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2024-07-15

电力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精选8篇)

1.电力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篇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建设单位):朝阳市铭泰钢结构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 朝阳市晟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 朝阳市安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项目名称: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电气管线、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内容: 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如出现质量缺陷或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屋面、墙面渗漏水;

2、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3、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4、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保修期约定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4、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三、保修期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四、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从乙方的保修金扣付。

五、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5 %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50%返还乙方;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六、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的联系电话随时保持畅通,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12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甲方、房屋所有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维修;如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

七、保修时限(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屋面、墙体渗漏水为3天;

2、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4天;

3、内外墙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2天;

4、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2天;

5、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八、其他事宜

1、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协议。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2.电力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篇二

工程质量保修效果评价是评价机构根据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保修情况和业主所提供的保修资料,对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能力要求,做出合乎理想和逻辑的客观综合判断。对工程质量保修效果进行有效评估不仅可以促进工程质量保修水平的发展,严格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还可以健全我国整个质量管理保修体系,有效维护国家和公众建设工程的质量利益。

1 工程质量保修效果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指标体系

1.1 工程质量保修效果评估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就是工程质量保证,这是一个潜在规律形成的过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3方面的内容。

事前是指工程质量保修的准备阶段。在保修准备阶段需要核实工程的详细资料,派遣指定的保修人员,制定相关的保修方案,准备保修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因此,从工程的详细资料,保修人员的技术、水平,保修实施方案及保修材料4个方面来分析保修准备阶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事中是指工程质量保修的过程阶段。这个阶段是保修整个过程的关键,只有将该阶段的工作处理好、做到位,保修工程的质量才能有所保证。从事保修工作的主要是保修工作人员,他们工作态度的好坏、认真程度直接影响着保修工程的效果。此外,保修工作能否及时进行,保修工作是否规范以及保修过程的控制是否到位都对保修过程能否顺利实施有一定的影响。

事后是指保修的效果阶段。保修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保修工程的效果,用户对保修工程的反馈情况、满意程度也是保修效果的一个评价指标。专家对保修效果进行评价时,通常还要对保修工程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料越完备则保修效果越佳。

1.2 工程质量保修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对工程质量保修效果评价内容按层次结构进行分类归纳,形成工程质量保修效果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见图1。

2 工程保修效果评价方法及结果处理

2.1 工程保修效果评价方法

工程质量保修效果的评价是对评价指标体系中所有影响工程质量保修因素的综合评判,这些因素绝大多数是模糊变量,很难找到精确的数学关系式来衡量它们的影响程度,只能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

运用模糊综合评价办法实现工程质量保修效果的评价包括以下6个步骤。

1)确定评价因素。 评价因素集为U={ui}={u1,u2,…,um}, ui(i=1,2,…,m)为对工程质量保修效果评价的第i个因素。通过这一步,可以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即确定各级的目标和影响因素,工程质量保修效果评价体系详见图1。

2)确定评价集。 评价集确定为V={vk}={v1,v2,…,vp},其中vk(k=1,2,…,p)为评价的第k个等级,一般确定评价集V={优,良,合格,不合格},即k=4,v1为优,v2为良,v3为合格,v4为不合格。

3)确定各因素的权重。 确定权重A=(a1,a2,…,an),一般0≤ai≤1,且i=1mai=1。确定权重的方法有很多,如专家调查法、层次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等。

4)进行单因素评判,建立模糊评判矩阵R。 对评估对象的各指标作单因素评估,确定从UV的模糊关系矩阵

R=(R1,R2,,RΝ)Τ=[r11r12r1pr21r22r2prm1rm2rmp]m×p,

式中:R为单因素评判矩阵,rijU中因素ui对应V中等级vj的隶属度,是第i个因素对该事物的单因素评判,它构成模糊综合评判的基础。

5)将AR模糊合成综合评判结果B

B=AR=[a1,a2,,am][r11r12r1pr21r22r2prm1rm2rmp]=(b1,b2,,bp).

6)模糊综合评价结果的分析处理。

2.2 实证分析

以某项工程为例,对其保修效果进行模糊综合评价。

1)评价因素集为U={ui}={u1,u2,u3},其中u1,u2,u3分别为保修准备,保修过程及保修效果。

2)确定评价集V={优,良,合格,不合格},即k=4。

3)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首先确定准则层的判断矩阵及其权重向量,比较u1、u2、u33项指标的两两相对重要程度,建立判断矩阵如表1所示。

通过计算得,λmax=3,CI=0,RI=0.52,CR=0。其中λmax为最大特征值,CI为一致性指标,RI为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CR为随机一致性比值。由于CR<0.1,故判断矩阵一致性可以接受。同样,比较指标层指标两两相对重要程度,建立判断矩阵如表2、表3、表4所示。

λmax=4.01,CI=0.00,RI=0.89,CR=0.00。

λmax=4.00,CI=0.00,RI=0.89,CR=0.00。

λmax=3.01,CI=0.01,RI=0.52,CR=0.02。

通过判断,指标层各矩阵的一致性皆可接受。经计算得各指标的综合重要度为A=(0.063,0.035,0.120,0.033,0.085,0.085,0.165,0.165,0.107,0.107,0.035)。

4)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审专家进行打分,得到评价指标集的隶属度矩阵R

R=[0.10.30.6000.20.50.30.10.50.400.30.40.3000.30.50.20.30.50.200.10.30.50.100.30.60.10.10.30.50.10.10.50.400.30.40.30].

5)模糊合成综合评价结果B,B=A·R=(0.102 1,0.365 7,0.461 0,0.071 2)。

2.3 评价结果及处理

1)评价结果。

经过模糊评价,最终得到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实施能力隶属于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隶属度。规定必须75%以上的意见才能确定其评价结果的等级,即Bp=k=1pbk>75%(p=1,2,3,4)时,该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效果属于第p级。实例中B3 =0.102 1+0.365 7+0.461 0=0.928 8>75%,故此项目保修效果属于第3级合格。

2)评价结果的处理。

Bp=k=1pbk>75%(p=1,2,3,4)准予保修工作完毕,且根据属于V1,V2,V3 3个等级给予打分。

B3=k=13bk≤75%,则保修工作不合格,责令施工企业进行必要的整改,直至保修工作合格为止。

3 结束语

工程质量保修效果评估方法是建立在工程质量保修效果评价指标体系之上,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保修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工程质量保修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保修的整个生命周期对保修准备、保修过程以及保修效果进行了分析。其中保修准备包括了4个指标,即工程详细资料、保修人员技术水平、保修实施方案以及保修材料;保修过程包括保修人员服务态度、保修及时性、保修过程规范性以及保修过程控制4个指标;保修效果包括保修工程质量、用户满意程度以及保修资料完备程度3个指标。该评估方法的构建从根本上保证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管理思想的有效落实,促进了我国工程保修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工程保修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有效客观的推广工程质量保修效果评价方法必将有助于规范建设市场的秩序,杜绝或减少施工企业不履约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朱立冬.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及实现[J].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6:67-68.

[2]许兰生.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研究[J].石油化工建设,2005(4):44-45.

[3]韩同银,王淑雨.完善我国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思考[J].建筑经济,2004(9):9-1.

[4]任宏,赵林.我国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建筑经济,2008(10):27-30.

[5]王宝刚.中外住宅质量保证制度比较[J].建筑经济,1999(12):28-29.

[6]杨婷婷.大型工程项目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05.

[7]郭汉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2):283-288.

3.浅析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的界定 篇三

[关键词]保修金;保修期;保修金返还期;界定

工程质量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是指业主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1]保修金返还期,顾名思义就是指业主扣留的保修金返还给施工单位的具体期限。目前,我国的保修金制度并不完善,与保修金相关的诉讼并不鲜见,关于保修金返还期的争议也不在少数。但因我国法律、法规对保修金返还期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和不同判决。

一、典型案例

2003年3月20日,原告A大学与被告B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A大学将拆迁安置房交由B建筑公司承建;工程款在扣除2%的保修金并办妥竣工验收手续交付后7天内付清;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保修金返还期。2004年4月,讼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2005年底,B建筑公司以A大学拖欠工程款为由诉至某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某市中级法院认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A大学可以在应付工程款中预留工程总造价2%的保修金。判决后,B建筑公司认为A大学拖欠工程款达2年之久,不应长期留置2%的保修金。遂以此为由,向某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某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B建筑公司的上诉请求,判决A大学立即支付B建筑公司2%保修金。

二、保修金返还期的观点争鸣

(一)有约定保修金返还期的处理意见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金返还期的情况下,何时返还保修金存在两种不同主张:一是认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保修金返还期,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若施工合同中关于保修金返还期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则合同双方应当恪守约定,故在约定的保修金返还期到期后,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返还保修金;二是主张灵活对待约定的保修金返还期,若正在因确定保修责任承担主体而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应当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保修责任的承担义务人后,再行返还保修金;若正在因承担保修责任而发生保修费用的,应当在保修义务完成后再行结算保修金。除此之外,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施工单位保修金。

(二)未约定保修金返还期的处理意见

在合同中未约定保修金返还期的情况下,何时返还保修金也存在两种意见:一是认为应当参照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来确定保修金返还的合理期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该必要准备时间即为合理期限。二是主张按照保修期来确定保修金返还期。此观点又可细分为统一论和分解论两派。统一论认为应当在保修期满后,工程没有发生可归责于施工单位的质量缺陷时,才能返还施工单位保修金。因为在保修期满后返还保修金,可以保证在保修期内发生可归责于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缺陷时,能够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使工程得以尽快修复。分解论则认为应当根据各个专业工程项目的不同保修期限,对保修金返还期逐个予以拆解,在每个项目的保修期满后分别返还保修金。因为保修金应当在保修期满后返还,按照行政规章规定,保修期因专业工程项目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故保修金亦应当在各专业工程项目保修期满后,逐个予以返还。

三、保修金返还期界定的理论选择

(一)保修金返还期有约定时的界定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金返还期的做法是避免争议的重要方式。《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第三条中也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期限等事项进行明确的约定。可见,行政规章倾向于让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中事先对保修金返还期作出约定。因此,施工合同双方若在合同中约定保修金一年后无息返还,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2]

即便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修金返还期,但如前文所述,实践中关于返还的具体时间仍可能引发争议。笔者认为,第一种主张只片面强调恪守约定,忽略了业主在保修期届满后返还保修金的阻却事由,是机械适用合同约定的结果,在实践中不足取。第二种主张考虑了诸如诉讼(仲裁)或保修义务等方面的阻却事由,较之前者具有进步意义,但同样存有不足。阻却业主按期返还保修金的事由不应当仅限于上述情形,比如施工单位在工程产生质量缺陷时怠于履行保修义务也可成为阻却事由。可见,通过列举式确定阻却事由无法很好地确定保修金的具体返还时间。因此,笔者建议在施工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并约定保修金返还期时,应当附带对保修金返还的阻却事由作详尽的约定:“若出现上述阻却事由,业主应于阻却事由消失后立即返还施工单位保修金;若未出现上述阻却事由,业主应于合同约定的保修金返还期内返还施工单位保修金。”

(二)保修金返还期未约定时的界定

如前文所述,在合同中未约定保修金返还期的情况下,保修金何时返还同样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但这些观点也有不足之处。第一种意见中所谓的“合理期限”因法律未明确规定而存在不同理解,直接导致合同双方无法明确界定保修金返还期。该观点存在先天不足,实用性不强;第二种意见中,统一论将保修期等同于保修金返还期不足取。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例,该专项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按照《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中给定设计基准期为50年。若保修金果真需经历如此长时间后才能返还给施工单位,这无异于发包人将工程质量保修金变相地永不支付,[3]对施工单位显失公平。持此观点者

混淆了保修金返还期与保修责任。相反,分解论将保修金返还期按照不同专业工程项目的保修期逐一拆解的做法,是机械运用法条的结果,在实践中也不具有任何可操作性。

针对上述观点之不足,笔者认为将保修金返还期界定为工程交付使用后一年内较为合理。在前文据以研究的案例中,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保修金返还期,双方因此而产生分歧。某市中级法院的判决认为保修金返还期即保修期。笔者认为,该判决值得商榷,本案中的保修金返还期应当界定在工程交付使用后一年内。首先,行政规章已经相对明确了保修金返还期,《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保修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次,国际惯例对保修金返还期的确定有较为明确的意见。FIDIC的合同条款中规定保修金的最高限额一般为5%,在工程完工时应支付保修金的一半,另一半在颁发了解除缺陷责任证书后支付给承包商(缺陷责任期多为1年)。[4]FIDIC合同条款为通行的国际惯例,其实质为一种“交易习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易习惯可在合同约定不明时得以适用。因此,本案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确定保修金返还期。再次,业主返还保修金后并不必然免除施工单位对工程的保修责任,只要工程仍还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施工单位仍应承担工程保修的义务。因此,在合同未约定保修金返还期的情况下,将返还期界定在工程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具有充分的实践和理论基础。

四、完善保修金返还期的建议

首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或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中载明保修金返还期及具体的阻却事由。若在这两个文本的“通用条款”中载明上述内容,可以很好地避免施工合同双方因保修金返还期无法确定而引发的纠纷。但同时也应当在“专用条款”中,允许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排除适用“通用条款”中的这项规定,以最终体现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

其次,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保修金的返还期限。在现有的几部关于保修金及保修期规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均未对保修金的返还期限做明确的规定。如果施工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修金的返还期限,势必会出现业主和施工单位互相扯皮的情况,这必然会影响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相关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中,可以明确地规定保修金返还期限,通过立法来区分保修期与保修金返还期。如此做法必将有效地减少此类纠纷。

再次,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实行工程保险制度,可以进一步解除业主对在保修期满之前支付保修金存在风险的顾虑。法国民法规定,工程竣工后,承包单位要对工程的坚固性、安全性负责十年,设备负责三年。同时,针对保修期偏长的现实,其又规定:“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的风险、承包商的信誉等,按总造价1.5%至4%的费率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计入工程造价)。工程竣工后的第一年内,出现了属于承包商责任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商免费维修;后九年内,出现了属于承包商责任的质量问题,则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5]这种制度设计,既维护了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利益,也将促使承包单位为降低工程保险费而提高承建工程的质量,对我国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注释]

[1]朱树英.工程合同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7.218.

[2]朱树英.工程合同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7.322.

[3]王子山.工程质量保修金应何时返还.中国建设报.2001-2-5(3).

[4]徐善初.关于民用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与定期检测问题的研究.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6(10):76.

[5]齐锡晶,刘曣.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研究.建筑管理现代化.2001(4):28.

4.工程质量及保修承诺书 篇四

XXXXXX有限公司:

在我单位承建贵司的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为有效避免双方在工程质量、工程尾款结算及质保金的支付问题上可能产生的分歧,确保双方的友好合作,我单位/本人就本工程相关事宜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承建的本工程已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双方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及使用相应材料。

二、凡属于本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合同或保修协议中是否约定详尽,在质保期内,我单位/本人均有质保责任,并将积极履行保修义务,且不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推脱责任或消极处理,否则,我单位/本人愿意承担合同中未尽保修义务的违约责任。

三、涉及工程整改事宜,经贵司或贵司委托单位通知后,我单位/本人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处理的,则表示我单位/本人已认可以或自愿承担下事项:

1、贵司新确定的维修单位及其维修方式;

2、维修产生的费用;

3、我单位/个人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4、贵司可直接在本工程的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质保金不足以抵扣相关费用时由我单位/个人另行在发生费用后十五日内补足;

5、贵司另行委托其他维修单位产生的费用和扣款而导致的税金损失;

6、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以上承诺及认可事项,我单位/本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再提出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5.工程质量及保修承诺书 篇五

我公司承接的装饰安装工程竣工质量目标为:经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

二、工程保修和竣工图的编制和移交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十四条执行,即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加热和冷却系统,为两个加热期,冷却期;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为2年。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三.服务承诺

1.自动控制部分:软件定期维护升级,硬件因质量原因出现故障,3年内免费更换。国产设备出现故障,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投入使用,进口设备出现故障,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投入使用。

2.空调通风部分:定期检查维护主要设备,解决问题,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恢复使用。

3.设备:我公司采购第三方实验设备,均与供应商签订售后服务协议,严格履行我们的服务承诺。

4.给排水系统及围护结构:质量保证内不渗漏、不渗漏。确保外壳结构的密封性。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

5.两年免费上门服务,五年有效保修期。

手术室及相应合同项下的设备在2年免费保修期内,如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公司售后人员将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包括免费更换部件),如果在免费保修期外出现问题,将在2小时内上门维修,只收取费用。

6.售后服务人员定期回访,收集整理客户意见,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信息系统,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问题。

7.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人员会在接到客户通知后30分钟内采取应对措施应该,24小时到现场检查故障,7 x 24小时服务。

8.项目完成交付后,公司将派专业人员对甲方用户进行培训,直至甲方人员掌握实验室设施的使用。

9.项目竣工交付后的第一年,公司将派专人协助甲方管理设施。

四.保修期内的维护计划和内容

在项目完成后的一段时间内,保修小组应尽快为项目服务。项目正常使用后,我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回访业主,征求业主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按照要求每月提供、

1.保修期内的回访和保修措施

1.1向业主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操作维护手册》,培训业主的物业管理人员,工程竣工后积极配合业主。

物业管理工作,直到业主的物业管理工作走上正轨。

1.2向业主提供用户保修卡,使业主充分了解作品的使用情况,并监督检查;并提供维修记录,并将记录放在适当的地方,以便业主工作人员随时查阅相关设备的维修记录、更换次数、检查和维修日期。

1.3每月进行一次定期维护,包括全面检查、添加润滑油和试验,并保持所有安装设备处于一级运行水平。同时,填写维修记录,以便业主工作人员随时查阅设备维修和零件更换时间的记录。

1.4在保修期内,应指派专职保修人员保护现场,根据需要更换或修理设备部件,以保持安装项目的良好运行,包括供应材料、所有消耗品,如润滑剂、清洁材料、过滤器等。同时,他们应立即响应事故呼叫,并提供2小时随叫随到的紧急维护服务。在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接到紧急呼叫时,应分别在两小时和六小时内有效响应现场紧急抢修。

1.5用户服务部每季度对项目进行回访,与用户进行沟通,了解用户对使用功能不完善、使用功能存在问题和隐患、建筑安装安全等方面的意见,对急需解决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以缓解用户对项目的综合评价和后期的质量缺陷。

1.6在保修期的最后一个月,检查并清洁已安装的设备。在检查期间,除磨损和损坏的零件外,所有更换零件应在维护期间免费归还。

1.7如果在整个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业主因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需要对建筑物的部分使用功能和房间布局进行调整和改造,我公司仍将积极配合业主,向业主提供相关合理化建议,并做好咨询业主的工作。

2.保修期后的服务

本着“真诚完善的服务,100%的客户满意度”的服务宗旨,保修期满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用户提供全面的服务。为了让业主放心,业主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我们将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用户服务,并定期向用户提供建设项目的咨询,做好业主的顾问。

不及物动词操作和维护手册

不同于一般商品的批量生产,建筑产品往往是一次性产品,投入巨大。从业主的角度来看,我公司将向业主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操作和维护手册。本手册是产品手册,指导用户的操作和维护,为业主的物业管理人员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业主的利益,尤其是保修期过后(保修合同延长除外)。

一般来说,运维手册与建筑的使用功能有关,运维频率极高,往往需要专职的物业管理人员来管理,因此要求手册必须全面、实用,要分系统、分专业进行编写。

1.操作和维护手册的准备和提交计划

1.1进场之初,应列出运行维护手册的大纲和编制计划。

1.2施工期间收集数据。

1.3初步提交供审查和最终提交:

在工程竣工前一个月,提供手册初稿,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并在工程竣工前提交给业主,以帮助业主工程师提前了解相关设备,并要求他们参与系统调试,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每个系统。

2.操作和维护手册的主要要求

2.1各系统应独立记录,不同的内容或章节应由塑料索引标签分开,并有清晰的目录。

2.2手册应打印在高质量的A4标准纸上,封面和封底均为硬封面,并用胶体塑料或其他耐磨材料保护。手册的装订方式主要是不易拆除的装订方式。同时在手册上附上一定数量的空白页,在书的背面提供一个图纸包,以备日后放置额外的图纸。

2.3所有图表应绘制在带网格的图纸上,任何相关图纸应在相关图纸上附有参考标记。

2.4设备的操作和控制应以“控制原理图”或“控制接线图”的形式明确表达。如果使用后者,应标明装置内各种部件和电线的位置排列和连接数据。所有控制图应包括或附有详细的图解,以供参考,从而确定部件和触点的位置,并标明其特殊功能、特性和用途。

2.5设备布置图上标注的标记应与相关示意图上标注的一致,以便于识别所有设备和装置的位置和型号。

2.6手册应附有项目的“竣工图”目录,并按系统在相关系统章节中列出。

3.操作和维护手册的主要范围

我公司初步拟定,本项目的运行维护手册将包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4.操作和维护手册的主要内容

每份系统操作和维护手册应包括系统说明、技术说明、维护、安全保险、供应商指南和备件清单。

4.1正常时间和紧急联系电话

4.2系统描述

4.2.1解释如何调整、控制、监控和调整每个独立系统。

4.2.2系统主要设备和部件的尺寸、规格和功能。

4.2.3提出各系统可调部件和保护装置的初始校准参数。应该为插入最终校准保留一定的空间。

4.2.4正常的系统设备运行程序和异常情况下的应急程序,使部分部件能够维持运行。

4.2.5电源系统、配电板和控制面板的详细说明。

五.技术描述

本节应包括本合同中提供和安装的所有设备和部件的技术数据和功能描述,其格式应参考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

5.1介绍所有系统和设备的技术数据,包括每个电路板的电路图及其所有电子元件的布局。

5.2管道和连接图纸。

5.3所有设备应附有原厂出具的制造图纸。如有必要,应同时提供每个部件的分解图,以显示每个部件的位置。

5.4设备表:列出制造商、型号、序列号以及调试后验证的调整和定位参数。

6.质量保修承诺书 篇六

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做到保质、保量、保工期,绝不允许有任何违反规范的现象发生。

2.我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公司将派专业人士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指导,确保装修工程质量,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3.我公司进行施工,欢迎业主方对我公司施工的工程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保证绝不使用不合格产品,或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坚决杜绝偷工减料现象的发生。

4.我公司在施工中,将派专业技术人员与业主方做好协调工作,并对我方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进行全程监督,对我方的成品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因不慎的人为损坏进行监督检查及相应的保护工作,确保我方的装修质量达到设计、规范及业主要求。

5.我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如系我方施工质量的原因或我方监督不力所造成的渗漏均由我方负责返工,不收任何费用。

6.凡我方施工的装修工程,保证在法定保修期内不会出现有损坏现象;如有损坏,确系我公司施工或材料质量造成的,我公司及时进行无偿修复,本公司将在接到电话24小时之内进行上门服务;在保修期内,若有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公司将协助客户妥善处理。

7.反由我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全部进入客户档案,并设有24小时装修服务热线,便于定期质量及客户投诉。

8.凡我公司施工的装修的工程保修期为2年,并承诺终身维修责任。

9.服务承诺的监督;服务承诺工作的检查由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

为业主提供一流的.工程和优质服务,让业主满意是我们服务的宗旨。

10.工程保修服务

11.施工前的服务

12.在施工前期阶段,我们将努力协助业主做好各项工作,是属于我们的工作将是义不容辞的及时完成,不是属于我们工作内容的事情,只要业主需要我们也将尽全力保住完成。

13.施工过程中的服务

14.现场的是否能够质量对业主或业主代表公开,对业主或业主代表检查施工质量情况提供便利。

15.项目经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听取业主或业主代表对施工质量的要求和建议,以提高施工质量和工艺水平,满足业主要求。

16.对于业主或业主代表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在处理结束向业主或业主代表汇报。

17.对业主或业主代表提出的要求,在得到其正式书面确认后,应满足业主要求。

18.时运期间服务

试运期间我公司将在启动调试指挥组织协调下,与生产、调试、设计、制造单位一起对该工程的设备及其系统进行完善及消除缺陷,对于由施工原因造成的缺陷无条件的积极组

织人员进行处理,对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缺陷,在业主需要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和验证。

19.保修期间服务

20.在保修期间内却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我公司有责任组织人员前往处理,并做好记录和验证,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在业主需要时,积极主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和验证。

21.在工程交工验收前,向业主提交质量保修书。

21.1投产后质量回访和技术支持

工程投产后定期走访业主,由项目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质量回访。

22.保修期后服务

保修期满后与业主保持畅通的信息渠道,随时为业主提供终身服务。

我公司对所有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将提供如下服务;

(1)提供两年质量保修期。

在保修期内如因施工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我公司负责免费维修。

同时在延续6个月的追踪期。

(2)提供特殊维修材料。

对比较特殊的进口加工施工材料,在订货时,相应增加一定数量,留作日后维修,并提供货商地址、电话。

(3)建立完善的四访制度:

A.教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四访一次

B.每季节四访一次

C.保修期完前加访一次

7.电力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篇七

1 建筑工程回访与保修中存在的问题

1.1 制度层面有缺陷

“工程质量承诺易保修难”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关注的焦点, 在某种程度上与目前建筑市场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缺陷有关。现行的相关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看起来似乎给予了建设单位很大的保修保证, 但制度原则单一、体系不完整、缺乏足够的实践支持, 没有相应的辅助制度和实施细则来确保保修制度在工程实践中能够实施[2]。

1.2 执行层面不严格

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承建者, 虽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但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即如释重负, 管理人员也随着工程竣工而相继撤出, 没有一套付诸实施且切实可行的回访与保修措施。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投资者, 一般不是建筑或装修的内行, 不熟悉相关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在监管过程中很难做到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因此双方常常会因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等发生争执, 互相推诿, 对谁维修、谁掏钱的问题各持己见, 不能有效解决问题, 甚至将问题演绎得复杂化。

1.3 工作开展不规范

由于施工单位目前在管理上普遍采用项目经理制, 在保修期内, 项目经理不会有针对性地派人常驻建设单位提供日常维护服务, 一般在接到建设单位来访、来电的质量投拆后才会派人前往检查, 并与建设单位共同做出鉴定, 提出维修方案, 采取措施加以恢复。或者是等到最低保修期限满且即将返还工程保修金时, 才与建设单位接洽并开展一次全面的详细检查, 了解工程使用情况, 修复存在的质量问题, 不能形成完整的回访记录或回访纪要, 也没有在工程质量保修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和验收签字, 不能规范地反映回访与保修工作的开展情况。

2 建筑工程回访与保修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2.1 客观原因

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是不可避免的, 而相应的回访与保修制度也只有经过长期的实践积累和反复修订, 才能逐渐完善, 所以需要客观地对待其中存在的不足。基于现行的相关保修制度本身的缺陷, 导致目前工程质量保修在实施过程中具体方式混乱庞杂[2], 往往使原则流于形式, 很难保证严格执行制度。

2.2 主观原因

施工单位缺乏针对具体工程的回访与保修措施, 而回访与保修工作的规范开展需要涉及大量的生产、技术、质量等方面的管理人员, 往往需要发生一定的费用, 所以开展次数是很有限的, 发现问题也得不到及时修复。另外, 施工单位也担心工程保修金被长期留置在建设单位手中, 要承担因为建设单位效益不善甚至倒闭破产而收不回保修金的风险[2], 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施工单位开展回访与保修工作的积极性。

3 有效开展建筑工程回访与保修的几点思考

3.1 回访与保修的有力组织与合理安排

通常采用下面四种方式开展回访与保修:1) 竣工交付后的跟踪回访和保修, 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的使用初期驻地服务, 以使建筑成品进入良好的使用状态;2) 季节性回访与保修, 大多数是雨季回访屋面、墙面的防水情况, 冬季回访采暖系统的情况, 发现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3) 技术性回访与保修, 主要了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和使用后的效果, 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补救和解决, 同时也便于总结经验、获取科学依据, 为改进、完善和推广创造条件;4) 保修期满前的综合回访与保修, 主要是保修期即将结束, 提醒建设单位注意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维护和使用, 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3.2 明确回访与保修的范围和期限

按《建筑法》第62条的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 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 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 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其中明确建设工程保修的范围、期限和责任等。一般来讲, 凡属施工单位的责任或者由于施工不良而造成的质量问题, 都应实行保修。另外, 从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来考虑, 对潜在的可能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部位, 也应列入保修的范围。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土建工程和水、电、卫生、通风等工程, 一般保修期为一年, 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 这是最短的期限。

3.3 划定经济责任

1) 确实因施工单位未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 造成的质量缺陷或遗留隐患, 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2) 因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的质量不良引起的质量缺陷或遗留隐患, 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 由建设单位自行处理;属于施工单位购买安装的, 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3) 由于建设单位各方面使用不当, 造成建筑物功能不良或损坏时, 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维修费用。4) 由于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 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可先由施工单位协助维修, 发生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5) 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责任造成的, 双方应实事求是地共同商定各自承担的维修费用。6) 因地震、台风等自然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坏, 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则不应承担经济责任。

4 结语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开展回访与保修是端正施工企业经营作风, 提高企业质量信誉的重要举措, 也是进一步检验工程质量, 通过信息反馈以提高质量改进工艺的必要阶段。同时, 建筑工程的回访与保修也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的切身利益, 建设单位各方面应加强竣工交付使用后的管理, 积极协调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好回访与保修工作, 切实发挥建筑成品投入使用后产生的整体效益。

参考文献

[1]韦可高.浅议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与回访[J].安徽建筑, 2002 (5) :29-30.

[2]丁晓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立法缺陷性研究[J].勘察设计, 2006 (5) :40-41.

[3]金玉.论工程回访管理制度[J].中国建设信息, 2003 (7) :77-78.

8.电力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篇八

李某于2005年与C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C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北京市某处的一套房屋,房屋共四层,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李某入住后发现,但凡遇有大雨,电表箱、落地窗、汽车库和地下室等处便出现漏水和返水现象。购买合同约定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所在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发生质量问题由出卖人负责维修。李某多次找C房地产公司协商,都以无果告终。于是李某将C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

司法鉴定

法庭审理中,李某称:2012年7月21日,北京遭遇特大降雨,李某的房屋被雨水倒灌,水位高达1.8米,地下室几乎被淹没于水中,其中一部分雨水从半地下的车库中倒灌入地下室,车库出口直接与小区路面相接,没有防水坡,几乎与路面平行。当小区排水排不出去的时候,地下室就成了一个口袋,导致雨水倒灌。要求判令C房地产公司:1、维修房屋的设备间、地下室返水墙面;2、更换电表箱;3、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0万元;4、承担租房费用35000元;5、承担诉讼费。

C房地产公司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辩称:该房屋符合规定,已经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备案表,不存在质量瑕疵。李某要求经济赔偿没有依据,对于质量问题的主张已经过了保修期。

诉讼过程中,李某申请对房屋的漏水原因及房屋排水构造措施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鉴定。法院委托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鉴定中心技术人员经现场勘验及技术分析,给出如下鉴定意见:1、涉案房屋的汽车库出入口坡道实际坡度为22%,大于图纸设计要求的坡度20%,大于相关规范规定的微型、小型车库坡道最大坡度15%,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2、涉案房屋的雨水排水与生活排水合流,不符合相关规范规定;3、涉案房屋汽车库坡道的截流水沟的连接管道为DN80(DN,管道内径),小于DN100,不符合相关技术措施的规定;4、涉案房屋汽车坡道顶端未设置与坡道同宽的截流水沟,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5、若遇大雨,道路路面排水不畅、路面积水超过0.02~0.03m时,现有挡水坎无法阻挡路面雨水流入涉案房屋汽车库;6、现场未发现图纸要求设置的0.3m高矮墙,不符合设计要求;7、涉案房屋汽车库宜设置集水坑和排水泵而实际未设置;8、涉案房屋南侧窗井周边防水存在缺陷导致在淋水试验过程中出现渗漏情况;9、涉案房屋西侧落地窗拼缝不严密导致在淋水试验过程窗框拼缝处出现渗漏情况;该窗外窗框与外窗台密封胶开裂导致地下室楼梯踏板与墙壁交接处出现渗漏情况;10、涉案房屋西侧外墙体存在缺陷导致在淋水试验过程中地下室内墙弱电箱位置出现渗漏情况。

法院判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李某与C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该合同约定,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而《住宅质量保证书》明确载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限为2年,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门窗、五金件保修期限为2年,管道堵塞保修期限为6个月。李某的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均已超过保修期,不应再由C房地产公司承担保修及相关责任。虽然经专门鉴定机构鉴定,涉案房屋存在设计及其他方面的缺陷,但是涉案房屋已经过建设委员会竣工验收,且李某入住房屋的时候也进行了验收,当时并未提出房屋质量问题,故李某予以房屋买卖合同追究C房地产公司的违约责任,已超过质量异议期。且2012年7月21日大雨,降雨量属历史罕见,李某所住小区地势较低,当日整个小区被雨水浸泡,加之李某家中又有人居住,雨势并非导致瞬间房屋被淹,李某家中物品被雨水损坏与C房地产公司无关,故对于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七、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鉴定费、案件受理费由李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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