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讨(共6篇)
1.县政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讨 篇一
对健全和完善基层纪检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思考
自贡市贡井区纪委
2008年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15周年。三十年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纪检组织和广大纪检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为党的事业、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社会和谐与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显著成绩,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党的忠臣卫士和服务人民的宗旨。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我们的工作与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滞后、不适应的情况,特别是在基层较为突出,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当前,基层纪委、纪检组织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表现在:有的纪检书记、组长履行“班长”职责不够,组织协调、抓“具体”工作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相对于党委政府和单位而言应当当好参谋长,对纪委、纪检组而言是“一把手”,主动提思路和打算不够,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单位主要领导的支持不够。二是认真负责抓落实不够。表现在:基层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兼职多,对“角色”认识不到位,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了兼职上,几乎把本职工作视为“附带”,按部就班多,工作创新不够。
究其原因,一是领导重视不够。反应在有的基层主要领导对纪检工作重视不够,范范说、被动讲的时候较多,主动履行负总 责,专题分析研究纪检工作,支持纪检工作不够。二是基层纪检组织的人、财、物关系在基层,由基层负责管理考核,致使基层纪检组织注重本级对自身工作的评价,把主要时间和精力花在兼职上去了。
二、主要对策
对部门纪检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建立基层纪检组织和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是对健全和完善基层纪检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有效方法之一。
(一)、对部门纪检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建立基层纪检组织和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一,对部门纪检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实行基层纪检组织和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是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是对深化纪检组织管理方式改革的有益探索。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各项改革进入了攻艰破难阶段,涉及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的利益调整,问题错综复杂,矛盾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将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新的形势、新的考验,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从而保证党的肌体完好无损,改革发展有序顺利进行,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对部门纪检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实行基层纪检组织和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是贯彻落实纪检组织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要求。《党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 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有的基层纪检组织不能正确的处理“双重领导关系”,认为地方党委是直接领导,上级纪检机关是间接领导,因而对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相关工作重视的程度和落实不够。建立基层纪检组织和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体现基层纪检组织不仅要对地方党委政府负责,更要对上级纪检组织负责。
第三,对部门纪检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实行基层纪检组织和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是对基层纪检组织切实履行职责的要求,更是对基层纪检负责人履行好职责的根本要求。报告制度要求基层纪检组织和负责人,要在其位,谋其职,有所为,尽其责,事有成,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基层纪检组织和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1、纪检组织报告的内容:
(1)、本地、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本地、本单位领导班子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
3(3)、领导班子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开展纪检工作过程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2、纪检负责人报告的内容:
纪检负责人就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向上级纪委常委会述职。
(三)、基层纪检组织和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的方式。
报告方式分三种:
1、综合报告。纪检组织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一年二次,采取书面形式,于每年6月底、12月底。
2、专项报告。重要情况、突发事件报告要随时报告;上级纪委授权和交办的有关工作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其它报告可视情况向上级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报告,报告可视情况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
3、述职报告。基层纪检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常委会作述职报告,原则上一年一次,在年末或年初进行。
(四)、结果运用
通过工作报告制度,对基层纪检组织和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其结果作为评选表彰、个人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2.县政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讨 篇二
中共钦州市委统战部(2011年2月25日)
随着我市新一轮加快发展重要时期的到来,加快本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已是形势所迫,而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已成为当前党的建设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重要课题。因此,进一步健全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至关重要。
一、我市现有非公有制企业的基本情况
钦州市管辖两县四区,全市有非公企业1097家(“两新”工委统计数字),已建立党组织的有576家,共有党员2253名,其中上规模企业118家,已全部建立了党组织。
二、存在问题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非公有制企业,还存在着党组织组建难、党员发展难、党员教育管理难、党组织活动开展难、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发挥难等不足及问题,究其原因如下:
1、非公企业开展党建工作难,由于没有专职的党务工作者、党员流动性较大,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比较困难等原因,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业主不愿意成立党组织,有的甚至存在抵触情绪,认为非公有制企业是经济组织,没有必要建立党组织,甚至认为党组织的存在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环境等,导致企业的党组织组建工作难以顺利实施。
2、一些已成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由于忙于抓生产、抓经济效益,造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无人管理的现象。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机制还不够健全,不能有效开展党的建设工作,作用发挥不好、效果不明显。
3、上级党组织对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缺乏指导,要求多,落实少,等等。
三、健全完善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机构
目前,为加强我市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市、县(区)一级已经成立了“两新”工委,市和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的“两新”工委设在统战部,钦北区设在组织部,但不管是设在统战部还是组织部,人员都是兼职的,更没有抽人集中办公。加上统战部人员本身就少,难以分出更多的人和精力抓好非 公企业党建工作。同时,部分县(区)“两新”工委也没有把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这些都明显制约和防碍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各级“两新”工委下一步要争取市委、县(区)委在人员、编制、车辆和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确实不能解决编制的也要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理顺管理体制
由于在非公经济组织中设立党组织和加强党建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也是一项较特殊的任务,因此建立一个高效科学的管理体制就成为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的重要保障。就我市目前的情况而言,建议进一步明确由各级党委负总责,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两新”工委协调落实,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要明确“两新”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
(三)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议建立非公有制企业或“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或“两新”工委书记召集,具体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和本地区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研究会等,定期研究、定期通报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以把各方面的思想统一起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建立检查和汇报制度,促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
(四)灵活方法,增加吸引力和活力
非公有制企业在所有制性质、投资主体、产权结构、组织形态、管理体制等方面,同国有企业相比有很大不同,具有高度的自主权和独立性。这一特点,使得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企中开展的党建工作模式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不一定能收到应有的效果,搞不好还容易适得其反,这就客观要求我们要把握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尊重他们的运行规律,在党建工作上探索新的方法,增加活力,达到效果。建议一是根据非公经济人士的需求,加强非公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各方面的素质。二是适时组织非公企业负责人外出学习考察,增加他们相互间和与外地非公企业家的交流,拓宽视野,增强他们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这两方面统战部和工商联已有较好的经验。三是对守法经营、诚信纳税、社会贡献突出和在党建工作方面抓得好的非公经济企业,在政治上要优先考虑安排其负责人作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荣誉感和责任感。四是在引导企业抓好党建工作的同时,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继续开展“企业服务年”等服务活动,让企业感到党委和政府为他们分忱解难,从而增强对党委和政府的信赖度和满意度,更加自觉地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
(五)加强宣传
3.县政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讨 篇三
一、党的建设中体制与机制的释义及其相互关系
所谓体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机构设臵、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等的总称。简言之,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运作的制度。本课题所要研究的体制,属于宏观层面,即地方党委组织和运作的制度。所谓机制,原指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泛指一个复杂的系统内各要素间彼此依存、有机结合和自动调节所形成的内在关联和运行方式。本课题所要研究的机制,属于微观层面,应当是指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情况下,地方党委的运作规律或模式。
体制一般具有公认性、强制性,其形成与变革,主要受执政党执政理念、执政目标,或者组织系统决策层经营方针、管理目标的影响,因而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而机制具有从属性、系统性、整体性、有序性和协调性,并可以根据变化了的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和变化,因而又具有动态性。凡有纵向上下级关系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关组织形式的制度,都属于体制范畴。而事物内部各部分之间横向的相互关系以及依据其相互关系而发生的各种变化,则属于机制范畴。
在体制与机制的关系中,体制是主体,起主导作用;机制是体制的附属,因体制而存在,依体制的变化而变化,科学合理的机制对于体制的健康运行起保障作用。就本课题来说,地方党委的领导体制已经确立,但需要有科学的工作机制与之相适应,否则,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就难以落实到位,达不到期望的体制效应。机制服从服务于体制,是在新的领导体制架构下,依据落实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的要求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的制度、程序和方法等的集合,包括激励机制、动力机制、管理监督机制等等。
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常委分工负责制,必须站在提高地方党委执政能力的高度,认真研究地方党委换届后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新体制要求的工作运行机制,使新体制在最大限度地实现地方党委的执政功能、提高领导水平上达到预期目的。
二、地方党委换届后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调查中感到,实行新体制带来的积极变化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提高了决策效率。由于党政之间避免了职责、权限的相互重叠,常委们分兵把口,各司其职,作决策时无需像以前那样先和主管副书记汇报、协商,部门领导更是不必再经过与主管的副书记、副市长多头请示和汇报工作,中间层次的减少了促进了决策及工作效率的明显提高,许多事情不再是久拖不决了。二是促进权责统一,便于政绩考核、实施责任追究。每个常委都独立负责一块具体工作,既是权力实施的主体,同时也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任务和职责都比较明确,有利于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政绩考核,较好地把握其绩效和能力上的优劣,并且在出现问题实施责任追究时,也易于分清领导责任。三是增强了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常委们在分管的一些一般性工作决策上由“配角”变“主角”,责任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工作更加积极主动。四是有利于班子团结和上下协调。较好地改变了过去因管理层级过多而导致的协调难问题,客观上促进了党政班子之间、常委之间以及党政班子成员之间的和谐,有利于班子团结和上下协调。
与此同时,新体制运行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专职副书记职责定位模糊,阻碍作用发挥。相对于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来说,对于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定位,过于原则、笼统,导致各地在执行中弹性较大,不易把握,甚至反差较大。调查中了解到,只有少部分专职副书记因承担一些诸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联系部分经济部门而感到比较充实,没有明显的失落感,大部分的专职副书记都有职责定位难把握,角色尴尬难作为,地位和作用弱化,心理落差大的体会,因而内在动力不足,有些瞻前顾后,工作放不开手脚,影响到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
二是权、能匹配不尽合理,整体效能受影响。一方面,专职副书记大都素质较高、能力较强、领导经验丰富,但因权、责、能不相称,位高权轻,有劲使不上。另一方面,一些新提拔进入班子的成员或交叉任职的成员,大都按资历和原先的排序或根据换届工作对班子结构的需求被委以重任,但其中的少数人独当一面能力欠缺,弱马拉大车,未能按能分配、量才适用,由此造成了另一部分领导资源的浪费,进而影响到班子的整体效能。
三是内部协调量及难度增大,决策有待规范。实行常委负责制后,常委们各自对书记负责,凡事直接向书记请示和汇报,相互之间的协调有时也需要书记出面,致使书记协调班子内部的工作量大大增加,不利于书记集中精力谋全局、抓大事。同时,取消书记办公会之后,个别沟通往往取代了决策前的酝酿,分管常委因工作职责所在和占有信息、掌握情况的独特性,其意见和建议往往会成为主导性意见,较之于以往,这种名义上的集体决策,在效率提高的同时,若因其素质、能力及其他因素导致偏颇性、主观性和盲动性,决策风险也会随之增加。
四是机制建设不同步,班子内部监督制约趋于弱化。领导层级精简后,不再由分管副书记对分管常委进行监督约束,而书记因为常委人数较多,也难以对每个成员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加之常委之间在工作上联系不多,更谈不上相互间的监督,致使班子内部的监督较之前有所弱化。由于尚处领导体制改革之初,有关开展监督方面相应的机制建设尚未同步跟进,常委在运用权力、抓工作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能否履职尽责、严格要求,更主要的取决于自身素质和能力。此外,由于多数新进入到党委班子任职的政府副职都未曾参与常委分工,因此,除在地位上显现出比较重要,以及参加常委会决策,有表决权之外,其作为常委成员的作用发挥得不够明显。
上述问题的存在,一是因为对常委分工负责制某些方面理解不同,导致在执行中差异较大。二是新体制的运行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规范和完善,又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以参照。三是受党委书记民主意识、领导风格等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完善地方党委新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新体制建立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科学执政、提高效能,但仅仅变革体制还不够,必须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科学规范、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作为保障。在建立地方党委新的运行机制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1、党政分开、协调运行的原则。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既要从宏观上体现党委、政府的不同职责,使党委集中精力谋全局,抓宏观,又要确保党委和政府在中观和微观上的有机衔接与密切配合,实现工作运行上的协调、有序与高效。
2、统揽全局、效能提升的原则。既要强化党的核心领导作用,体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要求,又要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使人大、政府、政协发挥好各自职能,从整体上提升执政能力、执政绩效和领导水平。3、权责匹配、人尽其能的原则。要充分考量每个常委的能力特长,科学分工,明确责任,充分授权,使之定位趋于合理,做到工作量大致均衡,责权利相互统一,人岗相适,各施其能。
4、制度规范、有效监督的原则。在继承以往好的经验做法基础上,按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要求,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常委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以利于地方党委班子实施科学决策,实现目标管理,持续提高素质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常委分工负责制有效施行,推动工作落实。
四、完善地方党委新的领导体制和机制的对策建议 地方党委换届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客观上要求建立和完善精简效能、决策民主、监督有力的新的领导体制和机制,以提高执政效率,保证领导班子高效运转,强化地方党委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的领导,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为此,根据调查情况,建议从以下六个方面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分工负责机制。落实好常委分工负责制,合理分工是前提,明确职责是关键。科学合理的常委分工,主要标志有三:一是整体覆盖,不漏空;二是权责明确,不交叉;三是岗能相应,不背离。首先,分工实行全覆盖。每名常委分管一到几个方面工作,并联系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交叉任职的常委在分管部门和方面行政管理及经济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其党群工作;专职副书记联系其他常委分工没有涵盖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工作。如此,就从常委分工上实现了党委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领导。其次,职责独立,分工不交叉。党委常委除兼任政府领导职务外,原则上不再分管政府职能方面的工作。常委按照分工,在常委会集体领导下独立负责地组织开展工作,对职责权限范围内的日常事务,有领导权、决策权、指挥权和监督管理权,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第三,合理确定分工,注意发挥专职副书记作用。专职副书记职责分工应定位于主要负责地方党的建设,指导协调有关党务部门工作,统筹规划党的建设,包括制定规划、出台政策、组织实施中心工作等,但不直接负责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同时,负责党委日常事务处理,四套班子的协调,事关社会稳定等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和常委分管工作之间的协调,受书记委托负责一些全局性的工作,分管群团、统战等工作。由于仅有的一名专职副书记在党政班子中一般资历和综合素质较高,作为书记,应注意调动专职副书记的积极性,使其发挥应有的承上启下、参谋助手作用。特别是在本地区重要工作、重大案件、重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决策前,党委主要领导应主动征求两名副书记的意见,多通气,但只限于沟通,不进行决策。同时,作为专职副书记自身,也要积极适应工作职责的转变,调整思维和工作方式,发挥主观能动性,履职尽责。第四,从加强党对经济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领导角度出发,对于交叉任职的政府副职,应明确其在政府工作方面分管比较重要的经济、政法、人事、社会稳定等工作。基于上述考虑,在中央未出台有关具体分工意见之前,省、市党委应出台原则性意见,明确常委职责定位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及上述分工内容。
2、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议事决策机制。制定和完善地方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工作规则,科学界定其决策内容、程序、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范围和程序,将所有事关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问题都纳入集体决策范围,并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充分进行调查研究、酝酿和协商,或进行必要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召开全委会、常委会进行讨论、票决。为防止党委主要领导先入为主,主导决策,要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比如规定常委成员在决策重要事项时,按排序由后到前的顺序逐人逐项发表意见,书记最后总结发言;不同意见过半数的,不能形成决议,不同意见达到三分之一的,应予缓议等等。同时,要明确界定常委对分管工作哪些方面有独立决策权,决策的职责和应担负的责任等,防止越权决策。要建立健全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成员向常委会报告重要事项及决策落实督办、监督,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项制度,保障地方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3、建立健全统揽全局的工作运行机制。新的运行机制要突出体现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有利于党委统筹协调好与人大、政府、政协几个班子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和整体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党委要通过谋思路、定政策、抓宏观、聚合力,强化班子的整体功能,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强化对地方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有效整合社会、经济和人力资源,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齐心协力谋事干事的良好氛围。虽然实行新体制后取消了书记办公会,但凡属须由常委会决定的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会前都要由常委向书记、副书记集体汇报,酝酿出初步方案,再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
4、建立健全权责匹配的目标管理机制。在明确常委分工,赋予其“责”的同时,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要求,必须给予每位常委相应的“权”,包括一定限度的事权、财权和用人权(指注意征求和尊重常委用人方面的建议),保障常委充分履职尽责。在此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常委决策内容进行责任分解,尽可能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供上级组织考核和向全委会述职时作为考核、评价、评议的主要依据,使其在履行常委职责中,既有压力,又有动力,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竭智尽力地做好本职工作。
5、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能力建设机制。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对地方党委常委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于党政一把手来说,必须具有突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统揽全局的能力。而每一位常委,也都必须有更强的统筹协调能力、更务实高效的领导作风,更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以及更加缜密果断的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要围绕“为民、务实、创新、团结、清廉”五项重点,切实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培训,加强科学发展观、政绩关、人才观、群众观教育,加强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高班子整体素质,建设团结、坚强、务实、有战斗力的班子,以更好地承担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任。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市场经济、公共管理、法律法规、外经外贸、招商引资、城市管理、信息技术等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使他们能够运用新知识履行领导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职责。要综合运用外出考察、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形式,适时将一部分刚走上领导岗位不久的干部派到条件比较艰苦、矛盾和问题比较多的地方委以重任,促使地方党委常委在实践锻炼中丰富阅历、积累经验、提高本领,从而全面提高领导工作的能力、决策能力、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适应新体制新机制对党委班子成员素质和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4.县政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讨 篇四
【发布文号】深发〔2005〕14号 【发布日期】2005-11-04 【生效日期】2005-11-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深圳市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促进改革工作机制加快体制创新的意见
(深发〔2005〕14号 2005年11月4日)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努力实现市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改革创新的重大决策目标,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改革创新,以特别之为立特区之位,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形成促进改革创新的强大合力
当前,我市改革已进入一个新的关键时期,其系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正日益增强。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统筹协调,积极推进。
(一)增强改革创新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工作责任制。改革创新是深圳的立市之本,是深圳发展的不竭动力。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靠的是改革创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新的发展模式也只有靠改革创新。改革创新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牢牢把握经济特区的社会主义方向;要借鉴国际惯例,实现改革创新和扩大开放的相互促进,致力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立足于消除阻碍深圳发展的根本性体制障碍,从实际出发,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在求实效上狠下功夫;要开拓进取,敢闯敢试,采取“半步策略”,积小胜为大胜。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改革创新工作负总责;市委、市政府各分管该项改革项目的领导是各项重大改革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重大改革的进度、质量和成效负责;各区、各部门牵头主办的改革项目,区和部门的“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改革项目的提出、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组织实施等重要环节的把关。每年年底,市委、市政府要对列入计划的全市重大改革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充分发挥市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能,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改革工作。市体制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革办)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改革决策,发挥总体指导、组织协调、方案论证、检查督促、推动落实的作用。一要抓制订规划,认真做好改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规划,为市委、市政府正确决策打下良好基础;二要抓统筹协调,特别是加强对全局性的综合改革项目的协调,选择好改革项目,做好总体改革与专项改革以及各专项改革之间在政策和进度方面的衔接和配套;三要抓重点改革,集中力量研究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体制性问题,每年要扎扎实实地抓好几件有影响的重大改革;四要抓检查督促,对改革计划的执行情况和重要改革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进展缓慢的项目和主办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督促各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五要抓总结评估,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有关改革项目的实际成效,总结利弊得失,不断提高改革工作水平。
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指定承担本部门改革工作责任的专门处室,不另设改革工作专门机构。
(三)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务实高效地抓好改革创新。改革项目的牵头部门和参加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改革工作。牵头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改革工作组,明确分工和责任,主动与参与单位协商沟通,认真调研,反复论证,扎扎实实地推进改革。各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选派得力人员参加调研和方案起草,为改革方案的咨询论证提供必要协助,共同为完成承担的改革项目任务而努力。
对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市改革办和各区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沟通协调制度,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研究思路、统一步调,共同推进改革工作。
建立改革项目联系人制度。各牵头部门要为每项改革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负责该项改革工作的领导、参加人员、进度安排以及联络人的信息等报送市改革办。联络人要将改革的进展情况、碰到的问题及时与市改革办沟通、联系。
二、明确程序,规范操作,高质量地推进改革创新
为提高改革创新的水平,切实增强改革工作的透明度与社会公众参与度,逐步将改革创新纳入法制化轨道,使改革真正收到实效,必须走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之路。为此,改革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改革项目的提出和确定
1.尊重广大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进一步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拓宽改革项目的提出和建议渠道。鼓励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成员以及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积极提出改革意见和建议,市改革部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尽可能吸收采纳。
2.各区和各部门提出需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的改革项目,需在确定项目前向市改革办书面申报。申报要明确项目名称,主办(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参加人员,改革的必要性、目标和主要内容,工作进度安排以及经费预算和来源等内容。
3.政府相关部门未提出而确有必要进行改革的事关全局的项目,可由市改革办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改革建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市改革办对改革项目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综合考虑,统筹安排,提出是否列入全市改革计划的初步意见。凡涉及到改变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改革项目,在项目确定前应征求市政府法制部门的意见,必要时还应征求市人大有关部门的意见。
(二)改革计划的编制
1.拟订计划草案。市改革办要综合各区、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改革申请和建议,于每年的11月底前,草拟出下一计划草案。
2.广泛征询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书面形式等,将改革计划草案专门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各民主党派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
3.上报审议批准。市改革办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计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每年年底以前将下一改革计划草案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议批准,同时还需一并提交草案征求意见的报告和计划起草工作的说明。改革计划经批准后在年初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正式发文予以确认。
4.改革项目的临时追加。对于每年市人大、政协会议期间代表、委员反映集中的改革项目以及因特殊原因需设立的改革项目,经市改革办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组织研究落实。
5.对不列入全市改革计划的专项改革项目,由各区、各部门党委(组)或行政领导会议研究决定,抄送市改革办备案。
(三)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和咨询论证
列入市委、市政府改革计划的改革项目由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牵头单位负责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和组织咨询论证。专业性强的改革项目,牵头单位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
1.制订详细的改革项目工作计划。明确项目具体负责人,参加人员及分工,时间进度和计划安排等。工作计划需抄送市改革办备案。
2.起草改革项目实施方案。要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系统、深入地分析问题,研究提出改革的主要措施,完成改革方案的编制起草。
3.改革方案的咨询论证程序。除涉及国家机密的改革项目以外,所有改革方案都必须公开征求意见。
(1)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改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决定要进行公示、听证的改革方案,都必须进行公示和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不举行听证的改革方案,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分别征求改革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3)改革方案要进行专家论证。逐步建立主持方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各部门牵头制订的改革方案,必要时经批准可委托第三方主持专家论证。参加论证的专家要对自己发表的意见负责,主持方要对专家所提出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作出说明。
4.修改、完善改革方案,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核。
(四)改革方案的审核和批准
1.列入改革计划的全市性综合改革和重要的专项改革,方案需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其中,方案需市改革办把关的,市改革办要认真研究提出意见。未列入改革计划的专项改革,方案报市改革办备案。
2.市改革办对各牵头部门组织拟订的改革方案,可进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是否遵照了本意见所规定的工作程序,尤其是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程序。对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在报请市领导批准后责成牵头单位改正。
对涉及面广、影响大、利益矛盾突出、意见严重分歧的重大改革,市改革办在报请市领导批准后,可再组织听证和专家评审、论证,或提请市委决策咨询委员会研究论证。
3.根据本市改革创新实际情况,需要变通适用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改革方案,应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相应规定并颁布实施。
(五)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改革创新方案经批准后,各责任主体要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和分工,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
1.全市性的综合改革,一般应遵循“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先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试点,取得经验总结完善后再全面推广。
2.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改革项目,由改革方案所明确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各区提出的改革方案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
3.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改革方案实施,确保改革“不走样”;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4.各牵头单位要在改革实施6个月后,将改革的进展情况、出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改革的效果和干部群众的反映等情况,按规定报送市改革办。
(六)总结和评估
1.每年年底,市改革办要对全年改革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是改革计划的执行情况和重要改革项目进展情况,改革的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要将上述内容形成专题材料,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2.建立改革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和后评估制度。列入改革计划的改革项目实施一年后,启动后评估机制:改革的牵头单位要开展对改革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相关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的抽样调查,对主要改革项目的实际效果和成本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价,并将分析评价报告报送市改革办存档;对影响长远的重大改革,市改革办可视情况组织进行跟踪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三、强化监督,加大投入,为改革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建立促进改革创新工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改革工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市委、市政府设立“深圳改革创新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选,为改革创新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奖励。要在年终总结的基础上,表彰改革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批评后进单位。
(二)建立有效的改革创新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是促进改革创新的重要保障。改革的督促查办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两办”)督查机构负责。市改革办要做好监督检查的基础工作,开展改革计划执行情况的年中检查和各项例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两办”督查机构报告;由“两办”督查机构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出督办通知,落实整改,推动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加大对改革创新工作的投入。建立改革创新工作经费保障制度。财政部门要按照改革计划保证必要的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改革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的编制,重大改革项目的前期研究,以及全市性综合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组织听证、专家论证和效果评估等。
全市性综合改革项目经费,列入市发展和改革局(改革办)的部门预算;部门牵头的改革项目经费,列入各单位的部门预算。各区要加大对改革创新工作的投入,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制订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要制订《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及其他配套法规、规章,把市委、市政府促进改革、加快体制创新的政策和部署转化为制度化、规范化的地方性法规,使改革创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明确促进改革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为推进改革创新事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5.县政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讨 篇五
2003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动员部署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人才工作构建了全新的框架和轨道,成为我国人才工作里程碑式的新起点。全新的人才工作形势和任务,要求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从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层面为全面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提供保证。
一、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
第一、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是落实科学人才观,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指出“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强调“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做到不拘一格选人才”,突破了过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传统人才界定,确立了科学人才观。这样,人才的范围不再局限于有学历、有职称、有身份的公职干部,而扩大到无学历、无职称、无单位的人才,不仅包括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而且包括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等。落实科学人才观,就必须从思想上重视各门类、各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从行动上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从组织体系上建立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机构,从工作机制上形成各类人才都有部门抓、人才工作机构协调高效运转、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推进的新格局。
第二,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是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一道写进党章和党代会报告,并提出“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激发各类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新局面”等许多新要求。这些标志着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人才工作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中央确立了党管人才原则,要求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党管人才工作新格局,为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指明了方向。党管人才原则,是党管干部原则在新形势下的深化和拓展。这种新的人才工作格局,其实就是一个开放性的人才工作格局,通过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人才工作合力,保证人才强国战略的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的落实。
第三、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是解决人才资源开发现实矛盾、提高人才管理服务水平的需要。当今时代,科技进步突飞猛进,知识经济蓬勃兴起,人才资源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推动力。区域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优势,谁就拥有了竞争优势。高素质人才不仅是区域竞争的焦点,也决定了一个地区发展水平的高低和竞争力的强弱。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单位对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人才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人才工作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并未消除,人才流动渠道不畅、人才资源开发缺乏合力、对体制外人才关注不够、人才管理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造成对整个人才资源是一种粗放式、低效率的管理和开发利用,直接影响到人才队伍建设的成效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实现人才资源开发效益最大化,既是人才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已迫在眉睫。
二、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面临的现实困难与问题
人才工作是一项新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人才队伍本身的培养开发、评价选拔、流动引进、使用管理、激励保障等各个环节和各方面的政策,而且涉及党委政府的众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每个人才单位。当前,从地方人才工作现状,尤其是县级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来看,面临着许多现实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不顺畅。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与其职权不相适应。县以上各级党委都依照上级模式成立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领导或组织部长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组织、人事、劳动、经济、农业、民政、科技、教育、卫生、科协、共青团、妇联、工会等20个以上单位负责人,表面看组成规格很高,但和许多领导小组一样,实际职权不明确,目
前一般停留在沟通情况、讨论工作的层面上,对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缺乏最后审查决定权,一般要经过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且领导小组成员众多,有的成员单位无常规任务,开会议事效率不高,反而增加了工作程序和行政成本。二是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的职责和工作方式缺乏规范。党管人才的新领导体制,要求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但牵头抓哪些事、怎么抓,没有明确规定,而组织部门不管具体的项目、资金和人才,仅靠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缺乏有效手段。三是没有形成科学的人才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近年来,虽一直提倡对人才工作绩效进行考核,但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人才工作成员单位的人才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始终没有出台。有的地方探索将人才工作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工作绩效考核体系,由于所占分值比例较小,起不到考核激励作用。
(二)人才的培养开发机制不完善。近年来,人才资源培养开发力度不断加大,但机制不够完善,成效不够显著。一是人才培训覆盖不全面,组织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培训多,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企业技能人才培训少。二是人才培养开发动力不足。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对人才培训开发重视不够,经费投入不足,对参训人员的学习时间和经费不能给予保证,用人单位培养开发人才资源的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人才培训开发效益不高。现在,包括官办的党校、职业技术学校和民办的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很多,由组织人事部门的调训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存,但管理不规范,存在着培训机构师资水平不高、培训科目设置不科学、培训手段不新、重复培训、培训实效性不强等问题。
(二)人才的评价和激励机制不科学。近年来,“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标准”和“党政人才重在群众认可、专业技术人才重在同行认可、经营管理人才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评价方式,在推进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大家认可。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很不完善。不管是哪类人才,目前都存在一个看重学历、职称和身份,轻实际能力和业绩,工作业绩不好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活动组织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紧密相连,科学地评价人才本身也是一种激励手段,不能科学地评价人才就不能很好地选拔人才和激励人才。由于人才激励机制不科学,导致人才分布不均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拥挤,而经济产业部门拥有人才总量不足,地方支柱产业人才短缺,农村基层和艰苦行业人才补充艰难。
(三)人才的流动和引进机制不健全。近年来,国家鼓励人才合理流动,人才配置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各地纷纷出台优惠政策招才引智,形成了新一轮人才争夺战。在这种机制下,贫困山区显然处于劣势地位,不仅难以引进高层次人才,而且本地培养多年的优秀人才,也在人才价值规律和资源配置规律的双重作用下,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现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和职数管理权上收,基层引进人才受到限制。同时,由于人才市场化配置程度不高,以行政手段为主配置人才,更多考虑的是编制、个人身份、经费等因素,难以充分尊重每个人才的专业特长,不能真正做到人岗相适,形成以人岗错位、人才闲置为主要特征的隐性浪费。有的地方和单位搞人才部门所有、实行封闭管理,人为地阻塞人才合理流动,导致人才资源难以有效整合,人才使用效率低下。
(四)人才工作投入保障机制不得力。首先是贫困地区财政收入有限,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干部工资、保正常运转、保刚性支出项目,对建立“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和发展人才事业缺乏财力保障。其次是现在人才工作部门较多,相关资金分散在各个部门,缺乏项目资金整合,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其三是一部分企事业单位对人才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自主开发人才资源的强烈意识,对人才队伍建设舍不得投入,难以满足人才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
三、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的对策
1、进一步完善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改革和完善领导体制是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的突破口。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的基础上,要本着宏观管理、依法管理、高效运转的原则,在完善领导体制上要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强化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年召开一至二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赋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人才政策措施、人才任务分解、工作进度通报、人才目标考核等职权,建立健全成员单位人才工作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和协调沟通制度,切实加大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力度。二是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组织部门是党管人才的综合职能部门,在人才工作中处于牵头抓总的关键位置。要按照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提出的“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和中央组织部提出“抓战略
思想的研究、抓总体规划的制定、抓重要政策的统筹、抓创新工程的策划、抓重点人才的培养、抓典型案例的宣传”的要求,研究制定组织部门在人才工作中牵头抓总的具体办法,完善人才工作机构设置和工作运行机制,促使整个人才工作系统协调、高效运转,努力建设“人才之家”。三是统筹协调整个人才队伍建设。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强调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一起抓。在制定人才规划、部署人才工作、安排人才项目、开展人才培训、评选优秀人才、引进人才、建设人才信息库等各个环节都要统筹兼顾各类人才。组织、人事、经济、劳动、农业、民政等作为人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全面开发人才资源的合力。四是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把人才开发绩效列入各级党政“一把手”工作目标,每年进行严格考核,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决定干部升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促使各级党委、政府把抓好“第一要务”和“第一资源”有机结合起来,把人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做到在谋划发展的同时考虑人才保证,在部署工作的同时考虑人才措施,在制订政策的同时考虑人才导向。
2、建立和完善系统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加强人才的培养开发,是增加人才总量,提高人才素质,改善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一是构建面向全体人才的教育培训体系。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人才的特点,科学制定整个人才队伍中长期教育培养计划。加强党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普通高校和远程教育网络等教育资源,分层分类实施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加快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和网络教学,为人才自学提供良好的平台。二是加快完善人才培养开发的动力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用人育人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强化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训中的主体地位,提高人才自我培养开发的积极性。要对各类人才的素质和能力水平制定切合实际的目标体系。加大执业资格、技术等级考核、就业准入等各项制度的推行力度。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技能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开发力度。将人才培训、考核和人才的使用、报酬相挂钩,激发人才参加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的动力。三是拓宽教育培训途径,创新教育培训方法。要针对各类人才特点,把办班培训、挂职锻炼、参观考察、学历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与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人才共建机制。探索市场化培训机制,建立人才培训市场准入制度和人才培训项目招标制度。跳出单纯依靠院校培训人才的圈子,充分挖掘社会资源,从各行各业人才队伍中选聘教师,提高人才培训效益。
3、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评价选拔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机制。人才评价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一元标准向多元标准转变,从重学历资历向重能力业绩转变,从官方评价为主向群众评价为主转变。要按照“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公认,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基本方向,上下结合加强研究,分清属性类别,搞好标准定位,细化评价准则,分类制定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人才评价体系。要广泛运用现代人才评价方式、评价手段和测评技术,着力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水平。在同一地区或同一行业内部,要统一人才选拔标准和资质认定标准。要积极推进区域性人才一体化,实现人才信息互通、人才资质互认、人才资源共享。二是建立和完善公开竞争、择优录用、人尽其才的人才选拔机制。要遵循各类人才成长和使用的不同规律,以人才评价结果为依据,以现实需求为导向,打破领导选人或组织委任的选人模式,引入公开竞争机制,扩大选人用人工作民主,最大限度地发现和使用优秀人才。积极适应改革、开放、民主的时代发展潮流,完善公开招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选拔人才的制度,不断扩大选拔范围和选拔规模,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环境。
4、建立和完善宽松的人才引进流动机制。一是完善公务员凡进必考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机构。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完善统一招考公务员制度,今后新招公务员要重点面向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大力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完善组织部门选调生和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制度,为农村基层引进人才提供政策支持。二是完善人才、智力与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才机制。要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和“户口不迁、编制不转、智力流动、来去自由”的要求,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采取咨询讲学、短期聘用、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合作经营、人才租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招才引智,充分利用各方面人才资源,解决刚性引进人才难度大、成本高、制约因素多的矛盾。推进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
研院所的人才、技术项目合作开发,进行智力成果转化,逐步将职务引才、权益引才、项目引才、课题引才等引才方式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实现人才智力资源共享。三是以市场调配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人才市场化运作机制。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入发展的要求,打破人才单位所有、部门所有、地区所有的体制性障碍,消除人才流动过程中的各种限制,变“单位人”为“社会人”,加速人才市场化进程,大力发展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建立标准统一的互联互通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人才资源开发一体化,进一步促进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自主择人和人才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加强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政策法规建设,健全完善人才流动、人事关系、就业促进、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争议仲裁等各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并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规范人才流动和引进秩序。
5、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有效的激励保障措施,是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和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热情的重要保证。一是物质激励。要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工作业绩和社会贡献为主要依据,按照人才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工资报酬的分配机制,鼓励知识、信息、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探索年薪、股权、期权等多种分配方式,使一流的人才得到一流的待遇、一流的贡献得到一流的报酬,充分体现人才的价值。二是目标激励。要完善目标考核制度,综合考虑目标的实现程度、主观努力状况、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科学评判人才的工作绩效,并以此为依据对其进行奖惩。目标的设定要本着“跳起来摘桃子”的原则,既要坚持高标准,又要尊重客观实际。要正确处理大目标和小目标、个体目标与组织目标、理想与现实,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使目标真正成为人才工作的“牵引器”。三是荣誉激励。要坚持和完善定期评选表彰优秀人才制度,通过公开评选的方式命名表彰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和拔尖人才,对当选的优秀人才授予荣誉称号、颁发一次性奖金等多项待遇,重奖贡献特别突出的专家人才,并且实行动态管理、凭业绩当选,不搞评选荣誉称号和经济待遇终身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增强人才实现自身价值的自豪感、贡献社会的成就感和得到社会尊重的荣誉感,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四是环境激励。要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尊重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鼓励人才大胆创新创业,形成“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宽松氛围,千方百计地解决人才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努力为各类人才营造一个居住舒心、出行放心、工作顺心的人居环境。
6.县政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讨 篇六
一、改革历程
里能分局、里能集团是在鲁西监狱和里彦电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建设鲁西监狱和里彦电厂开始,我们就在司法部、省司法厅和省监狱局的领导下,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改革,以发展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监狱管理模式。在监狱和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先后进行了四次较大的改革。
第一次是通过实施“四个相对分离”,实现了“监企适度分开”。从1995年鲁西监狱、里彦电厂筹建开始,为了规范鲁西监狱和里彦电厂的关系,我们就根据当时司法部提出的“监企适度分开”的要求,对鲁西监狱和里彦电厂实行了监狱党委领导下的四个相对分离。主要是将监狱和企业从地界上、人员上、财务上、资产上相对分开,从而保证和促进了监狱和企业能够按照各自的规律建设、管理和发展。
第二次是通过组建企业集团,建立了“五会分工”的管理体制。1999年7月,我们紧紧抓住组建山东里彦能源集团的机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企业产权结构进行了调整,健全了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党委领导下的党委会、狱务会、董事会、监事会、总裁会“五会分工”体制,初步建立起监企分开决策、分开运行的运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监狱和企业的关系。
第三次是通过组建山东里能集团,初步建立了“两分离三保证一强化”的管理模式,形成了“多监一企”的管理体制。2000年8月和2001年4月,山东省监狱局本着地域相近、产业相连、资产属性相同、优势互补的原则,实施资产重组,先后将邹城监狱企业里彦煤矿、鲁宁监狱企业**农场并入里彦能源集团。2001年4月4日,经山东省经贸委批准,将山东里彦能源集团改制为山东里能集团。由于统领三个监狱刑罚执行职能的管理机构没有到位,里能集团党委代行了对三个监狱的管理职能。为了强化监管改造工作,我们实施了“两分离三保证一强化”改革,即分离三个监狱的经营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保证干警职工的收入和罪犯的生活费用,保证警戒设施费用,保证三个监狱所对应的三个煤矿的生产成本费用,从而保证各监狱能够集中精力,抓好监管改造工作,履行好刑罚执行职能。此次改革初步解决了监狱经费保障问题,进一步理顺了监狱和企业的关系,强化了监狱改造罪犯的功能。第四次也就是当前正在进行的这次改革,主要是里能分局到位后,按照中央关于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监狱和企业的运行机制。第三次改革有两个大的问题没有解决:一是管理三个监狱的行政机构没有到位,出现了企业管监狱的局面;二是为了保持稳定,三个监狱党委成员全部进入集团党委,造成了监狱和企业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兼职过多,管理中存在不顺畅的地方。2003年1月31日《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下发,山东虽没有列入试点,但是文件指出山东属于自费改革的省份,可以按照文件精神积极探索,省厅、省局党委要求里能集团作为全省的试点单位,先行一步,继续推进监狱管理体制改革。2003年6月,司法部批准以原山东省鲁西监狱的鲁西煤矿关押点为基础设置山东省任城监狱,这样就形成了一个集团对应四所监狱的局面。为解决里能集团不能统领四所监狱监管改造工作和警务管理工作的问题,2003年8月,山东省编委批准成立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里能分局(对外称山东里能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9月8日里能分局正式启动。分局的成立为我们进一步深化监狱体制改革提供了前提条件。里能分局到位后,为了进一步理顺分局和集团的关系,理顺监狱和企业的管理体制,我们以分局到位为契机,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要求,积极推进监狱体制改
革。这次改革的任务,主要是在“两分离三保证一强化”的基础上,按照司法部改革精神要求,理顺里能集团和里能分局的关系,理顺监狱和企业的关系,规范监狱和企业的运行机制,推进监狱企业市场化。我们制订了《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里能分局、山东里能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运作实施意见》,把理顺“四个关系”,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作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了监狱体制改革。
理顺“四个关系”,即理顺里能分局和里能集团、里能分局和所属监狱、里能集团和所属企业、所属监狱和监狱企业之间的关系。
1、明确了里能分局和里能集团的职能,理顺分局和集团的关系。里能分局和里能集团分别作为监狱和企业的管理机构,他们之间的职能和相互关系应该首先明确。为此,我们根据省编委《关于设立省监狱管理局里能分局的批复》和省局《关于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里能分局管理体制和职能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明确了里能分局和集团公司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独立决策、独立运行的原则。里能分局作为省监狱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依法行使对鲁西、邹城、鲁宁和任城等独立运作监狱的管理职能。集团公司根据省局和省国资委的规定,负责集团公司和所属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和经济运行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按照监企分离的原则,分别设立了分局和集团的组织机构,分局设劳动矫正处,负责监狱劳动改造管理和监狱与企业之间关系的协调。根据分局与集团的不同性质,合理划分职能、机构、人员、资产、财务,按照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起了里能分局、里能集团两套管理体系。两套体系分开运行,独立运作,形成了既相对独立,又有机联系、密切配合的新的管理体制。
2、明确了里能分局和所属监狱的职能,理顺了里能分局和所属监狱之间的关系。里能分局党委领导四个监狱党委。里能分局对四所监狱的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四个监狱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具有和其他监狱一样的职能。按照这个原则,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分局和监狱人事、财务、执法等各个方面的关系,使里能分局管理、协调四个监狱的关系初步理顺。
3、调整了经营管理机制,理顺了集团和所属企业的关系。为了在监企分开之后,监狱企业能够尽快适应市场竞争机制,推进监狱企业市场化,我们结合实际对集团和所属企业的关系进行了调整。因为分局所属的监狱主要以煤炭生产为主,所以我们成立了山东里能煤业有限公司,作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利润中心,负责所属监狱煤矿的经营管理,监狱煤矿成为煤业公司的生产车间。对和监狱没有劳务关系的纯社会企业,我们作为利润中心管理,这样集团公司作为投资中心、决策中心和资本运营中心,负责经营管理所属的企业资产,集团公司所属社会企业和专业化公司作为利润中心,负责经营管理,而监狱企业则成为成本中心,更好地实现了监狱经营职能的分离,为监企分离和规范运行创造了条件。
4、明确了监狱和企业的职能,理顺了监狱和企业的关系。能否处理好监狱和企业的关系是决定改革成败的关键。这次我们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把监狱的经营职能分离出来,使监狱更好地行使改造罪犯的职能,监狱经营职能交给企业。在具体做法上,我们从实际出发,没有简单地把监狱和企业分成两套班子,而是遵循企业生产过程和罪犯劳动改造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把企业的经营职能划给集团公司,但是监狱企业的生产管理仍由监狱承担。在体制设计上,集团公司下设专业化公司,作为利润中心承担监狱企业的经营职能,监狱对应的企业作为成本中心管理。监狱和企业是一个党委,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监狱长负责全面工作,分管生产的政委是经理,重点抓生产和劳动改造,监狱所需生产材料从专业化公司领用,监狱负责生产产量、质量、安全、材料消耗管理,不再承担企业经营利润指标责任和还贷责任,企业负责经营和还贷,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
解决好“五个方面”问题:即解决怎样建立监狱经费的保障机制,怎样实现监狱企业的市场化,怎样妥善实现监企人员分开,怎样调动监狱生产的积极性,怎样建立规范运行的长效运
行机制等问题。
1、建立监狱经费内部保障机制。在国家没有按照“全额保障”的要求保障监狱经费的情况下,我们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了内部对监狱经费的保障方式,这种内部保障机制的资金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是靠财政拨款,另一部分是企业转移支付。我们从企业转移支付给监狱的途径有两个,一是监狱企业返还增值税按照规定比例应用于监狱的部分,上缴里能分局统筹使用;二是监狱劳务费收入,监狱干警组织罪犯为企业生产劳动,企业按照市场价值支付给监狱劳务费,劳务费由里能分局统筹分配。劳务费直接摊入企业成本。里能分局集中上述经费后,对所属监狱的经费实行内部保障,其中监狱干警工资按照人均5万元标准保障,由各监狱根据考核结果二次分配。
2、推进监狱企业的市场化。监企分开之后,必须推进监狱企业市场化,只有把监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久,才能保证提供更多的适合罪犯劳动改造的岗位,保证对监狱的经费补充。我们抓住监狱体制改革的机遇,逐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母子公司体制,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一企多监”的格局和以“三个中心”为特征的新的监狱生产管理体制,即“集团公司为企业资产经营和投融资中心,各子公司为市场开发和产品营销中心,监狱劳动场所作为企业的生产车间,为产品质量和成本控制中心。同时还建立了监狱企业面向市场的运行机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为监狱企业创造面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推进监狱企业的市场化,我们通过转移支付将监狱企业靠优惠政策取得的收益回报给监狱,使监狱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成为平等的市场竞争主体。所以监企分开之后,必须转变企业机制,才能把集团做大做强,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监狱。
3、妥善解决了监企人员分开问题。监企分开中人员分开直接涉及干警切身利益,能否解决好十分关键。在分局和集团这一层,我们坚持按照两个党委,两套班子,分开运作,以保证监狱和企业按照各自的规律运行。在监狱企业这一层,监狱企业是劳动改造罪犯的场所,监狱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过程和车间的生产过程是同一过程,二者密不可分,所以我们坚持上分下不分的原则,没有设企业党委,只是明确了分管生产的政委作为企业生产负责人(矿长、经理),全面负责监狱生产的管理。为了保证监狱权益和确保监狱企业为监狱劳动改造罪犯服务的职能,监狱长进入监狱企业董事会,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但是在经理班子中,尽量使用企业人员,为监企分离后的社会化运行创造条件。对一般人员,我们在分开时,坚持了一个原则,就是监狱干警尽可能不在企业岗位工作,确实需要到企业岗位工作的,采取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保留警察身份,按照企业人员管理。
4、建立了监狱生产的激励机制。监狱和企业分开之后,监狱的收入有了统一保障,干警的收入不再和企业的效益挂钩,容易出现强调监狱安全和教育改造,放松生产劳动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经过认真思考,我们对监狱生产进行了重新认识、重新定位。生产劳动是监狱劳动改造罪犯的必要手段,《监狱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监狱必须依法组织罪犯劳动,这是监狱本身的职责,不组织罪犯劳动就是违反《监狱法》。在监狱追求的目标和企业追求的目标出现矛盾时,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最大限度地调动监狱组织生产劳动的积极性,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我们认为,现在企业支付给监狱的劳动补偿费标准与社会企业的劳务费相比,明显偏低,监狱干警组织罪犯生产付出劳动也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应按照社会企业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包括罪犯的劳动报酬,这些费用不是直接发给干警和罪犯,而是通过劳动改造成果的考核结果分配,这样可以有机处理两个矛盾。为此我们及时进行了调整,把经营职能全部交给集团,生产职能全部交给监狱,监狱按照企业要求组织罪犯劳动,生产所需材料实行领用制,其完成的产品产量、质量、成本消耗、安全等指标作为考核劳动改造罪犯质量的指标,除了国家规定的工资外,提高了劳动补偿费标准。由劳动矫正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励。
5、逐步建立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监狱体制改革的前提是全额保障,重点是监企分开、收
支分开,难点是规范运行。里能集团的历次改革,都是坚持体制和机制并进的原则,在改革管理体制的同时,注重对运行机制的配套改革,先后根据监狱管理体制的要求,按照两个规律(监管改造规律和经济规律),相应改革了人事、用工、分配制度,完善了监督约束机制,形成了大政工、大财务、大监督体系,建立了政务透明、程序公开、依法运作、制约有力的一套管理机制。这次改革,我们又先后制定了《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里能分局、山东里能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运作实施意见》、《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里能分局党委会议事规则(暂行)》、《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里能分局局长、政委办公会议事规则(暂行)》、《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里能分局局务会会议制度(暂行)》和《山东里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暂行)》,《山东里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会制度(暂行)》等制度。分局各处室、集团各部室,根据所在部门的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和职能作用,制定了本部门的运作方案、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同时本着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我们正在组织建立和完善“决策目标体系、执行责任体系、考核监督体系”三个体系和安全长效机制,以形成监企分开后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改革成效
经过四次改革,虽然还没有完全达到司法部确定的改革目标,但是已经按照司法部四句话的改革要求,在国家对监狱全额保障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在内部建立了监狱经费保障机制,里能分局、里能集团的关系基本理顺,分局和集团的职能相对明确,监狱和企业已经分开,收支分开运转正常,适应新型管理体制的制度和运作机制框架初步建立,较好地解决了“一个单位两块牌子,一个人两个职务,两个效益一块拿”的问题,使监狱和企业能够按照各自的规律规范运行,初步建立了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保证和促进了监狱和企业发展。我们的改革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新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保证和促进了分局和集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监管改造方面,我们已建成山东最大的罪犯改造基地。监狱工作“三化”建设和管改造创新取得显著成效,建立了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的监控预防机制,建立了严格依法办事、不法外施刑,又文明管理、不法外施恩的文明执法机制。在全国率先为罪犯办理了刑释短期生活保险,并在此基础上,办理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医疗费用保险,形成了完善的保险体系,成立了罪犯服刑指导中心和刑释就业指导中心,启动了“罪犯心理工程”,罪犯改造质量不断提高,实现了监管改造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杜绝了罪犯脱逃案件和其它重大事故的发生。今年4月,分局接待了出席“监狱与社会”国际研讨会的来自14个国家和地区的80多位代表,代表们对我们的监狱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英国剑桥大学犯罪研究院高级院士莱京教授表示:“此次访问非常有意义,中国监狱的工作成就非常出色,留学生论文在监狱文化建设和社会化方面的工作对世界其他监狱有很大的启发并值得借鉴”。此外,监狱经济方面,建设起了具有优势产业链的现代化企业集团,形成了里彦、新河、郓城“三大版块”。监狱经济实现了跳跃式发展,2003年集团进入全国工业企业500强、山东省百强。里能集团现在每年可以为罪犯提供7000余个劳动岗位。分局及企业班子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呈现出良好的精神面貌。分局及企业先后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三共’建设先进单位”、集体一等功、国家一流电力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先后有2人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1人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被授予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荣誉称号,1人光荣当选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对于我们的各项工作,中央领导和上级机关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罗干同志在江西省调研“严打”整治斗争时的讲话中,称赞里能分局既做好了监管改造工作,又办好了企业,是全国的模范监狱。真实再现鲁西监狱创业发展历程的长篇报告文学《中国有座鲁西监狱》在全国产生了巨大反响,并荣获全国第三届鲁迅文学奖。
三、改革体会
(一)必须进一步加快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现行监狱管理体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已经难
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监狱企业发展问题更是受到严重制约,体制问题已经影响了监狱执法和监狱企业的发展,必须进行改革。监狱体制改革代表了监狱工作的发展方向,是大势所趋,早改早主动,晚改就被动。罗干同志提出希望到2008年全国监狱体制改革大体搞完。我们将进一步加快监狱体制改革步伐。
(二)改革既要符合上级精神,又要紧密联系自身实际。监狱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很多,各监狱的情况千差万别。在具体实施改革的过程当中,总的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目标和思路,同时也要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
(三)实行监企分开应坚持行政推动与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监狱体制改革,对各监狱来说,实质上是一次权力和利益的再分配。一方面,监企分开之后,监狱将失去原有的市场经营权、企业资金支配和部分人事管理权。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多数监狱企业的债务、人员负担沉重,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企业资金紧张,独立面向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弱。因而造成多数监狱对监企分开改革的内在动力严重不足,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自上而下强有力的行政推动,改革将很难付诸实施。但是必须明确,在实施监企分开过程中,不能把监狱企业搞弱、搞垮。
(四)应该对监狱生产进行正确定位。对监狱生产的定位,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认识,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作出的“三个为了”的决策,为监狱生产确定了两项职能,一是改造罪犯,二是创造物质财富以提供监狱经费保证监狱的正常运行,这个决策现在仍然具有重要意义。监狱生产是劳动改造罪犯的手段,监狱必须依法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劳动的过程也是矫正的过程,任何时候不能忽视监狱生产的这一职能。但是监狱作为执法主体,不能把监狱生产作为监狱生存的手段,必须把监企合一时期监狱承担的经营职能分离出来,交给监狱企业,由监狱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并为监狱劳动改造罪犯提供必要的场所和保障,对监狱生产的正确定位,是监企分开、规范运行的前提。
(五)要妥善处理好监狱企业管理人员的身份待遇问题。监狱管理体制改革是在原有体制框架内进行的改革和调整,是根据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对内部管理资源的重新整合。实行监企分开之后,监狱企业并未立即成为完全市场化的竞争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对到企业工作干警的身份待遇问题应采取稳妥慎重的态度。我们认为,司法部在未出台相应的政策之前,应采取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特殊人才特殊政策。
(六)改革监狱生产组织管理制度,增强监狱生产改造罪犯的功能。一是要确立面向社会改造罪犯的指导思想,在监狱生产管理措施和手段上进行相应调整,使罪犯能够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接受与社会企业相类似的现代管理信息,以增强罪犯适应社会的能力。二是要制定监狱生产立法,建立规范的罪犯劳动管理制度,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规范和保障监狱生产的地位。三是要改进对罪犯劳动改造成果的评估方法。四是加强劳动改造职能部门的建设。结合监狱管理体制改革,自上而下在各级管理机关建立专司劳动改造的内设机构。
四、改革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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