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8篇)
1.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一
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核心部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确保教育普惠公平,是我县构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县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与进步的内在必然。为了加快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科学规划,加快形成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格局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均衡化、优质化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区域推进、梯度推进、多样式推进为基本策略,以组建教育发展联合体为基本平台,以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初中提质行动、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城乡联动,以强带弱,以优扶差,促进城乡学校协同均衡优质发展,推进义务教育整体进步。
2、近期目标。到2013年,全县85%的学校达到省标准化学校标准,生均装备值争取达到全省平均值,城乡教育设施配置基本均衡,城乡教育均衡化系数达到0.8以上,城乡学校小班化率 达到25%以上,生源跨学区流动比例每年递减2个百分点以上,城乡名优教师比达到1:0.5,全县实现义务教育的初步均衡。到2015年,全县学校标准化率达到95%以上,生均装备值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城乡学校小班化率达到35%以上,公办学校择校率控制在1%以内,城乡名优教师比达到1:0.7,城乡教育均衡化系数达到0.9以上,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实现办学条件标准、校园环境优美、办学行为规范、师资力量优化和教育质量上乘,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异明显缩小,实现义务教育的基本均衡优质。
二、完善布局,加快建设,努力实现教育设施的标准化现代化
3、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规划要求和学龄人口的分布状况、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按照“初中向中心镇集中,小学向中心村或乡所在地集中”的要求,进一步规划和完善学校布局,并加快标准化建设。当前,要根据我县城镇化进程和“小县大城”布局规划,做到中小学与城镇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到”十二五”末,使全县初中学校控制在14所左右、小学控制在45所左右,义务教育学校总数控制在60所左右。
4、加快校网调整步伐。根据校网布局规划,坚持“成熟一所调整一所”的原则,加快布局调整步伐,力争在2013年前基 本完成对小学200人以下、初中3个班规模以下学校的调整工作,初中打破区域限制,实行跨乡镇办学,到”十二五”末,全县山区初中全部并入邻近的平原乡镇。为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要建好平原农村乡镇中心中小学,加快城区校网调整步伐,赤城街道迁建赤城四小和实验小学,完成赤城中学田径场、食堂等辅助设施建设,启动赤城二小和赤城三小资源整合工作。始丰街道完成始丰中学扩建工程。福溪街道启动福溪中小学建设。
5、加快推进标准化学校和运动场地、现代教育装备达标学校建设。按照省标准化学校标准和省现代教育装备标准,分分学校制订建设规划,加快标准化学校和现代教育装备达标学校的普及步伐,特别要高度重视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运动场地、教育装备和音体美设施设备的配备。到2012年,全县拥有相应运动场地的学校和现代教育装备达到省二类标准以上的学校占比均达到90%。
6、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班级规模。小学、初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48个班。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和初中的班额要控制在45人以下,并积极推广班额在35人以下的小班化教育,积极开展个别化教学与辅导,强化师生互动,推进学生合作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对实施小班化教育的城乡学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单位关于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22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实施小班化教育的地区和学校,增编幅度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的规定精神,由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教育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教人[2002]8号)中的班师比配备标准配备教师。
三、创新模式,多头并进,加快推进城乡和学校间的均衡优质发展
7、组建教育发展联合体。打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区域限制,在原6个教研区的基础上,组建由“名校引领、一体发展、捆绑考核”为特色的教育发展联合体。名优学校、城区学校要通过组建教育集团、城乡学校抱团发展、大教研区管理等形式,带动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发展。从2011年开始,优质学校和城区学校要求至少带帮1所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要推动优质学校、城区学校以合并、托管和结对帮扶等方式,参与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改造。要推进优质学校开展连锁办学,鼓励薄弱学校交由优质学校举办,由优质学校统一管理,统一师资调配,以促进更好、更快发展。在2012年之前完成全覆盖目标,实现“学校统筹管理、资源统筹使用、教学统筹组织、师资统筹培养、教研统筹安排、工作统筹考核”。要制订各种激励措施,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其以更多的精力、更优的资源、更好的形式带动薄弱学校的共同进步。设立义务教育均 衡优质奖,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成绩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予以奖励。
8、全面实施初中学校提质行动。以名优学校、城区学校为龙头,加快推进以强带弱、以城带乡、以优扶差工作。进一步完善初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源调整力度。对初中校长及各类管理者进行专门培训,用5年时间对初中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轮训一遍。实施初中“3524”工程,即新培养30名县级名教师,5名市级名校长,200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训400名优秀班主任。
9、全面实施“学校助进计划”。制订“学校助进计划”实施方案,按照“蹲点会诊,限期改造,加大扶持,逐一验收”的要求,组织专家和骨干校长对基础薄弱、质量相对较差或管理不够规范的薄弱学校进行蹲点会诊,帮助学校找出问题所在,提出改造计划。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名优教师要通过建立联络点和责任区的方式,在联络点内带徒授艺,在责任区结对帮扶,引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成长。有关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调整充实校长和师资队伍,以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改造,使全县在2012年前基本消除薄弱学校。
四、立足培养,强化交流,大力推进师资队伍的整体进步
10、切实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加强和完善校长在岗培训制度,做到每五年对在职校长全面轮训一遍。切实加强骨干校长的培 养,有计划地选送有培养前途的校长到省内外名校培训和挂职锻炼,培养一大批管理水平高、专业能力强、懂教姓教的优秀校长。从2011年开始,县级名校长评选,农村学校指标单列。建立后备校长人才库和培养制度,坚持德才兼备和动态管理的原则,选拔确定后备校长培养人选,以三年为期,对后备校长进行系统的培训和培养。
11、配齐配强农村学校教师。“十二五”期间,小学以完小为单位,初中以校为单位,按农村生源规模和省定农村学校教师配备标准配齐农村学校教师,确保农村学校英语、计算机和音体美等学科专任教师配备到位。针对当前农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情况,编制管理部门要大力支持,调整编制专项用于英语、计算机和音体美等学科专任教师的配备。加快农村学校骨干教师的配备,采取各种激励措施,有计划地安排城区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12、建立农村新教师培养期制度。对每年通过公开考录分配到农村学校的新教师,实行“先落户,后上岗;先培训,后培养”的培养期制度。培养期限为5年,第一年进城镇或教研区龙头学校挂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再回原学校任教。挂职期间,龙头学校安排名优教师指导其专业发展,挂职结束后,结对关系仍保留4年。
13、加强名优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个名师工作总站,下设 6个名师工作室,每个名师工作室由省特级教师领衔,成员由名教师、省市教坛新秀和教学大比武一等奖获得者组成,打造一批领军人物,使之成为我县教育发展的引领者,活动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实施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建立学科群,培植一批优势强势学科;开办各类名优教师培训班,吸纳全县各学科骨干教师参与培训研修;成立名优教师联谊会、读书会,增加理论研讨、教艺切磋的频度与效度;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对名师培养对象的个人发展进行实时关注与重点帮扶;建立进修深造机制,有计划选送有潜力、高素质的名师培养对象参加专项进修培训;加大考察交流力度,选派名师培养对象到县内外名校、重点学校挂职锻炼。设立名优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基金,促进名优教师队伍建设。
14、发挥名优教师示范、辐射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名优教师的示范作用,在教师中营造成名成家的良好氛围。优化名优教师均衡配置,完善名优教师“县管校用”机制,促进名优教师在全县范围内合理流动。设立名优教师联络点和责任区,实施名优教师“3211”工程,即省市名教师建立3个联络点、县名师建立2个联络点,各类教坛新秀和教学大比武一等奖获得者、学科带头人等优秀教师建立1个联络点,各级名优教师须在联络点内带徒授艺,按规定开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带头开展教育科研与教育工作调研,主持或参与教研课题、撰写教育调研文章。省功勋教师、特级教师、市级名教师要建立责任区,对责任区内的薄弱学校进行结对帮扶。名优教师在全县范围内共引领1000名教师专业成长,形成教师专业成长共同体。
15、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加强校长和骨干教师在城乡之间和名优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交流,实行校长任期制,校长任期5年为一届,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从2012年暑假开始,毕业分配录用到老城区学校的教师,任教满6年后,须交流到平原农村学校服务4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学校,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可回原学校任教;毕业分配录用在平原农村学校的教师,服务满6年后,考核优秀的可以参加进城考试或到城区学校挂职4年再回原学校任教;毕业分配录用在山区学校的,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满5年后,考核优秀的可以参加进城考试或到城区学校挂职4年再到平原农村学校任教。2012年暑期前在岗的专任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仍通过城乡支教和教研区联合体内定向交流的办法实现有序流动。凡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直接录用在城区中小学的教师,需晋升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全职支教),方可推荐评审。
五、更新理念,推进改革,切实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质量
16、实施“城乡学校共研共行计划”。2012前,全县建立3个“城乡共研共行示范共同体”,以课题研究、改革实验为纽带,以“共研一个课题,同做一个实验”为载体,以一对一的方式,开展城乡学校教育教学共同研究活动,更新教育理念,优化育人模式,培育学校特色,带动农村学校强化科研意识,提高科研水平,不断拓宽和优化提高教育质量的途径和方法。加强教育科研,设立教育科研奖励基金,支持课题研究上水平、出成果。
17、建立农村学校教学改革实验基地。2012年前,全县建立2个农村教改实验基地,大力推进以学立教,返权于学,问题导向,合作共进,不断探索新型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式。要以提高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为目标,不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能力。
18、积极推进教育教学评价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学校发展性评价,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加强学业评价制度改革,积极推广多元评价和等级评价,进一步完善素质评价机制和学生成长档案袋制度,促进量化评价与定性评价有机结合。不断改革中考和高中招生制度,推进重点高中将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并以初中毕业生数为主要基数确定分配人数。
19、全面实施“一校一品计划”。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强化德育为根本,在“特色立校”的理念下,切实推进学校特色建设,到2015年,在全县建成30所德育、科技、体育、艺术、信息技术、改革创新等特色学校,其中20%的学校成为省级特色学校,努力构建“学校有特色、教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办学有 特质”的学校发展格局。
六、科学管理,优化服务,构建强有力的推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支撑体系
20、以规范化学校建设为载体,切实提高义务教育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特别是规范音体美等素质类课程的开设。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着力推进“减负提质”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坚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学校都不得举行与招生相关的考试。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逐步实行跨学区流动的学生不再享受重点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21、以数字化学校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提高学校现代化水平。在加强常规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和校园网建设的同时,加强数字实验室、数字图书馆和数字教学资源库建设,到2012年,全县校园网、生机比等主要指标达到省平均水平,实现多媒体教室全覆盖。教育部门完善教育局域网,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教师网上自学系统、学生网上学习系统、网上教研室和网上教学指导平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2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给予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和台州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机制,教师工资、政策性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公用经 费、校舍建设和维修经费、教学设备设施经费以及医疗保险等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并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11年秋季开始,把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在省定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0元。从2011年开始,县政府设立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专项基金,每个名师工作室5万/年,名优教师培养基金80万/年,教师培训经费按教师工资总额的3%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力度,教育投入、基本建设项目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优先安排农村学校。
23、切实加强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教育工作的中心,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切实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强化对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督导工作,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学校发展性评价,促进学校自我完善、自主发展,加快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品质,逐步形成办学特色。
2.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二
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 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 对推动全局工作、赢得战略主动至关重要。当前, 国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 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深, 我国耕地和淡水资源短缺压力加大, 农业发展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明显上升, 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的任务更加艰巨。全党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 绝不能因为连续多年增产增收而思想麻痹, 绝不能因为农村面貌有所改善而投入减弱, 绝不能因为农村发展持续向好而工作松懈, 必须再接再厉、迎难而上、开拓进取, 努力在高起点上实现新突破、再创新佳绩。
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 根本出路在科技。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 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 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 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必须紧紧抓住世界科技革命方兴未艾的历史机遇, 坚持科教兴农战略, 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下决心突破体制机制障碍, 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 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 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
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 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 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 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大投入强度和工作力度持续推动农业稳定发展
1. 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
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 首先要稳住粮食生产, 确保不出现滑坡。要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 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 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扩大紧缺品种生产, 着力提高单产和品质。继续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加快提升800个产粮大县 (市、区、场) 生产能力。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超级稻新品种选育和示范项目。支持优势产区加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 进一步优化布局、主攻单产、提高效益。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 积极扩大规模, 选择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县乡大力开展整建制创建。大力支持在关键农时、重点区域开展防灾减灾技术指导和生产服务, 加快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完善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支持政策。
2. 狠抓“菜篮子”产品供给
抓好“菜篮子”, 必须建好菜园子、管好菜摊子。要加快推进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养, 提升“菜篮子”产品整体供给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发展设施农业, 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水产示范场创建, 启动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实施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 支持优势区域加强菜地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发展生猪生产, 扶持肉牛肉羊生产大县标准化养殖和原良种场建设, 启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推进生猪和奶牛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制定和实施动物疫病防控二期规划, 及时处置重大疫情。开展水产养殖生态环境修复试点, 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 加强渔政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中的积极作用。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 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 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大力推广高效安全肥料、低毒低残留农药, 严格规范使用食品和饲料添加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充分发挥都市农业应急保障功能, 大中城市要坚持保有一定的蔬菜等生鲜食品自给能力。
3. 加大农业投入和补贴力度
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 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的投入, 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 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 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范围、完善机制的要求, 继续加大农业补贴强度, 新增补贴向主产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提高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水平。落实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适时增加补贴。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和范围, 进一步完善补贴机制和管理办法。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增加产粮 (油) 大县奖励资金, 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探索完善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研究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 加大对牧业、牧区、牧民的支持力度,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覆盖到国家确定的牧区半牧区县 (市、旗) 。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 积极引导农民和社会资金投入“三农”。有效整合国家投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加强财政“三农”投入和补贴资金使用监管, 坚决制止、严厉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4. 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持续增加农村信贷投入, 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完善涉农贷款税收激励政策, 健全金融机构县域金融服务考核评价办法, 引导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农村信贷服务。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稳定县 (市) 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 支持商业银行到中西部地区县域设立村镇银行。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完善符合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业务特点的差别化监管政策, 适当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 实行适度宽松的市场准入、弹性存贷比政策。继续发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 加大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域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对科技型农村企业、科技特派员下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积极探索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贷款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开展直接融资, 积极发展涉农金融租赁业务。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 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 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 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 鼓励地方开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 逐步建立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5.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政策
加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 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 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 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财政适当补助工作经费。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 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条款, 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稳定林地家庭承包关系, 2012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搞好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二、依靠科技创新驱动, 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
6. 明确农业科技创新方向
着眼长远发展, 超前部署农业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 力争在世界农业科技前沿领域占有重要位置。面向产业需求, 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 切实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立足我国基本国情, 遵循农业科技规律, 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把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作为主要目标, 把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作为基本要求, 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 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
7. 突出农业科技创新重点
稳定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科技研究。大力加强农业基础研究, 在农业生物基因调控及分子育种、农林动植物抗逆机理、农田资源高效利用、农林生态修复、有害生物控制、生物安全和农产品安全等方面突破一批重大基础理论和方法。加快推进前沿技术研究, 在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精准农业技术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 抢占现代农业科技制高点。着力突破农业技术瓶颈, 在良种培育、节本降耗、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疫病防控、加工贮运、循环农业、海洋农业、农村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实用技术成果。
8. 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
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 有效整合科技资源, 建立协同创新机制, 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 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 健全现代院所制度, 扩大院所自主权, 努力营造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政策环境。完善农业科研立项机制, 实行定向委托和自主选题相结合、稳定支持和适度竞争相结合。完善农业科研评价机制, 坚持分类评价, 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改变重论文轻发明、重数量轻质量、重成果轻应用的状况。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完善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以综合试验站为基点的新型农业科技资源组合模式, 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充分发挥技术创新、试验示范、辐射带动的积极作用。落实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优惠等政策, 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升级, 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各类科技项目,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发展涉农新兴产业。加快农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 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 稳步发展农业技术交易市场。
9. 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
加大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向农业领域倾斜支持力度, 提高公益性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水平。支持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基金, 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 加大涉农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力度。推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要求, 增加涉农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数量, 支持部门开放实验室和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市地级涉农科研机构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纳入省级科研机构直接管理。加强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 加大力度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加强农业气象研究和试验工作, 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科技能力建设。
1 0. 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
科技兴农, 良种先行。增加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 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 创新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 创制改良育种材料, 加快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重大育种科研项目要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优化调整种子企业布局, 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建立种业发展基金, 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大型骨干企业, 支持企业与优势科研单位建立育种平台,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共享。加大动植物良种工程实施力度, 加强西北、西南、海南等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建设, 鼓励种子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 在粮棉油生产大县建设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对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 加大种子储备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品种审定、保护、退出制度, 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三、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 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1 1. 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
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 着力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 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 明确公益性定位, 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公共服务岗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严格上岗条件, 落实岗位责任, 推行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评办法。对扎根乡村、服务农民、艰苦奉献的农技推广人员, 要切实提高待遇水平, 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 实现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进一步完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 加强对农技推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 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 (市、区、场)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大幅度增加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加快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分离出去, 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探索公益性服务多种实现形式。改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手段,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 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 健全农业标准化服务体系。扩大农业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覆盖面, 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
1 2. 引导科研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农技服务
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 强化服务“三农”职责, 完善激励机制, 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农技推广项目, 把农技推广服务绩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考核, 推行推广教授、推广型研究员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 推行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服务模式, 集成、熟化、推广农业技术成果。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 鼓励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
1 3. 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 加大支持力度, 加强辅导服务, 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探索有效实现形式, 增强集体组织对农户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站所创办农业服务型企业, 推行科工贸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化试点, 由政府向其购买公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 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的信息服务水平。整合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网络资源, 搭建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快速通道。加快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 重点加强面向基层的涉农信息服务站点和信息示范村建设。继续实施星火计划, 推进科技富民强县行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工作。
四、加强教育科技培训, 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
1 4. 振兴发展农业教育
推进部部共建、省部共建高等农业院校, 实施卓越农林教育培养计划, 办好一批涉农学科专业, 加强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涉农学科 (专业) 生均拨款标准。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高等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倾斜力度, 提高涉农专业生源质量。加大高等学校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力度。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 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 因地制宜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计划。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 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鼓励涉农行业兴办职业教育, 努力使每一个农村后备劳动力都掌握一门技能。
1 5. 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农业领域倾斜, 继续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 加快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一步完善农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自主流动机制。制定以科研质量、创新能力和成果应用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广泛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分层分类定期培训。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标准, 注重工作业绩和推广实效, 评聘职数向乡镇和生产一线倾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 选拔一批大学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积极发挥农民技术人员示范带动作用, 按承担任务量给予相应补助。
16.大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
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 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作用, 加大各类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力度, 扩大培训规模, 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培养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到村任职大学生等农村发展带头人, 农民植保员、防疫员、水利员、信息员、沼气工等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 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经纪人等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对未升学的农村高初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五、改善设施装备条件, 不断夯实农业发展物质基础
17.坚持不懈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加快推进水源工程建设、大江大河大湖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 加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力度, 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方新建一批灌区, 努力扩大有效灌溉面积。继续增加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实现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基本覆盖农业大县。加大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塘堰清淤力度, 发展牧区水利。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新设备, 扩大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和贷款贴息规模, 完善节水灌溉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 加快推进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中央和省级统筹, 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政策。发展水利科技推广、防汛抗旱、灌溉试验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组织。
18.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启动耕地保护补偿试点。制定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多渠道筹集资金, 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 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建设, 实施东北四省区高效节水农业灌溉工程, 全面提升耕地持续增产能力。占用耕地建设重大工程, 要积极推行“移土培肥”经验和做法。继续搞好农地质量调查和监测工作, 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 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 继续实施旱作农业工程。加强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支持垦区率先发展现代农业。
19.加快农业机械化
充分发挥农业机械集成技术、节本增效、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作用, 不断拓展农机作业领域, 提高农机服务水平。着力解决水稻机插和玉米、油菜、甘蔗、棉花机收等突出难题, 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等机械装备, 探索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积极推广精量播种、化肥深施、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加强农机关键零部件和重点产品研发, 支持农机工业技术改造, 提高产品适用性、便捷性、安全性。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购置大中型农机具。落实支持农机化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推动农机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切实加强农机售后服务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20.搞好生态建设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在江河源头、湖库周围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适当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落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 统筹解决就业困难的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问题。逐步提高防护林造林投资中央补助标准, 加强“三北”、沿海、长江等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抓紧编制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 扩大石漠化综合治理实施范围, 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构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启动区域性重点生态工程。适当扩大林木良种和造林补贴规模, 完善森林抚育补贴政策。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增加贷款贴息规模。探索国家级公益林赎买机制。支持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竹藤等林产业。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运用产业化方式开展防沙治沙。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 支持草原围栏、饲草基地、牲畜棚圈建设和重度退化草原改良。加强牧区半牧区草原监理工作。继续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加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力度, 加快坡耕地整治步伐, 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 强化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把农村环境整治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 完善以奖促治政策, 逐步推行城乡同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加强农村沼气工程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六、提高市场流通效率, 切实保障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
21.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
统筹规划全国农产品流通设施布局, 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网络。推进全国性、区域性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 重点支持交易场所、电子结算、信息处理、检验检测等设施建设。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研究制定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投资入股、产权置换、公建配套、回购回租等方式, 建设一批非营利性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继续推进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支持拥有全国性经营网络的供销合作社和邮政物流、粮食流通、大型商贸企业等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物流体系的建设经营。加快发展鲜活农产品连锁配送物流中心, 支持建立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继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护。扶持产地农产品收集、加工、包装、贮存等配套设施建设, 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加工和贮藏设施予以补助。
22.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探索建立生产与消费有效衔接、灵活多样的农产品产销模式, 减少流通环节, 降低流通成本。大力发展订单农业, 推进生产者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和企业食堂等直接对接, 支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增加直供直销网点, 形成稳定的农产品供求关系。扶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联通城乡市场的双向流通网络。开展“南菜北运”、“西果东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 举办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产品展销活动, 培育具有全国性和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展会品牌。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引导生产、规避风险的积极作用。免除蔬菜批发和零售环节增值税, 开展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清理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和超市的收费。
23.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
准确把握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变化, 采取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 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 保持价格合理水平。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 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临时收储, 健全粮棉油糖等农产品储备制度。抓紧完善鲜活农产品市场调控办法, 健全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 探索建立主要蔬菜品种价格稳定机制。加强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 综合运用进出口、吞吐调剂等手段, 稳定国内农产品市场。完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严厉打击走私违法行为。抓紧建立全国性、区域性农产品信息共享平台, 加强农业统计调查和预测分析, 提高对农业生产大县的统计调查能力, 推行重大信息及时披露和权威发布制度, 防止各类虚假信息影响产业发展、损害农民利益。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 不断加强和改善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 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三农”的良好氛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促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 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 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切实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 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认真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 》。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完善农村基层自治机制, 健全农村法制,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 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三
由于篇幅限制,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老友网:
www.laoyou1992.com
(本栏目由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二处供稿)
责编/刘敏
4.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四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是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客观要求;是省委、省政府为了充分发挥武汉市的龙头作用,进一步增强和提升武汉城市圈整体竞争力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实现湖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按照武汉城市圈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思路,坚持突出特色、整体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的原则,扎实推进武汉城市圈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区域市场一体化、城乡建设一体化进程,加快武汉城市圈的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努力使武汉城市圈成为我国内陆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之一。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4月7日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充分发挥武汉市的龙头作用,提升武汉城市圈的整体竞争力,加快实现湖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就加快武汉城市圈建设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武汉城市圈建设的重大意义
1.加快武汉城市圈建设,是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潮流的重大举措。以特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圈的崛起,是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快以武汉市为核心,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市构成的武汉城市圈建设步伐,使其发展成为我国内陆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之一,是时代赋予的庄严使命。2.加快武汉城市圈建设,是增强和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途径。2003年,武汉城市圈以占全省33%的国土面积、46.34%的人口,提供了全省61.1%的生产总值、59.36%的地方财政收入、58.64%的固定资产投资、62.59%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湖北人口、产业、城市最为密集的地区。积极推动武汉城市圈建设,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优化升级,更好地发挥武汉市的龙头作用,提升城市圈的整体竞争力,加速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3.加快武汉城市圈建设,是全面推进湖北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武汉城市圈区位条件优越,产业基础较好,科教实力雄厚,综合实力较强,发展潜力巨大。加快以武汉市为核心的武汉城市圈发展,有利于加快湖北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有利于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实现中部崛起,促进长江中游经济区乃至整个长江经济带发展。
二、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的思路与目标
4.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指导原则。
一是坚持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武汉城市圈建设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依靠市场的力量,实现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城市圈内的优化整合。二是坚持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在城市圈内的经济与技术合作中要以优势互补、实现双赢、联动发展为目标,形成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利益分享机制。三是坚持以各类企业为主体。充分调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及各类中介组织等参与武汉城市圈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企业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壮大,发挥企业在区域合作中的主体作用。四是坚持以构建产业链为主线。以城市圈内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为依托,强化产业集聚,壮大区域优势产业和名牌产品。五是坚持以政府调控为推动力。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主导作用的同时,政府要通过提出目标、统筹规划、制定政策、强化措施,有力地推动武汉城市圈发展。六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促进武汉城市圈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5.分步骤地确定武汉城市圈的发展目标。近期目标:到2005年,初步建成武汉城市圈交通设施高速化、网络化、一体化的基本框架,有序启动相关高速出口通道项目建设,城市圈内的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整合城市圈各类市场资源,初步构建区域大市场框架;启动跨区域企业重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城市圈经济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增幅2至3个百分点。中期目标:到2010年,初步形成基础设施一体化、产业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格局;基本实现城市圈内外的快速轨道交通网、高速公路网、公用通信网的现代化;形成以光电子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群、以轿车制造为重点的机械制造产业群、原材料及新材料产业群、轻工纺织及食品产业群、农产品加工产业群;整合区域文化资源,培育区域优势文化产业,提高城市圈文化品位;城市圈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865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1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800元;武汉市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其他八城市城镇化率平均达到50%左右。远期目标:武汉城市圈提前3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率先在湖北和中部地区实现信息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成为我国内陆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之一。
三、加强统一规划,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
6.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加快武汉城市圈内外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新型综合运输体系,重塑“九省通衢”的新优势。以实现高速化、网络化为目标,加快武汉绕城公路东北段、武汉至襄樊高速公路、随州至岳阳高速公路、阳逻长江公路大桥和洪湖新滩东荆河公路大桥等重大项目以及武汉高速出口公路建设,抓紧做好荆岳长江公路大桥、黄石长江二桥前期工作,使之尽早开工建设,尽早形成以武汉市为中心、以京珠、沪蓉国道主干线和西部开发公路通道银(川)武(汉)线为主轴、连接武汉周边城市、通达周边省会城市的高速公路主骨架。抓好国省道、县乡公路改扩建和乡村公路建设。以将武汉建设成为全国第四大铁路路网中心为目标,加快武汉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和武
九、汉丹铁路扩能提速工程等项目建设,高标准地新建武汉、黄石火车站,争取国家尽早建设京广铁路客运专线和沪汉蓉快速铁路,进一步提高武汉在全国铁路网中的枢纽地位。加快城市道路和轻轨建设步伐,使轻轨逐步向孝感、鄂州等地延伸。抓好武汉公路主枢纽客货运站场建设和武汉天河机场、武汉港区、黄石港区改扩建,建设好汉江航道整治工程。7.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全省关于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总体要求,以市场为导向,搞好邮政、电信、电视、计算机网络建设,促进电信、电视和计算机三网融合,不断提高城市圈特别是武汉市在全国信息网络中的重要地位。以推进电子政务为突破口,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城际和城乡间互联互通,率先做到政务信息公开。继续抓好武汉市宽带信息交换中心、武汉市政务宽带网络平台和互联网建设,努力发展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建设数字化、网络化城市,加快城市圈的信息化进程。
8.加强能源建设。构建完善的能源供给网络。抓住西电东送、三峡电力外送、全国联网的机遇,以武汉市——黄冈市——黄石市——咸宁市——武汉市50万伏环网为主干,做好电力配网的建设,适当提高输配电压等级,保证电力送得出、落得下、用得上;抓住川气出川和西气东输的机遇,搞好城市圈内城市燃气的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燃气气化率;利用即将建设的沿江铁路和现有铁路,积极争取运力,通过签订长期的煤炭采购合同,确保不断增长的煤炭需要;适时启动沿江输油管道的建设,承接海外原油,保障石化企业的原料供应。加强能源点尤其是电源点的建设。黄石市煤矿要重点做好增产扩能和煤层气勘探及开发的工作,其它小煤矿也要在注意安全和保护资源的前提下,提高生产效率;江汉油田要通过提高开采技术水平,稳定产量,同时做好油井的保护工作;通过示范项目逐步推进新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建设,适当加快风力资源的开发;电源方面重点抓好城市圈内规划的大型电源点和核电的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逐步形成多种能源供应渠道,完善能源供给和保障体系。
四、集聚产业群,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
9.突出区域特色,优化产业布局。围绕与武汉市核心发展区融合互动,以特色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聚,建设三大产业集聚发展带。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主要辐射极,推进光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工程及新医药、环保等为重点的产业集群,建设黄石、鄂州、黄冈、咸宁市产业集聚带;以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要辐射极,推进汽车制造、IT设备、精细化工、轻工食品、出口加工等为重点的产业集群,建设仙桃、潜江、天门市产业集聚带;以武汉市吴家山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园为主要辐射极,推进汽车零配件、食品工业、农产品加工、盐、磷化工等为重点的产业集群,建设孝感产业集聚带。加快黄石、孝感、仙桃市等城市建设,增强发展实力,强化与武汉市产业核心区的互补对接功能,带动其他区域加快发展。
10.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资本为纽带,以企业为主体,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强产业融合、行业整合、企业联合,优化区域资源配置,推进产业链延伸,加强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的产业群集聚,做大做强区域性先导产业、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高新技术产业群。充分发挥武汉市的技术、人才和产业优势,依托东湖、葛店、磁湖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现有产业基础,努力形成若干有规模、有特色、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以“武汉〃中国光谷”为主体,以光通信、激光加工和消费类电子产业为重点,进一步壮大武邮院、长飞公司、NEC公司等优势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一批中小企业。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石市磁湖高新区等发展园区集中布局,集聚发展,提升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及配套能力,形成以武汉市为中心,辐射鄂州、黄石、孝感市等城市的电子信息产业群。推进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加快以武汉市庙山医药工业园和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的医药工业园建设,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农药、生物兽药、生物芯片、基因工程药物和新型疫苗、合成新药及现代中药产品,加强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生物工程及新医药产业群。
——原材料工业及新材料产业群。积极推进钢材深加工,延伸产业链,重点支持武钢、冶钢、鄂钢等骨干企业的发展,加快建设以武钢二冷轧、硅钢改造等为重点的结构调整项目,力争3至5年,武钢总体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板带钢生产基地。突破性发展石油化工和有机化工原料,加快武汉乙烯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填补我国中部地区乙烯工业的空白。通过延伸产业链,大力推进乙烯下游产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合成材料和有机化工原料的开发及深加工。积极支持华新等一批建材企业搞好以节能降耗和环境治理为重点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上规模、上水平,提高竞争力。加大以武汉市为重点的新材料领域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加快发展汽车用新材料、光电子信息材料、纳米材料、生物工程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精细化工材料等产品,在武汉、鄂州、黄石、孝感、仙桃、潜江市等城市形成相对集中的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产业群。
——以轿车制造为重点的机械制造产业群。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新东风为龙头,以武汉市、孝感市等城市的汽车及零配件骨干企业为主体,重点发展轿车、轻型车和专用车,推动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的研制开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城市圈内汽车零部件配套能力。以武船、青山船厂、南华高速船公司为主体,重点发展军民用客货船、海洋工程船、特种专用运输船、船用关键设备,大力发展船用机械等配套产品,形成船舶制造产业群。加快系列激光器的开发和激光加工成套设备产业化步伐,加速高性能数控系统及设备、光纤传感器等产品的大规模生产步伐,积极发展大型输变电及发配电设备、新型环保设备、轻型直升机、非制冷式红外热成像系统、新型智能医疗保健器械等机电一体化产品,努力开拓市场,壮大产业规模,着力形成机电一体化产业群。——轻工纺织及以烟酒为重点的食品产业群。围绕城市圈内烟、酒、奶、水、面等特色优势产品,实施精品名牌战略,支持武烟等龙头企业强化资源整合,强化协作配套,集聚放大品牌优势,发展壮大食品工业。重点发展文化用纸、包装纸板及纸制品、防伪包装、彩印包装等产品,提高产品加工深度,逐步形成造纸及包装印刷产业链。做大做强日用化工产业。以武汉、黄石、鄂州、仙桃、天门市等城市优势企业为龙头,以高档服装面料、西服、时装、针织内衣等为重点,上下游产品延伸,形成服装加工链。支持汉派服装企业创立汉派服装品牌,形成汉派特色。加强纺织服装龙头企业资源整合和联合重组,围绕服装的配套和产品档次的提升,加快发展中高档服装面料、无纺布等辅料和配件以及中高档毛料、产业用布、麻纺、丝绸等重点产品,建设发展仙桃、天门市棉纺织基地,形成纺织服装优势产业群。
11.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一是充分发挥武汉市的区位、交通、通讯、市场设施以及产业基础等优势,运用现代物流组织形式,按照“市场导向、政府推进、企业运作、行业协调”的方式,加快优化物流资源配置,着力培育现代物流需求。进一步加快武汉城市圈物流基础设施平台、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制订出台鼓励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及其部门间促进物流产业发展的协调管理机制和现代物流企业间协同运作机制。加快武汉城市圈现代物流基地、物流园区、专业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以及城市、城乡小件快递系统等现代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大力培植以第三方物流企业、货主物流企业、物流基础设施企业、物流信息企业、物流装备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现代物流企业群。努力改善物流企业投资经营环境,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现代物流企业,加快武汉城市圈现代物流业对外开放。充分发挥武汉市商贸流通业发达和四大商业上市公司网络完善的优势,加快流通业态创新,以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为重点,积极推动四大商业上市公司把仓储超市和便民超市延伸到城市圈内各城市,形成以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为重点的新型商贸流通业。二是充分利用武汉市的科教资源,鼓励武汉市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大企业的研发机构与周边地区开展联合办学、科技交流和联合攻关,共建技术创新基础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组建联合实验室,共同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鼓励武汉市的科研机构建立面向周边中小企业的技术服务中心,鼓励武汉市的科研人员以各种方式为周边企业开展技术服务。三是充分利用城市圈内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襟江带湖、山清水秀的人文自然景观特色,加强资源整合和市场共同开发,大力发展文化、艺术、报业、出版、影视制作业,建设以武汉市为核心的都市旅游区和鄂东鄂南为主体的环武汉市两大游憩带,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以楚文化、革命历史文化、宗教文化和人文自然景观等专项旅游为载体,多层次、多形式地发展旅游业,培植旅游精品名牌,扩大旅游产出规模,形成联合开发、共同发展的旅游产业群。
12.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充分利用武汉市的大市场、大流通优势,以提升优质农副产品深加工水平为重点,推进优势和特色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品牌优势。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在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潜江、天门等市建立稳定的原料基地,改善农副产品品种、品质,为农产品加工业提供优质原料。培育跨区域龙头企业,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积极发展订单农业,积极推进食品、纺织、造纸、生物工程及新医药等产业链延伸与农业产业化对接,提升农副产品深加工水平,加快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群,做到专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建立新型农商关系,应用现代物流技术,以武汉市为市场营销中心,通过连锁超市、大型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促进农产品销售,提高农业产业化的规模和效益。
五、加快共同市场建设,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
13.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充分发挥武汉市作为中央银行和众多商业银行区域分行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区域性总部所在地的优势,推进武汉市以票据市场、保险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等为特色的金融中心建设,并逐步与国际金融市场实现对接。近期要以武汉市为主体,以整合圈内国有经济资源为重点,扩大产权交易功能,整合各城市产权交易市场,形成以武汉市产权交易中心为枢纽的产权交易市场网络。理顺金融机构管理体制,调整隶属关系,适当下放贷款权限。组建区域性金融机构。鼓励联合组建实力强、机制活、管理规范的大型证券公司,引导信托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跨地区业务,积极发展区域性的产业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外合作基金,加强创业风险投资,成立区域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构建城市圈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以武汉市商业银行为基础,整合各城市商业银行资源,组建区域性银行集团,提高城市圈内城市商业银行整体资金实力。鼓励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证券、保险公司以武汉市为经营管理中心,重组城市圈内中小金融机构,组建武汉金融控股集团。要加强银企合作,积极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推动信贷市场地域融合。建设和完善银行资金拆借信息系统,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交易规模,促进同业拆借市场健康发展。以国家支持的武汉市个人信用征信试点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快建设城市圈社会征信体系,实现城市圈内信用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建立城市圈诚信机制。
进一步发展和提升商品市场。依托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交通等基础优势,提升功能,调整结构,合理布局,巩固发展汉正街小商品市场、西汉正街建材市场等3至5个交易额过百亿、管理水平较高的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消费品批发市场和重要工业产品专业市场,进一步增强辐射能力。依托大市场和产业比较优势,突出特色,强化集聚功能,发展钢铁、汽车及零部件、纺织品及服装、光电子及其他高新技术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区域性交易市场,提高石油、建材、机电、汽车等生产资料市场的规模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资源和信息中心优势,优化布局,壮大规模,推进粮、棉、油、蔬菜、水产品等农副产品市场加快发展和资源整合,建设武汉市全国性的粮食、棉花等大型中心批发市场和黄冈蕲春药材市场,积极探索和争取开设期货等新的交易方式,扩大交易量和辐射区域。支持武汉农产品物流配送等项目建设,促进城市圈内名、特、优及鲜活农产品方便、快捷地进入本地区乃至全国大市场。
15.进一步推进要素市场资源整合和一体化发展。加快技术市场发展。依托武汉市科教优势,建设以武汉市为中心的区域性技术创新体系和连接全省、全国的技术市场网络体系,推进科研项目的协同攻关、科技成果的资源共享,提高科技成果在城市圈内的转化率。进一步发展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以武汉市为中心平台,建设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联合开展人才培训与交流、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城市圈内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互通、网络对接、资源共用。规范市场准入,促进要素流动。
六、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
16.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充分发挥长江和汉江、京广、京珠和沪蓉等重要交通干线在沟通城市圈内外经济联系的重要通道作用,形成以沪蓉、长江为大通道的东西向发展轴,以京珠、汉江和京广为大通道的南北向发展轴。沿这两条主要发展轴线,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优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强化产业的集聚和扩散延伸,形成各级各类城市功能分工有序、布局合理、结构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构架。
17.明确定位,优化城市功能结构。加快武汉市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现代金融中心、信息中心、科教文化中心、商贸流通中心、交通中心的建设,着力提升武汉城市综合实力、综合服务功能和集聚辐射能力,强化武汉市在区域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强化武汉市对周边城市的产业延伸和综合服务功能,增强龙头带动作用。周边城市要依托武汉市,充分发挥地域相接、经济相融、人文相通的优势,在产业发展、市场流通等方面加强与武汉市和其他各城市的融合互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培育发展差异化竞争的比较优势,协调配合,共同发展。
18.加快城镇化进程,完善城镇规模结构。按照统筹规划、相对集中、因地制宜的原则,走多样化的城镇化道路。加快武汉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武汉市在华中地区的特大中心城市功能,进一步增强武汉市的集聚辐射能力。更好地发挥黄石市鄂东区域中心城市的作用,优化城市功能结构,增强黄石市经济实力和集聚能力,加快黄石市发展成为城市圈次中心的步伐。促进城市圈内其他城市规模有效扩张。大力发展小城市和重点中心镇,通过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努力把各级城镇建设成为适宜投资创业和生活居住的城区,有效承接武汉市等地外来产业转移。加强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区域性集中供水、污水处理等建设。
七、推进体制创新,加强政府协调
19.建立武汉城市圈工作协调推动机制。成立武汉城市圈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各城市主要负责人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武汉城市圈建设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市长联系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检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落实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任务和需要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战略和政策问题。以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发起组建城市圈区域性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行业规划、协调、咨询等服务职能,促进城市圈内各企业间的合作。
20.加强各城市中长期发展的规划统筹。启动武汉城市圈空间一体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城市圈内城市体系、功能分区、产业重点、基础设施、要素流动等,明确各市定位分工,实现优势互补;编制完成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重点专项规划,报省政府批准执行。各城市要加快修订和编制完善各自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重点专项规划,实现规划对接、协调发展。
21.加强法规建设,规范市场秩序。认真清理城市圈现行各项政策规定,在工商管理、技术监督、商品检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消除各地对人才、资本、资源跨地区流动的限制和市场准入等方面歧视政策,建立九市“软环境”综合评估机制,为城市圈内企业发展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和条件。
22.积极探索区域合作中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财政支持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协调各市利益分配关系。清理并协调各市地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招商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合理整合财政资金,注重吸纳民间资本,支持支柱产业做大做强。加大省对城市圈内的高速公路、铁路、航空、信息四大通道建设和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地区的水、电、气的投入,改善城市圈内的企业发展硬环境。充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城市圈内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执行对外来人才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政府对高技术产业投入的引导作用。
23.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加大对武汉城市圈内各城市在社保资金调剂、扶贫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转移支付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投融资和金融政策,加大对城市圈内的高速公路、国际机场、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教育、文化事业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各城市对传统产业特别是武汉、黄石市老工业基地改造。支持和引导符合本地区比较优势的特定项目和厂商落户或进入本地区。
24.加快建立武汉城市圈重点建设项目库,联合招商引资。加强各城市电子政务平台和重点项目库建设,形成商务信息资源及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互联互通;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产业政策、宏观经济预测、经济政策、经济运行情况、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等信息。充分利用武博会、武洽会等国际性活动平台,联合策划设计重大项目,共同开展对内对外重大招商活动,协调各市吸引投资优惠政策,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征信系统,树立城市圈整体品牌形象。
5.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五
为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指挥,强化责任,切实推进棚户区改造
(一)实行分区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由市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部门积极支持。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认真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应参照“5115”工程和企业改制的做法,设立棚户区改造办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三)鼓励社会参与。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各区人民政府的组织下,采取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社会投融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同时要充分调动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通过自筹资金,加快改善自身居住条件。
二、积极做好土地处置和投融资工作
(四)合理利用棚户区土地资源。经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认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棚户区改造项目内的土地使用权,并在7个工作日内划拨给各区棚户区改造主体,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各区棚户区改造主体可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进行抵押融资,所融资金专项用于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调度,组织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五)原则上实行净地公开出让。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后,由棚户区改造主体申请,经市棚改办同意,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对棚户区土地进行公开出让。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拆迁完毕前做好项目招拍挂方案,搞好项目的评估测算,编制土地出让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成熟的项目立即进行挂牌竞拍,确保公开出让工作在拆迁完毕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拆迁补偿安置而需要提前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区人民政府申请,市棚改办同意,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后决定。
(六)专户管理土地出让金。棚户区改造土地公开出让后所得总价款全额上缴市财政,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市财政部门设立棚户区改造土地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封闭运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其资金的运转应根据市棚改办的资金划拨请求,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直接拨付到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资金划拨批准文书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合理分配土地出让总收入。棚户区改造土地出让所得价款抵扣拆迁补偿安置成本后形成的净收益,由市财政部门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在市人民政府提取出让总收入的4%的专项费用后,其余部分经市棚改办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直接划拨给区人民政府。]
(八)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内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建设。其小区外大配套管网分别由邮政、电业、电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等部门同步建设。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企业,不能重复提留水电分离改造费用。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按规划需要砍伐树木,调整绿地,挖掘道路,拆除公厕、垃圾站,迁移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杆线的,免收补偿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划要求重建或恢复。公厕、垃圾站拆除后规划没有重建恢复要求的,仍按规定给予补偿。
三、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安置工作
(九)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补偿安置到位。棚户区改造要切实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对符合政策性住房保障条件的棚户区居民,有关部门应当将其安置房纳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给予支持。棚户区住宅(包括非住宅房屋改为住宅用房使用的)房屋拆迁实行原地安置、货币补偿和异地(距离1千米以上)安置相结合的补偿安置方式。凡具备原地安置条件的应当实施原地安置;不具备原地安置条件或根据规划要求需要异地安置的,可按原合法有效面积1:1.3的面积比例实行异地安置。棚户区非住宅(非住宅已改为住宅用房的除外)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国有直管公房、国有自管房屋承租人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由其租住的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妥善解决其租赁关系。
(十)严格拆迁管理。棚户区改造拆迁适用《株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本意见;本意见与《株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棚户区改造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项目改造主体作为拆迁人,具体实施拆迁补偿安置。
(十一)妥善解决被拆迁住户的过渡问题。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被拆迁住户选择产权调换,需要过渡且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其支付标准为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的千分之五,但每户每月最少不低于500元;由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十二)适当提高搬迁补助费标准。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住宅用房的,搬迁补助费用为每次500元,按实际搬迁次数支付。拆迁非住宅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拆卸、搬运、安装生产设备的实际开支支付搬迁补助费。
(十三)对特殊房屋的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用途等以房屋、土地登记为准;改变房屋面积和用途的,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对国土法、规划法实施前就已存在的房屋,其本人自愿搬迁的,扣除其办理国土、规划、建设费用后,酌情给予补助;对于违章建筑和已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过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本人自愿搬迁的,按建筑成本酌情补助。
(十四)对相关问题采取特殊措施。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且他处无房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被拆迁人凭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办理户口迁移、转入学等手续的,有关部门不得收取转入学、择校等相关费用。拆迁非住宅,被拆迁人或承租人选择异地继续经营的,工商、税务、卫生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其提供的经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的拆迁补偿协议,限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免收市级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被拆迁人已经办理了电视、电话、燃气初装开户费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期搬迁的,新购住房后凭原初装开户费和经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的拆迁补偿协议,电视、电信部门免收初装、开通费,燃气部门免收燃气管网建设费。
四、实行棚户区改造特殊优惠政策
(十五)实行安置房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用于安置住房的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含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安置住房(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安置房部分)建设,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63号)中的各项优惠政策。
(十六)给予公积金贷款支持。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居民,在购买新房时,可按规定提取个人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
(十七)实行报建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土地市场取得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建、开工、交付安置房的项目,在报建过程中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八)实行特殊税收优惠政策。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收土地契税。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主体回购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作为安置房源的和棚户区改造对象因拆迁而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对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各棚户区改造主体在棚户区改造中,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十九)优先享受住房保障。在棚户区改造中,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优先列入住房保障计划。
五、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
(二十)实行项目申报制度。市区范围内需改造的棚户区项目均实行申报制度。市棚改办负责改造项目的审查认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未申报或申报未经认定批准的项目不列入全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不享受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对已经认定批准的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改造范围。市棚改办可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二十一)规范申报程序。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程序为:申报-审查-审批。各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改造项目意向后,按市棚改办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市棚改办审查;市棚改办受理后,应当在3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市棚改办审查后,应当在5日内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株洲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书》。
(二十二)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取得《株洲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书》后方可实施拆迁、办理报建手续和享受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市棚改办应对改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项目改造主体必须配合。对不按要求实施改造或不配合监督管理的,取消获奖资格,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制裁,具体办法由市棚改办另行制定。
(二十三)积极争取上级棚改资金。市棚改办和市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应采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资金和相关政策支持。市发改、房产和财政等部门应将用于安置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户的安置房建设纳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上级专项资金由市棚改办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考核结果,确定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予以直接拨付。
六、严格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
(二十四)科学制定考核办法。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由市棚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市棚改办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市人民政府每年从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用于考核和奖励。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方式为月调度、季督查和年考核。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综合月调度、季督查和年考核的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二十五)明确考核对象及内容。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项目考核,综合考核按考核对象分为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考核(简称区县考核)和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简称部门考核);区县考核内容为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相关工作的实施情况;部门考核的内容为各职能部门贯彻实施我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履行相关职责情况。项目考核的对象为各项目的具体实施(开发建设)主体,考核内容为项目建设的完成情况。
(二十六)强化考核效果。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纳入全市政绩考核范畴,其得分计入单位政绩考核总分。根据考核情况,对完成任务或履行职责好的单位和部门给予表彰和资金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立功或嘉奖。对完成工作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单位和部门,给予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对个人给予批评,取消评先资格,对严重失职或违法人员要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项目完成好的实施主体给予资金奖励;对在项目建设中有违法违规或不守信行为的,给予严肃查处。
(二十七)严格考核纪律。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附则
(二十八)各县(市)棚户区改造。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方案和政策,实施本辖区内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6.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六
浙教职成〔2009〕133号
关键词:双证制 教育 成人 培训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农办(农培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72号)精神,结合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强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的意见》(浙农科教〔2009〕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08〕250号),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各级教育、农办(农培办)、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要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共同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双证制”教育培训。各市、县(市、区)农办(农培办)和乡镇政府要将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作为组织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开展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时,要配合教育部门,对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培训学员增加文化课学习内容,配发文化课辅导教材,通过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搞好文化课的学习与培训;同时,积极组织动员这类培训学员参加文化考核与学历认定,提升他们的文化素质和学历层次。针对2004年以来已参加过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各级教育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其中有一定学习能力的中青年农民参加文化补习、文化考核和学历认定。
三、进一步抓好企业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青壮年职工是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和生产骨干,也是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的工作重点。各级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在总结前些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新要求、新办法,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业青壮年职工参加“双证制”教育培训,加快提高青壮年职工的岗位技能和文化水平,提升企业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加强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经费保障。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抓紧落实相关经费预算,确保文化课学习辅导、教材配送、文化考核、学历认定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教育厅组织开发的“浙江省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文化课教材”共6册(成人初中1册,成人高中5册),将于近期由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正式出版,供各地参考和选用。选用该教材的有关经费分担办法另行制订。
五、坚持分工负责,强化信息管理。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街道社区学校)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开展农村劳动力和企业职工的“双证制”教育培训,并切实做好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的文化考核、学业档案管理、学历认定和文凭颁发等工作。各级教育、农办(农培办)、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合作,认真做好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信息汇总和数据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于每年12月底前分别逐级报送省级相关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7.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七
党的十六大以来,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推进“三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 全面确立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四化同步”等战略思想, 全面制定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政策, 全面构建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框架, 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农村面貌得到很大改善、农民群众得到很大实惠, 农业农村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迎来了又一个黄金期, 初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 农村贫困人口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村民生加速改善, 办了许多深得民心的大事好事。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加快破除。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业农村形势好, 为我国综合国力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大幅提升, 为现代化建设在重重风险挑战中昂首迈进, 为党和国家事业在各种困难考验中兴旺发达, 注入了强劲动力, 增添了应对底气, 赢得了战略主动。实践证明, 中央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完全正确, 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卓有成效。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 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 呈现出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人多地少水缺的矛盾加剧, 农产品需求总量刚性增长、消费结构快速升级, 农业对外依存度明显提高,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艰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 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 农民利益诉求多元,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国民经济与农村发展的关联度显著增强, 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加快, 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的要求更为迫切, 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任重道远。我们必须顺应阶段变化, 遵循发展规律, 增强忧患意识, 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
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 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 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 围绕现代农业建设, 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 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一、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 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必须毫不放松粮食生产,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着力强化农业物质技术支撑。
1. 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粮食生产要坚持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主攻单产的总要求, 确保丰产丰收。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 着力加强800个产粮大县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支持优势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规模, 在重点产区实行整建制推进, 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模式。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 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规模。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推进种养业良种工程, 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和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建设。加强渔船升级改造、渔政执法船艇建造和避风港建设, 支持发展远洋渔业。
2. 强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
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 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覆盖范围, 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建设力度, 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加大财政对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支持力度。及时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快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继续实施种业发展等重点科技专项, 加快粮棉油糖等农机装备、高效安全肥料农药兽药研发。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
3. 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 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 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适时增加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 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发展农产品冷冻贮藏、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 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继续实施“北粮南运”、“南菜北运”、“西果东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 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
4.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
充分发挥价格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激励作用, 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 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 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临时收储。优化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储备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 完善粮棉油糖进口转储制度。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 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 改善鲜活农产品调控办法。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调控政策, 加强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健全大宗品种进口报告制度, 强化敏感品种进口监测。推动进口来源多元化, 规范进出口秩序, 打击走私行为。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 建立市场调控效果评估制度。扩大农资产品储备品种。
5. 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加强综合协调联动, 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 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 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 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 (站) 建设, 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加大监管机构建设投入, 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 必须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要在稳定完善强化行之有效政策基础上, 着力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 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
1. 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 不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 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 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 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 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 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 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 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 支持发展肉牛肉羊, 落实
责任编辑:李明明
远洋渔业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增加产粮 (油) 大县奖励资金,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粮食及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
2.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 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 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 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 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稳定县 (市) 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探索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 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定位, 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 畅通支付结算渠道。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 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 (质) 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 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 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3. 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
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主动向农村倾斜。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 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
责任编辑:李明明
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 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1.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 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 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 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 (林地、草原) 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 扩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2. 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 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 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 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 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 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计划, 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3. 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 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 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 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 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 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 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 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 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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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 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 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 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 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 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 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4.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 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 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 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 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 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 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 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
不断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 不断改善推广条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方式, 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 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2. 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
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 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 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3. 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
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专家大院、院县共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专业服务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涉农企业加专家加农户等服务模式, 积极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 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到田到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加快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启动金农工程二期, 推动国家农村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发展农业信息服务, 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
五、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 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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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探索国有林区改革。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 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2. 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 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 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严格征地程序, 约束征地行为, 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加强管理, 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3.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 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 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
六、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 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按照提高水平、完善机制、逐步并轨的要求, 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 努力缩小城乡差距, 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覆盖力度, 逐步建立投入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要注重改善农村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经营供电设施, 中央投资继续支持农村水电供电区电网改造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推进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乡镇、建制村通沥青 (水泥)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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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东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连通工程建设, 加大农村公路桥梁、安保工程建设和渡口改造力度, 继续推进农村乡镇客运站网建设。加快宽带网络等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沼气可持续发展, 优化项目结构, 创新管理方式, 鼓励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 (场) 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和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 积极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科学规划村庄建设, 严格规划管理, 合理控制建设强度, 注重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制定专门规划, 启动专项工程, 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 必须尊重农民意愿, 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 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 加大避灾移民搬迁投入。
2.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长效机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 改善办学条件, 配强师资力量, 方便农村学生就近上学。设立专项资金, 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建立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 积极推进异地结算。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 研究探索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相对统一的标准。完善农村优抚制度, 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扶贫开发投入, 全面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搞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加快改革户籍制度, 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权益保护, 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 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 加强生产扶持、社会救助、人文关怀, 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和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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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4. 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 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加大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力度, 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统筹安排新的退耕还林任务。探索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中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增加湿地保护投入, 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 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搞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治理, 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开展宜居村镇建设综合技术集成示范。
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顺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城乡利益格局、农民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 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1.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扩大农村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 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提升推动农村发展、服务农民群众能力。加强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 完善组织设置, 理顺隶属关系, 探索功能定位。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 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
2.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继续推广“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以县 (市、区) 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 丰富公开内容, 规范公开程序, 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 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 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3. 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党和政府主导, 依法维护、统筹兼顾广大农民群众多种利益, 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加强农村信访工作, 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途径, 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外出村民在本村、外来人口在居住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推进和谐矿区建设。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 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推动乡镇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
4. 保障农村社会公共安全。
加强农村抗灾救灾、警务消防、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筑质量标准, 增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深化农村平安建设,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落实在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的有关激励政策。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创建平安畅通县市。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各种刑事犯罪。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全面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树立健康文明、遵纪守法的社会新风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确保劲头不松懈、力度不减弱、力量有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熟悉党的“三农”政策和国情农情作为必修课, 把善于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当作基本功,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推动“三农”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监督检查, 实施绩效评价, 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 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尊重农民首创精神,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改革、大胆创新, 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
8.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八
畜牧业是事关食物安全、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近年来,我省畜牧业取得长足发展,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畜牧业的发展,畜牧业区域布局、产业结构、科技支撑、政策保障体系等不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养殖污染、动物疫病、质量安全监管等瓶颈制约进一步凸显。为加快推进全省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现代畜牧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现代畜牧业强省为目标,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重点,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园区、“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百片千园万名”科技兴农工程建设,加强畜牧业基础建设,创新产业组织和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加快建成以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为基本特征的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努力使畜牧业在农业产业中率先实现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年出栏生猪稳定在6200万头左右,年出栏(笼)肉牛230万头以上、肉羊890万只以上、家禽5.2亿羽左右,畜禽养殖及其加工产值达到4000亿元。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5%以上,成为畜牧业生产主导力量;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省年出栏(笼)生猪50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肉鸡50000只以上及存栏奶牛100头以上、蛋鸡10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全部建有配套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深入推进畜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一)优化畜禽产品区域结构。根据区域资源承载能力。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调整和规划新一轮养殖区域布局。推进畜禽养殖由长株潭城市群等养殖高密度地区向湘西、湘南等养殖低密度地区转移。形成特色鲜明、生态安全的优势畜禽产品产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在2016年12月底以前依法划分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两岸1000米,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两岸500米内,洞庭湖内湖沿岸1000米、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周边1000米以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及城乡居民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统一划定为禁养区。血吸虫病防治区有钉螺地带禁止放牧牛、羊、猪等家畜。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已有规模养殖场要依法限期退出。
(二)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稳定生猪、家禽生产,突出发展草牧业。生猪、家禽生产要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发展地方特色猪种和特色家禽:肉牛肉羊生产要充分利用好天然草地资源优势,加大天然草地改良和品种改良力度。扩大能繁母畜群体,推广快速育肥技术。促进牛羊产业大发展:奶类生产要引进和支持现代化的大型规模奶牛养殖场和良种奶牛基地建设。
(三)加快推进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大力引进和发展现代化的畜禽养殖企业。鼓励养殖龙头企业采取合作、托管、代养等形式,发展“龙头企业+家庭养殖场”、“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养殖场”的现代养殖示范场。鼓励和引导养殖户发展年出栏(笼)猪1000头、牛100头、羊300只、家禽10000羽、蛋鸡5000羽左右及奶牛存栏500头左右的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和家庭牧场。引导大型养殖企业采取“多点布局、分场饲养”形式,根据养殖基地的环境承载能力和企业粪污治理水平合理确定单个养殖场的适养量,原则上单个规模猪场年出栏量不超过20000头。
(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饲料兽药工业,全面推行高效、环保、安全的饲料兽药生产。大力发展冷鲜畜禽产品交易,全面推进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地级城市的主城区逐步取消活禽交易。支持畜禽产品加工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提高精深加工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创新机制,培育品牌,延伸链条,打造一批集养殖生产、良种繁育、精深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于一体的现代产业集团。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发展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鼓励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为规模养殖户提供畜禽产品展示展销、协调信用授信等服务,提高养殖生产组织化程度。
三、切实加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一)实行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管理。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须先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再依法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已有规模养殖场未备案登记的。要在2016年12月前完成备案登记。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养殖规模、疫病防控、粪污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等内容。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实行动态管理,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注销畜禽标识代码,不安排畜牧业项目扶持资金,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监管,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年出栏(笼)生猪5000头以上、肉牛1000头以上、奶牛1000头以上、肉羊5000只以上、家禽100000羽以上的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到养殖设施与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把畜禽养殖场建设纳入农业产业布局和功能区总体规划,结合实施“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百片千园万名”科技兴农工程,大力推行种养结合、林牧结合、牧渔结合等以种养平衡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养殖模式。支持家庭农场、林果基地配套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场,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开发利用周边农地林地资源配套发展种植生产。
(四)积极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改造,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着力推进畜禽粪污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组织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农牧循环、沼气利用、有机肥加工等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措施,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促进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推广应用养殖场养殖废水净化技术,鼓励养殖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做到循环利用。
nlc202309080925
四、大力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一)建立健全现代畜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生猪、肉牛等主要畜禽品种现代技术支撑体系,组装集成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加大对地方畜禽品种的选育与改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高效低耗节能养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和综合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标准化规模养殖、优质牧草种植与加工等先进技术的科研攻关力度,逐步形成以自主开发为核心的科研机制。
(二)建立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实施畜禽良种工程,支持生猪、肉牛等畜禽品种的国家级、省级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生猪、肉牛、肉羊原种场、扩繁场、液氮站、品改站建设,加大畜禽良种补贴和液氮使用补贴力度。提高畜禽自主繁育、良种供应以及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能力。加快种畜禽性能测定站建设。强化种畜禽质量检测,不断提高种畜禽质量。
(三)建立健全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畜牧业基础信息平台,完善信息采集传输、数据分析处理等信息基础设施,建成集规模场户、养殖信息、生产预警、疫病防控与产品质量追溯等一体化的湖南数字畜牧业平台。逐步实现与畜禽产品安全追溯和流通消费监管系统对接,提高畜牧业信息化水平。
五、着力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
(一)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制,全面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坚持依法、科学防控和群防群控,狠抓动物免疫,突出抓好动物流通领域防疫监管和动物检疫工作。加强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强化疫情监测和预警,不断完善突发疫情应急反应处置机制。提升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养殖、屠宰、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督查,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把关,坚决杜绝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二)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处理属地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按照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总要求,坚持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贴、保险联动相结合,尽快建成以区域性公共处理设施为主体,养殖场、屠宰场自行处理为基础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
六、全面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对本地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有效监管制度和模式。
(二)强化畜禽产品生产监管。加强对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养殖档案记录等制度,落实兽药生产经营者和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畜禽产品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畜禽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畜禽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监管,统筹推进审批、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
(三)强化畜禽屠宰加工环节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畜禽产品市场监管。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制售伪劣产品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三聚氰胺、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走私,有效防止境外畜禽产品非法入境。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将违法添加使用违禁兽药、添加物,非法处理病死动物、私屠滥宰等纳入有奖举报范围,扩大社会参与度。
七、完善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中央和省级畜牧业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逐年增加畜牧业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畜禽良种推广、种质资源保护、优质饲草基地、动物疫病防控、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省财政每年从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现代畜禽养殖示范园建设、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改造,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在“十三五”期间每年支持建设20个左右县级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
(二)加大畜牧业金融支持力度。运用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畜牧业建设,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加大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力度,逐步实现猪、牛、禽等主要品种政策性保险全覆盖。
(三)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畜禽规模养殖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用地,在符合设施农用地认定条件的情况下,按农业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采取承包、租赁、互换、入股等方式承接周边流转土地,建设与种植业对接的沼液输送设施,实现畜禽排泄物就近资源化利用。
(四)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的饲养和治污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备和牧草加工机械纳入农业机械补贴目录。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和应用商品有机肥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实行财政补贴。支持大型规模养殖场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电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沼气发电提供优质的电网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按国家有关电价政策和补贴规定执行。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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