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及困难

2024-11-03

我县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及困难(精选8篇)

1.我县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及困难 篇一

我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下,经过有关部门和广大环卫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但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某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城区环境卫生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县城建成区面积近平方公里,其中:旧城区平方公里,新城中吉片区3平方公里,辖1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15万人,垃圾日产量约180吨。现有日处理能力25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1座,垃圾中转站6个,临时垃圾池44个,公厕19座,果皮箱300个,环卫专用车20台。全城道路面积49万平方米,环卫从业人员314人,其中环卫处25人,垃圾处理场25人,临时工264人。

二、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近几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导致环卫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目前,城区只有19座公厕,新城中吉片区平方公里按标准至少应设置公厕6座,垃圾中转站4—7个,而现在只有6座公厕,无垃圾中转站。在中吉片区的建设中,住宅楼院、住宅小区、商业区等未将公厕、垃圾中转池等环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客观上造成市民如厕难,无处倾倒垃圾,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二是部分市民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由于多年形成的陋习,加之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大量农民涌入县城打工、经商、居住,市民的环卫意识仍然较差,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在车站、街头随意散发宣传资料,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现象较为突出。三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较薄弱。长期以来,城市管理工作一直采用行政手段来达到工作目标,但由于城市是一个人口密集,构成复杂的有机整体,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就需要社区加强管理,而目前的状况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环境卫生工作无人管,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沿河两岸倾倒垃圾严重,每逢重大活动,环卫部门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清理。四是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沟通协调不够。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管理和执法分离后,管理单位期望通过加强环卫执法来保障环境卫生工作,但执法部门则期望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来减轻执法工作量,加之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内容较多,人员相对紧张,环境卫生执法力度不够,以至于出现互相埋怨的现象。五是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建筑渣土装运车增多,客观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三、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应当使广大市民成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城市管理主体。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活动;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万人保洁”活动;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设“做文明市民”的一系列教育活动。

(二)完善环卫设施,夯实环境卫生管理基础

1、加大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环境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一方面有利于与市民生活设施的同步配套,缓解环卫设施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成房屋后再规划建设环卫设施时,选址附近的居民反对。针对旧城和中吉片区垃圾中转站、公厕不足的问题,应在旧城环城路一带已搬迁拆除的地方适当增设闭封式的垃圾池,在中吉片区根据规划要求利用空地增设垃圾中转站、公厕,在选址时既要考虑服务半径能满足需要,又要尽量把影响群众的因素降低到最低。在新城安康、平桥新区建设时,要按设置环卫设施的规范要求,及早规划好环卫设施,要对环卫设施的建设留足发展空间。

2、严格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开发项目业主自建环卫设施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封闭式垃圾池、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卫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不予验收,不能交付使用。为此,环卫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过程,以便加强环卫设施的监管。

(三)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制 随着居住的社区化,暂住、流动人口和无单位归属人口的成倍增长,以及过去依靠单位来管理环卫体制的衰落,现有的管理办法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了“横管不到边,纵管不到底”的新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和完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十分必要。建设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有利于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各团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搞好自己所在社区的环境卫生。社区建设主要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热情,使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落到实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必须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清管辖区域,明确责任。汉丰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划定辖区背街小巷、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单位与汉丰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提高背街小巷、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改革作业方法,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提高保洁质量,严格按照行业规范上岗作业,早晨6:30前完成清扫,根据季节变化,调节洒水次数,主要道路每月至少保证一次冲洗。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 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化执法工作,在加大宣传的基础上,对违章行为予以重处。市政监察大队要成立环卫执法中队,专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执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五)深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市场化运着模式 必要性。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无论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还是垃圾处置,政府部门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XX年12月27日,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指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XX年7月22日,县政府全体工作会再次提出“利用政府掌握的特许经营授权职能,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依附于公共设施之上的冠名权、广告设置权等进行公开拍卖转让,将一些由政府直接从事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街道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市政事业委托给企业经营”,明确要求将环卫作业逐步推向社会,施行市场化、产业化。针对我县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实际情况,为整合资源,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理顺环卫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环境卫生管理成本,节约城市维护资金,结合前期开展的环卫作业市场化调研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组建环境卫生作业公司,将环卫作业企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势在必行。操作方案。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卫作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主要包括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及垃圾的处置。其中,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是环卫作业的源头;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是环卫作业的中间环节;垃圾的无害化处置是环卫作业的最后结果。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量大面宽、质量要求高,其费用由城市维护费供给,不存在有偿服务,是纯粹的公益事业。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目前已是企业化运作,独立性强,其费用最终来源于垃圾处置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故暂不纳入此次改革。故现阶段只对街道的清扫、保洁及水域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实施企业化运作,即率先将街道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从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环卫作业中分离出来,组建“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作业。实施“管养”分离。通过运行,再逐步将其推向市场,通过公开竞标、发包方式给予有经营能力的作业队伍,真正实现环卫作业提高质量、适应发展、降低成本的目标。从而真正使具体的环卫作业实现“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一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要求,结合开县实际,将开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现有清运车辆进行密闭改装,再与开县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厂现有垃圾清运车和待购置的垃圾清运车及办公设施评估作价入股,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国有独资企业—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组建公司的第一步就能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发挥设备功能,提高清运工作质量。二是及时选配企业管理及作业人员。企业领导在县建委下属企业内调配,具体清运作业人员以公司作为聘用单位仍然聘用环卫处现有从事垃圾清运工作的临时工人,并根据工作量予以适当调整优化。三是明确环卫处、清运公司、垃圾处理场各自的职责:环卫处受建委委托,担负县城区公共厕所、垃圾池(站)、果皮箱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依据相关规范对清运公司进行效果监督、成本考核,并提供及时有效的协调和服务;在成本考核中对“降低成本”应综合全方位考虑,不应仅是机械的数字反映,更注重工作“质量”的客观反映;清运公司负责县城区主街道、人行道的清扫及保洁工作;担负县城区域内单位、居民住户及沿河岸生活垃圾的收集、次级河流漂浮物清理并运输到开县垃圾处理场;及时收集、清运受委托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负责清运车辆的管理(维修及安全运行管理)。在业务上公司要向环卫处虚心学习请教,在监管上积极支持配合,将各项指标全面客观的如实反映。开县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厂职责:接收县城区生活垃圾并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垃圾处理场的运营管理工作。

2.我县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及困难 篇二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组织监管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1.1 组织化程度不高, 总体实力较弱

从当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体情况来看, 规模小, 组织化程度低, 带动能力不强。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 产销衔接不够紧密, 重盈利轻服务, 社员之间的合作关系有待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1.2 目的不纯, 偏离创社宗旨

如此快速发展, 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受国家的政策扶持刺激。有的农民不明白成立专业合作社的真正意义, 扭曲了发展专业合作社是解决一家一户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 更好地发挥家庭承包的潜力, 促使农民走向市场, 增加收入, 致富奔小康的目的。一些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 或者是为销售产品, 获得更大销售收入, 这种合作社, 徒具法律形式, 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 更没有组织成员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合而不作, 成为“空壳合作社”1.3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没有内部控制制度

大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账簿, 只有内部收支流水账。外来的原始凭证和自制的原始凭证过于简单, 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表现为支出没有正式发票、白条入账普遍、缺少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收款不开统一收据、收入不及时入账等。甚至有的合作社连会计都是虚的。在会计核算方面, 绝大多数合作社不能结合自身业务的特殊性设置内部科目, 不能准确恰当的反映合作社的经营状况, 根本没有内部控制、监督机制。这些都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

1.4 外联市场不够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农民、政府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政府处于指导协调和服务的地位, 对合作社的成立和活动开展大力支持, 多数农民也表现了强烈的入社愿望。但合作社在外联市场的力度上显得不足, 尤其表现在市场信息缺乏、品牌意识不强、缺乏企业支撑等方面。由于市场功能弱化, 致使合作社的合作效益不高, 难以获得突破。

1.5 制度不够完善, 内部建设亟待完善

有些已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制订不规范, 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 会员权利、义务不明, 组织机构不健全。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但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 作用不能在日常管理中得到体现。

2 建议

2.1 加强学习培训

政府相关部门应把合作社的活动开展纳入指导的监督范围, 以学习培训活动为抓手, 强化组织功能, 主动联系, 按需送课, 逐步建立常规动态的学习培训制度, 切实提高合作社社员的基本素质。

2.2 规范会计工作流程, 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强化监督机制

首先, 合作社应该按《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本着成本效益性原则明确内部岗位责任制,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实行钱、账、物分管, 建立健全的经手、签收、审批程序, 防止贪污、侵占、挪用合作社资金资产。其次, 合作社应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和业务特点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设置账簿、会计科目。对于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 要及时加以完善。

2.3 加强组织监管

相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就农村合作社的活动开展、责任和财务做以培训, 加强规范引导和监管力度, 让合作社步入规范化运作程序。其次, 应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采取暗访、座谈、评议档案资料等多种形式, 对合作社一年的活动开展、效益产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及时整改不良现象。

2.4 强化科技特色, 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旺盛生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对接科研院所, 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 拓展新市场。对于具有一定基础的专业合作社, 要注重拉长精深加工、品牌创建、销售等产业链条, 从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向深加工农产品发展, 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 使专业合作社更加具有生命力。

参考文献

[1]左永刚, 聚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n].财会信报, 2006-12-4.

3.我县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及困难 篇三

一、公务卡的相关知识

所谓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公务卡消费的资金范围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费用。公务卡具有一般银行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同时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能够将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与银行卡的独特优势相结合,是一种新型的财政财务管理工具和手段。同时公务卡具有一般银行卡的基本属性,提取现金免利息。

二、实施公务卡的意义

实施公务卡制度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是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创新。公务卡结算提高了预算单位公务支出的透明度,对于强化财务管理、节俭公用经费、遏制违规开支、预防腐败行为、建设“阳光财政”具有重要意义。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县自2010年公务卡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以来,大部分县直预算单位高度重视,使用公务卡的单位不断增加,公务消费用卡意识不断增强,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就目前公务卡制度执行和支付使用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务卡使用率不高,“有卡不愿用、用卡不上网”现象普遍存在,仍有部分单位未制定内部公务卡报销结算办法,大量使用现金结算,公务卡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一)单位不敢用

公务卡让违规公务消费无处藏身。传统模式下现金消费,可以掩饰不合法公务消费,如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甚至公款送礼等,都可以变通为合法经费入账。而公务卡让公务消费公开透明,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少数人的违规违纪行为,大大提高了他们的腐败成本,致使单位不敢使用公务卡。

(二)个人不想用

传统的现金消费观念还根深蒂固,尤其是大部分持卡人年龄偏大,用卡观念的转变、支付习惯的形成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持卡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还清公务消费款项,一旦逾期便会产生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这种风险必然会影响持卡人用卡的积极性。

(三)财务不愿用

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先对刷卡消费的明细信息进行核对,然后才能将领导同意报销的公务卡支出信息下载并导入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再签发还款支付令将款项直接划入公务卡还款账户。相对于提取现金,繁琐的流程对财务人员的计算机技术和业务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影响了财务人员推广使用公务卡的积极性。

(四)商家不好用

公务卡的用卡环境还亟待进一步完善,由于目前银行卡的网络系统还不够完善,有些正常的公务消费如购置办公用品、简易接待、公车燃修等,价格相对便宜实惠的小型商家没有安装POS机,特别是在乡镇更是少而又少,导致持卡人无法普遍用卡。

四、推进公务卡改革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营造气氛

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报刊等多形式开展宣传,要让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准确理解公务卡改革的重要意义,龙其要站到单位内部控制、减少腐败和财务风险的角度,主动制定实施本公务卡使用制度。

(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预算单位应该制定完善、科学和易于操作、统一的公务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财政预算绩效考核和追责制度。预算单位在公务卡使用过程中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有关银行和上级单位反馈应用难题,以便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研究对策,完善制度。同时还要进一步规范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并加强财务人员公务卡结算知识的相关业务培训,合理配备财务人员和设置财务岗位,更好地推进公务卡的改革。

(三)建立综合管理体系

要站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推动公务卡改革,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出台相关监督管理办法,限定现金使用范围和额度,强化制度约束。落实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专项管理办法,推动公务卡广泛使用。

(四)落实支付监控机制

完善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安装支付监督预警系统,严格限定单日提取现金和全年使用现金的额度,从技术环节上堵塞大额提取现金、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的发生,迫使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

(五)加强银行信息化建设

各银行要按照有关部署,及时完成相关业务系统改造和人员培训,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快公务卡产品开发,提升服务能力,加快POS机的更新换代,对偏远地区,要加快公务卡使用的相关支持力度,如通过财政补贴和银行共同出资,对偏远地区建立信用卡使用系统。

(六)提高持卡人用卡意识

各银行机构、单位财务部门应对持卡人消费进行积极引导,要对使用现金交易的弊端和使用银行卡交易的好处进行合情合理的宣传,促使人们深入地了解使用银行卡的便利,从观念上逐步接受信用卡。持卡人应通过学习,了解透支消费的基本知识,熟悉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提高用卡意识,在公务支出中,积极使用公务卡结算。

(七)加强监督查处力度

4.谈我县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篇四

谈我县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编制管理工作在以往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宏观调控职能作用,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例如,编制管理实行了“一支笔”审批制度、人员调动实行了“两卡一审”制度、推行了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台帐,健全了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注重自身业务

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学习提高等。但在实际运行中,我们也深感机构编制工作存在着关系不顺,难度加大、无法可依、自身建设滞后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编制控制与编制膨胀的矛盾

从编制管理的政治属性上看,编制管理的领导权始终是由各级主要领导直接掌管。我县有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都由编委会研究决定,编委的各级领导都想实现管理的有序和效益的最大化,从严控制编制。但是很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不管是否确实需要增人设机构,都想使自己的工作人员富足,下设机构健全以证明工作的力度大或重视的程度高,并以此来评定工作成效。我县有些单位到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资金或要政策时,就因为编制和下设机构没有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而不予批准。还有些单位是迫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年底考核指标,不得不想方设法增人或增设机构,客观存在的种种阻力成为编制膨胀的诱因。我县某些乡挂统计站牌子的现象就是一个例子,我办接到政协委员要求给一些单位增编、增设机构的提案数量增多也能说明这些问题。因此就造成了主观上编制控制与客观上编制膨胀的矛盾。

二、存在人治与法治的矛盾

从编制管理的法规属性上看,编制管理中各方面关系的调整绝大部分必须通过系统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唯有如此,才能保证编制管理过程中的严密性和执行中的严肃性。而目前编制管理法制建设滞后,无法可依也就谈不上执法必严。我县在编制管理过程中一再的强调“编制就是法规”,但是属于哪一类法,什么时候颁布的,我们则不得而知。这往往使我们在执行编制管理规定时底气不足。工作中往往发生领导有批示编办就得办理和政府县长办公室会议代替编委会的现象,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还在于编制立法没跟上。

三、存在严格管理与优质服务的矛盾

从编制管理的行政属性上看,编制管理的实质是一种基础性的、前制性的管理。目前,问题一是各级编委只强调了严格管理,从严控制编制,而没有根据基层实际进行有效调控。如在乡七站八所机构设置方面,没能及时将职能弱化的机构予以合并或撤消,眼看着乡站技术人员缺乏而无力解决,就是因为各部门都有自己存在的理由,县编办目前只能实行“控制管理”。问题二是现在机构编制权限上划,基层有些极需要解决编制或增设机构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影响了编办的办事效率,也影响了县编办在各部门中的威信。问题三是现在编制管理和服务呈现“两张皮”现象,没的真正的相辅相承。造成这一矛盾的原因是编制管理只强调了宏观上的严格管理,却忽视了微观上的调查研究。基层所有的员额、机构编制都按即成的标准来办而忽视了不同地域经济的发展需求,没有因地制宜。[本文出自-http:///]

四、存在工作量加大和自身建设滞后的问题

一是办公硬件不到位。交通工具的缺乏使编办上门服务受到局限;办公环境紧张,我县编办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共有两间办公室,由于前来办事的群众比较多平时显得很拥挤;无收入,经费得不到保证。二是“软件”配套没跟上。干部的外出学习、经验交流不够;还不能实现轮岗,编办干部交流缓慢;干部长期得不到提拔,影响工作积极性。

针对以上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从静态管理转向动态管理

有必要对编制实施的状态评价方法、调控方法、手段以及应变处理的技巧进行系统的研究。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出控制膨胀的有效措施,追究违者的领导责任;编制控制管理也可考虑纳入年终各单位考核范围;建立建全编制协调议事制度,充分有效地利用编制部门协调和监督职能。

二、从人治管理转向法治管理

加强法治,健全地方性编制法规,促进编制立法。因为编制立法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它涉及到上层建筑的诸多领域,也关系到编制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建议在立法之前,先出台一些《暂行条例》或自治政策以保证编制管理的严肃性。

三、从消极管理转向积极服务

一是上级编委在参与编制问题“下管一级”的同时,加强与基层的联系,极需探讨和拿出一套长期与基层协调互动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二是要在编制管理中体现地区差异和地方特色,实现常规性管理向创新性管理的过渡,有必要设立“创新奖”激励后进。

四、从“封闭型”部门转向“开放型”部门

一是加大硬件的配置和支持力度。编办的交通工具、办公室、经费问题希望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政策支持,并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编制部门要加强软环境建设。加大外出培训、经验交流力度;可以在这个系统内推行继续教育制度,实现人材的滚动式发展;加快人员调配和轮岗步伐,优化

干部层次结构,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服务。

5.我县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及困难 篇五

近年来,我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点。同时,兼顾好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工作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日前,我县的经济发展虽势头良好,但同时也存在着突出的社会矛盾,这就给当前做群众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与挑战。深入分析当前我县群众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对实现徐闻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安定和人民的幸福安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群众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做法

(一)树立群众观念,关键以民为本

利用多种形式加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教育,要求全体干部真正做到尊重群众、贴近群众和深入群众,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民主决策,把群众参与和集体讨论决定纳入重大决策必经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的社会监督。

(三)高度关注民生,解决迫切需要

1、支持民生工程,加大财政投入。近年来,我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修建公路、码头以及新开通农村班车线路。打井、建造水塔和铺设水管,解决了15.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设立了平价医院1间、平价门诊23间、平价病房52间。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4501例。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深入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得到很好落实。县财政增加的民生项目支出占增支总额54.36%。

2、提高幸福民生,构建和谐徐闻。(1)继续开展黄、赌、毒专项整治行动,加快看守所建设步伐。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团伙、重大刑事犯罪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行为,严厉查处公职人员涉黑、护黑犯罪。取缔无牌无证机动车辆,整治交通秩序,整顿卡拉OK厅、网吧等娱乐场所。进一步加强三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平台建设,以基层信访工作为着力点,突出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构建高水平、高效率的应急管理和救援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不断提高政府危机应急管理能力。加大法 1

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实行辖区平安责任制和问责制,促进平安徐闻建设。(2)加大扶贫开发和救济救助工作力度。继续推进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落实对口帮扶责任,今年县级财政安排15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县直单位帮扶的13个贫困村各10万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提高帮扶成效。(3)进一步抓好劳动、社保工作。整合全县职业培训资源,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援助。加强与珠三角地区企业的合作,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4)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改造农村贫困群众茅草房3200户。

(四)创新工作机制,探索有效途径

1、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了县镇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并严格实行包干责任制,即定包案领导、定承办单位、定具体责任人、定处结时限,包回访、包稳定,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2、建立完善群众工作领导机制。建立由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协参与,群团组织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群众工作总体格局。我县以干部作风建设年为抓手,努力提高干部的执政能力,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影响和带动群众。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纽带作用,建立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目前全县绝大部分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了党组织,工青妇、民兵等群团组织正在抓紧组建。

二、我县群众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群众观念的问题

经济发展与物质丰富,使得人们逐步过上富裕的生活,但也伴随着社会治安、通货膨胀、环境污染、贫富差距和道德危机等,这些杂质影响着人们幸福生活的主旋律。现代生活进入千家万户,群众存在感谢党、感谢政府的惠民政策的普遍心理。但是,由市场经济带来的的负面效应,如: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和拜物教肆意横行,群众中出现了价值观念模糊,行为失范等现象,使得群众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二)体制机制的问题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管理。传统政府管理的观念认为广大群众只是被管理对

象,群众更多的只是被要求如何做,自己的主观意愿和切实利益得不到充分合理的诉求与解决。而现在政府的职能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同时,广大农民群众盼服务、盼发展、盼致富、盼公平的心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他们不再是一个被管理的对象,已经成为被服务的主体和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

(三)部分干部的问题

1、少数基层干部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作风不实,对群众的困惑解释不清楚,对群众的困难解决不尽心。

2、有的领导干部对政策精神理解不透,对基层情况了解不深。

3、少数干部将个人利益置于群众利益之上,只顾自身利益,不顾群众利益,甚至为了自己利益而损害群众利益。

(四)贫富差距的问题

近几年来,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同在一个城市中生活,收入差距悬殊差距大,导致部分低收入群众情绪浮躁、心态失衡。

三、做好新形势下我县群众工作的对策

(一)重拾群众路线,加强干群关系

把基层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础阵地,引导干部在同群众朝夕相处中增进对群众的思想感情、增强服务群众本领。干部头脑中要始终装着群众,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思想上尊重群众,以公仆之心对待群众;情为民所系,感情上贴近群众,心里始终装着群众;利为民所谋,行动上深入群众,凡事要想着群众;取信于民,工作上依靠群众,干事要发动组织群众;对民怀敬畏之心,生活上接受群众监督,处事让群众作评价。

(二)着力办好实事,强化民生意识

维护群众利益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加快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富裕了,得到的实惠多了,才能长期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政通人和的局面。坚持既要授人以鱼,更要授人以渔;既要“扶资”,更要“扶志”和“扶智”。每季度在联系的村(社区)召开一次村社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座谈会,介绍当前全区的发展形势,宣传党的惠民富民政策,坚定群众发展致富的信心,鼓动干部群众的干事创业热情;掌握当地的发展现状,了解群众的发展期盼,有针对性的理思路、想办法、找项目;不断丰富“农村书屋”科技

书籍,适时组织开展科技下乡活动,着力提高群众的产业致富水平。采取召开群众院坝会、开展入户走访等方式,及时了解群众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因户施策,帮助群众发展致富。

(三)实施“三进三同”,健全长效机制

坚持“三进三同”制度即进基层、进农村、进农户,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深入基层排查化解矛盾,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每名干部每月3天时间吃、住、工作在农村,干部通过座谈和走村入户排查矛盾,并把收集掌握的矛盾逐一分类建档,逐一分析查找原因,由一名委领导定期协调办理反馈。对于村(社区)的来信来访,采取专题调研、重点约访、带案下访等方式,切实弄清群众真实诉求。对于群众合理诉求,协调相关部门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等手段及时予以解决,解开群众心中“疙瘩”,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不激化、不汇集;对于群众不合理诉求,切实加强政策法律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按照正常渠道理性反映问题,并尽量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疏导化解群众情绪。

(四)增大网络覆盖,完善保障机构

畅通群众自下而上反映问题的渠道。成立群众工作联席会议为统领,构建以群众工作联席会议为统领,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为主导,镇(街道)群众工作站为基础,村(社区)群众说事室为阵地,社(居民小组)群众工作信息员为纽带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五级群众工作网络。群众的困难核问题最后汇总到群众工作联席会议,由群众工作联系会议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五)重视群众教育,创新工作方法

首先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要结合现代宣传教育手段,通过各种式的教育,特别是要通过政策、法律,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引导人们用全面、积极、发展的观点,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成就和发展方向,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改革,投身现代化建设中去。

6.我县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及困难 篇六

隆回县人民政府:

自2001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并在我县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来,我县的市政设施管理体制发生重大改变,但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并非如领导们预期那样因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而得到加强,相反,由于权责分离以及城管执法部门不作为不支持,刻意架空市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致使我县的市政设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利用,人为损坏严重,甚至带来公共安全的隐患,群众反响很大,反复不断破坏的市政设施和捉襟见肘的维护经费,给市政管理部门带来极大压力和困扰。由此可见,我县的市政管理体制存在严重问题,特汇报如下:

一、责权分离,市政设施损毁严重

隆回县市政工程管理站是县建设局二级机构,负责我县的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以及排水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是我县市政设施管理的责任单位。2001年根据隆回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划出我站城区园林绿化、城市占道的行政执法权给城管执法局。在县政府召开的执法权移交协调会上,城管执法局提出依据《隆回县人民政府1号令》县城管办要对占用城市道路和户外广告进行审批管理(《隆回县县城综合管理办法》出台后也照此办理),并承诺在设定审批管理程序时设

立市政意见,保障我市政占道费用的收取。但在实际操作中,城管部门不与市政协调通气,对占用市政设施行为直接审批或以罚代收,架空市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权、管理权、监督权,甚至对市政部门提出的执法请求不理睬不支持,破坏、占用市政设施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和处罚,致使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不断蔓延,愈演愈烈,设施被损毁或无偿占用,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如:沿江大道、桃花路公共绿地被群众擅自占用栽植蔬菜;人行道被洗车、修摩托车的挤占,致使人行道面板大面积污染、塌陷;城市雕塑被乱涂乱画;九龙广场设施被不断损坏;白里路新修机动车道全线擅自设置了供机动车上人行道的水泥或铁架斜坡,不但影响行车、行人安全,更是严重损毁人行道;行道树、绿化带被烧烤、夜霄摊点烟熏火烤,破坏严重;城市道路巷口随意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市貌;燃气管网、压力箱上随意搭棚建物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等等。为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政管理部门每年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提案不下20件。由于审批权、执法权的缺失,建设部门只能被动地不断投入有限的资金进行重建、维修,以确保市政设施正常运行,正常的行政规费也难以征收到位,规范化的市政设施管理因得不到执法保障而沦为空谈。我们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也多次召开过相关单位的联系会议,对城管局提出了要求和建议,但城管部门为维持部门利益从未认真贯彻

落实过。依然采取以罚代收的手段放水养鱼,以牺牲市政设施为代价获取部门经济利益,把审批和执法权作为部门的创收工具。

二、我县制定的关于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政府规章与国家行政法规或省级地方性法规的条文相抵触,应予梳理修订。

为加强城市管理,我县先后制定出台了《隆回县县城综合管理办法》《隆回县城区担摊管理规定》《隆回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政府规章,城管局和县城管办正是根据这些规定实施城市占道审批和管理,而县建设局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湖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国家行政法规或省级地方性法规对市政设施进行管理,根据我国法的效力等差顺序原则,在遵从宪法至上原则的前提下,宪法高于法律,法律高于法规,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高于地方性政府规章。为依法行政,理顺职能,地方性政府规章与国家行政法规或省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应予梳理修订。现将有关抵触的条款梳理如下:

1、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的审批和管理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湖南省城市市政公

用设施管理办法》第九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须经城市道路桥涵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同意,并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而《隆回县县城综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县城城区所有临时占道由县城管办审批,与法规相抵制。

2、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

根据《湖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户外广告场地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不高于广告该项广告营业额5%的标准收取,纳入行政性收费管理,专款用于市政设施的维修和建设;户外广告建筑,交通工具占用费由建筑物交通工具产权单位按不高于该项广告营业额7%的标准收取。《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十七条,在公共场地,市政公用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场地或设施的管理单位缴纳占用费,而《隆回县县城综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其它户外广告、招牌等由县城管办按有关标准收取户外广告场地费或签订安全协议并收取保证金;《隆回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利用公共场地、市政设施、城市空间和行政事业单位建筑物等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其经营权由县城管办会同城投公司通过招标、拍卖或协议方式确定广告设置。与之相抵制。

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县城管办实施占道、户外广告审批许可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主体法定原则”。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隆回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只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湖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国家行政法规或省级地方性法规法定的对占用市政设施进行管理的行政主管单位是县建设局,县建设局的市政设施管理权、行政许可(审批)权并未授权或调整给城管局、县城管办,依据上述法规实施的占道和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许可法定主体应是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下发的湘价费(2001)261号文件,县城管办和城管局不得收取户外广告场地费和保证金,占用市政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取。根据《隆回县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机构设置,“县城管办和桃洪镇城管办等机构编制予以收回”城管局不能再以县城管办名义实施占道和户外广告审批,更不能违法收取户外广告场地费。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市政执法力度 我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来,一直未能按规定建立和完善城管局同市政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和执法监督机制以及案件移送和反馈制度,市政部门多次请求城管局对一些擅自占用、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均

被拒绝或不了了之。《隆回县城区担摊管理规定》明文规定禁止摆摊的地段以及新建的步行街头摊贩云集,油烟袅袅;县政府04年就要求城管部门规范并出台了相关方案的夜宵摊点整治,至今城管部门依然只罚不批不取缔,形成了交了罚款就可违章占道经营的“潜规则”,给市政管理部履行职能带来极大困难。因此,重权轻责,以罚代收获取部门经济利益最大化,寻求“有偿执法”的执法心态是我县擅自占道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要杜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蜕变成部门权力垄断,就必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充分征询相关职能部门对城管执法局的执法效能评价,促进城管局加强与城市管理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为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管理提供有力的执法支持,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综上所述,我们请求政府及时解决市政设施管理体制中存在严重问题,梳理修订城市管理中地方性政府规章有关条文,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占道和占用市政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法定主体,以达到合法行政,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要求;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适当分离也是我省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一项要求,防止职责重叠、权力交叉。建立和完善城管局同市政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以及案件移送和反馈制度、行政执法责

任制和考核评议制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协调,如城管执法局一昧追求“有偿执法”,请政府将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划归建设局,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更好地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7.我县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及困难 篇七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政策性强、资金投入大、涉及面广、工作层面多, 给新政策的实施带来难度, 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的评比工作是一个难点。[2]由于认定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因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很难把握, 令身处一线的辅导员、班主任深感力不从心, 难以取舍。经过与陕西省13所高校资助中心的负责人以及学生辅导员的访谈了解到, 当前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 申请模式存在弊端

在调查中发现, 目前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资格方面基本上都延续传统的“学生申请——教师认定——学校批准”的模式。这一模式存在着一些弊端:首先这种模式导致了申请的学生人数过多, 加大了认证主体——辅导员的工作量, 他们客观上不能对所有学生的情况了如指掌;其次这种模式不能很好地保护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和自尊, 部分内心有自卑倾向的真正困难的学生往往隐瞒家里的真实情况;再次这种模式扩大了主观作用, 有些不困难的学生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同困难学生争夺机会, 不困难的装困难。

1.2 认定标准模糊, 不好界定

对高校而言, 实行学生资助工作的关键就是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找出来。虽然教育部文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为两类: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 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 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的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 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认定为特殊困难[3]。显然, 教育部对经济困难学生概念的解释属于一种定性描述, 从单纯的经济概念出发而进行的这种划分难免显得较为粗糙, 也比较模糊, 在实际操作中指导性不强。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 我国幅员辽阔, 各地经济发展有很大差距, 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标准, 所以学生家庭所在地出具的困难证明很难说明家庭困难程度;其次, 标准因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总水平的变化而变化[4];再次, 标准的量化由多方面因素决定: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及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劳动力结构、家庭欠债情况等。由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不断发生变化, 如何及时地掌握这些变化, 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1.3 认定方式单一, 真假难辨

现实中高校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在调查中发现, 不同的学校, 认定的方法不同, 同一学校不同院系也不尽相同, 但也不乏共同之处:目前各高校主要是依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贫困证明。贫困证明是各高校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然而, 由于学校与学生家庭所在地距离远等原因, 缺少监管与调查, 人为影响因素较大, 一些地方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存在很大的水分, 因此不具有真实性、可信性与可比性。

1.4 监督反馈缺失, 难以管理

一项好的政策只有加强监督和反馈才能更好的将政策落实到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的监督和平时学习生活中对助学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在实际的资助工作中, 监督反馈渠道不多, 辅导员、班主任由于忙于日常事务, 没有时间对已经收集的学生家庭信息进行抽查核实, 对学生获取的资助金的实际流向并不清楚。以至于没有形成一套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畅通的监督反馈体系, 特别是受资助学生的跟踪评价尚未很好建立。

2 对策

为了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高校要充分发挥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骨干的作用, 建立具有梯队结构的认定小组, 形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院系、年级、班级“五位一体”的资助管理网络体系。严把以下四个环节, 保障认定工作有效率、有质量的完成。

2.1 严把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关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作为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基础工作, 一直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 但是强调公平是必然的要求。在认定过程中依据什么指标, 怎样进行认定都要把握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水平公平, 即相同者受相同对待;垂直公平, 即不同者不同对待;立体公平, 即考虑经济困难学生和非经济困难学生的公平。这就要求辅导员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过程中, 采取全方位多形式的工作方式, 从以下五个方面严把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关。

注重第一印象。辅导员、班主任在迎接新生的过程中, 要注意多观察, 通过新生报到缴费情况掌握一部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名单, 这个时候反映出来的信息一般都比较可靠。辅导员可以翻阅学生档案, 初步了解学生的家庭成员及经济状况。从新生入学开始, 为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经济档案, 跟踪记录每一名同学成长的点点滴滴, 这样就进一步明确了受助学生范围, 避免大量的重复工作, 为认定工作提供了基础性参考资料。

全面了解情况。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否准确有效, 是建立在对学生各方面行为积累大量信息的基础上的。而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性、隐蔽性、地区不平衡性等特点给辅导员增加了许多工作量,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日前, 华东政法学院的一项调查显示, 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的学生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其消费差异可通过三组数字来勾勒:一日三餐在校外吃的学生中, 前者占86.8%, 后者仅占13.2%;平时外出以打的为主的学生中, 前者占89.1%, 后者占11%;业余时间主要休闲方式为上网的学生中, 前者占92%, 后者占7.9%[5]。因此在新生入校后, 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中间, 与学生多谈心, 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生活中的详细情况, 可以根据学生每月在校内食堂用餐消费情况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即按月对学生在校内食堂用餐情况进行统计, 如果每月用餐次数在60次以上, 而消费总额在200元以下, “一卡通”系统就会自动生成数据库。这种办法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而且客观公正。因为经济困难学生家境贫寒, 生活节俭, 很少去校外饭馆吃饭, 毕竟学校食堂的饭菜价格更便宜些。

学生相互评议。新生入校第一学期结束时, 辅导员、班主任可以组织一次班会, 根据入校一学期的相互了解进行一次相互评议。让学生参与到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过程中来, 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不仅能保证认定过程和结果的合理性, 更重要的是, 学生参与的过程就是受教育的过程, 他们可以知道国家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决心和爱心, 知道学校老师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信心和爱心。

综合多种因素。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既要照顾各方面因素, 又要注意这些因素的可测性。在认定工作中, 辅导员要结合当地民政部门统计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参考学生提供的家庭所在地出具的贫困证明, 主要根据日常消费情况, 结合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到的具体情况, 综合各方面因素, 对学生的经济状况做出客观的判断和评价。

实行动态管理。辅导员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之后, 通过问卷调查, 举办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及时跟踪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变动情况, 定期更新档案信息, 同时要将认定工作与学生家长进行电话交流、函件咨询或者利用寒暑假实地走访核实, 及时了解学生家庭中的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状况, 并对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一方面及时发现、吸收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但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 同时对审核出的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让其主动申请退出。

2.2 严把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关

评定程序的科学、规范、合理是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在评定过程中, 辅导员、班主任可以根据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确定不同的量化标准。根据资助中心提供的每个奖助学金项目的申请条件、评定要求等内容, 及时向学生公布, 学生看到通知后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并对自己的学习、生活、获奖、科研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总结。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学习成绩、不同的获奖项目、通过四六级考试、通过计算机考试、发表论文等情况制定不同的加分, 然后根据总分的高低确定受助学生, 经班级同学评议无异议后报所在院 (系) 进行公示。

2.3 严把资助金的发放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心在发放资助金时要审核造册, 财务处对受资助的学生集中办理银行卡, 通过银行卡发放, 减少中间环节, 受助学生凭借学生证或者身份证签字领取, 资助金的管理及发放由学校、资助中心、财务处、院 (系) 分工协作, 确保资助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发放到受助学生手里。

2.4 严把资助金的监督关

加强对各类资助金使用情况的监控是关键。国家颁发奖助学金的初衷是出于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上奖励和生活上扶助, 加强对奖助学金使用的监控是完全必要的。针对学生乱用、乱花甚至铺张浪费等情况, 高校辅导员应严把资助金的监督关。辅导员可以采取让受助学生签订承诺书、按月发放助学金、与家长沟通等方式, 有效地监控学生使用奖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对获得资助的学生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落实学生获取的资助金的实际流向, 对弄虚作假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资助金, 或者把资助金用于奢侈生活、挥霍浪费的要予以追回资助金, 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给予相应处罚、取消评优资格等, 防止学生把奖助学金用作它用, 失去奖助学金应有的作用。同时, 公布QQ号、电子邮箱、电话等接受同学们举报。

3 结语

总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该把握主要原则:学校自身认定为主, 生源地证明为辅, 发动学生的民主积极性, 完善监督机制。辅导员要把握全局, 关注自尊心强的学生, 以高度的责任心去处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从而将资助金用到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 保证国家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 创建和谐的班级和校园。

摘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 是保证资助工作顺利进行和进一步开展辅导工作的前提, 同时也是资助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本文分析了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并从辅导员工作的视角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状,研究

参考文献

[1]高文坚, 李荣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的“模糊化”问题及对策[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 (3) :84-87.

[2]韦文华.新资助政策体系下欠发达地区高校贫困大学生帮扶制度的建构与思考[EB/OL].http://www.studa.net/gaodeng/091018/14321564.html.

[3]http://202.196.225.55/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86.

[4]姜旭萍, 朱永忠.贫困地区高职高专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的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09 (9) :86.

8.我县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及困难 篇八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质资助 理脱困

随着高等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校学生数量的快速增加,全国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绝对人数也在不断攀升,目前全国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达到了30%,特困生比例更是高达10-1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日益成为高校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引起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意见》实施以来,已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无力承担学费而无缘进入大学深造的问题,但我们也应看到,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资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深思。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国各高校都在积极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贫困生的学费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解决,而平时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开支也可通过“奖、勤、助、补”得到全部或部分解决。然而在这一资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问题。

(一)、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很大难度。

根据教育部规定,全国各高校都参照学校所在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而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学校认定的依据主要来自《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分别由生源地的民政部门和学生本人来填写。实际上,不少地方出具的证明有很大的水分,相反,地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贫困学生却不一定能开具证明。而各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时间一般是在秋季开学之初,对于刚入校的新生来说,由于学校对学生了解较少,仅凭个人申请和地方所出具的证明,难免出错。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无偿的“奖、助、补”资助,首先必须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认定。如果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上存在漏洞,那势必会为我们的助困工作带来不小的困扰。

(二)、国家助学金的负面影响

国家设立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促进教育公平,体现社会公正,初衷是为了使经济困难学生“学而无后顾之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助学金数额较大,且对申请学生的具体家庭经济情况无详细限定,也容易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发现,在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获得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中有这样的想法,他们认为这是天上掉馅饼,对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毫无感恩之心;再者,国家助学金分为3个档次,分别给与学生每年1000元至3000元的资助,而家庭经济条件从困难到特困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人为的分档定级会使部分学生产生心理落差导致心理失衡;再者,国家助学金最高额度为3000元,最低额度为1000元,远远高于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传统荣誉称号的奖励,这就在无形中冲淡了学校其他各项评优。也对学生无形中产生了“自身再努力,不如当个贫困生来得实在”导向性错误的思想倾向。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状况令人堪忧。

高校的贫困生大多来自偏远贫困地区或者家境贫寒的城区家庭,面对贫困,有的学生能够正视贫困,不怨天尤人,不自怨自艾,能够将贫困看作是对自己人生的一种磨砺。也有一部分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背上自卑的包袱,夸大自己的短处,越来越觉得自己不如别人,对自己评价十分消极;还有的学生不但要担心自己的学费和生活费,要担心父母由于多年辛苦劳作而积劳成疾的身体,还害怕因学习差而对不起父母的一片苦心,内心极其压抑和抑郁;更有部分学生由于经济上的窘迫,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他们内心极为敏感、多疑,内心深处重重设防,内心极易产生对他人的不满、不服气,进而新生憎恨、妒忌,而贫困生的这种消极冷漠的心态,在思想上很容易走向极端,严重的影响到了他们的身心健康。

二、解决资助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对策

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体现我国教育公平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项每年惠及数百万家庭的浩大工程。如何真正将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将每一分钱用到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生身上?笔者认为还需要完善以下措施。

(一)、从基础教育着手,及早建立并完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档案”。

目前高校对学生(尤其是新生)家庭经济苦难认定的主要依据是《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果本人申报与困难证明不实,国家的资助就可能旁落他人。如果真正的贫困生得不到资助,心理就会出现偏差,就会质疑高校助困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如果被假贫困生骗得资助,则会引起更多的负面效应。因而,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门所出具的证明是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最重要的第一手资料。

为了保证资料的真实性,笔者认为应当从初中开始建立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档案。因为在基础教育阶段,特别是初中阶段学生的家庭住地距学校较近,班主任或通过家访,或通过其他学生的间接了解,对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掌握比较清楚。进入大学后,有之前教育阶段的档案证明,高校便能准确、快捷地掌握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确保国家助学金落到真正需要资助的困难生手中。

(二)、尝试改变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形式,变“无偿”资助为“有偿”资助。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数额由1000元至最高的3000元,,它是绝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学习费用的主要经济来源,更重要的它是一种国家对在校生的一种无偿的资助。而按照1000元、2000元、3000元划分档次,数额差别太大,而在对学生家庭经济条件的划分上,我们没有一条适用的标准证明贫困生互相之间谁更贫困。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数及数额多少应由高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定。

不付出劳动而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并没有使所有的学生懂得感恩,相反部分贫困生觉得这是他们应该享有的,认为国家对他们的资助是理所应当的。如果我们能让获得无偿资助的学生也能按学期参加到学校、院系组织的公益劳动中来,一方面可以使他们感受到自己“劳有所得”,另一方面,也通过劳动增加了他们对自己的认同感。

(三)、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积极有效的心理助困工作。

我们的学生工作队伍一定要对贫困生的心理健康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尤其是要关注经济、心理都有困难的“双困生”,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必要的物质资助的同时,我们要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学生的“心理脱困”上来。要根据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帮助贫困生摆脱自卑阴影,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勤工助学中得到多方面的锻炼,帮助他们找回自信。同时,要引导和帮助贫困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困难观,教育贫困大学生理性对待贫穷,摒弃“等、靠、要”的依赖心理,树立自立自强的精神。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感恩教育,逐渐使他们学会知荣明耻,对国家、社会、学校常怀感恩和感激之心,努力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培养为综合素质过硬的全方位人才。

参考文献:

[1]万福绪.大学生思想与政治教育——实践与探索[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5.

[2]姚红玉.贫困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养成探究[J].经济师,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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