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人员聘请合同

2024-11-15

家政服务人员聘请合同(共10篇)

1.家政服务人员聘请合同 篇一

第二条 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应按时、按质完成以上工作任务。聘方应为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受聘方在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聘方应予采纳。双方应积极合作。

第三条 中国政府法定的工作日为: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

(教师按周课时填写)。

第四条 聘方每月付给受聘方工资人民币____元,并按附件规定提供各项生活待遇。

第五条 受聘方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有关规定和聘方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 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受聘方如中断合同,必须在离华前一个月向聘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聘方同意,受聘方仍应照常进行工作。聘方自同意之日起的两周后,停发工资,并停止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属的有关生活待遇,回国的一切费用自理。

受聘方违犯中国政府法令,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工资照发,但受聘方应在此期间内安排回国。聘方负担受聘方及其家属在中国境内的旅费,国际旅费自理。

对渎职的受聘方,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安排受聘方回国。受聘方及其家属回国的旅费,由聘方支付,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第七条 受聘方因健康原因,经医生证明连续病休两个月后仍不能继续工作,聘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并根据受聘方的健康状况,于一个月内安排其回国。聘方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属回国的飞机票和负担按规定限量的行李托运费。

第八条 本合同自聘期开始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要求延长聘期,均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另签延聘合同。延聘合同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延聘期内继续有效。双方均未提出延长聘期或一方不同意延长聘期时,本合同期满即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外文略)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聘方____(盖章)

受聘方_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

2.聘请律师合同 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_________因_________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购买_________股票的全部交易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30%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六、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当向乙方支付民事起诉书请求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七、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第十一条的“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十一、风险提示

1.证券交易存在正常风险,该风险产生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本案损失的认定涉及到_________虚假陈述的揭露时间和更正时间,目前,对该日期的认定法律界存在争议。具体依据虚假陈述揭露日还是虚假陈述更正日计算损失有待于法院最终判定。

3.本所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计算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有所不同。

4.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坚持“着重调解、鼓励和解”的原则。在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为了让投资者早日得到赔偿,可能需要在损失赔偿的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

5.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一种新型的诉讼案件,并且涉及人数众多,诉讼、执行中可能需要较多的沟通和交流。所以,案件可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审理或者执行完毕。

6.其他无法预见的风险也可能出现,在此一并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聘请律师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江苏达源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等作为甲方与一案程序的代理人。

二、律师在委托权限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参与调解、仲裁、诉讼。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1.提起诉讼、应诉、反诉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撤诉。

3.代收法律文书

四、费用协商如下:

1.乙方在告知江苏省律师收费办法后,甲方按该收费办法向乙方支付基础办案费,甲方与乙方协商支付律师代理费为 元。

2.乙方律师办案的差旅费,查档费以及其他办案支出费用由甲方承担,按标准收费元。

3.向人民法院预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及执行费等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如实全面向律师提供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如故意隐匿或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所缴的费用不予退还。如果是风险代理,必须按诉讼标的交足代理费。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代理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已支付的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不予返还,有约定而未交的代理费必须支付。

七、凡当事人诉讼证据原件,开庭时由当事人直接交法庭。如交给代理律师,造成遗失或损失由当事人与律师个人承担,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发生矛盾或律师有违章违纪行为,当事人可以直接找律师事务所反映。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至本案审结终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江苏达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电话: 开户行:

传真: 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

聘请律师合同 篇3

聘用方:

受聘方:身份证号: 执业证号:

担保方:

聘用方聘请受聘方在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执业,三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相互的权利、义务、责任,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受聘方自愿受聘,并在聘用方的指派下,从事《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七项业务。受聘方非受聘用方指派,或非从事上述业务的行为,均属非因公执业行为。

二、聘用期限:

聘用方聘请受聘方在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执业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为续约期,逾期不续约的,聘用关系终止。

三、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聘用双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支付和领取报酬及福利:

1、固定月薪制方式:聘用方每月向受聘方支付固定工资人民币 元,并根据年终收入及受聘方的工作业绩支付年终奖金。社会保险费由聘用方负责。

2、业务收入提成方式:聘用方在业务收入中扣除税收、管理费用后,按比例付给受聘方报酬。聘用方和受聘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险费由受聘方支出,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福利待遇依同行业法定标准实行。

四、聘用期间,受聘方应遵守聘用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自愿遵守聘用方的章程。服从聘用方的管理。努力维护聘用方的形象和声誉。自费参加律师业务责任保险。

五、担保方为受聘方相对聘用方而言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六、聘用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合同约定的标准按时支付工资及奖金。

2、确定收入报酬提成的比例、合理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时间,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给受聘方报酬。

3、监督、检查、管理受聘方的执业活动。按权限决定或提议对受聘方的奖惩。

4、按法律和合同承担受聘方因执业行为的法律后果。追究受聘方因执业失误给聘用方造成的损失。

5、保障受聘方依法执业的合法权益。

6、为受聘方的执业活动提供便利和相应的条件。

7、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执业责任保险。

七、受聘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保障业务质量,完成基本业务量。

3、不私自办理法律事务,不私自收费,不向委托人收取委托约定之外的报酬和费用。

4、对非因公执业行为或执业行为中对外造成的民事赔偿自负责任。

5、按时交纳管理费、保险金、注册费等。

6、承担因执业失误而给聘用方造成的损失赔偿。

八、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受聘人的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2、受聘人严重违反本合同时,向聘用方提议解除聘用方合同。但应承担在聘用方解除合同前的保证责任。

3、督促受聘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

受聘方在受聘期间,如因迁徙、健康等合理原因,无法继续执业,可与聘用方协议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须补足合同期间应交纳的各种管理费、税金、注册费、保险费等。

十、合同期满的结算:

聘用期满,受聘方离开聘用方前,须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并交还执业证,妥善处理完毕已接受代理委托的各类法律事务。进行财务结算。

十一、违约处理:

聘用期间,如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须赔偿另一方损失。

十二、补充条款。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当事各方正式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用方:受聘方:

代 表:

担保方:

年 月 日

聘请律师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上门服务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已经达成意向,需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当场履行时,可以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和解协议,但甲方不承担陪同谈判的义务,同时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到达服务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厂、办店、个人商标、个人专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借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但该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限于要点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个案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询、解答、分析评判、提供建议意见、在该法律事务的签约和履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律文书审查的义务,但不承担陪同考查、谈判磋商的义务。

5.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服务内容不包括甲方为乙方事务向第三方进行考查核实、调查取证之服务事项。

第四条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师服务费_________元。该费用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现金支付。

第五条其他事项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仲裁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合同,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收费规定的,除差旅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如果收费规定允许),如无收费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请律师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就其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发行上市股票之事,聘请_________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业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具体办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业务:担任发行上市之公司律师,审核、制作设立及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工作底稿,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协助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等。

三、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用_________元,余款于招股说明书刊登后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内付至乙方帐户_________。

四、乙方责任:

1.以律师团队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人力安排符合甲方要求及项目所需。

2.承办律师必须依法行事,认真负责,保证在发行上市过程中排除法律障碍,避免法律风险,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委托内容。每逾期一天,按甲方应缴金额1%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七天以上,从第七天起加倍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4.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一切受托内容和受托成果承担保密义务,但甲方同意乙方以某种方式公开的除外。

5.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度,以便加强合作。

6.除提供法律服务外,负有与相关审批、核准、监管部门沟通联系的义务。

7.本着与甲方长期合作的愿望,致力于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五、甲方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缴金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七天以上,从第七天起加倍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2.为项目完成所需,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并对乙方提出的在交通、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合理要求予以满足。

3.对乙方完成项目的方式,承担保密义务。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聘请律师合同 篇6

___州名

___县名

特此为证:

我,×××,特聘请××为律师 ,代表我通过调解或审判,就我在×年×月×日发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向××,或其他人,或商号,或公司提出索赔。

在此,我委托所指定的律师全权代表我,以我的名义、地位,在必要时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起诉;并委托他以他认为最恰当的方式,通过或不通过诉讼,以调解或审判,最终解决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师完全有权聘用一个或多个律师,以替代自己在准备起诉、审判或上诉过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 职责;此种律师费用由我指定的律师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师费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鉴于所委托的律师对我提供的服务,在不经起诉而调解成功时,我将把三分之一(1/3)的索赔所得,或经起诉后再和解或判决时,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赔所得完全给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师或律师们。

未经本人同意,所委托的律师不得就我提出的权利要求达成任何妥协。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字,特此证明。

3.聘请特约顾问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成立一地的或多地的艺术培训中心,聘请乙方为甲方的特约顾问,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工作:

1.为甲方提供意见,帮助甲方处理办学或者教学中一些问题(包括影视艺术的指导和艺术总监)。

2.为甲方作宣传广告含形象广告,参加甲方的有关宣传会议(包括新闻发布会和学员座谈会)。

二、报酬:

乙方的报酬为本中心所招学员的纯学习费3%提成,由甲方支付,不另计工资。期末若参予把学员推荐到港澳或更高一级深造或就业,报酬另议。

三、差旅费:

乙方应邀前来本中心的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甲方成立艺术培训中心之日起生效。合同不计期限,在有生之年长期有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4.聘请合同 篇四

住所:

电话:

乙方:(律师)

住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聘请个人顾问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个人法律顾问,乙方应就甲方有关个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等事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以电话、email、qq等及时通讯服务,及时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询;

2、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资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相关案例、立法动态等。

3、提供不少于六次律师事务所内约见服务,当面解答聘请人法律事务咨询。

4、出具不少于六次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审查、修订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提供法律建议书等。

5、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律师调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工商档案、房屋权属信息、公民身份信息等

第三条、甲方享有下列的权利:

1甲方有权利向第三方声明或表明乙方是甲方的私人法律顾问

2如甲方涉及仲裁或诉讼时,甲方有权指定乙律师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及不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但是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其代理委托手续,代理费用可按乙律师正常收费标准20%予以优惠3每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有权要求乙方做一个书面的工作小结通过邮件方式发送.

第四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法律服务事项有关的文件及背景资料;对于需要甲方另行授权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为甲方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

3、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五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保证以本行业要求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向甲方提供协议项下的法律服务,并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及时、迅速地办理甲方委托范围的事务;

2、乙方应使甲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向有关部门提交一切正式法律文件;

3、乙方对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任何甲方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但经甲方授权公开、或甲方已公开、或法律要求公开者不在此列;

第六条、顾问期、律师费及支付方式:

1、乙方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付费标准为人民币三百六十五元,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支付方式可以由甲方选择:推荐方式银行转帐:开户行:

3、甲方应支付乙方垫付的因从事与甲方业务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查询费、复印费等第三方收费以及齐齐哈尔地区外出差而实际发生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

4、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务次数或范围超过本合同约定,需另行支付律师费,所涉标的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费另行计算,原则上参照乙方收费标准给予20%的优惠,并视工作难易程度、所涉金额大小等情况,在此基础上予以调整,但每项事务最低收费额不低于元人民币(¥元)。

第七条、鉴于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甲乙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甲方在签署合同之日起三日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应全额退还;甲方在签署合同之日起三日后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乙方无论何时解除本合同的,已收取的律师费应全额退还。

第八条、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总额以甲方支付的律师费总额为限。

(一)未经允许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泄露给第三方。

(二)将甲方的文件原件遗失的

(三)无故终止法律服务的。但是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5.聘请外教合同 篇五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向另一方支付500~美元(或相当数额的人民币)的违约金。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受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离华费用自理外,还应当向聘方支付违约金。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聘方负担;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负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外,还应当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一方要求签定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定新合同。

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一、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家事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

6.驾驶员聘请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按照新《交通法》的要求,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行车安全,为提高车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树立优质文明服务的风尚,共创***客运车队的美好未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驾驶员职责

1、凡应聘的驾驶员必须具有四年以上大客驾驶经验,无安全事故记录,并且取得车辆所属单位的内部准驾证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经本车队考试合格方能应聘为本车队驾驶员,并经车属单位考试合格后才能驾驶本车队车辆。

2、凡应聘的驾驶员必须遵守车队的有关规定,端正思想,要以***车队兴衰为荣耻,以主人翁的思想对待车队工作。对那些不听车队安排、危害车队利益的,车队有权终止其合同。

3、乙方必须要认真学习《交通法》,并严格遵守《交通法》,不违法、不违规操作,要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集中思想开好车。

4、乙方每月必须参加本车队每月3、4号早晨8:30的安全学习。**分公司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分公司30号晚上7:30分、15号上午8:30的安全学习;**公司驾驶员必须参加长运公司每月21—25号的安全学习。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5、乙方在应聘期间要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高度负责,对车内卫生要经常清扫干净,处处以车队的利益为重,对旅客说话和气,不得同旅客发生吵架和打架的现象。提高服务态度,树立车队的品牌形象。如有严重影响车队形象和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触犯法律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车队有权终止其合同。

6、在行车途中,停车休息加油、吃饭时要经常检查车辆轮胎是否缺气,轮胎螺丝是否松动,发动机是否少水和少机油,油路及底盘其它部位是否漏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及时修复。如因上述问题造成的损失和违规操作造成的机械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行车途中要积极配合甲方乘务员载客,及时安排好旅客座位,说服旅客上车,不能见客不装,车上乘客要保证送到站。如发现有不装客行为和未将旅客送到站的行为,处违约金100元/次。情节严重不服从车队调度,车队有权终止其合同。

8、乙方在接到车队电话及旅客电话时要使用车队规定的文明用语,说话和气,告诉旅客乘车地点、时间及车辆牌照。

9、白班回程车辆,当天晚上把车洗好,停放在邵东分公司车站大坪内。如遇有车辆需要维修,通知机务负责人,及时把

车辆修好,做到车辆不带病上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免耽误正常发班。

10、乙方在冬季8:00、夏季7:30准时到车队办公室签到,听从甲方调度安排发班。**西站早班8:00、晚班14:30发班车辆必须进车库发班,两名当班驾驶员必须在车上负责发车。如查处发班驾驶员未到岗位者,每次处50元违约金。对那些不服从车队调度安排,车队将做停班处理;情节严重的、态度恶劣的,车队有权终止其合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应妥善保管好车辆所有证件、随车手机和随车工具,如有遗失由驾驶员负责办理补回证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2、乙方不得用车队电话与无关的业务联系,一经发现当月电话费由其负责。在开车时不得打电话和发看信息,情节严重的车队有权终止合同。

13、乙方不得在行车途中或**各站打牌赌博,影响休息,发现一次按人民币100元每次收取违约金,因此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终止合同。

14、乙方不得在车上同旅客调情、说爱,造成不良影响。如因此没有休息好造成的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视违约行为终止合同。

15、乙方在行车或工作时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乘务员合伙贪

污,一经查出按车队《稽查条例》处所贪金额司、乘人员各20倍收取违约金,并按违约终止其合同。

16、乙方严禁在出车前和行车中喝酒,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100元,情节严重的车队有权终止合同。

17、乙方在行车途中要督促和要求旅客系好安全带,确保旅客安全。不得看信息和收发信息,如有此情况的,车队将予以辞退解聘合同。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车队概不负责。

18、乙方在合同期间,未经主管管理人员批准无故不上班,所造成的脱班罚款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事故责任和奖励办法

1、乙方在聘用期间所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交警部门所划分的责任来分:

A.如乙方在事故中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乙方负责损失的20%,并收取200元违约金。并保底1000元,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全部由乙方负责。

B.如乙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除保险公司赔偿以外其余部分由乙方负责损失的20%,并收取500元违约金,取消全年安全奖金。

C.损失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余部分由乙方负责损失的10%,并收取10000元违约金,终止合同。

D.10万元以上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余部分由乙方负责10%,并收取10000元违约金,终止合同。

2、乙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A.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乙方负责损失的20%,并收取200元的违约金。并保底1000元,事故在1000元以下的,全部由乙方负责。

B.事故损失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除保险公司赔偿以外,乙方负责损失的15%,并收取1000元的违约金。

C.事故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乙方负责10%,并收取5000元的违约金,终止其合同。

D.凡事故损失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取消全年安全奖金。

3、乙方在合同期中全年未发生任何交通事故的,奖励人民币1200元的安全奖金,两年或两年以上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奖励人民币1800元的安全奖金每年,并参加全年的评优活动,评选为优秀驾驶员的每年奖励人民币500元。

4、乙方在合同期间,因车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亡和意外伤害的,只能按照国家《交通法》的事故赔偿标准理赔,甲方不负责任何其他经济赔偿和不合理的要求。

5、乙方必须交足10000元作为安全风险违约信誉金给甲方才能上岗驾驶车队车辆。

6、车队在合同期间的工资,每月5号发放。工资待遇:**

至**班每趟元,**至**班每趟元,**至**班每趟元。

7、车队实行每月评比流动红旗示范车,每月奖人民币100元,全年能评选为优秀红旗车5次的,车队奖人民币300元一台车。

8、乙方在行车途中的超速、撞红灯和其他违法行为的罚款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认可,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签订之时起到次年同期止,即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驾驶员必须合同一年后,才能提前一个月申请离岗终止合同,并要把在职期间的违法行为处理完才能办理安全风险信誉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四、本合同为格式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客运车队所有。

五、本合同未尽事项以后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合同法律履行地为****人民法院。

甲方:乙方(签字、手印):

代表:联系电话:

7.聘请律师代理合同 篇七

受委托人:浙江游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律

师代理诉讼(仲裁)、辩护、法律服务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第审的代理人。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

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案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

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

案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本案的进展情况。本案本审终结

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报告案件的最终结果。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

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

未交纳的律师费和乙方律师因处理本案而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参加诉讼(仲裁),陈述事实

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代为答辩和辩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经甲方另

行书面特别授权后,有权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

诉和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参照《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规定,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涉案

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费标准及乙方指派律师的专业水平,经甲、乙双方充分协

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纳律师费人民币元,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

内付清。依案件的处理结果作为收费依据的,另行订立收费协议。

六、甲方未按期交纳或者未完全交纳律师费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暂停

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费后,恢复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责任。

七、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3、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4、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本案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按约定支付律师费,且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九、乙方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本案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法律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本案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十一、对乙方律师在承办案件中的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当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并及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解决。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终结包括:判决、裁定、调解、庭外和解及撤销诉讼)。二审、再审、执行程序中甲方继续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的,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支付费用。

十四、补充约定事项: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浙江游龙律师事务所

8.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篇八

甲方:秦皇岛弘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沃法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秦皇岛市商业银行长江道支行 账号:***024 甲、乙双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律师法》规定,指派 张东涛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完成甲方委托其办理的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

1、就甲方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2、草拟、修改、审查甲方的重要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参加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

4、代理甲方各类诉讼和仲裁;

5、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6、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

7、协助甲方对内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相关法律培训;

8、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聘请期限: 2013年 1月 1日至 2013年 12 月 31日。

四、法律顾问报酬双方选用下列第 2 种方法。

1、法律顾问费为每年 元,于每工作年第一个工作周内支付。法律顾问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1、2、3、5、6、7、8项法律事务(非诉业务),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但受甲方委托办理第4项法律事务,须另行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并支付案件代理费,乙方按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80%优惠收取代理费;

2、法律顾问费为每年 15000 元,于每工作年第一个工作周内支付。法律顾问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全部法律事务,不再另行收费。

五、工作方式:甲方随时委托,乙方随时办理。

六、甲方的义务:

1、按时支付法律顾问报酬;

2、如实向法律顾问介绍情况,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法律顾问必要的工作时间。不得指示、要求法律顾问从事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违纪活动。

七、乙方及指派法律顾问的义务:

1、受甲方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必须全面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完成委托事项;

2、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3、指派法律顾问因故不能执行职务,乙方应当及时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替代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八、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甲方违背上列第六条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当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2、乙方违背上列第七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适当返还已收取的当年法律顾问费。

九、甲方可指定适当工作人员,负责保持与法律顾问联系,协助处理甲方法律事务。

十、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去外地办理法律事务,所发生的食宿、差旅等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秦皇岛弘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沃法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代表人:

9.施工员聘请合同 篇九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主要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从基础放线起至外墙施工完毕时止。(具体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的岗位为项目经理及施工员。

2、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见“附件一”。

3、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新田县瑞华新城·桂园商住楼。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每天工作上下班时间与建筑工人工作时间同步,不得无故迟到旷工。

2.凡是建筑工人上工的日子,乙方都要到现场进行施工检査管理。3.乙方回办公室做资料的时间要尽量避开重要施工时段,做到现场管理和做资料两不误。

2/ 6

4、乙方每月2天假日。但必须不在施工关键时间休假,并提前请假。

四、劳动报酬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人民币8000元。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乙方不得拒绝,除晚上加班给予计时加班补助外,其他时间不给予补助,但不安排补休。

3、该工资中已包括乙方的各种绩效薪酬、奖金、津贴、补贴。

4、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5、甲方每月 30 日发放当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推迟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乙方应保留一个月的工资8000元作积压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临时合同期内,甲方不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手续。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每年200元)。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不给予医疗待遇,医疗期内不支付病假工资。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3、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意外,甲方应按照政策予以补偿。

3/ 6

七、权利和义务:因乙方责任造成施工错误,带来经济损失的,视具体情况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赔偿引起的纠纷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八、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3)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任意一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都要完整把各项工程的施工资料移交给 3

4/ 6 甲方保管,甲方在把乙方的积压工资(8000元)付清。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十、本合同“附件一、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乙方(签章)日

5/ 6

附件一:

施工员的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建筑业的政策、法规、条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企业技术标准。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对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工作负责。

二、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概况,绘制现场平面布置图,搞好现场布局。对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具体作法要有清楚的了解和熟记,组织班组认真按图施工。

三、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现场勘察、测量、施工组织和现场交通、安全防护设置等具体工作,安排临时设施修筑等工程任务,对施工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解决,向上报告并保证施工进度。

四、参加图纸会审,审理和解决图纸中的疑难问题,碰到大的技术问题负责与甲方和设计部门联系,妥善解决。坚持按图施工,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写出书面技术交底。

五、参与班组技术交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交底、操作方法交底。严守施工操作规程,严抓质量,确保安全,负责对新工人上岗前培训,教育督促工人不违章作业。

六、编制单位工程生产计划。填写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配合质检员整理技术资料和施工质量管理,按时下达各部件砼及砂浆的配合比。负责安排各分部分项的检测。

七、负责施工计划安排实施,根据总工期和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月或旬 5

6/ 6 施工计划进度表,并组织安排相应施工班组根据计划施工,保证工程如期完成。

八、根据施工计划做好各施工班组的日常工作安排,提前做好劳动力动态表,合理安排劳动力资源,合理组织实施施工。

九、对原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安全防护用品等做好检测复试工作。质量低或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有权禁止其在工程中使用。

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组织班组开展质量及安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度,努力提高工人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对施工现场设置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经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每天开工前、收工后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10.顾问聘请合同 篇十

住所地:

受聘单位(乙方)

住所地:

为了适应政府法制建设的需要,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行 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 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 事务。

1、就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 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 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 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代理甲方参加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的 合法权益。

5、协助甲方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6、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提出建议。

8、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甲方常年 法律顾问。乙方需更换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 问时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 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6、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7、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执业规范。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 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第五条 顾问费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应 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乙 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时 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 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 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本县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的。

2、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3、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法律服务执业规范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 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法律顾问费用的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上交县司法局备案一份,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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