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2024-11-14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共8篇)

1.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篇一

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一、教育教学活动安全 案例一:

教师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耐心 在2002年10月的某一天,某校中学生何某趁陈老师上课在黑板板书之机,偷偷地在下面抽烟。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烟来,但何某再三否认抽了烟。于是,陈老师怒气冲冲地骂了他一顿,并打了他两个耳光,恰好是打在何某的左耳上,致使何某左耳失聪。后来,陈老师赔偿了该同学的经济损失。【分析】

在此案例中,陈老师面对课堂突发事件,应冷静处理,调查了解情况,以正面教育为主,讲清道理,使学生知错改错,而不能凭一时冲动体罚学生。因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陈老师打了何某两个耳光致使其左耳失聪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所以,陈老师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陈老师体罚何某造成何某失聪,法医将根据何某失聪程度鉴定何某伤残等级:轻微伤、轻伤、重伤。如属轻微伤,陈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属轻伤或重伤,陈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属轻伤,加害人与受害人可以和解,受害人不向法院起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属重伤,无论受害人是否向司法机关控告,司法机关将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2、教师教育学生应和颜悦色,以免发生师生冲突

2002年12月某日下午,某中学的高一年级某班学生在第6节课的上课铃响之后,陆陆续续地只有20位左右的学生到了运动场上集合。体育教师黄某面对这种情况,就叫体育委员回教室通知没到的学生来上课。同时,他又吩咐几位班干部去学校体育室扛抬棉垫以及其他用来跳高的工具。剩余的学生便在教师的默许下在运动场上自由活动。几分钟过后,在教室里被体育委员叫来的学生和拿体育用具的学生都到了运动场。黄某便吹哨子集合,在其周边的学生已缓慢集合成队,但仍有一位学生在远处的沙池边上跳远。黄某用力吹了几下哨子,那位学生(某甲)才小跑过来。在某甲快要站回队伍时,黄某喝道:“站住!”并用眼神狠狠地盯着某甲。过一会儿,黄某问道:“你没听到老师吹哨子吗?为什么还慢慢地、大摇大摆地过来?”某甲没回答,并用眼睛盯着黄某。黄某一看,火气就来了,拿着笔的右手一巴掌过去,“叭”地掴了一下某甲。某甲双手捂住左眼角弯下身子,突然,又直起身体,冲向黄某并抓住黄某的上衣,于是两人扭打起来。旁边的学生见状,迅速上前把他们两个拉开。某甲转而离开操场去学校小卖部(商店)打电话通知其家长,继而又回到运动场,见黄某在训学生,便从路边拿上一块小砖头,快速走向黄某,将到时,举起砖头用力砸向黄某。黄某见状,迅速侧身一闪,迅即抓住某甲的手,两人又扭打起来。旁边的学生又一轰而上,拖开两人。但这时黄某已怒极,奋力挣脱学生们的拖拉,向某甲猛打,学生们拼力拉开两人,打架结束。

黄某的上衣被撕破,背后有两处伤痕;某甲左眼角黑肿有瘀血,左腿上有两处瘀血。

某甲的家长来到学校后将某甲带往医院检查,院方要求住院观察3天,诊断结果是有轻微脑震荡。某甲的家长要求黄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住院费和营养费。学校没有处分老师黄某,但支付了某甲的住院费和医疗费,并对某甲作出了记过一次的处分。第二学期,某甲自动退学。【分析】

《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某甲殴打教师是错误的,应赔偿教师黄某的损失。教师黄某对待某甲的态度和先动手打人是不对的,是违反《教师法》的规定的,也是引发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的教育原则。对于有缺点、有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法》也规定了教师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对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高中生打架不满学校处理,杀死同学刺伤老师

2004年9月27日清晨,同江市某中学发生血案,一名学生被捅死在学校,一名老师被捅成重伤。8小时后,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小翔被抓获。日前,小翔已被同江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与人争吵引来一顿拳脚小翔是同江市某中学高中二年级的学生,案发时不满18周岁。9月23日中午休息时间,小翔和同学石某来到同江市新一族游戏厅,同江市某小学学生小玉不慎将小翔眼镜碰掉,二人发生争吵。游戏之后,小翔返回学校。在途中,受了委屈的小玉领着七八个小孩追上来,要打小翔,小翔就把小玉拽过来打了他一个嘴巴子,后被同学拉开。小玉的父亲知道此事后就领着小玉到小翔所在的中学为儿子讨公道,教务处主任玉华告诉他们等放学时在校门口认一认是谁。下午放学时,小翔遇到了在校门口等候他的小玉及其父亲等人。双方发生争吵,小玉和父亲对小翔拳打脚踢,这时小玉读高中的表哥徐某赶到,也参加到打人的队伍中,小翔被打得鼻青脸肿。

被打心中不满报仇杀人

第二天,小翔买了一把刀带在身上。9月25日,小翔到学校找到教务处主任玉华老师,要向其说明情况,玉华老师让其写出事情经过,并告诉其等候处理。这时小翔心里产生不满情绪,“自己挨打了,还要挨处分,这太不公平了。”遂产生报复心理。小翔从教务处出来,拿着刀来到北面教学楼,把参与打他的高中三年级的徐某骗出,连捅三刀,致徐某倒地死亡。事发后,小翔又跑到教务处把玉华老师骗出去,说自己的家长来了,当玉华老师走到门口时,小翔向其连剌两刀,由于旁边有人前来制止,小翔携刀逃跑,玉华老师被刺成重伤。

性格缺陷是犯罪主因

同江市检察院在受理此案时发现,9月23日小翔被打后,他回到家后其父亲曾问起过事情的原因,他向父亲说他要报仇,父亲只是劝他说:“冤冤相报何时了。”同时,同江市检察院调查发现,小翔童年丧母,从小就养成了孤癖的性格。他不但性格内向,而且不善与人交流。在父亲又给其找了继母后,更加重了他的心理扭曲,他对自己的家感到了不适应,致使小翔看问题比较偏激。考上高中后,小翔对学习不感兴趣,经常出没于网吧、游戏厅。对于家长的教育他总是不屑听取。长此以往,他与父亲的交流障碍更深了,在父亲的眼里他是一个有精神障碍的孩子。

同江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认为,这起血案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是因为家长、学校在处理问题时方法不当,没能及时引导孩子如何行事,这是悲剧的根源。学生的家长以及学校都应该妥善做好孩子心理健康教育,让孩子正确地认识问题,处理问题。(因涉及个人隐私,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二、交通安全

1沁源县第二中学学生被撞案

2005年11月14早晨5点40分,沁源县第二中学组织全校初

二、初三13个班的900多名学生来到汾屯公路上跑操,学生们跑到汾屯公路118公里+206米处,在公路上调头返回。前面12个班都调头返回去了,尾随其后的初三121班转弯时,一辆车号为晋D13513的东风带挂大货车像疯了一般突然碾压过来,在一片惊呼和惨叫声中,学生们纷纷倒地。东风带挂车“扫”倒一大片学生后,撞断路边的大树又驶上公路斜横在路上才停了下来。当场有18人死亡,21人受伤,其中32岁的班主任老师姜华也在此次事故中丧生。死亡学生中,年龄最大的18岁,最小的15岁。

晋D13513东风带挂车为黎城县东阳关镇长宁村李孝波驾驶,准备从黎城县到沁源马军峪煤矿拉煤,拉煤车为空车,肇事的两名司机在事故中没有受伤。

[预防与对策]

这起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给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了重大的伤害。为了吸取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保证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师生的安全与健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事故隐患:

一、学校开展一切体育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在体育活动过程中首先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生命安全,要切实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学校体育工作安全隐患大检查,彻底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城镇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农村学校如确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可以组织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应避开交通要道,要选择适宜的路线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三、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和支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学校对体育活动时间要合理安排,校内活动场地不足的,要采取错开体育活动时间、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内容等措施,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早操时间。

五、学校要加强学生上学、下学交通安全的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立即制订出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并将落实情况上报我部。

三、教学设施设备安全 拥挤踩踏事故

最近一个时期因教学设施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内蒙古风镇、江西、四川都因楼道狭窄、灯光昏暗发生踩踏事故,重点是各学校楼梯、走廊、护栏存在问题等。学生集体活动上下楼进行巡查和疏散,以确保学生不会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要定期检查学校的楼梯、走廊、护栏的设计和体育设施、教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楼道、走廊及其他通道是否安全通畅。

各类学校要从学生实际出发,放学时要适当错开时间,避免学生拥挤。目前,一些学校放学时间错开,学生放学由班主任统一带队,并护送至校门前。要教育孩子在学校上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追逐。

办法对这类事故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字幕)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几起重大的踩踏案件都是由于拥挤、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我们看一下下面这个案例:

内蒙古丰镇二中坍塌事故21名学生死亡

2002年,9月23日晚6时50分,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第二中学教学楼发生楼梯护栏坍塌事故,造成21名学生死亡、47名学生受伤。

丰镇市二中是市属重点中学,有初中三个年级19个班,共1563名学生。9月23日,晚自习结束后,1500多名学生从东西两个楼道口,在没有任何照明的条件下,蜂拥下楼。在西楼道接近一楼的最后四五个台阶处,楼梯护栏突然坍塌,前面的学生纷纷扑倒在地,后面的学生看不清,仍然纷纷往前拥挤,酿成事故。事件发生后第17天,丰镇市纪委、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丰镇市教育局局长孙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丰镇市教育局副局长任润和党内警告、行政降职处分,丰镇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彭泽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丰镇市教育局副局长霍艳君党内警告处分。

丰镇市二中校长樊启、副校长邢志强、总务主任弋育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副校长康连锁、政教处主任贾世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安全保卫处主任吕全有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另据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樊启、邢志强、贾世民、吕全有因涉嫌重大事故渎职等罪,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分别给予丰镇市委副书记米继文、副市长杨鸿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故原因已基本查明,这次学生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学校管理混乱,尤其是安全管理不落实。

事故发生地的楼梯12盏灯1盏没有灯泡,11盏不亮。事故发生当天下午17时,有老师向校长反映灯泡照明问题,校长以“管理灯泡人员不在”为由,没有及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结果在当天18时50分就发生惨剧。丰镇二中严重忽视安全管理。在当天没有照明的条件下,如果学校安排两个老师在楼梯口值班,疏导放学的19个班级的学生或者组织学生分期分批走出楼道,也不至于酿成特大伤亡事故。

丰镇二中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延长一个课时为学生补课,造成新学期的第一天补课结束就形成了这样的惨剧。校长樊启严重渎职,在事故发生的当天,校长应该带班却不在岗。他与教委、本校和其它学校的18位老师,在丰镇市春江饭店喝酒。

事故发生后,学校老师给他打电话说学校发生重大事故,要求他立即返校,他却安排与其一同喝酒的副校长回去先看看,自己仍在喝酒。直到副校长返回学校,看到惨不忍睹的场面后再次给他打电话,他才赶到学校。

丰镇二中去年9月落成使用的新教学大楼,建筑面积5370平方米,其中一层为商业门市房,二层三层为教室、办公室和学生宿舍(120名学生住宿),全楼共有东西两个宽3米3的楼道出口。按照设计容量,全楼只能容纳800多名师生,但丰镇二中违规扩编,使在校学生人数增加到了1509名,严重超员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按照图纸设计,丰镇二中的教学楼楼梯护栏应该为直径为16毫米的一级圆钢,但技术监督部门怀疑,实际使用的钢筋强度不够,已经送往呼和浩特市进行质量检测,结果将在明天下午公布。另外,学校在这座教学楼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就投入了使用。

根据上述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对丰镇二中校长樊启、副校长邢志强、政教室主任贾四民、生活安全保卫老师吕全有、内蒙古第三建筑公司38项目部负责人马雁实行了刑事拘留,同时对丰镇二中前任校长胡增雨依法实行监控。

我们分析一下这一事故

这次踩踏事故的起因确实是因为学生搞恶作剧,引起大家的恐慌而发生的。但是情况并不是这么简单。而是教学楼里的灯非常昏暗,照明不好,才导致学生们拥挤之后看不清情况,造成按照设计容量,全楼只能容纳800多名师生,但丰镇二中违规扩编,使在校学生人数增加到了1509名,严重超员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严重的踩踏事故。

事故发生地的楼梯12盏灯1盏没有灯泡,11盏不亮。事故发生当天下午17时,有老师向校长反映灯泡照明问题,校长以“管理灯泡人员不在”为由,没有及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其实他们也意识到了危险,但是这么多年从来没出过什么事故,所以也就一直没有着手解决。

但是如果当时能有老师在场维持秩序,也不会导致那么严重的后果。按照规定,学生上晚自习必须要有教师陪同。

这个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几大因素,一是学校校长安全意识薄弱、二是学校管理缺位、三是防范措施不利。

校方承认他们的管理确实存在着漏洞,事发后他们已经采取了相关的措施,对在校的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心里咨询,教育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学校在上下楼楼道都安排专门的老师负责疏通,还安上了一些警示牌警示标语。在这个事件中有21个学生失去性命,应该说校园安全是这几年来一直在说的一个话题,而且校园安全似乎包含着方方面面,学生在学校里所有可能受到伤害的地方,都是学校应该注意的地方。

作为学校来讲,学校的安全工作是由谁来负责?

1、校长负责制

从学校本身来说,安全事故必须由校长直接来抓,这是保障和基础。

2、教师参与 另外,这项工作要让每个老师都意识到,他的安全保卫的细节工作是由每个老师来完成的。

3、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放到细节当中去。

关于在学校里发生的安全事件,作为学校包括教育主管部门要承担行政责任,有的人会被免职,其次学校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但最关键的是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消防安全

俗话说水火无情,学校要做到防“火”于未然,《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我们看一下这个案例

2006年6月6某市第三高中发生火灾。由于起火房屋为土木结构旧房,过火较快,扑救工作难度较大,至次日3时大火才被扑灭,从火场中救出100多名学生。大火将住在该校同一宿舍内的6名男生烧死,烧毁面积约500平方米的学生宿舍10间。起火原因是住在下铺的一名同学夜间点蜡烛看书,睡着后点燃床铺引发火灾。

消防管理是校园安全的首要问题。由于人员大量集中,校园里用电、用火频繁,因此,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尤其重要。然而,近几年由于对校园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教师、学生缺乏必要的防火、灭火和火灾自救知识,一些学校消防管理机制不健全,极易引发火灾。学校是集教学、住宿、餐饮、理化实验、电教等多功能服务为一体的场所,一些学校的教师、学生在取暖、做饭、做实验时随意乱拉乱接电线,在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造成学校用电负荷增大,很容易使电线接头短路;一些学校的学生宿舍用易燃材料吊顶,且烟囱距吊顶近,火灾隐患十分突出;一些学校的住宿学生用蜡烛照明或在卧室吸烟、使用蚊香,随时都可引发火灾。解决此类问题需要设立校园安全预案制度,包括“警之于先,察之于后”两个体系,而前者又是预案制度的核心。

校园消防安全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和学校“四位一体”共管。近几年来,教育部门在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有的学校制定了防火制度,有的落实了层层消防安全责任制,但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依然比较薄弱。根据相关统计,80%的火灾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如缺乏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等等。因此,加强培养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至关重要。学生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不仅关系到其一生的安全,也关乎公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只有从小培养消防安全意识,才能从根本上预防灾难的发生。

消防安全知识应该作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课堂教学内容。除此之外,学校可以定期组织逃生自救演习,制定实际可行的预案,万一发生火灾也能不慌不乱。我国现有的3000多个消防站都是免费向中小学和幼儿园开放的,学校可以组织孩子们走进消防站,获取更直观的消防知识。

[预防与对策]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学校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第五节、饮食卫生安全

病从口入,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多,中小学生判断能力差,有些学校食堂存在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证明、食堂后厨工艺流程不合理、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以对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并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把学校食品卫生(包括饮水)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开学初的重点工作,要按照食品卫生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强化管理,特别要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责任制、食物中毒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学校要以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开展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农村中小学要注意教育学生不喝生水、不摘食野果(菜)不买街头无证小贩的饮(食)品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强化报告意识。发生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必须按要求立即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隐瞒实情不上报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1、中毒学生赔偿案

2004年9月22日,对于三河市第二中学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这天下午六点多钟,结束军训的学生来到学校第二食堂吃晚饭。大约半个小时后,几十名学生纷纷出现头晕、恶心、呕吐,有的学生倒在了食堂地上。9月24日,河北省疾病控制中心检测出中毒学生的呕吐物中含有“毒鼠强”成分。

中毒事件发生的第二天,三河市公安局侦查后发现,制造此次中毒事件的是三河二中食堂原管理员于海旺,他因怀疑学校膳食科主任刘某背后向校领导说他的坏话,致使他被调离膳食科,对刘某怀恨在心,遂在饭菜中投毒,以报复刘某。2004年9月,于海旺被依法逮捕。2005年4月底,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2005年11月中旬,46名中毒学生已全部出院,重返校园。

谁来承担责任

46名中毒学生出院后,大多数出现了视力下降、记忆力减退的现象。“孩子们老是跟我们说,头晕,看一会儿书头就痛,眼睛模糊,中毒后做血透的腿经常痛。”46名学生中毒后,多人在医院做了腿部血液透析。

2004年11月21日,中毒学生的家长们向三河市政府、三河市教育局提出,三河二中对中毒事件负有管理失职的责任,应该承担中毒学生的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并对中毒学生今后的生活作出明确承诺。

但三河市教育局的书面答复认为,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于海旺的投毒行为属于个人故意犯罪,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学校没有责任,投毒行为致使部分学生人身受到损害,其责任不应该由学校承担,应该由于海旺个人承担。对于中毒学生今后的治疗问题,市教育局的答复是,对有鉴定资格和权力的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出具有效鉴定证明,确属因中毒引发后遗症的学生,可以随时享受免费治疗,直至痊愈。家长们认为,“孩子们是在学校开办的食堂中毒的,如果学校管理真的无懈可击,于海旺怎能把毒药放在饭菜里?”“于海旺仅是学校的一个普通员工,根本没有能力赔偿,市教育局是在推卸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并不能作为处理本案的法律依据。三河二中对中毒学生负有责任是毋庸置疑的。本案中被害人因经济损失而要求的赔偿不是主要的,重要的是要求精神赔偿。”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2、吉林6362名学生饮用豆奶集体中毒赔偿案

3、哈尔滨一中学200多学生食物中毒 [预防与对策]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以对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并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把学校食品卫生(包括饮水)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开学初的重点工作,要按照食品卫生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强化管理,特别要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责任制、食物中毒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

2.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篇二

安全第一, 在教学实习中同样如此。由于电工专业的特殊性, 学生在学习过程以及毕业前都会参加很多实习。而实习环境的复杂性及相对风险较高的特征决定了实习负责方、组织者以及学生本人都应该注意防范事故的发生。电工专业实习场所的事故有很多不同的类型, 针对于此, 需要做好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二触电隐患及防范

人身触电是电工实习场所较为频发的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触电事故, 由于难以援救, 伤亡率较高。因而对于该类事故, 目前较为有效的措施便是防范。那么, 如何预防呢?根据笔者的经验, 为了防止这些触电事故的发生, 有很多方法可以采用。

1. 单手操作法

顾名思义, 所谓的单手操作就是要求实习学生规范地操作控制按钮:只能使用一只手去触碰控制按钮, 而另外一只手不得触碰机床或者按钮。这么做可防止由于双手触电而增强身体所承受的电压, 进而降低伤害。

2. 双人监护法

这种方法操作起来比较简单, 简单地说就是让两个人去“监视并保护”实习学生。通常, 可以将实习中表现优良、纪律严明的学生赋予安全监护者的角色, 让他们一起与实习指导老师对实习学生进行监护, 一旦发现违规或者危险的苗头便予以指导和制止。

3. 通电声明法

这种方法较为常见, 也较为有效。在通电试车时, 操作试车的学生通过警报或者呼喊等方式, 提醒周围的学生或老师要离开工作平台一定的距离。

三短路事故及其防范

短路事故的危害很严重, 不仅会造成设备的损失, 更为严重的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技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 由于不熟悉或疏忽等原因总会出现错误操作, 这种情况在初次实习的学生中更为常见。

针对实习中的短路隐患, 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进而有效地预防或减少这些事故发生的概率:

1. 头尾检查法

所谓的头尾检查, 就是要求实习学生在进入工作台时就对工作台的完好程度、连接线的规范程度、漏电保护器的状态等进行检查, 以确保实习过程顺利进行;实习操作结束后, 需要再次对这些项目进行检查, 以防下次操作时出现意外。

2. 翻转抖动法

所谓的反转抖动法就是指实习学生在配电盘连接完毕后, 将工作台上的螺丝进行紧固, 之后再对配电盘进行翻转抖动, 以观察其上的螺丝是否有松动现象。这种方法较为常见, 且效果较为显著。

3. 电压表检测法

这种方法其实十分简单, 但却常常被忽视。简单地讲, 就是在试车前使用万用表欧姆档对电路进行检测, 并用手对接触器等进行按压以观察其通电状态是否正常, 如果欧姆档有异状就需要对接触器等进行仔细检查。

四电工工具的正确使用

在实习中, 笔者发现部分实习学生在使用和保养电工工具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主要表现在:使用螺丝刀作凿子、用电钳作锤子、将工具杂乱放置、不及时修护工具的绝缘部位等方面。这些不当习惯或者错误操作不仅影响了工具的使用寿命, 而且加大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为此, 实习指导教师需要随时督促学生正确使用和爱护电工工具, 要向他们灌输“电工工具对于你们就犹如猎枪对于猎人那样重要”的观念。除此之外, 还须将电工工具的使用和护养纳入教学成果、实习成绩的考量范围, 以促使实习学生真正重视这个问题。

五结束语

电工实习的安全对于实习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不仅仅关系到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也关系到他们能否通过实习, 甚至关系到他们以后工作中的技能的可靠性。为了确保实习学生的实习安全, 对于常见的安全隐患, 指导教师需要调动学生的主动性, 让他们自身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并引导其正确地使用预防方法。

摘要:技工学校的培养目的是提升学生的技能, 而事故防范是技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技能得以培养和发挥的前提。本文对电工实习中常见的安全隐患及表现进行了分析, 并对如何预防这些隐患进行了讨论。希望电工实习生能够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以确保自身的安全以及技能的精准提升。

关键词:技工学校,电工实习,事故隐患,安全防范

参考文献

[1]张彪.技工学校车工实习安全事故隐患分析[J].科技风, 2011 (8) :25

[2]姜永宝.技工学校在电工实习教学中的优化途径的探讨[J].现代装饰 (理论) , 2012 (10) :62

3.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篇三

关键词学校;体育教育;安全

中图分类号G80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22-0121-01

原教育部部长周济同志曾经说过“生命不保何谈教育”。可见安全在学校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学校体育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不但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也给体育教师带来沉重的工作压力与心理负担,而且给学生与家长造成很大的生理和精神伤害,甚至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自然成了学校和体育老师的重要职责。本人参加在一线体育工作19年来的感悟,觉得从以下四个方面的努力可以减少甚至避免体育教育安全事故的发生。

1敢于面对,正确对待

众所周知,体育活动是由角力、剧烈身体活动、器械活动、非正常体位活动等构成,它是一种与危险同在的一项文化活动。所以,体育伤害事故避免不了就会发生。而发生后产生的影响,让有些自认高明的学校领导及体育教师采取了因噎废食的做法,不但不增添体育器材,为学生提供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条件,还把单杠,双杠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器材撤了,还让一些球类活动也危在旦夕,健美操、武术等项目也将取消教学。如果常此以往,竞技活动消失,我们学校的体育课就只是跳跳绳、做做操了。不可否认,安全是体育教学的前提,但安全不是靠消极的躲避得來。消极安全,只能孕育着未来的巨大危险,敢于面对,克服它,战胜它,才能构成所谓的“长治久安”局面。更何况在素质教育的今天,“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确实加强学校体育……”,“健康的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在颁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因此,对学生进行身体素质、心理发展水平和社会适应的“三维健康观”的培养,是新时期学校体育教育对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学校教育不能没有所谓“原汁原味”的体育教育。所以,只有敢于面对,正确对待,才能进行全面的教育。

2不断完善制度、提供经费作保障

本人认为学校建立一些常规管理制度对于学校体育安全工作的开展及落实会有很大帮助。学校对于学生每天使用的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没有定期检查、保养、修理和更换的制度,造成任课教师人人都得管、人人都管不好的局面,导致器材设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学校室外的体育器材,如单杠、双杠、爬杆、爬绳等,受日晒雨淋,时间久就会生锈、腐烂。学生在活动时使用的器材一旦发生破损、断裂,就会导致学生受伤。运动场地的不平整,有凹凸或者有杂物,跑道太硬或太滑,沙坑太硬或有小石头以及踏跳板与地面不齐平等都会成为引起伤害事故的导火索。场地、器材的定人、定时负责检查,可以避免很多潜在的危险事故的发生。很显然,《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体育课堂教学常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大型活动安全预案制度》、《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安全预案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建立不可少。制度完善了,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利用健全的制度和严谨的工作规程就会确保学生的安全、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生锈发涩的篮球架、云梯、肋木压倒学生,导致学生受伤;凹凸不平的海绵垫使学生扭伤脚踝等,都是因为学校体育设施、设备的陈旧、老化,由于没有经费的投入不能进行及时更新替换,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所以,除了完善各项学校体育安全制度外,加大经费的投入很有必要。

3通过多种形式的体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及家长安全的意识

现在,很多学校甚至家长对在校学生体育安全问题的关注还不够,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教育基本处于半成品的状态, 导致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较弱,安全知识匮乏。所以,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防范的教育必须列入正常的教育计划。如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利用学生的主体地位,通过广播、黑板报、宣传栏、手抄报等形式,大力宣传体育运动安全方面的知识和常识;学校不定期举行关于加强组织观念、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以及发扬集体主义优良传统等方面的德育专题报告会,以此提高学生的思想品质,培养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增强个人的责任感,为减少和避免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另外,学校还可以邀请有经验的体育教师和保健医生对学生和家长进行体育安全讲座,同时,请家长提出建议性意见,要求学生写出心得体会,也可以举行体育安全教育晚会,让学生自行编排有关体育安全方面的小品、相声、舞蹈等引导学生进行科学锻炼和动员家庭力量积极参与学校体育安全教育;发放告家长安全倡议书,开展“小手牵大手,安全知识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倡议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家庭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做到“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再有,通过开展全校或年级性质的体育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这样既提高学生的体育兴趣、拓宽知识面,都能提高学生的体育安全意识,提高学生体育伤害事故自我防范能力,做到安全参与学校体育活动。

4必须建立一支过硬的师资队伍

学校体育教育活动中直接面对学生的是体育教师,体育教师的素质如何也与一些体育事故的发生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避免体育教育安全事故的发生,需要一支思想、业务过硬的师资队伍。教师对学生的安全做到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周密细致的工作,是来自他们对学生的关爱,只有关爱学生才有真正的责任心,而不是“逃避责任的心”。只要有了责任心,才会有周密的安全对策,学生的安全才有最基本的保证。

要保证学生的安全,光有责任心是远远不够的。体育教师还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安全保护技能。这种技能包括:对场地器材进行安全布置、对运动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学生的身体和技能状况进行准确判断、把握教材的难易度与进行教材安全处理、对各种危险进行准确预测、对各种动作练习进行安全保护、对紧急伤害事故进香正确的初步处置等的技能。如果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伤害事故就会如影随行,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因此,学校将不惜财力,提供体育教师学习的途径,使其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从而提升自身业务素质,真正建成一支过硬的师资队伍,为进行安全的体育教育打下扎实的基础。

4.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选编 篇四

校园安全是个永恒的话题。楼道踩踏、食物中毒、溺水身亡、马路“杀手”„„这些安全事故每天都在吞噬着“祖国的花朵”。有人做过统计,光是由于校园内的安全事故而伤亡的学生,全国每天至少“减少一个教学班”!学近几年有关校园的中毒事件、踩踏事件、暴力事件、交通安全事件屡见报端,而且每年的安全数字呈上升趋势。教育部、公安部等单位对北京、天津、上海等10个省市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约有40名学生非正常死亡。全国校园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由卫生部牵头的2004年到2005年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结果显示,14岁及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为十万分之23.23。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5年14岁以下的人口数为2.65亿,据此推算,14岁以下儿童非正常死亡的人数大约为6万人。

2007年初,教育部发布的200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显示:在各类安全事故中,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19.64%,斗殴占10.71%,校园伤害占14.29%,中毒占2.68%,学生踩踏事故占1.79%,自杀占5.36%,自然灾害占9.82%,其他意外事故占3.57%。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做到学校安全“警钟常鸣,长抓不懈”。我收集整理部分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介绍给大家,该选编分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人身安全等四个部分,共编入了14个案例。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认真阅读本案例,认真思考,吸取教训,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身体力行,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为创建“平安校园”作出贡献。

第一篇

交通安全

仅以上海为例,据统计,2009年上海市共发生学生交通事故150起,比上年上升27起,因交通事故死亡16人,比去年上升11人。其主要原因为水泥搅拌车、土方车、卡车、大巴等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驾驶,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家长用电瓶车、助动车违章带孩子等。学生受伤害导致骨折伤害数上升。据统计,伤害事故中轻微伤和轻伤占96%,其中导致骨折的占54%,比上年上升8个百分点

〖案例1〗无证驾驶酿车祸

2006年月 10月1日,某县职技校学生李飞(男、17岁)和其弟东冶中学学生李某飞(男、15岁)无证骑乘一辆无牌五羊125型二轮摩托车行至城镇李会腰路段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二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2008年11月7日凌晨,重庆市奉节县一无牌无证客货两用车在私自运送27名学生返校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翻坠下高坡,造成奉节县吐祥中学、龙泉中学共5名学生死亡,3名重伤。

提示:案例中的李飞两兄弟的惨祸是由于自身违反了“年满18岁取得驾驶证方可在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规定而造成的。因此,要加强对交通法规宣传认识,使每人学法、知法、守法,尽可能地避免车祸的发生。

〖案例2〗横穿马路惨遇车祸

2007年1 0月2 3日1 3时许,通州区某乡马场村村小学生郎某(女,10岁),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香河县淑胡镇庄子村村民张某(男,44岁)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提示:横穿道路惨遇车祸令人痛心,事故案例提醒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出行。

〖案例3〗人货混装酿惨祸

2008年12月中旬的一天下午,镇源人罗某驾驶农友农用拖拉机从砖厂拉砖到阳光新城工地,车上乘坐其妻子、儿子和女儿三人。拖拉机驶至机场专用道K3+400m处时,车辆向右驶出路面侧翻于路边,造成其妻子及一双尚未成年的儿女当场死亡,拖拉机受损的特大死亡事故。

提示:乘坐拖拉机、低速载货车辆极易发生车祸。特别是农村学生,在返校和回家时要“乘安全车,安全乘车”。

〖案例4〗司机大意花朵遭殃

2006年7月安徽某县一名3岁幼儿,因为在高温下被司机遗忘在幼儿园校车内6小时导致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案例将人们的视线再次吸引到幼儿园、小学校车的交通安全问题上。2009年 11月14日6时许,山西长治黎城县白龙汽车运输公司驾驶人李孝波,驾驶晋D13513号大货车,行至沁源县境内222省道118公里加206米处,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冲入正在公路上出早操的沁源二中学生队伍中,造成21人死亡,其中学生20人、教师1人,18人受伤。

提示:校车司机一时疏忽大意,致使一个幼小的生命还未来得及享受多彩的生活就过早地夭折。痛定思痛,要加强对校车司机的教育和管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案例5〗司机酒后驾驶超载校车

2009年2月17日,广东东莞交警支队民警在樟木头镇赵林路口查获一辆粤SV2966号中型客车,司机在接受检查时躲躲闪闪。凭着职业敏感,民警觉得该司机肯定有问题,于是要求司机出示证件,司机打开窗户出示证件时,民警闻到一股酒气,当即要求司机下车接受酒精测试。经检查,该中型客车为某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核载19人,实载38人,超载100%,且司机思某属酒后驾驶。民警对司机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同时责令司机联系该校有关人员前来处理及派出车辆转运学生。

提示:超载和酒后驾车都是交通法规明令禁止的。第二篇

消防安全 〖案例1〗克拉玛依大火

1994年12月8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团到克拉玛依市检查工作,克市教委组织中小学生在友谊馆为验收团举行汇报演出,部分中小学生、教师、工作人员、验收团成员及当地领导共796人到馆内参加活动。16时20分左右,由于舞台上方7号光柱灯烤燃附近纱幕,引起大幕起火,火势迅速蔓延,约一分钟后电线短路,灯光熄灭,剧厅内各种易燃材料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致使众人被烧或窒息,伤亡极为惨重。共死亡325人,其中小学生288人,干部、教师及工作人员37人,受伤住院130人。

提示:经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共同调查,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12.8”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克拉玛依友谊馆人员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严重官僚主义,玩忽职守,对剧厅管理上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不重视公共场所安全消防工作,汇报演出活动的组织者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的。

当地教育局、学校和剧院负责人均受到严厉地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回顾此案例,克拉玛依特大火灾虽然已经过去很多年,但是当时触目惊心的惨境仍然令人心悸。从火灾的起因,火灾现场的应急疏散,平时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火灾逃生演练等方面都有许多值得我们总结、吸取教训的地方。

〖案例2〗小小火柴头引然大火

1994年12月31日吉林某学校教学楼一学生在室内吸烟,将用后未熄灭的火柴棒,随手扔在木质地板上,掉进地板的窟窿里,引燃地板下的可燃物酿成火灾。火灾烧毁教室19 间、语音室 1 间、阶梯教室 1 间,过火面积 955平米,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提示:一个不良习惯,一点小小的疏忽,却酿成一场大祸。所以,良好习惯的养成多么重要。

〖案例3〗蜡烛引起的火灾

1997年5月23日凌晨3时许,云南省富宁县洞波乡中心学校学生侯某在床上蚊帐内点蜡烛看书,瞌睡之际不慎碰倒蜡烛引燃蚊帐和衣物引起火灾。火灾烧死学生21人,伤2人,烧毁宿舍24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提示:晚上点蜡烛照明的情况,在农村学校时有发生,未酿成火灾纯属幸运。各学校杜绝熄灯后点火的情况出现,防患于未然。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校园内发生火灾主要原因是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线路老化、人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所致,校园内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给国家和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甚至危急生命,而且还会严重影响校园安全和校园各项秩序。防范校园火灾是每一位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我们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应吸取其他学校火灾事故教训,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要时刻敲醒消防安全的警钟,从思想上树立牢固的消防安全意识,从我做起,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各项制度,认真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只有做到警钟常鸣,才能确保校园长治久安。

第三篇

食品卫生安全

〖案例1〗学生好奇误食桐子果伤生

2003年3月13日,思茅区某镇村小学的部分学生,晚饭后在学校操场边玩耍,有学生来到桐子果树下,捡到落在地面的桐子果,剥开后吃果仁,先后有47名学生捡吃了桐子果,数量3至10粒不等,晚上9点左右,有学生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的症状,经老师询问,有同学说是吃了地上捡的桐子果,随后凡吃了桐子果的同学纷纷出现相同的症状。后经调查证实这是一起误食桐子果所导致的中毒事件,共导致47人中毒,无死亡。

提示:桐子属有毒物,果仁如花生般大小,误食多因小孩好奇心及缺少食品安全知识所致。误食中毒后会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呼吸困难、皮肤青紫,严重者循环衰弱,少尿危及生命。

此起事件的发生,是由于小学生好奇心理,以及缺少相关食品安全知识所致,为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各级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让其不要随意采摘和捡拾不知道其属性的野果食用。

〖案例2〗学生食用变质米干中毒

2001年10月10日,思茅区某镇村小学发生一起因食用变质米干,导致53人发生中毒的事件。经调查,学校食堂所供应的米干是10月9日下午2:00左右从米干厂购买,然后放置于班车行李架上托运,班车几经停留,直至9日晚上才送到学校食堂,食堂工作人员收到米干后,在室内常温下放置,到10月10日供应早点时,距米干出厂已经17个小时,炊事员在抓米干时发现有粘黏、馊味,已明显变质,但未引起注意,只将米干在开水里烫了一下就加入肉汤、佐料供学生食用,最终导致了食物中毒事故。

〖案例3〗学生食用皮蛋中毒

2008年9月14日,普洱市技工学校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经查明,这是一起食用凉拌皮蛋而导致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共有25名学生发病,中毒学生均食用过学校食堂加工销售的凉拌皮蛋,中毒学生经医院及时救治,治疗痊愈,无死亡。

2008年,广东恩平市沙湖镇一所小学部分学生在学校吃早餐后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至当日中午先后有70人住院接受治疗观察,院方表示其中有19人出现中毒症状,另外数十人主要基于心理影响要求住院。

第四篇

人身安全

〖案例1〗学生恐慌酿踩踏事故

2006年10月25日晚上8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学生晚自习下后,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楼道一片漆黑,有学生怪叫“鬼来了”引起学生恐慌,大家争相往楼下奔跑,部分学生被挤倒,被后面涌上来的学生踩踏,造成10名学生死亡,27名学生受伤,其中重伤7人。2008年10月16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仪式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1名学生死亡,12名学生受伤

提示:惨痛教训提醒学校和教师要加强学生文明礼让行为习惯的养成,要做好应急疏散预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有序、畅通,预防踩踏事故的发展。

〖案例2〗学生被教师赶出教室后游泳身亡

某小学在2002年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五年级学生庞某在下午第二节音乐课时,多次调皮捣蛋,违反纪律,经老师批评教育拒不悔改,被老师赶出课室。庞某孤单在外,很无聊,下课后,找到五年级另外一个同学梁某,说第七节课不上了,去河里游泳。梁某书包也不拿了,真的随庞某爬出围墙,来到河边。几个猛子扎下去之后,梁某发现庞某不见了,急得不知如何是好,来来回回走了几回,没找着,就急急忙忙回家去了。到了晚上,庞某的妈妈见下午儿子放学后一直没踪影,赶紧打电话给学校,学校说不在。最后找回梁某查清真相,学校和家长才知道不好了,立即动员学生、家长、老师一起去找,直到第二天,才在下游几里的地方找到庞某尸体。

〖案例3〗铁饼伤人

2003年5月13日下午第八节课,某校体育教师正在带领学生进行铁饼训练,一名学生将铁饼投掷完后,学生王某正要用投掷的方式进行回饼,此时,下课铃声响了,学生们开始纷纷向校外走去。体育老师发现王某要投回来刚要制止,但为时已晚,铁饼向在校园甬路上的行走学生们飞去,砸在了三年二班学生张某的头部,致使其头部受伤。校长和班主任闻讯后,和体育老师迅速将张某送往阿城市医院并及时通知了家长,经诊断其为颅脑损伤,右额额部硬膜外出血。

交通安全伴我行,交通安全伴我行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现在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难道他们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吗? 我曾经就听说过这样一则交通安全事故:那是一个晴朗的日子,我和妈妈在方塔街上散步。突然,一辆车“唰”地一下擦肩而过,我定睛一看,原来是一个男孩骑着自行车,不知要去哪儿,由于他骑得太快了,差一点儿就撞上了斑马路上的行人。行人劝他不要骑得那么快,可他不听劝告,继续骑他的“飞车”,脸上不时露出得意而急促的神情。我想:这个男孩可能是有什么急事吧!要不然他怎么会骑得那么快呢?但这样很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果然不出我所料。我和妈妈在一个拐弯的地方,看见许多人围在路中央,我们就带着好奇心走了过去。“啊”我不禁惊叫起来。这不是刚才骑“飞车”的那个男孩吗,他怎么被车撞了?我听见旁观者议论纷纷,“唉!这孩子这可怜啊!刚才不小心撞上了一辆大卡车,连人带车一起飞了出去。”“如果这个孩子车骑得慢一点,如果那个开车的开慢一点,如果„„”

可是,再多的“如果”也不能使这朵已经完全凋谢的蓓蕾重新开放。这个男孩的父母不知为这个倒在血泊中的孩子操了多少心,可现在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离去,让父母悲痛万分„„ 现在城市交通繁忙了,像这种悲惨的交通事故在国内多如繁星,因为我国交通事故死伤率居世界第一。所以,无论交警在不在场,我们都要自觉的遵守交通法规。例如:过马路要看清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要走人行横道,不得翻越交通护栏;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不能在马路上三五成群地玩耍和嬉戏„„。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心里永远扎下根,珍惜生命 安全出行

我们每天都要出门,去上学、上班、买菜„„。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交通安全是很重要的。有些人问“大热天不系安全带行不行?”“卖瓜农用车咋不让上高速?”据统计,发生交通事故后,前排司乘人员如系安全带可有效减少70%的伤亡。安全带是为车辆发生意外后专门保护前排乘坐人的生命免受伤害而设计的,能有效地保护前排乘坐人避免二次碰撞。目前天气炎热,一些人在行车时图一时凉快不系安全带,实际上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

5.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五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伤害或重伤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6.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确保把意外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建立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领导机制,落实责任。特制订如下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小组

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廷龙

副组长:侯宇思、沙延津、吴中岩

成员:吴中实、安希奎、张桂菊、李玉宝、孙长志、宋

克功、王沅、乔本庆、李明午、王颖、汤家斌、杨秀清、徐少夫、吴国岩、徐绍绪、刘伟、各班主任。

二、具体工作组织及应急措施

(1)意外伤害应急组

组长:侯宇思

组员:吴中实、孙长志、徐少夫

职责:如发生校外人员来校滋事,或学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应急组成员负责保护现场,控制肇事者,对被伤害者进行紧急处置,并立即送到医院抢救、治疗。

(2)火险应急组

组长:侯宇思

副组长:沙延津、吴中岩

组员:吴中石、孙长志、吴国岩、邢邦伟

职责:如发生意外火险事故,电火由电工吴国岩、邢邦伟立即切断电源。应急组成员组织学生用湿毛巾堵住口鼻,由规定的安全通道迅速离开现场,并同时开动现有的消防设施,进行灭火抢险。应急组成员要最后撤离。

(3)安全巡视组

组长:侯宇思

副组长:沙延津、吴中岩

组员:杨秀清、吴中石、孙长志、吴国岩、各学年主任职责:每月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排查校园内各种安全隐患,及时预防。消除各种隐患,尽可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4)学习宣传组

组长:沙延津、吴中岩

组员:吴中石、孙长志、各学年主任、各班主任

职责:坚持经常的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常识的学习,在师生中树立“安全第一”“安全高于一切”的思想,使全校师生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5)后勤、保障组

组长:杨秀清

组员:吴晓莉、于淑华、王亚君

职责:安全工作的设施及物质保障。

(6)信息组

组长:朱廷龙

组员:吴中石、孙长志

职责:将校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地向上级或有关部门(家长、医院、110、119等)报告。

(7)卫生组

组长:杨秀清

组员:吴中石、徐少夫

职责:搞好全校师生的个人卫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抓好食堂饮食卫生工作,防止出现食物中毒;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三、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岗位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在学校安全工作上,学校实行目标管理,各级领导,全体教职工要明确责任,落实到班级、到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者要给予表彰,对不负责者要严肃处理,对工作出现疏漏或出现重大事故,或事故处理出现失职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7.某学校混凝土爆裂事故原因分析 篇七

某学校男生宿舍楼,建筑面积6600m2,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均为C25,采用商品混凝土。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8月28日施工,混凝土浇筑后采用洒水养护。拆模后发现梁、板构件多处混凝土表面出现点状爆裂现象,且随混凝土龄期的增长,出现爆裂点有增多的趋势。为确保该建筑安全使用,建设方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工程混凝土进行检测、鉴定,分析混凝土爆裂原因。

1 混凝土爆裂分布及外观

该工程二、三、四层柱、梁、板混凝土构件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爆裂现象,剥开即将爆脱的混凝土,爆点处有粉化的红褐色颗粒,如图1和图2所示。

2 混凝土爆裂原因分析

2.1 XRD、岩相分析

取混凝土爆裂处粗骨料进行XRD分析和岩相分析。XRD分析表明,碎石主要由石英、长石和云母组成,结果如图3所示。

岩相分析显示,碎石中石英晶体和长石晶体呈镶嵌结构,有一些云母分散分布在碎石中,局部有少量微晶质至隐晶质石英,结果如图4所示。

通过上述微观分析可知,混凝土所用碎石中未发现导致混凝土爆裂的可疑物质。

2.2 SEM分析

取爆裂处混凝土试样与未爆裂试样进行SEM对比分析,结果如图4和图5所示。

由图5可知,爆裂处砂浆形貌与未爆裂处无显著差异,说明在混凝土中未存在影响水泥水化的物质。

2.3 化学分析

分别取混凝土爆裂处红褐色粉末和未爆裂处正常砂浆进行化学分析,结果见表1。

由表1可知,与未爆脱处正常砂浆相比,红褐色粉末中Fe2O3、Ca O、Mg O含量较高。

2.4 混凝土安定性检测

在三层楼面梁14-15/D、四层楼面梁5/C-D处各钻取一组芯样,根据GB/T50344-200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附录B“f-Ca O对混凝土质量的影响的检测”。制作两组标准薄片进行沸煮试验。试验结束后,两组薄片均发生严重破损(以红褐色骨料为中心层放射性开裂),如图6所示。此现象符合GB/T50344-200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1]附录B中B.0.7.1所述,证明此红褐色颗粒中所含的游离氧化钙含量过多。

2.5 沸煮法强度对比

在该工程二、三层梁钻取直径为75mm的芯样。同一根芯样制作成两个芯样试件。通过沸煮法对芯样试件进行加速反应,冷却后的芯样抗压强度与未沸煮的芯样抗压强度比较结果见表2。

注:1/1/D-F轴二层梁、11/D-F轴三层梁未沸煮芯样试件表面已发生爆脱。其余未沸煮芯样试件均正常。

由表2可知,与正常芯样试件相比,表面已发生爆脱的芯样试件抗压强度相对较低。正常芯样试件在沸煮后大部分都遭破损,未破损的芯样试件抗压强度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衰减,衰减率最大为34.3%。

2.6 混凝土爆裂原因分析

由上述试验可知,混凝土爆裂的原因可以排除粗骨料和与水泥水化有关的原因。与未爆脱处正常砂浆相比,红褐色粉末中Fe2O3、f-Ca O、Mg O含量较高,后经调查,混凝土生产厂家在混凝土搅拌过程中加入了一定量的钢渣代替碎石。在钢渣产生过程中,钢渣中的Ca O、Mg O经过高温煅烧,结构致密,其水化过程十分缓慢并伴随着体积膨胀。有文献指出,Ca O与水反应生成Ca(OH)2时体积膨胀97.9%[2],同样Mg O与水反应生成Mg(OH)2过程中,一般可以膨胀2.2倍[3]。在混凝土拌合完成后乃至服役期内,钢渣中的Ca O、Mg O与混凝土内的自由水或外界渗入的水分发生水化反应,生成Ca(OH)2、Mg(OH)2,导致体积膨胀并以钢渣为中心形成径向辐射爆裂缝或细裂纹。如钢渣掺量较小,可以凿开混凝土后,清除爆裂物,进行混凝土修补,相对较易处理;如掺量较大,造成全局性损害,处理就较困难。一些埋藏较深、水化更慢的钢渣可能在较晚时期陆续发生爆裂,应制定相应的、专门的处理措施。

3 结论

(1)该工程出现的混凝土爆裂现象是由于钢渣中经高温煅烧的Ca O、Mg O遇水发生水化反应,固相体积增大,发生局部膨胀引起的。

(2)混凝土爆裂对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有一定影响。对已发生爆裂的楼层应加强观测,其他楼层也应跟踪观察,及时发现问题,以判定结构是否安全和采取相应对策。

摘要:某学校宿舍楼梁、板、柱构件混凝土表面出现爆裂现象,通过对爆裂部分砂浆进行化学分析和混凝土安定性试验,确定混凝土爆裂是由于在混凝土拌制过程中掺入的钢渣中过烧氧化钙、氧化镁发生水化反应,体积膨胀造成的。

关键词:混凝土,爆裂,钢渣,游离氧化钙

参考文献

[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2]杨婧.有害骨料的工程病害及其防治[M].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2(6).

8.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篇八

关键词:第三人;侵权;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补充责任

一、侵权补充責任的概述

我国《侵权法司法解释实例》对补充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论述,认为补充责任就是指直接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是不能够确定直接赔偿责任人的情况下,由其他责任人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补充承担责任的形式。一般情况下,补充赔偿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一个方面是尽量让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如果不能够确定直接责任人或者是直接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时,再由补充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另一个方面的内容就是在补充责任人的过错范围之内承担相关责任。

侵权补充责任有三个主要特征,第一点,侵权补充责任的法定责任人一般有两个以上,担负责任的顺序也是依照法定的顺序实施。在校外第三人侵权学生伤害事件中,承担直接责任的是对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的第三人,承担补充责任的则是学校。受害学生只能直接向给其造成人身伤害的校外第三人请求赔偿,在求偿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才可以请求校方给与补充赔偿。第二点,补充责任人在结果上不承担最终赔偿责任,并且基于责任性质,补充责任人还会享受全额的追偿请求权。第三点,补充责任人的责任具有从属性,主要表现为存在上的从属性以及责任范围上的从属性。

二、学校补充责任存在的问题分析

(1)对补充责任的界定较为模糊。我国《侵权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的教育机构管理范围内受到第三方侵权人伤害,由侵权人承担直接责任,若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由教育机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其中,条例规定中的“相应的”就是界定范围模糊的表现,到底与什么相应,在实际案例中根本是无据可依。在实际案例中,经常会遇到直接责任人无力赔偿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学校无疑就成为责任的全部承担着,这对学校来说是非常残忍的事情。现在很多学校的经费本来就紧张,如果受害人索赔的金额较大,学校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很大程度上会导致学校濒临破产的可能,从侵权法的原理上来讲,这样的最终结果也不符合侵权法的理论要求,学校承担全部责任对于不作为过错的校方无疑是不公平的判定。

(2)学校承担责任后的追偿范围不明确。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学校在承担补充责任之后,有权向第三人行使追偿权。但是,在此过程中,学校的追偿范围到底是自己承担责任的全部还是要扣除自己未尽到管理义务部分剩余的那一部分赔偿?如果在之前,第三人有能力做到赔偿时,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作为义务人,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第三方没有能力赔偿时,学校等于给第三方垫付责任,那么事后就有权利向第三方追偿所有赔付款,这样的安排有待考察。

(3)学校承担补充责任的归责原则不清楚。在第三方侵权事件中,如果学校尽到了自身管理的义务,那么当第三人无力承担责任时,学校也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但是学校在责任承担与否的过程中应该使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没有明确的规定,校方该使用过错推定原则还是该使用过错原则,不同的规则原则会有不同的责任差异,如果使用过错推定原则,校方就会承担责任,这对于学校来说是有失公平的。

三、学校补充责任的界定

(1)对学校补充责任的界定。《侵权责任法》中对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给出“相应的补充责任”这一说词,但是这其中“相应的”在法律规定中并不明确,导致实际案件判定中对学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需要明确界定“相应的补充责任”的具体依据。可以将学校承担的责任分成两种情况来分析,一种是在第三方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学校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还有一种就是分情况对待学校的补充责任,确定是应该承担全部补充责任还是应该承担部分补充责任。补充责任含义中有明确的说明,当第三方责任人有能力承担责任时,校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在实际案例中判定中,第三方责任人有能力承担责任的,校方还得承担部分责任,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补充责任原则。所以,针对这种现象,需要对学校应该承担补充责任给予明确的界定,分不同的情况对待学校应该承担的补充责任。前提是在第三方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理论将学校的过失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轻微过失,一种是一般过失,还有一种是重大过失。学校没有履行好教育管理义务时,只需要承担部分的责任,如果校方管理严重疏忽导致的第三方侵害事件发生时,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这样一来,可以有效的避免学校承担繁重的债务,将学校从赔付任务中解救出来。

(2)对学校承担责任后的追偿范围的界定。补充责任人的追偿范围应该确定为“补充责任人在承担补充责任后享有向直接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是如果因为补充责任人的过错导致事件的发生,其产生过错的部分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具有追偿权利。”补充责任人所承担的补充责任是因为其自身没有尽到管理的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即使他们承担了全部责任,该责任中有一部分就是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是补充责任人自身的过失造成,因此这部分责任不享受追偿权是正确的。

(3)明确学校承担补充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校承担补充责任是在校方出现管理失误的过错前提下承担的,对于这种过错的判定,使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就会有相应的举证责任。使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校方是不公平的。因此,在学校承担补充责任的过程中,需要分情况进行归责原则的选择,可以根据学校的性质做出不同的分类,将学校的过错分为轻微过错,一般过失以及重大过失,如果学校存在重大过错时,就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如果存在一般过错时,学校就应该承担部分补充责任,因此说,将学校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确定为过错原则是比较合理的。

四、结束语

为了确保《侵权责任法》的适用性,需要准确把握学校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关的配置机制,运用有效的方法填补法律的漏洞,避免因为法律规定不完善而给事故责任人造成的伤害。此外,学校应该加强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为了转移学校的赔偿责任,校方可以通过给学生投保的方式来化解校方和家长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董帆.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的补充责任研究[D].郑州大学,2011.

[2]李红梅.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责任承担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11.

[3]柴英红.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研究[D].西南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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