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级工伤鉴定标准

2024-11-20

10级工伤鉴定标准(共9篇)

1.10级工伤鉴定标准 篇一

一、解除

劳动能力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7-10级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这类员工,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做到比一般员工更加严格的审查。原因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款共有8条(第36-43条),可以作为解除依据的条款实际为6条(第36-41条),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7-10级工伤员工的条款仅剩下2条(第36条、第39条,第37-38条用不上,第40-41条法定禁用)。

二、终止

1、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53号)五、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九级鉴定标准 篇二

(2)颅骨缺损≥25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v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失,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4cm,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

一、赔偿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2、《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二、计算标准:

根据2009年劳动统计年报并经省统计局核定,成都市2009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即原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7272元,工伤九级鉴定标准。

三、赔偿项目: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需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6个月工资

3、医疗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鉴定需要护理的,按照护理依赖程度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工伤鉴定《工伤九级鉴定标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6、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等

7、残疾辅助器具费: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是否需要残疾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赔偿金额计算:

1、以成都市2009年平均工资为依据,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为36362.6元(16个月工资);

2、如果劳动者本人工资等于成都市平均工资,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181.3元(8个月)

3、前两项合计为54543元

4、其他各项往往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变数较大,故未纳入计算

五、说明:

3.广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篇三

1、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9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补助金;

2、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

3、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8个月本人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伤医疗待遇。

【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纳工资。

2、本单位为工伤职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以工伤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受伤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本人工资。

最新工伤赔偿咨询回复

请问广州市工伤等级九级如何赔付?赔偿标准是多少?

【回复】:广州工伤九级赔偿标准如下: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还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本公司在广州,公司同事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经鉴定为工伤九级,请问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回复】:该同事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同时还可以获得19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朋友在广州发生工伤事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九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9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补助金以及2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了6个月本人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请问这样符合广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吗?

【回复】:不符合,用人单位必须支付8个月本人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2.2013年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3.最新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4.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5.郑州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6.广州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7.广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8.有关广州市的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9.广州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4.10级工伤鉴定标准 篇四

作者:蔡晓波 来源:找法网 日期:2013年01月20日

简要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2月13日以渝府发〔2012〕22号文件印发了《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原有的《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予以废止。新《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工伤待遇作了较大修改,现将新的工伤赔偿待遇项目、计算方式、工资标准作如下介绍: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四、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

(1)医疗费: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

(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

(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原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也要根据年龄折算,现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再受年龄的影响,应全额享受。)

五、重庆市最新工资标准(2012年5月1日零时至2013年4月30日二十四时),在某些工伤案件中有参照意义:

1、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40042元

5.10级配送中心运营管理课程标准 篇五

一、制定依据:

本课程的设计思路是以就业为导向,以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点,邀请行业专家对物流管理专业所涵盖的岗位群进行工作任务和职业第一文库网能力分析,并以此为依据确定本课程的工作任务和课程内容。根据物流管理专业所涉及到的配送中心运营管理知识内容,将课程分解成若干教学活动,在配送中心运营管理实训和校外顶岗实习中加深对专业知识、技能的理解和应用,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整个课程内容以够用为度。

二、课程描述

“配送中心运营管理”是物流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它是针对物流配送管理员与操作员所从事订单处理、分拣配货、补货退调、库存控制、成本核算、信息管理、客户服务等岗位,解决配送中心运营管理中订单获取、分拣配货、配装配载、补货退调、库存控制、成本核算、信息管理等问题,而获得订单处理、库存控制、成本核算、信息管理、客户服务、配送中心规划与设计等技能而设置的课程。

该课程由配送中心运营管理基础知识、配送作业、配送中心管理、配送中心规划与设计四大领域组成,具体细分为配送中心概述、配送中心的地位和作用、配送中心的功能、配送中心的配送流程及配送模式、配送作业、配送中心管理、配送中心的库存控制、配送中心的装卸搬运系统、配送中心的成本核算与控制、配送中心信息系统、配送中心规划与设计十一个项目组成。课程教学实施将职业行动领域的工作过程融合在教学项目中,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和作用。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案例分析、专题调研等教学方式,旨在培养学生专业的操作技能、管理决策能力,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和职业自信心。

三、培养目标 1、知识目标:

(1) 了解和掌握配送及配送中心的含义;

(2) 了解和掌握配送中心的地位及作用、配送中心的功能; (3) 了解和掌握配送中心的配送流程及配送模式; (4) 了解和掌握配送中心配送作业及作业流程;

(5) 了解和掌握配送中心管理、配送中心的库存控制、配送中心的装卸搬运系统、配送中心的

成本核算与控制、配送中心信息系统的含义、内容、构成、方法;

(6)了解和掌握配送中心规划与设计的目标、原则、方法。 2、能力目标:

(1)能熟练描述出配送中心特点、作用、功能、一般流程和运作模式;

1

(2)能按配送中心业务流程,进行订单、分拣、理货、配装、盘点、加工、输配送、补货、回

收退调、拆箱业务;

(3)能熟练掌握配送计划与合同的制定、配送方法与方式选择策略、配送车辆积载调度配送路

线优化方法、共同配送等实施策略;

(4)掌握配送中心库存控制方法与技能、配送中心装卸搬系统运作过程、配送中心成本核算与

控方式方法;

(5)熟练掌握配送中心信息系统基本结构及技术应用技能;

(6)能熟练掌握配送中心规划与设计原则、配送中心选址、功能规划、设施装备规划及配送中

心内部布局一般方法与运作技能。 3、素质目标:

(1)培养学生谦虚、好学的能力,能利用各种信息媒体,获取新知识、新技术。 (2)培养学生勤于思考、做事认真的良好作风。能立足专业规划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 (3)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5)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

(6)培养学生勇于创新、敬业乐业的工作作风。

四、与前后课程的联系

1.与前续课程的联系

“物流管理基础”、“物流仓储管理实务”、“物流运输管理实务”培养学生物流管理基本能力。 2.与后继课程的关系

为学生后续顶岗实习、考取物流员、助理物流师从业资格、从事物流管理、仓储配送、物流运作等工作打下专业理论与实践技能基础。

五、课程教学设计:

2

3

六、教学资源的选用:

1、教材选取的原则:以培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为指导思想,贯彻高职高专培养目

标,强调理论与实践结合、教材与实际结合、操作与管理结合的理论实践一体化自编教材。 2、推荐教材:配送中心运营管理(第二版). 江少文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参考的.教学资料:配送中心运营管理(第一版) 杨敏主编,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配送中心运作与管理实务(第一版)黄安心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 配送中心运营管理(第二版)李玉民主编,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 4、学习的网站: 4a.hep.com.cn

training.mofcom.gov.cn 七、教师要求:

1、具有系统的物流管理理论知识 2、具备物流配送操作的能力

3、课内实践部分指导教师必须具备现场实际工作经历3年以上 4、具备设计基于行动导向教学法的设计应用能力 5、具有比较强的驾驭课堂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八、学习场地、设施要求

为了实现本学习领域课程的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教学,各学习情境对场地与设施提出了不同要求。对学习场地的要求主要是实习见习企业、电子图书阅览室、物流模拟实训室。

九、考核方式与标准

要求:全面考核学生的学习情况,以过程考核为主,涵盖项目任务全过程。 9-1理论学习与实训考核标准:

4

5

7

8

9

表9―2项目公共考核评价标准 10

执笔人:姚应科 教研室主任:

6.工伤十级赔偿案例分析 篇六

陈某2007年10月进入某单位,岗位是生产工人。2009年11月,在工作时间陈某发生事故,导致中指肌腱止点断裂。事发后,单位将其送到附近医院诊断和治疗,工伤鉴定为十级,入院当天,单位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之后,单位就再也没有关心过这件事情。陈某由于肌腱断裂,就一直不能上班工作。陈某的丈夫,多系联系单位,要求单位给个说法,但是单位的老板一直避而不见,偶尔被堵到也没有承担责任的意思。经过审理,单位一次性工伤待遇人民币2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12800元,医药费人民币4448元,鉴定费人民币350元,补缴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7.关于安徽5级工伤仲裁申请书 篇七

电话:

业务人员: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_2/人_80天);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_80);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3840元(45_80天);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_2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_12月);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_9月);7、鉴定费:300元;8、第二次手续费4800元。9、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_12月_2);

事实及理由:

年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1、右足背挫裂伤;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3、左足背异物残留;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12月26日会议讨论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字第30440号)。年月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字〔〕第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致

宣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

8.10级工伤鉴定标准 篇八

《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实施5年多来,我省工伤保险事业顺利推进,现已进入了全面、持续发展阶段。为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作用,分散用人单位事故风险,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

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工伤保险事业发展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市(州)级统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从2009年开始,在全省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市(州)级统筹工作。今年实现市(州)级统收统支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先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2010年全省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市(州)级统筹。德阳、绵阳、广元、阿坝4个地震重灾市(州)应在今年实现市(州)级统筹。

二、工作标准

工伤保险业务管理工作实行“六个统一”: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统一基金财务核算管理、统一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三、基金的管理及使用

(一)各市(州)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州)统一核算调度使用(含扩权强县试点县)。

(二)当期基金征收的管理。

1.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期省下达的工伤保险扩面和基金征收目标任务编制市(州)基金年度征收计划,经市(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州)政府批准下达执行。

2.市(州)本级、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月征收计划,每月征收的基金进入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并于当月底全部转入市(州)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再由市(州)收入户划转至市(州)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向市(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当期征收情况。

3.有条件的市(州)可实行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直接缴入市(州)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工伤保险待遇直接由市(州)拨付。

(三)当期基金支出的管理。

1.市(州)年度基金支出计划由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市(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州)政府批准执行。

2.市(州)本级、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待遇支付需求编制基金用款计划,经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市(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定,由市(州)财政局将应支付的基金每月按时划拨市(州)本级、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

(四)当期基金收支缺口的弥补。各县(市、区)当期完成基金征收任务后的收支缺口,由市(州)级统筹基金调剂解决。当期没有完成基金征收任务而产生的收支缺口,由县(市、区)财政按缺口部分的一定比例安排资金垫支,其余部分从县(市、区)留存积累基金中支付,留存积累基金不足的由市(州)级统筹基金和县(市、区)财政各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解决,具体比例由各市(州)政府确定。

(五)结余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各县(市、区)在实施市级统筹前积累的工伤保险基金,经市(州)政府同意可暂留存县(市、区)按原基金管理程序管理;需要使用时,由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市(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批准。

(六)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后,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措施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市(州)级统筹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市(州)、县(市、区)两级工伤保险管理服务的工作职能、扩面征缴的工作责任、业务经办的工作流程、医疗康复辅助器具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管理、完成目标任务的奖惩措施等。具体实施办法应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二)各市(州)政府应承担市(州)本级和所属各县(市、区)完成目标任务后的支付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和清欠等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的责任。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三)各市(州)、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工作经费仍由同级财政拨给,各级财政应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业务开展的需要,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经费。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强化征缴,规范支出。要加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的作用,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五)省劳动保障厅要将各地实行工伤保险市(州)级统筹工作纳入年度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督查和指导。

9.10级工伤鉴定标准 篇九

20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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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5年2月2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4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

故2015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8844元×20=57688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不管地处东部西部,抑或经济发达落后,2015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576880元。注:以上标准均基于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归纳汇总。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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