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加强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2024-09-30

浅析如何加强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共8篇)

1.浅析如何加强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篇一

浅析农商银行如何加强基层党建工作

—以xx农商银行为例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中国共产党90余年的发展历程表明,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只有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才能以党的建设带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实现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目的。

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如不扎实,极易造成人心涣散,引发道德风险,从而撼动银行业发展的根基。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公司治理不断完善、自媒体平台发展迅猛等因素影响,个别银行从业人员对基层党建工作认识不足,个别股东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有所抬头,这也反映了银行系统基层党建工作中仍然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为此,笔者就xx农商银行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基本情况

xx农商银行共有党组织25个,其中行党委1个,下设党支部24个。绝大多数基层党支部均有党员活动室,极个别党支部因网点场地原因无活动室的,通过共建支部活动室开展活动。当前,我行共有党员217名,占全体员工的57.41%,其中在岗党员168名(占在岗员工的59.79%),离退休党员49名。从性别结构看,共有女党员79名,占党员总数的36.41%;从民族结构看,有少数民族党员6人;从年龄结构看,35岁以下的党员50名,占23.04%,36岁以上60岁以下的党员131名,占60.37%,61岁以上的党员36名,占16.59%;从文化结构看,大专及其以上170名,占78.34%。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党员167人,占76.96%;从党龄结构看,党龄5年及其以下9人,6年至49年193人,50年以上15名;从网点负责人来看,现有前台营业网点29个,所有网点负责人均为党员;从党支部活动室建设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党支部均有党员活动室,极个别党支部因网点场地原因无活动室的,目前通过共建支部活动室开展活动。

从总体上看,我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广大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开拓进取,在业务经营和金融服务各项工作中,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关键时刻的考验面前,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为我行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组织,得到了地方党政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调研表明,对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我行基层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需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一是个别党员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党员意识淡薄,没有很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进步的能力不强。二是个别党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差和错位的现象,对农商银行改革发展方向感到迷茫,信心不足。三是个别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意识不强,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四是个别党员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五是个别党员干部大局意识不强,不能正确对待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利益调整,存在有斤斤计较于部门和个人得失的现象。

(二)基层党建不够扎实。一是个别党支部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强,没有紧密结合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二是个别党支部组织生活流于形式,在党内生活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没有完全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三是行党委班子成员的“三会一课”按规定严格实行,但是对基层支部“三会一课”落实不彻底的也没有进行有效处理。四是个别党支部对党员缺乏有效的教育管理,使个别党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五是个别党支部活动形式呆板,内容单调,效果较差。六是基层党建工作创新不够。习惯于运用老办法、老套路、老经验去抓党建工作,工作创新不足,满足于做好规定动作,特色亮点不突出,树立先进典型不够,对好的做法总结、提升、推广不够。七是抓党建工作力度不够。农商银行改制工作时间紧、头绪多、任务繁重,个别党员干部没有妥善处理好党建和改革发展的关系,有先把改革发展工作做好再开展党建工作的思想,在改革发展工作上花费的精力多,党建工作上花费的精力少,导致在抓党建工作上存在计划多、安排多、说的多,指导少、推进少、落实少。

(三)干部素养有待提高。一是个别党员干部党建工作理论素养有待提高,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不强。二是有的党员干部在日常学习中,业务知识学习较多一些,对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相对较少,用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指导日常工作有待增强。三是个别党员干部履行职责不力,工作业绩不理想。四是个别党员干部大局意识淡薄,本位主义和部门意识较浓,思想松懈,不求进取,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五是针对基层党员教育培训的较少,在会议上要求党员干部加强自我学习多,实际组织基层党员专题培训少。

(四)作风建设有待增强。一是个别党员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与群众联系不够紧密。二是个别同志缺乏事业心,精神萎靡不振,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得过且过。三是个别党员工作拖拉、方法简单、效率不高,遇到矛盾就上交,见到困难绕道走,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差。四是个别党员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没有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工作中不理解、不尊重客户,生活上不关心、不帮助同事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五是个别同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意识淡薄、能力不足,主动学习、自我学习的能力较差,学习方法尚不能完全适应现代金融服务工作的需要。

三、对策及建议

(一)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一是行党委每年初对辖内党建工作作专题安排,明确党建工作思路和措施,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同落实,指导监督各党支部以党建为抓手,扎实推进企业发展。二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意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责任,形成“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各条线部门具体落实”的强大工作合力。三是强化基层调研,党委班子成员定期深入基层党支部,指导开展党建工作,党支部书记定期组织研究党建工作。四是行党委设立党委办公室,把党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专项考核,充分调动各党支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及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强化党内民主。六是积极开展“书记接待日”活动,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畅通党员群众反映意见渠道。七是加强建章立制,梳理和修订党委议事、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对相关制度上墙。八是在扎实做好省联社暗访通报问题、省联社“三项检查”、省联社党委巡察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检查、再评估、再整改。

(二)严格教育管理,提升综合素养。一是加强思想建设,积极参加省联社和办事处组织的各类培训,制定学习计划,通过中心组学习会、党委扩大会、机关学习会、各支部学习会、集中培训、“两学一做”专题党课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高度统一。二是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党员示范岗”、党员读书活动,全面推行“员工星级管理”和党员“亮证上岗”,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和职称考试。针对个别党员干部思想浮躁、工作浮于表面的现象,在全行有针对性发掘爱岗敬业默默奉献的好人好事、先进典型,集中开展“学先进、做先进”活动。三是建立营销、文体、科技等兴趣小组,加强员工食堂和双退员工活动中心建设,深入基层看望一线员工和双退员工,开展谈心谈话和慰问活动。

(三)加强作风建设,遵守廉政纪律。一是带头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活动,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定期组织学习廉政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干部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做到防腐拒变。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严格党内民主生活,由党委班子成员和支部书记带头查摆整改自身存在问题,督促全体党员干部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三是持续深化正风肃纪专项整治,着力抓好文风会风和规范“三公”经费、公务用车管理。四是对照反“四风”工作要求,在全行开展服务和效能“双问责”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构建问责责任体系、列出问题清单、开展“传帮带”、进行行风社风满意度测评、畅通监督渠道、严格考核奖惩等方式,切实解决党员干部“慵懒散浮拖”等问题。

(四)践行两学一做,推进党建融合。一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从严从实要求,按照“四个突出”,通过基层党建“七抓七查”工作,采取党建QQ群、微信平台、手机彩信、党校专家授课、撰写心得体会、开展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引导大家自觉参与到“两学一做”中来。二是深入推进“支部共建、党委共联、双基惠农”工作。协调地方党政牵头召开启动会,与乡镇党委、村社(企业)党支部分别签订共联共建协议,共同推进共建活动室、信贷服务工作室和金融便民服务点建设,有序开展座谈联谊、结对帮扶、金融产品推介会等活动,以共建促营销,做到党建业务两手抓、两促进。三是扎实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结合支部共建活动,运用支农再贷款争取利率优惠政策搭建贫困户增收平台,推动产业扶贫项目合作。

(五)加强基层党建,筑牢战斗堡垒。一是抓阵地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各支部党员活动室建设,对党建制度上墙,设立党务公开栏和意见箱,开展内容形式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二是抓党员管理,注重在优秀经营管理人员、基层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员工、女性员工中发展党员。三是扎实开展党员结对帮扶活动,各党支部分别建立“结对帮扶台账(明细表)”,在党务公开栏公开,每名党员至少帮扶一人,在工作上为帮扶对象树立标杆,在生活上为其排忧解难,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四是建立基层党建工作“七抓七查”机制,落实各支部专兼职党建人员,定期组织对辖内党支部党建工作的党建专项督导检查,有效解决解决基层党建“形严实软”的现象。五是开展党组织关系大排查、“三分类三升级”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六是扎实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通过党费收缴,让党员同志形成按月自觉缴纳党费并时刻意识到自身的党员身份,实现党费应收尽收,科学合理地用好党费。

(六)做好五个结合,统筹协调推进。要做好基层党建工作,还要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党建深度融合为切入点,以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为根本,以上级党委和干部职工满意为标准,按照习总书记《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将两学一做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切实加强系统党建工作,为改革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一是把党建工作与推进改革发展相结合。继续按照“围绕经营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和“立小争优抓党建、严控风险推改革”的要求,围绕打造普商兼容零售银行发展战略,统筹处理好党建工作与改革发展的关系,实现稳健、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把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党建工作引领服务业务经营的切入点,通过开展团结型学习型党组织等活动,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融入管理。三是把党建工作与人力资源优化相结合。落实好党员的廉洁从业工作,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努力造就一批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业务创新人才和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实现党员队伍素质与员工综合素质共同提高。四是把党建工作与发挥群团作用相结合。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经营管理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五是把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民主管理相结合,引领带动各项工作稳健发展。

2.浅析如何加强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篇二

一、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

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及制度强化落实的条件下, 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如很多人意识到少生优生的作用, 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等, 但是就整体来看, 我国人口惯性增长趋势强劲、低生育水平反弹、新出生男女比例失调、流动人口增加、老龄化增长、违法生育现象严重等, 人口环境冲击着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进行。再就是, 现代社会的发展, 不仅是经济力量的提升, 而且是人的发展, 随着社会民主法制的健全、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 人们对人的质量提出更高要求, 这就要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不仅要落实到人口增长率的稳定或是降低上, 而且要实现人们生育观念的改善, 以及人们素质教育的提升。

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宣传教育思想认识需加强

主要对宣传教育认识不够, 即便宣传也是贴贴宣传画挂挂宣传横幅。或者是搞个活动, 一阵风, 对于宣传教育的认识根本没有作用。对于量化指标来说宣传教育工作严重缺乏, 只重结果不看过程, 从而形成了“纸上谈兵”不能落实到实处, 是文件中的工作。

2. 教育形式和宣传方法需要更新

当前宣传和教育方式陈旧, 内容单一, 方式方法还停留在之前的形式中, 实用性差, 主动和亲和力难以吸引群众, 从而出现群众积极性差, 难组织, 坚持不下去等现象。

3. 提高宣传教育队伍素质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优生优育的普及, 群众对于计划生育的意识增强, 不仅关注下一代的健康, 对于自身的身体健康, 对于生殖健康, 优生优育等知识的增长凸显出来, 多样化, 多元化成为主导。然后基层宣传教育工作者的知识水平, 文化程度, 知识结构等问题受限也对宣传教育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使群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产生偏差。对于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途径上有一定的偏差, 首先要先转变自己的思想认知, 在进行引导和转变群众的思想认识, 循序渐进。

4. 经费投入需要加大

由于资金的限制, 很多教育措施无法实施。基层工作难度大, 待遇底, 从而使基层工作者不愿意从事计生工作。

三、计划生育宣传和改进基层人口建议

1. 人性化的宣传观念

(1) 意识上要坚持“首位”, 与时俱进的同时要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宣传工作做到位, 要时刻保持宣传意识, 也让人们都统一认识到法律法规和生育政策的要求。

(2) 意识上要强化“联合”, 宣传工作事关很多部门, 要使宣传工作深入人心, 要与人口、计划生育等工作相结合, 并协同外部门和外系统, 争取获得政府的支持和协调, 使各部门之间对于宣传教育工作做到联合统一。

(3) 意识上要强化“主体”, 首先我们的宣传教育理念要以人为本, 不能单纯的对人们进行死板式教育, 要养成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发展人等先进的宣传教育先进理念, 以群主利益出发, 解决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最关注的问题, 并以此积极的进行宣传教育, 找准出发点。

2. 宣传内容变革, 彰显时代化

(1) 首先要以人为本作为出发点, 全面的进行发展, 对于涉及群众的健康、和谐、发展等信息 (例如:婚育观念、奖励扶助、生殖健康、预防艾滋病、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 , 都应该不遗余力的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宣传。

(2) 跟进时代不发,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充分重视, 坚持少儿精, 让内容简单易懂。

3. 立体化宣传形式

(1) 舆论氛围。要进行多方的报道和文化传播, 如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等一系列传媒方式, 要开设新的人口计生专题报道、专栏普及新型文化。而且还应该周期性的组织集中培训, 尽力让内容新颖, 形式多样, 使之有更强的趣味性和知识性以及思想性, 并多进行主题晚会、消夏晚会等主题活动。

(2) 在现代传媒中进行宣教工作。现代传媒主要是网络, 可以通过网络技术创办网上人口学校, 以地方具体情况为基本创设计生网页, 可以开设在线问答咨询, 以及手机宣传铃声以及壁纸等等形式, 使群众能够时刻感受宣传的存在。

(3) 以人为本、服务至上。我们的宣传工作要做到主动、积极、脚踏实地, 以人为本的基础上, 要加强服务上门的服务积极态度和质量, 同时要对男女平等、文明进步的结婚观念进行宣导。

4. 宣传经费保证制度化

各级部分要进一步健全人口计生经费投入正常增长机制, 逐年增加财政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费及各项奖励优惠政策、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基本技术免费服务等经费的落实。要保证开展宣传教育必须的经费和必要的宣传设备。

5. 宣传队伍建设需要正规化

首先要加强对于基层工作机构队伍的建设, 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制度的人员稳定性。其次是对技术生育技术服务力量的支持, 专业队伍要配备一定配额的专业在职人员, 更有效和强力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宣传。然后要强化计生协会组织建设, 要对群众的力量发挥出来, 让少部分群众先行理解, 然后在进行进一步传播, 群众是在宣传工作中不可小觑的中坚力量。最后要提升人口计生干部待遇, 要多提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专业人员, 使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领导班子能够不断的充实壮大。

摘要:在社会进步、人们思想观念转变的形势下, 为了适应于社会经济和人们发展的需求,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具有了新内容、新任务, 这就要求在计生工作宣传上不断的完善观念, 加强宣传力度, 借助新型的传媒机构等来更好的实现政策的落实。

关键词: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参考文献

[1]辛兔平.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先行.企业导报, 2010年04期.

3.浅析如何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 篇三

1.目前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

1.1混居与混养

目前养殖基层动物来看,大多数都是以散养的方式为主,虽然畜牧业的标准化与集约化的生产、经营都有所发展,但是其并未占据较大的比例。在养殖中,主要是一家一户的模式,在实际的养殖过程中,并未做好排泄处理以及免疫管理,并且随意的使用药物以及添加剂都容易造成动物疫情。例如在农村,对于人畜混居,不但影响到了人们的居住,更多的是成为了疫情发生的温床。

1.2防疫水平偏低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标准化、集约化以及规模化的养殖还有很长的一段路。我们的工作重点在基层,但是绝大多数的基层人员却不能够认识到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导致其制动性的缺失。另外,基层人员不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素养,也使得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具备较强的操作性,此外,由于不重视而引起的资金投入的缺乏,从而降低了整体防疫工作的水准。

1.3 环境污染严重

由于基层防疫工作相应的监管体制不健全,大多数的基层养殖业为了在短期之内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导致了严重的水资源以及土壤的污染现象层出不穷。过渡的将农药使用到生产当中,导致动物免疫力的降低。此外,动物的排泄物没有正确的处理也会导致动物疫情的发生以及疫病传播。

2.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2.1防疫法律意识淡薄

多数基层防疫工作领导对于动物防疫不够重视,甚至存在侥幸心理。部分领导觉得动物的疫情远远比不上人类所感染的疫情,觉得大不了就是损失一些动物,也就导致了对于每年的基层防疫工作是“虎头蛇尾”。

2.2基础设施配备与基层动物的防疫体系薄弱

不重视基层防疫工作,就不会投入大量的资金,也就导致了基层畜牧站没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从而与新时期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脱节。而动物防疫体系薄弱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引起:基层防疫人员薪酬偏低、防疫工作缺乏必要的经费、工作环境恶劣以及没有专业的防疫素质。

2.3疫苗质量不够稳定

从目前的基层动物防疫所使用的疫苗来看,疫苗质量的不稳定性使得其保护率偏低和副作用过高,过渡的注射疫苗也就使得资金方面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随着社会发展,动物的疫病呈现出了“旧病未除,新病滋生”的趋势。为了控制好疫病,人们不得不增添更多的疫苗,但是由于随意的免疫病种与时间,导致动物免疫的程序出现了严重的混乱局面。

3.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提高动物疫情控制

3.1加强动物防疫教育宣传工作

做好基层防疫工作,首先要让基层的领导干部,基层操作人员等从心理上认同、认识到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其一,让领导层积极学习动物防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防疫、依法控疫;其二,深入到基层养殖群众当中,普及防疫教育的有关工作。另外,对于动物运输、加工的有关人员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条例宣传,让他们主动的配合屠宰检验、产地检疫等等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抓好疫病的发生,促进畜牧业快速、良好的发展。

3.2健全动物防疫工作保障机制

动物防疫工作做到何种程度直接影响到畜牧业的长期发展:其一,虽然目前基层防疫基础设施不能够满足需要,但只要通过努力让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备标准,资金也可以在逐年的财政支出中得到缓解;其二,目前大多数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因为待遇问题导致工作缺乏积极性、责任心,,所以为防疫工作者提高薪酬与福利待遇,对于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是否能偶顺利、持续开展有这不可磨灭的作用;其三,抓好基层防疫工作人员的再教育,确保基层防疫工作能够在一支技术过硬、安心常驻基层、热心为防疫工作的专业队伍下正常开展。

3.3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行政管理体制

其一,建立、健全组织防疫工作领导机制,成立有效的动物防疫工作筹划小组;其二,要健全动物防疫工作责任落实机制,落实基层动物防疫任务,对在疫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个人或部门玩忽职守等要严格查处,确保防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健全监督机制,基层以上的动物防疫督查部门要不定期地检查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对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限期整改;其三,要健全建立激励机制,要推行动物防疫部门年度考核,实行奖励制,对在动物防疫工作方面表现积极,成就突出的个人或单位,要进行物质与荣誉上的奖励,此外,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消极怠慢的个人或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甚至对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最终调动整个防疫队伍的积极性与责任性。

3.4免疫核查制度需要严格掌握,进一步强化免疫管理

其一,实行免疫档案、标识的管理制度,将通过了检查,免疫合格的牲畜做好免疫档案的发放;其二,调高调运核查动物免疫的门槛,如果发现运输动物者不具备合格的检验证明,应以及采取措施,坚决不放行;其三,增强免疫抗体的实时监测。

4.浅析如何加强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篇四

建设民主法制国家是我国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依法行政则是现代法制国家所公认的一项行政管理基本准则,它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映了社会从人治向法制转变的历史进程。党的十五大第一次将依法治国作为全面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把我国现代化建设全面推向21世纪的治国基本方略提到全党全国人民面前。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在党的十七大上又提出了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对科学发展,提高执政能力、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2004年,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因此,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的人口发展进入了一个统筹人口问题的新的阶段---低生育水平时期,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与政策要求提出了纲领性的意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配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颁布和实施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如何坚持依法行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解决低生育水平下的人口问题,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又好又快发展,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战略任务。

一、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人大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党的治国方略有了宪法依据,我国进入依法治国的新时期。党和国家确定依法治国的战略意义在于“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高度概括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和要求:第一,人民是实行依法治国的主体。社会主义法制将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依法治国的目的就是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第二,依法治国的对象是国家的各项工作,换句话说,就是将国家的各项工作严格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充分发挥法律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特殊作用,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第三,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第四,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树立法律的权威,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点和核心。人民群众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和选出国家机关后,最重要的就是要使法律得到实施。法律的实施是所有国家机关的任务,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行政机关。据统计,80%的法律都有赖于行政机关去执行,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个方面。国家的兴衰,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幸福,在相当程度上都寄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担负着最大量最繁重的任务。可以说,离开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重要的支柱。国家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依法行政的原则。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应该而且必然成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历史使命。

(二)依法行政的含义及本质

1、依法行政的含义。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依法行政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行政主体合法。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如果行政活动的主体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2)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具体包括:一是行政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的权力不是固有的,而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赋予的;二是行政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否则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越权无效;行政主体不仅有义务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且要积极地采取行动或措施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实体规定,也要遵守程序性规定。

(3)行使行政权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权责统一。具体包括:一是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二是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相一致;三是责任与违法相对应,违法必须受追究;四是基于行政主体的地位和公务的要求,行政公务人员还有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如对公务员的纪律要求。

2、依法行政的本质。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具体来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权,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官,不是依法治民;是依法治自己,不是依法治别人。这是因为:行政权力在本质上是非平等的,是一种超越于个人之上的公共力量,具有巨大的规模效益。因此,行政权力是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维护公共利益最有效的工具,又可能成为侵害公民个人权利最严重的方式。行政权力同其他权力一样,是一种非人格化的权力,其本意是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其主体在本质上应该是非人格化的(这一点与权利是不同的,权利的主体应该是而且必须是人格化的,这样才能使支撑权利的利益在取得、分配和维护上落到实处)。但是,行政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又必须靠有意识、有个人利益取向的特定人来行使,因而又有一种本能的人格化倾向。这种人格化倾向使行政权力往往成为谋取私利的主要根源。历史经验证明,只有用反映多数人意志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行政权力在行使中出现人格化倾向。用法律来规范、约束行政权力,才能解决行政权力的双刃剑、双重性问题。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就是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管理计划生育事务,严格依法办事。主要是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监督、检查生育政策、人口计划、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审批、确认和发放有关证件,依法维护广大群众在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对模范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征收社会抚养费,进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对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判决和裁定的管理相对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在现阶段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刻不容缓。

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为:1982年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也要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困难,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后生育第二个孩子。在少数民族中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由各自治区或所在省决定。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方计划生育法规来进行管理。200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此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正式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2001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及2006年9月河南省人大审议通过的《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等计划生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规范人们婚育行为、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必须稳定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继续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行为也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决不能游离于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之外。推行计划生育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而最重要、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制。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通过依法行政来保证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从而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长治久安。

1、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是落实基本国策、维护群众生育权的治本之策。由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我国政府必须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坚持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以此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人民不仅享有基本的生存权利,而且享有享受更高生活质量的权利。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国家繁荣昌盛和民族兴旺发达,有利于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家庭的文明幸福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体现了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的统一、民族利益与家庭利益的统一、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统一,是一项造福于民的伟大事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又是一项群众性极强的工作。计划生育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大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能否正确处理、疏导和化解矛盾,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关系到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安定团结的大局。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与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宗旨。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人民群众是计划生育的主体,也是计划生育的主人。当前,提高群众满意度的基本途径就是依法行政,转变作风,进一步强化广大计划生育干部的政治意识、宗旨意识、群众意识和法制意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坚持对法律负责和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把依法行政和为民执政的思想植根于每一个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去。通过依法行政,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利益和权益,在群众“最盼”上赢民心,在群众“最怨”上改作风,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把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约束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以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和义务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热情和积极性,为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3、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是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我国生育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要稳定低生育水平。一些地方执法不严,没有正确运用法律武器,造成违法生育比较严重。少数地方政府给计划生育部门下达经济创收指标,导致放水养鱼,以罚代管。违法生育直接影响着“一低”战略目标和人口控制目标的实现以及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如果不依法严格执行生育政策,就不能稳定低生育水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也必将产生一系列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需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整,需要注重用法律手段来引导和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保护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依靠法律的规范性来解决行政管理中的主观随意性、盲目性;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同时,也要用法律法规来明确和调整相关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以实现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依靠法律对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人和事进行打击和制裁。这一切决定了新时期保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1、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必须合法

合法性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根据这一原则,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在管理活动中既要遵守实体法的规定,又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既要做到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亦要做到抽象行政行为合法。(1)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权的取得、职权的授权和委托要有法律依据。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法规的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机关,不得行使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权。例如,在我国只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计划生育委员会享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而作为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机构及下属单位,即处室或计划生育服务站等,不具有行政执法权。(2)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制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针对本辖区的计划生育事务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时,以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凡违反、超越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如,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制定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时,若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性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若违反或超越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违法设定收费、罚款项目,则是无效的。(3)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权的行使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法定程序。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职权,符合法定的时限、方法、步骤等程序要求,不得越权,亦不得失职。如,依法审批、发放生育证,出具或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不能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人员随意收取罚款或实行关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等。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及时予以纠正。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必须合理

合理性原则是指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对于自己可以自由裁量的行为,必须依法恰当、公正处理。它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必要补充。近年来,在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落实,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基础上,把握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落实。所谓“自由裁量”是指计划生育法律规范未对行政管理行为进行具体、详细规定的情况下,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范围和幅度内酌情自主决定。(1)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应当符合立法目的,符合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至上的宗旨,符合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特定目的。如,计划生育部门依照职权可以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秩序的行为和破坏计划生育工作行为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但无权于公路设卡,借口查验计划生育证明而收费或罚款。(2)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必须恰当、公正。恰当,就是计划生育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与所实施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相适应,轻重有度。公正,就是在处理具有相同违法行为或类似情节的不同对象时,应当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对显失公允、不符合惯例、违背传统或公众意志的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消或纠正。如,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有关违法行为时,对党员、干部或亲友采取不同的处罚尺度,甚至不予追究,这是显失公正的。(3)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应当合乎情理。如,计划生育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对象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当事人的财产,执行时应考虑本人及其所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应保留其生活必需费用、生活必需品、生产工具等。再如,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也应贯彻“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流动人口在一地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已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即体现了这一原则。

3、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必须做到相统一

以往,在讲到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时,往往强调的是要求群众履行法定义务,而忽视他们依法享有的权利,不注意保护或实现他们法定的合法权益。这些合法权益有:(1)合法权益保障权,即人身、财产、名誉权不受侵害,奖励优惠政策得到实现的权利;(2)生殖健康权,即获得生殖生理、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教育,避孕节育技术指导、服务、咨询,生殖保健指导和服务等方面帮助的权利;(3)家庭发展优先权,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生产力水平下,因响应国家号召、少生育子女而导致家庭收入减少,由国家通过计划生育“三结合”等方式予以补偿,优先帮助其尽快生产致富的权利;(4)优先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即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新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成前,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及其家庭优先照顾的权利。实行依法治理计划生育,除国家及地方立法要体现上述原则,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更应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政策和具体行政行为中体现上述原则,加大服务力度,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使管理模式向服务型管理转变,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巩固依法管理成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必须做到职权法定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民主与法制建设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计划生育的立法强调严守法律授权的原则。这是因为:(1)现阶段我国立法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加大行政法的立法力度,强化行政约束和监督,计划生育行政不能违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即为违法;(2)计划生育相关领域的立法正在逐步完善,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符合计划生育地方法规的规定,符合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也即违法。(3)司法部门自身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正在健全和强化,群众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也在增强,计划生育部门只能靠提高自身执法水平来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否则只能承担行政诉讼败诉所造成的负面后果。因此,无论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严守法律授权的原则,特别是抽象行政行为(尤其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不得超越国家行政法、基本法和相关部门法的规定

三、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基层领导不重视。由于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基层在稳定低生育水平压力大、任务重的情况下,难以正确处理抓紧与抓好的关系,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心存顾虑,没有将其真正摆上议事日程。个别地方没有及时调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没有落实到位。个别领导干部认为抓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软任务,看不见摸不着,“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一些地方党委中心组从未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工作中,喜欢凭主观臆断,不愿按法律规定办事,有时为本单位利益或个人私利,对违法行为不闻不问,包庇纵容。少数地方法制工作机构不健全,没有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依法行政工作均由执法大队和监察室承担,相关法定职责难以落实到位。特别在基层乡镇没有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财政专项保障,对落实依法管理造成了极大的被动。

2、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少数地方仍然留恋过去以强迫命令的“人治”做法,存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执法违法等不规范行为。少数地方行政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有的与育龄群众签定的合同违反规定,擅自超限额设臵违约金,有的合同内容显示群众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有的地方涉嫌乱收费乱罚款乱拉群众生产生活用品等。执法主体不符合要求。在行政处罚中,仍有计生部门越权替代卫生、药监等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中存在有效证据不足,定性不准等现象。多数案件只有本人谈话笔录,关键证据不足比较普遍,对违法时间、地点等法律事实没有涉及,缺少当事人户口薄或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复印件;有的对违法事实认定、适用法律错误,不能对行为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作出正确评价;有的对怀孕14周以上政策内引产没有出具县级相关证明,在未得到当事人认可和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擅自取消再生育指标等。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低。征收中普遍存在执行“上限”或“下限”、擅自扩大处罚范围和随意降低标准现象;有的地方标准不一,随意性强,甚至没有征收或不立卷征收,不出具规范票据,收支两条线不能执行到位。法定程序没有很好遵守。在依法确认、许可、审办、审领等过程中,县级把关不严,审批材料不全,审批超越法定时限,执法过程中没有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群众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没有得到维护;有的执业许可审批没有专家现场评审材料和签字等。

3、奖罚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和维护。政府承诺的法定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低。由于区域经济不发达,县乡财政困难,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费、放弃二胎生育指标奖励费等优惠政策兑现落实的不够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扶助政策,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无主管企业员工及部分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应享受一次性奖励金难以保障。群众依法维权的救济渠道较窄。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少数地方信访机制不健全,对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程序不规范,查处不到位,个别地方群众诉求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对违法生育案件,强制执行难度大,非诉讼案件执行成本高,影响了案件执行到位率,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人为因素,从而造成有钱的“能生”、无钱的“赖生”、落后的“想生”、外出的“躲生”等现象十分突出,后果是“有钱的不怕罚,没钱的罚不怕”。

4、管理服务措施不到位。随着人口大量流动、城乡结合部农转非人员增加、再婚生育、非婚生育、取消强制婚检,特别是长期人户分离现象,增加了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管理难度,出现“空档”,漏管、难管和管不到位的问题,给流动人口在流动中超生、躲生留下了很大空间,人口隐形增长难以遏制。部分城区居民和农村群众观念滞后,弄虚作假,伺机抢生、偷生、超生,少数早婚、私婚、非婚同居,假双胞胎、假收养、B超违法使用导致选择性终止妊娠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党员干部和职工、当地所谓的名人、富人为躲避行政和经济处罚,千方百计把亲生子女申报为收养,钻政策空子。综合治理的措施难以到位,奖惩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难落实,处罚力度不到位等造成违法生育者逍遥法外。

5、行政制度监督不得力。目前各地虽都建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监督检查、考核评议、过错责任追究、首问责任、公开承诺等制度,但多数只是印在纸上、挂在墙上,具体落实还不够到位。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基层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不依法行政、民主办事、违法作为的现象,但法律赋予基层人大对政府及其所属计生部门的监督职权没有充分发挥,多数还停留在表面上,流于形式,缺乏实效。有些村干部在计生问题上对群众严,对自己或对亲戚、朋友搞特殊。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不强。有的群众则“事不关已,高高挂起”,认为依法行政是政府部门的事,自己不违法,对政府依不依法无所谓,监督不力。近年来各级计生部门对乡镇计生执法人员进行了法规知识培训,并为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但乡镇工作头绪多,机构也多,人员极不稳定,有的计生工作人员刚刚熟悉计生工作却又被调入其它单位,而新调入人员又缺乏工作经验和计生法规知识,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人员错位,工作素质偏低,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是依法行政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受我国根深蒂固的封建社会“人治”思想影响,“官贵民贱”的传统观念还相当严重。有的基层干部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就是依法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自己的行政行为不受法律约束,存在“法外特权“思想,希望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来解决,片面强调执法的强制性、单方面性、不平等性,认识不到行政执法活动如果违反法律法规,不仅无效,而且要承担违法责任。有的基层干部明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着违法现象,因为长期如此普遍存在,也就见怪不怪。因此,在部分基层单位,由于领导法制意识不强,对依法管理重视不够,对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往往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比较明显,因此,也就将法律赋予的“职权”演变为“个人权利”,导致行政侵权,违反程序执法,甚至腐败等一系列现象发生。

2、计生干部执法水平低是依法行政存在问题的主观原因。由于各方面原因,多数基层计生干部,对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的驾驭能力差,具体表现为对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不重视收集证据,不遵守法定程序,文书制作不规范等。许多执法干部,没有经过正规院校学习,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执法资质,有的虽有资质但执法素质和专业知识较差。目前一方面要求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又大力提倡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为了保稳定,少数计生干部多是利用感情方式来干计生工作,对自己要求不严格,只求工作上过得去,不求工作上过得硬,在执法中滥用权力,甚至有一些违法活动,造成“党员干部(主要是村两委干部)超生处理不到位,有钱人超生不算贵(意为出钱即可超生),穷人超生处罚无所谓(意为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现象。

3、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淡薄是依法行政存在问题的客观原因。从群众自身方面看,有历史因素、传统因素的影响,但更重要的还在于现实的种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群众很少主动接近法律、接受法律,其法律意识大多是被灌输的,消极被动的了解,缺乏切身体会,往往印象淡漠,似有若无,因此多数群众对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对违法行政习以为常,不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群众不相信法律,只有少数年轻人会用法律方式解决问题,所以尽管违法行政普遍存在,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却很少。

4、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是依法行政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计划生育干部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尽管多数市县出台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但行政执法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不挂钩,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对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没有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更没有追究“一把手”的责任,特别是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侵权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追偿不到位。相反,人口计划考核指标压力大,基层干部为了完成工作任务,重政策、轻法律,重目的、轻手段,重实体、轻程序,重权利、轻义务,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有的甚至采取简单粗暴,强迫命令手段,以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换取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的对策和建议 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时一项长期而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新时期对做好依法行政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更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观念

1、行政守法的观念。就计划生育而言,树立行政守法的观念,就是要破除基层一些党政干部和计划生育干部存在的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一是要破除“法外特权”思想,纠正“计划生育工作咋干咋有理”的误解;二是克服对计划生育工作“网开一面”的依赖思想,消除侥幸心理;三是纠正法律“管民不管官”的愚昧无知。强化政治意识和全局观念,把对上级和对工作负责与对群众、对全局负责统一起来。

2、按法定程序办事的观念。按法定程序办事,不仅仅是法定的行政程序,更是一种行政机关内的约束、监督制度,同时又是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判定是否合法的依据。必须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严格按程序办事。克服“运动式”执法的弊端,不能集中“一阵风”执法,有时紧,有时松,应公平、公正执法,平等对待当事人,不滥用权力。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3、政务制度公开的观念。实行政务制度公开,在依法行政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凡是需要老百姓知晓、执行的政策、决定都要公开,使群众明白法律法规如何作出规定,依法行政的管理制度怎样做出规范,从而自觉履行义务;加大普法力度,使群众懂得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挥群众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作用,并调动社会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4、优质服务的观念。从政策法规的角度讲,提供优质服务可分为宏观(广义)和微观(狭义)两个方面。宏观方面,就是要体现政策法规在计划生育管理和发展全局中的基本规范和根本依据作用,服务于促进和保障实现“两个转变”,创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微观方面,指导、促进基层开展计划生育方面的生育健康服务;指导、促进基层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提供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服务;指导基层努力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帮助计划生育家庭率先脱贫致富;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坚决纠正侵权越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或信访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综合治理的观念。计划生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综合治理。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公安、工商、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统计等部门要依法落实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落实优惠政策,保证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目标任务。发挥群众团体作用。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协会群众团体作为协助党委、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力量,要积极发挥作用。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

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研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是摆在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是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稳定低生育水平,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十分紧迫的基础性研究。开展依法行政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必须遵循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自身规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倡导不同学术观点的交流、辩论,鼓励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研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事关国家的昌盛、民族的兴旺和千家万户的幸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完全符合“三个代表”以民为本的本质要求的。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研究,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发展观,时刻不忘我们的服务宗旨和我们行使的行政权力是人民权利的一部分,把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坚持从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大目标出发,才能从全局上、发展上和本质上把握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内在的规律性,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带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否则,就难免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甚至走偏方向。

2、坚持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精神。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所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研究必须旗臶鲜明地坚持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计划生育领域的基本法,它将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政策、制度和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几十年中国开展计划生育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国家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是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法律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社会关系出现了四个多样化:经济成分和经济主体越来越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势越来越多样化。人口和计划生育也随之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中也不断地出现各种新的文化思潮和法律概念,一些国际组织和西方国家学者也在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和渗透西方的民主观念、人权理论和法制模式。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前,如何透过现象看本质,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我们的各项政策和制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和长期坚持基本国策的大目标。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强化依法行政理论研究的政治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要坚持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精神,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国情出发,着眼于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目的,开展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研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依法行政理论、制度和方法创新的先进性、科学性,使依法行政理论真正成为指导依法行政实践的有力武器。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源于实践,理论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只有同实践相结合,理论才有生命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研究,必须基于我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实践,研究我国新时期社会经济变革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影响和人们家庭生活需求的变化,以及这一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的新特点,分析各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依法行政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现实问题作为依法行政理论研究的起点和契机。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意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理论,克服教条主义、经验主义。理论研究既源于实践,但又要高于实践;既要从实际出发,又不能迁就已经落后的现实、简单地解释现状,不能简单就法律条文研究法律条文。应当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既不能裹足不前,无所作为;也不能超前行事,急于求成。要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实际出发,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研究自觉地放到国家改革开放经济工作的大局中去思考和总结,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创造出更多有价值、有现实意义的成果,更有效地服务各级政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活动,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有效。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需要组织社会力量,更需要专家学者和行政管理人员的紧密配合。行政管理人员通过研究和学习可以促进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朝着理性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专家学者在研究和讨论中可以感悟到社会的变革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专家学者在理论研究上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和时代感,从而更好和更有效地服务于社会,应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

4、坚持基本国情,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创新是改革的灵魂,创新是理论发展的动力。近年来,专家学者和行政管理人员坚持理论创新,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讨论,提出了许多很有见地的观点,发表了一些有理论深度和具有指导意义的文章,对建立和完善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理论和工作机制进行了有益的研究和探讨,奉献了一批有深度、有新意的研究成果,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实践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但是,从总体上看,重大理论创新成果还为数不多,面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等一些新问题,还没有十分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和完善的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要求我们学会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综合措施来治理人口问题,必须在依法行政理论和行政方式上有所创新,要在依法行政实践中有新进展。同时,还应当看到,我国的依法行政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下推行的,我国的基本国情从根本上制约着依法行政的进程、状况和水平。我们研究依法行政理论既不能落后于时代,又不能超越现阶段国情。一定要坚持基本国情,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解决,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发展,积极创造依法行政的新理论。依法行政理论与制度创新,就是要坚持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情,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于扬弃旧的、过时的理论,探索、总结在实践中产生的新的经验。同时也要注意借鉴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行政管理理论。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地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有所前进,并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按照建立法制社会和法制政府的目标,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执法程序和执法手段,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进程,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三)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力度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广大计划生育干部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快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步伐,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提高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具体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切实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

1、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认识。把依法行政作为战略任务,列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实施“依法行政一把手工程”。各级领导带头学法,学会并重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计生委“一把手”负起依法行政的领导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关心支持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组织、协调、建立计生系统内部依法行政的综合治理机制,努力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提高全民的计生法律法规意识。按照教育、引导、造势、鼓劲的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宣传的形式上,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作用,通过文艺演出、现场咨询、板报、生育文化一条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寓教于乐,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在宣传的内容上,重点突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宣传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明确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树立进步、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自觉运用法律来调整和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保护合法权益;引导广大干部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据法律法规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加快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3、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颁布实施,能否按照法律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关键是看各级计划生育领导干部。各级计划生育部门领导与行政执法人员的认识与政治、业务素质决定着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从思想、政治、业务、作风等方面切实加强计划生育系统各级领导和干部的培训,使之掌握必备的法律业务知识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法制观念、服务观念、改革观念。同时切实解决执法队伍的成分、结构、素质、能力等问题,坚决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和考核制度。凡培训考试不合格、考核不称职者,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4、提高依法行政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不是一项具体业务工作,不能把依法行政只看作是政法部门的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都做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各个业务职能部门都有行政执法的职责,在各项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都要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强化以人为本的观念,在严格执法、规范办事程序的同时,不断改革创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如简化生育审批手续、规范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推行村级自治等,多出台一些方便群众,为育龄群众服务的政策和措施,把依法行政贯穿到计划生育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过程。

5、提高依法解决群众问题的能力。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发挥经济和利益的制约以及引导作用,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方式方法。一是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实施以奖励扶助制度为龙头的利益导向机制,以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引导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机制的重大转变,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农村人口出生率,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控制农村人口增长,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稳定,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人口出生性别比升高的问题。各级政府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安排和部署。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出台相关的优先优惠政策,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人均收入普遍高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通过利益导向推动,带动广大农民更加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二是构建新的社会抚养费征管体制。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不得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推行社会抚养费“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纳入财政预算”的征管体制。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辅助账,及时准确掌握征收情况。对违反《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乱收费、乱罚款、自收自支、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6、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把依法行政的原则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从而落到实处。建立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行政综合治理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等,健全和规范执法程序,公开办事程序,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指导和监督检查基层落实这些制度,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防止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出现侵权、越权内容。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畅通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加强执法检查,把正确执法、文明执法情况纳入评估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检验其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规定,充分发挥工商、公安、民政、劳动、城建等行政机关和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治理,为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保证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实施。

7、创新依法行政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一是在工作思路上着眼大局,跳出“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小圈子。由过去的“两张皮”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经济转变;由过去计划生育部门“唱独角戏”,向党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转变;由“靠行政强制性管理”向“教育稳定服务多数人”转变;由过去只重人口控制结果,向重控制效果及重党政干群,树立良好为形象转变,真正建立起“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二是积极学习依法治理计划生育的新措施,新办法。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为出发点,对管理中的难点、弱点、盲点,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加大力度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村为主”和村民自治,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制度;大力推进优质服务,努力拓宽服务领域,逐步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群众对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以及对计生业务工作的需求。积极创建型生育文化,通过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开展全民大学习,大宣传、大讨论,促进婚育新风进入千家万户。三是创建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的好坏,直接影响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采取党的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对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计划生育行政法规,是否符合现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对各级政府及计生行政机关,进行是否依法履行义务的监督,并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是否合法监督;对计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政府规章、社会主义行政管理的各项具体原则以及职业道德等的监督,以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防止和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合理行为,促使其真正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为减少或避免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五)采取积极措施,全面规范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要求和对策,只有不断规范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才能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此,对基层推行依法行政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法规宣传力度,着力营造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要按照中央《决定》要求,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知识,努力增强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责任感,提高广大公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增强群众的维权意识。要充分利用农村集镇这个宣传阵地,开展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宣传“一条街”和“送法下乡”等系列活动,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规教育。充分利用墙报、会议、广播、电视、网络等机会反复宣传,使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的主导作用,制作专题片、专栏,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为群众营造学法氛围。要在中小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把计生法律法规送进千家万户。创新方式方法,以更加丰富多彩的内容、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持久地面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真正让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走进群众心里。只有如此,群众的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才会提高,生育观念才能彻底转变,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方可形成,推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

2、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按照中央《决定》要求,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教育课程,定期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教育培训,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摆正“主仆关系”,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政治立场,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才能做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模范。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干部的教育培训,系统学习计划生育“一法六规”和行政法学理论等法律法规知识,使培训成为计生干部法制意识、提高业务素质、掌握规章制度的有效途径,从而提高执法质量、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计生工作队伍,把计划生育干部培养成计生行政执法的行家里手。切实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干部政治、经济和生活待遇,对他们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教育计生行政执法干部防止撤乡并镇人员出现思想波动、工作松劲的问题,从而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

3、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切实维护依法行政的执法效力。按照中央《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行政职权,明确执法岗位,合理分解执法责任,完善和改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按照职责分工和“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执法程序和各类执法文书格式,严格执行收费与监管、作出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罚没收入与经费支出相分离制度,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做好与法院、民政、工商、教育等部门的协调工作,落实法院、民政、工商、教育等部门在计划生育管理中的法定职责,把履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职责作为份内工作来考评,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维护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法律效力。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严格规范监督制约机制。按照中央《决定》要求,通过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加强行政复议、执法检查等内部层级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法院等外部监督,开展行风评议等社会监督活动,保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原则,建立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开门纳谏,畅通渠道。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依法行政监督员,对计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定期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门“做客”,为基层计生工作“挑刺”,当基层政府的“参谋”。在基层计生工作管理中开展“阳光操作”,如社会抚养费征收、计生准生证发放等,及时向群众公开公示,让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定期听取依法行政督查情况汇报,做好依法行政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的分析、研究和处理。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对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大力推行干部政绩公示制,切实建立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三位一体监督机制,确保依法行政真正落实到每个干部的自觉行动之中,落实到每项具体工作之中。

5、实施领导“问责制”,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全面推进基层依法行政进程。推进依法行政,关于在于领导,重点在于落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不是一项具体业务工作,而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按照中央《决定》要求,建立起实施领导“问责制”的有效措施,调动领导层依法行政的有效机制。“一把手”切实担负起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在研究政策、作出决定、安排工作、部署任务时,考虑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学会用法律思维来研究情况、分析问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要依照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把依法行政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的高度,全面部署、统筹规划。建立健全促进和保障依法行政的激励机制,对于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加大依法行政的财政投入,加强行政事业费保障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开支,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同时,善于总结依法行政的典型经验,针对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5.浅析如何加强国有煤矿企业基层 篇五

党组织建设

摘要:如何加强国有煤矿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国有煤矿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重点从围绕中心,创新载体,夯实基础三个方面论述了加强国有煤矿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方法和途径,为国有煤矿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

关键词:党建;科学发展;基层党组织;煤矿企业

国有煤矿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企业党建工作的组织基础,加强国有煤矿企业内部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国有煤矿企业现代化进程是提高国有煤矿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国有煤矿企业和谐发展的关键。而在国有煤矿企业中广泛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活动正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国有煤矿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国有煤矿企业基层党组织既是基层党建活动的参与者、实践者,又是活动的组织者、推进者,必须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我们的国有煤矿企业才能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最佳成效。

一、围绕中心抓党建,增强国有煤矿企业科学发展动力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活动的指导上,我们要始终坚持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中心任务来增强国有煤矿企业科学发展的动力。

1.围绕推动矿井科学发展开展活动。国有煤矿企业党委在广泛开

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过程中,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经常性动力贯穿于始终。

2.围绕促进和谐矿区建设开展活动。国有煤矿企业党政群团要始终把创先争优作为促进和谐,创建平安的经常性保障,结合党群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利用工会、团委组织加强与群众共创共建活动的开展,为矿区安全高效建设,营造和谐环境。

3.围绕强化矿井安全生产开展活动。国有煤矿企业的基层党建工作要广泛结合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形势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维护好矿井安全生产,服务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做文章,激发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典型带动,模范引领,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新局面,从而使基层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创新载体抓党建,强化国有煤矿企业基层党员先进性意识科学设计基层党建活动载体,党建活动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创新载体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主要体现在强化党员先进性意识上。

1.在基层党支部活动中突出一个“创”字,就是各基层党支部要围绕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立重点任务,开展重点攻关,创新工作方法,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2.在生产一线党员工作中突出一个“干”字,就是党员在生产一线开展“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活动,使广大党员在实际工作中强化先进性意识,在岗位中亮出身份,接受群众监督,立足岗位,以提高工艺技术水平、保证安全生产和“节支、降成、增效”为目标,努力为本单位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发挥积极作用。

3.在对党员守规尽责的安全思想教育中突出一个“严”字,就是在基层党员中广泛开展“党员安全作业做表率,党员身边无事故,党员作业零违章”等活动,通过活动促进党员遵章守纪,保证安全生产。另一方面严格党员监保员的安全监督作用,强化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率作用,并且严格规范党员监保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力,在党员参与安全管理的思想和行动上,全力以赴给予支持和帮助,从而扩大基层党组织在安全思想教育中的威信力。

三、夯实基础抓党建,推进国有煤矿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步伐加强国有煤矿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企业党建的重要方面。以开展基层党建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党建水平,是国有煤矿企业党建活动的重要任务。

1.抓好基层党组织的整顿转化,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党员干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确保活动的有序推进。

2.倡导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创新进、争优秀,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上水平,业务上台阶。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应增强党建活动的“平台意识”,自觉将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安全生产活动绑在一起,抓成一件事,力争形成党建与活动,群团工作与安全生产“两促进”,“两提高”的良好局面。

3.以党建带动群建,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以基层组织和党员的先进典型带动群团组织广泛创先争优,使国有煤矿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活动成为全体员工的价值取向。坚持把群团组织建设作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群建

设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巩固党委领导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矿区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6.浅析如何加强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篇六

【摘 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烟草行业基层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破解基层作风建设的对策,最后阐述了加强基层作风建设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烟草商业企业 作风建设 对策

2012年12月4日,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发[2012]11号)。2013年1月22日,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中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当前,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部分干部职工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方面存在一些不良作风,因此加强行业基层作风建设意义重大。

一、当前基层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作风方面。个别干部、员工受社会不良思潮的影响,不注重个人理想信念教育,片面追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同时由于近年来,行业保持较快速度的发展,个别干部、员工产生了骄傲自满情绪,缺乏必要的责任感和危机感。

(二)学习作风方面。个别干部、员工缺乏学习精神,学习浅尝辄止,理论脱离实际,知识结构跟不上企业发展步伐,无法做到与时俱进,对国家局、省局和市局的主要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工作措施不用心学习,一知半解,一问三不知。

(三)工作作风方面。个别干部、员工不坚持实事求是,不从实际出发,争功近利,不按企业发展、市场规律办事。有的懒散漂浮,不干实事,不深入基层,不深入群众,作风不踏实,办事效率低;有的无视企业的规章制度,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炒股、玩游戏、看电影、聊天;有的工作方法简单,作风不够主动,在预见性和超前性方面不够强,工作忙于应付。

(四)领导作风方面。有的领导干部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奉行自由主义;有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走过场、没有虚心、坦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生活作风方面。有的干部、员工追求贪图享乐,奢侈浪费;有的结交不良朋友,沾染上赌博、买六合彩等违法行为;有的违法廉政规定,腐化堕落。

二、破解基层作风建设的对策

(一)领导带头是关键。改进作风的首要环节是领导带头,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中央政治局做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这次改进作风建设活动之所以效果明显,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央政治局常委带头遵守八项规定,从中央到地方,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从而效果显著。为了确保基层作风有明显的改变,基层领导也要带头遵守中央的八项规定和国家局、省、市、县局制定的关于改进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

1.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权利观,从源头上铲除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土壤和条件。

2.领导干部要带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用更新的观念,更高的眼光,更广阔的视野谋划工作思路;要脚踏实地,求真务实,不好大喜功。

3.领导干部要带头艰苦奋斗,廉政勤政。要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反对铺张浪费;要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坚持原则,执行标准,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远离高压线,经得起各种诱惑的考验,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二)制度建设是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加强和改进基层作风建设必须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形成用制度保障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班子建设长效机制。基层领导班子是烟草商业系统最前沿的“两烟”生产经营的管理者,也是贯彻落实行业内上级公司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各级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任务目标的具体实施者,因此特别需要建立加强班子建设的长效机制。在加强作风建设过程中,需要建立《理论学习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谈心沟通制度》、《调查研究制度》、《集体决策制度》、《挂钩联系基层工作制度》、《监督制约制度》、《组织生活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党政共同负责制度》等制度。

2.与时俱进,制定各项配套制度。要根据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精神,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关于切实厉行节约加强公务接待和会议管理的规定》、《关于开展改进作风年活动方案》、《关于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实施方案》等相关实施细则。

3.建立作风建设考评制度。要建立具体的作风建设考评制度,将作风建设与群众满意率相挂钩,把烟农、零售户和基层员工满意作为作风建设的检验标准,把作风建设与维护烟农利益结合起来,与提高零售客户的赢利水平结合起来,与为广大干部职工办实事结合起来。

(三)监督检查是抓手。制定的制度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落实。

1.注重日常监管。县局要成立作风建设效能督查组,不定期对机关、基层各部门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兑现奖罚。

2.狠抓问题整改。对效能督查中发现的作风问题,要求被检查部门限期整改到位。

3.接受社会监督。要设立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严肃处理、严格问责。

(四)文化引领是载体。厚重的文化是一个单位的内在魅力和创新发展不竭动力,同时也是作风养成的沃土。

7.浅析如何加强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篇七

一、强化组织领导, 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领导, 强化认识是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保证。基层应高度重视档案工作, 必须将档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并应成立以党组副书记任组长, 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以加强组织领导。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定期检查考核档案工作, 纳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保证各单位抓好档案工作的积极性。同时, 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补充, 要充满活力、朝气, 最大限度地促进档案工作发展。

二、健全体制机制, 完善设施配套

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结合近年来基层档案工作实际, 认真学习先进经验,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通过建章立制, 全面细致地建立档案归档制度、档案工作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管理人员职责、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制、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兼职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图书资料管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等制度。同时要不断加大对基层档案工作的资金和人力、物力的投入力度。加大档案基础性投入建设, 规范标准化档案, 应实现“办公室、阅档室、库房”三室分离规范化布置。档案室应购置铁质档案柜和必要的“九防”设备, 密集架、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放像机、风扇、照相机、录相机、VCD机、电视机等硬件设备, 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服务水平

近年来, 基层档案工作业务水平不高、管理混乱, 针对此问题我们应狠抓业务培训, 一方面鼓励档案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岗位, 在学中干, 在干中学, 多钻研多攻关, 在实践中求得真知。另一方面积极地“走出去”, 选派高素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档案管理培训和实地学习考察外地档案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定期举办档案工作经验交流会, 利用会议认真学习档案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先进的工作方法、肯定成绩总结不足。同时, 应订阅各类机关报刊杂志, 以保证管理人员的水平与时俱进, 不与时代脱节。

四、加强日常管理, 做好基础工作

基层档案管理工作应实行集中管理, 平时立卷, 次年初进行归档管理, 整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编制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目录和资料目录, 编辑重要文件汇编、全宗介绍、档案利用情况说明、本机关大事记、组织沿革、基础数字汇编、专题概要参考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健全档案室内各类登记册、簿、单、表。按要求规范手续, 及时登记, 主动提供利用服务, 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 利用效果显著。加强日常管理,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卫生扫除、温湿度监控、鉴定销毁等规范性工作。

五、推进计算机管理, 提升信息化水平

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实现档案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不仅能够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 更能够提高档案的利用效果。近几年, 基层档案工作应以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 加大投入和培训, 增加硬件建设投入力度, 应购置适应现代化要求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DVD机、电视机等现代化信息设备。同时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目前, 基层档案工作人员应掌握基础的现代化档案管理技术, 并能基本实现档案电子化存档管理和检索查询, 以适应现在化档案工作的新要求。

在新常态下做好基层档案工作, 关键是适应新常态。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 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不重视档案工作就是不重视历史, 就是没有远见, 就不会有制订政策和执行政策的连续性。切实加强基层档案工作的发展, 是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 也是《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档案法》的要求。

摘要:基层档案工作的促进与发展离不开制度、管理和规范性文件。本文对基层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基层档案,制度规范化

参考文献

8.浅析如何加强基层理想信念教育 篇八

关键词:理想信念教育;重要性;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1-0190-02

当前,中国经济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进入了一个矛盾凸显时期,世界环境复杂多变,加强基层理想信念教育工作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历史和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仅是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关键,也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证。理想信念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反映,是政治方向的集中体现。当前形势下,必须突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地位,才能保证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永不变质,在行动上做到执政为民。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性

理想信念教育主要是指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以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爱国主义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如果说,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那么,理想信念教育就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灵魂”。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建党初期,我们党就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广泛宣传。新中国成立后,明确地把党性和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把握,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重视思想政治工作,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和习近平同志都十分重视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是我们的历史优良传统,只有坚持理想信念教育,我们才能战胜一切困难和挑战。

2.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个人只有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才能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不至于陷入繁杂事务之中。理想是道德观之魂。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就能站得更高,看得更远,心胸更开阔,就能经受住各种各样的考验。党员干部只有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以高尚的思想道德要求和鞭策自己,才能确保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防止思想的庸俗化。在改革开放进程加快、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今天,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具有重要的精神支柱作用。过去我们党在革命战争年代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前赴后继,始终保持强大的战斗力,就是因为我们党能始终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精神支柱,始终用崇高理想和各个历史阶段的奋斗目标来教育党员、引导群众,凝聚了人心,激励了斗志。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我们党的历史时指出,“我们多年奋斗就是为了共产主义,我们的信念理想就是要搞共产主义。在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共产主义的理想是我们的精神支柱,多少人牺牲就是为了实现这个理想。”这话十分精辟深刻地阐明了理想信念对我们党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必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以保持其强大的精神支柱作用。

二、基层理想信念教育存在的问题

当前基层理想信念教育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党员在理想信念方面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倾向,一些党员存在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淡薄,对社会主义信心不够坚定,对社会主义前途存在模糊认识等问题。下面我分析一下当前基层理想信念教育存在的问题。

1.教育内容说服力不强。一是教育内容枯燥,缺乏生动性。一些地方的理想信念教学内容以单纯的政治理论知识为主,枯燥乏味,造成部分党员干部对教育产生厌烦情绪而不愿学习。二是教育内容空泛,缺乏针对性。一些地方的理想信念教育,对个人在理想信念问题上产生的迷茫或困惑,不能因人而宜释疑解惑,解决实际问题,理想和现实很难较好地联系。三是教育内容陈旧,缺乏时代性。教育内容与现实存在脱节情况,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不能较好回答,理想信念教育不与时俱进,效果不佳。

2.教育载体吸引力不足。一是教育形式单向,缺乏互动性。一些地方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仍然采取“上面讲,下面听”的教育形式,教师单向灌输知识,党员群众单纯接受教育,缺乏互动交流,课堂气氛沉闷,这样的课党员群众“听不进,坐不住”。二是教育手段单一,缺乏多样性。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获取知识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越来越便捷,但一些地方的理想信念教育仍仅仅依靠课堂教学为主,利用现代化的多媒体手段,很难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三是教育方式单调,缺乏实践性。一些地方的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忽视了社会实践的影响与作用,仅仅停留在单一的理论宣传中,强调“理论灌输”,因而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3.教育机制保障性不够。一是师资力量薄弱。一些地方的教育师资队伍以党政领导、党群线同志兼职和外请教师为主,导致教育水平不高,教育效果不佳;一些地方的教师队伍平时培训少,知识更新速度慢,导致讲课不生动、感染力不强。二是经费投入不足。理想信念教育是一项长期教育工程,需要持续投入、长期坚持。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经费投入缺乏刚性制约,导致资金投入不够,教育环境欠佳,活动不够经常。三是教育活动随意。一些地方没有理想信念教育的规划和长远目标,对于办什么班、开什么课缺乏安排;一些地方虽然有教育计划,但往往有计划无落实,教育的随意性很大。

三、加强基层理想信念教育的建议

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根本的动摇,也是最危险的动摇。加强基层理想信念教育,任重而道远。作为基层理论教育工作者,笔者梳理一下自己的想法,提出以下三方面的建议。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必须丰富教育内涵。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人们的意识形态也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因此,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要根据时代发展,不断丰富教育内涵。一是理想信念教育要同理论学习结合起来。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作为教育的中心内容,这是理想信念教育的理论基础。要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积极推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大众化,以深入浅出、寓教于乐的方法载体,变“阳春白雪”为“下里巴人”,使广大党员干部真学真懂真信,树立起坚定的理想信念。二是理想信念教育要同历史国情结合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共同目标。因此,理想信念教育必须与历史、国情教育结合起来,使广大党员群众从历史和现实的比较中加深理解和认识,从而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三是理想信念教育要同弘扬主旋律结合起来。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巨大成就,是我们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最形象、最直观、最亲切的教材和最有说服力的依据。因此,理想信念教育要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功实践,紧密结合我市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将党员群众的目光聚焦到正面的、健康的、向上的事物上,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2.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必须创新教育形式。理想信念教育要取得实效,必须改变老一套、老框框,以多视角、多层次、立体化的载体创新,为理想信念教育增添新的活力。一是要着眼于受众的接受习惯,改进方法、创新载体。理想信念教育的对象是广大党员群众。为此,要敏锐观察党员群众的思想热点,根据党员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改进方法、创新载体,推动理想信念教育由“灌输式”向“互动式”转变、“一锅煮”向“菜单式”转变、“程式化”向“多样化”转变、“概念化”向“形象化”转变,不断激发党员群众接受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要着眼于理论的内容特点,改进方法、创新载体。要根据科学理论严谨缜密、系统全面、抽象高远等特点,通过编印通俗读物、进行案例分析、举行知识竞赛、举办微型党课、开设文化直通车、编发“红色”短信等手段对科学理论进行两度创作、深度解读,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抽象的理论形象化,把深邃的思想具体化,使人民群众思想上受到启发,理论上得到武装。三是要着眼于教育的传播规律,改进方法、创新载体。在目前信息网络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时代背景下,要注重运用现代传播方式、传播手段和传播途径,在继续运用报告、演讲、会议、课堂、媒体等传统载体的基础上,注重利用数字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微博微信等新型话语平台和传播方式,增强理想信念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必须注重联系实际。理想信念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将其落实到干部群众的实际行动中。因此,理想信念教育必须融入现实生活,着眼实际、立足实践、注重实效。一是要引导党员群众正确认识现阶段存在的现实问题。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要着眼实际、正视现实,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正确看待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充分认识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面、客观、具体地分析这些问题,帮助党员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使广大党员群众坚定理想信念,共同创造美好未来。二是要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既要注重思想上的释疑解惑,又要想方设法解决党员群众的实际问题,努力实现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尽可能满足群众对物质、精神、文化的合理要求,使广大党员群众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三是要鼓励引导党员群众投身社会实践。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实现个人理想与共同理想统一起来,把实现远大理想与完成当前任务结合起来。要积极探索践行理想信念教育成果的途径,挖掘培育一批践行理想信念的先进典型,鼓励引导党员干部立足自身岗位,投身社会实践。

参考文献:

[1]李源潮.领导干部要带头创先争优[J].求是,2010,(10).

[2]吴慎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的几点思考[J].党建研究,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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