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底商买卖合同

2024-07-01

二手底商买卖合同(精选8篇)

1.二手底商买卖合同 篇一

吊车买卖协议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

二手车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具体

条款如下

一、该车基本信息

厂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车牌号码首次落籍时间

二、甲方同意将此车以人民币万元(大写)转让给乙方。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合同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应于交接汽车吊前支付给甲方万元(大写)作为定金,交接

地点为。余下万(大写)于交车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四、甲方应当在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完,乙方付齐余款时,交付车

辆剩余证件给买方。

五、车辆年审、过户及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保证提供车辆信息的真实性。

六、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

应双倍返还定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定金。

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2.二手底商买卖合同 篇二

关键词: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罚则,财产保全制度,案外人执行异议

1980年一个男孩、一个女孩出生在我国西北小县城, 自幼学习刻苦, 二人青梅竹马, 均考入我国985、211工程重点大学毕业的理工科研究生, 2005年毕业后, 他们在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 选择在俗称“魔都”的国内一线城市开启新的人生篇章。这两个小夫妻开始苦心经营着自己的小生活, 无谓职场摸爬滚打的艰辛, 经过多年的省吃俭用、辛苦打拼, 加上双方父母的一点支持, 终于在2013年攒够了购买“魔都”某非中心区域的一套小三房, 总价500万, 首付100万元, 还是二手的。双方在一家中介的居间下, 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 协议内容均是格式条款, 虽作为理工毕业的高材生, 对于法律专业问题基本是属于茫然状态, 顺理成章的也就没有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导致他们合同一签下去, 接踵而来的问题产生了:

一、二人在当天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 且只约定买方违约, 则卖方没收定金, 卖方违约, 则退还定金并赔偿5万元。此外再没有约定其他违约责任。

由于双方约定的付首付款的期限比较模糊, 卖房在收到定金后的半个月, 突然提出想要解除合同, 并且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小夫妻一打听, 才知道周边的房价开始上涨, 房东有意违约。小夫妻该怎么办?

首先, 定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当事人约定的由一方给付给另一方, 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保障合同目的得以实现。定金需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时间, 且不得高于主合同金额的20%。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 另一方可不返还全部定金;接收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 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这个在法律上叫作“定金罚则”, 但该罚则自定金交付后才开始生效。

在房价普遍高涨的情况下, 我们一般建议双方提高定金的数额, 且除了定金罚则外, 还应在合同中约定其他的违约责任, 如根本违约应承担总房款20%的违约金、律师费、中介费、装修费、延期解押的贷款利息等;而普通违约行为违约方也应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及前述费用以保障房产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这样, 当下大量卖方违约情况出现时, 买方便可选择相应的违约责任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其次:在这里说说订金和定金的问题,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 但有着本质区别。“订金”没有“定金”天生所具有的担保性质, 当合同不能履行时, 通常按责任划分, 对订金是否退还进行处理。这里就要小心收订方一般就没有双倍返还的责任。

二、小夫妻花了一笔咨询费咨询了律师, 才知道合同不严谨的严重性。小夫妻在苦口婆心哀求并自愿增加5万元购房款的情况下, 终于卖方肯继续履行合同。由于卖房人准备出国, 就提出后续过户手续由小夫妻自行去办, 到公证处做了全权委托公证, 并借此机会增加了合同的违约条款。由于该房产设有银行商业贷款80万的抵押权, 按照二手房买卖流程, 要先将80万元商业贷款还清, 房产解押后才能过户, 申请购房贷款。小夫妻带着公证书去银行还贷解押, 发现该笔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并非卖房人本人, 银行拒绝为其办理手续。这下又遇到麻烦了?

经向卖房人了解, 该笔借款确是用其远方亲戚的名义所借。经过多番沟通, 才找到这名远方亲戚, 一齐去银行才将贷款还清。

在很多二手房投资买卖中, 卖方是把有关房产的全部权利公证授权给买方, 买方先直接将除了剩余银行商业贷款以外购房款全部支付给出卖人, 再由买方按月偿还其剩余的商业贷款, 相当于买方付清了购房款。当买方想要转卖该房产, 直接过户到第三人名下时, 如果该笔商业贷款的借款人不是卖房人, 那么买方将无法如愿还款解押, 顺利过户。这里就涉及到借款人、贷款人、担保物的所有人和买受人四方的关系。作为买受人与借款人没有合同关系, 无法约束到借款人的行为。这就要求二手房交易买卖中, 一定要查清楚该房产是否存有银行贷款, 该贷款是购房按揭贷款还是商业贷款, 借款人是不是房产所有人。

三、小夫妻将贷款还清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 突然得知该房产当地的人民法院查封。原来因为房东在外面借了别人300万做生意, 没钱偿还, 被债权人诉至法院, 债权人对该房产申请了财产保全。这下该如何处理?

财产保全, 是在审判实践中, 一般是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作出裁定,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包括诉前保全措施和诉讼保全措施) 。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人, 特别是认为有损其合法权益而不服的案外人, 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解释的相关规定, 案外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时, 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 择一行使。关于案外人的申请复议权, 案外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财产保全裁定存在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对案外人的复议申请, 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 通知驳回案外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 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关于案外人的异议权, 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财产部分,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 》第3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属于一经作出即生效的法律文书, 那么对其执行当然属于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定的执行, 只是负责其执行的是审理案件的审判庭, 而非执行庭, 但不影响其属于执行程序的范畴。权利人可以向审判庭提出保全裁定的执行异议。如果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符, 还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 由执行法院管辖。

在提异议时, 要特别根据这四点提出异议理由: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3、已支付全部价款, 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根据我国。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因房屋买卖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问题, 也明确指出: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存量房的买受人提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若申请执行人据以申请执行的为一般金钱债权, 且买受人对于未办理房屋权属过户登记手续无过错, 买受人请求排除对该房屋强制执行的, 予以支持。

小夫妻也向律师了解到相关法律的规定, 经过异议申请, 终于排除了法院保全的强制措施, 得以顺利过户, 他们向银行的贷款也直接发放到了法院的户头。经过多半波折, 小夫妻终于在魔都定了家, 也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 懂得遇到事情不要急, 及时请教专业的律师, 及时维权。

买房、卖房不是小事, 首先要核查房产证, 与真正产权人签订买卖协议, 然后在合同中约定明确价款、履行期限、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等, 才能真正保障房产交易的正常履行。

参考文献

3.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研究 篇三

一、关于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②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③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④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

二、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

二手房买卖存在着非常大的法律风险,最终可能导致几种情况:①作为出售人,涉案房屋已过户但购房款未付清;②作为购房人,房屋无法交付或无法过户。

关于几种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研究

(1)共同共有房屋中一人单独出售房屋时的合同效力问题。①产权登记在该出卖人一方名下的,共同共有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在该方出卖房屋时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单独所有人,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支付合理价款并办理房屋登记的,双方之间的房屋交易就是正常的房屋交易,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其他所有人无权要求返还房屋,只能向出卖人要求赔偿,但由于产权证上确实只有一方名字,因此其他共有人对与出卖人之间存在共有关系负有证明责任。②产权登记在共同共有人名下的,共同所有人出卖共有财产应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因此产权登记在共同共有人名下时,出卖人显然没有处分权,按照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如果出卖人没有提交证明书但是买受人善意即有理由相信其有处分权,且已经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买受人依据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当然取得房屋产权,此时其他所有人无权要求返还房产,只能要求出卖人进行赔偿,包括房款的份额分配和丧失优先购买权等带来的损失。若产权尚未变更登记,则该合同有效,并不当然能够进行房屋的过户。

(2)未取得产证前将房屋出售时的合同效力问题。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动迁房买卖中。动迁房往往在价格方面由于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故在二手房市场中有部分占比。动迁房在尚未办理产权证前出售的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若出售者未能办理出相关产证,系无权出售,该合同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尽量选择产权明确的房屋,以防范不必要的风险。

(3)已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出售问题。①抵押期间,房屋所有人转让房屋,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房屋买受人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房屋所有权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并未告知房屋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②买卖房屋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出售房屋。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向抵押权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③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价款,除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外,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有抵押人继续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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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手机械买卖合同 篇四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二手机械买卖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二手机械买卖合同1

甲方:

乙方:

今甲方向乙方采购一批监控安防设备,为友好合作,特定如下合同。

一、采购产品名称、价格和要求。

1、硬盘录像机共计1台,单价为:1600元;总金额为:1600元。

2、3T硬盘共计6块,单价为:750元;总金额为:4500元。

3、100万高清红外网络半球摄像头共计12台,单价为:380元;总金额为:4560元。4、100万高清红外网络枪机摄像头共计20台,单价为:530元;总金额为:10600元。

5、摄像头支架共计20个,单价为:35元;总金额为:700元。

6、交换机

1:8口千兆交换机共计1台,单价为:550元;总金额为:550元。

2:8口百兆交换机共计10台,单价为:85元;总金额为:850元。

7、摄像机电源共计32个,单价为:35元;总金额为:1120元。

8、水晶头共计2盒,单价为:80元;总金额为:160元。

9、货款共计:(24640元)大写:贰万肆仟陆佰肆拾元整

二、产品的验收、售后服务及质保

1、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配置供货,甲方按照配置单收货。

2、乙方所售监控设备质保一年,全国联保并享受三包服务

3、人为损坏和其它非自然原因造成的监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不予免费质保,但可以提供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软件故障以及监控线路安装不属于乙方维修范围,但乙方可以根据甲方提供的系列要求,对甲方需要的技术支持进行有偿服务。

三、货款结算。

1、合同签署后,乙方给甲方定货,甲方首先向乙方交总货款50%的定金12320元整;

2、乙方将监控设备备齐后,运送到指定地点,由甲方清点验收,验收完毕后,甲方将50%的剩余总货款12320元整一次性交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将货物交付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和乙方应充分协商,制定本合同约定的设备配置。在配置确定后,若有任何调整意向,应及时乙方说明。如果乙方已经定货或者预付定金,则由甲方承担损失。

2、甲方有对设备的采购建议和调整的权利,并有对乙方工作的监督权。

3、甲方有按时交付货款的义务,如甲方因未及时交付货款导致的商品交付延期或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配置单向甲方供货。如出现定制的配件型号无货或数量不齐时,则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协商调整,如因乙方单方面问题而出现有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乙方确保本协议中的所有设备能够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到位,并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甲方使用。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执行日期: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二手机械买卖合同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二手机械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乙方从甲方处购买________压路机____台,总价_______元整。

第二条: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元整后甲方负责调试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剩余货款_______元整付清后方可提车,如违约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回。

第三条:此车属二手车,无三包服务,甲方可提供技术咨询。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_______压路机配置为_______发动机,发动机号:_______,出厂编号:_______

第五条:乙方付清全部购车款后才具有该设备的所有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甲方终止合同,则定金不再退还,归乙方所有。

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履行其义务,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若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违约,退还总制作费的千分之____。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第七条: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可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书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二手机械买卖合同3

乙方:住址:身份证号:

一、甲方自愿将有全部转让权的旧工程机械机型:()台()色转让给乙方,该机械出厂机号为:

二、双方协定()台机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该机械转让时甲方没有购机合格证、发票,如因该机械购买机没有手续后生产的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等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转让本机械时故意隐瞒事实(如该机械属共有、抵押、冻结、保全等),与乙方签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纠纷由甲方全部承担,如对乙方造成损失时由甲方全额一次性退返乙方购机款并赔偿人民币拾万元给乙方。

四、本机械转让前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等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任何关系。本机械转让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从乙方付清车款之日起,本机械所有权、使用权等产权属于乙方,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在自己的场地上负责将该设备安全的装上乙方的运输车上,确保乙方顺利离开。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年月 日

二手机械买卖合同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买卖_____机(含配件)的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____机基本概况

1、甲方出售的____机型号为____;发动机号码为 ____;车架号码为 _____;生产厂家为______;颜色为___色;购买于____年___月___日。

2、配件有__________.第二条 交易价格

经双方协商该_______机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出售的______机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与第三人不存在权属争议;______机之上未设置有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甲方提供的设备情况和信息真实。

2、甲方保证____机主要零部件(发动机、车架、液压系统等)均系原厂配置,未进行改造更换。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应向乙方提供购买_____机的合同、发票、保修单(卡)和其它文件、证件(均为原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甲方将_____机交付乙方,交付地点为.甲、乙双方签署交接清单。

5、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购买款____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2、3、4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回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以交易价格为基数,按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购买款的,以应付而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30日未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二手机械买卖合同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达成买卖协议如下:

一、合同标的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产地:

数量:

单价:

交货时间:

备注:

二、质量

卖方对其所提供的产品保证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有关要求。设备设计使用寿命年,卖方提供为期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提供免费维修,不能修复的,卖方免费更换配件。

三、交付

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在交货地点将产品交付给买方之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四、包装

包装的其他约定

五、付款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买方一次性付清全款元;

六、纠纷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求得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应将争议提交买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七、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卖方买方各执壹份,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机械买卖合同6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当事人订立: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二手机械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内容

第一条乙方从甲方处购买________压路机壹台,总价_______元整。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元整后甲方负责调试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剩余货款_______元整付清后方可提车,如违约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回。

第二条此车属二手车,无三包服务,甲方可提供技术咨询。

第三条甲方提供的_______压路机配置为_______发动机,发动机号:_______,出厂编号:_______

第四条乙方付清全部购车款后才具有该设备的所有权。若有异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调解。

二、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甲方终止合同,则定金不再退还,归乙方所有。

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履行其义务,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若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违约,退还总制作费的千分之一。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5.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手机械买卖合同7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自有的斗山DX60旧挖机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有的二手挖机(该机编号为:20xx6)出售给乙方,经乙方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现看、试机后,以协定价格为人民币¥:1500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

二、甲方保证出售该挖机具有合法正当手续,向乙方提供购机发票和出厂合格证。保证此挖机在出售前的债务与乙方没有什么关系。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如该挖机是甲方偷窃或来路不明,甲方将负全部责任。

三、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自20xx年11月30日前付人民币¥:20xx0.00元(贰万元整);第二次付款自20xx年2月15日前付人民币:¥:50000.00元(伍万元整);剩余¥:80000.00元(捌万元整)按每月¥:5000元至20xx年6月15日付清。

四、甲方在把挖机交给乙方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回此挖机。

五、本合同(二手工程机构买卖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改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决定,解决不了时,双方依法向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订立此合同。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机械买卖合同8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为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除本合同外,如甲乙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商定的补充文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合同标的第三条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分项价款见上表。

本合同总价已包含货物的价款、税费、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连同货物进口的商检、关税和海关手续等费用,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双方签约的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

3、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乙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乙方应按照与甲方协商的送货时间、送货方式、送货地点交付货物。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方式:

1、验货货运方式。

2、乙方交付的机械(设备)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机械(设备)、数量和规格要求。

3、乙方将合同机械(设备)运至海晏县赛尔塘农畜产业开发专业合作社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机械(设备)交货日期。合同机械(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至甲方。

4、乙方应在合同机械(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机械(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机械(设备)提取完毕。

5、甲方提取合同标的物时,应检查合同标的物包装情况。合同标的物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标的物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标的物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材料(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6、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机械(设备),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10日前通知乙方。

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时间、地点、标准、计量方式

1、验收时间:_________。

2、验收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书。

第七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发票凭证资料以及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乙方,支付金额为合同价的________%,计:¥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付款方式:转账支付方式。

第八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所有材料(设备)保修及售后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在保修期或乙方承诺的免费服务期内,由乙方派人员到机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保修约定

1、在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3年。双方约定质量保修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返还。

2、在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机械(设备)维修费用中耗材部分由甲方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24小时内响应用户要求,72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72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确保货物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机械(设备)的,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2、如乙方不能交付机械(设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付的机械(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逾期交货超过________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返回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合同价款的________作为履约保证金。具体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机械(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机械(设备)质量进行鉴定。机械(设备)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机械(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双方不能就此协商一致的,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处理。

第十五条其它

(一)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购货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代理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子邮箱:

供货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代理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子邮箱:

___年___月___日

二手机械买卖合同9

甲方(卖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xxxxx(二手工程机械)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xxxxx(二手工程机械)概况

品牌:型号:

机号:

二、转让价格:RMB 元。

三、甲方承诺对上述转让的xxxxx(二手工程机械)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乙方基于该承诺购买上述xxxxx(二手工程机械)。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xxxxx(二手工程机械)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xxxxx(二手工程机械)现状已由双方确认。因该xxxxx(二手工程机械)系二手旧机,甲方对于xxxxx的运行状况及工作状况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说明,乙方对于该xxxxx的现状以及日后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了解。

五、乙方应在年 月 日前一次性或分期(明细)将货款付至如下账户:

付款迟延的,乙方按欠款额的日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六、xxxxx(二手工程机械)由甲方于年月日,在交付给乙方,乙方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乙方对于xxxxx(二手工程机械)的运行状况及设备数量、质量有任何不符合双方在本合同中的说明及约定的,应当场以书面形式交由甲方确认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交付后即视为验收合格。

甲方应在交付xxxxx时将产品合格证原件及购机票据原件交付给乙方,未有前述合法证明文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xxxxx(二手工程机械)的交付并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将已支付的货款全额退还乙方。

七、xxxxx(二手工程机械)交付后,因该xxxxx(二手工程机械)的运输、运行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xxxxx(二手工程机械)本身的故障、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以及对第三人的侵权所产生的损失。如甲方在xxxxx(二手工程机械)交付后承担了上述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5.二手吊车买卖合同 篇五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汉有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其他约定

附件一:车辆状况说明书

附件二:车辆相关凭证(交易过程中出示)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6、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

8、购车发票

卖方: (签章) 卖方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

买方: (签章) 买方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

二手吊车买卖合同范文篇三

买方: 身份证号: 卖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二手车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车辆基本信息

第二条 付款及车辆交付

1、车价款(不含税费)人民币: 元,买方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内支付70%,合计 元,余下30%,合计 元,于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 天内支付;

2、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元,该款在30%的车款中抵扣; 3、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含税费)人民币: 元,由 方承担;

4、卖方应当在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完,买方付齐余款时,交付车辆及证件给买方。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完整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转移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份,并按约定交付车辆及证件。

3、买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资料,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转移手续。对转籍车辆,买方应确认车辆在转入地能办理转入手续。

5、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定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_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其它约定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6.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六

出卖人: 身份证号: 买受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吉林省长春市 区(县)小区(街道)【幢】【座】【号(楼)】 单元 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第二条 出卖人与买受人自行成交达成交易。(未通过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未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第三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1、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 ______元(大写:)。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由买受人先行支付房屋成交价格的____%即 元(大写:)给出卖人作为定金;余款 元(大写:)于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出卖人。

3、双方同意将购房款汇入出卖人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第四条 保证及承诺

出卖人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买受人承诺已知晓该房屋相关产权及具体状况,自愿购买。

第五条 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办理完成房屋更名过户时收到尾款后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其他:在规定时间没有办理更名过户相关手续出卖方允许买受方暂住此房。

第六条 逾期付款责任

因出卖方未按期交付房屋或买受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双方,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整)

第八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买受人按照国家及吉林省的相关规定缴纳全部税、费。因买受人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房屋成交价格 %的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均由买受人缴纳,出卖人在本次房屋买卖过程中不承担任何税费。

第九条 权属转移登记

当事人双方同意,出卖方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之内协助买受方办理房屋公证更名过户事宜,双方共同向房地产开发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双倍返还定金。买受人承诺,非因出卖人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的,已经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长春市朝阳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向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7.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 篇七

一、“装运合同”与“到货合同”

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完成交货, 是卖方的基本义务。当卖方交货后,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以及负担与货物有关的费用的义务便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如果合同规定出口商在指定装运地点完成交货, 即属于“装运合同 (shipment contract) ”。在装运合同中, 卖方要支付将货物按照惯常航线和习惯方式运至约定装运地点所需的通常运输费用, 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在货物以适当方式交付运输之后发生意外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则应由买方承担。

如果合同约定出口商负责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交付后完成交货义务, 则属于“到货合同 (arrival contract) ”。在到货合同中, 卖方要承担货物实际运到约定目的地点交付买方之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也就是说, 卖方应按合同约定保证货物到达目的地。

可见, “装运合同”与“到货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出口商完成交货义务的界限不同。贸易实践中, 卖方的交货义务取决于买卖双方之间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时, 则是通过在合同中引用国际贸易术语来明确买卖双方之间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因此, 合同的性质应由使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决定, 其他合同条款应与贸易术语所确定的卖方义务一致, 否则将会改变合同性质。

二、合同性质应由使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决定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了13种贸易术语, 分为E、F、C、D四组。E组为“启运 (departure) ”组, 仅EXW一个术语, 出口商只要将货物在约定地点, 多为卖方所在地 (seller’s own premises) , 交买方处置, 即完成交货, 出口商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最小, 属于产地交货合同。D组为“到达 (arrival) ”组, 包括DAF、DES、DEQ、DDU和DDP五种术语, 出口商负责将货物运至边境或进口国内约定的目的地, 承担货物运至该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因此, 按D组术语订立合同属于到货合同。《2000通则》中E组和D组术语名称已经明确了合同性质。

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多的是F组和C组术语。《2000通则》将F组术语命名为“主运费未付 (main carriage unpaid) ”, 包括FCA、FAS和FOB。尽管这三种术语适用的运输方式和交货点不同, 但出口商都只承担在指定的出口国装运地 (place of shipment) 或装运港 (port of shipment) 交货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完成合同交货义务, 都属于装运合同。由于每种术语之后的指定地点都是装运地, 在使用时, 一般不会就合同性质问题产生误解。

C组为“主运费已付 (main carriage paid) ”, 包括CFR、CIF、CPT和CIP术语, 出口商按照通常条件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 支付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的运费。在CIF和CIP术语下, 出口商还要负责办理保险和负担保险费用。因此, 出口商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到达的地点, 必须在每一项术语之后指明。由于C组术语后指定的费用划分地点为目的地国家的某个地点 (place of destination) 或港口 (port of destination) , 因而C组术语往往被误认为是到货合同。事实上, C组术语与F组术语具有相同性质的一点, 就在于卖方是在装运国或发货国完成合同交货义务。具体而言, FOB、CFR和CIF的交货点相同, 以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越过船舷为界;FCA、CPT和CIP的交货点相同, 以卖方在指定装运地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为界。因此, 按C组术语订立的合同和F组术语的合同一样, 属于装运合同, 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履行合同义务后, 无需承担任何进一步风险和费用。因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故而引起的货物风险以及额外费用, 均由买方负担。

根据以上分析, 《2000通则》规定的F组和C组术语均属于装运合同, 出口商不承担货物从指定的装运地到目的地之间的意外风险。由于F组术语装运合同的性质较为明显, 买卖双方一般不会对合同性质产生误解。而C组术语后指定的地点是目的地, 很容易被误认为是到货合同。贸易实践中, 如果按C组术语成交的合同中订立了涉及“到货”问题的条款, 更会使合同的交货性质被误解为到货合同。

三、容易误解装运合同性质的主要条款

1.在指定目的地交货条款

C组术语成交的合同中如果规定了在“指定地点 (目的地) 交货”不改变合同性质。因为合同中交货一词除用于规定卖方的交付货物义务外, 还用于规定买方受领货物的义务。

《2000通则》前言第6条“用语说明”对“交货 (delivery) ”做了两种解释:首先, “交货”一词被用来判断卖方何时完成了其交货义务 (所有INCOTERMS A4条款中) ;其次, “交货”也被用于买方受领或接受货物的义务 (所有INCOTERMS B4条款中) 。用于第二种含义时, “交货”首先意味着买方“接受”C组术语的基本宗旨, 即卖方在将货物交运时即完成其义务;其次, “交货”一词还意味着买方有受领货物的义务。

例如, 在CFR和CIF术语的合同中, 买方有义务接受货物并从承运人处领取货物, 若买方未履行该义务, 就可能对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卖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或者向承运人支付货物滞期费以使承运人放货。然而, 买方必须“受领货物”并不表示买方将其作为符合销售合同而接受货物, 而只是指买方接受卖方已按C组术语订立运输合同, 完成了将货物交付运输的义务这一事实。这实际上意味着即便在按C组术语成交的合同中订立了“货物在…… (指定目的地) 交付买方”等类似条款是约定了买方在指定的目的地点从承运人处受领货物的义务, 而不能解释为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完成交货义务, 卖方仍在指定装运地完成货物的交付。

2.卸货数量条款

在装运合同中, 如果货物在装船时已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 买方应按装运数量支付价款。然而, 大宗商品如石油、散装粮谷等由于货物自身特性, 装运数量与卸货数量之间往往会产生一定的差额。按C组术语成交的装运合同, 这一数量损失应由买方承担。为避免承担此种损失, 或是防止卖方与承运人串通故意少装货物, 买方会要求在合同中增加“卸货数量条款”, 要求按卸货数量支付价款, 如“货物的价格以货物达到目的港的重量确定”等。

卸货数量条款表明的是卖方有义务按货物实际卸货数量进行货款调整, 并未改变装运合同的性质。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意外风险而发生短少甚至灭失, 而买方已经接受了单据并支付了货款, 此时买方无权要求卖方调整货款, 除非买方能够证明货物装运的数量低于所付的货款。可见, 约定卸货数量条款的C组术语合同中, 卖方的交货义务仍在装运地将货物交付运输时完成, 不改变装运合同的性质。

例如, 在某一按CIF术语成交的散装货物买卖合同中, 数量条款规定如下:数量10000吨, 可溢出10%, 按装运数量计价, 但卸货数量短少超过3%时, 超过3%的那部分由卖方负担。对此规定的正确理解应该是约束卖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 将由于货物特性导致数量短少的损失转嫁给卖方承担。而不是要求卖方承担运输途中数量短少的风险。因为, 如果运输过程正常, 货物的短少率不应超过3%, 买方仍按装运数量付款;运输过程正常, 而装运时数量不足或是由于货物特性导致短少率超过3%, 超出部分应由卖方承担;如到货数量短少超过3%是由于交货后的风险造成, 卖方无需承担, 买方应据保险单就货物短少的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

3.到岸品质条款

到岸品质是国际货物买卖中有关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一种做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 检验不仅仅局限于货物的质量、数量和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还会对装运技术条件或货物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进行检验或鉴定, 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

按C组术语成交的合同以到岸品质作为检验条款的内容, 不等于到货合同。因为到岸品质条款的内涵是赋予买方在进口地实施检验的权利, 由买卖双方约定的目的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买方是否接受货物的依据, 只有检验证书证明货物与合同不符属于卖方责任时, 卖方应予负责。可见, 对装运合同中到岸品质的正确理解应该是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船上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风险也自此转移到买方, 延迟到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是买方的检验权。如果检验结果证明货物与合同不符是由于意外风险导致的, 卖方无需承担责任, 买方亦无权拒付货款;如检验结果证明系卖方违反其某项义务所致, 卖方则应予负责。

有一份CIF合同, 我外贸公司出售45公吨洋葱给澳大利亚公司, 合同规定商品品质以到达目的港检验的结果为准。交货时, 货物在我方港口装船时经商检局检验完全符合商销品质。但货物到达澳大利亚港口时, 洋葱已腐烂变质不适合人类食用。此案中, 买方以货物已不符合商销品质为由拒绝收货, 并要求卖方退回已付清的货款是不足为据的, 只有证明卖方所交货物存在潜在的瑕疵, 买方才有权拒收货物。卖方交运货物时取得了货物符合商销品质的证明, 因此, 洋葱腐烂变质应该是由于运输风险造成的, 卖方不应承担该风险。

4.到货付款条款

装运合同作出了“货到目的港经检验合格后付款”的规定也容易使人误以为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 或是买方检验货物不合格, 卖方将无法收回货款。

事实上, 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经买方检验合格后付款, 只是约定了付款时间, 不能改变交货和风险转移时间。当风险在装运地转移到买方承担后, 因风险导致货物遗失或损坏不能解除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要求, 买方不能拒付货款。因为在C组术语成交的装运合同下, 卖方凭单交货, 买方凭单付款。

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 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 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 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 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到达目的地, 买方仍有权拒绝付款。

5.CFR、CIF术语的变形条件

货物买卖合同中经常会见到贸易术语的变形条件。CFR、CIF术语常用的变形有班轮条件、卸到岸上、吊钩交货和舱底交货。这些变形条件乍看起来似乎将卖方的交货义务延伸到了目的港的岸上、吊钩或是舱底。实际上, 使用CFR、CIF变形条件的目的主要在于解决买卖双方之间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 目的港的岸上、吊钩或舱底是用来明确卸货费的划分界限, 并不改变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但由于国际上对贸易术语的变形条件并无统一和权威解释, 交易双方在使用贸易术语变形条件订立合同时, 应取得对术语变形的一致认识, 以避免发生争执。

可见, 在装运合同中添加某些涉及“到货”问题的条款不能轻易改变合同的性质, 出口商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 以免承担额外的风险。进口商也无法通过添加“到货条款”转嫁运输风险, 如确需卖方保证货物到达目的地, 应选择使用D组术语。为避免在外贸实践中因误解合同性质而引起贸易纠纷, 在订立合同时, 双方当事人应就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达成一致。

摘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按交货性质有装运合同和到货合同之分, 合同的性质应由所使用的贸易术语决定, 按C组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指定目的地交货”或“卸货数量”等条款是否改变了合同性质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合同义务和风险承担, 合同当事人必须正确认识这类容易误解合同交货性质的条款, 明确交易双方的义务, 避免承担额外的交易风险。

关键词:国际货物买卖,装运合同,到货合同

参考文献

[1]吴百福, 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 (第五版) [M].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7.

[2]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 (第四版) [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7.

[3]史剑波.警惕CIF合同陷阱——论卖方在订立CIF合同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J].现代企业, 2002 (10) .

8.怎样防范二手房买卖陷阱 篇八

郑州 马云

你谨慎一点是对的。二手房买卖有很多陷阱,购房者应当注意:

一要看房屋产权证。查明登记的所有人是一人还是数人,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并核对他们的身份证件是否相符。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共有人应全部到场并签名,因故确实不能到场的,应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如果对方居住在国外,提供的委托书等还必须经国内外公证机构公证。

二要了解房屋。主要包括核实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面积是否相符,用途是否吻合,是否被司法、行政机关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是否已设定抵押,是否已经租赁,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等。

三要注意合同的内容。《合同法》第12条有规定。具体到房屋买卖合同来说,要看: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标的。即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房屋的具体位置、四至、面积、性质、结构、附建、通道、公用场所、装修、设施、设备、质量等情况。3、价款、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4、违约责任。包括哪些情况属于违约,怎样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怎样计算及给付),担保的形式,免责情形。5、解决争议的方式。即在合同中明确,如果出现争议或纠纷,是采用仲裁还是通过诉讼解决。

四是过户最重要。房屋属于不动产,如果发生买卖而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将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效力”,使自己哪怕付清了房款,相关权利也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律师 袁梅

回避责任的“爱心救助协议”

无效

今年3月2日,我妈在洗澡时,电热水器突然爆炸、起火,她严重受伤,用去医疗费用3万多元。我家这个电热水器买了刚一年,就找某商场要求赔偿,商场以我们使用不当、其产品没有问题为由拒绝,但可以从人道主义角度予以救助,即承担全部医疗费用。3月28日,家里人无奈与商场草签了一份“爱心救助协议”。协议言明:“所发生的事故系使用不当所致,与XX商场所销售的电热水器质量无关。商场出于爱心,自愿救助贰万壹仟元整,此后不得再向商场提出任何要求。”我不甘,委托一家权威部门进行了勘验和鉴定,结论为:发生爆炸、起火,系电热水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所致。我想咨询一下:有了协议我还能够上法院起诉商场吗?

济南的忠实读者 张明

小张,你可以上法院起诉。第一,该“爱心救助协议”具有附条件性,其所附条件无效。你家人没有专业知识,与具备专业知识、本应知道电热水器质量究竟怎样的某商场之间并不对应。另一方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给予消费者人身保护或赔偿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商场销售具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电热水器,导致你妈妈受伤,理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协议明显免除XX商场义务,排除你家人的主要权利,且具有一定的欺诈、胁迫性质,是非法的。

第二,该“爱心救助协议”中的免责内容对你妈妈没有法律约束力。人身安全权是法律重点保护的不可转让、不可放弃权利,当事人之间不得预先约定免除。对此《合同法》第53条有明确规定。

第三,XX商场必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56条、第58条的规定,就“爱心救助协议”所涉及的21000元可以抵偿,但就你妈妈的其它损失,商场仍应赔偿。

律师颜梅生

利用电脑合成淫秽照片

索要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艳照门”事件真是影响大呀,我就碰上这么个事儿,收到一封莫名其妙的特快专递,里面有一看就是合成好的淫秽图片与敲诈信,要求我将10万元存入指定的银行卡帐号。如果不按要求付钱,便将“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照片,寄给纪委或我的家人及朋友。太恶心人了,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气愤的合肥读者柳惠

没错,这种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发邮件人的行为是与该罪的构成要件吻合的:首先,他们并没有依法获得被害人财物的法律依据,即他们的占有属“非法”,其目的自然也是非法的。其次,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迫害。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你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律师 袁梅

zhaozhen1996@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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