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试题答案

2024-07-04

证据学试题答案(精选8篇)

1.证据学试题答案 篇一

法学本科《证据学》网上考试试题及答案2013.6.17

一.单选.(共 11 小题,22 分)

1.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是(B)。

A.原告

B.被告

C.法官

D.证人

2.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是(B)。

A.原告

B.被告

C.法官

D.证人

3.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C)。

A.直接证据和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C.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D.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

4.在我国现行立法中的证明标准是(D)种。

A.四

B.三

C.二

D.一

5.刑事诉讼法第47条中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诗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一原则体现了(C)。

A.直接言词原则

B.证据裁判原则

C.自由心证原则

D.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6.下列人员中,不能作为证人的是(B)。

A.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

B.承办本案的司法人员

C.年幼的人

D.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7.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称为(D)。

A.证明对象

B.证明责任

C.证明方法

D.证明标准

8.下列关于证人和证人证言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B)。

A.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也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

B.证人出庭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后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庭

C.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作为证人

D.在民事诉讼中,单位可以作为证人

9.自认一旦有效作出,当事人便不得再就所承认的事实进行争执,也不得任意撤销。这是由当事人该类诉讼行为的有效性所决定的,也是诉讼中(A)原则的体现。

A.禁止反言

B.禁止撤诉

C.撤诉有效

D.诉讼中止

10.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称为(D)。

A.证明对象

B.证明责任

C.证明方法

D.证明标准

11.甲起诉乙归还借款一万元,乙在法庭上出示了甲写的“收到乙归还借款一万元”的收条。此收条属于(A)。

A.直接证据

B.本证

C.反证

D.书让

二.多选.(共 26 小题,78 分)

12.下列陈述中,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有(BCD)。

A.被告人揭发非同案犯的犯罪行为

B.被旨人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行为

C.犯罪嫌疑人否认犯罪

D.被告人认罪

13.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包括(ABC)。

A.犯罪构成要件事实

B.量刑情节事实

C.程序法事实

D.证据事实

14.被告人张某被指控犯有杀人罪,张某要求法庭在开庭时传唤与其共同居住的父亲出庭作 证,证明案件发生时他一直在家里看电视。对这一要求,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BD)。

A.张某的父亲与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能充当证人

B.张某的父亲能够充当证人

C.张某的父亲充当证人需要人民检察院的同意

D.张某的父亲有权拒绝作证

15.当事人陈述是我国(BC)中的法定证据种类。

A.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三大诉讼

16.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的有(BD)。

A.本证

B.物证

C.反证

D.书证

17.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有(ABC)。

A.客观性

B.关联性

C.合法性

D.可靠性

18.以下关于事实推定的论述,正确的是(ABC)。

A.事实推定是与法律推定相对而言

B.事实推定必须符合经验法则

C.事实推定只能适用于刑事诉讼

D.事实推定都是可反驳的推定

19.下列关于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BD)。

A.我国三大诉讼法有各自不同的证明标准

B.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相同

C.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高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D.我国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相同,而高于民事诉讼法

20.下列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的有(BD)。

A.人证

B.物证

C.反证

D.书证

21.以下属于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有(AD)。

A.个别审查

B.综合审查

C.辨认

D.对质

22.下列各项中,既屈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有(BCD)。

A.被告人认罪的供述

B.证人听到被害人喊救命的证言

C.赃物的复制品

D.鉴定结论的复印件

23.下列各项中,可能成为传来证据的有(ABD)。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原始证据

D.证人证言

24.下列各项中,属于程序法事实的有(BD)。

A.情节事实

B.回避的事实

C.正当防卫的事实

D.管辖的事实

25.甲在自家一楼阳台上装修,楼上二楼住户乙家阳台上的花盆突然坠下,将甲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后甲将乙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乙辩称花盆坠落是由于甲野蛮装修振动所致,自己对此没有责任。甲否认花盆坠落是由于其装修振动所致。对“花盆坠落是由于甲野蛮装修振动所致”这一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是(ABC)

A.甲

B.乙

C.甲和乙

D.法院

26.大陆法系国家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表述是(AB)。

A.内心确信

B.高度的盖然性

C.盖然性的优势

D.排除合理怀疑

27.司法认知的范围应当包括(ABCD)。

A.公众周知的事实

B.裁判上显著的事实

C.职务上已知的事实

D.生效裁判

28.被告人口供在证据分类中是(BC)。

A.间接证据

B.直接证据

C.言词证据

D.实物证据

29.王某对公安机关讲了被告人打伤被害人的经过,并说这是他妻子亲眼目睹后告诉他的。王某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属于(AD)。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原始证据

D.传来证据

30.勘验笔录在证据分类中是(BC)。

A.间接证据

B.直接证据

C.言词证据

D.实物证据

31.民警根据交通肇事现场遗弃的一出租车车牌号抓获了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王某,该出租车车牌属于(CD)。

A.直接证据

B.物证

C.间接证据

D.书证

32.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是(BCD)。

A.证人必须出庭

B.转述他人见闻的陈述不能作为证据

C.证人的书面陈述原则上也应排除证

D.证人只能就自己亲身耳闻目睹的情况作

33.下列各项证据中,属于物证的有(ABC)。

A.杀人凶器

B.诈骗犯罪所得的赃款

C.盗窃现场留下的撬压痕迹

D.将犯罪过程详细记录下来的录像带

34.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被称之为(CD)。

A.证据方法

B.证据力

C.证明力

D.证据原因

35.下列陈述中,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有(BCD)。

A.被告人揭发非同案犯的犯罪行为

B.被告人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行为

C.犯罪嫌疑人否认犯罪

D.被告人认罪

36.下列选项中,自认可以作为其组成部分的是(ABC)。

A.证人证言

B.当事人陈述

C.被害人陈述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37.英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证据制度有(BD)。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D.客观真实证据制度

2.证据学试题答案 篇二

试题和答案都不公布的考试, 公布的成绩和录取线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其中又有多少“躲猫猫”的成分?是否有改错弄错的试卷?这些问题本身就需要一个满意的答复, 毕竟, 对于考公务员的人来说, 这些是他参与考试应该获得的知情权的一部分。人非圣贤, 孰能无过———即便多次改卷, 也并不意味着就不可能发生“错误”。过而能改, 善莫大焉———如果能够像高考那样透明, 学生便可估分, 感觉出入甚大的, 交一定的费用, 还可以查卷看看是否改错分数了。如此一来才能令人信服。

事实上, 国人对“国考”的关注和议论事实上是一种民主意识的表达, 民主思想进步的表现。因为每个人都希望有一个“阳光”的环境, 让任何猫腻无处藏身, 让以权谋私、钱权勾结的现象完全曝光于众, 同时加强问责, 以儆效尤, 给公众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这也是构建民主社会的民意诉求。那么, 作为“国考”, 到了一定成熟的时机, 譬如改卷完毕之后就应该及时地公布试卷与答案, 如此, 才能平息公众的质疑。

3.模拟试题、大预测试题参考答案 篇三

一、1.A 2.C 3.B 4.C 5.B 6.C 7.A 8.C

二、11. 50° 13. 40°

14.2

三、16.原式=x-l,x不能取±1,答案不唯一.x分别取-2,O,2时代数式值分别为-3,-1,1.

17.(1)560(2)讲解题目的为84人,图略. (3)4.8万人.18.(l)证明略. 19.约为16.5米.20.点D的坐标为(0,8)。点E的坐标为 .21.(1)一台进口设备的价格为12万元,一台国产设备的价格是9万元.(2)方案一:进口l台,国产7台;方案二:进口2台,国产6台;方案三:进口3台,国产5台;方案四:进口4台,国产4台. (3)按方案四进口购买4台,国产购买4台的总费用最少.22.(1)①1 (2)补图略. (3)符合条件的点p有两个,分别是P1(2,2),P2(-2,6).

2015年中考数学模拟试题(2)

一、1.A 2.D 3.B 4.C

5.B

6.C

7.A 8.D

二.9.4

11. 40

13. 240

'

514.-12

三、16.原式:因-2

17. (1)60.(2)补图略. (3)约480人. 18. (1)∠EBC,∠ACD. (2)证明略.19.约1229米.21.(1)甲、乙两厂单独完成此工程各需要20天、30天. (2)最多安排甲队工作12天. 22. (1)∠AHE的度数为30°或120°,GH=GE.(2)∠AHE的度数为22.5°或112.5°,AE的长为[提示:仿(l),分两种情况(HF在DC的左侧或右侧)讨论]

(2)当t=2时,MN有最大值4. (3)(0,6),(0,-2),(4,4).

2015年中考数学模拟试题(3)

一、1.D 2.A 3.C 4.D 5.C 6.B 7.C 8.D

二、10.3

12. 4:1 13.-2814. 30°15.①②③

三、16. (1)3024 (2)5625 (3)2021.理由略.17.(1)证明略. (2)△DCE是直角三角形,∠DCE=90°.理由略.18.(1)“设乙车出发后x小时追上甲车”的说法有错误,因为本题要求用一次函数关系解决问题,所设应为变量,而“x小时追上甲车”中的x为追上所用时间,是常量. (2)设乙车行驶了x小时后,甲乙两车距离为ykm.根据题意得:y=60x0.5-(80-60)x.当乙追上甲车时,即y=0,求得x=1.5.答:乙车出发1.5小时后追上甲车.画图略.19.(1)600人. (2)补图略. (3)3200人.20.(1)约为6米. (2)结论:小树不用挪走,理由略.21.(1)310元. (2)p与x之间的函数关系式为p:200,当400≤x<600时,p随x的增大而减小.(3)当200≤x<250时,选择甲商场花钱较少;当x=250时,选择两家商场花钱相同;当250

2015年中考数学模拟试题(4)

一、1. C 2.B 3.C 4.A 5.C 6.B 7.B 8.A

二、9.-3

10.0

11.4

4.法学本科《证据学》考试答案 篇四

1. 在广义上,证据学的研究对象除了诉讼活动中的证据以外,还包括(abcd)等活动。

A.司法

B.执法C.仲裁和公证

D.监察 2. 作为证据学研究对象的证据规则可以分为(ac)。A.诉讼证据规则

B.司法证据规则 C.非诉讼证据规则

D.审判证据规则

3.德国由于是职业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故采用(a)。A.自由心证B.神示证据C.证据规则 D.法定证据 4. 美国由外行组成的陪审团审理案件事实,为了正确引导他们判断证据,建立了(C)。

A.自由心证B.神示证据C.证据规则D.法定证据 5. 诉讼证据规则包括(abc)中运用证据的规则。A.刑事诉讼B.民事诉讼C.行政诉讼D.经济诉讼 6. 非诉讼证据包括(abcd)等活动中运用证据的规则。A.行政执法 B.仲裁C.监察

D公证

7.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以及人们通常所说的(bcd)。A.科学性 B.可信性C.可采性

D.可靠性

8.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它可以是(abcd)的。

A.口头B.书面C.复制

D.实物

9.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之一,它与诉讼制度是(a)。

A.从属关系B.因果关系C.优势互补关系

D.权利义务关系

10.控诉式诉讼制度产生于(b)。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C.资本主义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11.纠问式诉讼制度的证据制度是(bc)。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刑讯逼供 C.口供主义

D.自由心证 12.混合式诉讼实行的是(a)诉讼制度。A.诉讼双方权利对等

B.刑讯逼供 C.口供主义

D.纠问式

13.我国的诉讼制度是(a)的诉讼制度。

A.分权主义B.纠问式C.职权主义D.混合式 14.审问主义主要盛行于(a)的一些国家。A.欧洲大陆 B.英美C.非洲D.亚洲

15.研究证据学的方法,除了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以外,还有(abcd)。

A. 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 B. 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 C. 比较研究的方法 D.实证研究的方法

16.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b)。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资本主义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17.法律依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证据制度是(b)。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是证证据制度

D.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18.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c)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A.奴隶社会B.封建社会C.资产阶级D.无产阶级 19.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c)。A.英国 B.美国C.法国 D.德国 20.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ab)。A. 法官的理性和良心 B. 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 C. 注重当事人的证词

D.审问时可以采用刑讯逼供

21.疑罪唯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是我国(b)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之一。

A.奴隶社会B.封建社会C.原始社会D.社会主义社会

22.诉讼证据是(abd)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A.审判人员B.检察人员C.鉴定人员D.侦查人员 23.证据原因来自(c)对证据证明力(或曰证明价值)的判断。

A.第三人B.当事人C.办案人员 D.证人

24.其他可以用来发现犯罪行为和查获犯罪分子的存在物也是物证的种类之一。如(abcd)。

A.人体的特征 B.物体的位置C.物体的大小 D.物体的气味

25.物证(b)而存在。

A.可以依赖于言词证据

B.可以不依赖言词证据 C.可以依赖于侦查手段

D.可以依赖于被害人 26.收集调查物证的方法有(abcd)。

A.提供与调取B.勘验、检查C.扣押

D.搜查 27.以下(abcd)是书证。

A.身份证B.公证文书C.认证书

D.经济合同 28.以书证的内容所体现的性质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将书证划分为(a)。

A.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B.原本、正本

C.公文书证及私文书证

D.文字书证及图形书证 29.行政诉讼中的书证,由(d)提供。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C.原告

D.被告 30.(abcd)可以作为证人。

A.能够辨别是非的人B.与犯罪嫌疑人有亲属关系的 人 C.能够正确表达的人

D.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1.(ab)不具有证人资格。A.法人

B.非法人团体 C.国家公务员

D.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32.询问证人时(ad)。A.不得少于两名办案人员

B.不许个别进行 C.不得多于两名办案人员

D.必须个别进行 33.(a)是刑事诉讼中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A.被害人陈述B.证人证言C.物证

D.书证 34.询问被害人的地点主要有(bcd)。A.政府所在地

B.被害人住所 C.公检法办公地点

D.被害人所在单位 35.口供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abd)。A.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

B.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C.揭发检举非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 D.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 36.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比准逮捕的人,必须在拘留、逮捕后的(c)进行询问。A.12小时以内B.2天以内C.24小时以内D.1周以内 37.以当事人陈述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acd)。A.确认性陈述B.辩论性陈述C.否定性陈述D.承认性陈述 38.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在证据分类上同属(b)。A.传来证据B.人证C.原始证据

D.物证 39.侦查实验笔录应当归于(a)。A.勘验、检查笔录B.鉴定结论C.当事人陈述D.物证 40.视听资料的收集,是指(ac)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制作或者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取视听资料的专门活动。A.执法人员B.当事人C.律师D.被害人 41.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ad)的证据。A.案件事实B.物证或书证C.被害人陈述D.原始出处 42.(a)是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A.证据的来源

B.证据的结果 C.证据的形状

D.证据的性质 43.犯罪人首先手写反动标语,然后复印成若干分广为散发,其中手写的原件及复印件标语属于(ad)。A.原始证据B.传来证据C.物证

D.书证 44.(abcd)属于人证。A.刑事被害人陈述

B.民事当事人的陈述 C.证人证言

D.鉴定结论 45.(abcd)属于实物证据。

A.物证B.书证C.音像资料

D.勘验笔录 46.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主要是(cd)。A.调取B.当事人提供 C.询问D.讯问 47.询问是指对(cd)。A. 对犯罪嫌疑人的审问B. 对刑事被告人的审问 C. 对刑事被害人的问话D.对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问话 48.讯问是指对(ab)。A.对犯罪嫌疑人的审问B.对刑事被告人的审问 C.对证人的问话D.对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问话 49.实物证据的收集主要是通过(abcd)等方式进行的。A.勘验 B.扣押C.调取

D.查封 50.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分类,是根据证据的(bc)进行的划分。A.性质 B.内容C.作用

D.形式 51.直接证据是(bd)。A.直接证据B.原始证据C.间接证据 D.传来证据 52.直接证据包括(abcd)。A. 当事人的陈述B. 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C. 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D.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音像证据 53.本证与反证的划分同(b)基本一致,但却是两个 不同范畴的问题,二者不能混淆。

A.间接证据的收集

B.举证责任的分担 C.证据的分类

D.物证的特征 54.在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主要由(ab)主动进行。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当事人D.诉讼参与人 55.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包括(abc)。A. 行政机关采取的证据保全B. 公证机关采取的诉讼保全C. 人民法院应申请采取的证据保全D.公安机关采取的诉讼保全 56.证明的主体是(a)。A.诉讼主体B.诉讼客体C.诉讼义务 D.诉讼权利 57.证明对象是(bc)。

A .诉讼主体

B.诉讼客体C.案件事实 D.证明范围 58.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a)。A.神示证明制度

B.自由心证证明制度 C.法定证明制度

D.无罪推定证明制度 59.证明方法包括(abc)。A.逻辑推理B.司法认知C.推定D.指认 60.(b)是指证明主体根据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A.结果意义上的证明B.行为意义上的证明 C.自由证明D.严格证明 61.(a)是指运用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结果,特别是指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形成确信的心态。

A.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B.行为意义上的证明 C.自由证明

D.严格证明 62.根据证明对象所属领域不同,可以将证明分为(cd)。A.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B.行为意义上的证明 C.自由证明

D.严格证明

63.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这里所说的法律(d)。

A.是实体法

B.是程序法

C.不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D.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64.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a)。A.古罗马法时代

B.石器时代 C.近现代

D.中国古代

65.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在承担的主体上,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是由(b)承担。A.原告

B.被告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66.我国关于证明责任性质的见解主要有(abcd)。A.权利说

B.义务说 C.承担说

D.责任说

67.我国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使用基本一致的证明标准,即(ab)。A. 案件事实清楚 B. 证据确实、充分 C. 有法律依据 D.实事求是 68.(c)是指执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大于其不成立的可能性的标准。

A.合法证据标准

B.合理证据标准 C.优势证据标准

D。劣势证据标准 69.无罪推定的内核是(c)。

A. 判决前,任何人可以被称为罪犯 B. 诉讼中,任何人可以被称为罪犯 C. 判决前,任何人不能被称为罪犯 D.判决后,任何人不能被称为罪犯

70.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主要在于(ad)。A. 督促执法机关守法 B. 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C. 保障当事人的安全

D.制止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 证据学

选择题要求:从四个备选答案,根据所学知识、概念、原理分析,选择出适当的答案。错选、漏选、多选、少选都不给分。

选择题举例1.(a)是刑事诉讼中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A.被害人陈述

B.证人证言

C.物证

D.书证

选择题举例2.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比准逮捕的人,必须在拘留、逮捕后的(c)进行询问。

A.12小时以内 B.2天以内C.24小时以内D.1周以内

选择题举例3.物证(b)而存在。

A.可以依赖于言词证据

B.可以不依赖言词证据 C.可以依赖于侦查手段 D.可以依赖于被害人 选择题举例4.行政诉讼中的书证,由(d)提供。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原告D.被告 选择题举例5.侦查实验笔录应当归于(a)。A.勘验、检查笔录

B.鉴定结论 C.当事人陈述

D.物证 选择题举例6.(a)是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A.证据的来源

B.证据的结果 C.证据的形状

D.证据的性质 选择题举例7.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主要在于(ad)。A.督促执法机关守法B.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C.保障当事人的安全D.制止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 选择题举例8.我国关于证明责任性质的见解主要有(abcd)。

A.权利说B.义务说C.承担说 D.责任说 问答题举例1.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什么? 要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

充分尊重嫌疑人即被告人的主体性; 法官扮演着仲裁者角色,保持中立,庭审不是必经程序。然后展开论述,把书让的关于要点的分析也答一些。问答题举例2.诉讼中的书证所具有的特征是什么? 要点:表现形式及制作方法的多样性;

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必须同案件互相关联;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是可以供人们认知和了解。

叙述时用自己的语言讲。也可以举几个例子。

问答题举例3.司法认知的作用有哪些内容?

要点:司法认知是迅速结案的一套捷径,它有利于明确案件争议要点,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从而提高诉讼效率;司法认知有利于诉讼证明的规范化; 司法认知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

问:甲将乙打成重伤后被拘,甲供述了其对乙实施重伤的行为,但又辩解其完全是正当防卫,甲的供述和辩解是:A有罪证据 B无罪证据 C既是有罪证据又是无罪证据 D可能是有罪证据又可能是无罪证据

应该属于D,因为需要进一步的审查判断,甲的供述和辩解要与其它的证据结合起来。(供大家参考)老师案例题有几道? 康德的不可知论与高度盖然性的区别?

案例分析举例[案情之一]被告人过某因犯侵占罪和商业受贿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过某在任某科技开发公司经理期间,与深圳某公司达成购买空调机100台的协议,以加大货款形式,侵占公司财产2万元,并用此款购买一台进口一拖二空调机;[2]过某在任经理期间,多次向承包该公司下属酒店装修工程的刘某索要现金共5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过某与刘某密谋,串通刘某做伪证,此情况被检察机关在秘密侦查时用录音方式取得;[3]过某将公司收入的部分款项4万元以公司互助金名义存入银行,并将存折交给副经理张某保管。并嘱张某保密。后过某三次取款共2400元,挥霍一空。开庭时张某出庭作证证实了此情况。[问题]1.本案的证据有哪几种? 2.该案中的存折是物证还是书证? [答案要点] 1.本案的证据有:[1]物证、书证:一拖二空调机、购买空调机协议、存折;[2]证人证言:该公司副经理张某的证言;[3]视昕资料:检察机关获得的录音带。2.该案中的存折不是物证而是书证。案例分析举例[案情之二] 被告人周某因园田界址与田某发生争吵,继而斗殴,周某将田某打成重伤。经县人民医院诊断为:颅底骨折;外伤性右侧面神经周围性瘫痪。一审法院依据县医院的病情诊断书,认定周某的行为造成田某重伤,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县医院病情诊断书不能作为鉴定结论使用,要求重新鉴定田某伤势。[问题] 病情诊断书能否作为鉴定结论使用? [答案要点] 二审法院对田某重新做司法医学鉴定,结论为颅骨单纯性骨折,认定周某的行为只对田某造成轻伤,改判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一般的病情诊断书不能做为鉴定结论使用)朱叶:案例分析举例[案情之三]某县农民刘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声称钱某在1996年2月10日潜入其家盗走人民币1000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在不能取得有关证据的情况下便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随后便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只出示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县人民法院于是判决证据不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钱某犯盗窃罪不能成立。

[问题]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案要点]县人民法院做出的无罪判决是合法的。

问:请老师分析一下综合练习7中的案例9和案例10。谢9.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

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察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驾车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记明司机刘某13日早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请问:上述案例中,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书证?哪些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

物证:血迹、痕迹等。

书证:表明5点50分的时针 直接证据:尸体

辩护证据:刘某、赵某

案例分析举例 [案情之四]一歹徒手持匕首迫被害人至一外侨家中,当被害人向外侨求救时,被歹徒一刀刺人胸膛,当场死亡,在此案件中,这位外侨是惟一的目击者。公安机关需要外侨作证。

[问题]这位外侨是否有义务作证?他能否作证人? [答案要点]该外侨有义务作证,能作证人。2004法学专业、证据学、试题 2004年7月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每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

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水审、火审主要存在于(D)之下。

A.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形式证据制度

D.神示证据制度 2.下列属于证据法调整范围的有(ABD)。

A.证明对象B.证明标准C.犯罪的概念D.推定 3.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C)。

A.优势证据

B.排除合理怀疑

C.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D.合理根据 4.欧洲中世纪盛行的证据制度是(CD)。

A.纠问式

B.弹劾式

C.法定证据制度

D.形式证据制度

5.从证据分类上说,凡是证明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处

罚的证据,都是(BC)。

A.原始证据B.有罪证据 C.直接证据D.间接证据 6.我国古代刑讯的施用对象是(BCD)。

A.法官B.被告人

C.控告人D.证人

7.下列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中,不存在回避问题的有(D)。

A.翻译人B.鉴定人

C.书记员D.证人 8.属于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有(ABD)。

A.排除违法性的事实

B.量刑情节

C.证据事实

D.程序事实 9.口供的收集方法主要是(D)。

A.鉴定B.检验

C辨认D.讯问

10.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ACD)。

A.物证B.人证

C.书证D.视听资料

. 11.对被告人的口供不能轻信,但经过查证属实以后,(A)成为定案的根据。

A.可以

B.一律不能

C.有的能有的不能

D.一般不能 12.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有(ABC)。

A.客观性B.关联性

C.合法性 D.可靠性

13.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C)与传来证据。

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原始证据 D.实物证据 14.当事人的陈述包括(AD)。

A.原告陈述

B.被害人陈述

C.犯罪嫌疑人供述

D.被告陈述

15.不能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书证是(B)。

A.直接证据C.原始证据B.间接证据D.实物证据 16.在诉讼中,鉴定人产生的方式有(CD)。

A.当事人选任

B.自我推荐

C.司法机关指派

D.司法机关聘请

17.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D)

A.被告B.原告

C.被害人D.证人

18.视听资料同时具有下列哪些证据的部分特征?(ABCD)

A.证人证言B.当事人陈述

C.物证D.书证 19.刑事自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A)。A.自诉人B.被告人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 20.在刑事诉讼中,常见的直接证据主要有(ABC)。

A.被害人陈述

B.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C.现场目击者的证言

D.现场提取的脚印

二、问答题(每题4分,共20分)1.在学理上,证据有哪些分类? 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

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2分)根据诉讼证据是否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1分)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1分)2.简述证明对象的特征。

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相联系的概念;(1分)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在一起;(1分)证明对象是与实体法律规范相联系的概念;(1分)证明对象是指有必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1分)3.简述证人证言的特征。

证人证言是由知晓案件有关情况的人所陈述的内容;(2分)是证人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1分)应当是证人就案件有关情况向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1分)

4.试述证据的特点。证据具有三性,(1分)即客观性、(1分)关联性(1分)和合法性。(1分)

5.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0.5分)(2)公安机关也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O.5分)(3)人民法院不负有证明责任;(0.5分)(4)自诉人负有证明责任;(0.5分)(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0.5分)(6)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O.5分)(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要负证明责任:自诉案件中提出反诉的情况和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1分)

三、案例分析(40分)

1.(15分)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

①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1999年3月20。

②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乔丙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③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乙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④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乙在1999年3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

答:本案的原始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当事人李乙向人民法院的陈述;(2分)传来证据有:乔丙的证言、张丁的证言;(2分)言词证据有: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2分)实物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2分)直接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证言;(2分)间接证据有:张丁的证言;(2分)本证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2分)反证:无。(1分)

2.(25分);8000年4月22日,海口某公司财务科保险柜内所藏的20万元人民币现金被盗。其中有100张钞票是连在一起的。被盗前,这100张钞票中还有43张是从不同的每扎100张的钞票扎中取出来的。侦查人员发现保险柜并没有任何的损伤和撬过的痕迹,仅仅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一个完整的指纹。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该指纹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左手中指指纹相同。侦查人员在侦查中进一步发现:黄某某过去曾经因为盗窃而被判除3年有期徒刑,半年前刚好刑满释放;黄某某现为该公司临时工,案发前曾经到财务科领取过工资,并在保险柜前抽过烟;当天上午,黄某某曾经到商场购买物品若干,其中用于付款的钞票中有3张百元的连号票,号码正好在失窃的l00张钞票的号码范围内;证人何某某、李某某证明在案发的当天黄某某曾经到过公司。根据上述事实,公安机关拘留了黄某某,但黄某某拒绝承认犯罪。

请你根据所学回答,能否依据上述证据认定黄某某盗窃20万元的犯罪行为成立? 答:(25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总的来看,本案的证据尚未达到认定黄某某有罪的程度,使能认定黄某某是盗窃公司20元的犯罪分子。(5分)具体而言:

首先,本案中侦查人员查明,黄某某曾经在三年前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证据和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只能说明黄某某有前科,不能对黄某某是否盗窃公司的20万元产生证明作用。(7分)

其次,黄某某在购买物品时所使用的3张连号钞票,并不能说明,这3张就是失窃的钞票。

而且,尽管有两个证人证明黄某某在案发当天到过公司,但并不能说明黄某某就是到财务科进行盗窃。(7分)

最后,虽然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黄某某的指纹,但这个指纹既可能是黄某某在作案时留下的,也可能是黄某某在几天前领取工资时接触到保险柜时留下的。(6分)因此,总的来讲,本案的证据尚不能得出黄某某就是犯罪人的唯一的结论,即不能仅仅依据本案现有的证据认定黄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2004—2005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法学专业证据学试题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4—2005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每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在民事诉讼中,(A)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A.当事人 B.被告人 C.原告 D.证人

2.在神示证据制度下,所采用的证明方式有(ABCD)。

A.神誓 B.水审 C.火审 D.决斗

3.根据诉讼证据的(C),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A.存在 B.表现形式C.来源 D.证明方向 4.当事人陈述是我国(BC)中的法定证据种类。

A.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三大诉讼 5.物证只能是(D)。

A.原始证据 B.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6.调查收集证据的主体是(CD).

A.原告 B.被告 C.执法机关 D.律师

7.口供特指(A)中的一种法定证据类型.

A.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C.行政诉讼 D.经济诉讼 8.审查判断物证的内容有(ABC)。

A.真实性 B.相关性C.合法性 D.科学性

9.关于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下列陈述正确的是(D)。A.三大诉讼有着不同的证明标准B.民事、行政诉讼具有相同的证明标准,但与刑事诉讼不同C.民事、刑事诉讼具有相同的证明标准,但与行政诉讼不同D.三大诉讼具有统一的证明标准

10.下列属于言词证据的有(ABC). A.证人证言 B.被害人陈述C.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D.视听资料

11.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应当由(C)承担。A.人民法院 B.被告人C.自诉人 D.证人

12.审查判断物证的一般方法是(ABC)

A.辨认 B.鉴定C.比较验证 D.交叉询问 13.鉴定结论在证据分类中属于(C);

A.原始证据 B.直接证据C.言词证据 D.实物证据

14.下列有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有(ABD)。

A.书证 B.证人证言C.物证 D.当事人陈述 15.在行政诉语中承担举证责任的是(B).

A.原告 B.被告C.法官 D.证人

16.收来证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ABCD)A.迅速及时 B.客观全面C.深入细致 D.遵守法定程序

17.下列不屈于实物证据的有(B)

A.凶器 B.鉴定结论C.毒品 D.被害人的人身检查结果 18.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主体有(BD).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C.人民法院 D.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19.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C).

A.自诉人 B.被害人 C.证人 D.犯罪嫌疑人

20.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需举证的事实包括(ABCD)。

A.当事人承认的事实 B.众所周知的事实C.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D.公证的事实

二、问答题(每题4分,共20分)1.证据学理上的分类有哪些? 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1分)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1分)根据诉讼证据是否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1分)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0.5分)根据证据的作用,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否定有罪或罪轻的证据是无罪证据。(0.5分);2.简述诉讼证明的特征和构成环节.(1)证明的主体是诉讼主体;(2)证明对象是诉讼客体或者案件事实;(3)证明必须按照法定的范围、程序和标准进行。(2分)证明的构成环节有:(1)证明对象;(2)证明主体,(3)证明责任;(4)证明标准;(5)证明方法;(6)证明程序.(2分)3.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笔录的审查判断。(1)审查认定勘验、检查即现场笔录在制作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1分)(2)审查现场的保护情况。(1分)(3)审查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所记载的内容是否具有客观性、完整性和准确性。(1分)(4)审查勘验及现场笔录的制作人的业务水平与工作态度如何.(1分)

4.简述司法认知的规则.(1)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应申请采取司法认知.(1分)(2)采取司法认知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井进行必要的调查.(1分)(3)采取司法认知之前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反驳的机会.(1分)(4)司法认知应当采取裁定的形式.(1分)5.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99地获得原始证据.(2分)(3)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可忽视.(2分)/

三、案例分析(40分)1.(15分)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阵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

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卡车撞倒栽葱被害人后逃跑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谊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驾车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胜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问:上述案例中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书证?(1)物证有: A被害人的尸体,B被害人血迹,C路面上刹车的痕迹;D解放牌大卡车;E解放牌大客车漆皮脱落痕迹;F被害人骑的摩托车G被害人手上被掉坏的手表.(8分)

(2)书证有:A被害人手上指明时间的手表;B肖山某厂的出车表;C证明离肖山15公里的里程碑.(7分)2.(25分)原告郝大海,系河南省某村村民,1985年在被告河南省某县工商分行所属金融服务所活期存款9000元.1989年4月3日上午,郝大海持存折到金融服务所取款3000元,尚余6000元.当日下午,郝大海发现存折丢失,因家距金融服务所较远,立即用电话向金融服务所声明挂失.金融服务所工作人员王某某接挂失电话后,经查,原告帐户办的存款分文未动.郝大海在电话中对王某某说:“看着点,别叫人冒支.”王某某答应可以.并告诉郝大海第二天到金融服务所来.之后,王某某没有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为郝大海办理挂失手续,也未向所内其他人员交代此事.第二天下午,郝大海到金融服务所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时,得知存折内的6000元存款已被他人冒领.郝大海要求被告赔偿被他人冒领的存款,被告拒付。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工商银行承认原告所诉事实,但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运用自认规则,认定事实存在,经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向原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根据上述案情请说明何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效力如何?本案如何运用自认认定案件事实?-

(1)所谓自认,在民事诉讼中是指对事实的承认,即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主张不利于己韵事实,在有关诉讼文书上或言辞辩论中,承认为真实的声明或做出不予争执的表示。自认可以分为诉讼内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5分)

2002年4月1日生效的晕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对白认的后果和除外情况,对拟制自认,代理人的自认和自认不可撤销原则均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其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小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刘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刘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可见,自认规则的直接法律效果就是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和主张免除举证责任.(10分)(2)就奉案而言,原告诉称被告的工作人员王某某在接到原告的挂失申请电话以后答应为其办理挂失手续而设有办理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导致了存款被冒领的后果.对于原告的这一事实主张,被告予以承认但辩称原告是个体户,个体户存款不属储蓄范围,不适用《中国工商银行储蓄会计出纳核算制度》中有关存款函电挂失的规定,因此,主张不负赔偿责任.被告承认对方陈述的行为,就构成了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根据自认法则,原告就无需对其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因为被告的自认导致了原告的免证.又由于被告的答辩理由不成立,所以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于是,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了结此案.(10分)《证据学》期末复习名词解释归纳

1.证据学:是研究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法律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学科。2.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复制的。

3.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4.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5.证据学的体系:就是将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具体化之后,按照一定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研究和阐述的科学系统,简言之,就是证据学的组织结构。

6.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7.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者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8.水审: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9.火审: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要被告人接受火或者烧红的铁的检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以及刑事被告人

是否有罪。

10.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1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12.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13.证据法的原则:是指在运用证据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14.直接言词原则:基本含义是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15.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查原则,是指法官、陪审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的所有材料,在审判庭上审查证据,检查物证,让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法庭辩论,然后据以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判。

16.言词原则:又称言词审判原则,是指法院审理案件,特别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材料的提出和进行辩论,要在法官前以言词及口语形式进行,这样取得的材料,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17.证据原因:是法官对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否属实形成的心证的原因。

18.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19.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的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20.证据的合法性:也叫证据的许可性、证据的法律性。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证据本身必须真实可靠。合法性,是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21.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22.物证的收集:是指执法人员或者律师发现、提取、固定、保管和保全物证的专门活动。

23.辩认:是指在公安、司法机关的主持下,由有关诉讼法律主体对提供、收集到的物证材料进行识别、判断,辩明其真伪以及阐述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的认识活动。

24.科学技术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技术知识、技能、工艺以及各种科学仪器、设备,等等,根据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对在诉讼中出现的物证材料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提供的结论性意见。

25.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26.文字书证:是指以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书证。

27.图形书证:是指以图形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情形的书证。

28.符号书证:是指以符号作为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情形的书证。29.公文书证: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所制作的文书,以此文书作为证明案件有关情况的书证。

30.私文书证:是指公文书证之外的书证。

31.处分性书证:是指书证中所记载或表述的内容,以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书证。

32.报道性书证:是指书证中所记载或表述的内容,反映的只是制作人的见闻、感想、体会等。

33.原本:是指文书的制作人最初所制成的文书。

34.正本:是指照原本全文抄录或印制并与原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35.副本:是指照原本全文抄录或印制但效力不同于原本的文件。36.节录本:是指制作者以摘抄的方式,节录原本或正本文书内容的一部分而形成的文书。

37.影印本:是指运用影印技术,将原本、正本摄影或复印而形成文书。

38.译本:是指运用其他国家或民族的文字将原本或正本翻译而形成的文书。

39.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

40.被害人陈述: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4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

42.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说明,它包括当事人自己说明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事实的承认。

43.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于已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44.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性的判断。

45.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并由勘验、检查人员和现场见证人签名的一种书面文件。

46.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47.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研究上将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

48.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49.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

50.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称为人证。

51.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做广义上的物证。

52.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是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53.无罪证据:是指反驳控诉、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以及减轻他们刑事责任的证据。

54.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55.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56.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即是能支持诉讼中一方的事实主张成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57.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58.收集证据:是指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证明的主体(包括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发现、采集、提取证据和固定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活动。

59.民事证据开示制度:一般又被称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指的是法庭在庭审前的准备过程中,在法官的主持下,案件当事人将各自的证据与证据线索进行交换、核查,并由法庭归纳无争议的焦点,拒不交换或迟延交换要承担证据失权的不利诉讼后果的一种庭前准备程序,它是庭前准备程序的关键。

60.刑事证据开示制度:一般又被称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指的是法庭在庭审前的准备过程中,在法官的组织和主持下,案件当事人将各

自的证据与证据线索进行交换、核查,并由法庭归纳无争议的焦点,拒不交换或迟延交换要承担证据失权的不利诉讼后果的一种庭前准备程序,它是庭前准备程度的关键。

61.举证时限制度: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概念,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责承担证据失效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期间制度。

62.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司法人员或律师在分析、评定案件事实时使用的一种措施。

63.证明:有两种含义,一是指“用可靠的材料来表明或者断定人或事物的真实性”;二是指“证明书”或者“证明信”。

64.证明对象:是证明活动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又称待证事实或者要证事实。

65.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66.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证明任务,是指承担举证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67.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指司法人员对于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找出证据材料的证据力和证明力,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的一种活动。

68.优势证据标准:是指执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大于其不成立的可能性的标准。

69.合理可能性标准:是指司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符合情理,具有成立的一般可能性。

70.对质:也叫“质证法”,是指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和指挥了解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特定的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进行互相询问、反驳和辩认的方法。

71.推定: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72.法律上的推定:是通过法律明文确立下来的推定,即法律要求事实认定者在特定的基础事实被证实时必须作出的推断。

73.事实上的推定:又称裁判上的推定或诉讼上的推定,是与法律上的推定相对而言的,是指法律规定法院有权依据已知事实,根据经验法则进行逻辑上的演绎,从而得出待证事实是否存在及其真伪的结论。

74.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

75.司法认知的范围:是指法院可以采取司法认知的事实的范围,具体表现为可以采取司法认知的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的种类。

76.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体现。

77.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总称。

78.相关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其是证据规则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规则。

79.传闻证据:是指证人的陈述,不是陈述其亲身经历的事实,而只是转述传闻的内容,也就是将其他人的陈述在法庭上提出,作为自己作证的言词。

80.自白规则: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判外所作的关于犯罪的承认。81.交叉询问规则:诉讼的任何一方提出证人到庭作证的,都需要由提出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当庭对证人就待证事实进行连续的提问,由证人逐一回答,其回答只限于问题所涉及的内容,而不能连续不断地陈述,要等到发问者到下一个事实时才能作关于下一个事实的陈述,这样可以使对方当事人充分考虑本方当事人的询问是否违反证据规则,而有随时提出反对的机会。

82.最佳证据规则:就是为了保证被告人获得公平的审判,防止错误认定案件事实,所以所有证据资料,不但要具有相关性,而具力求确实。

83.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

83.特权规则:为保护特定的社会关系和公私利益,英美法律规定个人、法人、组织和政府在诉讼中享有一定的特权。特权的享有者可以免除出庭作证和就特权事项提供证明,可以制止他人提示特权范围内的情况。

84.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在狭义上,由于证据在各种诉讼活动中的运用最为广泛也最具有代表性,又于由各种证据规则大多产生于诉讼制度的发展进程之中,所以,这一学科还经常被称为“诉讼证据学”或“诉讼证据法学”。在广义上,证据学的研究对象除了诉讼活动中的证据之外,还包括司法、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

85.证据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中与证据有关的规定和规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和特征必然要受国家法律制度及至政治制度的影响。

86.刑事证据开示:又称刑事证据展示,是批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在审判人员主持下,依法相互展示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证据的活动。87.行为意义上的证明:指证明主体根据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88.结果意义上的证明:是指运用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结果,特别是指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形成确信的心态。

《证据学》期末复习简答题归纳

1.证据学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力;(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5)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2.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是什么? 答:(1)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2)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3)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4)比较研究的方法;(5)实证研究的方法。

3.我国奴隶社会证据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答:我国奴隶制时期的证据制度民刑不分,具有以下特点:(1)法官认定案件,主要依据审判经验的总结。(2)神示证据制度消失的较早。(3)除注重采用当事人的证词以外,还重视其他证据的使用。4.我国封建社会证据制度的特征是什么? 答:(1)坚持口供至上的原则,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认罪的供词。(2)审讯时可以依法刑讯。(3)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4)疑罪惟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5)重视勘验检查。(6)据众证定罪的制度。(7)继承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

5.直接言词原则包含哪些内容? 答:(1)法庭审判应贯彻“在场原则”,即在刑事诉讼中,法庭审判必须有控辩审三方亲自在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法庭审判必须有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和裁判者亲自在场方可进行。(2)在法庭审理中,所有提供言词证据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被告人必须出庭作证。(3)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和采纳必须亲自进行,即案件的裁判者必须是同一案件的审理者,不允许出现“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4)法官采纳的证据,一般应当是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采用。(5)审判应当持续而集中地进行,一般不得中断。

6.直接言词原则在证据法中有何意义? 答:(1)符合了程序公正价值,体现了对案件事实认识的正当性要求。(2)吻合了实体公正的要求,体现了对案件事实认识的真理性要求。7.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答: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是:(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关联性。(3)证据的合法性。

8.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有哪些? 答:(1)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

基础。(2)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案件的事实基础,人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充分地说明了证据的地位和作用。9.物证证明力的特点。答:物证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更真实。言词证据的运用一般要靠实物证据来检验,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其证明作用,物证则可以不依赖于言词证据而存在,在西文国家的历史上,曾把物证称为“哑巴证人”,并将它作为最有证明力的证据来使用。10.书证证明力的特点与分类。书证的证明力物点:(1)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2)书让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3)书证要有明确的制作者。

11.收集证言的基本程序。答:(1)对证人的询问应由指定的办案人员进行。为了保证证言的客观性,询问证人时办案人员不能少于两名。(2)询问证人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拟订询问提纲,认真分析案件,尤其是对询问的重点要明确,还要对证人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的关系了解清楚,做到心中有数。(3)询问证人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最好到证人所的单位或在本人住所进行。询问时必须出示询问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可通知证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4)询问证人必须个别进行,不许采用讨论会、座谈会的形式互相启发诱导进行询问。(5)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如实提供证据,实是求是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果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6)询问时,还要查明证人的身份及基本情况,以及证人与本案的关系,不得启发、诱导、指名问证,要让其全面、客观地叙述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然后,再根据询问提纲要解决的问题,向证人提问。(7)询问证人要制作询问笔录,并交给证人核对或向其宣读,允许补充、改正。在承认无误后,由证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手印。(8)询问未成年证人时,要有他父母或监护人在场,要选择他们习惯的场所。询问的方法也要适应未成年人的特点,尽量消除他们不必要的顾虑。询问聋、哑的证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翻译,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12.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

答: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他不仅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直接受害者,而且在诉讼法律关系上,他要直接参加诉讼,或者委托授权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同时由于其身受其害,遭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也有着一定的关系,因此,这种证据,一般说来是比较客观真实的,而且具有直接、形象、具体、生动的特点,对犯罪分子作案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结果,揭露得比较深刻。

1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和证明力的确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讯问要由法定的主体进行。(2)选择讯问地点。(3)讯问人员不得少于二人。(4)讯问应当个别进行。(5)出示证明文件。(6)先予告知申请回避权和聘请律师权。(7)讯问分三步进行。一是讯问自然情况;二是就其犯罪情况,即是否有罪、犯罪的事实经过进行陈述或辩解;三是就揭发、检举的问题提出问题,让其回答。(8)拘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9)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10)侦查中传唤讯问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传唤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11)制作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明力的确定(1)严格遵守“重证据,重调查严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2)从口供材料的来源上,审查其讯问的程序是否合法。(3)要进行情理推断,审查其供述与辩解是否合情合理。(4)审查、判断几个共同被告人的口供时,要考虑到他们既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又要考虑到他们每个人在共同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而有矛盾。(5)审查被告人的品质。(6)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7)在确定口供的证明力时,如何对待和正确处理翻供问题,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问题。14.自认的法律效力及其撤回。自认的效力(1)对当事人的拘束力。首先,作出自认者的相对方对自认的事实不再承担举证责任;其次,自认者在自认后不得随意撤回自认,也不得在同一诉讼中再就自认的事实进行争执或主张与自认事实相反之事实。(2)对法院的拘束力。即一旦当事人之间对事实作出自认,法院必须视自认事实为真实,以其作为裁判依据,而不得再动用职权对自认制度的核心之所在,也是对当事人拘束力的保障和基础。

自认的撤回在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撤回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2)自认人作出自认是因为被诈欺、胁迫或因他人对其实施刑事上应受惩罚的行为所致;(3)自认人能够证明自认不真实且因自认人发生重大误解所致。在行政诉讼中自认撤回的条件是自认在外力影响下作出的,在有充分证据反驳的情况下,自认可以撤回。15.鉴定结论证明力的特点和审查、判断。鉴定结论证明力的特点:(1)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任借科学的设备和仪器,分析、检测、研究案内专门性问题所作的结论。因此在证明力上,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特点。(2)有的鉴定结论,由于受到送验材料、技术能力、设备条件、客观干扰、主观条件、业务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其科学性、准确性受到了影响。因此,在证明力上也存在一定缺陷,甚至有虚假性,不能把鉴定结论作为惟一的定案根据。(3)鉴定结论是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所作的结论,其证明力具有解决事实问题的专门性,而不是对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审查、判断鉴定结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鉴定人的条件是否具备。(2)鉴定结论所依据的送鉴材料是否充分、真实。(3)鉴定的设备是否先进,鉴定的方法是否科学。(4)鉴定结论的依据是否科学。(5)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16.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笔录的概念、意义。答: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并由勘验、检查人员和现场见证人签名的一种书面文件。在刑事诉讼中,经常使用和勘验、检查笔录有:现场勘验笔录。对于客观准确地反映现场的实际情况,证明犯罪案件和事实情节具有重要意义。2尸体检验笔录。有助于查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死方法和手段。3物证检验笔录。对于查明物证的性质、特征,证实犯罪,查明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的意义。4人身检查笔录。有助于查明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等。5侦查实验笔录。有助于查明在一定条件下某一事件或现象是否发生,以及后果如何。

17.视听资料证明力的特点

答:由于视听资料是通过高精技术手段制作的,它除了具有证据的共同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之外,作为高精技术证据,其证明力还是直接、形象、准确、科学和综合性的特点。所谓直接,是指视听资料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是案件事实的直接反映,而且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使用。直接性是视听资料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的相同之处,与书证和物证和区别所在。所谓形象,是指视听资料可以直观地、生动反映和再现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它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是以原声,原貌再现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案件事实,通过人们对其作出的直接的判断,所谓准确,是指视听资料对案件事实的记录和反映细致入微,比较客观和可靠。所谓科学,是指视听资料的制作和使用都是需要依赖现代科技设备遵守科学技术规程。由于视听资料的上述特征,它对案件事实证明的另一个特征是证明过程简单,一看就明白,一放就清楚,无须经过一个推理的过程,或者逻辑演绎的过程。18.证据分类的意义 答: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研究上将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分类在各门学科中都是普遍使用的方法,它是人们认识和研究客观事物的一种重要的逻辑思维方法。只有这种方法,才能把各种事物区别开来,才能深入揭开各种事物的共同点和差异点,这是人类从盲目走向自觉的一种科学方法。运用分类的方法对证据进行深入地研究,不仅把证据理论研究不断引向深入,更重要的是对指导公安,司法人员收

集、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有着直接的作用和意义,通过对证据的分类和掌握其规则,使办案人员少走弯路,自觉地按照规律办案,使办案人员及时排除假证。因此,它对保证案件的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掌握各类证据的运用规则和规律,可以使公安、司法人员办案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可以克服长期以来办案人员的传统观念和传统做法。深入研究证据的分类,可以克服缺点,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司法公正。

19.原始证据和传不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

答: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 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和运用规则:首先,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其次,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对传来证据的运用,第一,要树立起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不要对传来证据视而不见,不去主动收集,也不要未经查证而轻易舍充。第二,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同时还要遵守相应和特殊规则,(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和;(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20.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

答: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称为人证。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做广义上的物证。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运用,包括对其收集、保全和证明力的确定。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运用,最佳途径和方法是把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结合起来使用,相互印证,相互补充,发挥各自的优势,避免各自的弱点。言词证据有动态证明优点,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要以成为直接证据,司法和执法人员据此可直接、迅速地认识案件的主要事实。但言词证据又容易出现虚假或失真,为避免在认定案件上出现差错,在运用言司证据时,就要把它与实物证据相互印证,运用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的优点,克服言词证据的弱点。在运用实物证据时,则要注意运用言词证据挖掘实物证据的证明力。实物证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一旦其证明意义被提示出来,便成为证明力很强的证据。总之,在证据的运用中,一定要综合运用证据,充分发挥两种不同证据各自的优势,克服各自的弱点,从而取得最佳的证明效果。21.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

答: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是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无罪证据:是指反驳控诉、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以及减轻他们刑事责任的证据。就无罪证据和有罪证据而言,在使用时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在证据的收集上,要坚持既要注意收集同本案有关联的有罪证据,又要注意收集无罪证据,在两类证据的比较和鉴别之中,分清是非、划清界限,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二是在证明标准和要求上,要按照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所固有的特征,即两者是相互排斥的,不管是有罪,还是无罪,只有达到证明的要求和标准,即证据确实、充分的时候,才能否定对方。三是在证明的过程中,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势均力敌,定也定不了,否也否不掉时,尽了最大的努力仍不能收集新证据,否掉一方,这时只有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无罪。

2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

答: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由于直接证据多数表现为言词证据,其真实性、可靠性、稳定性较差,因此,在运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从被讯问人或被询问人口中掏取直接证据,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收集证据的方法也往往是为了获取直接证据。(2)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3)孤证不能定案。(4)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运用间接证据,必须遵守以下规则:(1)必须审查每个单位证据是否真实可靠。(2)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做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使用。(3)必须审查各间接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

(4)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23.区分本证和反证的意义。答:(1)把证据划分为本证与反证,有利于调动当事人双方举证和积极性,增强诉讼的抗辩性。(2)把证据划分为本证与反证,有利于审判人员迅速了解双方的事实主张,尽快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3)把证据划分为本证与反证,有利于审判人员审查证据。24.简要说明收集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答:收集证据:是指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证明的主体(包括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发现、采集、提取证据和固定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活动。特征:(1)时间受限。(2)条件受限。(3)权利有限。(4)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作为代理人,在案件起诉前,应积极收集证据,促使法院及时立案。(5)我国民事、行政证据制度规定了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相结合的制度。25.收集证据的意义是什么? 答:(1)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可靠的事实基础。(2)规范执法程序,保障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3)收集证据是审查、判断证据基础。

26.简要介绍收集证据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2)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3)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4)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5)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6)收集证据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7)收集证据要抓住本质,分清主次,并要注意保密。(8)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重效率。

27.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应遵循什么原则?意义何在? 答:证据开示制度的意义:(1)设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有利于发现案件的客观事实,实现实体公正。(2)设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平等武装,实现程序公正。(3)设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有利于节省诉讼资源,实现诉讼效率。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原则:(1)法定性原则。(2)双方展示原则。(3)非对等展示原则。(4)公共利益豁免原则。(5)责任原则。28.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有哪些规定? 答:(1)证据交换的前提。(2)证据交换的时间。(3)证据交换的方式。(4)证据交换的主持人。(5)证据交换的次数。29.举证时限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答:(1)举证期限可分协商举证期限和指定举证期限。(2)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3)举证期限满后新证据的提出。30.证据保全的种类有哪些?

答:从时间来看,证据保全可以分为诉讼前的保全和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保全。诉讼前的保全包括行政机关采取的证据保全、公正机关采取的证据保全和人民法院应申请采取的证据保全。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包括刑事自诉中的证据保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

31.证据保全的意义是什么?

答:第一,是保护证据的法律价值,即防止证据材料因保管手续不建全而推动法律效力;第二,是保护证据的证据价值,即防止证据材料变质或损坏;第三,是保护证据的特定价值,即防止证据材料遗失或被替换。

32.证据保全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一类的证据,应当采用笔录的方法固定,笔录必须如在实地记载陈述内容,并且应以陈述人、供述人仔细核对无误后由其本人签名或盖章。二是对物证保全,可以通过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绘图、拍照或录像的具体措施,当某些物证有可能被毁损时,就应尽快采取强制办法,加以扣押,也可以尽可能地提取原物,妥善保管。三是对书证保全,应区分情况予以妥善保管。四是对音像制品的保全。33.人类历史上存在过哪些诉讼证明制度?

答: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神示证明制度。欧洲历史进入中世纪之后,一种全新的证明制度出现了,即 以证据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手段,它的最初表现形式就是法定证明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明制度。这种制度到资本主义社会,便为自由心证的证明制度取代。我国新中国成立后创设的证明制度被很多人称为实事求是证明制度。34.证明由哪些环节构成? 答:(1)证明对象。(2)证明主体和证明责任。(3)证明标准。(4)证明方法。(5)证明程序。

35.在证明中是如何体现诉讼证明的真理性和正当性原理的?

答:第一,人的认识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主观的认识结果必须完全符合客观情况,认识才具有绝对的真理性。第二,诉讼证明制度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结果的相对性。第三,法律价值的冲突和协调也成了证明的相对性。第四,司法活动与科学研究不同。诉讼证明的正当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证据要合法,也就是说要具有证据能力或者可采性。其二,证明的程序必须正当、合法。36.证明有哪些分类? 答:(1)以证明的表现形态为标准,可分为行为意义上的证明和结果意义的证明。行为意义上的证明可以进一步分为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等行为,这些行为表现为连续的证明过程。(2)根据证明对象所属领域不同,可将证明分为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37.证明对象有哪些特征?

答:第一,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主张相联系的概念。第二,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第三,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明的要证事实。第四,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38.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答:(1)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2)与犯罪行为轻重有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3)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4)刑事诉讼程序事实。39.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答:(1)民事法律关系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2)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3)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4)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40.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答:行政诉讼的对象总体上可以分为(1)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2)与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事实。(3)行政诉讼程序事实。

41.我国关于证明责任问题有哪些立法规定? 答:刑事诉讼法第162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该规定第7条还规定了当事人证明责任的综合平衡,即“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 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重申了被告的举证责任,即“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该规定第5条规定:“在行政赔偿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42.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如何承担?为什么?

答:首先,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是与无罪推定原则息息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者不得确定有罪。”其次,通过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发现谁是证明责任的主体。该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从本条规定可以发现,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这是刑事诉讼中关于证明责任分配和承担的核心原则。这是因为:一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和当事人者可以向法庭提供证据,但是,当事人提供证据,显然不是证明责任,而是诉讼权利,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证据有疑问时,可以调查核实,但并非单独提供新的证据,因此,法院也不可能承担证明责任,所以,承担证明责任的,只可能是检察机关和自诉人。另一方面,如果证据不足时,法院要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种判决结果,与检察机关或自诉人的起诉主张联系起来,非常明确地说明,在公诉案件中,由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在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应当注意,公安机关也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这种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的程序法事实。另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下述两种情况下要承担证明责任:一种是如果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提出反诉,则他在反诉中便成为自诉人。因此,对反诉要承担证明责任,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反诉的主张和待证事实。另一种情况,就是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对于有些程序法事实,被害人也可以提出请求,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也负有举证责任。

43.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如何承担?为什么?

答: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既不是绝对由原告承担,也不是绝对由被告承担,更不是双方平均分配,各承担一半,而是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由原被告分担的。可以说,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比较复杂。因为民事诉讼涉及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双方的纠纷,他们在诉讼过程中完全可能面临着同样的机遇和问题。所以,在不同的案件中,有的可能是原告承担证明责任,有的可能是被告承担证明责任,还有的可能是原被告都得承担证明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证明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学者们都认为该条规定的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充其量只能算是提供证据的责任,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这种规定方式对于我国民事审判实务造成了负面影响,因为它并没有规定当事人没有履行证明责任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44.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是如何规定的?

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提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

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5.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如何承担?为什么?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现了对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明责任主体为被告的这一提法的回归。首先,该规定第1条重申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证明责任,即“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其次,该规定放弃了原告“负举证责任”的提法,仅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不再使用“举证责任”的提法。这意味着,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时的举证行为不再被视为举证责任,而被理解为一种举证行为。第三,明确规定原告有举证的权利而非责任。即该规定第6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46.外国立法中的证明标准有哪些特点??

答:(1)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上的表述是“排除合理怀疑”,大陆法系国家立法的表述是“内心确信”、“高度的盖然性”。(2)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对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一般都是用“盖然性的优势”。还规定对一些特殊的民事案件适用第三种证明标准,即“清楚的、明确的和令人信服的标准”。47.我国诉讼中对证明标准的规定有何特点?

答: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即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我国证明标准的最大特点,即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这与国外实行的不同诉讼有不同证明标准的多元化标准有鲜明区别。

48.如何理解和适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答:(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这是指作为定案根据的每一个证据都具有证据的本质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这是指司法机关所认定的对解决争议有意义的事实均有证据作根据,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得认定。(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办案中收集到的证据可能与其他证据工案件事实有矛盾,这时,必须进一步补充证据,有根据地排除矛盾,查明事实真相;否则,不得认定有关的事实。(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为是达到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49.证据的审查、判断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1)证据的审查、判断的目的在于确定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2)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是司法人员为履行责任而运用职权进行的一项重要诉讼活动。(3)证据的审查、判断也是司法工作人员的一种思维活动,是司法人员通过科学的分析、鉴别和判断而完成的,要遵守认识论和程序公正的基本原理。(4)证据审查、判断的依据是法律的规定,同时应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50.为了确定证据的本质属性,司法人员应从哪些方面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判断? 答:(1)个别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2)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3)阶段性证明标准。

51.个别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答:(1)定案证据必须查证属实。(2)定案证据必须与本案有关,具有关联性。(3)定案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4)定案证据必须经当事人质辩,由法庭予以认定。(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52.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答:(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优势证据标准。(3)合理可能性标准。

53.审查、判断证据的意义是什么?

答:第一,通过审查、判断证据,可以鉴别证据的真伪,去伪存真,以保证采用的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第二,通过审查、判断证据,有利于根据确实、充分的证据定案,为正确适用法律奠定坚实基础,从而顺利地完成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的任务。第三,通过审查、判断证据,可以确实证据的相关性及其证明力的大小,排除无关的证据,发挥与案情有关的证据的证明作用。54.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是什么??

答: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55.如何对证人证言审查、判断? 答:(1)个别审查。(2)综合审查。(3)辩认。(4)对质。(5)技术鉴定。(6)侦查实验。(7)推理、判断的逻辑方法。56.推定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1)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允许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2)推定应许可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关联。(3)推定既可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按经验法则进行。(4)推定既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因而推定是沟通二者关系的法律桥梁,倘若缺乏其一,则均不能构成推定。(5)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57.推定有哪些分类? 答:(1)确定性的推定和可反驳的推定。(2)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3)结论性推定、说服性推定、证据性推定和临时性推定。另外,还有对实体事实的推定和对程序事实的推定、有事实基础的推定和无事实基础的推定等划分。

58.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一是只有法院并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才能判定某人有罪,即定罪权归法院。二是证明犯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通常是由公安和检察机关承担,个人即贝卡里亚所说的“任何人”都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三是罪疑从无,证明有罪的证据必须达到充分的程度,即达到使法院确信某人有罪的程度,否则仍然不能使“任何人”成为罪犯,后来被归纳为罪疑从无的规则。四是被告人有沉默权。不能强迫任何人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59.推定有哪些效用? 答:(1)推定能够依据公平原则,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2)解决疑案,适用推定有助于法院对某些事实加以认定。(3)提高效率,推定有利于迅速审理案件。(4)从司法实践上看,推定是满足法律运用需要的适当手段。

60.法律上的推定有哪些作用。答:(1)法律推定导致了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2)法律推定使证明对象发生了变更。(3)法律推定降低了举证的难度。61.事实推定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必须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否,因而只能借助间接事实推断待证事实。(2)基础事实必须业已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这是事实推定的前提条件。(3)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须有必然的联系。(4)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立与否确认推定的成立与否。(5)事实推定必须符合经验法则。62.司法的认知的概念和特征?

答: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特征:(1)司法认知的主体限于法院。(2)司法认知的客体是特定的事实。(3)司法认知具有可反驳性。63.司法认知具有什么作用? 答:(1)司法认知是迅速结案的一条捷径,它有利于明确案件争议要点,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从而提高诉讼效率。(2)司法认知有利于证明的规范化。(3)司法认知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64.我国应确定哪些事实为司法认知的范围? 答:(1)大多数学者都承认的司法认知对象:第一,为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第二,为法院的裁判所预决的事项;第三,已为有效公正书所证明的事实。(2)除上述所列的适用范围以外,有学者主张下列事项也应属于司法认知的对象,这些事项主要有:第一,司法人员在业务上熟知的事实;第二,不为一般人所共知但是作为法官执行职务中所知悉的事实。(3)至于经验法则和地方法规、地方条例、习惯法以及当事人引用的外国法能否成为认知的对象,学者则主

张应予以区别对待。

65.人民法院在采取司法认知时应遵守哪些程序规则? 答:(1)司法认知的启动。(2)采取司法认知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进行必要的调查。(3)采取司法认知时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反驳的机会。(4)进行司法认知的时间。(5)指示或记载。(6)对司法认知的上诉。

66.证据规则的法律属性有哪些? 答:(1)具有明显的程序性。(2)具有明确的指导性。(3)具有强制的效力。

67.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中有关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证据规则分别有哪些? 答:关于证明力方面的规则有:(1)关于证明力大小方面的证据规则。(2)关于补强规则。(3)关于完全证明力方面的证据侧。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则有:(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原物原件优先原则。(3)意见证据规则。(4)其他排除规则。68.证据规则的意义是什么? 答:(1)确立证据规则,对于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具有重大作用。(2)确定证据规则,有助于审判方式改革的实现。(3)证据规则能够规范执行行为。(4)确立证据规则,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5)确立证据规则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69.证据规则的种类有哪些? 答:(1)英美法系证据制度的证据规则和职权主义的证据规则。(2)证据能力规则和证明行为规则。(3)成文法证据规则、判例法证据规则和习惯法证据规则。(4)通用的证据规则和特殊的证据规则。(5)示范证据规则和法定证据规则。(6)取证规则、采证规则、查证规则和定案规则。(7)证据本身的规则与运用证据的规则。70.证据规则具有什么功能?

答:第一,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功能。第二,侧重保护其他社会价值的功能。第三,兼有发现真实和保护人权的功能。第四,追求诉讼效率的功能。

71.传闻证据的概念与特征。

答:传闻证据:是指证人的陈述,不是陈述其亲身经历的事实,而只是转述传闻的内容,也就是将其他人的陈述在法庭上提出,作为自己作证的言词。特征:(1)传闻证据的主体是证人;(2)传闻证据是证人所作的各种陈述;(3)传闻证据是证人在本案法庭审查之外所作的陈述;(4)传闻证据是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陈述。72.排除传闻证据的理由是什么? 答:(1)没有经过原供述人的宣誓,缺乏确实性和可靠性;(2)实行直接审理导致排除传闻证据;(3)传闻证据具有很大的误传的危险性,不足以采信。

73.传闻证据规则有哪些价值? 答:(1)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对抗式审判制度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2)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案件裁判的准确性。(3)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诉讼公开,诉讼平等和诉讼民主等价值的实现。7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 答:(1)控制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2)非法排除规则有利于督促执法机关守法,保持法律规范的完整性和司法尊严。(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5)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够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75.推定与证明责任有什么关系? 答:(1)在特定情况下,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之所以是这样分配而不是那样分配,其原因主要在于推定的客观存在。(2)推定能够改变证明责任的证明对象。当事人之所以可对此事实而不是彼事实负证明责任,关键的原因在于在此事实与彼事实之间有推定关系存在。(3)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转移和变化。在诉讼过程中,证明责任之所以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转移,其原因就在于推定发挥了作用。

《证据学》期末复习论述题归纳

1.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的关系?

答: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法律应该反映人民的意志,法律上具有效力的证据应具有效力的证据应具有确凿可靠的内容,而且有证据力的证据应享有法律上的有效形式,二者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的对立体现在各自表现的内容不同;它们的统一表现于具有共同的目标——查明案件的真实。二者一致,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现实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难以统一,主要是因为理论与实际结合上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一、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取证方式违法。即以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经查证具有真实性。对这样的证据,有三种不同观点:(1)一律排除;(2)证据可以采用,但应依法处理违法取证的人员;(3)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对待。比如:对待实物证据与对待口头证据的方法是不同的。上述三种意见对如何惩罚取证违法者各有理由,无法达成供识。

二、合法获取的证据,经实践证明有少数不具有真实性的内容,没有证据力,但以合法的证据形式进入诉讼程序。也就是说经过法定程序的鉴别仍未能排除那些不具备证据资格的假证据进入了证据范畴,享有法律效力,在实践上没有办法根除这一现象的发生。以上两个问题,分别从理论到实践上说明我们的理论研究在法律程序上尚有缺陷,对于假证据和非法证据无法杜绝。正因为如此,我们应面对现实,既要考虑保护人权,又要考虑维护程序,从而力求做到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核心,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应 为之服务。因此,在证据的内容与形式关系上应有的观点是:(1)坚持有真实内容的证据,原则上应使其具有合法的证据形式,这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从而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不能因噎废食,为了惩治违法者,而使真实的证据不能使用。(2)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对于证据收集、采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委依法严处;坚持按法律程序办案,坚决惩治违法行为,以实现诉讼程序公正。(3)对严重违法收集的证据,基于可靠性程度差,必须限制采用,严格审查,尽可能不采用,如必须采用,必须有充足、合理的材料证实其可靠性时,才得使用。2.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

答:法律对于诉讼活动的任务、原则、程序、原告、被告的权利和义务,司法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规定,这种规定的总称就是诉讼制度,也就是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总和。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之一,它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当然证据制度并不是完全被动和消极的,它可以影响并反作用于诉讼制度。总之,二者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都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东西,是历史的产物。它们随着历史的演变而进化,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它们在各个阶段上表现为不同的类型,各具不同的特征,但也有其连续性,不能截然分开。其终极原因是生产方式的变革,直接原因则是统治阶级的更替。它们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一般来说,证据制度又是诉讼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与诉讼制度相适应的,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然而证据制度并不是完全消极地适度诉讼制度,它对诉讼制度有反作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3.混合式诉讼与自由心证的关系?

答: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后,以封建的司法制度进行了有条件的否定。资产阶级从维护自己的统治出发,继承和建立了检察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提出了保障被告人人身权利和诉讼民主化的原则,实行三权分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新诉讼制度,即混合式的诉讼制度。混合式的诉讼制度与轻视人权的纠问式诉讼制度截然相反,它是培养在主张人的个性解放的基础上的。因此,它实行的双方权利对等的诉讼制度,按照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原则,由法院、被告、控诉人三方共同进行诉讼活动。根据不同的历史渊源和不同国度的情况,按其法系之不同,各国的诉讼制度又有所区别,但一般分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类。当事人主义主要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其特点是:(1)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他们认为,只有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双方在法庭上互相抗衡,激烈辩论,才能提示出事实的真相,达到诉讼公正的目的。(2)充分尊重嫌疑人即被告人的主体性,重视保护被告人的权利,不能对被告人进行歧视。被控诉的被告人在审理中作了有罪的陈述,只有其不是在威胁的情况下作出的,审理程序便告结束。(3)法官扮演着仲裁者角色,保持中立,处于被动地位,主动权操纵在当

事人手里,因此,庭审不是必经程序。法官处在被告与控诉人两方之间,没有收集调查证据的权力,双方可以进行辩诉交易。职权主义,又称审问主义,主要盛行于欧洲大陆的一些国家。在这些国家,法官有较大的权力,他们依照职权进行审判。其主要标志是:(1)国家赋予法官广泛的权力,法官处于较为主动的地位,不是简单的仲裁者,而是主动地向双方调查、讯问、出示证据,以决定对证据的取舍。(2)坚持法庭调查是刑事诉讼的定罪必经程序。事实的认定要有相应的证据,因而在审讯过程中,即使被告作出有罪的供述,也不能终止审判,必须取得证据,对事实进行调查和证实。(3)在举证责任问题上,当事人虽有举证责任,但法官亦可以积极调查、收集证据,以查清案件事实。无论是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在诉讼证据上都采用自由心证原则,任法官的良心、理性判断而采用证据。这种自由心证中,即内心确信的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为:(1)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自由举证,对等辩论,提供证据材料,以确保内心确信。(2)要求注重法官的积极性,法官凭借职权主动调查证据,审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和鉴定人。(3)要求保证被告人的辩护权与控诉方权利对等。这种自由心证原则是与混合式的诉讼方式相适应的,但其在职权主义审判方式中的作用更为重要。

4.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是什么?

答: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制度的否定,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它的出现是人类文化科学的发展对司法经验总结的结果,同时又是和当时的政治斗争形势联系在一起的,是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为了结束地方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封建君主实行这项法律制度,有利于把司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从而打击封建割据势力。欧洲的历史进入封建君主专制的时间之后,一种新的适应当时政治需要的证据制度,即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取代了神示证据制度。在16世纪至18世纪之间,法定证据制度发展到了全盛时期,其影响一直延续到19世纪中叶。当时,欧洲大陆法纪系各国的法典中,普遍规定了这种证据制度,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典有1532年的《加洛林纳法典》、1853年的《奥地利刑事诉讼法》以及1857年的《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等。当然法定证据制度不过是这一时期的主要证据制度而已,有的国家的证据制度还较多地保留神示证据制度的残余。在同时期的英国,由于其民族历史传统的特殊性,尽管其证据制度中也有许多形式主义因素,但却没有形成严格意义上的法定证据制度。封建君主专制的一个特点就是中央集权,强化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控制,与这个政治特色相适应,在欧洲大陆君主专制时期,以纠问式诉讼形式取代了控告试诉讼形式。在纠问式诉讼形式下,无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司法机关都有权主动追究犯罪,法官集起诉讼权和审判权于一身。

5.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是什么?

答: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过程。众所周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孕育于封建社会,历史发展到18世纪,欧洲发生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使社会精神生活、政治法律制度和物质生活制度等发生了变革。表现在司法制度方面,则是摧毁了封建领主法院,建立了陪审法院,废除了封建的纠问式诉讼制度,确立了混合式的诉讼制度。为了与诉讼制度的变革相适应,1791年法国宪法会议正式废除法定证据制度,建立了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一名叫杜波尔的法国议员在1790年12月26日的宪法会议上提出革新证据制度的草案,他建议废除法定证据制度,把法官的内心确信作为诉讼证据制度。经过激烈辩论,杜波尔的革新建议在宪法会议上取得了胜利,并于1971年1月18日正式通过。6.如何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答:要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作出正确的公正的评价,就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它进行全面的分析。自由心证制度取代封建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的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抛弃了法定证据制度中的封建特权,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方法,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承担的原则,使被告人获得了辩护权。自由心证制度还实行双方当事人对等辩护的原则,能使法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辩论,形成其内心确信,然后对案件作出裁判。这是历史上的进步,对诉讼制度是一个重大的革新,它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使法官摆脱法定证据制度那些繁琐规则的束缚,有可能按照自己的经验和良心对证据和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从而为查明案情和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可能性。它推动了证据科学的发展和证据理论的进步,自由心证制度是确认有审判权者即有的原则,它为法官利用司法活动灵活地为政治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天地。这是自由心证制度能够产生并长期存在的一个关键因素。但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评价证据价值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给法官和陪审团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对法官依良心、理性、“自由”地判断证据也有一定的限制。比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8条规定:“证据的证明力由审判官自由判断。”但紧接着第319条又规定,当被告人的自白成为对他不利的惟一证据时,法官不得将其作为有罪的根据。上述这些法律上或理论上对法官自由判断权的限制,都体现了一些有价值的实际经验,从而使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7.证据裁判原则在三大诉讼中的适用有何例外情形?

答:在现代证据制度中,证据裁判原则是所有证据法和诉讼法制度的核心原则。首先,整个诉讼制度就是围绕如何正当地利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而设置的。离开这一点,诉讼制度将不会存在。其次,证据裁判原则与其他诉讼法和证据法原则相此,具有优先性。自由心证原则必须在优先适用裁判原则的前提下才能适用,就是一个例子。另外,直接言词原则、裁判中立原则、控辩对等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都 不能削弱证据裁判原则的作用,甚至有些原则对证据裁判原则还有强化作用。在刑事诉讼中,基于刑罚适用的慎重性,尽管对于证明对象的枝节性内容会存在毋庸证明的可能,证明对象的骨干性构成要件一般却必须由证据予以证明。强调实质真实的大陆法系国家如此,实行对抗制的英美法系国家亦是如此。在刑事诉讼中,即使是被告人作出有罪答辩,承认自己犯罪,这种承认也只有在被告是“明知、明智且自愿”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依据被告人的承认定罪。在我国,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查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第款规定:“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这也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例外性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不仅基于当事人的实体处分权而设置有自认的规定,而且,基于辩论原则,对于当事人没有明确争论的事实还实行拟制自认制度。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1款、第2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面当事人无须举证„„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可见,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有效的自认直接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作出裁判。中外,民事诉讼中,还存在大量的推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因此,对于法律推定的事实,人民法院无须当事人举证,可以直接依据推定规则认定事实。又由于与推定在民事诉讼中较为常见,因而民事诉讼中具体证明对象的多数内容往往因存在其他证明方法而不具有以证据证明的必要性,从而削弱了证据裁判原则对事实认定的决定性作用。而些恰恰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例外。8.证据与证据资料、证据方法、证据力、证据原因的联系和区别。答:证据与证据材料:在理解证据的概念时,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民事诉讼法第63条、行政诉讼法第31条中所使用的“证据”、“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条所使用的:“证据材料”等用语和表述,要严格加以区分。我们所说的证据,应该同定案的证据是同一个概念,凡是未经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形式,统统称为证据资料,或曰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在未经查证属实之前,也可能是不真实的,理所当然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方法:所谓证据方法,是指诉讼中可以作为调查对象的有形物。例如:物证、书证、各种人证,等等。其实,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见和方法论,证据就是客观存在的实实在在之物,不宜把证据问题概括为证据方法。证据力:又称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解决的是证据之所以成为证据的资格问题。例

如:证人证言的资格条件,还有各种证据来源的程序和运用的主体是否合法,等等。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在具体的案件中,特定证据对于待证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紧密,则该的证明力较强,在诉讼中所起的证明作用就较大。证据原因:是法官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否属实形成的心证的原因。证据原因来自办案人员对证据证明力(或曰证明价值)的判断。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和证明力的确定。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1)讯问要由法定的主体进行。(2)选择讯问地点。(3)讯问人员不得少于二人。(4)讯问应当个别进行。(5)出示证明文件。(6)先予告知申请回避权和聘请律师权。(7)讯问分三步进行。一是先讯问自然情况(或基本情况);二是就其犯罪情况,即是否有罪、犯罪的事实经过进行陈述或辩解;三是就揭发、检举的问题提出问题,让其回答。(8)拘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9)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10)侦查中传唤讯问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传唤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11)制作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明力的确定:(1)严格遵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2)从口供材料的来源上,审查讯问的程序是否合法。(3)要进行情理推断,审查其供述与辩解是否合情合理。(4)审查、判断几个共同被告人的口供时,要考虑到他们既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又要考虑到他们每个人在共同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而有矛盾。(5)审查被告人的品质。(6)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7)在确定口供的证明力时,如何对待和正确处理翻供问题,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10.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及其陈述的证明力的特点?

答: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既是实体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又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因些,当事人陈述是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证据,具有事后性的特点;它又是以证据主体对案件事实的真切感知为内容,作为诉讼主体的当事人是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其陈述的性质属于诉讼行为,当事人与案件的解决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这种证据由于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复杂性,决定其陈述的证明力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当事人是实体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对于它的产生、发展、演变及发生争议,较之任何其他诉讼参与者,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都更加了解,不仅全面,而且深刻。因些当事人陈述,从应然的意义上说,比任何其他证据形式都更加能够反映安件的真实情况,更加有助于客观真实的诉讼目标之实现。所以,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种类之一,不仅有充分的独立存在的理由,而且应当受到充分重视。但是,另一方面,又不能不看到,由当事人陈述的证据主体所决定,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内容通常难以确保它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全面性,而往往在真实的陈述中搀入虚假的成分,并始终带着有利于陈述者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同其他的证据形式相比较,当事人陈述的这一特点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对当事人的陈述,审判者既应充分重视,又不能轻易置信,而需要同案件中所出现的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去伪存真,从而辩证地发挥其证明案件事实真实情况的作用。11.三大诉讼证明的异同?

答:三大诉讼证明的共同特征:证明是沟通实体法和诉讼法的纽带,是横跨两大法域的综合概念。因为,实体法的抽象规定和一般原则要落实到具体案件上,就必须对实体法规范的要件事实进行证明。从实体的规定上说,证明源自实体法的要求;从形式的规定上说,证明则是由诉讼法加以调整的。这一点,是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明的共同特征。三大诉讼证明的方式也是相同的,都采用逻辑推理、司法认知和推定等方法。另外,三大诉讼证明的主体也是相同的,即都是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当事人和律师。三大诉讼的差异:第一,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以及罪行轻重的责任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原告不盗版软件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任。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不以诉讼地位的特定化决定证明责任承担的主体,而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第二,证据的种类有所不同。收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等,是三大诉讼共同的证据种类。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需指出,刑事诉讼法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陈述”,分解为“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两项。第三,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对证明标准,我国三大诉讼法采取的术语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事实清楚”,与刑事诉讼相比,少了“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第1款则进一步确立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即“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予以确认”。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是“证据确凿”,与刑事诉讼法相比,不仅没有“事实清楚”的要求,而且也没有“证据充分”的要求。此外,从抽象的证明要求看,刑事诉讼主张的是客观真实,而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则明确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即主张的是法律真实。第四,证明对象不同。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第五,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由于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由于证明程序是诉讼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诉讼程序具有一致性,所以,三大诉讼程序的不同决定了相应的证明程序也不同。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是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体现在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之中;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明调查收集证据等。

12.关于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是否属于证明对象范围,有哪些理论观点?

答:学理上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持坐骨神经痛态度,认为程序法事实属于证明对象。理由是:(1)诉讼法是实体法的实施法,查明程序法事实有利于监督司法机关遵守法定程序,保证实体法正确、公正地实施。(2)当事人可能对程序法事实发生争议,从而使程序法事实可能构成系争事实。(3)诉讼中有争议的程序法事实,有关司法机关也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决,对其中有的裁决不服,可以申诉或者申请复议,对有的裁定甚至可以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由于以上三个原因,故应把程序法事实作为证明对象。第二种观点持否定态度,认为程序法事实不能成为证明对象,理由是:(1)证明对象是为了明确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等证明活动的方向,以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只有将证明对象限于实体法事实,即为案件的实体处理必不可少的事实,才有利于司法人员分清主次,集中注意力。(2)程序法事实,特别是那些据已作出决定或裁定的事实,虽然也存在查明的问题,但与证明对象不能混同。许多程序法事实不查自明或者司法人员可以认知。而且,并非每个案件都会遇到程序法事实,如果没有发生某些程序问题,就不需要对有关的事实加以证明。(3)由于程序法事实的证明标准低于盖然性优势的标准,这种证明不是严格的证明,而仅仅是“释明”或者“稀明”。所以,严格意义的证明对象,应当限于实体法事实,不包括程序法事实。第三种观点持折衷态度,认为证明对象包含着程序法事实,但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仅与实体法有关,就这一问题而言,程序法事实不是证明对象,理由是:(1)尽管程序法事实也存在着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但相当简单,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即可解决。(2)实体法事实是由当事人作为诉讼请求根据事实提出的,直接关系到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查明这些事实是否存在,是整个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总之,程序法事实与证明责任的研究无关。证据事实,也就是证据本身所记载和反映的事实能否成为证明对象,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肯定说,认为证据事实是证明对象。理由是任保证据的真实性都需要其他证据确证,而当某个证据成为其他证据验证的客体时,便成为证明对象。也就是说,在证据事实与案件

事实、证据事实与证据事实之间,存在着手段与目的的因果锁链,处于中间环节的证据事实,具有证据事实和证明对象的双重身份,是证明手段和证明对象的统一体。第二种观点是否定说,主伙证据事实只能是证明手段,不能列为证明对象。第三种观点是折衷说,认为证据事实依其与案件事实的证明关系,它可以表现为直接证据,也可以表现为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直接反映和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因而它与案件主要事实重合,所以,尽管它是证明对象,但不间接证据相联系,方能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明作用。因为间接证据需要证明,所以便成为证明对象。

13.对于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关系有哪些理论观点?

答:关于证明责任的性质,理论界争议较大,另外,由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对于证明责任的规定有所不同,所以使得这一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实行对抗式诉讼,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只能由当事人及其律师来提供,法官只扮演消极仲裁者的角色,所以,证明责任只是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或者责任,而不可能出现其他的观点。大陆法系国家则不同。由于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程序一般实行职权原则,对于诉讼中提出的案件事实,除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外,法院还有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责。这样一来,对于当事人承担的证明责任就会出现不同的理解。总体上看,关于证明责任的性质先后出现过这样几种学说:权利说、义务说、责任说、败诉风险负担说、需要说、必要说、权利义务说、权利责任说等。在我国,关于证明责任性质的见解,主要有权利说、义务说、责任说和负担说等几种观点。权利说认为,证明责任是责任承担者的权利。显然,这种观点与证明责任概念的含义是不一致的。这种观点现在已很少见到。负担说认为,证明责任既非权利,也非义务,仅为当事人为得到胜诉结果而在实际上产生的必要负担。也就是说,不履行证明责任仅仅导致败诉,如果不想败诉,就不得不负担证明责任。责任说认为,证明责任属于证明主体的法律责任。所谓“责任”,包括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也包括在不能证明时,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证明责任不是权利,但也不是义务,因为对于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来说,他应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如果未能证明,只对自己不利,而非对他人不履行义务。义务说认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之所以要负证明责任,是因为证明责任是法律要求当事人履行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不履行该义务,便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如败诉的后果。

14.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存在哪些理论争议?

答: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客观真实说、主观真实说和法律真实说。客观真实说认为,诉讼中对事实的证明,应当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查明案件的客观真实,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完全可能的,这是因为:第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存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存在决定意识。人类具有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能够通过调查研究认识案件的客观真实。查明客观真实具有科学的理论根据。第二,客观上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必须在外界留下这样或那样的物品、痕迹,或者为某些人所感知,为查明案件客观真实提供了事实根据。第三,我国司法机关有党的坚强、统一的领导,有广大具有觉悟的群众的支持,有一支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真相,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掌握一定科学技术的司法干部队伍,这是查明案件客观真实的有利的组织保证。第四,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总结司法工作正反经验,反映现实需要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已先后颁布,提供了查明案件客观真实的法律依据。总之,司法人员只要依法正确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完全有可能对案件事实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认定。这种观点在国外也有不少人支持。主观真实说认为,在诉讼中证明的案件事实,实际上是一种主观事实。所谓主观事实,是指法官或者事实认定者发现的事实,并不是诉讼之前在特定时间、地点发生的“客观事实”。这是因为:首先,事实认定者是从对事实的预测得出的模糊结论出发,然后才寻找有关的证据支持的,如果有关的证据不支持原来的结论,就会放弃一结论而寻找其他的结论。其次,事实认定者在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推理时,直觉或者预感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另外,每个法官由于学识、经验、信仰等不同,也就是个性不同,他们的思维方式也就会不同。因此,对于同一个案件事实,即有相同的证据,不同的法官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法律真实说认为,在法律世界中,没有什么“本来是”事实的东西,没有什么“绝对的”事实,有的只是有关机关在法律程序中所确定的事实。这是因为,事实只有首先通过法律程序加以确定后,才能被赋予法律上的效果。也就是说,确定事实的机关,是在“法律上”认定事实。所以,通过法律程序确定的事实,其中具有一定的构成性。

《证据学》复习例题精选(附部分参考答案讲解)

1.无论是(答案A。),在诉讼证据上都采用自由心证原则,评法官的良心、理性判断而采用证据。

A.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 B.控诉式诉讼与神示证据制度

C.纠问式诉讼还是法定证据制度D.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 2.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学具有(答案:C。)的特点。

A.注重司法推定

B.注重制定法典 C.注重实用性

D.注重自由心证 3.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答案:B。)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封建社会

D.资本主义社会

4.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答案:B。),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

A.肯定B.否定

C.继承

D.修正

5.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答案:B。)。

A.德国 B.英国

C.法国

D.美国 6.证据法学是(答案:D。)。

A.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B.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C.行政诉讼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D.法学学科体系中一个分支学科

7.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答案:B。)。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D.实事求是证据制度 8.在神示证据制度下,所采用的证明方式有。答案:ABCD。

A.神誓 B.水审

C.火审

D.决斗 9.证据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把握证据的(答案:ABC。)。

A.客观真实性B.合法性 C.关联性 D.合理性

10.一般来说证据规则包括(答案:ABCD。)。A.采用证据的规则 B.排除证据的规则 C.举证的规则 D.质证的规则

11.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答案:A)。A.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证据力

B.不是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证据力

C.证据力是证据所必须具有的内容和实质要件 D.证据力就是可靠性

12.关于证据学的研究对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答案:C)。

A.诉讼制度决定于证据制度

B.证据制度与经济制度没有联系

C.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D.证据制度对于诉讼制度而言是被动和消极的 13.证据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把握证据的是()。

A.客观真实性 B.合法性 C.关联性 D.合理性 同9题。

14.在诉讼制度与证据制度的关系上表述正确的有(答案:BD)。

A.诉讼制度从属于证据制度 B.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 C.诉讼制度决定于证据制度

D.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

15.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答案:A)。A.客观真实 B.证据法定 C.自由心证 D.确定充分 16.证据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是()。

A.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

B.实证的研究方法 C.系统和全面的研究方法

D.唯物辩证法 答案:ABCD

17.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证据制度是(答案:B)。A.法定证据制度

B.神示证据制度 C.神誓法

D.神判法 18.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答案:A)。A.刑讯逼供B.十字形证明 C.决斗

D.司法认知 19.最早规定自由心证原则的刑事诉讼法典是。答案:C A.德国刑诉法典

B.法国刑诉法典 C.意大利刑诉法典

D.奥地利刑诉法典 20.与纠问式诉讼制度相适应的证据制度内容有答案:BD。

A.心证

B.口供主义C.理性和良心

D.刑讯逼供 21.以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作为划分依据,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证据制度有(答案:ABC)。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D.古代证据制度 22.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有(答案:AB)。A.等级性 B.形式主义 C.盖然性 D.相关性

23.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答案:ABCD)。A.理性

B.良心 C.内心确认

D.证据规则 24.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被称为(答案:C)。

A.法定证据制度

B.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C.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

D.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 2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证据的基本属性的是(答案:D): A.客观性

B.关联性 C.合法性

D.排他性 26.下列属于物证的有(答案:ABCD。)。A.作案的工具

B.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 C.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

D.其它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

27.下列关于证人资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答案:ABC)。A.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C.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D.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优先地位

28.下列当事人的陈述(答案:A)可作为证据使用。A.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B.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 C.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

D.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29.尽管我国三大诉讼法有所差异,但是,(答案:AD)却是三大诉讼法中收集、调取物证的共同方法。

A.勘验

B.扣押 C.搜查

D.调取 30.辨认的认识过程一般分为(答案:ACD)几个阶段。A.感知

B.比较 C.辨识

D.记忆 31.以书证的表达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将书证分为(答案:ABC)。

A.文字书证

B.图形书证 C.符号书证

D.印象书证 32.(答案:C)具有证人资格。

A.法人 B.非法人团体 C.公民个人

D.企事业单位 33.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答案:ABCD)。A.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B.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 C.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

D.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34.精神病鉴定通常聘请精神病院的医生进行,在鉴定时,精神科的医生就是(答案:C)。

A.专职鉴定人 B.委托鉴定人 C.兼职鉴定人D.职业鉴定人 35.鉴定结论属于()。

A.言词证据 B.实物证据 C.证人证言

D.书证 答案:A 36.勘验笔录属于()。

A.言词证据

B.实物证据 C.证人证言

D.书证 答案:B 37.下列属于鉴定结论的有()。

A.法医鉴定

B.司法精神病鉴定

C.证人证言

D.对嫌疑人指纹的同一性认定

E.确定文件的书写、签名是否同一的认定 答案:ABDE 38.下列证据中既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A.被告人认罪的供述 B.证人听到被害人哭声的证言 C.赃物的复制品

D.鉴定结论的抄件 答案:B 39.以下属于言词证据的是()。

A.刑事被告人的陈述

B.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C.证人证言

D.鉴定结论 答案:ABCD 40.以下属于实物证据的有()。

A.物证

B.书证 C.音像证据

D.鉴定结论 答案:ABC 41.以下证据中以人的陈述中包含的内容或物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是()。

A.书证

B.物证 C.音像证据 D.勘验笔录 答案:ACD 42.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

A.神示证明制度

B.证据证明制度 C.法定证明制度

D.自由心证证明制度 答案:A 43.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在以下()证明环节上具有实质性差异。

A.证明主体B.证明方法 C.证明责任 D.证明标准 答案:D 44.最重要的证明方法是()。

A.逻辑推理 B.推定 C.司法认知

D.证明规则 答案:A 45.证明的法律性表现在()。

A.证明的主体由法律规定 B.证明对象和标准由法律规定 C.证明的主要程序由法律规定 D.证明的方法和手段由法律规定

答案:ABCD 46.根据证明的表现形态,可将证明分为()。A.行为意义上的证明

B.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C.严格证明

D.自由证明 答案:AB 47.下列属于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是()。A.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B.犯罪行为实施已过多年,超过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C.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 D.法院违背回避的事实 答案:ABCD 48.证明对象是()。

A.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B.与证明责任在范围上是一致的,所区别的仅是其法律属性 C.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权利主张 D.是法律规定的要证事实

答案:BD

49.属于证明对象的是()。

A.法院违背回避的事实

B.证据事实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公证的事实 答案:ACD

50.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主要事实包括()。A.被告人有无犯罪前科

B.被告人的一贯表现 C.犯罪事实是否发生

D.谁是真正的犯罪者 答案:ABCD

51.下列关于证明对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证明对象是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B.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证明责任决定了证明对象 C.免证事由或不要证事由不能成为证明对象

D.所有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认知或说明的事实都能成为证明对象 答案:ABCD

52.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事实构成有()。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

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 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答案:ABCD

53.只有对()而言,才有所谓的证明责任。A.证明标准B.证明对象 C.证明事实

D.证明规则 答案:B

54.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

A.实体法事实 B.程序法事实 C.要证事实D.要件事实 答案:C

55.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

A.古希腊

B.古罗马法时代

C.德国普通法时代

D.19世纪的日本 答案:B

56.被告不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A.刑事公诉B.刑事反诉 C.民事诉讼 D.行政诉讼 答案:A

57.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案件是()。

A.徇私枉法案

B.刑讯逼供案 C.非法所得案 D.包庇案

答案:C

58.在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是()。A.当事人

B.证人 C.鉴定人

D.翻译人 答案:A

59.在英美法系国家,证明责任是()。

A.当事人的事情

B.法官的事情 C.陪审团的事情 D.检察官的事情

答案:A(或AD)

60.有关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 B.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 C.公安机关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D.人民法院也负有证明责任 答案:ABC

61.英美法系,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根据诉讼进行的状态,就其主张的事实或者反驳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称为。

A.证明负担 B.说服负担 C.举证负担D.提供证据的负担 答案:CD

62.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通过

对证明标准作了规定。

A.证明的方式B.排除的方式 C.间接的方式 D.直接的方式 答案:C 63.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的表述是

。A.排除合理怀疑B.内心确信 C.高度的盖然性D.盖然性的优势

答案:A 64.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首先在 案件中适用。A.刑事

B.死刑 C.民事

D.行政 答案:B 65.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

。A.排除合理怀疑

B.内心确定 C.高度的盖然性

D.盖然性的优势 答案:D 66.组织辨认可以公开辨认,也可以秘密辨认,但对

应公开进行。

A.对人的辨认 B.对物的辨认 C.对尸体的辨认 D.对赃物的辨认 答案:C 67.以下属于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有

。A.全面审查 B.技术鉴定 C.辨别

D.侦查实验 答案:ABD 68.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各种各样,有

。A.原因上的联系

B.结果上的联系 C.时间上的联系

D.空间上的联系 答案:ABCD 69.质证是()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A.直接原则 B.间接原则 C.言词原则

D.辩论原则 答案:ACD 70.辨认是证据审查的主要方法,依辨认对象划分,可分为。

A.公开辨认

B.秘密辨认 C.对人的辨认 D.对物的辨认 答案:CD 71.以下属于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有()。

A.个别审查B.综合审查 C.侦查实验 D.技术鉴定 答案:ABCD 72.按照证据的来源来划分,证据可分为()

A.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B.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 C.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D.本证和反证 答案:C 73.进行(),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并遵守一定的规则。

A.技术鉴定 B.侦查实验 C.勘验检查

D.物证鉴定 答案:B 74、()主要是指甄别法,是审查鉴别的意思。A.个别审查 B.综合审查 C.辨认

D.对质 答案:A 75.证据的合法性是针对()来讲的。

A.案件事实

B.证据来源 C.收集程序

D.司法人员 答案:BCD 76.证据的充分性是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的。A.客观性

B.确实性 C.可靠性

D.关联性 答案:B 77.审查判断个别证据的活动,是确定证据的(),判断证据的证明力。

A.合理性 B.客观真实性 C.合法性

D.有用性 答案:B 78.诉讼证明的客体是

A.案件事实

B.案件真相 C.案件过程

D.案件结果 答案:A 79、()是证明过程的关键环节,是证据制度的基础和核心。A.发现证据B.收集证据 C.审查判断证据D.确认证据 答案:C 80.第一个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是

A.法国《人权宣言》 B.《意大利共和国宪法》 C.《世界人权宣言》 D.《法国民法典》 答案:A

81.司法认知的客体是

A.法律

B.特定的事实 C.司法文书

D.常识 答案:B

82.从法律推定在诉讼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来看,可将法律上的推定分为。

A.不可反驳的推定和可反驳的推定 B.直接推定和推论推定

C.基础事实的推定和无基础事实的推定 D.因果关系的推定和过错推定 答案:A

83.以下关于事实推定正确的是()。

A.事实推定是法律规定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事实所作的推定 B.事实推定是否属于推定,是存在争议的 C.事实推定只能适用与非刑事诉讼 D.事实推定都是可反驳的推定 答案:AB

84.下列情况应当进行强制司法认知的是

。A.本国法律

B.外国法律 C.无可争议的事实

D.语言和法律用语 答案:AD

85.证据规则普遍存在于()。

A.大陆法系国家

B.英美法系国家 C.社会主义国家

D.资本主义国家 答案:ABCD

86.在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中通用的证据规则有()。

A.最佳证据规则

B.优势证据规则 C.排除合理怀疑原则

D.品格证据规则 答案:A

1.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驾驶员将行人撞死后驾车逃逸,当时没有成年的目击者,只有一个4岁半的小女孩在现场附近玩耍。根据小女孩的描述,肇事车辆为电视广告中经常出现的某某型号货车,小女孩还具体说出了汽车是什么颜色的。经近一步调查,发现肇事现场附近一建筑工地当天来过一辆这样的车送建筑材料。公安人员到这辆车所属的运输公司找到了这辆车,尽管驾驶员对车辆进行了清洗,但最终还是在轮胎上发现了肇事后留下的血迹,经专家鉴定,该血迹血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据此,公安部门逮捕了驾驶员,驾驶员对自己肇事后逃逸的罪行供认不讳。问:(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是什么证据?(2)小女孩能否作为本案的证人? 参考答案:

(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证据有:证人证言(4岁半的描述)、鉴定结论(专家对肇事车辆留下的血迹血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的鉴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驾驶员对自己肇事后逃逸的罪行供认)。

(2)小女孩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本案中,小女孩虽然年幼,但不影响其对看到肇事车辆的辨认和表达。

2.甲、乙、丙三人犯有共同盗窃罪,在诉讼中,甲供述了盗窃罪后,又揭发乙曾单独在盗窃后实施了强奸罪,另外,还揭发丙曾犯有诈骗罪。经查证,甲揭发乙、丙二人的犯罪事实属实,甲都未参与实施。问:(1)甲的揭发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2)同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参考答案:(1)甲的揭发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的陈述,如果这种揭发检举的内容与检举揭发人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一定联系,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组成部分。但是,如果是对非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或者是对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揭发检举,则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组成部分。

(2)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甲的揭发检举可以作为查破案件的线索,而成为证人证言。

3.某妇杨某与王某通奸,被其夫陈某察觉。杨某恐其夫日后对己不利,遂起谋杀恶念,并与王某合力于某年某月晚杀死其夫陈某,并放火烧了房子。谎报其夫被火烧死。公安人员赴现场发现了王某之脚印。

问:根据理论上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分类方法,“王某脚印”分别属于哪种?

参考答案: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王某脚印”系公安人员在犯罪现场所发现,属于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是原始证据。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王某脚印”是以痕迹形式表现的证据,是实物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王某脚印”仅表明王某到过现场,但不能仅凭此认定杀人、放火为王某所为,是否为王某所为,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加以认定,因而是间接证据。

4.某年正月17日上午9时30分,某县附近涵洞内,发现一无名女尸。公安局闻讯后立即派人前往现场。经勘查,发现死者系县林场工人谢某。接着查明谢某早就与供销社田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当侦查人员准备调查田某时,田某却去了邻县,不知是畏罪潜逃,还是去采购。侦查人员迅速赶往邻县将田某拘回。预审中,田某很快就交代了自己杀人移尸的经过。田某说,他与谢某早就开始通奸,谢某一直纠缠着让其与妻子离婚后同其结婚,田某没有同意。去年腊月27日晚,谢某又到田某处吵闹,并服毒后躺在田某的床上,田某气不过就卡住谢某的脖子,再用被子捂了半小时,后将尸体装入麻袋,扛至城外公路的涵洞内抛尸。根据田某的交代,侦查人员在供销社保管室内搜出了移尸用过的麻袋,麻袋内有3根与死者血型相同的长发,麻袋外沾的泥沙与涵洞内的泥沙相同。至此,一起奸情杀人的案件可以认定了。然而,尸检结果,却让人大出意外。死者颈部组织无出血,无窒息死亡现象,胃内容物无毒物反映,结论为可能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为查明案情,侦查人员又进行了复勘和复验,结果均表明谢某是一氧化碳意外中毒死亡。那么口供是怎么回事呢?在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田某终于说了实话。原来,田某春节回家过年,初六才回到城里,一打开房门,发现谢某躺在床上死了。田某心想一定是谢某服毒死在屋里陷害自己,左思右想,觉得还是将尸体扔掉为好。等到天黑,田某将尸体装在麻袋里扔在涵洞内。侦查人员根据田某的陈述,查实田某在谢某死前后,确实是在家中过年,谢某死亡确系天寒取暖,门窗紧闭,一氧化碳中毒所致。遂决定撤销案件,释放了田某。

问:本案定案过程体现了什么证据规则? 参考答案:

本案定案过程体现了补强证据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只有在具有其他证据论证的情况下,某个证据才能作为本案定案根据使用。

补强证据规则是从证明标准衍生的一个证据规则。在具体案件中,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强弱不等,即使是一个有很强证明力的证据也不足以定案,这就是“孤证不定案”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就是口供补强规则。根据

这一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不得成为刑事案件定案的唯一证据,只有存在其他证据并且相互印证的情况下,才能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认定被告人有罪。

本案中,虽有田某的主动交代,并且其交代内容和部分事实相吻合,但鉴定的结果证明田某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因此其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5.有一起杀人案,被害人死于尼龙绳勒颈,被抛尸于人工湖中,尸体颈上缠绕的尼龙绳断掉一截,估计是凶手用力过猛所致。在对独居一室的犯罪嫌疑人的房间搜查时,在床下发现了一截折断的尼龙绳。侦查人员由于找不到被搜查人的家属和邻居,就直接把这截尼龙绳带回来并进行了对比和成分鉴定,并未制作搜查笔录,最终确认就是尸体颈上的尼龙绳断掉的那一截。

问:这截被搜获的尼龙绳能否作为物证在诉讼中采用,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能。因为法律规定固定物证的方式为制作搜查笔录并由被搜查人或其家属及见证人签字,否则就不能被采用。侦查人员在找不到被搜查人的家属和邻居情况下,就直接把这截尼龙绳带回来并进行了对比和成分鉴定,并且没有制作搜查笔录,其违背了诉讼证据所必须具备的合法性。

6.A市的顾某是著名的内画专家,他画的每个鼻烟壶都能卖到5000元人民币以上。B市的某旅游商店以每个3500元的价格向顾某订购了两个,双方约定四个月后交货,旅游商店给付顾某2000元定金。

一个月后,海外某机构邀请王某出国讲学。顾某在出国前,对他的一个徒弟说:“这两个壶就交给你了,你临摹上我的两个壶,写上我的名字,就当是我画的,那5000元就算给你的报酬啦”合同到期,旅游商店来取货。顾某将这两个壶交给了旅游商店,收取了5000元报酬,后将这笔报酬给了徒弟。旅游商店将这两个鼻烟壶放在店中,被一个外国客商看中,用重金买下。该客商回国前请有关专家鉴赏,发现是赝品,要求退货。

旅游商店将顾某起诉到B市人民法院,要求顾某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顾某认为“我是A市市民”,B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请问:

(1)本案中,原告的证明对象具体是什么?

(2)顾某提出的“我是A市市民”,能否成为证明对象? 参考答案:

(1)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以下几方面事实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原告旅游商店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关于商店与顾某签订加工特定物合同的事实,以及由于顾某违约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事实。上述事实就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2)顾某提出的“我是A市市民”的事实,涉及到B市人民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的问题,属于程序法事实,是证明对象。7.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

(1)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2)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乔丙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3)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乙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4)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乙在1999年3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请问: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 参考答案:(1)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本案的原始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当事人李乙向人民法院的陈述。

(2)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本案的传来证据有:乔丙的证言、张丁的证言。

(3)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被称为人证。本案的言词证据有: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

(4)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本案的实物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5)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本案的直接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证言。(6)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本案的直接证据有间接证据有:张丁的证言。

(7)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即是能支持诉讼中一方的事实主张成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本案的本证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

(8)反证,则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本案无反证。

8.甲、乙、丙三人于1997年1月5日共同盗窃塑料薄膜,价值5000元。案发后乙、丙二人逃跑,甲归案并如实陈述了三人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乙的妻子和丙的姐姐分别向公安机关陈述了甲、乙、丙三人于1月5日晚到乙、丙两家窝藏赃物的经过和赃物的外部特征。根据乙妻、丙姐的陈述,公安机关查获了赃物,所获赃物同失主的陈述和被告甲的供述相互印证。

请问:(1)指出本案证据分别属于哪些法定证据种类?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根据本案中所获得的证据,对被告人能否定罪? 参考答案:

(1)甲的陈述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乙妻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丙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赃物是物证;失主陈述为被害人陈述。直接证据有:甲的陈述、乙妻的证言、丙姐的证言。间接证据有:失主的陈述、赃物。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A据以定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B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C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D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本案中,乙妻、丙姐的陈述,失主的陈述,查获的赃物,都证明了有犯罪事实的发生,但对于犯罪是实施的,只有甲的陈述这一直接证据和乙妻、丙姐的陈述等间接证据,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盗窃行为系甲、乙、丙所为。因此,不能据次对甲、乙、丙定罪;乙妻、丙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更不能加以确定,因为,她们是否明知为赃物等情况尚没有证据加以证明。

9.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

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

四、王

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请问:(1)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2)在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参考答案:(1)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2)在本案中,原告张三应举证证明的事实有:A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永久商亭购买的事实;B啤酒瓶发生爆炸,并炸伤张

三、李

四、王

五、张小三的事实;C张三等人治伤花费了医疗费5000余元的事实。

10.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

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驾车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请问:上述案例中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书证? 参考答案:

(1)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本案的物证有:A被害人的尸体;B被害人血迹;C路面上刹车的痕迹;D解放牌大卡车;E解放牌大客车漆皮脱落痕迹;F被害人骑的摩托车;G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

(2)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本案的书证有:A被害人手上指明时间的手表;B肖山某厂的出车表;C证明离肖山15公里的里程碑。11.1993年,辽宁某工贸公司与绥化某公司订立购销俄罗斯产A3钢坯12500吨的合同。合同约定,除因俄罗斯国家政策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承担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绥化公司开始组织货源。同年7月13日,绥化公司接到俄方通知:俄罗斯社会动荡,政策不稳,钢坯出口许可及运输发生困难,不能按时供货。绥化公司因此未履行其与辽宁公司的合同。辽宁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绥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合同合法有效,被告绥化公司虽主张俄罗斯国家政策变化,但未提出可靠证据,法庭不予采信,判决绥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绥化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对主要争议事实进行了查证,认为,根据国内报纸报道,在履行合同期内,俄罗斯国家外贸政策发生变化属实,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其请求按合同约定免责应予支持。

请问: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对本案主要争议事实进行认定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二审法院对俄罗斯国家政策是否变化这一主要争议事实的认定,采取了司法认知。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待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本案中绥化公司提出的免责理由是俄罗斯国家政策的变化,关于这一问题报纸上有详细报道。根据报纸报道做司法认知符合司法认知的基本理论,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规定。12.某县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王某有贪污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因本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将举报信移送到了县人民检察院。县检察院经过调查取证,未能查实王某的贪污行为,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某的个人生活支出明显高

于其收入,于是,县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请问:根据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的原理,说明本案中证明责任的承担。参考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的原理,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在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同时,在公诉案件中公安机关也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这种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的程序法事实。人民法院不负有证明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也就是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便据此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证明责任的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

(2)在本案中,首先应当承担证明责任的仍然是控诉方,即县检察院,当控诉方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时,证明责任便转移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即王某身上,若王某不能说明或证明,差额部分即以非法所得论。

13.2000年4月22日,海口某公司财务科保险柜内所藏的20万元人民币现金被盗。其中有100张钞票是连在一起的。被盗前,这100张钞票中还有43张是从不同的每扎100张的钞票扎中取出来的。侦查人员发现保险柜并没有任何的损伤和撬过的痕迹,仅仅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一个完整的指纹。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该指纹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左手中指指纹相同。侦查人员在侦查中进一步发现:黄某某过去曾经因为盗窃而被判除3年有期徒刑,半年前刚好刑满释放;黄某某现为该公司临时工,案发前曾经到财务科领取过工资,并在保险柜前抽过烟;当天上午,黄某某曾经到商场购买物品若干,其中用于付款的钞票中有3张百元的连号票,号码正好在失窃的l00张钞票的号码范围内;证人何某某、李某某证明在案发的当天黄某某曾经到过公司。根据上述事实,公安机关拘留了黄某某,但黄某某拒绝承认犯罪。请你根据所学回答,能否依据上述证据认定黄某某盗窃20万元的犯罪行为成立? 参考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总的来看,本案的证据尚未达到认定黄某某有罪的程度,使能认定黄某某是盗窃公司20元的犯罪分子。具体而言:(1)本案中侦查人员查明,黄某某曾经在三年前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证据和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只能说明黄某某有前科,不能对黄某某是否盗窃公司的20万元产生证明作用。

(2)黄某某在购买物品时所使用的3张连号钞票,并不能说明,这3张就是失窃的钞票。

(3)尽管有两个证人证明黄某某在案发当天到过公司,但并不能说明黄某某就是到财务科进行盗窃。

(4)虽然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黄某某的指纹,但这个指纹既可能是黄某某在作案时留下的,也可能是黄某某在几天前领取工资时接触到保险柜时留下的。

因此,总的来讲,本案的证据尚不能得出黄某某就是犯罪人的唯一的结论,即不能仅仅依据本案现有的证据认定黄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

14.原告:李二林,男,47岁,新疆乌鲁木齐市铁路分局教育中心视导员。住乌西地区八街二十栋。

被告:刘江辉,男,25岁,无业,住乌西地区五街40栋。被告刘江辉曾在原告任教的学校上小学。1979年冬的一天上课时,刘江辉偷偷让别的同学传看他贴在作业本上的邮票,正在课堂上讲课的李二林见此情景加以制止,当时将刘贴有邮票的作业本收走。下课后,李二林对刘江辉上课时不遵守纪律的做法提出批评,并告知他将邮票贴在作业本上会损毁邮票。刘江辉接受批评,并请求李二林帮助他整理邮票。李同意帮助整理,即将刘没有贴在作业本的邮票进行清洗晾干,然后陆续交给了刘。但有

二张油画邮票和部分贴在作业本上的邮票(均系信销票)未能及时整理,被李的妻子在清扫房子时当作废纸烧毁。不久,刘因故辍学离校,李二林无法找到刘讲明邮票被烧毁的情况。从1985年起,刘江辉每年都有一次或两次找到李二林索要邮票,李总是解释邮票已经被烧毁,无法归还。1992年1月3日晚,刘江辉带领五个人,携带行李到李二林家,向李索要邮票,李仍然解释邮票已经烧毁,确实无法归还,刘便以李要考虑其本人和家庭其他人的人身安全相威胁,并在李家喝酒喧闹一夜。次日早晨,由于公安人员干涉,刘江辉等人方才离开李家。但当日晚,刘又来到李家索要邮票,李被迫同意将邮票折价8000元,在同年1月31日前付给;刘江辉表示保证李二林的全家人不受他的侵害。双方就此立了“字据”。同年1月21日,李二林以受刘江辉威胁才同意赔偿灭失的邮票为由,向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在受胁迫的情况下所立付给8000元的“字据”,并解决邮票已被烧毁的纠纷。刘江辉辩称:他没有威胁李二林,李二林自已同意赔偿8000元。被李二林占有的邮票中有大龙、小龙邮票。

请问:本案中,原告的证明对象具体是什么? 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在本案中,李二林的诉讼请求有二:撤销其在受胁迫的情况下所立付给8000元的“字据”;解决邮票已被烧毁的纠纷(即变更法律关系)。因此,其需要证明的事实包括:立有付给8000元的“字据”,立“字据”受胁迫的事实,邮票被烧毁的事实。15.案情:1994年8月9日下午,原告马里鹏带领其5岁的女儿马郡到被告西宁市儿童公园游玩。下午4时许,马郡见公园西边有一部滑梯,便跑过去攀登,在接近滑梯顶部约5米高的阶梯时,因阶梯档距过大,从阶梯空档处坠地,造成多发性开放粉碎性颅骨骨折,脑内血肿,经送往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抢救无效,于1994年 8月10日上午11时30分死亡。共花医药费173180元。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362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请问:(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 参考答案:

(1)原告应当承担受有损害的事实,“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承担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自然应当对受有损害的事实加以证明。被告承担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被告滑梯的建设没有缺陷承担举证责任。

(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事实有:原告有损害的事实、原告的损害是在攀登被告设置的滑梯过程中造成的、被告滑梯的建设有无缺陷、原告马里鹏与其女儿有无过错。

17.案情:原告李德华与被告严庆菊结婚后于1981年1月30日生一女儿李萍,并共同抚养。1993年12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由法院判决离婚,李萍由被告严庆菊抚养,原告李德华每月支付抚育费 130元并负担李萍的学费。1994年12月8日,李萍在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友谊馆观看演出时因火灾遇难身亡,新疆石油管理局给李萍的亲属支付赔偿金70000元、丧葬费6000元、奔丧费4000元,共计80000元。在处理李萍丧事过程中,原告李德华实际支出丧葬费用2700 元,被告严庆菊给付原告现金1000元,并购买了部分丧葬用品。此后,原、被告因对石油管理局支付的赔偿金和丧葬费的分割发生争议而诉讼到人民法院。

另,被告严庆菊系1995年5月被招为新疆石油局测井公司工人,工资收入较低。此前其无固定工资收入。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证明人证实双方当事人共同抚养李萍的证言。(2)法院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并确定李萍随严庆菊生活、李德华承担部分抚育费的民事判决书。

(3)石油管理局支付给李萍亲属80000元赔偿金的证词。(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

请问:根据本案,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本案的原始证据有: 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和证明人的证言均来源于有关证人的行为或亲眼所见,来源于案件事实,因而属于原始证据。

(2)本案的传来证据有:离婚与抚育费的判决书。它非直接来源于本案事实,而来源于对案件事实认定基础上对法律的适用。(3)本案的言辞证据有: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和证明人证言都属于证人证言。符合言辞证据的特征。

(4)本案的实物证据有: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于书证的范畴,它是以实物形态存在和表现形式存在的证据,因而属于实物证据。

(5)本案的直接证据有:石油管理局支付给李萍亲属80000元赔偿金的证词,能够证明原、被告双方得到了赔偿金及其数额;证明人证实双方当事人共同抚养李萍的证言能够证明原、被告共同抚养李萍的事实,是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

(6)本案的间接证据有:法院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并确定李萍随严庆菊生活、李德华承担部分抚育费的民事判决书只能证明双方已经离婚的事实,但不能直接证明本案事实,还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本案事实,因此是间接证据。

法院调查根据取得的证据本身确定证据的分类,它和庭审笔录都不是法定的证据形式。

(注:在正式答题是应在每小点前加深上各种证据的概念或特点,因前面已有解释,此处略。)

18.案情:1993年6月1日至7月31日,被告常德市东门百货大楼举办了第四期有奖酬宾销售活动,凡在东门百货大楼购物20元者可获得奖券一张。在此期间,原告周元华在被告处购物获奖券数张,其中一张为047956号。7月31日,被告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公开摇奖,摇出金奖号码一个,即047956号,奖金为10000元;银奖号码20个,每个奖金500元。被告东门百货大楼当即将中奖号码及奖金额公布于大楼门前的公告牌上,并在公告牌上注明:“中奖者须在8月10日前兑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除此以外,被告东门百货大楼在举办该期有奖销售活动中,未作出任何有关领奖时限的规定。8月4日、9日和11日《常德日报》三次刊登了东门百货大楼的开奖公告,并公布了中奖号码及奖金金额,但未注明领奖期限。原告从《常德日报》上得知自己中奖后,于8月21日到被告单位兑奖,被告则以兑奖期限已过为由拒绝兑奖。原告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兑现奖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请问:根据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的原理,说明本案中证明责任的承担。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细化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上述规定,原告应证明自己中奖的事实,被告应证明自己不兑奖的根据及其合法性。

19.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因经营服装亏损,与他人合伙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县工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诉讼中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

请问:(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

参考答案:

(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被告县工商局承担举证责任。理由: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应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县工商局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相对原告而言,县工商局具备更强的举证能力;由县工商局负举证责任,可以促使其依法行政。(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以下事实: ①县工商局是否具有法定处罚职权; ②刘某是否违法超范围经营书刊;

③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否符合行政程序; ④县工商局所作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承担及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表明行政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原则。原因是:

(1)行政诉讼中所针对的诉讼标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该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做出的。(2)行政机关有能力举证。

(3)由行政机关承担证明责任,能够有效地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诉讼中原告也应当对有关的程序法事实负证明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包括原告)提供或补充证据。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包括:

(1)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a.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有关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和权限的事实;二是原告是否实施了被处理行为或者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三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的事实;四是被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目的是否正当的事实;五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与案件的事实、情节和性质是否相适应。b.有关抽象行为合法性的事实。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作为抽象行政行为主体的行政机关依法对不特定的人和事件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是否合法;二是制定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三是抽象行政行为的适用范围和效力情况。

(2)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事实。包括五个方面:侵权行为是否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侵权行为是否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实施的;侵权行为是否违法;侵权行为是否给作为原告的受害人造成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以及损害的大小;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3)行政诉讼程序事实。具体包括:有关当事人资格的事实;有关管辖的事实;有关审判组织的事实;有关审判程序的事实;有关采取排除妨害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事实;有关诉讼期间的事实;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是否在诉讼过程中自行向原告和证人取证的事实;有关行政诉讼执行程序是否合法的事实等。

本案不设计赔偿问题,也不存在需要证明的程序事实,因此证明对象限于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20.张某由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级保护的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打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于10月10日在王某的家中交货。按事先约定时间和地点,由张某乘坐马某的出租面包车将货物运到王某家中,但并未告知马某所运何物。当张某叫马某从车上卸货时,马某才发现此货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的立场。在张某刚将货物搬下车时,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将张某、王某和马某三个一起抓获,同时扣押了面包车和张某的手机。经讯问,张某和王某分别供述了贩卖珍稀动物皮革的事实,马某也将本人运送货物的情况作了陈述。

请问:(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理由何在?(2)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理由何在? 参考答案:

(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略)本案收集的法定证据有:国家一级保护珍稀动物的皮革、运送货物的面包车和作为犯罪工具的手机属物证,因为它们是以其外形、质量、数量等客观存在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

张与王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因为这是张和王作为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犯罪事实的性质所作的供述。(2)本案中,张某与王某的陈述、马某的语言属直接证据,此证据可以单独证明主要案件的事实。动物的皮革、运送货物的面包车的作为犯罪工具的手机属间接证据,因为此证据无法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配合,方可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21.1998年12月5日,A从B商场选购一台彩色电视机。除夕之夜,正当A观看晚会时,电视机突然发生爆炸,将A炸伤。1999年3月,A向法提起诉讼,诉称其损害是由于电视机质量问题造成的,要求B赔偿一切损失。但是,B认为这是由于A使用不当造成的,坚决不予赔偿。

请问:本案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参考答案:

本案属于由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原告A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有举证的责任,包括:自己受有损害的事实,电视机爆炸的事实,损害是由于电视机爆炸引起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因此,被告应当承担产品无缺陷或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22.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参考答案:

行政诉讼的目的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诉讼的主要证明对象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因此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就是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至于行政管理相对的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当然行政机关要证明自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需要证明行政管理相对的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人民法院主要审查对象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3.齐某在抢劫时被蔡某等人当场抓获。公安机关讯问时,齐某对抢劫行为供认不讳,并指认参与抓获他的蔡某曾强奸过妇女。对齐某的抢劫案经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了抗诉。在二审过程中,齐某又供认曾有盗窃行为。二审法院调查后证实齐某供认的盗窃属实,并构成盗窃罪。二审法院据此直接判处齐某抢劫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因齐某的指认,公安机关对蔡某强奸案进行侦查。受害妇女艾某证实曾遭强奸,所描述的作案人体貌特征与蔡某相似,但因事隔一年,经辩认却又不能肯定是蔡某。讯问蔡时,蔡某不承认。后因侦查人员逼供,蔡某被迫承认,但所供述的内容与艾某所述作案过程在细节上多有不符。本案虽无其他证据,但检察院仍决定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期间,正在外地服刑的齐某承认,强奸艾某的是他自己。齐某所交待的强

奸犯罪过程与艾某所述细节相符,经查证,齐某的这一供述属实,法院因此判决蔡某无罪,根据以上事例,请问:

根据本事例的叙述,在检察机关决定对蔡某强奸案提起公诉时,本案有哪些证据材料? 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略)齐某的指认属于证人证言,蔡某的承认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艾某证实曾遭强奸、对描述的作案人体貌特征等属于受害人陈述。

24.宣汉县某单位职工王某和女青年李某结婚后不久,王某迷上了赌博,经常输钱,夫妻俩常常吵架。脾气暴躁的王某动不动便将妻子打得鼻青脸肿。1999年3月的一天,王某又因李某唠叨其输了钱,对着李某的胸、腹部一顿拳打脚踢。李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脾被切除。李某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通过法医学鉴定,她的伤情属重伤和七级伤残。之后,她又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丈夫王某的刑事责任。宣汉县公安局于2000年6月对王某刑事拘留,同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请问:(1)谁负有举证责任?为什么?(2)分析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范围。参考答案:

(1)本案属于公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与其承担的控诉职能相联系。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否则,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公安机关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程序法事实。公安机关侦察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必须就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

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被害人也可提出请求,此时也负有举证责任。(2)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实体要件事实和程序要件事实。具体是:

①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学理认为,一般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有四个: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

②与犯罪行为轻重有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量刑情节事实分为法定情节事实和酌定情节事实,具体包括:从重处罚的事实 ;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事实。

③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④刑事诉讼程序事实。

25.案情:1998年4月原告经县粮食局调拨进37吨面粉向居民供应。销售期间,被告工作人员经检查抽样化验后,认定原告所售面粉质量严重不合格,不能食用;认为原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此,1998年6月5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原告非法所得13690元,罚款4000元。原告不服,于1998年6月19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所售面粉系经县粮食局调拨,原告无主观过错为由,请求县人民法院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

问题:(1)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究竟谁负有举证责任?

(2)通过本案分析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哪些不同?

参考答案:

(1)本案中被告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于: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原告不承担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任;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的责任。

26.A 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 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法院的做法合法。因为A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证据的,即是说A未经B的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不具有可采性,法院不得将其作为判决的根据。法院的做法符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5.证据学试题答案 篇五

一、名词解释

1、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在许可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许可证持有人可持许可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证据法学中的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自由心证是以证据的存在为前提,而不是以单纯的“自由”心证而认定事实。

4、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5、直接言词制度:也称口证原则,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

二、简答题

1、简述当事人主义的特点:(1)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和主导。

(2)程序公正。第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3)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的权力。(4)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如防止法官专断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3、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及例外:(1)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2)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民事诉讼中具体证明对象的多数内容往往因存在其它证明方法而不具有以证据证明的必要性,从而削弱了证据裁判原则对事实认定的决定性作用。而这些恰恰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例外。

4、简述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明规则:(1)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自白规则;(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证人的特权规则;(7)交叉询问规则;(8)补强证据规则;(9)推定;(10)司法认知。

三、论述题法定证据制度是封建社会的主要证据制度,与奴隶社会的神示证据制度相比,是审判经验的总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进步性。然而法定证据制度归根到底是一种唯心主义证据制度,机械而脱离实际。特别是法定证据制度把口供视为证据之王,造成了刑讯逼供泛滥,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强烈的批判。(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所谓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评断标准,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二)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基本规则):法律预先规定了证据的形式,根据证据的形式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第一,被告人的口供(自白)第二,证人证言1.有了完整的证明就必须做出判决,没有完整的证明就不能做出判决.2,最好的完整证明是两个可靠的证人,其证言内容的统一是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结论性证明.3,无论多么可靠,一个证人证言只能构成1/2的证明,而且其本身永远不足以作为判决的依据4,如果除证人证言外还有一个1/2的证明,那就足以作为判决的依据.5,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个人信誉有瑕疵的证人证言是1/4的证明,而受到对方有效质疑的证据的证明力减半.6.任何两个1/2的证明相加都可以构成完整的证明;任何两个1/4的证明或者四个1/8的证明相加都可以构成半个证明.第三,书证(三)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1.法定证据制度的出现是人类文化科学的发展对司法经验总结的结果,法定证据制度与当时的政治斗争形势联系在一起,是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2,等级制度是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社会原因.3,崇拜权威的思潮是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文化原因.(四)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作为司法证明的基本模式之一,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作为一种极端的法定证明模式,其缺点表现得尤为突出:优点:(1)这种证明模式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得规范性(2)这种证明模式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可预见性因为诉讼中的规则是具体明确的,人们知晓的,所以人们能事前预见到结果.(3)这种证明模式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权威性2.缺点:(1)这种证据制度在运用证据问题上过于死板,缺少灵活性.(2)这种证据制度容易导致刑讯逼供的泛滥

证据学作业 二

一、名词解释

1、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2、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3、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于已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4、证据保全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照职权主动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固定的调查取证措施。

5、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二、简答题

1、简述正确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在实践中有哪些意义和作用(1)办案人员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或人们的想象、假设、推理、臆断、虚构等等作为定案的证据适用;(2)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不能把算大帐,即某人或某单位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加减得出的差数,就作为证据使用,应为算大帐还不真正具备客观性;(3)按照客观性的要求,证据必须要有正确的来源,对于没有正确来源的,由于无法进行查证,不具备客观真实性,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简述证人的资格条件有哪些?(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4)由于证人是以知道案件情况为特征的,具有不可代替性,因而绝额定了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占有优先地位;(5)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6)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

3、简述证据的分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研究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种类。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三、论述题:论述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是什么?(1)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2)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的案件事实的基础;

四、案例分析题

(1)该卫生防疫站没有出具决定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该个体餐馆的起诉? 该防疫站已经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出具决定书只是程序上的问题,行政相对人可以向法院起诉。(2)该卫生防疫站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不合法。《行政诉讼法》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证据学作业 三

一、名词解释

1、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委员会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举证时限是一种限制当事人申诉与诉讼的行为。

2、证明:指诉讼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活动。有时又称为“司法证明”。

3、证明对象:是证明活动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又称待证事实或者要证事实。

4.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5、证据开示制度:是指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外第三人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只要与案件有关,除享有秘密特权保护的以外均应向对方当事人披露,任一方当事人均享有要求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外第三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权利的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我国证明标准的适用一般认为,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作以下理解:

(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这是指作为定案根据的每一个证据都具有证据的本质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这是指司法机关所认定的对解决争议有意义的事实均有证据作根据,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得认定。(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办案中收集到的证据可能与其他证据或案件事实有矛盾,这时,必须进一步补充证据,有根据地排除矛盾,查明事实真相,否则,不得认定有关的事实。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为是达到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2、简述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3、行政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原则的原因是什么1)行政诉讼中所针对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该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作出来的;(2)政机关有能力举证;(3)由行政机关承担证明责任,能够有效地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有哪些?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一,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第二,证据的种类有所不同。第三,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第四,证明对象不同。

5、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哪些?(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2)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3)司法人员收集证据和要求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相结合。

三、案例分析题 答

1、本案中公安机关收集的法定证据包括

1、物证:作案工具面包车、联络工具手机、赃物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它们以物质的存在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属于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犯罪行为实施的方法和手段。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张某和王某的供述在本案中主要是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即对贩卖珍惜动物皮革事实的供述。证人证言,马某的陈述,马某因为非本案犯罪嫌疑人因此其所作的陈述不能作为口供而作为证人证言对待。

2、直接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张某和王某的供述、证人证言,马某的陈述,它们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即可以直接指向犯罪嫌疑人的,因此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包括物证作案工具面包车、联络工具手机、赃物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

法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可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为它们都是无因此属于间接证据。证据学作业四

一、名词解释

1、优势证据标准是指执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大于其不成立的可能性的标准。

2、推定: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3、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

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总称。

5、最佳证据规则:就是为了保证被告人获得公平的审判,防止错误认定案件事实,所以所有证据资料,不但要具有相关性,而具力求确实。

二、简答题

1、顺利达到审查判断证据的目的,司法人员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判断?(1)从证据的来源方面;(2)从证据的内容方面;(3)从案内各种证据的相互联系方面;

2、1)英美法系证据制度的证据规则和职权主义的证据规则。(2)证据能力规则和证明行为规则。(3)成文法证据规则、判例法证据规则和习惯法证据规则。(4)通用的证据规则和特殊的证据规则。(5)示范证据规则和法定证据规则。(6)取证规则、采证规则、查证规则和定案规则。(7)证据本身的规则与运用证据的规则。

3、事实推定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件:1.必须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否,只能借助间接事实推断待证事实。2.基础事实必须业已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这是事实推定的前提条件。3。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须有必然的联系。4。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立与否确认推定的成立与否。5.事实推定必须符合经验法则。

4、司法认知的作用1.司法认知是迅速结案的一条捷径,有利于明确案件争议要点,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从而提高诉讼效率。2.司法认知有利于诉讼证明的规范化。

3、司法认知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

三、论述证明标准的意义按照我国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解释,盗窃罪的成立要件有下述四个: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三,犯罪主体适格;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刑事裁判是一个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过程,以本案而言,要确定被告是否构成盗窃罪,法院必须以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条款为大前提(以法律为大前提,否则裁判将失去法律依据);以要件事实为小前提(以实际上发生的相当于盗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的事实为小前提,否则,裁判将失去事实基础),法院通过对已知的小前提(要件事实的认定)进行评价,作出判决。只有在法院评价上述盗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的要件事实都存在时,被告才承担因犯盗窃罪而引起的刑事处罚(刑罚)。证明标准的确定方式有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之分。主观标准,是指法官依据自我认识能力评价要件事实的真相;客观标准,是指独立于法官自我认识能力之外的评价要件事实真相的标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采用客观的证明标准,只是在具体适用对象的标准确定上有所不同。由于大陆法系采用职业法官集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为一身,因此在证明标准的设置上,出于说服当事人的需要,原则上适用刑民不分的“确信真实”标准;而英美法系因采用事实裁判和法律裁判分别由陪审团和法官负责的原则,以及考虑到证明标准与保护权利之间的关系,所以在刑事上要求达到“合理且无怀疑”,在民事上只要求达到“证据优越”或“合理且有说服力”。

6.证据学试题答案 篇六

一是建立联镇包村住户(点)制度。落实市委规定的领导干部联镇包村住户驻点制度,建立起经常性的党群干群联系网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联系点调研不少于1个月,其中走村入户不少于10天。

二是建立动态跟踪管理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基础台帐,每位领导干部发放一本民情日记,及时如实记载领导干部下基层时间、地点、内容、举措等。领导干部要加强调查研究,撰写有价值的调研文章。

三是建立督查考核评议制度。把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活动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群众考核评议制度,完善督促检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跟踪督查活动进展情况,及时通报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制度规范,并长期坚持,真正实现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是建立责任落实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目标责任制,每年研究一次工作计划,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到点,责任到人,努力做到干部下得去、扎下根,问题上得来、能解决,活动受欢迎、得实效。

鹰潭市城市管理局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实施方案

为将该项活动常态化、长效化,我局把下基层活动作为提升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能力的有效抓手,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契机,认真研究部署,完善工作制度,精心组织实施,现制定鹰潭市城市管理局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按照“了解社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力解机制束缚、促进干群关系融洽、促进基层发展稳定、促进机关作风转变、促进机关执行力提升”的要求,坚持“贴近基层、注重实效、创新方法、统筹推进”的原则,通过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更直接地掌握城管工作的新情况,更全面地了解人民群众的新诉求,更有效地解决长效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把鹰潭的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二、活动内容

1、搞好调查研究。围绕如何促进城管行业发展等重点、热点、难点,深入街道社区和系统基层单位驻点调研,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提出解决办法。驻点期间要安排一定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听取群众诉求,化解矛盾和隐患。每名领导干部每年撰写一篇以上的相关调研报告,对调研的课题提出

思路对策、政策建议。每次调研后,填写《南京市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情况登记表》交机关党委备案。

2、体验基层生活。在下基层驻点期间,安排一定的时间,走进基层工作现场、走进城管执法一线,积极主动地融入群众,从中体验基层群众的生活状态,深入了解他们在管理和执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帮助解决。结合开展局系统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的“牵手行动”,每位局领导要帮扶一户困难群众家庭。

3、为民办好事实。根据城管局职能和分管工作,帮助基层重点排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制定和实施为群众办实事计划,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根据基层反映的情况,及时完善现有的城市管理法规政策体系,严密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能,推动机关执行力的不断提升。

三、活动要求

1、参加活动对象。城管局党委成员。领导下基层时,可根据需要率分管处室工作人员随行,也可根据调研主题安排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参加。

2、活动主要形式。下基层活动和“牵手行动”相结合。主要采取驻点调研、走访慰问、座谈交流和体验生活等形式。每位局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今年安排不少于30天),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驻点调研安排5-7

天(今年安排3天)。

4、活动地点。每个领导确定一个区,作为下基层活动的定点联系区;驻点调研为一个区属基层单位、一个直属基层单位和一个社区(村)(详见附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下基层活动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实施,局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做好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具体分工: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负责计划安排、面上工作的组织协调、资料台账登记整理;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服务保障、调研课题的统筹;宣传教育处负责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其他各职能(业务)处室负责人按照计划分工,在随领导调研时做好有关工作的协调落实。

2、做好统筹结合。局领导下基层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一定要确保动机与效果相统一,不作秀、不搞形式主义。要将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顽症和基层的困难,从而服务市民和取信于民,作为下基层活动的目标追求。因此,局领导下基层的安排,以深入一线基层单位和街道社区了解民情民意,调研解决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为主,要与12319服务热线和局长接待日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以及管理执法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做好统筹。

3、严明工作纪律。局领导下基层活动形式要低调,一

7.审计模审计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 篇七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财务报表审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审计属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以积极方式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B.审计属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通过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以积极方式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C.审计属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将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以积极方式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D.审计属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通过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提高财务报表可信性

2.下列有关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责任方是指对财务报表负责的组织或人员,即被审计单位管理层B.管理层和治理层理应对编制财务报表承担完全责任C.如果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没有能够发现,则可以因为财务报表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一事实而减轻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部分责任D.管理层和治理层认可并理解其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构成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

3.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其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应当记录测试的具体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以下关于记录的识别特征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对被审计单位内部生成的订购单进行测试,将供货商作为主要识别特征B.对既定总体内一定金额以上的所有项目进行测试,将该金额以上的所有项目作为主要识别特征C.对于运用系统抽样的审计程序,将样本来源作为主要识别特征D.对于询问程序,将询问时间作为主要识别特征

4.以下事项中,不属于具体审计计划的是()。

A.注册会计师计划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B.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C.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和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D.针对评估的关联方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

5. 下列有关组成部分重要性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组成部分重要性的汇总数可以高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B.组成部分重要性可以由集团项目组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C.如果仅计划在集团层面对某组成部分实施分析程序,无须为该组成部分确定重要性D.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应当高于组成部分重要性

6.在确定重要性时针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可能选择的基准,以下情形中,不恰当的是()。

A.在被审计单位盈利水平保持稳定时,注册会计师常常以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为基准B.针对属于开放式基金的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以营业收入为基准C.针对目前侧重于抢占市场份额、扩大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被审计单位, 注册会计师常常以营业收入为基准D.针对目前处于筹办期、正在建造厂房及购买机器设备的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以总资产为基准

7. 下列关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旨在将未更正和未发现错报的汇总数超过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适当的低水平B.以前年度审计调整越多,评估的项目总体风险越高,实际执行的重要性越接近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75% C.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确定对哪些类型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或运用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D.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是指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低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一个或多个金额

8.注册会计师应针对审计目标来设计询证函,以下有关询证函设计与审计目标最不相关的是()。

A.在针对应收账款的存在认定获取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询证函中列明相关信息,要求对方核对确认B.针对非常规合同或交易,注册会计师不仅应对账户余额或交易金额作出函证,还应当考虑对交易或合同的条款实施函证,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口头协议,客户是否有自由退货的权利, 付款方式是否有特殊安排等内容C.在函证应收账款时,询证函中不列出账户余额,而是要求被询证者提供余额信息, 这样能够有效发现应收账款高估错报D.在对应付账款的完整性获取审计证据时,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供货商明细表向被审计单位的主要供货商发出询证函,就比从应付账款明细表中选择询证对象更容易发现未入账的负债

9.通过邮寄方式发出询证函并收到回函后,注册会计师验证的以下信息中,不恰当的是()。

A.被询证者确认的询证函是否是原件,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发出的询证函是同一份B.寄给注册会计师的回邮信封或快递信封中记录的发件方名称、地址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地址一致C.被询证者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以及签名中显示的被询证者名称是否与明细账中记录的往来单位一致D.回邮信封上寄出方的邮戳显示发出城市或地区是否与被询证者的地址一致

10.下列情形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信息技术一般控制和信息技术应用控制的是()。

A.不信赖人工控制或自动化控制,采用实质性方案B.仅信赖人工控制,此类人工控制不依赖系统所生成的信息或报告C.仅信赖人工控制,此类人工控制依赖系统所生成的信息或报告,注册会计师通过实质性程序测试系统生成的信息或报告D.信赖自动化控制

11.如果存在以下抽样风险,注册会计师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中,错误的是()。

A.如果存在信赖过度风险(推断的控制有效性高于其实际有效性的风险),注册会计师拟实施控制测试,减少实质性程序B.如果存在信赖不足风险(推断的控制有效性低于其实际有效性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可能实施更多的控制测试,减少实质性程序C.如果存在误拒风险(推断某一重大错报存在而实际上不存在的风险),注册会计师会扩大细节测试的范围并考虑获取其他审计证据D.如果存在误受风险(推断某一重大错报不存在而实际上存在的风险),注册会计师通常会停止对该账面金额继续进行测试

12.在下列情形中,可能表明管理层存在舞弊机会的是()。

A.竞争激烈或市场饱和,主营业务利润率不断下降B.需要大量举债才能满足研究开发支出的需求,以保持竞争力C.从事重大、异常或高度复杂的交易D.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必须满足债务协议规定的条件

13. 注册会计师实施控制测试时采用非统计抽样,控制测试结果不支持计划的控制运行有效性和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水平。针对该测试结果,注册会计师拟采取的下列处理方法中,最恰当的是( )。

A.提高计划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增加对相关账户的实质性程序B.降低计划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减少对相关账户的实质性程序C.提高计划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增加控制测试样本规模D.扩大控制测试样本规模

14.下列有关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注册会计师在所有财务报表审计中均需要了解内部控制,除非内部控制设计无效B.注册会计师在所有财务报表审计中均需要了解内部控制,无论内部控制设计是否有效C.注册会计师无需了解与经营目标和合规目标相关的控制D.对于一项自动化应用控制,只要信息技术一般控制未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则无需了解相关控制

15.F注册会计师拟对A公司的货币资金实施实质性程序。以下审计程序中,属于实质性程序的是()。

A.检查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情况B.抽取一定期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验其是否按月正确编制并经复核C.检查现金交易中是否存在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支付的项目D.检查非记账本位币银行存款的折算汇率及折算金额是否正确

16. 下列针对识别与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与管理层凌驾相关的风险因素主要导致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B.与管理层舞弊相关的风险因素主要导致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C.与费用计价相关的特定风险主要导致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D.源于薄弱的被审计单位整体层面内部控制或信息技术一般控制风险因素主要导致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

17. 下列有关存货监盘审计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对于已作质押的存货,向被审计单位债权人函证与被质押存货相关的内容B.对于受托代存的存货,实施向存货所有权人函证等审计程序C.对于因性质特殊而无法监盘的存货,实施向客户或供应商函证等审计程序D.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完成存货盘点后,注册会计师进入存货存放地点对已盘点存货实施检查程序

18. 下列有关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事项中,沟通内容不恰当的是( )。

A.实际执行的重要性B.对错报的选择性更正C.已更正的、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存在的对事实的重大错报或重大不一致D.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采取的消除或降低不利影响的措施

19. 下列有关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是就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时的情况而言的,也就是说,在未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情况下,同处于某一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不同的注册会计师不属于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范畴B.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通常由后任注册会计师主动发起,但需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接受委托前的沟通应当采用书面方式C.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沟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即使未接受委托,后任注册会计师仍应履行保密义务D.如果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向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过分考虑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维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且对审计范围进行不适当限制,后任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考虑不接受委托

20. 下列有关利用专家工作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注册会计师应当与专家就工作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等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需要形成书面协议B.如果确定专家的工作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专家拟执行的进一步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C.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并且这种提及与理解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指明,这种提及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意见承担的责任D.如果注册会计师确定专家的工作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可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

21. 下列有关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如果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一个整体不具备足以胜任检查被审计单位所有活动领域的能力,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判断内部审计工作结果是不能信赖的B.注册会计师利用内部审计工作不能减轻其责任,因此,即使内部审计的工作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在某些领域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也没有必要对此予以特别关注C.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是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考虑的因素,注册会计师事前就诸如内部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内部审计涵盖的范围、重要性、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对所执行工作的记录以及复核和报告程序等问题与内部审计人员达成一致意见是有益的D.注册会计师针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定工作实施审计程序应当包括诸如对相关领域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对内部审计的评估、对内部审计人员特定工作的评价等事项

22. 下列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向治理层获取书面声明可能不适当的是( )。

A.治理层批准某项特定关联方交易,该项交易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或涉及管理层B.治理层就某些关联方交易的细节向注册会计师做出口头声明C.管理层对特殊关联方交易涉及某些未予披露的“背后协议”的声明D.治理层在关联方或关联方交易中享有财务或者其他利益

23. 下列有关书面声明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如果管理层的意图对投资的计价基础非常重要,但若不能从管理层获取有关该项投资意图的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就不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B.如果投资意图等书面声明能够提供必要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获得投资意图等书面声明能为财务报表特定认定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C.为了获取所要求的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向管理层通报临界值以确定明显微小的错报是必要的D.管理层书面声明的日期应当尽量接近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但不得在其之后

24. 承接审计业务后,如果注意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审计范围施加了限制,且认为这些限制可能导致对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采取的下列措施中,错误的是( )。

A.要求管理层消除这些限制,如果管理层拒绝消除限制,应当与治理层沟通B.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且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应当在可行时解除业务约定C.如果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且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解除业务约定,而不是发表无法表示意见D.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 但不具有广泛性,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25. 针对审计报告日前识别出需要修改其他信息的事项而管理层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的以下应对措施中,错误的是( )。

A.除非治理层的所有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该事项与治理层进行沟通B.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重大不一致C.拒绝提交审计报告或解除业务约定D.基于谨慎考虑,注册会计师应当征询律师等法律专家的意见

二、多项选择题

1.为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是否存在,下列各项中,注册会计师无需实施的工作有()。

A.确定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否是可接受的B.确定以前年度识别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是否得到纠正C.确定管理层是否认可并理解其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责任D.确定计划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是否需要修改

2. 下列各项中,直接影响细节测试样本规模的因素有( )。

A.可容忍错报B.总体变异性C.可接受的误拒风险D.预计总体错报

3. A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针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时,拟采用概率比例规模抽样方法(PPS抽样)。针对下列应收账款PPS抽样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A注册会计师对应收账款各个明细账户进行了初步分析, 将预期存在错报的明细账户选出,单独进行函证,并将其余的明细账户作为抽样总体B.在确定样本规模后,A注册会计师认为,PPS抽样方法的抽样单元是货币单元,而审计测试需要针对应收账款明细账户实物单元进行C. A注册会计师利用随机数法选取样本,在产生的随机数中,有三个随机数对应的是同一实物单元,A注册会计师将这三个随机数视为1个样本项目D. A注册会计师利用PPS抽样测试应收账款完整性认定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4.下列各项中,通常属于整体层面控制的有()。

A.控制环境B.信息技术应用控制C.对控制的监督D.控制活动

5.下列各项中,属于检查性控制的有()。

A.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跟踪调查挂账的项目B.销货发票上的价格根据价目表上的信息确定,销货发票上的数量根据发运凭证上的信息确定C.将预算与实际费用间的差异列入计算机编制的报告中并由部门经理复核,记录所有超过预算2%的差异情况和解决措施D.计算机每天比较运出货物的数量和开票数量,如果发现差异,产生报告,由开票主管复核和追查

6.下列做法中,可以提高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的有()。

A.突击性同时监盘被审计单位库存现金B.函证零余额的应收账款账户C.将应收账款函证账户的截止日期提前D.对以前由于低于设定的重要性水平而未曾测试过的采购项目进行细节测试

7.在测试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的审计证据有()。

A.控制在所审计期间相关时点是如何运行的B.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C.控制由谁执行D.控制以何种方式执行

8. 对于以前审计获取的下列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在本期审计中可能考虑直接利用的有( )。

A.该控制不是复杂的人工控制,而是自动化控制B.该控制在最近两年已经被测试过C.该控制自上期测试后没有发生变化D.该控制属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

9.为了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下列管理层虚增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的舞弊手段中,恰当的有()。

A.管理层为了虚构销售收入,将商品从某一地点移送至另一地点,以出库单和运输单据为依据记录销售收入B.通过虚开商品销售发票虚增收入,而将货款挂在应收账款中,并在以后期间计提坏账准备,或在期后冲销C.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时,故意低估预计总成本或多计实际发生的成本,以通过高估完工百分比的方法实现当期多确认收入D.以明显高于其他客户的价格向未披露的关联方销售商品

10.下列各项审计程序中,可以为应付账款存在认定提供审计证据的有()。

A.复核采购明细账、总账及应付账款明细账,注意是否有大额或不正常的金额B.检查卖方发票、验收单、订购单和请购单的合理性和真实性C.追查存货的采购至存货永续盘存记录D.检查取得的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发票

三、简答题

1.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审计项目组认为甲公司与其母公司可能存在一笔低估的应收账款,为了有效发现应收账款低估错报,特别设计了列明应收账款余额的积极式询证函。根据回函不存在不符事项的结果,审计项目组得出甲公司与其母公司应收账款不存在低估错报的审计结论。

(2)审计项目组对应收账款回函率与以前年度相比异常偏高的现象保持职业怀疑,审计项目组采取了与重要被询证者相关人员直接沟通讨论询证事项,针对以前回函率非常低的三家被询证者,审计项目组前往被询证单位办公地点,分别验证了其真实存在。

(3)审计项目组实施跟函时,由甲公司财务主管陪伴,注册会计师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同时,对甲公司和被询证者之间串通舞弊的风险保持高度警觉。

(4)截至2015年3月1日,审计项目组针对甲公司客户丙公司对甲公司的违约诉讼的邮寄方式的询证函未收到回函, 审计项目组针对该事项专门电话询问了丙公司法律顾问,充分了解该诉讼事项的情况。审计项目组认为该法律顾问的解释合理,无需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5)审计项目组收到的一份银行询证函回函中标注“本信息既不保证准确也不保证是最新的,其他方可能会持有不同意见”,审计项目组致电该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标准条款。审计项目组认为信赖其所含信息会使其承担更多的审计风险,审计项目组对此专门执行了替代审计程序,消除了对此回函可靠性的疑虑,并在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银行的电话沟通内容,替代审计程序的内容以及审计项目组咨询、 讨论形成的审计结论。

(6)审计项目组针对甲公司的丁客户采用邮寄方式发出询证函,并及时取回询证函。

要求:

(1)针对上述第(1)~(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2)针对上述第(6)项,为验证回函的可靠性,指出审计项目组针对邮寄方式获取的回函可以验证的信息。

2. 甲公司主要从事家电产品的生产和销售。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存货监盘相关的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针对甲公司由于实际原因无法停止生产或收发货物的情况,审计项目组了解了甲公司以往处理存货盘点不能停止移动的办法,甲公司在仓库内划分出独立的过渡区域,将预计在盘点期间领用的存货移至过渡区域、对盘点期间办理入库手续的存货暂时放在过渡区域,以此确保相关存货只被盘点一次。注册会计师认为这种处理方法能够解决存货监盘过程中存货移动带来的风险,确保甲公司存货盘点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对于舞弊导致的影响存货数量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拟预先通知甲公司做好盘点计划工作,以实施监盘的方法来应对。

(3)由于甲公司人手不足,审计项目组受管理层委托,于2014年12月31日代为盘点甲公司异地专卖店的存货,并将盘点记录作为甲公司的盘点记录和审计项目组的监盘工作底稿。

(4)由于存货性质的特殊,审计项目组对b原材料存货实施监盘不可行,审计项目组向甲公司b原材料的供货商函证, 获取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b原材料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

(5)在甲公司存货盘点结束前,审计项目组取得并检查了已填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与存货盘点汇总表中记录的盘点表单使用情况核对一致。

(6)如果存货对甲公司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除非不可行);对期末存货记录情况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其是否准确反映实际的存货盘点结果。

要求:

(1)针对上述第(1)~(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2)针对上述第(6)项,说明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时,审计项目组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

3.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D集团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D集团有6家子公司。集团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集团审计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E公司为不重要组成部分,但是E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E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集团项目组决定采用E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的重要性,对E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集团层面分析程序。

(2)F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计划利用F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根据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集团项目组确定是否有必要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

(3)G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G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基于集团审计目的,集团项目组为G组成部分确定组成部分重要性。与此同时,为将未更正和未发现错报的汇总数超过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适当的低水平,需要将G组成部分重要性设定为低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4)H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H组成部分虽不具有财务重大性,但其主要业务是外汇交易,因而集团项目组将该组成部分识别为重要组成部分,并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为限于受外汇交易影响的账户余额、交易和披露的审计。

(5)I公司为不重要组成部分。基于集团审计目的,集团项目组认为必须了解I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和在集团层面对I公司实施分析程序。

(6)J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根据对J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认为其不符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独立性要求。集团项目组拟通过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或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消除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的影响。

要求:

针对上述第(1)~(6)项,逐项指出集团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4.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审计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审计项目组发现甲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担保了一笔大额银行贷款,抵押物是甲公司的固定资产。审计项目组将其识别为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因而将该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确定为特别风险。

(2)审计项目组根据审计经验认为,关联方交易和余额的错报风险比较高,因此直接假定所有的关联方交易和余额均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对所有的关联方交易实施实质性程序予以应对,因此无需对甲公司建立的与识别、记录和报告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

(3)审计项目组发现P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相关合同明确规定P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部分原材料。2014年2月,甲公司向P公司预付购买材料款项5 000万元,截至2014年末P公司尚未交货。2015年1月31日,双方终止该采购合同。审计项目组提示甲公司,尽快收回该预付款项。

(4)审计项目组针对关联方的事项仅向甲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获取了甲公司已经披露了全部已知的关联方名称和特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书名声明。

(5)2014年12月20日,甲公司营业收入明细账显示,甲公司有多批大额的销货业务,审计项目组追踪交易流程,发现均属于销售给合营企业S公司的业务,但是S公司未列入甲公司提供给审计项目组的关联方清单中。

要求:

(1)针对上述第(1)~(4)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提出改进建议。

(2)针对上述第(5)项,指出审计项目组应当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5. 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4年11月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相关事项如下:

(1)B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2009 ~ 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其晋升为合伙人后担任甲公司2012 ~ 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认为B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的情况非常熟悉,因而委派B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ABC会计师事务所要求A注册会计师对2014年度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并要求B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外部咨询专家发生意见分歧,项目组成员将该情况报告给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A注册会计师了解意见分歧后认为该意见分歧对财务报表影响不大,因而即使分歧未得到解决也按时出具了审计报告。

(4)ABC会计师事务所以三年为周期,选取每一位合伙人已完成的一个项目进行检查。如果合伙人在连续两次的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可以申请免于本事务所内部检查。

(5)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明确的源于事务所内部的投诉和指控渠道,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

(6)ABC会计师事务所对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业务报告日后60日内。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委托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不同业务归档期孰短的原则,根据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将各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业务档案。

要求:

针对上述第(1)~(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6. 甲公司系在中国境内主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5年3月10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甲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2015年3月12日,甲公司对外公布了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在对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相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在2011 ~ 2013年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其中2013年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于2014年3月1日对外公布。A注册会计师从2014年3月2日开始不再担任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也不属于该审计项目组成员。ABC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接替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于2015年3月12日对外报出。A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3月5日离职,并于2015年3月6日加入甲公司担任审计部长。

(2)甲公司与ABC会计师事务所草拟审计业务约定书, 如果甲公司2014年度经过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能够通过银行延续贷款审核,则甲公司将全额结清ABC会计师事务所自2010年以来的所有服务费用,并加付30%的2014年审计费用。

(3)审计项目组成员E注册会计师的母亲购买了1 000元的R1共同基金。该R1共同基金投资了一揽子基础金融产品,包括6家上市公司的权证,其中包括甲公司的权证。

(4)关键审计合伙人C注册会计师通过为甲公司提供税务服务,为甲公司节税80万元,甲公司与ABC会计师事务所续约了未来两年的税收筹划服务合同,由于业绩突出,B注册会计师荣获事务所一次性重大现金奖励。

(5)为了欢庆中秋佳节,甲公司顺便给审计项目组成员每人提供了一份红酒月饼套盒,作为节日问候。

(6)乙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ABC会计师事务所为乙公司提供的纳税鉴证业务失败,乙公司将ABC会计师事务所告上法庭,提出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退回纳税鉴证业务的收费。

要求:

针对上述第(1)~(6)项,逐项指出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四、综合题

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主要从事a、b和c三类水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按照税前利润的5%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60万元。

资料一:

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所了解的甲公司情况及其环境,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甲公司租用丙公司独立仓库储存部分产成品。2014年12月31日,该部分产成品的账面价值为2 500万元。甲公司与丙公司在年末对账时发现120万元的差异,丙公司解释, 该差异是由于甲公司客户于2014年12月30日已提货,而相关单据尚未传至甲公司所致。

(2)与以前年度相比,甲公司2014年度产业规模未大幅扩大,固定资产性能比较稳定,与折旧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3)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关联公司,2014年3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乙公司预付账款3 000万元,截至2014年年末甲公司尚未交货。

(4)b产品5 ~ 8月的直接人工成本总额较其他月份有明显增加,单位人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销售部、生产部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均解释由于b产品有季节性生产的特点,需要雇用大量临时工。这与A注册会计师在以前年度了解的情况一致。

(5)甲公司预计2015年年末主要原材料价格很可能还要上升,因此在2014年11月进行大量采购,以满足2015年1月底前的生产需求。但在2015年1月10日显示,相关原材料市场价格从2015年1月1日开始一路下跌。

资料二:

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有关财务数据, 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资料三:

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对2014年12月31日存放在丙公司的存货实施函证程序,并检查存货发运凭证、对账差异调节表等书面记录,确定差异原因是否为时间性差异。

(2)抽样检查各产品月度生产成本分配表,主要包括:1月末产品生产成本在产成品和在产品中分配的方法是否正确; 2相关数据是否与产品成本计算表、会计记录一致;3是否经相关人员复核和批准等。

(3)从应收账款明细账中选取项目,追查至有关原始凭证,如发运凭证等。

(4)对直接人工成本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5)对期末存货成本实施实质性分析、重新计算等程序。

(6)从营业收入明细账中选取若干记录,确定记录的营业收入金额和日期与相关原始凭证、发运凭证一致。

资料四: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货的账面余额为12 5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A注册会计师结合销售合同等因素确定了b产品和相关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认为应计提跌价准备700万元,并向管理层提出调整建议。管理层以该金额不重大为由拒绝调整。

要求:

(1)针对资料一第(1)~(5)项,结合资料二,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指出资料一所列事项是否可能表明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如果认为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简要说明理由,并说明该风险主要与哪些财务报表项目(仅限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和应付职工薪酬)的哪些认定相关。

(2)针对资料三第(1)~(6)项的审计程序,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指出相关审计程序与根据资料一(结合资料二)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是否直接相关。如果不直接相关,指出与该审计程序直接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和认定。

(3)针对资料四,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如所得税),代A注册会计师判断应出具何种类型的审计报告,并续编审计报告。若有不适用,则填写“不适用”。

审计模审计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C 2. C 3. B 4. C 5. B 6. B 7. B 8. C 9. C 10. D 11. B 12. C 13. A 14. B 15. D 16. C 17. D 18. A 19. B 20. D 21. B 22. C 23. B 24. C 25. B

二、多项选择题

1. BD2. ABD3. AB4. AC5. ACD6. BCD 7. ABCD 8. ABC 9. ABCD 10. ABCD

三、简答题

1.针对要求(1):

第(1)项不恰当。针对该笔应收账款函证,审计项目组应当在询证函中不列出应收账款账户余额,要求被询证者提供余额信息,这样才能有效发现应收账款低估错报。

第(2)项恰当。审计项目组针对不正常的回函率问题保持了职业怀疑,同时与被询证者相关人员直接沟通讨论询证事项,前往被询证者工作地点,验证了被询证者的真实存在。

第(3)项恰当。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跟函方式能够获取可靠信息,注册会计师跟函时需要有甲公司员工陪伴,注册会计师需要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同时,对甲公司和被询证者之间串通舞弊的风险保持警觉。

第(4)项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在收到对询证函口头回复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被询证者丙公司直接提供书面回复。如果仍未收到书面回函,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实施替代程序, 寻找其他审计证据以支持口头回复中的信息。

第(5)项恰当。虽然该限制条款使注册会计师将回函作为可靠审计证据的程度受到了限制,但是审计项目组执行了替代审计程序,消除了对此回函可靠性疑虑。

针对要求(2):

对于通过邮寄方式获取的回函,审计项目组可以验证以下信息:1被询证者确认的询证函是否是原件,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发出的询证函是同一份;2回函是否由被询证者直接寄给注册会计师;3寄给注册会计师的回邮信封或快递信封中记录的发件方名称、地址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地址一致;4回邮信封上寄出方的邮戳显示的发出城市或地区是否与被询证者的地址一致;5被询证者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以及签名中显示的被询证者名称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一致。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进一步与被审计单位持有的其他文件进行核对或亲自前往被询证者进行核实等。

2.针对要求(1):

(1)不恰当。尽管甲公司采取了在仓库内划出独立的过渡区域的做法,但不能代替注册会计师现场观察甲公司针对划出独立的过渡区域的做法的控制程序是否得到执行。同时,注册会计师还可以向管理层索取盘点期间存货移动相关的书面记录以及出、入库资料作为执行截止测试的资料,为监盘结束的后续工作提供证据。

(2)不恰当。如果识别出由于舞弊导致的影响存货数量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在检查被审计单位存货记录的基础上,应尽可能在不预先通知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下对特定存放地点的存货实施监盘,或在同一天对所有存放地点的存货实施监盘。

(3)不恰当。审计项目组代管理层执行盘点工作,将会影响其独立性。盘点存货是甲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4)不恰当。由于存货性质的特殊,审计项目组对b原材料存货监盘不可行,审计项目组应当对b原材料监盘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比如检查盘点日前购买的b原材料存货的发票、 验收报告、付款凭单、存货永续盘存记录以及记账凭证等文件记录。

(5)不恰当。审计项目组除了取得并检查已填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外,还应当取得并检查作废的以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以及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汇总表中记录的盘点表单使用情况核对一致。

针对要求(2):

审计项目组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1评价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2观察管理层制定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3检查存货;4执行抽盘。

3.(1)不恰当。针对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应当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无需使用重要性。

(2)不恰当。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审计,集团项目组应当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以识别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

(3)恰当。基于集团审计目的,集团项目组应当为组成部分确定组成部分重要性,同时,为将未更正和未发现错报的汇总数超过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适当的低水平,需要将组成部分重要性设定为低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4)恰当。H组成部分大量进行外汇交易,虽然其对集团并不具有财务重大性,但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集团项目组将H组成部分识别为重要组成部分,对H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可以为限于受外汇交易影响的账户余额、交易和披露的审计。

(5)不恰当。I组成部分属于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无需了解I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仅需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

(6)不恰当。集团项目组不能通过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或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的影响。集团项目组应当就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亲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 针对要求(1):

(1)恰当。

(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识别和评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后,才能确定关联方交易和余额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和评价与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

(3)不恰当。P公司(甲公司的母公司)可能为了实现大股东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目的,与甲公司串通舞弊进行虚假交易。该交易属于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 审计项目组应当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评价和确认:1交易的商业理由;2交易条款是否与管理层的解释一致;3关联方交易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得到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此外,还应获取交易已经恰当授权和批准的审计证据。

(4)不恰当。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获取甲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的书名声明。

针对要求(2):

针对审计项目组识别的管理层以前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重大关联方交易的应对措施主要有:1立即将相关信息向审计项目组其他成员通报;2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关联方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管理层识别与新识别出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所有交易,以便注册会计师作出进一步评价,并询问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控制为何未能识别或披露该关联方关系或交易;3对新识别出的关联方或重大关联方交易实施恰当的实质性程序;4重新考虑可能存在管理层以前未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其他关联方或重大关联方交易的风险,如有必要,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5如果管理层不披露关联方关系或交易看似是有意的,因而显示可能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价这一情况对审计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因此还可能考虑是否有必要重新评价管理层对询问的答复以及管理层声明的可靠性。

5.(1)不恰当。具体情况包括:1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时间不得超过五年(B注册会计师在2009 ~ 2013年均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在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不得为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业务实施质量控制复核;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委派,不能由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指派。

(2)恰当。

(3)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程序,例如向适当的其他执业者、会计师事务所、职业团体或监管机构进行咨询,以解决这些分歧。意见分歧未解决前不应出具审计报告。

(4)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内部检查不能减免。

(5)不恰当。具体情况包括: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既可能源自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也可能源自会计师事务所外部的投诉和指控渠道。2会计师事务所建立的投诉和指控渠道,应合理保证能够适当处理下列事项:其一,投诉和指控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工作未能遵守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二,指控未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6)不恰当。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根据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业务档案。

6.(1)违反。甲公司属于公众利益实体,A注册会计师属于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虽然A注册会计师不再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也不是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成员,但是,A注册会计师离开事务所加入审计客户(甲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审计部长)的时间不满足“冷却期”条件。A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甲公司公布了2014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后才能加入甲公司,即如果A注册会计师在2015年3月13日加入审计客户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长),则不存在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的重大不利影响。

(2)违反。具体情况包括:1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客户拖欠审计费用的情况下承接审计业务,并且审计结果与其能否收回所有审计费用相关,存在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2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业务的结果和加付的审计费用直接挂钩,属于或有收费,存在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3)不违反。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拥有审计客户非重大间接经济利益(通过一揽子基础金融产品拥有审计客户甲公司的权证属于间接经济利益),不存在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4)违反。关键审计合伙人C注册会计师的薪酬或业绩评价不得与其向审计客户推销的非鉴证业务直接挂钩,否则将存在自身利益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5)违反。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接受审计客户的礼品,将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降低因自身利益和密切关系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组成员不得接受审计客户礼品。

(6)违反。乙公司与甲公司属于关联公司,ABC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甲公司的关联实体(乙公司)之间的诉讼相当于ABC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甲公司存在诉讼,因自身利益和外在压力产生对独立性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综合题

针对要求(1):

针对要求(2):

针对要求(3):

1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保留意见

2续编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甲公司全体股东:

引言段(略)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略)

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存货余额为12 500万元。管理层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如果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账面价值将减少700万元。相应地,资产减值损失将增加700万元,净利润和股东权益将分别减少700万元。

四、保留意见

我们认为,除“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甲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8.测试题参考答案 篇八

1. 无数 2 x=1,y=2; x=2,y=1 2. 4 3. x=1,y=-1 4. 5. 0 6. 6 7. 15 5

8. C 9. A 10. D 11. C 12. A

13. (1)x=-y-. (2)答案不唯一,略.

14. (1)m=3,n=-2.(2)y=.

15. 把x=-1,y=m代入方程3x-2y=5,得m=-4.把x=-1,y=-4代入3x-y=n,得n=1.

16. 把x=a+1,y=2a+1代入2x-y=a,得a=1.易知x=3,y=5满足方程2x-y=a.

《解二元一次方程组》测试题

1. 代入消元法 加减消元法 消元 2. -3 3. -21 4. 3 3 5. 15x+4y=5 6. -4

7. C 8. C 9. C 10. A 11. C 12. D

13. (1)x=2,y=1. (2)x=,y=3.

14. 因为x、y互为相反数,所以x+y=0,故x=-y.将x=-y代入3x-5y=2m,得m=-4y.把x=-y,m=-4y代入2x+7y=m-1,得y=-.故m=.

15. 两方程相加,得5x+5y=10,所以10x+10y=20.

16. 由x+y=3,x-y=1,得x=2,y=1.代入mx+ny=8,mx-ny=4,解得m=3,n=2.

《鸡兔同笼》测试题

1. 192 2. 8 3. 3x+5y=60 4. 223 277 5. - 6. 24

7. D 8. A 9. B 10. C 11. B 12. D

13. 设用机器每人每天可制造x件,手工每人每天可制造y件,则有x+3y=60,2x+2y=80.解得x=30,y=10.则所求即为3×30+10=100(件).

14. 设小颖与妈妈现在的年龄分别为x岁、y岁.

则x+y=36,y+6=3(x+6). 解得x=6,y=30,即为所求.

15. (1)设1个大餐厅可供x名学生就餐,1个小餐厅可供y名学生就餐,则x+2y=1 680,2x+y=2 280. 解得x=960,y=360,即为所求. (2)960×5+360×2=5 520>5 300,所以可供全校5 300名学生就餐.

《增收节支》测试题

1. 2102. 12+6y=6x,2.5y+5y=5x3. 1.2 0.84. 0.99a5. 50 50

6. a(1+m%)(1+n%)

7. D 8. B 9. C 10. A 11. C(提示:先算出两件衣服的进价) 12. A

13. 设去年收入x元,支出y元,则x-y=5 000,x(1+15%)-(1-10%)y=9 500.解得x=20 000,y=15 000,即为所求.

14. 设甲的速度为x m/s,乙的速度为y m/s,则4(x+y)=100,20(x-y)=100. 解得x=15,y=10,即为所求.

15. (1)因为100×13=1 300<1 392,又因为甲旅行团人数少于50,所以乙旅行团人数不少于50.

(2)设甲、乙两旅行团分别有x人、y人.

则13x+11y=1 392,9(x+y)=1 080(若两旅行团人数之和小于100,则11(x+y)=1 080,而x、y为整数,矛盾).解得x=36,y=84,即为所求.

16. 设钢笔每支为x元,笔记本每本为y元,则x=y+2,10x+15y=100-5.解得x=5,y=3,即为所求.

《里程碑上的数》测试题

1.12a-1 2. 49,32 3. x+y=20,x-y=16 4. 6 5.6. 100a+10b

7. A 8. B 9. C 10. D 11. A 12. A

13. 设十位数字为x,个位数字为y,则10x+y=5(x+y),10x+y+9=10y+x,解得x=4,y=5.

14. 设被减数为x,减数为y,则10x-y=576,x-10y=-477,解得x=63,y=54.算式略.

15. 设该顾客买回茶壶x只,则获赠x只茶杯,另买回茶杯y只,则依题意有x+x+y=38,20x+3y=170.解得x=4,y=30.顾客买回4只茶壶,34只茶杯.

16. 设此人从A地到B地所走的路程为x km,所用时间为y h.

则x=12y,x+3=14y,解得x=18,y=1.5,即为所求.

《二元一次方程与一次函数》测试题

1. (-1,0) (0,1)2. <m<2 3. 无解 平行 4. 5 - 5. 唯一 6. y=x+1,y=-x+3

7. B 8. A 9. B 10. B 11. B 12. D

13. 略.

14. 略.

15. 交点为(1,1),所以a=-6.

16. (1)设轮船行驶过程中路程与时间的关系式为y=kx,由图象知y=20x.

设快艇行驶过程中路程与时间的关系式为y=kx+b,由图象及待定系数法可得y=40x-80.

(2)轮船的速度为=20(km/h),快艇的速度为=40(km/h).

(3)由y=20x,y=40x-80,解得x=4,y=80.故快艇出发2 h后追上轮船.

《二元一次方程组》综合测试题

1. 1 2. -1 3. -16 2 4. x=2,y=1 5.x=12,y=316. 4 7. x=2y+10,x+y=180 8.

9. B 10. D 11. D 12. A 13. C 14. D 15. A 16. A

17. x=5,y=1.

18.(1)B点坐标为(2,0).(2)y=kx+b过点A(-5,7),B(2,0),所以由待定系数法得k=-1,b=2.

19. 设捐款2元的人数为x,捐款5元的人数为y.

由题意,6+x+y+7=55,6+2x+5y+10×7=274.解得x=4,y=38,即为所求.

20. (1)y=15+0.3x(x≥0),y=0.6x(x≥0).

(2)当一个月通话时间为50分钟时,两种业务收费一样多.

当一个月通话时间少于50分钟时,乙种业务更优惠.

当一个月通话时间多于50分钟时,甲种业务更优惠.

《平均数》测试题

1. 1 2. 10 3. 22.4 4. 79 5. 9 120 6. 84

7. A 8. B 9. C 10. D 11. A 12. B

13. 第一组平均数是8,第二组平均数是10,第三组平均数是20.新数据的平均数为=14.

14. 数学总评成绩为84×20%+86×30%+92×50%=88.6(分).

15. 设投进3个球的人数为x,投进4个球的人数为y,则3x+4y+5×2=3.5(x+y+2),1×2+2×7+3x+4y=2.5(1+2+7+x+y).解得x=9,y=3.则投进3个球的人数为9,投进4个球的人数为3.

16. (1)甲=90. 乙=93.

(2)甲综合成绩:95×40%+90×60%=92(分).

乙综合成绩:93×40%+93×60%=93(分).

根据综合成绩可知,乙将被录用.

《中位数与众数》测试题

1. 2 2. 19 3. 70 4. 15 14 5. 16或24 6. 2和4.5

7. A 8. D 9. A 10. C 11. C 12. D

13. 平均成绩为=80.8(分).

14. (1)众数是25,中位数为24.75.

(2)多进25 cm的鞋,少进23.5 cm的鞋.原因:25 cm的鞋卖得多,而23.5 cm的鞋卖得少.

15. (1)正确.平均工资为1 800元.

(2)去掉王先生后的平均工资为≈1 266.67(元).

(3)中位数是1 200,众数是1 200.用该组数据的中位数或众数来反映员工工资的“平均水平”比较合适.

16. (1)七年级成绩众数为80;八年级成绩中位数为86;九年级成绩平均数为85.5,众数为78.(2)略.(3)七、八、九年级的前三名决赛成绩的平均分分别是90分、91分、94分,所以从各年级参加决赛的选手中分别选3名参加总决赛,九年级的实力强些.

《数据的代表》综合测试题

1. 13.5 13 2. 6.5 9 3. 2 4. 1 1 1 5. 1,2,2,3(答案不唯一) 6. 52 7. 9 8. 15 14

9. C 10. D 11. B 12. D 13. B 14. A

15. 乙组平均成绩为≈8.458(环).

16. (1)甲射击成绩的中位数为7;乙射击成绩的平均数是7,中位数是7.5,命中9环以上(含9环)的次数是3.(2)①因为平均数相同,甲的中位数小于乙的中位数,所以乙的成绩比甲的成绩好些.②因为平均数相同,命中9环以上(含9环)的次数甲小于乙,所以乙的成绩好一些.③甲成绩在平均数附近波动,而乙成绩处于上升状态.从第4次以后甲的成绩总是小于或等于乙,所以乙有潜力.

17. (1)=(12+20+8+4+16+30+14+8)=56(台).(2)空调的规格数据中,众数为1.2,中位数为1.2.中位数与众数相等.(3)1.2匹的销售量最大,所以1.2匹的空调应多进,而2匹的销售量最小,因而应少进.

18. (1)七(1)班抽查了10人,七(2)班抽查了10人.

(2)七(1)班==2.7(次).

七(2)班==2.2(次).

(3)从平均数上看,七(1)班的课外活动更好一些.

(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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