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201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10-03

【海南】关于201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精选4篇)

1.【海南】关于201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篇一

关于安徽省本级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省审计厅厅长 刘战平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省审计厅对201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今年的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这条主线,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中央和省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为加快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力的审计支持。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部门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政府投资情况和省政协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工商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地矿勘查局、省妇联等11个部门及所属51个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并对部分县县级政府性资金和全省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此外,将全省校安工程建设情况跟踪审计、我省部分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纳入本次报告中一并反映。

2011年,全省上下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主线,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

财政实力持续增强,经济保持较快增长。

全省实现财政收入2632.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463.6亿元,增长27.3%;中央补助我省收入1814.62亿元,增长29.7%。全省财政支出完成3303亿元,增长27.6%。省级地方财政收入实际完成190.87亿元,增长5.64%。省级财政支出596.27亿元,增长7.8%。年终结余55.5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4.85亿元,净结余7469万元。2011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6.43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等,收入总计119.11亿元。省本级基金支出8.59亿元,加补

助下级支出73.1亿元,支出总计81.69亿元。当年结余37.42亿元。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项专项资金474.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现代服务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合芜蚌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推进开发区转型,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推进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设等。合芜蚌综合试验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进一步提升试验区品牌效应和创新活力。

继续增加民生投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011年,全省民生支出2600.7亿元,增长32.4%,其中:投入33项民生工程资金468亿元。安排175.9亿元,用于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城乡低保补助和医疗补助标准、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建立医疗专项补助资金。投入教育经费562.8亿元。统筹安排93.8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继续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省级评价项目扩大至56个,覆盖省直所有重点支出部门,涉及财政资金587.5亿元。取消5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不断强化财政管理,努力提升工作效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整改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注重加强内部控制,从制度上、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2011年6月,省政府建立省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省长亲自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具体整改情况,省政府已专题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1年,省财政厅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全面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有效应对宏观环境复杂变化,大力推进改革发展,全省财政实力持续增强,收入结构日趋合理,支出结构更加优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进一步增强,有效地支持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较好地保障了省委、省政府推进美好安徽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

实。但审计也发现,省级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1.部分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在2011年省级支出预算中,有86.19亿元属省财政代编,占年初预算的16.82%,需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

2.预算追加不够规范。2011年省级一般预算拨款追加36.66亿元,扣除经省人大批准的超收收入安排和经省政府批准的资金预拨因素,省级一般预算拨款追加13.76亿元。

3.部分支出预算执行不够严格。一是虚列支出3.72亿元。二是项目支出821.7万元未专款专用。

4.少数项目结余资金9096.61万元结转不规范。其中,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结余资金6788.4万元,小㈡型水库除险加固结余资金1000万元。

5.省财政预算外专户年末结余7.17亿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反映上年结余2.56亿元,少反映19.73亿元。

2.年初部分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或不够准确。一是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年初预算中文化事业支出等10.34亿元,占年初预算的60.7%,涉及41个项目,未细化到部门和基层单位。二是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172万元,较实际支出多107.88万元。

3.在彩票公益金结余较大的情况下,一般预算又安排与基金预算内容相近、用途相似的项目经费。省财政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第十二届全运会备战经费1500万元、国家“奥运争光”工程配套

经费700万元、全省业余竞赛经费100万元后,又在省财政体育彩票公益金结转情况下,从一般预算项目支出中安排内容相近、用途相似的项目经费1320万元。

4.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率较低。2011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预算为45.42亿元,当年实际支出8.01亿元,预算执行率仅为17.64%。其中,年初预算安排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5个项目共5亿元资金当年均未支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执行率为8.49%,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执行率为3.0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执行率仅为2.99%。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138.48亿元,较预算增加5.76亿元,增长4.34%。决算支出68.67亿元,较预算增加0.93亿元,增长1.38%。本年收支结余69.81亿元,较预算增加4.83亿元,增长7.43%。年末滚存结余162.77亿元,较预算增加6.50亿元,增长4.16%。审计发现社会保险基金相关经办部门账面数据存

在差异。一是2011年末省级行业养老保险累计欠费,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反映数为1517.76万元,省社保局决算报表数为3033.61万元,相差1515.85万元。二是2011年末省本级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欠费,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反映数为1424.65万元,省医疗保险中心数额为1788.15万元,相差363.56万元。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相关经办部门统计口径不一致、工作衔接不够。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5.91亿元,是2010年的4.1倍。预算支出5.91亿元,支出项目21个,涉及20户企业。省非税局实际征收入库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省国库支付中心实际支付的预算资金均为5.91亿元。审计发现一些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1.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较小。我省从2007年试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到审计时止,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仍然是省国资委管理和省煤田地质局所属的企业,省属文化

企业、教育部门兴办的企业尚未纳入。此外,我省省属独资企业收益收取比例仍维持原有水平。

2.组织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不够规范。经省国资委批准,江淮汽车集团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应交未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分别为4896.17万元、5977.2万元。

3.省国资委对少数企业执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方式不一致。省国资委委托省投资集团和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代持股的形式,分别持有海螺集团和华安证券公司51%、36.59%的股份。2011年,海螺集团向股东分配红利60290万元,按股本比例51%直接上缴省财政国有资本经营收益30747.9万元;华安证券公司2011年度将国有股应分配利润8800万元,上交给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由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按当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540.8万元。对同样性质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收益上缴方式,对理解和执行政策产生不利影响。4.企业下拨项目资金不及时。抽查发现,截至2011年末,淮海实业、皖北煤电、铜陵有色、淮北矿业等4户企业项目资金6200万元,仍滞留集团公司账户,未及时拨付。

(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政府投资情况

2011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统筹投资11亿元,同年4月省统筹年度投资计划正式印发,投资建设内容涉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政务建设、重点产业培育、重大项目建设基金以及重大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等八个方面。截至2011年末,省统筹投资项目计划全部下达,省财政下拨项目资金10.17亿元。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部分预算内容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省统筹投资预算支出中有13项应予细化的内容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共35430万元,占总统筹投资预算的32.2%。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生态安徽”建设资金、省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贴息等10项财政专项资金,共14840万元,也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2.项目预算执行不到位。一是由于项目建设进度较慢,2011年度预算安排的省统筹资金年终尚有8305.6万元未拨付,共涉及11个项目。二是少数项目资金结余较大。如2006至2011年省财政累计拨入省发展改革委所属联合征信中心 “信用安徽”专项资金1812万元,截至2011年末,该专项资金结余1276.9万元。

3.部分项目投资计划未能按规定及时下达。2011年10月底前下达省统筹投资计划94227万元,占年度投资总额的85.7%,计划下达时效未达到 《省发改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4.部分项目变更未经批准。一是增加省纪委省监察厅办案工作点暨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征地费、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二期建设经费等12项,涉及投资6111万元;二是调减预算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省血防所迁建等4项,涉及投资4860万元;三是省美术馆项目、安徽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等7项,下达投资计划与预算金额不一致,涉及投资9830万元。

5.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如省司法厅司法技术综合楼等4个项目可研或初步设计未经批复;池州学院技能实训中心等4个项目未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6.部分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黄山非遗文化旅游综合体“百师宫”等4个项目,部分招投标工作不规范,采取直接委托、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涉及投资2500万元。

(六)省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

2011年,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税费收入1434亿元,增长37%,全面完成省政府年初下达的任务。其中,地方税收收入891.3亿元,增长36.8%;基金(费)收入542.6亿元,增长37.2%。省级税费收入162.66亿元,增长40.93%。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及时。省地税局直属局管理的纳税人中,有13户当期申报、未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47928万元。截至今年5月24日已清缴40390万元。

2.少数企业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抽查发现,省地税局直属局管辖的纳税人中有44户企业超过60天未办理税务登记。3.应缴未缴部分社会保险费。13户企业申报未缴或少缴医疗保险费541.2万元,17户企业申报未缴或少缴养老保险费646.3万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共审计省政协办公厅等11个省级部门,延伸审计51个二级预算单位,占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38.63%;审计资金总额77亿元,占这些部门单位资金总额的47.76%。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断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预算收支、会计处理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发现存在一些有待纠正和改进的问题金额14.84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19.27%,比去年下降6.53%。其中,违规问题金额5.26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9.58亿元。审计决定处理处罚3.49亿元,其中应上缴财政0.46亿元,应归还原资金渠道0.89亿元,应调账处理2.14亿元。

(一)预算管理不够规范,涉及资金30648.93万元。一是3个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不够细化,涉及资金21742万元。如省环保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6个项目,涉及1494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二是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8789.61万元、预算编制不真实10万元、自行调整预算107.32万元。如省工商局动用上年结余579.59万元未纳入年度预算。

(二)支出预算执行不到位,涉及资金5645.31万元。一是3个部门和2个单位挤占专项经费1427.28万元。其中,省国土资源

厅及所属2个单位763.64万元、省民委140万元。二是1个部门和4个单位虚列支出1067.71万元。其中,省地矿勘查局所属3个单位850.06万元。三是2个部门超预算支出2498.96万元。其中,省公安厅1610.67万元、省工商局579.59万元。

(三)结余资金清理不及时,未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涉及资金56818.95万元。一是9个部门和单位本级年终结余资金达3.83亿元,一定程度上造成资金闲置。二是3个部门和3个单位结余资金反映不真实。省国土资源厅将结余资金5766.4万元存放省地质调查与环境监测中心,其中一年以上2638.46万元。省教育厅及所属3个单位3073.46万元结余资金在往来款中反映。省人口计生委结余资金158.96万元挂往来、53.25万元沉淀在下属单位。三是2个部门所属6个事业单位项目经费结余9466.88万元清理不及时。其中,省国土资源厅所属3个事业单位8023.26万元,省地矿勘查局所属3个事业单位1443.62万元。

(四)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涉及资金3317.03万元。如省政协办公厅及所属1个单位非税收入947.79万元、省妇联房租收入153.48万元、省电教馆收取的培训费累计结存892.44万元、公安职业学院培训费等240.22万元,未上缴财政。

(五)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1155.41万元。其中,省环保

厅及所属2个单位372.35万元、省国防科工办15.94万元、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2009至2011年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关联单位767.12万元。此外,安徽古生物化石博物馆将基建资金4847.82万元转入基本账户。

(六)少数预算主管部门在所属单位或上交的收入中列支费用。如,省公安厅在省交警总队上交的1000万元中列支相关费用、在身份证制作中心列支费用150.29万元;省环保厅在所属单位分摊列支办公费用60.51万元;省国防科工办在机关服务中心列支值班费及离退休人员医药费等56.18万元。

(七)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购置办公用房不规范。省计划生育宣教中心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向安徽鼎鑫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办公用房1252.22平方米,价值757.42万元。二是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不及时。省环境监测科研应急指挥综合楼于2010年底前交付使用,2011年7月竣工决算,至今未办理登记入账手续。三是部门资产未在本机关反映。如省妇联将其购建的面积3156.23平方米、价值733.5万元房产,在机关服务中心账面反映。省政协办公厅政协委员活动中心资产3867万元未纳入机关管理。

(八)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对外投资不规范。省地矿勘查局和所属23个单位共投资86家公司,其中对30家公司 的投资未履行报批手续,总投资金额21.09亿元。在未收回投资的85家公司中,27家公司已停业。近三年仅有1家企业进行了利润分红。二是省政协办公厅所属华都宾馆违规出借银行账户,为客户单位套取资金提供便利。2009至2011年,41个部门和单位以会议费名义转入268.52万元,从宾馆提取现金240.51万元。三是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为弥补校园扩建工程等资金不足,自2003年1月起,按年利率10%,分七期向学院职工集资3438万元,截至2011年末,尚有2372万元职工集资款未归还。四是3个部门和9个单位的往来款24010.4万元未及时清理。如省公安厅及所属2个单位往来款余额17029.25万元未及时清理,其中身份证制作中心超过一年以上往来款余额4413.51万元。

(九)一些部门及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涉及金额3400.48万元。如省人口计生委支付75万元,用于软件开发、服务和课题费用等,未经过政府采购。省地质调查院直接将770.5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指定省地矿勘查局下属单位实施,没有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同时购置各类固定资产246.13万元,未经过政府采购。省招生考试院大宗印刷业务135.64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或招标程序。

(十)“三公经费”同比有所增长,个别单位津补贴发放不规范。11个部门本级“三公经费”当年支出2776.75万元,其中,公务招待

费950.7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377.41万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不含人员经费)1448.56万元,比2010年增加286.76万元,增长11.52%。此外,少数部门单位津补贴和奖励发放不规范。如省国防科工办发放医疗补助和奖励15.46万元;4个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发放有关奖励等371.54万元。

三、专项审计和调查情况

(一)部分县县级政府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为摸清我省部分县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规模、结构和管理情况,揭示县级政府在履行公共财政职能,重点是“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省审计厅组织部分市县审计机关,对肥东、庐江、固镇、凤台、金寨、舒城、繁昌、铜陵、太

湖和岳西10个县,2009至2011年度县级政府性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中央和省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2010、2011年转移支付规模分别为102.02亿元、141.54亿元,较上年增长18.29%、38.74%;县级全部政府性资金收入持续增长,2010和2011年度10个县全部政府性资金收入总规模分别为258.49亿元、334.76亿元,较上年增长34.99%、29.51%,县级政府财力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但也发现部分县县级财政存在收支平衡自主性较差、财力保障存在缺口等问题。

1.县级财政收支平衡自主性较差。2009至2011年,10个县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占当年可用财力的比重分别为48.85%、44.25%、47.93%,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占全部可用财力的比重分别为61.60%、60.19%、62.33%,县级财政收支平衡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依赖性较大。

2.部分县财力保障存在缺口。按照审计署确定的口径,据初步测算,10个县中,金寨、舒城、庐江、固镇4个县2011年存在财力保障缺口6.17亿元,占4个县当年全部可用财力的6.39%。

3.部分县政府性债务负担较重。10个县2010年末各类政府性债务余额93.39亿元,占其当年全部政府性资金收入的36.13%、全部可用财力的55.1%。

4.政府性资金管理有待加强。2009至2011年,10个县在政府性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金额55.98亿元。主要是,由于上级转移支付预下达的资金量与年终实收数相差较大,导致年初预算少编上级转移支付规模27.11亿元;政府性资金体外循环等造成隐瞒收入2.73亿元;由于返还税收、少收非税收入,减少政府性资金收入4.57亿元。

此外,近年来上级对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大的同时,要求县级政府配套资金的项目、金额不断增加,县级政府落实上级要求的配套资金压力较大。

(二)全省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安徽煤炭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服务生态强省建设,省审计厅对全省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从调查情况看,“十一五”全省共生产原煤5.51亿吨,是“十五”的1.6倍,煤炭产量居全国第七,为安徽乃至华东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1.煤炭储量不容乐观。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末,全省煤炭资源保有储量288亿吨,可采储量123亿吨。由于多种因素,矿井平均综合回采率只有60%左右。从长远看,煤炭资源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容乐观,加大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2.煤炭精深加工能力不强。我省煤炭70%以上直接销售。省属三大煤矿集团2011年生产原煤1.16亿吨、商品煤8598万吨,商品煤销售量占原煤产量74%,其中,省外销售3034.24万吨,占35.29%;用于煤电、煤化工等综合利用2382万吨,仅占26%。

3.压覆煤炭资源现象较为严重。重点调查的三大矿业集团因河流、堤坝、交通要道、较大集镇等压覆煤炭资源量达35.67亿吨,占全省保有煤炭资源储量的12.38%。4.违反规定超负荷开采。省属三大矿业集团均存在超负荷生产现象。如,2011年淮南矿业集团原煤产量6752.36万吨,比原设计能力超出1701.36万吨,比核定能力超出221.36万吨。经测算,某矿业集团矿井由于超负荷生产,导致矿山比原设计服务年限缩短27年。

5.煤炭开采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一是煤炭开采造成地表

塌陷和沉裂,耕地面积减少。据统计,我省采煤塌陷区面积约69.15万亩,两淮塌陷区受损居民56万人,目前仍以每年约1.8至2.5万亩速度塌陷。尤其是淮北矿区地表塌陷区总面积22.5万亩,占全市土地面积的5.47%、耕地面积的8.45%,其中90%以上为农用地。二是个别矿山未实现先搬后采。皖北煤电集团任楼煤矿截至2011年末塌陷面积8186亩,有3347亩没有征迁。三是煤矿开采中“三废”对环境影响大。如,近年来淮北市地表水污染比较严重,“十一五”期间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工业废水排放量占全市的28.88%。

6.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压力。一是部分地区煤炭资源枯竭。如淮南市淮河以南老矿区煤炭资源勘查-800米以上资源储量不足亿吨。二是产业结构相对单一,城市对煤炭依赖程度高。两淮地区三次产业中,第二产业比重大,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缓慢。工业结构中煤炭行业比重大,占地方工业增加值约为50%,其中淮南市达70%,煤电行业税收贡献超过40%。淮北市2011年煤炭行业税收总额48亿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53%。三是经济结构调整进展缓慢。据调查,淮南、淮北两大矿业集团收到省财政返还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30.27亿元,截至2011年末,85%以上的资金未发挥应有效益。主要原因是地方与企业在矿区整治、产业整合、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认识不尽一致,造成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步伐缓慢,城市转型面临多重困难。

(三)全省校安工程建设情况跟踪审计

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9年启动,计划三年完成,规划总投资129.08亿元,规划加固改造校舍面积2245.98万平方米。截至2011年末,全省共筹集到位资金111.87亿元,开工面积2151.71万平方米,涉及10910所项目学校;已交付使用校舍面积1960.55万平方米,涉及9990所项目学校。开工面积和已交付使用面积分别占三年规划面积的95.80%和87.29%。全省累计完成投资89.79亿元。

审计机关从2010年起对全省校安工程开展跟踪审计。至2011年末,全省共跟踪审计教育和财政等部门单位350个,项目实施学校6552个,占三年规划的57.35%;跟踪加固改造校舍9305栋、面积1305.54万平方米,占三年规划面积的58.13%;审计项目投资总额87.28亿元,占三年规划的67.62%。跟踪审计结果表明,我省校安工程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地方各级政府精心组织下,总体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目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项目建设程序执行不够到位。如芜湖市鸠江区新世纪学校中小学教学楼和清水小学东楼、西楼的加固工程,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未见规划、消防、环保、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出具的专业验收意见。

2.部分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未招标,少数项目未按中标书和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如颍上县有4个项目的施工合同价高于中标价。

3.工程质量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少数项目设计不够细致。如阜阳市一些县区的校安工程设计存在粗糙、漏项。二是部分工程监理不够严格。如砀山县75个校安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仅由7名监理人员承担,无法深入项目旁站监理。宁国市部分项目没有监理规划,检验记录和验收资料不完整。三是个别项目施工不够规范。如淮南市个别校安工程项目存在混凝土厚度不足、原墙面未铲除、未按图施工等问题。

4.造价控制不够严格。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审减工程价款4.04亿元,部分市平均审减率在10%以上。如马鞍山市平均审减率23%。审减率较高的原因是有些项目单位擅自变更、随意签证。

5.少数地方对优惠政策执行不够到位。如淮北、蚌埠、阜阳市

有关部门和单位仍向一些校安工程项目收取规定减免的白蚁防治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城市污水处理费等。

(四)部分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2011年,省审计厅对省国土资源厅和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6市2009至2010年度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1.凤台县岳张集镇滨湖新区、淮北市杜集区矬楼村、萧县龙城镇李台村、濉溪县孟口村等安置点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绿化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影响竣工验收和群众搬迁入住。

2.违规出借和挤占挪用搬迁资金12018.36万元。淮南市潘集区累计出借搬迁资金8361.45万元,濉溪县出借搬迁资金3000万元。淮南市潘集区、宿州市埇桥区、凤台县、颍上县分别挤占挪用搬迁资金244.12万元、145万元、41万元、198.9万元。

3.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宿州市埇桥区、萧县龙城镇、淮北市杜集区和濉溪县孟口村等地工程项目,涉及资金5875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抽查16个项目,发现有7个项目存在转分

包现象。

4.少数地方向省多申报搬迁人口,虚报冒领“以奖代补”资金。如淮南市潘集区多领取138.92万元、凤台县多领取10.8万元。

四、部门决算草案审签情况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11个部门开展了决算草案审签。审签结果表明,各部门2011年度决算报表的编制基本符合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算草案收入、支出等重大事项基本公允地反映了部门财务状况。审签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反映收入、支出、结余及资产、负债不够完整,涉及金额9.57亿元。省审计厅已要求上述部门商省财政厅,在批复2011年度决算草案前进行纠正和调整,并将结果函告省审计厅。

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少数部门单位负责人财经法纪观念淡漠、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二是问责机制不够健全,违纪违规问题未完全得到有效处理;三是财政预算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财

政保障能力有待加强;四是涉及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还不尽完善,相关财经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等。

对上述实施的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有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已得到纠正。如,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省校安办细化措施,强化了对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管,取得明显成效;部分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基本得到纠正,淮南市潘集区全额退回多领取的“以奖代补”资金138.92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地税局对有关问题已经整改。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动态跟踪,并将部门单位整改情况于年底前向省政府报告,省政府将专题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五、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健全政府预

算体系,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比例,提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水平。科学编制和细化预算,在财力增长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定员定额支出标准。严格预算约束,规范预算追加,提高预算执行率,强化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切实增强预算执行效果。全面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对长期闲置和没有确定用途的,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稳步推进预算公开,压缩“三公经费”,进一步推动部门单位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需要强调的是,针对少数部门项目不够细化、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财政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中,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以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完善财政体制,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财力保障能力。积极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按照事权与财权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在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基础上,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议尽快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和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清理和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合理确定地方财政配套额度,逐步缓解基层政府财政压力。

(三)注重资源开发保护与综合利用,进一步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安徽是以资源加工为主的工业结构。因此,开发和保护资

源非常重要。要强化资源勘探工作,努力寻找新的资源,挖掘资源潜力。规范管理,有序开采,杜绝无证生产、越界越层、超负荷生产等现象。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提高资源的回采率和精深加工能力,减少原态资源的输出,整体提升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妥善解决好塌陷区的土地问题,维护塌陷区群众合法权益。建议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为组织实施矿区生态恢复与生态补偿、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财力保障。

(四)改善投资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概算管理制度,严禁擅自变更项目、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落实项目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保证建设项目实施规范、进展有序,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切实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益。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政府投资管理规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进一步强化民生工程建设管理。按照“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结合需要与可能,科学编制规划和制定阶段性目标,统筹安排民生工程和其他各类基础设施,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采取多元

化筹资机制,在加大财政性投入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民生工程领域,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民生工程实施和管理机制,强化分类指导,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和后续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民生工程项目持久发挥效益。

2.【海南】关于201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篇二

各相关部门对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并补充、修订、完善了有关规定、制度等,整改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的总体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底,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上缴国库、追回资金、归还欠款、调整账目、加快资金拨付、停止款项支付、建立完善制度等,整改问题金额43212.26万元,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8项。当年整改涉及的17个单位28个问题,已整改17个单位27个问题,整改率96.43%,其他1个问题还在整改中,上整改未完成的问题1个。

二、已整改的具体情况

(一)县本级决算草案和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的问题。县财政局要求,各单位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要严格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将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结转资金、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完整性和到位率。并特别要求,对可落实到部门的中央、省、市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财政部门将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及时足额列入部门预算,以缩小部门预决算差距。

2.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结存17994万元未及时使用的问题。针对此问题,县政府督促业主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加快工程结算及资金拨付进度,截止2020年10月25日,已支付债券资金14556.56万元,对尚未支付的3437.35万元债券资金,县财政局将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项目实施或资金拨付,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3.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3925.56万元问题。县财政局已将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国库。

4.滞留财政资金238.17万元问题。县财政局2020年6月将滞留财政资金238.17万元全部上缴了国库。

5.利息收入152.05万元未缴入国库问题。县财政局在审计提出该问题后已将152.05万元上缴国库。

6.外经账户资金核算不规范问题。县财政局外经账户偿还利息费结余43.58万元,加上借入外债资金结存1.82万元,合计结余45万元,减去财政垫付转贷承诺费3.6万元,至2020年5月该账户实际结存41.8万元,审计提出该问题后县财政局于2020年5月28日将资金全部调入国库,用于归还今后日元贷款本息。

7.社保基金未执行优惠利率问题。县财政局与中国农业银行南城县支行进行核算,于2020年6月追缴了少计利息15.8万元入库。

8.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及账户管理不到位问题。交通事故救助资金2019年底余额460.16万元,加2020年一季度利息1.62万元,减2020年3月10日支付交通事故救助5.11万元,实际结存456.67万元,该笔款项已全部转入财政局开设的代管资金账户中核算。

针对上述问题的整改,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制定了《南城县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南城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城府办发〔2020〕4号)规定,要求各预算单位及各业务股室遵照执行。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县水利局在2021年的预算编制中,将把上的结余结转资金及上级提前下达的水利项目资金编入当年的资金预算计划,以提高预算的真实完整性。

2.关于违规改变专项资金性质的问题。县水利局收回的水利资金53.51万元分别为:麻姑山龙门桥水库款6万元、万坊月型水库工程款37.51万元、万坊南坑水土保持项目资金10万元。2020年10月12日已将龙门桥水库款6万元调整列入山塘水库整治专户,月型水库工程款37.51万元调整列入小(2)水库除险加固专户,南坑水土保持项目资金10万元已完成支付。

3.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融媒体中心已于2020年10月12日将坐收坐支的专题制作费10万元上交至县财政局非税专用帐户。县工信局破产清算小组账户累计结余86.62万元已由县财政收回。

(三)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收支管理方面的问题。县职业中专由专人负责,于9月16日将租金10万元、10月21日将租金4.02万元足额存入财政专户。

2.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洪门镇政府将全镇所有移民情况重新核实,已收回错拨资金1.83万元缴入扶贫专户(追回1.14万元,外出务工人员应追缴的违规资金0.63万元同村委会先行垫付,另有0.06万元追缴对象为已故单身独户人员无法追回)。

3.关于建昌镇36.48万元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该批款项36.48万元,涉及到以前的征地补偿款及自定义补贴结余资金,已于2020年12月7日上缴县财政。

4.关于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县职业中专与市教体局计财科联系,取得此套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并登记固定资产310.78万元;

原县人防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实,对漏记的资产共计1642.17万元已补登入账;

县卫健委对本级及各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将未登记的固定资产574.90万元已全部补登入帐。

针对上述问题,县职业中专、原人防办、县卫健委分别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做好固定资产收货、验货和出入库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建立报废固定资产审批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做到帐、卡、物相符。

(四)扶贫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扶贫资产不明晰,且未达到帮扶效果问题。万坊镇邓家边村、上湖村已分别与合作社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明确了交租金的具体时间。

2.扶贫项目多计工程款问题。上唐镇政府于2020年7月21日将多支付1.39万元缴入扶贫专户、株良镇政府于2020年8月31日将多支付工程款2.04万元缴入扶贫专户。

3.违规申报产业扶贫奖补资金43.18万元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对2018年、2019年产业扶贫合作社申报项目资金进行全面摸排,共有22个产业扶贫合作社违规申报,现整改情况如下:(一)南城县建昌白莲种植专业合作社、南城县麻岭下金谷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6个合作社已按照带动贫困户收益不低于奖补金额的40%补发务工工资或分红;

(二)南城县西坑天泉溪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南城县文泉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分别拿出1万元、2.9万元为贫困户解决房屋维修、修路等;

(三)南城好达连心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南城县亿联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南城县富联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南城县鄢氏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分别拿出0.7万元、1.95万元、1.95万元、1万元用于解决本村贫困户房屋维修、贫困户务工工资发放。针对此项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还完善并出台了新的《南城县农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4.政府扶贫贴息借款60万元挪用于非扶贫项目问题。建昌镇政府于2020年9月28日收回敖某借款60万元入帐。

5.多计产业扶贫信贷通财政贴息0.91万元问题。建昌、天井源等8个乡镇财政所已将多付利息收回并上交至县扶贫办。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建设项目管理不严格,超预算现象严重问题。株良镇、上唐镇、教体局都及时召开会议,对现有项目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仔细分析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查找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明确整改方向,举一反三,加强对各类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分别制定了《株良镇农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株府发〔2020〕70号)、《上唐镇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上府发〔2020〕118号)、《南城县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建设管理规定(修订)》(城教校建字〔2020〕93号),成立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门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和质量管理验收工作,明确项目建设管理要严格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监督执纪问责。

三、正在整改中的问题

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由于体制机制改革、客观实际情况及历史遗留等原因一时难以整改到位;

有些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全整改到位。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结存17994万元未及时使用的问题。县政府督促业主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加快工程结算及资金拨付进度,截止2020年10月底已拨付债券资金14556.56万元,未拨付资金3437.44万元。县财政局将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快项目实施或资金拨付,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四、上未整改完成问题

1.关于未按规定收取担保费的问题。南城县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欠交担保费的6家企业进行了登记,分析各企业的目前状况,并作出清收计划安排。2020年10月已收回1家企业的担保费2.56万元,还有5家企业担保费15.2万元未清收,其中:3家企业已被法院拍卖资不抵债、1家企业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已停产、1家企业已倒闭,下一步县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予以清收。

3.【海南】关于201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合肥市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0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以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覆盖全部政府性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为着力点开展审计监督,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属三大开发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市司法局、市交通局等10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开展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等5个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2010年,我市认真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升经济增长的规模和质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收支等多项经济指标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审计结果表明,2010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批准的预算目标任务。

——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财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010年,我市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创新税源管理,强化非税收入征管,不断提高收入征管质量和效率,财政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市级财政收入完成360.08亿元,比上年增长40.65%,其中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91.15%,增值税、营业税等主体税种大幅增长。市级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88.13亿元,比上年增长46.74%,地方财政收入比重比上年提高2.18个百分点。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57.63亿元,比上年增长108.38%。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和法定支出大幅增长。市财政投入配套资金3.34亿元,全力保障33项民生工程实施,实现百分之百到位目标。科技、住房保障、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等法定和重点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20.2%、116.25%、22.81%、28.19%、15.26%。

——完善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政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财政支持工业、自主创新、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等政策,提高了政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市财政统筹安排工业发展等专项资金19.5亿元,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挥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

——加强财政管理,提升预算执行效率。加大综合预算改革,扩大纳入国库管理的收入范围,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机制。制定了《合肥市市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财政支出进度的通知》等制度,强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一、市财政局、地税局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0年,市财税部门加强财税管理,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确保了民生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方面。

1.政府性基金预算与实际执行差距较大。201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93.76亿元,实际完成257.36亿元,为预算的2.74倍,主要是当年土地出让收入增收较大。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2010年市本级实际编制政府采购预算5.33亿元,未能将财政直接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5.47亿元编入当年政府采购预算。

3.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2010年末,市本级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契税、土地出让收入、基础设施配套费等43.81亿元,未缴入国库纳入当年预算管理。

4.部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率不高,未能及时发挥效益。201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和风险引导资金等5项资金5.35亿元未使用,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5项资金使用率低于10%。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对未及时缴库的预算收入已在今年1季度缴入国库,拟出台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增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市地税局组织市本级税收收入预算执行方面。

1.延缓征收税款。审计抽查发现7户企业2010年应缴税款1.98亿元,延压至2011年1月份开票入库。

2.部分企业逾期缴纳税款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审计抽查的10户企业中有6户企业逾期缴纳税款1.22亿元,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税收征收管理监督不到位。如个别中小贷款担保企业有营业收入,但全年税收零申报。

此外,还存在部分开票税金未及时追缴入库、征收的在职职工教育附加费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地税局高度重视,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逐一进行分析,研究布置整改。对缓征税款已在今年1月份征收入库;对开票未入库税款进行清理,追缴入库税款84万元,并加收滞纳金2.04万元;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严格执行滞纳金加收制度。

二、市属三大开发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在开展三大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延伸审计了各区城市维护资金、政府采购资金、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并抽查了部分已竣工未决算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三大开发区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和对预算执行提出的各项要求,大力组织收入,有效安排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延伸审计的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各区城市维护资金得到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部分城市维护业务进行公开招投标,较好地完成了区内公共设施的管养和维护;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规范采购程序,对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基本做到按级次采购,三大开发区共节约采购资金16.2亿元,节约率34.21%;积极贯彻落实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惠民政策,销售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1.63万台(辆),兑付补贴款605.8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按计划到位,履行了主要的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内容基本完成。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

1.部分预算收入未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2010年三大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性收费等27074.47万元未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其中:经开区17552.38万元、高新区9321.1万元、新站区200.99万元。

2.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化基金和软件动漫服务外包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新站区产业结构调整资金的预算执行率分别为24%、46%、20.32%。

(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1.城市维护资金:一是预算执行率低,2010年经开区、新站区城市维护资金预算执行率分别为59.33%、38.4%;二是部分城市维护业务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2010年经开区、高新区有75%以上城市维护业务未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纳入市级或区级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资金:一是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编制不完整,2010年高新区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开区未将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编入政府采购预算;二是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2010年高新区招标项目中有8个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的公示时间,抽查的新站区15个政府采购项目均存在采购资料不完整情况。

3.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抽查发现三大开发区少数销售网点或个人存在利用虚假资料购买下乡产品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现象,共涉及65个补贴户、家电68台、财政补贴金额1.79万元,分别占总补贴户数的0.5%和总补贴资金的0.29%。

4.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审计抽查了三大开发区至2010年底已竣工未决算的18个建设项目(每区6个),不同程度存在执行建设管理程序不到位的问题,其中:11个项目无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占抽查的61%(新站区4个、高新区3个、经开区4个);7个项目存在先施工后报批或后办证现象,占抽查的39%(高新区4个、经开区3个);经开区未严格执行项目监理制度;高新区有2个项目的设计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新站区有1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变更手续等。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大开发区高度重视,部署和要求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新站区已将行政性收费200.99万元缴入国库,并追回财政补贴资金1.1万元,同时在今年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及时归档资料,提高采购档案管理水平;经开区已将社会抚养费等82.43万元缴入国库,今年已对两个社区的维护业务进行公开招标,对三个家电下乡网点进行了检查,完善相关委托或授权代领补贴手续,出台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高新区已将基础设施配套费843.71万元缴入国库,对部分管理不完善的销售网点进行清理整顿,追回财政补贴资金558.74元,同时在今后工作中做好项目预算申报立项工作,保证项目预算执行率,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审计了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地方志办公室等10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延伸审计14个二级单位以及有关经济事项。

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10部门能够按照预算认真组织实施,总体预算执行率为100.3%。市财政积极引入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机制,对项目支出目标进行量化考核。经审计,10部门中纳入项目绩效考评的8个部门12个项目全部按计划实施,但也发现项目预期目标针对性不强、量化指标与资金使用关联度不大等情况,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目标设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部分资金脱离预算监管。

2010年,市城管局所属市生活垃圾废弃物管理中心收取某企业垃圾处理补偿资金50万元,用于单位其他项目支出;市法院将保留账户存款利息收入205.62万元,用于办公、办案支出。上述收支均未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非税收入滞留单位账户,未及时上缴财政。

截至2010年底,市房产局所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收取的房产交易手续费中有4118.8万元,市城管局所属城乡固体废弃物处理服务中心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理费中有363.59万元,市法

院收取的诉讼费中有195.03万元,均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

(三)资金使用不规范。

10部门中有6部门的部分项目资金未能做到专款专用。如市交通局将预算安排的“渡口建设维护和改造经费”、“乡管员补助经费”13.36万元用于其他项目支出;市地方志办公室在“《合肥年鉴》出版经费”、“第二轮续志经费”中列支职工体检费等支出2.15万元;市直机关工委在“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经费”中列支汽车维修、退休人员医药费等支出1.5万元。

(四)制度执行不严格。1.定点采购、“三单合一”制度执行不严格。2010年,市司法局所属义城监狱和劳教所、市规划局所属市规划信息中心、市房产局所属市白蚁防治所、市直机关工委等单位的部分车辆,未按规定在定点企业办理加油或维修业务;市法院所辖高新法院、市房产局所属市房地 3 产产权监理处报销公务招待费仅附发票,未严格执行招待费报销“三单合一”制度。

2.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010年,市规划局从原下属单位借用的车辆中有4辆产权已变更为市规划局、市城管局机关购置食堂厨具9.7万元,均未记入单位固定资产账。市交通局账面反映的房屋、土地价值1753.24万元,已于2008年因市政建设被拆迁征收,至2010年末仍未按规定核销。

3.财务管理和核算不够规范。2010年,市总工会收到财政拨入的“困难职工帮扶经费”等专项资金415.62万元,市交通局所属市运输管理处收到省级拨入补助经费124万元,市直机关工委收到市总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5.2万元,当年收支均通过往来科目核算,不能完整反映单位收支情况。市行政服务中心因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并联审批系统”项目经费账面余额与实际相差27.41万元。市规划局列支规划编制费349.31万元,市地方志办公室列支《合肥市志》评议会费用1.28万元,报销手续不完善。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10部门高度重视,逐项梳理和认真分析研究,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市交通局已将“乡管员补助经费”等13.36万元拨付使用,对被拆迁征收的房屋、土地资产处置已报市财政局审批,所属市运管处对在往来科目核算的收支进行了账务调整;市城管局已将363.59万元建筑垃圾处理费自行上缴财政,并将垃圾处理补偿费收支纳入今年部门预算,未入账的食堂厨具已补登入账;市房产局已将4118.8万元房产交易手续费上缴财政,并成立财务核算中心,对局系统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市规划局已完善了相关报销手续,所属市规划信息中心现已执行“定点加油”制度;市法院已将195.03万元诉讼费上缴财政,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全部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和严格执行“三单合一”制度;市总工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财务管理和核算,严格按收支科目核算财政财务收支;市直机关工委已将占用的1.5万元专项资金归还原渠道,对在往来科目核算的收支进行了账务调整,并已在工作中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已对“并联审批系统”项目经费余额进行了账务调整;市地方志办公室已完善了相关报销手续。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围绕民生、社会关注的热点、专项资金绩效,对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农村沼气建设资金绩效、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一)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调查。

2009-2010年,省市财政累计安排工业、自主创新、现代农业、服务业专项资金35.15亿元,其中:市财政安排31.49亿元,省财政安排自主创新专项资金3.66亿元。

调查结果表明:一是资金总体预算执行率较高,2009-2010年共兑现资金32.74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3%。二是资金管理较为规范合理,资金兑现履行了审核、审批、公示等程序,符合政策规定。三是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较好,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所兑现的6776个项目(单位)总体进展情况、发展态势良好。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些政策条款设定不够合理、操作性不强;兑现结果公示不够充分;资金使用缺乏后续跟踪问效等。市政府已在今年4月份对四大政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印发了《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促进工业、自主创新、现代农业、服务业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今年组织开展了我市2008年5月以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金寨路高架、徽州大道、清溪路等26个大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26个项目实际完成投资41.14亿元(原概算内实际完成投资30.61亿元、概算外投资10.53亿元),建成道路51.04公里、桥梁总长10.14公里 4(含高架桥1座)、人行天桥4座,同时配套建设了路灯、绿化、交通监控等附属设施。审计结果表明:一是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26个项目全部通过质量验收。二是原批复概算范围内建设成本控制有效。通过优化设计、实行有效最低价招投标、同步跟进审计等一系列措施,26个项目原批复概算范围内实际完成投资30.61亿元,比原批复概算总额39.79亿元减少9.18亿元。三是严格工程价款审计。26个项目审计中,共审计完成单项工程852个,核减工程价款6.6亿元,提出的审计意见已全部整改落实。四是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筹集到位。至2010年末,已支付工程价款40.4亿元,占应付资金的98.2%,实现了“大建设不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五是基本履行了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制度,以及我市关于大建设的管理要求,规范核算项目资金和建设成本,建设资金按照合同直接支付到施工、设计等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26个项目原批复概算内容不完整,未包括征地拆迁、供电工程、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费用,在批复概算外实际支出10.53亿元,占竣工决算总额的25.6%。二是均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

截至今年6月,市审计局已完成26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对上述问题已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目前概算调整批复手续正在完善中。

(三)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绩效情况审计调查。

农村沼气工程自2009年起列为省定民生工程,省下达我市2008-2010年规划建设项目8175个,其中农村户用沼气项目8035个、联户型沼气项目7个、服务网点项目122个、大中型沼气项目计划9个。计划总投入6020.75万元,其中:中央、省、县级财政投入资金3528.71万元,企业、农户自筹资金2492.04万元。调查结果表明:我市农村沼气工程能按照省下达的建设计划和民生工程实施细则要求,及时按计划推进实施。财政资金基本到位并按进度拨付,各级财政实际到位3214.76万元,到位率91.1%;已按进度拨付2873.62万元,资金支付率89.39%。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项目资金核算未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和设置专帐的规定。二是项目自筹资金管理不到位。农村户用沼气工程的自筹资金未建立群众筹资或投劳折资管理办法,个别大中型沼气项目单位财务核算不能真实反映自筹资金到位情况。三是部分农村沼气工程未达到预期效益。从抽查的74个农村户用沼气项目看,农户均不养猪,不能提供足够的发酵原料;从抽查的6个联户型沼气项目看,因受气源、季节、管理形式的影响,未能实现联户供气;服务网点缺乏规范管理,个别服务网点至今未向农户提供过服务。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规范资金核算。肥西、长丰县已实行县级报账制,肥东县正逐步推行报账制管理;严格执行《合肥市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农户自筹资金群众筹资或投劳折资管理制度,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积极开展秸秆沼气试点,提高农村沼气工程项目的效益。

(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跟踪审计。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我市从2009年8月启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2010年起纳入民生工程管理。在全面开展校舍安全排查和抗震鉴定的基础上,及时编制全市校安工程三年建设规划,重建校舍296栋、70.34万平方米,加固校舍1325栋、212.25万平方米。

审计结果表明:全市校安工程组织保障措施到位,进展较为顺利。一是工程建设推进较快。截至2010年末,全市已竣工重建校舍182栋、46.25万平方米,占三年规划的66%;已竣工加固校舍963栋、175.97万平方米,占三年规划的83%。二是资金到位率高。2009-2010年计划筹集资金9.87亿元,各级财政实际到位9.83亿元(中央及省5.13亿元、市县区4.7亿元),资金到位率99.6%。三是严格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截至2010年末,接审价款1.53 5 亿元,审定1.32亿元,平均核减率1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工程价款结算报审不及时,截至2010年末,全市已竣工重建和加固校舍1145栋中,只有5.15%报送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正抓紧完善竣工价款结算资料,及时报审,截至今年6月末,全市已竣工重建和加固校舍已有31%报送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五)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审计调查。

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也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的措施之一。2010年,市、区政府按6︰4安排整治经费1900万元,对亳州城小区、岳西新村、和平路161小区、春雨花园等4个小区进行整治。延伸调查显示“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投入整治经费3570万元,对23个老旧住宅小区进行了整治。

调查结果表明:市、区两级政府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程提供了资金保证,改善了小区内道路、下水管道、绿化等公共设施,优化了居住环境,深得市民的欢迎和支持。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尚未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老旧住宅小区”范围界定不明确,规模底数不清,项目申请、计划安排时依据不足,整治过程和竣工验收时监督管理不到位。二是项目整治目标当期不能完成,资金也未能及时到位。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普遍实施较迟,当年基本不能完成;2006-2008包河区、瑶海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应配套资金302万元,两区均未配套,造成部分整治内容未能完成。2010年市、区整治资金实际到位率为65.12%,其中:市级资金到位率49.58%、区级配套资金到位率88.42%。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主管部门已牵头组织开展老旧住宅小区摸底调查,建立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库,并拟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报市政府审批。

五、庐阳区政府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根据《合肥市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方案》,将2010年下半年开展的庐阳区2009财政决算审计情况一并报告。审计结果表明:庐阳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宏观政策和财税政策,坚持依法理财,增收节支,财政收入继续保持增长,经济总量有了较大增加,财政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均大幅增长,公共保障能力、财政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不断提高。庐阳区2009财政决算基本真实、合法,完成了区人大批准的预算目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留经费较大。

2009年年初预算中未细化到部门或项目的预留资金,占区人代会批准支出预算的18.6%。

(二)预算支出执行进度不够均衡。

2009年1-11月份财政支出占全年支出的59.21%,12月份财政支出占全年支出的40.79%。

(三)部分预算资金列支转入暂存或专户,影响支出执行效果。

将当年预算安排但未实施的项目资金及超收财力2.09亿元,列支转暂存或拨入财政专户,占预算支出的23.95%。

(四)土地出让金使用不规范。

从土地出让金中拨付杏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大楼建设及内外装饰工程资金500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庐阳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土地出让金使用不规范问题,已调整相关账务整改到位,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确保预算执行均衡有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审计监督“双百”制度的意见》,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必须百分之百整改到位。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正在抓紧整改之中,市审计局将进行跟踪监督。

六、加强市级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管理。

研究改进预算编制办法,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内容,将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提高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严格执行预算调整追加程序,从严控制预算的调整行为,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积极稳妥推进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逐步公开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总预算和总决算,促进政府预算的公开和透明。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坚持依法治税,完善税源控管体系,强化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各项预算收入及时足额缴库,做到应收尽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资金分配、拨付、监督等各项职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车辆“三定”、公务卡管理等制度,加强国库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三)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规范财政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审批管理程序。建立财政结余资金与预算安排的衔接制度,加强对财政结余资金的统筹力度,盘活财政结余资金。健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机制,完善指标体系建设,逐步扩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范围,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和高效运行。

(四)进一步加大综合监督力度。

4.【海南】关于201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篇四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作了《关于2000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该报告介绍了1999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2000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并提出了审计建议。

报告分以下五个部分:

一、(略)

二、2000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

这次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执行中央预算情况,国税和海关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和人民银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中央国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总的看,审计法实施以来,经过几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国务院各部门积极贯彻中央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执行财经法规,不断加强内部管理,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明显减少,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

财政部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确保了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改革,预算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国税系统认真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税,全面推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上国税部门违规减免税问题逐年减少。海关系统继续认真贯彻中央打私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通关作业改革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建设,强化内部控制,严格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秩序,个别口岸大规模走私活动得到初步遏制,关税收入连续几年大幅度增加。国务院其他部门遵守财经法纪的观念大为增强,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认真组织部门预算执行,在规范财务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这次审计的63个部门和单位本级财政收支,重大违法和严重违纪问题明显减少,违纪金额大幅度下降。监察部、国防科工委等部门基本没有发现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在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主要审计了国债专项资金、公路建设资金、天然林保护资金、重点城市排污费、中央科技经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农业银行、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各有关部门在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三峡移民资金的管理得到加强,挤占挪用问题明显减少。

但这次审计也发现,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部门和单位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设置“小金库”和账外账,私分公款,滥发钱物;财务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浪费;一些基层税务部门征管不力,违规减免缓税,甚至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等,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

三、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审计财政部具体组织执行中央预算情况

这次审计财政部,查出的主要问题是:

1.已列入预算,但执行时未专报国务院批准,安排补助地方支出11.24亿元

2000年,财政部在办理上年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时,除国务院批准的补助地方支出之外,未专报国务院批准,安排补助地方支出11.24亿元。这些补助涉及34个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48个项目,其中:对14个省(区、市)财力补助3.17亿元,其他各类专项补助8.07亿元,包括对10个省(区、市)政府办公楼维修补助1.02亿元。今后,财政部补助地方支出,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2.未及时处理人民银行利润

财政部在核批中国人民银行决算时,对人民银行1999年以前因剔除超支费用而相应调增的利润,未及时处理,不符合人民银行系统实现的利润应在年终进行清算上缴的规定。财政部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人民银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抓紧处理。

3.多拨农业发展银行亏损补贴27亿元

1999年,财政部在核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年亏损补贴时,预拨2000年亏损补贴27亿元,列入当年预算支出,2000年将其用于核销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无法收回的利息。上述做法,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财政拨款要按照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拨付,预拨下的经费,不得列入当年预算支出的规定。今后,财政部要严格预算资金管理,如实列报预算收支。

4.财政部原商贸司与原内贸部弄虚作假,共同挪用事业费 3 763万元

1996至1997年,财政部原商贸司先后批准追加原内贸部商业事业费3 763万元,并确定上述资金由双方共同安排使用。原内贸部财会司根据财政部原商贸司的批复,将此款拨出:一是拨给地方财政部门1 410万元,其中,用于财政部原商贸司会议经费80万元,用于地方财政部门购买电脑和会议经费165万元,用于某省财政厅、农发行发放奖金8.35万元,滞留在地方财政部门1 145万元。财政部原商贸司已撤销,滞留的资金存在流失隐患。二是拨给地方商业部门1 529万元。其中:拨给某省商业部门的资金中,用于商业厅综合楼和住宅楼建设320万元,厅机关公用经费和过节费160万元,省财贸学校基建等100万元。此外,拨给内贸部有关单位用于办公司和对外借款等720万元,拨给某电视台用于拍电视剧47万元,拨给某宾馆39万元。

财政部原商贸司与原内贸部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越级办理预算拨款,使上述资金完全脱离预算管理,开支混乱,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已要求财政部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目前,财政部已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收回上述被挪用的资金。

5.在预算资金分配中,对本部门、本系统又开了一些口子

2000年,财政部在中央本级“党政群干部训练事业费”支出中,为财政部机关及所属单位安排4 070万元,其中拨给财政部培训中心经费2 200万元。在补助地方支出中,未经国务院批准,对本部门委托地方财政办理有关事项补助2.9亿元,地方财税系统农业税征收经费补助4 700万元。另外,财政部一些司(局)自行向本系统对口处(室)安排资金2 225万元,目前,该项资金已扣回。

上述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资金安排,缺乏预算分配依据,随意性较大,明显违背现行财政体制的分配原则,特别是一些司(局)利用职权,向本系统对口处(室)安排资金的做法是错误的。财政部对本部门的支出预算要严格控制,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安排本系统的支出预算。

(二)审计国税、海关系统税收征管情况

审计12个省级国税部门,查出违法违规金额84亿元,主要问题是:一些基层税务部门会计核算不实,隐瞒税源,少反映企业欠税30.6亿元;违规批准缓征税款34.2亿元;少征、漏征税款9.9亿元;为完成税收任务预征或虚征税款3.6亿元;混淆预算收入级次等5.7亿元。

这次审计还发现,个别地方政府和基层国税部门为了局部利益,弄虚作假,执法犯法,造成巨额税款流失。如某市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擅自决定,对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缴纳的税款,按不同比例以“财政补助”名义返还给企业,导致开发区以外的一些企业为获取“财政补助”,在开发区设立“开票公司”,甚至虚开增值税发票,这既侵占了中央财政资金,又造成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据对广东、福建3家公司在该开发区注册成立的7户企业抽查,共虚增开发区增值税收入4.59亿元,因此,该市财政局从中套取中央财政返还1.48亿元,企业也非法获取“财政补助”2.44亿元。如广东某公司在开发区先后注册成立了3家企业,3年来采取假进货、假出库、空转开票的手段,以“销售”压缩机等名义,虚开增值税发票给其所属企业,合计价款13.49亿元,在开发区缴纳增值税2.18亿元,并抵减了应在广东缴纳的等额税款。企业据此非法获取“财政补助”1.08亿元,其中,交回公司6 942万元,另有3 887万元转入140个个人账户。该市财政局还以“中介费”名义,支付给“招商引财”中介人135万元。

广西百色地区及平果县国税局与企业相互勾结,利用江苏张家港保税区自定的税收返还政策,将广西平果铝业公司应在当地缴纳的增值税3 938万元,转移到张家港保税区,由区内银利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缴纳,获取“财政补贴”1 181万元,其中,百色地区国税局分得500万元,平果县国税局分得100万元,全部用于兴建办公楼;平果铝业公司分得496万元,形成“小金库”和账外资产;银利公司分得84万元,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已被逮捕。

沈阳市国税局于洪分局所属的两个税务所,1998至2000年2月采取“高开低征”手法,为辖区内钢材市场小规模纳税人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16万多份,票面税率为17%,应缴税款1.98亿元,实际征收率为0.3%至1.2%不等,仅征收税款876万元,造成税款流失达1.89亿元。

审计10个直属海关,查出违法违纪金额9.11亿元,其中影响国家税收收入4.54亿元,主要是应征未征、违规减免以及疏于监管造成税款流失等问题。如海口海关在处理9家保税仓擅自提走保税货物的案件时,未严格按税法办案,造成税款流失。该案实际案值4.9亿元,涉及税款1.5亿元,海口海关以政策遗留问题多、保税货物进口时间长、案件查处难度大为借口,只对当事人罚款8 857万元,由于执法不严,这一罚款实际仅收缴4 458万元。沈阳海关批准5户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施工机械,价值1.14亿元,由于疏于监管,进口设备下落不明,涉嫌走私,偷逃税款4 091万元。

对上述违反税收征管法规,擅自减免缓税,混淆预算收入级次等问题,审计署已依法作出处理。某开发区套取中央财政返还的问题,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百色地区及平果县国税局、沈阳市国税局于洪分局的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涉嫌走私的案件,已移交海关立案查处。

(三)审计中国人民银行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人民银行总行及部分分支机构财务收支情况,查出违法违纪金额6.77亿元,主要问题是:隐瞒少计收入1.67亿元,支出列报不实1.86亿元,转移收入等形成账外资产2.48亿元,以及下属机构违规经营、私分国家资金等。

人行原太原市分行未经批准,1992年擅自兴建太原市证券交易综合大楼,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后因国家停止审批证券交易中心,改为宾馆结构的银鹰大厦。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共投入5 925万元。由于建设资金缺口较大被迫停工搁置,现累计拖欠贷款和拆借资金本息8 468万元,将造成损失3 000多万元。人行陕西省分行1998年在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过程中,利用股份制改造之机,以给职工发放股权的方式,私分国家、集体资金968万元。人行济南分行平度支行将收取的投资分红款等611万元存放于账外,主要用于职工奖励、福利和招待等支出。

此外,还对中央国库8个省级分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违反国库管理制度金额12.79亿元,主要问题是将中央收入缴入地方金库、违规办理财税部门退库、延压预算收入等。

对审计查出的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隐瞒少计收入、多列支出、违规退库的,要求调整账务;私分公款的,已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审计国务院其他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国务院63个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查出违法违纪金额56.22亿元。主要问题是:15个部门擅自调整支出预算41.93亿元;34个部门隐瞒收入、转移资金6.48亿元;39个部门挪用财政资金5.16亿元;24个部门应缴未缴收入2.65亿元。

审计还发现,仍有少数部门缺乏内部制约机制,财务管理混乱,私分公款、贪污挪用等问题比较严重。如某卫生检疫局、动植物检疫局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在“三检合一”机构改革期间,巧立30多种名目,滥发钱物达4 677万元。卫检局人均14.10万元,动检局人均8.95万元,商检局人均3.71万元。国务院已责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上述问题作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某部所属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违规将教师奖励基金 3 500万元借给5户私营企业,目前大都难以收回,面临损失的风险。该基金会专职副秘书长先后挪用该部募集的抗洪救灾款1.38亿元和教师奖励基金1 550万元,除1.05亿元用于搞定期存款外,其余4 850万元委托某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炒股,其中1 400万元未能追回;该副秘书长还在光大证券公司北京前门营业部开设个人股票账户,先后两次存入171万元用于炒股,后被全部转走,涉嫌贪污挪用公款。

国家经贸委装备司负责人擅自改变资金投向,先后5次以便函的形式,通知中科院将科技三项费用1 660万元,分别拨给9个非预算项目单位。经查,拨给北京鑫志德科技公司(私营企业)的80万元,已被个人提取现金和转走53万元,其余用于私人购买轿车等,有关人员涉嫌贪污挪用,已被立案查处。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要求限期上缴;挪用的资金,要求予以归还;私分、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案件,已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此外,审计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还对试编部门预算的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展了2000决算(草案)审签的试点。从审计情况看,4个部门的决算比较全面地

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和各项事业发展状况,但也存在收入不实,虚列支出,少报结余;少汇、漏汇下属二级单位决算报表;预算科目使用不准确,资产负债列报不完整等决算不实的问题,共计20亿元。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将根据审计长的审签意见,在办理部门决算时进行调整、纠正。

四、(略)

五、加强中央预算管理的几点意见

这次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表明,财经秩序混乱仍是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不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整顿和规范。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全面推进细化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国务院的要求,财政部提出了细化部门预算的意见,并选择4个部门进行了试点,审计署对4个试点部门2000决算草案进行了审签。从审计情况看,细化预算对于规范预算行为、强化预算管理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存在着部分专项资金没有细化到项目和单位、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的定额和标准、执行中调整预算的随意性较大、监督检查不力等问题。因此,财政部及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细化部门预算,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预算编制的协调指导和审核把关,抓紧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分配定额和标准,确保预算全额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扩大部门决算审签试点,严肃查处擅自调整预算、编报虚假决算等违法违纪问题,促进国务院各部门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从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入手,严肃财经纪律

审计情况表明,当前会计秩序比较混乱,伪造票据、凭证和账簿,编报虚假财务报告,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提供虚假评估和鉴证等问题比较严重。会计秩序混乱不仅直接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破坏社会信用制度,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各部门要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切实加强会计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会计领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要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职业准则,串通舞弊,侵害公众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加大力度,集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各类账户,严禁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严肃查处转移国家资金、私分国家资财等违法行为;抓紧修订《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加大对各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国债资金管理,确保国债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根据国务院要求,除去年西部地区新开工的重大项目外,所有国债在建项目要在2002年底前基本竣工并发挥效益。但从审计情况看,实现这一目标,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项目由于前期准备工作滞后,影响了工程进度,造成滞留欠拨资金较多;不少项目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影响项目按期完成;部分项目工程管理混乱,违规招投标,带来一定的质量隐患。因此,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债资金和项目的管理,认真纠正审计中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对前三年安排的国债建设项目及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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