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

2024-09-20

磐安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精选9篇)

1.磐安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 篇一

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残疾人社会保障、残疾人培训、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协助县(市)区委管理县一级残联领导班子,培训残疾人事业工作者;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2.丹东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

3.丹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暨丹东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关于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残疾人事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支出等。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收入预算1268.11万元,支出预算1268.11万元。其中,专项收入550万元,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反映地方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55万元,为省财政提前告知的项目收入。第四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关于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35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丹东市残联机关“三公”经费5.85万元,残疾人康复中心8.25万元,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1.25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特殊说明:由于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2017年在项目内列支的“三公”经费中的公车运行费未单独按支出明细科目列入2017年单位预算,使单位预算中只体现基本支出中列支的公车运行费.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辆4辆。其中残联机关机要用车1辆;残疾人康复中心公务用车1辆,辅具专用车1辆;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公务用车1辆。公务接待和公款出国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安排的预算拨款。

2、非税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3.专项收入:指反映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有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本部门的专项收入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反映地方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残疾人事业)(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其他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方面的支出。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政财务法规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8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在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收支形势的基础上,以现代财政管理理念深化预算改革,推进全口径预算,加强预算管理,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进一步完善预算决策和分配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健全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提升预算资金的效益性和规范性。

(二)基本原则

1、量入为出,勤俭节约。部门预算的编制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市级财力相适应。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湘潭市委“九项规定”,勤俭办事,将厉行节约,真实准确的总体要求贯穿于预算编制的各个环节,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预算。

2、保障重点,提升绩效。预算编制紧密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聚焦全市工作重点,切实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保障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大民生政策。强化资金绩效意识,努力做到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提升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

3、科学规范,强化约束。预算编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科学合理、真实完整地编制预算,履行规范的预算审核程序,确保预算质量,为预算公开夯实基础。将预算执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预算执行管控,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执行依据,未列入预算的坚决不得支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2018年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

(一)明确责任主体,扎实做好预算编制工作。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各单位高度重视2018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深入分析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对下一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具有法定约束力,在执行中除政策性因素及市委、市政府批准外,原则上不作调整和追加。

(二)认真学习《湖南省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提高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完善现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继续作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满足部门预算管理需要;同时,新增一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满足政府预算管理和人大审查预算需要。改革后的支出经济分类包括“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两套科目采用不同的编码,并保持对应关系。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新的支出经济分类,按照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和对应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各单位加强对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确保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准确、完整,特别对2018年本单位相关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基本支出的数据信息要真实准确。各部门预算单位在总结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经验的基础上,确保今年部门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三)深化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认真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将厉行节约,真实准确作为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坚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着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对于年中有上级或本级专项资金追加的部门、单位,要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本专项资金“三公”经费预算,未经批准,各部门、单位“三公”经费开支不得突破年初预算。各部门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四)项目支出实行零基预算,深化绩效管理。2018年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将按零基预算的要求,进一步对各类项目支出进行清理和压缩。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责职能及工作需要真实准确地编制项目支出,严禁将自身职责职能范围内的日常事务虚列项目支出预算。各单位在申报项目预算时附带相关的政策依据,无政策依据的项目不予保障。实现绩效目标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审“同申报、同审核、同批复”。对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财政性项目、专项资金都进行绩效目标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和批复三个环节管理。绩效目标申报表,采取电子和纸质两种申报方式,预算单位未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预算延缓下达。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结合预算编制“二上二下”同步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绩效管理股复核。预算绩效目标的批复由市财政局随同部门预算一同下达,切实实现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与预算“三同步”。市财政局加大绩效评价力度,逐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低绩效项目不予列入预算或者调减预算。

(五)按全口径预算要求规范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各单位按照全口径预算要求将财政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未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以及上级补助等收入和往年结余全部编入预算。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按照本单位往年结余、非税收入、财政拨款的先后顺序编报资金来源。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工作,要按照非税收入管理局的统一规定和安排,及时编制好本单位2018年非税收入预算。各单位要根据非税收入管理局批准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列入当年单位部门预算,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要由全市统筹安排,按一定比例列入当年单位部门预算。

(六)完善城市管理建设与教育经费预算编制。住建、城管、教育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相关支出预算。其中,城乡社区事务专项实行总额控制,不再包含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按全市财政统一标准安排;教育费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根据专项收入的指定用途编报预算。市财政局根据预期专项财力情况核定相关预算。

(七)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推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各部门单位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认识,将政府采购预算编实、编细、应编尽编,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坚持无预算、超预算不予采购。在部门预算执行中出现调整的,如涉及政府采购范围,均应及时调整政府采购预算。上级专项追加涉及需进行政府采购,各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向市财政局相关股室申请政府采购预算后方可进行政府采购。

(八)做好做实基础工作、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总体原则,各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将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纳入常态化的公开内容,按照《湘乡市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直各有关单位接到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二十日内,迅速按要求编写好本部门预算公开说明,(有二级机构的部门需编制好各个部门的汇总预算,并连同本部门单位二级机构预算公开说明及部门预算)连同批复的2018年的预算在湘乡市人民政府网中各自门户网站向社会规范公开。同时将公开资料送至市财政局,统一在市政府网站预决算公开栏进行公开。各单位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九)探索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财政局各专业股室在所联系单位范围内选择1至2个项目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试点,在2018年项目申报时一并编报购买预算方案,待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实施单位按规定在媒体上公开购买信息,依程序实施购买活动,公平、公正、公开选择承接主体,实施完毕再进行绩效评价,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市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十)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文件精神,各单位要认真编制三年滚动预算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进行分析预测,在编制2018年预算时,同时编制2018—2020年部门预算规划。

三、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

2018年有市直67家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2017年为62家,2018年增加了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归国华侨联合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房产局、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5个单位)提交本次代表大会审查。经核定,67 家部门预算单位的支出预算合计为127,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025万元,(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为69,13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7,7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1万元,公用支出15,135万元),专项支出24,876万元。年定额单位补助支出19,133万元。预留资金9,200万元,其中:预留调资2,000万元,绩效考核奖励7,200万元。2018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支出合计156,23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41,087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161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6,398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3,77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安排4,815万元。

①收入预算的编制。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各项非税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收入。

②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人员经费按以下方式供给: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按财政供给人数和供给标准预算安排,财政补助定额事业单位原则上以 2018 年定补标准安排,自收自支单位在单位非税收入中安排。日常公用经费按照分类划档定员定额核定。

严格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力求科学规范。一是加强项目清理整合,根据部门职能加大清理整合力度,对一次性项目和执行到期予以清除,项目支出只减不增。

四、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标准:

(一)人员支出:

1、基本工资:以2017年9月份基本工资额为基数编制。

2、地区津补贴(绩效工资):在职人员以2017年9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津补贴月标准编制,执行绩效工资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绩效工资加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编制。

3、其他津补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标准编制。

4、年终奖: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按在职人平一个月基本工资编制。

5、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的10%编制。

(二)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年缴费基数是指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在职人员2017年全年工资加年终奖金及2017年工资调整补发工资的总额。

1、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基数的20%编制

2、医疗保险:按年缴费基数的8%。

3、生育保险:按年缴费基数的0.5%编制

4、失业保险:按年缴费基数的2%编制

5、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按年缴费基数的1%编制

(三)公用支出预算: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决定,实行公务购车、公款出国(境)旅游零开支、负增长,2018年公用经费供给标准将保持2017年的水平。

1、公用经费标准:①党政综合部门和人大政协1.2万元/人、年;②局级及局级以下、各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等公务员管理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0.8万元/人、年;③除义务教育学校、市直高中、一职外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6万元/人、年;④定额补助单位不安排公用经费。

2、交通费:参与了公车改革的单位以公务消费改革领导小组核定留用的车辆按每台每年3万元标准安排经费;对未参与公车改革的单位以公务消费改革领导小组核定的车辆按编制数进行安排,实际数大于车辆编制数的,按车辆编制数安排,实际数小于车辆编制数的,按车辆实际数安排,每台每年3万元,节编按50%的标准安排经费。

3、均衡性公用经费:20人以下(含20人)的5万元/单位,21人-50人的4万元/单位;

4、福利费按在职工资总额的2.5%安排;

5、工会经费按在职工资总额的2%安排。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离休费:

①规范地区津贴补贴: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标准安排。②护理费按湘老干[2015]22号文件精神执行:A、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B、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C、2014年鉴定的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退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③离休干部配偶遗孀无固定收入补助按: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遗孀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000元,配偶每人每月68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遗孀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900元,配偶每人每月630元安排。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经组织批准退职的干部按本人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计发生活补助。解放战争时期的每人每月900元安排。

④离退休干部交通补助:厅(师)局级离休干部每人每月80元/月,副处(县)级离休干部每人每月52元/月,一般离休干部每人每月45元。

2、退休费:

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贴和医疗补贴,按湘组[2015]43号文件执行,每人每月600元。医疗补助每人每年2000元。

3、抚恤金:遗属、落政、编外、伤残等国家规定的补助据实安排。

注:①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费用。

②支出功能分类:就是指按照政府主要职能活动进行的分类,我国政府支出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等24大类。

3.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篇三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2、管理全市文物调查、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3、负责申报、审批全市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工程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发掘相关资格和资质的申报和审核。

4、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5、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核;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核准;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6、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管理、协调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及市内外博物馆(纪念馆)间的协作、交流等外事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7、负责对全市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活动的管理;负责文物商店、拍卖行和文物鉴定机构设立、撤销的申报工作;审核办理文物收购、经营许可证;负责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对旧货市场实施文物监管。

8、组织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科研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9、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

10、编制全市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定全市文物系统的产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文物单位开放等相关产业发展。

11、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

12、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13、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文物考古科研处、文化遗产保护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博物馆处、文物安全处(执法监察处)。

下属单位:郑州市文物稽查大队、郑州博物馆、郑州二七纪念馆、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郑州嵩山文明研究院、郑州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郑州市古荥汉代冶铁遗址博物馆、郑州市大河村遗址博物馆、郑州市商城遗址保护管理处。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31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编制16人,行政单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人;事业编制271人;在职职工283人,离退休人员168人等。

(四)车辆构成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文物系统车辆情况

1、郑州市文物局机关:3辆;

2、郑州嵩山文明研究院:1辆;

3、郑州二七纪念馆:3辆;

4、郑州市商城遗址保护管理处:2辆;

5、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8辆;

6、郑州市大河村遗址博物馆:1辆;

7、郑州博物馆:1辆;

8、郑州市文物稽查大队:6辆;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8994.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271.55 万元(财政拨款18118.0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0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0094.04万元、其他收入59.4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各项收入0.25万元,转移支付收入723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8994.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15.45万元,项目支出22279.35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普通教育支出57.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925.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4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8.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90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715.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02.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89.48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3.4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2279.35万元。

(三)主要项目:

1、郑州市文物局机关(1)文物保护宣传45万元。(2)遗产保护研究48万元。(3)古都学会40万元。

(4)文物保护课题研究45万元。

(5)2018年文物局基建项目经费12000万元。

2、郑州嵩山文明研究院

(1)中华之源与嵩山文明研究会课题经费150万元。

3、郑州二七纪念馆

(1)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0万元。

(2)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市级配套72万元。

(3)2018年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文物征集50万元(4)文物征集10万元。

(5)新增场馆运转经费100万元。(6)展览专项经费8万元。

4、郑州市商城遗址保护管理处

(1)2018年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商城遗址绿化维护管理50万元。

(2)2018年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商都博物院资料收集、复制费30万元。

(3)临时工工资 88万元。

5、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1)公众考古传播宣传920万元。(2)田野考古发掘费4170万元。(3)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341万元。(4)科研课题700万元。

(5)文物保护科技中心1750万元。

6、郑州市大河村遗址博物馆

(1)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372万元。(2)大河村运转经费160万元。

7、郑州博物馆

(1)文物征集保护费15万元。(2)临时人员支出48万元。(3)展览经费70万元。

(4)郑州博物馆物业费补助42万元。(5)文化创意产业研发25万元。

(6)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市级配套41万元。

8、郑州市文物稽查大队

(1)2018年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文物行政执法电子巡查系统30万元。

9、郑州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

(1)勘探经费649万元。

(2)“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现状勘察、病害调查及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180万元。

(3)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日常管理工作经费2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8271.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564.9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8271.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301.93万元,占96.57%,教育支出57.5万元,占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40万元,占 1.72 %;医疗卫生支出148.82万元,占0.53 %,住房保障支出275.90万元,占0.98 %。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6715.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25.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3389.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87.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30 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27.50 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压缩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压缩1万元,公务接待费压缩4.1万元)压缩原因:严格公务用车制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标准和数量压缩公务接待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运行经费安排331.6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运行,其中:办公费206.59万元,会议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22万元,公务接待费 3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维修(护)费19.5万元,其他交通费25.7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9.8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了31.1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培训支出30万元纳入教育支出,其他交通费减少1.17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 5053.5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6.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06.85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郑州市文物局机关

(1)空气调节设备,单价1.8万元,数量1台,共计1.8万元;

(2)空气调节设备,单价0.85万元,数量2台,共计1.7万元;

(3)一体机,单价0.35万元,数量2台,共计0.7万元;(4)投影仪,单价2.74万元,数量1台,共计2.74万元;(5)台式计算机,单价0.5万元,数量10台,共计5万元;(6)便携式计算机,单价0.8万元,数量7台,共计5.6万元;

(7)打印机,单价0.7万元,数量3台,共计2.1万元;(8)碎纸机,单价0.08万元,数量2台,共计0.16万元;

2、郑州市商城遗址保护管理处

(1)办公家具,单价1.88万元,数量1个,共计1.88万元;(2)计算机,单价0.4万元,数量1台,共计0.4万元;

3、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1)试验室设备,单价1.35万元,数量10台,共计13.5万元;

(2)扫描仪,单价0.15万元,数量2台,共计0.3万元;(3)打印机,单价0.3万元,数量4台,共计1.2万元;(4)传真机,单价0.35万元,数量1台,共计0.35万元;(5)计算机,单价0.5万元,数量20台,共计18万元;(6)复印机,单价0.85万元,数量 2台,共计1.7万元;(7)碎纸机,单价 0.08万元,数量2台,共计0.16万元;(8)投影仪,单价2万元,数量 2台,共计4万元;(9)摄影、摄像器材,单价0.8万元,数量10台,共计8万元;

(10)其他网络设备,单价5万元,数量1批,共计5万元;(11)空气调节设备,单价0.85万元,数量10台,共计8.5万元;

(12)摄影、摄像器材,单价0.4万元,数量20 部,共计8万元;

(13)其他家具,单价30万元,数量1批,共计30万元;(14)办公家具,单价11.5725,数量4批,共计46.29万元;(15)文物保护科技中心 试验室设备,单价175万元,数量 10套,共计1750万 元;

4、郑州市文物稽查大队

(1)工具和仪器,单价0.38万元,数量1台,共计0.38万元;

(2)计算机,单价0.8万元,数量1台,共计0.8万元;(3)办公家具,单价0.1万元,数量 3张,共计0.3万元;(4)办公家具,单价0.04万元,数量6把,共计0.24万元;(5)摄影、摄像器材,单价0.12万元,数量1台,共计0.12万元;

(6)打印机,单价0.22万元,数量4台,共计0.88万元;

5、郑州市大河村遗址博物馆

(1)空气调节设备,单价0.7万元,数量2台,共计1.4万元;

6、郑州博物馆

(1)空气调节设备,单价0.65万元,数量1台,共计0.65万元;

(2)录音笔,单价0.43万元,数量1支,共计0.43万元;(3)传真机,单价0.168万元,数量1台,共计0.168万元;(4)空气净化器,单价2.1万元,数量1台,共计2.1万元;(5)一体机,单价0.23万元,数量1台,共计0.23万元;(6)台式电脑,单价0.5万元,数量 10台,共计5万元;(7)录音笔,单价0.15万元,数量4支,共计0.6万元;

7、郑州市古荥汉代冶铁遗址博物馆

(1)计算机,单价0.6万元,数量2台共计1.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3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9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5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 台(套)。

八、预算绩效目标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项目19个,金额9163.85万元。

九、空表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本系统不涉及政府基金预算。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本系统资本经营收入。

十、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4.宜黄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经费 篇四

安排原则及标准

一、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18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预算法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意见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并完善项目库及其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严格项目立项,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部门预算的严肃性、时效性;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

1、统筹安排、突出民生,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安排各项支出;

2、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紧密结合财政改革形势,妥善安排改革支出;

3、勤俭办事、注重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安排项目支出。

二、工资福利性支出安排规定及标准

工资福利性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各类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等。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组成。具体安排规定和标准如下:

(一)人员工资性支出安排规定及标准

人员工资性支出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绩效工资组成。具体安排规定和标准如下: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2017年10月份数据为准。

2、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包括行政(参公)单位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按人事部门批复数据实安排。

3、奖金:反映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安排规定及标准

社会保障缴费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组成。具体安排规定和标准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按单位负担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即基本工资加实际安排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下同)的20%计算编制。(赣人社发【2016】2号),由财政集中安排。

2、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按单位负担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计算编制。(赣人社发【2016】16号)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单位负担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4.5%(含大病保险1.5%)、退休人员工资总额的1.5%计算编制。

财政负担部分,按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3%、离休人员按1.8万元/人计算,由县财政集中安排。

4、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按单位负担在职人员工资总

额的0.3%计算编制。(抚人社发【2015】202号)

5、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按单位负担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5%计算编制。(抚人社发【2015】138号)

义务教育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由县财政集中安排,其他单位自行安排。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安排规定及标准

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由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组成。差额拨款单位及自收自支单位仍需编制本单位退休费。

(一)离、退休人员及生活补助(遗属补助)安排规定及标准

离退休人员及遗属补助由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遗属补助)三项组成。具体安排规定和标准如下:

1、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基本离休费、护理费和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按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据实安排;离休干部护理费按老干部局、财政局批准金额执行。

2、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据实安排。

3、生活补助。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遗属生活补助按人事部门批准的金额安排。

(二)住房公积金安排规定及标准

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按在职人员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额,加上核定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乘以12%缴存

比例计算,由县财政集中安排编制。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规定及标准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县本级日常公用经费采用定额标准管理,根据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将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分为人员经费定额标准、小车经费和会议经费定额标准。

(一)人员经费定额安排规定及标准

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由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组成。具体安排规定及标准如下:

1、在职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分两个档次:县四套班子为第一档10000元/人(每年,下同);其他全额拨款单位为第二档8000元/人。

政法部门公用经费:公安(含森林公安、交警大队)、法院、检察院3万元/人;司法1.5万元/人。

纪检部门公用经费: 3万元/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600元/学生,初中800元/学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按每年800元/学生,幼儿园按每年600元/学生,进修学校、职业高中参照第二档公用经费标准安排。

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离休人员800元/人,退休人员160元/人,由县财政集中安排在县老干部局统一管理和使用。

部门(单位)专项工作经费安排的支出,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其他收入安排的支出、上级补助

资金及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全部调整到“非定额公用经费”中反映。

(二)小车经费标准

按照公车改革意见,预算安排实行定额管理,只安排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公务用车专项经费。其他单位安排公车改革补贴。

(三)工会经费

按实有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总额2%及津补贴、绩效工资总额20%中的2%计算编制,集中安排在县总工会(除教育部门外),教育部门工会经费集中安排在县教育局工会。

五、工作经费

单位专项工作经费原则上维持上年保障水平,不再增加,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的,另行报告,县政府依据财力可能研究决定。

对不确定的一次性工作经费,依据工作实际,政府抄告追加。

六、项目经费

5.磐安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 篇五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计划表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增减变化、机关运行费安排、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及本单位决策事项的催查、办理、反馈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重要文稿起草、调研、文秘、信息、宣传、会务、接待、档案、机要、车辆、精神文明等机关行政事务处理工作;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全市金融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银行业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负责驻莱西各类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银行业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市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工作,做好各类金融机构的引进,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

2、负责拟订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分析全市资本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平台建设;协调和推进本地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企业上市各项优惠政策;筛选、培育拟上市企业;配合证券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4、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莱西市金融办预算主要包括:内设机构(全额事业编制):综合协调、资本市场科、指导监督科。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1)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计划表(详见附件2)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增减变化、机关运行费安排、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95.08万元,比上年减少54.5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95.08万元,比上年减少54.5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08万元,比上年减少54.5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与2017年相比增加6.5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等待遇提高。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与2017年相比增加1.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金招商业务较多等。

四、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1.1万元,比上年减少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及其他费用。

五、2018年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计划为45万元。主要用于金融机构招商管理协调工作、上市挂牌工作、培训及非法集资工作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政府采购预算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不违规开展采购项目。

八、2018年莱西市金融办预算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4个,主要为金融机构招商管理协调工作、上市挂牌工作、培训及非法集资工作等。

九、2018预算公开数据与预算批复数据一致。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市金融办2018年部门预算表

6.婺源科技局2018年部门预算 篇六

目 录

第一部分

婺源县科技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定;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制定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的建议;推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计划安排。

(五)研究拟定加强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规定;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火炬、星火、成果推广、重点新产品等科技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审核、指导实施;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和认定;推动重大共性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七)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技术培训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立。

(八)研究制定我县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及远景规划。

(九)归口管理全县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及技术经纪人资格核准;对科研机构的调整进行资格审核;指导全县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工作。

(十)归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科技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编制人数12个,其中;行政编制8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23人,其中:在职人数11人、包括行政人员6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4人、长期聘用人员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婺源县科技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科技局2018年预算总收入为22846.43百元,较上年减少2.5%,原因是科技项目申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11.03百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1.39%;比上年增长10.47%,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上年资金结转收入6535.4百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8.61%。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县科技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2846.43百元,较上年减少2.5%,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461.03百元,较上年减少5.35%,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1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85.79百元、商品服务支出1225.24百元(公务接待200百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50百元。项目支出11385.4百元,比上年增加7.29%,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8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科学技术支出22846.43百元,较上年减少2.5%,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县科技局基本经费(补助)拨款支出预算为11311.03百元,较上年增加10.47%,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1.39%。具体支出情况是:干部工资及其他支出10085.79百元,比上年增加15.45%,占基本经费(补助)拨款支出预算的89.17%;公用支出1225.24百元,占基本经费(补助)拨款支出预算的10.83%。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县科技局的公用经费1375.24百元,其中办公费200百元,印刷费80,,电费20.04百元,邮电费00百元,差旅费40百元,会议费30百元;工会经费132百元,;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11.2百元,公务接待200百元,其他交通费用492百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50百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科技局政府采购预算150百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百元,占比100%,主要是采购空调2台,预算金额60百元,台式计算机1台,预算金额40百元,便携式计算机1台,预算金额35百元,激光打印机1台,预算金额15百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县科技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400百元,其中:

因公务接待费1400百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无增长。

2018年县科技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车购置运行维护费用。

第三部分

婺源县科技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到收入科目项目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样式:(以财政局为例)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7.2018年临高红十字会部门预算 篇七

目录

第一部分

临高县红十字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临高县红十字会(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临高县红十字会(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高县红十字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备灾、救灾、社会救助

(二)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

(三)开展救护培训

(四)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红十字会本级

第二部分

临高县(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临高县红十字会(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

一、关于临高县红十字会(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临高县红十字会(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4.73万元。其中,基本(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26.83万元,项目经费67.9万元。

二、关于临高县红十字会(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

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7万元,主要是1.人员工资福利提高4万元,2.项目经费增加23.7万元.(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83万元,占28%;项目经费(类)支出67.9万元,占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除人员基础支出外,主要是增加项目临高县党建工作经费2万,宣传活动(含各类基金)增加1万元,无偿献血增加4.2万元,救护培训经费增加16.5万元,其他项目相应减少。

三、关于(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6.83万元,其中: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

四、临高县红十字会(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三公”经费,办公室支出全列在2.55万元办公费之中。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无偿献血是省卫计委、省红十字会、省文明办、省血液中心的工作要求,任务量是公民年献血率要达到10%。

(二)救护培训工作是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工作指标,要求中小学教师队伍培训率要达到6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

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2018年海口总工会部门预算 篇八

年海口市总工会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口市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口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口市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口市总工会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单位,主要负责管理全市各基层工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协助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对劳动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监督;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协助市政府做好劳模评选、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职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思想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和竞赛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口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海口市总工会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海口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上述报表具体数据见附件)

第三部分 海口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口市总工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口市总工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9.86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59.8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59.86万元;支出总计359.8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85.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4.3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1.73万元。

二、关于海口市总工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总工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9.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8万元,占68.9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83万元,占23.85%;住房保障(类)支出14.30万元,占3.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41万元,主要是公车数量减少。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和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54.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3万元,主要是调增工资。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6.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49万元,主要是调增工资缴费基数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4.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65万元。

三、关于海口市总工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口市总工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四、海口市总工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总工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实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五、海口市总工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总工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因为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所以无拨款结构。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因为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所以无使用情况。

六、关于海口市总工会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口市总工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口市总工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359.86万元。

七、关于海口市总工会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总工会2018年收入预算359.8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359.86万元,占100%。

八、关于海口市总工会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总工会2018年支出预算35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86万元,占83.60%;项目支出59万元,占16.4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海口市总工会本级(无下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口市总工会本级(无下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编制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磐安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 篇九

一、嘉兴市科学技术协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嘉兴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是嘉兴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嘉兴市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由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促进学科间的联系和渗透,促进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结合,推动自主创新;

2.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科学素质;

4.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创造健康的学术氛围;

5.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有关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6.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7.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积极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8.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9.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10.兴办符合嘉兴市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11.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嘉兴市科学技术协会部门预算包括:市本级预算、市属事业单位嘉兴市科技馆预算。

二、嘉兴市科协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嘉兴市科协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嘉兴市科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科协2018年收支总预算1361.62万元。

(二)关于嘉兴市科协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嘉兴市科协2018年收入预算1361.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8.62万元,占85.09%;其他收入203万元,占14.91%。

(三)关于嘉兴市科协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嘉兴市科协2018年支出预算1361.6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科学技术支出1130.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1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22.2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5.3万元,项目支出504.03万元。

(四)关于嘉兴市科协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嘉兴市科协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58.6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8.62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927.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14万元。

(五)关于嘉兴市科协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嘉兴市科协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8.6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08.63万元,主要是市本级和下属科技馆退休人员工资转由市社保统一发放,不再由单位发放,相应经

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927.54万元,占8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94万元,占13.98%;住房保障支出69.14万元,占5.9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科学技术普及/机构运行287.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的基本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科学技术普及/科技馆站365.1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科技馆的基本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科学技术普及/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274.4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科学技术的宣传普及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10.3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6.3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7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和下属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5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和下属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9.1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和下属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嘉兴市科协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嘉兴市科协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7.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2.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2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嘉兴市科协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嘉兴市科协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嘉兴市科协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统筹安排,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不再单独安排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0.5%。主要用于接待兄弟单位参观调研、学会科普院士项目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学会科普院士项目活动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本部门无保留公务用车,2018年部门预算也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嘉兴市科协本级和嘉兴市科技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7.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嘉兴市科协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4.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7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嘉兴市科协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全部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311.03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政府专项资金补助收入和当年纳入专户管理的收入。

2.单位自筹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由部门(单位)自筹取得的其他收入,包括事业收入(单位留用)、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和经营收入。

3.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含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6.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机构运行:反映科普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科技馆站:反映各级政府科技馆、站支出。

9.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10.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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