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2024-07-15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通用12篇)

1.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篇一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

2013年,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总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5号、湘办发〔2011〕3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教育、帮扶等各项工作,着力在安置帮教工作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工作上实现新的突破,促进全县安置帮教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建设法制永兴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和规范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接收工作

1、抓好湘司发〔2012〕9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湘司发〔2012〕92号文件的相关配套制度,XX县财政局制定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经费保障措施。

2、全面推进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依托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的录入、核实、反馈和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确保信息录入率、核实率、衔接率达到100%。

3、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制度。按照湘司发〔2012〕92号文件要求,全面规范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落实好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制度,接送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监所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督促其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办理报到手续。今年年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帮教对象”接回率达到100%,“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达到60%以上。

二、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

4、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扶。落实刑释解教人员责任帮教制度,依托基层组织,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与基层帮教组织、社会志愿者及亲属共同建立完善外出务工刑释解教人员跟踪帮教制度,做到底数清、去向明。积极发挥妇联、共青团、工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工作。今年,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要达到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8%以下。

5、加强对刑释解教重点人员的帮教管理。县乡安帮组织与公安机关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对辖区内刑释解教重点人员逐一落实管控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列入当地公安派出所重点人口管理。

6、深化“三帮一促”主题帮教活动。通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结对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招聘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学习、就业问题;总结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提升主题帮教活动实效。

三、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

7、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服务工作。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按规定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招收录用刑释解教人员。协调税务等相关部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做好个体经营税费减免、企业税费减免的申领工作,切实把国家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8、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各项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险权益。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不符合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解决其生活困难和问题。

9、进一步扩大安置就业渠道。通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责任田土、山林、水面,组织劳务输出和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临时安置等方式实现就业。积极推动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在条件成熟时建设1-2个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过渡性安置基地,落实好过渡性安置基地扶持政策。

四、切实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领导

10、抓好湘办发〔2011〕38号、湘司发〔2012〕93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湘办发〔2011〕38号、湘司发〔2012〕93号文件相关的保障政策,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和人员。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专干的业务培训,确保上级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11、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检查监督。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制度、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等重点内容纳入安置帮教综治考评内容,负责组织好安置帮教综治检查考评工作。

12、扩大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每年至少向市安帮办报送2篇以上安置帮教工作稿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重点培育和推介先进典型,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理解、支持、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理论研究,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理论水平,指导和带动工作实践。

2014年,我局法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上级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建设和谐城管、法治城管为统揽,努力提高我局法制建设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履行现有的行政处罚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这个中心,以执法办案为重点,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2014年1月起至12月底,我局共受理一般程序案件360起,其中案件类别及数量如下:市容环卫类198起,市政公用类80起,工商管理类64起,绿化管理类7起,规划建设类11起。共办结一般程序案件342起,简易程序案件443起。自2014年2月10日人行道违章停车处理职权划划转至我局起,我局已处理人行道违章停车共计10979起。全局行政罚没款总额为1929157.2元。现将2014年法制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自身建设,深化办案理念

(一)加强队伍建设,全方位提高执法队员执法能力。

一是做好业务培训,落实经常性执法业务知识学习。2014上半年多次组织了理论培训、业务探讨等活动。3月组织了全局新取得执法资格人员的一般程序案件培训活动;5月组织邀请市法制办副主任倪杰、市人民法院行政庭长王士忠授课;组织执法人员关于一般程序案件办理中存在不足的业务培训。6月9日,分两批组织执法人员就先期培训的城管法律知识进行考试。10月22日至23日,组织新考证执法人员前往嘉兴进行为期两天的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并参加10月25日的执法资格考试。

二是加强业务探讨,全面提升重大疑难案件处理能力。2014年至今共组织了14次业务探讨会议,分别为平湖白金汉爵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办案能手考核、案件评分考核办法讨论、《行政处罚流程》等八大制度征求意见、水务管理、平湖锦绣庄园和东湖半岛专案调查、办案情况及办案中难点问题、无证经营业务探讨、XX市强力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违法搭建案、零星建筑垃圾审批手续讨论、重案组规划案件的办理、以吴科峰为代表的人行道违章停车法律探讨、违法建设处理及程序的学习谈论及XX市乐天城管理有限公司申辩、陈述意见的讨论等进行广泛探讨,以增强执法人员的业务探讨能力和对疑难案件的处理能力。三是强化内部管理,加大考核力度。结合市创卫工作要求,加强对市容市貌、户外广告、仪容风纪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督查。经过督查,及时整改了存在的问题,严肃了队容队纪,提高了组织纪律性,对创卫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起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

四是做好案卷的审核工作。我们加强了对行政处罚的审核,其中,重点是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严格把好以下几个关:首先是调查取证,及时督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收集案件的证据材料,确保案件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其次是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对不同违法案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选择条文规定,保证案件的正确定性。再次是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诉权利,在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法告知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和有权陈述申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审核中,做到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承办人员进行纠正更改或补充,从而确保了所办案件的缜密性。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执法办案效率

一是建立完善各类制度。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正式实施,结合《XX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从2012年2月1日起部分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职能正式划转、调整到我局。针对这一现状,及时修订了《行政处罚流程》、《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一般程序案件质量管理办法》、《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制度》、《许可案件审查委员会会议制度》、《许可办理程序》、《重大复杂许可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化流程。同时加强了对各类文书的统一、规范、完善,参照嘉善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和XX省行政处罚参考文书样式,拟定出八大类五十多个项目的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结合相关业务流程需要,许可文书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完善。二是积极执行XX市市政府关于部分行政许可职能调整通知,深入开展6+1项行政许可职能。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行政许可实施的实际情况,针对受理、审查、许可、送达、公式等环节重新制作的行政许可文书也于2012年1月起正式投入使用。这从形式和内容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

(三)依法严格审批,规范许可办理事项

一是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规范。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行政许可实施的实际情况,针对受理、审查、许可、送达、公式等环节,重新制作了行政许可文书于2014年1月起正式投入使用。在窗口公示了申办程序、所需材料、收费标准、填写范本等多项服务材料,当事人可以根据示范文本,填写各项登记,切实做到阳光许可。

二是许可事项办理提速。将门头审批由业务科室联合各职能中队每星期组织一次现场勘查转变为业务科室受理审批申请后,将需踏勘的项目直接传送至各职能中队,由各职能中队及时组织踏勘,再交由业务科室决定。此举使行政许可审批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提升了审批效率。

三是砼车临时占道审批转变为窗口协调内部流转。现在只需要在业务科室提交申请材料即可,使办理砼车占道申请的公司立等可取。零星建筑垃圾清运审批实行“即收即办”。根据审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从6月1日起,简化了零星建筑垃圾清运审批环节,零星建筑垃圾清运审批不再适用一般建筑垃圾审批程序,市行政中心办事窗口将实行“当场受理,当场审批,立等可取”。

(四)创新执法管理,构建城市管理机制 一是案件办结管理新规定和案件评审管理新制度的确定。建立了一般程序案件归档中队负责制,案件办结后,由各中队内勤整理并归档;强化简易程序案件备案制度,督促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在二日内向法制科备案工作,严格执行当场处罚决定书的领取和归还入册制度。同时,2014年上半年修订了《一般程序案件质量管理办法》、《办案考核办法》等制度,提出开展“先评后审、一评一审”的一般程序案件审批制度和案卷评审制度,并严格推进执行“先评后审、一评一审”的一般程序案件审批制度和案卷评审制度,案件的立案、办理、结案均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详细的实施细则。二是建立队伍素质提升机制。为了提升执法队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法律素养,建立了“每月一考”的执法业务学习考核制度。从5月份开始对《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XX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组织了考试,效果显著,提高了执法队员对常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掌握度和灵活使用度 三是案件管理覆盖新领域。2014年我局执法人员积极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不断开拓案源,实现7+x行政执法领域的全覆盖。机动中队的《擅自拆除燃气设施案》、《擅自向城市管网中排放污水案》、《擅自占用城市桥孔案》以及二中队《违反工商管理类无证经营案》均为今年的新型案件。

四是业务探讨交流网络平台化。利用新媒体,建立网络群组,在全局范围内开展网络交流方式的业务探讨,缩短距离,营造高效、平等的交流氛围,在循序渐进中推进全局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的提高。五是行政许可推行微笑服务新模式。我局目前设立两个业务窗口,一个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一个为综合业务服务窗口,通过服务用语、站立式服务以及无烟窗口等方式提升窗口服务形象,践行作风建设升华年的目标责任要求。

二、存在的不足

(一)管理力量不足。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管理区域的扩大,城市管理精细化标准提高,创卫工作风格化要求,各类突击性任务、案件数量、管理范围的增加,执法程序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力量不足现象日趋突出。

(二)违法建设案件处理难。部分法律法条实际操作性不强,执法遗留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三)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综合执法作保障工作任重道远。

三、2013年法制工作打算。

2013年法制工作仍将继续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逐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实践,总结经验,指导实际执法工作,切实加强队伍管理与业务培训,努力完成各项职能工作以新的精神面貌和新的工作姿态迎接新一年的法制工作。

(一)加强考核,鼓励办案,使能办案、多办案、办好案成为执法人员的荣誉和地位的标志。局班子高度重视法制和依法办案工作,鼓励执法人员多办案、善办案,敢办大案、新类型案和疑难案。在我局依法履行的八大项基本职责中,除环境保护管理类案件外已经实现案件类型的全覆盖。在明年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对新型案件的办理力度。同时通过及时和严格的案件审核做到每件案子事实清楚、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确保办案准确,以经得起各级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促进执法人员执法专业化、规范化。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业务水平。在明年的工作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仍然是工作重心之一。计划继续延续一月一考制度,强化新队员的前期执法业务培训的同时加强对老队员法律素质的提升,从而促使执法队伍整体执法能力的稳步提升。展开《行政强制法》、《XX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充实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提高队伍的整体执法能力,加强法制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结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论证,加强研究学习,在实践中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全局执法队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在接下去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分析当前违法建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机制。

(四)与时俱进更新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明年办案实际,不断推陈出新,尤其是在执法办案方面,加强案件办理的制度保障,提升执法人员的办案严谨性和规范性。

2.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篇二

天津市东丽区安帮办牢固树立“民生优先、服务第一”的理念, 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融入特殊人群管理的工作实践中, 创新惠民举措, 延伸服务触角, 坚持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工作来抓, 探索建立了“大墙内外资源共享, 监所社会双向互动”的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新机制, 实现了“出来有人接, 接回有人管, 就业有人扶, 困难有人助”的工作目标。

出台必接必送制度, 为无缝衔接提供制度保障

截止目前, 我区有刑满释放人员1100多人, 这个数字呈逐年递增趋势, 监所服刑人员也常年保持在500人以上。根据这两个数字递增的趋势, 我们认为做好监所释放人员的无缝衔接工作乃当前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今年年初, 区安帮办着手制定《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制度》, 于3月份正式出台并在全区推广实行。即凡是出监所“一般和重点”的刑满释放人员, 由辖区司法所干警统一赴监所亲自接回, 并在司法所签订帮教协议书, 实现了监所和司法所之间的无缝衔接, 做到衔接率、帮教率100%。为实现刑满释放人员无缝衔接常态化, 我们努力做到“三个跟上, 三个有数”。

在无缝衔接过程中, 一是主动衔接跟上。通过与监所签订帮教合作协议书, 变“墙外”被动衔接为“墙内”主动衔接。在服刑人员释放前1个月, 司法所干警主动深入监所, 对预释放人员进行帮教, 了解和掌握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 将安置帮教工作关口前移。二是三方必接跟上。在刑满释放人员出监所当天, 由司法所干警、村 (社区) 治保主任及刑满释放人员家属, 一起到监所将其接回到司法所, 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签订帮教协议, 建立纸质帮教卷宗。三是联动管理机制跟上。建立区安帮办、基层司法所、帮教人员联动的管理机制, 各自分工负责, 落实对安置帮教人员的各项措施, 及时解决无缝衔接中出现的问题, 使必接必送、无缝衔接落到实处。

在人员管理过程中, 一是做到对帮教对象有数。司法所干警每天登录中央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对监所录入的服刑人员基本信息, 通过村 (社区) 、派出所进行核查, 填写帮教建议反馈给监所, 及时掌握本辖区预释放人员基本情况。二是做到对帮教环境有数。司法所干警和社区、村治保主任提前介入, 对预释放人员家庭进行入户走访, 了解其家庭现状, 未成年子女和生活困难等, 掌握预释放人员的社会情况。三是做到对改造表现有数。司法所干警在帮教对象服刑期间, 每年要两次深入监所对帮教对象进行教育帮扶, 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 监所内现实表现等, 确定“一般或重点”帮教类别, 并逐人制定帮教措施。

帮教工作关口前移, 为无缝衔接打下坚实基础

积极探索安置帮教工作新途径, 采取优势互补、关口前移、帮教延伸的方式, 开展帮教工作向家庭延伸、向监所延伸, 将安置帮教工作前置, 探索建立“携手帮扶、亲情帮教、无忧改造、共盼回归”的新模式、新途径, 全面实现无缝衔接, 切实将安置帮教工作真正做实、做细。针对我区服刑人员在各监所分布情况, 我们对全区500多名服刑人员家庭逐户进行走访排查。要求各司法所对本辖区服刑人员家庭进行逐一走访 (每年至少两次) , 充分了解其家庭成员生活工作现状、未成年子女就学情况、对服刑人员是否接见、生活中是否存在困难和问题等情况, 在第一时间伸出援助之手, 给与他们最需要的帮助。通过走访将政府的帮扶、社会的关爱送至每一位服刑人员家中, 掌握全区服刑人员的整体情况, 随时关注他们出监所的变动调整情况, 为今后有的放矢的开展帮教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搭建平台, 以联合帮教形式加快服刑人员改造的步伐, 对服刑人员家庭进行排查走访的基础上, 由司法局长或分管局长带领各街道政法书记、成员单位以及基层司法所干警深入天津各监狱开展亲情帮教活动, 签订长期的帮教合作协议书, 为他们能够安心服刑、重塑自我创造有利条件。仅今年以来, 区安帮办分别深入天津监狱、杨柳青监狱、女子监狱等10个监狱开展“送温暖、促改造”和“携手帮扶、共盼回归”等多种形式的亲情帮教活动, 帮教活动得到了监狱局贾永刚局长的大力支持。通过及时跟踪掌握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 做到提早衔接, 提早落实帮教措施, 进一步提升了安置帮教工作水平, 并希望帮教活动继续扩展,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努力提高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效能。

完善帮扶救助体系, 促无缝衔接纵向延伸

早在2008年初, 东丽区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 由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 在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第一个月内, 对没有生活来源的特困人员, 给予发放首月救助金, 以解决他们第一个月的生活来源问题。随着每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提高, 我们多次将救助标准由最初的800元提高至目前的每月1340元。这一救助实行6年来, 共救助刑满释放特困人员203人, 对他们出监所后的生活安顿起到很大作用。形成了具有东丽特色的救助机制, 曾经得到司法部的充分肯定。

在此基础上, 区安帮办还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形成安置帮教的工作合力,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努力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在生活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特困人员积极办理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2012年至今, 区民政局为142户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家庭办理了低保, 为45名刑满释放人员发放临时救助金, 解决了他们生活的燃眉之急, 为他们出监所后的生活提供了保障。

3.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篇三

一、总体情况

为准确掌握两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目前的就业状态,此次调查问卷共发放《调查表》问卷1443份,提供有效信息1435条,调查范围为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的两类人员。其中,社区服刑人员247人,刑释解教人员1188人,两类人员总计1435人,其中已经就业的有1162人,未就业的252人,另有21人未填写。252名未就业的两类人员中,有就业愿望的159人,占未就业人员的63%;无就业愿望的84人,占未就业人员的33%。另有9人未填写就业愿望,占未就业人员的4%。

二、未就业人员具体情况

昌平区共有未就业两类人员252人,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有就业愿望的159人中,3人为残疾人,8人正在享受低保待遇,7人由于照顾家人未能实现就业。95人的就业意向为企业招用,占未就业人员的38%;另有20人就业意向是自谋职业,占未就业人员的8%。

其次,无就业愿望的有84人,其中有5名残疾人,2人正在享受低保待遇,3人由于照顾家人未就业,其他原因的有74人。其中一些人是由于家里有房子出租,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而不愿意就业,有些是由于身体残疾,年龄偏大而不愿意就业。

三、未实现就业的主要原因

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两类人员未能实现就业有很多原因,包括社会环境等客观原因和个人认识、能力和信心不足等主观原因。个人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认识不足

对目前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形势认识不足,对当前的就业政策认识不足,对自身上岗能力认识不足。

2.能力不足

两类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大、学历低、又缺乏专业技能的问题。

3.信心不足

两类人员中部分人员存在较严重的自卑心理。一方面由于自身职业素质较差、学历低、年龄大;另一方面,又担心自己两类人员的身份在就业过程中受到歧视或不公平待遇,对于就业问题既渴望又害怕,对于能否实现就业缺乏信心。这就使得他们在求职过程中缩手缩脚,错失就业良机。

四、主要措施

1.摸清信息底数,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两类人员就业信息档案,全面掌握两类人员的年龄、学历、技能水平、工作状况、就业愿望和培训意向等信息,建立定期进行入户走访、电话询访等制度,实施动态管理,为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奠定基础。

2.加强心理辅导,提升就业信心

两类人员因其自身的特殊性,普遍存在自卑心理。因此消除他们的心理障碍、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是促进其就业的关键。在职业指导过程中,应让两类人员了解体会到政府的支持,公众的不排斥,以及自我价值的存在。

3.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部分两类人员因长时间脱离社会,缺少一技之长。对此可以根据两类人员自身的特点和意向,结合社会岗位的需求,推荐两类人员参加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提升就业能力。

4.鼓励自主创业,实现自力更生

充分评估两类人员自身资源,结合个人意向,对于有创业意向的人员,推荐其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同时,宣传市区政府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如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及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政策,减轻创业成本。

5.倡导平等机会,营造包容氛围

打破社会大众和用人单位长期以来对两类人员不同程度歧视的现状,取消用人单位普遍要求求职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限制性条件,通过调整政策导向,倡导公平、平等,营造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让社会客观、全面认识两类人员,积极接纳他们,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创造一个宽松有利的社会环境。

6. 履行政府职责,实行托底安置

在促进两类人员融入社会的过程中,部分两类人员难免因各方面的原因未能实现就业。对此类人员,应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建立形式多样的就业安置基地,实现托底安置,促进其稳定就业。在托底安置的过程中,再深入开展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工作,促进其逐步实现社会就业。

五、小结

两类人员是一批特殊的、受歧视的社会弱势群体。他们能否顺利再次融入社会,不仅关系到其自身及家庭的命运,更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实践证明,能否促进两类人员实现较为理想的就业,是关乎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基本条件和必要前提。因此,加强职业指导促进两类人员实现就业,尤为重要而迫切。

注:社区服刑人员是指社区矫正对象,具体包括被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是指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统称,刑满释放是指在监狱服刑终止,刑期结束释放;解除劳教是指在劳改农场、劳教所、戒毒所等机构完成规定的教养活动后回归社会。

4.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篇四

2014年,XX乡帮教安置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市和新区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工作措施,坚持“帮教科学化、安置社会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化”的工作思路,突出重点,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帮教安置工作措施,努力预

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辖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

(一)健全组织网络。建立健全新建社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机构,对现有帮教安置工作组织网络进行调整和充实,抓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契机,健全村级人民调委会、治保会等组织,依托村级治保会组织,落实帮教工作人员。继续落实科级干部包村、站所包组、村组干部、联防队员包片责任制,同时要依靠“三老”队伍组建帮教志愿者队伍,抓好“一帮一”、“多帮一”制度的落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乡领导小组成员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碰头会,通报情况,研究工作。设立帮教安置工作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报到、落户、帮教、安置中的问题。

(二)落实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例会制度、档案制度、定期排查制度、重新犯罪备案制度、月报制度、回访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对帮教对象做到自然情况、犯罪性质、回归时间、职业技能、转变情况、安置情况“六清楚”;采取感化式、跟踪式、巩固式“三式合一”的帮教形式,为每一名刑释解教人员落实一个帮教小组,做到“以情感人、以法育人”。在强化管理的基础上还要做到五个必访:即一是帮教对象生活上有困难必访;二是帮教对象思想有波动时必访;三是帮教对象遇嫁娶大事或突发事件必访;四是帮教对象交往有异常时必访;五是帮教对象家庭出现矛盾时必访。力争将归正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三)突出信息化管理。乡司法所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网络平台管理,乡村建立规范化档案管理机制,完成预释放人员的核实衔接工作,各村应为每一名刑释解教人员落实一个帮教小组,制定一套帮教计划,司法所要为每一位归正人员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档案卷,做到“一人一档,动态更新”。

二、规范帮教安置工作程序,落实帮教措施

归正人员报到后,根据个人情况为其建立个人帮教档案,明确帮教人员,落实帮教安置措施。

1、帮教安置办公室为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建档率达到100%。

2、认真排查人户分离和居所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努力减少脱管漏管。

3、对于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要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活动,每半年一次回访,并作好谈话记录等资料归档工作。

4、对外出人员的帮教,要掌握其去向,摸清其动态,要利用多种形式如亲属联系,电话联系等,在重大节假日等特定时间亲自上门,对其帮教,做到无空白点。

5、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对符合城市或农村低保和社会优抚救助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和优抚救助范围,协调工商部门减免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费用。

6、各村组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落实归正人员的承包地和宅基地问题。

7、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率要达到100%,就业安置率要达到97%以上。

三、加大安置工作力度,做好就业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帮教安置工作要狠抓“提前介入、回归接茬、安置扶持、帮教服务”四个环节,要在帮教安置机构网络化、回归接茬制度化、安置就业市场化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1、各村要积极创造条件,重点解决“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过渡性安置问题,以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在从事个体经营证照办理、信贷、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进一步提高安置率。

2、创新理念、拓宽思维,广开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渠道,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和引导刑释解教人员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

3、要做好帮教安置向社会化的延伸工作,各级帮教组织要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对帮教对象送温暖、送法律、送科技和帮教活动,利用讲课、普法,现身说法,传授技术等形式,鼓励两劳回归人员学文化、学法律、学技术,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之路。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篇五

为了更好地做好本社区的平安创建及稳定工作,根据街道党工委要求,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

社区针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成立了刑释解教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成员是社区民警及社区工作人员,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进行帮教工作,通过帮教,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为创建平安社区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宣传活动

为了加大平安创建力度,我们主动与派出所、文化站、工商所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特别是对毒品,不健康图书,网络等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机制,结合社区实际情况举办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广场文艺表演,宣传法制,禁毒等内容,张贴标语,扩大社区宣传覆盖面,把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纳入社区规范化管理,为创建平安社区添砖加瓦。本社区结合自身情况成立了治安管理领导小组,由书记带队,治安志愿者参加,坚持每天在本社区范围内进行义务巡逻,为社区平安创建提供保障,为了使刑释解教人员,早

日为社区做出贡献。我们成立了帮教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社区民警与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对社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跟踪式”帮教、上门走访组织座谈,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对他们加强法制教育。

一年来,本社区刑释解教人员无新犯罪迹象,通过帮教,使他们重新站起来,树立自强、自力的信心,努力工作,使本社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收到很好的效果。

泰山社区

6.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报 篇六

刑释解教人员在最初回归社会时,由于长时间与社会隔离,他们面临着许多现实困难,并影响他们转换成“自由”公民。因此,刑释解教人员迈出大墙、走入社会这一特殊阶段的回归衔接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易家湾镇蒿塘村刑满释放人员宋某,20xx年9月刑满释放后,家中房屋倒塌,妻子和孩子被迫迁居娘家,易家湾镇司法所介绍他去昭祥置业公司做保安,并由蒿塘村村委会资助2万块红砖帮助宋某重建房屋,勉励其珍惜生活、远离犯罪,成为当地佳话。

昭山乡谭某刑满释放后,父母离世、妻子离婚、房屋倒塌,自己一无所有。乡司法所了解情况后,积极与乡建设办、民政办联系,帮其争取了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并申领了临时救助金,帮助其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

7.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篇七

2011年东营市刑释解教人员

安置帮教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办„2010‟5号文件为主线,按照省综治委《关于印发<2011年山东省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以政府主导下的“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为工作方针,以强化“衔接接收、服务管理、教育帮扶”为工作重点,努力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黄蓝”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安置帮教工作

1、加强对安臵帮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至少要明确

1一人专门负责安臵帮教工作,同时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制度、述职制度、协调联动制度,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臵帮教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基层安帮工作专干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安帮工作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确保安臵帮教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加强对安臵帮教工作的督查考核。按照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考评办法和《东营市安臵帮教工作考评细则》,年底前做好对全市安臵帮教工作的综治考评。

二、强化衔接接收,着力防止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

3、严格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制度。各级安帮机构收到监所送达的即将刑释解教的服刑在教人员评估意见、回执单等相关材料后,对“一般帮教对象”要及时反馈给监所,并动员安帮责任单位、家庭成员和村(社区)代表将其接回;对于“三无”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派人将其接回。

4、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工作。各县(区)安帮办要对上一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统计,县(区)安帮办每半年、乡镇(街道)安帮工作站每季度要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摸底,重点查清混杂在外来人口中的外地籍刑释解教人员、未回本地报到落户、外出打工和“三假”、“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并要求安帮站建立刑释5年内、解教3年内人员的管理档案。

5、加强安臵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工作。加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网络化管理,完善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和高危人员信息库,实现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平台联网。

三、强化教育帮扶措施,构建社会化帮教工作格局

6、实现社会帮教向监所延伸。各级安帮机构要积极组织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有关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到监所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帮教活动,通过双向定点联系制度建立监所与地方安帮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

7、开展主题帮教活动。各县(区)要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推动刑释解教人员“奔新生、奔富裕、促和谐”主题帮教活动的深入开展。扎实开展“创无重新违法犯罪乡镇(街道)”活动,争取全市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

8、创新教育帮扶措施。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安臵帮教工作的新举措,进一步落实责任帮教制度、跟踪回访制度、定期谈话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对外出外来务工、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要实行“两头包、双列管”的委托帮教机制。

9、充实社会帮扶力量。把帮教工作与平安建设、文明创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协和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扩大热心安帮工作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职工、团员、青年、离退休人员积极参与帮教工作。

四、落实安帮政策,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10、积极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要认真贯彻省安帮工作领导小组、省司法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

1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臵(培训)基地建设。通过政府投入、争取社会支持等多种形式,着力建立集教育、食宿、培训、就业为一体的过渡性安臵(培训)基地,为刑释解教人员打造一个温馨家园。

五、加强调研宣传,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的改革发展

12、加强安臵帮教工作的调查研究。安臵帮教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牵涉面广,要围绕安臵帮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提升工作水平。

13、加强安臵帮教工作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培养和总结宣传一批从事安臵帮教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和一批弃旧图新、勤劳致富的刑释解教人员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8.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篇八

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使本村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工作例会制度

一、村安帮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至二次学习研究会,主要是集中学习一些与帮教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研究通报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情况,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动态。

二、各帮教小组坚决贯彻落实“二帮一”的帮教措施,通报帮教对象的工作、生活情况和近期主要表现.。

三、村安帮办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召集有关帮教工作人员和帮教对象召开座谈会,发现典型、及时推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信息反馈制度

一、各单位指定一名同志(可以兼任)为帮教信息联络员,负责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各帮教小组对本地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家十五天内必须及时掌握其基本情况,送村安帮办备案,及时把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就业出路、后续改造等情况反馈到村安帮小组。

三、村安帮小组将针对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各单位反馈的帮教信息,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指导和帮助各单位开展帮教工作。

9.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篇九

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小组与各乡镇签订如下工作目标责任:

一、健全安帮网络。乡镇设立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挂帅,司法所、派出所、民政、文化、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安置帮教工作站,做到有牌子、有章子、有办公场所、有一名专职人员,社区、村(居)委会设立安置帮教工作小组。

二、完善安帮机制。一是登记制度。刑释解教人员报到登记,办理有关安置帮教手续;二是谈心制度。帮教责任人与刑释解教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谈话,掌握其思想情况、家庭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帮助教育,巩固改造成果;三是排查制度。每个季度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生产、生活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重点对象的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上报县安帮办;四是例会制度。乡镇安帮站每季度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帮教责任人的工作汇报,分析形势,查找问题,研究对策;五是档案管理制度。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档案必须做到一人一档,且档案资料要齐全、规范。六是信息汇报制度。要及时上报各类报表,收集典型案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三、开展帮教活动。深入开展以司法所、派出所、民政办、妇联、老党员或老干部、刑释解人员亲属参加的“多帮一”活动,做到活动有方案、有总结,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创新安帮方式,推介安帮经验。

四、落实经费保障。乡镇要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得到落实,做到专款专用。

五、抓好基地建设。以乡镇为单位逐步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过渡性安置解决当年刑释解教人员。

六、控制重新犯罪。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做到内无重新违法犯罪发生。

七、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实行责任追究制。

荣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小组

领导(签字):

荣县____________乡(镇)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荣县_____乡(镇)司法所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预防减少再犯罪,使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不再重新犯罪,现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村委会安置帮教组织建立健全,有专人负责,帮教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对象清楚。

二、安置帮教措施落实,要经常向安置帮教对象宣传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要经常与他们接触交谈,每年谈心不得少于4次。

三、合理安置刑释解教人员,支持他们自谋职业。特别是“三无”刑释解教人员,要积极帮助他们及时解决吃饭和住宿问题,不得让他们再次流浪社会。

四、认真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在生活上要关心他们,在政治上要帮助他们,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巩固监狱改造成果,防止他们重新犯罪,成为一个真正的社会人。

五、每季度至少一次排查摸底,清楚安置帮教对象去向,做到不脱管、漏管。

六、积极收集安置帮教典型,整理材料上报。对于先进人物,上报上级部门给予行当表彰或奖励。

七、本考核责任书纳入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________乡(镇)司法所 负责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村委会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荣县______乡(镇)司法所 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安置帮教工作方针,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现将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__________的责任书下达给你们,并完成如下安置帮教目标责任。

一、安置帮教责任单位:

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安置帮教责任:

1、认真做好安置。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接收和安置工作,落实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户籍政策,积极帮助他们参加就业培训,通过乡镇劳动所和劳务中介机构介绍职业,对愿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大力给予支持和帮扶,并帮助其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对有劳动能力又愿意外出务工的,帮助其外出务工,鼓励他们走自力更生的道路。对特别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要积极协同乡镇司法所与民政等部门联系,解决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

2、积极帮助教育。帮教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做好帮教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促进其转变思想,矫正恶习,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同时积极做好帮教对象家属、亲友的工作,充公发挥他们的帮教作用。

3、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记录,积极总结安置帮教工作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找出不足,收集安置帮教工作的先进典型和个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四、安置对象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单位:

责任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安置帮教对象: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乡(镇)司法所

10.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篇十

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刑释解教人员由于曾遭受重大挫折,离开监管场所即面临来自社会偏见、家庭接纳乃至生存等方面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压力较大,大多心理较为脆弱,往往对社会怀有不满甚至敌视报复心态。近年来,各类群体性事件的骨干多为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制造的恶性案件也屡屡见诸媒体。这个特殊群体是威胁社会稳定、平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因素。加强和改善对此类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使之尽快顺利再社会化,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尽力降低其重新违法犯罪率,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正处在飞速发展时期,社会的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利益分配方式等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必然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原有的组织和管理手段已跟不上形势,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出现一些新的困难和新的问题是难以避免。当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思想认识不足,政策执行不力,安置帮教工作缺乏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由于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预防性、基础性工作,不象平息事件、破获案件那样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重打轻防"思想较为突出,不能站在全局、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对安置帮教工作在化解矛盾、关注民生、预防犯罪、平安和谐社会创建等方面的重大意义缺乏必要的认识,有的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安置帮教工作,对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不了解,更缺乏认同,因而对安置帮教工作大多不理解、不支持,缺乏必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也认识不足。二是各级综治部门虽然普遍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内容,但大多没有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考核也往往停留在排查统计数据和档案资料管理的表面。三是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基础薄弱。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属于非常设性的指导和协调组织,缺少硬性手段和制约措施;各级帮教组织囿于职权所限,工作缺乏应有的力度。四是协调配合差。安置帮教工作政策性强,内容涉及很多方面,需要若干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但较长时期以来,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很少开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研究部署工作;许多相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为安置帮教工作不是自己的职能,因而更多是敷衍,没有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很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调研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普遍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是孤军作战,常常感到力不从心。五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安置帮教工作认识上存在着误区和偏见,缺乏参与热情。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了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未能有效形成。

(二)司法行政基层基础非常脆弱,导致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司法行政系统是承担安置帮教工作职能的主体,作为在一线直接从事安置帮教工作的基层司法所,同时还承担着社区矫正、普法宣

传、人民调解、综治维稳、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9项职能,工作非常繁杂。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基层司法所状况堪忧,根本适应不了形势的发展和工作要求,具体体现在:一是人员严重缺乏,绝大多数司法所为1人所。二是装备简陋,办公设施设备缺乏,绝大多数无任何交通工具。三是普遍无工作经费,有的连办公用的纸张都不能解决。四是司法所留不住人,工作任务重,工作环境差,条件艰苦,待遇低,付出和回报的巨大反差导致司法助理员普遍不安心,司法助理员队伍稳定性非常差。五是缺乏相关专业、业务培训,业务素质大多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三)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且得不到保障。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需要做好与监狱劳教所的联系协调、到监所将重点人员接回、上门走访、保持电话联系、建立帮教档案、动员村(社区)干部和社会志愿者、职业技能培训、过渡安置等大量事情,必须要有必要的财力支持。按相关要求应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但普遍来看数量太少。据对一个地级市的调查,该市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仅有1万元,区县一级纳入预算的工作经费均根本满足不了工作的实际需要,有个县2008年度纳入预算的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为1万元,是历年来最多的,但相对于该县常年1500名工作对象来说,每人还不足7元,2009年度这1万元预算也被取消了;其中一个区今年纳入财政预算的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为5万元,是全市解决得最好的,但仍难以保障实际开展工作、落实各项措施的需要。

(四)衔接存在较大问题。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手段落后,长期以来,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主要靠安置帮教部门通过监所发函和基层组织调查收集建档、逐级统计上报进行管理,工作量大、时间长、准确率低。加上许多监、所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填写寄送《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法院、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间配合、协调不够,再加现在服刑在教人员无需迁移户口,刑释解教后就不用恢复户口,因而相当数量的人员刑释解教后不回原籍,直接流散于社会,也给现有的信息统计工作增添了许多难度。因此,靠目前这种落后的人工信息管理手段,难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脱管、漏管、失控的问题也就随之出现,给社会治安的稳定埋下了隐患。据对一个地级市的调查,刑释解教人员按要求到安置帮教机构报到登记的不到十分之一,见文书不见人或见人不见文书的现象非常普遍,有个区2007-2009年3年中安置帮教机构掌握并列为帮教对象的刑释解教人员为212人,而该期间公安机关统计的刑释解教人员为491人,近57%的人员处于脱管失控状态。

(五)城镇户口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压力较大,安置率偏低。目前,农业人口的安置,主要是落实责任田,由于国家实行土地第二轮承包经营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市回归的农业人口责任田都得到了落实,安置压力不大。相对而言,非农业人口的安置问题压力很大,究其原因:一是当前社会就业压力形势较为严峻;二是回归后原单位一般不再安置,增加了社会就业安置的难度;三是刑释解教人员80%以上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绝大多数没有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能力低;四是部分刑释解教人员长期与社会隔离,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思想观念陈旧、落后,不积极谋求就业,一味等待政府的救济、安置;五是社会各界普遍对刑释解教人员存在着歧视和偏见。

(六)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重新违法犯罪率偏高。当前,全国公安机关的调查表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在逐年增长,杀人、爆炸、贩毒、抢劫等重大恶性案件

80%以上为刑释解教人员所为。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往往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如2009年5月湖北鄂州市刑释人员柯某认为受到家庭和社会的歧视而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街头行凶致4死2伤。

二、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长效机制。一是要明确区(县)乡(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安置帮教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细化、量化考核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或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甚至参与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对帮教责任人、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帮教责任民警、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以至监管教育环节的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的职能,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前一阶段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五是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综治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保障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六是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村(居)委会自治组织要广泛参与,建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并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区安全、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活动之中。

(二)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衔接工作是安置帮教工作的首要环节,做好衔接工作对巩固监所教育改造效果,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衔接工作,一是要理顺监所、公安和司法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积极与看守所及泸州籍罪犯比较集中的监狱劳教所建立紧密联系,协调各监所严格按照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填写、寄送《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通知书》后,要登记造册并及时(一周内)通知派出所、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要及时登记、建档并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动员家属尽可能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三无人员"由工作站派人接回。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应先到司法所报到签章,再到派出所办理上户、身份证申办手续;不报到、上户的,司法所、派出所应主动上门走访登记、提供相关服务或通过其亲属、老乡查找,建立联系。二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安帮办整合资源,根据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提供的信息依托公安信息网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本辖区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在此基础上,市区(县)两级安帮办每半年开展一次清理排查,摸清人员底数和去向,登记造册,乡镇司法所要对所属每名人员逐一建档。三是要为各级安置帮教机构配置相关设备,努力改变现有落后的人工信息管理模式,尽快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进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

(三)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安置渠道,保证刑释解教人员生活有着落。对于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要及时落实承包责任田并帮助解决有关生产资料和暂时的生活资料,外出务工的,要给予引导和支持,对确有困难的补助路费。城镇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是重点和难点。根据市场经济发展

规律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城镇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应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对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服刑在教的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之在被监管期间即掌握一门谋生技能;二是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对无职业技能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竞争上岗或自谋职业创造条件。各级劳动部门和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列入就业规划和工作范围,建立就业信息指导"绿色走廊",方便刑释解教人员了解就业信息。三是鼓励扶持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为他们办理各种营业手续提供方便,给予税收、管理费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四是鼓励、引导、动员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主消除偏见,增强责任感和义务意识,择优接收部分表现好、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可对接收刑释解教人员的企业按人头给予补贴。五是依托国有企业创办集食宿、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救助为一体的新型过渡性安置实体、基地,安置"三无"人员等重点帮教对象。六是在区(县)一级建立由安置帮教机构管理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帮扶、创业基金,用以解决部分年老体弱、残疾等无生活能力或确有临时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及时救助,为无资金来源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有偿资金援助。基金来源以财政划拨方式为主,以企业赞助、社会捐助等形式作为补充。七是对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应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对生活困难刑释解教人员给予3-6个月的生活补助或过渡费。

(四)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宣传力度,发现和培育典型经验,营造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经常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安置帮教工作典型经验。一是要注意发现和培育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二是要注重对那些回归社会后走向新生、勤劳致富、奉献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典型事例,进行总结和宣传。三是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1.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篇十一

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省、地、县有关要求及东方现场会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安排部署,我镇各部门高度重视,职能部门精心组织,使这项工作在全镇有计划、有步骤、全面地开展起来。按照镇综治办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总体安排。今年以来我镇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主要做了一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搞好这项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当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社会失业率增高,导致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更加困难,从而使他们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加大。二是社会人口流动频繁,导致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难度增大,由此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因此,今年以来我们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概括地说,我们‚明确了一个总目标、提高了两个认识、克服了两种思想‛。

明确了一个总目标:即是我镇通过召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省、地、县及东方现场会有关精神,使各部

门‚明确了做好维护当前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总目标‛。提高两个认识:即是我镇通过举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学习座谈会‛,使大家一方面充分认识到,‚搞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政法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执政为民、尊重人权、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充分认识到,‚加强领导是搞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前提,强化措施是搞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基本保证,注重实效是搞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根本要求‛。克服两种思想:即是通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克服了一部分人‚认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当前许多大学生难找工作、企业职工下岗的情况下,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安置工作实在是难上加难‛的畏难思想;克服了一部分人‚认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只是上面搞形式,下面做样子、走走过场就行了,不必真刀真枪的干‛的应付思想。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绝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经过教育改造,有弃旧图新、重新做人的愿望,但他们的心理十分敏感、脆弱,思想很不稳定,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衔接帮教和妥善的安置,找不到生活出路,极有可能重蹈覆辙,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很多事例说明,这些人一旦重新犯罪,往往是作大案、要案,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所以,我们通过召开动员会、学习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重

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力争把安置帮教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齐抓共管

按照省、地、县有关要求及东方现场会精神,我镇迅速向县委有关领导作了汇报,争取了县委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并于第一季度召开了全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了省、地、县及东方现场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镇2011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各项工作。为了确保今后的工作落实到位,我们在工作中紧紧抓住三个重点。

(一)各部门重视

我们争取了各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首先,镇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政法委书记钟声同志在全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作了主体报告,并担任了镇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然后,各村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成员都分别由各村一把手或分管领导担任。其次,各部门、各村分管领导作了专门讲话,具体安排布置有关工作,体现了各部门及各村对这项工作的重视。

(二)、措施到位

由综治办牵头,司法所具体负责、派出所全力配合,全面落实了全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各项措施。其一,制定了全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年全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目标、要求、步骤和方法。其

二,建立了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制等相关工作制度,使司法所及其派出所能够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其三,强化了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安置、帮教等多项措施,如:‚摸底登记、上门查实、及时接收‛的衔接措施,‚分人包干、定期走访、流向报告‛的管控措施,‚自主择业、就业指导、重点帮扶‛的安置措施,‚司法所工作人员、管片民警、村组干部、亲朋好友、家属‛五位一体的帮教措施等等。我镇司法所还做到了有刑释解教人员花名册、有帮教工作计划、有帮教工作责任人、有帮教活动记录、有帮教对象思想情况分析等档案。

(三)、部门配合我们广泛动员社会各相关单位积极支持、参与、配合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使之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一是加强与劳动、民政等部门的协调,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劳动培训、社会保障等工作。二是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工作中涉及工商登记、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三是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中打工者、妇女、青少年等维权方面的工作。通过突出上述三个重点,形成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运作机制,带动了全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一体化‛运行,促进了工作向‚机构网络化、职责规范化、帮教社会化、掌控全面化、管理信息化、就业市场化‛等方向健康发展。

三、发挥职能,力求实效

司法所是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主力军,应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动用一切可动用的力量,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因素,强化职能,发挥作用,切实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抓出特色、抓出成效。截止目前,我们重点落实了以下两点。

(一)、调查摸底

今年三月份以来,我们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刑释解教人员的调查摸底专项活动。在调查摸底中,我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刑释解教人员名单进行逐一核实。通过调查摸底,我们对全镇2010年-2011年间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有了一个比较清楚的掌握和了解。据统计:上级下发我镇刑释解教人员名单共5人,经查实5人中刑释人员4人,解教人员3人。其中已衔接人员3人,目前这3人都外出打工。当我们衔接到刑释人员后就为其做思想工作,使其在今后不在违法乱纪,对生活充满信心。我们通过这次调查摸底,对全镇刑释解教人员中属于暴力犯罪、对改造效果较差、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进行了重点掌握,把他们列入重点管控名单。对这类人员我们采取了严管严控措施,一旦发现他们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将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

(二)、是落实政策

我镇对刑释解教人员中,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了社会救助。如合兴村瓦厂组刑释人员管某,36岁,因犯抢劫罪被判十二年,于2011年3月15日刑满释放,我们在摸底中获悉后此人属非农业户口,经济无来源,生活十分困难,政府给予‚100

斤大米、100元钱、1份责任田‛的经济援助。此外,我们还对刑释解教人员中符合低保条件的,积极与民政部门进行协商,将他们纳入了低保的范畴。

尽管我们经过一个阶段的不懈努力,全镇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目前整个工作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各界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认识不够,支持配合不够;二是全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经费严重不足,致使一些地方的工作还不能有效开展;三是监所、劳教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传递不准、速度较慢,导致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核实难度加大等等。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通力配合,尤其需要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有一位哲人说得好:‚大石拦路,勇者视为前进的阶梯,弱者视为前进的障碍‛。安置帮教工作是一个艰巨而光荣的任务,它既是一个沉重的课题,也是一个复杂的难题。我们不仅要有责任心、紧迫性,更重要是要有感情、要有热情、要有爱心。因此,我们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深化认识,再加力度、再上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省、地、县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指示精神,争做勇者,积极在安置帮教工作上尽职尽责,为建设‚和谐迤那‛作出新的贡献。

迤那司法所

12.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篇十二

2012年全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中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要求,按照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以继续培育推广典型经验、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培训安置力度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政策,强化保障,提升水平,推动安置帮教工作新发展,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构建和谐做出新贡献。

2012年全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总体目标是:扎实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使安置帮教政策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保障更加有力,衔接、安置、帮教率进一步提高,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一、切实加强衔接工作,推进安置帮教信息化建设

1、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后续工作,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走访摸排,对查实人员建档登记,加强外出人员跟踪帮教,落实重点对象帮教措施。

2、在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帮教工作责任制,落实监所与基层安置帮教工作机构信息核查反馈、司法局与看守所工作联系、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工作例会等制度。加强对帮教对象的管控,为方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离开时的衔接。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预放名单、刑释解教通知书、鉴定书等法律文书资料的填写、寄发工作,特别是刑释人员户籍、住所、改造表现、技术特长、择业意向的填写必须全面、具体、准确。

4、切实落实衔接管理各项制度。坚持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排 1

查,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管理控制。对5年内的刑释人员和3年内的解教人员底数清楚、安置帮教措施落实。社会服刑人员期满解除矫正后,司法所将其纳入帮教对象,做好建档工作,落实帮教措施。

5、强化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司法所要落实人员,抓好本单位、本辖区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各司法站要及时做好网上衔接登记。

二、拓宽渠道,切实做好就业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6、要广泛开展服刑在教人员的职业教育和技能鉴定,提高技能培训质量,使他们出监后能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能。在《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出监(所)鉴定表》中要提供刑释人员劳动技能、专长等信息和安置帮教建议。县公安局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县看守所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和配合县看守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减免考试、发证和鉴定有关费用,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整个社会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规划,发放《就业服务卡》,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岗位信息、职业培训与介绍等帮助。要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做好接续保险工作。民政部门对“三无”人员及符合低保、“五保”和社会救济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要给予社会救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对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及时落实责任田、责任山,划分宅基地,在农村实行低保制度时将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其中。教育部门要做好服刑在教人员与刑释解教人员文化教育及其未成年子女教育工作。

8、努力拓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渠道,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建立多渠道安置就业格局。在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工作中,安排公益岗位解决就业,鼓励在政府开发的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岗位以及有关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积极探索做好外出务工刑释解教人员的引导、服务、管理工作。

三、开发资源,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

9、强化社会帮教力量。积极开发和整合社会资源,依托社区基层组织,发挥社区资源优势,开展社会安置帮教工作。争取民政、志愿者协会支持,建立和培养帮教志愿者队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

10、深化街道司法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培育挖掘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典型,完善创业典型储备库,发挥好创业典型示范作用。继续组织成员单位、社会帮教力量、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媒体人员开展进监所送温暖和帮教活动。街道司法所要通过双向定点联系制度,探索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途径与手段,丰富帮教工作内容。

11、创新帮教措施。不断完善联系卡、分类帮教、成员单位联系基层单位等行之有效的帮教措施;推广建立救助基金,实施阳光救助;组织公益计划进行接对帮扶。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的新举措。工、青、妇、关工委、个协等群团组织应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活动,以“一助一”、“多助一”、定点、包人等形式参与帮教工作。

12、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表彰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宣传勤劳致富、回报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典型,通过典型带动工作开展。

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考核和督查

13、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重点完善落实信息核查反馈、衔接

登记、建档立案、帮教协议、排查、例会、检查考评、重要信息报告与通报、统计、月报、大事记、目标管理等工作制度,做到基本数据准确平衡、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14、强化工作机制,落实齐抓共管与部门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抓好本系统安置帮教工作,开展工作督查,特别是落实好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低保与救济、失业与养老保险、培训与就业指导等政策,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15、切实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制。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平安创建、综治模范创建等综治工作之中进行考核,完善考核机制,开展考核督查。

盐龙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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