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

2024-07-10

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精选7篇)

1.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 篇一

我国房地产税制的现状分析论文

【摘要】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支柱性产业。而房地产税收对房地产经济运行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房地产税收体系还存在税收政策不统一、税制结构不合理、税收级次分配不够合理、税收征管的配套措施不完善和征税范围过于狭窄等问题,严重影响和阻碍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税收 房地产 问题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房地产税收体系。

房地产税收在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完善税制、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资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国房地产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房地产税收体系还存在税收政策不统一、税制结构不合理、税收级次分配不够合理、税收征管的配套措施不完善和征税范围过于狭窄等问题,严重影响和阻碍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现阶段的房地产税收体系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方面税收主要分为房地产财产税、房地产收益税、房地产资源税、房地产流通环节税、房地产行为目的税等几大类别。

二、我国现阶段房地产税收现状

房地产业己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的比例越来越重,是国家与城市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国家不仅通过房地产税收取得收入,维持国家机器运转,而且还通过税收调节国民经济和房地产经济的运行。我国房地产税收收入主要来自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几个主要税种,其收入在地方税收入中的比重已达到10%以上,如果再加上间接以房地产为课税对象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房地产税收收入占地税收入的比例已达到20%左右,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我国房产税实现收入575.05亿元,同比增长1l.62%,土地使用税实现收入385.45亿元,同比增长117.90%,土地增值税实现收入403.15亿元,同比增长74.28%。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到我国的城市化程度计划达到70% 左右,大约有超过9亿的人口将要住在城市。为此在未来的中,至少要新增住宅1亿多套,也即新建100亿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发展空间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是非常巨大的,房地产企业税收将在国家税收收入占有重要地位。

三、现阶段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政策不统一

这种税制不公平主要表现在内外资企业和个人适用两套房产税法、两套企业所得税法,且内外资企业和个人适用的税种数量不同,使得内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费用列支、税率、税收优惠等方面享受不同待遇。这主要表现以下二个方面:一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税制。按现行税制体系,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免缴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仪适用于内资企业,不适用于“三资企业”。

另外,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所得税,这造成了内外资企业在所得税税负上的严重不均。

二是内资企业也因地区差异而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比如,经济特区的企业所得税仍按15%执行,而内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税收政策的不统一,税率不一,优惠各异,不符合税负公平、平等竞争的市场规则。

(二)税收级次分配不够合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税收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分为中央收入、地方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而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均为地方财政收入,政府性的收费就更不用说了。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收绝大部分属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过多的依靠房地产业,必然造成地方政府为了财政收入的大幅增长,或明或暗鼓励和刺激房地产业的急速发展,为房地产企业大开绿灯。从这个角度上说,地方政府在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中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税制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房地产税制政策基本上是不卖不税,不租不税,一旦租售,则数税并课,造成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负畸轻而流转环节税负畸重。

(四)税收征管的配套措施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立法层次偏低,税收法规多变,严重影响着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税权过多地集中于中央,地方只有征管权而无立法权,难以适应房地产的区域性特点,无法促进房地产的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我国目前的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尤其是缺乏私有财产登记制度,致使不少税源流失,更出现化公有财产为私有财产的非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力度。同时,与房地产税收密切相关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税收评税政策不健全。应当看到,以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是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需要定期对房地产进行评估,这就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以税务部门内部现有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税收征管的需要。

(五)征税范围过于狭窄

我国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只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而把广大农村的一些应纳税对象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同时,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均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自用房地产以及个人所有非经营用的房地产等列为免税对象,使征税范围非常狭窄。

因此,应积极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税收体系,拓宽房产税征税范围,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税课税的相关配套制度,完善收入筹措机制和强化宏观调控功能相结合等政策,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潼:浅谈我国目前房地产税收政策,新西部,(20)。

[2]聂银学:我国当前房地产税收制度问题探讨,理论学刊,2009(5)。

[3]吴Z:试论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财会月刊,2009(4)。

[4]付俊花:改革与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探讨,会计之友,(1)下。

2.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 篇二

税制结构是指一国税收体系的整体布局和总体结构,这是一个比较宏观的概念,其内部由许多具体的税种所构成,而且这些构成有其内在的逻辑联系。国家根据自身的政策以及经济环境的差别,对社会的收入进行分配。由税类、税种、税制要素和征收管理层次所组成的,所以内部有一定的层次性和差异性。这些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的税制结构。根据当前国际税制结构的实际,主要由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单一税制。单一税制是指以一种课税对象为基础设置税种所形成的税制,其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单一性。根据每种课税对象的差别,每种对象仅需缴纳单一的赋税。税种构成是单一的。这种税制结构由于自身的缺陷在实践中的运用很少,仅仅作为一种理论存在,缺乏使用价值。

其次是符合税制结构。这是现阶段许多国家所采取的形式。复合税制则是指由多种征税对象为基础,这些对象之间内部存在一定的层次和主次之分,也是整个税收体系的组成部分。这种构成是比较复杂的,但是在实际中由于其详细的划分被许多国家所采用,在现实生活中是最主要的税制形式。

税制结构是一国税制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内部构成是一个系统的组成,只有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合理组成,才能够促进国家的财政收入,协调好国家和整个社会的财富分配,从而形成一个协调合理的的税制体系。这样才能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体现税收公平和社会公平,促进公平和效率的协调统一。税制结构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二是与社会各个方面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合理的税制结构能够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完美实现。所以,各国在税制结构的确定上都是从自身实际出发,结合最优理论,确立自身的税制结构。

二、我国的税制结构

我国的税制结构发展是伴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有所变化的,为了适应经济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我们国家曾几次对税制结构进行调整。截止到目前,税制结构已经比较完善,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根据国家历次调整税制结构的实践,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以前,这一阶段由于特殊的经济形势,国家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多种税、多次征”的税制模式,在这种税制结构之下,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流转税,主要是根据商品的流转环节确定税收。这种税制结构的出发点是最大限度的满足国家税收的需要,对市场经济的发挥在那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从而抑制了其他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国家实施改革开发,传统的计划经济有所改善,开始鼓励一些私营经济的发展,而以前的税制结构与这种改革是不适应的,所以国家开始对税制结构进行改革。国家分别进行了两次改革,重点是“利改税”的改革。这是一个进步,国有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也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所得税。这个阶段,我国的税制结构逐步完善,内部的构成也越来越复杂。

第三阶段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至今。国家在这一阶段开始充分重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调动各种力量的积极性,在税制结构上也做了很大程度的改革。改革的重点是税制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增值税成为最主要的税种,消费税、营业税彼此配合的流转税体系。这样使得整个税制结构更加合理。。同时税种越来越少,结构越来越优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适应。近几年,国家进一步推行税制结构改革,继续深入推行营改增的改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其他国家的税制结构

美国的税制结构。美国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而且美国人的纳税意识也比较浓厚。美国的税制结构在建国之初以关税为主,但是随着国内经济形式的变化,19世纪中后期,消费税比重开始急剧上升。由于美国实行联邦制,知道第六次宪法美国联邦政府才有征税的权力。现阶段美国的税制结构以联邦税为主体,州和地方政府的税收为辅,比例为7:3.近几年美国也在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税收改革进一步深入进行。近年来,尽管美国在简化税法方面已作了很大努力,但大多数美国人仍认为现行税制过于复杂。这也一直遭到纳税人的批评。

英国所主要的税收收入来源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分类所得为基础采用对综合所得计税的办法。征收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不动产所得的租赁费以及类似支付所得;二是森林土地所得;三是紫金梭的收益和孳息;四是日常的工资以及收益;五是股息和红利;流失经营所得。这些范围基本上涵盖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纳税人分为常住居民、非常住居民、非居民三种。这三种纳税人都有明确的界定。根据乔治·奥斯本做出的一项调查--被誉为“显著的转变”,在经过一系列的努力之后,英国的税收之低已经遥遥领先,超越了其竞争对手如爱尔兰、卢森堡和瑞士,已经成为各跨国公司最喜欢的税收体制,对国外的投资者更具吸引力。

日本分为国税和地方税两种,这主要是根据政府级别划分来进行。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消费税以及及其他税。日本国家财政基础主要来源是国税和印花税收入,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国债收入有所扩大。日本也多次进行税制结构的改革。

四、导致税制结构差别的原因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出,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与我国的税制结构还是存在很明显的差别的,究其原因,不难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一个国家的税制结构与政治和经济发展环境密不可分,也可以说这是决定性的因素。其次,发达国家税收的管理和征收都是比较完善和严格的,这主要得益于自身的发展水平。第三,发达国家生产力水平高,人均国民收入居世界领先地位,大部分的收入作了必要的扣除后还有较多的剩余,这就使所得税的征收有了丰富的税源、宽厚的税基,即已具备个人所得税普遍征收的物质基础。而发展中国家则不具备这方面的条件,只能以商品或是服务为纳税的重点。最后,,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个人收入水平和企业利润率就越高,因此所得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就大。税收征收管理水平越高的国家,所得税的征收力度就越大,因此所得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就大。

总之,税制结构是一个整体的构成,其内部包含许多有机的组成部分。不同的国家由于经济和政治的原因,在税制结构上差别很多,最为明显的体现就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从根本上来讲,税制结构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确立合理的税制结构,既要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也要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根据近几年国际税制结构改革的实践来看,各国的税制结构也存在趋同的现象。

摘要:税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制结构实际上是对社会财富的分配过程。税制结构的构成指构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所有内容,其实质是各种税收在税制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是一个可以量化的概念。国家在日常的税收活动中,税收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这也就是导致税收结构的根源。纵观国际其他国家,由于其自身的政策以及经济环境的差别,税收结构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选取几个典型国家的税制结构进行对比分析,以此来明确税制结构的差异性以及导致这些差异的根源。

关键词:税制结构,税收比重,比较研究

参考文献

[1]葛玉御,李昕凝,樊丽明.巴西税制结构特点及启示--中巴比较的视角[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07).

[2]李昕凝,葛玉御.南非税制结构特点及成因分析[J].国际税收,2014(07).

[3]何杨.税制结构与后金融危机时代税制改革取向[J].税务研究,2014(07).

[4]梁艳芬.当前世界经济复苏面临的主要风险[J].国际贸易,2014(05).

[5]樊丽明,葛玉御,李昕凝.金砖四国税制结构变迁比较研究[J].税务研究,2014(01).

3.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 篇三

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对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和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模式存在一些弊端,难以更好的实现税负公平。无论是从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来看,还是从理论角度分析,个人所得税采取综合征收都更加有助于税收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综合税制

201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1910元。然而,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也在继续扩大。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正在开始被这种收入发展不平衡问题和收入的集中化阻碍,“三农”问题、城乡差异、地域差别等也变得越来越严重。我国政府利用包括税收在内的多种手段加大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控力度,个人所得税由1994年的72.7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6531.23亿元。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994年的1.42%,上升到2006年的7.05%,从此之后就一直低于在7%以下。个人所得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94年的0.15%,上升到2007年的1.20 %,之后从2008年到2013年一直在上下波动。

由此表1可以看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和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都比较低,这不利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建立。1994年,我国实体税法进行了新一轮全面调整。此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又经过多次修改。根据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可以把其主要分成3种: 个人所得分类税制、个人所得综合税制、个人所得混合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对于我国来说,目前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还比较低,税收征管手段也较落后,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个人所得分类税制。

1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主要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实行的是分类税制模式,在这种税制下,纳税人对于自己的各种所得都要按照不同的税率分开缴纳税款。这种模式具有的优点:征收方式简单,容易控制税源控,从而有利于从源扣缴,避免和减少逃漏税的行为;但是不同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难以衡量,也就弱化了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从而存在明显的税收公平差异。

(一)税收公平原则难以通过分类征税体现。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其税负相同为横向公平,收入不同的纳税人税负不同为纵向公平。在对个人所得征税时,对于收入相同的纳税人来说,尽管税率相同,但由于其家庭组成不同、家庭生活状况不同,从而其各种开支也不同,所以应纳所得税也就不同,从而会导致其不同纳税人负担的税负存在差异。

(二)分类征税会给纳税人在避税方面造成很大的空间。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税制,这就会给纳税人留下巨大的避税空间。因为对于不同的纳税项目,税法规定是采取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所以那些收入来源较广的高收入者可以把收入分成多次已达到多次扣除费用的目的的方法来避税,从而造成这些所得收入范围广的和收入高的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较少,甚至不用缴纳税款;而那些所得来源较窄的中低收入者却要多缴纳税款,造成在总体上难以实现税负公平。

(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比较窄。我国对现行税法规定的11类应纳税范围内的所得征税,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但是税法对从事农、林、牧、渔业等行业未开征个人所得税,这就给那些从事这些行业高收入者带来更多利益。由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征税项目较少,不利于实现税收公平原则。

2 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建议

(一)实行个人所得混合税制模式,即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就是收入分配的调节,但是我国领土辽阔,东西、南北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甚至在有些沿海省份的不同城市之间收人差距都很大。所以,在目前的国情条件下,要使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直接过渡到综合所得税制模式,是难以实现的。因此,本文认为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划分以及级距调整的角度来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先实行个人所得混合税制模式,然后慢慢转向到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目前我国居民的纳税意识以及我国税收监管制度都达不到要求,同时在法律规定、信息收集、部位协调等方面也没有得到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国也像发达国家那样实行个人所得混合税制模式是不可能成功的。所以,本文认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是解决目前我国现行分类税制弊端的最佳办法。在兼顾我国征管水平不高、居民纳税意识薄弱的条件下,采取个人所得混合税制模式,可以尽可能的避免分类税制的弊端。

(二)对于税基的合理确定。税基是“课税基础”的简称,据以课征各种税收的经济来源;也就是指计税依据或计税标准。对于税基的确定,不仅要合理考虑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以及住房支出、医疗和教育支出等的费用扣除标准,还要根据当地工资、物价和汇率等因素适时进行适当的调整。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此时如果只是一味采用统一大幅提高扣除标准,不考虑实际的扣除项目和标准,那么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那些生活苦难的低收入者帮助不大,反而有利于帮助高收入者减税,让他们获益更多。所以,本文认为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对于费用扣除标准方面而言,应继续采用这中全国统一的固定扣除标准。二是可以考虑以家庭为纳税单位,采用以家庭所有成员每人每年扣除定额费用的标准的方法。

(三)建立良好的个人所得税征纳环境。建立良好的征纳环境有利于提高税收工作效率,节省税务机关征税以及纳税人纳税的成本。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我国应该提高宣传税法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可以选择电视、网络和广告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宣传纳税流程、税收政策和权利、义务等内容。同时,严惩偷逃税款的纳税人,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警示。通过提高纳税人的知情权的方法,可以让纳税人不仅清楚如何缴税、应缴多少税,而且清楚为什么缴税、缴的税有什么作用。对于国家税务机关来说,要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主要包括:提高工作态度和业务技能,简化申报环节和采用简便易行的申报方式。

综上所述,在目前的国情条件下,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实行分类税制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其弱化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但是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行分类税制模式的不公平现象。但就目前条件而言,马上实行混合制还是不现实的,我们应该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不断的探索实行个人所得混合税制模式,解决这一道路上的困难,最终实现成功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这一目标。

【参考文献】

[1]武辉.当前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01.

[2]王红晓.交叉型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税务与经济,2009年第4期.

4.我国产业结构的现状 篇四

授课教师:xxx

院系:xxxxxxxxxxxxxxxxxxx

学号:xxxxxxxxxx班级:xxxxxxxxxxx姓名:xxxxxxx

日期:xxxx年12月

我国产业结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产业结构的状况,既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又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产业结构的研究特别重要。改革开放 30 年来, 我国三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实现了经济增长与结构调整良性互动, 并呈现第一产业比重下降, 第二产业比重有所下降, 第三产业比重不断上升的特点。但产业结构合理化水平不高和产业结构高级化水平不够仍然是我国产业结构演变进程中面临的主要现实问题,需要全面提升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本文首先针对我国产业结构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了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产业结构存在问题原因分析调整对策

一、我国产业结构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总体而言,我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的初级阶段,正在向中高级阶段迈进。虽然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出现了较好的发展势头,第一产业比重逐步降低,第二产业稳步发展,第三产业逐步提高。但是,中国的“两基一柱”(即基础工业、基础设施、支柱产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技术水平和技术含量仍然较低。三个产业间的比例关系失衡,第三产业所占比例偏低,新兴产业发展速度较慢。我国当前总体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有:

1.三个产业间的比例关系失衡,第三产业所占比例偏低。第一产业比重偏高,高于同等收入水平国家;第二产业比重明显偏高,不仅高于同等收入水平国家,而且高于工业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比重则大大低于同等收入国家和发达国家。

2.第一产业效率仍然很低。自动化程度低,基础不稳定,生产方式落后,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抗灾能力下降,耕地面积大量减少,粮食生产仍未摆脱“靠天吃饭”的传统,城镇化发展速度缓慢。

3. 受传统因素和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国第二产业结构失衡的现象依然没有改观:

高能耗、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加工业务对我国经济进一步快速发展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基础产业成瓶颈,制造业比重偏高,轻纺工业生产严重过剩,加工业小规模低水平重复建设,传统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不相称。

4.第三产业全面落后的状况依然没有明显改观。从产业角度看,第二产业对经济的贡献率一直较高,经济发展主要靠第二产业在拉动。第三产业对经济的贡献率有较大的增长,但是,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对经济的增长的贡献率没有保持上升态势,尤其在2007—2008年之间,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下降。说明近年来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滞后。从第三产业内部结构看,发达国家主要以信息、咨询、科技、金融等新兴产业为主,而我国尚以传统的商业、服务业为主。一些基础性第三产业(如邮电、通讯)和新兴第三产业(如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科技等)自然发育不足。

5.新兴产业发展速度较慢。以第三产业为例,我国的第三产业主要是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及餐饮等传统服务业,而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业等的比重较

小,技术和知识密集程度较低,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二、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的原因分析:

1.经济体制。尽管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体制已有多年,但与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相比,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基础的不完备、政策法规的滞后、整体发展观念的落后等诸多方面都严重影响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发展。

2.社会发展规律。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是由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依次发展逐步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自始至终受到第一、第二产业发展程度的制约。我国第一产业的滞后,第二产业结构的失衡和技术创新方面的落后严重影响了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第三产业的发展又反作用于第一、第二产业,使得我国产业结构的整体状况不理想。

3.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结构的影响。随着入世后与国际社会的全面接轨,各个产业在受到巨大挑战的同时,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市场准入、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我国一些支持性政策的作用,使得国外对我国各个产业,各个部门的进入程度有着很大的差别,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速了我国经济结构的失衡。

4.在实践上我们没有找到调整中的主要问题和战略重点。在我国,很多领域存在着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一方面浪费了资源,加剧市场过剩能力;另一方面造成企业和项目小型化、分散化,降低了产业的集中度和资本的集中度,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和集约化经营, 使得各地产业结构趋同,削弱了产业竞争力,同时也大大加剧了我国产业内部结构失衡的现状。

5.产业的进入和退出都有高壁垒。当前,在我国的非国有经济中除了农业之外, 大多数集中在消费品工业部门以及第三产业中的零售商业、餐饮、公路运输和一般性服务业,而对于一些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产业,如电信、电力、银行、石油、铁路、航空等第三产业部门, 由于体制原因非国有经济基本不能进入或进入的壁垒非常高。这种现状不仅不利于我国的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以及民间投资的增长, 而且违背了市场经济资源流动的竞争原则,不利于在这些领域形成竞争机制,不利于这些领域提高经济效率, 最终影响的将是我国产业结构的整体水平及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稳定。与此同时, 我国长期以来制定产业政策的重点主要侧重在符合产业规划的产业优先发展以及扶持困难企业的生产经营上。侧重产业的“进入”方面,而对产业的“退出”方面没有什么扶持。这就形成了产业的“退出壁垒”。在我国,由于存在一般的沉淀成本退出壁垒、政策性退出壁垒以及固定成本退出壁垒,使得对特别困难企业的维持过多,而对长线行业中无发展前途企业的退出、转产援助不足,致使部分行业的生产能力严重过剩, 使相当多的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都使得劣势企业的资源遭到浪费和优势企业的效益受到损失, 影响着宏观经济的效益。

三、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对策

第一, 我们要明确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和原则。根据我国目前的具体国情而言, 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五个统筹的要求,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提高产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调节为主和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的产业结构调整新机制。而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指导下,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和

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将吸引外资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 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合理的产业分工。

第二,从封闭型调整转向开放型调整。我国以往的产业结构调整, 主要是基于国内主要产业比例关系的协调, 因而实施的总是产业结构水平上的填平补齐, 如解决加工工业与基础产业的比例失调,采取的是扩大能源、原材料投资与生产规模,压缩加工工业生产规模的作法。这些工作虽然必要, 但调整的结果也不过是解决了加工工业与基础产业之间的供求矛盾, 使产业结构在现有水平基础上重新实现大体的均衡, 与国际产业结构的调整基本是脱节的, 并没有从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出发。而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则是建立另一类型的产业结构, 是产业结构的根本转换和水平的提高, 其主要标志是完成了主导产业的转换。“入世”后我国要改变这种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与国际产业结构调整严重脱节的状况,把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国际产业结构调整对接起来,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抓住全球产业转移这一契机, 实行开放型调整战略,逐渐实现产业结构的高度化。

第三,增量调整与存量调整并重。所谓增量调整,是指通过产业政策的实施,把有限的投资投

向急需发展的行业, 把投资转向结构调整的目标方向,以促使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简言之,就是改变新增资源的投入结构。而存量调整,则是指现有资产在部门与行业之间的流动重组。通过对存量结构进行调整, 可以对现存的不合理的资源配置进行改善,使一些凝固的资产进行流动,形成资产的有效重组,达到结构调整和优化的目标。我国目前绝大部分产品的供给超出市场的有效需求而出现相对过剩。在相对过剩条件下,结构调整的方式要转向存量结构调整与增量结构调整相结合,不能搞单一的增量调整,否则在存量结构严重扭曲情况下, 有限的增量很难改变庞大的存量结构。因此,要二者并重,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调整,以存量调整促进增量调整,以达到结构优化升级的目的。

第四,市场主导调整与政府引导调整相结合。随着我国加入 WTO 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市场体系逐渐完善,市场日益规范, 市场开始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哪些产业的比重上升或下降,哪些企业规模扩张或被淘汰,哪些产品上或下,主要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的转换和市场竞争力的强弱较量,政府的行政干预作用开始弱化, 产品结构调整由政府主导调整开始向市场主导调整过渡。当然,在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的同时, 也不能放弃政府的计划指导作用, 要通过加强和改进政府的宏观调控,弥补市场调整缺陷,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中既有市场竞争,追求调整效益,又有政府引导,规避调整失控,最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顺利进行。

第五,产业结构调整要 “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经济发展的过程是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升级的过程, 而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升级的过程则表现为支柱产业的交替和发展。它的更替和发展过程,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小规模到大规模、由刚性结构到柔性结构的过程, 其演进顺序可以概括为由重工业向高加工度化再向高技术化发展, 对应于需求结构的变化顺序是由维持基本生存需求的非耐用消费品产业向满足享受性、发展性需求的耐用消费品产业转化, 对应于生产要素投入结构的变化顺序是由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化。所以,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应有着不同的支柱产业。在加入 WTO 后,这些产业必然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 部分产业将在竞争中收缩调整, 将资源转移到其它产业中。因此,产业调整的指导思想

和原则应该从“全面建设战略”转变为“有进有退,重点发展”,放弃“完整的产业体系” 目标, 转为谋求国家竞争力的总体发展。为此,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要力争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进步。

第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产业结构升级。高新技术产业是未来的支柱产业,是未来国际竞争的主要决定力量。因此我们要大力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增加投资,从而提高高新技术的 R&D 水平;其次,要加大对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增强辐射和带动功能,这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途径;再次, 基于风险投资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中能起到催化和推动的作用, 所以我们要进一步健全融资机制,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和完善的股票市场。

第七,为人才培养和使用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现代工业体系是机器和人的结合,产业结构升级更是需要有相应的人才来设计、制造、操作、管理新的工业机器。新一轮产业转移的主要对象是技术、知识和资本密集型产业,这就给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刘伟,张辉:中国经济增长中的产业结构变迁和技术进步[J].经济研究(2008).[2]李铁军:面向新世纪的我国产业结构.经济管理出版社

[3]程进军:全球化背景下优化我国产业结构的宏观思考.2005年

[4]高 谦:入世对中国产业结构的影响.企业改革与管理,2005年

[5]王明友:加入WTO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与对策.2005年

5.关于我国税制改革发展趋势的思考 篇五

刘佐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各条战线都在努力奋斗,税务战线也是如此。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改革税制已经提到议事日程,应当尽早从思想上、理论上和实践上做好充分的准备,其基点应当是: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立足经济,研究税收。

一、世界经济与各国税制发展趋势

我国经济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联系。研究我国的税制改革应当注意研究世界经济和各国税制的发展趋势。

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加快向多极化发展,出现了相对独立、相对开放的“一超多强”经济实体。

在多极化格局中,经济的作用大大增强。经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旋律之一。经济全球化与区域化的趋势都在发展,并且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经济全球化的主要特点是: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国际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国际经济协调增强,国际经济法规进一步完善,国际经贸信息迅速网络化。经济全球化与区域化的发展,大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和人才的流动,对于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间的经济、科技、文化交流,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于各国税制的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

各国税制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税负总水平(此处指中央政府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同)总体稳定,略有上升。发达国家的税负总水平多在30%至40%之间,少数国家低于30%或者超过40%,多数国家税负总水平变化不大。发展中国家的税负总水平多在10%至20%之间,个别国家低于10%,也有一些国家超过20%,多数国家税负总水平变化不大。但是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税负总水平普遍上升较多,如韩国、泰国等。

(二)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相得益彰。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仍然以直接税为主体,直接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多在60%至80%之间。但是有许多国家也很重视流转税的作用,流转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多在20%至40%之间。少数国家的间接税已经与直接税旗鼓相当,有的甚至前者已经超过了后者。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仍然以间接税为主体,间接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多在35%至70%之间。但是直接税收入也已经占到一定的比重,多在20%至45%之间。

(三)增值税普遍推行。1990年,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只有50多个,到1996年已达100多个。新增的国家大多为发展中国家,遍布世界各地。各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多在10%至20%之间,有些欧洲国家超过20%,也有些国家不足10%。在推崇增值税的中性作用的同时,各国依然十分重视消费税的特殊调节作用。

(四)所得税趋于稳定。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保持在30%至40%之间,少数国家低于30%,也有少数国家使用高于40%的税率。大多数国家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保持在35%至50%之间,也有少数国家超过50%或者不超过30%。

(五)社会保障税地位提高。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普遍上升,多在30%至50%之间。在不少国家中,这种税已经超过个人所得税而成为第一号税种。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发展很不均衡。在欧洲和南美洲的一些国家,此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25%至35%,其他国家或是在10%以下,或是没有开征此税。但是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中,此税收入的比重普遍上升。

(六)关税普遍逐步削减。

(七)税收一体化(或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发展。

(八)注意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

二、我国经济和税制的发展与展望

我国税制的改革与发展不仅与世界经济和各国税制的发展相关,更重要的是取决于中国经济的发展。研究我国税制改革发展趋势必须了解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并认清其发展方向。近十多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特别是“八五”时期,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我国下一步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九五”时期(1996年至2000年)至2010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努力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一时期我国以企业改革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积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扩大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在改革中不断发展,特别是在“八五”期间取得了重大的突破性进展:全面改革了流转税;分步改革了企业所得税;统一了个人所得税;调整了特别目的税和地方税。“八五”期间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成功在于: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没有引起社会、经济的震荡;规范了税收分配关系,促进了税收增长,同时总体上没有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税制趋于规范、简化、公平,符合国际惯例,职能作用加强。

与此同时,我们应当看到,我国税制改革取得的成果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现行税制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也会给税制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完善税制还需要经历一个艰苦的过程。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制结构还不够理想;各税种特别是主要税种需要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需要继续加强;征收管理必须大力强化。

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给税制、税收政策、税收管理提出的问题更多,例如:

(一)经济结构、税源结构变化。从所有制结构上来看,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下降,其中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下降较多;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上升。同时,不同经济成分相互渗透的混合型企业大量增加。从分配结构上来看,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国家财政收入所占的比重下降,企业、个人所占的比重上升,其中个人所占的比重上升很快,所占份额已经很大。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来看,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明显扩大。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来看,人们的收入来源渠道增多,收入水平差距扩大以至悬殊。深入研究经济生活中发生的这些重大变化及其引起的税源变化,对于合理地设计税制,正确地制定税收政策,加强对纳税人和税源的科学管理,十分重要。

(二)贯彻国家政策的需要。首先是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政策,如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分配政策、对外开放政策等等。其次是国家特定的经济、社会政策,如农业、外贸、科技、教育、文化、民政、就业、环保政策等等。这些政策在税收工作中必须坚决地全面贯彻,并应当注意方式与方法,力争最佳效果。

(三)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热点的出现。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根本任务应当是: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服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宏观调控功能,配合各项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关于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初步思路

对我国下一步的税制改革,我认为应当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入手,通过合理调整税负,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各个税种,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征收管理等一系列重大措施,把我国的税制建设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真正建立健全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制度,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一)合理调整税负

1.影响一个国家税负总水平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职能范围与程度、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我国经济的发展是国民负税能力增强的基础,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任务繁重,而目前税收占政府收入的比重偏低(不足60%),非税收入比重偏高。

2.衡量一个国家税负总水平高低的主要方法是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横向比较是指将本国的税负总水平与其他国家的税负总水平相比较。目前发达国家中央政府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不低于30%,发展中国家一般不低于15%,而我国的全部税收收入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多一点。

纵向比较是指与本国不同的税负总水平相比较。80年代中期的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负总水平曾经达到20%以上,随后逐年下降;1994年的税制改革后这种状况仍未扭转,1996年已经降至10.2%。其原因是:在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时,国家采取了不少减税让利的措施;国内生产总值中存在着相当大的一部分无税产值和低税产值;作为国民经济骨干力量的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很不理想;预算管理方面问题不少;税收征收管理存在着薄弱环节;国内生产总值统计数字中存在某些虚假成分。

税负总水平下降过多给国民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是多方面的。

根据上述分析,我认为应当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分配格局,扩大税基,加强管理,采取措施,在近期内将我国的税负总水平逐步提高到20%以上。

1、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制度,调整财政收入结构;将所有财政性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大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所占的比重;财政性的各种基金、收费应当尽量并入税收;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分配的方式上;宜多采用共享税方式,以有利于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坚决制止截留税收的现象;精兵简政,减少不必要的财政支出,加强预算资金使用管理。

2、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现行税种,开征必要的新税种,适时适当调整税收政策。

3、大力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

4、狠抓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优化税制结构

1、从总体上说,应当在合理设置税种的前提下实现税制的简化。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制已经趋于简化。但是,税种重复与缺位的问题仍然存在,应当适时加以合理调整。合并重复设置的税种和性质相近、征收有交叉的税种;对某些特定目的税开征的必要性和征税效果应当重新认真研究,权衡利弊后决定取舍;适时开征一些必要的新税,如社会保障税、遗产税、财产税等。经过上述调整,由中央立法的税有十来种即可,其中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税种。

2、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逐步提高前者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降低后者的比重。这一比例的调整不能简单地通过两者之间的此消彼长方式去实现,而要从总体税负调整的角度出发,通过增量的安排去实现。例如,将大量的预算外资金转化为直接税,开征社会保障税,扩大资源税和财产税,加强和改进所得税等等。同时,要着眼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3、规范地方税,提高地方税收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并适当地将一部分地方税的立法权下放到省级。地方税的主体应当是:地方所得税(包括地方企业所得税和地方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和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税收。

(三)完善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

1、增值税:分步实现对所有商品和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分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税率暂时维持0、13%、17%三档;适时清理过多的税收优惠;适当加大地方共享收入的比重。

2、消费税:适时合理调整征税范围;对于高档消费品和高消费行为按照高税率征税;允许各地征收一定比例的消费税地方附加;实行价外税;改生产环节征税为零售环节征税;将此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拿大头。

3、企业所得税:统一企业所得税,合理确定税基,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或者有区别的比例税率,中小企业的税率水平可以定为20%左右,大企业不超过33%;妥善处理优惠待遇;用税率分享的方式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

4、个人所得税:逐步推行按年计征的综合所得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合理确定税基;适当调整

税率的结构和水平,最高税率不超过50%,用税率分享方式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

5、资源税:扩大征税范围;适时取消不适当的减免税,适当调整税率。

6、关税:逐步降低税率总水平,调整税制结构;取消不适当的减免税。

(四)加强宏观调控要提高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税收占全国税收的比重,保证国家必需的财力;通过调节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调节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和个人收入差别;完善涉外税收政策,促进对外开放;搞好政策协调,配合其他改革;坚持公平税负、促进竞争、效率优先的原则。

6.浅论我国税制改革和完善的思路 篇六

研究生:朱永明浅论我国税制改革和完善的思路

年级:2011级

专业:经济学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班级:江苏分院直属班

姓名:徐建军

学号:1106226100

3二0一二年十二月

浅论我国税制改革和完善的思路

摘要:我国从经济体制改革前的税制,到“利改税”时期的税制,再到1994年的税制,都有不同的动因,均提出了税制改革的不同要求。本文通过探讨前几轮税制改革的动因及分析当前税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当前中国税制改革的思路。

关键词:税制改革动因思路

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稳步前行,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及税率的调整;从消费税的调整到房地产相关税收的完善;从资源税试点的扩大,到增值税的扩围,再到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如同我国的经济改革与发展一样,我国税制的改革与发展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税制改革不能超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阶段,不能超过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笔者试图分析我国不同时期税制改革的动因,分析当前税制存在的问题,粗浅地结合当前正在分布实施的税制改革,提出完善我国税制改革的各项思路,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税制改革的动因分析

各个国家在不同的经济时期都会提出税制改革的要求,每次税制改革都会有不同的目的,或者解决政府的收入问题,或者是解决宏观经济问题,或者是解决微观经济问题,或者是解决税制本身的问题,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改革措施,对税制改革都有基本的评价标准。在具体使用时,表现为两大标准:一是在征纳双方利益尚未发生根本性冲突,可以两全的情境下,判定一种税制或税改优劣的终极标准是“不伤一人地增进所有人的利益总量”原则,也就是帕累托最优标准。二是在征纳双方利益发生根本性冲突,不可以两全的情境下,判定一种税制或税改优劣的终极标准是“最大利益净余额”原则,即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功利主义原则。我国从经济体制改革前的税制,到“利改税”时期的税制,再到1994年的税制,无不渗透着其中之一或兼而有之的评价标准,笔者称之为“税制改革的动因”。

1、“多税种、多次征”保证了税收、简化了税制。由于当时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特别是资本主义工商业仍大量存在的环境下,经济体制改革前的税制的基本特点是“多税种、多次征”,它有利于从各经济成分、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取得财政收入,保障国库收入稳定可靠;有利于调节各个阶段、各个经济成分的收入水平;有利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逃税避税,限制他们获取过多利润;还有利于加强对其他经济成分的财政监督,限制违法经营活动。

2、“利改税”适应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全面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了适应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经济形势,税制改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动,开始了对原支离破碎的税制进行彻底的改革,开征了国有企业所得税等,还针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陆续开征了产品税、增值税等新税种,出现了32种税种。

3、“新税制”保证了国家宏观目标的实现和市场结构的优化。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我国向市场经济过渡,原来的税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在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和中央、地方的分配关系方面难以发挥作用而实行的,有利于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制体系。

二、当前税制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1994年开始实施的新税制,在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调节各种经济行为等方面都发挥了应用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除2007年由于经济过热,虚拟经济发展迅速,税收收入增收率超过25%;2009年由于当年的经济危机税收增长率下降较多仅10%外,2002年到2010年我国每年税收收入增收大约19%左右。然而,税制改革不再只是简单地与经济发展挂钩,而将是更多地与税收制度的公共政策功能结合起来;税制改革不再是简单地看其经济效应,而将更多地与公众的接受程度结合起来,因此,当前税制改革亟待解决下列的问题。

1、税制结构不合理,甚至有缺陷。首先,就税制总体而言,流转税比重偏大,所得税比重过小。其次,就流转税内部结构而言,消费税比重过小,增值税比重过大,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第三,就所得税内

部结构而言,个人所得税比重过小,社会保障税缺失。另外,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存在划分不清、国地税争税源、营业税有重复得税问题等缺陷。因此,在这种税制结构下,难以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

2、税收立法进程缓慢,尚未走上正常轨道。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用法律规范税收分配关系重视不够,税收法规多以条例草案的形式试行,目前,除了极少的税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外,绝大多数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税收暂行条例。在操作过程中,实际的税收立法权与税收征收管理权集中在国有资产的代表政府手中,政府在财政收入出现缺口时,往往只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强调保证收入,而不是同时对税收法规进行调整。法制性不强,刚性不足,政策制定的随意性和临时性,缺少透明度的规范性,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要求有较大的距离。

3、中央与地方分配机制不够健全,地方管理权限较小。我国的税收收入一般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根据现行的比例关系,在税收收入的分配上,中央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地方处于弱势地位。地方税种及辅助税种不够健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的能力相对不足。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机制以及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问题,不利于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甚至在有的地方,造成地方对中央的过度依赖。

4、税收调控功能“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存在。税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控主要手段包括,设置适当的税种,确定适当的税率,制定各种具体政策,主要是优惠政策。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未能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而是过多地表现为针对特定区域和特定纳税人的优惠,未能真正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这不仅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而且存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地区之间的差距。税制结构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

三、完善当前税制的思路

探讨前几轮税制改革的动因及分析当前税制存在的问题,目的在于确立未来中国税制改革的基本走向和目标。事实上,我国一直在进行合理化税制模式的探

索,这个过程是长期的,只能通过税收制度的深化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不断地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才能最终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税收制度。笔记认为,我国下一步的税制改革应当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入手,通过调整税负,优化结构,加强征管,完善税种,分步实施等一系列重大措施,把我国的税制建设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真正健全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制度,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1、在调整税收结构的情况下保持适度宏观税负水平。中国税负列全球前三,但中国宏观税负在全世界较低。当前的中国不存在大幅削减税收的可能性,税收可以适当增加,但应将增加的部分多用于财政支出中的民生部分。应当从拓宽税基,加强管理入手,采取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制度,调整财政收入结构;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现行税种,开征必要的新税种,适时适当调整税收政策;大力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狠抓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等措施,调整税负水平,将我国的税负总水平逐步提高到一定比例以上。

2、在合理设置税种的前提下实现税制的简化。应当采取合并重复设置的税种、合并性质相近、征收有交叉的税种、适时开征一些必要的新税等措施,实现税制的简化,还可以对征收某些特定目的税的必要性和征税效果应当重新认真研究,权衡利弊后决定进行取舍。要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逐步加大前者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降低后者的比重。要规范地方税,提高地方税收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并适当地将一部分地方税的立法权下放给省级地方政府。

3、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要在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行计算机管理,逐步形成网络;采取辅助措施,强化征管效果等方面下功夫。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改进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为纳税人提供优良服务,特别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健全纳税服务体系为纳税人主动纳税创造条件。还要加强税务稽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惩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者。

4、在稳步推进的基础上抓好每项税制改革工作。税制改革是一个庞杂的话题,我国税制改革要分布实施,通过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每一项税制改革,稳步前行,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是健全增值税制度,公平合理的税负,调动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在税制改革推进中,增值税改革一直是一大看点。目前在全国所有地区和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要不断推进增值税扩围,推广营业税转为增值税扩大到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做法。二是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适时扩大从价计征范围,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的改革,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税费改革方案,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解决企业的外部效应,让资源税能够起到确保财政收入正常增长的作用。三是要推进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赋予其正式的税收地位,改变其依附于商品税的状况,直接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保证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来源。四是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扩大消费税的范围,把一些资源消耗过大的商品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高消耗商品的税负,合理的调整税率,对一些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税率进行调整,对外部负效应比较大的商品税率进行调整,促进尽量少消耗资源。五是适时扩大房地产税试点城市。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进一步研究制订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的税收改革方案,协调房地产相关税收,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营业税。五是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综合税制改革,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以更好地促进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的改善。采取措施,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减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叠征税问题。

参考文献:

7.我国房产税制改革的初步设想 篇七

摘 要 为了有效调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方向、增加地方税源,本文对房产税制改革提出了初步设想,并指出了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 税制安排 土地出让金 公平与效率

一、背景

众所周知,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运行。通过对我国房地产销售额及GDP运行指数的回归分析表明:我国GDP每增加1%,房地产销售额就增加1.65%。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连年保持在2%以上,剔除泡沫因素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依然巨大①。另根据国土部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土地出让总收入达1.59万亿元,同比猛增60%以上;2009年全年财政收入为68477亿元,即土地出让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高达24%。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却十分低。财政部数据显示,2009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为803.64亿元和920.97亿元,合计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仅为2.5%。而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金的过度依赖使得土地价格不断上涨,高地价又不断推高房价。考虑到我国财产保有环节税收比较薄弱,将房地产税作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成为当务之急。

二、改革目的

改革重点是增加保有环节的税负,进而实现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同时增加地方税源,逐渐使财产税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源,摘掉“土地财政”的帽子。这是由财产税的性质和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特点决定的。

根据《2008年全国财政收入决算表》统计,在房地产开发环节,土地增值税537.43亿元,耕地占用税314.41亿元,土地出让金9600多亿;交易环节除去营业税和印花税,仅契税就1307.53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344.09亿元②。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流通环节税费多而重,而保有环节比较薄弱。我国房地产市场是典型的卖方市场,流转税可以轻易转嫁给购买方,导致现行税制不仅无法起到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作用,反而会引起房价上涨,使税收政策的执行结果偏离政策制定的既定目标。房产税是典型的财产税,其税负难以转嫁,加重保有环节税负,使房产持有者的持有成本增加,进而降低房地产的投机炒卖行为。

三、改革的制度安排

首先,纳税义务人是拥有房地产的自然人和法人;征税范围是纳税人的商业用房和居住用房。综合考虑我国农村发展程度不高,因此还应给予优惠政策暂免征收。而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应对开发的商品房设定免税空置期限(比如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售房许可证后三年),超过规定期限的一律征税。这样不仅可以抑制盲目开发、避免资源浪费,还可以打击“囤房”“捂房”“炒楼”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

其次,计税依据为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即评估价值)扣除一定的可抵扣价值,这也是符合国际房产税发展趋势的。房产评估价值(不包括土地价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专门财产评估机构按照市场规则,每3~5年进行评估一次,具体评估年数可依据经济周期而定。

再次,税率为差别比例税率。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房产的地理位置和实际用途,确定不同房产的税率,以保持必要的弹性和灵活性。

最后,税收优惠和征收原则。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给予一定的优惠,以合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房产税是地方税种,应按照属地原则,按年计算分次征收。

四、在改革中应说明的问题

第一、本文不涉及土地出让金问题。对于土地出让金,笔者认为不应将其纳入房地产保有税的税基。首先,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在土地开发环节收取的租金,而房产税属于税,两者的基础不一致③。其次,自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财力与事权严重不匹配,地方主要依赖非税收入来弥补税收的不足:即实现了从侧重“工业化”到“城市化”,从依靠企业到依靠农民和土地的转变。在地方政府没有找到新税源的情况下,把土地出让金平摊至房产持有的各个年份征收,无异于严重削弱了地方财力,对于地方的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发展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第二、以房产保有期间的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可能无法实现公平和效率。首先,在评估过程中涉及的主观因素比较多,可能导致相同水平和地段的房价相去甚远,难以实现公平。其次,我国评估机构市场还不成熟,且评估成本都比较高,导致税收增加的效率问题有待考察。同时,在评估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寻租”行为,即索贿行贿。如何有效规避这些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也还需要相关部门实施有效的制度约束。

第三、保有环节税负的增加对于房价的调控可能不尽如人意。房价最终由供求关系决定,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市化的發展,人民基于改善生活环境以及自有居住的需求,城市住房供不应求。即使房产税的改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投机性需求,增加存量房地产的供给,可以预见还是不能满足整体上的房产需求。因此,房产税改革之于房价,只能是抑制其过快过猛的增长,如果政府没有出台其他配套措施,可以肯定房价的上升趋势还是不能扭转。

注释:

①崔岩,殷琛.论房地产保有税.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

②郭维真,刘剑文.论房产保有之税制改革.税务研究.2010.8.

③李梦娟.物业税设计的若干问题.税务研究.2010.4.

参考文献:

[1]崔岩,殷琛.论房地产保有税.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

[2]郭维真,刘剑文.论房产保有之税制改革.税务研究.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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