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停车费通知

2024-07-21

收取停车费通知(精选10篇)

1.收取停车费通知 篇一

尊敬的业主:

您好!

20XX年采暖期供暖工作即将开始,按照《石家庄市供热条例》,小区住户需要先缴费再供暖。

收费标准:

高层居民用户:暖气费:20*0.85*建筑面积;

热损费:全额暖气费*20%

为了不影响今冬按时供暖,避免出现长时间排队等候,请各住户按以下时间到物业财务处交费:

交费时间为:10月14日-10月30日

财务上班时间为:周二至周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6:00

10月14日-16日:收取28号楼采暖费

10月18日-20日:收取27号楼采暖费

10月21日-23日:收取2号楼采暖费

10月25日-27日:收取1号楼采暖费

10月28日-10月30日:收取44号楼采暖费

注:交纳暖气费前需交纳往年欠费、物业费交至6月30日,水费交至20XX年9月份。

龙泉东区物业

20XX年10月10日

2.收取停车费通知 篇二

本刊在审稿流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一直以来只收取版面费而未收取审稿费。为了加强期刊的审稿工作,进一步提高审稿质量,本刊在听取部分读者、作者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期刊界通常做法,决定自2016年01月01日起,对进入外审流程的稿件收取100元审稿费,作为稿件处理第一阶段的费用,稿件录用后再另行收取第二阶段的版面费。

已经被编辑部通知录用进入排队等待刊出流程而作者提出撤稿的稿件将收取审稿费200元。

2016-02-15

3.收取取暖费通知 篇三

感谢您对县城集中供热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有计划、早安排、做好今冬明春供热的各项前期保障工作,我单位将从xxx年x月1日开始收取xxx——xxx年度供热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供热价格根据县人民政府和政办函【xxx】119号及和发改委价格【xxx】53号文件收取热费,供热费用标准依据用户《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统一以0.122元/平方米/天收取。

二、收费办法:

1、交费方式:一次性交费。

2、交费前双方须签订供热合同。

3、交费时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以便核对交费面积。没有办理房产证的用户:富民一期、二期、三期、四期、新建邮电小区带经公办给的分房黄票。

4、交费优惠政策:各采暖用户在xxx年x月1日至x月25日,一次性交清xxx-xxx年度供热费的采暖用户,可凭发票领取5升清油一桶或10公斤大米一袋。

5、收费工作时间: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 (节假日不休息)。

三、办理停暖手续

办理停暖手续用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房屋使用在一年以上且整栋楼的入住率达到70%以上的。

2.单户循环供热且安装锁闭阀的用户。

不允许办理停暖用户:

1.供热方式为多户循环的用户。

2.未安装锁闭阀的供热用户。

3.供热方式为地暖供热的用户。

办理停暖期限xxx年x月1日—x月15日。供热用户到县供热站填报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条件予以关停,签订停暖协议后,按热费总额的50%交基本热费。

四、用户交费时,安装智能锁闭阀的用户请带卡交费,未领取用户在收费服务大厅领卡后交费。收费室配置POS机,用户可用各银行银联卡进行刷卡交费。

五、用户交费时必须先结清往年欠款,方可缴纳xxx—xxx年度供热费。

六、欠费两年以上(包括两年)用户,在x月15日以前未结清取暖费用户,我站将给予停暖处理,因停暖造成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七、x月15日后直到正式供暖前进行重复注水打压。届时请您家里务必留人观察室内采暖设施有无异常、泄露等情况,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修理并与县供热站联系,以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八、收费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县供热站收费大厅(老城建局院内平房)

联系电话:xxxxxxxxx

特此通知

xxx县供热站

4.关于收取物业费情况说明的通知 篇四

创建活动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小区物业:

物业管理公司正在配合海淀区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试点物业管理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工作,目前已进入了第二阶段,做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是物业管理公司2014年的重要工作,为确保我公司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物业管理窗口行业规范服务要求。特提出4点建议:

1、参加迎检的小区工作服、工牌要符合文件的规范要求。

2、严格遵守展板上公示的收费管理项目和标准。对部分小区物业不具备公示收费项目的(例如:尚无保安、尚无绿化等费用支出的小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进行收取,原则上暂按原标准进行收费。

3、加强沟通、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如在创建活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工作组进行汇报。

5.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通知书 篇五

富海物流全体业主(住户)你好:

该园区自2012年1月份物业公司进入以来,在广大业主(住户)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由于全体物业人员的积极努力工作,园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广大的业主(住户)是比较满意的。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保持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顺利正常开展,从现在起收取2013年的全年物业服务管理费、水暖费,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业主和住户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水暖费是履行的义务,要求全体业主(住户)都要积极按时足额交纳。

一、交纳的标准和范围

二、收费时间

从现在开始(2013年8月15号),15天收取,15天扫尾,30天完成任务。

三、收取办法

1.请各位业主(住户)按时到物业部交纳。

2.扫尾期间由本园区物业管理人员进户催缴或电话催缴。

四、具体措施

6.收取停车费通知 篇六

各挂牌公司:

依据《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3]7号,以下简称《收费通知》)的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的约定,挂牌公司应当向我司缴纳挂牌年费。现将挂牌公司缴纳2013年挂牌年费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挂牌公司。2013年挂牌的公司,挂牌年费已与挂牌初费一并缴纳的除外。

二、缴费期限

2013年7月15日之前一次性缴纳。缴费日期以银行收款回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三、缴费标准

2013年度的挂牌年费按照挂牌公司2012年末的总股本,自我司《收费通知》发布之日的次月(即:2013年3月)起计算收取,共计10个月费用,挂牌公司2012年末的总股本以2012年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根据我司《收费通知》公布的收费标准进行按月折算,2013年度挂牌公司须缴纳挂牌年费的具体金额如下:

总股本2000万股(含)以下:16,666.67元; 总股本2000-5000万股(含):25,000.00元; 总股本5000万股-1亿股(含):33,333.33元; 总股本1亿股以上:41,666.67元。

四、缴费方式

银行汇款方式缴至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复兴支行 账号:***13355 挂牌公司汇款完成,我司取得银行收款回单后,将出具发票,并邮寄至挂牌公司。

请各挂牌公司按本通知的要求,按期足额缴纳挂牌年费。逾期缴纳的,我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的约定,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经催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我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7.收取停车费通知 篇七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8-03-25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中心各单位:

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150元/人·月计发。同时,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

法》,现予以下发。

特此通知

附: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

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遵循谁使用谁享受谁付费的原则。根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授时中心的实际情况,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 凡居住在授时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时部住宅楼、集体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户,均应按规定交纳取暖费。

第二条 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集

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

第三条 住户的建筑面积按经房产部门核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住宅参照同类单元住宅面积确定。授时部住户的建筑面积按契约中规定的面积为准。

第四条 中心在读研究生居住在学生宿舍的不发放取暖补贴,也不收取取暖费。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住在集体宿舍(含学生宿舍)的按集体宿舍收取标准收取取暖费。

第五条 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居住单元房的按取暖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六条 职工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费用。直接从中心本部或授时部租住的用户,由租住人交纳取暖费。

第七条 长期空关房屋,其所有人也须按标准交纳取暖费用。

第八条 应聘来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工作的项目聘用人员,取暖费由招聘人员的项目组承

担。

第九条 享受遗属补贴且本人没有其它经济来源者,取暖费仍需按规定交纳,标准不变。但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教处审核、中心领导批准,可给予适当取暖补贴。

第十条 中心本部委托物业中心负责具体的收费工作,属中心本部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由物业中心计算造册后交财务室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其它人员的取暖费由物业中心按

户收取。

授时部具体收费方式由授时部根据情况决定。

所收费用一律上交中心本部或授时部财务室。

第十一条 凡应交纳取暖费的全体住户均应按时交纳费用,不按时交纳费用的或拒交费用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制约和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7~2008年采暖季开始实施,原来的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同时

8.收取停车费通知 篇八

发改价格[2003]2279号

2003年12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经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98号)下发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停止征收供(配)电贴费,是国务院为扩大电力市场、促进经济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规范用电秩序、减轻用户负担的重要政策措施。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用电一律停止征收供(配)电贴费。

二、对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前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电力用户,供用电双方已经签订缓交供配电工程贴费的合同或协议的,继续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三、为了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统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可适当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四、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约定。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前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已预交贴费的退还问题,仍按计投资[1993]116号文件第104款规定执行。

9.停车场通知 篇九

尊敬的各位商户:

前期商场前停车场管理比较乱,严重影响了珠宝城的运营,现开发商对地上所有停车场实行了专业管理,现就停车问题通如下:

一、顾客停车离开时需出具珠宝城格式购物小票并至前台加盖公章,方可免费停车

二、商户车辆要停往地下停车场,门前停车位给顾客预留

三、商户短暂停车可以停往门前,但出门时要向车场管理员提供前台加盖公章的小票方可免费

以上管理规定也是为了顾客着想,请各商家积极配合

瑷家珠宝城市场管理部

10.收取停车费通知 篇十

各高等院校图书馆: 2010年中国图书馆学会个人会费收取工作已经开始。新老会员缴纳会费之后,在2010年仍获得中国图书馆学会编辑出版的《中国图书馆学会工作通讯》(双月刊)壹份。要求在中国图书馆学会、高校图书馆分会以及北京高教学会图书馆工作研究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担任职务的同志必须是中国图书馆学会个人会员。会费交纳标准如下:

1、老会员缴纳会费15元。

2、新会员:凡符合条件申请入会的同志请填写“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入会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图书馆公章,新会员需交1张1寸照片,缴纳15元+3元=18元(2010年会费加办证手续费)。关于入会条件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请访问中国图书馆学会主页:http:// 北京高校图工委邮箱:E-mail:gxtgw@ruc.edu.cn 附:《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名册》 《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北京高校图工委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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