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调解员先进材料(共7篇)
1.个人调解员先进材料 篇一
调解标兵先进个人材料
平川区人民法院 *** ***,女,生于1972年,大学本科法学专业,中共党员,1993年参加工作,1997年考入***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先后在刑庭、民二庭、共和法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等部门工作。现任平川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助理审判员。
***同志在法院工作十四年,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对法官职业的无比崇敬和不负人民重托的强烈责任感,为维护百姓利益,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无私奉献,成为深受群众敬重的好法官。
一、注重重审、再审案件调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2011年共审结各类重审、再审案件12件,调解撤诉处理6件,调解率为50%。再审、重审案件都经过了几次审理,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矛盾异常突出。该同志在办案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理念,有些案件一判了之是非常简单的,案件是办出去了,但矛盾没有解决,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所以,她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案结事了的信念,强化调解优先,在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全程调解。即使有的案件确实调解不下,在判决后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尽量化解矛盾。
二、总结调解经验、创新调解方法
该同志在办案中注重总结调解经验,摸索出了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如“情理交融法”,原告何某某与张某某经营 1 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被告系表兄弟,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在长达两年多的诉讼中,亲情淡化、对立情绪严重,积怨较深。面对此案,该同志从根本解决纠纷、化解多年积怨出发,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讲明法理、说明情理、摆明道理,引导双方从表兄弟亲情出发互相理解,一步步缩小了双方的差距。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逐渐冷静下来,表示多为对方着想,彻底解决问题,最终使这起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长达两年三个月的诉讼以调解方式结案(当庭履行),表兄弟之间的积怨由此得到根本解决。
三、化解矛盾、不怕艰辛
该同志在调解过程中不畏艰辛,甘于奉献,经常下田头、上山村,有时为了找一个当事人,要花几个小时,走几公里山路,但她总能不畏艰险,经常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及时化解矛盾。如申诉人(原审被告)焦海山与被申诉人(原审原告)王占礼、马秀英、纳风华、王蓉娟、王磊、张瑞玲,被申诉人(原审被告)焦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城区支公司,原审被告张得飞、郁家争、巴州安盈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冯振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白银区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她曾多次前往申诉人、被申诉人住所地和被申诉人焦奎服刑地,向他们讲法释理,耐心做思想工作,最终使申诉人(原审被告)焦海山信服了法律,2 自愿按原裁判执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为一名法官,***同志时刻遵循“踏踏实实工作,诚诚恳恳做人”的行为准则,心系百姓,执着追求,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力量,为维护司法公正,创建和谐社会尽心尽力,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2.人民调解员-先进材料 篇二
一、法律知识的学习、调解业务能力的提高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从中能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也能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积极受理应对各种纠纷,从容调解,把民间纠纷化解于萌牙状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当好一名人民调解员,不仅需要有工作热忱,更重要的还要懂得和运用好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受理相对年老和有知识的当事人的民间纠纷,作为年轻的调解员,只有靠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业务能力来赢得他们的信任。2004年他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以来,在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历使他的调解业务水平得到迅速提高。他特别在意法律依据,专门从中国人大网搜索下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53篇,认真阅读领会。他还积极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人民调解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文,丰富自己的知识面,使他对民间纠纷轻重缓急的判断能力、性质的辨析能
力、后果的预测能力,对民间纠纷调解过程的把握掌控能力,对人民调解实际操作能力都有所增强。几年的法律事务工作经历、工作实践和知识的积累,也使他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从而使他从容应对纠纷并予以化调。
二:发动调解信息员、支部党员、村(队)长、农民代表等参与民间纠纷的排查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及时调和化解,防范于未然。
胡集乡辖10个行政村,人口34000余人。为了及时发现邻里之间、家庭内部、婚姻问题等纠纷,乡调委会在全乡所辖54个自然村设了54名纠纷信息员,一旦发现纠纷,都会及时地向调解委员会反映,为防止纠纷的发生和激化真正起到了信息员的作用。
2007年10月,一信息员来电话反映:刘庄村一组的刘家和邹家两邻居因墙壕地界纠纷发生争执,结果刘家的儿子打了邹家女人,邹家女人便借此住进了医院。侯海群闻讯后和村调委会成员一起赶来调解,他们详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和现场的群众,弄清了事情的原委及打架经过,并对刘家儿子打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在调解过程中征求双方意见时,邹家提出要刘家出药费,但刘家又不给,理由是只打了一拳,也没打出什么伤,再说自家日子本来就过得紧,没有钱给,而邹家的情况则好得多。鉴于这种情况,侯海群当场指出,不管怎么说刘家打人是不对的,必须向邹家赔礼道歉;而邹家女人伤势不重,也应以高姿态谅解刘家。起初,双方都不同意。侯海群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继续耐心地做工作,给双方反复解说“冤家宜解不宜结”、“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前后到两家调解不下10余次,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并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互帮互助,成为好邻居。
三、因事、因人、因时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断探索调解矛盾纠纷的方法、手段和技能。
(一)、坚持情、理、法的统一,对民间纠纷当事人教之以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来调和化解矛盾纠纷。面对老弱病残贫,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在纠纷中一般也处于劣势,对他们关心,既能体现我们党和国家的政策,又可弘扬社会道义。2008年6月,侯海群同志在下村排查矛盾纠纷时,了解到陈楼村80岁的老人赵某,自己身体不好,老伴又卧病在床无人照顾,医疗费没有着落,生活艰难。前几年,法院曾判决其5位子女每月付给生活费60元,但这些钱还不够雇个保姆,而且大儿子几次扬言将不再付给生活费。老人的不幸,让海群也感到难受,他几次抽出时间,到居住在外地的其大儿子家,苦口婆心做工作,并晓之以法,最后,大儿子同意按五分之一的义务去服侍老人。同时,海群通过乡民政部门,为老人争取困难补助,办理了低保。
(二)、调解工作过程中注重把握时机,特别注意苗头的发现和防范,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始发阶段。因为一些民间纠纷如得不到及时化解,往往可能激化为刑事治安案件或转化为群体性事件。
龙凤村后孙庄的孙某和张某两家有多年的积怨,虽然村调委会多次调解,但两家人仍耿耿于怀,不能和解。2008年8月,又因一件小事发生争吵,事后,孙某喝酒大醉,来到张家大门口
谩骂。张家大儿子将孙某打伤。为此,孙家家族聚集了20多人到张家闹事,要求赔偿。张家也不甘示弱,双方手执利器,械斗一触即发。侯海群闻讯后,立即叫上调委会人员赶到现场,他第一个冲进人群,大声喊道:“都放下武器,打伤了人可要负法律责任的。大家都到调委会、司法所去解决问题。”控制住局面后,他又和调委会人员将双方人员劝回各自家里,分头做教育、安抚工作。经过大半天的说服教育,终于将事态平息。
由于注意苗头的发现和防范,把握好时机,也由于调解干部对工作的认真负责,有效地使这起矛盾纠纷没有转化为群体性械斗和刑事案件,维护了社区的稳定。
四、积极寻求派出所、司法所的指导和帮助,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各种矛盾纠纷都有其不同的性质和特点,特别是关系到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必须要严格把握尺度,在调解此类纠纷时就需要派出所和法庭的指导和帮助,以获得最佳的调解效果。
2007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在胡集乡驻地某饭店内,郓城县黄安镇张某与胡集村胡某喝醉酒发生口角,继而双方亲戚引发打斗,导致张某一方有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为了使双方及其亲属能过好年,必须在除夕前解决好双方就民事赔偿方面的问题。胡某托关系找上他,要求他别理会外乡人,侯海群同志对其进行教育后,联系派出所共同集合双方当事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对双方一视同仁。并多次到法庭请教,寻求指导、帮助。在派出所长和法官的指导下,终于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加害方赔偿受害方一万元人民币,由于不是故意,受害方也自愿放弃
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使矛盾得到了很好的解决,维护了社区治安秩序。
他说:“作为人民调解员,依法调和矛盾、化解纠纷是其法定职责,要维护社会稳定,就要从预防民间纠纷发生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做起”。经过一年调解工作的实践,也使他深深地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是政法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对建设“平安牡丹区”,构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3.个人调解员先进材料 篇三
南宁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名单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武鸣县司法局 横县司法局 西乡塘区司法局 青秀区司法局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陆金明
武鸣县双桥镇司法所所长 潘学权
武鸣县锣圩镇司法所所长 曾纯国
武鸣县陆斡镇司法所所长 蒙有烈
横县司法局局长 黎
坚
横县司法局基层股股长 黄德叶
横县新福镇司法所所长 乐兴泉
横县南乡镇司法所所长 宋科仁
宾阳县司法局基层股股长 黎盛华
宾阳县芦圩镇司法所所长 黄炳强
宾阳县黎塘镇司法所所长 赖富贤
宾阳县新桥镇司法所所长 甘前安
上林县司法局基层工作股股长 韦钧文
上林县乔贤镇司法所所长 甘旭华
隆安县乔建镇司法所所长 陈本旭
隆安县城厢镇司法所所长 罗咚咚
马山县司法局干部 莫洪林
马山县加方乡司法所所长 姚长明
西乡塘区司法局局长 王
啸
西乡塘区司法局干部 刘铄菱
青秀区司法局副局长
黄
恒
青秀区新竹街道办司法所所长 李光涛
青秀区南阳镇司法所所长 黄康玲
兴宁区司法局副局长 谢德佳
兴宁区三塘镇司法所所长 黄飞程
江南区司法局干部 黄
敏
江南区江西镇司法所所长 卢
斯
邕宁区司法局局长 孙登欧
邕宁区中和乡司法所所长 谭克文
良庆区司法局局长 朱勇跟
良庆区政府法制办干部 韦
武
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花香山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 谢杰文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副科长 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双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陆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锣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双桥镇双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陆斡镇覃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府城镇四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城厢镇大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锣圩镇淝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仙湖镇邓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两江镇汉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宁武镇雄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马头镇全曾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横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南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陶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校椅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马岭镇良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马山乡克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新福镇白沙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平朗乡南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平马镇苏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那阳镇三合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莲塘镇莲塘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六景镇良圻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云表镇宿龙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百合镇百合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石塘镇石塘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芦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黎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甘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芦圩镇宁武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黎塘镇中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邹圩镇邹圩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新圩镇上国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思陇镇祥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大桥镇大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武陵镇武陵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洋桥镇蓬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露圩镇周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古辣镇联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林县白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林县乔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林县大丰镇城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林县明亮镇罗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林县巷贤镇兴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林县澄泰乡下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林县白圩镇覃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林县三里镇韦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林县乔贤镇龙保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林县西燕镇江卢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马山县白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马山县林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马山县周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马山县金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马山县永州镇永州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马山县乔利乡乔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马山县里当瑶族乡里当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马山县古零镇乔老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马山县百龙滩镇勉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马山县古寨瑶族乡古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隆安县乔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隆安县城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隆安县城厢镇新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隆安县南圩镇南圩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隆安县雁江镇联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隆安县城厢镇震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隆安县南圩镇百朝社区人民调解委员 隆安县都结乡都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隆安县布泉乡兴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隆安县乔建镇慕恭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兴宁区五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兴宁区朝阳街道办望州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兴宁区朝阳街道办华东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兴宁区民生街道办兴宁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人民北二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兴宁区三塘镇同仁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兴宁区三塘镇福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兴宁区五塘镇五塘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兴宁区昆仑镇黄宣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南区吴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南区延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南区福建园街道办福建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南区江南街道办新锦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南区沙井街道办仁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南区吴圩镇永红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南区苏圩镇苏圩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南区延安镇延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南区江西镇智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南区江南街道办新屋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乡塘区金陵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乡塘区新阳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乡塘区金陵镇金陵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乡塘区双定镇义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乡塘区新阳街道办新阳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乡塘区上尧街道办鲁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乡塘区西乡塘街道办大学西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乡塘区衡阳街道办中华中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北湖南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办吉秀社区人民解调委员会 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办永宁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 青秀区中山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
青秀区新竹街道办新竹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青秀区新竹街道办大板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青秀区建政街道办茅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青秀区津头街道办埌西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青秀区长塘镇天堂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青秀区刘圩镇刘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青秀区伶俐镇伶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青秀区南阳镇施厚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邕宁区蒲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邕宁区蒲庙镇红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邕宁区蒲庙镇良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邕宁区中和乡中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邕宁区那楼镇那楼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邕宁区百济乡南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邕宁区新江镇那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良庆区大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良庆区大塘镇大塘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良庆区那陈镇那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良庆区那马镇那马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良庆区良庆镇渌绕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良庆区南晓镇平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良庆区大沙田街道办银海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南宁市万拓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 南宁市三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民调解委员会 南宁市新阳造纸厂人民调解委员会 广西农垦国有九曲湾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展览馆人民调解委员会 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广西电网公司南宁供电局人民调解委员会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制糖造纸厂人民调解委员会 先进人民调解员(150人):
黄明观
武鸣县锣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梁丽红
武鸣县双桥镇双桥社区调委会主任 唐
彪
武鸣县太平镇文溪社区调委会主任 韦善德
武鸣县马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黄天作
武鸣县陆斡镇覃李村调委会主任 黄建安
武鸣县府城镇四明村调委会主任 莫日兴
武鸣县双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林金光
武鸣县两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陆照芳
武鸣县城厢镇红岭社区调委会主任 潘风扬
陆进强
梁华山
黄媛媛
郑天肓
陆祥锐
林妙锡
韦永禄
彭万同
韦
俊
宁
喻
何润煌
石
年
付
庚
李才旺
黄广有
玉啟檻
梁汝明
武鸣县仙湖镇中桥社区调委会主任 武鸣县罗波镇罗波社区调委会调解员 武鸣县宁武镇新甫村调委会主任 武鸣县甘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武鸣县灵马镇灵马社区调委会主任 横县百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横县马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横县石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横县莲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横县陶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横县横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横县平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横县平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横县马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横县六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横县云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横县校椅镇罗村调委会主任 横县新福镇瓦灶村调委会主任
杨雪生
横县峦城镇平安村调委会主任 蒙锡银
横县镇龙乡那州社区调委会主任 赵公森
横县那阳镇三合村委调委会调解员 廖锡标
宾阳县芦圩镇宁武社区调委会主任 陆
昊
宾阳县大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李恒宁
和尚鸣
韦子进
郑宏天
龚儒宗
卢洪怀
覃有昆
蒙锡雷
卢
声
封展慧
韦锡庆
黄锦云
韦津荣
刘雪梅
蓝永文
李宝章
李志斌
吴必安
宾阳县思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宾阳县邹圩镇白山村调委会调解员 宾阳县黎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宾阳县中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宾阳县新桥镇清平村调委会调解员 宾阳县甘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宾阳县和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宾阳县武陵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宾阳县露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宾阳县古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宾阳县陈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宾阳县洋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宾阳县王灵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上林县大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上林县大丰镇东春村调委会调解员 上林县明亮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上林县明亮镇罗勘村调委会主任 上林县巷贤镇兴塘村调委会主任
莫瑞才
上林县白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卢平安
上林县三里镇山河村调委会主任 韦武贵
上林县乔贤镇乔贤社区调委会主任 郑卢光
上林县木山乡木山社区调委会调解员 韦逸贵
上林县塘红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胡宏珍
李高能
陆祥佳
叶少清
廖胜强
马文崇
韦万锋
农田斌
陆志东
陈瑜英
姚延年
苏建新
韦建勇
苏庆发
覃昱菘
周政坤
潘庆忠
黄
琳
上林县镇圩瑶族乡镇马社区调委会主任上林县西燕镇江卢村调委会调解员 隆安县那桐镇调委会主任
隆安县乔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隆安县雁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隆安县南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隆安县都结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隆安县布泉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隆安县城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隆安县城厢镇宝塔村调委会主任 隆安县城厢镇新兴社区调委会主任 隆安县城厢镇震东村调委会主任 隆安县屏山乡上孟村调委会主任 隆安县浪湾华侨农场调委会主任 马山县古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马山县百龙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马山县古寨瑶族乡古寨村调委会主任 马山县永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蓝小花
马山县白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韦俊升
马山县周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胡
伟
马山县林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蓝庆坤
马山县白山镇造华村调委会主任 蓝
英
马山县加方乡加让村调委会主任 李
棉
邓民喜
黄鹏金
林庄义
宋自迎
莫忠华
吴力萍
温志明
李
为
滕英玲
杨慧燕
周志勇
韦凤花
曾国华
韦潇君
郑倩婷
唐志平
朱志敏
马山县金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马山县乔利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马山县里当瑶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西乡塘区双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西乡塘区金陵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西乡塘区西乡塘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西乡塘区华强街道办龙胜社区调委会主任 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办吉秀社区调委会主任 西乡塘区上尧街道办鲁班社区调委会主任 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办路西村调委会主任
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北湖南路社区调委会调解员西乡塘区衡阳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西乡塘区新阳街道办新阳下社区调委会主任 青秀区南湖街道办金湖社区调委会主任 青秀区南湖街道办凤岭北社区调委会主任 青秀区新竹办民族大道中段社区调委会主任
黄春梅
青秀区新竹街道办大板二社区调委会调解员 刘
军
青秀区建政街道办调委会调解员 唐春宁
青秀区建政街道办长堽社区调委会主任 谢
意
青秀区中山街道办南国社区调委会主任 檀秀莲
青秀区中山街道办中山社区调委会主任 何
娟
潘沾凯
梁德松
孙德生
陆增礼
邓志凤
周国萍
黄道灵
文
琰
卢秀良
邱
妮
李健仪
廖
原
李兴强
滕宏艳
欧宗慧
梁海河
玉
涵
青秀区津头街道办调委会主任 青秀区长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青秀区刘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青秀区南阳镇二田村调委会主任 青秀区伶俐镇伶俐村调委会主任 兴宁区朝阳街道办望州社区调委会主任 兴宁区朝阳街道办华东社区调委会主任 兴宁区朝阳街道办明秀水电社区调委会调解员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人民东社区调委会主任 兴宁区民生街道办金牛桥社区调委会主任 兴宁区民生街道办新华社区调委会主任 兴宁区三塘镇同仁村调委会主任 兴宁区三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兴宁区五塘镇五塘社区调委会主任 兴宁区五塘镇沙平村调委会主任 兴宁区昆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兴宁区昆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江南区江南街道办南建社区调委会调解员
韦朝华
江南区福建园街道办福建园社区调委会调解员 韦敏华
江南区江南街道办调委会调解员
覃明伟
江南区江南街道办五一中路社区调委会调解员 韦遂章
江南区沙井街道办仁义村调委会调解员 黄慈爱
江南区沙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奚贵满
滕仁持
罗远辉
何振祥
黄志林
雷文智
李国明
陈
力
包文想
廖思群
苏运祝
黄钟和
潘腾明
韦文灿
玉朝广
施传统
李
强
农武民
江南区苏圩镇定计村调委会主任 江南区吴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江南区苏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江南区延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江南区延安镇延安社区调委会调解员 江南区江西镇调委会调解员 邕宁区蒲庙镇良勇村调委会主任 邕宁区蒲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邕宁区百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邕宁区那楼镇那务村调委会副主任 邕宁区百济乡南华村调委会主任 邕宁区百济乡红星村调委会主任 邕宁区新江镇那了村调委会主任 邕宁区新江镇那勒村调委会主任 邕宁区中和乡周禄村调委会主任 邕宁区中和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良庆区大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良庆区大塘镇南荣村调委会调解员
张纪福
良庆区良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韦培重
良庆区良庆镇渌绕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潘广筹
良庆区那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黄济华
良庆区那马镇那马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李鹏熙
良庆区那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梁尚坚
班月生
郑才达
4.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篇四
李爱社,今年46岁,自1995年从部队转业至今一直在西宁市司法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十五年来,他与人民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他以其火热的心,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民工追讨血汗钱,宣讲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培养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群体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的调处工作,为西宁市的社会稳定和构进和谐西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是人民调解员的利器
从部队转业到西宁市司法局从事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李爱社同志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从未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他深感工作起来十分吃力,李爱社同志清醒地意识到:要想干好这份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人民调节员,就必须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明确了思路后,李爱社同志开始边学边干,但当面对一些较复杂的纠纷和案子时,他还是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为此,李爱社同志于1996年参加了法律专业成人自学考试,经过长达12年的不懈努力和拼搏,终于获得了法律专业本科文凭,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12年来,李爱社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人民调解知识经常起早贪黑,点灯熬夜。准确地说,12年来,李爱社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人民调解知识,几乎放弃了节假日和日常休息时间。功夫不负有心人,自从李爱社同志开始自学法律专业成人自学考试以来,他由一名人民调解的门外汉逐渐成为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成为人民调解战线上一名精通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
从1997年至今,边学边干的李爱社同志时常深入街道、社区、乡镇、厂矿企业和农村进行人民调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期间,共深入基层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达100余场次。所宣讲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民事、刑事法律知识。人民调解案例等调解知识由于李爱社同志在法律宣讲活动中能结合群众的身边事,调解的案例,讲解生动而深入浅出,其在基层所进行的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宣讲活动深受群众的欢迎,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得到了普遍提高。
二、急群众所急才能临危不惧
由于李爱社同志能够刻苦学习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西宁市司法局自1998年开通148法律服务热线至今,由他本人接听热线、接待上门咨询的群众已多达1000余人(次),面对打电话和上门咨询的群众,李爱社总能耐心解答他们的疑惑,使他们满意而归。对有些必须上门进行调解纠纷,李爱社同志总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当事人面前为他们进行调解,数年来,李爱社同志已记不清他为群众上门调解纠纷多少次了。对李爱社同志来说,下基层进行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上门为群众做调解工作早已是他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与此同进,他还肩负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的职责,因此,每当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碰到一些难于调解的疑难纠纷时,总会给李爱社同志打电话,希望他能出面调解,每接到这种电话,李爱社同志总会放下手头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
XX年8月的一天下午,乐家湾镇司法助理员打电话说:该镇某村上百名村民因承包纠纷正在围攻该村村办企业砖瓦厂和村委会,随时可能了生群众械斗。接到电话后,李爱社同志立即打的赶往事发现场。当时现场形势十分严峻,村民们用拖拉机堵住道路,不允许任何车辆通行,许多村民还手持棍棒铁锨,一场械斗一触即发。面对此情景,李爱社同志先是想办法稳定村民们的情绪,在此过程中,李爱社同志一度被村民们团团围住,村民们把不满的目光投向了他,但李爱社同志没被这种场面吓住,依然苦口婆心地向村民们讲法律、讲政策、讲利害关系。一个多小时后,村民们的情绪终于稳定了下来,开始选举村民代表,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处理,在李爱社同志的主持下,经过两天的调解,承包商向村民们补偿了占地费用,一场尖锐的矛盾、一场可能发生的械斗被平息了。
2011年2月25日20多民循化县穆斯林群众因与某公司在XX年发生经济纠纷,集体到该公司的西宁市七一路办公楼要钱未果,26号,强行进入某公司四间办公室,3月1日与公司职工发生冲突并砸坏办公设施事态扩大,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市司法局的领导指派李爱社和政法委一名工作人员亲自到现场进行了调解处理。经过三天的耐心疏导调解20多名群众于3月5日下午自愿撤离其占的四间办公室,经济纠纷问题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在调解家庭纠纷上,李爱社同志一样是急群众之所急,尽最大努力为有纠纷的家庭化解矛盾。XX年5月的一天,家住西宁市城中区的王某因房屋继承权问题与其姐姐发生纠纷,姐弟因此反目成仇,王某手持菜刀扬言要砍死自己的姐姐面对生命受到危胁,王某的姐姐通过基层组织联系到李爱社同志。获悉情况后,李爱社同志赶到现场,从法律、伦理等方面耐心做王某的思想工作,终于使王某放下了手中的菜刀,表示愿意与其姐姐协商解决房屋继承权的问题。后在李爱社同志的耐心调解下,王某的姐姐付给了王某3万元现金,使一场可能出人命的纠纷得以化解。各种群体性纠纷和家庭纠纷,李爱社同志在工作中经常碰到,他都能以百倍的热情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及时去化解双方或多方的矛盾。
三、农民的代言人
李爱社同志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调解员,工作中不起眼。但在农民工、开发商、建筑商、包工头这群人眼里,他可是个响当当的人物,农民工爱他,给他起了个外号叫“李不怕”,因他敢跟拖欠他们工钱的大小老板斗法,不将所欠工钱“斗”进农民工的腰包,绝不善罢甘休;老板们恨他,恨他多管闲事,想报复他,却又十分怕他,因他是个软硬不吃的“刺头儿”,又是个法律通,报复他很可能落个得不偿失的下场。
XX年,西宁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立并被设在市司法局,重点工作是解决信访涉法问题,李爱社被特派至该中心,负责调解处理农民工被恶意欠薪所引发的纠纷。局领导选李爱社去,是因他在做人民调解工作上有一股子正气,更有一股子胆气,更为重要的是,他从一名不懂法律的复转军人,经过多年勤奋自学,成了一名法律通,加之他又是农民的儿子,对农民工有天然的感情……因此,派他坐阵调处中心为农民工兄弟维权,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XX年初,李爱社在为我市长江路一工地的121名农民工追讨47.8万元血汗钱的过程中。先后受到两次电话恐吓。“再敢找我要钱,就要你的命!”开发商负责人韩某警告他。“再找我要钱,我找人打断你的腿!”建筑商负责人恐吓道。面对恐吓,李爱社回敬对方说:“我就在市政府大门口上班,你随时可以派人来取我的命”、“……断我的腿。”最后,李爱社通过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两种手段,终使121名农民工顺利拿到了全部工钱。
2011年春节前,省内某铝业公司恶意拖欠农民工7万多元工钱不给,李爱社电话通知该公司负责人到调处中心接受调解。对方说:“我正在市某领导办公室谈事,你再敢缠着我要钱,我就让领导开了你。”李爱社当即打电话给某领导说了此事,某领导让他严格按法律程序和政策办事。第二天,该公司负责人早早将7万余元工钱一分不少交给了李爱社。“8年来,为使上访农民工顺利拿到工钱,李爱社年年都会接到各种各样的恐吓威胁电话,但他好像已习惯了被威胁和恐吓……该吃吃,该睡睡,像个没事人儿一样。”李爱社的一位同事说。作为人民调解员,李爱社在调处农民工欠薪纠纷时,常常被夹在矛盾双方中间,既要顾左,又要顾右,一不小心就会遭到围攻或撕扯,被折腾得狼狈不堪。XX年,李爱社在调解城北区朝阳一工地拖欠177名农民工87万元工钱的过程中,被保安持电警棍从老总办公室赶了出来。
2011年7月,230余名农民工为讨要44万元工钱,将我市甘河滩工业园某工厂办公区围堵了两天两夜,不许工厂工作人员出入,接到调处通知后,李爱社和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解处理。一开始,他们是两头都不讨好,厂方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围攻和谩骂,农民工也对他们进行围攻和谩骂,李爱社在心里一遍遍喊着“冷静!冷静!再冷静!”一边苦口婆心向矛盾双方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劝他们莫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经过一天一夜的耐心调解,厂方终于妥协了,给农民工先支付了20余万元工钱,使事态得到了平息。这期间,他们是没吃的也没喝的,还被矛盾双方骂得两头不是人。
今年春节前夕的一天,承建我市东川工业园区一厂房工程的包工头被一群农民工扭送到市政府,原因是农民工的175万元工钱被拖欠……李爱社在调解纠纷时,当事双方厮打起来,他上前劝阻,羊毛衫和衬衣被情绪激动的农民工当胸撕开,纽扣掉了一地……他袒胸露怀继续做调解工作。在他和市信访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四五天后,这批四川籍农民工拿到了工钱,欢欢喜喜回家乡过年去了。
XX年7月,一名甘肃籍农民工在我省海晏县修铁路时受伤死亡,施工单位与死者家属、工友迟迟达不成协议,闹得很僵。接到调解通知后,李爱社赶赴工地,进行了连续4天的调解工作,终使双方达成协议。李爱社在铁路沿线与农民工同吃同住4天4夜后,与死者家属一起将死者送往西宁殡仪馆火化,并帮死者家属购买了回程火车票。
在为农民工讨薪、维护农民工权益的8年时间里,李爱社去过各种各样的工地,住过各种各样的工棚,吃过不同风味的工地的大锅饭,受过各种各样的委屈……但纠纷几天不能解决,他就要在工地上工作并吃住几天几夜。对他来讲,这一切早已是家常便饭。8年来,他已记不清在多少个工地上与农民工同吃同住了。其实,他很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但只要他一走进工地,他就身不由己了。“我们的救星来了!”被欠薪农民工活也不干了,整天围着他转,要求他尽快为他们讨回工钱。他想走,没门。“你几时给我们把工钱要到手了,我们就几时放你走,你的吃住我们全包啦。”农民工们对救星采取的是“软禁”的办法,其实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工地上的饭再不合胃口,他也能凑合,让他不能凑合的是:时不时就是一天一夜或几天几夜回不了家。他有他的家,有自己的事,还有别的工作……为此,他曾经动摇过,有心换个工作岗位,但只要一听说哪里又有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了,他又会将这种想法抛置脑后……他不忍看到农民工脸上的无助和可怜,总希望看到他们拿到工钱后那一脸的开心和满足。
5.调解能手先进事迹材料 篇五
我叫李树果,男,汉族,现年41岁,中共党员,现任五谷城乡镇人大主席,四合堡村包村干部。同时兼任五谷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负责辖区治安稳定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两年来,我以调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稳定,构建和谐乡镇,保障人民安居为己任,在提高自身素质、完善调解网络、健全调解制度上下功夫,坚持把村民的事情放在首位,发现矛盾立即着手解决,事前下功夫了解情况,事后跟踪回访调解结果落实情况,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全年共成功调解大小矛盾纠纷10余起,且未发生当事人反悔、案件反复的情况,为维护五谷城乡的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学习调解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调解工作中,我深知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性,没有过硬的素质就无法驾驭人民调解工作,甚至会适得其反,掌握过硬的调解技术不仅是调解工作的前提,也是对人民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我先后认真学习了《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合同法》、《婚姻法》以及人民调解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不断学习积累,我的业务本领有了较大提升,在调解纠纷时,也能始终能够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诉权,依法调解,以理服人、依法教人,逐渐成为一个能够熟练化解各种矛盾的行家里手。
二、建立排查队伍,完善调解网络
调解工作中,健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队伍是及时发现矛盾,化解纠纷的保证,是调解工作的重点,我组织村两委成员选出调解经验丰富,办事公正的村干部每月定期走访了 1 解情况,定期同各村支部书记联系沟通,同时与村主任、信息员定期碰面交流,深入了解村民生活情况,通过层层调解网络,确保了全乡大事小情能够及时掌握,各类矛盾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采取处理措施。
三、严格工作程序,健全调解制度
为使调解工作能顺利开展,圆满结束,结果能得到较好执行,我在调解开始前下足功夫,深入了解矛盾的产生原因,调解过程中同当事人积极沟通,力求结果使双方满意,调解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回访结果执行情况,做到调解有始有终。
2015年3月23日下午,鱼彩霞回家要求与鱼进霞瓜分油井线线钱,而在拉地的时候,鱼彩霞恶意辱骂鱼进霞说没有她的钱,进而发生争吵,接着鱼彩霞动手殴打,在厮打过程中鱼彩霞揪住鱼进霞的头发,用脚踢她,致鱼进霞受伤,后鱼进霞被送到吴起县人民医院治疗,花费治疗费1561.5元。该事件发生后,我立即着手了解实情,通过多次走访鱼彩霞的邻里之间,不厌其烦的和鱼进霞沟通,也在和鱼彩霞做思想工作,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鱼彩霞赔偿鱼进霞医药费1000元整,剩下的鱼进霞自己支付。双方矛盾化解。
四、重视预防工作,坚持调防结合
基层问题错综复杂,群众矛盾千变万化,仅靠调解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在调解工作中,我始终努力把工作重点放在“防”字上,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防范到位,抓早抓小抓源头,对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发现矛盾纠纷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有效化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坚持调防结合,标本兼治。
五、保持公道正派,甘于默默奉献
法律是公正的。但掺和进了感情的因素,法律的天平自然就会失衡。面临着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考验,我始终严格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遇到人情因素干扰调解时,能够始终坚定地做到人情和公正之间选择后者。两年来,我对自己自警自律,面对怀有目的或者善意的请吃、送礼,一概拒之。严格自律、笃守公正的品德,赢得了领导、同事和村民的好评。
以上是我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做出的一点成绩。虽有成绩,但也存在不足,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以实际行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6.调解能手先进事迹材料2 篇六
方宇明,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湖南省湘潭县人,1991年11月毕业于湖南省岳阳市卫校,1992年2月参加工作,199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湘潭县司法局青山桥司法所所长。他从参加工作起便与农村、农民结下了不解之缘。弹指挥间,时年44岁的他已经在青山桥这个边远乡镇默默奉献了整整20年。湘潭县青山桥镇地处湘潭县西南边陲,与衡山、双峰、湘乡三地交界,距县城近70公里,下辖40个村1个居委会,总面积达109.37平方公里,总人口约4.8万人,是湘潭县最边远的三个乡镇之一。自1997年起,方宇明同志开始了青山桥镇的司法行政工作,至今已跨过了16个春秋。在这16年里,他深深扎根乡镇,甘于寂寞、甘于清贫、甘于奉献,始终兢兢业业,忠于法律、刚直不阿、无私为民,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自1992年参加工作以来,他先后5次获得了湘潭县人民政府嘉奖,3次荣立三等功,2次获得县综治委“综治工作”先进个人,1次获湘潭市“三调联动”先进个人。2010年还被湘潭市司法局授予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十佳攻坚能手”、被湘潭县政法委授予“十佳办案能手”。曾先后3次被镇党委评为模范共产党员。
一、勤奋好学,精益求精 由于方宇明同志非法律科班出生,对于司法行政工作,他完全是门外汉,但他并没有被困难吓倒,而是勇敢主动面对。自1997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他不仅利用业余时间开始自学法律专业知识、深入了解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努力拓展自己的法律知识面,他更是抓住各种学习机会参加学习,先后10余次参加市、县司法局组织的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同时自费参加了县委党校主办的法律函授班学习,先后取得了法学专科及本科文凭。在注重书本学习的同时,他也注重向他人学习,一有机会就向法官学,向律师讨教,这为他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自1997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他先后指导村级调委会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156起,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亲自参与调处矛盾纠纷650余起,调解成功率几乎达到了100%,只要是他参与调解的纠纷,不调解好他决不收兵。他对群众始终充满热情,始终践行“九个一”,即一声问候,一杯热茶,一张笑脸以诚相待,稳定矛盾双方群众的情绪;一支笔,一份尊重将群众诉求一一记录;一份情,一个理,一种态度善于“换位思考”,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普之以法。在他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这十多年间,他所在的青山桥镇从未发生过因矛盾纠纷未调解或调处不当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未发生过一起民转刑案件,为保一方平安他贡献了自己的青春和热血。
三、忠于法律,刚正不阿
方宇明同志调解纠纷一直坚持强不惧,弱不欺,敢于伸张正义,敢于挺身而出,控制复杂局面。2011年3月11日上午9点左右,青山桥镇青山村方小青的建筑工地发生了一起建筑工人从架子上掉下意外死亡事件,死者名叫赵立平,不是青山桥镇本镇人,方小青仗着自己是本地人,对于死者家属提出的要求赔偿36万元的合理赔偿要求不予理睬,坚持自己不超过16万元的赔偿标的的观点,死者家属找到方宇明,请求其对此纠纷进行调解,他二话没说随死者家属赶到现场,在了解了整个事件经过后,阐明了自己的观点,要求业主方小青按照国家规定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在他的主持下,经过协商,最后以34万元的赔偿标的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当场将赔偿金交给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非常感动。他的敢于伸张正义虽然得罪了方小青一方,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以来,他共参与调解纠纷110余起,纠纷涉及当事人数近400余人,涉及协议金额达53万元,调解疑难矛盾纠纷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2起,防止群体性事件3起。特别是2011年6月他因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经检查被诊断为腰椎两节和颈椎一节骨质增生,另外还有严重的肩周炎,双肩疼痛,连睡觉有时都被痛醒,因为青山桥司法所只有两名工作人员,另外一个司法员已满52岁,因此他不仅要做好所内的内务工作,还要负责社区矫正以及两个管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虽然病痛,但他仍然坚守工作岗位,2011年6月至今,他仍带着病痛坚持在调解一线,共调处婚姻家庭纠纷12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8起,合同纠纷2起,损害赔偿纠纷10起,配合其它职能部门调处纠纷14起,2011年青山桥所的绩效考核名列全局第一。
四、以人为本,真心为民
方宇明同志对外出务工人员十分关心,总是千方百计为他们出面,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1997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至今,共外出参与农民工伤亡事件调解10余起,共为农民工李先桂等12位农民工及家属取得赔偿金近200万元。
7.个人调解员先进材料 篇七
---汉阴县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县先进事迹材料
汉阴县现有14个镇,179个行政村,总人口30万人。全县有203个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人民调解员1430人、人民调解信息员2210人。
近年来,汉阴县人民调解工作在汉阴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密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大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成效显著。目前,全县98%以上的乡镇、村(居)和社区调委会都达到了“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标准,12个调委会被市局推荐到省厅表彰为省级标准化调委会,1名人民调解员获得国家和省厅表彰、多名人民调解员获得市级表彰。2011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民间纠纷1328起,调解1328起,调解成功1321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9.5%,防止民间纠纷激化13起54人次,制止群体性械斗34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2起305人次,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64场次。我们的主要做法是:1
一、不断健全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在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汉阴县司法局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的意见等。通过积极作为,积极汇报,县委、县政府对我们的意见非常重视,协调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在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政策支持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并以县政府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设立了由县司法局局长任主任的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对疑难、重大、跨区域、跨行业的缠访、累访案件和深层次、影响面广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在县司法局的指导下,全县14个镇、179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健全,都成立了以镇长、村支部书记为主任的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截止目前,全县203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规范化,1430名人民调解员全部接受过1次以上培训,在村组选聘了2210名人民调解信息员,全县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组织网络。二是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县综治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县检察院建立了“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了 “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
二、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能力
特别是《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积极将人民调解经费纳
入县财政预算,14个镇政府都落实调解组织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办案个案补贴,为辖区人民调解员落实了50-300元的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由县司法局、司法所来进行人民调解员报酬的考核、奖惩、兑现工作;二是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双十百千万”创建评比活动中,出台了一系列的奖励措施,大力表彰优秀人民调解组织和优秀人民调解员,进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全面促进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每年都定期举办1-2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就司法解释、部颁规章和调解协议书的制作以及相关调解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为乡(镇)人民调解员委员会提供了人才资源。第二,规范法律文书的使用。县司法局组织统一印刷了人民调解文书,并组织到各调委会重点讲解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程序与原则等内容,使村级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都有了明显提高。第三,广泛开展人民调解“双十百千万”创建评比活动。通过创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能手等活动,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业务评比,树立了业务标兵,激活了人民调解员队伍,激发了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情。四是狠抓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建设。为此,我局对调解工作原有制度进行了整理、完善。坚持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强化管理。先后制订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员学习制度》、《人民调解工作接待制度》等10余项规章制度,并要求人民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在此基础上,又先后制订了“八统一”、“四落实”。“八统一”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制度、标识图案、名称、调解程序和人民调解员印章、徽章统一;“四落实”即工作落实、制度落实、任务落实、报酬落实。通过以上各种活动的开展及各种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强力推行,极大地增强了人民调解员的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我县人民调解员队伍思想观念、理论水平、工作作风、工作能力都得到了全面的提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勤政为民的主动性、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得到了加强。并形成了爱岗敬业、勤于进取、乐于奉献的良好氛围。从而使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在基层就得到了解决和有效控制,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有效遏制了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的上升势头。
四、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
以深入开展“人民调解进万家、矛盾化解在基层”专项活动,我们制订了“组织工作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机制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则。创新了“四定三包”、“五步工作法”、“人民调解四法”等汉阴模式,加强对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研究方法、讲求策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做好排查工作。我们构筑了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网络,选聘了一大批信息员,把触角深入到全县的角角落落。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实行包村制,坚持每周包村下访一天,指导村(居)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每月定期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制定防范措施和调处预案。真正做到未动先知,人动我知,提前介入,为及早发现、疏导矛盾,争取了时间,掌握了主动,实现了真正的关口前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分类,统一登记造册,做到一目了然,有底有
数。在工作中,我们坚持把化解矛盾和解决难点问题的多少及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增强了全县各乡(镇)排查解决矛盾的主动性。二是畅通接待渠道,给群众说话的机会。乡(镇)调解委员会主任及委员每月定期到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坐班,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或预约调处矛盾纠纷。对接访受理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谁坐班接访,谁负责参与调处到底。可以当场解决的,当场调结,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实行跟踪督办。对于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及时帮助当事人委托法律服务机构代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三是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将调处纠纷与解困帮难结合起来。首先,我们要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排查发现的矛盾做到小事快办、大事专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答复或意见,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坚决杜绝接而不调,调而无果现象的发生。其次,我们注意体察民情,了解群众疾苦,组织干部下基层,上门解决他们的求助和实际困难,消除、有效预防和化解了社会矛盾。帮助他们理清发展思路,把广大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发家致富上来,以经济大发展促进了社会稳定。四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深入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促进干部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有效预防了矛盾纠纷的发生。五是选派司法局优秀领导、干警和人民调解员长期参与企业改制、进驻信访大厅,化解了大量信访、矛盾纠纷,为县政府减轻了信访压力,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不断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首先,2010年以来,我局与县公安局联合成立了道路交通事
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县卫生局联合成立了首个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的不断健全,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与交警队、卫生局、残联、老龄委、经贸局、工会、妇联联系,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大调解格局优势,积极扩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拓宽人民调解领域,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行业;三是广泛开展人民调解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商场的“五进”活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实现防范于未发、化解于萌发、治理于村镇、稳控在当地,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越访群访不发生的目标。四是抓好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员的聘任和培训工作。选拔了一批在群众中威信高、专业知识性强、懂法律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化解纠纷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充实到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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