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2024-07-20

签订劳动合同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区别(6篇)

1.签订劳动合同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篇一

全国人力资源实务岗位培训项目管理中心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HR顾问提醒广大应届生要注意: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 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2.签订劳动合同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篇二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意义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证明学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和档案邮寄的有效依据,同时也是保护毕业生劳动权益的法律文件。辅导员在下发时应提醒毕业生妥善保管。

二、填写和签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要求

1、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和学生本人相互协商之后签订,一式两份。“甲方”栏由用人单位填写,“乙方”栏由毕业生填写。填写完毕后在“单位(公章)”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乙方”处由学生本人签名。就业协议书的信息填写必须完整,每一联均要盖单位公章或者人事部门印章,其他印章无效。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第一联交单位(甲方留存),第二联(乙方留存)由毕业生自行保管。

三、关于档案、户口派遣对协议书盖章的要求

1、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或者要求档案、户口回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者,只需将第二联(乙方留存)虚线以下部分即“高校毕业生接收函”交辅导员。

2、毕业生异地就业(工作所在地非生源地)要求档案、户口需派至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者,需在协议书中的“高校毕业生接收函”任意位置加盖就业地人才服务中心公章,部分地区会附加一份《人事档案接收函》。毕业生需将第二联(乙方留存)虚线以下部分即“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和《人事档案接收函》一起交辅导员。

四、“高校毕业生接收函”的回收、检查和审核要求

辅导员应定期了解毕业生就业动态,及时收回“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和《人事档案接收函》,要求毕业生登录省高校就业联盟录入协议书信息或由辅导员代为录入并审核,最迟在2014年5月31前完成此项工作,按学号顺序整理归档。在收到相关材料时应立即检查所盖印章和书写字迹是否齐全、清晰、可辨,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求重新办理。为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评估工作要求,各毕业班辅导员要对交回的“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建立回访机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交流以审核其真伪,按照要求详细填写《X系X专业X班X届毕业生实习、就业回访表》并整理归档。

招生就业处

3.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基本流程 篇三

第一步:由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署接收意见并盖章。

第二步: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地(市)、县调配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具体情况如下:

1)部属单位:由单位直接签署意见并盖章。

2)省属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厅局、省直属企业、省级人事代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3)市(地)属单位:

★ 杭州市属单位(不包括余杭、萧山区):

① 由用人单位主管局、委;市直属企业;人事代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 毕业生在xx毕业生就业网()上注册。

④ 由杭州市人事局在网上审核、鉴证,如审批通过,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去杭州市人才市场(体育场路335号)领取杭州市毕业生接收函。

★ 宁波市属单位:由宁波市人事局(宁波市局、委下属单位或在宁波市人才开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或宁波市下属各区人事局签署意见并盖章。

★ 其他市属单位(9个)由当地人事局签署意见并盖章。

4)县(市)属单位:由当地人事局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三步:由系在院(系、所)意见栏签署同意意见并盖章。

4.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问题 篇四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问题。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用人单位花人力、物力财力,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做了大量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违约,一切工作付之东流,全得另起炉灶,造成工作被动,协议书《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问题》。

(2)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对学校怀疑,以后可能不会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现在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没有需求,也就没有毕业生的就业。随着高校扩招,毕业生将成培增加,学校作为签字方之一不会为极个别人的利益影响到明年乃至今后就业工作的整体利益和声誉。

(3)对其他毕业生有影响。一个单位,你不去,别人可以去,用人单位不录用你,完全可录用别人,录用你,就不能录用其他毕业生,日后违约,当初想去的毕业生也不一定能补缺,造成信息浪费。高校大学生应是讲诚信、***制的践行者,因此学校再次强调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要做到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2、对违约毕业生的处理规定

“违约”特指“三方签约”,学校强调毕业生要讲诚信、***治、认真履约。但毕业生一旦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交纳违约金后才可重新签约。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交纳完毕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上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5.签订仓储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篇五

签订仓储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核心内容:签订仓储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可以从仓储合同的主体,即保管人、仓储合同的标的,即仓储物以及保管条件这三部分内容把握。仓储合同的主体一般要注意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需要审查该代理人是否有代理资格,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签订仓储合同的知识。

一、主体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保管人的资格

并不是任何个人或单位都能够从事仓储业务的,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所以在签订仓储合同之前,一定要查明保管人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

(二)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情况

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主要注意以下两点:

1、该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2、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合同,凡是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合同的,将因无权代理而导致合同无效。

二、合同标的仓储物的注意事项

(一)仓储物是否违法

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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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

1、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种或品名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

2、货物的数量依据保管人的存储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以法定计量单位计算;货物的质量应使用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标明,如货物有保质期的,也应一并说明;货物的包装由存货人负责,有国家或者专业包装标准的,执行规定标准,没有有关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约定。

(三)仓储物的验收内容、出入库手续、时间及运输

1、验收由保管人负责。通常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无需开箱拆捆即直观可见的质量情况,项目主要有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等;

二是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者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三是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验收。验收方法有全验和按比例抽验两种,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合同中要注意明确仓储物的出入库手续的办理方法。双方当事人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在没有存货方在场的情况下,仓储物的出库应当与存货人原指定的第三者办理,不能直接与仓储物的买方办理。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仓储物验收的时间与仓储物实际入库的时间应尽量缩短,对易发生变质的仓储物,更应注意验收时间。须注明超过验收时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人负责。仓储物验收期限,自仓储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政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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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中还要约定仓储物在出库后是由存货人来运输还是由保管人代为发运。若是由保管人代为发运的,要明确仓储物的运输方式,是公路、铁路还是水路运输,抑或是所有运输方式都可以,并且还可以约定出库后几日内送达目的地。

(四)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可以商定在保证运输和存储安全的前提下由双方作出规定。

三、保管条件

仓储物的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需要在冷冻库里储存或是在高温、高压下储存,都应通过合同订明。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易渗漏、易腐烂、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存要明确操作要求储存条件和方法。原则上有国家规定操作程序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合同约定储存。

6.毕业生怎样签订就业协议书? 篇六

工资待遇是与学生朋友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问题之一,很多学生朋友特别是在外商投资企业就业的学生都会向我咨询这样的问题: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进单位前和用人单位谈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经询问用人单位被答复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了有关费用。有的学生很困惑,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有的学生甚至大呼上当,有的学生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囿于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而犹豫不决。

学生朋友,如果在你签就业协议之前与用人单位有充分的沟通与了解,则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烦恼,而掌握选择用人单位的主动权。

关于工资,决不是像你想像那么简单的一个数字,你在签订就业协议前,要对自己的工资一清二楚,一定要明确以下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如果是“镇保”,你的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按一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金,这部分一般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依法予以代扣代缴,即你实际得到的工资将扣除社会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你可以参照下列表格计算出应当承担的金额(适用于用人单位是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为劳动者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表格见文末)。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或者你可以根据上述表格计算出自己负担的社会保险金额后灵活调整自己的工资要求。

3、明确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

目前,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资金额的7%计算,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单位,最低比例不低于5%,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上下限分别为388元和32元。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

明确以上问题,除了能够为你实现你所期望的工资标准提供参考以外,还能够通过掌握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考察用人单位信誉。(徐葩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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