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办法(精选9篇)
1.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篇一
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12月1日正式实施
2016年11月29日07:55 新京报
个人银行账户被分成I类、Ⅱ类和Ⅲ类,分析称新规对用户影响偏正面
12月1日起,央行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办法就将正式实施。
根据此前下发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个人银行账户被分成I类、Ⅱ类和Ⅲ类、同一个人同一银行仅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分类依据是什么?这项规定对老百姓(49.810, 0.18, 0.36%)有什么影响?新京报记者采访了银行、业内人士,对这项规定进行解读。
综合银行业人士反馈的情况来看,目前既有的存量账户暂时未受到使用限制,不过,有银行业人士表示,近期可能将提醒用户对不再需要的账户办理相关手续。
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认为,央行即将实施的新政背景在于遏制层出不穷的电信诈骗。同时,限制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的次数,意在引导第三方支付回归到小额支付的性质上。银行账户
每人每银行限开一个Ⅰ类账户
存量账户暂不强制降级销户,将引导消费者梳理名下账户
新规要求,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再开户时,则只能是Ⅱ、Ⅲ类账户,不同类别的账户有不同的功能和权限。
实际上,去年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已经将个人开设银行账户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并已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有关政策,Ⅰ类户为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能够存款、投资理财、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Ⅱ、Ⅲ类户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其中Ⅱ类主要针对直销银行开户,Ⅲ类账户主要针对小额、免密、便捷的移动支付方式(诸如银联的闪付功能)。
工商银行(4.530, 0.01, 0.22%)北京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经理刘楠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新增账户而言:“12月1日起,客户已经在工行有Ⅰ类借记卡或者活期账户存折的话,他就不能新开一个Ⅰ类账户了。”
“实际上,对老百姓而言具体的影响不会特别大。”刘楠说,“比如消费者到银行来新开一个I类账户,系统可能就会提醒你已经有一个存量账户了,那相关的操作就可以用存量账户去操作,节省了相关的资源。”
“同时,这个《通知》也是引导客户对名下账户进行一个梳理,保障相关的资金安全。”刘楠说。
多位银行人士表示,对于存量账户,现在还没有强制的要求降级或者销户,但近期可能会分批分期提醒客户,抽时间到柜台对不需要的账户办理相关手续。异地取现
同一银行异地存取现、转账免费
多银行客服称尚未对手续费政策作出调整
由于规定每个人每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账户,新规同时取消了同一银行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的手续费用,并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对于上述免费的问题,新京报记者拨打了包括中国银行(3.500,-0.01,-0.28%)、工商银行、建设银行(5.640,-0.01,-0.18%)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客服。
在同行异地转账上,中国银行一位客服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该行仍然执行原有规定,不清楚下月会否调整。同时他对记者指出,实际上今年以来该行就已经实行了比较优惠的费率,比如用中行北京的卡转账到浙江,两万元的金额,手续费在10元左右。
工行一位客服则明确表示,2016年12月31日0点起,将免收境内异地工行间人民币各渠道汇款手续费,但在取现方面未收到进一步通知。
在同行存取现手续费上,建设银行的客服对记者表示还没有收到相关通知,仍然保有原先的手续费政策。对于现有的政策,该行目前异地跨行自助设备(ATM机)取款每笔按2元+取款金额的1%收取,最低为4元(以网点公示价为准)。
此外,有多家银行从业人士对新京报记者指出,为了推广其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实际上用户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的费率要比在柜台优惠。其中,工商银行有关人士称,该行手机银行转账免费、没有金额限制。第三方支付
每人每家第三方支付机构限开一个Ⅲ类账户
存量账户11月30日前完成清理,其余账户降低类别或撤并
新规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
Ⅲ类账户主要针对小额、免密、便捷的移动支付方式,包括非接触支付方式,如银联的闪付等。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邹亚生认为,“很多用户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少张卡”,即将实施的新政对于普通用户而言不是不便,而是帮助。他表示,对于银行而言,新规将降低银行对账户的管理成本,同时,还将便于监管个人资产。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限制开户数量将有效确保一人一账户,此举能够遏制洗钱、盗刷等违法行为,提高个人账户安全性。
根据要求,在新规实施前已开立多个账户的,支付机构应当在11月30日前完成存量支付账户清理工作,联系开户人确认需保留的账户,其余的账户降低类别管理或予以撤并。开户人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的,支付机构应当保留其使用频率较高和金额较大的账户,后续可根据其申请进行变更。转账限额
新开账户须约定转账额度与笔数
存量账户转账暂不受影响,微信、支付宝单日转账限100笔
新规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用户在支付机构的转账笔数和限额将由用户和支付机构通过协议约定。
《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
与对银行的要求类似,自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邹亚生认为,新规对账户间转账额度和笔数的限制,可能会对微商等经常使用网络转账的用户带来不便。
对此,腾讯集团有关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12月1日起,微信支付账户单日转账笔数上限调整为100次,同时也将根据用户交易风险情况进行调整。此外,微信支付账户单日余额付款限额将继续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的要求执行,储蓄卡、信用卡限额每笔在3000元-5万元之间,各家银行有所不同。
支付宝有关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从12月起,支付宝账户单日转账笔数的上限为100笔。此外,支付宝账户单日的余额付款限额将继续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的要求执行。
对于转账限额,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经理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存量账户的使用不受影响,客户可以开立并使用Ⅲ类账户绑定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保证资金安全。开立使用Ⅱ类账户用于投资理财。使用Ⅰ类账户进行大额资金收付和代发代扣业务办理。
2.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篇二
首先, 笔者假设用于计算的标准个体: (1) 城镇某企业的一名普通职工, 个人缴纳缴费工资的8%计入个人账户、企业缴纳缴费工资的20%计入统筹; (2) 缴费年限为三十五年, 60岁退休,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为139个月。这样的标准个体其代表性是不言而喻的。
在缴费期限的三十五年内, 为了剔除通货膨胀、人均收入增长等因素的影响, 笔者再为计算设置为如下三点前提条件: (1) 剔除通货膨胀后的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实际增长率为0; (2) 该标准个体的工资收入水平始终严格等于全社会的平均工资水平; (3)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利息严格等于通货膨胀率, 即可以用剔除通货膨胀后的个人账户最终存储额的现值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现值进行比对。
下面进入计算的步骤。
步骤一:计算个人账户最终存储额的现值。
设全社会平均月工资水平的现值为A, 则, 个人账户最终存储额的现值=A×8%×12×35=33.6A
步骤二:按现值计算养老金替代率, 养老金替代率= (A×35×1%+33.6A÷139) ÷A=35%+24.17%=59.17%
到这一步, 计算结果恰好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发布的《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中所述“以职工缴费年限三十五年退休为例……改革后目标替代率将达到59.2%, 其中基础养老金替代率增长为35%, 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调整为24.2%”的内容相一致。可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上述《通知》中所隐含的计算条件正是笔者上述列出的。
如果经济中仅仅存在通货膨胀而不存在收入增长, 那么可以说上述计算结果是有代表性的。但是, 如果考虑经济增长的因素后, 计算结果将会有很大不同, 也就是说养老金替代率将会有大幅的下降。下面让我们加入经济 (收入) 增长因素后, 重新再来看一下计算的结果。
需要追加的条件应该是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实际增长率, 这一数字可以用“实际人均GDP增长率”减去“人口增长率”的差值来近似代替。以工资水平实际增长率1%为例, 计算的结果如下:
个人账户最终存储额=12A×8%+12A×1.01×8%+12A×1.012×8%+……+12A×1.0134×8%≈58A
养老金替代率= (A×1.0135×35×1%+58A÷139) ÷A×1.0135=35%+20.31%=55.31%
进一步按上述计算方法整理出的工资水平实际增长率为1%~8%时的计算结果 (见表1) :
二、问题分析和解决之道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看到, 加入经济 (收入) 增长因素后, 如果工资实际增长率在0%~3%之间, 养老金替代率大约在60%~50%之间的水平;如果工资实际增长率达到3%以上, 养老金替代率将会在50%以下。虽然很难准确预测社会实际人均工资收入在未来二三十年内的增长率, 但是考虑到中国经济截止到目前高速的增长形势, 即便保守地将实际工资增长率估计为3%, 那么上述标准个体的养老金替代率也将达不到50%的水平。
如果在中国一个工资收入始终能够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保持一致的人, 遵守法规在三十五年内一个月不少地持续缴纳养老保险金, 其所得到的养老金替代率尚且不能达到退休时社会平均收入的50%, 那么可以想见在收入金字塔中处于平均收入水平之下的更广大的普通民众, 退休时的境况将会更加艰难。
以国际经验来说, 将全社会的平均养老金替代率水平设置在60%左右应该是比较适度的。根据中国各收入阶层的人数和收入水平的实际情况, 需要将一个标准个体的养老金替代率设置为什么水平, 由于需要精确的统计分析作支撑, 笔者不敢妄下定论。但是, 如果60%的国际参考水平合理的话, 那么笔者认为, 只有将收入水平大于或等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阶层的养老金替代率设置在60%以上, 令其可以较轻松地维持社会的平均消费水平;这样, 占社会大多数的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中低收入阶层才能在退休后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养老金替代率50%~60%) ;收入水平更低的低收入阶层也才能凭借养老金勉强维持生计 (养老金替代率低于50%) 。由此看来, 中国设置的59.17%的养老金目标替代率水平也是有合理性的。只不过由于存在经济 (收入) 增长的因素, 目前的目标没有达成的可能而已。
那么, 如何实现收入水平等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阶层, 即标准个体的养老金替代率达到既定的目标 (59.17%) 呢?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 由于基础养老金总是依据发放时点的社会平均收入水平来确定, 因此可以不受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的影响, 以缴费三十五年为例, 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严格等于35%。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 即便利息部分可以抵偿通货膨胀的影响, 但是存在社会人均收入增长率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越低的现象。可见, 若要实现59.17%的总目标, 关键是要让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达到24.17%。那么, 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既能抵偿通货膨胀的影响, 又能抵偿社会人均实际收入增长的影响。
仍以标准个体来衡量, 如果个人账户储存额始终与社会人均收入增长率同幅增长, 那么第一年存入的0.96倍的社会平均月工资 (设社会平均月工资为A, 则A×8%×12=0.96A) , 到该标准个体退休时其金额就变成了当时社会平均月工资的0.96倍, 第二年、第三年……第三十五年都是如此。也就是说该标准个体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当时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3.6倍 (0.96×35) 。而33.6÷139=24.17%, 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正好是前述目标。
目前中国各地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水平基本上都是参考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设置的, 而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又是市场上具有很强代表性的利率水平。所以, 如果把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率设为社会人均收入增长率, 就要求我们找到一个如何补偿社会人均收入增长率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之间差额的方法。
为此笔者按照上述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的计算方法, 试算了一下如果将企业缴纳的20%的部分也按照通货膨胀率水平计算利息, 在不同的收入增长率水平下, 可以实现多大的替代率 (即企业缴费替代率) 。同时, 笔者将上面计算的个体总替代率以及和企业缴费替代率的合计数也一并列示 (见表2) :
由表2可以看出, 如果把企业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的话, 即便收入增长率在三十五年的时间跨度里高达8%———这么高的增长率亘古未有———总的替代率仍然高出目标值4个百分点。所以, 企业缴纳的养老金完全可以用于补偿名义GDP增幅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差额。
综上所述, 笔者建议: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设置应该令其储存额的利率与社会人均收入的增幅同步, 社会人均收入增长率与市场利率之间的差额部分, 由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金予以补偿。应该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金补偿上述个人账户利息差后的余额用于转移支付。在公务员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推进步履维艰的当前阶段, 我们如果能按照上述建议先从调整非公务员的养老金制度入手, 应该可以更早地在一定程度上消减养老制度二元化带来的待遇不公, 也可以更早地解决非公务员的后顾之忧。这对当前中国通过扩大消费尽快走出衰退的经济政策都是有很大帮助的。
三、关于其他的问题
建议提到这里, 我们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果企业为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在补偿个人账户利息差之后, 已经所剩无几, 那么35%的基础养老金从何而来?公务员的养老金发放来源又在哪里?这些问题的确都需要细致分析以探寻其解决之道, 比如应该更快地实现社保基金的增值、应该加大财政向养老方面的投入力度、应该尽快打破当前的二元体制等等。
本文对这些问题无法给出全面解决方案, 但是希望通过本文能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当前为企业职工设置的养老保险体制其实际结果与体制设置的初衷相背离的事实, 希望通过本文能够让更多的人在关注公务员养老体制改革之外将目光投注到非公务员的养老体制改革上。因为, 如欲解决待遇不公的问题, 除了把待遇高者向下拉, 把待遇低者向上抬也是一个办法。
摘要:如果工资实际增长率达到3%以上, 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将会在50%以下。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设置应该令其储存额利率与社会人均收入增幅同步。改革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来实现社会公平的道路漫长而又曲折。如欲解决待遇不公的问题, 除了把待遇高者向下拉, 把待遇低者向上抬也是一个办法。
3.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账户管理;监测识别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人们为了从事金融活动需求开设的可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能够满足人们的投资、消费及结算需求,主要载体为银行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个人网上銀行迅猛发展,为银行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难题。
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面临的问题
1.个人结算账户开设条件轻松
国家法律对于开设个人结算账户没有限制,人们只需向银行提供必要资料就可以开设多个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仅可以在同一银行开设多个账户,还能在不同银行开设多个账户。个人结算账户开设条件轻松,管理条例不明朗,账户拥有者可以通过ATM、柜台、网上银行等多种方式实现账户结转。这样的开设条件虽然为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为银行机构的账户管理以及账户资金监测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账户拥有者实现债务废逃提供了可趁之机。
2.客户身份识别手段限制了客户身份审查
目前,我国银行机构对客户的身份认证一般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主要针对企业法人、公民信息等,有效地阻止了假身份证件的使用。但是,目前我国的联网审查系统只能核查居民身份证的真伪,对于港澳台通行证、军人证、护照等证件的查询还不完善,核查的有效性不高,极易为假名匿名账户的开设提供便利。
3.网上银行交易加大了银行机构资金检测难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支付平台以及支付手段被应用。首先,利用网上银行,个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实现跨交易,无需进入银行,可以避开银行的现场监控,银行也无法对交易双方的真实信息进行核查,难以分辨出可疑交易。第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设的网上银行在交易的过程中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账户内资金可以实现全国范围甚至跨国范围的转移,提高了银行识别的难度,加大了银行风险。第三,网上银行交易过程中不提供纸质凭证,在交易当时无法提供交易证件、真实名称、账号等报告要素,对银行的身份识别造成了困难。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1.强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设的监测
首先,在进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设之前,银行需要对开设人的公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要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第二,可以恢复过去单位结算账户向个人账户支付额度超过5万元需要提供证明才能转入的规定,或对其作出变更之后恢复执行。
2.完善身份证件管理及识别手段
首先,国家信息管理机构应该尽快扩大公民信息联网核查系统的核查范围,尽可能将国家认证的身份证明证件纳入核查体系中,重点实现军人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的全国联网核查,改变定期更新数据的方式,实现银行信息与公安信息的实时共享,或者缩小更新周期,也可以在联网核查结果出现问题时,向公安机关反馈。第二,要加快银行内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组织机构代码等法人组织信息的证明,实现联网核查,与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时间信息共享。
3.清理非实名制账户
由于历史遗留或者特殊因素,银行机构中会存在一些非实名制账户,这些账户的存在会加大银行机构的管理难度。因此,银行机构应该对非实名账户进行清理。首先,可以建立非实名制账户清理的奖惩机制,对银行非实名制账户清理进行激励,刺激银行机构加大清理力度。第二,银行可以对原有留存的非实名制账户进行业务方面的限制,在非实名制账户进行交易时通过各种方式督促账户使用者录入个人信息。第三,针对少量遗存的非实名制账户,银行可以开展定期清查,在清查期间举办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纸、活动竞赛等形式,实现非实名制账户清理的多方位宣传,让客户感受到账户实名制的重要性,取得客户的支持和理解,促使客户积极主动地对非实名制账户采取措施。
4.建立健全网上银行的内控监测机制
网上银行的使用为人们带来了极大便利,也为银行机构的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在强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健全网上银行的监测控制制度。首先,银行机构应该针对网上银行的业务特点,将网上银行监测工作机制切实建立起来,要设立规范的规章制度,实现全面的网上银行业务监测覆盖。第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反洗钱的政策及方针,按照央行的最新政策要求及时建立网上银行反洗钱内控监测制度。第三,要强化网上银行交易的监督,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对网上银行、支付平台、交易平台进行系统监测,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有层次、分重点地对网上银行交易结算进行监督。第四,要对网上银行每日交易限额进行限制,对每日交易次数进行规定,加大网上洗钱的难度及成本,防止违法金融活动。第五,要将网上银行及支付平台交易的身份识别系统建设完善,制定相应的制度操作流程,建立数据库,保存网上平台交易凭证,保留必要的交易信息。第六,做好系统安全及维护。
三、结语
个人银行计算账户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为银行机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强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过程中,国家政府、央行、银行机构应当形成合力,强化监控与管理,切实维护国家金融系统安全。
参考文献:
[1]王建新. 加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思考[J]. 内蒙古金融研究,2013,08:84-85.
[2]陈崇跃,黄平.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粗放式管理下潜在的洗钱风险及对策[J]. 上海金融,2012,06:97-100+119.
4.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篇四
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发布是人民银行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和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对完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提升银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以改进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和满足社会公众支付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规范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强化银行内部管理和改进银行账户服务五方面进行了规范。
《通知》明确,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应核实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通过有效身份证件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银行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可采取多种方式对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交叉验证。
《通知》规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评级,审慎确定银行账户功能、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额,并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以往通过银行柜面开立的账户划为Ⅰ类银行账户,今后开户申请人可通过柜面、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或Ⅲ类银行账户。存款人可通过Ⅰ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业务;通过Ⅱ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业务;通过Ⅲ类银行账户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不得存取现金,不得配发实体介质。
《通知》指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原则上应由本人亲自办理;确有必要的,可以由他人代理办理。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开户申请人,可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人员代理办理。银行对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验比照本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进行,并联系被代理人核实。
《通知》强调,银行应从细化银行账户业务操作规程、实行限额管理、检查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合理确定存款人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数量等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切实保障银行账户实名制贯彻落实。
5.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篇五
为保障北京银行(甲方)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人(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合法、规范使用其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选择甲方作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或自愿将本人已在甲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乙方同意并理解本协议,并保证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相关业务规定。
第二条 本协议所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自然人(乙方)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期业务。
第三条 乙方保证在甲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使用实名,出示符合账户实名制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实名证件及甲方要求出示的其他资料,并在甲方留存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当乙方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并出具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
第四条 乙方不得出租、出借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不得利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客户资料和存款情况承担保密责任,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甲方通过存折明细或对账单的形式与乙方进行账户核对。乙方在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必须核对账户,并交回相关结算凭证或票据,经甲方审核符合撤销账户条件的,甲方给予办理销户。对于无法交回的凭证或票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遗失或变更预留印鉴的,应根据甲方要求出具甲方认可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在甲方留存相应资料复印件。并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八条 乙方违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九条 甲方因业务需要,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规定进行调整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6.华夏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书 篇六
为保证合法、规范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个人存款人(甲方)与华夏银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储蓄管理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甲方开立胡个人结算账户、本外币个人储蓄账户及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签订本约定并共同遵守。
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储账户。个人储蓄账户是指个人将属于期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单作为凭证并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存款账户。
二、甲方自愿选择在乙方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账户实名制规定》和乙方的相关规定提供开户资料,甲方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欺诈,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同意为甲方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并为甲方提供个人金融服务。甲方在乙方开户期间,乙方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可以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甲方应给予配合。
三、甲方在乙方开立、使用和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使用在乙方开立的人个银结算账户办理各项业务时,应遵守乙方的相关制度规定。
四、甲方申请在乙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户申请书。符合乙方受理个票
据业务开办条件的客户,在申请办理票据业务时还需要预留签章,乙方受理后,甲方应确认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乙方填写(打印)的内容。
五、乙方应依法为甲方的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保密,对存款和有关资料,初国家法律另有
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六、甲方不行出租、出借在一方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不得利用在乙方开立的个人银行
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七、甲方不得利用在乙方开立的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
金、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八、甲方应妥善保管密码、电子证书、账户、预留印鉴、存折(单)和银行卡等重要个
人资料,无论客户实际上是否将账户、密码或电子证书提供给他人使用,均需对该账户、密码或电子证书下完成的一切金融交易负责、客户如将账户、密码或电子证书提供给他人使用或泄漏电话邮编本人资料,由此造成胡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九、甲方变更住址、联系电话、邮编或其他留存在乙方的个人资料时,应持本人有效身
份证及时到我行任一网点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因甲方未及时修改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甲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银章,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乙方相关
制度规定,向乙方提供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
十一、如甲方违规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乙方有权停止其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十二、甲方须定期发起与乙方核对账务。华夏卡可通过营业机构柜台、自助设备、网上银
行和电话银行等方式进行对账,存折可通过交易发生时银行打印记录进行对账。如果甲方从交易发生日起3个月内(以自然日计算)未对账户信息向乙方提出疑问,则视为对交易纪律无异议。
十三、甲方须按有关支付结算工具,并按乙方有关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十四、乙方保留对错误账户记录进行冲账的权利。如因乙方作业错误而入错账,或由第三
人误写账号、户名或其它原因而误存入帐者,乙方将于发现错帐时立即更正而无须另通知甲方,倘该存入款项已经支用,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立即返还支用款项及利息。
十五、本约定未尽适宜依据国家金融法规、乙方业务规定及金融业惯例办理。客户须知
一、华夏个人卡为华夏银行股份有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发行的,集多账户、多
币种、多功能综合使用胡借记卡,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支付等功能,不具有透支功能。
二、申请人自愿开立华夏银行个人账户,并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及华夏银行有
关规定。开立华夏卡申请人承诺遵守《华夏银行华夏卡章程》。
三、申请人作为主卡持卡人可申领若干张附属卡,申请人自愿支付本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
用华夏卡发生的各种费用。
四、申请人作为主卡持卡人享有查询账务、止付附属卡、申请理财服务和约定转存等权利。
附属卡持卡人只能进行申请人与华夏银行约定许可的交易。
五、申请人必须向华夏银行如实提供本人及附属卡持卡人的有关资料,华夏银行必须为申请
人保密。
六、华夏卡申请人极其附属卡持卡人无条件确认在银行柜台、电子银行、ATM自主银行、POS机等凭交易密码进行交易形成的凭证、凭条、交易记录是真实、合法和有效的凭据。
七、申请人在华夏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存款凭证及其账户和对应的密码是银行判定客户交
易身份的依据,申请人设置密码时避免采用123456或者6个相同数字胡简单密码。申请人因泄露或丢失存款凭证、帐号、客户号、密码等原因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八、申请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保证在个人资料发生变动、丢失账户存款凭证、客户或密码等
情况下,将立即按华夏银行要求的方式申请办理修改或挂失。在挂失前或存单、存折口头挂失失效后(口头挂失五日内有效),产生胡损失由申请人负责。
九、为防范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华夏银行对华夏卡交易设定系统限额,并可根据业务
发展需要进行修改。申请人可在系统限额内自行设定和修改暗送秋波胡交易限额。
十、申请人申请华夏卡后即享有华夏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普通版、电话银行提供的基本服务
(账务查询、代理缴费、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申请人若需要享有更多电子银行服务,需要与华夏银行签订协议。
十一、华夏银行新增华夏卡功能如需申请人办理确定手续,华夏银行将以适当方式通知申
请人,未通知,视同享有其功能。
十二、申请人在华夏银行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将自动开通通存通兑功能。通存通兑业务种
类及要求遵守华夏银行相关业务规定。
十三、申请人在华夏银行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到期后,华夏银行将按原业务种类、原存期
自动办理转存(已经办理约定转存的除外)。转存取内支取,视同提前支取。
十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申请人的风险和损失,华夏银行不承担责任。
十五、华夏银行相关规定一经修改公布,通过网站营业网点公告,即视为送达,对甲乙双
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六、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是以依据华夏银行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
7.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篇七
一、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养老基金个人账户财务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国内推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实践过程中, 无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影响社会保险养老基金个人账户财务管理的因素, 这些因素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养老基金个人账户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需要引起各大有关部门的重视。
1.有关部门工作落实不到位
社会保险养老基金个人账户财务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 其所涉及的单位众多, 包括:民政、教育、老龄、人计、人社、发改、建管、卫生、财政、地税等多个部门单位。这些部门单位之中, 有些单位对社会保险养老基金个人账户财务管理工作的性质缺乏认识, 重视力度不足, 在开展社会保险养老基金个人账户财务管理的工作过程中配合度不高, 缺乏整体意识, 亟需进一步对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磨合, 落实各部分单位的工作职责。
2.财务管理力量薄弱
社会保险养老基金个人账户财务管理队伍是否强大, 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财务管理质量和水平。然而, 从目前情况看来, 社会保险养老基金个人账户财务管理力量相对薄弱。一方面是对相关管理人员教育不到位。有的财务管理干部虽然积累了丰富经验和熟练的技能, 但是由于恪守成规, 拘泥于传统的思路与模式, 不善于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而且知识结构跟不上时代财务管理发展潮流;而有些管理职员工作积极性低下, 职业热情不足;年龄较大的财务管理干部与年轻员工出现“管理代沟”, 管理观念不统一不协调。另一方面是人员组成结构不合理。目前许多财务工作人员素质层次分明, 知识文化水平差距大, 职员组成建构不科学。伴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 知识更新得越来越快, 很多财务管理人员的知识架构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加强社会保险养老基金个人账户财务管理的可行性策略
为了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养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必须要从财务管理建设出发, 形成良好的管理局面。
1.赋予参保人选择财务管理人的权力
参加社会保险养老的职工群众如果具备了选择财务管理人的权利, 也就代表着参保人拥有了对其所拥有的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权和监管权。如果参保人需要进行基金交易和转让, 其可以通过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后, 对其所拥有的个人账户资金进行合法的交易和转让。以这种合法的交易和转让为账户基金流通渠道, 能有效保障社会保险养老基金个人账户由效率最高的财务管理者管理, 进而实现提高财务管理质量的目的。
2.加强财务管理保障
社会保险养老基金个人账户财务管理机制陈旧, 管理能力不强, 是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最普遍问题。因此, 必须要不断深化财务管理机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创新, 用新体制新机制强化财务管理, 加强管理保障, 提高管理质量。一方面要革新管理体制, 建立激励机制,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成效。在保证符合资本市场的发展实际基础上, 建立科学的管理标准, 对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把岗位职责及岗位工作任务结合起来, 把相应的工作责任落实到负责人身上, 做到事事都有相应的人跟进, 规范财务工作流程, 形成统一的财务管理系统。另一方面, 要有效利用资本市场资源, 坚持革新理念, 积极探索有利于开展财务资金管理工作的模式, 以全面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3.完善私营竞争型财务管理模式的内部治理结构
在开展社会保险养老基金个人账户财务管理工作的实践过程中, 为了确保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除了要加大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管力度, 还应设立托管人和独立托管制度。托管人和独立托管制度的设立, 在社会保险养老基金个人账户的财务管理人和参保人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 为参保人基金财产的安全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同时, 由于社会保险养老个人账户资金所具备的特殊性质, 国家也应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对托管人进行监督和约束, 以保证托管人的真实可靠性。
三、结语
实践证明, 做好社会保险养老基金个人账户财务管理作是进一步深化养老改革, 顺应十八大对“全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 注重优势互补, 通过对社会保险养老基金个人账户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索与分析, 找出可行性策略, 确保养老事业的和谐发展。
摘要:国内基本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其中基本养老基金由基础养老基金和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组成。本文从当前社会保险养老基金个人账户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 并立足问题, 对如何提高社会保险养老基金个人账户财务管理水平提出几点可行性策略, 以供相关读者参考。
关键词:社会保险,养老基金,个人账户,财务管理,若干问题探讨
参考文献
[1]胡秋明, 迟超.养老基金个人投资选择权的理论阐释与实践发展[J].保险研究, 2011, (2) :84-89.
[2]刘江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模式研究——基于产权视角的分析[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1, (5) :62-66.
8.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篇八
摘要:[目的]希望实现在医保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合理分配资源,使个人账户使用向着健康、有序、合理的方向发展。[方法]分析了美国健康储蓄账户计划的特点和实施效果,并且探讨了我国医保个人账户存在的问题。[结果]发现目前我国医保个人账户制度面临资金增值、使用范围、主体、地点等方面的限制。[结论]虽然中国的国情与美国有些不同,但美国关于健康预防积累、保值增值项目、家庭账户、使用方便都是值得我国借鉴的。因此,可以在借鉴的基础上探索符合中国实际国情的医保个人账户制度。
关键词:健康储蓄账户;个人账户;启示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06.064
医疗费用和医疗保障制度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重视,而美国是世界上社会保障制度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它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很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健康储蓄计划(HSA,Health Savings Accounts)就是其中一部分,它的设立是为了弥补政府主办的医疗保险制度的不足。而目前,我国的医保个人账户制度仍正处于探索阶段,本文通过对美国健康储蓄计划的内容以及实施效果进行回溯并且与我国比较,从而为我国医保个人账户制度深化改革提供经验启示。
1美国健康储蓄账户计划概述
1.1美国健康储蓄账户计划发展状况
1996年和1997年,美国政府出台了健康保险可携带和责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和平衡预算法案(Balanced Budget Act),美国医疗储蓄账户计划正式拉开序幕,它包括阿彻医疗储蓄账户计划和老年医疗照顾可选择计划两项试点计划。但由于限制严格参加者身份,阿彻医疗储蓄账户参加人数至1998年也仅有5万人参加,而老年医疗照顾可选择计划甚至连相应的产品提供商都没有。随后,美国政府提出建立新的健康储蓄账户,于2003年通过了老年医疗照顾计划处方药、改进措施和现代化法案。
1.2美国健康储蓄账户计划的特点
健康储蓄账户与医疗储蓄账户相同,不得参与其他任何统筹计划,只能与低保费、高起付线的统筹计划联合使用。不同的是,普通民众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健康储蓄账户,只要配合使用高起付统筹计划即可,并遵循以下规定:第一,起付线标准为单人1150美元,家庭2300美元,统筹计划的最高年自付费用标准为单人5800美元,家庭11600美元,超出这一标准由该统筹计划全额支付。第二,省下的保费可以存入健康储蓄账户,每年存入一定数量的资金用来支付日常或未来的医疗和健康费用。第三,在达到自付额之前,被保险人对医疗费用自行负担。而达到自付额之后,医疗健康保险就会针对高费用额度、低发生频率的(“灾难性”)医疗健康项目给付。第四,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与医疗相关费用。第五,健康储蓄账户一直属于参保人员,但若失去资格,则账户里的资金在补缴所得税后可以被提取,也可以继承。美国健康储蓄账户特点如表1、表2。
2美国健康储蓄账户计划实施效果
美国健康储蓄计划目的是为了鼓励民众选择合适医疗服务,提高控费意识,减少医疗费用支出,进而积累储蓄资金(主要为老年医疗费用),而这一目的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首先,HSA首要目标就是使参保者更加注重自身健康,强化个人的预防保健意识,比如HSA可以支付像减肥、健身健康咨询等与健康相关的预防性支出;此外,健康储蓄账户可以支付家庭成员的医疗服务费用,因此为了能让全体家庭成员享受到有限的累积资金,他们往往更愿意通过加强锻炼、合理饮食、避免疲劳以及减少吸烟等方式提高身体素质,个人预防保健意识也显著提高,直接效果就是医疗费用支出的减少,自主控制了医疗费用支出。
其次,HSA同样有助于提高参保人员费用控制意识,谨慎就医,从而达到资金的积累,并且使得账户里的资金有一定的保值或者增值性。由于健康储蓄账户完全属于个人或者家庭,里面的资金能够给个人或家庭带来一定的税收优惠以及投资优惠,因此参保人员往往会努力行使财政限制和关于成本和收益的良好判断,避免不必要的医疗并寻求性价比较高的医疗服务医院以及药店,使资金能够长期保留甚至增值,从而达到纵向积累的效果。反过来,只要消费者根据成本和质量进行选择,提供者将努力使质量最大化成本最小化。
此外,HSA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同时也能提供他所需的保险服务。美国民众之所以积极加入健康储蓄账户,除了医疗保险费的上升,另一个原因是,大部分保险所涵盖的医疗保险并不是他们所需要的。涵盖的这些保险仅仅为10%的民众所需,但这却将近占到美国健保支付总额70%,其余的人最终可能是多付了保费去填补那部分差额。而一般情况下,HSA高自付额保险计划的保险费每月不到100美元,相对比较低,而大多数综合医疗保险的保费为:个人每月335美元,家庭每月906美元。
3我国医保个人账户存在的问题
3.1缺少资金的保障与增值
目前,我国个别地区存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流失现象,同时也存在资金不能及时到达个人账户的问题,资金安全保障还有待提高。此外,我国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保值或增值方法很少,账户利率仅为同期活期或短期定期银行存款利率,在无法达到增值甚至保值的情况下,参保人的利益以及积极性会受到一定影响。持有者往往并不会刻意去积累账户中的资金,从而可能导致一些不合理的消费。
3.2使用范围过严与过宽并存
一方面,我国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相对较为狭窄,如福建省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只能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或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有些城市比如宁波和温州对OTC药品的购买有上限要求,而且宁波还要求只能购买目录限制内的OTC药品。另一方面,个人账户还存在过宽现象存在,如一些日用品因为管理松懈被参保人员购买,从而导致资金不必要的浪费。
3.3专属账户无法惠及家人
虽然部分地区开始实施医保家庭账户,允许家庭成员共同享受个人账户。但我国目前很多地方规定医保个人账户还是只限于本人使用,主体单一,只能满足个人消费时的心理需求,无法实现家庭共济,也无法减轻社会共济压力。
3.4使用地点限制
大部分地区规定,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能够使用的范围相对也比较狭窄。而我国目前有43万左右零售药店,其中多大多数城市的医保定点药店都低于10%,比如广州6000多家药店,医保定点资格仅有400家左右。
3.5在网上购药中受到的限制
随着我国医保范围越来越广,大部分网上药店的潜在消费者都拥有医保卡,但目前国内的大部分B2C医药企业以及网上药店均未能与医保体系对接,无法用医保卡支付药款,很多想尝试网上购药的医保消费者依然只能去传统药店或者医疗机构购药,使得医药电商流失了大量使用医保购药的消费者。因此,网上购药无法进行医保支付的限制已成为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
4美国健康储蓄计划对我国个人账户发展的启示
美国关于健康预防积累、保值增值项目、家庭账户、使用方便等激励了民众提高控费以及预防保健的健康意识,减少了医疗费用支出,同时为老年医疗费用支出纵向积累了资金,都是值得我国医保个人账户制度的学习和借鉴。
4.1鼓励参保人将个人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健康积累
美国允许健康储蓄账户内资金用于像健身、减肥、健康咨询、体检等预防保健项目,不仅引导了参保人员以更加健康的方式生活,并且提高了他们的预防保健意识,最终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而我国目前已有一些城市如南京、苏州等地扩大了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尝试开展用于健身等预防保健项目中,此外在未来还可以发挥有中国特色的传统中医药、针灸保健等项目。将健身与医疗结合的健康积累措施,动员和促进个人账户的部分资金投入到预防和保健等健康维护中,改积累资金为积累健康,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参保人员保健意识以及健康程度,从而根本上减少疾病和医疗费用支出。
4.2探索个人账户的“增值计划”
这里的“增值计划”包括个人账户资金保值或者增值,对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增值,美国这方面非常值得我国借鉴,这种举措在增加资金积累的同时,还能促进参保人员的金融理财。因此,为鼓励积累,我国可以在适当提高个人利率(高于同期的银行定期利率),以吸引更多的参保人自觉积累账户里的资金。此外,可以开展一些适合老百姓进行的投资方式,如基金、股票,还可开拓返利性商业保险的购买。
4.3盘活账户内资金
美国的健康储蓄账户可以是一种家庭账户,家庭成员均可享受它所带来的好处,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个人账户的合理使用。而我国目前很多地区个人账户还只属于个人,从而导致一些不合理的使用现象。因此,建议我国进一步扩大账户使用主体,将个人账户调整为家庭账户,允许家庭成员用账户支付个人的医疗服务相关费用。此外,我国还以学习美国健康储蓄账户资金长期保留一直属于账户受益人的措施,让参保人员不再因为跨省就业等原因而导致补缴费用、损失年限无法享受医保带来的益处。
4.4适当放开使用地点
目前,一般平价药店、连锁药店的药品质量都有所保障,而且价格相对相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都要低一些,药店的数量也远远多于后者。因此,我国可以学习美国对于个人账户的开放程度,考虑逐步取消医保定点药店的限制,适当放开一些有资质的连锁药店、平价药店支持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员自主根据成本以及质量进行选择,不仅能够方便参保人员,也会大大刺激药店和医院之间、药店与药店之间真正的成本竞争。
4.5开通网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功能
9.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篇九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下面一起来看看。
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个人账户制度的部署,为进一步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统一,增强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作用,特制定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
一、统一和规范记账利率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制度公平性,统一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二是增强制度激励作用,引导参保人员积极参保和足额缴费。三是保证合理待遇水平,保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合理的替代率水平,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四是坚持制度可持续发展,体现精算平衡,科学确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规则和水平。
二、统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记账利率应主要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和基金平衡状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并通过合理的系数进行调整。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三、确定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根据实账积累部分的.投资收益率确定,建立一个或多个职业年金计划的省(区、市),职业年金的月记账利率为实际投资收益率或根据多个职业年金计划实际投资收益率经加权平均后的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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