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024-07-05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精选8篇)

1.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篇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加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的通知

渝交委〔2001〕257号

(2001年5月17日渝交委〔2001〕257号文发布)

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委)、旅游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委、市旅游局有关直属企业:

近年来,随着旅游事业的蓬勃发展,道路旅游客运业已经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我市道路旅游客运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客观上制约了旅游事业的进步。为加强我市道路旅游客运业管理,保证我市旅游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道路旅游客运市场实际,现将道路旅游客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道路旅游客运有关定义:

道路旅游客运是以运送游客游览观光为目的,运行线路一端为旅游景区的经常性的直达道路旅客运输方式。我市道路旅游客运分为团队包车旅游客运和专线班车旅游客运两种。

道路旅游客运企业是旅游收入达到企业总收入的80%,并经营道路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

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四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可以经营道路旅游客运业务。

二、道路旅游客运业的管理部门:

交通行政部门是道路运输主管部门,依照相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管理道路旅游客运业;旅游行政部门是旅游事业主管部门,依照旅游法律法规管理旅游客运业的定点和服务质量。

三、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管理:

(一)道路旅游客运企业是在具备一般客运资格的基础上,又符合从事旅游服务条件的经营者,必须接受交通行政部门和旅游行政部门的依法管理。

(二)交通行政部门对道路旅游客运企业施行资质管理制度,根据旅游客运企业不同的资质等级确定不同的客运经营范围。旅游行政部门对道路旅游客运企业施行旅游定点管理。(三)道路旅游客运企业接以下程序审批:

1、申请人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交通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区县交通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交通行政部门审批。申请人经批准后,取得客运经营资格。

3、申请人取得客运经营资格后,应向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经营旅游业务的申请,经旅游行政部门核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经营旅游运输业务,享受旅游定点单位权益。

四、道路旅游客运线路按如下程序审批:

(一)申请人向区县(自治县、市)交通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县(自治县、市)交通行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交通行政部门,市交通行政部门征求市旅游局意见后审批,并发给线路牌或包车牌,申请人取得客运线路经营权。

(三)申请人取得客运线路经营权后,应向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旅游行政部门审核 后,对符合定点旅游车条件的,发给定点标志牌。

五、道路旅游客运运力按如下程序审批:

(一)申请人向区县(自治县、市)交通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县(自治县、市)交通行政部门征求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意见,报市交通行政部门。(三)主城区外的新增客运动力由市交委审批,主城区内的新增客运动力由市交委报市政府审批。

(四)申请人经批准后,由市交通行政部门办理新增运力客运手续,颁发《营运证》,取得投放运力资格。(五)从事高速公路营运的旅游车辆必须达到交通部颁发的高速公路车辆技术标准。

(六)申请人取得投放运力资格后,应向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定点申请,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对其进行定点,在车门上喷制“重庆市国际旅游定点汽车”或“重庆市国内旅游定点汽车”标志。

(七)专业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宾馆、饭店用于自组团队或出租作为旅游包车使用的(不走固定线路和定班发车)自备车辆,由市旅游局审核同意后,市交委按新增、更新客运运力有关审批规定审批并作为包车运力实施管理。

六、道路旅游客运驾乘人员管理:

旅游定点汽车的驾驶员应持有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准驾证》和旅游行政部门核发的《重庆市旅游服务证》,乘务员应持有旅游管理部门核发的《重庆市旅游服务证》和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乘务员证》。

七、管理旅游客运日常监督管理: 日常检查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旅游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执行,相互配合。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车辆技术,维护情况,营运证牌,驾乘人员资格,营运违章、安全行车情况等。

旅游管理部门检查旅行社、宾馆包车纪律,定点旅游汽车驾乘人员质量投诉,定点旅游汽车服务设施,车容车貌,定点车标志,安全行车情况等。

八、现存问题解决办法:

对现有旅游定点车辆,由市运管局和市旅游局共同清理,按上述规定办理、完善有关旅游客运营运手

2.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篇二

通过十多年来的推广, 重庆公交集团已拥有天然气公交车8310辆 (含气电混合动力客车780辆) , 占公交车总数的99.5%, 拥有CNG出租车1336辆, 2012年公交车消耗压缩天然气2.4亿立方米。

重庆市是我国最早开始实施“清洁汽车行动”16个试点城市之一。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天然气汽车的推广应用, 1998年成立了重庆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 制定了《重庆市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九五”及2010年规划》。

在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 充分发挥重大科技项目的牵引作用, 形成了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政府重视、政策领跑、法规完善、研发领先、产业完备、应用广泛”的良好局面, 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到目前为止, 该市天然气汽车保有量近6万辆, CNG加气站108座, 2012年消耗压缩天然气近8亿立方米。

逐一突破技术难题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 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同时带来了燃油消耗量的快速增加, 环境污染与能源紧缺问题愈显严峻。为此, 我国在1998年开始实施“清洁汽车行动”重大战略决策, 对改善环境和促进汽车能源结构多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广天然气汽车是这次“清洁汽车行动”的重点。天然气是一种洁净能源, 主要成分是甲烷, 燃烧后产生的温室气体只有煤炭的1/2, 石油的2/3。

天然气汽车与汽油车相比, 尾气中排放的CO、HC、NOX和CO2等大幅下降。可见天然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远远小于石油和煤炭, 是一种优良的汽车发动机绿色代用燃料。

重庆公交是重庆市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的重点单位。60年代初, 重庆公交开始应用顶置式袋装天然气客车, 1994年开始压缩天然气客车应用研究, 同年9月承担完成了由重庆市城乡建委立项的“重庆城市客车压缩天然气应用研究”课题, 并通过项目鉴定。

1995年5月, 重庆公交建成该市第一座实用性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并改装CNG/汽车两用燃料公交车28辆, 1999年开始大批量推广应用CNG/汽油两用燃料公交车。

在推广应用初期, 该公司与恒通客车公司 (原重庆客车总厂) 共同在车辆CNG改装方案制定、天然气系统选型、解决汽油机改装为燃气机动力性下降问题、降低发动机温度和天然气消耗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反复试验, 采取了对发动机进行大修, 改进活塞压缩高度和更换高压缩比缸盖、采用高能点火装置和加大水箱等措施。

随着天然气汽车技术成熟和CNG加气站建设速度加快, 从安全和成本角度考虑, 在旧车改装和新购CNG/汽油两用燃料公交车时, 逐步取消了燃油供给系统, 而只使用天然气燃料。

2004年, 开始推广应用恒通CNG单一燃料公交车。目前, 复合缠绕瓶、气路过流保护阀、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等技术已得到广泛应用。

安全应用是主线

在推广应用工作中, 该公司始终把保证CNG汽车的安全放在首位, 从车辆的“管、用、养、修”四个方面加强天然气汽车的管理。制定了CNG客车使用安全操作规程、保修安全操作规程、保养作业规范和修理技术条件等企业标准和管理办法及规定。

全面开展天然气汽车使用、维修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将CNG汽车安全使用及维修的管理规定编印成册, 发放到每一个驾驶员、修理工和相关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驾驶员持有驾驶CNG汽车准驾证 (由市交通管理部门核发) , 修理工执有CNG汽车维修培训合格证 (由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 , 修理厂取得维修CNG汽车许可证 (由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 , CNG气瓶定期强制检测等制度。建立了CNG气瓶管理档案, 对气瓶进行编号异动管理。

通过十多年来的推广, 目前重庆公交集团已拥有天然气公交车8310辆 (含气电混合动力客车780辆) , 占公交车总数的99.5%, 拥有CNG出租车1336辆, 2012年公交车消耗压缩天然气2.4亿立方米。

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篇三

关键词:交通模式;出行方式;出行结构;公共交通;重庆市

城市交通是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支柱力量,合理有效的交通模式是体现城市服务效率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中国城市化速度加快,一方面增进城市建设进程,但另一方面由此引起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加剧,严重影响居民出行。因此,研究城市交通发展模式对城市和社会的未来发展显得十分重要。

重庆地处我国西南区,在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引导下,市政府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发展、有机链接和全面融合的措施,北部、西部新区,东部、南部片区展现前所未有的发展前景。全面发展的交通模式使得交通量成倍增长,尤其是小汽车量的迅猛出行,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交通问题日益严重。因此研究并探讨最合理的重庆市交通发展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重庆市居民出行现状

(一)居民出行趋于机动化

城市居民出行方式主要分为机动和非机动出行。在此,按碳排放量高低划分,机动车出行主要指小汽车,非机动出行方式指公共交通(公交车、轨道交通、出租车、步行)。随着机动化水平的快速发展,城市居民出行需求的日益增加,越来越多的居民都热衷于小汽车出行,导致私人汽车的数量迅速增加,居民出行日益机动化。重庆市机动车总量在2014年达到了115.1万辆,较2004年的28.1万辆增加了4倍多;尤其是私人小汽车数量飞速增长,从2004年的6.69万辆增加到2014年的73.4万辆,增加近9倍;而相应的公交数量增幅较小,近十年仅增加2倍。如下图所示,居民出行方式中小汽车出行方式比例快速上升,而公交车出行比例相对减少。

(二)非机动出行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虽然居民出行机动化趋势显著,但非机动出行仍有很大发展空间。在2014年,主城区居民机动化出行结构中,地面公交占49.9%,轨道交通占10.8%,小汽车占29.4%,出租车占8.9%,其它方式占1.0%。较2010年,地面公交比例降低12.6个百分点,轨道交通比例提高9.7个百分点,小汽车比例提高7.5个百分点。由此看出,居民出行方式中慢行交通的非机动化出行方式仍占有较高比例。

近年来,重庆市政府一方面采取拥挤收费、税收限制、限号出行等政策降低小汽车出行频率,一方面在公共交通发展战略的引导下,因地制宜地引入特色交通——轨道交通,不断改善市民公共交通出行条件,使重庆公共交通的客运量不断提高。在2014年的居民出行方式调查中,步行所占比例最高,达46.3%,公交出行比例一直呈下滑趋势,较2004年下降了仅25个百分点,而选择轨道交通和出租车的比例则猛增至20.3%。较于公交,轨道交通具有速度快、舒适、可达性等优势,出租车具有灵活易操作的优势,因此公共交通的发展空间仍不容小觑。

二、重庆市现状交通模式

重庆市已形成内环射线、纵横快速公路为主,各立交为辅的城市空间结构,这种城市形态促进了城市各副中心的网状协调发展,但与此同时,此结构存在交通分布不均,呈现西高东低,北高南低的问题,并随机动车需求的快速增长,主城区路网压力持续加大,核心区交通拥堵进一步加剧,快速路和重要主干路通道拥堵蔓延。

针对此城市空间结构和现状交通的出行特征,重庆市确立了“以轨道交通为骨架,与快速公交和普通公交相结合,构建现代化多层次公共交通体系”的发展目标和“优先发展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 引导城市形成合理交通方式结构的发展策略。

根据图1知,在重庆市出行结构中,公共交通仍占较大比例,其中轨道交通、出租车比例较低,仅占10%左右。由于机动化出行趋势日益显著,单纯的控制小汽车出行已不能有效解决交通拥堵等问题,且汽车行业作为民族工业的支柱型产业,因此为了兼顾汽车工业发展与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调整居民出行结构,选择可能的交通工具恰当组合,使各种交通方式互补协调、扬长避短,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各种交通方式的优势,并且在满足城市居民出行需要的基础上,追求最高的交通效率和生态效用是重庆市未来的交通发展方向。

综上,重庆市现状城市交通属于公共交通主导的模式,但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小汽车发展的同时,也应协调好公交与轨道交通的比例,达到最优的出行比例。

三、未来交通模式发展建议

(一)降低小汽车的使用频率

私家车出行是交通碳排放的主要因素,限制其使用频率可有效减少交通拥堵现象,使交通出行更加顺畅。从外部成本内部化角度入手,一方面健全小汽车拥有者档案,完善处罚方式,大幅度提高司机的违章成本,使驾车者将遵守交通规则上升为自觉意识;另一方面设立交通拥挤税,实行道路收费政策,加强停车费用管理,从源头上引导、调控机动车良性发展,正确理解汽车发展与经济的拉动关系。

(二)发展轨道交通

随着经济发展,机动化已是社会的发展方向。因此,应尽可能地采用可替代的绿色交通方式为居民出行提供方便。就重庆市而言,轻轨与地铁相互转换的交通方式已然是其特色交通,且轨道交通作为碳排放仅次于步行和自行车的交通方式,一旦大力发展,将有效减少交通污染。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大力推进轨道交通设施的建设,完善路网规划,尽可能扩大轨道交通的覆盖范围,同时完善常规公交和轨道交通的接驳系统,以充分发挥轨道交通污染小、能耗低、运量大、占用道路资源小的优点。

参考文献:

[1] 张蕊.城市客运交通系统出行方式分担模型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1.

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篇四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渝建„2009‟115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7]24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凡是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资质的我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都属于本次资质复查的范围。

二、复查时间:

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一)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为复查准备、布臵阶段;

(二)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为建筑业企业申报阶段;

(三)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为区县(自治县)建委审查阶段;

(四)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31日为市建委审核阶段;

(五)2009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为复查工作总结及资质等级证书换发阶段。

三、复查方式

本次资质复查以网上审查和书面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直属企业由市建委直接审查外,其余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和资质审批权限,属区县(自治县)建委审批的,由各区县(自治县)建委直接做出审查意见,报市建委备案;属市建委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区县(自治县)建委提出审查建议,报市建委审核。

四、复查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经理与“三总师”、建造师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

(二)企业近三年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近三年完成的产值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情况,有无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核查企业申报的书面材料与网上资料是否一致,包括资质证书中的内容与网上填报和审批是否一致。

五、企业申请复查需提供的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和生产情况统计年报表;

(五)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建造师等)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企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企业完成的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企业有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

(十一)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复查资料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7]241号)的资料要求排列装订,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六、复查结论核定

本次资质复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复查结论为合格的企业按相关规定重新核发资质证书;复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限期进行停业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暂停新接工程,并不得新申请资质。整改后仍为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复查的企业,将依法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议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七、复查工作要求

(一)本次资质复查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市首次开展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复查,这对完善我市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企业动态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抽调骨干,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确保本次资质复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区县(自治县)建委和建筑业企业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核对上报复查材料,力求数据准确无误,不得漏报、谎报,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三)本次资质复查工作结束后,区县(自治县)建委要认真总结经验,注意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写出工作总结,并与审查材料、复查意见汇总表一同上报市建委。

联系部门:市建筑管理总站企业一科

联系电话:63670918

5.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 篇五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材料的意见(试行)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搞好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1999]08号)、《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实验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职改办[1999]102号)、《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规范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材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职改办[1999]103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3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近几年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重庆市教委组建的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各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材料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申报人提供的申报除本人签名外均应采用A4复印纸计算机打印,按统一格式,统一要求,分类装订。凡能复印的材料均要复印(如系发表的论文等须复印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为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分别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同类材料按本通知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并提供相应目录。所有材料用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将《重庆市申报 系列 级职务材料目录》(附表一)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2、申报人应如实提供职称评审所需各类材料、如实填写各种表格。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供的全部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3、各类材料中所涉及的申报人的资格、业绩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须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资格、业绩及评价视为无效。

(二)具体要求

1、资格类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明。(3)教师资格证书(实验技术系列除外)。(4)计算机考试有效成绩或免试情况说明。(5)外语考试有效成绩或免试情况说明。(6)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需提供)。(7)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

(8)《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表二)(党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填报)。(9)《破格晋升 系列 级职务审批表》(附表三)(破格申报者需填报)。

2、业绩类材料

(1)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实绩、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实验报告、教学成果总结、课题结题总结、教学案例、制作课件等等(各类成果如系集体完成的应有说明本人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证明材料)。如申报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还必须附上被鉴定的成果及《重庆市 系列晋升高级职务学术成果专家鉴定意见》(附表四,本表须用原表)。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各类获奖证书。

3、辅助材料

(1)评审表一式两份。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使用重庆市教委职改办印制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使用重庆市教委职改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实验技术职务的使用重庆市职改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综合公示表一式一份(用A3复印纸)。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使用重庆市职改办印制的《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表五);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实验技术职务的使用重庆市职改办印制的《重庆市(高校/实验)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表六)。

(3)考核表每年一份。申报高级职务提供近五年、中级职务提供近四年、初级职务提供近两年重庆市教委职改办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进行了任职届满考核的同时提供《任职届满考核表》。)

(4)《重庆市申报 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花名册》(附表七)一式三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按不同系列不同级别分别提供。统一使用重庆市教委职改办提供的《重庆市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报名系统》软件,基本资料录入完成会自动生成相应系列相应级别《重庆市申报 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花名册》。

4、其它材料。

(1)《重庆市 系列 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审查表》(附表八)

(2)凡申报人员认为有必要提供而本通知又未明确或不便于统一装订的相关材料可以单独或装订成册装入档案袋。

三、转评材料要求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确认和转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01]285号)精神,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后的专业属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虽是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但不同专业岗位的需要重新申报评审(即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除必须按上述第二条第(二)款准备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供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四、表格填写要求

1、总体要求

(1)凡表中有填表说明的请注意阅读。

(2)姓名和工作单位:“姓名”填写应准确,应与身份证一致,所提供的各类表格及材料也必须一致。“工作单位”应与单位公章一致,如需简化不能引起歧义。

(3)学历栏:“毕业学校”应按毕业当时的学校名称填写;学历的规范称谓为:中专毕业,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大学普通班毕业(即“文革”中招生并毕业人员),研究生班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未完成学业者,应填肄业。

(4)主要学历、工作及培训经历: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填写。学历统一从初中填起。

(5)外语、计算机考试时间、成绩及考号相关栏目:按考试种类、时间、级别和成绩顺序填写,如填写为“英语2004年A级合格”、“计算机2003年A级合格”。如属于免试的应注明免试理由,如“年龄免试”(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工作)总结:重点反映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德、能、勤、绩,以工作实绩为主。

(7)申报学科:高校教师申报学科应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实验技术人员申报学科填写为“实验技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实际从事教学的学科填写。

(8)申报职务:应如实填写为具体系列的具体职务,不能简化。如高校教师“副教授”不能简单填写为“副高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不能简单填写为“中级”。(9)所有成果(如论文、论著、学术报告、实验报告、教学成果总结、课题结总结、科研课题或成果等等)和各类获奖证书的级别不得自行定性为“国家级”、“省部级”等,应按实填写发表刊物及期号(如是增刊也应注明)、出版社名称、课题下达或评奖的部门或组织等。

(10)所有成果中凡涉及本人承担部分,申报人务必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所起的作用,要写明“独著”或“合著”,“合著(合作)”的应说明本人的排名情况,如“合著,本人排名第二”。(11)申报人不得更改本通知中所提供的各种表格的格式。申报人可以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扩大或压缩各种表格中某栏目的具体范围,而不能因为该栏目没有填写内容而将该栏目从表格中删除。

(12)凡各类表格中涉及个人(申报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学科组长、评委会主任、主管部门负责人等)“签字”、“签名”、“盖章”的只能由当事人亲笔签名,不得只盖私章。如申报人是“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学科组长”、“评委会主任”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按规定应该回避等,则“签字”、“签名”、“盖章”栏应改由单位其他负责人签名。(13)经各单位审查后上报的各类表格间各项内容应完全一致。

(14)各表格中所有栏目必须填写(或提供),如无内容的应填写 “无”。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要求

(1)“专家鉴定意见”栏:请按渝教职改[2004]37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鉴定,专家结论采用《重庆市 系列晋升高级职务学术成果专家鉴定意见》格式。

(2)“系(科)全面审查意见”:该栏目除代表系(科)全面反映申报人的思想政治条件、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外,还必须由系(科)对申报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评价(如个人总结和各项业绩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所提供材料是否齐全等)。

(3)“学校(院)党委政审意见”:各校(院)按本单位程序审查后统一填写为“学校(院)党委政审合格,同意推荐”。(4)“校(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审意见”:各校(院)按本单位程序评议完成后统一填写为“经校(院)学科组评议,同意推荐”。

(5)“学校(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意见”:各校(院)按本单位程序评审完成后统一填写为“符合校(院)评审条件,同意推荐”。

(6)“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审意见”:各高校经市教委审批已取得相应学科评议权的学科,应把该学科的评议意见填写入本栏:“经校(院)学科组代表市高评委 学科组评议,同意推荐”。

3、重庆市教委职改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要求

(1)“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应反映申报人任现职前的教育、教学、教研三方面的内容,各项内容间用横线隔开。教育主要包括班主任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主要包括课堂教学、上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以及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等内容;教研主要包括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编写教材教参、参加课改、制作课件等内容。(2)“任现职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教龄”栏除填写本人实际教龄外,还应注明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具体年限。“担任教学、教研、科研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情况、成绩”栏只反映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两项内容,两项内容间用横线隔开。“著作、论文、参加教(科)研活动、编写教材和经验总结交流的主要情况”栏主要反映教研和科研方面的内容,按两部分填写,前一部分是参加教研、科研、实验的具体时间、内容和所取得的成效(如系具体的论著或经验文章的则填入后一部分),后一部分是本人(或参与)的论著、编写的教材教参、经验总结发表或交流的具体时间、内容和刊物以及本人所起的作用。两部分中的每一项成果均项用横线隔开。

(3)“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该栏目除代表单位全面反映申报人的思想政治条件、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外还必须由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评价(如个人总结和各项业绩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所提供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等)、附上(根据不同职务的要求)近几年的具体考核结果。

(4)“基层单位意见”:如申报人所在单位属某单位的附属单位,将该栏目划分成左右两栏,左边为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右边为主管单位的意见。

(5)“呈报单位意见”栏中“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意见”填写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市、地、州或省的部门意见”填写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职改部门意见。

4、重庆市职改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要求

(1)“基层单位意见”:填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2)“呈报单位意见”:填写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5、《重庆市申报 系列 级职务材料目录》填写要求

《重庆市申报 系列 级职务材料目录》中所涉及的第03、04、05、06类资料应按评审表或公示表中相应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相应的各类资料封面及目录。

6、《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填写要求

(1)该表的题目应按规范打印完整,如《重庆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2)“编号”:上报后由市教委职改办统一编写。(3)“聘任现职年限”填写任现职时间。

(4)“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主要业绩”应填写“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主要业绩”。主要反映重庆市教委职改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任现职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中的内容,分成教学、教育、教研、指导培养教师、行政工作、奖励和其他七大方面的任务并用横线隔开。

(5)“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应全面总结申报人的思想政治条件、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出单位是否推荐的意见。

7、《重庆市(高校/实验)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填写要求

(1)该表的题目应按规范打印完整,如《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2)“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主要论著、出版教材、承担的科研项目等”应按成果的重要性按顺序填写,重要的在前,次要的在后。

(3)“同行专家意见”统一格式为:“××(单位)××(姓名)××(职务)认为:该同志所提供成果××,(基本)具备申报××职务水平。”两名专家的鉴定意见用横线隔开。

8、《重庆市申报 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花名册》填写要求

(1)本表的录入、修改及打印由市教委职改办提供的专门软件完成。

(2)必须正确录入相应数据。1)档案编号为本单位一次性使用,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填写,如1,2,3或01,02,03均可;2)姓名中间不留空格;性别在下拉菜单中选择;3)出生年月填写六位,如1986.01,不能填成四位80.01;4)工作单位及行政职务如果太长,可以用简称,比如西南政法

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简写为西政成教院副院长,一定要输入单位;5)参加工作时间填写六位;6)何年何校何专业毕业可能较长,不好填写,可简写:如87.07西师历史;7)毕业学历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填写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中专(不填中师、技校)、专科、本科、硕士、博士;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可简单填写,如99.07副教授(00.11转副研);9)申报学科按照规范的学科名称填写,如高校中文应填写为中国语言文学;10)申报职务及申报级别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不需自己输入。11)外语、计算机考试时间成绩及考号因字段太长,如外语栏可简写为200404英语A级合格,计算机栏可简写为200404 A级合格;12)继续教育情况选择合格;13)评委会学科组情况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14)备注栏:如系转评、审定需选择转评和审定。(3)要正确保存并形成上报盘。按照上述方法输入一条记录后立即保存,再继续输入记录直到完成。输入完成后可在浏览状态下检查自己输入的记录并进行编辑;形成上报盘应先杀毒或格式化;上报时不能改变系统默认的文件名,否则上报时数据无法接收;多个系列应分开上报。

五、实行职称材料责任追究制

从2004年起,对职称材料实行责任追究制,即凡申报到重庆市教委职改办的职称材料,申报人、单位负责专业技术职

务具体工作人员、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分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领导应在《重庆市 系列 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审查表》上分别签字。评委会评审时如发现职称材料不真实、不齐全或不规范而影响申报人评审结果的一概由申报人或单位负责,其中如职称材料经核实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将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严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渝职改办[2002] 261号)处理。附件(1-8)附后

6.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篇六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开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均衡中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教委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师〔2015〕1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教师〔2015〕22号)的精神,我区将于2018年上半年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将《开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密切配合,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

开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师〔2015〕1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教师〔2015〕22号)文件精神,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准入后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教师职后评价具有重大意义。定期注册工作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努力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和业务素养为目标,通过定期注册工作,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入职后教师管理机制创新,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创新教师准入后管理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形成和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打破教师终身制的管理制度。

三、注册对象

我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含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特教学校、幼儿园、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下同)在编在岗教师。

根据教师任职年限等情况,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首次注册对象包括已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初次聘为教师的人员。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5年。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四、注册条件

(一)关于首次注册

首次注册教师包括初聘教师和已聘在编在岗教师。1.初聘教师首次注册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聘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2)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考核达标;

(4)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参加新任教师培训并合格;(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2.已聘教师首次注册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聘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2)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考核达标;(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5)上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6)上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学时或等量学分。

(7)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按如下办法注册:

①“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现在中小学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②“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③“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包括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其他学校或岗位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学校不得“低段高聘”。

④“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⑤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互相通用,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二)关于定期注册

1.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1)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考核合格;

(3)注册有效期内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以上等次;(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上或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一,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含未参加考核的);

(2)上或定期注册周期内,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区教委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短期离岗情形除外;

(3)上或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4)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受处分期间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3)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4)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不具备定期注册条件的,将视不同情形给予暂缓定期注册、重新申请首次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中止注册。

五、注册结果的使用

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的,可在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暂缓注册的,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但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仍未达到首次注册条件或定期注册条件的,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定期注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注册程序

(一)注册时间

初聘教师试用期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已聘教师按规定时间申请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合格者每五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定期注册。

(二)注册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2)《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5)考核证明;

(6)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上述为定期注册提交材料,申请首次注册,须提交1、2、3、5项材料。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有关情况改正补齐证明。

(三)注册步骤

1.申请。注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中小学教师向区教委申请注册。

2.审核。区教委在受理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查,对材料不完整的,应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所缺材料内容,给出相应的注册结论。

3.公示。区教委在审核完成后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再进行最后的确认。对公示期满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注册结论贴,并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而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在证书上粘贴注册结论贴,进入信息系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注册申请进行复核、终审。

4.存档。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应存入其人事档案,一份由办理注册机构归档保存。同时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档案填报和管理工作。

七、总体安排

根据市教委的统一安排,我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摸底清理(2018年1月至5月)

各学校清查本单位在编在岗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持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情况、聘用合同、继续教育情况。并安排专人督促教师提交所缺材料,统一补办相关材料并归入教师人事档案中;对继续教育未完成的,各校要督促教师按时完成。

(二)业务培训(2018年7月)

在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下,区教委组织定期注册工作培训,就政策标准、具体环节、操作规程、注册系统等对各学校、直属单位负责人及人事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各校、直属单位组织教师就政策标准、注册系统、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培训。

(三)个人申请(2018年9月至10月底)

各学校、直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本单位在编在岗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7.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篇七

谈入学:

全市新建400所幼儿园

“农村幼儿园很少, 交通又不方便, 农村上幼儿园难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访谈一开始, 网友提出幼儿“入园难”的问题。

周旭说, 我市学前教育存在四个不足:一是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 城乡、区域发展不均衡, 部分区域规划布局滞后, 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匮乏;二是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 不能满足公益、普惠的要求;三是财政投入不足, 社会力量投资规模偏小;四是幼儿教师数量不足, 师资素质有待提高。

“农村地区‘入园难’, 根本原因在于学前教育资源的普遍不足, 未来五年, 我市将通过几种途径确保每一名农村适龄幼儿都能进幼儿园。”周旭介绍, 比如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有建园需求的地方, 适度新建一批幼儿园;利用闲置的校舍和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一批幼儿园或幼儿班;依托中心小学附设一批幼儿园等。同样, 在城区, 将通过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增加学前教育资源。周旭介绍, 所有的小区都将按照建设规模、入住人口的数量来配套建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 将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 由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委托办成普惠制民办幼儿园。周旭说, 到2013年, 我市预计将新建400所幼儿园, 解决幼儿入园难的问题。

谈收费:

普惠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

“如今想上优质幼儿园, 得提前一两年排队, 还不一定报得到名, 甚至小孩还没出生就要到好的幼儿园去报名, 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目前幼儿园的赞助费太高了, 而且不断在上涨, 以后将怎么解决?”网友“伤不起”等向周主任提出, 读好的幼儿园太难、收费太贵。

周旭说, 学前教育是非义务阶段的教育, 我市公办幼儿园将按照国家幼儿园等级与收费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实施等级管理和收费政策。民办幼儿园实行“成本核算, 收费备案”制度。他说, 学前教育资源不足, “入园难、入好园更难”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市一级幼儿园220所, 只占幼儿园总数5.4%。随着“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 在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同时, 我市也采取系列措施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一是扩大普惠学前教育资源, 二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三是加强收费管理。

“通过3-5年的时间, 逐步解决幼儿入园难、入园贵。”周旭说, 通过新建改建, 到2013年, 要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或中心校附设幼儿园, 城镇普惠性社区幼儿园达到城镇幼儿园总数的60%。所谓“普惠制幼儿园”, 要达到市教委规定办园基本标准、面向社会大众招生, 同时, 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

“普惠性幼儿园一定是公益的、有质量的幼儿园, 其收费将不高于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周旭表示, 在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方面, 市教委将对其采取减免租金、实施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适当奖励, 并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上给予专项补助。2013年, 我市六成普惠制幼儿园有望不收赞助费。

谈教学:

不得给幼儿布置书面作业

“一些中班、大班在布置家庭书面作业, 小孩一天到晚在幼儿园不是在玩而是学习, 感觉负担太重了!”有网友抱怨说。

周旭表示, 这样的做法是严重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在整个学前教育阶段, 都是要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保教结合, 寓教于乐, 让孩子享受快乐童年, 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他说, 2007年, 市教委出台了《重庆市幼儿园一日活动行为细则 (试行) 的通知》, 对幼儿在园的生活、运动、游戏、学习等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 要求在整个学前教育阶段, 都不得布置家庭书面作业, 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市教委将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常规的监督检查, 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谈师资:

幼师每人至少培训216学时

“现在一些人租一间房子、随便请一两个人就办一个幼儿园, 老师的素质也不高, 我市在这方面将如何改善?”有网友希望提高我市幼儿教师的业务水平。

周旭表示, 我市将着力从三个方面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一是对6所高师院校、30所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 适度扩大招生规模。二是建立幼儿教师培训基地, 三年内对全市3万名幼儿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 确保每人完成不少于216学时的培训。三是通过奖励表彰优秀教师, 努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优秀幼儿教师群体。

8.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篇八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建议,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依托条件相对成熟的保税区和保税港区,率先进行扩围建设自由贸易港城的尝试。周汉民指出,在保税区或保税港区与城市之间构筑一个结合和过渡地带,缓解保税区或保税港区与周边地区开放度的落差,促进地区、城市产业发展、规划建设、投资促进、配套服务的有效联动,由此成为保税区或保税港区在产区、产城、产业融合及港城一体化、港区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推进。

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苏国萃表示,应当从战略高度重新审视对京杭运河的保护和开发,并尽快推进京杭运河黄河以北段复航。苏国萃表示,京杭运河全线恢复通航产生的效益是多方面的。他希望在京杭运河全线恢复通航上,首先要成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多部门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尽快出台京杭运河保护管理办法,使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全国政协委员金义华呼吁,加大内河航道养护资金财政投入。他建议,在航道大建设大发展时期,随着航道养护管理工作量大幅增加,要按照“建养并重,相互促进”的原则,保障航道养护资金同步增长,保障航道建设成果持续发挥效益,从而为内河水运发展提供良好的航道条件。长江、西江、黑龙江等具有战略意义的几大河流,其航道养护管理资金应全额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各级地方政府可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内河航道维护。

全国人大常委、青岛港集团桥吊队队长许振超表示,海洋经济发展涉及到众多产业,需要用到大量潜水人员,但是目前潜水行业在国家层面缺少立法。据了解,目前我国所沿用的行业规则基本上为国外标准,潜水市场有接近一半的份额被国外潜水行业占据。许振超建议,通过立法来促进潜水行业的发展,一方面保护潜水人员人身安全,更好地使潜水事业为国家海洋经济做出贡献,另一方面培育我国潜水市场,争取发展海洋经济的自主权。

此外,刘功臣、常德传、高宝玉、郑日强、王祖温等代表委员还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本刊特开辟专栏报道,敬请读者关注(详见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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