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刊物

2024-06-16

贵州大学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刊物(精选6篇)

1.贵州大学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刊物 篇一

2013.8.25

华中科技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校学位[2005]4号

为使学位论文评定的学术标准客观化,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质量,学位申请人须将其学位论文的有关内容公开发表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规定如下:

一、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含三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文科与管理学科学位申请人提交的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在国际学术刊物或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中文权威期刊范围参照校人事处所编《权威期刊目录》中的文科与管理学科类期刊。

二、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对申请专业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作此要求。

三、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且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为:《国内外学术期刊通讯录》(原华中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图书馆2000年编制)、《SCI国内外学术期刊通讯录》(华中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2001年编制)、《人文管理科学国际重要刊物目录及简介》(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00年编制)、《华中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期刊参考目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03年编制)中所列刊物。

在非上述目录中所列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须经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

五、自2001年起招收的研究生、2001年起注册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或考试)的各类学位申请者开始执行本规定,此前入学的研究生及其他学位申请人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六、同济医学院学位申请人学术论文的发表按同济医学院研究生部的规定办理。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华中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二00五年七月八日

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期刊及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学位点、各位研究生导师、各研究生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于2003年5月15日召开工作会议,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形成了研究生发表论文期刊等相关规定的决定,特通知如下:

一、发表论文期刊

1.权威期刊

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研究与发展、小型微型计算 机系统、计算机科学、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

凡被三大索引正式检索(进入光盘版)的论文;

数学类、电子、通讯与自控类等相关学科的一级学报(自动化学报、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学报、电子学报及通信学报等)。

2.重要期刊

上述权威期刊同时又是重要期刊;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计算机应用与软件、计算机工程、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值计算与计算机应用、中国图像图形学报、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微处理机、计算机仿真、微电子学与计算机、计算机辅助工程、数据采集与处理、计算机工程与设计、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应用研究、微计算机应用、微型机与应用、高技术通讯、计算机自动测量与控制、光通信技术、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计算机应用与化学;

教育部直属有研究生院的重点高校学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领域各相关二级学科或专题的学术会议论文集(必须有ISSN号);相关学科(数学类、电子、通讯与自控类)认可的期刊(见《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1999年版,华中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编)。

3.一般期刊

上述权威期刊、重要期刊同时又是一般期刊;

计算机安全、计算机网络世界、信息安全与通讯保密、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光盘技术、计算机与通讯、微型计算机。

二、博士生发表外文期刊

博士生发表外文论文的重要学术刊物可在下列资料中检索:

1.《国内外学术期刊通讯录》,华中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华中理工大学图书馆编写,2000年3月。

2.《SCI国内外学术期刊通讯录》,华中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编写,2001年2月。

3.中文期刊的全英文版杂志(要有ISSN)。

4.国际会议上发表的文章,若会议为上述1)、2)中收录,则被认可。

三、国际会议权威期刊

1.以IEEE名议定期召开的各领域国际会议论文集(须有ISSN号);

2.以SPIE名义定期召开的各领域国际会议论文集(须有ISSN号);

3.以ACM名义召开的各领域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如VIDB、SIG MOD等);

4.Lecture Notes on Computer Science 的会议论文集;

5.三大索引收录(光盘版)。

四、有关规定

1.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硕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属于上述期刊范畴;

2.非全日制硕士生可适当放宽,如非重点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若为其它非本通知中的期刊,则必须是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有相关性;

3.按学校规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博士生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包括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外文学术论文一篇、国内权威期刊一篇、重要期刊一篇。

4.硕士生、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必须有一篇是导师作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外文或权威期刊);

5.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要有紧密的相关性,是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6.博士生的直接指导教师(若副导师挂靠正导师招生,则含正、副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但可列席参加答辩会议。

7.全日制硕士生答辩委员会一般由4~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二名非研究生所在课题组教师,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但可列席参加答辩会议。

过去发布的规定,若与本规定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上述规定,自通知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1.计算机学报 2.软件学报 3.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4.自动化学报 5.计算机科学

6.控制理论与应用 7.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型学学报 8.计算机工程与应用

9.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 10.控制与决策 11.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 12.计算机工程

13.计算机应用 14.信息与控制 15.机器人 16.中国图象图形学报.A版

17.计算机应用研究 18.系统仿真学报 19.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

20.遥感学报 21.中文信息学报 22.微计算机信息 23.数据采集与处理

24.微型机与应用 25.传感器技术 26.传感技术学报 28.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29.微型计算机 30.微电子学与计算机

2.贵州大学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刊物 篇二

我国研究生学位包括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类。前者侧重学术创新,旨在培养能够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科教研发的专业人才;后者则主要面向国家经济产业需求,培养具有综合职业技能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1)2010年发布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指出:到2020年,实现我国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转变为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并重。教育部门户网站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人数为92.99万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人数为60.51万人,两者的比例为1:0.65。2015年11月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会强调:“十三五”期间高等学校要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作为重要任务。

我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设置于1999年,201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其定名为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新疆农业大学的土壤学学科是自治区级重点学科,拥有农业资源与环境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术型学位)以及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包括农业资源利用、农业信息化等专业领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是加强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研究生发表期刊论文的情况,是反映其科研创新能力和学位论文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学位论文训练还有助于提高研究生的就业能力。(2)本文分析了2013年至2015年新疆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已毕业的研究生期刊论文的发表情况,旨在为该学科和相关农业院校今后研究生培养提供数据参考和思路借鉴。

1 研究生毕业人数

2013-2015年新疆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共培养土壤学专业(2016年起按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招生)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农业资源利用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农业信息化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47人(表1)。平均每年毕业学术型学位研究生10人,专业学位研究生6人。近三年来毕业的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数比例为1:0.57。

2 发表论文情况比较

以研究生姓名作为第一作者,以新疆农业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在中国知网(CNKI)进行文献检索,列出每位研究生发表论文所在的期刊名。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简称CSCD)来源期刊列表(2015–2016年度)中检索,核定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期刊是否为CSCD源期刊,作为该论文质量的评价依据。由于论文出版周期长等原因,有5人无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检索结果。为客观评价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均论文发表情况,本研究仅将有检索结果的42名研究生的发表论文情况作为基础数据(表2)。

注:*同一列标注的字母相同,表明两组数据均值差异不显著。

2013-2015年,新疆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毕业的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的CNKI检索的论文篇数差异不显著(P>0.05)。但是,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发表CSCD收录论文的数量显著高于专业学位研究生(P<0.05)。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平均每人发表1篇CSCD论文,而专业学位研究生则平均两人发表不到1篇CSCD论文(表2)。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表明第三年研究生学习对于发表高质量论文至关重要。

对研究生发表CSCD论文情况进行频数分析,以考察研究生个体发表高质量论文的情况(图1)。28名学术型学位研究生中,有2人发表了3篇CSCD论文,发表2篇以上CSCD论文的研究生人数占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总人数的28.5%(图1)。而专业学位研究生最多只能发表1篇CSCD论文,发表1篇CSCD论文的人数比例为42.9%。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有25.0%的学生不能发表CSCD论文,表明虽然总体上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发表1篇甚至2篇以上CSCD论文的概率较大,但如果研究实验或论文撰写不顺利,其发表论文的质量也有可能比专业学位研究生差。

3 发表论文情况年际变化

使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对不同毕业年所有研究生人均发表论文数、所有研究生人均发表CSCD论文数、以及学术型学位研究生人均发表CSCD论文数分别进行均值多重比较。结果表明,以上三个指标不同年际间均不存在显著差异。但是,2014年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情况较2013年和2015年差。这可能与本学科主要研究生导师课题项目开展与研究数据积累的周期性有关系。还需要继续监测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以探讨本学科正在采取的相关改革措施对提高研究生,尤其是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发表论文质量的效果。

4 提高研究生发表论文质量的对策

4.1 合理设置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规模

导师在研究生发表高质量期刊论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3)导师招生规模过大有可能导致难以有足够的时间指导每位研究生,导致单篇论文发表质量低。应该将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人数控制3人以内的规模,并保证其中1~2名为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当出现多名研究生选择同一导师时,可以采取双导师制。

4.2 鼓励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

对硕士研究生个体的就业去向分析表明,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的人数和概率要高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并且,发表2篇以上CSCD收录论文的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的概率更高。这可能是因为这些硕士研究生入学伊始就确立了攻读博士学位的目标,更高的学业追求使得他们倾向于发表更高质量的论文。

目前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没有农业专业博士。农业资源利用、农业信息化领域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也可以考虑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例如。2013年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获得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27名研究生就有3名攻读博士学位。(4)鉴于专业硕士和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定位并不一致,考虑到未来研究生就业趋势,在对本科生进行考研动员时,需要学生根据未来职业规划,做出适合自己的学位类型选择。

4.3 修定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论文数量的要求定位要合理,发表1篇CSCD收录论文的目标是合适的,不建议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多篇低端期刊论文。另外,在有些科研单位,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导师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英文论文,也可以作为研究生授予学位的标准。这样,研究生可以有更多时间投入到实验数据采集和实践能力锻炼中,也有利于实验室刊出更多高水平的论文。

2013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强化学位论文的应用导向,可将研究报告、产品开发、发明专利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也可以与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根据所在行业(如土壤肥料工作站)需要开展的工作内容,确定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类型。(5)考虑到专利授权周期较长,也可以将专利受理书作为研究生授予学位的标准之一。

注释

1李茜,张晖,张大勇,等“.应用型”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再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12(6).

2古继宝,何昌清,刘和福.学位论文训练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能力影响机制的实证研究[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5(5).

3王方艳.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探析[J].继续教育研究,2013(1).

4程广斌,王永静.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以石河子大学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为例[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3(6).

3.贵州大学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刊物 篇三

一、博士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得少于3篇,其中理工科博士生至少应有1篇文章被SCI检索或被EI检索。(理工科博士在学校认定的一类、二类刊物上发表1篇可视为2篇,发表的论文被SCI一区、二区检索,1篇可视为3篇;文科博士生在学校认定的一类B和二类刊物上发表1篇可视为2篇,在学校认定的一类A刊物上发表1篇可视为3篇)。

2、在学期间为申请本学位所发表的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河北大学;研究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所有文章需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投寄发表,其中以其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篇数不得少于一篇。

3、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和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并且在学位论文“在学期间科研情况”一页中注明发表论文和学位论文的哪个章节的研究内容相关。

4、核心刊物的规定:

(1)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社会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

览》中由学校选定的学术期刊;

一、二类学术期刊的认定和出版社的级别参照《河北大学学术期刊及出版社分类认定意见(2004)》;

(2)报纸:国家级报纸理论版的学术文章;

(3)公开出版有刊号的外文学术期刊;

注:核心刊物的认定以学生文章发表时的版本为依据;河北大学学报只记一篇。

二、硕士研究生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应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鼓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或主持、参与应用课题研究。具体要求由各相关学院制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河北大学,研究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如果是核心期刊或二类期刊,导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如果是一类刊物,导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或第四作者。

3、刊物的认定:(1)有CN号的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各级各类学术期刊增刊、专科学校学报除外);(2)会议论文集:正式出版有刊号的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3)报纸:省级报纸理论版的学术文章。

4、硕士研究生在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性活动中,荣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者,可视同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署名单位为河北

大学,以获奖证书为准。

三、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获国家发明专利视同发表SCI(EI)检索论文;出版学术专著视同发表同级别学术论文。

四、作为主持人申报成功国家级课题视为在一类A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申报成功省部级课题,视为在二类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申报成功国家级课题,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课题承担单位必须为河北大学。

五、高校教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与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相同。

六、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必须提交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报送学位办公室审核。

七、申请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独立完成学术论文,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行为。一旦被确认为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其学位申请时间将被延期甚至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八、本规定自颁布日起实施,原规定废止。

九、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河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4.贵州大学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刊物 篇四

为不断提高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质量,鼓励科研合作及团结协作精神,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做出以下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毕业前要求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其类型应为论著、实验研究、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中的一种,内容应为学位论文的相关内容。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研究生和导师署名单位均为哈尔滨医科大学。

2、博士研究生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期刊影响因子≥3.0,署名前两位作者有效;期刊影响因子≥5.0,署名前三位作者有效;期刊影响因子≥10.0,署名作者均有效。学术论文内容应为学位论文的相关部分或属于同一课题组或同一大课题中的相关研究内容。

3、博士研究生做为贡献等同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要求期刊影响因子≥2.0。学术论文内容应为学位论文的相关部分或属于同一课题组或同一大课题中的相关研究内容。

4、与国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体现哈尔滨医科大学,期刊影响因子≥3.0。

5、从2008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海外兼职博士生导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的SCI收录的学术论文,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为哈尔滨医科大学,联合通讯作者期刊的影响因子应≥3.0。

6、被确定为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和签订创新基金合同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当年签署协议办理。

二、统招硕士研究生

1、从2009级开始,硕士研究生毕业前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2、科学学位硕士发表学术论文类型应为论著、实验研究、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中的一种,专业学位硕士可以发表文献综述。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学位论文的相关内容。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研究生和导师署名单位均为哈尔滨医科大学。

3、硕士研究生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期刊影响因子≥1.0,署名前两位作者有效;期刊影响因子≥2.0,署名前三位作者有效;期刊影响因子≥3.0,署名前四位作者有效。学位论文必须是同一整体课题的不同部分。

4、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内参与博士研究生课题工作,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期刊影响因子≥3.0,允许两名硕士生毕业;影响因子≥5.0,允许三名硕士生毕业;影响因子≥10.0,不限制硕士生毕业人数。参与博士研究生课题工作的硕士生署名均不分次序。

5、提前毕业、签订创新基金合同的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当年签署协议办理。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高校教师和MPH研究生要求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登陆“中国记者网”,首页左侧处“媒体查询”栏,下拉菜单处选择“期刊”,输入杂志名称查询)。论文类型应为论著、实验研究、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中的一种。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研究生和导师署名应体现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

2、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学位前任意时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申请专业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部、项)均有效,详细要求按《哈尔滨医科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所有层次研究生未达到发表文章要求者不准进行答辩,也不进行与毕业相关的任何工作。

5.贵州大学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刊物 篇五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前,须按以下要求之一发表学术论文:

1.发表1篇华中科技大学规定的A 或B类的国际学术期刊(即SCI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居于前50%的期刊)的论文,论文至少应刊出清样;

2.发表2篇华中科技大学规定的C类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英文),论文至少应刊出清样;

3.发表3篇EI收录的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英文),至少2篇已刊出。

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对于“同等贡献作者”排名的认定,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校人[2008]28号文)执行。

本规定自2008级博士研究生起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属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6.贵州大学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刊物 篇六

1 未发表学术成果著作权侵权研究的必要性

现在像毛泽东所说的“人家写的整本小册子, 给调换上几个名词, 就说是自己写的, 把自己的名字安上就出版”[1]的情况虽然没有完全绝迹 (如《中国青年报》2009年5月25日和6月1日分别报道的《“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调查》和《除了“致谢”不同其他内容一字不差比“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还要牛》中所述案例) , 但也屈指可数, 因为此种全文抄袭已发表学术文献的方式实在太傻瓜, 其既容易被发现又容易被确证。相比较而言, 剽窃已发表学术成果、抄袭或剽窃未发表的学术成果既不易被发现又不易被确证。再相对而言, 抄袭或剽窃未发表的学术成果比剽窃已发表学术成果隐蔽性更强, 危害性更大。因此很有必要对此进行系统研究。

未发表学术成果著作权侵权研究之所以必要, 至少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其一, 当前未发表学术成果著作权侵权不再是个别情况, 笔者自己不仅亲闻过几次此类事件, 而且亲身遭遇过此类事件;其二, 这种侵权方式比较隐秘, 被侵权者举证困难, 维权存在诸多障碍, 有的被侵权者得知被侵权后, “不知道该怎么办”[2], 怕在后发表论文的原作者被学术共同体误认为是自己侵犯了在先发表学术成果的学术人的著作权, 有的举报、揭露后却反被侵权者状告侵犯名誉权, 可以说“被抄袭者为此要花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钱财, 结果, 不少学者即使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他人抄袭, 也不愿揭露抄袭者的丑行”[3], 从而在某种意义上助长了侵权者的嚣张气焰;其三, 学术人的学术思想或思路从初步形成到完整表述、到正式或非正式学术交流、 (请求或提供) 指导、到立项资助或正式发表前的学术评审 (如项目申请书评审、学术论文编辑评审和同行评议等) 、再到正式公开发表, 往往不可避免地在一定范围内被他人知晓, 即不可避免地存在被他人抄袭或剽窃并抢先发表的可能性;其四, 如果真正著作权人不能维护自己的著作权, 势必一方面轻者影响其后续相关学术研究的积极性, 重者可能导致其像匈牙利数学天才、非欧几何学的创立者之一———雅诺什?鲍耶 (Bolyai Janos, 1802-1860) 那样永久性地从其“研究领域撤退”[4], 给学术发展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另一方面也可能影响其对一切学术研究的热情;其五, 如果科学发现的优先权通过学术成果抢先发表的方式被学界错误地确认而得不到合理地纠正, 必然影响该学术成果实际完成人及其他知情的学术人学术研究的积极性, 从而最终影响到学术的健康发展。其六, 目前未发表学术成果侵权有关研究还很是有限, 基于中外已知学术不端案例的历史和现实研究更是难见, 可以说是学术失范与学术规范建设研究的盲点。

2 他人知晓进而抄袭或剽窃未发表学术成果的途径和方式一:合作与交流

未发表学术成果被他人知晓是其被抄袭的逻辑前提, 因此研究未发表学术成果著作权侵权, 实际上主要是已经未发表学术成果被他人知晓的途径和方式。

2.1 合作研究

合作研究的前提是合作者彼此合意, 合意的前提之一是彼此信任。一般情况下, 合作研究中合作者对合作研究内容都比较了解, 成果写作时可以是一人完成也可以是分工协作, 但毫无疑问都应该署上合作者的名字, 因此成果发表时, 大家需要协商的主要是署名顺序问题。然而当信任被利用或者信任危机出现时, 未发表的合作成果就可能面临危险。

中外学术不端案例史上, 就曾有过合作者之一利用其他合作者的信任, 悄然独自抢先发表合作成果的案例。1995年底西南师范大学教授蓝某提出与陕西师范大学博士毕业、刚入西南师大工作的陈某某合作写一篇针对经济史研究方法的论文, 1996年2月文稿写好寄往《中国经济史》编辑部后, 蓝某发现《安徽史学》1997年第1期上出现了陈某某单独署名的一篇文章《论农业经济史研究理论的若干误区》, 抢先发表了两人合写文章中由蓝某撰写部分的主要观点[5]。国外也发生过类似问题, 1986年美国犹他大学的工程系终身教授余某 (Jason C.Yu) 就曾“不适当地把跟人合作的成果只归功于自己”。

当合作者之间出现信任危机乃至分道扬镳时, 以前的合作研究但尚未发表的成果也可能会遭遇同样的命运。伊拉克人阿尔萨布蒂 (Elias A.K.Alsabti, 又译阿赛迪) 从其工作单位———美国费城杰斐逊医学院微生物学家惠洛克 (E.Frederick Wheelook) 的实验室离开时带走了一份填好了的经费申请报告后, 实验室工作人员发现阿尔萨布蒂很快将带走的资料抄录整理后分别发表于捷克斯洛伐克和美国学术期刊上[6]。

2.2 学术交流

“人类社会中提供、传递和获取科学情报的种种过程是科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机制, 这些过程的总和我们将称之为科学交流”[7]或学术交流, 其可以分为以图书、论文、会议等学术文献交流形式或组织化口头交流形式的正式学术交流和其它形式的非正式交流。

其一, 正式学术交流

正式交流的各种形式中, 有可能涉及未发表学术成果抄袭或剽窃的往往是学术会议, 因为国内外学术会议参会论文提交的习惯性前提条件是未公开发表, 未公开发表又要在学术会议上这一一定范围内公开宣读和讨论 (有的会务组为了方便参会者讨论, 还将提交的论文打印出来, 散发给参会者) , 这样会议组织方和参会者在未发表学术成果通过期刊、报纸、图书等形式公开发表前就都已知晓了其主要乃至完整内容, 如果其中有别有用心者, 其后果可想而知。

会务组织者抄袭或剽窃参会者论文往往是有预谋的, 或者说事先就想好的, 开会只是一个幌子。大约1997年, 某大学研究所在贵州省织金县某风景区组织召开了一个“全国区域文化研讨会”, 实际上会议并没有真正开, 只是组织参会者在周边游玩而已, 几个月后一本“某某某著”的著作《区域文化新探索》出版了, 其实“书中的内容全是那30多篇研讨论文, 不过是掐头去尾、改头换面、变动一些词句”[8]。

参会者抄袭或剽窃可能是有预谋的, 也可能是临时起意的, 或者说, 记录或搜集别人的论文本来只是用来学习的, 在学习中发现值得“借鉴”才抄袭或剽窃的。虽然说参会者一般都是为了学术交流, 但学术不端案例史上确实有过这样的案例, 如复旦大学申某某就曾将其“参加的1987年在北京召开的社会语言学学术讨论会上别人散发的一些论文抢先发表”[9]。

其二, 非正式学术交流

非正式学术交流或称科学交流的非正式过程是“指基本上由科学人员自己来完成的那些科学交流过程。如科学家之间在从事研究或研制领域里的直接对话、参观同行的实验室和科学技术展览, 科学人员之间交换书信、出版物或其他资料;科学人员研究或研制成果在发表前的准备工作, 包括发表形式以及发表单位和时间的选择等等”[10]。

1965年美国国防部技术情报处的M.W.卡尔森在对美国国防部从事军事技术研究、研制、实验、鉴定的600名工程师利用科学情报的来源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 41%的科学情报来源于非正式学术交流, 非正式学术交流中又有75.6%是口头交谈[11]。尽管今天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但是由于学术研究的分工和合作、学习和指导的需要, 由于非正式学术交流的简便性、快捷性、针对性、详细性、反馈及时性、彼此信赖性等特点, 由于非正式交流尤其是口头交流往往还可以通过表情、肢体传达语言文字难以传达的信息, 非正式交流在今天的学术交流中仍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然而非正式学术交流也因其非正式性、随意性, 往往为学术不端提供了绝佳的机会, 比如说朋友或其他同行在发表前将成果送你阅读, 根本就没有任何设防, 结果你却毫不客气地抄袭或剽窃了。上海某大学29岁当上教授、30岁当上博导的胡某某, 1997年被清华大学教授举报, 被校方认定抄袭的博士论文《CVD反应器中超细粒子的形态控制》一文中, 胡某某就曾将“国外科学家送他阅读的、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中的精彩内容据为己有, 移花接木”[12]。

非正式学术交流没有正式交流那样相对比较正式的程序, 交流的方式、场所等选择往往比较随意, 因此还有可能被局外旁听人有意或无意中知晓交流的内容进而抄袭或剽窃。英国地质学之父史密斯 (W.Smith, 1769-1839) , 就曾遭遇如此不幸。一天, 他“在一间咖啡馆里向朋友谈论”他多年的观察心得“如何划分地层的问题”时, 不料“被邻座的一位牧师听去了”, 并“以自己的名字向英国地质学界公布, 轰动了学术界”[13]。

此外, 还有研究生同学尤其是 (同门) 师弟师妹在师兄师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报告、论文答辩之后, 假借“学习”之名, 索要相关材料, 抓住对方投鼠忌器的心理, 在加工整理之后公然抢先发表等情况发生, 难于一一列举。

3 他人知晓进而抄袭或剽窃未发表学术成果的途径和方式二:指导与评审

3.1 学术指导

学术指导包括请求他人给予指导和为他人提供指导, 两种过程中都会在不同程度上使对方知晓自己的学术思想或学术思路, 从理论上讲, 指导者和被指导者双方都存在抄袭或剽窃对方未发表学术成果的可能性。

请求指导者抄袭或剽窃提供指导者的未发表学术成果案例, 在意大利学术史曾出现过。一元三次方程求解方法其实并不是卡尔丹诺 (G.Cardano, 1501-1576) 而是尼柯洛·冯塔纳 (Nicclol Fontana) 建立的, 冯塔纳在还没有公开发表前, 卡尔丹诺曾向冯塔纳“请教”, 得知后迅即在其著作中发表, 冯塔纳有口难辩, 以至于直到今天人们还将一元三次方程的求解公式称之为“卡尔丹诺公式 (Cardano’s Formula) ”[14]。

提供指导者一般比请求指导者学术造诣高或学术声誉大, 按理说没必要抄袭或剽窃后者, 然而中外学术不端案例史上却都出现过这样的案例。国外案例如, 1983年1月, 法国巴斯德研究所研究人员蒙特尼尔 (Luc Montagier) 及其学生西诺西 (Barré-Sinoussi) 从一名同性恋患淋巴结病变患者身上发现了一种被他命名为LAV的病毒, 同年10月在《科学》上发表相关论文前将病毒菌株寄给了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肿瘤研究所著名科学家罗伯特·盖洛 (Robert C.Gallo) , 请他辨认, 然而次年盖洛将从中培养出的病毒重新命名后在《科学》上发表了系列论文[15]。国内案例如, 2009年7月1日《新民周刊》报道, 某中医药大学两名女教师赖某和吴某某实名举报本校校长徐某某博士论文严重抄袭自己指导并已毕业的博士生敖某某的博士论文。

3.2 学术评审

由于资助资金、出版资源等学术研究资源有限, 学术成果申请项目资助、获准发表往往需要经过学术评审环节, 以便筛选出相对优秀的成果。在此过程中, 评审人知晓未发表学术成果不仅是被允许的, 而且是必须的。然而由于评审人自己也是从事相关学术领域的学人, 为了本人或熟人的学术进步和职业前途, 需要了解相关的最新学术成果, 由于评审人抄袭和剽窃条件便利、方式隐秘、不易被发现, 由于学界学术不端谴责的矛头绝大多数指向的是被评审人而不是评审人 (后者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有点像立场中立的法官) , 由于即使被揭露也可以通过自己所拥有的学术话语权等学术权力、学术地位、学术声誉等压倒对方甚至使对方在学术、职业发展等多方面受到不公正待遇, 因此评审人抄袭、剽窃现象时有发生。

其一, 项目申请材料评审环节

虽然有的评审机构规定了评审专家不得自己“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37条) 、也不得向他人披露“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20条第二款) , 对于“对违反保密规定和办事不公正的”评审专家, “将视情况给予批评, 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参与评审工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评审组组建试行办法》第5条) , 但实践中仍然有少数评审专家有意或无意违反有关规定, 导致参评的未发表学术成果被抄袭或剽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2006年第2期简报》曾通报了评审专家自己抄袭他人申请书的案例, 简报称“高某某负责单位下属部门的基金申报管理工作, 利用参与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论证之机, 抄袭了何某某的申请书”,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常委 (扩大) 会议研究确认, 2003年高某某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时, 利用职务之便抄袭他人申请书的不端行为属实”[16]。其实早在2001年12月, 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研究诚信办公室 (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 缩写为ORI) 就曾认定, 德州大学休斯顿健康科学中心助理教授熊墨淼在向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 (The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缩写为NIH) 递交的资金申请报告中剽窃由他审核的他人资金申请报告[17]。

评审专家由于保管不善, 无意中泄露评审材料的情况虽然很少, 但也有发生。《人民日报》曾报道,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根据举报调查发现, 某学院教师、在读博士生王某, 在提交给某省的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中, 多处、大量抄袭了他人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王某的博士生导师———某大学研究所所长马教授是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的通信评议专家, 在评议过程中, 由于保管不善, 造成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被王某复印后抄袭[18]。

其二, 学术论文编辑评审环节

编辑获得未发表论文一般不会傻到自己抄袭或剽窃并予以发表的程度 (当然也有个别编辑就这么干) [19], 但是至少存在以下几种可能:一是编辑越权无偿或有偿将来稿让渡给他人使用, 这种让渡从理论上讲可以是主动为之也可以应他人之请而为之。1999年3月烟台师范学院副教授李某某发现自己历时六年、五易其稿但尚未发表、上万字的得意之作《列宁“一国建成”思想新论》一文被当代中国研究所陈某某抄袭、以题名《对列宁一国建成社会主义思想及其意义的探讨》发表在《社会主义研究》1999年第1期上, 抄袭率竟达80%。李某某对陈某某“从哪里弄到了文章的原稿”感觉很纳闷, 因为他只先后向四家杂志社投过稿, 最后他得出结论是陈某某是“从某编辑部或某人手中直接窃走我的文章原稿”[20]。二是编辑对未发表来稿管理不善, 被他人窃取。阿尔萨布蒂在原作者发表论文之前抢先在《日本医学科学和生物学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论文, 据说就是从《欧洲癌症杂志》的信箱里窃取的[21]。

其三, 学术论文同行评议环节

学术论文投往学术期刊经编辑初审通过后一般要送同行评议, 评审专家知晓学术论文属于正常的学术评审, 但这个环节中评审专家如果自身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则学术论文很可能遭到抄袭或剽窃。

第一种情况是评审专家自己抄袭或剽窃。《科学时报》曾报道, 《电子学报》稿件评审专家、燕山大学教授付某在2009年先后对《电子学报》让其审稿的两篇论文提出的评审意见都是“修改后重审”, 次年却“标题略作变换, 正文仅部分文字略作改动, 数据、图表几乎全然照搬”地分别投到《计算机研究与发展》和《自动化学报》。前一篇剽窃论文由于审稿人碰巧是该文的原作者之一的关某某, 剽窃被揭露后被退稿。后一篇论文却被发表在《自动化学报》2011年第3期上, 次月被原作者陈某某向《电子学报》举报, 经查证属实[22]。此种情况国外也发生过, 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农学院女植物科学家Mariam Sticklen发表在《自然综述·遗传学》 (Nature Reviews·Genetics) 2008年第9期上的一篇论文, 就曾抄袭了其作为《植物科学》 (Plant Science) 匿名审稿人时所评审的一篇论文。

第二种情况是评审专家违反评审有关规定, 未经学术期刊社同意自行转委托他人进行评审或有意向其他人传播或由于对评审材料管理不善, 导致他人抄袭或剽窃未发表学术成果。1978年11月9日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著名糖尿病学家罗思实验室的初级研究员海伦娜·瓦赫斯利希·罗巴德将一篇论文投向《新英格兰医学杂志》, 杂志社委托耶鲁大学医学院著名的分泌学家费立格审稿, 费立格有意将论文转给其从事同样研究的助手索曼, 索曼复印一份, 并于次月将抄袭作投给《美国医学杂志》, 碰巧审稿人是国家卫生研究院罗思, 而罗思也违反评审有关规定将论文传到罗巴德手中, 罗巴德立即发现自己尚未发表的论文被该文严重抄袭[23]。

当然, 还有学位论文评审、专利审查等学术评审过程中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另外, 除了学术合作与交流、指导与评审, 遗著保管过程中也有可能发生抄袭或剽窃遗著的学术不端行为。学术史上经常存在学者终生研究不息, 至死未及发表成果的情况。如果遗著被有学术道德的人保管, 如马克思遗著被恩格斯保管, 自然没有问题, 但如果是落入没有学术道德的人的手中, 其命运就不难想象了。清代历史学家万季野历经十数载写成310卷《明史稿》, “未及刊行就去世”, “原手稿落入王鸿绪手中”, 被其找人誊抄后全部署上了王鸿绪的名字[24]。英国一位著名的外科医生埃弗拉德·霍姆爵士“被任命为他更为出名的姻兄约翰·亨特未发表的文件的保管人”, 然而他却“在亨特去世后, 在《哲学学报》上发表了116篇来源不明的论文, 并且把亨特的手稿烧了”[25]。

此外, 还有诸如上海某大学法学院院长潘某某“直接将下属的稿子‘要’了去, 署上自己的名字发表”[26]、未发表学术成果存储介质遗失或被盗、网络存储或邮箱遭黑客侵入被他人获得未发表学术成果、学者或导师讲座或讲学被听众或学生记录而获知未发表学术成果等情况。虽然事发不多, 但像季羡林老先生说的“在课堂上听老师讲课, 在公开学术报告中听报告人讲演”, “认为有用或有趣, 于是就自己写成文章, 不提老师的或者讲演者的”名字, “有人在谈话中告诉了他一个观点, 他也据为己有”之类“没有学术良心或者学术道德的行为”, 还是“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戒心”的[27]。

未发表学术成果著作权侵权研究的目的在于寻找其保护的相应措施。其实通过上述对他人知晓进而抄袭或剽窃未发表学术成果的途径和方式的阐述, 不用进一步阐明, 想必大家自己就已经可以从中得出相应的保护措施了, 故不赘述。

摘要:基于未发表学术成果著作权侵权案例研究, 论述未发表学术成果著作权侵权研究的必要性, 分类阐述他人知晓进而抄袭或剽窃未发表学术成果的途径和方式, 即学术合作与学术交流、学术指导与学术评审以及遗著保管等, 从而为未发表学术成果著作权保护提供某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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