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武清油库心得体会
1.参观武清油库心得体会 篇一
天津市武清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天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结合“美丽武清 一号工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为抓手,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部门配合、区域协同、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通过严查、严处、严管,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检查内容
(一)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
1、废气排放单位检查
(1)检查对象:排放废气污染物的企业,以火电、水泥、玻璃、化工及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2)检查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即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下同)落实情况;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3)现场记录。填写《废气排放企业现场环境检查记录表》。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2、废水排放单位检查。
(1)检查对象:排放废水污染物质企业,以国控、市控废水排放企业及化工、造纸、制药、印染、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
(2)检查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3)现场记录:填写《废水排放企业现场环境检查记录表》。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水务局。
3、重金属排放单位检查。
(1)检查对象: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以国控、市控重点金属排放企业,中期评估后确定的市重点企业及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
(2)检查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3)现场记录。填写《重金属排放企业现场环境检查记录表》。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局。
4、危险废物(含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经营单位检查。
(1)检查对象:废酸等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厂。
(2)检查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落实情况;危险废物生产单位的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等规范化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3)现场记录。填写《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现场环境检查记录表》。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
(二)工业园区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1、检查对象: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
2、检查内容: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情况;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3、现场记录。填写《工业园区现场环境检查记录表》。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规 划局。
(三)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检查。
1、检查对象: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2、检查内容:涉及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旅游、资源利用等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情况;其他违反法律法律的开发活动情况。
(3)现场记录:填写《自然保护区现场环境检查记录表》。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建委、区林业局。
(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1、检查对象:新、改、扩建项目。
2、检查内容:项目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相符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
3、现场记录:填写《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现场环境检查记录表》。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工经委、区行政审批局。
(五)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情况。
1、检查对象: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2、检查内容: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环境现场执法检查的相关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3、现场记录:填写《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登记表》。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六)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1、检查对象: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
2、检查内容:市和区两级处理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的情况;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情况。
现场记录:填写《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突出环境问题处理登记表》。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建委、区市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区公安局、区水务局。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1日前)。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3月1日至4月15日)。各镇街、园区要全面排查统计辖区内的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台账和资料,各企业要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填写企业自查报告。4月15日前镇街、园区将《武清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镇街、园区排污企业排查统计表》、《武清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业园区自查统计表》和《武清区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情况报告》报送区环保局。
(三)区检查阶段(2015年4月16日至10月31日)。由区大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企事业单位自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填写现场环境检查记录和企业档案信息表(重点抽查企业见《武清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抽查企业名单》)。10月25日前将《天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业园区排查统计表》和《天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排污企业排查统计表》报送市环保局。
(四)市级督查、抽查阶段(2015年9月1日至11月15日)。市环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县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巡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督促区县落实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行政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大检查任务取得实效。对处罚、整改、追责不到位的,将挂牌督办。
(五)总结报告阶段(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30 日)。对环境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11月30日前将环境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广生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建委、区市容委、区市场监管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局、区房管局、区水务局、区规划局、区林业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这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常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二)加强信息公开。这次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畅通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成果应用。在这次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污染源信息库,建立企业“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镇街、工业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企业自查整改的督导工作,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如实填报,不得瞒报漏报。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
(二)严格执法行为。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工艺,依法取缔;对偷排偷放、违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督查督办。对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要加强督查督办,下力量整改。各镇街、工业园区要针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挂牌督办。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和镇街、工业园区要履职尽责。对监管不履职、该管不管、该查不查、该处不处、该移送不移送等不作为行为,严格追责。
联系人:袁长青
电话:22173099、22173038 报送地址:武清区环保局三楼监察支队
附件:
1.武清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镇街、园区排污企业排查统计表 2.武清区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情况报告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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