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的一把手必须做到的十条(共1篇)
1.优秀的一把手必须做到的十条 篇一
“一把手”要做到“四个必须”
《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要贯彻、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一把手”的作用十分关键。“一把手”要做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表率,应做到“四个必须”。
必须做熟知《条例》精神的第一明白人。新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对如何选人、怎样选人作了明确规定,“一把手”要把握好选用干部的“尺度”,就必须熟知《条例》,做第一明白人。要做到熟知《条例》,就应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地学习《条例》,准确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吃透精神实质,特别是对在《暂行条例》基础上新补充、新完善的内容,要重点学、领会好、掌握好,对哪些该办、哪些不该办,做到心如明镜。不能把《条例》看成是一般性文件、一般性常识,一目十行,应付地学,更不能不愿学、不去学。只有学深了,学透了,并与实际工作融会贯通,才能做到在干部工作中不脱离《条例》的规范,才能不说外行话,才能做到执行《条例》不走样。
必须严格用《条例》规定的标准看人选人。《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等,规定得很具体。“一把手”在选用干部工作中要带头坚持标准,以标准为“尺子”、为“镜子”,衡量干部优劣,作出正确评价和选择。不能随意降低标准,更不能随意变通标准,变标准为我所用。在坚持标准的基础上,“一把手”应力求做到眼界宽、境界高,科学辩证地识人。
必须处理好“一双眼睛”和“多双眼睛”的关系。所谓“多双眼睛”,就是充分发扬民主,多层面、多渠道、多角度的认识干部,防止“一双眼睛”带来的盲目性和片面性。具体可从三方面入手:发挥好组织部门的参谋作用;发挥好人大、政协、分管领导的参与作用;发挥好执纪执法部门的参与作用。
必须严格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监督等各个环节,从程序上作出了更加严密的规定。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严重的用人失误,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很重要的一点是因为“一把手”不按程序办事。因此,作为“一把手”,要切实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自觉排除各种干扰,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重点把握好三点:一是尊重民意,不搞个人点“将”。二是坚持讨论酝酿,不渗透个人意图。三是尊重集体决策,不搞个人拍板。
(作者系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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