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食品安全制度

2024-09-04

养老院食品安全制度(12篇)

1.养老院食品安全制度 篇一

淮北云龙养老院安全责任制度

为切实加强安全工作,提高所有人员安全意识,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安全工作由院长马芫苹全面负责。

2、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继亮担任,副组长由王静、方彩虹担任,成员为况丽丽、徐瑶、张梦莉

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不定期宣传安全知识,警醒各部门人员提高安全意识,深切理解“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义。

三、护理员及院民安全责任制度

1、院民的安全工作由护理员负责,全体人员共同配合。

2、院民严禁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具。

3、居室内电线禁止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护理员定期检查灭火器使用期限,及时更替。

6、护理员员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居室,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四、食堂安全责任制度

1、食堂安全工作由炊事员负责,经常参加安全教育的学习,提高安全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挂设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时责任。

2.养老院食品安全制度 篇二

1. 1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兼容性的含义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兼容性, 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配合程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配合程度称之为该制度的外部兼容性,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内部诸要素之间的配合程度, 称为该制度的内部兼容性。

1. 2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兼容性问题的历史源流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以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标志。该指导意见要求首先在全国覆盖面10% 的地区进行试点, 并最终在2020年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全覆盖。2012年,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实现了全覆盖, 提前8年完成了该指导意见提出的任务目标。

在此基础上, 2011年6月7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面向全国推广, 并已于2012年实现了全覆盖。

2014年2月21日,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1》, 2月24日,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2, 这两个重要文件的印发, 标志着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走上了统一制度框架之路。

1. 3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兼容性问题的复杂性

国务院提出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任务之后,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由于城乡两个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时间都不长, 无论是两个制度的内部兼容性问题还是外部兼容性问题3都尚未彻底解决。从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框架的角度看, 两个制度的合并是非常必要的, 但如果解决不好制度兼容性问题, 势必会严重影响合并后制度的总体效能。

在两个制度合并之后, 探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兼容性问题似乎应直接升格为探讨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兼容性问题。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尚在整合过程中, 预计于2020年建成, 因此, 在两个旧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整合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冲突和不协调, 亦即会面对不同程度的制度兼容性问题。本文仅探讨内部兼容性问题。

2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及制度的内部兼容性问题

2. 1 整合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

整合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包括的三个组成部分。

第一, 筹资机制。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针对的对象是16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其基金来源于三个主体: 参保人、集体和政府。其中的参保人个人缴费划分为100到500五个年费档次, 参保人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集体主要是有条件为参保人提供资助的村集体。政府对基金投入的原则是,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的规则共同补贴参保人。

第二, 待遇机制。

上述来源所筹集的资金, 除中央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外, 其他资金全部进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多缴多得, 财产个人所有。对于已经达到60岁的农村老年居民, 中央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加发养老金, 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出资。制度实施时, 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人口, 无须缴费直接领取养老金。

第三, 管理机制。

参保人信息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 “金保”工程) , 由各地方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基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 单独记账、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保值增值。管理部门的公务开支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不从同级基金中支取。

2. 2 整合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内部兼容性问题

整合前,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独立运行, 由于制度框架要素的设计总体合理, 制度的内部兼容性较好, 却仍然存在一些兼容性问题。

第一, 筹资机制方面。

村集体仍然被列为资金来源, 不同的村集体对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投入能力相差很大, 这样会使得生活于不同村集体的农村居民未来在享受养老保险时出现待遇差别。比如, 经济能力很强的村集体, 对所属村民的养老保险投入能力强, 但却往往缺乏动力, 因为他们会觉得与其大规模向社会保障投入而被“被平均”不如自办养老福利。而另一些村集体的经济能力很弱甚至负债累累, 它们无力为所属农村居民做任何形式的投入, 这就使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很难在现实中秉持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

同时, 养老保险的政府投入主体为中央政府财政和地方政府财政。中央政府财政及时、足额投入资金的能力很强, 而地方政府财政的投入能力各省市自治区、各地市县的差别很大, 一些财政能力不足的地方政府, 无力全额投入又不得不完成投入。就会存在地方政府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执行过程中设限以降低给付压力的可能, 这就很难真正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了。

第二, 待遇机制方面。

总体而言, 中国农村居民也有强烈的养老保险需求, 但无论是农民自身, 还是政府和村集体, 都无力为他们提供足以满足其需求的养老保险待遇。现实情况是, 每个月55元甚至翻倍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也不能真正彻底地解决中国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农民养老最终还是要很大程度上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也就是说,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给付待遇与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之间存在着短期内无法跨越的兼容性鸿沟。

此外,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中与缴费水平挂钩的待遇原则, 这也在事实上造成了不同缴费能力的农村居民享受待遇上的差别。特别是制度设计中强调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 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的条款, 在制度实行初期作为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加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手段是可行的, 但如果长期保持下去, 则会带来很多负面作用。比如, 部分农村居民生活困难, 缴费能力弱, 容易出现断缴现象, 也因为断缴, 就很难获得地方政府的补助, 这就会造成参保农村居民尽了最大义务却仍然不能享受同等待遇的事实上的歧视。

第三, 管理机制方面。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兴办时间较短, 到目前, 基金累积金额不高。但随着时间的不断延续, 随着基金累积金额越来越大, 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基本养老金逐步实现全国统筹, 其他社会保险金逐步实行全省统筹。目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尚不能做到全国统筹, 在这一现实条件下, 从基金管理角度说, 很难实现规模化效益, 加之不同省区、县区分块管理, 比较容易出现混乱, 保值增值目标很难较好实现。

2. 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

2014年2月21日《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对旧有两种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框架的改进和整合意见。

2. 3. 1 筹资机制

在旧有两个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 提出进一步的改进措施:

第一, 参保人个人年费缴费档次进一步划分为100到2000十二档。

第二, 关于集体资助主体。对农村居民,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原有的村集体的资助主体地位继续保留; 对全体城乡居民, 明确提出了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成为资助主体。

第三, 政府鼓励参保人多缴年费, 对年费缴费500元以上档次的城乡居民, 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2. 3. 2 待遇机制

在旧有两个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 提出进一步的改进措施:

第一, 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 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第二,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2. 3. 3 管理机制

《意见》中对旧有的两种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机制做出的最大改变是专门颁布的《办法》, 提出允许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跨地区转移。

2. 4 整合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内部兼容性问题

整合后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从制度设计角度说, 已经不再是独立的养老保险项目, 而成为了居民养老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就当前情况而言, 整合过程还在进行之中, 整合程度不高, 还未完全形成真正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整合过程, 按照《意见》规定, 将在2020年完成。

整合后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并没有彻底改变既往的内部兼容性问题, 而且还造成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 虽然《办法》提出允许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金可以跨地区转移, 但因为户籍制度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制约, 实际较难实现。

3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展望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设计并推行至今区区5年就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总体格局中, 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事。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层面不存在明显缺陷, 但却在与现实结合方面表现出了一些不适应、不匹配的内部兼容性问题。在这些内部兼容性问题里, 有些是短期内容易解决的问题, 比如基金管理领域的统筹层次提高问题, 这主要是个技术性问题, 假以三五的时日, 相对容易解决。而另一些问题则是在短期当中很难解决的问题, 比如, 农民收入差别导致农民缴费能力和享受待遇差别的矛盾等问题, 就很难在短期内解决。

展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乃至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前景, 不难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整合后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度设计层面没有明显的设计缺陷, 但从执行层面上看, 制度落实与农村居民的现实需求呈现一定程度的脱节。

第二,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整合后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部分问题, 只有依靠农业的发展、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才能彻底解决, 这已经超出了该制度本身的范畴。

第三,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整合后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在未来的建设中能够多大程度上反过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 取决于该制度能够多大程度上解决现实的农村居民养老需求。

摘要:本文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的视角, 介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内部构成要素, 并分析各要素之间的配合程度, 即制度内部兼容性问题。这一问题的探讨, 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有着建设性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兼容性问题

注释

11 以下简称《意见》。

22 以下简称《办法》。

3.话说唐朝养老制度 篇三

对老人而言,生活在唐代还是比较幸福的,因为那时的养老模式已经基本上实现让官员和老百姓都满意。不仅官员退休的待遇超过前代,老百姓的养老也基本不成问题。

这到底是怎么做到的呢?

首先是人口基数少。根据墓志及众多史料测算,唐朝的人均寿命大概在57岁左右。这也就意味着,唐朝的老人其实并不多。据测算,唐朝人口约为5000万,而老人基本在270万左右。唐代国力强盛,老人又少,养老相对来说就不难了。

唐朝府兵制度规定,对那些照顾老人的儿子,可以免除兵役。唐朝还设立了“给侍”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强制保障老人的养老问题。如天宝八年(749年),唐玄宗曾下令:“天下百姓七十五以上,妇女七十以上,宜各给一人充侍。”这种角色叫“侍丁”,是专门侍奉老人的。开元二十五年(737年),《户令》规定:“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三人。皆先尽子孙,次取亲邻。”或是儿女、或是近邻,或是陌生人,如犯人。其中的陌生陪护是唐朝独有,此举堪称社会化养老的鼻祖。

唐朝还禁止子女与父母分居,同时对那些人口众多且同居和谐的地区进行表彰,类似“寻找最美孝敬乡村”等等,在当时叫“仁孝乡、旌义里、敦俗乡”。

此外,每年秋天,国家举行隆重的养老礼活动,皇帝亲自参加。接着,各地方还会有各种乡饮酒礼。仪式之外,还有发实物,如皇帝即位、出游巡视、祭祀典礼、册立皇后、立太子、出现祥瑞等,每次都会向天下老人赏赐。如贞观二十三年(649年)五月,下了一场甘雨,太宗大喜,“赐天下八十以上栗帛”。据统计,唐太宗在位的23年间出外巡幸高达27次,每次都要颁布养老诏敕。具体赏赐多少,并没有特别的规矩,少则可供老人享用一个月,多则半年,甚至一年。具体赏赐物品种类,多达几十种,多是粮食、生活用品、纺织品或是农耕用具,甚至还有拐杖。

物质赏赐之余,还有精神封赏,比如给老人授予虚职,以示尊敬。弘道元年(683年)二月,“大赦天下老人,百岁以上者扳授下州刺史,妇人板授郡君,九十以上者板授上州司马,妇人板授县君,八十以上板授县令,妇人量赐栗帛。”这对一辈子都没混上个一官半职的人來说,是莫大的安慰。

唐朝还有养老院,名曰“病坊”,专门收养老人,基本依托佛教的寺院而建,不过总数并不多。到了宋朝,各种名目的养老院多了起来,而前面提到的陌生“侍丁”制度到宋朝以后就彻底消失了。

再说官员的退休养老,那时管退休叫“致仕”。唐朝规定,七十岁退休,退休后拿一半工资,即“半禄”。有一种说法是唐朝官员的退休工资与土地收入,是普通百姓家庭的2.5倍到60倍,哪怕是最低下限,仍比普通百姓高很多,但官员养尊处优惯了,也难免不够花。如从公安部长位置上退休下来的白居易,因为退休工资不够花,甚至要变卖家产。官员退休需要养老,在职官员也要养父母二老。对此,唐朝规定一旦父母年事已高,疾病缠身,久卧在床,朝廷准许官员将父母接到身边,或申请调换到父母居住地就职,甚至还可以申请待遇高的职位,以高薪孝养父母。

4.敬老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认真学习并落实《食品安全法》,落实岗位责任制。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杜绝传染病发生。

二、找到一个统一、正规的食品销售网点,作为我们采购指定单位,并设立专业的食品采购人员。

三、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问题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卫生部门等单位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增加卫生知识。

四、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规定操作,做到生、熟食品分别存放。不食用过期、变质食品,现吃现购,以保障食品新鲜程度。

五、当发现或被告知所提供食品有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并告知备餐人员立即检查同类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六、各类食品原料离地分类、分架存放,在使用前分类清洗。

七、保持库房整洁、干燥、通风、透气,冰箱、冰柜定期清理、除霜,做到无积水、无污垢。

八、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在消毒后放在专用保洁柜中。加工冷菜、熟食必须戴口罩,用专业工具拿取。从业人员上班期间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手上不准戴戒指、手链,不准涂指甲油。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5.镇敬老院防火用电安全制度 篇五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2、依照《公安部令第61号》规定,养老院被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此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防火安全员对院内的重点部位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火场逃生演练。

3、经常劝阻老人及其家属不要将易燃、易爆等其他危险物品带进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后勤部。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以便减少起火隐患。如果房间可燃物品较多,又不让清理的或不遵守公安部门制定的住宿防火规定的,要及时报告后勤部。

5、在房间内不准吸烟、点蜡烛等有明火活动,禁止擅自使用电器(如电饭锅、电磁炉等)和严禁私接电器;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自带电器的(如电热毯),需向院方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6、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有关规定、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产生烟焦味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电工检修,并报后勤部。

7、工作人员在整理房间和其它服务工作时,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需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桶内以防着火。

8、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灭火器存放的位置不得随意移动,并维护好辖区内一切消防设施、设备。

6.养老院员工制度 篇六

聘用

每位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出示身份证或户口薄,并按要求在养老院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拒绝检查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养老院要求的,我院将不予录用。所有员工者应该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一旦有所变化(住址、联系电话等)应及时至人事部更改。

试用期

员工在正式聘用之前,必须有相关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工作表现合格的,方可给予正式聘用;凡不符合我院录用要求的,我院可解除聘用关系。在试用期内辞职者,须提前至少一星期向部门主管及人事部提出。

工作时间与考勤

*工作时间

按我院规定,护理员工作时间为三班倒,早班:8:00 – 19:00,晚班:19:00 – 次日8:00,每周休息1天;

行政人员工作时间为每天9:00 – 18:00(其中包括1小时的午餐,时间为12:00 – 13:00)每周休息一天。各分院自行制定夜间值班时间,并实行综合工时制。

*考勤制度

员工在上班前应先在考勤机上打卡,护理员应在换上工作服后再打卡,下班时应先打卡后换工作服。

严令禁止代替他人打卡或要求他人代为打卡。

员工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迟到

上班迟到十五分钟至三十分钟者,扣除50元。

上班迟到三十分钟至二小时者,扣除半日工资;二小时以上者,扣除半日工资外,按旷工半日论。

上班迟到者应立即报告上级负责人,并讲述迟到的原因。遇有恶劣天气或他不可控制因素而影响正常出勤时,按我院统一规定执行。

早退

下班时间前五分钟至十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者将被扣除50元。

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前下班者,均以旷工半日论,并扣除半日工资。旷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离岗位的员工均以旷工论。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将受到一次书面警告。换班员工在没有得到主管领导以上级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换班。如需换班要填写换班申请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另外安全管理部门及夜间巡视的员工应在指定的范围内坚持工作,直到有人接替才可离开岗位。没有主管领导的批

准,员工不可擅离职守。如需在工作时间外出,须填“出门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院长或(副)院长签字后,打卡离开我院,返回我院也须打卡。行政人员则必须口头向部门主管申请,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后,打卡离开养老院,返回院内也须打卡。若员工忘记打卡,必须及时向主管说明,经准管领导在“遗忘/漏打卡申请表”上签字并交给人事部,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一个月不得遗忘打卡超过二次,第三次将受到口头警告处分。员工上班时须正确穿着工作服并佩戴胸卡。

年度考评

养老院除在试用期结束时对员工进行考核外,还将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进行评估的讨论,其结果将作为员工职位和薪金调整的依据。

合同续签

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用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是否希望续签合同并简述理由。养老院将根据员工在合同期间的工作业绩的态度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晋升与调职

养老院奉行机会均等的人事政策,为每位员工提供平等而合理的工作发展空间。养老院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及我院的需要并结合个人愿望提升和调动员工的岗位。辞职与解聘

员工可以因正当理由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养老院会在一个星期内对其申请予以答复并按相应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若员工违反养老院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且符合养老院辞退员工的标准,养老院按规定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在员工离开养老院以前,应将养老院的财产、工具、钥匙、证件的所有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等交还所在部门领导处。否则,养老院有权利不办理相关的手续。

亲属的雇用

一般情况下养老院不雇用员工的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如养老院员工与另一名员工结婚,则人事部门可以调动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门。养老院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的步骤如下:

工资以最大可能激励广大员工为养老院利益努力工作,并使每一位为养老院积极努力、有效工作的员工,都能得到一份与其付出相适应的劳动报酬,这是养老院的基本薪资政策;定期参加行业性薪资调查,以确保养老院薪资水平的合理性和竞争性,是我们保证养老院的人力资源素质的基本手段。另外,员工的薪资是保密的,同事之间不要相互打听、询问和泄露,否则后果自负。业务技能评估后为养老院的工资检讨期。我们按员工的工作表现、养老院的营业状况、劳动市场的讯息、物价指数以及其它因素,检讨指数以及其它因素,检讨薪资福利水平并做相应的调整。养老院将采取银行自动转账方式于每月的十五日发放工资。

津贴

员工超时工作或者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

津贴费为: 20-50元人民币/班。

社会保险金

养老院将按国家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补贴各项基金或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须个人缴纳部分,员工自行承担。由养老院缴纳部分,在员工工作1年后,以现金的形式补贴给员工。

加班

因养老院工作需要,并得到院长或副院长的书面批准,员工在工作规定时间外加班,将获得加班工资,或给予与加班时间等同的补休,补休必须通过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假期

一般情况下,员工在请假之前必须填写申请单,注明请假类型及理则,得到主管领导、院长或副院长核准后方可请假,并至少提前三天交到人事部。一切涉及假期的工资计算标准参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年假

行政人员工作期满一年的每年或获得十个工作日的有薪年假,以后服务每满一年,年假增加一天,直至十五个工作日

7.浅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篇七

1 我国养老金制度运行的主要矛盾

养老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因此,我国养老保障基本目标模式选择,需要认真考虑未来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主要包括:其一,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并且存在一定比例的贫困人口。因此,我国养老保障目标只能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基本保障,确保大多数人的养老安全,这是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其二,推进经济增长,提高经济效率,是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国家发展的中心任务。因此,养老保障制度不仅需要作为一种社会稳定器来发挥作用,而且应当具备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激励功能。其三,目前我国正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迈进,在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上,更加需要注意区分政府和市场的功能,科学定位政府职能,充分考虑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努力减少不必要的政治风险。其四,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之间应当能够相互协调,互相促进,应不仅有助于减轻国有企业过重的负担,而且有利于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

分析当前养老金制度改革面临困境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经济整体运行效率不高。主要表现为:首先,在市场经济发展早期,通过迅速增加人口和资本要素扩大产出的粗放式方式往往成为经济增长的主流,人均生产效率容易被忽视。但是,养老问题是针对个人的,主要关注人均指标。这种经济快速扩张与人均产能不足的矛盾,是我国将长期受到养老金问题侵扰的重要原因。其次,我国经济增长成本较高,居民现金收入和能够用于养老的其他资金来源受到挤压,从而造成社会养老金资源不足。

综上所述,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养老金制度运行面临的主要矛盾将是养老保障供给能力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即首要的不是选择何种制度模式最优,而是何种制度模式安排更能够确保国家安全顺利地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

2 深化改革的难点

2.1 养老金隐形债务问题

现行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是改制前国家对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为国家经济建设所做贡献的记载,但没有养老储备基金作保障,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后,形成了国家对这部分人的保险债务,这部分人的养老只能采取代际赡养的方式,即收参保人员的缴费来发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现在也没有形成保险基金的积累,从而又形成了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缴费人员的个人账户记载的只是数字符号,又成为隐形债务。随着时间的推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越来越多,需要偿付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历史债务就越来越多。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快,绝对数量增长很快,如果没有前瞻性的全盘考虑,它将成为养老基金支付的一个沉重负担,这是当前很难解决的一个较大难题。

2.2 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难

现行的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制度和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的不合理,阻碍着人才的合理流动,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影响养老保险制度建全与发展。究其根本原因是转入与转出地责任与利益不平衡所致。人走基金留,严重阻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仅带走了小部分,甚至不能带走养老保险基金,大部分养老保险基金沉垫于转出地,最终最大的经济利益受损者是最后的转入地,这就是养老保险转移制度上的缺陷形成了转入、转出地的责任与利益不平衡的根本原因,造成了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难的问题。

2.3 责任与利益不平衡的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

我国目前现行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是以当地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平均工资是决定月养老金高低的重要因素,它越高月养老金越高,反之则低。当今我国东西南北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工资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决定着各地方的经济利益。存在决定意识,有的人投机取巧,在临近退休时,由低工资水平的地区调往高工资水平地区,本应享受低退休待遇的变成了享受高待遇者。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使调入地背上3大块长期的不确定的沉重负担。这3块负担是:其一,收得少支得多;其二,没有实际缴费的 “视同缴费年限”,所形成的历史债务;其三,离退休人员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退休人员退休费用的调整,余命越长,后期支付额越大。接收年龄越大,工资水平越低的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越多,背着长期的不确定的经济负担就越重,这转入与转出地的责任与利益不平衡是养老保险制度缺陷形成了目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中的一大难点。

2.4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缓慢

在美国2003年的养老供给结构中,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占比例高达39.8%,新加坡以个人账户为基础,以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实行公共管理的养老保障制度;而在我国,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非常缓慢,甚至低于企业年金的发展速度。随着当今我国老龄化的加速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政府必须重视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

3 我国养老保险金制度改革的思路

虽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而且还严重影响了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必须对我国现行企业养老保险金制度进行改革,完善现有制度中不符合国情以及人口老龄化等潜在的不利因素。

3.1 基本养老保险的改革成本由政府来承担

任何旧制度的改革都要付出成本,企业养老保险金制度的改革也不例外。政府要负担新的企业养老保险金制度中存在问题的改革成本,因为没有采取专门的方式来处理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转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的“部分积累制”的改革成本,旧制度遗留的巨额亏空是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来消化的。而只有政府才有承担现行弥补巨额亏空的能力,所以,政府财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来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严禁动用个人账户的基金,保障企业职工的个人账户实现“实帐”运行。

3.2 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虽然在新制度的实行下,我国的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和覆盖范围都有所改善,但是在非国有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覆盖范围以及其参保意识仍有待改善。目前,随着企业离退休人员大幅度的增加,需要有更多的企业职工来参与养老保险体系。基于目前的情况,应逐步把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的范围内。这样,不仅使得日益增加的养老金支付要求得以缓解,还能为将来的征收创造更好的条件。

3.3 摸索出更多成功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营运管理

基本养老基金由于退休人员非一次支付养老金以及历年养老金的结余会有极大的资金积累,所以应基于安全的前提来实现这笔基金的科学营运,使得基金有更大的增值空间。除了以往的购买国债以及存银行的投资方式外,还可以摸索更多成功的基金营运经验,使得养老保险保值增值由于市场的通货膨胀而冲抵。

8.“劫贫济富”的养老制度 篇八

该文发表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公务员凭什么不交养老保险,却能领取高额养老保险?我国现行的社保制度是在“劫贫济富”吗?后一代的养老保险还有保证吗?

关键词:养老保险 劫富济贫 公平 公务员

一、我国公务员为什么没有纳入养老保险?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解释说:我国公务员目前实行的仍然是退休制度,没有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并为一体,主要是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方面的原因就是公务员是一支稳定的劳动者队伍,他的工资福利等等都是来源于纳税人的税收形成的公共财政,是否需要建立个人帐户,并不是绝对的。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公务员的退休养老制度都是独立的制度安排,这是可以的。另外一个方面是我們国家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在改革实验阶段,还没有定型。所以,要把公务员队伍稳定的退休制度并入到尚未成熟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不仅存在着难度,而且面临着风险。因此,暂时维持公务员的退休制度,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当然,未来公务员养老问题怎么解决还需要研究。它可以在养老金的水平上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水平适当挂钩,但是在制度安排上,我更倾向于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

二、现收现付制度会造成“劫富济贫”?

FT文认为当前各国推行的社保主要是现收现付制度,即不是把社保缴存人的钱存起来,而是把收到的钱马上花掉。这就可能产生穷人补贴富人的效果。当下已经退休并且正在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当中,相当一部分,可能远富于当下正在工作并缴存养老金的年轻人。

然而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李志培解释说:“我国养老保险不是实行的现收现付制度,而是积累制,至少要积累15年。任何国家的养老保险都是主要靠人们干活的积蓄来保障退休后的生活,这是明摆着的事情,这不叫劫贫济富,而且干活的人也不一定就是贫苦的人。在中国,人们退休以后,尤其是工人,养老金和在职收入差距是很大的。中国目前养老金的替代率(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仅在50%左右,是很低的,所以它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但是FT文中说的“不是把社保缴存人的钱存起来,而是把收到的钱马上把支付给当下已经退休的人”,这一点是有道理的。因为我国社保制度仍处于初期阶段,为解决在此之前退休的老职工的养老问题,需要国家财政和目前的社保基金来支付,这是必须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至于有一部分企业职工因为退休以后拿的钱可能比在职时拿得多,希望早些退休,主要原因是现在部分中小企业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工资支付标准,而这些老职工有很长的工龄,所以他宁可退休,退休后拿的钱可能更多。这不是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问题,是工资分配制度的问题。

三、户籍制度会造成“劫富济贫”?

FT文称,人们在缴存养老金的时候,不需要看缴存者的户籍,但是,当你要领取退休金的时候,可就不一定是这样了。据人社部官员解释,养老金领取将执行户籍地优先,而你户籍所在地的退休金标准可能比你缴纳养老金的城市的标准差很多。相对于那些拥有大城市户籍,能在那里稳定工作并退休、领取社保的人来说,你是吃亏了。就这点而言,不得不说是一种“劫贫济富”。

据此,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回应: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我在深圳做调研时发现,深圳90%的人口是农民工,10%是本地户籍人口。相关制度规定,农民工回乡后只能领取个人账户那一部分,社会统筹部分就留在深圳了,所以深圳2005年就已经积累了90亿的养老金。而别的地方都在亏,特别是国有企业比较多的一些地区,像东北,因为养老负担比较重,没钱发养老金;但是深圳年轻人多,退休的人少,再加上缴费的人多,所以结余了90亿的资金。

然而,李志培又说:这是关于养老金领取的公平问题。假如给你1000块钱,你在贵州黔南州的一个贫困县生活和在北京市的生活,等价吗?在贵州可能活得很好,在北京可能就活不下去。养老金是保证你老年的基本生活、养老生活,而不是什么福利待遇。此外,这还涉及到统筹层次的问题,目前养老保险不是全国统筹。中国区域太大,经济发展差距太大,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差距太大,目前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养老水平必然存在一定差距,但这决不是劫贫济富的问题。如果全国统筹了,就没有问题了。

四、缴费年限会造成“劫富济贫”?

FT文: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就让那些已经参加缴纳养老金,但缴纳年限不足15年的人为难了。那些没有能力把缴费年限累计到15年的人,恰恰是工作不稳定,收入偏低,经济压力较大的人群。

针对这一问题,李志培说:FT文说的养老金缴费年限这个问题是对的,但是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在《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中已经强调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农保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比如,一名55岁的工人到退休的时候缴费缴了10年,还差5年,那5年可以一次性缴纳,补齐之后就继续领取。这是公平的。

参考文献:

[1]田娟.社保基金与资本市场的关系[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2);48—49.

[2]刘小兵.中国社会保障税的制度设计及其释义[J].财贸经济,2001,(9):18.

9.养老院管理制度 篇九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1、我院投诉监督电话,养老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

2、建立院总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二、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因我院护理人员在为其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护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常规,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办公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三、投诉处理

1、养老院建立投诉记录本,安排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

2、投诉人到院领导、职能部门、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须做好记录。

3、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上报院长,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查的,应在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

4、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要调查清楚后回复。

5、在调查核实投诉时原则上应有两人随行,要认真做好笔录。

四、处罚措施

有下列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养老院有关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1、对收到的投诉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2、因投诉事件故意挑拨离间、激化矛盾的;

3、推诿、敷衍、拖延投诉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投诉事项的;

4、将投诉人的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未经投诉人同意外泄,或转给被投诉的人员或部门的;

10.养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篇十

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最好配有兼职会计。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确山县盘龙享乐园养老中心

END

11.新西兰的养老制度 篇十一

△ 人人平等的养老金

新西兰实行的是人人平等的养老金制度,不管你退休前是做什么的,不管你给这个国家做没做过贡献,不管你有多少资产,不管你有多少负债,一视同仁。即使是贵为新西兰总理,到了65岁退休后,待遇也和普通人一样。参加过战争的复员军人、残疾人和高龄老人有特殊待遇,他们的养老金稍微高一些。

新西兰的养老金条例规定,养老金的金额不能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 65%,现在的养老金全额每月约合人民币6500元。尽管一些老人团体普遍认为目前养老金数额相对于社会平均工资偏低,但由于看病不用花钱,坐公交车、火车、轮渡都不用花钱,这些钱足以保证老人基本的有质量的生活。

新西兰的社会调查显示,75岁以上的老人是幸福感最强的群体。新西兰政府对老人的照顾无微不至,老人的生活有充分保障。在新西兰很少有老人和子女一起居住,在他们看来,他们有自己的生活,子女有子女的生活,太多的人住在一起必然影响生活质量。刚刚退休的老人,如果喜欢自己收拾花园、家居,那就选择居家养老。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如果生活有障碍,他们会得到来自社区的帮助。社区中心的工作人员和义工会定期帮助老人洗澡、购物,甚至是医学护理。

△ 分级养老院

年龄再大一些的,更多的老人选择入住养老院。养老院又分为退休村和医院级养老院两种。生活完全自理的入住退休村,退休村一般在风光优美、安静平和的地区,退休村配有注册护士、护理员以及必备的医疗设备等。老人每人一间独立的房间,既生活方便又安全隐私。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会被安排住进医院级养老院,这种养老院配有24小时值班注册护士和护工。为老人提供洗澡、换衣、喂饭等全方位护理。

在新西兰,很少有员工请事假去照顾生病的老人。因为在新西兰的医院,病人一旦住院,所有的护理全部是医院提供,不允许病人家属参与护理。而老人出院后生活如果有不方便,社区也会伸出援手,解除做子女的后顾之忧。新西兰老人心里没有连累晚辈的负疚感,幸福感才会更踏实,真正实现老有所乐。

△ 资金来源于税收

新西兰的社会福利制度由来已久,早在1898年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就已引入了养老金制度,而用于这些方面的资金来源于税收收入。新西兰是全球实施最有效率税收制度的国家之一。作为一个新西兰居民,不论你的收入是在什么地方赚取都要向新西兰当局缴纳入息税,包括个人工资薪金、投资利润、津贴和海外收入都要交税。

12.养老院食品安全制度 篇十二

当前,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 社会保障还存在收入分配功能不强、社会保障国民收入支出偏低、社会保障覆盖面有限等问题。分配制度改革就是要增强社会保障再分配功能, 在“十二五”期间, 要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作为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首要险种,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在二次分配中要更加注重公平, 这是大家形成的共识。目前,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做了一些调整和改革, 但是, 仍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待遇差距有扩大的趋势。

根据目前国家有关政策制度设计,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实现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员工的退休金都由国家财政负担, 退休金水平以退休前工资为基础, 以工龄长短为计发依据。其中, 国家机关公务员退休后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发放, 计发比例均根据工龄划分为不同档次。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则规定, 企业职工按照一定比例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费, 个人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作为计发养老金的依据。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不含厦门, 下同) 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 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确定。养老金制度设计的不同, 使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拉开差距。据原国家人事部统计, 在2000年到2005年的6年间, 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金年均增长13.07%和11.48%, 同期企业退休职工的收入年均增长仅有6.92%。2006年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增加工资169元, 而同期退休公务员人均增加工资414元。2008年, 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1080元, 事业单位月人均养老金是企业退休职工的1.8倍, 机关公务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则是企业的2.1倍。

(二) 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尚未全面铺开。

作为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第二层次,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原国家劳动保障部出台了两个办法, 即分别为《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两个办法出台后,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 存在几个问题:一是社会各界对企业年金认识不清, 有条件的企业做, 没条件的企业就不做, 即使有条件的企业为了节约成本, 也不做。二是企业年金办法尚属规章制度, 不具有法律效力, 执行力度不够。三是税收优惠不高。2008年2月26日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 从成本 (费用) 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 不得由企业负担, 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这说明超过4%的部分就不享受税收优惠。这个优惠政策激发不起企业做企业年金的热情。四是当前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不成熟, 导致资本市场缺乏有效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 使追求安全性和适度收益性的企业年金基金面临投资组合困难。为此, 企业年金发展一直处于踟蹰不前的局面。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度设计初衷, 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两部分组成, 预计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分别为58.5%和20%, 两项相加, 至少相当于原工资水平的70%以上, 并不会出现大幅度降低养老金水平的问题。但实践中, 企业职工养老金大部分仍然为基本养老保险金, 本应该作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有力补充的企业年金, 并没有发挥充分的作用。据原劳动保障部统计, 2006年年底, 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共2.4万个, 参加职工964万人, 覆盖率只占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7.04%。

(三)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还存在诸多缺陷。

新养老金计发办法对刺激缴费积极性, 形成多缴费、多受益的缴费格局有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新的政策将单位缴费部分全部划入社会统筹, 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缩小了个人账户的规模, 而计发办法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中的计算分母变大了, 这一小一大, 对个人养老金水平影响很大。二是对个别特殊人群影响较大, 对那些参加工作较晚、学历层次较高的人, 还有女职工, 形成了新的不公平。因为计算养老金只考虑了缴费年限, 未充分考虑女职工退休年龄和高学历职工教育付出的成本。三是新办法引入了平均余命问题, 并对个人账户计发月数给出了对等公式, 没有区别对待。四是养老金水平的确定, 现在不能简单地以“替代率”来确定养老金水平。我国过去实行低工资制, 现在的工资也还很低, 现在已退休的和即将退休的, 养老金“替代率”虽然较高, 但和物价、生活水平相比, 绝对数量水平不高。五是最低缴费年限的适当调整。现行以15年为享受按月发放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 与我国平均寿命, 尤其是享受养老金人员的平均余命相比, 显得过短, 影响基金收付的基本平衡, 应适当和适时调整。但这种调整不能“一刀切”, 对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参加工作的年龄较轻的参保人员, 年限定得过短, 容易让部分人在缴满15年后就停缴, 应当适当增加最低缴费年限;但对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的年龄较大的参保人员, 尤其是很多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如果他们以前为国家做贡献的工龄不“视同缴费年限”, 就他们的年龄, 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就已经很不容易, 就不应当再增加。

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收入分配改革若干建议

养老保险权益在收入分配结构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享受不一样的养老保险福利政策, 很容易产生不一样的收入分配结构, 总体收入分配总额就不同。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就必须对当前养老保险权益重新作出制度安排。

(一)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填补中低收入阶层养老保险空白。

根据社会保险大数法则, 统筹层次越高、参保人数越多, 共济性越好, 抵御风险能力越强。二十多年来, 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 覆盖面从城市到农村, 参保对象从企业到个体工商户, 从职工到城乡居民, 参保人数从少到多, 不断扩大。但是由于各种原因, 养老保险制度并没覆盖到所有对象。这里, 未覆盖有两层含义:一是关于因为政策空白未列入覆盖范围的人员。根据现有政策规定, 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就业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 均列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范围对象, 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目前要探究解决的就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 解决城镇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 以及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外用工的保障缺失等问题, 填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空白。二是关于应保未保人员。根据政策规定, 已经列入覆盖范围, 但是实际未参保的人群覆盖问题, 需要采取如下措施扩大覆盖面:加快社会保险的立法工作, 变政府在养老保险参保方面对企业的软约束为硬约束;大力提高统筹层次, 这也是福建省养老保险一起步就实施省级统筹“高起点”的成功经验, 目前国家正大力推进省级统筹步伐, 要创造条件, 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加大宣传力度, 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氛围;加强联合执法, 提高执法力度, 加大对逃避参保的处罚力度。

(二) 提高低收入群体养老金待遇水平, 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之间收入差距。

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之间待遇差, 并不是要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因为待遇一旦形成, 即具有很强的刚性, 调整幅度尤其是降低幅度过大容易引起社会不安定。待遇差距问题是全国性问题,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还有待于国家出台整体协调政策。笔者认为首先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企业职工待遇调整机制, 要合理选择基本养老金调整参数。既要与社会平均工资相联系, 也要与物价指数相联系, 这样更能保障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其次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行高收入者低替代率、低收入者高替代率的政策, 以做到低有保障、高有调节, 防止出现大的差距。再次应按照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和最低保障水平。通过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 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 以达到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待遇差的目的。

(三) 不断做大做强企业年金, 重新构建收入分配结构。

企业年金作为企业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 在养老保险参与社会分配中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企业年金为什么会出现推进难的尴尬局面, 主要还在于企业年金制度不具有强制性, 企业在执行过程中, 自主权太大, 已经看不到企业年金制度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起到的补充作用, 也看不到企业年金在分配制度上起到的作用。为此, 首先建议国家通过人大立法的形式, 将企业年金制度化、法律化, 明确达到什么标准的企业, 必须按规定为职工实行企业年金, 将其作为强制性的法律付诸实施;其次, 国家应采取更加积极的税收激励政策, 包括减免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部分营业税或者增值税等办法, 鼓励企业加快建立企业职工企业年金, 以提高其覆盖率, 加强企业年金的支柱作用;再次, 国家工会组织应大力提倡职工通过职工大会监督企业为他们建立企业年金, 以提高职工实际收入水平。

(四) 完善养老金计发办法, 从静态层面提升实际收入。

从现有制度看, 养老金计发办法对今后养老金水平具有很重要的影响, 即使以后待遇调整, 也是建立在计发金额基础之上。为此, 提高实际收入水平, 完善养老金计发办法显得尤为重要:一是既然个人账户要作为养老金计发依据, 应加大单位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比例, 增加个人缴费的积极性, 这方面住房公积金做出了很强的示范作用。二是区别对待不同群体缴费年限。三是养老金水平的确定在考虑国家的财政承担能力和基金收付的基本平衡、物价和生活水平综合指数后, 还要参考所在地区职工年工资增长幅度的变化。

(五) 加大对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 从动态层面提升退休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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