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会计核算方法(精选6篇)
1.第二节会计核算方法 篇一
【课题】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
【教材版本】
葛家澍,耿金岭.企业财务会计,第三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耿金岭,李春友.企业财务会计教学参考书,第三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耿金岭,赵芦华.企业财务会计习题集,第三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理解财务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内涵;理解一般原则的实质及其执行要求; 了解会计规范的基本内容。
2.能力目标:能将这些原则、规范运用到日常核算中去。
3.德育目标:树立规范意识,坚持依法做账。
【教学重点、难点】
1.教学重点: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规范的基本内容。
2.教学难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教学方法】
讲授教学法、自学研讨法、图解教学法、讨论教学法
【教学媒体】
《企业财务会计多媒体课件》和sve.hep.com.cn中教学资源。
【课时安排】
2课时
【教学过程】
导导入入新新课课
教师:既然我们学习了财务会计以后,可以服务于企业。因此我们必须了解我们为之服务的单位和组织,并分析相应的经济业务,才能正确的核算。
学学习习新新知知识识
一、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课件出示业务:
1.甲厂销售一批产品1000件给乙厂,售价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款项尚未收到。
2.采购员刘强出差3天,向企业报销差旅费1800,企业用现金支付。
个别学生回答应编制的分录,请其他同学分析该同学服务的会计主体。
如:A同学针对业务1编制如下的分录:
借:应收账款——乙厂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另一同学针对A同学编制的分录,分析A同学服务的会计主体为甲厂。教师归纳:
(一)会计主体: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特定组织和单位,界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所以面对题目或业务,首先明确会计主体,清楚为谁做账。否则,就容易出错。
老师:会计主体所处的经营环境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彻底的停滞、甚至解散清算。但除了为了完成临时任务而建立的会计主体,人们通常期望所建立的会计主体能够长期存在下去。因此我们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以企业持续正常的业务活动为前提。
(就像每个人会生老病死,但我们现在总是很乐观地生活,相信自己能够健康快乐地一直活到90岁,甚至100岁,因此我们以这个为前提,为我们的人生做好规划)
(二)持续经营:会计主体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遭遇清算、解散等变故而不复存在,其经营活动会无限期持续下去。
老师:正是因为企业会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为了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盈亏状况、会计不能等到企业破产清算时再去计算盈亏,因此必须分期考核计算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会计分期:
将会计主体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
前后相接、间距相等的若干会计期间。
老师:有了会计分期,才有了本期与非本期的概念,才产生了会计核算基础是„„ 同学:权责发生制。
老师:会计期间可分为、半、季度和月度,而且均按公历起讫时期确定。其中半
、季度、月度也称„„
同学:会计中期。
教师:刚才上课开始时A同学编制的分录运用的是何种计量单位? 业务1和2中,除了货币计量外,还有什么计量单位?为何选择货币计量来编制分录?
学生分析回答:1000件实物量度,3天劳动量度。货币的本质。
(四)货币计量:会计主体在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过程中以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老师:请同学告诉我,你觉得
(四)点一节里还应注意哪些内容,请给归纳一下。同学:主要有三点:
① 企业计量单位通常有实物量度、劳动量度、货币量度三种,但是在会计核算中必须以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
②货币计量还包含了币值稳定的假设。③必须确定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老师:请答:中国境内的企业只能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还是? 同学:„„
老师:请答,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必须采用记账本位币,对还是错? 同学:„„ 课堂练习:
安徽省增值税专用发票NΟ0026282开票日期:2007年12月3日
二联:发票联
购
货方记账凭证
第企业有、会计期间是
计量单位有、、如果你选择购货单位作为你的会计主体,请根据原始凭证表述出该主体发生经济业务: 如果你选择销货单位作为你的会计主体,请根据原始凭证表述出该主体发生经济业务:
二、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
由于基础会计已教过,老师提问,学生回答即可。
三、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 学生自学,教师诱导: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收应付制,指会计核算中以应收应付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的记账基础。
教师出示下列业务题,学生编制相应的分录
1.企业收到上月销售所欠的货款存入银行60000元
2.本月销售产品一批,售价30000元,增值税5100元,货款尚未收到。
3.用现金购入办公用品,由管理部门直接领用。4.用银行存款支付明年的报纸杂志费1200元。
教师引导学生根据编制的分录分析为何计入收入类科目,或费用类科目
第1题:虽然我们收到款项,但却没有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而记入应收账款。因为是上月销售,是上月的收入。
第2题:虽然款项未收,却记入本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因为是本月销售的。
第3题:本月管理部门受益,用了办公用品,根据什么时候受益,什么时候记入,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我们的分录记入“管理费用”。
第4题:虽然款项已付,却没有记入费用类科目。原因是明年的报刊费,明年1月开始,每月才受益(能看到报纸),因此根据何时受益,费用应计入何时原则,明年1月开始时逐月摊销入费用类科目击者。
教师总结判断标准:
判断是否是本月的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是款项是否收到和付出作为判断标准,1.收入判断标准:是否是本月实现的(销售)
2.费用判断标准 :什么时候受益,什么时候记入费用,谁受益,谁负担费用。
四、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学生自主阅读课本后,请同学归纳概念,并填列八个信息质量要求的关键字: 1.可靠性:实际发生的事项为依据、不能做假账
2.相关性:在真实的基础上,信息应有助于使用者的经济决策 3.可理解性:清晰明了
4.可比性:同一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有不同时期前后一致、不同企业可比5.实质重于形式:会计的确认应以事项的经济实质为基础 表现在:
6.重要性:重要的事项,详细核算、充分披露
7.谨慎性: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应充分准备 表现在:
8.及时性:及时收集、处理、传递信息
(二)教师引导学生分析下述案例符合什么原则,又违背了什么原则,正确地应如何处理:
案例:科宏有限公司在2007年12月月度终了后的6天向银行和税务局提供资产财务报表。企业为了既能让银行批准企业前几天申请的一份贷款,又让能自己少缴税。因此企业给银行(表一)和税务所(表二)提供了两份不同数据的资产负债表。
表一
表二
学生分析略,教师总结:
1.符合及时性原则:月度报表在月度终了后6日内对外提供
重要性原则:企业有很多种类存货,如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但在财务报表中对于存货项目一般使用一个总金额,或最多列出原材料等主要存货的金额。
2.违背了可靠性原则、可理解性、相关性
五、企业财务会计规范的基本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五)《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六、小结(对着板书进行小结,板书如下图)
【课后作业】
《企业财务会计习题集》
2.第二节会计核算方法 篇二
1 关于带息以及不带息两类票据有关的核算活动的分析
1.1 针对不带息形式开展的核算活动
单位要设置应收票据栏, 以此来分析其账面数值, 当获取票据的时候, 借记“应收票据”,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当票据到期时, 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应收票据”, 假如在其到期的时候付款者对其偿付了, 此时借记“应收账款”, 贷记“应收票据”。此类票据到期的时候的价值是它的本身的票面数值。
例1:2011年5月17日, 移动公司向圣亚公司销售手机充值卡一批, 开出服务业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万元, 资金还没有收到, 已经将相关的步骤等落实好。借记“应收账款”, 贷记“预收账款”。
在三天之后移动公司收到了由圣亚公司寄来的汇票, 其时间是三个月, 数额是5万元, 该汇票用以抵负之前欠下的资金。借记“应收票据”, 贷记“应收账款”。
在三个月之后, 该票据到期了, 获取了票面金额5万元。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应收票据”。
如果圣亚公司在到期的时候因为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没有做出偿付, 此时移动公司要结合票面数值将其从“应收票据”科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1.2 针对带息开展的核算活动
单位在期中以及末期的时候, 结合其票面的数值和要求的利率来分析其利息, 借记“应收票据”, 贷记“财务费用”。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票面利率×期限利率。
例2:2011年9月1日, 移动公司销售一批手机给华融公司, 手机已经发送,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10万元, 增值税为1.7万元。当日收到华融公司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时间为半年, 票面利率为5%。在获取票据的时:
借:应收票据-华融公司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机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000
2011年12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
票据利息=117000×5%×4÷12=1950 (元)
借:应收票据-华融公司1950
贷:财务费用1950
票据到期收回本息:
2012年应计提的票据利息=117000×5%×2÷12=975 (元)
应收回的本息金额=117000× (1+5%×6÷12) =119925 (元)
借:银行存款119925
贷:应收票据-华融公司120900
财务费用975
2 关于其贴现以及转让核算相关的工作分析
所谓的贴现是说它的所有者将票据在没有到期的时候背书, 送到银行处, 在其受理之后从它的到期数额里面扣除一定的费用, 具体的说是银行结合贴现率来运算得到的数值。具体的计算模式是: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 (1+年利率×票据到期天数÷360) =票据面值× (1+年利率×票据到期月数÷12)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贴现得款=票据到期价值-贴现利息
其背书转让是单位为了获取需要的物品或劳动, 而将没有到期的票据弃权。结合相关的法规条例的规定, 此类票据的转让以及贴现等都被划定在资产转移的区间之中。可以划定为两个类型。
2.1 有追索权背景下的转让以及贴现
转出者要把其转让或贴现给相关方时, 要订立协议内容, 在其到期的时候, 假如债务者没有能力来偿还的话, 转出的人要担负连带责任, 也就是票据到期的时候要把它结合具体的价值没有条件的交付转入者。之前的准则中对其规定是, 转出人在进行转让时, 要把账面内容进行冲减处理, 但是新规中要求, 转出者将票据转让进行贴现时, 不应将其冲减, 应该是明确为一项负债。
2.1.1 单位在进行背书转让的时候, 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
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 贷记“转让负债”, 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票据到期债务人支付款项, 借记“转让负债”, 贷记“应收票据”, 如果票据到期时债务人无力支付款项, 借记“转让负债”, 贷记“应付账款”, 同时借记“应收账款”, 贷记“应收票据”。
例3:9月7日, 移动公司向甲企业购入手机一批, 对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手机价值为20万元, 增值税3.4万元, 移动公司用圣亚公司3月5日开出的为6个月面值为11.7万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手机款, 差额款11.7万元以存款支付, 手机已验收入库。其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4000
贷:转让负债117000
银行存款117000
票据到期时圣亚公司支付票款时, 借记“转让负债”, 贷记“应收票据”。
如果票据到期时圣亚公司无力支付票款时, 借记“转让负债”, 贷记“应付账款”。同时, 借记“应收账款”, 贷记“应收票据”。
2.1.2 企业持有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 按实际收到的金
额, 借记“银行存款”, 按贴现利息部分, 借记“财务费用”, 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 贷记“短期借款”。票据到期时债务人支付票款时, 借记“短期借款”, 贷记“应收票据”、“财务费用”, 如果票据到期时债务人无力支付票时, 借记“短期借款”, 贷记“应付账款”。
例4:2011年3月24日, 移动公司将所持有的苍南公司的带息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 该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期为3月10日、期限为6个月, 面值为20万元, 票面利率为5%, 贴现年利率为10%, 取得贴现款存入银行。财务处理如下:
票据到期值=200000× (1+5%×6÷12) =205000 (元)
贴现天数=8+30+31+30+31+31+10-1=170 (天)
贴现利息=205000×10%×170÷360=9680.56 (元)
贴现得款=205000-9680.56=195319.44 (元)
借:银行存款195319.44
财务费用9680.56
贷:短期借款205000
在到期的时候债务者要负担相关费用, 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短期借款205000
贷:应收票据-苍南公司200388.88
财务费用46112.12
假如票据到期的时候上述单位没有能力来负担的话, 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短期借款205000
贷:银行存款205000
同时:借:应收账款-苍南公司200388.88
贷:应收票据-苍南公司200388.88
2.2 关于没有追索权背景下的转让以及贴现活动
此时两方订立相关的合约, 规定在其到期的时候转出者不用负担相关的权责, 它在获取物质或资金的时候, 只需要结合账面的数额进行冲减就行了。也就是说单位在获取购买的物资的时候, 要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账户, 贷记“应收票据”, 它的差数借记“银行存款”。单位获取贴现资金的时候, 结合具体的数额, 借记“银行存款”, 结合贴现利息相关的内容, 借记“财务费用”, 结合其票面数值, 贷记“应收票据”。
摘要:文章经由案例论述不带息的应收票据相关的核算以及带息类型的核算和此类票据有关的贴现以及转让核算, 尤其是对在有以及没有追索权限的背景下的转让等活动进行了细致的阐述。而且, 分析了之前的准则和新的准则背景中相关事项的规定差异。
3.第二节会计核算方法 篇三
科目:出纳会计实务
班级:13级财会专业
授课教师:王悦 教材:第三章第二节
课时计划:2个课时 一.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通过本节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常见的现金支付原始凭证的有哪几种;明确掌握各种现金支付原始凭证的填制内容。
(二)情感目标:这一节内容,是在现金收款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的学习,学生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在教学过程中要尽量引入相关例子,让同学们更好的理解,更容易接受。并做到真正的感兴趣。二. 教材分析
这部分内容理论知识较多,动手操作部分较少,学生学习起来兴趣较小,因此在知识讲授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讨论及案例的教学,使学生能够增加学习的兴趣。三. 教学重点、难点
(一)教学重点:要求准确掌握各种现金支付原始凭证的填制方法。
(二)教学难点:要求准确掌握各种现金支付原始凭证的填制方法。
四. 教学设计
(一)导入 教师引导
列举几个生活中学生可能接触到的或最易见到的现金支付原始凭证,让学生对“现金支付原始凭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教师与学生总结
在学生讨论的基础上,由教师与学生共同总结出常见的现金支付原始凭证有哪几种。
结论
常见的现金支付原始凭证有:工资结算表、报销单、借款收据、领款收据、差旅费借款单、差旅费报销单、现金解款单。
(二)新授 1.工资结算表 教师讲解
(1)概念:是各单位按月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原始凭证。(2)出纳发放工资的流程: a.计算工资总额
b.填制现金支票提取现金 c.发放工资
(3)实发金额=应付工资-代扣款项 2.报销单
(1)概念:是各单位内部有关人员为单位购买货物、接受外单位或个人劳务或服务而办理报销业务,以及单位职工办理相关费用等使用的单据。(2)报销单后面要附原始凭证(比如买东西的发票等)。3.借款收据
(1)概念:是单位内部所属机构出于购买零星办公用品等原因向出纳借款时使用的凭证。
(2)借款收据一式多联,用蓝色圆珠笔复写。4.领款收据
概念:是本单位职工向单位领取各种非工资性奖金、津贴、劳务费和其他各种现金款项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向本单位领取各种劳务费、服务费时填制的,作为付款的凭证。5.差旅费借款单
(1)概念:是单位内部职工因出差向出纳借款时使用的凭证。(2)差旅费借款单有一个借款单存根,于结账后归还借款人。6.差旅费报销单
(1)概念:是企业派出的公出人员返回单位报销差旅费时填制的报销凭证。
(2)差旅费报销单是单联式的。7.现金解款单
(1)概念:是出纳将库存现金存入银行时填写的凭证。(2)现金解款单一般一式三联。五. 课堂练习
让同学们自制报销单、借款收据和差旅费借款单。六.板书设计 现金支付原始凭证的填制方法 一.工资结算表
1.概念:是各单位按月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原始凭证。2.出纳发放工资的流程: a.计算工资总额
b.填制现金支票提取现金 c.发放工资
3.实发金额=应付工资-代扣款项 二.报销单 1.概念
2.报销单后面要附原始凭证(比如买东西的发票等)。三.借款收据
1.概念:是单位内部所属机构出于购买零星办公用品等原因向出纳借款时使用的凭证。
2.借款收据一式多联,用蓝色圆珠笔复写。四.领款收据 1.概念
五.差旅费借款单
1.概念:是单位内部职工因出差向出纳借款时使用的凭证。2.差旅费借款单有一个借款单存根,于结账后归还借款人。六.差旅费报销单
1.概念:是企业派出的公出人员返回单位报销差旅费时填制的报销凭证。
2.差旅费报销单是单联式的。七.现金解款单
1.概念:是出纳将库存现金存入银行时填写的凭证。2.现金解款单一般一式三联。七.教学反思
本节课主要是引领学生对现金支付原始凭证进行概括性认识,掌握常见的几种现金支付原始凭证。
要结合学生的理解及掌握程度安排课程进度,不断与学生交流,了解学情,能够做到真正的因材施教。在教学过程中,要尽量活跃课堂气氛,努力让每一个学生都能融入到学习中。
课题:银行收支原始凭证(支票、银行汇票)的填制方法
科目:出纳会计实务
班级:13级财会专业
授课教师:王悦 教材:第三章第二节
课时计划:3个课时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通过这部分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常见的银行结算方式有哪些,并掌握每一种的填制方法。
(二)情感目标:这部分内容,需要掌握的问题比较多,学生学起来相对会比较困难,所以要尽量放缓速度,让学生真正的吸收掌握。二.教材分析
这部分内容理论知识较多,动手操作部分较少,学生学习起来兴趣较小,因此在知识讲授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讨论及案例的教学,并且要让学生尽量参与到课堂中,使学生能够增加学习的兴趣。
三.教学重点、难点
(一)教学重点:要求明确掌握支票和银行汇票的填制方法。
(二)教学难点:银行汇票的填制方法。四.教学设计
(一)导入
教师引导
首先由老师介绍什么是银行结算。
1.概念:是指单位之间的款项收付不动用现金,而是由银行把款项从付款单位的存款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存款账户的货币结算。
2.我国的银行结算方式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
(二)讲授 1.支票 教师讲授
(1)分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2)格式:一页两面。正面分为存根联和正联。(3)基本内容:
存根联:出票日期,收款人,金额,用途。(如果单位有支票领用簿,则单位主管不需要签字,否则单位主管需要签字)正联:出票日期,收款人,大小写金额,付款人名称及出票人账号,用途。
背面:被背书人,背书人签章。(4)填制要求:
a.正联出票日期要大写;
b.收款人必须与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一致; c.付款人名称及出票人账号要据实填写;
d.在填写人民币大写金额时要顶格书写,小写金额前面加人民币符号“¥”; e.要填明用途;(5)进账单 联次:一式三联
第一联:回单(白纸黑油墨)第二联:贷方凭证(白纸红油墨)第三联:收账通知(白纸黑油墨)
填制注意事项:单位收到的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均要填制进账单。2.银行汇票 教师补充引导
(1)概念: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2)特点: a.适用于异地
b.不受结算金额起点的限制 c.见票即付
d.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一个月 e.可背书转让
(3)银行汇票结算的具体程序
(4)银行汇票申请书
单位、个人需要采用银行汇票办理结算时,应填制一式三联的银行汇票申请书。第一联:银行记账凭证 第二联:代理签发行记账凭证 第三联:客户回单 填写注意事项:
a.填写币种,申请日期小写
b.据实填写申请人及账号、收款人及账号、用途、代理付款行 c.填写大小写金额
d.在各联“客户签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5)银行汇票联次(一式四联)第一联:卡片(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汇票(正反两面)
(银行汇票第二联 正面)
第三联:解讫通知(白纸红油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白纸紫油墨)(6)银行汇票的附件 a.粘单
b.挂失止付通知书(一式三联)c.银行汇票挂失电报 五. 课堂练习
让同学们自制一张银行汇票申请书。六.板书设计 一.支票
(1)分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2)格式:一页两面。正面分为存根联和正联。(3)基本内容:
存根联:出票日期,收款人,金额,用途。正联:出票日期,收款人,大小写金额,付款人名称及出票人账号,用途。
背面:被背书人,背书人签章。(4)填制要求 二.银行汇票
(1)概念: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2)特点: a.适用于异地
b.不受结算金额起点的限制 c.见票即付
d.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一个月 e.可背书转让
(3)银行汇票结算的具体程序(4)银行汇票申请书 a.联次:
第一联:银行记账凭证 第二联:代理签发行记账凭证 第三联:客户回单 b.填写注意事项:
(5)银行汇票联次(一式四联)第一联:卡片(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汇票(正反两面)第三联:解讫通知(白纸红油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白纸紫油墨)(6)银行汇票的附件 a.粘单
b.挂失止付通知书(一式三联)c.银行汇票挂失电报 七. 作业布置
1.自制一张银行汇票申请书 2.银行汇票申请书的联次 八.教学反思
本节课主要是引领学生对支票和银行汇票进行概括性认识,明确支票和银行汇票的填制方法。
4.第二节会计核算方法 篇四
第二节阅卷的基本步骤
阅卷的步骤因案而异,因人而异,一般按照先审查办案单位的呈报意见然后按照刑事卷宗的订卷顺序审查法律手续、口供材料、证据材料、其他材料,只是在审查口供材料和证据材料的顺序上有先供后证和先证后供等区别。法制承办人如果在审卷当中发现有程序违法
或者证据不足以及办案中的其他问题时,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纠正或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式或建议,及时退回办案单位进行补充工作。对于符合处理条件的,应当提出审核处理意见,向领导报批。
一、审查办案单位的呈报意见
法制承办人收到办案单位呈报的案件材料后,应当首先审查其呈报意见,对办案单位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具有前科劣迹、涉嫌的犯罪事实以及适用法律情况有个简明扼要的认识,便于带着问题通阅全卷,对照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判断。例如办案单位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取保候审,理由是王某在参与盗窃作案时未满18周岁,而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放哨作用,事后没有参与分赃,只是跟着去宾馆吃了一顿饭,处于从犯地位,没有逮捕必要。法制承办人审查上述呈报意见后,在审卷时就应当特别注意核实两个问题,一是核实其年龄,甄别其作案时是否年满18周岁;二是审查王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要在整个盗窃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甄别王某在犯罪中是否处于从犯地位。
二、审查案件来源、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和破案情况
(一)审查案件来源
案件来源是指侦查机关以何线索发现该案件。案件的来源包括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自首和群众扭送犯罪嫌疑人到案,也包括侦查机关在正常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进而立案开展侦查工作。审查案件来源,主要通过审查报案人或者被害人的《询问笔录》、《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立案审批表》或《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等卷宗材料,了解侦查机关是根据什么线索发现该案件。查明案件来源对判断相应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
(二)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和破案情况
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是指犯罪嫌疑人是在什么情况下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的,这对于确认犯罪嫌疑人、甄别案件性质具有重要意义,而且直接影响到是否可以对该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处理。破案情况,是指犯罪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根据什么线索发现犯罪嫌疑人,收集了什么证据来确认犯罪嫌疑人,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审查上述问题,主要通过审查侦查单位制作的“破案报告”、“抓获经过”或者“到案说明”进行。其中“抓获经过”属于小型“侦破报告”,是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用于说明根据什么线索查破刑事案件,如何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到案的一种办案文书,常用于一般刑事案件。“到案说明”,是指有关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说明,在实践中的使用方法与“抓获经过”基本相同,但适用范围比“抓获经过”要宽,既可以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或者群众抓获归案的情况,也适用于说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情况。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说明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上述材料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根据什么线索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什么证据确认的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其中时间要精确到某时某分);如何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使用何种法律手续);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是如何交代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是否起获赃物;如何起获赃物等。如有同案,要写明同案人员是如何处理的。对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还应说明抓获(或其他)行为的职务性,职务行为人要在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上签名、所在办案单位要盖章认可。
在审查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时,如果相关证据材料没有阐述清楚,法制承办人应当把它作为一个问题在审卷笔录中记录下来,列入需要侦查人员补充工作的提纲,同时在审查证据材料时去寻找答案。即使到案材料中表述十分明确,法制承办人也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判断,甄别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方式。如果其他证据材料中没有相关反映,法制承办人也要通知侦查人员作必要的补充工作。
三、审查法律手续
审查法律手续主要指审查法律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合法。
这里的法律手续单指在刑事侦查中为采取侦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而履行的审批手续和所制作的相应法律文书,包括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破案手续,勘验检查手续,搜查、扣押手续,查询、冻结存款手续,刑事鉴定手续,辨认和通缉手续等,也包括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等法律手续。
(一)审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有效
刑事侦查过程应当是完整履行法定程序的过程,法律规定实施多数刑事侦查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并制作相应法律文书,在执行时要形成相应的侦查笔录等。审查法律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就是审查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办案活动是否经过有权审批,是否按规范制作了凭证式法律文书,并且依照法定程序向犯罪嫌疑人或者有关人员予以宣布,采取侦查措施、执行强制措施时是否制作了相应笔录,等等。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通知办案部门及时补正。
(二)审查侦查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合法
法律文书是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其诉讼作用可以
分为证据类文书(如《刑事技术鉴定书》、《询问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决定类文书(如《呈请拘留报告书》)和凭证类文书(如《逮捕证》等)。
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直接关系到证据效力问题,只有具备客观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才能真实反映侦查人员的执法活动,才能在刑事诉讼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否则不仅可能授人以柄,甚至可能因为法律文书制作的不规范使该取证活动归于无效。
《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法律文书的制作规格多有明确规定。法律文书的审核方式根据案件情况而定,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是审查各种制式法律文书的填写是否完整规范,有无空项。如,《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等笔录字头以及文书表格中应填写的项目是否填写完毕,非制式法律文书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定格式要求。法律文书中应由侦查人员、证人签字(或盖章)之处是否签字(或盖章),应由犯罪嫌疑人签字、捺指纹的是否签字、捺指纹,同一侦查人员在不同笔录中所反映出的工作时间是否有重叠现象,《提讯证》中记载的提讯时间和签字情况是否与讯问材料一致,应当加盖公章的文书是否加盖了公章等。二是对法律文书内容的审查:审查对犯罪事实、执法活动的叙述是否清楚准确,记载的内容是否词不达意、漏掉主要内容等问题的,三是审查法律文书中涉及对犯罪嫌疑人如何处理或者申请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呈报意见时,要注意审查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是否准确无误,所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否使用法律用语,有无重要的错、漏字,语句是否通顺等。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列出补充工作提纲,要求办案单位补充取证。
对法律手续的审核不仅包括对公安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审核,也应当对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审核,如《批准逮捕决定书》、《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等等,发现问题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以便得到纠正。
四、审查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作案动机与目的、实施手段、侵害对象、危害结果,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或者从重处理的情节,共同犯罪中每个犯罪嫌疑人的地位和应负的责任,有无遗漏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涉案人员情况和同案之间的关系,等。阅卷就是通过审查案件材料再现犯罪过程,而再现犯罪过程是通过对相关证据的审查并进行分析、推理得以实现的。因此,审查证据材料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案件审核的中心工作。
审卷证据可以按照不同种类证据的不同特点确定审查重点。
1.对物证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审查:(1)审查物证的来源。包括有关物证是如何起获的,是原始物证还是经抄录、复印、传真的物品,是否制作有关扣押物品清单,清单是否入卷,是否对物证进行了拍照并将照片入卷,已经发还的物证是否有发还手续入卷,在现场勘查中或者在搜查工作中收缴的物证,是否在有关笔录中反映出来等。要注意对扣押物品清单、物证照片审查物证本身有无明显特征,有无伪造的可能,有无弄虚作假的问题等。
(2)审查侦查人员是否利用辨认、鉴定等侦查措施对物证进行印证。一要注意审查是否组织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作案工具、赃物等物证进行辨认,辨认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二要注意审查是否对物证进行刑事技术鉴定,鉴定结论能否揭示物证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3)审查物证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
2.对书证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审查:
(1)审查书证的来源和形成条件。包括书证是否就是署名人制作的,在什么条件下制作的,能否反映其真实意志,书证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到书证的证明效力,因此应当对书证的制作人进行调查,让其对书证进行辨认,了解书证的形成条件和产生过程,从而判断书证的客观真实性问题。
(2)审查书证的内容,分析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书证以其记载的事实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因此对其所记载的内容必须认真审查,审查内容是否自相矛盾,与提供者的身份和文化程度是否相符,从而判断书证的内容是否真实等。
(3)审查是否通过技术鉴定手段判断书证的真伪。对于以文字内容证明一定案件事实的书证,如金融票据、公文、证件,若想判断其真伪必须经过刑事技术鉴定,对公章的真伪以及文字有无伪造做出结论。对于贩卖淫秽物品案件也必须对提取的书证进行鉴定,以判断其是否属于淫秽物品。鉴定结论要和案件中的其他证据联系起来进行分析,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3.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审查:
(1)审查讯问的程序是否合法,笔录的制作是否规范。包括讯问的起止时间、地点是否填写清楚,讯问人是否由两名侦查员进行,讯问少数民族、聋哑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翻译人员参加,犯罪嫌疑人是否核对笔录并在笔录结尾处签名并捺指纹,对无阅读能力的是否已向本人宣读无误,笔录更改之处是否已由被讯问人捺印指纹等,以此审查办案人员的讯问方式是否合法。审查中要注意办案人员是否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然后才安排其进行有罪的陈述与无罪的辩解。
(2)审查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是否达到讯问目的。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出生年月等自然情况和前科劣迹是否讯问清楚,到案情况是否讯问清楚,有无法定从轻或者从重处理的情节,外地犯罪嫌疑人在本地的临时住处、临时职业是否讯问,对违法犯罪的动机、目的是否讯问清楚,违法犯罪行为的预谋、预备、实施、结果各阶段的具体情况是否讯问清楚,时、地人、情、果各要素是否讯问全面、详细,结伙作案的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赃情况、赃物去向是否讯问清等。
(3)审查犯罪嫌疑人历次供述的内容是否一致并进行分析。要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进行单独审查的基础上分析其所供内容是否前后一致,矛盾或变化之处是什么并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对于共同犯罪嫌疑人之间供述一致的,应注意审查有无串供的可能,供述的内容能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能否排除合理怀疑。对于开始承认犯罪后来翻供的犯罪嫌疑人,要注意审查当初的供述与翻供后的辩解哪种能与其他证据材料间相互印证,分析翻供的原因,审查有无串供、刑讯逼供等问题。也要注意区分犯罪嫌疑人的申辩和企图掩盖罪行的狡辩。要注意审查办案单位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无罪或者罪轻证据进行了核实、核实的结果如何等,以判断其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能否成立。对于同一种犯罪次数较多,而犯罪嫌疑人却能将每次犯罪的细节交待的十分清楚的,要注意审查其口供的客观真实性,必要时可以在不退卷的情况下安排办案人员作一次系统审讯,将新制作的笔录材料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判断哪些案件可以认定,哪些案件不能认定。
(4)审查违法犯罪嫌疑人有无遗漏罪行,有无遗漏其它共同违法犯罪人员。审查此问题要将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与其他证据进行对照审查,才能发现哪些案件有证无供,哪些案件有供无证,这就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之一。审查中还要注意违法犯罪案件涉及几个人,涉案人员是否都有共同的违法犯罪故意,防止遗漏同案犯。如果办案单位呈报的材料中没有反映出其他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则应当要求办案人员补充相应处理材料,以便审查对同案犯是否已经处理,处理是否适当。
4.对被害人陈述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审查:
(1)审查询问被害人的程序是否合法。审查的具体要求与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的要求基本相同,但是要注意是否向被害人告知必须如实作证的义务。(2)审查被害人作证的条件,主要审查如何查找的被害人,如何确定的被害人,被害人的身份是否清楚,品德如何?被害人与违法犯罪嫌疑人之间是否认识,有无利害关系,被害人在何种情况下报案的?被害人感受案件事实时的主客观条件如何,记忆力和表达力如何等,以便结合其他证据对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做出判断。(3)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审查被害人的陈述的内容包括其陈述是否详细、全面,涉及定案的关键情节是否陈述清楚、记录是否准确,被害人的指控是否合乎情理,被害人的多次陈述在案情上有无变化,有变化之处是否追问,被害人对陈述的变化之处如何解释,其解释是否符合情理,被害人变化前后的陈述哪种与其他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等。(4)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间能否相互印证。被害人陈述的特点是容易夸张被害程度,或者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等因素不愿意如实作证。因此,在审查其陈述时一定要对照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对于不一致的地方进行分析,必要时重新取证,以辨别各种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5.对证人证言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审查:(1)审查询问证人的程序是否合法(同讯问被害人)。(2)审查提供证言的人的资格,包括其是否有正确感知、记忆、表达的能力,以便判断其证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3)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包括如何找到的证人,如何确定的证人,证人所证事实是亲眼目睹亲耳所听还是道听途说等。审查证人证言形成的心理过程,是证人主动提供,还是经办案人员反复追问被迫提供,所证情况是否符合情理。以便判断证言的准确性。(4)审查是否有影响证人作证的外在因素,包括证人与被害人、违法犯罪嫌疑人有无利害关系,证人的品德如何,作证动机是什么等,以便判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5)审查证人证言的内容,审查证人证言自身及与其他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包括审查单个证人证言自身能否自圆其说,几次作证的证言是否发生变化,对翻证是否有合理解释,不同证人的证言之间是否有矛盾,证人证言与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之间是否矛盾,对于矛盾之处是否可以排除合理怀疑,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情况如何等。
6.对勘验、检查笔录可以从角度方面进行审查:
(1)审查勘验、检查的程序是否合法。审查勘验检查笔录是当场制作还是事后形成,是否有误差。如果笔录系事后所作,则要注意审查具体制作笔录的时间与实施现场勘查、检验的时间间隔大小,制作背景及条件,以便分析其准确性。(2)审查勘验、检查中提取证据及相关手续情况,包括是否提取了物证、书证,是否已将提取证据扣押并制作了扣押物品清单等。(3)审查勘验、检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对其责任心和业务水平进行审查。(4)审查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包括现场是否受到破坏,现场是否伪造(如果被破坏或伪造,则要注重分析笔录的准确性),勘验笔录与现场图、现场照片是否吻合,勘验笔录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清楚,被检查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有无伪造,或伤情、生理状态有无变化,审查制作笔录所使用的语言是否准确等。如果有模棱两可的语言,要注意进一步查清现场勘查中的准确情况。(5)对勘验检查笔录与全案其他证据的印证情况进行审查,分析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6.对鉴定结论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审查:
(1)审查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2)审查鉴定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充分、可靠。如委托作司法精神病鉴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案件的有关材料,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知情人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有关证言,医疗记录和其他有关检查结果。(3)审查进行鉴定的人是否具备鉴定人的法定资格。(4)审查影响鉴定结论科学性的相关因素。(5)审查鉴定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善,采用的方法和操作程序是否科学,鉴定人的工作态度是否认真等。(5)审查鉴定结论是否符合法定证据形式,鉴定书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错误。(6)审查鉴定结论与违法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
7.对视听资料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审查:(1)审查视听资料制作的主体及时间。(2)审查视听资料的内容和制作过程,即其内容与案件本身有无联系、是何种性质,能否确定行为人的性质。在制作过程中,有无非法行为,被录音、录象者是否在受到外界的干扰的情况下实行的等。(3)审查视听资料的真伪,即审查其是否通过剪辑、擦洗、仿音、移像或者篡改、伪造变造等情况,此项工作需要通过刑事技术鉴定进行甄别。(4)审查视听资料的获取手段是否合法,是否已扣押拍照或翻译入卷。(5)审查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的关联性,各类证据对同一案件事实的证明是否一致,能否相互印证。
审查证据是法制承办人的基本功。只有全面、准确掌握已收集证据的情况,通过单独审查、对比审查和综合审查,才能对其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有一个准确的判断,找出证据中的矛盾之处并分析其原因,提出排除矛盾的工作意见,从而认定案件事实。审查证据还必须分清哪些是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哪些是证明其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哪些能直接使用,哪些尚待查证。总之,只要对对获取的全部证据进行审查、分析,才能够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五、审查实施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对实施强制措施的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至关重要,它可以确保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此项工作通常是通过对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手续、监视居住手续的审查实现的。法制承办人要注意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犯罪的严重程度、办案工作是否达到采取此项强制措施的证明要求、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羁押的必要性等角度进行审查分析(详见本书第十章的相关内容),在此基础上,要注意审查适用强制措施的期限,并注意审查向犯罪嫌疑人告知权利的情况以及通知其亲属或者单位的情况。
(一)审查适用强制措施的期限是否合法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的适用都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就构成程序违法,办案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执法过错责任。在审查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强制措施情况时,要注意审查三个问题:(1)审查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被变更强制措施,不同种类强制措施的适用时间之间是否衔接适当,是否存在超期羁押或者限制人身自由超过法定期限问题等。(2)注意审查各种报告书的呈报时间、领导的批示时间以及《拘留证》、《逮捕证》等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制作时间是否符合法定时限,审批手续、法律文书和相应笔录材料的制作是否配套问题,等等。如,经过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未经逮捕被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应当有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法律手续;审核提请逮捕案件时发现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45天,则要注意审核其间有无因犯罪嫌疑人故意不讲真实身份而重新计算刑事拘留期限的问题。如果有,则要审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是否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等等。(3)审查呈报单位是否在公安机关内部办案时限规定的期限内对犯罪嫌疑人呈报处理,是否给法制部门留下了审卷、汇报以及办理法律手续的时间。如果上述事项中存在问题,则应当予以纠正,并予以执法监督检查登记。
(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宣布强制措施决定、讯问以及告知权利的情况。
在案件审查中,法制承办人要注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后,办案单位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对其处理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在处理决定书上签字;对于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字的,侦查人员是否在此法律文书上注明情况;同时要审查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后是否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对于犯罪嫌疑人为自己做无罪或者罪轻辩解的,办案单位是否听取其辩解,对其所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是否进行复核,是否存在不应当对其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情形,等等。
适时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诉讼权利,是办案人员的法定义务,否则就构成程序违法。法制承办人在审核法律手续时,应当通过审查不同阶段的讯问笔录,检查办案人员是否适时履行告知义务。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告知依法享有如下权利:有为自己辩解和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对于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要求解除的权利等等。对于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当注意审查办案人员是否将鉴定结论的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并告知其有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犯罪嫌疑人是否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要求,这是实际办案中最容易忽略的问题,也是法制承办人审查的重点问题。对于办案人员没有适时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制承办人应当及时向办案单位指出,以便及时补正,切实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三)审核采取或者变更有关强制措施后是否依法通知其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后,除了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以《刑事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的形式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留置盘问后也应当及时做上述通知。在审核中,法制承办人要注意审查卷中有无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单位发拘留或者逮捕通知书的记录。对于具有法定情形可以不予通知的,办案单位是否制作呈请报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不予通知其家属或者其单位。在对侦查终结案件进行审核时,要注意审查是否将有关返回的家属通知书入卷。对于没有返回的办案人员是否注明情况。
六、审查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是指审查与认定案件事实本身无关,但涉及应否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如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相关问题,其中包括案件的管辖、时效、犯罪嫌疑人的主体资格、身体健康情况、现实表现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问题,也要审查侦查卷宗装订的是否规范。
(一)审查案件的管辖问题
案件的管辖涉及到公安机关能否立案问题,应当在受理案件时就予以考虑。法制承办人要通过对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审查确定案件的管辖权,着重解决三个问题:此案件是否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是否应当本地公安机关管辖?是否应当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的案件,审查时要注意甄别主要犯罪案件的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的被抓获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于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可以由公安机关之间协商确定管辖,对于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可以由共同的公安机关制定管辖。法制承办人应当根据这个原则,提出有关管辖意见,为领导当好参谋。
(二)审查所涉嫌犯罪的追究时效问题
治安案件与犯罪案件的时效不同,社会危害性不同的犯罪追究时效也不同。审查犯罪案件的追究时效工作应当在案情已经基本查清,犯罪时间以及危害后果均已经确定的情况下进行判断。
(三)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主体资格
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主体资格,是指审查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也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自然情况的审查,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家庭情况,是否受过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等等。如果涉及刑法对犯罪主体身份有特殊规定的案件,还应当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刑法对特殊主体的要求,如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等。审查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
1.审核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此即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日期,这涉及到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属于阅卷的重点。要注意审查侦查员是否收集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微机户口底卡以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所收集的证明是否有涂改或者伪造的痕迹,与犯罪嫌疑人本人供述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对于有关证明材料之间存在矛盾,要注意用多种方式辨别真假。对于处于14周岁以下、14周岁至16周岁、16周岁至18周岁年龄段的犯罪嫌疑人,更要认真核实其作案时的真实年龄。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在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的,可以通过实地调查、司法鉴定等侦查措施核实其身份,注意识破犯罪嫌疑人冒名顶替逃避法律制裁的伎俩。
2.审核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审查,如果卷内有司法精神病鉴定材料,就必须对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进行全文审查,不能只看结论部分而不研究正文部分。鉴定结论没有预定的证明力,只是一种专家意见,必须经过审查判断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另外,对于没有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犯罪嫌疑人,也应通过对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的动机、目的、行为及结果等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其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提出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精神不正常嫌疑,是否需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意见。法制承办人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应当及时向领导提出补充或重新鉴定意见,为领导把好关。
(三)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现实表现情况
犯罪嫌疑人现实表现,包括其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理,是否负案在逃等,这是影响量刑的重要环节。对此可以通过审查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完成。而对是否有前科劣迹情况的审查,则应当通过对已经收集的判决书、劳动教养或收容教养决定书、治安处罚裁决书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在审查时要注意这些法律文书是否加盖公章,如果是复印件则要审查是否加盖有关单位的档案章。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刑罚或行政强制措施中被减刑、假释、提前释放或提前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则要审查有无提前恢复人身自由的证明文件入卷,这涉及到是否认定为累犯以及有无从重处理情节等问题。
(四)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和身体健康情况
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和身体健康情况也是需要审查核实的一个方面,包括是否有不宜羁押的严重疾病,是否为聋哑人或者盲人等。对于女性犯罪嫌疑人,则要注意审查其是否怀孕,是否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这些情况涉及到对其如何采取强制措施问题。如果犯罪嫌疑人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依照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审查时要注意审查有无相关证明材料。
(五)审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只是为了方便被侵害人(代理人等),才统一由审判组织合并审理。
法制承办人在审查侦查终结案件时,应当审查被害人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有应当记录在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在《起诉意见书》末页标明。在审查时要注意,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六)审查立卷规格问题
审查立卷规格就是审查侦查卷的装订是否符合规格,包括审查卷宗装订是否整齐并符合分卷要求,卷内材料装订顺序是否正确,卷首、卷内文件目录是否填写齐全,卷内文件目录与卷内文件的内容和页数是否吻合,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卷宗正文是否编号,等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刑事侦查卷宗的装订顺序没有具体规定,按照工作惯例,可以把卷宗材料分为法律手续、口供材料、证据材料、其他材料部分,并通过“卷内文件目录”将几部分按顺序连接起来,形成一本或者一套刑事侦查卷宗。对于一人单独作案、卷宗材料不多的,可以形成一本卷;对于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可以共用一套证据卷,而将每个人的法律手续、口供材料、其他材料单独成卷;对于一人或者多人涉嫌犯罪案件较多,证据材料难以合订一本卷时,可以根据案件之间的联系分成几本卷,便于对照审查。(详见本书第十一章的相关内容)
5.第二节会计核算方法 篇五
成本会计核算要求?
1::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2:正确划分各种费用的界限
3:正确确定各种财产物资的计价和价值结转方法
4: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
要做那几项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
2:做好材料物资的计量、收发、领退、盘点工作 3:做好定额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费用的分类
—、按经济内容分: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职工薪酬、折旧费用、利息、税金、其他项目费用、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
(7)辞退福利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二、按经济用途分:生产费用(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车船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固定资产盘亏或盈
销售费用包括:运输、装卸、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
三、按与产品关系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支出与费用的关系?
支出与费用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就某一会计期间而言支出可以是现金支出也可以是非现金支出。分为经营性支出、非经营性支出、偿债性支出 经营性支出是指: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而发生的各钟支出。又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是指其支出只与本期收益相关且发生是全转做当
期费用。资本性支出是指其支出多期相关且发生时不全转做当期费用,只能在其整个收益期内分期转作各期费用。
从范围看,支出大于费用,但费用并不完全包含在支出之内。
成本与费用的关系?
成本与费用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成本是对象化的费用、费用是会计期间、收入相配比的成本
四、按成本性态分:固定成本、变动成本、混合成本
固定成本::是指成本总额在一定时期一定业务量范围内,不受业务量增减变动影响而固定不变的成本费用。分酌量性成本(研究开发费、广告费、职工培训费)和约束性成本
变动成本:是指成本总额与业务量成正比例增减变动的成本
混合成本:是指成本总额收业务量的影响,但变动幅度补与业务量保持严格的比例关系。包括半变动成本、半固定成本、延期变动成本、曲线变动成本
半变动成本:由固定和变动部分合成,固定部分不受业务量影响,变动部分在基数成本的基础上随业务量增加成正比例变动的成本。
半固定成本:在一定范围内不随业务量的变动而变动。当业务量超过一定范围,成本就发生跳跃式上升。
五、按可控性分:可控制成本和不可控制成本
六、按发生的时态分:历史成本和未来成本。未来成本又称目标成本包括:定额成本、计划成本、标准成本
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根据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2)确定成本项目
(3)设置有关成本和费用明细账
(4)收集确定各种产品的产量、入库量、在产品盘存量、以及材料、工时、各种消耗量(5)归集发生的全部费用,按确定的对象予以分配、按成本项目分配归集、计算各种产品的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单位成本
(6)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二、成本核算基本步骤?
(1)各项要素的分配(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工资折旧等项要素费用(2)辅助生产制造费用的分配
(3)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直接分配法、顺序分配法、交互分配法、代数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4)基本生产制造费用的分配
(5)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分配
6.来料加工会计核算方法浅析 篇六
一、来料加工业务的定义和特点
来料加工, 从广义上来说, 即委托方提供原料, 受托方用自己的设备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成品加工, 加工完成后交由委托方进行再加工, 受托方收取加工费用的业务。来料加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 用受托方提供的设备进行加工。
二是双方按月签订来料加工协议, 受托方按照协议要求负责组织生产, 对加工成品的外形尺寸、表面质量负责。
三是受托方建立来料加工原料、成品存放区域, 避免混钢。
四是加工成品按购销关系办理交货, 委托方负责原料进厂及成品返还的汽车运输。
五是委托方及时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用。
承揽来料加工业务必须以保证钢铁企业正常生产、不影响正常产品销售为前提, 服从生产作业计划的安排。来料加工协议的签订, 一般由钢铁企业总调度室/生产处与加工委托方签订,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明确协议执行期限、甲乙双方责任、产品加工规格、数量、质量、计量标准、成品提货、加工费用及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 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来料加工任务。
二、来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方法
来料加工业务不同于正常产品的生产销售, 会计核算方法应全面反映来料加工业务流程。在账务系统中增设来料加工收入、成本等明细会计科目, 在正常生产中进行来料加工消耗及成本的确定及分配工作, 采用将生产成本直接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的结转模式, 实现了收入、成本的一一配比。月末编制来料加工成本报表及来料加工销售利润表, 确保来料加工会计信息的准确提供。
1. 来料加工明细科目设置
根据协议规定的来料加工品种规格, 在账务系统中增设来料加工二级明细科目, 主要涉及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
2. 来料加工成本分配、结转及账务处理
(1) 来料加工成本分配核算及账务处理
每月, 根据来料加工实际生产、消耗情况, 合理确定各成本项目的单价、单耗及金额。
水电风气等成本项目的单价根据实际开具发票金额确定, 废品及切头、氧化铁皮等成本项目的单价根据企业每月下发的固体废弃物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各成本项目的消耗数由生产厂负责提供, 依据月均吨钢产量计算正常单耗, 来料加工的电耗、煤耗是在正常消耗基础上加5%~10%进行消耗分配, 其他成本项目是在正常消耗基础上加5%确定消耗分配;车间变动费用根据生产厂月度发生的全部变动费用, 按照正常生产和来料加工成品总量进行分摊后计算来料加工应承担的变动费用。
上述各成本项目消耗及金额确定后, 形成月度来料加工成本分配表, 并将此表作为分配来料加工成本的凭证附件。在账务处理中, 将各消耗成本项目由正常的生产成本项目转入来料加工生产成本项目中, 以Q195>3.0mm规格回收的废品及切头为例进行账务处理, 如下所示:
(2) 来料加工成本结转模式及账务处理
为准确反映来料加工成本效益, 按照成本核算业务流程, 将分配完成后的来料加工生产成本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中。以回收的废品及切头为例进行账务处理, 如下所示:
3. 来料加工收入确认及账务处理
来料加工收入按照协议规定采用直接收款或者预收账款方式。以销售Q195>3.0mm规格产品为例进行账务处理, 如下所示:
4. 来料加工报表及台账的编制
(1) 来料加工报表的编制
每月根据来料加工销售的实际情况, 编制来料加工成本明细表及来料加工销售利润表, 准确反映来料加工产量、成本消耗、费用以及销量、销售收入、销售毛利等信息, 及时准确进行来料加工经济效益核算, 为决策者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2) 来料加工台账的编制
编制来料加工台账, 有利于随时跟踪掌握来料加工实际情况, 有利于及时了解来料加工原料及成品出入库相关信息, 有利于发挥财务监督职能, 及时进行事中控制, 达到成本控制目标, 确保原料及成品进、销、存账实相符, 促进企业来料加工效益的提升。来料加工台账主要记录原料入库量、原料出库量、加工成品入库量、加工成品出库量、原料库存量、成品库存量等数据信息。
三、来料加工业务存在的问题
1. 加工双方日常对账工作难度较大
在实际工作中, 存在加工双方核算月度时间节点不一致的情况。比如, 受托方核算的月度时间节点是每月1~30/31号, 但委托方核算的月度时间节点是上月25号至下月25号, 如果在月末最后5天内委托方有发往受托方的原料或者受托方有发往委托方的加工成品时, 双方的原料量、成品量必定存在差额, 势必给双方日常对账带来一定的难度。
2. 来料加工报表存在两种核算口径
一般来说, 受托方月度加工完毕的成品量应全部发往委托方, 但是由于预付账款没有全部到位等问题, 轧制完成的来料加工成品不可能全都发走, 这就出现了加工成品实际入库量与实际发货量不一致的现象, 势必造成来料加工报表出现两种口径。
一是以实际成品发货量为基础编制来料加工报表, 入库成品量为月度实际发货量, 也就是开具发票的数量, 同时利用成材率倒推对应原料轧制量。二是以实际产品入库量为基础编制来料加工报表, 入库成品量为月度完工成品实际入库数量, 对应原料量为月度实际原料轧制量, 与实际计量称重基本吻合。
3. 特殊情况下存在微调成本的可能性
由于来料加工业务是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前提下穿插进行生产的, 一般在正常热装热送钢坯的情况下是不进行来料加工业务的, 只有在热坯数量供应不足的情况下, 才进行来料加工冷坯业务。众所周知, 加工冷坯, 势必会增加煤气、电、水、压缩空气等消耗, 同时由于热坯供应不足, 需要补充冷坯进行加工, 致使来料加工时间段不连续, 不可能非常精确的计算来料加工的煤耗、电耗等消耗指标, 会存在微调成本的可能性。
四、来料加工业务相关建议
1. 提高成材率, 减少轧制损失
生产厂应持续完善轧制工艺, 降低氧化烧损, 减少轧废的产生, 提升成材率, 狠抓无轧废技术攻关, 避免在来料加工生产过程中出现轧废而赔偿对方损失情况的出现。
2. 进行不定期穿插对账工作
针对加工双方月度核算节点不一致, 原料、成品日常对账难度较大的现状, 建议双方充分利用原料供应及成本发货空档期, 不定期穿插进行原料收取及成品发货量的核实和对账工作, 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 避免年底统算带来的困难, 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 完善来料加工报表编报内容
针对来料加工报表存在两种核算口径的问题, 应完善来料加工报表编报内容, 在同一张表格中全面反映原料入库量、原料轧制量、原料出库量、成品入库量、成品出库量、期初期末原料库存量、期初期末成品库存量等相关数据, 为决策者提供直观、可靠的信息来源, 提高来料加工报表的全面性、明晰性。
4. 进一步明确成本消耗指标分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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