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简章

2024-10-24

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简章(9篇)

1.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简章 篇一

2013年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公开招聘教师拟聘用人员公示

张家口市教师招聘交流平台:237753442

张家口市教师招聘专业指导课程

下花园区公开招聘教师拟聘用人员公示 2013年下花园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确定以下35名同志为拟聘人员。现公示如下:

初中数学:孙亚楠

初中体育:姚海霞

初中英语:李 冉

初中政史:王月敏

初中生物:张雪莲

小学语文:廖 燕 王占林 张海丽 白 琳 闫 芳

吉佳音 李小欢 郑 婕 孙 海

小学数学:霍欣钰 宋小依 许彩霞 刘 江 徐 冉

王恺丽 聂东梅 王 楠 谷晓飞

小学英语:阚文宣 柯春乐 王利娟

小学体育:刘 莎 张海冰 韩梦娇

小学音乐:孙东飞 朱丽燕

小学美术:郭佳佳 刘玲欢 郑洁琼

小学信息技术:付利霞

公示时间为七天,监督电话:0313-5187819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2日

2.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简章 篇二

关于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简 章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和《达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本简章。

一、计划及岗位

我县此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0名,其中,专任教师220名(高中57名、中小学163名),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65名,其他事业单位15名。具体单位、岗位、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要求等详见附表。

二、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考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技能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四、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在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或累计工作10年 1 及以上经历的其他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工作年限和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的依据证明)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具有高一级教师资格可申请低一级学校的教师岗位,但不能逆向申请)。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8月15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业中学数控技术与应用、动画创意专业师资及地震灾区所辖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若被聘用,应在一年内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部分特殊岗位,或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者,年龄和学历适当调整,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08年7月23日至25日在大竹县人才交流中心(大竹县政府办公楼五楼)报名。

(二)报名方式

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报名。经用人单位初审、招聘主管部门复审后,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表》,履行报名手续。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2.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报考职位要求 2 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3.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大竹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8月7日至8日凭本人身份证或交费发票到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贴有本人照片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户口簿不能参考),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

(一)考试及考聘成绩计算

考试科目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相关科目专业知识面(笔)试。

1.笔试。

(1)公共基础知识笔试(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为所有岗位必考科目。参考资料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参考资料》,报名点可以提供。

(2)专业笔试(100分):初中、小学各岗位笔试内容为《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育学》、《心理学》和教 3 师基本功;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各医学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诊断学》)。

2.专业面试(100分):凡未进行专业笔试的其他岗位为专业面试。

3.考聘成绩计算: 考聘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面(笔)试成绩×50%。

笔试、专业面(笔)试由中共大竹县委组织部、大竹县人事局组织实施。

(二)开考比例不低于1:3 各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1:3,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调整。面试按考聘名额1:3的比例,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2008年8月9日8:00-9:40; 专业笔试:2008年8月9日10:20-12:00。2.笔试地点:大竹县竹阳镇胜利街小学。

3.面试时间:教育类各岗位面试时间为2008年8月15日,其他各岗位为2008年8月17日。相关事宜在笔试成绩公告时告知。

(四)考试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收取。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面试每人80元。城镇低保考生、民政优抚对象、地 4 震重灾区考生、复员退伍军人凭有效证明(证件)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七、加分

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且在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符合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加分规定的,按规定加分。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8年7月25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等材料交大竹县人事局人才流动股,以便审查。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八、体检和考核

根据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专业笔试)成绩之和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总成绩相同者,以公共基础知识、面试(专业笔试)成绩为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为常规体检,参照执行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实施。

出现体检、考核或其他原因不合格者,其缺额按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者,公示无异议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报考初中、小学的职位,在公示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考生本人按职位依次选择具体的聘用学校。被聘用者与用人 5 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标准。同时,实行人事代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考试(含面试)任一科成绩为零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者;

3.在招聘的任一环节,提供虚假信息、作弊,破坏或违反考试纪律及本《简章》相关规定,不符合职位条件者。

十、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组织,有关部门参与,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照章办事,阳光操作”,反对一切不正之风,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十一、纪律及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有违纪违章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组织管理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成绩、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等信息在川东人才网()发布,同时在大竹县人民政府大门口公示栏公布。

本《简章》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大竹县委组织部、大竹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大竹县200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及条件表

3.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简章 篇三

为满足全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2006]25号)和《静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静党发[2006]35号)之规定,经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项规定,改进考务工作,完善考试内容,强化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加强考录监督,进一步增强考录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提高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一)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静海县户口的毕业生。(二)招聘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具有良好的品行。3.年龄18-30岁。其中,本科生和专科生28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卫生系统的临床、护理、药学、医学检验、口腔、财会和文化系统的作曲等专业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及以上学历且符合职位素质能力要求。5.教师职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综合性大学师范类专业(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职位还可面向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对应专业和专业类院校对应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招聘;医疗卫生职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含综合性大学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招聘;其他事业单位职位均面向全日制各类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招聘。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3.在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公开招考(聘)过程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4.被辞退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均在静海人才信息网上进行。网址:http://。报名时间:年1月18日上午8:30至1月24日下午17:30。教育局、卫生局负责本系统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人事局负责其他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通过静海人才信息网给予答复明示。

(二)验证、缴费、领取笔试准考证年2月23日至26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外语等级证、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开具的就业推荐表)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到静海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验证、交费,并按报考职位要求领取笔试准考证。对困难家庭的考生,参照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三)笔试笔试科目依据招聘职位特点确定。教师职位笔试科目为所报专业课程。医疗卫生职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6门。其他事业单位职位(含教育系统的汽车维修、自动化工程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和卫生系统的软件工程、卫生事业管理、财会、医学法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笔试时间:年3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教师、医疗卫生职位按职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他事业单位职位均按职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第8天,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在静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张榜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也可通过静海人才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对招聘职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可从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教育和卫生系统招聘计划中,若某职位招聘计划因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等原因出现空额,教育系统可将空额计划调剂到本系统英语和数学职位,卫生系统可将空额计划调剂到本系统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职位,并按调剂后的计划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根据职位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教师职位采取试讲课的方式。医疗卫生职位采取说病例和医学常识问答的方式。其他事业单位职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人员不具备录取资格。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津人[2008]54号)有关规定,2008静海县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服务期间考核合格以上的,本次招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时间:3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面试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直接进入体检。其他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面试成绩须60分以上),依据总成绩的高低排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空额,根据需要,从原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二)考察

由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聘用职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态度,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结束后,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县人事局。

(三)公示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统一在静海人才信息网和静海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以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均可在静海人才信息网查询。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4.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简章 篇四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

(六)具有济宁市常住户口(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父母双方或夫妻一方在济宁的市外人员也可应聘;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济宁。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 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 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7月5日 9:00-1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 7月6日11:00-11日14:00

报名网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pe/rsks)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 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 人员不能使用一、二代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 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网上公布 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 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1年7月6日11:00-12日18: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pe/rsks)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7月19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于7月11日9:00-12日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23号济宁人才大厦)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要在网上确认。

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于7月11日9:00-12日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宁市人事考 试中心办理加分审核手续。逾期不能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加分审核完成后,经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公示时间为 2011年7月13日至19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 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 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 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包括:医(药)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 法规等;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制等。笔试采用百分制 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7月2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可采取专业加试、面试答辩、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 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同一招聘计划应 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四、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 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 力和工作实绩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 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 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2。

七、其他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2011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2011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中共 济 宁 市 委 组 织 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简章 篇五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岁以上至35岁以下(1994年3月30日—1977年3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见岗位信息表),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曾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报名通过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30日。考生登录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先注册再按系统提示报名,成功报名后第二天重新登录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查看是否审核通过,未通过者根据系统提示的未通过原因重新报名;通过者可在本网站的网上缴费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费(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网上缴费

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日。报名结束后因岗位达不到1:3开考比例不开考的考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办理退费,改报时间为2012年4月8日,退费时间为2012年4月12日至2012年4月18日。但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鉴于部分岗位的特殊性,蒙自市新闻中心电视播音主持岗位、屏边县电视台播音员岗位、石屏县文化馆舞蹈辅导员岗位,由相应县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纪检监察共同负责现场初试,初试合格者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缴费。初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以蒙自市、屏边县、石屏县人社局公布的初试方案为准。

四、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

2012年的网上报名初审将采取系统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先由报名系统对考生的“性别、民族、户口、年龄、学历、学位、报到证或登记证、学历类型、毕业年份”等9项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系统自动审核,符合岗位条件审核通过的考生,再由工作人员对考生的“照片、专业、岗位其它条件”等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人工审核。网报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对红河州户口(或红河州生源)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5岁(1977年3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目前仍持有《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尚未就业的,考生的年龄可在岗位限定的年龄上放宽5岁,但最高不超过35岁。

2、资格复审

综合素质考试结束后,只对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进行复审,由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是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届时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专业

素质考试资格。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提交书面放弃资格复审申请的考生,按照岗位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在专业素质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先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所学专业等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但录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五、准考证打印

综合素质考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可登录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2日。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并注意准考证上标明的考试地点、时间和考场规则,以免耽误考试。

六、考试方式及科目设置

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此次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

综合素质考试: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原则上设置1:3的开考比例,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岗位学历层次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综合素质考试,但岗位学历仅要求本科及以下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仍须参加综合素质考试。取得岗位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工人技师资格的考生可免综合素质考试。取得岗位要求的助理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分别报考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岗位的可免综合素质考试。综合素质考试科目:

2012年5月12日上午9:00至11:00《政治与法律》

2012年5月12日下午2:30至4:30《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素质考试:教育系统中的教学岗位专业素质考试原则上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卫生系统中的医学类岗位原则上采取跟班作业考核的方式进行;教育、卫生系统中的其它岗位和其它行业系统采取专业提问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专业素质考试方案,于2012年6月8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12年6月13日公布实施方案并由各县市及州属各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全州专业素质考试在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和州属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2012年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县、泸西县、红河县、屏边县、金平县、元阳县招聘的部分岗位,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将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经过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后,按总成绩的排名分别采取“选岗”、“分配”等方式确定具体的拟录用单位,最终以8个县市公布的方案为准。其它州属岗位和县市岗位拟录用人员的确定仍然按本简章第八条的规定执行。综合素质考试参考教材到红河州人才市场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中心)购买。

七、专业素质考试人员的确定

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出来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内地县市、边疆南部6县(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屏边、河口)、特殊岗位三个最低控制分数线。

特殊岗位是指招聘岗位中属于以下几种类型的岗位:一是一师一校的教师岗位;二是少体校或同类型的教练员岗位(各类体育运动专项教练员等);三是文艺表演及同类型的岗位(演员、歌手、乐师等);四是工人技师岗位(厨师、焊工、钳工、驾驶等);五是特殊行业技能人才岗位(播音、主持、翻译、殡葬等)。招聘一岗一人的岗位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选;招聘一岗多人的岗位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选。招聘一岗多人达

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不足3人或招聘一岗一人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不足5人的岗位,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实际考生,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

被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分别由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程序和要求详见本简章第四条第2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由州县两级人社部门发给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

八、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仅对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分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1、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免综合素质考试的考生,其专业素质考试的成绩即为总成绩。

2、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分别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3、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4、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被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各阶段的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

6、岗位调剂。为提高招聘效率和合理分配人才资源,解决人才资源过度集中的矛盾,对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采取岗位调剂的方式解决。按照公告的调剂

原则和程序(公告另行公布),由用人单位及考生提出书面调剂申请,经过体检、考核(政审)、公示等程序后予以录用到调剂的岗位。

九、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1、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填写《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报批时须附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或《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条件要求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或2012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须提交)。

3、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十、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州县两级人社部门邀请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大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检监察和人大机关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6.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简章 篇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附表)。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幼师)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下同)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本州外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未就业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应、往届临床类职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未就业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

-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要求:

①毕业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现仍在服务期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服务期满服务证书;

⑤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②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职位,乡镇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站,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同类专业同类职位的,按专业(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实行统一报名和考试,报名时不须填报到具体用人单位(岗位),待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在所报考职位中进行岗位选择。

(五)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根据本《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

10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复检的,由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考生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辅。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6、截止2012年7月31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314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386910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422152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 4221251 县监察局办公室

386910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九、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简章 篇七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及贵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3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普定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岗位具体要求见《普定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5月12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3日后出生)。

3.户籍不限;

4.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其他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3.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合格)及以下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曾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审查

报名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二),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2014年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并承诺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4张。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持县级及以上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须持县级及以上引导办同意报考的证明。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人民币100.00元缴纳报名费。

报名时间: 2014年5月13日至5月15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6:00。报名地点: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报考普定县一中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报名),联系电话:0853-822277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于2014年5月22日至5月23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或试教)。(报考电视主持人及播音员岗位的考试分为面试、笔试和镜试三个环节)。笔试和面试(或试教)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或试教)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到参加笔试实考考生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或试教)。如遇进入面试(或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或试教)。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列入拟面试(或试教)人员。

报考电视主持人及播音员岗位的,于2014年5月16日进行面试。面试采取自我介绍、朗读规定稿件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0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如果面试环节达不到1:10的,进入下一环节必须达到本次面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如遇考生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为 《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或试教)

1.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或试教)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或试教)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或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或试教)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或试教)实考考生平均分,按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或试教)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

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未参加面试(或试教)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拟进入面试(或试教)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告,面试(或试教)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或试教)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或试教)。

(三)试镜

镜试采取新闻播音、模拟主持、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报考电视主持人及播音员岗位的,根据面试成绩占20%和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5的比例进入试镜环节。如果笔试环节达不到1:5比例的,则全部进入试镜环节。如遇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试镜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

报考教师岗位的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或试教)成绩占60%。

报考电视主持人及播音员岗位的总成绩计算方式为:面试成绩占20%,笔试成绩占40%,试镜成绩占40%。

其他岗位的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或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报考教师岗位的,按试教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试教成绩相同的,加试专业测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报考电视主持人及播音员岗位的按镜试、笔试、面试成绩依次比较,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报考其他岗位的,按笔试成绩分数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专业测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考生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体检视力、听力、血压、身高、体重五项,体检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

医疗卫生机构在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党员组成。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8.经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不按时填报《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招聘办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已下文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次年不能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招聘办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853-8222770

举报监督电话:0853-8222368

十、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县人民政府网和县人力社保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县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办。

考生查询《招聘简章》、笔试成绩等相关考试信息,请登录普定县人民政府网(http:///)查询。

附件:

附件一:(点击下载)

附件二:《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下载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本人到报名现场签字确认)

8.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简章 篇八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OO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

<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OO7]39号)精神,经县政府批准,县教育、卫生系统及县直部分全额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且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就业手续者。

报考人员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应为在鄄城县报到的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为在菏泽市报到的毕业生,在我县从事“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及大学生村官报考的人员不受地域限制。

报考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年龄32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资格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行为且不能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学历专业要求(见附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8日至7月24日(上午8:30 —12:00,下午2:30— 6:00)。

报名地点: 鄄城县教师进修学校(一)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报到证、资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现场采集指纹。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享受城镇或农村低保的毕业生持县民政部门出具享受低保的证明信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免交考务费。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7月27日至7月28日(上午8:30 —12:00,下午2:30—6:00)。

领取准考证地点:鄄城县教师进修学校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为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人员实施,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人员,仍需提交其准考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均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参加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面试、体检及录用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根据报考岗位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满分为100分。

1、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2、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知识(内容为专业公共必修课的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医药卫生专业知识部分按医疗(临床、口腔、麻醉等专业)、影像和检验(影像、检验、病理、卫生检验等专业)、中医(中医、针灸、中药、康复等专业)、护理、卫生管理五类分别命题。

3、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内容主要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等)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时间:2011年7月30日上午 9:0011:30 教育类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我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9及以前)、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现场认定时,上述人员除应出具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服务期满合格证书》。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笔试结束并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分后,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成绩相同职位按一定比例确定:招聘计划数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数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招聘计划数14人(含14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的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加分分数)。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有关单位公示栏内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综合类的人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内容;报考教育类的人员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学体育三个专业采取说课加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技能测试单独进行。三个专业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说课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养、教学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报考卫生类的人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面试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分数)与面试成绩各占一定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分分数)×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l: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如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的最后一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加分人员优先,其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报考教育类的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报考卫生类及综合类的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有关单位公示栏内公布,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全过程实施监督。对在应聘过程中经审查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主管部门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

八、本简章由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详情请登录: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菏泽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鄄城县人民政府网》。

咨询电话:2400361 监督电话:2421548、2421539 招聘计划见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

鄄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9.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简章 篇九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62号)、《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7人,其中综合类3人、教育类24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综合类岗位招聘范围和对象限山亭区生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2018届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生源地。山亭区生源系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考生高考前学籍在我区中学的(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②父母或夫妻一方2018年1月19日前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本人2018年1月19日前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③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暂未迁入我区,但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关系的(在企业工作的须有正式招工合同、社会保险金缴纳手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9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9日9:00—1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1月19日11:00—1月23日16:00

报名网址:山亭政府网。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勿着制式服装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应使用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应聘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上述情形将作为考察内容之一。

《报名登记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职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其他”栏中如实填写。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1月19日11:00—1月23日16:00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1月19日11:00—1月2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山亭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8年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8年3月13日9:00—3月18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8年1月23日9:00—16:00到区人社局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留存原件)和低保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留存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和教育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3月18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教育类:下午 14:00—16:30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山亭生源类证明材料、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8年1月1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能够正常获得学历、学位、专业的证明信、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研究生学历的需注明研究方向)。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

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综合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教育类岗位采取面试与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及相关考试信息、通知按程序在山亭政府网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达到规定比例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的最低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

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于期满当月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进入事业编制,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区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向社会公开,坚持阳光操作,一个标准选人。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8823879,8811352。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事业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六、其它

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名咨询服务电话:0632—8823504(综合类),0632—8811791(教育类)。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2018年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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