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2024-08-20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8篇)

1.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篇一

积极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能作用

努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着以促进就业、维护劳动者权益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切实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摆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突出位置

社会管理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核心是群众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全部工作都围绕“人”来开展,工作范围涉及千家万户,服务对象千差万别,牵一发而动全身,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在党委和政府的总体布局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是推进社会建设的“重头”。社会建设是社会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领域,是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党的十七大确立了社会建设“五有”目标,即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其中,三个“有”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职责。“十二五”规划更加重视改善民生,更加重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作用,首次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并对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等,做出具体部署、设定约束性目标,如,五年城镇新增就业4500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超过7%;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在直接服务民生建设的同时,还要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责提供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发展社会事业提供广泛人才支持。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是加强社会管理的“源头”。社会管理,源头治理最重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既是群众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最集中的领域之一,也是从源头上减少、化解社会管理矛盾风险的最重要关口之一。随着人民群众对民生问题诉求的全面升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正处于矛盾多发易发期。既有体制转轨遗留的企业军转干部维稳、特殊群体纳入社保统筹、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距问题,也有就业形势严峻、劳资矛盾增多、收入分配不合理等带来的新问题,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已成为劳动关系和社会管理领域的重大课题。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突出利益问题,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提高全民的幸福指数,夯实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龙头”。创新社会管理,是适应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展变化,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从原来的“单位人”管理到现在的“社会人”管理,以及新兴阶层群体不断出现、利益诉求日趋多样等,使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面临严峻挑战,产生诸多“不适应”,并首先集中反映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例如,人口自由流动择业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管

理服务实现互联,切实维护人们在城乡流动和发生身份转换时的有关权益;就业方式多样化要求改革原来针对城镇稳定就业职工设计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灵活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权益;人口老龄化要求加快解决老年居民保障制度缺失问题等等。社会管理基础的新变化,迫切要求与人关系最密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及时回应并率先创新。

二、认真总结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经验

“十一五”时期,特别是实行大部门体制改革组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省人社系统在服务民生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和经验。

一是坚持民生优先。新厅组建后,及时研究提出了民生建设和人才建设“两翼并举”,就业、社保和人事工作“三位一体”的总体思路,牢固确立了民生优先的指导思想。在促进就业方面,报请省政府出台劳务经济、人力资源市场、技工教育事业和小额担保贷款等四个三年规划,建立了政府主导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民生实事的机制。在推进社保体系建设方面,制定实施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三步走”规划,建立了村干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二是注重解决民本。坚持城乡统筹,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成功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由“十五”末的17万人增加到了2010年的29.3万人,累计新增就业人数123.8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年均保持在8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省劳务输转人数和劳务收入由2008年的425.9万人、256.3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516.89万人、468.33亿元,圆满完成了三年翻番的目标。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4.3亿元,直接扶持21.6万人创业,带动吸纳43.4万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三是多方汇聚民力。创新管理方式,延伸服务范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引领作用,从65万专业技术人才中评选出943名领军人才,率先启动并评审出405名正高级工程师。将农民、农民工、非公组织人才纳入职称评聘范围,已评出了8000多名农村实用人才。选拔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认真做好2700多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退役金的发放及调整工作,制定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支持他们创业;经批准设立流动人才中心党委,加强3000多名流动党员人才的管理服务,确保他们流动不流失、离乡不离党;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在全国设立14个驻外劳务管理机构进行跟踪服务,召开优秀务工人员表彰会,引导他们做守法诚信、爱岗敬业的典型。

四是努力促进民和。认真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利益问题,营造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十一五”期间累计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9.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9.8万人、36756户零就业家庭就业40928人。妥善安置3838名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先后解决了26.37万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解决了

6.52万老工伤的工伤保险问题,解决了4.45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出台了解决城镇国有企业原“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问题的意见。已有34个县市、557万农业人口纳入新农保试点范围。截至2010年底,全省城镇五项社会保险综合参保人数达到1207万人(次),70万企业退休(职)人员中已有68万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7%,纳入社区管理的达到75%。适时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连续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7%和54%。

五是积极维护民权。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9.82%,其中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大力开展打击黑中介、查处非法用工、追讨农民工欠薪等专项执法活动,为23万农民工清欠工资1280多万元。深入实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程,确保农民工劳动有合同、工资有保障、伤病有保险、维权有渠道。依托驻外劳务管理机构,积极协调解决外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供计生服务和法律援助。截至2010底,全省有6.49万名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有35.02万名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三、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具有很强的群众性和社会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是人社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人社部门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全省人社系统要紧紧围绕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切实把改善民生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全面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努力把就业优先的目标落到实处。统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努力在产业结构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旅游业中扩大就业容量。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就业指导与服务,深入开展全民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增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市场配置和基层就业相统一的就业政策,继续实施就业民生工程,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基础性配置作用,促进劳动者有序流动和充分就业。

(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新农保试点范围,到期末基本实现全覆盖。适时制定实施城镇非就业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重点将原“家属工、五七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逐步缩小相关群体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待遇差距。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经过努力,力争“十二五”末使社会保障受益人群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三)有序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形成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收入分配格局。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职人员激励保障机制。坚持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收入,促进机会公平,让城乡劳动者从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加强以“两后生”为重点的农民技能培训,大力扶持农民创业就业,促进

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一线职工工资收入,从制度上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通过努力,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12%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四)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适应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特征,加快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纠纷调处机制、监察执法机制和诉求表达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调解仲裁机构实体化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建立统筹城乡、主动预防的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互利共赢机制。

(五)深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人才支撑。认真实施全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以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整体性全方位开发人才资源,支持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公务员队伍作风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务员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不断提高公务员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务服务职责的能力,特别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更好地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转变不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好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六)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着力构建县及县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加快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覆盖城乡各类人群、联接各级服务平台的信息网络,不断提高就业、社保和人事人才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和保障机制建设,确保工作有人手、办公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使城乡居民都能够平等享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2.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篇二

一、深化参与社会创新管理的理论认识

社会管理创新概念的提出, 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 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 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 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 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 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 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 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 也是活动的过程, 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 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 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党的十六大报告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这是我们党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 首次明确地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部署, 并将它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 确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四大基本目标。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 不只是提法和用语的问题, 而是包含着深刻的理论创新价值和重大的实践指导意义, 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 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新世纪带领中华民族融入世界潮流。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 既是和谐社会的主体, 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地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人民检察院如何在地区和谐中发挥职能作用, 这对于改革和完善刑事司法工作, 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创新管理, 有效促进和谐稳定社会中角色定位的法理基础

(一) 检察机关的宪政地位所决定的

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设想, 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上取得的新进展。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经济还不是很发达, 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还很多。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现象中, 有相当一部分问题出在法治上, 也就是说法律意识淡漠, 没有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法办案。法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因此, 要实现和谐, 必须加强法治。现行宪法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及国家权力分化与制衡的需要, 在第129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赋予了人民检察院以法律监督权。国家以根本大法的形势作出这一规定, 阐明了法律监督制度是国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检察权是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就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 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就要强化法律监督,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也就是说, 在我国宪政体制下, 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 理应在社会和谐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 检察机关实践主题主线重大战略思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重要体现

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其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 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用来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服务, 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服务。因此, 在新的形势和任务下, 检察机关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坚持“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 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满腔热诚地对待群众的诉求, 坚决防止各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出现。归根到底, 就是要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观念, 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实现执法为民, 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三、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创新管理, 有效促进和谐稳定社会中应当确立的重要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 参与社会创新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支配我国检察机关在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中的实践。社会创新管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 涉及方方面面, 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检察机关能否有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成熟的理念支持。要准确把握当前我国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坚决改变那些片面地认为社会管理就是单纯“管控”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 借鉴和吸收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莫于川教授讲的八种新观念:1.树立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尊重人格的观念;2.树立宪法、法律至上, 政府权力有限的观念;3.树立行政民主、公众参与、共同治理的观念;4.树立多元化、多样化、多依据的治理的观念;5.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服务的观念;6.树立政府诚信、社会诚信、官民互信的观念;7.树立接受监督、责任到位、权利救济的观念;8.树立辩证唯物、历史唯物的法治发展的观念。就荔湾区人民检察院而言, 必须强化:

(一) 法治理念

法治是对人治而言的, 实行法治意味着对人治的否定。法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是民主社会的要求, 也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 因而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主要是通过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和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的严重违法现象, 有效调整社会关系, 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保障、促进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 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 检察机关在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中必然确立法治理念。法治理念具有丰富的内涵, 其基本含义主要包括法律至上的观念、系统完备的法制、严格公正的执法等三方面的内容。

(二) 注重程序价值的理念

要充分认识到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正确实施的规程和规范, 是限制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的有效手段, 是防止司法专横、司法腐败, 确保严格执法的法律武器。

(三) 公益理念

我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追诉机关, 代表国家对犯罪进行追诉, 维护受到犯罪损害和威胁的国家和社会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而代表公益就成为我国检察机关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四) 配合和制约相依存的理念

任何权利都应受到监督, 不受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要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必须加强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监督。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要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法律监督职责, 但检察机关自身也同样需要监督, 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因此, 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在构建和谐、稳定荔湾的进程中, 应进一步增强配合与制约相互依存的理念, 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 不断深化检察改革, 坚持增进司法民主性, 在各个环节建立起既协调配合, 又相互监督制约的良性循环机制。

四、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创新管理, 有效促进和谐稳定社会中强力推动的重要内容

要推动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广州市、荔湾区社会创新管理, 必须强力推动的重要内容: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参与社会创新管理举措,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强化检察机关司法职能, 强化各职能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 引导各职能科室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 发挥党员干部模范作用, 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院 (检察机关) 与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 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 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 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参与基层 (社区) 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 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 (社区) , 努力帮助党和政府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 帮助城乡社区提高司法的自治和服务功能, 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

4.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健全司法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检察司法的监管体制, 完善社会案件防控体系, 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5.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 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 健全司法网上舆论引导机制, 为检察司法提供良好环境。

6.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设, 持之以恒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增强全体检察干警的思想道意识, 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增强检察队伍在社会诚信感、正义感。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2]张学军.新世纪检察工作的探索改革与创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编印.

3.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篇三

关键词: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系统配置 督促指导 检察改革

最高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全局,从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认识高度,组织研发了全国统一的业务应用系统,于2013年底在全国范围内上线运行。系统运行两年来,一线办案人员对它从陌生到熟悉,从不理解到离不开,应用系统强大的办案、监督、查询、统计等功能给案件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太原市两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认真钻研、挖掘功能,充分发挥了案件集中管理的横向监督管理作用,以期达到以统一促规范的目的。

一、完善系统配置,服务业务办案需要

太原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上级院允许的范围内不断完善系统配置,使系统配置与业务办案工作不断相适应。

一是重新设置文书最低审批层级。统一业务系统只设置了最低审批权限,有些办案单位不假思索的“就软件办案”,软件配置文书最低审批到哪一级,就审批到哪一级,没有考虑审批层级的合法性限制、合规性限制,一些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审批更加合适的文书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就发出,在没有实行主任检察官负责制的情况下,有失办案的严肃性。我们立足办案规范,根据《太原市检察机关办案流程监督管理制度》,对主要业务条线的近千份文书重新设置了审批层级,提高了强制措施、侦查手段、诉讼结论等文书的最低审批层级,并通过系统控制加以设置,避免了执法行为的随意性。

二是在本地库增加文书。为使办案更加规范、便捷,系统适用性更强,我们在请示省检察院同意后,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本院库增加《便函》、《听取律师意见笔录》等工作文书,还增加了《卷内目录》、《备考表》便于统一规范装订案卷。同时,我们严格管理控制本院文书库内容的增加,严禁基层院自行随意增加文书,系统内文书不能满足需求时,要向市院报告,经市院案管部门评估确需增加的,报院领导批准并经省检察院同意后在全市统一增加,保证了全市业务系统的一致性。

三是将同一业务部门的同类文书设置为联合要号。统一业务系统中有些文书分类较细,比如有三种《不起诉决定书》、两种《立案监督商情函》等,我们均重新设置为联合要号,使得对外文书更加严谨。

四是依据《执法规范》,结合办案实际,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案管部门作为统一业务系统应用的牵头部门,又被赋予了广泛的监督权限,有条件有能力发现系统的不足。我市案管部门积极发现问题、汇总问题、上报问题,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科学性。比如初查流程中《中止初查审批表》审批入卷后并不能中止初查期限;自侦案件技侦措施使用审批,县区级检察院需要申请市级院决定,系统内既有申请文书也有决定的文书,但是无法在县区院和市级院之间流转,市级院也无法直接在系统内创建决定文书,只能在系统外手工制作文书后送达公安机关。这些不足,或使得办案的全貌无法在统一业务系统中体现,或使得电子卷宗不够完整。针对此类问题,我院案管部门在指导业务部门应用的同时,深入学习琢磨、反复研究《执法基本工作规范》和《系统操作指南》,向上级院提出修改申请。

二、加强督促指导,充分发挥系统功能

太原市两级检察机关力求通过加强督促指导,促进系统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程序控制、实时监督、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强大功能。

(一)加强培训指导,规范业务运行

虽然上级检察机关在各业务条线都吸纳了业务骨干作为系统应用人才,但我们发现案管部门对系统的掌握了解程度是其他业务部门无法比拟的。我市案管部门自加压力,主动承担对各条线业务的培训指导任务。一是在历次系统升级过程中,案管部门先行主动学习升级内容,将需要强调规范的、容易出错的、升级的重点问题汇总归纳,在内网醒目位置发布《关于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中几个问题的强调说明》,供大家学习;二是将日常工作中发现需要及时纠正的问题通过短信平台向两级院全面发送,承办人可第一时间知晓,并在工作中杜绝同类问题的发生;三是组织重点部门集中培训,如专门针对操作薄弱的自侦部门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严格管理,控制无效案件

为保障统一业务系统的权威性、严肃性,我们严格控制管理系统内案件的删除。对基层院层报省院需要删除的案件,市院案管部门把好第一关,认真审查每一起报删案件的原因,分析有无补救措施,不是必须删除的,退回基层院继续办理。因操作失误,案件删除量居多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构筑四道防线,竖起监督屏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案管办主任王晋提出“三分应用七分管理”,要求案管部门带头监管,通过监督切实纠正一些办案中的不规范行为,避免“狼来了”,使系统的监督管理作用得以体现,真正帮助每位办案人员做到“严格执法,规范办案”。我市依托应用平台,以四道防线层层设防,形成各层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一为案件管理部门实时动态监督,筑起第一道防线。案管人员被授予不同业务条线的查询、监控权限,案管流程监督员对案件进行“在线、实时、动态”管理,监督各个办案节点,最大限度发挥监督作用;二为业务部门纵向流程监控,筑起第二道防线。将流程监控功能设置在案件每一审批环节的各级审批人,即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各级审批人不仅是案件实体的审批人,还是案件程序、文书使用、操作流程的监督管理人;三为发挥统计职能专项监督,筑起第三道防线。通过业务常项指标反查、报表数据信息反查、报表登记卡专项检测功能发现案卡信息填录过程中存在的错误,进行排查纠正;四为发挥用印管理的特殊监督作用,筑起第四道防线。用印管理部门根据案管中心的要求,对法律文书一律予以网上用印,系统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下,向案管中心核实并经案管中心同意才可给纸质文书加盖院印。

我市还探索建立配套监督实施制度,对监督者提出要求,使监督者主动去监督。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委会会议通过了《流程监控实施办法(试行)》,要求领导带头,制定了检察长月巡查、分管领导半月巡查、业务部门流程监管员周巡查、案件管理部门流程监管员日巡查制度,定期通报监督情况,随时纠正办案过程中的问题,监督效果明显。

(四)网上网下互补,促进专项监督

对辩护与代理接待、法律文书制作、扣押款物管理等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或进行案件评查、精品案件评审时,我们实地查看核对与网上巡查相结合,两方面互为补充,能真实地查看到案件的办理过程情况。如案件评查时,我们在评阅物理案卷的同时,对统一系统中网上文书、办案节点、送案管理、信息填录、流程监控等使用操作同步进行评查,做到案件网上、网下全面评查;再如对涉案款物管理的专项检查,案管人员在网上逐案查看库内款物保管现状、数量,法律手续、文书内容,再通过现场查看核实比对,发现法律文书不齐备、没有登记入库、文书中没表明涉案款物处理情况等问题现场指出予以纠正。

(五)运用统计平台,提供决策服务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仅仅是一个办案的辅助软件,而是检察业务的“大脑中枢”。我们将“大脑”中的信息提炼总结,分析原因,采取对策,最大限度利用系统统计平台资源,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太原市检察院案管中心每季度编撰《太原检察业务分析》,对各项业务数据,运行态势等都用图表数据形式列出,清晰直观,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预警或建议,为领导决策、指导检察工作,提供了及时、有力的参考,更大限度的发挥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价值。

三、服务检察改革,提升系统应用能力

(一)探索主办检察官负责制在统一业务系统中的应用

2014年山西省院将太原市院确定为检察机关介入命案侦查办案机制试点单位。我们以此为契机,深入研究探索,推动这一机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顺利流转。

1.在统一业务系统中完善主办检察官负责制的设置。根据太原市院《命案办理工作规定(试行)》,主办检察官是命案主办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办命案终身负责。要求从命案现场介入到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全程办理。我们打破了上下级别的限制,在统一业务系统中两级院侦监、公诉部门组织结构中增加了命案主办检察官的名字,分别授予五名主办检察官相应的办案权限。主办检察官可以分别登录基层院和市院系统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在统一业务系统中完成对命案的“一条龙”办理。

2.在统一业务系统中重点突出主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探索对现有案件流转、审批模式的突破,在保障有效监督的前提下,更多突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案管中心受理案件后,直接网上分流至主办检察官;在案件审批方面体现在简化审批程序,主办检察官在基层院办理审查逮捕命案,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意见后,直接报该基层院检察长或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在市院办理审查起诉命案,提出审查意见后,直接报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或提请检委会决定,减少了网上的审批层级,更加突出了主办检察官的主体地位。

3.在统一业务系统中合理设定权责,做到权责统一。主办检察官办理命案除不批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事项须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外,其他办理事项均由主办检察官自主决定。为此,我们利用统一系统的管理优势,在系统配置过程中划定了主办检察官的自主决定权,增强了主办检察官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发挥系统涉案财务管理功能延伸管理触角

太原市两级院案管部门从2014年7月开始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监督管理涉案财物工作,建立了“四个统一”的涉案财物工作管理模式。

1.统一规范涉案财物账目管理模式。根据涉案财物在自侦、公诉、案管、财务的流转程序,全市两级院统一实行涉案财物账目“一总三分”的管理模式,即案件管理中心依托统一业务系统设立总台帐,自侦、公诉、财务分别设立各自的分账,统一总账与分账的填录内容,逐案填写,每月核对。

2.统一规范涉案财物受理流程。我们封锁了各部门在统一系统自行登记受理涉案财物的入口,要求所有涉案财物必须经案管部门登记录入统一业务系统。根据法律规定和统一系统的流程设计,结合我市办案实际,规划了涉案财物业务受理流程图,各部门在受理时要严格按照流程示意图操作,未按流程操作的,纠正后才能予以受理。如案管部门在接收自侦案件扣押的财物时,自侦部门需提供立案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缴款凭证等,案管部门在统一业务系统登记录入后方可拟制涉案财物入库清单。同时,我们在受理过程中,严把受理关,对于文书上内容不全、未将手工填写有内容的文书上传到办案系统的,我们都将在其规范后再予受理。如财务部门在受理涉案款物入账时必须有案管部门的签字、盖章的入库清单,方能提供帐号并出具收款收据。通过严把涉案财物受理关、规范涉案财物受理,第一时间避免和纠正了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的情形。

3.统一规范涉案财物处理流程。与受理涉案财物流程相对应,我们规划了自侦、公诉、案管和财务等部门处理涉案财物流程图,各部门在处理时要严格按照流程示意图操作,未按流程操作的应当在规范后再予以办理。如公诉部门在判决生效后,应及时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拟制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并经检察长审批后到案管部门办理出库手续,并由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与案管部门涉案财物管理员签字,会同财务人员一同处理,未按上述相关程序办理的,案管部门或财务部门都可以要求其纠正后予以办理。同时,我们对一些重特大案件,在案件接收和处理过程中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保证涉案财物的无缝对接。通过严把涉案财物处理关,避免了瑕疵程序的出现。

4.统一规范涉案财物文书卷宗管理。统一业务系统的应用,使得具有管理权限的领导能够看到分散在自侦、公诉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文书,但查阅起来还是不能一目了然。涉案财物管理人员作为一线工作人员,一般不具备高级权限仍然看不到相关文书,管理头绪杂多。案管部门统一涉案财物工作后,我市两级院实行涉案财物卷宗化管理,要求侦查环节、审查起诉环节、审判环节、处理环节所有流转过程中涉及的文书及财务凭证均移送案件管理部门,案管部门管理员按照统一装订顺利装订归档,一案一卷,整齐清晰,从而实现了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

4.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篇四

近两年来,潜山县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维护老年人权益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机制、抓服务、抓拓展,积极完善老年人维权工作机制,形成老年人权益大维权格局。两年来共接待涉老法律咨询982人次,接听法律咨询专线涉老法律咨询687人次,办理涉老民事代理诉讼案件29件,较发维护了了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老年人维权长效工作机制。

我局非常重视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将老年人确定为重点工作对象,将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并积极拓宽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将老年人赡养纠纷等老年人常见法律问题明确列为援助事项,对老年人各类法律援助申请,简化程序环节,放宽受理范围,减免经济审查。同时,由于涉老问题复杂琐碎、面广量大,为把老年人维权工作落到实处,县法律援助中心与老龄委、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遇到重大或复杂问题,由相关部门一起协商、联合办理,形成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合力,只要老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就会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关注。

二、健全维权网络,畅通老年人寻求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 为方便老年人维权,我局积极构建维权网络,在全县16个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85个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并且依托老龄委、残联、妇联等行业、部门建立了5家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方便了老年人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畅通了老年人维权渠道,为老年人法律 1

援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为满足老年人法律援助需求,全县各级法律服务机构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三优先”(即优先接待、优先解答、优先受理)的法律援助服务。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由就近的街道、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初审并指导办理申请手续后,直接报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办理,只要符合援助条件的,一律当场审查,当场受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预约制度,上门为其办理申请手续,减少老年人来回奔波之苦。潜山县梅城镇81岁的居民陈淑华房屋因财富广场拆迁安置,三年多没有拿到相关房地产权证,四处上访,经人指点,申请了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不仅为其代为诉讼,解决了权益之争,还主动与开发商、土地房管联系,代为办理相关权证,送到了陈淑华老人手中,陈淑华逢人就说:“共产党好,法律援助好”。潜山县某局退休干部李英兰,退休十年拿不到退休金,无奈之下,来到潜山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法律援助。潜山县法律援助受理后,及时报请有关领导协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法律援助律师据理力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英兰领回了补发的10年退休工资,并从2008年1月1日起享受退休待遇。这起历时十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省、市主要媒体均报道了这一典型案件。

四、采取非诉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尽力促进老年人家庭生活和谐。

老年人权益纠纷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如果通过诉讼解决这类纠纷,有时候不仅矛盾纠纷得不到彻底解决,还容易引起激化,导致老年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从案情分类来看,老年人寻求法

律援助,多数是因为养老、医疗、家庭矛盾、遗嘱建立等问题,通过调解、和解这种低成本的非诉讼援助方式,灵活快捷地解决此类纠纷非常重要。如在赡养纠纷中,老年人因为与子女无法融洽相处,发生矛盾后往往处于被孤立状态,考虑到老年人更需要家庭的温暖,援助律师充分尊重老年人既要保护自身权益,又想维护家庭和睦的意愿,尽力采取非诉调解方式予以妥善解决,以心理师和“老娘舅”的身份来调解纠纷,通过用心与老年人交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与其子女沟通,耐心细致讲解和劝说,使子女们尽可能的与老年人和睦相处,让老年人享受家庭的温暖,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了家庭矛盾的激化,维护了老年人的家庭关系,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大大减少了老年人的诉累。

五、加强监督,努力抓好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近两年来我局加大工作力度,突出抓好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关。要求各级法律服务机构在选派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上,必须坚持“四有”标准,即:指派有较强法律业务能力的、有较强工作责任感的、有服务老年人热情的、有不怕权势和压力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老年人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认真落实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加强管理,进行案件办理动态跟踪监督,实时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通过回访当事人、旁听案件、检查案卷等方式,切实保证案件质量,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得到维护。对老年人维权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组织专家律师集体讨论,进行情况分析、案情研讨。对涉及多家单位职责的,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妥善解决老年人涉法维权问题。近十年来无一例投诉情况。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近两年来,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涉老法律法规,积极反映老年人的要求,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通过新闻舆论来宣传、引导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积极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与新闻媒体合作,报道涉及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对民众进行老年人维权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组织广场咨询、发放援助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主题咨询宣传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老年人的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我省法律援助机构在工作中还注重加大宣传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强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潜山县司法局

5.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篇五

一、领导重视,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动机制,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汇报。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党组书记、局长多次在会议上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工商局有关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的政策、法规及文件,并将有关文件及时转发到各工商所和股室,要求全系统工作人员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自觉性,把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扎实开展工作。为使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我局建立了一把手局长负总责,分管注册登记的副局长具体抓落实,企个股和基层工商所共同抓、个协私协配合抓,齐抓共管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为把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新成效奠定了基础。

二、积极做好就业再就业宣传引导工作。一是我局和劳动保障部门、税务部门联合举办了3期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知识培训班,向3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讲解了国家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他们进行了创业培训。二是充分结合个体私营经济宣传月活动,通过出动宣传车、出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国家、自治区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相关措施,鼓励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通过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实现就业再就业;三是充分发挥个私协会的作用,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私营企业排忧解难办实事,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吸纳就业,想方设法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优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今年以来我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就业1600多人。

三、热情为创业人员服务,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为方便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退伍士兵申办营业执照,我局在注册大厅和各工商所开辟了13个“绿色通道”,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一站式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退伍士兵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业务和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及企业和市场信息咨询服务,全面公开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各种优惠政策,将优惠政策、办照流程、监督(举报)电话公布上墙,工作汇报《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汇报》。简化办照手续、优先受理、快速发照,对申办个体工商户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对申办设立企业材料齐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对具备各方面条件的,当场予以核发营业执照;对缺少不是主要要件材料的申请,只要其承诺在一定的时限内补全,也可以提前为其办理营业执照。截止今年5月底共接待咨询、办照相关人员600多人,共有18名下岗失业人员向我局申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收规费1784元(其中登记费724元,管理费1060元);2名大中专毕业生向我局申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手规费234元(其中登记费84元,管理费150元),切实加强了就业再就业的引导和服务工作。

四、加强监管,严格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我局严把市场准入关,对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一律要求其提交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资格认定许可证方可开办设立。密切联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经营行为监管,坚决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和劳务中介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今年共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检查2次,出动执法人员15人,车辆5车次,对城区东门街、东门横街等25户中介机构进行检查,没有发现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经营行为,对12户重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备案,进一步加大对劳务中介机构信用监管,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

五、充分发挥12315执法维权体系作用。我局向在全区9个乡镇聘用和培训维权专业人员,建立了乡村12315维权网络体系,向全社会公布12315投诉电话,积极受理就业再就业人员维权申诉举报,及时查处侵害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的违法劳务中介行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劳务纠纷。

6.积极围绕工会职能发挥 篇六

晋城市邮政局工委委员、机关工会主席

卫青强

几年以来,我在担任晋城市邮政局工委委员、机关工会主席期间,紧紧围绕晋城邮政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工会基本职责,为进一步保护、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推进晋城邮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党的理论、工会相关理论的学习,力求学的精、学的深

1、勤奋好学。面对邮政改革发展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不断增强学习的意识和危机感,始终把学习当作一种职责,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终身追求,充分认识到在邮政改革发展大潮中,要想做好工会工作,不学习是没有出路的,不学习就要落后,落后就会被淘汰,因此,通过党的理论、工会相关理论的学习来充实自己、完善自己、提升自己。

一是用党的政治理论学习指引方向。坚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中国**章程、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读本等一系列党的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复杂局面的能力,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统揽全局的能力,自身的政治意识、民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用党的理论指引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是用工会相关理论知识学习充实自己。“打铁首先自身硬”。始终注重《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工会职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局务公开、经济技术创新工作、集体合同、职工素质工程、《工会法》等工会相关理论的学习,注重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不断在实践中充实和提升自己,提高为确保工会职能的有效发挥,为广大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的本领和能力。

2、改进方法。一是带着问题学。就是善于思考,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对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从繁杂的现象中抓住事物的本质,抓住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思发展之计,谋发展之策,提出新的发展思路,指导发展实践。不断增强学习的针对性,有目的、有任务的去学,提高学习的效率,通过学习,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是边学边思考,边学边行动。结合本职工作,围绕如何干好本职工作,如何取得成效去学,为学习增添不竭的活力和动力。在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中,组织和带动广大职工把学习的意识贯彻到思想深处,学习理论与实践工作中的各种知识。同时,站在企业发展和个人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学习的紧迫感,抓紧时间,静下心来,围绕中心,勤奋学习。

二、积极围绕工会职能的有效发挥,力求抓的细、抓的实

作为市局工委委员、机关工会主席,我注重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市局工会职能发挥的大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企业等方面作出积极努力,取得了新的成效。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围绕邮政企业改革发展的重点,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力求在实际工作中找到主要矛盾,抓住关键环节,解决实际问题,进而不断推进工作。本着“调查研究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难点突破在一线,工作创新在一线”的原则,同基层工会同志、职工代表、广大职工一起分析矛盾、解决问题,每年局里组织两次深入到全市各个网点的大型调研活动,一方面抓业务发展,帮助基层分析诊断发展中的“症结”,完善业务发展政策,另一方面抓党的建设、工会组织建设、局务公开等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用实际行动深入基层、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在积极主动投身调查研究的过程中,我发现基层存在着很多困难,但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需市局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基层有问题,不知找谁解决,或需找多个部门,对服务基层,让基层集中精力抓生产很不方便,因此,提出了关于加强基层请示的建议,所有基层请示一律由各基层单位呈送局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根据请示事项,按职能职责划分批转至局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相应职能部门及时办理,同时,建立了每月基层请示事项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基层请示事项的完成情况。这样,就有效解决了机关职能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相互推诿的问题。事实证明,基层请示督办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在于:一是理顺了办事程序。让基层进一步清楚了办事该找谁,就是找综合办公室,避免了“龙多不治水”的现象。二是理清了部门职责。经局领导批示后的具体事项明确到具体职能部室,已无推诿的必要。三是提高了办事效率。机关运转效率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方便了职工群众,另一方面极大地改善了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从2005年下半年推行至今,已累计督办各类基层请示446件。

2、围绕工会重点工作的开展,致力抓好工会理论研究工作

每年,省邮政工会都要结合全省邮政实际,提出当年工会理论研究工作要点和重点调查研究课题,并就需重点把握的要点和注意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对重点课题作出安排部署。据省、市邮政工会的要求,机关工会积极组织,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理论研究,撰写工会理论研究论文。几年以来,我都积极参加工会理论研究论文的撰写工作,先后获得过山西省邮政工会理论研究论文一等奖、二等奖多次,受到领导的肯定和职工的好评。如2006年撰写的《新形势下邮政企业劳动竞赛的组织与管理》论文,被省邮政工会评为“2006山西省邮政工会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省邮政工会又推荐省总参加了2006全省工会优秀论文评选,被评为“2006全省工会优秀调研成果,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

3、为职工解忧,大力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针对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2006年局工委在全市职工中广泛开展了以“树立正确荣辱观,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为主题的形势教育活动,我组织机关工会全体成员认真学习《2006年邮政形势任务宣传教育材料》,学习省、市工会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主题演讲会和先进人物事迹专题报道等各项活动,把企业改革的举措、经营发展的形势和任务宣传到每一位职工,把职工的思想统一到省、市邮政工作大局,省、市邮政工会工作的重点上来。大力宣传身边劳模和先进人物乐于奉献,勤奋工作,争创一流的典型事迹,努力在机关、在全局营造风正气顺心齐、想干会干干好的良好环境,形成了上下一股劲,团结干事业、齐心谋发展的浓厚氛围。通过以形势任务为主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得出三点体会:一是增强工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融入性。力求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职工,更好地结合深化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来进行。因此,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为加强和改进工会深入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二是增强工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面向基层、面向员工、面向未来,走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的路子。要按照工会融入思想政治工作自身发展的规律,根据企业和职工发展变化的情况,制定各个单位具体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把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部署与贯彻上级的重大决策、与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结合起来,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进入企业发展的主渠道,融入企业管理、工会职能的有效发挥中去。三是增强工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性。坚持生动形象,职工群众易于接受的工作方式,是增强思想政治工作感染力、号召力的有效措施。善于发现和总结先进典型,运用典型示范的方法、激励广大干部职工,通过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教育作用。寓思想政治工作于各项活动之中,善于把活动形式和教育目的有机结合起来,也就是要通过活动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是利用群众的情感特点,从激发情感入手,并把各种道理寓于情感交流之中,使职工在情感上引起共鸣,在思想上受到教育。以理服人,是通过讲道理、摆事实的方法,使职工从思想认识的深处意识到对与错,是与非,由此产生对劝说道理的信服,从而形成共识。同时,从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职工的心坎上,做职工的有心人、知心人和热心人。

4、落实制度,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 围绕完善“参与、监督、保障”三大机制,通过落实职代会制度,落实局务公开等举措,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一是切实落实职代会制度,每年两次参加市局召开的职代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讨论意见和建议。二是认真开展职工代表述职工作,组织机关工会全体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写出述职报告,在机关工会全体成员召开的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并接受职工测评,对测评结果及时公示。三是开展职工代表巡视工作,重点对各单位落实市局工作总体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巡视和督查,确保了职工关心的企业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职工提案、集体合同及职代会各项决议落到实处。四是积极参加市局工会组织的职工代表培训班,注重身身参政议政能力的提高,同时加强对机关工会全体成员的管理,使职工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五是参与制定出台了《晋城市邮政局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办法》,加强了对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保障了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六是注重在局务公开日常工作的落实和在公开的效果上下功夫,把企业重大决策、职工营销业绩、二三级分配政策及分配方式、企业劳动竞赛等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通过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范围,将事关企业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各类重大事项,随时臵于职工监督范围。

5、弘扬主旋律,积极构建富于晋城邮政特色的企业文化

发挥机关工会带头优势,配合市局行政、工会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活动。组织和号召职工自觉树立和践行“八荣八耻”荣辱观,大力弘扬“团结、拼搏、创新、进取”的企业精神,积极发挥“主动服务、主动思考、主动沟通、主动协调、主动参与、主动决策”的六个主动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心,提升执行力。积极参加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组织参加了市总工会举办的首届职工文化节、职工书法、绘画、摄影比赛,一名职工获个人绘画二等奖;组织参加了市委宣传部和市直工委举办的庆祝建党85周年暨长征胜利70周年文艺调演活动,获得了集体三等奖,通过一系列文体活动,满足了职工精神文化需求,营造了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机关工会的凝聚力不断增强。

6、围绕企业发展中心,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围绕全市邮政工作重心,积极参加市局工会组织的合理化建议活动,着力解决企业在业务发展、经营管理、改善服务等方面的难点问题,积极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坚持几年如一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多次获得全省一、二、三等奖。如2006年所提“建立四大机制,强化培训效果”获山西省邮政部门合理化建议二等奖。

7、提升素质,积极开展职工岗位练功比武活动 积极协助市局行政、工会把岗位练功比武与推进职工经济创新工程结合起来,与邮政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与提升职工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结合起来,力求推动职工岗位练功比武活动有声有色开展。组织职工利用各种方式、一切时间学业务、练技能,职工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仅2006年涌现出了135名业务能手。

8、以人为本,扎实开展送温暖活动

7.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篇七

一、基层财务人员的职能作用

财务是指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中, 有关财产的管理或经营以及现金出纳、保管、计算等事务。顾名思义财务人员就是负责财务工作的人员, 基层财务人员就是在基层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由于基层的范围较广, 本文所说的基层特指党政部门基层单位及相关基层事业部门。基层单位财务人员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基层单位的现金出纳、保管、会计账目登记核算, 并负责对资金的运作管理或经营。

出纳对现金的管理就是通过本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进行及时核对金额, 包括收支的每一笔款项及余额。同时对现金进行收支登记及保管, 做到日清月结, 对有购买国债、贵重金属、股票等业务发生的要专门设置账本登记清楚、严密保管。

会计人员根据会计规则及相关要求, 设置好会计科目, 按要求对账目进行登记, 正确核算每个科目、每项经费的收支数额, 及时编报各项会计报表。

财务负责人要根据本单位财经情况, 正确分析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指出问题的原因, 同时对如何提高效益或收益提出正确的指导意见。

二、基层财务人员发挥职能作用存在问题

基层单位财务人员是党的财经方针政策在基层单位的具体执行者, 基层财务工作正是这些不计个人得失的基层财务人员辛勤劳作完成的, 大多数的基层财务人员都是值得表扬的。但也有个别单位和个别人员存在这样哪样的问题, 从实际调查了解的一些基层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及财务人员自身的情况看, 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及财务人员还存在诸多问题,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 财务人员素质不强

个别财务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职责不太清楚, 对业务处理不能得以应手。既然从事财务工作首先就要熟悉这项工作, 掌握好工作的方法和技巧, 能够运用规章制度处理好每一项具体事务, 使经手的每一笔经费都能够经得住时间的检验, 经得起法规制度的考核。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基层单位财务人员专业出身的比例不够高, 后改任财务工作的占有一定比例, 个别的甚至没有取得上岗资格证。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发展, 财务工作早已脱离了手工划红线更正账本的时代, 但在实际基层单位, 仍有部分财务人员不能使用或不愿使用电脑处理财务事项, 停留在手工时代。大量的工作时间消耗在手工的写写算算中, 从而导致难以有时间和精力去思考如何管财理财, 如何充分发挥财力的效能。

(二) 执行制度不坚决

由于基层单位人员相对较少, 本单位人员相互之间较熟悉, 总是低头不见抬头见, 同时受体制编制的制约等方面原因, 基层财务人员在对个别与财经制度不符事务处理上, 迫于是直接领导不好驳领导面子, 碍于平时相处的关系很融洽的同事之间情面不好意思。有的不仅存在老好人思想, 更是怕得罪人, 认为反正都是公家的事情没必要那么认真, 因公事自己得罪人犯不上。有的明知不符合规定也就得过且过, 打擦边球更是经常现象。

(三) 工作环境不和谐。

身处基层单位, 每项工作和任务的完成, 都与单位领导的指导和同事的支持密不可分, 财务工作尤其如此。基层单位财务人员要发挥好工作岗位优势, 积极争取主动, 把各项工作考虑在前、建议在前。有些财务人员没有把握好自己, 对自己要求不严, 认为位置优越高人一等, 心浮气躁, 态度上不够端正, 工作不认真负责, 更不能主动为单位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本职工作中纰漏层出。领导感觉把你用错了位置, 同事对你冷眼相看, 协调工作到处碰壁, 工作局面打不开, 正常工作难以维系。

三、充分发挥基层财务人员职能作用的几点思考

(一) 讲政治顾大局

基层单位服务的广大群众, 直接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社会群体, 一言一行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均需要通过基层传达到最广大的群众当中去, 各项政策的具体落实同样也由基层的同志去完成。这就决定了基层的工作不可能像上级机关哪样按部就班地有规律的工作, 由于直接接触的是基层老百姓, 随时都可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解决和处理。能够正确地理解和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 让广大群众领会上级精神, 理解方针政策的实质就是基层工作人员的讲政治;能够为老百姓利益考虑, 紧紧依靠政策解决好老百姓面临的实际问题, 不计个人利益得失服务好群众, 以单位整体利益和群众利益为重, 就是基层工作人员的顾大局。同样, 基层单位财务人员能够从国家、单位整体利益出发, 从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出发, 处理好财务工作, 为单位领导分忧, 为群众解难, 就是基层财务人员的讲政治顾大局。

(二) 做诸葛建好议

基层单位党委是本单位财经管理的宏观调控者, 在财力使用上起着控制、把关的作用;民政、城管、计生、文化等部门是各自专项经费的使用者, 在谋求经济及社会效益上负有相关责任;但每一笔经费的使用是否到位, 是否能够完全符合各项规定, 各项经费能否发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作用, 这就需要财务部门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术业有专攻”, 财务人员作为基层单位财经工作的直接管理者, 对各项财经标准制度、管理方法有更深更透的理解。为适应党委更好地发挥把关定向的作用, 财务人员就要主动及时地多提好建议, 多拿好方案, 所提建议切合本单位实际, 不好高骛远, 脱离实际, 避免因经济决策失误而造成损失和浪费, 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发挥其在群众工作中的社会效益。

(三) 善管家精业务

当个单位理财的“管家”难, 当个“好管家”更难。一个单位的经费管理是否优质高效, 不仅要看党委的宏观调控是否有力, 还要看财务人员是否得力。党委、领导的财经管理、使用意图最终要通过财务人员的具体工作体实出来。从而要求财务人员切实把好关, 管好家。财务人员要及时汇报财务管理的成果和问题, 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 赢得党委、领导的支持, 促进财务管理。在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 财务人员要熟悉财经政策、法规, 同时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对财务管理的难点、弱点、重点能拿出解决办法。

(四) 倡节俭反浪费

基层工作千头万绪, 绝大部分工作都需要经费的支撑。在当前经费不是十分充足的条件下, 动用每一项经费都要精打细算, 发挥其最大效益。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 我们使用的财政经费都来自于群众, 要更好的服务于群众, 要旗帜鲜明的反对铺张浪费, 我们没有一点浪费的资本和条件, 在经费的使用上要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 经费向民生倾斜, 向长远建设倾斜, 大力压减行政消费性开支, 杜绝形象工程开支。

(五) 当表率树形象

基层财务部门是本单位对内、对群众服务的重要窗口, 财务人员应当热心服务, 热情保障, 做清正廉洁榜样。踏实做人, 老实办事是对每一个财务人员的要求;工作作风严谨, 反映情况实事求是, 不掩盖问题, 不虚报成绩是财务工作要遵循的原则。自重、自省、自律应是每个财务人员的处事准则。面对金钱的诱惑, 时刻提醒自己“手莫伸, 伸手必被捉”, 不义之财坚决不收, 不正当利益坚决不占, 不搞“人情交易”, 更不见利忘义, 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

(六) 讲原则巧灵活

坚持原则是当好财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在原则面前不搞变通, 不讲弹性。财经制度就是高压线, 谁碰谁触电。财务人员就应该是“法官”和“守门员”, 对每一个人、每一笔财务事项都严格执法、公平对待, 对任何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和事都拒之门外。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奢侈浪费、本位主义、化大公为小公、假公济私等行为敢于“碰硬”。但财务工作涉及到单位工作的方方面面, 尤其是基层财务工作还涉及到广大群众、社会特殊群体的切身利益, 在具体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有些问题可能还很棘手不容易把握。这就要求基层财务人员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灵活处置各种问题, 多动脑, 勤思考, 全面掌握各项相关信息, 搞好协调, 处理好上下左右的关系, 多调查研究, 把各种问题解决好。

(七) 勤学习成全才

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取决于自身素质高低, 而人的素质就是掌握的知识和各种技能, 也就是本领的大小。本领不是先天就有的, 是通过后天学习而得的, 这就要求基层财务人员要想解决处理好各种实际中的问题, 就要加强学习。由于受各种条件的制约, 基层单位财务人员在做好自己业务工作的同时, 往往要承担大量与自己业务无关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这就需要掌握各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只有通过加强学习、苦练内功, 才能管好家、理好财、办好事。

总之, 基层单位财务人员只要善于学习, 勤于思考, 任劳任怨, 不计个人得失就能够把工作干好。坚持制度不动摇, 公平处理每项业务, 对事不对人, 就能管好财, 不出差错, 最终赢得大家的认可。严以律己, 以身作则, 勤俭节约把管理单位的经费当自家的日子过, 多提好的建议, 多做有益于单位和大家的工作, 就能够发挥好自己的职能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1985年1月21日颁布, 1999年10月31日修订, 2000年7月1日执行。

8.创新工作,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篇八

民营经济,富民强省

发展民营经济是富民强省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省经济发展的希望所在、潜力所在。2月25日上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大会,对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儒林强调,民营经济“牵一发而动全身”,抓民营经济,就是抓发展,就是抓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就是抓改革开放、抓富民强省。

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王儒林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只有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才能富民强省,才能推动解决事关全局的、重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为提高对突出发展民营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决策上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认真学习王儒林在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大会上的讲话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并于4月11日上午召开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大家联系人大工作实际,围绕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意义和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人大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展开讨论。对服务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局,推动实现吉林民营经济快发展、大发展,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荀凤栖指出,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责无旁贷的任务。要结合人大自身职能,认真谋划工作措施,有效运用所肩负的立法、监督、决定和任免等项职权,通过法律法规的引导、约束、保障功能,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在发展民营经济中的作用,要在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软环境建设的监督、督促推动政策落实、促进民营企业层次的提升中有所作为,推动和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为发展全省民营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

学习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共同学习,开展讨论,并将推动和促进民营经济快发展、大发展的有关工作纳入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内容,确保人大工作在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中做到出实招、见实效,有成果。同时,又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到民营企业实地学习考察,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进行集中学习讨论等形式,开展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大讨论活动。

专题调研,推向深入

为全面了解我省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的基本情况,掌握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调查研究进一步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9月下旬至11月初,省人大常委会组织24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23位专门委员会委员,并邀请18位全国人大代表组成专题调研组,由省人大常委会6位副主任分别带队,深入到全省9个市(州)对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这次活动也是我省全国人大代表进行的一次专题调研。

根据分工,党组书记、副主任荀凤栖带领调研组深入长春市开展调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守臣带领调研组深入四平市,就全省农村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开展调研;副主任车秀兰带领调研组深入吉林市和延边州开展调研;副主任周化辰带领调研组深入辽源市、通化市开展调研;副主任王云岫带领调研组深入松原市、白城市开展调研;副主任李龙熙带领调研组深入白山市开展调研。调研组在全面调查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分别侧重调查了农村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中小微及民族企业发展等方面情况。

这次专题调研,既是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再发动、再检查和再推动,也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重大举措。调研以《意见》出台后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为重点,总结各地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又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及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改进,并强化完善地方法规配套等方面的工作。

在实地调研中,各调研组以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目的,以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为基调,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落脚点,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与地方干部群众、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广泛接触和联系,了解和掌握了基层的真实情况,并分别形成了调查报告。11月1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各调研组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报。

审议报告,做出决议

11月26日至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审议了副省长谷春立所作的关于《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大家提出,全省上下必须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进一步推进思想解放,以深化改革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要继续强化政策意见落实;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着力破解发展瓶颈;要充分保护和调动民营企业家积极性。

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形成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决议(草案)》,并于29日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通过。决议指出,一年来,全省认真贯彻实施《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民营经济总量不断增加、效益稳中有升、贡献不断增大,已经成为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对全省经济的持续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证明,省委作出的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战略部署,符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关键举措。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还将根据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需要,及时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采取执法检查、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工作,督促政府依法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和保障全省民营经济的快发展、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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