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2024-08-20

餐饮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共10篇)

1.餐饮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篇一

餐饮企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要求及程序指南

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范围

1、仅限于餐饮服务单位。

2、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

3、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3、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4、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

5、国家局《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六大类)

6、国家局《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四条第二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将新出现的餐饮服务经营方式归入已有业态;确难以归入的,可新设业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一类: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二类: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三类: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四类:建筑工地食堂;

第五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第六类:中央厨房。

二、办理餐饮服务许可需要的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地)合法使用有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且租期应在一年以上);

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5.餐饮服务单位管理组织设置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材料及体检健康合格证明;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制度;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管理制度;人员卫生、培训、健康管理制度;加工操作管理制度;餐厨垃圾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处理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其他管理制度。

9.自备水源的需提供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0.特大型、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证明材料;

(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和食品原料验收操作规程,食品贮存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操作规程,专间操作规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处理规程);

(3)环境卫生自查计划;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提供: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包装合格证明;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

1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的材料规范性

除图纸外,应当使用A4纸打印或碳素笔书写,逐份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四、申请材料交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通知。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其向有关部门申请。

3.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盖章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现场审查

六.审查合格发证

2.餐饮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篇二

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新)个体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

操作区平面图、门店所在位置图复印件2份

卫生组织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体检表1份(每人一份)

健康证复印件(每人一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报告2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餐饮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篇三

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手续:

根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二、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条件和手续: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件;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北京餐饮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篇四

申办人首次申请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

2、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房屋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4、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1、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填发《建设项目食品卫生预防性卫生审查受理通知书》,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2、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填写《建设项目食品卫生预防性卫生审查补充材料通知书》交申办人。

3、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填写《建设项目食品卫生预防性卫生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并向卫生监督所审批办证科备案。

审核

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卫生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进行现场勘验审查。

1、符合审查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制作“建设项目审查认可书”,并通知建设单位,准予施工。

2、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核,在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提出整改意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整改意见组织施工。审核人员将“中止审核”通知书交受理人员备案。申办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限30个工作日内整改。在此期间内申请人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者按无证经营由卫生局予以行政处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整改后经审核人员复验,合格者材料转复审人员;不合格者终结审批,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终结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卫生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复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卫生科在2个工作日内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验收。

1、对符合标准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卫生科制作“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认可书”,食品卫生科科长签署“同意”的意见,并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同意”的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2、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科(队)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核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验收,制作“竣工验收认可书”。

1、同意复审意见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科(队)长在“竣工验收认可书”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并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同意”的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2、不同意复审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不同意”的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西城区政府经济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卫生监督所监督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1、对符合标准的,制作、登记、核发《卫生许可证》(依据卫生部3月15日第50号令《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三章第十二条、北京市卫生局京卫疾控字[]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3、对不予批准件,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5.浦东新区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篇五

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3、《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沪食药监法〔2011〕669号)

4、《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7号令)

三、申请范围

受理范围:从事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含甜品站)、船舶供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四、办理程序

(一)提前服务咨询

申请人填写提前服务咨询表,到受理窗口就选址定点、设计图纸确认等方面前期工作进行咨询。提前咨询服务不收费。

(二)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 1.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复印件(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属于非居住性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6.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及具体相关制度,废弃油脂产生单位还需提供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7.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8.环保部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复印件;

9.废弃油脂产生单位还需提供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的证明材料; 10.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

A、申请材料首页应为目录,所附资料应按次序整理装订,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所有资料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者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签章;申请材料应打印或用钢笔、水笔填写,申请书、示意图外所附资料应用A4纸,外文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文,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

B、《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应清楚标明房屋状况,若“房屋状况”栏内标示“详见附记”、“详见登记信息”,或信息不明确的应将附记和登记信息内容一并提交;房屋租赁关系从房产权利人至申请人应清晰明确。如有转租关系的,应提供从房产权利人开始的所有租赁合同,且各合同内的转租条款应有授权转租的内容。

(三)受理

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四)审核

受理后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五)审批

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六)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受理部门、地点、时间、电话: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021-63356017

时间:周一至四 上午 9:00-11:30下午 1:30-5:00,周五 上午 9:00-11:30

2、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地址 联系地址1: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一楼A岛2.3号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浦东窗口联系电话:68542222* 88258、88259 传真:68547143

公共交通:地铁二号线科技馆站(1.2.7.8出口)、公交987路.815路.640路 联系地址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联系电话:68004220;68004270(传真)公共交通:公交川南奉线、环城3线到思博学院站

七、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实行浦东新区告知承诺制[小吃店(不含熟食卤味、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饮品店]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投诉电话: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12331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民中心:68546834

6.餐饮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篇六

主营业务:免费注册公司、记账、注销、申请一般纳税人

2018年深圳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类)怎么办理

很多创业者有了营业执照,但是经营范围涉及到有食品类的,不知道如何办理2018年深圳食品经营许可证,下面[深圳直通车财务]小编大概讲述具体流程:

所需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

4、外设仓库的具体地址、方位图、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说明;

深圳市直通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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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从事制售类的食品销售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6、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7、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11、连锁企业门店应提交包含连锁企业及品牌名称、经营方式(加盟或直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说明。

7.餐饮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篇七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有很多分类和经营项目,比如预包装食品和小餐馆,申请条件也有些不一样。

经营项目都有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申报食品经营许可,首先要达到申请条件,申请条件如下: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

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每个地方政策标准都不一样,已当地为准 符合条件就准备申报材料,材料如下: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

(五)外设仓库的具体地址、方位图、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七)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八)其他材料:

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2.连锁企业门店应提交包含连锁企业及品牌名称、经营方式(加盟或直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说明

3.中央厨房还应提供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检验制度

4.单位食堂经营地址与主体地址不同的,应提供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8.餐饮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篇八

本程序办理范围为保健食品专营店及兼营保健食品的药店,办理程序如下:

一、准备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许可范围有食品经营类项目,如未三证合一,另备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标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标明日期;

2.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标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标明日期;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标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标明日期;

4.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复印件一份(多人健康证可复印在一张纸上),标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标明日期;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两份。落款处经营者签名或企业盖章,标明时间。

6.经营场所具体方位图及文字说明。标明“本图由我绘制”,签字盖章,标明日期;

7.与要求相适应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图及文字说明,标明“本图由我绘制” 签字,标明日期; 8.法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证明复印件。标明“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标明日期;(如没有,我局将通过陆续开展培训活动发放)

9.在经营场所外设有仓库的,应准备仓库租赁合同或使用证明复印件一份,以及出租方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一份。标明“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标明日期;

二、网上申报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通过“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申报端)”提交申请资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相关资料到许可机关办理。

1、进入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 申报端方法

方法1: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pen.hn-fda.gov.cn。百度“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系统”也可。

方法2:登录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依次点击首页左下方“网上申报及业务系统登录”——“食品经营”。

2、点击右上角“用户注册“,请仔细查看左边红色方框内食品经营许可申报步骤。

标注红色”*“号的项目为必填项,请按照后面提示如实填写。身份证号码必须为真实有效的,否则注册无效。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今后办理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等食品经营许可业务仍使用此帐号和密码,也可用于许可审批进度查询。请尽量填写邮箱,可用于找回密码。

3、注册成功后,退出注册页面,在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在下图红色方框内选择需要办理的许可证业务类型,点击相应标签可进入对应操作界面。许可申请提交后,可登录许可系统查看许可审批进度。

4、请认真、如实填写每一项内容,所有信息录入完成后,请再次仔细核对,确保没有差错。核对无误后点击下方的“上报到受理部门”,提交成功后,请打印纸质资料,签字后交许可受理部门。

三、递交申请

9.办理各种许可证所需的材料 篇九

一、兽药饲料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材料

⑴填写并提交《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

⑵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包括原件)、技术职称(包括原件)及相关的业务培训等证明复印件各1份;

⑶企业法人或质量负责人执业兽医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兽药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各1份;

⑸《辽宁省兽药GSP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⑹由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核准书。

二、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⑴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1份;

⑵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1份;

⑶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1份;

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⑸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⑹设施设备清单1份;

⑺管理制度文本1份;

⑻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1份;

⑼所在地街道和附近居民同意开办动物诊疗证明复印件;

⑽聘用人员劳务合同复印件

⑾由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核准书。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动物医院),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2、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申请材料:(用A4纸)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

2、供种场提供的发票或书面证明等引种证明材料1份;

3、供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4、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种畜禽监理站出具的动物疫病检验(检测)报告书原件和现场勘验报告原件各1份;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人员学历或技术职称、资格证复印件1份;

6、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四、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所需提供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

3、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4、设施设备清单

5、管理制度

10.餐饮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篇十

2014年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2014年,全县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线,大力实施“科教兴县”“教育移民”战略,抓住均衡发展主题,以办百姓身边好学校为载体,突出内涵发展,探索改革创新,致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开展教育强县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一、加强党建工作,坚实组织基础,着力强化政治保障

1.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突出抓好作风建设,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瓶颈问题、短板问题,使干部作风师德师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师生关系进一步密切、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2.加强“三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把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积极开展“五好”支部创建活动,以工作实践推进“三型”(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和“三优”(校风优、教风优、学风优)学校建设,高度重视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和统战工作,不断加强群团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双推双培”,重视青年骨干教师及学生党员发展,加大党员、干部培训及交流力度,不断优化队伍结构。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做好“四联四挂”(党员干部联系学生家长,挂钩学校或年级;联系后进学生,挂钩贫困家庭;联系青年教师,挂钩问题班级;联系课改项目,挂钩课题研究)工作,打造一支高觉悟、高素养、高水平的党员干部教师队伍,提高党员、干部服务基层和群众的能力。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主旋律,狠刹“四风”,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校风、教风、学风。以正风肃纪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经费、校务政务公开三项治理,排查廉政风险防控点,绘制权力运行图,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以师德师风建设为突破口,扎实开展 “五优一满意”(师德形象优雅、业务技能优良、常规考勤优秀、工作业绩优异、清廉本色优质,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创建活动,切实治理教育“三乱”,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以督查、巡视和内审为主要方式,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违纪行为。以执纪问责为保障措施,制定党员干部责任追究办法和师德惩戒办法,保持办信办案的高压态势,实行“一案双查”,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从严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二、加快城乡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全面加快标准化建设。启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合格县创建工作,全面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清单式和年度目标管理。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三峡后续项目、六大功能室建设,新建教学及辅助用房12000平方米,新建、维修运动场15片,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标准化实验室、六大功能室和课桌凳标准化配置的装备力度,按照“村校达标、乡镇扩容、县城减负”的思路,力争中小学标准化率达80%。

6.办好百姓身边好学校。启动百姓身边好学校建设,制发《百姓身边好学校建设实施意见》,开展百姓身边好学校、好校长、好教师评选。健全校本特色项目评审、考核、奖励机制,规范学校特色项目建设与管理,指导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逐步形成“校校有特色、人人有特长”的办学局面。建立健全城乡学校共同发展机制,推动学区制管理和城乡学校捆绑发展等改革。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领雁工程建设,深化56所学校领雁帮扶活动和城区学校反哺农村学校行动。

7.扎实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三通两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和教育管理、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成14个乡镇中心机房,建好教育城域网,全面完成62个“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建设任务,努力形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培训、能力测评,提高主动应用的能力。实现学生资源信息化管理。

8.稳步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巫山中学龙门校区三期工程建设。完成南峰小学B区主体工程、福田镇教育资源整合一期工程建设和教育民生项目年度目标任务。

三、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教育体系,致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9.加强学前教育。启动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一乡(镇)一园”建设步伐,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5所,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学前教育常规管理和教研指导,规范保教工作,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力争学前三年入园率达80%。

10.促进普高发展。进一步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不断拓展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探索建立高中教育资源共享的公共平台与共享机制,切实推动普通高中学校之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高中学校与高等院校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为多样化发展创造条件。注重职业准备教育,强化选修课程、实验课程、技术课程教学,增加学生学习的多样化和选择性。修订完善高中教育质量评价奖励办法,加强高考志愿填报指导,进一步提高投档、录取质量,确保高考上线率保持在90%以上,重本率有新突破。

11.彰显职教效益。进一步巩固“园校互动、校企融合”办学特色,积极打造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实现错位发展和特色发展。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产教深度融合,注重学生实验、实训、实习,形成工学结合、工学相长的教学模式,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建成职教园区创业孵化基地。进一步强化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巩固中职招生规模。不断完善覆盖城乡、重点产业和主要人群的职教体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职业技能鉴定5000人次。

12.巩固特教成果。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和“融合教育”,进一步加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比例,积极开展针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的送教服务,努力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率。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施设备使用效益,确保特殊教育质量。努力推动特殊教育由义务教育阶段向两头延伸。

13.支持民办教育。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民办教育发展的支持政策,调动全社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鼓励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办学。探索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引导举办者落实责任,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

14.发展继续教育。深化“三教统筹”改革。进一步完善社区教育的组织机构、经费保障等体制机制建设,协调建立高唐、大昌、两坪乡仙桥移民新村社区教育试验点,逐步建立覆盖县、乡、村的全民终身教育网络。积极开展革新性扫盲试点工作,推动成人高等教育发展。

四、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竭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5.强化德育实效。深化“中国梦”主题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三爱”(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开足开好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班队(团)等课程,做好学科教学德育渗透,提高课程育德实效。常态化开展“学雷锋”“光盘行动”等主题教育,发挥活动育人功能。进一步完善 “五自五爱五感恩”德育模式,抓好中小学生“三个常规”,抓实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全面强化学校德育工作考核。

16.深化“减负提质”。全面落实“减负十条”“提质十条”规定,完善“减负提质”督导与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切实落实“1+5”行动计划,丰富课程辅助和学生社团实践活动,积极开展环保、科普、禁毒、消防等专项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日巡查、周抽查、月等级考核和常规调阅制度,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

17.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推动学校建立学生心理档案,设置心理咨询箱(电子邮箱),开通心理辅导电话,加快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应

对心理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机制。

18.加强体艺卫工作。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思想,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大课间活动,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反馈整改机制和学校体育工作挂牌督办制度,组织举办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开好音乐、美术课程,切实落实“2+2”项目,积极探索“半日”特长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比赛和艺术展演活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饮用水、厕所管理,落实学生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19.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加强写字和书法教育,积极开展书法家进校园活动,规范校园语言文字和师生汉字书写。力争达到三类区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定要求。

五、坚持人才强教,提升师德师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20.纯正师德师风。以“正三风肃六纪治三乱”为重点,持续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全面强化教职工劳动纪律和“十项禁令”“十项制度”“十条公约”的落实,建立学校、学生、家长、社会等广泛参与的师德师风舆情监督网络,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努力塑造教师“静心、修德、创新、感恩、奉献、清廉”的品质。

21.优化队伍结构。健全教师补充和管理机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争取补充中小学教师160名、幼儿教师20名,适当补充校医,加大教师转岗培训力度,逐步化解结构性学科教师短缺矛盾。推进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严格岗位管理,对超编学校富余人员实行合理分流。探索建立教师、校长管理流动机制,促进优质师资有序流动,推进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

22.强化培训提高。创新教师教育机制,深化国培、市培、县培、校培“四培联动”,坚持“走出去”“请进来”“送下去”,加大音、体、美、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的培训培养力度,积极做好教师全员培训,全年培训教师8000人次。加强培训基地和培训者队伍建设,整合培训力量和课程资源,不断完善教师培训师资库,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3.突出示范引领。大力实施“六大行动”“十百千工程”,加大市级骨干教师、名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力度,做好县级第二批骨干教师评选工作,评选表彰首批县级名校长、名教师和“首席班主任”。建好名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工作室,建立名师、骨干教师科研工作经费补助制度,切实加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的管理和使用。争取建立教师奖励制度,表彰奖励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在教育教学中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六、推进教育改革,积极创新实践,奋力增强发展后劲

24.推进教育科研改革。牢固树立“科研兴教”意识,持续深化“133生本高效课堂”和小班化教学实践,建立“问题牵引,以学定教,互动探究”的学习共同体,建构多元、开放、包容的课堂教学,打造“三小”(小问题探讨、小专题培训、小课题研究)校本教研体系,培育巫山特色教研文化。积极组织开展市、县级生本高效课堂教学大赛、研讨会、现场会。指导学校开发开设特色校本课程。

25.推进招生考试改革。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完善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妥善化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矛盾。进一步扩大县域内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校比例。进一步强化中职招送生考核,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职大体相当。积极开展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主动适应高考改革新理念引领下的课程设置、评价办法、教学方式等改革。

26.推进评价方式改革。严格目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突出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进一步强化民意调查和民主测评,不断深化学校自律、部门监管、家长和社会参与的质量评价体系。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抓实抓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7.推进后勤管理改革。积极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完善报账制财务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完善建立按学校工作总量和综合考核等级相结合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加强预决算管理,加大经费监管力度,严控学校债务。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七、重视教育民生,维护和谐稳定,倾力促进教育公平

28.切实做好教育民生实事。进一步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和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新建农村教师周转房10000平方米和学生生活用房10000平方米。巩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成果,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食堂硬软件建设,提高餐饮许可率,加强多维监管,进一步规范首尝、留样和销毁等环节管理,指导学校落实周食谱制定、预算、营运、结算和月决算,确保食品、资金安全。构建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公共服务体系和市场依法参与长效机制,实行大宗食品统招配送。

29.有效实施资助救助帮扶。全面落实好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持续做好大学新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畅通入学绿色通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关爱救助工作,妥善照顾和培养好留守儿童、失依儿童等困难群体,持续做好适龄儿童、教职工免费健康体检及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工作。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进一步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30.全面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稳定责任机制,坚持学校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完善安全稳定台账,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加强食品卫生、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坚持城区、片区校园安全联防联控。广泛开展适合师生特点的安全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重视信访工作,及时办理和回复信访件。健全安全事故倒查问责制度,逐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控体系。

八、强化服务职能,促进依法治教,努力提升管理水平

31.强化依法治校。依法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依法维护教育活动的正常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指导学校推进章程建设,形成完备实用的制度体系。推动学校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完善民主决策程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律进课堂,提高师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办学、违规办学的治理力度。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32.强化民主管理。切实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加强教代会建设,保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行符合规定。深化校务、政务公开,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进一步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认真做好教师、学生申诉工作。推进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促进学校与家庭的沟通与合作。深入开展“绩效之家、民主之家、温暖之家、文明之家、安康之家”创建活动。

33.强化教育督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完善学校挂牌督导制度,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大局,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合格县创建工作为抓手,做好乡镇(街道)教育工作考核,开展减负提质、常规管理等专项督导,做好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强化教管中心和机关科室行政管理、业务指导职能,落实蹲点指导制度。

34.强化教育宣传。树立大教育宣传理念,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拓宽信息宣传渠道,进一步完善信息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深入挖掘报道教育改革动态,发出好声音,传播正能量,为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健全教育热点舆情快速反应机制,积极主动回应教育热点问题和网络舆情。进一步提高“巫山教委网络电视网”(素质教育平台)制作水平,办好《教育动态》等内部信息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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