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认定程序及时间

2024-08-10

工亡认定程序及时间(5篇)

1.工亡认定程序及时间 篇一

计量认证基础知识学习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及材料文书编制

资质认定是一项行政许可工作,对实验室进行的资质认定评审活动是行政许可前重要的技术性评价,是这项行政许可的依据和基础。

因此,评审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为提高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保证评审过程的再现性和评审质量的可追溯性,有关程序介绍如下: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及材料文书编制

一、评审程序及要求 •

(一)评审准备 •

(二)实施现场评审 •

(三)整改的跟踪验证 •

(四)上报评审材料 •

(五)特殊问题处理

二、评审材料编报内容要求 •

(一)申请材料 •

(二)评审材料

一、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评审准备

1、下达评审任务

2、评审组长审查实验室申请材料(文审)

3、评审组长提出材料审查意见及评审组安排建议 •

4、现场评审策划

一、评审程序及要求

1、下达评审任务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受理批准后,省局认评处应参照实验室的希望评审时间制定评审计划,根据实验室申请的项目领域范围组建评审组。批准后,向评审组长发送如下材料:

a.《申请书》;

b.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及《实验室法人或负责人声明》;

c.《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记录表格》汇总;

d.内审及管理评审报告(复印件);

e.典型检验报告及比对/能力验证材料;

d.《检验机构新增检验项目意向申请表》的审批件

(注:对申请计量认证+依法授权或计量认证+审查验收实验室新扩项目时适用)。

2、评审组长审查实验室申请材料(文审)

评审组长通过申请材料对实验室的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工作量及检测资源的配置、管理体系运作所覆盖的范围以及申请认定的项目、涉及的标准等技术内容进行审查,内容包括:

a.《申请资质认定项目表》审查。

b.《检验能力分析表》的审查。

c.体系文件的审查。

a.《申请资质认定项目表》审查。

应按产品/项目或参数认证的形式清晰准确填写,所执行的标准、规范必须与所申报的产品/项目及参数一一对应,并且现行有效。

b.《检验能力分析表》的审查。

应将能检的参数一一列出进行分析,该表及

《检验仪器设备一览表》应与《申请资质认定项

目表》内容相符,并能证明其检验能力。

c.体系文件的审查。

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应

的技术标准,对申请人的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

目录进行文件符合性审查,并结合内审报告及

管理评审报告对管理体系的运行予以初步评价。

3、评审组长提出材料审查意见及评审组安排建议

评审组长在3-5日内完成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查工作。将材料审查意见(是否能够进行现场评审)、拟定的评审时间、评审组安排建议报项目协调人(负责人),项目协调人(负责人)根据实验室申请能力的领域、专业覆盖面以及工作量大小安排评审组人员,拟定《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计划》,报省局认评处批准。

4、现场评审策划

项目协调人(负责人)按批准后的评审计划,开具《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任务书》(需要时,项目负责人实验室资质认定业务主管告知评审中须注意的问题及要求)。

评审组长接到《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任务书》后,编写《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计划表》,对评审日期、时间、工作内容、评审组分工等进行策划安排。

一是做好与实验室的沟通,协调评审相关准备工作(文件、文具、交通和住宿等)。

二是做好与评审员的联系,分派评审任务(评审员分工)和要求(包括:现场评审所需的材料准备、现场试验的盲样准备,填写《现场试验计划书》等),特别强调的是能够进行盲样考核的项目,事先要准备考核样品,同时组织评审员集结的时间、地点。

评审组长不得随意更改评审计划内容。如有特殊情况(时间变化、人员变化等),导致评审不能按计划实施,需报请认评处,批准予以调整。二)实施现场评审

1、预备会议(评审组长组织)•

2、首次会议 •

3、参观实验室

4、管理体系考核(软件系统)•

5、现场试验考核 •

6、查阅记录

7、填写现场评审记录 •

8、召开现场座谈会 •

9、考核授权签字人 •

10、确认检测能力

11、填写《评审组确认的资质认定项目表》 •

12、评审组内部沟通会 •

13、与实验室沟通 •

14、确定评审结论 •

15、形成评审报告 •

16、组织末次会议

1、预备会议(评审组长组织)

(1)评审组长重申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保密要求;(2)说明本次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3)介绍实验室文件审查情况;

(4)明确现场评审要求,统一有关判定原则;

(5)听取评审组成员有关工作建议,解答评审组成员提出的疑问;(6)明确评审组成员职责,并向评审组成员提 供相应评审文件及现场评审表格;(7)确定现场评审日程表;

(8)需要时,要求实验室提供与评审相关的补 充材料;

(9)需要时,组长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简短 的培训及评审经验交流。

2、首次会议

(1)主持人:评审组长

(2)参加人员:评审组全体成员,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会议内容:

a.介绍评审组成员及实验室人员情况;

b.评审组长宣读评审通知、明确评审相

关事项及评审组成员分工、宣布评审的方法和程序;

c.强调评审的判定原则、重申工作纪律、作

出保密承诺(介绍每个条款评审结果会对应

5种结果中的一种;总体结论4种)

评审意见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5种类型。

其中:基本符合、不符合和缺此项者为整改项,实验室应当采取纠正措施予以整改,提交相应的整改材料。

d.明确事项:评审组的工作场所、联络人员、限制进入的区域及限制交谈人员;

e.实验室负责人介绍实验室概况及评审准备工作情况、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3、参观实验室

首次会结束后,实地考察实验室的相关办公、检测场所及设施。可采取提问、有目的的观察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检测设施是否符合检测要求等方式,收集与评审相关实验室信息。

评审组现场考察时,所提的问题一般应由现场工作人员回答,不应由管理人员统一回答,并要作为对检测技术人员素质考核的内容。

现场参观应在评审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防止陪同人员过细的介绍,拖延评审进度。评审员应将发现的情况记录下来。对一些特殊问题、特殊情况,评审组长可以派一名评审员及时追踪审核,其他人员继续现场观察。

4、管理体系考核(软件系统)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管理体系及相关支持性文件的建立进行考核。

5、现场试验考核

实验室是否使用合适的方法和程序来进行所有检测(包括抽样、样品接收和准备、样品处理、设备操作、数据处理、结果报告,乃至于测量不确定度的测定、检测数据的分析和统计)。通过现场试验,考核人员的技术能力以及环境、设备等保证能力。

(1)选择考核项目

(2)确定考核方式

(3)评价现场试验

(4)现场试验结果处理 1)选择考核项目

现场考核项目必须覆盖申请范围内每个领域(如建材、食品、化工等),对产品分类的覆盖应达到100%(如水泥、混凝土、钢筋等)。总的考核技术参数应覆盖申请项目总参数的30%~50%(总参数:以不重复参数计)。

标准一般变更的产品、参数,被评审实验室应提供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确认记录或经历报告),评

审组据此予以能力确认。以样品复测、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方式进行考核的参数覆盖一般应 大于15%,并选择主要性能技术参数。

填写《现场检验项目汇总表》的序号、产品/项目名称、参数名称应与《评审组确认的资质认定项目表》一致,以直接表示现场,试验项目的覆盖程度。(2)确定考核方式

可采取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见证试验和证书验证、提问相关人员的方式进行。样品复测、人员比对、仪器比对、见证试验应出具检测报告,报告验证可不出具检测报告,人员提问要做好记录。

a.样品复测/盲样试验

由评审组成员预先准备有数据的样品,或实验室留样的样品由被评审实验室再次检测和赋值,其误差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b.人员比对

不同人员依据同一标准、使用同一设备、对同一样品实施检验,检验的误差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c.仪器比对

同一人员依据同一标准、使用不同设备,对同一样品实施检验,检验的误差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d.见证试验

对不宜做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检验项目,可采取过程考核的方式,考核检验人员操作的熟练、正确程度。过程考核可分为全过程考核、部分过程考核、加速过程考核(对持续时间较长、不能在评审期间完成的检验项目,可采取加速过程考核方式)。

e.报告验证

对于复评审的项目。如果已对外出具过正式检测报告,在评审期间又无样品 时,可以提供已出具的检测报告,在评审员的观察下,作设备的操作演示。

f.现场提问

现场提问是评价实验室相关技术人员工作经验和检测技能的一种重要形式。实验室主要领导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质量管理岗位人员以及所有从事抽样、检测、报告签发和设备操作的技术人员均应接受现场提问。

提问可与现场参观、操作考核、查阅记录等活动结合进行,也可在座谈会、考核会等场合进行。

提问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评审准则、体系文件、检测技术标准、检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针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尚不清楚的问题作跟踪性或澄清性提问。

对所提问的问题及回答情况应有相应的记录,以便作出客观合理的评审结论。

(3)评价现场试验

现场试验结束后,评审员应对试验的结果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如下:

a.采用的检验标准是否正确;

b.样品的接收、登记、描述、放置、样品制备及处置是否规范; c.环境设施和适宜程度;

d.检测设备、测试系统的调试、使用是否正确; e.检测操作的熟练程度如何; f.检验记录是否规范;

g.检验结果的表述是否准确、清晰、明了; h.检验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检测经验;

i.检验人员是否具备了相应的承担检验的能力。

(4)现场试验结果处理

在现场试验考核中,如果样品复测、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结果数据不合格,或与已知数据明显偏离,应认为该实验室不具备该项检测能力,撤销相应的能力申请。现场考核项目的处理结果,应体现在《评审组意见》中。

6、查阅记录

(1)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记录,以及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技术记录是复现管理过程和检测过程的证据和载体。评审组要通过对各类记录的查证,评价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技术过程的规范性。

(2)对记录的查阅应注重以下问题:

a.档案管理是否适用、有效、符合受控要求,并有相应的资源保证;

b.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科学,能否能真实再现管理体系运行状况;

c.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内容应合理,并有足够的信息;

d.记录做到清晰、准确,应包括影响检测结果的全部信息,如图表等形式;

e.记录的形成、修改、保管符合体系文件的管理

要求。

(3)对抽查的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评价结论应

体现在《评审组意见》中。

7、填写现场评审记录

(1)对实验室评审过程要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中。评审员在依据《评审准则》对实验室进行逐条评审的同时,要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中逐条记录评审状况。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几种,判定原则如下:

a.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并能提供有效的实施证明材料;

b.基本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但未能

准确、规范、全面地予以实施。

c.不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但尚未实

施; d.缺此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对实验室适用的条款,但体系文件中无此条款的描述,亦未实施;

e.不适用:实验室实际运作不涉及该条款。

(2)汇总讨论评审意见。当评审意见出现“基本符合”、“不符合”及“缺此项”时,应在“评审记录”栏内注明具体事实。对事实的描述应客观具体,不能以“不规范”、“不完善”等语句模糊、笼统地进行说明。应严格引用客观证据,并可追溯。例如观察到的事实、地点、当事人,涉及到的文件号、证书或报告编号,有关文件内容,有关人员的陈述等;描述应尽量简单明了、注重事实、不加修饰。

8、召开现场座谈会

通过座谈会考核实验室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础知识、了解实验室人员对体系文件的理解程度、澄清现场观察中的一些问题、交流思想、统一认识。

(1)主持人:评审组长或组长授权的评审员。

(2)参加人员:评审组成员,实验室各部门

管理人员、内审员、监督人员、主要抽样人

员、检验人员、实验室新增人员参加。

3)座谈会的内容:

a.对《评审准则》的理解;

b.对实验室体系文件的理解;

c.《评审准则》和体系文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情况;

d.各岗位人员对其职责的理解;

e.各类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数据修约、法定计量单位、标准滴定溶液制备等);

f.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以及需要与被评审方澄清的问题。

9、考核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是指实验室提名(预先授权),经过资质认定部门或委托评审评审组考核合格,批准签发检测报告的责任人员。

(1)授权签字人的条件

a.具备签字领域相应的工作经历;

b.熟悉或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状态;

c.熟悉或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的技术标准方法;

d.熟悉实验室管理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

e.具备对检测结果作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

f.熟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的要求

g.具备《评审准则》规定的职称和学历条件。

(2)考核

由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尽量全部参加。考核结束后,《授权签字人考核表》。

10、确认检测能力

(1)确认实验室的检测能力

确认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是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的核心环节,每一名评审员都应严肃认真的评定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许可提供真实可靠的技术保证。检测能力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检测标准的选择。项目所依据的检测标准必须现

行有效;项目所依据的国际标准应译成中文,依据

外国标准立项时(必须注明仅限委托检测);实验

室自制非标检测方法的认证(必须注明仅限委托检

测),必须有充分的确认资料,否则不予立项;

b.设施和环境。检测活动的作业空间、所需的设施、检测环境条件必须满足标准要求;

c.仪器设备。检测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的量程、准确度必须满足检测能力的支持要求;

d.所有的测量值均应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

e.所有的检测、抽样人员均能正确完成检测、抽样工作;

f.能够通过现场试验、盲样测试证明相应的检测能力。(2)确定检测能力时应注意的问题

a.检测能力要以现实的条件为依据,不能以许诺、推测或计划条件作为检测能力确认的依据;

b.分包和临时借用设备的现场检验项目不能作为检测能力;

c.确认检测能力时,一般情况下评审组仅按实验室申请受理时所申请的范围进行确认,不得擅自增加或提示增加检测项目;

d.实验室不能提供检测标准、检验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技能、无主要检验设备或检验设备配置不正确、环境条件不满足检验要求的,均按不具备检测能力处理,不留整改项。

e.同一产品中只有部分满足检验要求的检验项目,应在“限制范围或说明”栏内一一注明限制范围。

11、填写《评审组确认的资质认定项目表》

(1)被确定的检测能力填写在《评审报告》的《评审组确认的资质认定项目表》中。

(2)按产品形式认定。当实验室具备产品全部参数的检验能力且需要对产品是否合格作出检验结论时,应根据产品标准认证检测能力,具体填写示例如下:

(3)按参数形式认定。当只有参数标准,或产品的参数不能全检时,可根据参数标准认证检测能力,具体填写示例如下: 注:“限制范围或说明”栏内应填写如下内容:

a.检验参数的限制:能检或不能检测的参数,选用最为简洁的方式填写,如:“只检…”、“…除外”;

b.检验量程的限制,如:能测3.5KV以下; c.检验方法的限制,如:限用分光光度计法; d.对申请检测项目应用限制的说明,如:“限特定委托方”等。

12、评审组内部沟通会(1)评审期间,每天安排一段时间召开评审组内部会。交流当天的评审情况,讨论评审发现的问题,确定是否构成不符合项;评审组长了解评审工作进度,及时调整评审员的工作任务,组织、调控评审过程,并对评审员的一些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评审结束前,安排一次沟通会,评审组长主持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确定评审通过的检测能力,提出不符合项和整改要求,形成评审意见并做好评审记录。

13、与实验室沟通

(1)在形成评审组意见后,评审组长与被评审实验室领导进行充分沟通,简要通报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情况和评审结论意见,听取被评审实验室的意见。

2)对不符合项和基本符合项,如被评审实验室提出异议并能出具充足证据,证明该条款符合要求,评审组确认后应撤销或修改该不符合项(或基本符合项)。若被评审实验室说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已被及时纠正,但该不符合项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后果,评审组经验证确认后,仍然应确定该不符合项,可以在提出不符合项的同时,说明不符合项已经得到纠正,但须验证实施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14、确定评审结论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山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山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要点及技术规范》的相关问题处理要求,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符合”四种:(1)“符合”是指,体系文件适应质量方针目标,管理体系运作符合体系文件的规定,即实验室的人员条件、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基本能力及法律地位、体系管理等基本条件均不存在“不符合”、“基本符合”、“缺此项”;

2)“不符合”是指,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着区域性不符合或系统性不符合,或实验室工作存在严重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实(问题的确认,参照《山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要点及技术规范》相关原则处理);

(3)“基本符合”是指,管理体系尚未构成区域性不符合或系统性不符合,存在的不符合内容的整改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见证;

(4)“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是指,部分要素条款中的“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的整改有效性,不能通过文件的方式予以证明,必须通过现场的观察才能证实整改的完成。例如:整改项为“检测人员不能熟练操作检测设备”等。

15、形成评审报告

(1)评审组长负责撰写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a.现场评审的依据(包括评审通知的文号及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b.评审组人员组成;

c.现场评审时间;

d.评审对象、评审类型、评审范围;

e.基本过程;

f.对实验室承担第三方检验公正性及体系运行有

效性的评价;

g.对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和检测报告的评价(要有详细的数据对比 说明,特别是复审的实验室,要将设备、人员、环境的变化情况以及撤销能力项目情况做清晰的交代);

h.对现场实验操作考核的评价(现场盲样操作是操作考核,不是引导式地完成现场操作形式检测报告。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相应的检测能力不能保留);

i.建议批准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的数量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注:项目数量表述为:XXX个产品(项目)及XXX个产品(项目)中XXX个参数以及XXX个方法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每个项目中的参数重复累加。);

j.撤销项目、标准变更、撤换人员(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情况,并说明原因

k.不符合项及需要整改的问题;

l.实验室违规违法行为及事实描述;

m.评审结论。

(2)《评审报告》属行政许可文书,必须使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的文本,所要求的项目

不得短缺,有关人员应在相应的栏目内签字。

16、组织末次会议

(1)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全部参加,被评审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参加。

(2)末次会议内容:

a.重申评审的目的、范围、依据;

b.说明评审的局限性、时限性、抽样评审存在的风险性;

c.评审情况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d.宣读评审组意见和评审结论;

e.对需整改项提出整改要求;

f.被评审实验室领导对评审结论发表意见并讲话;

g.致谢并宣布现场评审工作结束。

(三)整改的跟踪验证 现场评审结束后,实验室在商定的时间内对评审组提出的不符合项内容进行整改,形成完整的整改文件报评审组长确认。

(1)对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的实验室,应采取书面材料和证据评审的方式进行跟踪验证。

a.实验室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应的验证材料;

b.评审组长根据见证材料确认整改是否有效,符合要求;当由于专业性问题组长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要求时,应向当时负责专业评审的评审员征求意见;

c.整改符合要求的,评审组长在整改报告书相应位置填写确认意见并签名,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项目协调人(负责人)进行材料审查。

(2)对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的实验室,应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跟踪验证。

a.实验室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验证材料;

b.评审组长组织相关评审人员,对需整改的不符合内容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整改是否有效;

c.整改有效、符合要求的,评审组长在整改报告书相应位置填写确认意见并签名,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

(四)上报评审材料

评审组长在收到实验室的整改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跟踪验证,向 项目协调人(负责人)报送评审相关材料。

(1)评审组应提交如下评审材料:

a.实验室的申请材料;

b.评审报告(含概况、评审结论、评审组意见、评审组确认的资质认定项目表、现场评审检查表、需整改项汇总表、现场检验项目汇总表、现场检验结果评价意见表、授权签字人考核表、授权签字人识别、评审组人员签字及联系方式); c.现场考核所形成的报告(注:比对试验、盲样试验应提供比对分析报告); d.整改报告书及验证材料;

e、通过资质认定——XXX项目表(一式两份);通告;质量体系文件审查意见表;

f、评审日程计划表;首、末次会议签到表;首、末次会议记录表;评审组长对评审员现场评审工作考核表;评审组长对评审员专业能力考核表;

(2)评审组长同时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电子版评审材料;

3)项目协调人(负责人)对评审组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满足完整性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评审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符合要求的上报省质监局,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组长整改或经认评处批准后重新组织评审。

(五)特殊问题处理 •

1、关于终止评审

2、扩项评审与初审、复审的区别 •

3、多检验场所评审注意问题

4、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组织变更、名称变更等评审程序

1、关于终止评审

(1)评审组在如下情况(包括《山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要点及技术规范》提出的应终止评审的一些特殊情况)下应终止评审工作:

a.实验室的法律地位不清,无相应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或申请时所提供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与实际不符;

b.实验室实际状况与申请书严重不符;

c.不能提供实施《评审准则》的质量记录,实验室管理体系失效且在短期内不能纠正;

d.实验室有意妨碍评审的正常进行,以致无法进行评审;

e.实验室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认定的。

(2)评审组终止评审时,应请示认评处,经同意后方可终止评审,并按要求填写《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异常情况说明表》同实验室其他材料一并报送项目协调人(负责人)。

2、扩项评审与初审、复审的区别

扩项评审与初审及复审在程序上是一致的。具体的实施过程有以下不同:

(1)在评审准备阶段,扩项评审文件评审的任务较轻(特殊情况除外);在编制评审计划时,侧重于技术要素的评审。

(2)在现场评审阶段,一般只参观与扩项有关的检测场所,只考核《评审准则》中与扩项有关的要素。

(3)只确认扩项部分的检测能力。

3、多检验场所评审注意问题

(1)多个检验场所的实验室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a.由实验室的某一场所出具检测报告,在几个不同场所实施不同或相同项目的检测;

b.实验室的几个不同场所实施不同或相同的项目检测,各场所分别出具检测报告;

c.使用同一证书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同检测场所,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d.使用同一证书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同检测场所,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多检验场所评审应注意的问题:

a.在管理体系文件中,对多检验场所的组织结构、质量职责、质量管理有清楚的描述;多现场检测的,应符合“依法设立”和“固定工作场所”的原则;

b.现场评审要覆盖所有的检测项目及场所;

c.多检测场所的评审过程应符合初审、复审程序规定;

d.实验室新增检验场所时,须作扩项处理。

4、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组织变更、名称变更等评审程序

实验室的检测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组织变更、名称变更均需要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评审组可现场对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组织考核,在评审组意见中做出变更说明,并在相应的变更申请表格中填写专家意见,随评审材料一并上报。必要时,发证机关将委托相关人员到实验室对问题进行调查和核实。

二、评审材料编报内容要求 •

(一)申请材料 •

(二)评审材料

(一)申请材料

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及法人授权文件 •

2、实验室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声明 •

3、申请书

4、内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 •

5、程序文件目录及质量手册

6、典型检验报告、比对试验报告及能力验证材料

(一)申请材料

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及法人授权文件

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由实验室加盖公章确认,法人授权书应提供原件。组长现场评审时应仔细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并在复印件空白处签写“经核对,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签名。

2、实验室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声明

必须使用省局规定的固定格式,并提

供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实验室公章的 原件。注:独立法人实验室必须由法人代

表签名。

3、申请书

1、(1)关于封面:

a.实验室名称: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指定的实验室名称;

b.主管部门名称:是指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有主管部门的实验 室必须经其主管部门或其母体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盖章;无主管部门的独立法人此处不填写。)

c.申请日期:距实验室的实际申请日期不超过5天。(2)关于概况:

1.1实验室名称:与封面相同的名称;

注册地址:与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一致;

办公地址、检验地址及邮编均需如实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独立法人实验室必须填法人代表,授权实验室必须填法人授权书中所授权的实验室负责人;

其他信息如实填写。

1.2非独立法人实验室所属法人单位名称:

针对非独立法人实验室,是指其母体或挂

靠单位的名称;其他信息如实填写。1.3主管部门名称:

a.对于非独立法人实验室,此处填写其母体或挂靠单位的直接主管部门;

b.对于独立法人实验室,此处填写该实验室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门。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实验室此处不填写;其他信息如实填写。

1.4法人类别

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注: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由行政机关授权的,选择1.4.2中的“其他”。

1.5评审类型

实验室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注:复审时需

新增检验项目的,需同时选择“复审”和“扩项”。1.6获取证书情况

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特别注意不要混淆“依法授权证书编号”及“审查验收证书编号”。

1.7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应填写申请认证项目的不同专业领域名称,如家电类、食品类、玩具类、生物类、化工类……(专业单一的实验室应进一步细化)

1.8实验室总人数:是指检测及检测质量管理人员,不包括后勤行政人员。

1.9实验室检验报告批准签字人

a.授权签字人需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b.签字领域是指1.7中范围内的具体领域名称。

1.10实验室资产情况:如实填写。

1.11实验室房屋面积:如实填写。

2、提供资料:如实填写。

3、希望评审时间:希望评审时间不得早于申报时间。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独立法人单位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授权实验室必须由法人授权书中所授权的实验室负责人签名。

(1)关于组织结构框图

(2)关于申请资质认定项目表

(3)关于检验能力分析表

(4)关于检验仪器设备一览表

(5)检验人员一览表 1)关于组织结构框图

a.实验室内部:包括实验室名称、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业务管理部门、技术检测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的组织结构关系;

b.实验室外部:

对于独立法人实验室,实线表明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虚线表明与其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关系;

对于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实线表明实验室与

母体的组织关系,表明母体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虚线表明母体与其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的关系,表明母体内

部对实验室起支持服务作用的职能部门与实验室

的关系;

c.在组织机构框图的空白处加盖有本实验室名称和

开户银行帐户的印章。(2)关于申请资质认定项目表

a.“序号”用阿拉伯数字1、2、3……填写,产品下面的参数“序号”用⑴、⑵、⑶……填写;

b.将申请资质认定的项目按产品和产品的部分参数两大类的排序;序号连续,两大类之间空一行;

c.具备检验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项目名称”只填写产品名称;具备检验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项目名称”按能检验的产品名称下面续写参数名称填写,参数有方法标准的,要在“标准代号”和“标准名称”栏填写清楚;

d.申请资质认定的项目/产品,是指具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项目/产品;

e.“限制范围”指不能检测的项目,用“不能检:…”

表示;“说明”是对申请检验项目租用仪器设备或分

包的解释。

(3)关于检验能力分析表

a.此表的填写顺序必须与申请资质认定项目表的产品或项目的排列顺序一致。

b.无论是申报产品,还是申报产品中的部分参数,均要将检验的参数逐一列出,予以分析。

(4)关于检验仪器设备一览表

“检定(校验)日期”栏:对于复查换证的单位,需填写前推3个检定(校验)周期的检定日期;对于初次申请的单位,只需填写申请时,仪器设备的检定(校验)日期。

a.检验人员:含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部门主管、各岗位管理人员及检测人员;

b.现在部门岗位:要指明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部门主管、各岗位管理人员及检测人员。

4、内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

提供最近一次内审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内容应完善、真实,符合评审准则的要求及实验室的实际情况。

5、程序文件目录及质量手册

需提供现行有效、审批手续齐全并符合评审准则和实验室实际情况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6、典型检验报告、比对试验报告及能力验证材料

a.对于首次认证或扩项的实验室,所提供的典型检验报告及比对试验报告应覆盖所申报的检验项目/参数/方法;

b.对于复审换证的实验室,所提供的典型检验报告及能力验证材料应覆盖所申报项目/参数/方法。

(二)评审材料

1、文件审查意见表及改进说明

2、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计划表 •

3、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及记录表

4、评审组长对评审员现场评审工作考核表 •

5、评审报告

6、现场考核试验报告 •

7、整改报告书及验证材料

1、文件审查意见表及改进说明

将文件审查的意见表及对其改进情况说明(复印件)收集归档。

2、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计划表

(1)评审地点:应与实验室实际申报检验地址一致。

(2)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当实验室申请多个检验地址时,该安排应明示在每个检验地址的日程安排。当需要时,也可每个检验地址分别做日程计划表。

3、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及记录表

与会人员在相应位置签到,上级主管部门等非实验室人员填写在列席人员栏。

4、评审组长对评审员现场评审工作考核表

如实评价各评审员的表现;

评审组长建议中必须对表现优秀或较差的人员进行描述。

5、评审报告

(1)关于封面:

a.实验室名称: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指定的实验室名称;

b.评审时间:评审通知所规定的评审时间。

(2)关于概况:填写要求同申请书中对概况的要求。

(3)关于评审组意见

评审组长负责撰写评审组意见;

(4)关于评审组确认的资质认定项目表(5)关于现场评审检查表

评审报告中的“现场评审检查表”可以打印,(省内还没有要求评审组所有成员均须将各自的现场评审记录签名后随评审材料一并交组长报项目协调人)。

(6)关于需整改项汇总表

对应条款号及问题描述应与《现场评审检查表》中一致。(7)关于现场检验项目汇总表

此表的目的是,清楚表明使用哪些样品、选择哪些参数、以何种方式做了现场试验,以证明现场试验考核的充分性。

a.此表中如产品的全部检验参数均作现场考核,可直接填写产品/样品;如抽检产品/样品中的部分参数,则在产品/样品名称下续写所考核的检验参数。

b.现场试验项目涉及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样品复测等,须在备注中表明。(8)关于现场检验结果评价意见表

a.现场试验(比对)结果:凡是对产品(参数)实施了盲样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样品复测的项目,均应以具体数据表明试验结果。

b.现场试验的评价

现场试验结束后,评审员应对试验的结果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应包括: 采用的检验标准是否正确;检测结果的表述是否准确、清晰、明了;检验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检测经验;检测操作的熟练程度如何;环境设施和适应程度;样品的接收、登记、描述、放置、样品制备及处置是否规范;检测设备、测试系统的调试、使用是否正确;检验记录是否规范。(9)关于授权签字人考核表

a.此记录表为每名授权签字人分别填写一张;

b.记录内容应包括证明其适于担任授权签字人的经历、现场提问的主要问题及其回答情况、评价的结论意见等。

(10)关于授权签字人签字识别表

a.相关签署信息必须齐全、真实;

b.经考核后所确认的签字领域不能覆盖全部认证项目的,应按评审报告给定的领域准确界定。

(11)关于评审组人员签字及联系方式

a.姓名:必须由评审员亲自签名,不能打印代替。

b.单位名称:填写该评审员当前供职机构名称。对于离退休人员可填写离退休单位名称。

c.职称/职务:可其一或二者都填写。

d.评审内容:填写该评审员具体评审的条款号。

e.评审员证号:应填写评审员编号的全称,技术专家参加评审组时不填写。

6、现场考核试验报告

(1)试验报告的项目应与“现场检验项目汇总表”中一致。

(2)试验报告的信息及格式应满足评审准则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3)试验报告应为正本原件,且含有检验委托书及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可以提供复印件。

评审组离开现场时,应将评审报告封存与实验室。

7、整改报告书及验证材料

(1)整改结果:实验室应说明整改完成情况,包括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的整改及预防措施;对该问题已造成影响的,还应说明实验室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2)评审组长确认意见:评审组长对整改情况的简单评价,上报审批。

(3)整改验证材料:整改验证材料应与整改问题一一对应,其内容应能充分证明问题已从根本上完成整改。

计量认证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六月一

2.工亡认定程序及时间 篇二

关键词:征地补偿款 分配方案 程序 村民资格认定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8-0087-02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涉及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导致农村的不和谐和社会的不稳定,从而引发上访和诉讼。纵观近年来因征地款分配而引起的上访和诉讼情况看,大部分村组的土地款分配方案从制定程序到拟定的实质性条款,大多表现出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我行我素等混乱现象,造成有征地款的地方就有上访或者诉讼,甚至发生暴力伤人事件。尽管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照顾大多数人利益的主观心态,努力将分配方案做到尽善尽美,但往往还是“不得人心”,各种猜测、疑虑、嫉恨甚至“置人死地而后快”等不和谐因素,严重干扰着干群关系。究其原因在于分配方案的制定程序不规范、拟定的条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甚至违法、“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悖等,致使上访直至诉讼的情况累累发生。鉴于此,笔者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对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的制订程序及其认定标准作一浅显的探讨。

一、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的制定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涉农解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此规定涉及三个问题:一是有权实施分配的主体是村(居)委会或者村(居)小组,即法定的集体经济组织;二是参与分配的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村(居)民;三是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如何分配。实践中,当土地补偿费到帐后,依据土地的权属关系,土地权人有权决定土地补偿费分与不分、分多少、参与分配的对象等以及如何认定村民资格等问题。如果决定“不予分配”或者“予以分配”,只需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或者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并予以公示即可。但因农村问题复杂、涉及因素多,真正依照法定程序形成有效的分配方案确实很难。可以说,大多数村(居)委会或者村(居)小组出台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都与《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相违背。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提请召集会议讨论分配方案的主体与法律规定的提请主体不符,所蕴酿的分配方案很难获得通过。在农村自治组织中,凡属需要以会议形式决定的事项,往往都由书记一人召集支委会或者党员大会蕴酿,村(居)小组则由小组长召集党员、户长、小组自选代表讨论,因参会资格缺失,加之人多嘴杂、家族氛围浓厚,讨论形成的方案难以服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居)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对于涉及村(居)民利益的事项应由村(居)委会主任提请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由村(居)两委委员及各小组长列席,支委会行使监督指导职责;如果土地权人属村(居)民小组,则直接由小组长主持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并自觉接受村(居)两委和小组支部的监督,所形成的方案应报村(居)委会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予以公示。这样出台的方案才能产生相应的效力。

二是讨论蕴酿直至出台分配方案的主体混乱,与土地权属对应的补偿款相互冲突。依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土地所有权分属于各个村(居)小组所有,小组内又分属于各小队所有,其分配方案理应由土地权人依程序作出,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村(居)两委为平息纠纷,竟然不管不顾各小组的实际情况,硬性作出统一的分配方案。更有甚者,还冠冕堂皇地报乡(镇)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印章,直接以行政权力剥夺土地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其实,只要村(居)委会和小组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村(居)“两委”对如何拟定直至形成分配方案加以指导和监督,及时化解和平息纠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等,完全可以将方案的酝酿与出台交由土地权人实施,而不必大包大揽、取而代之。

三是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虽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听取了部分村民的意见,也形成了文字性的分配方案,但未经必要的公示或者公示的方式方法不当,导致部分村民对方案的形成过程及方案的内容条款不知情,既使对方案存有异议,也失去了表达的就会,最终只能被动、抵触地接受分配方案,这严重剥夺了村(居)民的知情权、话语权。

四是方案的形成及内容受家族势力的牵制,很难代表大多数村(居)民的利益。作为村、组的议事或“权力机构”,事项的议定往往以户长(族长)的意愿为主,所谓的小组代表只是“摆设”,方案的公平合理性受到严重质疑,引起连锁上访甚至诉讼在所难免。

对于以上普遍存在的违反民主议定程序的情形,其直接后果是因方案存在瑕疵而损害了部分村(居)民的利益。笔者认为: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自治的权力机构,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强化民主“议定程序”的指导监督,而不能强行介入、取而代之。特别是由村(居)小组讨论拟定实施方案时,上级部门应派专人实地宣讲,对某些法定性和原则性较强的事项拟定规范性的指导意见,以避免方案形成的随意性和违法性。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涉农解释”,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此解释中的“资格”即为“村民资格”,其资格认定是拟定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的前提。如果这个“前提”缺乏依据甚至违法,或者资格认定标准含混不清,就会使方案囿于“自我”、“情感”等的主观意断中。法律法规之所以未对“资格”作出规定,原因就在于“资格”的认定涉及村(居)委会的自治权和村(居)民的身份权,不能简单地以法规形式加以界定。因此,村(居)民资格认定的标准,应更多地依靠《村规民约>,并结合农村管理的实际情况加以认定。在实践中,主要同时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人口。如果户口已迁出但有承包地或者户口未迁出,但长期不在集体内生产、生活、居住,与集体经济组织没有任何联系,即“离土又离乡”。这种情形显然不能以户口或者承包地主张村民资格。这主要针对外嫁、入赘他地不迁户口的人员,《村规民约》虽有规定,但大多存在违法嫌疑。

二是现在和将来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生产、生活、居住,与集体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虽无承包地和户口,同样应视为本村村民。这主要针对新生儿、服役、服刑、入托、入学等特殊情形的人员,因其他原因暂离户口地,但最终都要回到户口地生活,即“离土不离乡”,它区别于“离土又离乡”的情形。

三是本村村民(仅限于成年人)应亲自和实际履行村民义务。这里的“义务”应作广义的解释,不能只局限于家庭承包土地上的附属义务,而且必须是本人亲自和实际履行,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主要是限制离异、死亡、外嫁、入赘等情形的人员,因与原家庭还存有土地承包关系而主张村民资格,此中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四是主张资格的人是否与集体经济组织有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是否主要依靠家庭承包土地作为基本的生活来源。这主要是对退休、下岗以及为学习、经营、照管等需要而迁入户口的人员的限制。这类人员是典型的“空挂户”,虽然在集体内生活居住,但其户口以及生活居住因素与村民资格的认定没有实质联系。

以上所述的村民资格认定标准,虽然主观随意性较强、法定依据缺失,但确实反映了农村自治管理的实际情况和村民资格认定的复杂性,与《村规民约》的相关条款较为接近,村民容易理解和接受。

3.职称评审认定资格时间及条件 篇三

1、助工评审:

(1)中专毕业一年以后可直接定级为技术员,评为技术员4年以后可参与助工评审;

(2)或者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可直接评审为助工。

2、中级评审:

(1)大专学历毕业3年以后可直接定级为助工,评审为助工4年后通过考试评为中级。(自学考试所得的学历自拿到毕业证后3年后生效)。

(2)本科毕业一年以后可直接评为助工,评为助工4年后可通过考试评中级。

4.工亡认定程序及时间 篇四

一、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认定的条件及程序

职称认定是指对具有一定学历,见习期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视其见习期间的表现情况而给予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一)认定的条件

学历

任职备件

认定

中专 见习一年期满

员”级

大专 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助理”级

本科 见习一年期满

“助理”级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

毕业当年

“助理”级

硕士 从事技术工作二年

中级

博士

毕业当年

中级

该研究生入学前从事助理级工作二年,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二年者,可认定中级职称

(二)认定的程序

1、凭《人事代理协议书》到人事代理部领取《中大专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审批表》,填此表,在审核“基层部门意见”栏加具现聘用单位意见。

2、随所填表格连同本人毕业证及大一寸黑白相片二张交人事代理部。

3、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和本人档案中的材料,审核、报批通过后给本人发证。

二、职称评定的条件及程序

职称评定是指已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一定年限后,经基本技能考试(如专业基础英语或医学古文、医学专业的电脑技能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评审委员会确定是否具备高、中级职称资格的过程。

(一)评审条件

学历

申报初级条件

申报中级条件

申报高级条件

中专

见习期满一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其中受聘助理级满五年

从事专业技术满二十五年以上,其中受聘中级职称满五年

大专

从事助理级满五年

从事专业技术满二十年以上,其中受聘中级职称满五年

本科

从事助理级工作满四年以上

从事中级职称满五年以上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

从事助理级工作满二年以上

(同上)博士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

从事中级职称工作满二年以上

注:会计、经济、统计、审核、计算机软件、律师等专业中级任职资格已经实行“以考代评”目前已取消评审(大、中专 业毕业生初次认定除外)。高级任职资格的可评审。

(二)评审程序

1、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参加专业基础外语考试。

2、外语考试通过后,凭有关证书到本人才服务中心领取表格填写,并由聘用单位加盖意见。

3、在规定时间内,将表格、学历、学位、外语成绩等材料交本人才服务中心。

4、本中心将根据档案材料和交送材料,经审核后加具证明意见和推荐意见,报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

评审。

5.工亡认定程序及时间 篇五

(一)应收账款“计价和分摊”认定(坏账准备)

1.检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以确定其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2.逐笔评估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关注是否存在无法正常回款的情况;

3.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析,重点关注账龄较长以及超过信用期限的项目,分析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评价管理层估计其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的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检查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和方法,判断计提方法、依据和金额的合理性。

5.检查期后收到应收账款的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6.通过比较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以及检查期后事项,并参考同行业的坏账准备计提的标准和坏账比率,评估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7.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二)应收账款“存在”认定

1.函证应收账款,检查回函结果,对债务人回函中反映的例外事项及存在争议的余额,应查明原因并作记录,必要时,应建议被审计单位作相应的调整;

2.对未回函项目及其他未函证实施函证的替代测试程序;

3.检查期后收款情况。

(三)收入“发生”认定

1.检查营业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保持前后期一致;

2.对本期交易额进行测试,抽取本期营业收入账面记录(以收入明细账为起点),核查至发货单、客户签收记录等始单据;

3.对营业收入实施分析程序,对有异常情况的项目做进一步调查:

按收入类别或产品名称对销售数量、毛利率等进行比较分析;

按月度对本期和上期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

将本主要产品及重要客户的销售额及毛利率与上/同行业企业进行比较,分析其变动的合理性。

4.对营业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

(1)通过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金额大于一定金额的发货单据,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同时,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选取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且金额大于一定金额的凭证,与发货单据核对,以确定销售是否存在跨期现象;

(2)取得资产负债表日后所有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3)复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销售和发货水平,确定业务活动水平是否异常(如与正常水平相比),并考虑是否有必要追加截止程序;

(4)结合对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检查有无未取得对方认可的大额销售。

5.结合对应收账款项目的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6.抽查售价是否符合既定的价格政策,并注意销售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7.检查是否存在期后重大的销货退回情况,核查至原始单据。

【注】对于代销的收入确认,还应当执行如下程序:

1.检查销售合同,确定代销收入的确认时点;

2.检查通过代销机构销售的代销清单,以及是否有最终客户确认的书面依据,必要时发询证函予以确认,以证实该项外销是否符合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

(四)存货的“计价与分摊”认定

1.实施存货计价测试。首先对存货价格组成内容进行审核,然后按计价方法对所选择的存货样本进行独立的计价测试,并与被审计单位的账面记录对比,分析形成差异原因;

2.获取存货的库龄分析,关注是否存在库龄较长的存货,并对存货进行减值分析,预计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确定需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

3.检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方法是否前后期一致;

4.检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方法,考虑是否有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5.逐笔评估金额重大的库存商品的库龄和适销情况,关注是否存在无法正常销售的情况;

6.在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时,观察存货的状态;

7.抽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期后是否确实存在跌价情况;

8.检查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五)存货的“存在”认定

1.年末实施存货(包括存放于第三方的存货)监盘程序;

2.如果实施存货监盘不可行,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例如,向存货保管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3.向客户函证发出商品年末结存情况以及发出商品所有权的归属,或审计项目组赴发出商品所在地进行实地盘点并走访客户确认发出商品所有权的归属;

4.必要时聘请专家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态。

(六)存货的“完整”认定

1.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实施监盘,包括存放在大客户仓库的存货和零余额或小余额的仓库;

2.按月度、分产品实施分析程序。

(七)固定资产“计价与分摊”认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识别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减值迹象;

2.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检查管理层编制的减值测试计算表,检查有关现金流量预测、折现率等数据的合理性;

3.复核和测试管理层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过程:

——检查被审计单位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假设是否合理;

——测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过程是否正确,考虑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批准程序等;

4.运用独立估计;

5.复核期后处置固定资产的情况,检查处置固定资产时原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同时结转;

6.检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八)应收款项(票据)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应收款项“存在”认定,金融负债“完整”认定

1.获取已出售的应收账款清单,检查与银行签订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分析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2.获取已经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清单,针对在期末尚未到期的部分检査其条款是否附有追索权,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3.检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条款,确认是否含追索权;

4.向银行函证,确认所出售应收账款的规模和与出售相关的主要条款,查看是否有漏记的借款项目;

5.函证应收票据和短期借款,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未到期部分不得终止确认;

6.检查企业贷款卡,核实账面记录是否完整。

(九)预付账款的“存在”认定

1.获取预付账款明细表,分析本期期末较上期期末增长的原因;

2.分析预付款项账龄及余额构成,特别关注账龄时间长的或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大额项目,该款项是否根据有关合同进行支付;

3.检查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关注货款支付方式的约定是否与财务记录相符;

4.选择账龄长、大额或与关联交易相关异常的预付款项调査原因并实施函证程序,函证其余额和交易条款,并密切关注回函情况,分析回函差异,5.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预付款项、存货及在建工程明细账,并检查相关凭证,核实期后是否实际收到实物并转销预付账款,分析资产负债表日预付账款的存在。

(十)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的“计价和分摊”认定

1.向有关技术人员了解各项研发项目的进展;

2.检查管理层编制的有关可行性报告和研发项目预算等文件资料;

3.检查公司研发支出的核算方法,按项目归集的准确性,检查管理层对研发支出在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是否正确;

4.检查有关开发支出是否满足会计准则关于开发支出资本化条件的有关规定;

5.获取并检查支持本期开发支出借方发生额的凭证和文件记录,检查各项支出是否与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确定是否符合资本化的条件;

6.对于研发成果的具体内容,在判断其真实性等方面应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同时,应关注研发成果的未来收益是否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

7.对于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检查企业是否在期末实施减值测试,并考虑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8.检查企业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十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实质性程序(如套期、衍生合同)

1.获取相关的文件协议或检查相关金融交易合同,确认相关金融工具品种类型;

2.检查相关金融工具交易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检查公允价值的确定是否合理,必要时利用专家工作判断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十二)政府补助产生的 “递延收益”的“存在”、“计价和分摊”、“完整性”认定及“营业外收入”的“发生”和“准确性”、“完整性”认定

1.获取公司编制的当年营业外收入明细表,了解各项收入的性质,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2.检查政府补助的有关文件,检查公司是否满足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并达到政府补助的所附条件;

3.检查政府补助款的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据;

4.检查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否准确;

5.逐笔检查大额的营业外收入项目,并追查至相关的原始凭证,确定是否符合收益的确认条件,特别关注是否存在应列入递延收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6.检查将政府补助结转损益时是否满足有关条件。

(十三)股权激励产生的管理费用或相关资产的“发生”(存在)、“完整性”、“准确性”认定

1.取得并审阅股权激励计划的协议条款,了解可行权条件,并判断股份支付是属于权益结算还是现金结算;

2.对于会计处理所采用的相关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检查其基准日和金额是否合理,必要时,利用评估专家的工作;

3.了解管理层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行权员工人数估计的基本假设和判断依据,评估其合理性。

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行权人数)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是否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到实际可行权水平;

4.根据股份支付的不同类型,检查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十四)对外担保披露的“完整性”及抵押资产的“权利和义务”认定

1.逐笔检查对外担保的合同条款,了解被担保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资金周转情况,结合向银行函证,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因被担保单位无力偿还债务而应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的连带责任;

2.结合对银行存款实施的函证程序,检查是否存在其他的担保责任但未予记录的情况;

3.向银行函证抵押资产的状况和金额;检查与抵押资产相关的原始单据,如发票、合格证等;

4.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的情况,抵押资产是否已被或将被强制执行或处置;

5.检查抵押资产是否已经在财务报表中按照相关的规定予以充分的披露。

请各位注意舞弊风险分析

这里以“与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导致的错报相关的舞弊风险因素”为例,分析舞弊的三个风险因素的具体表现。

一、舞弊风险因素

(一)动机或压力

1.管理层或治理层的个人经济利益受到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或状况的影响。

(1)个人为被审计单位的债务提供了担保;

(2)在被审计单位中拥有重大经济利益;

(3)其报酬中有相当一部分(如奖金、股票期权)取决于被审计单位能否实现激进的目标(如在股价、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或现金流量方面)。

2.管理层或经营者受到更高职级管理层或治理层对财务或经营指标过高要求的压力,如治理层为管理层设定了过高的销售业绩或盈利能力等激励指标。

3.管理层为满足外部预期或要求而承受过度的压力

(1)满足交易所的上市要求、偿债要求或其他债务合同要求的能力较弱;

(2)需要进行额外的举债或权益融资以保持竞争力,包括为重大研发项目或资本性支出融资;

(3)报告较差财务成果将对正在进行的重大交易(如企业合并或签订合同)产生可察觉的或实际的不利影响;

(4)投资分析师、机构投资者、重要债权人或其他外部人士对盈利能力或增长趋势存在预期(特别是过分激进的或不切实际的预期),包括管理层在过于乐观的新闻报道和年报信息中作出的预期。

4.财务稳定性或盈利能力受到不利经济环境、行业状况或被审计单位运营状况的威胁

(1)竞争激烈或市场饱和,且伴随着利润率的下降;

(2)难以应对技术变革、产品过时、利率调整等因素的急剧变化;

(3)客户需求大幅下降,所在行业或总体经济环境中经营失败的情况增多;

(4)经营亏损使被审计单位可能破产、丧失抵押品赎回权或遭恶意收购;

(5)高速增长或具有异常的盈利能力,特别是在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时;

(6)在财务报表显示盈利或利润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常出现负数,或经营活动不能产生现金流入;

(7)新发布会计准则、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

(二)机会

1.对管理层的监督失效

(1)管理层由一人或少数人控制(在非业主管理的实体中),且缺乏补偿性控制;

(2)治理层对财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实施的监督无效。

2.组织结构复杂或不稳定

(1)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或治理层频繁更换;

(2)组织结构过于复杂,存在异常的法律实体或管理层级;

(3)难以确定对被审计单位持有控制性权益的组织或个人。

3.被审计单位所从事业务或所处行业的性质提供了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的机会

(1)从事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或者与未经审计或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关联企业进行重大交易;

(2)被审计单位具有强大的财务实力或能力,使其在特定行业中处于主导地位,能够对与供应商或客户签订的条款或条件作出强制规定,从而可能导致不适当或不公允的交易;

(3)从事重大、异常或高度复杂的交易(特别是临近期末发生的复杂交易,对该交易是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处理存在疑问);

(4)资产、负债、收入或费用建立在重大估计的基础上,这些估计涉及主观判断或不确定性,难以印证;

(5)在经济环境及文化背景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从事重大经营或重大跨境经营。

4.内部控制要素存在缺陷

(1)由于会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或信息技术人员不能胜任而频繁更换;

(2)会计系统和信息系统无效,包括内部控制存在值得关注的缺陷情况。

(三)态度或借口

1.管理层态度不端或缺乏诚信

(1)被审计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或治理层存在违反证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历史记录,或由于舞弊或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指控;

(2)管理层过于关注保持或提高被审计单位的股票价格或利润趋势;

(3)管理层向分析师、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承诺实现激进的或不切实际的预期;

(4)管理层总是试图基于重要性原则解释处于临界水平的或不适当的会计处理;

(5)业主兼经理未对个人事务与公司业务进行区分;

(6)为了避税的目的,管理层表现出有意通过使用不适当的方法使报告利润最小化。

2.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异常或紧张

(1)在会计、审计或报告事项上经常与现任或前任注册会计师产生争议;

(2)对注册会计师接触某些人员、信息或与治理层进行有效沟通施加不适当的限制;

(3)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如对完成审计工作或出具审计报告提出不合理的时间限制;

(4)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表现出盛气凌人的态度,特别是试图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或者影响对执行审计业务的人员或被咨询人员的选择和保持。

二、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1.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属于需要注册会计师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即特别风险。

2.在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导致舞弊风险。

(1)某些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的舞弊风险可能高于其他被审计单位。

例如,如果上市实体依据收入的逐年增长或利润来衡量业绩,管理层可能有压力或动机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编制虚假财务报告。

类似地,如果被审计单位的现金销售占收入的比例很大,收入确认方面的舞弊风险可能较大。

(2)当被审计单位仅存在一种简单的收入交易(如单一租赁资产的租赁收入)时,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收入确认方面不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如果认为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不适用于业务的具体情况,从而未将收入确认作为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得出该结论的理由。

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应对

一、常规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总体应对措施

1.向项目组强调保持职业怀疑的必要性

2.指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

3.提供更多的督导

4.在选择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时融入更多的不可预见因素

5.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作出总体修改

二、增强审计程序不可预见性的方法

1.增加审计程序不可预见性的思路

(1)对某些以前未测试的低于设定的重要性水平或风险较小的账户余额和认定实施实质性程序。

(2)调整实施审计程序的时间,使其超出被审计单位的预期。

(3)采取不同的审计抽样方法,使当年抽取的测试样本与以前有所不同。(例如,从货币单位抽样改为随机抽样;在等距抽样中增加抽样起点的个数等)。

(4)选取不同的地点实施审计程序,或预先不告知被审计单位所选定的测试地点。

2.增加审计程序不可预见性的示例

以“销售/应收账款”为例

(1)向以前审计过程中接触不多或未曾接触过的被审计单位员工询问,例如负责处理大客户账户的销售部人员。

(2)改变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的对象,例如对收入按细类进行分析。

(3)针对销售和销售退回延长截止测试期间。

(4)实施以前未曾考虑过的审计程序,例如:

①函证确认销售条款或者选定销售额较不重要,以前未曾关注的销售交易,例如对出口销售实施实质性程序;

②实施更细致的分析程序,例如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复核销售及客户账户;

③测试以前未曾函证过的账户余额,例如,金额为负或是零的账户,或者余额低于以前设定的重要性水平的账户;

④改变函证日期,即把所函证账户的截止日期提前或者推迟;

⑤对关联公司销售和相关账户余额,除了进行详细函证外,再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进行验证。

三、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总体应对措施

1.在分派和督导项目组成员时,考虑承担重要业务职责的项目组成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并考虑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

2.评价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特别是涉及主观计量和复杂交易的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否可能表明管理层通过操纵利润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

3.在选择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

舞弊导致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

一、基本应对措施

1.改变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以获取更为可靠、相关的审计证据,或获取其他佐证性信息。

(1)对特定资产进行实地观察或检查变得更重要,或选择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以审计更多的有关在重要账户或电子交易文档中包含数据的证据;

(2)设计程序以获取额外的佐证信息。

2.改变实质性程序的时间。

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能够更好地应对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3.改变审计程序的范围。

包括扩大样本规模、采用更详细的数据实施分析程序等。

【举例】针对收入确认导致的虚假财务报告的具体应对程序。

1.针对收入项目,使用分解的数据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2.向被审计单位的客户函证相关的特定合同条款以及是否存在背后协议。

3.向被审计单位的销售和营销人员或内部法律顾问询问临近期末的销售或发货情况,以及他们所了解的与这些交易相关的异常条款或条件。

4.期末在被审计单位的一处或多处发货现场实地观察发货情况或准备发出的货物情况(或待处理的退货),并实施其他适当的销售及存货截止测试,以验证收入的真实性和确认截止时点的准确性。

5.对于通过电子方式自动生成、处理、记录的销售交易实施控制测试,以确定这些控制是否能够为所记录的收入交易已真实发生并得到适当地记录提供保证。

【举例】针对存货数量导致的虚假财务报告的具体应对程序。

1.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存货记录,以识别在被审计单位盘点过程中或结束后需要特别关注的存货存放地点或存货项目。

2.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对特定存放地点的存货实施监盘,或在同一天对所有存放地点实施存货监盘。

3.要求被审计单位在报告期末或临近期末的时点实施存货盘点,以降低被审计单位在盘点日与报告期末之间操纵存货数量的风险。

4.在观察存货盘点的过程中实施额外的程序,例如,更严格地检查包装箱中的货物、货物堆放方式(如堆为中空)或标记方式、液态物质(如香水、特殊的化学物质)的质量特征(如纯度、品级或浓度)。

利用专家的工作可能在此方面有所帮助。

5.按照存货的等级或类别、存放地点或其他分类标准,将本期存货数量与前期进行比较,或将盘点数量与永续盘存记录进行比较。

6.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进一步测试存货实物盘点目录的编制。例如,按标签号进行检索以测试存货的标签控制,或按照项目的顺序编号进行整理以检查是否存在漏记或重复编号。

二、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的应对

1.测试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做出的会计分录以及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作出的其他调整是否适当。

(1)向参与财务报告过程的人员询问与处理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相关的不恰当或异常的活动;

(2)选择在报告期末做出的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

(3)考虑是否有必要测试整个会计期间的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

2.复核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并评价产生这种偏向的环境是否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1)评价管理层在做出会计估计时所作的判断和决策是否反映出管理层的某种偏向(即使判断和决策单独看起来是合理的),从而可能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如果存在偏向,注册会计师应当从整体上重新评价会计估计;

(2)追溯复核与以前财务报表反映的重大会计估计相关的管理层判断和假设。

3.对于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或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以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其他信息而显得异常的重大交易,评价其商业理由(或缺乏商业理由)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从事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对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或掩盖侵占资产的行为。

经营风险识别

1.行业发展——被审计单位不具备足以应对行业变化的人力资源和业务专长。

2.开发新产品/提供新服务/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发生新的交易——被审计单位产品责任增加,对新业务领域或新产品不熟悉增大经营活动的风险,同时可能带来新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风险。

3.业务扩张(业务快速发展)——被审计单位对市场需求的估计不准确,业务扩张可能增加内部控制失效的可能性。

4.监管要求及经营环境的变化——被审计单位法律责任增加,竞争压力的增加以及由此导致的重大经营风险。

5.本期及未来的融资条件——被审计单位由于无法满足融资条件而失去融资机会,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

6.信息系统的重大变化(新信息系统的使用或对原系统进行升级)——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与业务流程难以融合,改变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风险。

7.发展海外经营海外扩张或收购——会带来新的并且往往是特别的风险,进而可能影响内部控制,如外币交易的风险。

8.企业重组——重组可能带来裁员以及管理职责的重新划分,企业文化和经营活动难以融合,导致内部控制失效的风险。

9.新技术的运用——将新技术运用于生产过程和信息系统可能改变原有业务流程及原有内部控制活动,带来新的经营风险。

10.新员工的加入——新员工可能对内部控制有不同的认识和关注点,增大操作过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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