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公示

2024-08-28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公示(共10篇)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公示 篇一

2011年xx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 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人口计生委的关心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以“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项考核”为统领,始终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为原则,以抓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突破口,在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完善服务管理网络、落实服务管理人员、经费和优质服务上下功夫、抓落实,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就具体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咸阳市被国家确定为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市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放在突出位臵予以安排部署。区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听取计生局关于试点工作的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协调财政、教育等部门解决有关问题。并及时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四大家主管领导为副组长,14个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把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试点工作纳入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全力予以推进。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并于今年3月24日召开了 全区均等化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各镇办、各部门要坚持党政领导、部门协作、优势互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推进此项工作。建立区级、镇办和社区三级服务管理网络,规范管理,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建立以宣传倡导、便民维权、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奖励优待等均等化服务工作机制。将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试点工作作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重要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和奖惩力度,确保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近年来,我们按照《条例》和《规范》文件精神,要求各镇、办定期免费为流动人口组织开展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在流动人口密集的社区设臵了流动人口避孕药具自助领取箱。提出了“您到来我欢迎,您需要我服务”的口号,为育龄人口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致富信息、就业岗位、帮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建立了流动人口计生爱心超市,通过发放“爱心倡议书”、公布“爱心捐赠”热线电话、开展“我为流动人口献爱心捐款、捐物”等活动为流动人口爱心超市的正常运作提供物质保证。流动人口困难家庭凭计生爱心领货券就可领取所需的基本生活用品。为了稳步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引导流动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的全 2 面发展。我们在全区全面开展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三清楚、六均等、一满意”活动。“三清楚”,即办事处、社区利用定期清理清查活动对居住在本辖区的流动人口做到户籍地清楚,婚育、避孕状况清楚,现居住地清楚。“六均等”,即实行六项均等化服务。“宣传教育服务均等”即依托社区人口学校举办流动人口婚育知识培训班,引导流动人口树立婚育新观念。“免费技术服务均等”即区、镇办设立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公开流动人口免费服务项目、内容及程序。“生殖健康、随访服务均等”即村(社区)依托计生技术服务室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服务。“优生优育服务均等”即将流动人口纳入“母亲健康工程”、“优生促进工程”和“家庭创业工程”实施范围,与常住人口享受同等服务。“免费避孕药具服务均等”即在社区、服务站、市场、企业及流动人口集中的村居设立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设立避孕药具自取箱,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关怀关爱服务均等”即流动人口在辖区享受同常住居民一样的子女入托入学、生育关怀、特困帮扶等服务。“一满意”即让辖区所有流动人口满意。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让流动人口在区享受到与常住人口同样的待遇和服务。

(三)推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更好地发挥计生、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我们组织六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试点 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将流动人口均等化工作纳入本系统的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落实,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使流动人口均等化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同时开展。要求计生部门在全区开展“三清楚、六均等、一满意”活动。辖区各派出所建立社区民警与计生专干的协作机制,利用每季度清理清查协助计生部门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维护工作,及时沟通人口出生登记相关信息,提供有关流动人口信息和户籍资料。各计生办要及时将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检查情况等信息,通过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等便捷方式通报其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逐步取消由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的方式,减轻流动育龄群众负担。各学校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工作,向广大师生和育龄人群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等知识。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我区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保障制度。坚持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为主,实行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指导和扶持,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与常住人口享受同等教育的权利。民政部门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和综合帮扶力度。按照分类施保、突出重点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对重度伤残家庭按规定给予大病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生活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财政部门进一 步完善了对计划生育公共事业经费的投入机制,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区级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所需经费按预算落实到位,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人社部门要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劳动就业服务,完善就业培训、援助和扶持等政策,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岗位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就业服务。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把流动人口均等化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我区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根本宗旨和“热情周到、依法办事、清正廉洁、高效服务”的工作原则,立足实际、整合资源,建立了一个区级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并在7个镇、办相继建立了镇办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打造便民政务,受到群众一致好评。中心主要针对群众在办事过程中环节程序多、时间长、效率慢等实际情况,吸取基层群众意见,实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咨询、二胎指标审核、婚育证明办理、奖励扶助的审核等事项的一条龙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区、镇上下联动,使“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极大地发挥了为民、便民、利民的作用。有效解决流动人口证件办理难、免费节育措施落实难、生殖健康服务难等问题,为全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服务。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市场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把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融入到流动人口中,吸纳个体私营企业经理、老板加入计生协会 组织,形成多种行业的流动人口计生协会队伍,发挥计生协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作用。同时,制定了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章程,明确了工作责任,实行会长负责制,形成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由流动人口计生协会自我管理服务的新模式。

积极组织计生、妇联和人社等部门加强流动妇女维权网络建设。切实发挥区、办、村三级妇女维权组织的作用,发放流动妇女维权服务卡,做好流动妇女接访工作;区总工会在各类流动妇女较多的企业推进建立职代会等多种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组织,坚持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区妇联、区司法局不断健全妇女法律援助机制,发放法律援助卡,成立区妇女维权法律专家团,深入流动妇女之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专业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活动;区人社局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体系,面向社会提供政策解答、信息咨询服务、受理电话举报投诉;对农民工拖欠工资和工伤医疗,简化程序快立快审快结,特别是对法律援助案子,更是突出一个快字,充分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础建设

为了全面适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需要,近年来,我们不断强化服务管理网络建设,全区基层计生专干工资由区财政统一解决,建立了一支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目前,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已延伸到社区(村),形成了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网络。我们建立了 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监测制度,内容涵盖了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数据库,据此掌握流动人口流量和流向,分析流动人口现状和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和服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在2011年6月份,我们在全区开展了全员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和信息更新录入工作,把清查流动人口的底数和具体流向,搞好全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数据库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基本实现了适时采集、动态监测、综合分析、科学决策的工作目标。据第四季度流动人口清查报表汇总显示,我区流动人口17731人,已全部录入在库。全年组织了4次人口计生质量指标抽样调查,重点抽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后及时反馈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追查改进结果,进一步提升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利用计生春训会、基础帐表卡册等专题培训,建立了统一规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资料。并组织工作人员定期下社区,针对存在问题开展流动人口业务面对面培训。以开展创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社区活动为载体,夯实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础。

(六)流动人口利益表达及维权机制建设

一年来,我们通过免费为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避孕药具,组织技术人员上门提供科普知识,生殖保健知识,免费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发放生殖健康宣传资料。组织计生工作人员深入村组,召开群众会、座谈会,认真宣传计生政策,针对农民工的需求,对各种证件的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再 生育的审批等进行现场解答,主动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凡是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在低保、救助等普惠政策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优先列入计生“三结合”帮扶户。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和生育,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把生育关怀行动落到实处。对外出的人员,上门为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对申请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上门为其现场办理;对已外出而没有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由本人将相关资料寄到计生部门,计生部门办理后直接邮寄到当事人手中。对流入我区的人员,建立联系制度,帮助他们解决在就业、就医、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并在流动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中开展帮扶活动,做到流动人口与户籍地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方面的创新情况

近年来,我区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区上印制了《给新市民的公开信》《致房屋业主的一封信》等宣传品5万余份,在节假日、计生活动日上街向流动人口发放。镇办、社区在运用宣传标语、板报为群众搞好计生宣传教育的同时,流动人口计生协管员、中心户长深入到出租房对流入人员开展“零距离”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转变了流入人口的婚育观念,提高了流入人口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证、验证工作的认识。从2006年开始,我区流动办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印发了“亲 情服务卡”,实施定期免费“三查”。为了方便群众,服务站医护人员组成医疗队每月定期深入到各社区和辖区企业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进行体检,拓宽服务项目,免费增添了心电图、测量血压、血糖测试等六项常规检查。还在流动人口密集的社区设臵了流动人口避孕药具自助领取箱,细致周到的服务既提高了流动人口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又使“三查两清一服务”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目前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基层信息采集质量不高、内容不全,导致流动人口底数与实际情况还有一定的距离。

2、由于部门间信息网络不通或信息资源无法共享,导致区域协作和均等化服务不能完全展开。

3、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作保障,导致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针对基层信息采集质量问题,我们将要求镇、办社区计生干部加大流动人口集中清理清查活动工作力度。利用集中清理清查活动掌握全区流动人口底数,并将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全区所有的流动人口。

2、在服务内容上要全面拓展。一方面,要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宣传倡导、生殖健康、生育关怀、便民维权、奖励优待等方面服务的均等化;另一方面,要结合相关部门职能,整合资源要素,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教育培 训、公共卫生等方面服务的均等化,做到在保障流动人口基本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流动人口的发展需求和个性需求。

3、在服务机制上要全面落实。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加大经费投入、综合治理力度,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目标考核机制、措施保障机制,努力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Xxxx年10月18日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公示 篇二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抽取广州市越秀区和番禺区、东莞市塘厦镇、佛山市禅城区、珠海市香洲区、惠州市惠阳区、深圳市盐田区、中山市南海区等8个样本区(镇),分别对样本地区15岁以上常住人口进行调查,每个样本地区调查户籍和流动人口各200名。

1.2 流动育龄妇女的界定

流动育龄妇女纳入对象为在广东居住一个月以上、年龄在15~49岁的妇女、主要以务工经商为目的的流动人口,不包括旅游、探亲、求学、出差、疗养、培训等目的人群,外籍人员不属于本研究范畴。

1.3 方法

使用统一的调查问卷,采用街头偶遇的方法,组织专业人员赴现场进行问卷调查,调查表内容调查人口基本情况、健康知识知晓情况、基本公共服务获得情况等。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此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5 600份,回收4 340份有效问卷,有效回收率为77.50%。共调查2 193名流动育龄妇女,2 147名户籍育龄妇女。在调查的所有流动育龄妇女中,有59.2%为省外流动人口。流动育龄妇女年龄在15~48岁间,平均年龄31.2±6.1岁;户籍育龄妇女平均年龄32.7±6.0岁。流动育龄妇女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占总调查人口的38.5%;已婚者居多,占94.3%。见表1。

2.2 流动育龄妇女公共卫生服务获得情况

流动育龄妇女中有医疗保险的比例为75.8%,低于户籍育龄妇女的92.2%。在过去的一年中,享受过免费体检的比例为57.1%;接受过健康知识教育、得到过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享受过免费计划生育的比例分别为71.5%、88.0%和57.6%,均低于户籍育龄妇女。在参保的流动育龄妇女中,以参加户籍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见表2。

2.3 流动孕产妇保健服务获得情况

90.0%的流动孕产妇在怀孕期间会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低于户籍孕产妇的93.4%;流动孕产妇在怀孕期间,接受过母乳喂养相关知识培训的比例为69.8%,户籍孕产妇为76.0%;在整个孕期,1.3%的流动孕产妇没有接受过孕期检查,接受过5次以上检查的比例为76.5%,低于户籍孕产妇的89.2%;35.5%的流动孕产妇产前检查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远高于户籍孕产妇的8.7%;流动孕产妇中接受过产后访视和42天内健康检查的比例分别为60.3%和78.0%,均低于户籍孕产妇。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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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流动育龄妇女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满意状况

流动育龄妇女中有36.8%的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印象不错,有34.5%的人认为很好;对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有41.7%的人认为很好,36.2%的人认为不错,均高于户籍人口。有1/3的流动育龄妇女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宣传工作感到不满意或者一般。有61.6%的流动育龄妇女和64.9%的户籍育龄妇女对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表示满意。见表4。

3 讨论

有报道显示,从1982年至今,全国女性流动人口规模呈快速上升趋势。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国女性流动人口仅358万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达到949万;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达到4910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女性流动人口已达总流动人口的1/2,约为1.05亿[4]。珠三角地区是流动人口最多的地区,流动性比较大,管理困难,在公共卫生服务享受方面和户籍人口还是有一定的差距[5]。另一方面,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在年龄结构、婚姻状况和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所以,卫生部门在制定宣传计划和提供相关服务时应根据她们的不同需求和特征有所侧重,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知识的提供也应该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并针对不同人群心理特点来提供服务形式[6]。75.2%的流动育龄妇女参加医疗保险,且大多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余参保率较低,流动人口的参保率低于户籍人口,可能是由于流动育龄妇女大多数比较年轻,自认为比较健康[6]而不注重身体方面的保健。另外,根据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农民在户籍地缴纳保费后必须在当地就医和报销。因此,流动人口实际上很难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真正益处[7]。从享受过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孕产妇保健服务的比例来看,流动育龄妇女均低于户籍育龄妇女,这可能与我们的服务宣传方式、服务形式有很大关系,流动人口居住场所和工作地点相对变化较大,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方式相对局限和固定。产前检查的次数、接受母乳喂养等相关培训次数,流动育龄妇女均低于户籍育龄妇女,也与流动育龄妇女相对文化程度较低,意识上不够重视有关。产前检查费用的自费比例,流动育龄妇女高于户籍育龄妇女,这可能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意识薄弱、计划外生育现象普遍存在有关系。流动育龄妇女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满意情况以及宣传咨询等工作满意情况较户籍育龄妇女高,这与流动育龄妇女人群文化水平较低,与较低的接受服务的比例有关。另外,根据调查结果,对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能明确表示满意的调查人群不到60%,这提示基层计划生育机构和卫生机构应该在自身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服务环境和服务方式等方面查找问题,进一步提高综合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由于流动人口的特殊性,珠三角地区流动育龄妇女在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与户籍育龄妇女有较大的差距,这也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薄弱环节,需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及加强流动人口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此外,流动人口所患疾病主要是一些常见病、多发病[8],其中大部分都可以在基层得到解决,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该利用自己的优势,改变以往不够完善的工作形式和方法[9],在女性员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和密集的地区开展公共卫生和生殖健康等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最终实现流动育龄妇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10]。

参考文献

[1]王伟,任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内涵与实施策略[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0,31(6):58-60.

[2]邢海燕,李海玉,高向华,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调查[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1,3(27):201-204.

[3]朱晓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施进展和对策研究[D].北京协和医学院,2011.

[4]中国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汇总数据[EB/OL].[2015-01-02].http://www.stats.gov.cn/tjsj/pcsj/.

[5]周学馨.流动人口生殖健康促进理论与实践[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7(143):523-527.

[6]罗阳,廖昕宇.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医学与社会,2015,28(8):24-26.

[7]胡洋,李孜,陈慧文.深圳市宝安区女性流动人口生殖健康需求状况与服务可及性分析[J].医学与社会,2006,19(8):19-21.

[8]韩优莉,李力等.北京市某区流动人口妇女参加医疗保险意愿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1,25(308):49-51.

[9]杨爱珍.依托社区加强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保健管理的探讨[J].中国妇幼保健,2000,15(308):484-485.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公示 篇三

服务管理职责

(一)负责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宣传教育,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知识咨询服务。

(二)负责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信息采集、核实与定期上报流动人口管理站。

(三)协助街道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做好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和跟踪管理。

(四)为流动人口中符合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中的患者做好基本公共服务中的项目管理。

(五)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和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六)做好流动人口传染病监测和防控知识宣传工作。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公示 篇四

工 作 汇 报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口计生委的关心指导下,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以“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为统领,始终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为原则,以抓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突破口,在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完善服务管理网络、落实服务管理人员、经费和优质服务上抓落实,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就具体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xx区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

截止xxxx年9月30日,xx区流动人口总数xxxxx人,其中流出5194人,流入12537人,流动人口中男性占70.4%,女性占29.6%。全区流动人口数量继续呈上升趋势。从暂住时间来看,居住1年以上的占5.6%;居住1个月至1年的占87.16%;居住1个月以下的占7.24%。1980年以后出生的占流动人口总数的48.3%,农业人口为流动人口的主体,受过初中教育的占流动人口总数的59.3%,流动人口中89.2%为农业人口,10.8%为非农业户口,流动人口主要以劳动强度大、收入报酬低的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社会服务业、建筑业为主,占到流动人口60.2%,流动人口月平均收入为1218元。

二、xx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基本情况 xx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教育服务”即依托社区人口学校举办流动人口婚育知识培训班,并坚持在重大节日上街宣传、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引导流动人口树立婚育新观念。

(二)“免费技术服务”即区、镇办设立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公开流动人口免费服务项目、内容及程序。利用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结算五联单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服务。

(三)“生殖健康、随访服务”即村(社区)依托计生技术服务室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服务。

(四)“优生优育服务”即将流动人口纳入“母亲健康工程”、“优生促进工程”和“家庭创业工程”实施范围,与常住人口享受同等服务。

(五)“免费避孕药具服务”即在社区服务站、市场、企业及流动人口集中的村居设立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避孕药具自取箱,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

(六)“关怀关爱服务”即流动人口在xx辖区享受同常住居民一样的子女入托入学、生育关怀、特困帮扶等服务。

(七)安全服务。认真清查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各类侵权案件,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私房出租管理力度,向流动人口提供卫生安全的居住场所。

(八)子女就学服务。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我区教育

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保障制度。切实保障了流动人口子女与常住人口享受同等教育的权利。

(九)社会救助服务,加大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和综合帮扶力度。按照分类施保、突出重点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对重度伤残家庭按规定给予大病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生活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

(十)就业培训、援助和扶持等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岗位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就业服务。落实流动人口就业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照顾,在职业介绍、技能培训中优先登记、优先安排,给予其免费职业指导服务。在执行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时,落实激励措施,对符合条件创业的流动人口人员,可优先获得小额贷款的扶持。

三、xx区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基本情况 xx区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业服务。有就业能力的居民,因为企业的调整或合并等原因下岗了,为有就业能力的居民提供就业和再就业的组织上的保障。

(二)社会保障服务。参加社会保险,比如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使退休的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他提供一个社会化管理的服务。城镇居民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解决后顾之忧,解决未来的老年人社会问题。

(三)社会救助服务。主要是为有困难的老年人和生活有困难的群体提供的服务。一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解决生存问题、基本生活问题。二是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当中的实际困难。三是政府的社会救助的公共服务。

(四)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主要在儿童的计划免疫、老年人的慢性病,还有残疾人和贫困居民就医方面,提供一定的服务。计划生育服务主要包括宣传教育、免费技术服务、生殖健康、随访服务、优生优育服务、免费避孕药具服务。

(五)文化、教育、体育服务。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支持和保障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安全服务。开展平安xx创建活动,建立联防队、巡逻队等,动员居民共同创建安全单位。

四、xx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典型工作及成功原因分析。

xx区被国家确定为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后,xx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放在突出位臵予以安排部署。区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听取计生局关于试点工作的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协调财政、教育等部门解决有关问题。并及时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四大家主管领导为副组长,14个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把流动人口均等化

服务试点工作纳入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全力予以推进。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xx区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并于今年3月24日召开了全区均等化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各镇办、各部门要坚持党政领导、部门协作、优势互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推进此项工作。建立区级、镇办和社区三级服务管理网络,规范管理,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建立以宣传倡导、便民维权、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奖励优待等均等化服务工作机制。将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试点工作作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重要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和奖惩力度,确保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先后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三清楚六均等一满意”活动的通知》、联合六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的通知》、《关于落实流动人口便民维权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流动人口民生、民主和民权方面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流动人口“有收入、有书读、有组织、有安全”等问题。在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方面,我们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把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日常管理服务范围,精心组织开展“市民化”服务,让流动人口充分享受到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权益。

(一)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通过发放《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组织流动人口参加培训、讲座、参加计生知识有奖问答等形式,向流动人口传播计生国策和先进婚育文化知识。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以“真情关怀,温馨服务”、“你需要我服务,我服务你满意”等为主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

(二)开展免费服务。为了使流动人口享受到和常住人口一样的计划生育基础服务,我们利用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结算五联单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基本技术免费服务,最后由政府买单。据统计,2011年,全区为流动人口提供了免费服务11258例,免费为流动人口发放计划生育宣传手册、免费提供培训、生殖保健咨询、办理有关证件等服务。我区流动办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印发了“亲情服务卡”,还在流动人口密集的社区设臵了流动人口避孕药具自助领取箱,细致周到的服务既提高了流动人口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又使“三查两清一服务”工作落到了实处。

(三)推进便民维权。公开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服务程序、咨询投诉电话、服务收费等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生法定优先优惠政策,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上门”服务,在流动人口、农民工集聚的企业、建筑工地、市场等设立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并定期组 6

织开展“送关怀、送知识、送健康”等服务活动。通过计生协会等组织,深入开展生育关怀等活动,为外来人口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服务,保障和维护了流动人口计生合法权益。

(四)今年以来,我区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根本宗旨和“热情周到、依法办事、清正廉洁、高效服务”的工作原则,立足实际、整合资源,建立了一个区级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并在7个镇、办相继建立了镇办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打造便民政务,受到群众一致好评。中心主要针对群众在办事过程中环节程序多、时间长、效率慢等实际情况,吸取基层群众意见,实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咨询、二胎指标审核、婚育证明办理、奖励扶助的审核等事项的一条龙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区、镇上下联动,使“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极大地发挥了为民、便民、利民的作用。有效解决流动人口证件办理难、免费节育措施落实难、生殖健康服务难等问题,为全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服务。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底张办西蒋村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把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融入到流动人口中,吸纳个体私营企业经理、老板加入计生协会组织,成立多种行业的流动人口计生协会队伍,发挥计生协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作用。

五、xx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由于基层管理力量相对薄弱,信息采集质量不高、内容不全,导致流动人口底数与实际情况还有一定的距离。

(二)由于部门间信息网络不通或信息资源无法共享,导致区域协作和均等化服务不能完全展开。

(三)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作保障,导致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

六、xx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工作设想

(一)针对基层信息采集质量问题,我们将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基层计生干部编制,要求镇、办社区计生干部加大流动人口集中清理清查活动工作力度。利用集中清理清查活动掌握全区流动人口底数,并将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全区所有的流动人口。

(二)在服务内容上要全面拓展。一方面,要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宣传倡导、生殖健康、生育关怀、便民维权、奖励优待等方面服务的均等化;另一方面,要结合相关部门职能,整合资源要素,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教育培训、公共卫生等方面服务的均等化,做到在保障流动人口基本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流动人口的发展需求和个性需求。

(三)在服务机制上要全面落实。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加大经费投入、综合治理力度,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目标考核机制、措施保障机制,努力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公示 篇五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分工,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县(区)级政府卫生、财政部门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管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和监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根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合理安排乡村医生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补偿标准,并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偿,调动其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

(三)开展培训,加大宣传。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纳入现有培训计划,使其掌握服务技能,规范提供服务。要加强对卫生行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的政策培训,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各地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项目的服务内容和免费政策。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和居民监督。三是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项目对卫生从业人员认真进行健康查体,做到态度和蔼,服务到位,检查及时,结果准确。

1、自觉执行大政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执行党的大政方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

2、服务优质高效:按照科室工作职责范围为被服务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6.海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 篇六

海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

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对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并进行管理;

2.向社区居民每月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按要求定期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随时提供健康教育处方,健教室等场所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配合各种卫生节日开展预防保健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

3.为适龄儿童按规定提供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11种一类疫苗的全程接种,预防12种传染病;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疫苗接种;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4.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出院后7天内新生儿访视1次及儿童健康管理12次(满月、3月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30月龄、3岁、4岁、5岁、6岁各1次),进行体检检查、生长发育评价和健康指导;

5.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和CPU卡,开展至少5次(孕12+6周前、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各1次)孕期健康管理服务、出院后7天内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6.督导辖区责任单位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体格检查;为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开展等健康指导;

7.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8.督导辖区责任单位首诊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并网络直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置;对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进行初筛、转诊;配合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艾滋病和疟疾病人等进行治疗管理;

9.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

咨询和投诉电话:88901152(县卫生局)(中心卫生院、民营医院部分)

海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

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定期进行更新,并逐步推行电子化管理;

2.每月更新院内健康教育宣传栏,随时提供健康教育处方,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

3.按规范要求填写各种诊疗登记本。首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后,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并网络直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置;对有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进行初筛,按规定流程转诊至县结核病定点诊治机构;

4.具有产房接种资质的单位,为新生儿按规定提供卡介苗、乙肝疫苗的接种,预防肺结核病和乙型肝炎;开设免疫规划接种门诊的单位,为辖区内0-6岁儿童按规定提供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11种一类疫苗的全程接种,预防12种传染病;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疫苗接种;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5.具有孕产妇保健资质的单位,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和CPU卡,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包括孕12+6周前、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各1次产前检查;孕12+6周前、16~20周、21~24周的基本辅助检查项目;孕16~20周产前筛查;出院后7天内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

6.开设儿童保健门诊服务的单位,为辖区内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提供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出院后7天内新生儿访视;满月、3月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30月龄、3岁、4岁、5岁、6岁各1次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生长发育监测、营养评价;血常规;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发育筛查等服务)。

7.为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组织一次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体格检查包括一般体检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检测等;

8.为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进行登记与报告,开展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每季度为确诊糖尿病患者免费测一次空腹血糖等随访服务;

9.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

咨询和投诉电话:88901152(县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站部分)

海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

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并逐步实行电子化管理,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各类检查报告单据等粘贴留存;

2.向社区居民每两个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教育讲座,每月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按要求送阅入户健康教育资料,随时提供健康教育处方,按要求播放音像资料;

3.按时通知并动员适龄常住和流动儿童全程接种11种一类疫苗;

4.督促指导0-6岁儿童建立保健手册和按期接受儿童健康管理,开展新生儿访视;

5.掌握辖区内育龄妇女婚育情况,督促指导孕妇建立保健手册、CPU卡和按期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开展产后访视;

6.配合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主体,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7.为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进行规范化管理;协助医院糖尿病健康管理医生按季做好空腹血糖检测等随访工作;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定期对慢性病患者进行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

8.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行登记建档,列入686项目对象每月随访1次,列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患者每季随访不少于1次,在专科机构指导下进行康复指导;

9.发现可疑传染病病人及时转诊报告;对结核病可疑病人进行转诊,确诊病人落实督导管理;协助做好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为社区霍乱、肝炎、伤寒、痢疾等传染病病家提供消毒及预防服药指导;

10.协助上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

咨询和投诉电话:88901152(县卫生局)

(各镇卫生所1块、产科医院2块、产前保健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1块、社区卫生服务站1块)

海安县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告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享受政府补助。凡是我县农村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有接产资质医院住院分娩的产妇,可享受政府住院分娩补助(400元/人):县内分娩的产妇,出院时由接产医院直接补助;县外分娩的产妇,请到户口所在镇卫生所登记后,到海安县妇幼保健所领取补助。

二、免费发放叶酸预防神经管出生缺陷。凡准备怀孕的妇女,在孕前三个月和孕早期三个月内增补叶酸片(0.4mg/片),可预防神经管出生缺陷。免费叶酸发放单位:海安县妇幼保健所、各镇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温馨提示:增补叶酸期间,请勿同时服用含叶酸的其他药物,如确有疾病需要,请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

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实行部分项目定额补助: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的部分经费给予报销;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免费注射1支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

7.15年公卫j均等化项目服务计划 篇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

实施方案

(2015)

为建立有效的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改为主线,以提高全乡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突出抓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落实民生工程,使我乡居民真正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相关政策以及卫生局的相关要求和指导,对我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2015年的工作目标: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国家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方法和惠民政策,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全体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长期工作安排:

1、健康档案。继续建立健全信息化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并做好保密工作。在上一工作的基础上将继续完善返乡及流入等人群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2、慢性病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至少四次面对面的随访,定期进行咨询服务和用药指导,并及时对其电子录入,尤其是高血压人群,应分级及时按月做好随访工作。利用随访宣传防病知识,使农民对重点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并做好资料汇总和信息上报。对慢病的管理率达80%以上,慢病的控制率达85%。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测血压率达100%。同时加大筛查重点人群,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并做好门诊日志记录。

3、健康教育工作。要真实,有意义。在原有的基础上,结合季节防病重点,每月更换一次室外及室内健康教育宣传栏的内容,印刷发放健康教育资料,覆盖率达60%以上;要求相关人员在上门访视时进行相关健康知识的宣传,使居民基本卫生常识知晓率达80%以上;组织动员孕妇及3岁以下儿童家长参加我院举办的孕妇和儿童健康教育讲座;孕妇在孕早期或中期接受一次健康教育的覆盖率达到85%以上,3岁以下儿童家长覆盖率达到85%以上。每个月进行一次健康知识讲座;每个月利用集市开展一次健康咨询活动;每天循环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六种;提供不少于十二种的印刷资料,居民覆盖率达30%以上;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60%以上,其相关资料(通知、照片、记录、教案、试卷等)必须规范存档。

4、老年人保健。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四次面对面的随访和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护和伤害预防、自救 等健康指导。尤其是管理的老年人辅助检查工作,今年至少完成95%以上。65岁以上的老年人管理人数达到90%。加强体检宣传工作,确保65岁以上老年人、特困残疾人、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体,体检率要求。全年对上述人群进行四次面对面的随访和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同时做好宣传发动,积极参与强化免疫,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5、档案(纸质和电子)的利用工作既是重点,也是难点。今年不漏来院的任何一个就诊、咨询者,未建档的建档;建档的充分利用档案,如信息的更改,内容的填充,随访等,除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完成。

6、预防接种。建立规范化的免疫门诊,建立健全计免制度,规范计免接种操作,门诊每日接种,同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到安全注射,为我乡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熟练掌握接种前、后的全面情况,做好接种反应事故的处理登记,加强冷链管理,做好疫苗的进出管理、冷链远转管理、失效报损登记。根据上级疾控中心的要求,进行相关疫苗的强化和为重点地区的重大人群提供疫苗接种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性的传染病。新生儿建卡率、建证率、卡证符合率都达到100%。入托学生验证率达100%。

7、传染病防治。

(1)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组织和传染病管理制度,全面规范使用门诊日志,建立健全发热、腹泻门诊登记,针对近几年的高发病率疫情,如甲流,水痘、手足口病等进行广泛宣传,备足疫苗,全面接种。认真做好疫情报告、疫区管理及疫情登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治法》,让医务人员全了解法定传染病的病种分类、法定报告人、报告时限、方式、程序等业务知识。同时让更多人群认知疾病防治的重要性。要及时、准确上报疫情,及时完成疫情登记,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每月至少报一例传染病,报告率100%,报告卡及时、准确、完整率100%,疫情登记率100%。(2)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病人转诊率达100%,同时开展病人的追踪治疗及随访管理,督促其定期复查,并将信息及时上报贺州市疾控中心。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普及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8、儿童保健。加强儿检工作,三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75%以上,新生儿访视率达90%。加强散居儿童保健管理,使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80%以上,婴幼儿系管率和使用生长发育图监测率分别达75%以上。及时发现与治疗影响儿童健康的疾病,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开展儿童保健技术培训。依法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管理。对新入托园的幼儿一律进行体检,合格者方能入托。5-6月份完成所有幼托儿童的健康体检。保证0-6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要求达到80%以上。免费向0-6岁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同时对儿童的生长发育、辅食的添加等营养及护理的咨询指导,对常见病的预防、心理发育、意外伤害的预防指导。对贫血、佝偻病、肺炎、腹泻等疾病进行预防,规范儿童保健服务,逐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9、孕产妇保健。免费向辖区孕产妇提供基本保健服务,规范孕产妇保健,做好早孕建册、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工作,并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随访和转诊等工作。继续加大实施母婴安全工程的宣传力度,以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为目标,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掌握育龄妇女和孕妇情况,动员和通知怀孕妇女进行孕产期保健管理。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9%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7%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以上。孕产妇产后访视率85%以上,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减少孕产妇死亡。叶酸及孕产妇分娩补助及时发放。

10、重性精神患者管理。完成四次的随访等工作,如患者等情况许可,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年底,在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达到100%。

11、犬伤门诊建设。继续加强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建设,完善制度职责,科学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近年来狂犬病发病率上升,发病后病死率100%,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为了预防控制狂犬病疫情,保护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犬伤伤口的处理及预防接种,降低人狂犬病的发病率,备足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和相关器材,做好接种登记及接种告知,安全接种,一人一针一管,充分发挥预防狂犬病职能。

12、每月针对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重性精神疾病、孕产妇、儿童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并归档。

以上是我院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工作计划,所有相关人员要逐步做好落实,定期向社会公示项目实施进展,服务覆盖情况等,确保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有效,有利的开展。为我乡公共卫生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奋斗。

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公示 篇八

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进企业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以“7.11”世界人口日“我青春,我健康”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以“送健康、送知识、送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进企业活动,推进流动人口双查、四术、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等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水平,增强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归属感,营造良好的计生氛围,促进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有序开展。

二、活动时间:

2013年7月 10日7:30报到,8:00开始活动

三、活动地点:莆田市永丰鞋业有限公司

四、活动内容:

1、义诊(联系黄石卫生院);

2、B超检查;

3、青春期生殖健康知识讲座;

4、药具、宣传品发放;

5、政策咨询;

6、灯谜有奖竞猜(100条);

7、聘用企业流动人口计生协管员20人(黄石6人、西天尾5人、拱辰3人、镇海3人、新度2人、北高1人,发聘书);

8、慰问流入人口计生困难户20户(黄石6户、西天尾5户、拱辰3户、镇海3户、新度2户、北高户,每户500元,经费由区计生局承担)

五、参加对象:

镇街计生办主任、流管站站长、受聘用企业流动人口计生协管员、受慰问流动人口计生困难户、永丰鞋业有限公司员工

六、活动要求:

(一)氛围布置:

1、气拱门:荔城区开展“7.11”世界人口日计生宣传暨 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进企业活动(落款荔城区人口计生局、荔城区计生协会、黄石镇人民政府、黄石工业园区);

2、宣传标语:(1)外出务工莫忘计生,健康服务一路同行

(2)健康百分百,人生才精彩

3、知识讲座横幅:青春期生殖健康知识讲座

(二)媒体报道:区电视台、区报道组

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公示 篇九

霞浦县现有2个街道,14个社区。我县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的基本现状如下:一是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人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让老年人收益。宁德市委、市政府将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列入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截止目前,我县已建设完成了8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并将在2012年底之前完成其他6个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做到居家养老服务站在全县社区全覆盖。二是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社区综合服务站是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和社区居民开展活动的有效平台和重要载体,是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内容。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也列入了宁德市2011年为民办事时的项目。截止目前,我县已完成松港街道东兴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并已申报了2012年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计划,分别是松城街道龙贤社区、兴贤社区。我县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力争在五年内,做到社区综合服务站在全县社区的全覆盖。

霞浦县民政局

1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公示 篇十

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省所有县(含县级市,下同)内常住人口,以及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人群,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2011年执行,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主,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卫生监督协管11项。具体目标为: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

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5%以上。

3、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针对性接种达到规定要求;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4、传染病防治取得明显进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95%、及时率达95%,准确率达95%;非住院结核病人100%、艾滋病人70%得到规范的随访和治疗管理。

5、扩大儿童保健范围,对0-6岁儿童进行健康管理,管理率不低于75%。

6、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管理率不低于80%。

7、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达到67%。

8、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以上两类人群管理率分别达到47%、37%。

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30%。

10、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风险排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95%。

11、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隐患信息上报、处理及宣教,对常住务工人员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职业卫生宣教,卫生管理巡查及宣教,学校巡访及健康教育,非法行医信息监测及报告。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95%。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内容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农村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四、主要任务(一)确定服务机构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下同)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承担。原则上每个乡镇确定当地的一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确定一所村卫生室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优先考虑。乡镇卫生院暂不具备提供服务能力的,允许其与上级专业机构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共同提供规定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将县城关镇、城乡结合部、未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等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纳入整个实施规划,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内不留空白,覆盖到全体农村居民。

(二)明确服务分工

各地应根据《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2011版)》(附表1)、《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解表(试行)》(附表2),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制定具体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主要安排给村卫生室承担。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村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

(三)强化业务培训

各地要根据新修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以下简称《规范》,请各单位在江西省卫生厅网农村卫生栏自行下载)要求,认真学习《规范》内容,组织开展好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要重点针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人员能够按《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内容与流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转变服务模式

各地要积极引导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逐步改变重医轻防的观念,从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转变到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使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融为一体、形成合力,有效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农村地区的实施。

(五)绩效考核

1、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各县绩效考核协调小组,根据《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附表3)负责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设区市卫生、财政部门对各县上报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汇总后于2011年11月底上报省卫生厅、财政厅确认。

2、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00分以上为优秀,799—600分为合格,600分以下或单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服务提供机构财政补助总额的依据。对不合格的按已完成服务量结算补助经费;对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规定按服务全部兑付补助资金;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从当地完成服务量不合格扣减的经费中解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卫生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项目提供服务资格。

五、经费筹集与支付

(一)明确经费补助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县为单位,2011年按服务人口每人2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元(西部政策延伸县20元),省财政补助城区7元,补助县(市)8元(西部政策延伸县补助3元),设区市财政补助城区1元,县(市、区)财政补助2元。

(二)明确经费使用范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费用,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教育培训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考核评估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考核工作经费。

(三)经费支付方式

1、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实行“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的管理原则,不得转作他用。即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年初按上人口数和人均补助标准预拨当年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各地上报截至上年末实际补助金额,并根据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情况,结算上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多退少补。

2、各地要根据当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提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按规定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由各级政府给予专项补助。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乡、村服务机构原则上以3:2比例对预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进行分配。对于承担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卫生机构,实行预拨、考核及次年结算制,即先按服务人口数拨付经费的50%,项目执行结束后按服务量根据考核结果综合拨付补助经费,具体拨付办法由县级财政、卫生部门研究制定。

3、各级财政、卫生部门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偿。在继续落实县级财政给予每位乡村医生300-500防疫岗位津贴、省级财政给予每位乡村医生1800元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基础上,根据乡村医生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乡、村两级服务机构原则上按3:2的比例对预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进行分配(经费分配比例见附表1),作为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助经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乡镇卫生院发放。

4、预防接种补助经费按《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厅关于下达省级预防接种补种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赣财社„2008‟59号)执行,拨付至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含首针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

六、项目管理

(一)建立月报告制度,严格项目进度管理

各地要按《规范》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为居民提供服务。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告制度,确保项目目标如期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每月将上月各项目进度情况上报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然后逐级上报,每月5日前报我厅农卫处。

(二)强化绩效考核,保证项目执行质量

各地要强化项目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工作机制,保证项目执行质量。各设区市每年组织所辖县(市)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抽查和复核各县(市)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拨付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各县(市)每半年对所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查自评,重点考核乡镇卫生院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或委托下,乡镇卫生院每季度要做好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县级考核结果要与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挂钩,作为工作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考核情况应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做好项目成本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只能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各级不得分割使用资金,不得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支出。各机构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严禁贪污、拖欠、克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省卫生厅、财政厅将协调有关部门加大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对机构和个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有利于逐步将现有的“重治疗、轻预防”的医疗模式向“预防为主”的医疗模式转变。各地要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让广大农村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对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提高居民健康意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及稳步推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管理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争取支持,引导居民自觉自愿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强化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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