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2024-11-04

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共10篇)

1.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篇一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惩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将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任:

副主任: 委

员:

(二)工作职责

1、综合管理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2、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发挥食品药品监管职能;

3、组织处理食品药品应急突发事件和事故案件;

4、监督考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履职尽责情况;

5、协调实施食品药品联合执法工作;

6、组织食品药品信息接收和上报工作;

7、组织街道食品药品工作讲评、通报、总结工作;

8、完成街道领导交办的食品药品其它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党政办:承担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等有关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督察督办。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文化宣传工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新闻报导和舆论监督引导;负责安排社会公众媒体采访报道食品药品工作;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新闻公布工作;应对互联网事件,利用现代媒体搞好工作宣传。

(二)食药品办公室:负责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宴席10桌以上食品安全监管指导,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培训,组织食品药品事故案件预防查处工作。

(三)党群科: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幼儿园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负责调解食品药品安全群众纠纷事件。

(四)经发办: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管食品药品工业行业安全管理;负责企事业食堂集体就餐安全;负责组织餐饮单位、农家乐污水废气排放专项整治工作。

(五)科技服务中心:负责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水管站食品药品监管环节统筹安全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影响食品药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初级农产品产地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督性监测;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它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六)财政所: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职责。

(七)城建办:负责对擅自占用城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进行规范和查处;督促辖区餐饮垃圾的收集、处理工作;负责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查处取缔工作。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做好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配合做好工地民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保障施工人员的食品安全。

(八)卫生院(含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牵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集体性聚餐卫生防疫工作,对农村家宴集体性聚餐指派专业卫生人员或村医生进行现场卫生防疫指导,发放预防食源性疾病卫生宣传,防止集体聚餐引发流行性疾病,并对监管情况进行备案。

(九)派出所: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同食药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协同食药所负责犯罪案件举报查处(地沟油、非法添加问题等)。

(十)司法所:负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法律宣传工作;负责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相关解释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纠纷事件的法律指导和调解工作。

(十一)村(社区)委员会:对本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村(社区)主任为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推进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成街道下达的目标任务;排查上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信息;制订防止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措施,配合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积极配合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做好整治工作中维护稳定;负责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负责50桌以下农村家宴安全指导工作。

(十二)学校、幼儿园:负责本学校(园)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落实校长(园长)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加强对学校负责人、食品药品专职管理员、食堂负责人的管理教育;完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预防群体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负责校内杂货店管理,规范只准售卖预包装食品。

三、工作原则

(一)工作主动跨前原则。《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了食品药品安全分段实施监管的体制,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复杂多变,难免会出现监管盲区及职责尚不清晰的情形,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和主动跨前一步的意识,主动履职,紧密协作,做到不推诿、不扯皮,建立健全监管无缝隙的工作机制,确保本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可控。

(二)强化属地监管原则。各村(社区)和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花大力气、下真功夫,切实强化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意识,妥善处理好“条与块”的关系,提高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监管责任追究原则。各村(社区)、成员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本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社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落实,对于工作不力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惠水县濛江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15年8月17日

2.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篇二

XXX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消防工作全面组织领导,保障消防工作有效开展,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1、公安局(含消防大队)

(1)对全XXX县(市)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工作,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3)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参加政府统一指挥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4)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5)指导多种形式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和训练。

(6)组织引导消防科技的研究开发,积极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7)负责调查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统计火灾损失。

(8)受理并调查处理有关消防安全的举报、投诉。

(9)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2、发改委

(1)将消防工作纳入全XXX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消防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在项目管理和规划制定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政策和规定。

(3)依据全XXX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大力支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3、财政局

(1)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的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负责落实和保障本级消防业务经费,及时拨付XXX县(市)政府安排的消防工作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督促落实消防业务保障经费和消防工作专项资金。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4、文体广电局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设施、文化娱乐、文艺演出活动等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

(2)利用文艺演出、文娱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3)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文化场所,不得批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5、教育局

(1)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

(3)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4)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不得批准。(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6、住建局

(1)督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2)组织制定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消防地方标准。

(3)督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批准后的消防规划要求预留消防规划用地。

(4)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城市发展计划,合理安排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资金;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通知消防部门参加。

(5)督促加强城乡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及其他供消防车取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6)负责指导村、镇(苏木)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把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容村貌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7)负责供热、供水和燃气等公用事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要求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和乡村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等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9)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7、卫生局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

(2)积极参与组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3)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不得批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8、民政局

(1)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

(3)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不得批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全XXX县(市)消防特有工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拟定培训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督促落实。(3)负责指导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加强劳动就业人群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就业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

(4)将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10、司法局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对监狱系统等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及时排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2)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并积极实施。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11、农牧局

(1)制定农业领域的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农田防火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农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定期对农田防火工作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12、国土局

(1)做好消防站、消防车通道等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并在实施中强化落实。

(2)积极协调解决城乡消防用地并落实地籍管理工作。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13、交通局

(1)按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

(2)负责危险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对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设施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4)参与大型灭火救灾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及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14、工商局

(1)在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2)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并把查处结果通报质监和公安消防部门。

(3)未经消防审批的场所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15、安监局

(1)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2)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3)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依法审批。

(4)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5)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16、质监局

(1)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把消防产品纳入质量监督计划,定期组织抽查,并把查处结果通报工商和公安消防部门。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消防地方标准和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产品防火性能标准。

(3)负责消防设施中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参与特种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17、气象局

(1)负责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加强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项目、易燃易爆化工项目雷电风险评估工作。(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18、旅游局

(1)负责旅游行社、旅游度假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19、综合执法局

(1)加大对占用消防通道违章建筑的拆除力度。

(2)做好本单位及管辖范围内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20、电力公司(1)在农村电网改造时结合房屋耐火等,提高网线防火性能,并指导户内电源线规范安装,确保农村用电消防安全。

(2)组织对电力企业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和评价。(3)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供电服务。

(4)参与大型灭火演练,保障日常消防调度指挥用电,在截断供电线路可能影响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时,要事先通知公安消防部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21、自来水公司

(1)加强城市消防供水管网、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城市消防供水设施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的,在消防部门向财政申请资金后,供水部门要及时对其增建、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

(2)参与城市消防规划,负责对城市消防供水系统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督。(3)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4)制定本行业灭火救援工作职责、现场指挥程序和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参加重特大火灾扑救,确保火场供水量和水压满足火灾扑救需要。

(5)影响消防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区域内消防重点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制定应急预案。

(6)如遇停水限水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消防部门。

22、经信局

(1)定期组织开展商场、市场、成品油行业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做好本单位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具体事项。(3)联合消防部门

2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将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3)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消防安全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4)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对XXX县(市)内各级各类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宣传工作。

(5)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充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力量。

24、其它部门

3.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篇三

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开发区管委会:

1、编制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2、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小区环境的监督管理

3、依法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环保管理;与环保部门共同严格引进项目的环保审批。

县环保局

1.贯彻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以及城县总体规划的制定或者审核;

3.统一监督管理全县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 5.组织协调全县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国内、国际间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

6.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并按照规定权限审理环境行政复议案件;

7.组织实施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8.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监察局

1.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 2.积极参与对全县辖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工作; 3.按“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和追究地方党政领导和环境监管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

4.积极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及环境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

1.做好环保综合平衡工作,将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计划;

2.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金制度;努力加大对重大环境综合整治、环境污染源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以及监督管理能力的投入,建立污染防治基金,不得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3‰,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步扩大污染防治基金规模;

3.根据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环境保护事业费用。

县发改局:

1.在研究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制订各项政策时,要优先把重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纳入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中去,以保证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工作目标的实现;

2.在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项目办理并完善环境保护影响评价相关审批手续;

3.督促全县各地在进行城县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时,必须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4.负责本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统计工作。

县经信局: 1.编制全县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实施,拟订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经济政策;

2.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各类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省规定的要求、标准,全县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3.认真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计;促进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4.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指导本地加快造纸、水泥、陶瓷、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的结构调整步伐;

县住建局

1.加快城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步建设和完善配套排水管网,不断增强城县污水处理能力;

2.探索农村污水处理方式; 3.推行集中供热、供气、供水; 4.参加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县公安局

1.加强对污染大气环境的机动车辆实施监督管理,会同环保部门对汽车尾气进行监测;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及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等管理工作;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生活噪声和城县交通噪声进行管理; 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管; 5.协同环保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 6.参加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1.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参与制定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计划。

县林业局:

1、负责对林地、绿地,陆地野生动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2、参与制定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计划;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

3、参与创建生态示范镇、示范村工作;

县农业局

1.负责对水生生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2.参与创建生态示范镇、示范村工作;

3.积极并参与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广秸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5.协同环保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

县水利局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做好有关水环境建设、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

3.认真实施和管理《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4.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充分注意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涉水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参与其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

5.参加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县卫生局

1.负责对本部门本系统医疗卫生单位污染防治和监督工作;核定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污申报;

2.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内部的医疗废物收集、定点贮存;定期检查废物处置情况,定期向环保部门通报医疗废物的流向;

3.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

4.参加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县规划局

1.从城县环境容量和资源保证能力出发,合理制定和实施城县总体规划,优化县区工业布局,完善城县功能;

2.在进行城县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时,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参加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县城管局 1.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理工程;确保城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制定推进城县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扶持政策; 3.参加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4.杜绝工业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进入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厂; 5.按有关法规要求做好娱乐场所的噪声管理。

县畜牧局

1、组织完成畜禽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2、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和污水,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县能源办:

推行农村沼气建设,太阳能利用;

县工商局

1.负责监督、查处国家和地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或其产品进入县场的行为;

2.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包括个体经营者)进行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办理营业执照,对从事国家和地方规定不准生产、经营的产品的企业,应视作无照生产、经营、一律予以取缔,对新、扩、改建生产化学危险品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登记注册;

3.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排污许可证》年审工作,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凡无《排污许可证》的,暂缓年审工商执照,并责令有关单位限期补办;

4.参加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各镇(处):

(一)加强环境管理基础工作。

1、镇(办事处)党委政府重视环保工作,有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建立了辖区环保机构并有相关的工作责任制。

2、按时按要求完成辖区内的环保工作资料收集、报表的填写、材料的撰写,并及时报送。

3、镇(办事处)应将环境保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环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备用水源保护工作

1、镇(办事处)党委政府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有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2、辖区内水源地建设规范,保护区按规范划分,有明显的标志牌和防护设施,有检查水源保护工作的完整纪录。

3、每半年对辖区内水源地实施现状调查,按时编制并上报基础环境调查报告,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数据库。

4、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备用水源水质每半年检查1次,有检查记录,水质达标率达到98%,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

(三)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1、年内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保审批手续,建立台帐,环评执行率达到100%,本级政府无未批先建项目。

2、辖区内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3、辖区内15小、新5小企业关停取缔率达到100%。无未关停取缔现象发生,发现1次,不得分。(3分)

4、辖区内企业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并及时交纳排污费。

5、配合环保部门加强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危险废物、辐射安全等方面的监管。

6、配合环保部门落实区域内工业企业总量减排项目,落实减排指标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科学制定辖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开展生态镇和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落实1至2个行政村或社区、学校作为创建试点,并按相关创建要求完成创建申报工作。

3、辖区内灌溉、养殖水域水质达标率达到90%,无严重污染水质现象发生。

4、在辖区内开展1-2个村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有方案并组织实施,改善村庄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状况。

5、开展群众性秸秆禁烧工作,制定村规民约,责任到户,辖区未出现焚烧或无群众投诉;农村沼气建设普及率达到50%。

6、加强辖区内自然生态保护区保护和建设。

7、配合环保部门加强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整顿,开展有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试点1-2个,有方案并落实到位,确保农业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

(五)配合环保部门处理环境信访和污染事故

1、辖区内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污染事故发生。

2、建立完善的环境信访和污染事故联系调节和沟通机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的污染事故纠纷和环境违法行为现场调查、处理及赔偿工作。

3、做好政策解释和维稳工作,无环境纠纷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发生。

(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1、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辖区内有环保信息联络员,每半年按要求上报农村环保工作最新动态。

4.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篇四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救济工作,对城乡残疾人凡符合低保条件的给予低保救济;规划和发展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尽量避免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下岗;负责组织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抚恤;管理、指导残疾人社团工作;参与全区精神病防治康复,负责特困户精神病患的医疗救助。

区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参与和推动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区发改局: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解决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经费补助;把《集美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报表》纳入统计项目,协助搞好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本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调查统计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款专用,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对残疾人康复扶贫配套资金、贴息贷款及工作经费给予特别扶持。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4

政策法规、残疾人福利性企事业组织及残疾人个体劳动者税收优惠政策等。保障全区特殊教育工作经费,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员工应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区教育局:起草制定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在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增设特殊教育班;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在残疾儿童少年同步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并逐步提高学前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比例;积极促成达到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入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学校就学;落实对贫困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各项优惠政策。

区人劳社保局: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提高残疾人就业率;保障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规划下岗残疾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及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指导和支持残疾人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所属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入学经费实行减免等优惠。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医疗康复政策;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和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对残疾人申办残疾证的医学鉴定,并对贫困残疾人给以减免鉴定费;负责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检查诊断工作,以可以预防的严重与高发的先天性疾病

5为重点,采取科学的预防对策与措施;负责指导各指定的医疗单位建立新生儿残疾档案;配合特殊教育学校班做好检查鉴定工作,对特殊学校班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进行指导;与有关部门一道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对经济确实有困难的残疾人就医给予减免医疗费的照顾;协助对重病或受重伤的流浪残疾人实施120紧急救助。

区司法局:保证《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积极开展残疾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民间调解组织等,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接纳残疾人组织介入各级法律援助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在市政设施使用管理中,根据实际设立扶助残疾人的公共标识。

区文体旅游局: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特别辅助;在有条件的图书馆中提供盲文及有声读物借阅,在重大文化活动中鼓励残疾人平等参与;开展“文化助残”;指导、扶持、推动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及对外交流。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本区体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公共体育场馆开辟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并予以特别扶持;发展适合残疾人健身的群众体育活动;指导残疾人竞技体育活动。本区残疾人可凭《残疾证》免费借阅区文化馆、图书馆和镇文化站的文化读物。

区农业局:将有生产能力的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区农村扶贫6

计划:参与《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对残疾人的脱贫致富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区经贸局:在全区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中加大国家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增强对残疾人事业的理解、支持;指导、帮助引进外资扶助残疾人事业;协助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开展,落实有关残疾人经济组织的各项扶持政策。

区计生局:加强对残疾人优生优育工作的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先天性残疾的预防工作;在残疾人办理有关手续方面给予简化、方便,并落实优惠规定。

区科技局:将残疾人事业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项目纳入本区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的科技计划;建立城乡科技信息网络,为残疾人提供实用的技术技能培训和函授教育等,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集美公安分局:预防、惩治残害残疾婴儿和遗弃残疾人及其他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制定实施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适宜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参与我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加强管理,对外地流浪精神病患实施110强制救助。

集美国税局和集美地税局: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福利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个体劳动者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向残疾人事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协助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智力残疾人所在福利企事业单位应享 7

受国家、省政府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认真做好政策调研和管理监督工作。

集美工商局:依法对残疾人开办企业及个体经营进行登记注册并给予政策扶持;维护残疾人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区委组织部:加强对残联班子、干部的宏观管理,做好对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配备工作;指导各级残联的组织建设。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文明办、新闻、文艺、出版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特别是在区广播电视台、集美报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促使残疾人文化生活融入公共文化生活之中,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新氛围。

区总工会: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职工下岗再就业工作;宣传、动员各级工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团区委: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行动及红领巾助残活动,扶持和宣传残疾青年、少年自强不息的先进典型。

区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动员残疾妇女投身于我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5.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篇五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实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

1.加强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组织制订和协调实施全民健身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督促、检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2.指导全市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组织范围广、影响大、效果好的全民健身活动,举办全民健身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先进表彰活动。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市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行业、系统解决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大实际问题。

4.加强宣传发动,依靠社会力量增加全民健身的投入,加快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建设,动员更多市民群众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体育局部署的全民健身各项工作。

二、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体育局: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鼓励体育类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群众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在全民健身中开展宣传、科学健身指导等活动;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督查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

宣传部: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宣传计划纳入全市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安排落实全民健身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文明办: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考核内容。

农委:负责督促做好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和健身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农民体育协会,指导开展农民健身活动,举办全市农民体育竞赛活动;培训农村体育骨干,发掘、整理和开展(传承)农村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机关工委:负责指导并组织市级机关干部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市级机关体育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努力建设、完善市级机关全民健身阵地。

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全民健身、城乡体育设施建设、体育产业发展、提高市民健康水平等,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教育局:负责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尚未向社会开放的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创建市队校办运动队、特色体育学校和幼儿园。

公安局:负责依法保护公民参加全民健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安全,依法对健身、培训场所实施治安管理。

民政局(老龄办):负责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督促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依法保障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的权利,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

财政局: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

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和健身场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鼓励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国土资源局:负责严格管理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安排;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或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在土地出让时,应根据规划要求,将需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告知投标人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配置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进行督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在老居民小区整治时,积极配合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工作,鼓励居民住宅区内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文广新局: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文体站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利用全市文化体育设施为市民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指导、督促各类媒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卫生局:负责开展健身康复和健身医疗并实施监督;组织宣传健身康复、体育医疗知识,开展健康咨询、预防健身创伤等工作。

规划局:负责组织全市公共体育规划编制工作;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农村地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应考虑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居民住宅区、商业小区、公园绿地的规划要安排健身活动场地。

园林局:负责新建或改造公园、公共绿地等场所,应结合自身条件和环境,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安装适合多种人群锻炼的全民健身设施;公园、公共绿地的管理单位,负责本区域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城管局:负责将公园、绿地、小区的体育设施纳入全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公益广告、公益性体育彩票广告审批,维护户外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环境。

旅游局:负责在规划、建设旅游景点时,应依据景点功能并结合具体情况,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体育休闲区域,增设体育健身设施以及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基地。

民宗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组织开展民族体育健身活动。

工商局:负责依法为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质监局:负责对体育健身器材,特别是在高危险性体育活动中使用的体育器材,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日报社、广播电视台:负责全面宣传、报道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和重要活动,宣传、推广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总工会:负责动员全市职工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团委:负责动员全市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全民健身志愿者的工作。

妇联:负责动员全市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残联:负责指导残疾人开展健身康复活动,举办全市残疾人体育竞赛,选拔培养并向省、国家输送残疾人体育人才;组队参加省残疾人体育比赛。

三、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1、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工作,通报情况,布置任务,解决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问题。

2、适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解决全民健身工作的有关问题。

3、印发全市全民健身工作情况材料。

4、组织委员考察、检查全民健身工作,参加全民健身的重大活动。

6.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篇六

关于调整韶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鉴于韶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为利于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决定对该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段宇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兰茵副市长

尚伟副市长

邹永松副市长

孔云龙副市长

委员:陈为佳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锋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巫育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钟裕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卫忠市农业局局长

邓小杰市卫生局局长—罗育平高冬瑞 蒋友明 王加林 陈可志 何新云 赵峰 陈忠旭 朱伙新 陆小列 魏宁 李季平郭伟强 陈雄标 王灯红 欧志辉 肖用成 钱先锋 市林业局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粮食局局长 市工商局局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市财政局调研员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科学技术局副调研员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法制局副局长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市盐务局副局长 韶关海关缉私分局局长、海关副关长韶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浈江区副区长

薛青武江区副区长

卢春燕曲江区副区长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为佳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郭伟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叶新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刘志福(市农业局)、熊运长(市工商局)、黄善智(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担任。

主题词:机构卫生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有关单位。

7.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篇七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提供如下:吴孔明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植保所 主任委员

段武德 高级农艺师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副主任委员石燕泉 副司长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副主任委员杨汉春 教 授 中国农业大学 副主任委员

黄大昉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生物技术所 副主任委员杨晓光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委员方向东 常务理事 中国农业生物技术学会 委员朱水芳 研究员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 委员

章桂明 研究员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委员谢道昕 教 授 清华大学 委员

张大兵 教 授 上海交通大学 委员

于嘉林 教 授 中国农业大学 委员

万建民 教 授 中国农科院作物所 委员

沈志成 教 授 浙江大学 委员

李新海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作物所 委员

赖锦盛 教 授 中国农业大学 委员

朱玉贤 教 授 北京大学 委员

李付广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棉花所 委员

卢长明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油料所 委员

董英山 研究员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委员

李 聪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北京畜牧兽医所 委员郭安平研究员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委员

刘 勇 研究员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委员

路兴波 研究员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委员

贾士荣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生物技术所 委员

彭于发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植保所 委员

卢宝荣 教 授 复旦大学 委员

喻大昭 研究员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委员

王志兴,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生物技术所 委员

徐海根 研究员 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所 委员

薛勇彪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遗传发育所 委员

林 敏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生物技术所 委员

涂长春 研究员 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所 委员 童光志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上海兽医所 委员

林祥梅 研究员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 委员

刘 娣 教 授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委员

李 宁 院 士 中国农业大学 委员

常智杰 教 授 清华大学 委员

蒋思文 教 授 华中农业大学 委员

曹斌云 教 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委员

刘 标 副研究员 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所 委员

姜平教 授 南京农业大学 委员

孙效文 研究员 中国水科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 委员

李 宁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徐海滨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魏雪涛 副教授 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 委员

陶爱林 教 授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委员

黄昆仑 副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 委员

王 静 研究员 天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李 巍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遗传发育所 委员

姚 斌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饲料研究所 委员

薛长勇 主任医师 解放军总医院 委员

沈连忠 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 委员 王 雪 副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 委员 覃 文 教 授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委员

杨士友 研究员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安徽省药物研究所委员

彭少杰 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委员

王 熳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委员

王 硕 教 授 天津科技大学 委员

8.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篇八

单位会议上的讲话

市委常委、副市长 XXX(2007年12月13日)

同志们:

这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主要任务是回顾工作,分析形势,安排部署今后一段时期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强化责任,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刚才,西权同志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正确分析形势,充分认识搞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性 去年以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市政府《实施意见》,以实施放心工程为主线,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齐抓共管,真抓实干,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组织领导不断加强。根据中、省要求,各级、各部门健全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有力地促进了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二 1

是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各职能部门从制度建设入手,积极探索综合监督的有效途径,制定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食品安全委员会联络员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了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逐步建立农产品可追溯制度,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有大大促进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效监管。三是专项整治成效明显。按照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要时段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周边食品店、农家乐和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治理,防范和杜绝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一年来,各级药监、监察、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环保、公安、财政、发改、经委、盐务、教育、粮食、民族宗教事务、宣传、广电、水利法制等部门在专项整治和安全监管工作中,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和食品安全工作战线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努力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大家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

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市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刚才,西权同志已经讲到,我在这里再着重加以强调,近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市食品安全进行综合评价反馈意见时指出,我市农贸市场仍销售有“三无”食品、学校食堂餐具清洗消毒制度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未落实、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仅为36.7%、辣椒制品仍检出含有苏丹红,面粉中的过氧化苯甲酰仍然超标,这些问题的存在,充分暴露出我市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还存在不少漏洞和问题。

总的来讲,目前,我市食品安全保障还处在低水平、低层次阶段,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少数食品生产业主安全意识淡薄,无视生产标准和要求,违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广大消费者。二是一些食品经营企业唯利是图,明知“三无”、过期变质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仍然上架销售。三是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卫生意识和技术水平差,生产操作不规范,食品质量无法保证。四是食品安全宣传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知之甚少,特别是广大农村群众对假冒伪劣食品缺乏基本的鉴别能力,致使假劣食品乘虚而入,造成安全隐患。五是个别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食

品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工作中决心不大、措施不硬。六是食品监管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查处不力以及重处罚轻监管的现象。对此,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理顺体制,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一个突出问题是体制不顺,职能交叉,职责不清,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精神,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并划入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产品养

殖和饮用水源的监管;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对生猪屠宰的管理,并负责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公安部门要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监察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危害程度,依法依纪进行查处,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责任追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全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主要养殖业、种植业基地周边的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粮食部门负责全市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严把原粮市场准入关;盐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盐业资源实施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法办理碘盐零售许可等事项和签发食盐准运证,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土盐、硝盐和工业废渣、废液制盐,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财政部门要按照中、省要求,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足额划拨到位。宣传、广电部门要认真组织力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五进”的宣传报道工作。其余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认真开展工作。我在这里还要特别强调,凡是接到基层上报、群众举报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案件,在职责和分工上不便界定的,不论哪个部门必须首问负责,进而通过联络员制度,加强协调,归口管理,绝不容许推委、扯皮,造成工作失误,这是一条重要原则,必须坚持和把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主动积极开展工作,发挥政府“抓手”作用,做到既加强又不包办,既到位又不越位,既综合又要督办,讲究工作方法,将分散的资源整合利用好,将分散的力量综合发挥好,形成统一、高效、权威的监管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行各自职责,统一思想行动,真正做到吴仪副总理提出的“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搞好配合,多通气、多补台、多支持”的要求,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 要继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层层落实责任,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这一目标,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放心工程,促进诚信建设,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食品产业发展水平。

(一)继续抓好食品放心工程。“食品放心工程”是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载体,各成员单位必须把它列为首要的任务来抓,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工作,给全市人民群众交

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要继续坚持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流通领域商品准入体系的实施力度,推进餐饮业规范化建设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薄弱环节,确定重点品种,齐心协力开展整治。当前,要以百姓经常食用的肉及熟肉制品、辣椒制品、儿童食品、奶制品、豆制品、蔬菜等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和旅游景点为重点区域,以节假日和黄金周为重点时段,突出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讲,城镇整治的重点是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和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整顿小餐馆、小饮食摊点、小食品店、小加工作坊、小养殖场,加强餐饮业餐具消毒和卫生条件的日常监管,抓好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建立食品安全消费的主渠道;农村的重点是整治集贸市场、学校食堂、小商店、小饮食摊点,探索农家乐、农村群体聚餐监管机制,严防劣质食品流入农村。同时,要加强对景区、建筑工地食堂的饮食安全监管,有效遏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通行证,也是食品行业的道德底线。我们必须在机制上确立

食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让不讲信用的企业付出高昂代价。当然信用体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今年选择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各职能部门为其建立监管档案的同时,要尽快督促试点单位建立健全信用档案,逐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对不讲质量信用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将其不良记录纳入档案,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探索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努力形成“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各环节的食品质量记录和交易台帐,对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一查到底,从终端到源头要逐一查处。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引导、监督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食品安全信用环境,树立食品安全信用意识,不断改善我市食品安全状况。

四、加强宣传,积极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氛围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引导,扶正祛邪,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科学消费观念。要把假劣食品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让假劣食品和制售假劣者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要大力宣传推广名优产品,实施名牌食品带动战略。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效,提高全社会抵制假劣食品的自觉性。要增强工作预见性,把工作做在事前,强化日常监督,把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同时要加强信息平台的建设,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加强信息收集、记录和整理,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的手段。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信息的收集、综合和发布,各部门要重视信息通报工作,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及时把工作信息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力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2008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如期顺利完成。抓落实要突出时效性,如食品放心工程的各项预期目标,该什么时间完成的,就在什么时间完成。抓落实要发挥创造性,一定要从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出发,哪项整治需要联合开展、哪项工作需要独立进行,都必须十分明确,抓出自己本部门、本单位的特色来。抓落实要不怕反复性,坚持把抓落实当作一个坚持不懈、持续不断的过程,不断巩固和发展抓落实的效果,纠正和克服一劳永逸、一蹴而就的思想认识。抓落实要强调层次性,树立层次领导的观念,坚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抓落实还要强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要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努力形成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志们,食品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们肩上的责任重大。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拼搏,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咸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9.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篇九

2007-05-2

5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始终把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稳定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了“两节”、“两会”、“五一”黄金周等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政治活动期间的安全,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没有发生大的火灾事故。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从我市目前的消防工作情况看,我们的消防基础工作还很薄弱,取得成绩的基础还不牢靠,现有消防力量与经济快速发展对消防工作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着巨大差距。当前,经济结构多元化,企业组织形态多元化,社会组织多样化,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特别是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中安全隐患的增加,使得消防安全的基础工作变得更加脆弱,消防安全形势更加严峻。最近几年我市发生的有死亡人员的火灾大部分是“九小

场所”,教训极为深刻。

消防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常抓不懈!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临沂”的大局出发,认真汲取枣庄这次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盲目乐观思想,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全力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

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措施,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活动。各地要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人员密集“九小场所”,要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是否堵塞,安全出口是否封闭,是否违规安装铁栅栏、广告牌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装修等;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重点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建设落实情况,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和“三合一”现象等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人员密集“九小场所”要按照市

公安局印发的通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

二是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开展一次详细的排查摸底,逐一登记在案,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按照公安部61号令和73号令的要求,明确消防监督权限和责任,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必须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要切实把好消防安全检查源头关。凡新建、扩建、改建的25间客房以上的旅馆,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餐饮场所,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洗浴场所及小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必须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开展“九小场所”消防监督业务的指导,按照责任分工,分别组织好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消防安全检查要深入细致、全面彻底,严防以“抽查”名义少查、漏查,严防失

控漏管,切实扩大消防安全检查的覆盖面。公安机关要把消防监督执法纳入“三基”建设的一项内容,同时要按照“错时制”要求,组织消防、治安、经侦和派出所民警,加大对节假日、双休日、夜间等重要时段的人员密集营业性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单位消防安全措

施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工作督导力度。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和管理单位场所的检查督导,督促单位场所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整改和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期间,市里将组成检查督导组,分工分片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县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单位和县区,将给予通报,并督办其重新开展专项整治。今后,市政府将强化对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凡是因相关部门不落实责任,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相关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启动问责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救能力

加强全民消防安全教育,是从根本上防范火灾事故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的同时,要把消防宣传摆到突出位置。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与宣传、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多种新闻媒体,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警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级新闻、网管、通讯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按照“三个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努力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使消防宣传工作切实做到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真正形成人人重视消防、人人了解消防,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自觉增

强防范火灾事故危害能力的良好局面。

四、明确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市政府部署开展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各行各业,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对本单位、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安监部门要发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作用,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搞好火灾预防工作,重点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专项整治;建设部门重点负责行业管理单位的专项整治,并协助做好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监管;规划部门重点负责所属单位的专项整治,并做好工程项目是否落实消防规划的监管工作;工商部门重点负责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专项整治,并协助做好人员密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经贸部门重点负责对行业内管理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营业性餐馆等单位的专项整治;教育部门重点负责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专项整治,并协助做好学校场所的消防宣传教育;质监部门重点负责所属单位的专项整治,并加强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卫生部门重点负责各类医院、疗养院的专项整治;文化部门重点负责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专项整治;旅游部门重点负责对旅游宾馆、饭店及各旅游景点场所的专项整治;广电部门重点负责对所属单位的排查整治,并协助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公安派出所重点负责“九小场所”、社区、农村的专项整治;公安消防部门重点负责列管消防重点单位的专项整治,并要充分发挥法定的消防工作主导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指导,严格依法行政,特别是在督促火灾隐患整改上,态度要坚决,措施要果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行业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消防管理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五、加强演练,切实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县区政府领导,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消防部队建设,尤其是对消防站建设、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车辆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要亲自出面,亲自协调,亲自抓落实,以提升消防部队处置重特大火灾和恶性灾害事故的应急保障能力。同时,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部队管理教育,尤其是加强对节假日、双休日、“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力度,确保不失控、不漏管。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牢固树立“灭大火、打大仗”的思想,加强对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熟悉辖区情况,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战和夜间灭火救援演练,提高灭火指挥技术水平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一旦发生火灾,确保用最快的速度救人,用最快的速度灭火,用最快的速度抢

10.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篇十

关于印发《蓝钟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机关单位、镇属部门:

《蓝钟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爱国卫生

委员会

职责分工

通知

蓝钟镇党政办公室

2012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30份)蓝钟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

单位职责分工

(一)组织管理

责任单位:组织办、广播站、文化站、卫生院。负责人员:

组长:林文杜 副组长:钱大基

成员:谭林汉、徐

斌、覃嘉杰

工作任务:

1、重视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有创建卫生镇工作方案,有检查监督、措施落实。

2、会组织健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镇爱卫会主任。创建目标明确,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做到部门协调、群众参与。

3、国卫生工作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村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责任单位:党政办、卫生院、爱卫办、教育中心。负责人员: 组长:李娟玲 副组长:钱大基

成员:谢家俊、钱家振、杨少青、禤盛子

工作任务:

1、落实专(兼)职人员,有工作计划,做好健康教育工作的检查总结;

2、镇卫生院负责本地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一套“创卫”方案,疫情报告制度方案要上墙,要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报道消毒措施、“四苗”接种率,设立禁烟标语等;

3、镇中心校和中学负责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保证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

4、开展控烟运动,公共场所(办公室、会议室、图书馆、大商场、中小学校园、医院)以及窗口单位、特种行业禁止吸烟并设立禁止吸烟标志;

5、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各行业卫生制度上墙;

6、沙坪村委会要抓好相关居民和村民的健康教育工作和办好固定宣传栏;

7、各店铺要认真执行有关卫生制度,门前要实行三包责任制,垃圾及塑料袋按规定时间装放门前,要杜绝家居内外蚊蝇孽生地;

8、广播、文化传媒机构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创建专题报道每月不少于二次。

(三)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负责人员:

组长:林祥郁 副组长:黄水养

成员:刘利华、徐

斌、欧华刚

工作任务:

1、配备好保洁员及管理人员。

2、辖区内干净,无卫生死角,达标区设置垃圾桶。

3、市场实行高台摆卖、划行归市、生熟分开,排水要畅通,秩序要良好。

4、认真清理“六乱”(乱搭、乱建、乱摆、乱拉、乱停、乱占),墟镇内不准饲养牲畜,禽畜要实行圈养,工地厨房、厕所要符合卫生标准,无蚊蝇孽生地和乱堆乱放现象。

5、每项工程完成后要负责水、电、树木和路面等的复原和平整。

(三)卫生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综治办。负责人员: 组长:植中斌 副组长:欧华刚 成员:黄水养、张方敏

工作任务:

1、主要街道按要求每40—50米设置果皮箱,建立垃圾中转站,实行日产日清。

2、在建、待建工地必须按要求设置安全措施。

4、墟镇内道路要全部硬底化,配备无害化公厕且布局合理,干净无臭味,户厕率达100%。

(四)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负责单位:经济发展办、爱卫办、卫生院。负责人: 组长:苏团海 副组长:聂继星

成员:刘利华、钱家振、覃嘉杰

工作任务:

1、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做到保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

2、建立健全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室内外环境清洁,无卫生死角,绿化、美化好。

(五)除“四害”。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安监所、卫生院。负责人员: 组长:林维年

副组长:黄水养、梁都成、谢家俊

工作任务:

1、要认真贯彻《广东省除四害管理制度》,做到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费落实,科学防治,有专业队伍,工作网络健全。

2、积极推行除“四害”社会化,确保灭鼠、灭蝇达标,其他两项(蚊、蟑螂)密度控制在省标准三倍范围内,防鼠防蝇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3、坚持除“四害”工作以治理环境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资料齐全可靠,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灭鼠杀虫药物。

(六)传染病防治。

责任单位:党政办、卫生院。责任人员: 组长:苏团海

成员:谢家俊、覃嘉杰

工作任务:

1、宣传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完善监督和防治体制,疫情报告制度健全,医院法定报告传染病漏报率低于5%。

2、考核前三年内全区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病情,无脊髓灰质炎(即小儿麻痹症)病例发生。

3、“四苗”中单苗及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预防接种符合规范要求。

(七)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

责任单位:农林水办、水管所。负责人员: 组长:李信元 副组长:庞罗枝 成员:李宗明、卢群智

工作任务:

1、饮食、旅业、理发美容、食品生产经营等门店应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经营场所内外要干净整洁。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从业人员要持有 6 效健康证上岗,卫生知识培训率要达90%以上,“五病”调离率100%,食品卫生合格率、餐具消毒合格率达80%以上。

2、墟镇内饮用水卫生。自来水普及率达100%,水厂制度健全,厂内外环境整洁,工作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水源水、出厂水和末稍水质有检测,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和进行二次供水建档管理,供水箱(池)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

(八)食品卫生。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安监所、卫生院。负责人员: 组长:林祥郁

副组长:刘利华、梁都成、谢家俊

工作任务:

1、广泛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持有效的“三证”(营业执照、健康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上岗,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5%以上,“五病”调离率达100%,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2、食品卫生、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和洗涤消毒设施,不得占道经营,内外环境清洁,不污染环境和堵塞下水道。

3、垃圾、废弃物加盖密封盛装,日产日清。

4、生熟分开,用具、容器清洁,食具消毒措施落实,合格率达80%以上。

5、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要求。

6、除“四害”措施落实,“四害”密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防鼠、防蝇措施要完善。

7、其他行业包括单位饭堂及食品卫生经营店均按上述标准执行。

(九)交通及镇容整治组

责任单位:派出所、计生办、党政办。负责人员:

组长:罗少再 副组长:郭天贺 成员:黄毓钧、禤玉婷

工作任务:

1、对镇中心区内乱停乱放车辆和乱摆乱卖的现象进行整治。

2、对镇中心区内乱堆乱放的建筑材料进行整治。

3、对镇中心区内乱搭乱占乱建的建筑进行彻底拆除。

4、加强镇容管理,整治乱拉乱挂的广告牌,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十)档案资料组

责任单位:党政办、爱卫办。负责人员: 组长:李娟玲

成员:钱大基、赵

静、谭

仟、乐志毅

工作任务:

1、做好创建活动资料的记录整理、归档,建立和健全档案资料。

2、撰写申报材料。

(十一)检查督导组

责任单位:爱卫办,负责人员: 组长:曾奇敏 副组长:林文杜

成员:聂继星、莫本超、赵梅秀、邓飞卿

工作任务:

1、定期检查创建工作进度,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2、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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