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卫生院地震应急预案

2024-11-03

镇卫生院地震应急预案(精选9篇)

1.镇卫生院地震应急预案 篇一

×××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我镇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生产安全,切实做到无震能防,有震能抗,有急必应,有备无患,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地震应急组织体系

地震应急的关键是建立健全抗震救灾体系,镇党委、政府成立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我镇辖区内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 政府镇长

××× 人大主席

××× 党委副书记 ××× 政府副镇长

××× 政府副镇长

××× 武装部长

成 员: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镇民政办公室、武装部、司法所、财政所、辅导站、电管所、派出所、卫生院、各村等单位负责人。

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主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我镇抗震救灾系统。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挥本镇区域内的地震 应急工作,并及时上报县政府。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除积极组织应急外,迅速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地震应急工作。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抗震救灾小组立即自动按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二、震前预防措施和救灾准备工作

震前预防措施和救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是抗震救灾、减轻震害损失的重要环节。因此,各有关单位务必各司其职,按要求做好震前各项工作。

(一)办公室:

1、开展防震减灾的强化宣传和应急宣传

2、及时收集下传有关地震监测及时地震趋势的情报。

3、在领导小组协调下,检查、督促、落实本预案中各有关单位的任务。

4、安排、落实系统内应急人员,应急设备,应急措施。

(二)武装部:

1、成立抗震救灾民兵应急分队。

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召集民兵应急分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三)民政办:

1、全面负责协调抗震救灾所需各种物资和粮款的筹集工作。

2、安排好受震后灾区贫困户、受灾户救济粮款和物品的发放工作。

(四)辅导站:

1、在各小学开展不定期宣传防震减灾知识,组织学生观看防震减灾方面和影片。

2、组织检查统计各学校危房,提出对策意见,制定校舍抗震设防规划。

(六)电管所:

1、储备应急救灾急用线路和设备器材;

2、对镇域内电网重点部分进行加固维修;

3、组织好对震时电力抢修组,做好应急抢险抢修的准备工作。

(七)卫生院:

1、对全镇主要医疗卫生单位的房屋进行抗震能力检查,提出对策意见。

2、做好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的准备工作。

3、宣传卫生防疫知识,对食品、饮用水组织检验,做好群众自防工作。

4、组织好应急救护队伍。

(八)派出所、司法所:

1、检查镇境内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理和转移措施,并对危险源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2、制定、落实社会治安保卫预案。

(九)财政所:

1、负责救灾经费的预算、下拨、增加救灾经费投入,督促落实下拨救灾款及时到户。

2、负责落实粮食、麻袋、煤炭、木材、蓬布、麻绳、照明用具等生活物资和防汛物资。

三、震时应急措施

破坏性地震一旦发生,在最初7天内有效地开展应急救灾是减轻地震灾害最主要的环节。立即实施应急预案是应急救灾成功关键所在。

1、震后30分钟内,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赶到办公室,立即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并积极开展群众自救互救。

2、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及时上报县政府。

3、组织各级医务人员抢救、安置伤病员。

4、组织力量尽快恢复交通、通讯、供水、供电,防止次生灾害,保护政府机关要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安排灾区群众生活。

4、统计、上报灾情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5、组织救灾物资的分配、发放、登记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害后工作和孤老幼残的安置;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自救,帮助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做好外来救援人员的接待、生活安排。

6、组织民兵应紧分队投入抗震救灾,抢救伤员,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四、震后救灾重建

震后一周左右时间完成紧急抢救之后,震区逐步转入救灾、重建阶段,必须抓好以下工作:

1、继续救护、医治伤病员。

2、抢救重要物资。

3、抢修公路、通讯及供电、供水系统,恢复灾区生产。

4、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5、及时发放救济粮食和生活必需品。做好救灾物资及外来支援钱、物的接收、分配工作。

6、通过宣传鼓动,稳定群众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7、制定和组织实施灾区重建规划,坚持抗震设防标准,抓好工程质量,全面做好重建家园工作。

2.镇卫生院地震应急预案 篇二

为确保消防安全, 提高职工的防火减灾意识, 强化自救能力, 最近, 四川省洪雅县东岳镇卫生院近日开展了一年一度的消防应急演练, 50余名卫生院职工和群众参与演练。

演练分指挥、人员疏散、灭火与物质抢运抢险、医疗救护、警戎与后勤保障等5个组。按消防演练预案, 随着消防警报响起, 人员疏散组迅速通知、引导病人及家属疏散到安全区域;灭火与物质抢运抢险组查明火源迅速灭火, 并迅速抢救物资, 将其转移到安全地方;医疗救护组携带急救箱及各种急救药品, 对现场一名窒息昏迷家属进行心肺复苏等急救。演练现场忙而不乱, 重点练习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达到了预期效果。

3.**县中医院地震卫生应急预案 篇三

第一条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县中医院“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地震预案”)。

第二条

根据医院各部门职责,履行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能,使应急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利用医院现有条件和行业优势,为震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条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涉及医院各部门,并视震情由医院确定参加应急支援的有关单位、动员规模、接受支援的地震灾区。

第四条

预案的启动条件

医院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由医院及下设的抗震办公室,在医院主管领导的指挥下,按业务管理范围,按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实施医院的地震应急预案。

当医院所在地区受其他地区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启动本预案。

第五条

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医院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及成员,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即转为医院“应急指挥部"。其组长、副组长,分别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副指挥长。

长:

万振非

副指挥长:

杜文飞

乔天德

许卫红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

杨琳

成员:行政后勤科室工作人员

第六条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范围

1、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执行有关指示,服从统一领导。根据要求部署医院抗震救灾工作。

2、负责医院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关行动。

3、实施应急工作指挥,调度医院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消防保卫、物资救援等。

4、负责震情及震后灾情的上报工作。

5、负责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地区,协助其抗震救灾工作。

6、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应急指挥部的内部职责

指挥部组成部门的成员,在预案启动后,确保指挥部指令畅通、贯彻高效的责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及人员十五分钟内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到,不在医院所和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2)负责协调医院各部门的应急工作。

(3)负责保持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保证医院指挥部指挥长及时参加会议。

(4)接受医院系统外其他部门和单位抗震救灾物品支援的请求,并安排相应的应急工作。

(5)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的支援。

(6)负责应急状态下医院内部的保卫工作。

(7)负责对受灾慰问等事宜。

第八条

抗震设防及加固

医院应严格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做好震前抗震设防、抗震鉴定、抗震加固工作。在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临震预报后,应采取应急加固、人员疏散等措施。

第九条

地震应急演习

定期开展关键医疗装置、重要工作岗位的地震应急演习,提高医护人员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地震应急意识。

第十条

紧急支援方案

院有关部门应按日常工作制度,掌握医院物资库存情况,以便震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或其他部门、地区的支援请求,提供各类支援保障。

笫十一条

应急反应和行动

1、医院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或接到省人民政府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应立即通过各种渠道,报告医院有关领导、值班室和总值班室。

2、预案的启动程序

在接到有关破坏性地震信息后,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医院主管领导,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3、通信联络的保障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着手沟通医院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地震部门的通信联系,保证通信畅通。

4、交通工具的保障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优先确定指挥部专用车辆,保证用车。并根据需要随时增加交通车辆。

5、震情的信息传递

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

收集震灾初步信息,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装置被破坏情况,建(构)筑物倒塌情况、次生灾害情况、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6、应急工作的协调

指挥部召急会议、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成员部门的救灾工作,及时通报情况。

7、抢险队伍的组织

工程部抢险救火主要依靠医院组织自救。当需要支援时,指挥部组织相应人员对口支援并在指定时问内动身赴地震灾区。

抢险救灾工作组由指抨部负责组织,人员由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单位的人员组成。

8、救灾物资的组织

救灾物资包括:大型吊车、照明车等抢险机具;帐篷、炊事用具、应急灯、衣被等生活用具;对讲机、喊话器、无线通信等器材和医疗救护用具、药品等。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筹集,在指定时间内起运。

9、消防力量的区域联防

根据需要由医院安全部门负责调集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工作。

10、医疗救护的组织

4.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为全面加强我镇卫生应急工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片区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XX镇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层层负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其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指挥,层层负责,依照响应级别,全体职工参与应急抢救工作,各应急小组根据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全面工作。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技术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调查,及时发现、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序、有效的开展处置工作。

(四)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明确专业防控机构与社会组织的职责,发挥社会优势,相互配合协助,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与职责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以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卫生院长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XX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格局。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小组

1、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院长任组长,医疗组长任副组长,全体医护人员为组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的现场抢救、运送、诊疗。

2、流调组:由防保组组长任组长,防保科工作人员为组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负责健康人群疾病预防、健康宣传和疫情监测等。

3、消杀灭组:由防保组组长任组长,防保组、后勤等人员为组员。负责疫源地、医院及相关公共场所的消杀灭工作。

4、卫生监督组:由卫生院院长任组长,卫生监督工作人员为组员。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控制以及对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主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卫生及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治等防控措施的落实。

5、综合信息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疾控工作人员等为组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传递、收集、处理、汇总报告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做好舆论导向和信息发布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公卫负责人任组长,医院后勤工作人员为组员。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药品、器材及各项物资的准备和供应,维护处置环境的秩序稳定等工作,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应急联动

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按照本预案要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各工作小组、部门、上下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抢险救援人力物力调度、事件监测、报警反应灵敏的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第三章  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

一、预防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从组织、方案、人员、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有效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努力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对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二、监测

建立和完善监测体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保证监测质量。

三、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提供的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并上报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同时做好应急准备。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预警发布与解除由上级卫生应急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四、报告

(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的报告制度和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列为突发事件上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的;

(二)报告人

医院所有工作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三)报告时限和程序

有上列情形之一者应在2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报告。其中发生甲类传染病、传染病暴发与流行的疫情,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四)报告内容和方式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报告内容必须详细。

(五)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在收到信息报告后,及时审核信息的准确性,并对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确认无误后及时上报。

第四章  应急响应及响应终止

一、应急响应原则

应急办接到上级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本区域,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响应措施

本辖区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应急队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应急处理,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有效控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以最快速度和方式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报告。并积极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二)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三)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报告程序,及时报告。

(四)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设立观察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定期随访。

(五)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登记造册,统计报告基本信息。

(六)做好医疗机构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七)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杀灭等工作。

(八)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稳定民心,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九)督促、检查、指导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三、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新病例出现,上级指挥部发出应急结束指令后结束应急状态。

第五章  评估与奖惩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客观、公正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经验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按照应急管理要求,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之间信息共享,并承担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和通信的畅通。

二、队伍保障。

建立结构合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组建各专业组。

三、交通运输与物资装备保障。

配备必须的个人生活用品、后勤保障、通讯、办公、交通工具和现场快速检测、药品器材等装备,确保应急处置的需要。

四、经费保障。

医院要预留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采购所需应急物质。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利用电视、报刊和印制宣传资料等向公众宣传。建立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应急业务知识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相互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能力。

5.镇卫生院地震应急预案 篇五

为确保在发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性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事态,达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措施得力、处置得当,并及时降低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更好地履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启动应急预案条件

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在本镇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分装的食品,因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食品中毒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处置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食品生产加工者在售出的食品或提供服务中因食品及其包装物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中毒、重伤、死亡事件。

(二)在监督抽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三)发生重大食品质量问题并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四)特殊有毒、有害危险品流失并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五)涉及面广并与地方经济密切相关的突发性事件。(六)其它重大突发性事件。

二、应急反应指挥系统

(一)镇成立处置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

、副总指挥,各村、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人员及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见附件)。

1、指挥部职责:

A、组织、协调、部署、监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以下简称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及时在第一时间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

B、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突发性事件发生场所进行调查和检查,责令停止可能进一步扩大危害后果的有关生产经营行为,必要时关停生产者的经营活动,做好可疑食品的排查和突发性事件发生地消费者、经营者疏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迅速控制事态发展与蔓延。

C、加大对突发性事件密切相关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不法分子借突发性事件之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配合质监局对生产加工者生产的食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及时出具检验数据。

D、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药监、公安、安全、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做好对突发性事件发生地各类经营场所、消费者滞留地实施消毒防疫、伤员救治、卫生保洁等相关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现场救援工作。

三、应急反应处置措施

(一)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对生产可疑食品的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测,封存有质量问题或被污染的食品,依法进行抽样检验,做好检查记录。同时责令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

(二)开展对可疑食品的排查。根据现场检查和食品经营者提供的情况,迅速查清可疑食品销售去向和造成的原因,严格控制可疑食品的流失。对可疑食品销往本镇范围内批发商或生产商的,及时将情况通报工商行政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对可疑食品销往外地的,及时将情况上报区质监局及上级主管部门。控制可疑食品扩散。

(三)发布消费警示。依据对突发性事件食品生产者现场检查和可疑食品排查及流向的清查结果,立即向社会发布有毒、有害食品的消费警示,防止有毒有害食品扩散,避免消费者误用。

四、应急反应一般程序

(一)食品质量监管人员发现以上突发性事件情况之一的或接到突发性事件报告时,必须立即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镇食品质量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立即启动镇食品质量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指令事件发生地的食品质量监管员立即赶到突发性事件现场,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和检查,封存可疑食品,暂停经营者一切经营活动,维护好现场秩序。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配合主管部门现场处置、监督检查、定人、定岗、定责,明确工作任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

五、应急反应保障机制

(一)要提高认识,以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通知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突发事件现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有效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二)强化非常时期食品巡查。提高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巡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巡查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中,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严格实行突发性事件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单位地震应急预案 篇六

第一条

编制目的。进一步加强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地震应急工作,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条

编制依据。根据《山东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青岛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青岛市地震应急预案》、《青岛市(县、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第三条

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加强协作、整体联动”的工作原则,保证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及时、准确、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疏散和自救互救等措施,保障全体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第四条 适用范围。预案适用于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全体职应对处置我省破坏性地震或受其他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 启动条件。我省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工作区所在地受其他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立即启动本预案。第六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在单位的领导下,成立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安置组、治安保障组等应急工作机构。青岛宏祥盛物业青岛疾病控制中心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第七条

健全制度。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建立健全包括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日常值班、灾情报告、应急检查与演练等地震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到实处,常抓不懈。第八条

明确责任。青岛宏祥盛物业青岛疾病控制中心建立健全应急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处置组织、管理人员以及各级各类人员的震时应急责任。完善各项技术规范和程序,明确人员疏散、报警、指挥以及现场抢险等程序,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九条

应急准备。青岛宏祥盛物业青岛疾病控制中心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认真做好以下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一)明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及通讯方式,在明显的位置张贴使用,并印发给相关部门和应急人员。

(二)定期修订青岛宏祥盛物业青岛疾病控制中心预案,并组织指挥部成员学习和熟悉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周密计划和充分准备抗震救灾设备、器材、工具等装备,落实数量,明确到人。

(三)利用已有的宣传阵地和载体宣传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应急疏散、逃生途径和方法等地震安全知识,并向干部职工发放地震安全知识画册、应急疏散路线图。

(四)制定并让干部职工熟悉应急疏散方案、疏散路线、疏散场地和避难场所。

(五)定期进行训练和演练,熟悉预案,明确职责,负责抢险工具、器材、设备的落实。

(六)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线路的监控及巡视。

(七)开展防震科普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人心。第十条

应急演习。青岛宏祥盛物业青岛疾病控制中心要经常性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每年定期开展1-2次综合性地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习,提高干部职工地震应急意识和在地震应急状态下的应变处置能力。第十一条

临震应急反应。青岛宏祥盛物业青岛疾病控制中心接到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后,领导小组应及时主持召开应急会议,宣布青岛宏祥盛物业青岛疾病控制中心进入临震应急状态。按本预案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进一步学习和熟悉地震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程序,开展防震科普知识的强化培训、避震及疏散演练,落实抢险救灾设备、物资保障,检查并排除水、火、电、暖设施和危险建筑物等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震时应急反应。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青岛宏祥盛物业青岛疾病控制中心地震应急工作领导指挥部全体成员应在30分钟内到会议室集中(不再另行通知),并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一)应急指挥。青岛宏祥盛物业青岛疾病控制中心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部署、协调和开展应急救援和救护工作。保持青岛宏祥盛物业青岛疾病控制中心与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部门、民政部门的通信联系,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积极争取救灾物资,安排好职工生活。

(二)人员疏散。疏散安置组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和人员疏散、转移方案,组织全体职工按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防止强余震造成人员伤亡。在疏散、转移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三)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组立即组织青壮年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就近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协助专业救援队搜救被埋人员。医疗救护组组织医护人员开展救护工作,对需要救治的伤病员组织现场抢救,并帮助其迅速脱离危险环境;协助卫生医疗救护队抢救伤病员、开展疾病预防和水源卫生监控等工作。

(四)抢排险情。抢险救灾组协助有关部门对震后破坏的供排水、供电、道路、基础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组织力量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恢复供水、供电。协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和保护重点文档资料、重要设施。

(五)安全保卫。治安保障组尽快组织人力,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公共秩序,配合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公共财产、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点部位的警戒。

(六)信息收集。办公室在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伤病员数量、救治情况、救援力量以及建筑物倒塌、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情况报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民政部门。

(七)应急响应终止。青岛宏祥盛物业青岛疾病控制中心地震灾害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干部职工情绪稳定,并得到妥善安置,及时恢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经批准可宣布地震应急响应终止。第十三条

7.地震疏散应急预案 篇七

一、指导思想

影城工作,安全第一,为了使员工了解地震灾害的相关知识,学习地震等灾害发生时的应急避震知识,本着全员参与,安全第一,疏散有序的原则,为保证影城在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发生人群挤压、踩踏事故,切实保障员工、观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应急避震演练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经理及管理人员在演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影城经理要预先做好部署,明确分工,设立应急避震演练总指挥,影城管理人员负责亲临组织和指挥小组的演练并随时向总指挥汇报演练的突发情况和接受总指挥的指令,既要确保演练顺利进行,通过演练来提高员工的自救自护能力,使员工得到锻炼;又要杜绝演练中意外事件的发生。

(一)活动领导小组

总指挥:王建军

副总指挥:李斌 陈传斌

成员:戴小淇 孙婧 徐倩 张凤强 李杰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体员工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员工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明确职责,细化责任,严肃对待本次演练,杜绝演练中意外的发生,保证员工安全。

(4)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5)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6)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保证正常的经营秩序,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三)岗位人员及其职责

现场指挥:李斌 陈传斌

职责:组织各组按预案进行疏散、救护、联络、保卫、宣传教育等工作,对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要迅速了解判断,组织和指挥各班的演练并随时向总指挥汇报演练的突发情况和接受总指挥的指令,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卫生救护:孙婧 徐倩

职责:具体负责在发生灾害过程中对伤员应急救护,及时与120取得联系救护车及时救护,并向总指挥报告伤员人数和情况,接到地震发生指令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和疏导员工紧张情绪。

疏散引导:张凤强 李杰

职责:负责所驻楼梯的紧急疏散及撤离秩序、安全管理,每个楼梯转角安排二名看护人员,负责楼道口秩序,严防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发生,保护员工及观众安全。

新闻宣传:李斌 陈传斌

职责: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影城全体人员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员工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对员工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消除心理上的恐慌,尽量稳定员工情绪等。

后勤保障:戴小淇

职责:(1)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抢险设备等物资,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3)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影城正常经营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三、演练安排

演练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深刻认识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和学习正确避灾避震知识的重要性、必要性。采取听专家讲座、看相关影像、图文资料、员工自学等形式,了解避震的一般性常识。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手段,帮助员工深刻认识避震的重要性和熟练掌握避震避灾的知识。

(二)分组演练阶段:以班次为单位,在王建军和陈传斌的统一指挥下,让员工熟悉应急避震、自救互救的方法,熟悉震后疏散的集中地点和途径路线,进行演练前的避震和疏散训练,保障演练的顺利进行。

(三)演练实施阶段:切实保障员工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安排演练活动,检验员工学习成果,提高员工避灾避震能力、和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

四、紧急疏散原则

统一指挥、谐调行动、措施落实、迅速反应、疏散有序、确保安全。

五、临震应急反应

1、接到政府决策发布的临震预报后,领导小组进入临战状态,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随时准备执行防震救灾任务。根据震情决定是否采取停映等撤离疏散措施。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区域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设施器材,停止电影放映活动。

3、加强对休息室、保洁室、仓库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配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采取紧急抗震加固措施或转入安全地带。

4、加强对广大员工进行抗震宣传教育,做好员工及其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6、做好防震救灾的各项物资准备。

八、震后应急反应

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域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岗位,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影城的抢险救灾工作。

(一)紧急避震

当你意识到“这是一次地震”到地震结束,一般只有十几秒钟的时间,很少会持续一分钟以上。要把握好最早的几秒钟,赶紧躲到最近的安全地方。躲避到地面停止摇动,再也没有东西落下来为止。当听到地震发生的警报后,员工们立即开始行动,应该做到:

1、要保持镇定,切莫惊慌失措。听到警报后经理和主管尽快组织员工躲避到安全地点,千万不要匆忙逃离影城。

(1)办公室内人员:应迅速抱头或头顶书包就近躲避,身体采用卧倒或蹲下的方式,使身体尽量低,躲到桌边或墙角,以保护身体,避免被砸,但不要靠近窗口。将一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在墙角躲避时,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可以拿任何保护物品遮住头部和颈部。卧倒或蹲下时,脸朝下,头近墙,两只胳膊在额前相交,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额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2)岗位上的员工:影城内的在岗员工,应立即选择有利的安全的地点,就近躲避,卧倒或蹲下,用双手保护头部,不要站在窗口边。在条件的员工,应跑到空旷的地方,要用双手放在头上,防止被砸,要避开建筑物和电线、金属架等物。

2、主管要按预先的分工,迅速到各自岗位检查避震的情况,发现有采取不正当措施的,要及时纠正。

3、应在经理的带领下,一齐行动,把桌椅挪放得有利于避震;与外墙和窗户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外墙倒塌或玻璃破碎时伤人;避开室内的悬挂物;留一定的通道,便于震时紧急撤离。

(二)紧急疏散

主震结束后,为防止有较大的余震发生,立即进行有秩序的疏散,引领观众到安全的地方去躲避余震,疏散地安排在较空阔、远离高大建筑的空地和中心路上。当听到疏散的信号后,预定的路线和指定的集中地、有秩序的进行疏散。

注意事项:

(1)必须按疏散线路迅速疏散,不要争先恐后,避免碰撞,拥挤,踩伤。(2)遇到灾情,千万不要跳楼。

(3)疏散过程中,以双手护头或书包,书本护头,以防被砸。(4)疏散途中要尽量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5)地震发生后,疏散到安全地带的员工,听从经理和主管的统一指挥,任何人不得擅自返回建筑物内。

(三)、自救互救

疏散后,各工作小组立即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行震后的自救工作。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四)、灾后处理

(1)各小组疏散到安全地带后,应立即清点人数,经核实无误后,向现场指挥报告。再由现场指挥报告总指挥。各小组要及时总结经验,以不断提高员工应急避震、安全自护的能力。

(2)真正的灾难来临时,灾后由总经理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影城情况。

(3)加强对重要设施设备、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值班值勤和夜间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4)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广大员工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九、抗震保障措施

1、建立相应的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关的地震应急预案,务必使全体人人皆知。

2、定期进行防震减灾的演练,进行自救和互救训练,提高员工抗震避险的自救技能和对自然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

3、要广泛开展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多种形式开展以抗震、避险、减灾为主要内容的地震教育活动,增强危机意识。但要采取适当的手段合理宣传,避免在观众中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8.地震应急预案资料 篇八

字号显示:大 中 小2008-05-14 10:33:00来源:太原新闻网

太原供电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市地震局下发的《工矿企业地震应急编写指南》,将《太原供电分公司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后重新发布,本次修订规范了预案文本,调整了抗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对《太原地区易燃易爆有毒用户震情发生后电力要求表》、《太原供电分公司所辖重要用户明细表》、《太原市用户自备发电机明细表

》重新核定,保证震时重要用户、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用户用电,提高公司抗震减灾能力,从而强化本市抗御震害的综合能力。

历次震害表明,当强烈地震冲击城市的时候,极可能引起电力系统的严重破坏,使城市因供电中断陷于瘫痪,导致指挥失灵,引起混乱和恐慌。同时,断电还可能引起次生灾害,从而加重灾害损失。为了在地震突发的情况下,尽可能减轻电网破坏程度,应付各种突发事件,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抗震、防震和抢险、救灾工作,太原供电分公司废止了原2003年制定的《太原供电分公司地震应急预案》,并制定了新版预案。

预案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贯彻防震有关规定,采取“平战结合”原则工作,平时经常性地锻炼队伍,提高公司地震应急能力,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震时各部门接受领导组统一指挥,按照地震预案实施紧急处置,提高反应速度,减少地震造成的损失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公司重新组建了1700余人的太原市电力工程抢险队,震时接受由市防震减灾领导组下达给公司的抢险任务。

预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领导组全面领导公司的防震减灾工作,制定震前抗震措施,指挥震时救灾抢险,向上级汇报有关抗震工作,下达上级有关抗震精神。抗震办公室为领导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正确执行领导组意见和安排的工作。治安组配合市内有关单位搞好联防工作。医疗组负责内部医疗抢救工作,配合市内有关单位进行震时救护工作,并作好救灾期间防疫工作。联络组负责领导组、办公室与抢险组的联络,准确传达指挥部门指示,负责对外联络工作。变电抢险组负责变电一、二工区所辖设备临震加固及震时抢险工作。检修、输电抢险组负责所辖变电站设备以及输电设备的临震加固及震时抢险工作。城区配网抢险组负责所辖配网设备的临震加固及震时抢险工作,保证各要害部门抗震时期用电。农电抢险组负责六县区农网设备的临震加固和抗震救灾工作并指导县区支公司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编辑 吴鹏)

为适应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保证我市交通部门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地震应急的交通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黄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交通厅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市交通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钱新庭

副指挥长:张国春

成员:金杰、方枝明、彭庆智、许均愿、张渊、方少华、凌观荣、方国强、胡志平、齐国强、周汉、王书爱。

办公室设在局交管科。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交通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王作组,职责如下:

1.应急协调组:局交管科牵头,根据灾情性质,会同局相关科室组织协调局直属和有关单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与市地震局有关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震情灾情,并向省厅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办公厅上报交通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并抄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

灾害发生地的县交通部门在市局领导小组和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2.调查监测组:局交建科牵头,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同时会同专家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查明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及措施。(承担单位:市局质监站、市公路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运管处、市县乡处、灾害发生地的县交通局等)

3.计划安排组:局交建科牵头,负责灾害抢修和恢复计划的制订,组织开展对被毁坏的道路桥梁及港口的抢险抢修。(承担单位:市公路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县乡处、灾害发生地的县交通局等)

4.应急资金保障组:局财务科牵头,负责安排落实抢险救灾资金,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承担单位:市公路局、市海事局、市县乡处等)

5.运输保障组:由局交管科牵头,协调运力,保证灾民的疏散和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承担单位:市运管处、市地方海事局、灾害发生地的县交通局等)

6.设备供应组:局交通战备办公室牵头,负责救灾机械和设备组织及供应。(承担单位:市公路局等)

7.局直保障组: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局机关办公生活设施保障维护,指导局直单位设施保障;负责应急车辆调配;负责配合市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做好局机关及局直单位机关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卫生方面的帮助。(承担单位:市公路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运管处、市县乡处、市联办等)

三、应急预案划定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时,在省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省地震应急预案。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指挥下实施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时,由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在市、县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下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划分见附件)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1.加强地震知识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提高全体职工防震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组织开展对大型交通工程设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防震检查,根据工程类别和特点,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震措施。

3.加强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易燃、易爆、剧毒物资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制定出破坏性地震应急措施。

4.结合需要,做好防震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以备工程发现异常时能及时抢险处理,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五、应急响应

1.接到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启动此预案。

2.临灾应急响应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由办公室统一向有关处室及局直单位传达临震预报,安排临震应急期有关工作:发布避震通知,要求对特大型交通基础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相关准备,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检查其他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3.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相关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3)指导当地交通部门抢修、恢复受损交通设施。

4.灾害期间,根据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市局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室设在局总值班室,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值班,值班人员负责纽织收信、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五,后期处置

保持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做好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工作的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震后救灾、安置、保险理赔、调查总结和恢复重建工作.

六、附则

1局直各单位均应成立相应机构和制订交通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井将应急预案报市局备案.

2市及各市县交通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分别接受市、县抗震减灾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划分

一、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二、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至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三、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至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9.地震火灾应急预案 篇九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地震火灾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总则

1.1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預測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地震預報,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重大地震灾害

6.2.1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預測、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内地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内地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发布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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