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关于核对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的通知

2024-08-30

青岛关于核对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的通知(共9篇)

1.青岛关于核对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的通知 篇一

各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财务处:

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1、22日举行,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以2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时,应注意实务科目的衔接:

1、在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均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须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报考。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在2005年5月21、22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1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2日0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名条件

仍按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2.青岛关于核对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的通知 篇二

一、考试时间

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5月21、22日。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由上年度的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合并而成].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人员,可报名参加原中级会计实务另一科目的考试,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未通过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仍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即: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1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1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3.青岛关于核对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的通知 篇三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事局,市各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9、30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为认真做好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锡考区的报名工作,根据苏财会[2003]61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级别分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两种。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

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报名条件

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取得博士学位。

4.青岛关于核对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的通知 篇四

据《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获悉,20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注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网上交费的.方式。

报名时间为11月1日0:00至20日23:59,补报名时间为11月25日0:00至30日23:59。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间内登录青岛市会计信息网(kj.qdf.gov.cn),点击页面右侧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图标,按网上报名流程注册个人信息,系统将根据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自动进行审核。

系统审核未通过的,采取现场报名。即报名人员于11月30日前持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区(市)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手续(报名期间办理地址、时间详见附件)。信息变更完成后,所属区(市)财政部门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现场报名(注:因市直会计人员已下放到区(市)管理,因此青岛市财政局不再办理信息变更、现场报名等事宜)。

附件:20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地点

5.青岛关于核对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的通知 篇五

2010级专科、专升本同学、各相关科室、教学点:

为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2012届(秋季)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务必配合落实做好以下工作:

1、相关科室报毕业生数据

各科室请2012年3月10日前根据学生课程完成情况等报送预计毕业生数据。预计毕业生数据库字段:学号、姓名、专业(全称)、层次、学习形式、备注(可填写学籍异动情况)。毕业生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科室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一方面要防止漏报、误报学生数据,另一方面坚决杜绝把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2、学生申请学信档案

请毕业班同学(2010级专科、专升本同学)2012年3月20日前登陆网站http://)点击右下角“学信档案”查看申请流程(申请过程有疑问的,可查看其中的“帮助信息”)。申请后即可登录查看本人的学籍、学历、图像等有关信息。

3、学生核对学籍和图像信息

学籍核对:登录学信档案后,点击“学籍信息”,查看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和专业信息(专业名称、学习形式、层次、学制、入学日期等)。如果你的信息有误或没有你的学籍信息(注明没有学籍),请填写《学籍信息更正表》(附件1)并于2012年4月10前提交到班主任处。

图像核对:登录学信档案后,点击“(图像校对)”,查看图像信息,根据网站的提示进行校对(请查看附件3,了解“关于图像校对相关事项的重要提示”,以便于你做好核对工作)。同时,请联系班长或班主任核对纸质照片,核对后交两张纸质2寸照片(连同文本信息部分:即照片旁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其余照片学生留存用于申请学位证书、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等使用。若图像信息有误,请于2012年4月10日前到所属教学点班主任处进行登记(附纸质说明材料)。

4、班主任登记工作 院相关科室、各教学点应做好宣传和登记工作,要求班主任根据学生提交的《学籍信息更正表》等材料及预计毕业生信息数据库(3月30日以后到公共邮箱下载)填写《毕业生数据信息、图像信息勘误表》(附件2)。请各科室、教学点于2012年4月25日前将《毕业生数据信息、图像信息勘误表》、《学籍信息更正表》(含附属材料)、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光盘由各教学点保存)和两张纸质2寸照片(连同文本信息部分:即照片旁边姓明、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交学院学生管理部(若该教学点所有学生信息均没有错误,则在附表中“错误信息数”上填0即可)。

说明:毕业数据信息是电子注册的依据,来源于录取信息,一般不予更改。报考前后,身份证号发生正常升位的(即原身份证出生年前加19,尾数加一个数字或X),不需修改。

5、毕业生信息发布

院学生管理部2012年5月10日前在学院网站发布毕业生数据信息,请2010级专科、专升本同学、各相关科室、教学点务必于5月15日前下载查看,对信息有误或没有信息的,并根据信息发布网页的要求进行反馈。

提示:学校5月下旬开始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学历数据一旦注册,将不能再进行修改。

请同学们相互转告,做好以上工作,以免影响正常毕业。

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6.青岛关于核对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的通知 篇六

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年春季国家资助及时发放,现开展我校年春季国家资助受助学生信息核对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主要针对受助学生姓名及银行卡信息进行核对。

2、受助学生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保持一致;银行卡号必须是本人成都地区工商银行卡号;若信息无误,请在备注栏签名;若姓名、卡号有误请在对应空白处更正,并在备注栏签名。

3、核对完毕后按顺序装订后,签字、盖章交回学工部。

4、各学院同时填写年各类资助未到账学生信息情况统计表,签字、盖章后交学工部。

5、本次核对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下午之前。

7.青岛关于核对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的通知 篇七

各参保单位:

2010年,《市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将由原来邮寄到参保单位,改为邮寄到参保职工本人选定的地点,需要参保单位核对部分基本信息,并与申报2010年度缴费工资同时进行。根据京社保发[2010] 4、6、8、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期限:

为减少参保单位排队等候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今年我区实行分时段小户前台办理和大户提前预约的方式申报缴费工资和核对基本信息,具体安排如下:

1、5人(含)以下单位自2010年3月05日至3月31日申报;

2、5人以上单位自2010年3月05日至4月20日申报;

3、为方便百人以上大户及申报3户(含)以上单位办理,我们在区中心1005室开辟了大户办理专柜,实行电话预约制。请相关单位在2010年3月05日至4月15日之间通过电话82071188-1005预约办理。

二、缴费工资确定:

参保单位以参保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到元)作为申报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工资前,拟申报的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须经职工本人确认。

三、申报方法:

参保单位应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V4.2.0版本)及“企业管理子系统升级补丁(V4.2.1)”(以下简称“企业版”)或网上申报方式完成本单位参保人员2010年度缴费工资的申报工作。

(一)使用“企业版”软件操作步骤

第一步,下卸单位、人员信息。参保单位持社保登记证和U盘到海淀社保中心或分中心下卸四险及医疗保险的单位、人员信息(下卸的文件为加密文件,不能修改内容和文件名。其中:四险文件名为:社保登记证号_SX_导出日期及时间.dat;医疗文件名为:1080_社保登记证号_单位名称_V2.2.2.dat)。

第二步,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并录入缴费工资

1、安装“企业版”软件(V4.2.0版本)及“企业版升级补丁(V4.2.1)”

参保单位必须将已安装的《医疗保险企业版》软件卸载,再重新安装V4.2.0版本“企业版”软件。安装时先运行setup.msi文件,再运行setup.exe安装程序,再运行企业版升级补

丁(V4.2.1)。安装完毕后,登陆用户名为Admin,密码为1。

2、将下卸的单位和人员信息导入企业版软件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须先通过企业版中“数据交换→医疗基础数据导入→浏览→选择从社保中心下载的医疗数据文件→打开→导入”操作导入基本医疗数据后,再通过企业版中“数据交换→四险基础数据导入”模块导入四险数据。(必须按先医疗后四险的顺序导入)

3、使用“企业版”软件核对修改参保人员信息

通过软件中“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修改”模块核对、补录缴费人员“五险共有信息、四险专有信息和医疗专有信息”栏内信息,具体内容为:

(1)核对、修改邮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的地址和邮政编码:由参保人员本人选择单位地址、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本人居住地地址的其中一项。

(2)核对、修改参保单位所有参保人员联系电话和参保人手机。

(3)核对、修改本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身份”,主要进行干部与工人身份的界定。

(4)核对在职职工的“缴费人员类别和参加险种”(尤其是生育保险),参加的险种为“灰色且不可选”表示已参加该险种。核实后,如缴费人员类别有误或增加、减少险种的需同时上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参保人员增加表》或《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相关材料。

如上述信息有修改,需打印《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修改底色为“粉色、蓝色、绿色”的项目,还需在“数据交换→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下分别生成报盘文件,一同报送。

4、录入参保人员缴费工资

通过企业版软件中工资核定→工资变更→变更业务年度修改为“2010”→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包括医疗人员列表和四险人员列表)→在申报月工资收入处填写本人上年月均工资收入→保存(在“参加医疗人员列表”中录入工资并保存,对于四险与医疗人员一致的系统自动复制到“参加四险人员列表”工资栏内,再将“参加四险人员列表”中工资收入为空的人员补录完毕后,保存)→设置存盘路径→工资导出(须在“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参加四险人员列表”中分别导出)→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在表格右上角分别标注出医疗保险及四险的总人数和工资总金额。

注:

(1)导出及上报的医疗保险工资申报数据和四险工资申报数据是两个文件。

(2)导出及上报的医疗保险工资申报数据文件名格式为:2010+1080+社保号.xls。

(3)导出及上报的四险工资申报数据文件名格式为:日期+社保号+2010.xml。

(4)导出的报盘文件名及文件内容均不能修改。

第三步,将第二步生成的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文件、医疗保险工资导出报盘文件、四险工资导出报盘文件及打印出的相关报表(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和有关材料报送区中心或分中心五险收缴业务窗口。

(二)网上申报方式

根据京社保发[2010]9号文件精神,为方便各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增加、减少、信息变更及缴费查询等业务,我市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现已实现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方式进行2010年度缴费工资的申报。具体操作请浏览http://bjld.gov.cn/csibiz中“参保单位使用须知”。

请未实现网上申报的单位积极办理开通业务,详情可登录北京市人保局网站:

http://bjld.gov.cn/csibiz查询相关业务办理或到区社保中心一层业务办理大厅网上申报业务窗口进行咨询。北京数字证书社保站:http://services-bjrb.bjca.org.cn。

四、特别提示:

1、在数据下卸与申报期间如发生人员增加,需同时办理增加人员2010年度的缴费工资申报手续。

2、所使用的“企业版”软件(V4.2.0版本)、企业版升级补丁(V4.2.1)及使用说明请登陆北京市人保局网站http://.cn/或直接到区中心、分中心五险收缴业务窗口下载。技术支持电话:96102。

3、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的,社保中心将按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缴费工资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按规定如实申报。单位如少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的,相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海淀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8.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篇八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14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于4月7日零点,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或威海市财政局信息网()注册个人信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5.根据《考试暂行规定》要求,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要求,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山东省对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时间。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6.报考初级、中级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工作单位。

(二)高级资格报名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4)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2.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的,所学专业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学位)后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或(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于4月7日零点至4月24日23:59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或威海市财政局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现场审核点),报名人员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报考中级、高级资格的报考人员,还须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现场审核确认

报考人员于4月14日至4月25日(正常工作日)到各现场审核点确认信息,审核通过后,报名点打印回执表两份(一份交报考人员、一份存档)并提醒报考人员及时交费。

现场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报考高级会计师的还需提供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证书原件、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和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符合暂不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核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原则现场审核确认,报考人员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相应审核点确认,不得跨市审核确认。威海市7个区市财政局各设置1个报名点。市直、中央(省)驻威单位的报考人员到市直审核点进行审核确认。现场确认工作可由他人代办。

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到市直审核确认点进行现场报名,具体地址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审核确认地点如下:

审核确认点

审核级别

地址

咨询电话

威海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初中级

高级

威海市高区文化中路8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13-114号财政局窗口

5892077

5235610

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

初中级

威海市和平路8号华联购物广场10楼1013室

522541

2威海市经区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初中级

威海市青岛中路108—1号经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窗口

598855

5威海市高区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初中级

威海市文化西路288号高新大厦(原火炬大厦)东附楼政务服务中心2楼5号窗口5620025

威海市临港区财政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初中级

威海临港区东副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

5551108

5581975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初中级

威海市文登区文山东路88号文登市财政局四楼

845635

3荣成市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初中级

荣成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7586133

乳山市财政局

初中级

乳山市府前路1号(财政局后楼三楼)

6655475

(三)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于4月27日23:59前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或威海市财政局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2014年实行新的考场编排方式,初级资格报考人员于9月4日至9月14日,中、高级资格报考人员于10月9日至10月19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打印准考证,过期不能打印。

(五)其他要求

2013在我省报考中级资格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必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交费。2013在外省报考中级资格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今年在我省报考中级资格的,须进行现场审核。

9.青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篇九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悄悄开始,不管是校园里的`学霸,还是职场中的新手,我们都应该从现在抓紧,从现在努力!小伙伴,你准备好了吗?20初级会计职称备考不要落于人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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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青岛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望广大考生耐心等待。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具体报名时间,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及审核方式由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有报名相关消息,中华会计网校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大家,敬请关注网校最新考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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