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无偿献血工作通知(精选12篇)
1.做好无偿献血工作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三供”分离移交 资产无偿划转相关工作的通知
处属各部门:
根据《长庆油田分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移交业务资产无偿划转的通知》(长矿发〔2018〕17号)文件要求,为积极稳妥地做好“三供”分离移交资产移交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关于资产清查工作
1.清查范围:凡涉及我处“三供”业务分离拟移交范围的所有在帐资产和帐外资产,主要包括在账及帐外的管线、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全部在用、未使用、不需用、闲置、租出等各类资产。
2.清产基准日:2018年5月30日前形成的各类资产。3.清查方式:
(1)各物业服务部、水电暖服务部清查属地“三供”资产,编制清单。2018年5月16日前上报生产安全部汇总、审核、签字。
(2)经营管理部牵头组织,依据生产安全部核准的资产移交清单,会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办公室管理部门、生产安全部、资产使用部门、资产接收单位实地核对资产。并汇总形成正式的移交清单。
二、关于资产的审计、上报 由经营管理部牵头,按照各移交项目的进度跟进联系中介机构对移交资产进行审计,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划转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经处党政联席会议上会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矿区事业部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生产安全部负责对各项资产属性、用途的确认,对各部门清查报表进行审核、汇总。
2.经营管理部负责资产正式资产移交清单的编制,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
3.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清查,保证清查报表信息准确、完整,并按时间节点准时上报。
附:
1、庆城综合服务处在账在用资产清查明细表
2、庆城综合服务处帐外在用资产清查明细表
3、庆城综合服务处在帐不在用资产清查明细表
经营管理部、生产安全部
2018年5月10日
2.做好无偿献血工作通知 篇二
《广西建设年鉴》是广西建设系统大型综合性年鉴。为了做好《广西建设年鉴》 (2009年卷) 的组稿编撰工作, 确保《广西建设年鉴》 (2009年卷) 的时效性, 现将组稿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建设年鉴》 (2009年卷) 的组稿内容范围为全区建设系统2008年度建设工作的新举措、新发展、新成就和新情况。要求事实具体、数字准确、表述得当。
二、条目设置:城市规划与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村镇建设、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与管理、城镇化建设等。各地建设系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各自业务职能和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选取上述条目进行组稿, 如实际开展工作的情况与上述参考条目有出入, 可作适当增减。
三、组稿要求:各有关单位撰写的文字材料请控制在5000~10000字。为保证年鉴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具体内容分条目设置可参考2007、2008年卷的《广西建设年鉴》。
撰写文稿请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于2009年5月30日前寄 (送) 至《广西建设年鉴》编辑部, 文稿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编辑部的电子邮箱。如有数据图表和资料图片, 请一并提供。
四、请各单位重视该项工作, 落实专人负责撰写, 按时完成组稿任务。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4楼1408室《广西建设年鉴》编辑部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人:郑燕洁、黄杰斌
联系电话:0771-2260115、22601162260182 (传真)
电子邮箱:gxcic@gxcic.net
3.做好无偿献血工作通知 篇三
一、从2015年6月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到900元/月·人。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
二、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含见习补贴)不少于1200元/月的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月·人。
留用率是指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期内(上年7月至当年6月底),与见习期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
见习期满是指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期限结束。见习基地在见习协议期内提前留用见习人员的,视同见习期满。
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在考核期终了后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见习期满人员花名册、留用见习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公示后,将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见习基地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见习留用情况符合补贴条件并在2015年内提交申请的,各地要按规定落实补贴资金。
三、非驻邕自治区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审核及补贴发放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
四、其他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4.做好防汛工作通知 篇四
现如今,需要使用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大家知道正式的通知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做好防汛工作通知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做好防汛工作通知1各村民委员会:
汛期即将来临,为防御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街道防汛工作的特点,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经办事处研究,现将今年的防汛工作和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立街道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叶xx任办公室主任;徐xx宋xx任成员。
二、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和责任人
根据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现将全街道小(二)型以上水库责任人明确如下:
全街道10个行政村防汛技术指导由徐晨高负责。
小(三)型及以下水库山塘的第一责任人为街道驻村干部,责任人为村行政负责人,巡查员按签订责任书人员为准。各山塘水库防汛责任人由各驻村干部和村委会主任担任,防汛责任人中的驻村干部或村委会主任因工作调动变更的,由调整后的驻村干部或村委会主任继续承担责任。
三、抓好以水库、重点防洪堤为重点的防汛安全大检查和险患工程处理工作。
防汛检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防汛基础工作,也是一项十分细致和严肃的工作,各村委会要以高度负责和认真的态度,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对所在村的山塘、水库、堤防、机埠、渠道、堰坝等水利工程全面地进行一次检查,不留死角,针对查出的问题,逐处研究处理方案、边检边处理,决不让险患工程进入汛期。
四、做好防汛值班和防汛督查工作。
街道防汛值班提前一个月即从3月15日起开始24小时防汛值班,每班有三至四名干部参加,每个值班组都由班子成员负责,各村从3月15日起也要相应排出防汛值班表,落实专人值班。在防汛期间,街道防汛领导小组将随时督查有关行政村责任人和巡查员。对防汛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险患工程处理不彻底,将根据防汛责任制中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衢江区浮石街道办事处
20xx年1月10日
做好防汛工作通知2全校各单位:
昨夜今晨武汉市突降暴雨,至今无缓解迹向。校内出现多处渍水情况,学校正门牌坊及本科生院周边积水严重,车辆暂不能通行;文理学部东山头至环山路100米处有小面积塌方,已实行交通管制不得通行;二附小至茶岗小区渍水严重,车辆不能通行。同时,若干配电房存在进水威胁,为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停电。为做好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守土有责,切实承担起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深入一线,全面了解情况,靠前指挥,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各单位要畅通信息,重大险情、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学校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后勤保障部,联系电话:68771388),以利于学校统筹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及时处置。每天下午16:00前,各单位将抢险救灾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报抢险救灾指挥部。
3.各单位要根据雨情、灾情及时调整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加强对师生的安全警示工作;学生工作部门要组织辅导员深入学生中做好安全教育和提醒工作,抓好在外开展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教学科研活动安全。
4.各单位要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对责任区内容易发生坍塌的建筑、墙体做好排查,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师生。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实验室及设备的安全管理;后勤、保卫部门要对可能发生山体滑波、树木倾倒等次生灾害地点及时预警,做好相应处置。
5.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如发现需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请及时向学校报告。
武汉大学
20xx年7月6日
做好防汛工作通知3各县(区)住建(房产)局,市开发区建设局:
为防患未然,全面提高物管小区的防汛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物管小区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防汛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汛期安全各项防范工作。要成立防汛工作领导机构,制订防汛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和防汛突击队伍。要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物管小区防汛工作,及时汇报物管小区防汛形势,切实防止将物管小区与属地防汛工作割裂开来。要充分发挥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的.作用,大力帮助、支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确保防汛各项准备工作不留死角。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针对去年汛期发生的地下停车场、电梯井被淹等一系列问题,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认真查找防汛工作存在的不足。在汛期来临前,要会同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帮助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对物管小区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主要对防汛防涝的设施、危房、危墙、楼顶、外墙悬挂物、地下室、地下车库、电梯井、发电设施、雨水管道、明沟、暗沟等进行全面认真排查整治,做到防汛应急有预案、防汛处置有措施。
三、突出重点,防范到位
(一)汛期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并畅通24小时值班电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对物管小区房屋进行汛前安全检查,完成房屋修缮工作,及时解除事故隐患。
(三)做好汛期中的各项保障工作,水泵、沙袋等防汛物资、器材、机具、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四)对物管小区地下室、地下车库及进出口处进行专项检查,保持排水通畅。
(五)严格落实《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电梯的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汛期来临时,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电梯井无积水。(六)对一些处于低洼地段的危旧物管小区,在上报相关责任单位的同时,要切实落实自防、自救、自保措施,确保强降雨时不发生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事故。
(七)对物管小区内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连接出现问题而排水不畅的,要立即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和专业经营单位,及时协调处理。
(八)及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渠道收集气象信息,并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重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在物管小区内向业主发布,提请做好自我防范工作。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
5.做好工作总结通知 篇五
XX年我院以“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狠抓内涵管理,外塑形象,内强素质,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以不断提高。为全面总结我院XX年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明确20xx年工作思路,现将总结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临床科室年度工作总结
(一)本年度工作总结
1.科室基本情况:人员情况及病人、医生、护士与病床比例,病房设置,床位数量;
2.指标完成情况:门急诊人次、出入院人数、手术例数、业务收入情况,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中草药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以上各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减百分比;
3.开展“三新”项目(新技术、新项目、新疗法)情况;
4.教学工作:包括各层次教学情况、教学学时数、科室带教工作、竞赛及获奖情况、教学差错等;
5. 人才培养:进修医生培养、研究生培养情况;
6.科研工作:申请课题、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质量和数量、专著、新增社会和学术团体任职或兼职情况、对外交流等;
7.管理年活动: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中科室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包括制度建设情况,病历书写、科室自身建设、人员素质建设等);
8.“修医德 铸医魂 强医能”活动开展情况及医德医风、医疗投诉及纠纷等;
9.本年度科室具有突破性及特殊意义的工作;
10.制约科室发展的.问题及亟待解决的困难。
(二)20XX年工作规划
1.迎接三甲医院检查工作安排及改进措施。
2. 20XX年科室医、教、研等具体工作设想。
3.20XX年科室软硬件需求(包括需要医院支持方面)。
二、职能部门工作总结
1.科室基本情况:主要职能及人员情况。
2.工作情况:本年度完成的重点工作。
3、20XX年工作设想。内容包括基本思路、主要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等。
三、具体要求
1.XX工作总结:各处、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年度总结工作。要围绕医院年初部署,对年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回顾,突出亮点,意大事要事。科室总结各项指标数据截止至11月底。各科室的年度工作总结作为科室年鉴,医院统一装订成册存档;
2. 20XX工作规划:20XX年工作要点要充分结合河北省振兴中医药事业大会精神及本部门工作实际,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工作的总体思路、计划和具体安排,工作做计划要中心明确,内容具体。
3. 科室医疗收入指标请到财务处王英琴办公室核对(门诊楼1406房间),工作量指标到统计室核对(3号病房楼5楼西头房间),科研情况请到科研处核对(门诊楼1309房间);
6.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篇六
一、进一步抓好防汛应急预案的落实。各单位要细化和熟悉预案,抓好预警响应、组织领导、抢险队伍、人员转移、防汛物料等关键环节的落实。同时,进一步检查充实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进一步对防汛物资进行检查,规范物资管理工作,落实防汛物资动员调用方式和运输路线,确保抗洪抢险的需要。
二、抓好安全检查,消除防汛隐患。及时对内部的沟渠,低洼地段、易淹地段小区和院落排水设施进行重点疏淘,对避雷设施、低洼地带、简易危房、地下车库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维护,保持管道畅通,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解决,确保安全度汛。
三、做好提示提醒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注意提醒业主外出时注意关门、关窗,收拾晾晒衣物;在小区拐弯、道路狭窄处设置提示牌,提醒减速慢行;容易积水处提前处理,遇到积水较深无法马上处理的要设置积水深度提示。
四、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小区现场防汛安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各物业经理、值班人员以及防汛队伍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汛情信息准确、及时、快速传递。遇有重大、突发险情和灾情时,无法处理的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本年度区防汛办公室将继续实行小区防汛24小时值班制度,由专人负责汛期防汛的接听、记录、处置,以及上级防汛指令的传达等工作。白天值班电话为XXX,夜间值班电话为XXX。对于汛期出现的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报告区防汛办公室。
特此通知!
区防汛办公室
7.做好无偿献血工作通知 篇七
2011年以来,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 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 房价上涨预期增强, 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 (除拉萨外) , 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 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 (不含保障性住房, 下同) 价格控制目标, 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 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 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 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 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
国办发[2013]17号
上涨过快的, 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 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 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 (认购) 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 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 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 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 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 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 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 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 严格执行第二套 (及以上) 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 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 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 对违反政策规定的, 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 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 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 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 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 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 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 完善土地出让方式, 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 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 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提高办事效率, 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 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 确保资金尽快到位, 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 (含煤矿) 、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 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 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 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 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 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 改进户型设计, 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 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 严格准入退出, 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 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 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2013年起, 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 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 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 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 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 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 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 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 到“十二五”期末, 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 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 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 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 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 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 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 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 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 引导社会舆论, 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 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 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 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 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8.做好无偿献血工作通知 篇八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合理调整种养业结构,适当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绿色生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为主线,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以“镰刀弯”地区为主、黄淮海地区为辅,以“粮改饲”、“米改豆”为主要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耕作制度体系和粮经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实施范围和任务目标
(一)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为试点县,实行整县推进,采取以养带种的方式推动试点区域种植结构调整,通过流转土地种植或与农户协议收购方式,开展青贮玉米、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试点区域牛羊饲养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
2016年,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7个省(自治区)实施“粮改饲”试点600万亩。
(二)启动实施“米改豆”试点。以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改种马铃薯、饲草、杂粮杂豆、油料等作物,推广“一主四辅”种植模式。“一主”,是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发挥大豆根瘤菌固氮养地作用,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大豆供给。“四辅”:一辅,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改变重迎茬,减轻土传病虫害(晚疫病),改善土壤物理结构和养分结构。二辅,玉米与饲草轮作。按照以养定种、以种促养的原则,实行籽粒玉米与青贮玉米、苜蓿、草木樨、黑麦草、饲用油菜等饲草作物轮作,满足草食畜牧业发展的需要。三辅,玉米与杂粮杂豆轮作。实行玉米与谷子、高粱、燕麦等耗水量低的耐旱耐瘠薄作物轮作,减少灌溉用水,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四辅,玉米与油料作物轮作。实行玉米与花生、向日葵、油用牡丹等油料作物轮作。
2016年,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4个省(自治区)实施“米改豆”试点500万亩。
三、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粮改饲”试点,支持对象以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为主,兼顾具有稳定青贮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米改豆”试点,补助标准要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收益不降低,支持对象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结合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粮改饲”、“米改豆”试点具体补助内容、对象、标准以及操作方式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农业结构调整试点内容,科学筛选确定试点县,及时制定省级试点方案,与农业部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沟通后,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试点县要高度重视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整合多方力量,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结合本地实际、产业特征和市场需求,稳步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成效。试点工作总结请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试点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不搞强制性任务安排,不搞指定性行政推动,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农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结构调整要求,结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分区域、分作物的技术方案。及时开展关键环节技术指导,集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让农民在结构调整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确保农民“愿意改、能持续”。
(四)强化资金监管。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对试点县的绩效评价机制,及时了解试点推进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试点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资金使用管理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试点县要坚决退出试点范围。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9.做好无偿献血工作通知 篇九
各镇团委:
现将《关于做好乡镇团委工作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请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的信息录入工作。联系人:金峰,电话:82898717。
共青团杭州市萧山区委 2011年11月15日
关于做好乡镇团委工作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团委:
为准确了解、掌握杭州市各乡镇团委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同时为省、市、县三级团组织提供对乡镇团委进行长期指导的网络平台,推动乡镇团的工作实现良好运转,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设计开发了“乡镇团委工作信息统计系统”,并于11月29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简介
省、地市、县三级团组织可通过登录“中国农村共青团网”主页点击“乡镇团委工作信息统计系统”或直接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114.255.121.12:8001/app/user/login.php进入系统,并可在“信息统计”一栏中,查阅、管理所辖团组织信息录入情况,对 本地区乡镇团委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汇总。
二、省、市、县三级团组织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
(一)省级团委农村部
1.用户名为行政区划名(如: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初始密码均为“123456”。
2.在“用户管理—管理用户”栏中维护、管理地市级团委用户名、密码。
3.督导本地区信息填报工作。
(二)地市级团委
1.用户名为行政区划名,初始密码均为“123456”。2.在“用户管理—管理用户”栏中维护、管理区、县(市)团委用户名和密码。
3.督导本地区区、县(市)团委信息填报工作。
(三)区、县(市)团委
1.用户名一般为行政区划名(鉴于全国有乡镇重名情况,区、县(市)团委可在系统中查看、管理),密码为“123456”。如有不能登录的情况,报由上级团委负责协调解决。
2.区、县(市)级团委负责新建乡镇团委用户并进行管理。(详见乡镇团委工作信息统计系统使用说明)
3.区、县(市)级团委具体指导下属各乡镇团委的信息录入工作。各乡镇团委用户名分别登录,进入“干部信息录入”、“组织建设信息录入”、“工作信息录入”3个板块录入有关信息。(详见乡镇团委工作信息统计系统使用说明)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迅速将此项工作通知到乡镇团委,并及时进行督导、核查,特别是要确保将组织格局创新后的乡镇团委干部信息如实、准 确录入系统。各地信息录入工作须于12月18日前完成。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此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抓好各级团组织之间的工作沟通和衔接,利用这一网络平台对基层团组织进行长期工作指导。
联系人:陈 楠 傅良英 联系电话:(0571)87089091 电子邮箱: tswqxb@163.com
附件:乡镇团委工作信息统计系统使用说明
10.做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通知 篇十
为巩固我市连续4次获得“全国科技进步工作先进城市”的显著成绩,争取第5次获此殊荣,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通力协作,各司其责,确保考核迎检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要加强对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领导,以此次考核为契机,努力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工作先进市(县、区)。为保障考核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完成此次科技进步考核材料的统计、收集和上报工作,确保证明材料真实、统计数据准确,材料装订规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
2、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与履行职能情况;
3、科技投入与产出情况;
4、科技政策与法规的执行情况;
5、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情况等内容。
二、任务分工
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协调与沟通,通力配合,认真填报我市《城市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中的指标数据,收集证明材料,具体任务分工:
1、市科技局:
(1)牵头组织市科技进步考核整体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完成考核指标填报和证明材料的收集汇总;负责审核指标数据并填报《城市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负责考核系统数据录入与统计上报。
(2)负责指导市辖4县5区做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并组织召开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培训。
(3)负责收集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与履行职能情况证明材料。(4)负责收集-年科技计划项目发文及项目清单。
2、市委办公厅:
收集与市委常委会研究解决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或参与的科技进步工作重大问题的专题会议和听取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工作专题汇报的会议纪要,需提交每年至少2次的最重要的会议纪要或其他证明材料。
范文网
3、市政府办公厅:
收集与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或参与的科技进步工作重大问题的专题会议和听取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工作专题汇报的会议纪要,需提交每年至少2次的最重要的会议纪要或其他证明材料。
4、市财政局:
(1)负责收集与市人大通过的预(决)算报告;加盖财政局和人大常委会公章的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决算01表(决算总表)、决算06表(决算分级表))。
(2)填写《-年科技经费主要投入表(决算数)》、《年科技经费主要投入表(预算数)》、《本级科学技术支出使用情况表》(加盖财政局公章)、《科学技术支出的国库集中支付支出明细表》(加盖财政局公章)。
5、市统计局:
负责统计市级“-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额”、“年企业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减免额”数据。
三、工作进度安排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应按年科技部《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中的要求,抓紧时间收集数据,整理证明材料,形成上报材料。
2、县(区)考核资料汇审(年6月15日-7月5日)
各县(区)请于年7月5日前,将装订成册的考核材料和数据电子文本(考核系统软件中填报生成)报送到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区)上报的考核指标数据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对内容不详、数据不实的材料进行质询并指导完善。
3、市、县(区)考核材料上报(年7月6日-7月10日)
11.做好无偿献血工作通知 篇十一
近期,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即将下达地方。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一)做好畜禽良种繁育工作
畜禽良种是现代畜牧业生产的基础。2016年,继续支持生猪、奶牛、肉牛、羊、牦牛良种更新和奶牛胚胎引进,具体要求按照农办财〔2014〕60号和农办财〔2015〕8号文件执行,各省可综合考虑本地精液或种畜市场价格等因素,对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根据当地能繁母畜存栏等情况,合理安排分畜种补贴任务,2015年结转资金要尽快使用完毕。启动肉牛胚胎、优秀种猪、蜜蜂良种补贴试点。肉牛胚胎补贴,主要是对经农业部批准从国外引进优质胚胎的种公牛站给予补贴。优秀种猪补贴,选择河北、山东、湖南三省开展试点,补贴对象为从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购买优秀种猪的种猪场(含种公猪站),补贴品种为杜洛克、长白、大约克夏三类,优秀种公猪、种母猪的综合选择指数应分别大于等于115、105,其中杜洛克猪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父系指数值,长白、大约克夏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母系指数值,核心育种场种猪综合选择指数由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统一公布,每头优秀种公猪补贴2000元、种母猪补贴1000元。蜜蜂良种补贴在山东省开展试点,对养蜂场户购买优秀蜂王给予适当补贴,提高养蜂业良种化水平。具体补贴对象、标准由山东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二)深入推进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
各地要继续按照《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0号)的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加强质量安全控制和面源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方式。畜禽规模养殖场改扩建主要支持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和奶牛。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重点扶持推进生态、循环、节能、减排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南方水网地区要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农牧发〔2015〕11号)要求,加大生猪养殖场粪便处理利用设施改造升级,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各地在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推进中,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创建标准。
2016年继续选择河北、辽宁、吉林、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甘肃、宁夏等13个省(区、市)开展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试点。试点省要采用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应,支持畜牧业发展。项目省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强化与金融机构的沟通配合,科学设计试点方案,注重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机结合,探索满足畜禽养殖企业在规模养殖场建设、设施设备改造及饲料采购等方面信贷需求的有效模式,充分激发畜禽养殖企业内生活力,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强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今年农业部、财政部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贵州12个省(直辖市)作为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省。各试点省要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思路,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延伸农业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切入点,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带动或辐射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农业多功能性拓展、产业扶贫等工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应折股量化到普通农户或组织成员,使其参与全产业链价值链利益分配。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农民不参与利润分配、未形成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
二、关于实施好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项目
(一)启动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主要粮食作物为主,适当兼顾棉花、甘蔗、大豆、马铃薯、油菜、花生、杂粮等品种,选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县,集成示范推广成熟技术模式,促进农机农艺结合、良种良法配套,打造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升级版,引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持续提升我国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
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主要对运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需要的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物化投入,对购买病虫绿色防控、耕种收一体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以及对农业、科研等部门开展技术推广服务给予适当补助。
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以县为实施主体,采取自主自愿申报,由各省根据创建任务采取公开方式科学择优确定项目县(创建个数详见附件)。具体实施范围、补助内容、补助标准、考核验收等要求由各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牢固树立“增产施肥、经济施肥、环保施肥”理念,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根据不同区域土壤类型和作物布局,选择有代表性的重点县(场、单位),以粮食、蔬菜和果树等作物为重点,做好土壤检测和肥效验证等基础性工作,及时修正和完善区域施肥配方,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成果应用。在此基础上,突出玉米、蔬菜、苹果三大类作物,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要积极开展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活动,探索实施配方肥、有机肥到田补贴,优化肥料使用结构。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科学施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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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化生产。各地要继续按照《农业部财务司 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畜禽标准化养殖等财政支农项目工作的通知》(农财金函〔2015〕37号)要求,大力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继续支持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开展北方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促进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采后处理标准化、销售品牌化、经营产业化,进一步缓解大中城市冬季蔬菜供给问题。
(四)开展耕地休耕试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探索实行耕地休耕制度试点,改善农业资源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016年,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在河北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100万亩,在湖南重金属污染区休耕10万亩,在贵州、云南石漠化区休耕各2万亩,在甘肃生态严重退化区休耕2万亩。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试验示范,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可在划定重点区域内以乡、村为单元,集中连片,有序推进,积极探索经验和模式,实现生态环境改善、资源永续利用。
三、关于实施好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要求,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着力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加大涉渔“三无”船舶治理力度,推进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压减国内捕捞产能,加大对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和修复力度。增殖放流物种以重要的、洄游性的经济水生生物物种、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以及对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生物物种为主。其中,经济物种的增殖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要求。濒危物种的增殖苗种可以为本地种的子二代。要严格履行苗种集中采购程序,规范技术流程,加强公证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放流外来种、杂交种和转基因种,原则上不支持物种跨水系放流,确保水域生态安全。海洋牧场示范区原则上要求项目实施海域已连续开展相关工作3年以上。
四、关于实施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
为遏制疫情上升趋势,降低疫病传播风险,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一次性应急防控补助经费统筹用于布病、包虫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按免疫计划分年度实施。补助经费用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含大连市)、吉林、黑龙江、山东(含青岛市)、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布病防治重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购置布病疫苗和防护用品,对牛羊实施免疫或扑杀;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7个包虫病防治重点省(自治区)购置羊包虫病疫苗、犬驱虫药和防护用品等。布病、包虫病防治按照《2016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和有关技术规范执行。布病、包虫病防治所需疫苗和驱虫药物按有关规定纳入政府招标采购范围,参照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养殖场自行采购疫苗直接补贴经费的试点。此外,中央财政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资金已并入中央对地方一般转移支付,各地要强化工作指导,切实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省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编制本地区2016年相关项目实施方案,于今年7月31日前以联合文件形式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备案,并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政策宣传、项目监管和绩效考评,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2016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测土配方施肥实施任务(略)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12.做好无偿献血工作通知 篇十二
一、把确保工业发展作为产业政策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关键时期, 充分发挥产业政策作用, 确保工业平稳较快增长, 调整优化工业结构,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面临的形势, 提高思想认识, 增强忧患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 根据本地实际,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 妥善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要紧紧抓住机遇, 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推动工业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加强调查研究和行业分析。
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工业行业发展变化, 认真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对工业发展的影响和趋势, 及时发现工业、通信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政策研究, 探索新形势下产业政策发挥作用的特点和规律, 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有效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信息分析和引导服务, 及时反映行业发展动态, 为各级政府决策和企业投资提供参考依据。
三、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深入基层, 深入企业, 第一时间掌握金融危机对本地企业造成的影响, 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转型升级、自主创新等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广泛征求企业对政府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要制定出台有效政策措施, 引导企业坚定信心, 不怕困难, 勇于创新, 加强管理,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增强服务意识, 创造宽松的环境, 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改善经营管理, 协调解决生产要素保障困难, 帮助企业早日走出困境, 保护和发展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品牌和重要市场份额。
四、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抓住当前原材料和设备价格下跌的机会, 把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作为促进工业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抓手。引导企业把技术改造同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兼并重组结合起来, 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提高效益, 鼓励企业广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充分利用国家技术改造贴息政策, 根据产业政策要求明确支持重点, 加强组织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增强工业发展后劲。
五、加快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根据国际国内市场和资源实际情况, 鼓励和引导企业之间以资产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 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 进行兼并、收购和联合。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技术领先企业和优势企业兼并落后企业和困难企业, 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 鼓励关联企业、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重点推动钢铁、电解铝、汽车、水泥、纺织等行业的兼并重组, 提高行业集中度,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使优势企业在危机中取得新的更大发展。
六、进一步加大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
坚持“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基本原则, 坚决关闭淘汰一批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的落后企业、工艺装备和产品。要按照国务院“十一五”淘汰落后目标, 落实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 将淘汰落后任务层层分解、彻底落实到企业。要鼓励发展循环经济, 抓好清洁生产工作, 推动节能减排, 着力解决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产能过剩、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
七、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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