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病种包干协议书

2024-07-10

单病种包干协议书(精选10篇)

1.单病种包干协议书 篇一

琅琊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病种付费协议书

(本协议必须在明确诊断后及时签订,如在手术后签订,患者有权拒签)

甲方(定点医疗机构盖章):

乙方(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西涧街道 镇 村 组,新农合就诊证号:

一、根据《琅琊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参合对象医疗负担,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二、甲方依据临床及辅助检查,诊断乙方患有 疾病,该疾病符合《琅琊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中规定的病种,主要治疗方式为 住院治疗。

三、乙方同意实行按病种付费。在本次住院过程中,乙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25 %缴纳自付费用(包括入院前2天门诊检查费用和住院期间到外院检查费用及本院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与医疗机构之间结算。乙方同意在治疗结束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出院,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四、本协议为付费方式协议,双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与本协议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琅琊区新农合结算中心各执一份,以资信守。

经治医生签字:

患者签字: 患者主要亲属签字:

年 月 日

2.单病种总结 篇二

① 加强院科两级监管力度,强化科主任管理意识。

② 组织科技、院级的培训与学习单病种管理知识的内容。③ 落实院部单病种管理奖惩办法。

3.2015路径、单病种总结 篇三

一、开展临床路径及单病种工作情况

2015年上半年病种符合路径进入标准共827例。其中脑出血5例,脑梗死19例,社区获得性肺炎8例(成人6人、儿童2人),肺源性心脏病0例,急性心肌梗死8例,急性左心衰0例,十二指肠溃疡5例,2型糖尿病59例,手足口病102例,过敏性紫癜(儿科)3例,轮转病毒性肠炎3例,毛细支气管炎15例,小儿疝高位疝囊结扎术0例,无张力疝修补术46例,急性阑尾炎65例,急性化脓性(坏疽性)阑尾炎74例,胆总管结石切口取石12例,输尿管结石87例,高血压脑出血0例,良性前列腺增生13例,子宫肌瘤31例,宫外孕21例,白内障1例,翼状胬肉230例,慢性鼻炎-鼻窦炎7例。

2015年上半年单病种标准共165例。其中急性心肌梗死8例,心力衰竭0例,脑梗死19例,肺炎8例,剖宫产术130例。

二、执行情况

今年临床路径根据执行情况适当调整,增加儿科手足口病,过敏性紫癜,轮转病毒性肠炎,删除眼科白内障,实际执行路径增加为24个。

三、今年亮点工作

1、我院已启动DRGs管理系统,各临床科室已将其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路径做出电子表单,待嵌入系统,预计将执行100个以上临床路径,单病种管理也将嵌入DRGs管理系统,待系统正常运行后我院的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管理工作将进入跃进式阶段,同时医院准备开通单病种网上直报平台,届时我院的单病种管理将更加规范化。

2、我院医师及医务科、医保科、病案室、财务科等职能科室已多次参加省、市、区级及院级DRGs付费改革培训,待我院DRGs管理系统正式执行后,医院还将举行多层次DRGs管理培训,相信我院将成为我市执行DRGs改革试点的表率单位。

医 务 科

4.医院单病种管理问题改进 篇四

少数医务人员和个别科室对单病种管理模式认识不到位,工作处于被动执行状态,遇到具体矛盾和困难,消极等待职能科室和领导解决,工作缺乏主动性;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各临床科室发展不平衡,成本控制难易程度不一,客观上导致某些患者不理解,引发医患矛盾;少数工作人员素质亟待加强,人性化服务的理念有待深入,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与患者的要求还存在明显差距;激励机制有待健全,特别要重点解决与科室年终综合考核和与科主任效绩考评脱节的问题。

围绕上述主要问题,必须制定持续改进目标。首先制定周密培训计划,从思想认识、政策执行水平、岗位职责、服务能力等方面,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综合强化培训,造就并保持一支综合素质高、政策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优秀工作团队;与效益分配改革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和管理措施;成立成本核算专家小组,对各临床科室单病种成本进行实时监控,及时调整收费结构和收费水平,保持合理收费标准;持续加强医疗质量建设,加大医疗风险防范力度,不断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

初步成效

在3个月的初步实践探索中,开展了以下具体工作:(1)成立研究机构。成立单病种管理工作研究小组,由主管医疗副院长牵头,医保科、医务科、计财科、监管科及相关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

(2)展开院内调研活动,制定了单病种管理模式和实施方案,报院务会专题研究。

(3)组织相关专家讨论并制定了单病种诊疗规范。诊疗规范包括标准病名、诊断依据、必要检查、治疗方案、用药指征、出院后随访治疗等内容。

(4)开展成本核算,明确费用分解标准。

(5)召开相关科室协调会,明确收入分配比例,统一认识,强化协作关系。

(6)筛选药物品种,合理下调药品费用。如将血透室使用的促红细胞生成素由原来的86元/支下调至35元/支;将抗生素最高单价控制在30元以内;高档抗生素使用实行严格审批制度。

(7)规范了知情同意告知办法,营造了明白消费氛围。制定了《特殊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单病种费用支付同意书》、《医保病人住院须知》、《诊疗项目、药品自付同意书》。

5.[Word]单病种质量管理制度 篇五

单病种管理制度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控制医疗成本~提高病人满意度~贯彻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单病种临床路径是指由医疗、护理及相关人员在疾病诊断明确后~针对某种疾病或者某种手术制定的具有科学性,或合理性,和时间顺序性的患者照顾计划。

二、院内各科室开展单病种临床路径均需遵守本制度。

三、各科室单病种临床路径开展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并与科室功能任务相适应~需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各级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病种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优化质控病种的诊断、治疗环节质量。

四、设立组织~加强督导

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建立三级医疗控制体系负责开展单病种临床路径工作~并负责该工作的管理、督导。

医院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我院单病种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工作由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承担~主要负责制订单病种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

序~对我院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质量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相关科室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由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人员任成员~主管医师主要负责临床路径的实施~临床路径实施过程的效果评价和分析~个案管理员负责与实施小组、医务科、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患者变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

五、质量控制~评估改进 ,一,进入路径病历的选择要求: 1(诊断明确, 2(无其他合并症、并发症和伴发病, 3(病人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4(诊疗过程中未出现其他明显并发症、合并症。,二,实施过程控制与变异分析 ,三,单病种临床路径质量控制指标

1(诊断质量指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

2(治疗质量指标:治愈率、好转率、未愈率、并发症发生率、抗生素使用率、病死率、一周内再住院率。3(住院日指标:平均住院日、术前平均住院日。

4(费用指标:平均住院费用、每床日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四,单病种临床路径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1(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技术规程, 2(健全落实诊断、治疗、护理各项制度, 3(合理检查~使用适宜技术~提高诊疗水平, 4(合理用药、控制院内感染, 5(加强危重病人和围手术期病人管理, 6(调整医技科室服务流程~控制无效住院日。

六、各临床科室要高度重视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完成单病种临床路径每例诊疗后要对病例进行登记~填写质量控制统计表~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指标到人~保证临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医务科负责解释、说明 医务科

2013年3月1日

单病种质量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单病种质量控制的通知要求,对公布的7个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开展单病种质量监控。

二、医院成立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业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事管理、信息统计、临床医技、病案管理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定期检查全院单病种质量控制的实施情况,并进行效果评价和考评奖惩。

三、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在医院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科室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具体实施,科室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任组长,组员包括科内医疗人员、护理人员、临床药师和其他相关责任人。

四、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要组织科室相关人员学习单病种质量管理相关知识,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各实施小组设定专人负责网上信息上报,使用卫生部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系统”(http:///quality)上报相应病种信息,并由本小组副高以上的专职人员最后对网上直报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六、临床科室的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每月对本科室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进行评价,医院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评估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督促整改落实,保证质量持续改进。

七、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

(一)诊断质量指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

(二)治疗质量指标:治愈率、好转率、未愈率、并发症发生率、抗生素使用率、病死率;

(三)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术前平均住院日;

(四)经济指标:平均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耗材费用。

八、实施单病种质量管理的科室建立单病种管理登记本,详细记录患者单病种管理的相关信息。

九、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对每个纳入单病种管理的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每季度汇总分析,上报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实施单病种管理的相关卫生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结合实施小组上报的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科室落实。

十、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定期对患者进行单病种管理依从性检查,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卫生工作人员进行实施单病种管理的依从性检查,每个季度分析评价依从性检查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一、奖罚

医院将单病种质量考评结果纳入医疗质量检查考评体系,并与相关责任人的职称晋升、评优选先、绩效考核等挂钩。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单病种质量控

制指标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09〕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单病种质量控制是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部分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学(协)会结合临床实际情况,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为基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些单病种质量控制的研究与探索。

在总结有关经验的基础上,我部委托中国医院协会制定了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肺炎,脑梗死,髋、膝关节置换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等6个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现印发给你们,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七日

第一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

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编码ICD-10采用《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一、急性心肌梗死(ICD-10 I21.0-I21.3,I21.4,I21.9)

(一)到达医院后即刻使用阿司匹林(有禁忌证者应给予氯吡格雷)。

(二)实施左心室功能评价。

(三)再灌注治疗(仅适用于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1.到院30分钟内实施溶栓治疗; 2.到院90分钟内实施PCI治疗;

3.需要急诊PCI患者,但本院无条件实施时,须转院。

(四)到达医院后即刻使用β受体阻滞剂(有适应证,无禁忌证者)。

(五)有证据表明住院期间使用阿司匹林、β受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ARB)、他汀类药物,有明确适应证,无禁忌证。

(六)有证据表明出院时继续使用阿司匹林、β受体阻滞剂、ACEI/ARB、他汀类药物,有明确适应证,无禁忌证。

(七)血脂评价与管理。

(八)为患者提供急性心肌梗死的健康教育。

(九)患者住院天数与住院费用。

二、心力衰竭(ICD-10 I50)

(一)实施左心室功能评价。

(二)到达医院后即刻使用利尿剂和钾剂(有适应证,无禁忌证者)。

(三)到达医院后即刻使用ACEI或ARB。

(四)到达医院后使用β受体阻滞剂(有适应证,无禁忌证者)。

(五)重度心衰使用醛固酮受体阻滞剂(有适应证,无禁忌证者)。

(六)有证据表明住院期间维持使用利尿剂、钾剂、ACEI或ARB、β受体阻滞剂和醛固酮拮抗剂,有明确适应证,无禁忌证。

(七)有证据表明出院时继续使用利尿剂、ACEI或ARB、β受体阻滞剂和醛固酮受体阻滞剂,有明确适应证,无禁忌证。

(八)非药物治疗临床应用符合适应证。

(九)为患者提供心力衰竭的健康教育。

(十)患者住院天数与住院费用。

三、肺炎(ICD-10 J13-J15,J18)

(一)符合住院治疗标准,实施病情严重程度评估。

(二)氧合评估。

(三)病原学诊断。

1.在首次抗菌药物治疗前,采集血、痰培养; 2.住院24小时以内,采集血、痰培养。

(四)入院4小时内接受抗菌药物治疗。

(五)起始抗菌药物选择。

1.重症患者起始抗菌药物选择; 2.非重症患者起始抗菌药物选择; 3.目标抗感染药物的治疗选择。

(六)初始治疗后评价与处理。

(七)抗菌药物疗程(用药天数)。

(八)为患者提供戒烟咨询与肺炎的健康教育。

(九)符合出院标准及时出院。

(十)患者住院天数与住院费用。

四、脑梗死(ICD-10 I63)

(一)接诊流程。

1.按照脑卒中接诊流程; 2.神经功能缺损评估;

3.完成头颅影像学检查(CT/MRI)、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急诊生化、凝血功能检查)、心电图(ECG)等项检查。

(二)静脉应用组织纤溶酶原激活剂(t-PA)或应用尿激酶的评估。

1.实施静脉t-PA或尿激酶应用评估; 2.应用静脉t-PA或尿激酶治疗。

(三)到院48小时内抗血小板治疗。

(四)吞咽困难评价。

(五)血脂评价与管理。

(六)住院1周内接受血管功能评价。

(七)预防深静脉血栓。

(八)康复评价与实施。

(九)为患者提供戒烟咨询与脑梗死的健康教育。

(十)出院时使用阿司匹林或氯吡格雷。

(十一)出院时伴有房颤的脑梗死患者口服抗凝剂(如华法林)的治疗。

(十二)患者住院天数与住院费用。

五、髋关节置换术(ICD 9-CM-3 81.51-52)

膝关节置换术(ICD 9-CM-3 81.54)

(一)实施手术前的评估与术前准备。

(二)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应用时机。

(三)预防手术后深静脉血栓形成。

(四)单侧手术输血量小于400ml。

(五)术后康复治疗。

(六)内科原有疾病治疗。

(七)手术后并发症治疗。

(八)为患者提供髋、膝关节置换术的健康教育。

(九)切口Ⅰ/甲愈合。

(十)住院21天内出院。

(十一)患者住院天数与住院费用。

六、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ICD 9-CM-3 36.1)

(一)实施手术前的评估与术前准备。

(二)手术适应证与急诊手术指征。

(三)使用乳房内动脉(胸廓内动脉)。

(四)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应用时机。

(五)术后活动性出血或血肿的再手术。

(六)手术后并发症治疗。

(七)为患者提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的健康教育。

(八)切口Ⅰ/甲愈合。

(九)住院21天内出院。

6.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篇六

一、单病种临床路径是指由医疗、护理及相关人员在疾病诊断明确后,针对某种疾病或者某种手术制定的具有科学性(或合理性)和时间顺序性的患者治疗计划。

二、院内各科室开展单病种临床路径均需遵守本制度。

三、各科室单病种临床路径开展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并与科室功能任务相适应,需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各级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病种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优化质控病种的诊断、治疗环节质量。

四、设立组织,加强督导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建立三级医疗控制体系负责开展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工作,并负责该工作的管理、督导。医院成立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领导小组,隶属于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对我院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质量进行指导、监控和评估,协调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相关科室成立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由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负责本科室 的全面工作,科室管理员负责单病种及临床路径实施过程的资料收集、记录、上报路径办公室,主管医师主要负责单病种及临床路径的实施,路径办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及信息上报,每季度对单病种及路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五、质量控制,评估改进

(一)进入路径病历的选择要求:1.诊断明确;2.无其他合并症、并发症和伴发病;3.病人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4.诊疗过程中未出现其他明显并发症、合并症。

(二)实施过程控制与变异分析;

六、各临床科室要高度重视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控制工作,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完成单病种每例诊疗后要对病例进行登记,填写单病种质量控制统计表,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指标到人,保证临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7.单病种包干协议书 篇七

单病种质量管理是以单病种为单位进行全程医疗质量管理的新方法,是我国近年来为落实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医疗制度问题而出台的新举措,是当前 医院 提高医疗质量并为开展医疗保险,实施drgs(diagnosis related group s)的一项重要工作, 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1]。它既有利于组织医院宏观医疗质量管理,也有利于提高医院整体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单病种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资源消耗,实现医院管理年提出的“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高效和费用合理的医疗服务”已成为医院当前的热点课题[2]。

【关键词】 单病种;质量;管理

一、单病种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2005年,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要求,我区卫生厅制定了符合我区实际的医院管理年活动“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3],管理年活动评价体系强调单病种质量管理必须符合要求,每个科室要对前3位病种开展质控,病种质控指标评价指数≥全区同级医院平均值(或中位数),三级医院每半年书面向卫生厅上报病种质控资料一次,要求数字准确,填报及时。由此可见卫生管理部门对单病种质量管理的重视,但随着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和 发展 ,单病种质量管理已逐步扩展到所有病种,尤其是探讨临床路径的单病种管理,为医院质量管理提供一条新途径。根据病种确定诊疗常规,以单病种控制医疗成本,有利于医疗费用合理性,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因此,开展对单病种质量管理探讨, 具有重大意义[4]。

1.有利于客观评价医疗质量,提高管理水平,规范诊疗方案 通过单病种医疗指标进行统计分析,能够比较确切地反映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中是否存在不合理检查和不合理用药,有利于进行临床医疗质量反馈控制,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将医疗技术质量、服务质量和医疗成本等包含在医疗质量管理范围之内,克服传统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法仅限于生物医学技术质量范畴的局限性。同时,通过制定、推行规范化的病种诊疗方案,以规范方案为依据进行质量监控,避免检查中的随意性,更能客观有效地进行医疗质量控制,规范了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滥用药品、过度医疗现象减少,使社会效益与 经济 效益同步提高,质量意识增强,医疗技术水平和 科学 管理程度朝着规范化方面发展[5]。

2.有利于增强人人参与质量管理的意识,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实行单病种医疗质量管理,通过强有力的规章制度,有利于促进各级医务人员人人参与质量控制,将医疗服务中的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终末质量有机结合起来,并能够使医疗质量评价落实到每一位医务人员当中,成为对医务人员进行技术水平和医德、医风考评的重要依据。3.有利于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医疗质量 实行单病种质量管理,能有效减少病种的平均费用,最大程度限制医疗资源的浪费及节省病人开支,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缩减平均住院日,对防止医院感染,控制抗生素的使用,减少并发症发生,加强医疗质量,提高治愈率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6]。我院于2005年开始实施单病种管理,制定了单病种质量限制方案,对病种的平均住院日、费用构成、治疗 效果等14项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和管理,成立院、科两级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医务部每季度对科室的单病种进行统计评分,不达标的病种科室要查找原因,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考评的结果与年度劳务费挂钩。通过实施三年的单病种质量管理,2007年与2005年比较各项指标控制良好,其中平均住院日同比下降4.42%,术前平均住院日同比下降3.62%,平均住院费用同比下降1.66%。

4.有利于提高医院的竞争力 单病种质量管理对医患双方来说是双赢,在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同时,为医院带来更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的要求下,单病种质量管理有利于医院在当前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处于优胜的地位。因此研究临床路径在我国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中的应用,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路径实施办法,可提高医院的竞争力[7]。

二、单病种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 医院管理层对单病种管理政策的认识和实施所持的态度,对实行单病种质量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在院内实施单病种管理,控制医疗护理质量比向社会公开实施单病种质量和限价收费而言要容易。医院管理者担心在具体的医疗活动中,医疗费用很难准确控制在限价水平,如果费用低于限价,会影响医院的收入,挫伤医生的积极性;如果费用高于限价,患者可能不愿意支付多出的费用,导致新的医患矛盾[8]。所以,在决策时大多数持观望的态度。而部分医务人员对单病种质量管理仍理解为病例质量管理,更多的在病历书写上下功夫,但对于病历“内涵”不够重视,有的病史记载不详,有的诊断、鉴别诊断依据不充分,有的治疗和病情变化在病历上反映不出来。

2.监管力度不够 单病种质量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要达到预期目的必须持之以恒,狠抓落实,目前大多数医院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单病种质量的监控管理,只是由医务部或质控科负责,工作只是完成任务,没有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落实下去。

3.医疗费用与医疗质量之间的矛盾 作为临床一线医护人员,他们最关心的是能否治好患者的病。医疗活动是一种高技术性、高风险性的具有探索性、科学性的复杂工作。医疗风险客观存在,原因多种多样,其中个体差异的存在,导致同种疾病在不同个体中的临床表现各异,严重程度各不相同,对治疗的反应也不一致,即使采用非常成熟的医疗技术,也可能会因为个体不同而出现料想不到的意外。单病种的限价管理和医疗活动的高风险发生了矛盾,在对单病种实行最高限价后,医务人员既要保证医疗质量又要考虑费用问题;加上目前医疗纠纷处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给医务人员的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压力[8,9]。因此,面临高风险的职业,既要考虑治疗效果,又要考虑医疗费用,使医护人员不十分情愿地接受这一行为的约束,容易产生抵触的情绪。

4.阻碍新技术新疗法的开展 新药品、新技术、新疗法在医学科学的发展中不断涌现,其运用在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增加医疗费用。因此,新药品、新技术、新疗法与单病种管理为目的降低医疗费用产生新的矛盾,这个矛盾不解决势必会影响到新技术新疗法的开展和推广。

8.单病种包干协议书 篇八

各临床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顺利推进临床路径工作开展,医院决定对于已实施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的科室自2013年4月开始,根据临床路径与单病种开展情况实施该奖惩办法,具体如下。

一、临床路径实施要求及检查流程:

1、各实施小组(含各科医护人员)必须对本科实施病种有充分的了解,熟悉实施流程,对所有符合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诊疗的病人进入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管理,并认真完成相关记录工作;科主任担任实施小组组长,为完成本科临床路径实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个案管理员监督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病人的准入,收集路径与单病种管理的登记资料,参与变异病例的讨论分析,检查本科病历表单的完成情况。

2、各临床科室确定的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的病种,原则上凡符合进入条件的病例,必须进入。顺利完成或变异未退出的病例,在病历后必须附有已执行的临床路径或单病种表单。

3、变异、退出路径病例在病程记录中要有原因分析,变异情况记录表和退出路径记录单每月与临床路径单病种每月工作量统计表等表单同时报送质控部。

4、各临床科室每月26日至28日由个案管理员上报临床路径单病种每月工作量统计表等表单,质控部根据报表抽调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病历进行检查。

5、质控部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检查临床路径单病种表单执行情况是否与病程记录内容相一致,确定临床路径与单病种实施的正确性与真实性;质控部每月根据各科室开展临床路径与单病种情况,对第一诊断为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的病例进行统计,计算入组率,并在院周会上进行点评与通报。

二、奖惩办法:

1、各临床科室每顺利完成一例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病例,经质控部组织审查合格后,每份奖励50元。

2、无正当理由,符合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进入标准而未纳入管理的病例,经质控部查明,每例扣罚科室奖金50元;无正当理由退出临床路径的病例,每例扣罚科室奖金50元;经核实,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表单与病程记录中执行内容不一致的病例,每例扣罚科室奖金50元;病程记录内容混乱,不按照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的病例,每例扣罚科室奖金50元;个案管理员未及时完成相关登记及报送工作的,每例扣罚科室奖金50元。

3、科室每月领取的劳务费按总额的20%发予个案管理员,余下的80%由科主任发予该月参与上报临床路径与单病种工作的相关医务人员;每月领取的劳务费总额超过500元(包括500元)的科室,医务人员领取并签字后要把相关单据上交质控部备案。

本奖惩办法自2013年4月1日开始执行。

9.单病种包干协议书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医改,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付费方式改革,进一步强化管理,优化程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过度医疗,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负担,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效益,确保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定点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根据省卫生厅《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定额付费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指导意见》(甘卫农卫发„2011‟461号)和市卫生局《庆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办法(试行)》(庆市卫办发„2012‟62号),结合实际,制定我县新农合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新农合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以下简称单病种付费)是指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参合患者的某一病种从确诊入院、检查治疗到治愈出院实行定额付费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 全县单病种付费管理工作按照市上统一规划,坚持科学论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2012年第一季度完成调研和测算,从第二季度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的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启动实施。第四条 全县单病种付费遵循分级定额,定额包干,变异控制,分级监管的原则。通过逐步推行单病种付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医疗机构遵循临床诊疗路径,控制医疗成本,优化诊疗流程,减轻农民就医负担。

第五条 全县县、乡两级新农合定点机构须执行单病种付费管理,参合患者的住院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并严格按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完成诊疗。参合患者按病种支付定额自付费用,新农合定额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县新农合局按定额标准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费用。

第六条 凡参合患者入院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管理的,一律纳入单病种付费管理,不纳入或中途退出者均计为变异病例。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单病种变异率(变异率为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管理的病种,因各种原因未纳入或未完成单病种付费管理的病例数与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付费管理的总例数的比值),县、乡分别控制在15%、10%以内。

第七条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财政、卫生、物价、审计、新农合、食药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原县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单病种付费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管理规定的情况,加强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县新农合局负责全县单病种付费管理的参合患者医疗费用的核算、审核和支付,指导全县单病种付费管理工作的实施,调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县新农合局成立由县新农合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县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卫生系统中级以上职称医务人员为成员的镇原县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专家组,负责单病种付费管理等支付方式改革的各项标准制定和技术服务与指导工作。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县所有县、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单病种管理的,按照国家、省、市单病种付费管理政策规定执行,未实行单病种管理的,按现行新农合有关规定补偿。

第二章 病种确定

第九条 单病种付费病种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常见病、多发病;发病原因明确,发病机理清楚;无其它严重并发症的单纯性病症;诊疗规范和治愈标准比较明确;诊疗过程差异较小,疗效确切,愈后良好;发病数量较多,社会影响面较大。

第十条 按照省市统一规划,2012年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管理的病种,乡级应达到20—30种,县级应达到30—50种,并逐年扩大病种范围。

第十一条 根据单病种付费病种确定原则、全县疾病发生状况和市上统一标准,将正常分娩、剖宫产、宫外孕、卵巢良性肿瘤、子宫肌瘤、阑尾炎、结石性胆囊炎、腹股沟斜疝、急性胃肠炎、小儿支气管肺炎、小儿急性扁桃体炎、婴幼儿腹泻、混合痔、白内障、肠梗阻、睾丸鞘膜积液、骨股干骨折等17种疾病纳入全县第一批单病种付费管理(详见附件1)。按照省市规定,逐步分批全面推开。

第三章 病种费用和付费标准

第十二条 单病种付费的相关费用具体分为住院总费用、新农合基金支付金额、参合患者自付金额三部分,其中住院总费用为定额标准,新农合基金支付金额为定额付费,参合患者自付金额为定额自付。

第十三条 全县单病种费用定额标准和付费标准分为县级和乡级两种,根据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收费标准、补偿比例、起付线、封顶线、使用基本药物费用比例等相关参数,分级测算确定单病种费用的定额标准、定额自付、定额付费金额(详见附件1)。单病种定额付费总体略高于同级别其他住院疾病补偿标准。

第十四条 单病种费用定额是指患者从确诊入院,按临床路径规定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治疗过程发生的各类诊治费用,包括检查、化验、治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用药、医疗材料等。患者的生活费用,与诊疗无关的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免疫、防疫等明确规定的除外费用,不计算在定额费用范围之内。第十五条 全县单病种付费的病种和定额标准,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由市卫生局统一分批公布实施。全县单病种付费病种和定额标准的调整必须结合临床路径和次均住院费用,进行基线调查和费用测算,并组织专家讨论,剔除不合理费用,增加漏项费用,综合考虑物价因素,合理确定,并报经市卫生局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费用补偿与结算

第十六条 纳入单病种付费管理的参合患者,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患者只缴纳定额自付费用,新农合定额付费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

第十七条 单病种患者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超出定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拨付,患者不予负担;低于定额标准的,新农合基金按定额付费标准拨付,结余部分留作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付费管理平衡备用金。单病种患者入院前在该院发生的当次门诊检查费用,应纳入其住院费用一并核算。

第十八条 县、乡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新农合“一卡通”管理,建立医院HIS系统,接入新农合省级平台,调整接口程序,形成统一的身份识别、机构识别、病种识别、费用核算、即时结报和报表生成等功能,实行网络审核报销,如实反映就诊患者诊疗、收费、结算等相关信息,方便参合农民就医补偿和对单病种付费管理的评估和监督。第十九条 县、乡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向县新农合局上报单病种付费管理患者的补偿资料,申请拨付单病种定额付费补偿资金,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单病种付费管理患者的新农合单病种付费补偿凭证、新农合补偿明细、住院结算单(或医疗费用票据)、出院证明、住院审批表、新农合卡(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以及县新农合局要求的本院单病种付费管理补偿相关报表。

第二十条 县新农合局每月依据补偿政策、单病种例数和定额付费标准,按程序和时限要求审核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付费补偿资金。

第二十一条 新农合单病种付费账务坚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在新农合专账增设“单病种收入”、“单病种支出”、“单病种结余”二级明细科目,用于单病种定额付费收支业务。

第二十二条 新农合单病种付费的年末账务对转,结余留作单病种付费备用金,超支由定点医疗机构用医疗收入解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和疾病临床路径诊疗规范,加强单病种疾病诊断分类和出入院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十四条 县新农合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单病种付费管理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出书面承诺,严格执行单病种付费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付费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病种付费管理领导小组和质量控制专家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控制服务成本,确保本单位单病种付费管理有序实施。

第二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将单病种付费的病种名称、入出院标准、必检项目、临床路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新农合药品目录及价格、补偿程序和标准、患者获得补偿的情况等信息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新农合局要将各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付费管理执行情况及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天数、自费率、实际补偿比等相关指标向社会公布,促进医疗信息透明化和医疗行为规范化。

第二十七条 凡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付费管理的住院患者,以及患有其他疾病但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实施的住院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均须纳入单病种付费管理,并履行告知义务。要与患者签订单病种付费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该病种的临床路径、治疗方案、结算标准和结算办法等,使其充分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十八条 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首诊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首诊医院及其医生对确定单病种住院的,应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路径和单病种付费管理的要求进行检查、治疗、收费和管理,坚持入、出院标准,保证医疗质量和治疗效果。严禁将单病种付费的病种改换成一般病种进行治疗,严禁减少必要的诊疗服务降低医疗质量,严禁拒收、推诿重症患者,严禁诱导或强迫患者“未愈出院”或将重症患者分解住院,否则追究首诊医生的直接责任和科主任、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九条 单病种付费管理的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等情况,需要退出单病种付费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明确告知患者。

第三十条 实行单病种付费病例变异控制制度,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变异率控制在相应范围内的,新农合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三十一条 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对符合单病种付费管理的,治疗未达到临床治愈标准,未按要求退出单病种付费管理,擅自转到其它医院治疗发生的一切费用(急诊抢救病例除外);在患者住院期间,通过门诊诊疗、院外诊疗等途径转移费用,将患者的住院费用排除在定额标准之外的一切费用;同一患者在两周之内以同一诊断再次住院,属未执行临床路径并未达到出院标准而出院的患者再次住院发生的费用,全部由首诊医院承担。

第三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医院管理,确保医疗质量,杜绝医疗事故发生。因管理不严、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造成医源性疾病,或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引起的一切费用或相关经济责任,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全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第三十三条 全县实行单病种付费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进行考核与奖惩。县卫生局和新农合局将单病种付费管理工作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与基金拨付挂钩。县新农合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单病种付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所发生的费用在拨付资金中扣减或拒付。对规范执行单病种付费管理、切实达到减轻医疗负担目的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对推行单病种付费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县、乡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建立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的分配方式,将工作人员的医疗服务质量、成本控制、患者满意度、不良执业记录等纳入考核指标,建立对医务人员的激励机制,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树立服务质量和成本效益理念,以此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患者费用负担。第三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责成限期整改,并视情节给予警告、全县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可视情节给予警告、不良执业记录登记等处罚,或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不严格执行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将应当按单病种付费管理的疾病以合并症或其他理由按普通新农合住院患者补偿,以及变异率超标的;

(二)擅自变更疾病名称,伪造病历,随意放宽住院标准,套取新农合基金的;

(三)不执行临床路径或诊疗规范,减少必要的诊疗,降低服务标准,导致服务不足的;

(四)诱导、强迫疾病未治愈的单病种患者提前出院的;

(五)让参合患者在住院期间到门诊或院外自费购买药品(含卫生材料等)及做相关检查,通过门诊或院外诊疗等途径变住院费用为门诊费用,变相增加患者自付费用负担的;

(六)为逃避承担超额费用,让参合患者出院二次办理入院手续,分解住院的;

(七)未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避重就轻,推诿、刁难参合患者的;

(八)治疗过程中违背医学科学规律,管理不严,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发生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

(九)其他违反单病种付费管理规定的。

第六章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镇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眼科医院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 篇十

为了落实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加强单病种医疗质量控制,保证医疗质量安全,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控制和降低医疗费用,根据《省卫生厅单病种质量管理办法》,特制定我院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

一、白内障囊外摘除联合人工晶体植入术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老年性白内障(ICD-10:H259)。

行白内障囊外(ICD-9:13.59)联合人工晶体植入手术(ICD-9:13.71)。

(二)诊断依据。

根据《眼科临床指南》(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编译,2006年)。

1.症状:无痛性、渐进性视力下降。

2.体征:检查可见晶体皮质、晶体核、晶体后囊下明显混浊,导致视力低下, 眼前节检查基本正常。

3.眼底超声检查无明显异常。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眼科临床指南》(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编译,2006年),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选择白内障囊外联合人工晶体植入手术:

(1)晶体混浊明显导致视力低下不能满足患者需要,而行白内障手术能提高视力。

(2)眼压及眼前节检查正常。(3)直接或间接眼底检查无明显影响术后视力提高的眼底疾病。(4)眼底B超检查无明显异常。

(5)晶体核较硬(四–五级核)患者不具备行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条件,或无超声乳化仪设备的基层医院。

(四)标准住院日为5–7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H25.9老年性白内障疾病编码。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1–2天。1.必需的检查项目:

(1)手术前全身常规查体;

(2)专科检查:视力(裸视及矫正视力)、眼压、冲洗泪道;裂隙灯检查、晶体混浊情况、眼底;角膜曲率、眼部AB超及人工晶体测算。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角膜内皮镜检查、光学相关断层扫描、激光视力。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术眼滴抗生素眼液,酌情治疗原发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2–4天。

1.麻醉方式:局部麻醉,必要时行心电监测。

2.手术设备:手术显微镜。

3.手术中用材料:显微手术器械、人工晶体、黏弹剂、显微缝线。

4.术中用药:缩瞳药(必要时)。

5.输血:无。

(九)术后住院恢复3–5天。

1.必需的复查项目:视力、眼压、裂隙灯检查、眼底检查等。

2.术后用药:局部用抗生素糖皮质激素眼水至手术后一个月,每日点药次数递减,酌情使用角膜营养药、非甾体类眼水。

(十)出院标准。

1.眼压正常。2.伤口愈合好。

3.无明显眼前节炎症反应。4.人工晶体位置正常。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术后角膜水肿明显,眼压高,眼前节反应较明显需用药观察,其住院时间相应延长。

2.出现手术并发症(晶体后囊破裂、玻璃体外溢、晶体核脱入玻璃体腔等),需要手术处理者,不进入路径。

3.出现严重手术后并发症(人工晶体位置异常、视网膜脱离、眼内炎),不进入路径。

4.第一诊断为老年性白内障,合并青光眼需行青白联合手术者,不进入路径。

5.第一诊断为老年性白内障,合并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需同时行玻璃体视网膜手术者不进入路径。

合并全身疾病、住院期间需要继续治疗,不进入路径。需全麻者不进入路径。

二、慢性泪囊炎鼻腔泪囊吻合术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慢性泪囊炎(ICD-10:H04.401)。行鼻腔泪囊吻合术(ICD-9-CM-3:09.8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2006年版)。

1.症状:泪溢,内眦皮肤潮红、糜烂,有分泌物。

2.体征:鼻侧球结膜充血,挤压泪囊有粘液或粘脓性分泌物自泪小点溢出,泪道冲洗不畅。

3.辅助检查:碘油造影(必要时)。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2006年版),符合以下条件者可选择行鼻腔泪囊吻合术。

泪囊大小基本正常,无出血性疾病,无鼻科相关禁忌症。

(四)标准住院日为5–7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H04.401慢性泪囊炎疾病编码。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1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泪道冲洗、血常规、凝血分析、鼻科会诊。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泪囊碘油造影。

3.当手术患者合并全身重要器官疾病时,需由相关科室会诊,实施必要的诊疗。

(七)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抗菌药物的选择与使用时间。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2天。1.麻醉方式:局麻。

2.手术方式:鼻腔泪囊吻合术。3.手术内置物:无。4.术中用药:无。5.输血:无。

(九)术后住院恢复3–5天。1.必需复查的检查项目:泪道冲洗。

2.术后用药:必要时全身应用抗菌素3-5天,使用呋喃西林液滴鼻,3天后首次冲洗泪道。

(十)出院标准。1.伤口清洁,无红肿溢脓。2.泪道冲洗通畅。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泪总管阻塞需再行探通术或义管植入术,不进入路径。2.术后3天内泪道不通可请鼻科会诊,去鼻腔内血痂后再冲。3.术后出现严重感染,不进入路径。

4.出现全身疾病,住院期间需继续治疗,不进入路径。5.需全麻者不进入路径。

三、急性虹膜睫状体炎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急性虹膜睫状体炎(ICD-10 H20.004),特别是伴有前房纤维素性渗出或前房积脓的重症患者。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2006年)。1.症状:眼红、眼痛、畏光、流泪、视物模糊或视力下降。

2.体征:球结膜睫状充血或混合充血,大量灰白色尘状角膜后沉着物(KP),前房闪辉,房水炎症细胞,前房纤维素性渗出,前房积脓,瞳孔缩小或不规则,虹膜后粘连,少数患者出现反应性视盘水肿或黄斑水肿。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2006年 版)。

1.抗炎:糖皮质激素滴眼液滴眼。

2.散瞳:拉开和预防虹膜后粘连,滴用睫状肌麻痹剂。

3.对于出现反应性视盘水肿或黄斑水肿者,可短期给予糖皮质激素口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7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 H20.004急性虹膜睫状体炎疾病编码,特别是伴有威胁视功能的体征,如:前房纤维素性渗出,前房积脓,新出现的广泛虹膜后粘连,反应性视盘水肿或黄斑水肿。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眼部检查:视力、眼压、裂隙灯检查、眼底检查;

2.辅助检查:不是所有患者均需要做辅助检查,根据眼部炎症及视功能情况,可选择眼底光学相关断层扫描(OCT)、UBM、眼部B超、眼底荧光血管造影;

3.全身检查:HLA–B27、ESR、CRP、RPR、ANA;对于需要短期应用口服糖皮质激素者,应该查血常规、肝肾功能、胸片。对于拟诊强直性脊柱炎者,可以做骶髂关节X光片或CT。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1.抗炎:应用糖皮质激素。(1)1%醋酸泼尼松龙滴眼液:根据炎症情况,可以q1h或q2h滴眼。

(2)曲安奈德或地塞米松结膜下注射:适用于前房大量纤维素性渗出患者,且既往眼表滴用糖皮质激素无眼压升高病史。

(3)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急性虹膜睫状体炎一般不需要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但是,若出现反应性视盘水肿或黄斑水肿,可以口服强的松30–40mg/d,一般不超过2周。

(4)非甾体类消炎药滴眼剂的应用:可用于辅助抗炎,常用药物为双氯芬酸纳滴眼剂或普拉洛芬滴眼剂,但是要注意多种药物眼表应用的角膜毒性。

2.散瞳:

(1)1%阿托品凝胶滴眼:2–3次/天,适用于发病初期和严重炎症,特别是伴有前房纤维素性渗出、前房积脓或出现虹膜后粘连者。

(2)强力散瞳剂结膜下注射:适用于新鲜的但难以用1%阿托品滴眼拉开的虹膜后粘连,1%阿托品、1%可卡因、0.1%肾上腺素等量混合,取0.1–0.2ml结膜下注射。

(3)复方托吡卡胺滴眼:适用于患者眼痛畏光症状明显好转、前房纤维素性渗出或积脓基本吸收、虹膜后粘连已经被拉开者。

(八)出院标准。

1.患者眼痛、畏光等眼部刺激症状好转。

2.前房炎症得到控制,前房纤维素性渗出或前房积脓基本吸收。3.新出现的虹膜后粘连已经被拉开。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全葡萄膜炎,需要长期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2.感染性葡萄膜炎。

3.伴有全身疾病且需要周身药物治疗者。

四、角膜白斑穿透性角膜移植术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角膜白斑(ICD-10:H17.801)。行穿透性角膜移植术(ICD-9:11.64)。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2006年版)。

1.症状:严重视力障碍。2.体征:瞳孔区角膜白色混浊。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2006年版)。

行穿透性角膜移植术(ICD-9:11.64)。

(四)标准住院日为5–1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H17.801角膜白斑疾病编码。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明确诊断及入院常规检查3–5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手术前全身常规检查: ①血常规、尿常规;

②肝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免疫四项; ③胸片、心电图。

(2)专科检查:视力、眼压、泪道冲洗、裂隙灯及检眼镜检查。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检查项目:(1)眼AB超声检查;

(2)眼科超声生物显微镜(UBM)检查。

(七)手术前准备1–3天。

1.术前1–3天患眼使用广谱抗生素眼药水点眼。

2.相关科室会诊,完善术前检查。3.手术当天术前使用缩瞳剂。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1–4 天。

1.麻醉方式:局部麻醉,必要时行心电监测。

2.手术中用材料:异体角膜、黏弹剂、平衡盐溶液、手术刀具(建议一次性刀具)、显微缝线。

3.输血:无。

(九)术后处理。1.术后应用糖皮质激素、抗生素以及抗排斥滴眼液点眼,应用促进角膜伤口愈合的滴眼液点眼。

2.术后观察切口对合情况,植片及缝线是否在位及眼内情况变化,如术后出现并发症,应对症处理,同时注意眼压。

(十)出院标准。1.一般情况良好。

2.伤口对合好,前房形成,眼压正常。

3.没有需要继续住院处理的并发症和/或合并症。4.需全麻者不进入路径。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治疗过程中出现伤口感染、愈合不良、伤口渗漏或其他合并症者,需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可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五、角膜裂伤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角膜全层裂伤(ICD-10:H05.302)。行角膜裂伤缝合术(ICD-9-CM-3:11.5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2006年版)。

1.眼部外伤史。2.症状:眼部刺激症状。3.体征:角膜全层裂伤伴前房形成不良。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2006年版)。

行角膜裂伤缝合术(ICD-9-CM-3:11.51)。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符合ICD-10:H05.302角膜全层裂伤疾病编码。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检查项目:(1)眼眶X片或CT;

(2)必要时加查胸片、心电图;

(3)必要时加查肝、肾常规、免疫四项、凝血功能。

(七)手术日为入院第1天。

1.手术前准备:肌注破伤风抗毒素,清洁结膜囊。2.行角膜裂伤缝合术。

(八)术后用药。

1.防治感染:建议全身使用抗菌药物。眼部应用抗生素眼药水,必要时使用糖皮质激素,非甾体药物滴眼液,1%阿托品眼膏。2.防治术后出血:必要时口服止血药物。

(九)术后检查。

1.角膜伤口愈合情况、前房深度、眼压;

2.眼部炎症反应情况,有无角膜后沉积物(KP),前房液闪光(TyndaⅡ),前房内渗出物,出血、瞳孔有否粘连。

(十)出院标准。

1.角膜伤口闭合,前房形成。

2.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和/或合并症。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治疗中角膜伤口愈合延期,或因炎症反应加重或前房出血等合并症, 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并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2.若眼部CT显示有明确球内异物,合并眼内容物脱出、晶体皮质外溢或术后炎症反应进行性加重,有眼内炎趋势,退出此途径,进入相关途径。

3.需全麻时不进入路径。

六、难治性青光眼睫状体冷冻术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青光眼绝对期(ICD-10:H44.501)或经其它抗青光眼治疗无效者。

行睫状体冷凝术(ICD-9-CM-3:12.72)。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2006年版)。

1.病史:有原发性或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青光眼病史,多为青光眼晚期或绝对期,经其它抗青光眼治疗无效者。

2.临床表现:长期高眼压,伴眼红、流泪、眼胀痛、头痛,视功能严重减退或丧失。

3.辅助检查:B超等。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2006年版),符合以下条件者可选择行睫状体冷凝术。

1.各种类型的青光眼晚期或绝对期,伴有严重高眼压不适症状,视功能减退显著,药物控制不佳,有积极要求手术保留眼球的愿望。

2.多次滤过性抗青光眼手术后结膜广泛瘢痕,难以建立有效滤过通道者,或已历经睫状体光凝术、术后眼压再升者。

(四)标准住院日为3–5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H44.501青光眼绝对期疾病编码或经其它抗青光眼治疗无效者。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1天。1.必需的检查项目:眼压、视功能、眼部超声(AB超)。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视野、超声生物显微镜(UBM)、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

(七)选择用药。术前用药:

1.局部滴用抗青光眼液,必要时全身使用降眼压药。

2.术前使用抗生素眼液,酌情使用糖皮质激素类或非甾体类眼液。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2–3天。

1.麻醉方式:球后阻滞麻醉或静脉全麻。

2.手术方式:睫状体冷冻术。

3.手术内置物:无。4.术中用药:无。

5.输血:无。

(九)术后住院恢复1–3天。

1.必需复查的检查项目:眼压、裂隙灯、视功能。

2.术后用药:(推荐用药及剂量)眼部抗生素眼液、糖皮质激素眼液、非甾体抗炎眼液、阿托品眼液(膏)、降眼压眼液,酌情加用角膜营养眼液、全身降眼压药、止血药、止痛药。

(十)出院标准。1.症状较前缓解。2.眼压有所下降。3.眼内葡萄膜炎症反应减轻,无活动性出血。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术后眼压控制不满意,需继续手术处理,其住院时间相应延长。2.出现手术并发症(前房积血不吸收等),需要手术处理者,不进入路径。

3.出现严重手术并发症(视网膜损伤),不进入路径。4.合并全身疾病、住院期间需要继续治疗,不进入路径。

七、翼状胬肉切除手术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翼状胬肉(ICD-10:H11.0)。

行翼状胬肉切除手术(ICD-9-CM-3:11.39)。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2006年版)。

1.症状:一般无自觉症状或稍有异物感。可有眼红,如胬肉长入角膜,可因散光而影响视力;若侵及瞳孔区,视力可有明显减退。

2.体征:睑裂部球结膜充血、肥厚隆起,略成三角形,头部形成翼状的纤维血管组织长入角膜。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2006年 版)。

1.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裂隙灯检查确定损害范围和相邻角膜完整性、厚度变化。(1)进行性翼状胬肉;(2)胬肉已近瞳孔区影响视力;(3)翼状胬肉影响眼球运动。

2.手术方式:单纯胬肉切除手术(ICD-9-CM-3:11.39)。

(四)标准住院日为3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H11.0翼状胬肉疾病编码。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1天。1.必需的检查项目:(1)手术前全身常规查体;

(2)专科检查:视力、屈光状态、眼压、眼球运动。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检查:泪液分泌试验、外眼像、眼底、眼科B超、角膜厚度。

(七)选择用药。

术眼滴用抗生素眼液1–3天。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2天。

1.麻醉方式:表面麻醉或局部浸润麻醉。2.手术方式:翼状胬肉切除术。

3.手术内置物:无。

4.术中用药:无。5.输血:无。

(九)术后住院恢复1–2天。

1.必需复查的检查项目:视力、裂隙灯检查角膜上皮缺损的修复情况、眼球运动。

2.术后用药:局部用抗生素、糖皮质激素眼液、促进角膜修复眼液5-7天。

(十)出院标准。

1.角膜上皮或缺损区修复,伤口无异常。

2.眼球运动无异常。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出现手术并发症(伤及泪阜和肌腱、角膜穿通),需要手术处理者,或采用其它术式者不进入路径。

2.出现严重手术并发症(晶状体损伤、视网膜损伤),不进入路径。

3.合并全身疾病、住院期间需要继续治疗,不进入路径。

八、原发性急性闭角型青光眼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原发性急性闭角型青光眼(ICD-10: H40.203)行小梁切除术(ICD-9-CM-3:12.64)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我国原发性青光眼诊断和治疗专家共识》(中华眼科杂志)

1.症状:眼痛、头痛,恶心、呕吐,视力下降等。

2.体征:眼压高,前房浅,结膜充血,角膜水肿,色素KP,青光眼斑,虹膜节段萎缩,前房角狭窄或关闭等。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眼科临床指南(PPP)》(美国眼科学会编),《我国原发性青光眼诊断和治疗专家共识》(中华眼科杂志)

1.小梁切除术:房角关闭超过1/2圆周。

2.激光/手术周边虹膜切除术:房角关闭小于1/2圆周,无青光眼性视神经损害。

(四)标准住院日为5-7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H40.203原发性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疾病编码。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1-2天。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2)肝肾功能,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心电图,X线胸片。

2.眼部常规检查:视力、眼压、前房、晶体、视盘情况,前房角镜检查。

3.根据病情选择AB超、UBM、视野。

(七)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1.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根据患者病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选用抗菌药物滴眼液,预防性用药时间可1-3天。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2-3天。1.麻醉方式:局部麻醉或表面麻醉。2.术内固定物:无。3.术中用药:麻醉常规用药。

(九)术后住院恢复3-4天。

1.必须复查的检查项目:前房形成及反应、瞳孔状况、滤过泡情况,结膜切口缝合情况,眼压,视力(矫正)。2.抗菌药物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结合患者病情合理使用。

(十)出院标准。1.高眼压得到控制。2.前房基本恢复正常。

3.结膜切口愈合好,无感染征象。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患者术前存在持续性眼压高或眼轴短,真性小眼球等因素,容易出现恶性青光眼或脉络膜脱离等并发症,术后可能出现前房形成迟缓,需药物治疗甚至手术处理,导致住院时间相应延长。

2.出现手术并发症,如结膜伤口愈合不良、滤过泡渗漏、前房形成迟缓、脉络膜渗漏、驱逐性脉络膜出血等,转入相应路径。

3.第一诊断为原发性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又合并老年性白内障,需行青白联合手术者,不进入路径。

4.需行全麻手术者不进入本路径。

九、单纯性孔源性视网膜脱离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单纯性孔源性视网膜脱离(ICD-10: H33.001)行视网膜脱离复位巩膜扣带术(ICD-9-CM-3:14.4)

(二)诊断依据。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眼科临床指南》(美国眼科学会编,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编译,人民卫生出版社)

1.症状:视力突然下降伴视物遮挡。

2.体征:眼底检查可见脱离的视网膜及视网膜裂孔。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视网膜脱离复位巩膜扣带术指征:

1.视网膜脱离不合并严重的增生性玻璃体视网膜病变; 2.视网膜脱离不合并后极部视网膜裂孔; 3.视网膜脱离不合并脉络膜脱离。

(四)标准住院日为7-12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 H33.001单纯性孔源性视网膜脱离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1-3天。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

(2)肝肾功能、血糖,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心电图,X线胸片;(4)眼部AB超。

2.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可选择行眼底照像、OCT及FFA等检查。

(七)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1.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根据患者病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选用抗菌药物滴眼液,预防性用药时间可1-3天。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2-4天。

1.麻醉方式:局部麻醉,可行局部麻醉联合神经安定镇痛。2.手术内固定物:硅胶或硅海绵。

3.术中用药:利多卡因、罗派卡因或布比卡因。

4.术中用耗品:巩膜缝线,冷凝用气,激光探头, 膨胀气体。

(九)术后住院恢复5-8天。

1.术后需要复查的项目:视力、眼压、结膜伤口、眼前节、视网膜相关检查,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选择检查项目。

2.选择用药:

(1)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结合患者病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用药时间为1-2天;(2)抗菌药物滴眼液;(3)甾体激素滴眼液;(4)散瞳剂。

(十)出院标准。1.眼压正常范围。2.裂孔封闭,视网膜复位。3.伤口愈合好。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术前评估为严重的增殖性玻璃体视网膜病变、巨大或多发或后部视网膜裂孔需行玻璃体切割术,出现眼部(如结膜炎)或全身感染(感冒等)者,不进入路径。

2.黄斑裂孔性视网膜脱离,或同时合并黄斑裂孔者不进入路径。3.复发性、牵拉性或渗出性视网膜脱离者,不进入路径。4.伴严重玻璃体积血、脉络膜脱离、先天性脉络膜缺损、脉络膜脱离等眼部异常,不进入路径。

5.出现严重手术并发症(脉络膜驱逐性出血,巩膜穿孔,严重玻璃体积血,眼内炎等),转入相应路径。

6.需行全麻手术者不进入路径。

十、共同性斜视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共同性斜视(ICD-10:H50.0-H50.4)行共同性斜视矫正术(ICD-9-CM-3:15.1-15.5)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发病年龄、病程特点。

2.相关眼部检查:屈光状态检查;戴镜去调节之后,三棱镜遮盖法测量斜视度;眼球运动检查;双眼视功能检查等。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1.诊断明确。

2.有弱视者先治疗弱视。

3.内斜视患者远视性屈光不正全部矫正、戴镜6-12个月。4.共同性斜视的斜度≥15Δ。

(四)标准住院日为≤5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H50.0-H50.4)共同性斜视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1-2天。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

(2)肝肾功能,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心电图、X线胸片;

(4)检查视力、眼位、眼球运动、眼压、泪道;

(5)屈光检查:散瞳(显然)验光;

(6)主导眼、三棱镜检查、双眼视觉、眼外肌功能检查、Hess屏等。

(七)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1.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根据患者病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选用抗菌药物滴眼液,预防性用药时间可1-3天。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2-3天。

1.麻醉方式:局麻或全身麻醉。

2.眼内植入物:无。

3.术中用耗品:缝线。

(九)术后住院恢复2天。

1.术后需要复查的项目:视力,眼位、眼球运动,前节。

2.术后用药:氨基糖甙类或喹诺酮滴眼液。

3.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结合患者病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用药时间为1-2天。

(十)出院标准。

1.手术后效果较好,病情稳定。

2.伤口愈合好,伤口对合齐,缝线在位,伤口无感染征象。3.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和/或合并症。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术前化验检查异常,需要复查相关检查,导致住院时间延长。2.术中发现眼外肌附着点位置异常及其他解剖异常,或出现严重手术并发症(眼球穿通、肌肉滑脱等),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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