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大会观后感(精选10篇)
1.禁毒大会观后感 篇一
领导人,我年轻的朋友:
大家好!今天是国际禁毒日。1987年的今天,联合国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行了第一次部长级国际禁毒会议,提出了“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口号,将在6月26日作为国际禁毒日,为了吸引世界注意到毒品问题,调动了全世界的人们都在行动,以解决常见的毒品问题。今天我们聚集在一起,在这里举行的“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为主题的签仪式,目的是为了让年轻的深刻理解的意义的药物控制,和毒品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严重危害,因此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可以真正做“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今天来参加我们的活动领导人:~振威副书记、部长的纪律~~同志,~镇妇女联合会副总裁~~~同志,共产主义青年团,副部长同时~~~~同志,~中学校长~同志,~中学副校长~~~的同志。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在繁忙的公务之外参加我们这次活动。
我现在宣布:“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签仪式”现在开始。全体起立,“国歌”。(完成的),请坐,自在。
现在请学生杰作说话时,你欢迎。……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签名仪式主持词
请~校长谈,’s欢迎。……
请振威~~~~副部长同志的讲话,的欢迎。……
现在,我们的学生代表发布到药物“说不”的决心,我们学校领导、城镇领导人还提出我们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劝告,因为我们每一个联盟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我做起,远离毒品,拒绝毒品,而吸,坚决的斗争毒品走私。我们这是重要的是要记住我们的承诺,遵守教学的领导之下,充满健康活力的年轻人,以满足美好的明天。现在让我们使用他们的名来练习我们的承诺。(请年轻的朋友在hengbiao签署他们的名。首先由主席台这一侧的开始,然后从左到右跟进,请签署签名回到原处。)
年轻的朋友,目前,吸和毒品走私仍在该地区相当严重,我们必须进一步增进了对危险的药物,时间保持觉醒意识,就没有药物应当好奇心和侥幸心理,没有帮助药品的心理安慰,我们会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毒品”sayno”。下面是两个单词和治疗师的:年轻的制药公司可以失败,青年冲走。珍惜生命出药物,不要被诱惑乐友哉。
2.禁毒大会观后感 篇二
宣传大会
主持词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下面先由我介绍今天到场的嘉宾,他们是: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吴平副检察长、县司法局副局长潘永正,县公安局覃义威所长,雷山县第一中学刘志山校长,请大家欢迎他们的到来。
每年的6月26日是全国禁毒安全日,今天下午我们七八年级的全体学生和全校老师在这里隆重集会举行禁毒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大会。大会的议程有四项,1、由县公安局县公安局覃义威所长对大家作禁毒安全知识宣传。
2、由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吴平副检察长对大家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宣传。
3、由全体师生作禁毒宣誓。
4、学生禁毒集体签字活动。
今天的宣传大会,关系着每个人和家庭的切身利益,意义深远,希望全校师生认真听讲、记录,严格遵守会场秩序,保持会场肃静。班主任老师要管理好班上纪律,严禁学生随意走动,政教处要做好会场纪律检查。
现在让我们请覃所长为我们做毒品知识讲座。
覃义威所长的讲座为我们指明了禁毒的方向,增强了禁毒的信心,特别针对我们青少年如何加强学习,远离毒品,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请同学们要铭记在心,做到主动拒绝毒品,不要相信所谓“刺激”,所谓“享受”,不要涉足舞厅、酒吧等场所,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同学们,你们正值花季,虽然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但年龄特点决定了你们还很幼稚,不成熟,日常生活可能会作出一些不该做的事,甚至因法律意识和观念淡薄,导致一些违法现象的发生,下面有请县人民检察院副院长吴平为大家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
老师们、同学们,刚才吴平副检察长的讲授结合咱们学校学生特点,用一个个生动具体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讲解,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自觉守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
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吴平副检察长为我们大家作的精彩讲授!(鼓掌)禁毒誓词:
我是雷山一中的学生,不忘耻辱,坚决与毒魔作斗争,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保证不吸毒、不贩毒、不制毒、不种毒,积极检举吸贩毒行为,自觉抵御毒品的侵蚀,我将履行禁毒誓言,为国家禁毒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同学们,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当然法律更是神圣不可侵犯,让我们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做一个主动学法、守法、用法的一名合格中学生,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最后,请大家到足球场为集体拒绝毒品签字。今天的宣传教育大会到此结束。
3.禁毒大会观后感 篇三
6月8日下午,盐城交通技师学院禁毒志愿者协会成立大会隆重举行。盐城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常务主任、盐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陈加友政委,盐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刘永坦警长,盐城交通技师学院法制副校长、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安分局新都派出所李群警长,学院陈益奎院长,团委周祥书记,安保处王建伟主任,协会筹备组成员及500多名协会志愿者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盐城交通技师学院学生处处长、专业二部主任徐良红主持。
学院安保处王建伟主任宣读了学院关于同意成立协会的批复文件,学院学生会副主席、禁毒志愿者协会筹备小组组长韩成建同学在大会上作筹备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盐城交通技师学院禁毒志愿者协会章程》,学院陈益奎院长代表学院党总支、院长室致辞,盐城交通技师学院法制副校长、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安分局新都派出所李群警长在大会上进行了禁毒宣讲,盐城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常务主任、盐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陈加友政委在大会讲话,并举行了协会揭牌仪式和志愿者签名宣誓仪式;韩成建、王振、李绣同学分别当选为盐城交通技师学院禁毒志愿者协会会长、常务会长、秘书长。
新当选的盐城交通技师学院禁毒志愿者协会常务会长王振同学作了表态发言。陈加友政委在会议中讲话指出:
一、提高认识,增强禁毒志愿者协会工作的紧迫感;
二、明确定位,充分发挥禁毒志愿者的重要作用;
三、履行职责,抓好禁毒志愿者协会自身建设。
4.禁毒大会观后感 篇四
【发布日期】1999-07-31 【生效日期】1999-07-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包头市禁毒条例》的决议
(1999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包头市禁毒条例》,由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包头市禁毒条例
(1999年5月11日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1999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创建无毒害城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禁毒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毒必禁、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
第五条 第五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综合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禁毒工作,建立和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嘎查(村民、居民)委员会都负有在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禁毒的责任,应当落实禁毒责任制,开展创建无毒害社区活动。
禁毒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安机关是禁毒工作的主管部门。司法、财政、工商、教育、卫生、医药、海关、铁路、民航、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毒工作。
第七条 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禁毒宣传。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禁毒知识的教育。
第八条 第八条 药品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医疗机构,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供应、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生产、经营、销售国家管制的药品。
第九条 第九条 凡储存、经营、运输或者生产、科研、教学、医疗需要使用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麻醉药品原料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 第十条 从事旅馆、娱乐、饮食服务、交通运输、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把禁绝毒品作为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禁止一切组织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禁种责任,落实禁种措施。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禁止在食品、饮料中掺入罂粟壳等毒品。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戒毒费用自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执行强制戒毒决定时,应将《强制戒毒决定书》送达强制戒毒人员,并在三日内通知家属或者监护人、所在单位及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强制戒毒期限为六个月,自入戒毒所之日起计算。
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经原决定强制戒毒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一至六个月,执行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对于强制戒毒后又复吸、注射毒品人员,一律实行劳动教养,并按规定继续戒毒。
劳动教养期限为二至三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对下列吸食、注射毒品人员,责令其限期自行在戒毒的外戒毒:
(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其他不宜在所内戒毒的。
上述人员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和其家属发出戒毒通知书,由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戒毒所对强制戒毒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戒毒所对因毒瘾发作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害行为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保护性措施。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戒毒人员在戒毒所戒毒期间,因毒瘾发作引发疾病的,戒毒所应当及时医治和抢救,并通知其家属。经医治和抢救无效死亡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作出法医鉴定,经同级人民检察机关检验,并书面通知其亲属认领尸体,逾期不认领或者无人认领的,由公安机关拍照后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将死亡鉴定等有关情况报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戒毒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适度的生产劳动。
劳动收入及支出,应当单独建账;劳动收入用于改善戒毒人员的生活和医疗条件。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强制戒毒或者劳动教养期满的,应当依法解除强制戒毒或者劳动教养,发给解除强制戒毒或者劳动教养证明书,并通知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家属、所在单位。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对强制戒毒或者劳动教养期满出所的人员,应当做好衔接帮教工作。由居住地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嗄查(村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民警,家庭成员或者亲属组成帮教小组对戒毒人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
各单位对解除强制戒毒或者劳动教养的职工,应当组成帮教小组,落实帮教措施。
公安派出所对解除强制戒毒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应当建立定期尿样检测制度,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检测档案。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人员在未戒除毒瘾前,不得从事对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毒品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
(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非法出售、运输、邮寄、托运、携带罂粟种子、罂粟幼苗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
(四)威胁、欺骗他人或出售或者为其注射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
(五)威胁、欺骗、强迫他人开具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或者购买证明的;
(六)种植毒品原植物,经教育不改的;
(七)在食品、饮料中掺入毒品,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八)明知他人是吸食、注射毒品违法犯罪人员,而为其注射毒品的;
(九)对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人员或者对禁毒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
上述行为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非法运输、邮寄、托运、买卖、储存、使用罂粟籽、罂粟壳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销售的食品、饮料等食物中,掺入罂粟壳等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三)明知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还为其提供方便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生产、经营、配制、进出口国家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全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非法收入,吊销生产、经营、制剂许可证,并处非法所得5至10倍的罚款;
(五)依法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违反有关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被骗取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六)发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知情不举或者不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对本条第(一)、(三)、(四)项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条第(一)、(二)、(三)、(四)各项所列单位的非法所得和非法物品,一律没收。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包庇毒品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麻醉药品原料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对查获的毒品、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以及由非法所得所获得的收益,一律由公安机关登记、没收。没收的毒品和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依据国家规定销毁或者作其他处理。
罚没款一律上缴国库。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对依据本条例规定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禁毒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及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或者在禁毒工作中不履行应尽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禁毒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所在单位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禁毒观后感 篇五
看完了这个中学生禁毒知识教育的幻灯片,我了解到了许多的知识,同时,也感到非常震惊和悲哀!因为,这么多健康的人变得身体衰弱;这么多富裕的人变得家破人亡。
这个文件让我的知识面更加广泛,我第一次知道,毒品,也是分很多种的,还分为两大类,但都是对人体有害的。毒品之所以叫“毒品”,是因为它对我们有百害而无一利。它那也许美丽的外表下隐藏的是邪恶,而走上不归路的孩子,他们的家人也是痛苦的。
有些人吸毒是为了赶时髦,有些人吸毒是为了尝新鲜,而有些人吸毒是因为家庭条件好,有充足的资金。但是,他们有没有想过:吸毒真的可以让别人认为你时尚吗?吸毒真的可以让你得到满足吗?难道家里资金足够多,就可以任你吸毒,任你挥霍吗?答案是——不。因为吸毒的下场是悲惨的。所以我们要认清它,学会抵挡诱惑,并拒绝它。
前不久,就出现了几个例子:柯震东的吸毒事件。
据他阐述,他是第一次吸毒,但一下就被警务人员逮捕了。据新闻报道,他被拘留了一段时间,被释放出来后,他举行了道歉会等多项反思活动。而他的吸毒地点,便是在房家,于是便牵出了房祖名吸毒事件。
房祖名已经吸毒很长时间了,可一直没被发现,于是他便怀着侥幸的心理,一直吸毒,他的父亲也为他废了很多心。现在,房祖名仍然在被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这两个所谓的明星演员的广告及电影全部被禁播,给他们的签约公司和他们的事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打击。喜爱他们的人越来越少,厌恶他们的人越来越多。可见吸毒对他们带来的害处是多么之巨大。
但是,他们还是比较幸运的。因为有很多的人关心他们,家人也很在乎他们。不像其他的吸毒者,搞得妻离子散,最后因为十分痛苦,导致自杀身亡。这一切,都源于毒品。可是,难道真的全是毒品的问题吗?不是的!没有买卖,没有贪欲,也许这一切,都随着消失了。我们要加强对自己的控制能力,遇事后冷静的思考,不要盲目冲动。这个世界将会少多少不该发生的悲剧,多多少爱呀!
同时,精神上的毒品我们也要远离,也许,这些“精神毒品”,毁灭性将会比这些实质的毒品更强大!
6.禁毒观后感 篇六
在这里我了解到了:毒品是全人类的敌人,目前,全球每年有大约20万人被它杀害。在吸食了第一口毒品后,就如同一脚踏进泥潭。吸毒者导致家庭破碎,用暴力犯罪祸害社会,不但对社会有反面影响,而且还会使吸食者患糖尿病、肺结核等疾病缠身,牙齿脱落、臀部溃烂……使吸食者生不如死。
许多人一定不禁要问:如果吸食毒品,不吸不就可以了吗?其实不然,毒品会损伤吸毒者的`神经,让人一次成瘾。随着吸食次数增加,毒瘾会越来越大。当发作时身体的痛苦也会越来越重。而且损伤神经的同时,使人产生强烈的心理依赖,造成了“越吸毒,越上瘾,越上瘾,越难戒”的恶性循环。
看了这个意义非凡的展览馆,我懂得了毒品离我们青少年并不遥远,截至20xx年5月底,全国登记吸毒人员中有2万名未成年人。
7.禁毒小品观后感 篇七
它,是个“妖娆”的恶魔,是个闻之色变的死神。它夺走了少年的青
春年华,断送了曾经美好的生命。它就是毒品。
我国最近几年青少年吸毒的比例,占吸毒人口的60%左右。显然,青少年成了我国毒品消费的主要群体。更说明了青少年在面对毒品的诱惑时,意志不坚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误入歧途,踏上一条不归路。有人说,毒品也不是那么可怕,是让人放松自己,让自己忘记在现实生活中的烦恼。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下面是个真实的案例:某艺术学院一名19岁的女生,以跳孔雀舞而小有名气。一天她胃痛,听别人讲,吸口毒马上就不痛了,于是尝试了一下,结果就吸了第二次、第三次······染上了毒瘾。吸毒让她失去了美丽的面容,身体一天天虚弱,再也承受不起高强度的训练,只得从此离开了舞台,演绎了一幕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是什么杀害了这只美丽的“孔雀”,断送了她的艺术青春?就是这个白色的幽灵。摧毁了多少原本年轻鲜活的生命,葬送了原本灿烂辉煌的前途的幽灵。
每当毒瘾得到满足时会感到“飘飘欲仙”,而研究表明,吸食毒品会导致死亡,一旦毒瘾没被满足,就会感到万箭穿心,万针刺骨,生不如死。可见,让人“飘飘欲仙”的毒品,实际是损伤身体,毁灭生命的“白色恶魔”,是我们的公害。
而吸食、注射毒品的花费十分巨大,家庭根本无法承受,经常弄得家里徒有四壁,居无定所,家庭矛盾也由此激发。使人道德泯灭,人格变异,不顾念亲情,致使家庭妻离子散,骨肉相残。有的还采取抢劫、盗窃、诈骗、贩毒、赌博、绑架、卖淫甚至杀人的罪恶手段去获得毒资。可想而知,吸食毒品不止是对自我的毁灭,也危害了自己的家庭,甚至是整个社会。可见,毒品的泛滥已成为国际性的灾害。看过小品,给我们的教育是深刻的,家庭的不幸,坏人的引诱,这些外因都可能使我们堕落在毒品的深渊中。那么,我们怎么才能拒绝毒
品,远离毒品呢?
青少年是最容易受到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毒犯就是利用青少年辨识能力差的弱点和强烈的好奇心、盲目自信的心理,引诱愚昧无知的青少年吸毒,使青少年落入毒品的魔爪中,倒在毒品的血泊上。
8.禁毒所观后感 篇八
我虽然是一个学生,但我深知道德的重要性,知道毒品的危害,必须敬而远之,在戒毒所的领导教育下,得知交友也是一个大学问,不是和每个人都能教朋友的。很多在戒毒所中劳教的人都是因为在朋友的教唆下走上了不归路。在外面,别人给的东西不能随便吃、随便喝,因为乱吃了别人给的东西而染上毒品的数不胜数,所以交友一定要慎重,谁也不会没事去吸毒的。
经过一番讲解,熟知了毒品的危害。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种类很多,范围很广,分类方法也不尽相同。毒品带给人类的只会是毁灭。旧中国,我们曾受鸦片的泛滥,而被称为“东亚病夫”,使民穷财尽、国势险危。吸毒于国、于民、于己有百害而无一利!毒品摧毁的不但是人的肉体,也是人的意志。每年的6月26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禁毒日。据联合国的统计表明,全世界每年毒品交易额达5000亿美元以上,毒品蔓延的范围已扩展到五大洲的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而且全世界吸食各种毒品的人数已高达2亿多,其中17~35周岁的青壮年占78%!现在的情况是传统毒品经久不衰,新型毒品又接踵而至。毒品家族不断扩大自己的队伍,而我们国家对打击毒品也在加大力度。**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在**市内乃至全国有着不错的影响力。在戒毒所里,次数多的已达十几年,年纪轻的则十六七岁也绝非罕见。看来毒品危害的范围是相当的广,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9.禁毒宣传观后感 篇九
星期四,老师组织我们一起去看禁毒宣传片——明天,这一次我对毒品有了新的认识。之前我或许有着普通青年、少年的想法只是粗略地了解到毒品的皮毛,只知道毒品对身体有害。而且吸了就算上瘾了也很容易戒掉,想着毒品还离我们很远不需要担心自己会染上毒品。
明天这部宣传片让我对毒品的印象改头换面,故事讲述的是一个出国归来的年轻人一凡他有一位自己心爱的女生叫小云,但不久后得知小云有吸毒现象,一凡不愿放弃自己心爱的小云,于是为了使小云远离毒品,她决定与小云一起吸毒戒毒。在普遍人的眼里毒品易戒只要肯下功夫一凡也不例外有这种想法。于是他与小云一起吸毒,后来一次偶然他也被关进了戒毒所,他很积极戒毒因为他相信自己一定能戒掉因为他是轻度吸毒所以他很快就被放了出来。但是出来的他处处受挫,人人见他都慌张地离开,公司也不要他了,于是他心里承受不住又开始吸毒。他与小云每天呆在家里吸毒,知道有一天,一凡为了一包毒品生平第一次打了小云。小云终于清醒了,回想起往日,一凡从以前的阳光精神到现在的自甘堕落,小云不禁流下了眼泪。是她害得一凡颓废,变成现在这个样子。于是,祥云穿了一件纯洁的白衣服从楼上坠了下来,她希望用她的生命来使一凡崛起,把祸害了他与她一生的毒品戒掉。
故事到此,从以前到现在有不少白领与年轻人为了追求所谓的时尚而吸毒,毒品能让人轻松一时、快乐一时,但留下的诗一生的污点。毒品让我真正地理解了易吸难戒,毒品不仅祸害身体还扰乱思维。吸毒害得多少人家破人亡大家一定要拒绝毒品让悲剧不要再上演。谨记: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10.禁毒观后感 篇十
其实说到毒品,我就想到诱惑,想到生活真形形色色的诱惑!像毒品一样让人一旦陷入就难以自拔的诱惑很多,比如看的见得电脑,又有看不见得散漫。对,散漫是中无形的毒药,它可以让一个人不知觉的任性,不知觉的犯错,散漫会像毒品一样,一旦渗入骨髓,就会连心都没有斗志。人的价值,在遭受诱惑的一瞬间被决定。很多人也就是在诱惑前的那一秒失去了自己的价值,失去那一分坚持。所以,我要拒绝毒品,更要拒绝各种各样的诱惑,毒品也只是诱惑的一种罢了。
这就是本次实践活动的最深感悟,源于毒品,而高于毒品!
既然有意义,为什么要有那么多同学那么大牌,非要老师一个一个打电话才肯来?有些同学是生病尚且可以理解,可以那些不重视社会活动的,真的叫人难以理解。我看见陈老师一个人在那打电话催促同学来,真是的,看的人都觉得心力交瘁。我知道,很少同学会在乎老师的感受,可我知道,等他们真开眼的时候,就看不到会有非亲人再为他们焦急了。为什么7班就这么不团结?以前王赟和我说的时候我还觉得可以理解,因为是牛人嘛有点个性不是很正常的吗?可是现在呢?还是顶天立地的7班吗?不是了,是倒数的!可笑啊~成绩不好没人看不起,可是连团结都不懂的人怎么在一个社会里立足呢?“本人是差生,本人被人看不起!”“我是尾巴,我怕谁!”诸如这样的话我真的不想看到,差的至少要会追,尾巴的就请收起,至少不要让身体太长,输了成绩难道还要输了自尊吗?难以置信!如果我是个没有与你们接触的人,是一个看不到你们善良品质的人,我一定会说:“废!”可是我知道你们心地好,也有自尊,有追求,只是暂时的落后而已!可是其中也有人啊,就是废啊!我的生命出现了两个不喜欢的老师,都教会我一个道理:“适者生存”“你不努力,就是一台社会的造粪机!”你是吗?你不是,绝对不是。但要用行动告诉光明,7班可以再一次站起,王者可以归来,不是吗?
今天去禁毒馆的路上,碰到了想见得同学,也聊起来了,心里很乐,可是看到陈老师一个人站在门口打电话,我就和她说,“我们班同学真不听话!”“对的,你们班男生不听话”之后陈林、昕爷就出来了,我们就断了„„真不巧„„
其实吧,高考也就一年,一生中也就一年用在学习奋斗,应该学会珍惜!免得以后都后悔!
你们说你们学着流氓样干嘛?以后出去了打也打不过别人,说也说不过别人,写也写不
过别人,怎么办?还是好好学习,为7班做最后的贡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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