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内容

2024-09-24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内容(精选8篇)

1.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内容 篇一

1.1 缺乏实践操作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实操指导性强的教材和模拟软件。

(1)缺乏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专业教师。

首先,目前大部分医疗保险专业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由于目前的就业问题严峻,很多医疗保险专业的毕业生都选择通过继续深造以留在高校, “跻身”高校教师行列。

因此,这些教师是没有在专业实际部门工作的经历或实践的,虽然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但是实践领会与操作能力则明显不足。在这方面,国外政界和教育教师界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为专业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资问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通道。[1]而在我国,由于体制原因、学历要求等,有实践能力的人才或有政策实践的专家由于没有高学历而无法从教。

其次,医疗保险专业的交叉性造成了教师专业能力与实践教学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医疗保险需要教师既具有扎实的保险专业知识,又具有深厚的医学底蕴。而某些院校医疗保险专业教师主要来自临床医学专业,这些教师有着深厚的医学知识,但只有少数教师有过保险公司实践经历,多数教师对医疗保险专业知识了解有限,缺乏医疗保险的实践经验;另一个极端是,专业教师都来自于金融保险专业,有着深厚的金融保险学功底但缺乏一定的医学知识。这些教师都很难将医学知识和医疗保险实务有效结合。

(2)缺乏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材和模拟软件。

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的核心课程中一般涵盖了保险学、医疗保险学、社会保障学、人身保险学、健康保险学、医院管理等课程。这些课程教材数量多,更新速度快,但是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介绍和管理条例的罗列。有些教材虽然名为“××理论与实务”,但是实务部分一般仅陈述某省市的医疗保险政策或者某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条例、细则,缺乏实际操作内容的介绍和指导,缺乏相关案例的讨论启示与实践延伸。

此外,医疗保险专业在许多高校并未配备实验室或者与其他专业共用实验室,并且各大高校在医疗保险实操模拟软件的引进和开发方面投入过少。

1.2 缺乏专业教育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

由于医疗保险专业的特殊性,其专业教育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理论教学体系发展较为完善,而实践教育教学体系建设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其主要表现就是缺乏专业实践教育教学基地。学生在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后无法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认知和领会,这是各大高校普遍面临的问题。专业实践教育教学基地的匮乏造成了培养出来的学生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理性认知和感性了解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从而造成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较快地适应市场发展和需求。

1.3 实践课程设置层次不清、实践内容缺乏连贯性和递进性实践课程教学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必须按照教学发展的规律循序渐进地开展组织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相互承接、相互联系的实践课程。然而,现在部分高校开设的实践课程没有统一的、相互联系的、递进的、完整的实践计划和安排,造成教学混乱的局面,实践课程教育的重点容易被学生和教师忽视,造成实践课程被“混着过”,这些不利于实践课程核心价值的体现和拓展,进一步造成了学生应付实践课、教师胡乱安排实践课的现象。[2]为了进一步培养符合市场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各大高校纷纷开设与医疗保险业相关的实践课程,如去医院医保科、商业保险公司等实操性实习单位熟悉相关专业岗位的职责及办事流程,开展医保政策实操手册的学习,进行数据处理软件的上机实验等。而这一类的实验操作课程由于没有统一、完整的教学安排,大部分支离破碎、流于形式,实际教学质量并不高,也未达到预期的目的。

2.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内容 篇二

造成这一系列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一味强调理论知识的灌输和考核, 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造成专业学生培养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从专业性和实践性上来看, 医疗保险专业应该被定位为应用型专业。尤其是本科层次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 不应以学术型和研究型人才培养为目的, 而应定位于实践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以满足社会需求为专业发展目标, 强化学生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其中, 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然而现有的医疗保险教学模式长期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 多数院校至今仍主要侧重于书本理论知识的传授, 实践教学极为薄弱。

1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实践操作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实操指导性强的教材和模拟软件

(1) 缺乏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专业教师

首先, 目前大部分医疗保险专业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由于目前的就业问题严峻, 很多医疗保险专业的毕业生都选择通过继续深造以留在高校, “跻身”高校教师行列。因此, 这些教师是没有在专业实际部门工作的经历或实践的, 虽然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 但是实践领会与操作能力则明显不足。在这方面, 国外政界和教育教师界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为专业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资问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通道。[1]而在我国, 由于体制原因、学历要求等, 有实践能力的人才或有政策实践的专家由于没有高学历而无法从教。

其次, 医疗保险专业的交叉性造成了教师专业能力与实践教学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医疗保险需要教师既具有扎实的保险专业知识, 又具有深厚的医学底蕴。而某些院校医疗保险专业教师主要来自临床医学专业, 这些教师有着深厚的医学知识, 但只有少数教师有过保险公司实践经历, 多数教师对医疗保险专业知识了解有限, 缺乏医疗保险的实践经验;另一个极端是, 专业教师都来自于金融保险专业, 有着深厚的金融保险学功底但缺乏一定的医学知识。这些教师都很难将医学知识和医疗保险实务有效结合。

(2) 缺乏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材和模拟软件

目前, 医疗保险专业的核心课程中一般涵盖了保险学、医疗保险学、社会保障学、人身保险学、健康保险学、医院管理等课程。这些课程教材数量多, 更新速度快, 但是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介绍和管理条例的罗列。有些教材虽然名为“××理论与实务”, 但是实务部分一般仅陈述某省市的医疗保险政策或者某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条例、细则, 缺乏实际操作内容的介绍和指导, 缺乏相关案例的讨论启示与实践延伸。此外, 医疗保险专业在许多高校并未配备实验室或者与其他专业共用实验室, 并且各大高校在医疗保险实操模拟软件的引进和开发方面投入过少。

1.2 缺乏专业教育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

由于医疗保险专业的特殊性, 其专业教育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目前, 医疗保险专业理论教学体系发展较为完善, 而实践教育教学体系建设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其主要表现就是缺乏专业实践教育教学基地。学生在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后无法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认知和领会, 这是各大高校普遍面临的问题。专业实践教育教学基地的匮乏造成了培养出来的学生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理性认知和感性了解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从而造成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较快地适应市场发展和需求。

1.3 实践课程设置层次不清、实践内容缺乏连贯性和递进性

实践课程教学是一个完整的过程, 必须按照教学发展的规律循序渐进地开展组织实践教学, 为学生提供相互承接、相互联系的实践课程。然而, 现在部分高校开设的实践课程没有统一的、相互联系的、递进的、完整的实践计划和安排, 造成教学混乱的局面, 实践课程教育的重点容易被学生和教师忽视, 造成实践课程被“混着过”, 这些不利于实践课程核心价值的体现和拓展, 进一步造成了学生应付实践课、教师胡乱安排实践课的现象。[2]

为了进一步培养符合市场要求的复合型人才, 各大高校纷纷开设与医疗保险业相关的实践课程, 如去医院医保科、商业保险公司等实操性实习单位熟悉相关专业岗位的职责及办事流程, 开展医保政策实操手册的学习, 进行数据处理软件的上机实验等。而这一类的实验操作课程由于没有统一、完整的教学安排, 大部分支离破碎、流于形式, 实际教学质量并不高, 也未达到预期的目的。

2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设计思路

2.1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应具备的条件

(1) “双师”队伍建设

医疗保险专业教学不仅仅是理论知识的传授, 同时包括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因此, 要求授课教师既精通医疗保险专业理论知识, 同时又要熟悉医疗保险业务, 如医疗保险产品分析、医疗保险计划设计、医疗保险核保理赔、医疗保险产品营销等。然而, 由于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的双重压力, 一般的专职教师很难达到这样的要求。所以, 在师资配备时, 可以考虑安排“双师”教学, 即医疗保险专业理论课程部分由专业教师承担, 而实训教学, 尤其是课外实训教学部分由保险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负责。[3]“双师”教学既有利于专业教师专心负责和深化理论教学、从而减轻压力, 也有利于让学生接受一线专业人员最直接、最权威的指导, 亲身体验医疗保险实务操作流程, 加强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 避免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另外, 各院校要考虑培养具有“双师”特征的专业教师。例如, 将现有的专业教师分批送到相关岗位去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 回校后便可胜任医疗保险专业相关课内实训教学活动的开展, 同时也有利于避免完全依赖外界师资力量的尴尬局面。

(2)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社会医疗保险实践教学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建立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在校内通过对现有资源的整合利用, 建立包括实训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 进行岗位模拟、现场讨论、计算机模拟操作等教学。在校外, 各大高校应当积极与企事业单位 (如医院医保科、政府医保局、商业保险公司等) 、民间团体 (如医疗保险协会等) 合作, 将其建设为长期实践基地, 定期组织学生去参观、学习和交流, 从而提高学生的社会实物参与度和社会问题认知程度。另外, 还应当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 了解相关单位在未来发展的知识需求和人才需求, 根据市场需要培育满足企业发展目标与学生发展目标的人才。此外还应加强与外界交流, 建立多种渠道, 及时为专业学生提供更全面的市场信息和社会信息, 以便学生在大学四年的时光里做出更好的安排和计划。

(3) 实践教学资料的准备

实践教学需要有与之相配套的实践教学指导教材、实践模拟操作软件等资料。体现出各部分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实践的方式及手段、实践教学效果的考核和评价办法。根据需要编制实践教学指导教材一部, 教学软件可以通过外购或其他途径取得。

2.2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形式

(1) 课堂实践教学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课堂实践教学内容分为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两个部分。在介绍基本理论知识时, 由于侧重于对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 可以采用案例讨论的形式进行, 具体形式可以小组讨论, 也可以双方辩论的形式进行;在基本制度运用阶段, 其实践内容应侧重于加深学生对基本制度的理解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这部分内容着重培养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基本的工作能力。因此, 在内容设计上应能够体现社会医疗保险职位的特点。可以按照医疗保险的职位设计实践内容, 在实践过程中运用模拟实际职位手工操作与软件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具体做法是:提供固定场所建立模拟职场和实训室, 引进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课堂教学企业化管理试点, 装备模拟保险流程各环节的专业教学软件。

(2) 校园实践教学

在学校模拟保险企业等开展有关活动, 培养学生的保险文化和职业素养。组织辩论会、演讲会等, 训练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公关能力, 培养其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 增强学生独立处理问题和适应保险市场的社会竞争能力。通过各种公开和内部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知识竞赛, 普及相关知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5]还可以组织专业学生在校内向同学开展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咨询服务。

科研和创新活动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竞赛也是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一种形式, 是实现创新教育的有效载体, 是展现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平台。[6]科技竞赛特别是国家教育部等主办的学科竞赛, 对于推动医疗保险专业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 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 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等诸多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医疗保险专业要倡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挑战杯”、“新苗计划”、“未来学术之星”等校级大学生科研课题、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各类科研比赛项目。

(3) 社会实践教学

校外综合实习部分结合学生毕业实习进行。

目前, 医疗保险专业社会实践中的医学实践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医疗保险专业开设医学课程是专业工作的需要, 但实际教学中总认为知道一些临床医学知识即够用, 忽视临床操作技能训练。因此, 作为一个完整的校外实践, 医院临床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医疗保险专业本科的社会实践部分应建立医院临床实习和保险公司、医保部门“双实习”制度。[7]

社会实践教学的具体做法是:根据医疗保险专业的课程特点可以选择医院、医保中心、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其校外实习基地, 由实习单位教师指导学生从事具体的工作。其内容应体现社会医疗保险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一般按照实际的工作程序安排实习的内容, 以锻炼学生各方面的能力为主, 具体内容和程序可与实习基地教师合作确定。力求使学生在实习期间有良好的实习效果, 获得实习单位好评, 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实现实习后直接与实习单位签约就业。

(4) 各实践环节可以相互联系、相互渗透

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 按照不同年级学生的能力特点和专业知识水平进行安排, 可将医疗保险专业理论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专业认知实践、课程实践教学、独立实验课、专业课题调研课、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毕业实习等形式, 开展课内外相关实习课程, 课程内容层层递进、相互联系, 形成整个专业实习课程整体流程, 培养出实操能力强、学习能力强、专业与市场对口的学生。[8]

1) 理论课程与实践结合。如《社会调查方法》这门课主要由操作性和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组成。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要求学生完成一项实验课题, 主要目的是运用所学理论知识, 针对医疗保险改革中的热点问题, 设计问卷并进行统计分析。每学期的第1周布置下去, 第1 7周上交, 学生可自行组成小组、自行选择课题方向、设计问卷、发放和回收问卷、做统计分析, 最后撰写实验报告。

2) 毕业论文与实践的结合。如:承担了校级科研项目的同学, 由于有科研项目任务, 因此会组织其他学生作为小组成员, 利用暑期或平时的实践课程进行问卷调查, 然后进行统计分析, 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和对策, 最终各位小组成员完成这个项目的子课题并分别作为各自毕业论文的选题, 从而较为成功地将学生科研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有机结合起来。

2.3 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

对课程的考核应当体现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两个方面。可以结合课堂内外的教学采用“过程评价+考试考核”综合评价模式, 考试考核学生对医疗保险学基础理论、基本制度的掌握情况, 其中过程评价主要对学生活动过程中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 可以根据具体的内容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在评价过程中, 可以选择相邻两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对照, 以此来评价其教学效果。

3 结语

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体系应包括实践教学条件、形式和评价, 而开展该专业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研究, 将有益于全面实现专业教学目标体系, 并为教学条件和实践管理提供较为具体的科学指导。充分挖掘医疗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内容, 扩展实践教学内容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重, 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使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相互补充, 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有机的整体, 为学生能力的拓展和将来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杜乐勋, 张文鸣.2007年中国医疗卫生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7:59-60.

[2]况成云, 杨江林.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专业学生的素质[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l (8) :478-511.

[3]藤航.我国本科医疗保险专业的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J].西北医学教育, 2002 (3) :10-11.

[4]袁杰, 郑先平, 等.我国医学院校医疗保险专业建设的理性思考[J].中医教育, 2007 (1) :11-13.

[5]郑先平, 刘雅.对健康保险专业核保理赔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 2010 (7) :86-88.

[6]俞彤, 刘霖叶, 等.医学院校开设医疗保险专业培养模式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 2010 (7) :259-360.

[7]张玉平, 等.浅谈研究型大学的本科实践教学体系[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05 (5) .

3.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内容 篇三

9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行经济和体制改革,并逐步推进企业职工的养老体系改革,相关的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实现了社会统筹。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未触及,仍由国家财政统一划拨。这样就形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截然不同的两种养老体系,也被称为养老体系的“双轨制”。制度的不同导致资金筹集、待遇完全不同,由此引起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双轨制”向“单轨制”并轨日益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一、制度背景

200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国务院选定五个城市先行试点,自此拉开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大幕;2009年,人社部出台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该文件明确要求在广东、上海、浙江、重庆、山西五省市开展试点工作;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第一次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我国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该《决定》确定了自201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需要与企业建立基本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且个人和单位都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

二、改革的原则

首先,要遵循权益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或者说,缴费金额和对应的养老待遇相对等的原则。因为,无论采取何种养老制度,若果不遵循权益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必将挫伤广大参保干部职工,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体制改革的推进。总结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体制改革的经验,其执行的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这种既让参保人缴纳一定费用,履行参保义务,又对其在退休后可以享受一定的养老待遇的保险模式,可以调动广大参保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机关、事业、企业人员这三大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其次,坚持新老养老制度衔接和分类的原则。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改革过程中,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让新旧养老制度平稳的过度。例如,对于已退休人员可按照之前的标准执行,对于新入职的人员按照新标准执行,对于处于两者之间的人员采取折中的过渡办法。在改革过程中,切记好大喜功,急于冒进,要照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心理。因为,一旦改革的主体对改革产生抵触情绪,将对改革的推进产生极大的破坏效果。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循序渐进,在新养老制度实施的过程中,让旧的养老制度再运行一段时间,最终实现“双轨制”向“单轨制”的靠拢,最终实现统一。

最后,要高度重视公平性的问题。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和个人分别缴纳一部分所组成的,这样不仅有利于遵循养老保险制度里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也有利于适度减轻政府的负担,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对政府的依赖性。这样,就改变了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机关和事业单位员工不缴纳养老保险的不合理局面。

三、改革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缺少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支撑。目前,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区域性质的实施办法,但是由于缺少顶层设计,国家层面未统一制定相应的法律明细,这就导致了政策制定随意性较大,标准不统一。例如,在缴费基数上,有的地方按照档案工资,有的按照实发工资;在缴费比例上,有的按照“单基数缴费”,即在职员工的全部工资总数的,也有按照退休员工和在职员工全部工资总额之和作为缴纳基数的等等。

其次,在养老基金管理方面,暂时没有基金的积累。目前的养老制度执行的是现收付制,也就是说退休员工领取的退休工资是目前在岗的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这种形式的养老保险模式,主要是跟根据当年的实际需要,从工资里提取出一分部养老金,本期是征收本期使用。通过财政预算支持的养老金,其与年度预算支出的比例分配直接相关,如果养老金支出大幅度增加,必将压缩政府在其他项目上的支出。随着退休人员的不断增加,养老金的发放金额越来愈大,导致基金没有积累,这会极大的增加国家财政负担,不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待遇下降与福利之间的冲突。“双轨制”的养老保险向“单轨制”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要交纳养老保险,鉴于其工资水平相对企业来讲较低,交纳养老保险后,势必会更进一步的降低其福利水平。所以说,之前的养老机制对工资待遇不太高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而言具有很大的正向激励作用,所以养老体制的改革不仅降低了他们的自身待遇,更降低了他们的工作热情,难免会产生抵触情绪。

作者简介:

4.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内容 篇四

组员:张莉莉、程清清、郑文佳、赵周怡、秦姣、于飞飞、刘玲玲、向泽敏、许婉彬、冀雅楠、夏茜茜、李杭、杨焕敏、董亚丽、两 会 中 养 老 保 险 的 建 设 和 发 展单位:生命科学学院专业:水产养殖学组长:毕傲月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险的建设和发展

作者:生命科学学院·水产养殖专业·第二小组·组长:毕傲月

【内容摘要】:通过对我国2008年~2012年以来温家宝总理发表的政府工作报告书的语料分析,运用异同点分析方法,以及结合在今年11届五次会议出现的热词和亮点的相关文献,来研究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险的建设和发展。分析发现,我国每年切实保障和改善了民生,解决了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也在每年的经济发展中一步步提高养老保险的标准。

【关键词】:政府工作报告;养老保险;改善;加强;

养老保险是现今最重要的民生话题之一,解决好这一问题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养老保险是实现养老保障的重要手段,所以发展养老保险对解决养老问题具有决定性作用。

一、对每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养老保险问题的回顾分析。

在每年的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中,找出关于民生问题中养老保险的总结。用数据统计分析法和词频分析法找出各年养老保险的延续性和创新性,从而有助于我国更加明确自己的经济建设目标,更好的做到为人民服务!

1.近5年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的摘录。

2008年报告回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2007年参保人数突破2亿人,比2002年增加5400多万人;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扩大到11个省份;从2005年开始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中央财政五年累计补助养老保险专项资金3295亿元。

2009年报告回顾: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1753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每月新增110元。启动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2010年报告回顾:普遍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出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在320个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迈出历史性步伐。中央财政安排社会保障资金2906亿元,比上年增长16.6%。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5年增加,去年又人均提高10%。

2011年报告回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法,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年均增长10%,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24%的县。

2012年报告回顾: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2147个县(市、区)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1334万人参保,641万人领取养老金。2324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3.58亿人参保,9880万人领取养老金,覆盖面扩大到60%以上。解决了500多万名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的历史遗留问题。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工作有序推进。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向制度覆盖迈出重大步伐,这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的重要成就。

2.用基本数据统计及词语变化分析养老保险的发展。

(1)从报告中可以看出,08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在完善之中,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才刚刚起步,到09年参保人员则增加1753万,这与我国经济的发展是相适应的。表明我国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不忘结合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很好的保障了民生。到了10年,我国普遍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出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11年实现了省级统筹,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法。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国从制度的建立达到了实现,这说明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高度的推广化。从“完善”、“增加”、“建立”、“实现”、“实施”这些过程变化的词语中可以很好地证明,我国是一个在经济和事业上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强国!

(2)还有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就是在09年的回顾之中,我国开始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养老保险在发展之中的一个亮点。而到了2010年回顾中,在320个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试点覆盖24%的县。2012年2324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3.58亿人参保,9880万人领取养老金,覆盖面扩大到60%以上。在2年的时间里,我国的试点由320增加到2324,即增加了2004个,平均每年增加1002个,每天增加2.75个试点。可见政府的工作是多么努力,每天都在积极地为人民谋利益,求发展。到最后,我们由覆盖24%的县扩大到60%以上。

(3)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的改革,我国连续7年提高在此方面的标准,并在10年和11年都达到人均提高10%。而在09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每月新增110元。搜索近日新闻,在广西新闻网南宁5月18日讯(记者 谢琳琳)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于201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5元。

3.用词汇分析简单的对各年报告的任务统计,了解今年我国在养老保险中政策的侧重点。

通过阅读每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任务,我们找到了每年的代表性词语。现统计结果大致如下表所示:

词语排序/

年份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1 2 3 4 5 完善 加快 加快 加快 加快 扩大 健全 推进 推进 实现 试点 启动 出台 建立 全覆盖 解决 探索 普遍 改革 扩大 问题 新型 开展 试点 增加

由表知,我国今年在养老保险的侧重点在于今年年底前实现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已经基本上建立健全,大部分县区也已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我们当下要做的就是进一步扩大试点,增加企业养老基金的标准,实现人民利益的全覆盖!当然,要想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实现经济高速又稳定的发展,经济发展了,一切都可以搞上去了。

二、从今年两会中有关养老保险的热词及新闻看发展。

1. 东兰3.6万名老人乐享新农保。

“想不到呀,我老了还能每月领到60元的养老金,像做美梦一样。”5月11日,东兰县三石镇公平村韦奶国老人,在接受采访时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韦奶国的喜悦缘于东兰县开展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前,东兰县已有3.6万名60岁以上老人能像韦奶国一样按月领取相应的养老金,为此,东兰县每年要从财力十分紧张的本级财政拿出1000多万元来保障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该县县长黄竖昌说:“我们出台这样的养老政策,是对这些老人、对社会的一种回报,也是一项惠民工程,就是让老人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但是,财政补贴也没有让该县新农保工作一蹴而就。毕竟,新农保是新生事物,而且面广量大,要在短时间内让老百姓接受有一定的难度。我为此,该县以倒计时的方式制定工作进度表,将工作任务细化到政府、人大、政协分管领导身上,将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做到责任明确、时间明确、奖罚明确,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心中有目标、身上有责任的高压态势。按机关干部包村、镇干部包组、村干部保户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该县各级干部走村进屯入户解脱新农保政策帮助群众算清早参保、长缴费、多受益的“经济账”,算清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实惠账”。同时,采取每周一报和督查通报、进行排行榜通报等措施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有力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目前,该县新农保参保人数为9.5万,参保率为70%,参保缴费率排在河池市各县(市、区)第一位。

2.厦门26万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 参保率为76.7%。

东南网-海峡导报5月15日讯(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胡晓牧)昨天上午,我省召开新农保工作表彰暨第二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电视电话会议。记者从厦门分会场获悉,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际参保人数已达26.44万人,今年厦门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尤其是46岁到60岁人群的参保率,今年将力争达到98%以上。

据介绍,为鼓励46岁以上居民参保,以确保他们到60岁时满足缴费年限15年的条件,从而顺利享受养老待遇,厦门各区之前纷纷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目前,海沧、同安、翔安三个区46岁以上居民的参保率,已达99%。

三.结语。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企业退休养老金标准,成为越来越多的公众的期待。由人民网和人民日报政文部联合发起的公众关注热点话题调查,截止2月28日10时,“社会保障”话题以242990的得票高居榜首。温总理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要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衔接。

我们在通过对各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分析中了解,只有我国的经济发展了,才能带动社会保障体系各方面的发展。在新农保制度实施的过程中,要按照地方区域,根据不同的农民特性去划分政策,合理分配国家财产,鼓励各大地区的农民、城乡居民以及企业退休人员积极参加保险,切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参考文献】:

2008年~2012年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

附:组员名单

组长:毕傲月学号:1004314055电话:***

组员:张莉莉学号:1004314025任务分配:找12年报告相关内容郑文佳学号:1004314020找11年报告相关内容程清清学号:1004314037找10年报告相关内容秦姣

赵周怡

于飞飞

刘玲玲

向泽敏

许婉彬

董亚丽

夏茜茜

李杭

冀雅楠

5.如何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 篇五

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义主义和谐社会的两个基本要素,二者缺一不可。其中,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和不断增强的企业竞争力是维持经济发展的两大支点,而良好的社会保障机制则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常效“稳压器”。因此,不断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里使用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广义概念,狭义的概念则主要指社会保险。

一般地说,社会保险又进一步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险种。十七大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出发,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提出了努力实现让全国人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目标。所以,在我国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势在必行。

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社会保险改革只有走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

首先,在价值追求上,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与发展,要充分地体现出公平、正义、共享的核心价值观。

其次,在发展道路上循序渐进的方式要坚持,在稳妥有序改革的条件下加快改革、发展步伐。

最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既需要远看德国与北欧,更需要重视我们亚洲近邻发达国家---日本、新兴工业化国家----韩国及我国的台湾与香港地区,因为这些国家与地区的有些特色与我们国家具有相通性。

二,加强五个险种的规范化管理

必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将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逐步提高到省(直辖市)一级,顺乎民心、尊重民意,消除了跨省、甚至省内跨地区转移、接续等方面存在着的政策性壁垒。此外,还应逐渐缩小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的差异,建立更加有效的养老金缴费激励机制,继续进行扩大做实个人帐户的试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国有大量没有被医疗保险覆盖的人口,为这些人提供适当的医疗保障,是我国目前面临的重大挑战。中国在促进社会公平和削减城乡差距方面需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同时,在投资的时候也必须要促进平等和推进绿色的可持续发展。推进医疗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与医疗保险制度的配套改革。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首先要扩大事业保险范围,将所有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等都纳入保险范围。其次要及时增加事业救济对象。最后,与劳动部门配合,加强对事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

有条件的地方,应该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体制特点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筹措使用及运营监管,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积极促进立法规范

根据市场经济国家的成熟做法,应及时根据社会保障实践的需要,出台社会保障的法律、颁布规章和制定政策。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就是出台《社会保险法》,这是国家规范社会保险行为、构架社会保险框架的基本法。与之相配套应该颁布《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生育保险条例》,实行垂直型管理,与这些条例相配套应该有一些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的政策规定,形成一个符合国情、内外协调且具有开放性、可操作性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但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之间也要相互配套,明确责任层级与

主导者,才能形成一个完善的制度安排。

对于我国而言,完善社会保险法体系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如何恰当而合理地确定适用对象范围,并针对不同的对象群体进行可操作性的立法。例如在我国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农民工都将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群体而存在,但至今尚无一部农民工保险的全国性专门法规或规章,全国性立法只有笼统地将农民工纳入其适用范围的规定,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社会保险的单项立法空间则更大,法规体系的开放性要求也更高。

《社会保险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形成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更加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的社会保险意识、增强社会保险制度的强制性。

四,增加国家的财政支持

资金是社会保险体系运行的“血液”,没有稳定的“血液”供给,社会保险体系就会 “营养不良”。我国已经借鉴了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资金筹集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就业者单位、个人和政府共同出资。单位是第一责任人,我们可以按照规定加大征缴力度,提高收缴率,强化基金支付能力,建立规范、稳定的筹资机制。

从完善筹资机制的角度看,政府财政出资需要规范的是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数额。来源方面,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个人和团体养老保险投保人税收递延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政策杠杆效应,调动企业和个人通过保险机制参与社保的积极性。

数额方面,规范的办法就是加强社会保障的预算管理。尤其是支出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基金使用办法。严禁挤占、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

五,加强政府的管理和监管力度

中国在社会保险方面有很多要做的事情,特别是要系统性地进行信息收集,并且确保那些进行迁移或者改变居住地的人们也能够享受社会保障体系的好处。

现在的社会保证体系只保障了一部分人的养老和医疗等问题,还有绝大部分低收入人群没有进入到这一行列,而且保费的基数还总在调整,使得效益不好的企业利润更低了。而且,农民工由于在社会医疗、养老方面处于不利的地位,他们首当其冲受到了失业的影响。加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趋势又是在养老与医疗方面逐步增加个人的负担比例,致使他们越发不敢消费。因此,要尽量避免从地域、职业甚至所有制出发来作出制度安排。

在市场经济下,必须由政府出面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除了政府以外,其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具备这样的号召力,都不能够在这方面行使强制权,但从制度运行的成本方面考虑却不一定要政府来亲自操办。社会保险的成功实践表明,可以将具体业务交给代表政府的社会机构去经办,政府的角色和职责就是制定法规、政策,负责监督。因此,社会化服务是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服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收发业务服务,就是按照有关规定收缴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保险金。二是基金管理服务,尤其是在实行基金积累制的社会保险模式下,保险资金会越滚越大,解决资金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就需要有这方面的服务。三是信息服务,包括社会保险信息的采集、测算、统计、预警等工作。只有建立了这三个完善的服务系统,我们才可以说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保险体系的监督管理分为两种:一种是业务政策的监督,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另一种是资金收缴、发放、投资运营的监督,维护基金安全,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这是社会保险体系监督管理的核心。业务政策监督的部门可以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的部门是合一的,由社会保险政策制定者负责实施,但资金方面的监督就不可能由社会保险部门一家承担了。社会保险资金运营必然要进入金融市场,运营机构的进入和退出以及日常的投资行为都要受到金融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社会保险是公民生活的基本保障,解决了公民的后顾之忧,是为每个公民提供的福祉,是衡量

一国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准之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

尽快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让老年人有钱享受养老服务。在继续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政府补贴制度。包括:完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的政府供养制度;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支持低收入且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立民办公助制度,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组织,给予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完善社区为老服务。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助餐、助洗等服务。包括:福利性服务、公益性服务、互助性服务和商业便民服务。

(三)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集中照料需求。在养老机构建设上,要以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区分“基本”和“非基本”,政府主要保“基本”,重点建设以收养“三无”、“五保”、低收入和失能老年人为主的颐养型、护理型和临终关怀型养老机构。

四)落实优惠政策,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一是拓展社会融资渠道。二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三是保障土地供应。四是提高医疗服务资质。鼓励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院、门诊等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审查合格后,要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五)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升规范化水平。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标准化建设。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探索建立“没有围墙的敬老院”。四是加强专业化建设。建立养老机构院长岗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者制度,大力开展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活动。

6.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内容 篇六

寒假期间,我在网上调看了大量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资料。了解到我国近几年来关于农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我决定利用寒假对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体系的现状进行简单调查分析,了解到中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政策的实施现状中存在有一定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现状

自我国采取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后,农村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由县政府接到国家通知,并将通知逐及传达给各家各户的,县政府还向各村发放了“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以保证各家各户都能享受医保带来的优惠。农民持此证可以到户县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享受优惠政策。不仅如此,在户县境内各乡镇也设置了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以便使农民群众们可以更快更方便的就诊。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基本落实,越来越多的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为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农村医保仍面临一些缺陷和挑战,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1、保障的覆盖率极低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到总人口的63.91%,因此,使广大农民享受到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环节之一。而我国在农村的保险政策中又涉及到养老、医疗、农业、交通工具、家庭财产保险等多个方面,但有调查显示,我国农村医疗保险享有率仅12%,而城镇的享有率却远大于这样一个数据。又由于近年来城乡收入悬殊日见加大,虽然近年来农民收入又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相对于城镇居民来说,其上涨幅度还有巨大的差距。并且由于中国实行城市福利制度,城镇居民享受大量隐性补贴,如住房、医疗福利、财政价格补贴等,实际收入差距更加巨大。经济条件的制约,农民医疗负担的加重,医疗保障覆盖率的低下,势必会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低的社会保障,也对农民的经济利益产生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仅仅是有12%的医疗保险覆盖率着实很让人担忧!

2、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

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尤其是占有比较大比重的医疗保障。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医疗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并且实施成效不大。并且我国的医疗保险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又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以很难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

3、农村医疗保险的保障资金来源不足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解决筹资来源问题。在我国,政府是不可能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大块用于农村社会保障。1991年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为455元,如果参照这一标准,农村也实行同样待遇的社会保障,那就意味着国家每年将增加支出4550亿元。与增加4550亿元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相比,国家会更愿意将这笔钱用于“反贫困”、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在“发展优先

与效率优先”原则的指导下,政府尚无足够能力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其次随着农村“费改税”的开展,乡镇财政、集体收入锐减,从试点情况来看,集体可支配收入减少,甚至出现收不抵支,因此集体、农民也负担有限。而要在广大农村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险筹资制度同样还需很长一段时间。

4、医疗保险实施过程非规范化,缺乏法律保障。

农村医疗保险的相关制度规定: 户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采取每人只交十元钱,合作医疗保一年的形式,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体现便民、利民的原则,参合农民可在全县范围内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者住院。属单病种定额付费范围的只需交纳个人承担的费用,定额补助部分皆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结算,不属于单病种定额付费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垫付,出院后按规定由经办医院负责办理报销手续等等。但这些机制还存在这很多的不完善之处:非住院医疗不属于保险范围;开出的保险证明无法及时发放,甚至扣留;医务人员开发住院证明等等。这些都使得真正没钱治病的人依旧没有得到保障,而没病有钱的人却依靠住院证明获得保险费用。又由于没有明确的立法机构予以保障,因而,国家播发的资金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利用,这项医疗保障制度也没有落到实处。

二、相关的政策建议

1、加大农村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加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促进农产品的出口,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增加农村医疗保障的享有率。

2、政府政策向农村倾斜,对农村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分析,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并设有保险立法。

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农村的医疗保障才能走上正轨。有了法律制度的保障,合作医疗的性质才能准确地确定下来,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也才能定位。农村医疗保险立法必须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需要,如果不能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以强制为原则,必然会引起农民反感。

3、确保 农村医疗保险的保障资金来源

国家必须克服保障资金来源不足的困难,大力发展经济,全面落实,从基层抓起,以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农村医疗保险的合理落实,真正做到为农民牟福利。

4、引导保险公司打入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市场

7.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体系 篇七

1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概述

所谓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Overseas Investment Insurance scheme) 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 提供保证或保险, 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 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 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一种特殊的非商业性的保险制度, 具有浓厚的国际政治色彩和官方性质, 是一种国家或政府保险政治风险的制度, 与一般的民间保险是截然不同的。

第一, 承保主体及对象。

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主体是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 其承保主体即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具有官方性质, 其承保的对象仅限于私人海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 主要包括货币汇兑险 (或称禁兑风险) 、征用险和战乱风险。

第二, 承保目的。

其承保目的不在于营利, 而在于保护海外投资, 促进本国经济发展, 提升本国国际竞争力和地位。

第三, 承保意义。

与一般私人保险不同, 其承保的主要意义不在于事后的补救而是在事前的预警和防范, 尽可能使风险事故不发生。

第四, 承保中的代位求偿权。

针对海外私人投资的特殊性, 政府之间在签订双边投资保证协定时均对代位求偿权进行了规定。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因此成为本国保护私人海外投资的国内法制度, 也是国际投资保障的重要制度之一。

这种制度是美国于1948年在实施马歇尔计划过程中首创的, 是投资者母国为了保护本国国民在国外的投资安全, 依照本国国内法的规定, 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实行的一种以事后弥补政治风险损失为目的的保险制度。自从1948年美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来, 日本、法国、德国、挪威、丹麦、澳大利亚、荷兰、加拿大、瑞士、比利时、英国等国家也先后实行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不仅发达国家如此, 发展中国家与地区也于七、八十年代开始为本国本地区的海外投资者提供政治保险。

2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我国的现状及立法原则

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始于80年代末期, 此后逐渐发展壮大, 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 但总体而言, 只能说尚处于初级阶段, 与我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相比, 更是处于严重滞后状态。我国理论界对于中国海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理论的探索远远落后于中国改革开放及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 落后于中国日益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客观经济发展态势, 人们的思想观念也还不能适应中国开展海外直接投资的需要。

在鼓励和保护积极拓展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同时, 如何从法律上对其加以保护, 也是现实且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保险方面主要依赖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条例, 尚未有效的法律依据来规范海外投资的促进和管理。目前我国调整海外直接投资的法规主要包括: (一) 国内法方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受国务院的委托于1985年2月制定的《关于在国外开设非贸易性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和具体管理方法 (试行) 》、外汇管理局于1989年3月和1990年6月分别颁布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1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但这些法规只是从不同的角度针对海外直接投资的某一方面而言的, 关于海外直接投资的法律保护问题则没有涉及。 (二) 国际法方面:我国自1982年起已先后签订了60多个双边投资协议, 并于1988年4月签署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但我国更多地承受了作为资本输入国的义务, 其着眼点主要在于改善我国投资环境, 更多地吸引外资流入我国, 而不在于保护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同时, 由于我国国内没有相应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这些双边协定相配合, 使得协定中关于我国海外直接投资保护的规定更多地限于形式, 没有发挥应有的实际效用。实践中, 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对上述公约的利用也非常有限。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的原则, 应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保持一致, 即在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时, 必须坚持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 包括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对外国公司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的管理监督权, 同时, 贯彻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此外,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既定的国策, 中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的原则应该是:鼓励并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对外投资;对外投资必须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对外投资必须维护市场秩序;必须维护投资者正当权益等。

3 建立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体系

建立和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体系有助于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护立法, 亦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因此, 我国应根据已与他国签署的有关双边投资协定与多边投资条约的规定, 借鉴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 按照我国国情建立相关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 以加强对海外投资的优惠和鼓励措施。

借鉴美、日等国经验, 我国也应结合自身国情建立海外直接投资保险法律体系。在建设这一体系过程中, 我国需建立专门的中国境外投资保险公司来执行承保业务。该机构应当反映我国政府的对外投资政策, 并依照《对外投资保险法》设立, 由对《外投资保险法》明确其主要目的、权利义务。我国境外投资保险公司应当为国务院政策指导下的一个机构, 其组织结构参照《公司法》和《保险法》成立, 为股份制形式。在确立承保对象上,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当尽量扩大范围, 不仅包括企业法人, 还应当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和其他非法人经济组织。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公司对境外投资担保的签发应当进行投保人资格、投资项目和东道国三个方面的审查。对于合格的投资者应当采用“资本控制论”的形式, 如可规定, 依中国法律设立的法人等经济组织, 本国公司或合伙人须持有多数股权, 才可取得承保资格等。对投资项目的确定, 我国应要求除依照国内法律、规定外, 还应由投资者获得东道国对该项目的批准。在争端解决上我国还应对《对外投资保险法》的解释与适用、合同的解释、索赔以及代位求偿等问题在立法上做严格规定, 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外, 为促进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发展, 我国政府还应当与更多的对外直接投资的东道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投资协议, 以维护我国对外投资者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以及投资安全、国有化补偿、资本撤出与利润汇回、解决争端等问题上的利益。

3.1 在国内法体系建设方面, 应做到

(1) 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海外投资保险法》应就国家对对外投资的态度、对外投资的主体及权利义务、投资国别产业选择原则、投资方式、组织结构、信贷、外汇管理、保险、海关、商检、信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进行法律规范和指导。同时结合我国海外投资的具体实践, 从保险制度形式、承保机构、被保险人、保险对象、承保范围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2) 进一步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国别、产业方向指导目录的制定工作。应依法选择与我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及签订双边或多边保护和促进投资协定的国家、与我国经济互补性较强的国家、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以及周边友好的国家, 将其列入目录。投资产业的选择既要考虑我国产业结构、比较优势、国民经济需要, 又要考虑东道国吸引外资的重点领域、市场特点和投资环境。2004年, 商务部和外交部联合发布了第一期《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 有了个很好的开端。以后还应将这项工作以法律形式制度化, 以便更好地起到政府的指导和服务作用。

(3) 制定颁布与对外投资保险法律规定配套的财税、外汇、信贷、海关、商检、统计、资产管理、外汇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法规。企业对外投资需要得到国家的支持和规范, 国家应放宽信贷、外汇管理权限;国家建立对外投资基金, 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资金支持;税收方面应给海外企业一定年限的税收减免, 以扩充企业资本金;按国际惯例建立对外投资保险制度, 对投保的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及其收益因东道国征收、战争、汇兑限制以及政府违法等政治风险造成的损失给与赔偿;简化审批对外投资企业人员出境手续, 允许办理长期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 允许企业自行决定办理工作所在地长期居留证等。

3.2 在国际法体系建设方面, 应做到

(1) 国家应抓紧同尚未签约国家和地区签订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司法协助协定、经济合作协定、贸易投资协定、社会保险协定等政府间协定。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国际多边投资框架谈判, 在推进贸易投资间自由化进程中维护我国利益, 为我国企业对相关国家投资开辟通道。

(2) 公布并宣传我国与其他国家已签订的双边或多边贸易保护和促进投资协定的内容, 以方便国内企业了解掌握, 在向这些国家投资时, 利用协定内容维护自己的权益。

(3) 整理公布海外投资的国际惯例, 并对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如何适用国际惯例提出指导意见, 供企业对外投资时查阅参考。

(4) 运用国际投资冲突解决机制, 维护我国投资者正当权益。政府应营造对外投资的良好法制环境, 这是对外投资保险法律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引导理论界加强对我国对外投资保险法律体系建设的研究, 多出成果;立法机关要增强对外投资保险立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快立法进度, 注意结合实际, 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 提高立法质量;有关行政机构要严格依法办事, 严格执法, 转变职能, 转变做法, 提高办事效率;司法机关也要深化改革, 提高素质, 公正司法。政府也应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对外投资法制建设的过程, 应鼓励企业相关工作人员通过适当渠道和形式把对外投资保险法的立法及其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 同国家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及法律理论界保持经常的沟通, 提出意见或建议, 推动我国对外投资保险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政府应引导全社会要像营造鼓励吸收外资环境一样, 共同营造一个支持对外投资的法制环境。

4 结语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势在必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国家为后盾, 减少了海外投资者的风险, 使海外投资更具有保证和安全。在建立该制度时, 应该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 特别是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 适当借鉴和吸收许多发达资本输出国所实行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所建立的国际投资保险制度之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一般作法。这样就可以尽最大限度地使我国拟建立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既具有中国特色, 又能与国际投资保险制度接轨, 自建立伊始就能切实、有效地发挥鼓励和保护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积极作用。

摘要:作为跨国公司最典型的特征和一种最重要的国际资本流动方式, 海外投资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的主要驱动力。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是国际投资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也是判断一国涉外投资法律制度是否完善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我国的海外直接投资的增长,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势在必行。借鉴美、日等国外发达国家有关立法范例, 同时结合我国海外投资的具体实践, 从保险制度的立法原则、立法体系等方面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模式提出自己的构想。

8.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内容 篇八

关键词:高中数学;新课程;内容体系;建构特点

中图分类号:G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123-01

一、数学课程内容体系的选择

高中数学课程由若干课程模块构成,分为必修、选修两类,并采用学分制。必修课程是每个学生必须学习的内容,对于选修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对未来发展的愿望进行选择,高中会考只考察必修课程内容。

从内容的深广度看,必修模块的课程内容相对宽广浅显;选修模块的课程内容更具有专题性,有一定的深度,符合学生数学专业发展的需求,也符合知识体系的完整性。与以往的数学教学大纲相比,基础内容增加了向量、算法以及概率统计等内容。以往很多教师在授课时,常常用抽象的公式去讲解数学,使学生感到数学学习极具困难性。但现在内容标准介绍了数学的实用性,使学生认识到数学的作用。

课程内容注重学生的认识发展。例如在立体几何的学习中,建议从对空间几何体的整体观察人手,认识整体图形,再以长方体为载体,直观认识空间点、线、面的位置关系,抽象出有关概念,用数学语言表述有关性质与判定。事实上,相关研究表明,对个体的认识是先从对整体的认识开始的。教师应该如何看内容标准,应该从怎样的教育科学研究视角看内容标准,应该更加关注内容标准中的哪些内容?

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中的内容标准是面向全国范围,对数学科目教育中某个学段或某个具体模块中学生应该学习哪些内容提出一些基本的要求,带有一种规划性质。课程标准界定的内容条目,是由模块中的主题来阐释的。课程标准中课程内容的这种组织和呈现方式,最突出的功能在于规定了具体数学知识的价值取向。课程标准中的内容标准表明了为什么要教这个内容,具体知识点的学习价值是什么?每个具体知识是为了促进学生对内容主题的认识发展,而主题的认识构建又是为了体现课程模块的核心功能。分析课程标准中的内容标准,要关注课程内容的“多元化”、“层次性”和“建构性”。课程内容线索包括了核心的知识与技能,核心的科学过程方法与数学思想,以及体现与社会生产生活结合的内容,这样的课程内容体现了多元化。

新课程的课程内容具有鲜明的层次性,一些知识不仅在必修中有基本要求,在选修中还有深入发展的要求。核心知识在整个高中数学新课程中是螺旋上升的,体现出“层次性”、“建构性”有两个方面的体现,一是课程内容的情景化,二是教学过程的活动化。教师认为新课程的课程内容缺乏系统性,这主要是因为教师对课程标准的理解存在认识上的不足,他们习惯于用过去的体系来衡量新的体系。实践表明,这种系统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具有教育教学价值和功能,教师经过教学实践后普遍认同和支持这种体系结构。

二、高中数学新课程的解析

内容的基础性。教师看到内容标准后形成一种认识,认为高中数学新课程的课程内容基础性有所降低,甚至削弱了基础性。

新课程削弱了基础性,会导致全体学生数学水平降低。例如内容多,容量大,课时量不够;习题难,学生做不了;课程结构变化大,要求的教学资源多,排课困难;对于《标准》和教材的要求难于把握;对于评价特别是高考心里没底。因此教师在新课程数学教学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适应的问题。

必修模块的课程内容属于基础性的,但肯定不是基础性的全部,也未必是基础性的保证。例如,对平面几何与立体几何之间的类比,或者从一维到多维的推广;可以是带着任务的实验操作;也可以是针对某个问题进行数学建模活动等。总之,高中数学课程应当为学生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选择,由此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对规划未来人生的思考。为学生提供了选择和发展的空间,学生可以在适当的指导下进行自主选择,初步选择以后还可以进行适当的转换、调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学校和教师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进行选择,为学生提供选择的内容和发展的空间。

三、高中数学课程内容体系建构特点

1、新课程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律。它改变了过去繁、难、偏、旧的老问题,体现了数学的基础性和时代性,不仅要求学生学习数学最基本的概念和规律,了解数学的基本观点、思想和方法,掌握数学实验的基本技能,同时还拓展了“知识与技能”的内涵。2、真理是永远不变的,无论是老课程还是新课程在对待数学史上一些好的方法和经验是永远适用的。3、新课程数学更注重科学方法的学习。高中数学的学习不只局限于一些基本的知识、技能技巧,更重要的是通过数学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熟悉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4、新课程数学重视探究式学习,通过教材内容设置悬念,激发学生积极思考。5、新课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是真正学好数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最有效的途径。

参考文献:

[1]周仕东,郑长龙,李德才.美国高中理科课程设置顺序调整研究及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10(08)

[2]李艳琴.我国普通高中设置数学选修课程的认识与思考[D].贵州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2007.

[3]林文柱.浅谈高中新课程数学教学问题的处理[J].数学教育学报,2008,17(2):6.

[4]张永超.关于《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适用性和科学性的几点思考[J].数学教育学报,2008,17(2):62-64.

[5]邹少兰.实施高中数学新课程标准的现状调查[D].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2007.

[6]教育部山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调研组,车丽娜,李德林,李妮娜,王婷.高中课程改革的进展、问题与建议——基于山东省实验区的调查研究[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06)

[7]郭晓明.整体性课程结构观与优化课程结构的新思路[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1(05)

[8]熊梅,常新.当今一些发达国家普通高中课程结构特点的比较[J].外国教育研究.1994(06)

上一篇:德育特色下一篇:关于技术岗位竞聘演讲稿5则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