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4-08-06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共6篇)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一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卫医管发〔2011〕462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各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各试点县医院:

现将《黑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的龙头,是连接城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桥梁和纽带。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工作,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战略重点,也是困扰医改顺利推进的一个难题。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要突破口,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对于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试点县(市)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县级公立医院发展新模式,为今后全面推开这项改革积累经验、打好基础;其他地区和非试点县级公立医院也要从实际出发推进改革,对一些看得准、见效快的改革措施,不失时机加以推广,真正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黑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的方向,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提高与控制并行的原则,以转变机制、提升能力、加强协作为主要内容,加大实施力度,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以药奍医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有益经验,研究分析制约县域医院改革发展的主要因素,完善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的思路和措施。

二、试点范围

根据各地政府重视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卫生工作基础等情况确定先期在东宁、同江、萝北、饶河、漠河、孙吴、逊克和抚远等8个县(市)进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完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1、合理配置县域医疗资源。针对县域内群众的主要健康问题,根据人口数据、分布情况和地理交通等因素,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设置县级公立医院,明确相应的床位规模、人员编制。每个县(市)人民政府重点办好1所县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立医院。在坚持公立医院为主导的前提下,明确公立医院所占份额,同时给非公立医院留出充分发展空间。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充分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建立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探索推进县、乡纵向合作机制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各试点县级公立医院要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探索推行县乡一体化医疗卫生管理模式,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试点地区要完善分工协作机制相关政策,为分工协作机制建设创造条件。

(二)明确县级医院的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初诊、处置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乡镇卫生院及基层卫生人员教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县级医疗机构作为县域医疗服务中心和连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与农村基本医疗体系的重要枢纽,既要积极联系城市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对口帮扶、危重病例远程会诊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转移,又要大力支持和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

(三)大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加强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县医院功能建设和科室建设方面统一建设标准和要求,并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标准。

2、加强临床技术和专科建设。允许县级公立医院开展部分二、三类医疗技术,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通过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多种途径,使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和部分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

3、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工作。根据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对口支援关系,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在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上取得实效。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制度。全面推行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公立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向每所综合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派驻的医生不少于5名。承担对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任务的城市三级医院与所支援县级公立医院之间建成过程会诊系统。扎实开展“省级专家支援县医院学科建设先锋行动”,务求实效。认真落实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要求县级公立医院医生下基层服务。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4、加强骨干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

引导学科带头人,高、中级技术人才、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到县级公立医院就业,优化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创造条件。完善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培训制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骨干力量,到城市三级医院学习进修,不断提升医务人员专业素质和临床诊疗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3至5年时间,对县级医院医务人员进行轮训,政府应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组织未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新进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进行为期3年的规范化培训。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全省遴选300左右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对口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对试点医院从优安排。

(四)全面改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推进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有效减少重复检查,减轻广大患者的经济负担。探索按病种付费制度,逐步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流程,实现医疗行为规范化管理。加强医院内部成本控制,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改革支付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等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在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的前提下稳步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政策,强化药品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供应满足临床需求,保障用药安全。根据医院实际,优先配备基本药物,并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合理使用,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基层版)的配备比例和销售金额比例。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方的知情权、同意权和选择权。公开医疗机构所有收费和服务项目,认真受理患者的投诉。

2、推行惠民便民措施。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创建活动,围绕降低就医费用、优化诊疗流程、发送就医感受等,集中推出一批易操作、见效快的服务举措,缓解县域内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矛盾,让人民群众尽快看到变化、得到实惠。率先开展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复查转诊工作。

3、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德医风规范的学习教育,促使广大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尊重患者,理解患者,主动为患者着想。进一步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廉洁行医,拒收红包、回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医务人员弘扬白求恩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五)着力深化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

1、严格人员准入。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须具备相应任职资质。全面推行公开招聘,依据招聘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改革人事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新机制。

3、改革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制度,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通过实施绩效工资,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六)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1、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

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紧急救治、救灾、支援基层等公共服务经费。逐步建立财政补助稳定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探索化解县级公立医院债务的有效方法。

2、改革完善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674号)精神,以当地前3年(2008年至2010年)各病种医疗费用均值为病种收费参考标准,全面推进试点医院按病种收费改革。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障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充分发挥医疗保障支付方式对医院的引导、制约和激励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任务重、难度大,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试点工作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卫生厅具体指导,设区市、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卫生、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市、县政府应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努力细化、实化,突出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深入探索,大胆尝试,力求有所突破,取得实效。实施方案由设区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报省医改办和省卫生厅备案。

(二)密切部门协作

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出台和下达配套文件,细化、拓展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改革试点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财力保障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少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费测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并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投入方式,财政经费补助与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挂钩,同时,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建立科学合理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和补偿机制,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四)营造良好环境

做好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创造良好条件。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二

一、建立多层次多手段的投入补偿机制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 强化政府责任是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核心和要求。陕西省在改革实践中, 不断强化政府责任,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调整医疗服务收费, 降低药品价格, 努力探索建立长效投入补偿新机制。

(一)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医院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日常运行等费用, 由县级政府保障, 具体保障比例根据本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医院收支情况确定;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紧急救治、抢险救灾、支援基层等公共服务经费, 政府给予全额保障;医院历史债务统一打包剥离, 由政府逐年偿还, 省、市政府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二)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全省所有县区均成立了药品采购结算管理中心。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三统一”管理, 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妇保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逐步实现全部配备、使用。截至2012年10月底, 全省所有县区均已取消药品加成, 实现零差率销售。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 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给予足额补助。

(三)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大力推进医疗价格调整, 发挥价格机制对医院补助作用。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提高的幅度, 床位费为50%、诊查费40%、级别护理费和治疗费30%、手术费10%, 共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2285项;检测费中的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幅不低于1743项;取消现行特需病房床位费的相关政策, 执行普通病房床位标准, 一些县区还取消了取暖费、降温费和门诊挂号费。同时, 为防止增加患者负担, 跟进调整了医保支付政策, 价格提升部分由医保资金消化。

二、建立现代化的医院管理体制机制

(一) 探索法人治理结构

把建立以医院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途径。理事会成员包括政府办医主体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专家学者等。理事会负责审定医院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等决定, 目前全省已有30多个县成立了公立医院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有90多个县采取民主推荐、公开竞聘、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院长人选, 由医院理事会聘任, 实行院长任期制和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一是增加医院人员编制;二是推行全员岗位聘用制度;三是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目前81.2%县级公立医院实施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95%的县级公立医院实行绩效工资管理, 工资较改革前增长了18.1%。

(三) 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监管

强化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推出管理制度。完善了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实行定期和动态相结合的医院运行情况量化考核。全省107个县区全部建立了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 有70个县区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挂钩, 有66个县区与政府财政补助挂钩。76家医院实行外部财务审计制度。

三、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

(一) 全面落实院长负责制

院长全面负责医院日常运行管理, 在业务发展、项目投资、资金使用、人员聘用等方面充分履行职责。扩大院长管理自主权, 副院长和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由院长提名, 按组织程序任用。

(二) 强化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 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积极推进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 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 加强资产管理, 加强内部控制, 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三) 完善内部激励机制

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 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和自主灵活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四) 优化服务流程

实施同级医院检验结果互认, 开展预约诊疗服务, 实行预约诊疗和分时段就诊, 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 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四、建立运行顺畅的分工协作机制

(一) 推行县镇一体化管理

把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组织连为一体, 将县级医院的品牌、技术、服务延伸到农村, 把优秀医务人员稳定在基层, 促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实现纵向联动、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目前, 全省104个涉农县区均推行了县镇一体化管理, 县域卫生资源利用率和综合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二) 加强城乡医疗机构对口帮扶

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帮扶机制, 增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有67家三级公立医院对112家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对口支援, 实现了全省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全覆盖。有266家县级公立医院与857家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85家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56家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托管。40家县级公立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实现远程会诊。

五、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一是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 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共同承担医保基金和医院运行风险, 实现了“双赢”。二是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通过单病种付费、门诊诊次总额预付、临床路径管理等途径, 把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目前, 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均开展了临床路径管理, 病种数达到311个。三是推行医保、新农合资金市级统筹, 提高报销比例, 实现费用即时结算, 有效节约医疗资源, 促进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四是采取先行拨付周转资金、及时调整单病种付费标准等方法, 规避医疗服务缩水和医院负担过重现象发生。五是借力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 在全国率先实行新农合中医汤剂、针灸全额报销, 住院病人中医药最高报销比例达到90%, 不仅弘扬了中医药传统文化, 也节约了大量医保资金。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三

陈竺同志在总结各地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的基础上提出,推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必须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把握《意见》明确的关键政策,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稳妥推进。一是多管齐下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以减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和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以建立综合补偿机制为主要内容,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医院减少的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并将医保资金作为县级医院主要收入来源。二是建立县级医院运行发展新机制。同步推进管理、监管、运行等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政策的合力作用。三是以改革促发展,通过机制创新推动县级医院能力提升。统筹改革、发展与管理任务,切实提升县级医院的技术、管理、服务等各方面能力。四是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统筹发展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在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间建立多种形式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防治结合的服务格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大技术合作和管理支持的力度,探索建立托管、医疗集团等相对紧密的分工协作关系,促进人才流动,使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

陈竺同志强调,完成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必须依靠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依靠卫生行业干部职工的共同奋斗,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配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改革的推进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各试点县(市)积极探索,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尚需巩固,管理体制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有待深化,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改革的综合性和联动性有待增强,需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措施,持续拓展深化改革。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下放相关权限,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主要目标。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2015年,在全国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

二、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

(三)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各省(区、市)要明确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的责任。

(四)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各县(市)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依据各省(区、市)制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在此基础上,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其他公立医院改造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也可探索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或超规划建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床位规模按照功能定位、当地医疗服务需求等情况予以核定。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一批适宜医疗技术在县级公立医院推广应用。严格控制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

(六)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研究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市)推进公立医院改制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

三、改革管理体制

(七)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各县(市)可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鼓励地方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八)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各省(区、市)要明确院长任职资格条件,开展管理干部专业化培训,培训情况作为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九)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性文件,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强化院长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十)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查房、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手术安全管理和急诊抢救等工作。改善医院服务,积极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便民门诊,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县级公立医院要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十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各省(区、市)制订具体的补偿办法,明确分担比例。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十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直接返还医院。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根据需要可将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县(市),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

(十三)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保障。

五、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十四)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区、市)为单位,实行分类采购,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地方可结合实际,按照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的原则,探索药品集中采购的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所辖县(市)与试点城市一道,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应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鼓励各地对高值医用耗材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办法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鼓励购买国产创新药和医用耗材。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县级公立医院要重点围绕辅助性、高回扣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推行电子处方,按照规范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

(十五)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医院。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

(十六)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对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制度,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六、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十七)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201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各省(区、市)要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实际技术能力等,明确诊疗病种范围,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强化激励约束,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十八)总结推广支付方式改革经验。总结梳理试点地区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支付方式,每年对支付方式改革所覆盖的病例比例提出明确要求。实行按病种付费的,要制定临床路径,规范操作方式,根据前三年病种实际费用和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兼顾费用增长因素,合理确定病种付费标准。实行按人头和按床日付费的,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加强出入院管理。

(十九)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快推进医保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均次(病种)费用、参保(合)患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等进行公示,提升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和部门间、地区间的数据共享,探索建立全国异地协查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十)逐步提高保障绩效。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2015年所有县(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七、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二十一)完善编制管理办法。要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二十二)改革人事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条件具备的地方新进人员可由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招聘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卫生计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发挥监督职能。

(二十三)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在方案出台前,各县(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二十四)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各省(区、市)要及时总结县级公立医院开展医务人员考核的经验,指导医院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基本信息、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完善医师医疗服务不良记录登记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八、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二十五)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各县(市)要围绕近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提出人才、技术、学科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省级、地市级和县级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在对口支援、人才引进、骨干培养等方面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鼓励采取专家团队支援的方式,提高支援效果。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管理能力和学科建设水平,从城市三级医院选聘一批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前往县级公立医院担任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科主任。

(二十六)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逐步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加强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上联下通,对上与对口支援的大型医院相连,对下连接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九、加强上下联动

(二十七)推动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单独设立,降低医疗成本。推进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十八)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构建包括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引导开展有序竞争。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交流轮岗的工作机制,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培养的人员管理体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机构的纵向协作,整体提升基层慢性病诊疗服务能力,提供便民惠民服务。

(二十九)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按照国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围绕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确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主要病种,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对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诊疗的病种,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费用等因素,制定付费标准,实行按病种付费。医疗机构对确因病情原因需要上转的患者开具证明,作为办理上级医院入院手续和医保支付的凭证。

十、强化服务监管

(三十)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增强医疗监管能力,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

(三十一)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对抗菌药物用药量靠前的品规及处方医生进行公示,运用处方负面清单、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三十二)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药费用监管控制,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到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十三)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县级公立医院依法经营、严格自律。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十一、强化组织实施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建立健全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给予地方一定自主权,强化政策保障。省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确保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地市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推动行政区域内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县(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切实做好实施工作。

(三十五)加强督导考核。地方各级政府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各省(区、市)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确保综合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总结推广改革经验,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依据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考核,适时通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工作的督导,及时总结经验,切实帮助地方解决实际问题。

(三十六)做好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改革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制定改革工作手册,细化操作办法,积极开展政策培训,提升各级干部和医院管理者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支持和参与改革,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工作任务 任务分工 时间进度

一、重点任务部门分工

1.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性文件 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2.总结推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2015年6月底前完成

3.制订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选择部分地区或医院开展试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 2015—2016年持续推进

二、重点任务地方政府分工

1.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2.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3.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4.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5.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 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取消药品加成

6.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启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7.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8.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9.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11.制订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合理确定人员总量 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2.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 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3.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2017年持续实施

14.确定县级公立医院重点科室建设需求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5.公布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信息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建立制度,每年公布

三、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任务

1.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启动 2.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3.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5.改善医疗服务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6.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7.制订重点科室建设计划,明确人才、技术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8.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9.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0.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管理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和卫生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关于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43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深化我省“315”(完善监管机制、补偿机制、服务机制,突出中医药特色,使群众就医费用基本稳定、自费比例下降、报销比例上升、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改革模式,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和中西医并重,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走出一条具有甘肃特色的县级医院改革之路。

(二)主要目标。推进综合改革,完善县级医院管理体制、法人治理机制、药品采购机制和运行补偿机制,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约束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通过加强能力建设,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力争到2015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三)功能定位。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改革补偿机制。

1.取消药品加成。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的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性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进行补偿。

2.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订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严禁医院贷款、集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合理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使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公立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提高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

3.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政策,逐年增加经费投入。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逐步化解医院建设债务,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提高公立医院在职人员工资待遇,调动人员积极性,适当提高对县级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标准。

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给予必要的保障,医院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4.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全面推进试点医院总额预付、按病种、人头、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改革,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5.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在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坚决治理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县级医院应当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二)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1.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和医院级别所应配备的床位医护人员比例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县级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2.深化用人机制改革。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完善县级医院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鼓励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活动,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3.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三)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推进管办分开,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作为县级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推进县级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决定县级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审定县级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工作报告。医管会主任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县级医院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相对独立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医管办”),承担医管会日常工作,监督县级医院运行,制定考核方案报医管会同意后对县级医院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县级医院的资产和财务监管,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2.落实政事分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明确县级医院举办主体。县级医院院长由医管会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推荐提名,医管会聘任。县级医院执行医管会的决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副职推荐权、中层干部聘任权、收入合理分配权、预算执行权等自主经营管理权。实行院长负责制,强化经营管理责任,重大决策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快推进院长职业化建设。

3.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推进医院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4.完善绩效管理。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管理体系与考核制度。要制定具体绩效考核指标,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由医管会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针对县域群众主要健康问题,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地理交通等因素,制订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政府在每个县市区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县域院前急救体系,设立中西医联合参与的重症医学科。设置血液透析室,同时积极开展腹膜透析业务。有条件的边远地区县级医院可建立中心血库或储血点。严格控制县级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配置。鼓励资源集约化,成立检查检验中心,推行检查检验结果医疗机构互认,以及后勤服务外包等。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

2.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编制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近期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以及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做好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复杂疑难疾病的筛查转诊工作。各县卫生和医保管理部门要组织所辖医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按病种付费的要求,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县级医院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规范医疗行为。

3.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能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建设医疗健康信息网。全面推进新农合“一卡通”工作的落实。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每个医院每年安排3名医师参加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县级医院执业。通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职称晋升、荣誉授予等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长期执业。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由地方财政支持,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2。落实护士人事代理和同工同酬制度,开展优质护理和“宾馆式”管理、服务和护理。继续做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天津对口支援我省10家县级医院项目,建立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加强对三级医院派驻情况的考核。每年在全省选拔230名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到省内外三级医院进修培训,重点培训骨干医师临床思维、医患关系有效沟通和临床技术操作能力,帮助受训人员熟练掌握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适宜技术等。县级医院每半年必须派15名(全年30名)以上医务和管理人员到省内外进修,其岗位空缺由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进修替补。

5.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实行预约挂号,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建立健全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禁止大额度收取住院押金。完善患者投诉机制,加强医患沟通。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患者满意度。

(五)完善监管机制。

1.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治理过度诊疗,开展县级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积极推行医疗质量安全分析评议会议制度、厅局长“行政查房”制度、医院院长值周制度和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及医务人员“四个排队”等22项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处方权监护制度和点评制度,有效防范过度医疗。对于排队结果以院务公开形式向职工和社会公示,并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建立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审体系;依托省级或市级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建立健全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

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实行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医疗卫生行业有奖举报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制度,强化医务人员警示教育。建立健全患者维权站,引入第三方调处机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委托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3.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采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时监控,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促进诚信服务。加强对县级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加强社会监督。推进县级医院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县级医院财务报告、质量安全、费用和效率等信息。

(六)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

针对县域主要疾病,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提高辨证论治水平。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为群众防病治病。加强县级医院中医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1.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和中医管理科建设。住院部中医病床数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5%,病床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试点医院应建立和完善中医师每周2次到西医科室查房的制度。建设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在临床科室中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并开展中医综合治疗服务。鼓励各医院在总费用不增长的情况下,探索实施中西医结合的多措施治疗疾病的综合临床路径。试点医院要积极组织医护人员学习培训中医适宜技术,确保一年内使每人至少掌握15项适宜技术和6项食疗保健技术。加强中医管理科建设,制定和完善能够引导西医科室积极运用中西两法综合治病的奖惩政策和具体措施,严格管理考核。

2.加强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做好中医药五级师承教育工作。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人员配备,积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合理补充基层中医药人员。不断强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3.加强中医护理服务建设,体现中医特色优势。对护理人员进行中医基础理论知识及技能培训,积极倡导“护理整体观”、“因人施护”、“因病施护”、“辨证施护”,开展中医特色护理项目,对病人心理、饮食、用药、康复等实施整体护理。同时,充分发挥中医中药特色,开展中药熏蒸、中药热敷、穴位注射、推拿按摩等特色项目。

三、进展安排

(一)2013年1月起,试点县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

(二)2013年2月底,完成定岗定编,落实人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度。完善政府补偿机制,完成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

(三)2013年上半年,总结评估综合改革成效,形成基本改革路子。

(四)2014年底,力争使试点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

(五)2015年,实现县级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建立以医疗服务质量、效率和满意度为核心的现代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医疗服务模式,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激励,医院发展有活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试点组织领导。各试点县要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级编办、发展改革、财政、人社、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并加强工作督导。省医改办、省卫生厅对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和考核,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在改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县级政府要落实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市州级政府要加大对试点县的投入力度,给予相应补助。

(三)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各地要建立公立医院改革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所辖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动态经验和做法,加强区域间工作信息交流,为各级领导掌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进程、整体推进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做好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使广大医务人员成为改革主力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目标,争取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甘肃省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名单

附件

甘肃省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名单

兰州市:榆中县、永登县。

金昌市:永昌县。

白银市: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天水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县。

武威市:天祝县。

酒泉市:瓜州县。

庆阳市: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6.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六

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对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药品集中采购要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实行药品分类采购

(一)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落实带量采购。医院按照不低于上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根据医院用药需求汇总情况,编制公开招标采购的药品清单,合理确定每个竞价分组的药品采购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完善双信封评价办法。投标的药品生产企业须同时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经济技术标书主要对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情况、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市场信誉、电子监管能力等指标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认证情况,在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上市销售情况,标准化的剂型、规格、包装等作为重要指标。通过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的企业方可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在商务标书评审中,同一个竞价分组按报价由低到高选择中标企业和候选中标企业。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必须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

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制定。

(二)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谈判结果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药品。

(三)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上述药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确定)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

(四)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

(五)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

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汇总医院上报的采购计划和预算,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等,按照上述原则合理编制本行政区域医院药品采购目录,分类列明招标采购药品、谈判采购药品、医院直接采购药品、定点生产药品等。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对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各地可根据疾病防治需要,经过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另行组织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

三、改进药款结算方式

(一)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医院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采购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配送批量和时限、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等内容。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应是采购计划申报的一个采购周期的全部采购量。

(二)规范药品货款支付。医院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依托和发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集中支付结算的优势,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四、加强药品配送管理

(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医院。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备案,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及时公布每家医院的配送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统筹做好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发挥邮政等物流行业服务网络优势,支持其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参与药品配送。

(三)对因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及时纠正,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取消其中标资格,医院因此被迫使用其他企业药品替代的,超支费用由原中标企业承担,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制定。

五、规范采购平台建设

(一)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负责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给予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保证其工作正常运行。

(二)建立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统一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标准,推动药品采购编码标准化,实现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医院、医保经办机构、价格主管部门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三)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要面向各级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服务,提高药品招标采购、配送管理、评价、统计分析、动态监管等能力,及时收集分析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数量、回款时间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到位率、不良记录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电子交易,采取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在线支付等多种方式,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透明度。

六、强化综合监督管理

(一)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和考核,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

常使用的药品。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

(二)以省(区、市)为单位,选择若干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及时收集分析药品供求信息,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

(三)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药品成本调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监测,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以及伪造或虚开发票、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行为。强化重点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

(五)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制度,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企业,医院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加强对医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情况的监督。

(六)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全国统一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各方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卫生计生、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保险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要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足额结算医疗费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全面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要切实做好本地药品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地方可结合实际,按照本意见总体思路中明确的“四个有利于”原则,探索跨区域联合采购的多种形式。军队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由军队卫生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加强对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的监管,健全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廉洁从业教育,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廉洁意识。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与协调,实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四)做好舆论宣传引导。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涉及多方利益调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宣传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政策方向、意义、措施和成效,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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