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项行动先进交流材料

2024-06-28

环保专项行动先进交流材料(10篇)

1.环保专项行动先进交流材料 篇一

街道办事处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汇报材料

环保专项行动是一项利民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为此,我街道将这项工作作为改善区域环境,提高城区品位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要求,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专项行动的落实。下面,我将古塘街道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一汇报。

一、前阶段工作情况

主要抓好两个方面:

1、建立组织,明确责任,为专项行动任务的全面落实提供保证。8月份,街道各项撤分工作基本完成,我街道迅速研究部署环

保专项行动工作,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负责具体牵头协调工作。同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了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明确整治重点、完成期限及工作措施,落实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并做好下步工作的调摸及基础性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到位,任务层层落实。

2、广泛发动,营造氛围,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环保专项行动,涉及到诸多的利益,工作难度较大。因此,必须统一思想、营造氛围,加强方方面面的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一方面,我们层层召开会议,通过召开机关干部大会、村干部大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等统一思想,增强各级干部对开展专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我们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增强群众意识。通过宣传,在全街道形成了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

目前,环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已全面启动,下步我街道将按照整治的任务目标,扎扎实实抓好每一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年内任务顺利完成。主要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突出重点,围绕“六整治、两提高”狠抓落实。稳步推进太妃村4家小印花行业的整治,提出初步方案,发放整治通知,争取10月份全部停产。同时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继续营业的,报环保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坚决依法取缔。大力开展轴承行业油污染整治,主要完成宁波金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污染整治,实现企业集中汇集污染油水,统一纳入集污管网。完成2家废塑料行业的整治,加强日常监管,以防反弹。着力抓好餐饮等5个行业的整治,年内摸清底数,制订好三年整治方案,分类启动专项整治。开展禁养区禽养殖场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逐步搬迁,同时引导养殖户树立科学养殖的意识。另外,还要组织实施好茶水锅炉

及白色污染等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投入,完善硬件设施。扎实推进村级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投入150万元完成太屺村农贸市场改建任务,力争于10月初动工建设,年前完成改建任务。实施教场山路北段背街小巷改造工程,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明年实质性工作开展打下基础。开展食堂整治工作,完成2家机关事业单位和1家企业的食堂整治。实施水域保护工程,投入80万元,对潮塘江(新潮塘段)进行突击整治。

(三)创新体制,建立环卫长效管理机制。市环卫和城管体制调整后,我们要从本街道实际出发,创新管理运作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垃圾收集处理和长效保洁管理,对城区有关主要道路的村级公厕进行新建与改造,增设建筑垃圾投放点,简化村、社区的装运手续,积极探索村级公厕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

(四)加强宣传,积极开展各类创

建活动。大力开展生态系列创建,今年要完成创建省绿色学校1所及宁波市环保模范小区1个。省绿色学校的创建争取尽快与教育局联系,确定创建对象,加强创建指导。抓好城北社区的宁波市环保模范小区创建工作,下步要加强创建指导,并给予一定的创建经费扶助。

2.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篇二

一、总体目标

200x年火炬开发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等手段,巩固以往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治成果,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环保专项行动完成情况

本次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准备动员阶段;二是全面排查阶段;三是汇总提高阶段。

1、准备动员的实施情况:

(一)政府重视,统一作业

根据国家、xx市、火炬开发区的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整治文件精神,区政府适时地召开了环境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区管委会副书记张容彬做了动员讲话,成立了环保专项行动小组。印发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了“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3次,向区检查组和市局汇报各3次,安排专项联合检查 46次。对检查出的问题都一一得到了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专项整治的影响力

印发专项整治简报 3 期,联合检查通报2 次。在xx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线上设立了环保专项行动通告板块方便了区群众知悉我区环保专项行动状况。电视台对各监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集中采访、报道。

2、全面排查阶段工作总结

按照《200x年火炬开发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整治重点及目标,我区有针对性的开展了系列环保专项工作。

(一)、7月上旬我分局联合区经贸、工商、安监、执法等部门检查辖区内的石油化工、油气贮存库站,共检查3间,此次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奥运会期间的环境安全。

(二)、7月下旬,我分局开展了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的专项行动,对辖区12所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是否存在废水排放、工业废物、废气排放、噪声污染进行了现场调查摸底,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逐一解决,努力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切实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8月上旬我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火炬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的废水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共检查企业24家,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或已完善废水转移手续。但有小部分企业运行记录填写不够规范,执法人员现场发出口头警告,要求企业完善管理。

(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解决群众信访案件,我分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根据群众来电反映长江北路建材街石材店加工时产生噪声,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我分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对存在噪声污染的石材加工店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相关商家限期内完成对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8月19日我分局组织相关商家及xx市富逸装饰广场管理公司(商铺出租方)负责人进行座谈会,详细解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并听取相关商家反映存在困难及提出意见。决定由xx市富逸装饰广场管理公司统一规划,由商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石材加工时对附近居民造成的环境噪声影响。我分局已向信访群众进行回访,解悉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目前,各相关商家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正在开展,我分局将跟踪整改措施进度,督促相关商家在限期内完成相关工作,减少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8月25日至8月26日,我分局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进行了夜间突击检查,共检查企业21家,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检查发现: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但有部分企业存在危险废物堆放不规范等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落实整改措施,不留隐患死角,确保环境安全。

(六)、全面监察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排污情况

9月上旬我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共检查企业21家,其中五金电镀企业16家,食品生产企业1家,化工企业1家,包装印刷企业1家,危废集中处理单位1家。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已做好环境应急和危废储存、转移处理报批手续。未发现偷排、直排以及其他违法排污情况。仅有小部分企业存在运行记录填写不够规范、危废未及时转移等情况,环境监察人员现场发出口头警告及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按相关规定完善管理。10月我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固废产生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发现,xx中荣包装印刷公司的固体废物堆放场的防渗漏措施未有完善,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即落实整改措施,不留隐患死角,确保环境安全。

(七)、配合市局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行动

xx市环保局与火炬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开展了国庆期间环境安全大检查行动,市局由吴裕标科长带队,开发区由管委会副书记张容彬带队,监察分局、监测站、开发区环保分局参与了此次行动,此次行动的重点是检查开发区重点污染源企业,包括xx黎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台鹏电子表面处理(xx)有限公司、xx市火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xx广盛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等厂企的污染治理设施及相关资料、应急预案情况,从现场及提交的资料看,各间公司都基本能按要求做好污染物治理及危险废物转移、剧毒物品保管、使用工作,并且按要求编制了环境安全应急预案,但个别厂企仍存在对资料管理不够严谨,不能完全地提供资料备检或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等问题。检查组对各厂企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各厂企必须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环境安全工作,确保国庆期间不出现一起环境安全事故,共同维护我区环境安全。

(八)、查处一涉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件

200x年10月8日,我分局、环境监察分局及我区公安分局采取联合行动,查处一涉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件。根据群众反映情况,我环境监察人员发现火炬区张家边三村温泉街52号出租屋前面的道路上堆放有11罐溶液。经现场初步调查该批溶液呈强酸性,我分局立即将情况向环境监察分局汇报,并联合区公安分局对案件进行调查。为避免该批危险废物存放在原地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我分局对该批危险废物进行了暂扣,待案件处理完成后再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10月10日,根据区公安分局调查情况,我分局监察人员协助市环境监察分局对我区该涉嫌非法转出危险废物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九)、对查处的违法企业进行后监督调查

9月下旬我分局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开始对在环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中查处的xx中荣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大岭包装印刷有限公司、xx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后监督调查。调查发现xx中荣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和xx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均按要求完善了固体废物堆放场的防渗漏措施,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大岭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也按要求扩大了废水收集池,完善了废水收集系统。我分局将继续加强环境后监察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总结提高阶段

为巩固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治成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11月下旬,我分局开始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措施,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后的长期工作抓好落实,切实加以落实,严防污染反弹。

三、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几个创新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全区环保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行动,制定行动方案,研究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组织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梁妙同志兼任。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二)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保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依法取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强制措施。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实行案件移送制度。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及时登记移送。

(三)突出重点,注重结合

针对重点环境问题,我分局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对横门水道、小隐涌段开展以工业企业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为重点的专项稽查行动。将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与国家开展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清查、“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活动结合起来。

(四)环保专项行动公示制度

领导小组在xx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线上设立了环保专项行动信息公告板块,及时将信息进行公示,提高了政府关心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形象。方便广大群众知悉我区的环境保护落实情况。

四、滤布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虽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1、我分局在专项行动中发现,仍有一些小企业环保意识不够强,有些环保手续不够完善,治污设施运行不够规范,环境保护不能得到根本的保障。今后需要我部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理顺机制体制,普及环境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让环境保护深入民心。

2、“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与我区的实际情况还有一定的差距,对我区200x年的环保专项行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需

要我们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大力气、下真功夫,促进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做出更大的努力。

3.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三

国家六部委联合召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在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通过调查摸底、集中整治等手段,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任务。

一、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整体情况

(一)组织落实情况

今年4月20日,全国召开“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组织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和市计委、经贸、监委、公安、工商、电力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在xx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紧接着,召开了全市电视电话会议。柴林山副市长在会上作了讲话,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搞好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专项行动责任制;要突出重点,认真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强化监督,把舆论监督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会议之后,按照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市迅速组织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领导。首先,市政府成立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柴林山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环保、计委、工商、供电、公安、监察等10个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市的专项行动。之后,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xx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04〕42号),对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作了明确的要求。按照专项行动的进度要求,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有关人员,先后3次对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有力地促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广泛发动。我市制定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确定了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并按照专项行动四个阶段的不同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后,市环保局组织xx日报、xx电视台、山西日报xx记者站等8家新闻单位10多名记者,开展了为期10天的“环保在河东”新闻采访活动。记者团深入到全市13个县(市、区)的30多家企业现场采访,在各新闻媒体开辟环保专栏进行宣传报道,表扬先进企业,鞭挞违法行为,效果十分明显。各县(市、区)环保局普遍采取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散发传单、发送环保法律法规手册等手段,对专项行动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河津市环保局先后8次发布“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公告”,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据不完全统计,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共在广播电台播出专项行动稿件22次,电视台播出17次,在报纸刊出新闻报道18篇,为专项行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搞好协调。环保专项行动中,市县两级环保、计委、工商、供电、公安、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各司其职,协同作战,认真搞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环保部门做好整治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公安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进行立案、追缴和安全保卫;监察部门加强监察,及时办理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对失职、渎职、整治不到位的进行严肃查处。

按照省专项行动领导组的要求,我市确定专人负责整个专项行动的信息、数据、进展情况的上报工作,先后编发《专项行动工作简报》14期,《专项行动情况专报》5期,报送有关材料近20次,涉及报表20余份上千张,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得到了省专项行动领导组的肯定和赞扬。

(二)整体工作情况

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专项行动的任务和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对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以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问题、违法建设项目问题等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摸底,分别造册登记,汇总归类,逐一进行清理整顿。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先后出动执法人员7200余人次,检查企业4200厂次,立案94件,结案35件。其中,限期治理24家,依法取缔、关闭68家,停产治理34家,经济处罚57家,累计罚款176.43万元。办理省环保局转办的环境信访案件26件,接待群众来访10批,来信15封,来电24起,基本做到了件件有处理、案案有结果。比如,市环保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临猗县一洲印染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投入使用,印染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城市管网,排入涑水河,给涑水河造成污染。市环保局谢爱玲局长随即会同临猗县政府、县环保局有关人员现场办公,要求该公司立即停产,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由电力部门对该厂实施停电,环保部门对该厂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再如,接到省环境监察总队转来的夏县郭道第二造纸厂死灰复燃、违法生产、污染环境的群众举报之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县政府对其进行关停,环保部门组织人员剪掉毛布,并处罚5000元,供电局切断电源、吊离变压器,使其彻底丧失了生产能力。

4.环保专项行动先进交流材料 篇四

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严肃查处和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执政理念重要体现。为此,我县高度重视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工作,结合实际,早计划、早安排,按照县委的要求,县政府于2005年4月6日就以富政办发[2005]36号文部署了全县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目前已经取得一定实效。根据市政府办[2005]139号明传电报的要求,现将我县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早计划、早安排

今年3月下旬,县政府副县长肖明同志带领环保局有关人员深入污染严重的乡镇调研后,及时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建议结合本县嘉河、拖竹河、补木河、格戛河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在国家、盛市尚未部署情况下,及早在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005年4月初,按照县委的要求,县政府及时

开县计划、经贸、煤炭、土地、林业、建设、环保和水务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相关事宜,于4月6日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富政办发[2005]36

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转化企业为重点的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肖明为组长,县政府办、环保、监察、公安、计划、经贸、煤炭、土地、林业、建设、电力、水务和广电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工作队伍深入全县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也都及时按富政办发[2005]36号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任务。接到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转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监察厅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部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后,我县又以富政办发[2O05]105号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盛市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进一步对各乡镇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提出了新的要求,督促各乡镇抓住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清理取缔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建设项目,关闭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

二、注重宣传动员,突出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为保证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十分注重宣传动员工作。2005年4月7日,县政府副县长肖明带领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在水污染较为突出的后所召开了嘉河污染治理现场动员会议,现场组织力量关闭了4个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小洗煤厂,并将现场会议及关闭小洗煤厂的实况录像通过县有线电视向全县宣传,同时指导各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工作中还注重边检查边宣传,县乡两级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共对200多个工矿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宣传,在认真讲解环保法律法规和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性之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发出了限期治理通知或关停通知及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或限期改正通知。通过这些措施对深入开

展全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起到积极的宣传动员作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县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辖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着重排查了块择河、嘉河、补木河、拖竹河、格戛河等流域,认真清理了对水源、河流污染严重的选煤厂26个、焦化厂13个、煤矿50个以及非煤矿采选企业2个,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各类违法建设项目23个。

三、措施有力,加强督查,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使全县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上述清理出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建设项目,我县坚持依法处罚与引导治理相结合,分类指导,查处重点的原则,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和要求。一是对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依法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没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cc三同时,制度,或依法办理了环评价审批手续,但没有配套建设满足连续性生产要求的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尚不能完全做到废水零排放的选煤厂或废水超标排放的其它选矿厂,实行限期停产治理,限期安装

与批准规模相匹配的废水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确保达到废水零排放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否则依法关闭。二是对有立项批准文件、有环评审批手续、通过“三同时”验收、有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但煤泥水尚不能完全实现零排放的,有偷排行为的洗煤厂也要实现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期间发现企业偷排或闲置环保设施不用直排废水的行为,除县环保部门要从重进行经济处罚外,县人民政府将责成县电力公司和煤炭部门采劝停电”和“停调运”措施。三是对未经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生产工艺落后、没有废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废水严重超标排放的选煤厂和其它选矿厂,依法取缔。四是对已经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立项或批准可研、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的在建洗煤厂,督促其严格按审批文件批准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建设,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能满足实现废水零排放要求的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否则任何部门不准批准验收手续,不得办理相关证照,不得供电和调运煤炭产品,已办的证照要依法吊销。五是对废水排入河流、没有矿井水地面沉淀处理设施、不能实现废水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煤矸石堆存场所设有采取防流失、防洪设施的煤矿也要进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否则,环保部门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县人民政府将责成煤炭局、电力公司采劝停调运”等“三停”措施和“停电’’措施。六是明确各乡镇坚决按上级要求,配合经贸、煤炭等部门搞好清洁生产规划,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盛市产业发展控制规划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如小炼铁、小机焦、土法炼锌、土法炼焦等。七是对限期整改的企业,整治结束后,必须报请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一律停厂治理。

在开展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中,为了引导各乡镇重视环境保护,切实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我县始终坚持全面清理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通过检查发现少数乡镇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整治效果差。县政府以富政办督[2005]1号专项督查文件《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进行督查的通知》,督促各乡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整治辖区企业的不法排污行为和违法建设项目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明确对此项工作完成不好的乡镇,年底评先创优,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及时从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和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无论来自工商、煤炭,还是其它部门所抽调的执法人员都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针对各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使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工作扎实,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初步实效

自今年4月初以来,通过4个多月的努力,全县多数乡镇认真开展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转化企业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严肃查处污染严重的企业,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初步实效。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县共查处了146个单位其中关闭了13个违法建设企业(其中选煤厂12个,4个小炼铁厂),对13个选煤厂、50多个煤矿进行了限期治理,对60多个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限期整改,到目前为共计已投入污染治理资金100O多万元,增设煤泥水处理系统20多套。对1O多个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收缴罚款已达2O万元。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经营者的环保意识,企业的洗煤废水、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煤矸石乱堆乱放等现象基本扭转,全县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块择河、嘉河、补木河、拖竹河、格戛河等流域污染状况明显好转,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违法建设,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五、继续深入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项行动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参与,把环保专项行动弓l向深入。环境污染影响到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我们要把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社,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监督,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环境合法权益。适时组织举办企业法人代表环境保护法制教育培训班,让企业主们知道其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他们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行动起来,投入资金治理污染和生态破坏,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企业的眼前利益和周边群众的长远发展利益关系。当前要突出向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宣传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

2、继续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力度,要加大污染源限期治理力度,及时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关闭了的小选煤厂、小炼铁厂,采取强制措施,拆除设施,防止死灰复燃。对上一阶段实行限期治理的企业,限期内仍不能按要求完成污染治理的企业,该关闭依法关闭,该停厂的依法责令停广。

3、继续对没有按富政办发[2005]36号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任务的各企业限期完成,限期内仍不能完成污染治理的企业,坚决实“三停”,即停厂、停电、停调运,并对环境污染整治不力,工作被动,污染加剧的乡镇,年终考核时,严格执行富政办督[2O05]1号文件精神,给予通报批评,同时不得参加任何评先推优。

5.环保专项行动先进交流材料 篇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开展全省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55号)及环保部办公厅《关于督促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的函》(环办环监函〔2017〕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2016年年底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我市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砖瓦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生态领先、特色发展,结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砖瓦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砖瓦生产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环境权利。

二、工作安排

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地区的专项行动工作。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协调推进。

各地应在前一阶段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市砖瓦行业企业进行深入排查,重点检查砖瓦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特别是2016年7月1日以来,所有砖瓦企业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情况。

(一)环评制度执行。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评、环保“三同时”制度有关情况,特别是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段各产尘点是否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有收尘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设施,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放口,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三)无组织排放。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是否达标。

(四)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对设施进行校对,检查其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砖瓦行业环保专项— 2 —

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工商局等部门及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专门负责推进该项工作。

(二)依法严肃查处。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依法严肃查处。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超标排放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计罚;并可实施限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法立案查处,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三)大力推进整治。各地要结合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要求,督促停产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配套建设自动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加强运营维护,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同时,加大对取缔关闭企业督查力度,确保做到“五个彻底”,防止死灰复燃。

(四)强化监管问责。各地要加强对合法合规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砖瓦生产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对拒不执行关闭、停产决定的,要

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各地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查处对砖瓦生产企业的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6.九江环保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今年上半年以来,全市环保部门积极行动,精心计划,严密组织,加大力量集中对全市涉重企业、染减排重点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和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着力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上半年,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200余人次,立案32件,结案26件。累计罚款599.9万元,办理省厅转办的环境信访案件15件;市信访办、效能办转办件11件;受理群众来访来电302起,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开展了涉重企业的检查,编制完成了《九江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九江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49家涉重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无任何环保手续的涉重企业实施了关停。二是对铅酸蓄电池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勒令3家企业停产整改,取缔关停1家。三是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特别加强了污水处理厂、电力、钢铁等企业的检查,要求重点污染减排企业实施“周督查、旬调度、月通报”制度,同时加强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运行稳定。

7.环保专项行动先进交流材料 篇七

自2005年6月10日,我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在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环保局的有利配合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明国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岳存义、张智华和苏庆春同志担任,局办公室、污控处、自然处、法规处、监察室、宣教处、稽查大队、监察支队、监测中心、信息中心、监管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环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稽查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李国荣同志担任。各部门既有分工也有合作,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 展发挥多部门联动优势,增强联合执法合力。

二、制定措施,精心安排 我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后,我市主管环保工作的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我局尽快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34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政办函23号文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使该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制定了《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计划》,将该项工作分为4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作了精心安排和部署。为了使专项整治行动有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制定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宣传报道方案》,在整个行动过程中联合新闻媒体计划跟踪报道设置宣传专栏,并掀起三个高潮:一是公开披露环境违法问题的高潮,二是集中整治、解决问题的高潮,三是展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高潮。

三、确定专项整治范围,明确目标和重点 在去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扩大整治范围,集中治理以下八个方面问题。

1、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

2、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力度;

3、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

4、检查重点流域、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情况;

5、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

6、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

7、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进行督查;

8.环保专项行动先进交流材料 篇八

打击“地沟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地规范“地沟油”在全市境内流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保定市开展打击“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地沟油”专项整治相关要求,立足本部门职责,全面整治“地沟油”产生和处置环节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全市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

全面排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废弃油脂排放及污染情况,建立监管台帐,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废弃油脂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和废弃油脂回收装置,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排查整治阶段(11月30日前)

1、各县(市、区)环保局、直属分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安排部署,将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站所。

2、对辖区内所有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摸清餐厨废弃油脂污染防治情况,建立监管台帐,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3、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限期时间应控制在一个月之内。

4、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单位的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全部达到环保要求。

第二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5日前)

对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停业整顿,并就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管副局长为组长,污染防治处处长及相关人员为成员。各县(市、区)环保局、直属分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严密部署,落实责任,将目标、责任和任务细化分解,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动员,争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支持与配合;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涉及“地沟油”环境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查处。

3、到今年12月15日前,确保辖区内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和废弃油脂回收装置。

9.环保专项行动先进交流材料 篇九

一、基本情况。

此次后督察工作,共检查国控重点污染源19家、污水处理厂8家,历年来全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挂牌督办单位11家,其他企业3家。通过监测站取样分析,共发现14家污染源存在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精神,我们集中力量对全市万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市政府及时以市县交办单的形式向市直各部门和相关县政府进行了交办。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县政府立即按照交办单的要求和时限,迅速行动起来,截至目前为止,全市万吨以上的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勘界工作已基本结束,正在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标志制作规范和制作要求》制作标志牌,主要存在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二、主要做法和基本成效。

(一)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 根据全国和省厅的统一部署,我们及时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行文,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重点污染源后督察情况

1、国控重点污染源。此次共检查国控重点污染源19家。其中废水重点源7家,废气污染源11家。通过检查,大部分的重点污染源都能严格内部环境管理,模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做到达标排放。同时也发现部分重点污染源,存在环境违法问题,污染物排放超标。其中发现废水超标排放国控重点源3家。

2、污水处理厂。此次共检查污水处理厂8家,检查中有5家能保证正常运行,2家停运(未报环保部门同意),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中,有4家废水排放超标。

3、挂牌督办重点案件查处督察情况。此次督察,共检查20xx年以来的挂牌督办案件11件。大部分重点案件已经查处到位。其中尚有部分重点案件尚未查处到位,存在主要问题是:

一、环保审批手续不齐全,未严格履行环保三同时义务。已经开工生产,但是尚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或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的企业有7家:苏瑞精密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万成橡胶,松凌木业,创新塑业,江苏伸宝家具,**鑫森木业,**格林手套。

二、未积极履行国家法定环保义务,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检查中发现三家企业未积极履行排污费缴纳义务:万成橡胶、松凌木业、创新塑业。

三、污染物排放超标。检查中发现7家企业废水排放超标:沭阳双良医药;盈天纺织、科莱博化工、中东化肥、**鑫森木业、创新塑业、创伟卫生用品。

4、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使用情况。此次检查,发现应该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但尚未安装的企业7家:淮河水泥、泗洪化工、双沟酒业、泗绢集团、威力磷肥、禾友化工、苏源热电。同时发现,安装在企业的自动监控设备损坏率较高,故障率较高,普遍缺乏维护保养。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督察情况。继续巩固20xx年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完善保护区内的警示标志牌,制定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对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对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进行清理。针对市区银控自来水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的棚户回迁问题,专题上报市政府,联合建设、水务、城管部门,进行了取缔。在巩固历年保护区工作成效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二级保护区内的码头,加强管理,责令设置防止危险品和其他污染物排入保护区内的围堰,针对发生过污染饮用水事故的苏源热电公司,加大监测和监察频次,连续实行日查日测,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目前,该公司已经完成了含油废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并正常投入运行,确保正常处理含油废水,公司内部加强管理,确保减少含油废水的跑冒滴漏。督促市区截污导流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市区范围内的向大运河排污的企业,污水尽早接入截污导流官网,送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同时,加大全市四个备用水源地的建设进度,为保障市民饮水安全未雨绸缪。

三、存在问题和原因。

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各类工业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目前还有少部分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环保手续尚不完备,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后督察工作的发现的违法行为,后续查处工作,目前还有没有落实的现象,查处工作相当繁重。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清理工作,目前还没有完全到位。环保专项行动刚刚开始,信息的上报工作比较薄弱,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难度很大,这都是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对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下一阶段,我市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做好后督察工作:

1、建立长期后督察机制,进一步完善后督察工作制度;

2、继续清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监管力度;

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动环保联合执法。

10.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十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 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2009年,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环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688人次,检查企业、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540家(个)。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3家(含在建的南江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场)4家、危化品企业1家、加油站8家、加气站4家、天然气开采项目7家、造纸行业1家、矿山开采(尾矿库)9家、医疗机构30家、水泥制造6家、屠宰行业10家、畜禽养殖企业17家、酿酒企业5家、茧丝企业2家、油脂公司5家、宾馆12家、餐饮店173家、其它加工企业22家、市政府确定的10个重点集镇限期治理、辖区内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18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近三年来省级以上审批的44个建设项目。累计受理12369投诉案件367件。其中:涉及水污染87件、大气污染78件,噪声污染169件,固体废弃物污染13件,生态破坏1件,其它污染19件。办结367件。受理率100%。办结率100%。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为确保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组织部部长明亮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纪委常委为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工商局、司法局、规划和建设局、安监局、巴中电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专责,有关部门抓落实、负实责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印发了•2009年巴中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打击“两高一资”

的挂牌督办案件,尤其是已经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的案件,一律实行领导挂包督办,限期完成。通过检查,有关企业均能够履行环保义务,落实各项环保应急防范措施。均未发现相关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的存在。

二是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市、县(区)政府认真落实上级规定和要求,把群众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惠民行动的主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大了本辖区内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8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力度,重点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机制,聘请当地村干部作为饮用水源保护现场监督员,加强当地群众饮用水水源的日常监管。从严控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无关的项目,对保护区内原有的重点污染企业一律责令搬迁或关闭。专项整治过程中,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重点污染企业,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环评”前置审批手续,排污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是否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保护区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周边企业无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防范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重拳打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挖沙、采石、肥

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对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不达标的运营单位进行查处。对渗滤液直排和渗滤液超标排放且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责令巴中高金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限期治理企业限期安装COD在线监控设备,协助重点排污单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运行巡视管理制度‣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敦促企业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演练,防范企业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做到了巡察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四是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从严控制污染物增量。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前置条件,将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执法检查,纳入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一起安排布置、一起现场督办。市、县(区)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等规定,协同环评、污控等科室,通过明察与暗访、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督促辖区内各项目业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力保项目投入使用前的“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到位,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加大

一律报请政府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对城乡结合部的塑料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地条钢铸造厂、炼油厂、食品厂、小型再生纸厂、牲畜屠宰场(点)、沙石场、农家乐等168家小型企业进行重点整治,按照一厂一册的原则,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旧物资加工点、小作坊等违法排污行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生产工艺落后且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小加工点依法取缔。切实解决了城市周边环境脏、乱、差及违法排污的突出环境问题。对未按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补办;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要限期治理;对无任何行政审批手续,且长期拖着不办的企业移送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取缔办法‣进行依法取缔;对高能耗、高污染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报请政府予以关闭。

通过“中、高考禁噪”、“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污企业后督察、城市小区日常监管、“农家乐污染整治”等活动的开展,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依法查处。据统计,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制发•现场检查指导书‣140余份,•限期治理通知书‣30余份,•整改决定书‣480余份,立案查处15件,停产停业5家。

通过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企业治污主动性进一步增强,资金投入逐年加大,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展顺利,无一

电视台开设了“关注环保”社会视点栏目,摄制了•环保专项行动特刊‣、•巴河污染现状系列报道‣等专题片,对违法排污行为和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曝光。三是在市委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开设了环保知识讲座,增强了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通过广泛宣传,市民监督违法排污行为的积极性普遍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09年我市环保专项行动虽取得了一定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维护了广大市民的环境合法权益。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达标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运行成本较高,难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受经济条件、历史原因等诸多因素影响,一些环境违法行为虽然得到查处,但从根本上解决仍有较大难度。三是执法方式有待改进,部门联动执法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我市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健全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积极推进与监察、发改、经贸、工商、建设、安监、国土、水利、供电、银行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对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加大对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敏感问题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在推进面上工作的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对部分企业业主环保法制观念不强,重经济、轻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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