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纪处分条例

2024-11-05

学习党纪处分条例(共7篇)

1.学习党纪处分条例 篇一

党纪处分条例辅导提纲 开场白:

1.中共中央于2003年12月31日同时颁布了两个重要条例,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新华社受权于17日全文播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于18日全文播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这两个《条例》,都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订的。它的目的在于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的重要意义。两个《条例》是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立党执政以来在党内监督、纪律建设上不懈探索的经验总结,它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的重要保证,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际步骤。

2.今天学习会,首先组织学习其中一个《条例》,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条例》,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内重要法规,遵守、执行的对象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今天把全体教职工以及退休教师集中起来,是根据各级党委关于学习、宣传《条例》的要求,基于考虑这么三个因素:1《条例》的具体内容涉及法律、法规、政策、社会道德规范等,不仅党内同志要努力做到、严格遵守,而且党外同志也应该努力做到,不能违背;2党外同志,包括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等,都负有对共产党进行监督的职责,都应共同关心对党的事业;3《条例》作为共产党的重要党内法规,颁布《条例》是一件大事,全国人民,各界人士都应该了解。因此,经支部研究,决定组织全体教职工一起学习《条例》。

3.按照学校的安排,我作一个发言。发言的基本思路是:一是介绍有关《条例》制定的背景;二是学习中央18号文件;三是学习《条例》有关要点内容;四是提出贯彻执行《条例》要求。

一.《条例》背景:

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开发表之际,中央纪委负责同志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就《党纪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问:请您谈一谈中央纪委是如何开展《党纪处分条例》修订工作的?

答:从2001年12月开始,中央纪委成立了修订小组,制定了修订工作方案,开始了《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先后赴一些省、区、市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了各省(区、市)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和全国人大法工委、政法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党建、法学、逻辑学等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期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明确指示。经广泛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和认真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形成了《党纪处分条例》(送审稿)。先后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2003年12月31日由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实施。

问:近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请您谈一谈为什么要修订颁布《党纪处分条例》?

答:中共中央最近颁布的《党纪处分条例》是在《中国共产觉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1997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试行条例”,对于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试行条例”试行近7年来,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党纪处分条例》也必须不断调整、充实、完善,进行制度创新,做到与时俱进。

首先,党中央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提出了许多新的明确、具体的要求。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其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有了新的变化。“试行条例”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是我们在1995年以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和研究成果。“试行条例”发布实施近七年来,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 六大精神,保证我们党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必要及时对“试行条例”进行修订。

再次,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新的进展。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

二.学习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2003年12月31日

中发[2003]18号)。

学习18号文件,要把握以下两点:

1.重要:《党纪处分条例》是我们党的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它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要求:

⑪总体要求:①认真学习;②广泛宣传;③严格遵守。⑫具体要求:

一是党的各级组织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学习贯彻《党纪处分条例》的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二是要认真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三是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查处违反《党纪处分条例》行为的力度,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条例》内容。

1.掌握要点:《条例》共3编、15章、178条。

⑪要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编)⑫要明确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种类及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第二编)

⑬要了解①违反政治纪律、②违反组织人事纪律、③违反廉政自律规定、④贪污贿赂、⑤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⑥违反财政纪律、⑦失职和渎职、⑧侵犯党员权利和公民权利、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行为的表现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第三编)

2.解读内容。(另详见:关于《党纪处分条例》的基本内容)四.贯彻要求。

《条例》作为我们党的一项重要的党内法规,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

1.中央纪委负责同志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就《党纪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而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时,提出了对贯彻《条例》的要求。他指出:①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应当认真、深入地学习,切实掌握《党纪处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②党的各级组织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做好《党纪处分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纪检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执纪工作水平,严格执行《党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决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③各级纪检机关要搞好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执行《党纪处分条例》的情况向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对于有案不查、有纪不依,甚至替违纪者说情开脱、袒护包庇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查处。

2.新华社评论员:《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提出:当前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是党的各级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

首先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把学习《党纪处分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的纪律的要求结合起来。

其次要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加大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纪律教育的力度,把培养和增强广大党员的纪律观念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结合起来,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再次党的各级组织尤其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的地方和单位存在的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3.按照中央18号文件以及各级党委的的要求,学校党支部,每位党员,特别是每位 党员干部,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认真贯彻执行《条例》:

一是认真学习,就是认真、深入地学习,切实掌握《党纪处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切实增强党纪观念。

二是广泛宣传,就是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加大对全体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纪律教育的力度,提高遵守党纪的自觉性。

三是严格遵守,就是严格执行《党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决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004/4/20 5

2.学习党纪处分条例 篇二

五中全会之前,新版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如约而至。不出各大媒体此前所料,这两个条例,前者是划上线,提倡高标准;后者是划底线,列负面清单,给出行为准则。与修订前相比,修订后的两项党内法规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前者只有寥寥8句话,让人想起好记易背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后者的内容则更为丰富,也更具解读价值。《准则》怎么变得这么短?

是的,原《准则》共4个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共8条、309字,篇幅一下子少了90%以上。这是怎么回事?

现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规定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属于“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同时,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且只针对廉洁从政方面,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总体要求。修订组认识到《准则》应该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和古今中外高尚道德追求,从高不从低。在对象上做“加法”,实现了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在内容上做“减法”,突出廉洁主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体现了我们党全新的纪律观、廉洁观。

那原《准则》里的“52个不准”就将都失效了吗?其实并没有,其中有“48个不准”经修订后被吸收进了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继续在“负面清单”中发挥作用。《条例》变化脱胎换骨

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专家表示,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比对新旧两版的《纪律处分条例》,其中的变化极其耐人寻味。老王的大棋,终于下到了关键一着。

新版的《纪律处分条例》,非常长,18000多字,133条规定。旧版的呢?呵呵,更长,24000多字,178条规定。不止是篇幅,新旧两版《条例》的变化可谓是“脱胎换骨”: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达100%。

按照两版对比通读顺序,变化如下:

首先在“指导思想”上,新版条例中,在我们熟知的马列毛邓三科之外,添加了“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其次,对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表述,除了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都要遵守维护纪律外,旧版主要突出“严肃处理违纪党员和党组织”;而新版表述则变化为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遵照这一重要原则,新《条例》一个重要特色就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主要规定纪律,涉及法律的删掉,交给司法机关,完全做到了“纪律姓纪”,其“制度成色”有了质的飞跃。

旧版的处分条例,除了总则和附则之外,把党员受处分的情形分成了10类: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反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虽事无巨细,但旧版《条例》中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且存在纪法不分的情况,在178条中有近80条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新版条例则将处分的情形划成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减少的部分,一是合并,尤其是将原有条例中涉及经济的部分基本都划入廉洁纪律;二是删减,诸如贪污贿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直接涉及违法的,统统删掉。而新版的群众纪律,则是旧版所未有,属于完全的新设章节。

为什么要修订党章?新版印发时配发的新闻稿说得很清楚:旧版条例在一些情况下已经不适合新形势的发展了。一些以前没有的情形发生了,要重新规定;现有的一些优秀做法,要固定。所以,此次的《条例》修订可以视作是十八大以来,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一次“阶段性总结”。

重新细读一遍《条例》,发现其中的干货如下:亮点一: 政治纪律列六大纪律之首

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并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再一次界定。毕竟,“政治纪律”这个词,从今年年初成为热词之后,经过划典型、搞培训,是到了准确界定行为的时候了。

旧版有一项规定是“编造传播谣言筹划党和国家形象”,新版则增加了“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内容。

党内拉帮结派的,在旧版“组织秘密集团分裂党”以外,新版专门增加了这样一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执行中央决定”方面,不遵守政治纪律的表现,除了拒不执行、阳奉阴违之外,新版条例专门增加了“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在反腐风暴中出现的“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也列入了新版条例,并且有详细刻画: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等。

而“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样成为了处分的标准。

另外,“搞迷信活动”也被列入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之中。

如果对以往落马贪官的通报有所熟知和记忆,这些行为都不难找到对应的典型人物。而这些条文的新增,可以看作是一次“经验的总结”,供来者“可谏”。亮点二:

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或被处分

在组织纪律上,不请示报告的,个人事项申报不如实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或者是虚构学历、擅自取得国外居留许可、擅自办理因私出国证件和港澳通行证、未经批准出入境的,都被写进去了。这些事情,从十八大以来党内就一直在查、在进行,对应的情形也非常明确---裸官、造假、团团伙伙等。一句话,“对党不老实”。

这就有很多人问了:那我们平时经常参加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算违纪吗?经请教专业人士,这条规定有明确的主体限制:党员领导干部,且是违反有关规定的。而有关规定则是指早在2002年4月,一份向党内印发的名为《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总政治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文件。里面对此有详细的规定,感兴趣者可自行搜索具体内容。亮点三:

反“四风”升至党内法规保障层面

在廉洁纪律上,以前事无巨细到琐碎地步的什么党员走私啊,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对方、贪污党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之类的规定统统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被清楚地写进了处分条例的八项规定的内容和中纪委定期通报的事项。这部分的第一部分,就是在规定党员干部为“身边人”谋利的情形;之后,包括公款旅游、滥发津贴补助、公款吃喝、接受宴请娱乐等大家都已经熟悉的内容。

这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实践成果的有效固化,使得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上升到了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上,对下一步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起到了“有规可依”的作用。亮点四:

“通奸”字眼将被废止

另一个值得大家关注的亮点是,原《条例》中的“通奸”的字眼在新《条例》中被删除,与之相关的新条文一个是在违反廉洁自律一章中第103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规定,另一个是在违反生活纪律一章中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可以预见,曾饱受社会舆论争议的党员领导干部开除党籍情况通报中的“通奸”二字将成为历史,新《条例》中的表述将会取而代之。亮点五:

首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在工作纪律上,以前“失职渎职”的范围被扩大,包括插手国企重组、项目承包出让、矿产开发、经济纠纷、司法活动、打招呼说情等内容都写入了条例,而如果你记忆力不错,这些都是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内容。

另外,《条例》首次提出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这个说法。以往我们强调的都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据介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要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组织建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防止组织软弱、队伍涣散、党风退化、纪律松弛等问题。下一步,如何在实践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值得关注。亮点六:

“群众工作纪律”完全新增

3.学习党纪处分条例 篇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中央最严党纪5大亮点解读

10月21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阅读可以发现,修订后的两项党内法规(以下简称“两项法规”)与修订前相比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下面来说说“两项法规”的几大亮点。

亮点一:《准则》在对象上做“加法”,在内容上做“减法”

大家读“两项法规”的第一个发现一定是:《准则》怎么变得这么短?是的,原《准则》共4个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共8条、309字,篇幅一下子少了90%以上。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现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规定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属于“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同时,现行《准则》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且只针对廉洁从政方面,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总体要求。修订组认识到《准则》应该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和古今中外高尚道德追求,从高不从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应该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在对象上做“加法”,实现了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在内容上做“减法”,突出廉洁主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体现了我们党全新的纪律观、廉洁观。

亮点二:《条例》原先十大类变为六大类,“纪法分开、纪法各表”

对比现行《条例》可以发现,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内容也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7万余字,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达100%,也可谓是“脱胎换骨”。

据介绍,现行《条例》中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且存在纪法不分的情况,在178条中有近80条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一方面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使得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泾渭分明,避免了工作上的重复交叉、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正是因此,原先十大类纪律中与法律重复的贪污贿赂、经济秩序、财经纪律、渎职行为、社会管理等类别被取消,重新被归纳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类,虽然数量上少于原来的十大类纪律,但却完全做到了“纪律姓纪”,其“制度成色”有了质的飞跃。

亮点三:政治纪律列六大纪律之首,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情形被明令禁止

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特别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这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

例如,在中纪委对***、令计划、赵少麟等人开除党籍的通报中,均出现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字眼;在近期的通报中还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形进行了具体描述,如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潘逸阳“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这些都可以从新修订的《条例》中找到相同或类似的表述。

此外,在十八大以来的历次中央巡视对各地区和单位的反馈报告中,也多次可以看到“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表述,这些都被增加到了新《条例》中,并对上述情形的处分轻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条例》公布后,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立刻引起了很多人的广泛关注:那我们平时经常参加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算违纪吗?经请教专业人士,这条规定有明确的主体限制:党员领导干部,且是违法有关规定的。早在2002年4月,一份名为《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文件就已经向党内印发,里面对此有详细的规定。

亮点四:八项规定写进《条例》,“通奸”字眼将被废止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决贯彻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并且始终坚持不懈,通过狠抓节点、密集通报,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等原先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四风”问题形成了较为明显的遏制。新《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到了“廉洁纪律”一章中,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实践成果的有效固化,使得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上升到了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上,对下一步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起到了“有规可依”的作用。

另一个值得大家关注的亮点是,原《条例》中的“通奸”的字眼在新《条例》中被删除,与之相关的新条文一个是在违反廉洁自律一章中第103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规定,另一个是在违反生活纪律一章中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可以预见,曾饱受社会舆论争议的党员领导干部开除党籍情况通报中的“通奸”二字将成为历史,新《条例》中的表述将会取而代之。亮点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首次提出

4.学习处分条例心得 篇四

一要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准则》和《条例》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纪检干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坚定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坚持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查找差距、改正不足;坚持高标准要求自己,模范遵守纪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有机结合,肩负起共产党员的历史责任。

二要增强责任意识。纪检干部要用《准则》和《条例》的要求重新审视身边的人和事;要增强责任意识,法规联系实际;要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找准切入点,执行党的纪律,维护党纪的严肃性;要用改革的思维分析问题,用务实的态度处理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要加强纪律建设。要通过教育使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理解并掌握《准则》和《条例》内容。不仅要增强法纪观念,还要增强规矩意识,使党员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在党纪的框架内运行。

5.关于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篇五

一.牢记入党誓词,对党忠诚。

入党誓词是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党员对党和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和保证。当前,我们党已经是一个拥有八千多万名党员的世界上第一大执政党,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长期执政,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艰巨复杂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党所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危险,如果没有统一的意志和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只能一事无成。

二、严守党的纪律,拒腐防变。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自己一步步走向罪恶的过程中,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干部的基本原则,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心存侥幸,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加强政治学习,坚定信念。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的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6.学习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 篇六

《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和根本宗旨,对党员自身品德和生活纪律的要求贯穿始终。《准则》规范的主体,从过去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了“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体现出从严治党的要求。此外,与以往文件使用了很多“禁止”不同,《准则》均使用正面表述的方式,格式工整,用词凝练,表达有力,主旨鲜明。

《条例》删除了旧条例中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将党纪和国法分开,层次分明,逻辑清晰。《条例》还将原有的10类违纪行为分类方式重新整合为6类,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特别是补充了以来新发现的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政策等问题,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处长指出,十八届五中全会刚刚落幕,“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在这样的关键时期,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我们的工作队伍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只有纪律严明,才能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准则》和《条例》是我党对党员干部提出的重要要求和基本行为规范,与党员个人发展、成长和工作息息相关,也是维护党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

处长特别强调,招生、就业和创业工作,与学生个人前途和学校长远发展紧密相关,责任重大,要求全处党员务必认真研读《准则》和《条例》,并按照《准则》这一“高线”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在修身、齐家、做事、用权各方面廉洁自律,并且牢记《条例》警示,坚守行为规范的“底线”,有效抵制当前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大家普遍认为,此次《准则》的修订,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形成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步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条例》则以问题为导向,对党章规定进行了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7.学习党纪处分条例 篇七

《行政监察法》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共30分,每题3分)

第1题

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C)。

A.酌情采纳B.可以采纳C.应当采纳D.必须采纳

第2题

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A)同意。

A.上一级监察机关B.本级纪委C.上一级纪委D.本级党委

第3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监察业务以(A)领导为主。

A.上级监察机关B.上级纪委机关C.同级纪检监察机关D.本级人民政府

第4题

监察人员(C)列席被监察部门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A.必须B.不能C.可以D.不必

第5题

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于(C)施行。

A.2010年6月25日B.2010年7月1日C.2010年10月1日D.2010年12月1日

第6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C)批准,可向政府所属部门派驻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A.上级监察机关B.同级纪检监察机关C.本级人民政府D.上级纪委机关

第7题

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B)制度。

A.培训B.交流C.轮训D.考勤

第8题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D)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A.人大、政协机关B.司法机关C.党政机关D.国家行政机关

第9题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D)结案。A.3个月B.6个月C.9个月D.12个月

第10题

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B)日内向作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提出。

A.15 B.30 C.45 D.60

二、多项选择(共45分,每题3分;少选得1分)

第11题

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的种类有(AD)。

A.记大过 B.辞退 C.免职 D.开除

第12题

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ABD)措施。

A.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B.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C.对被监察对象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D.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第13题

监察机关按照(ABCD)程序进行检查。

A.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B.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C.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D.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第14题

根据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监察对象的范围包括(ACD)。

A.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B.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C.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D.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15题

监察工作必须坚持(ABCD)。

A.实事求是 B.重证据 C.重调查

D.在适用法律和纪律上人人平等

第16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BC)。

A.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C.监察机关对监察事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查询

D.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可以在提出申诉申请得到答复后再执行

第17题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ABD)等情况进行监察。

A.执法 B.廉政 C.行风 D.效能

第18题

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可以提出监察建议的情形是(ABCD)。

A.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 B.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C.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D.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第19题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进行监察,履行(ABCD)职责。

A.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B.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C.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D.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第20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正职、副职领导人员的(A)或者(B),在提请决定前,必须经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

A.任命 B.免职 C.调查 D.处理

第21题

《行政监察法》规定的复核所指向的对象包括(BC)内容。

A.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决定

B.监察机关对公务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行政处分申诉所作的复查决定 C.监察机关对公务员不服其所作监察决定而申请复审所作的复审决定 D.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

第22题

对违反行政纪律所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依法作出(AD)处理。

A.没收 B.变卖 C.销毁 D.追缴

第23题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CD)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A.全面负责 B.组织领导 C.组织协调 D.检查指导

第24题

以下有关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举报的规定正确的有(ABCD)。

A.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 B.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C.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 D.泄露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25题

根据修订后的《行政监察法》,监察工作应当实行(BD)。

A.保护与惩处相结合 B.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C.监督惩处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D.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三、判断正误(共25分,每题2.5分)

第26题

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或者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

(正确答案: 对。)

第27题

上一级监察机关认为下一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不适当的,只能责成下一级监察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正确答案: 错。正确描述:上一级监察机关认为下一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责成下一级监察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28题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正确答案: 错。正确描述: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第29题

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中应当听取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正确答案: 对。)

第30题

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司法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监察机关。

(正确答案: 对。)

第31题

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适用《行政监察法》。

(正确答案: 对。)

第32题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正确答案: 对。)

第33题

监察机关监察工作信息不应公开。

(正确答案: 错。正确描述: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

第34题

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

(正确答案: 对。)

第35题

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口头形式传达有关单位、个人。

(正确答案: 错。正确描述: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个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测试题

(共70题)

一、判断题

1、《党纪处分条例》是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制定的。(√)

第一条

2、《党纪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仅是党员。(×)

第八条

3、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是改组,二是解散。(√)第十一条

4、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第十三条

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第十四条

6、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7、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地(市)级以上纪委可以批准对违纪党员予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第二十二条

8、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第二十三条

9、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10、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第二十五条

11、经济方面共同违纪,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第二十七条

12、《党纪处分条例》没有规定,但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各级党委、纪委可以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第二十九条

13、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条

14、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一条

15、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都不再给予党纪处分。(×)第三十七条

1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第四十条

17、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第四十一条

18、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第四十三条

19、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0、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条

21、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改组。(X)第十七条

22、党员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五十条

23、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第三十四条

24、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六条

25、《党纪处分条例》中所指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第三十八条

26、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六条

27、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一条

28、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五条

29、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七条

30、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一百一十七条

31、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二十四条

32、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条

33、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不构成挪用公款行为,而是贪污行为。(√)

34、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应当追究所有人员的党纪责任。(×)第八十四条

35、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两个月后归还,无需追究其责任。(×)第九十九条

36、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八条

37、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第九条

38、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第十二条

39、留党察看处分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第十四条

40、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过失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第十八条

二、单项选择题

1、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A)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第十二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C)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第十四条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3、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 给予(D)处分。第六十四条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C),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七十三条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5、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对该党员应

给予(A)处分。第七十五条

A.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C.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不追究其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将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的,给予(C)处分。第八十四条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7、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属何种违纪行为?(B)第八十九条

A.贪污

B.受贿

C.索贿

D.私分

8、为谋取(C),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是行贿行为。第九十条

A.利益

B.正当利益

C.不正当利益

D.个人利益

9、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C)处分。第一百条

A.撤销党内职务B.留党察看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10、某党员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应当给予(C)处分。第一百零九条 A.严重警告

B.留党察看

C.开除党籍

D.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11、个人借用公款超过(B)不还的, 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第一百一十六条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两年

12、在安全工作方面,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且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有关规定(A)处分。第一百三十三条

A.加重

B.从重

C.从重或加重

D.减轻

13、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何种处分?(A)第一百五十六条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14、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情节严重的,给予(C)处分。第一百六十六条

A.严重警告

B.开除党籍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D.警告

15、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以上表述概括的是下列那一项原则?(D)第五条 A.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B.实事求是原则

C.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

D.民主集中制原则

16、党员受到(C)后,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第十四条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7、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何种纪律处分?(A)五十六条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严重警告

D.警告

18、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A)第十四条 A、自然撤销

B、暂时保留

C、视情况而定

D、每悔过表现的,可以保留

19、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受到(B)及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第十六条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0、某党员干部占用公物达6个月,应给予警告处分,但同时该党员又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该同志的处分应该是(B)第二十五条

A、先警告再开除党籍

B、开除党籍

C、分别处理

三、多项选择题:

1、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ABCD)行为的,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七十八条

A.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B.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C.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D.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2、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AC)行为的,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四条

A.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B.以市场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销售商品的;

C.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D.正常的企业管理行为。

3、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BCD)第一百一十一条

A.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B.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C.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D.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4、留党察看期间,受处分党员不享有下列哪些权利。(ABC)第十四条 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D.申诉权

5、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ABCD)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

A.经商办企业的;

B.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C.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D.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6、下列哪几项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ABCD)第七十七条 A、与亲友经营的单位有业务上往来

B、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朋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产品 C、从亲友经营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D、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亲友销售商品。

7、对“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理解正确的是(ABCD)第四条 A、一切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受党纪约束 B、无论谁违犯党纪,都必须受到追究

C、不管你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同样受党纪约束。D、应当受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包括(ABCD)A、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B、严肃党的纪律 C、纯洁党的组织

D、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的贯彻执行

9、党员王某为XX经济开发区主管领导,王某妻子为该开发区内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委派的高层管理者,对这一现象表达正确的是(BCD)。第七十六条 A、这很正常,并没有违反党纪法规。

B、这种现象是不合党纪的,王某应该按规定予以纠正。

C、如果王某不纠正,王某本人应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组织予以调动职务。D、拒不纠正,又不辞去或调整职务,王某要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下列哪些行为要受到党纪处分(ABCD)

A、借用了值勤中扣押的摩托车,第二天准时还到单位。B、违反有关规定为朋友提供担保。C、在境外注册公司。

D、购买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试题

一、填空题:

1.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2.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 法定 事由,非经 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3.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4.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 应当各自承担纪律责任的,分别给予处分。

5.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日起施行。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8.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 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9.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给予 警告、记过或者 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 处分。

10.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 记过、记大过 或者 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1.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 处分。

12.利用赌博索贿、受贿 或者 行贿 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13.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开除 处分。14.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5.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 或者 撤职 处分。

二、判断题:

1.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可以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2.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处,行政机关可以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4.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可以减轻处分。(×)

6.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给予处分。(×)

7.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不再给予行政处分。

(×)

8.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免予开除处分。(×)9.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10.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11.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12.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13.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14.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

15.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三、选择题:

(一)单选题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分别为: 1.警告,(B)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2.记过,(C)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 3.记大过,(D)A.6个月 B.9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 4.降级、撤职,(D)A.6个月B.12个月C.18个月D.24个月 5.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D)。A.24个月 B.36个月 C.42个月 D.48个月

(二)多选题

6.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

、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ABC)

A.事实清楚 B.证据确凿 C.定性准确 D.坚持公平、公正 7.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BCD)

A.警告或者记过B.记过或者记大过C.降级或者撤职D.开除

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ACD)

A.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B.警告或者记过C.降级或者撤职D.开除 9.行政机关公务员包养情人的,给予 或者 处分。(CD)A.记大过 B.降级 C.撤职 D.开除

10.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 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BCD)

A.记过或者记大过 B.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C.降级或者撤职 D.开除

四、简答题: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答: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有六种,包括:(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2.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分别为?

答:(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晋升职务和级别以及工资有何规定?

答: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哪些情形应当对公务员从重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1)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2)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3)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哪些情形应当对公务员从轻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1)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2)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3)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全国纪检监察干部专业知识测试试题

一、填空题

1、案件检查的任务可以概括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2、的思想路线是案件检查的生命线,背离了它,就会受挫折,就会走弯路,就会一事无成。

3、和 是案件检查与被调查人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

4、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中,对违犯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对象采取的组织措施包括停职检查和 两种。

5、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细致深入、、符合规定程序。

6、纪检监察案件受理包括 受理和 受理两个方面。

7、为了公正、客观的处理案件,案件审理工作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中不承担 的案件审理部门承担。

8、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有制约作用、参谋作用、、教育作用、促进作用。

9、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10、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直接行政处分权和提出给予监察对象行政处分的。

11、审理申诉案件的原则是有错必纠原则、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和处分基本恰当原则、原则、申诉期间原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全面历史地看问题原则、原则。

12、案件审理部门制作的案件复议、复查报告和复审复核报告,实质上也是案件 的一种。

13、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特别是。

14、党内监督要与 相结合。

15、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

16、实施党纪政纪处分,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的原则。

17、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和。

18、《行政许可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 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9、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2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 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

1、纪检监察机关独立行使党和政府赋予的案件检查权,不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A.党政机关 B.国家机关 C.行政机关 D.规定之外的其它机关

2、认定为违反政纪案件的标准主要是()等。

A.《案件检查条例》 B.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C.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经济案件查账的技术方法之核对法中,下列哪一项属于账账核对()。A.核对账簿记录的事项及金额与所依据的记账凭证是否相符 B.核对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金额是否相符 C.核对原始凭证的数量、单价金额与合计数是否相符 D.核对各类总账账户的借、贷金额是否平衡

4、监察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决定。

A.同级党委 B.上一级党委组织部 C.同级党委或其所在人民政府主管监察工作的负责人

D.其所在人民政府主管监察工作的负责人或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人

5、凡经过立案的案件,如果撤销,必须要有充分的事实和理由,并报()核准。A.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B.本级党委 C.本级人民政府 D.批准立案的机关

6、案件检查调查的任务是()。

A.对举报的材料进行核查证实 B.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 C.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D.查清被反映人的情况

7、承办案件调查任务的纪检监察室对全部案件材料审查后,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提出()的意见。A.处理 B.定性 C.结案 D.移送审理

8、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要坚持审理部门()案件制度。A.民主讨论 B.集体研究 C.集体审议 D.群众参与

9、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组织,在接到上级党委、纪委对该党员处分的批复或通知后,应在()内向受处分党员本人宣布。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

10、复审政纪申诉案件,主要采用三种方式:()、直接调查和与原办案部门共同调查核实。

A.材料审查 B.派人调查 C.委托调查 D.书面审查

11、使用证据时,切忌用孤立的、静止的观点去看待证据,要将全案的证据看成是一个()体系。

A.证据 B.依据 C.物证 D.证明

12、纪律检查建议书,应当是在检查之后,根据检查的结果,提出纪律检查(),制作纪律检查建议书。A.意见 B.结果 C.建议 D.问题

13、案件审理工作业务指导采用()指导的原则。A.集中 B.分散 C.分级 D.分片

14、案件审理部门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要请案件检查部门补充调查,甚至可以将案件()。

A.留存 B.退回 C.改正 D.撤销

15、贪污行为的违纪主体是()。

A.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 B.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 C.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16、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A.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B.留党察看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D.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17、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D.开除党籍

18、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A.委托行政机关 B.自己

C.自己或委托行政机关 D.自己和委托行政机关

19、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A.二 B.五 C.十 D.十五

20、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直接涉及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B.有限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事项 C.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 D.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事项

三、判断题(共20题,每题1分)

1、案件检查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维护与被维护的关系。()

2、按行政违纪案件的分级管辖,行政公署及其专员、副专员的违纪行为由监察部进行受理和查处。()

3、案件检查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4、申辩是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申辩,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案件检查人员的一项法定义务。()

5、匿名检举、揭发材料,可作为查证线索,也可直接作为证人证言。()

6、案件检查受理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经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初步核实。()

7、几个、几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合调查的案件,涉案人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分别立案。()

8、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始终要贯彻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

9、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主管审理工作的领导决定。()

10、分清责任,就是要分清在违纪案件中违纪人员应负的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但对于同一错误事实,应负的责任不应该有区别。()

11、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做的决定。如果要改变的下级纪委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委批准,上级纪委也不需要与下级党委协商。()

12、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反映,在反映期间,可以暂缓执行。()

13、案件审理部门受理申诉案件的范围,不应该包括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上级纪委予以复议或复查的案件。()

14、在审理工作中,应十分注意在证言之间发生矛盾时,不能用双方对质的方法来鉴别证言。()

15、从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给予较轻的处分。()

16、侮辱、诽谤他人,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非法搜查,非法侵入或者非法搜查他人住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17、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18、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19、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以收取工本费,但要提前公布收费标准。()

20、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

四、简答题(共4题,每题5分)

1、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独特特点是什么?

2、纪检监察案件审核的内容有哪些?

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十种监督制度有哪些?

4、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五、实务题(共2题,每题10分)

1、李某为X省A市(地级)市委副书记,群众举报李某在任X省B市(地级)市委常委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①A市纪委 检查室对该举报进行了受理,后经 ②该室负责人 审批,同意进行初步核实。③该室经过分析,认为过早通报情况不利,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暂不进行通报。经初步核实,李某在任B市市委常委期间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该室报经 ④上级纪委常委会 批准后,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 ⑤通知给李某、⑥通报给B市市委组织部。

请问:划横线的内容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改正。

2、挪用公款后又谎称被盗应如何定性

党员张某系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科室的“小金库”。1995年3月,张利用职务之便,陆续将“小金库”内的2400元现金挪用、花光。10月上旬,张某办公室被盗,室内物品被翻乱,但张的办公桌未被撬,财物未少。张上班发现这一情况后,想起自己平时花去的钱款无法偿还,便扭掉办公桌抽屉锁,伪造了被盗现场,谎报2400元被盗。三天后,盗窃分子被抓获,交待了盗窃经过,张某伪造现场、谎报案情的假象被揭露,挪用公款后花光的事实被查清。

讨论此案时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挪用公款错误;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贪污未遂;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定贪污错误。

请问:张某的行为到底应定何种错误?请说明理由。

试题正确答案

一、填空题(20分,每题1分)

1、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简明教程》第18页)

2、实事求是(《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简明教程》第35页)

3、供述动机 供述障碍(《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简明教程》第49页)

4、暂停其公务活动(《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简明教程》第92页)

5、主动及时(《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简明教程》第122页)

6、党纪案件 政纪案件(《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简明教程》第137页)

7、案件调查任务(《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简明教程》第2页)

8、保障作用(《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简明教程》第32页)

9、证据确凿 手续完备(《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简明教程》第35页)

10、监察建议权(《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简明教程》第68页)

11、分级办理 全面审查(《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简明教程》第99页)

12、审理报告(《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简明教程》第150页)

13、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三条)

14、党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五条)

1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四十一条)

16、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

17、表决权 选举权 被选举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1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19、书面凭证(《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20、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41条)

四、简答题(20分,每题5分)

1、①案件检查主体的双重性 ②案件检查对象的交叉性③案件检查手段的独特性④案件检查依据的多元性 ⑤案件检查任务的艰巨性

(参考《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简明教程》第27页)

2、①对错误事实的审核 ②对证据的审核 ③对错误性质的实核 ④对处理意见的审核 ⑤对办案手续的审核 ⑥对案件办理程序的审核

(参考《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简明教程》第82页)

3、①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②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③述职述廉 ④民主生自学成才会⑤信访处理⑥巡视⑦谈话和诫勉⑧舆论监督⑨询问和质询⑩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三章)

4、①合法行政 ②合理行政 ③程序正当 ④高效便民 ⑤诚实守信 ⑥权责统一

(参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五、务实题

1、①不正确。应为X省纪委。

②不正确。应为分管领导。

③正确。

④不正确。应为本级纪委常委会。

⑤正确。

⑥不正确。应为X省省委组织部。

2、张某的错误应定贪污错误。

理由:张某利用职务之便私用现金2400元,在账面上仍存在着这笔公款,尚属挪用必质,但后来张某借办公室被盗,伪造现场,谎报2400元被盗,这说明张某的主观故意就不仅是侵犯公款的使用权、收益权,而是公款的所有权。实际上张某已完成了贪污的全过程。

二、选择题(20分,每题1分)

1、D

2、C

3、D

4、D

5、D

6、C

7、D

8、C

9、A

10、D

11、D

12、C

13、C

14、B

15、C

16、D

17、B

18、A

19、B 20、C

三、判断题(20分,每题1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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