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养老计算(共10篇)
1.灵活就业养老计算 篇一
享有权利:
1、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企业职工享有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和企业职工一样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死亡后个人账户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余额中属个人缴费部分应连本带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使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尤其是35种特殊疾病门诊和20类重大疾病险列入医保,解除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需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的4.9%和9%两种,一经选择,不能变更。
按9%费率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按4.9%费率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
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按9%费率缴的不再缴费,但个人账户继续按照本人退休工资的3.5%返还,46周岁及以上按3.2%返还,46周岁以下按2.8%返还;按4.9%费率参保的,因不建立个人账户,故退休前后不返还,但其他待遇像住院、特殊门诊报销还正常享受。
参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社保部门均会为其办理一张医疗保险IC卡,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零售药店刷卡购药时使用。
参保人员住院每日医疗费由医疗机构录入并上传到社保系统,出院时在医疗机构通过网上结算方式进行费用结算,符合规定应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社保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个人只需支付自负部分。
2.灵活就业养老计算 篇二
一、灵活就业的界定和特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在2002年编写的《我国灵活就业问题研究报告》中对灵活就业的概念做出了如下界定: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几个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现代化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可以把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粗略地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高速发展推动下产生的新兴行业和部门里就业的高精尖人才, 他们工作一般都很自由, 而且收入很高, 如网络作家、自由演艺人员、职业经理、律师等;另一类是由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是产生的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等, 他们本身的学历、技能、素质等都相对较低, 只能从事一些岗位不稳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临时性和季节性的岗位, 如个体户、保洁、建筑、装修、家政、饮食等。
从上述对灵活就业的定义我们可以归纳出灵活就业的主要特征有:1、工作时间上不固定。灵活就业没有正规就业在工作时间上的严格规定, 完全依据所从事职业的特点而定, 时间长短没有规律可循, 比如建筑业的工人的工作时间一般根据完工时间的要求和天气的状况而定, 搬运工的工作时间依据所要搬运的对象的多少和空间位置等。2、收入报酬不稳定。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时间的不固定性, 所从事的工作的业务量的不确定性, 所以收入报酬很不稳定, 忽高忽低, 特别是一些临时, 工季节工。但总体来看, 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很低, 体力劳动者的收入一般徘徊在最低工资水平线左右。3、工作关系不稳定, 灵活就业人员所从事的职业本身很少具有连贯性和长期性, 用工单位很少会与其签订用工合同, 导致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不为寻找工作而长期奔波。4、职业不稳定。提供给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大多对从员的技术、知识要求不高, 转业成本也几乎为零, 再加上工作量的不稳定性, 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经为了生活都曾经从事过很多职业。
二、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现状与存在问题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比率低
由于灵活就业的不稳定性, 我国目前为止还没有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数量进行精确的统计, 有的学者根据各省市的统计年鉴来估算出我国灵活就业人数, 基本上确定在8000万到1.3亿之间, 占我国总就业人口的1/6左右。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 已市民化的外来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只有4%, 而尚未市民化的农民工更不可能进人社会保险范围。据北京劳动保障网的资料, 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虽然在数量上已经超过公有制企业职工, 但平均36人中仅有1人参加社会保险,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中90%以上是农民工。
2、灵活就业人员对养老保险缺少认识
灵活就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大都很低, 再加上对养老保险的报道没有什么利益可言, 很多媒体只是迫于政府的压力才偶尔宣传一下, 导致灵活就业对养老保险缺少基本上的了解。根据媒体行业对于灵活就业者的调查, 完全不知道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5种社会保险的占9%, 60%人只知道有养老、医疗保险, 但具体内容不清楚。绝大数人对养老保险的缴费和领取政策不清楚。
3、参加养老保险的门槛过高
为了给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提供政策支持, 一些地方制定了一些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政策, 主要内容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可在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缴费率为18%, 低于正规单位参保缴费率;缴费基数的11%划入个人账户, 7%纳入统筹基金, 基金管理和养老金计发与正规单位职工相同。这些地方性政策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考虑了灵活就业的实际情况, 做出了部分调整, 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积极性,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 效果并不明显, 主要是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普遍偏低, 即使修改后的缴费基数下降了不少, 但大部人还是很难承担。
4、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相关配套的法律缺失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是一个新生的制度, 与之配套的法律基本上没有, 即使有了一些规定和办法, 由于缺少法律的强制性, 在实施上往往大打折扣。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更是一个新兴的问题, 为了解决当地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问题, 各地方政府只是量力而出, 试探性地制定了自己的办法, 一旦某个环节出了问题, 可能造成朝令夕改, 严重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积极性和对未来的期待。
三、改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与建议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国内的研究结论认为, 我国应重视和发展灵活就业, 消除劳动者选择灵活的后顾之忧, 尽快设计出一套符合灵活就业方式特点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当前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1、加大对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
正如上面分析,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低除了与收入低有关外, 其实和他们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不足也有相当关系, 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考虑到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特点, 我们一方面要通过媒体的媒介作用, 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宣传有关养老保险的知识和政策, 最好用真实的生活案例去感染他们, 这项工作不能急功近利, 应该有人长期负责。另一方面, 针对一些灵活就业人员文化水平低, 接触媒体报道的机会少的事实, 应该定期抽调专业人员, 印制宣传材料, 依社区为依托, 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听专题宣传讲座。
2、加快我国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政策的研究和推行
我国部分省市已经在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上有了一定的突破, 在实施过程中既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也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当务之急, 就是把这些经验和教训汇总起来, 通盘考虑我国各地区的不同情况, 在保障范围、筹资模式、给付水平等方面制定合理的标准, 既考虑全国的统一性, 又考虑部分地区的灵活性。这些政策和制度不可能一步到位, 要为落后地区保留一个缓冲期。具体到每一项的建议: (1) 在保障范围上, 应该取消户籍制度方面的严格规定, 特别是我国用工备案制度已经从今年开始施行以后, 我们可以一定程度上把握灵活就业的工作情况, 在确定参保资格方面只考虑其工作时间长短问题, 一旦达到一定的时间就可接纳其入保。 (2) 在筹资模式方面, 缴费基数可以将平均工资的60%的下限再往下调一些, 以达到大多数灵活就业都能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基数, 缴得起保险费。缴费期限现行的有月、季度、年三种选项, 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不稳定性再加上突发事件的发生, 有些很难当年按时缴纳保险费, 所以建议缴费期限可扩大到两年, 尽量避免出现非参保人本人意愿所导致的“断保”。 (3) 在给付水平上, 参照城镇职工的给付办法这一做法不妥, 一方面是没有体现社会保障公平性这一原则, 个人的缴费与支取水平不能保持一定范围内的均衡的话, 会影响一部分人的缴费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将加大财政的支付困难。具体的做法按缴费水平分档, 每一档都有各不相同的支付公式。
3、统一业务口径与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形式多样, 收入不稳定、流动性强, 使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难以准确掌握他们的就业和收入信息以及参保缴费记录, 所以异地接续工作很难操作。为了便于他们的流动, 我们是否应该从银联卡的流通上得到启示, 制定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记录卡, 以及填报标准, 而且像身份证一样全国通用, 这样灵活就业人员无论在哪个地方, 哪个行业就业都可凭借出示此卡继续缴费, 这样即简化了转账手续, 免去了灵活就业的转账烦恼, 也减轻了经办机构的工作量。随着金保工程在全国的覆盖, 全国信息平台的无限沟通建成, 养老保险记录卡的使命也将宣告结束。
参考文献
[1]、柳清瑞.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及策略[J].党政干部学刊, 2005, (6)
[2]、王积权.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讨论[J].工作研究
3.灵活就业养老计算 篇三
关键词:养老保险;就业;研究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5-0143-02
一、灵活就业人员概念特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在2002年编写的《中国灵活就业问题研究报告》中对灵活就业的概念做出了如下界定: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几个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现代化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灵活就业人员的主要特征有:(1)工作时间上不固定。灵活就业没有正规就业在工作时间上的严格规定,完全依据所从事职业的特点而定,时间长短没有规律可循,比如建筑业工人的工作时间一般根据完工时间的要求和天气的状况而定,搬运工的工作时间依据所要搬运的对象的多少和空间位置等。(2)收入报酬不稳定。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时间的不固定性,所从事工作的业务量的不确定性,所以收入报酬很不稳定,忽高忽低,特别是一些临时工、季节工。(3)工作关系不稳定,灵活就业人员所从事的职业本身很少具有连贯性和长期性,用工单位很少会与其签订用工合同,导致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不为寻找工作而长期奔波。(4)职业不稳定。提供给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大多对从业人员的技术、知识要求不高,转业成本也几乎为零,再加上工作量的不稳定性,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为了生活都曾经从事过很多职业。
二、盐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现状
自2000年以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以下是我市近四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分析表。
近几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蓬勃发展,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增速明显,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逐年上升。为社会保险基金总量提供了更加稳固有力的保障,有效填补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问题。
取得以上成绩主要是我市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特点,做了很多工作:
1.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缺少单位组织的特点,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险责任意识和广大劳动者的自我保障知识和意识。另一方面定期到繁华街市发放社会保险知识传单,深入社区街道小区等基层组织,采取面对面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提供政策保障。我市陆续出台相关文件如盐发[2000]4号《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文件规定了下岗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及缴费标准。缴费基数在本市区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任选,缴费比例原则上按20%执行。规定在建立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国家和省认可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并同自谋职业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文件的出台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政策保障。
3.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我市配合金保工程全面上线,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过程中涉及到的开户、登记、缴费、转移以及领取退休金开发出整套的业务程序。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及技术支持,有力地保障了这部分特殊的参保群体的利益。
4.成立专门机构独立办公。我市专门成立社会保险灵活就业参保大厅,开设政策咨询窗口、登记、参保、转移、缴费等窗口一条龙服务。成立专门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险代理科室,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及发放养老金手续。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存在的问题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比率低
由于灵活就业的不稳定性,中国目前为止还没有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数量进行精确的统计,有的学者根据各省市的统计年鉴估算出中国灵活就业人数,基本上确定在8000万~1.3亿之间,占中国总就业人口的1/6左右。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已市民化的外来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只有4%,而尚未市民化的农民工更不可能进人社会保险范围。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虽然在数量上已经超过公有制企业职工,但平均36人中仅有1人参加社会保险,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中90%以上是农民工。
2.灵活就业人员对养老保险缺少认识
灵活就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大都很低,国家对灵活就业人员有关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致使他们对养老保险缺少基本上的了解。根据媒体行业对于灵活就业者的调查,完全不知道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种社会保险的占9%,60%的人只知道有养老、医疗保险,但具体内容不清楚。绝大多数人对养老保险的缴费和领取政策不清楚。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增幅趋缓
主要原因:一是近两年企业经济复苏,用工量急剧增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频率加快,致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减少;二是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偏高,盐城属于经济欠发达的苏北地区,居民收入相对还是不高的,灵活就业人员多数属于收入不高的那类群体,1 800元的缴费基数对于这类群体来说,算是高标准了,这就造成许多低收入的参保人员被动选择停保;三是文件规定累计缴费十五年,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就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这让许多本不富裕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了缴费满15年后就停缴了
4.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相关配套的法律缺失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还是一个新生的制度,与之配套的法律很少,即使有了一些规定和办法,由于缺少法律的强制性,在实施上往往大打折扣。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更是一个新兴的问题,为了解决当地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问题,地方政府只是量力而出,试探性地制定了自己的办法,一旦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可能造成朝令夕改,严重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积极性和对未来的期待。
四、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建议
1.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相对稳定的全面的政策法规。对缴费年限、退休年龄、补缴标准等做出相对稳定的规定,不能朝令夕改。
2.降低缴费基数,最低可参考全市当年最低工资,并以此为基数。比如我市今年特困基数为1560元 /月,可参考900元 /月。
3.银行联网缴费,降低缴费成本。部分本地在外打工人员可以减少来回路费,降低缴费成本。
4.提高大厅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定期培训前台服务的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成立专门政策咨询科室。除了12333电话咨询外,灵活就业人员亲自到社保大厅专门咨询的人数日趋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市区窗口工作中,政策咨询占整个业务接待工作的20%,平均日接待人次达50人次,最多达100人之多,既影响了窗口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办理,也降低了政策咨询质量。可参考上海市社保中心,成立专门的政策咨询科室。
灵活就业人员长期游离于社保体系之外,未来生活的不可期性加大,必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隐患,特别是我们已经预期到人口老龄化迫在眉睫,為了减轻未来政府的压力,我们必须改革完善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以争取把众多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其中,为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4.沈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篇四
昨日,从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对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4715.83元。本人可在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档次中任意选择。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默认为原缴费档次。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人员,需在7月1日至7月15日(特别注意:此项选档业务的网上选择时间截止到7月15日晚24:00)期间登录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www.ylbxglzx.cn)或到户籍所在社区填写《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和档次选择申请表》进行选择,重复选择的以网上选择为准。缴费档次选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再调整。
沈阳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规定,仍旧是“多缴多得”的原则。参保者随着缴费数额增加,退休后所得到的养老待遇也将增加。
5.灵活就业养老计算 篇五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户口限制吗?还有哪些条件?
答:没有户口限制,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15〕38号)文件精神,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校学生除外),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补交吗?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2011年7月1日前)、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但满十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一次性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一次性缴费时上所在市(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符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条件的,应当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行了吗?
答:缴满15年只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条件。但领取养老金多少与缴费年限及缴费基数高低有直接关系,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档次越高,相对来说退休待遇水平越高。职工退休后调整退休费时,缴费年限越长调整幅度越大。
问:灵活就业人员每年什么时间缴费,缴费标准什么时间调整?
答: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缴费,在此期间缴费的缴费基数根据宜昌市上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2015年7月—2016年6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按100%档次缴费金额为7896元,按60%档次缴费金额为4737.6元。
问:需要补交以前中断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补缴以前的养老保险费时应按补缴的正常缴费标准补缴,所以您应及时缴费以免缴费标准提高后加重您缴费负担。
问: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一次性交清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 答:枝江市在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时,一次性为符合参保政策的失地农民一次性补缴了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缴费满15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且具有缴费能力的,仍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在企业参加工作的应由企业继续为您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有,根据具有枝江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正在从事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属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对象:均可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额的60 %,每年4月在所在社区申请。
(一)“4050”人员。即2015年12月31日前女性年满40周岁(1975年12月31日前出生)、男性年满50周岁(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并持有城镇居民户口的下列人员:
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2、原市属国有及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时下岗失业并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且因多种原因未能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3、持有《枝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人员。
(二)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持有被征地农民参保证件、2015年12月31日前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一次性缴纳15年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且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三)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正在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上述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原已享受,但不足3年的可继续享受,直至3年为止。
(四)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对已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且从享受社保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即59个月以内的人员继续给予社保补贴。
6.灵活就业养老计算 篇六
12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对近期咨询较多的典型问题进行解答,以方便群众办事。在该市场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今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标准分为三档,参保人员可自选其一缴费。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4081元、2448元和 1632元,对应的每年应缴金额为9794.4元(高档)、5875.2元(中档)、3916.8元(低档)。从今年7月到明年6月,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预计为 2700元,省人力资源市场将按医疗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的月份扣款,参保者需确保晋商银行卡中余额足够扣款。
7.灵活就业养老计算 篇七
近日,部分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群众来电咨询,如何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具体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参保的,由个人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办理地)或档案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直接受理;申请参保并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档案或户籍所在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到社保分中心办理。对于本市城镇户籍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在本市已参保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补缴费,由本人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直接受理。
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93号)规定,,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8.灵活就业养老计算 篇八
据市社会保险局负责人介绍,考虑到郑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连年增长的客观现实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在7月1日~6月30日期间,本缴费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将按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200%、300%四档确定,参保者可在区间自由申报缴费基数。凡未申报选择的参保人员,则按照最低缴费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参照郑州市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9279元的标准计算,2015缴费年度期间,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有四档缴费标准。
四档缴费标准分别为:
第一档,选择“保底”的,月缴费额492.79元,年缴费额5913.48元;
第二档,选择“平均”的,月缴费额821.32元,年缴费额9855.84元;
第三档,选择“平均二倍”的,月缴费额1642.63元,年缴费额19711.56元;
最高档,选择“封顶”的,月缴费额2463.95元,年缴费额29567.4元。
9.灵活就业养老计算 篇九
现如今,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不稳定,就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不过,在2018年,社保局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社会养老保险有了新的规定。那么,这一规定是什么呢?具体我们还是来看下文保险同城网小编带来的简单介绍吧。
在2018年,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新规定来进行参保。其中,这一新规是指:自2018年1月1日起,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青岛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对暂不具备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经过本人申请,可以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用在今后是不能再进行补缴的。
已按照青岛市企业社会保险参加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要申请变更险种的,需要在每年的12月25日至次年1月20日集中办理。而非本市户籍的灵活人员参加青岛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年后,再申请参加职工社会医保的,不会收集中办理期的限制。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办理参保手续在当月之前的6个月内,中断缴费不能超过3个月,中断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是不能进行补缴的。这一点参保者需要注意。
10.灵活就业养老计算 篇十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规定的缴纳年限是,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相同,这种保险也是多缴多得。也就是说如果缴够了规定的年数之后还没有到达退休时间,您依旧可以继续缴纳,到了退休时间后每个月拿到的养老金会高很多。或者说现在的缴纳比例有百分之百、百分之六十等不同档次,选择的档次越高,最后获得的养老金也越多。据不完全计算,不同档次之前最终获得的养老金差别大约为每年多一万元左右,而每月需要缴纳的金额则大概才多80元,这样算来还是非常划算的。其次,这种社会保险获得的收益也非常明显,缴纳十五年的费用大约在退休后五年之内就可以将缴纳的钱全拿到,随后的就完全是收益了。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纳方式也有所不同。比起企业员工每个月自行扣除一部分工资作为基本养老保险来说,灵活就业人员就需要自己到社保部门进行费用缴纳。像一些小时工、自由职业者等等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们如果想要自己晚年时有养老保证,参与这种保险是最为合适的。
前段时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还开启了网上缴费功能,早前必须到相关部门当面缴纳过于繁琐不便,这项功能的开启让很多朋友都欣喜不已。再者,这种保险的交费时间大约为半年一次,如果您错过了时间也要记得将所拖欠的费用交上,在后期计算养老金时也会比较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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