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 通知

2024-08-21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 通知(精选11篇)

1.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 通知 篇一

武科大中南分校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

全院师生:

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一等2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资格:

基本条件优先参照2010版《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因本学年评优评先未参照2010版《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执行,本次评选的基本条件(第二章第九条)可适当放宽,其它条件及评审程序按照2010版文件严格执行。

3、评选日程安排: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申请、班级认定阶段(11月1日——11月5日),5日——8日公示 国家助学金:

学生申请、班级认定阶段(11月9日——11月12日),12日——14日公示

4、申请材料:

本院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表格到校网站上下载打印,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次评选工作严格执行《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欢迎全院师生实名监督举报,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监督人: 李金永书记:***;

曾洁副书记:***

商学院

2010.11.1

评审文件提交要求:

所有电子文件表格都是文本格式,宋体、12号

1、学生提交:

奖、助学金申请书手写;

下载打印,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交素导电子版和打印件各一份。

2、素导提交学院:

一级文件夹命名“2010国家励志、助学金(素导姓名)”

二级文件夹命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一等奖”、“助学金二等奖”、“助学金三等奖”;国家励志、助学金建行卡号统计表(序号、姓名、专业班级、等级、建行卡号)

二级文件夹内:对应奖项学生本人《申请表》命名例如:“励志会计0801王璐”;附件3或附件4。

以上资料提交时间:11月15日

3、素导要积极引导、指导申请学生参加第三届“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参加校《风采录》征文,要求必须包括获奖学生简介、事迹、素导点评:

文章题目:标题2号(宋体)

作者:商学院王璐(4号楷体)

个人简介: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就读专业。获得荣誉。

200字左右(宋体5号)

正文:宋体5号,20磅行距

师长点评:宋体小5号,行距20磅

4、以上材料提交时间:11月16日下午16时前,提交给曾洁。

商学院

2010.11.1

2.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 通知 篇二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六条规定了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 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 生活俭朴。

办法中对于申请人的条件要求并不是很具体和严格限制, 因此, 每个学校都会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一些具体的条款。当然, 最基本的一条提出了, 应该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但是, 如何准确界定贫困生?一些学校给出了这样一些具体标准:有电脑、手机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但是大家知道, 随着手机的普及, 贫困生就不能用上手机吗?还有的规定:经常出入网吧的学生不能申请。试想, 在当今高速信息化时代, 贫困生也没有权利进入网吧获取信息?谈恋爱的学生不能申请, 个人认为更是无稽之谈, 连人的生理需求都限制了。如何对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定的, 在此谈谈个人看法。

1 出具的相关证明

虽然开据证明看上去很规范, 但是学校确定受助名额时有时间限制, 很多偏远山区的学生, 办理这些手续相对比较麻烦。邮寄资料时间也较长。有些真正的贫困生由于没有及时拿到相关的贫困证明, 加上有些假贫困生手续齐全, 争抢名额, 反而不能入选。 并且很多同学认为, 开具一份贫困证明其实很容易。写好材料后, 先到村里和镇里盖章, 然后到民政局盖章, 有些地方, 甚至连民政局的章都省了。对于考出去的大学生, 当地政府都乐意照顾“自己人”, 并不会太为难他们。

由于贫困证明材料把关不严, 造假风险太低导致出现了假贫困生, 因为即使造假事件东窗事发, 学生也不必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学校能制定相关政策, 令造假的风险远远大于获得的利益时, 就能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因此, 光看开据的证明是不够的, 还应参考其它的一些相关条件。

2 学生资料

辅导员可以在新生刚入校时, 就与送新生的家长交谈, 通过观察通过“绿色通道”进校的学生, 列为重点照顾对象。平时, 老师还应该通过班上同学了解这些学生的真实情况, 并定期给学生家长打电话, 根据学生家长的工作单位, 以及身体健康情况, 作为一个评判的参考因素。根据这些收集到的资料制成一个“贫困生数据库”。 在评定助学金时, 只需点开“贫困生数据库”, 学生的家庭情况便一目了然, 也是很好的借鉴资料。

当然, 如果家庭成员中, 兄弟姐妹过多, 导致的贫困, 也是一个讨论激励的话题。有的人认为, 由于子女多造成的贫困, 本身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相违背, 不应该获得资助。但是事实也确实证明, 这样的家庭经济条件很困难, 同样也应满足资助条件。这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不违背。

3 学生平时表现

通过观察学生平时吃穿用的具体情况, 进行适当考虑。那么, 这点中就涉及到评定人员的组成。基本上, 很多学校都会以班委加宿舍代表的形式构成评定小组。因为同寝室同学相处时间长, 掌握情况多, 反应问题快, 准确性较高。但此做法也存在不妥。有的同学认为, 由于是一个寝室的同学, 或者是关系较好, 也会存在“抱团”的情况。那么收集到的情况同样会失真。因此, 有的班级决定采用很民主的方法——投票。结果很多人“串供”:你们都投我, 钱下来了大家一起分。此类做法也没有良好的机制给与控制。因此, 辅导员平时应加强对学生的了解, 做好相关的真实资料收集。

4 适当考虑学生学习情况

既然国家给出的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内包括了勤奋学习, 积极上进这个条款, 那么学生的学习情况当然应该是考虑条件之一。但是, 个人是相当反对以班级前几名作为限制条件。勤奋学习的学生, 不一定都能取得前几名的好成绩。

5 诚信

通过了解这名同学为人是否诚信作为评定的一个考虑因素。当然, 这也需要从基层着手了解。“外信于人, 内诚于心”, 诚信话题是目前大学生的焦点话题。我们现在接触很多大学生, 他们有可爱积极的一面, 但也在诚信问题上有很多问题。目前全国助学贷款还款率为28%, 有的学校是20%-30%, 不还贷原因很多。有的同学碰到助学金评定时, 就到辅导员面前声泪俱下, 哭诉自己家庭经济有多穷, 老师也不敢确定其所述是否属实。

6 考虑突发事件

如果有些同学家里出现意外事故、有人重病或自然灾害等, 这类同学应该优先考虑获取评定助学金资格。比如像2008年的5.12大地震受灾家庭的同学, 应具有评定的优先权。

当然, 在评定助学金过程中, 有些困难学生不敢申请, 或者是放弃申请, 原因主要有:①认为贫困生不光彩;②内向或有“骨气”宁可自己苦一点;③愿自己勤工自助或贷款;④打贫困证明怕麻烦;⑤评了助学金对自己花钱不自由;⑥风格高让给更困难的同学。对于这类困难学生, 辅导员应根据他们的具体原因, 给与适当帮助, 让困难学生真正感受到国家对自身的关怀和照顾, 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摘要:国家加大对于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去完成自己的学业。但各高校在开展此项资助工作的同时, 面临各种困难, 受资助生评选办法亟待完善。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防止过度资助和无资助现象的发生, 确保各项资助的公平合理, 需要从事学生工作部门的人员认真思考。

3.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 通知 篇三

关键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8-0253-03

为了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学问题,优化当前教育资源分配,维护教育公平,国家于2007年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从而建立了国家层面的“奖、贷、助、补、减”相结合的多渠道奖励资助体系。此政策对国家层面的奖助学金也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高校奖助学金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助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奖助资金由中央负担,地方高校的奖助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根据情况按比例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要求覆盖面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大学生。

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往往涉及以下流程:申请条件的确定及细化、政策宣传与学生申请、评审及公示、奖金发放及监督、宣传教育等,以上各项流程在高校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因为申请条件的宽泛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以认定等因素而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整个评定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奖励资助能否真正发给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一)基本申请条件过于宽泛,难以合理量化

2007年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以下五条:(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从以上申请条件可以看出,表述的比较笼统,难以合理量化后用于实际操作。各高校往往也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或者增加附加条件。高校各自的具体规定和附加条件往往不尽相同,其中不乏难以量化,甚至是不可量化的条件规定,这也就导致了各高校间的评定标准不统一。

笔者所在高校在后两个基本申请条件上细化了规定: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简称贫困生)并获得上一学年度校内二等奖学金以上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审时,学生未犯受到校纪校规处理的过错一般都不会一票否决。从这里可以看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就变成了贫困生之间的“博弈”。而实际情况是,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更是困难重重,难以科学合理地实施,难以精准认定,从而难以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效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下的贫困生认定,充满“博弈”

国家励志奖学金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的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针对这个条件高校一般为了明确化,就直接规定申请的学生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了促使高校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的资助资源。教育部、财政部在2007年联合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阐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指导意见要求各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一定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并详细规定了从学校、院(系)到年级(专业)的三级认定程序和组织。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但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认定工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学生来源于不同的经济发展地区,收入标准无法统一;学生相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失真严重;年级(专业)层级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对众多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日常消费支出情况无从知晓和了解等问题,从而导致贫困生认定工作开展困难,每年都会引起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暗中较劲,私下拉票等现象。

由于高校规定只有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导致了各个班级之间的“博弈”。各班级之间为了争夺年级内仅有的平均到各班还不到两个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往往有意将班上成绩优秀但实际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同学认定为贫困生,导致了班级贫困生认定的失真,这也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专业排名分配的弊端。又如,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和不困难的界定难度大,有些班级甚至用抓阄来决定资助人选,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使用缺乏监督,激励效果甚微

国家对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对励志奖学金在财务制度上实行分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各级单位、各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同时要求各高校必须于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该学生的在校学籍档案。高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都会及时发放,不截留、挤占或挪用,但对获奖学生奖学金的使用缺乏监督和反馈。

当前国内很多高校都流行着大学生之间请客吃饭的风气,而且是学生之间轮流坐庄。这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一旦拿了奖学金,在当前风气之下,很难拒绝班级同学请客吃饭的要求。难以拒绝的关键还在于大学里很多评奖评优都需要班级民主评议或投票,人际关系不好的学生将会很吃亏。国家励志奖学金本应是用来奖励和资助那些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完成学业的,若奖学金被用来请客吃饭就削弱了其激励和资助作用。励志奖学金的不当用途还表现在诸如:用奖学金购买高档电子产品,购买昂贵服饰,外出旅游等。

此外,高校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宣传、报导不够,正面宣传引导不足,导致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获奖者本人以及其他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发挥不足。榜样的作用是无穷的,对获奖学生的宣传、报导,既是对他们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肯定和鼓舞,更是对其他同学的激励和引导,有利于大学生良好学风,以及班级积极向上班风的形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思考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涉及的问题往往与其评定流程密切相关,本文针对以上阐述的高校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带来一些思考。

(一)构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认定指标体系

高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不能仅仅依靠暂行办法中宽泛的基本申请条件的规定,而应该根据学校自身的特点、所拥有的名额、学生家庭总体经济状况等因素统一设置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统一的科学指标体系。通常所讲的定性指标,是指无法直接量化而需要对评价目标或对象进行客观描述或分析以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定量指标是指可以用数字准确定义、精确衡量并能设定相应目标的考核指标。

高校要建立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认定指标体系,并根据每年的认定情况的反馈和调查,不断改善指标设计的科学化、合理化和系统化。定量指标的构建相对容易,但对申请学生个人诚信、道德品质、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等设定定性指标时,调研不足、操作不好往往会引发很多的矛盾和冲突。有些高校针对这些情况,往往设置一票否决制的定性指标,从而导致学生间的打小报告、告密等情况的发生,恶化了班风、宿舍风气,影响了学生间的基本信任关系。因而,高校在设定一票否决制的定性指标时应当慎重,同时应当建立相应的申诉机制,不能一次判定就不允许学生申辩。

(二)夯实贫困生认定基础,提高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夯实贫困生认定的基础主要是加强与贫困生认定工作流程中各个环节密切相关部分的基础工作。一是要从新生入校以后,系统性地开展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特别是诚信教育、责任意识教育以及自立自强教育。同时,辅导员要加强班级管理,培训好、管理好、使用好班级学生干部,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增强班级凝聚力;二是要加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库的建设,建立信息化的贫困生档案,并保证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的及时更新,例如:学生家庭收入情况,子女上学情况,家庭成员生病、意外伤害事故等情况;三是要加强班级评议认定小组的选拔和使用。辅导员、班主任应当积极参加班级贫困生认定会议,积极引导学生公开、公平、公正地认定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推行回避制度: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不得参与班级民主评议投票;以宿舍为单位选拔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小组成员,成员的选拔由全班学生投票选出,从而保证小组成员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确保公平、公正。

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还应将贫困生认定结果公示作为一项重要程序认真执行,发挥公示的民主监督及反馈作用。根据实际情况,避免公示对贫困生的自卑心理产生刺激和消极影响,公示应当在班级内进行。因为,当前高校通常使用的四级贫困生认定层次中,班级民主评议是最关键也是最重要的一级,其他各级只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核和监督。另外,也只有班级同学之间才会对申请贫困生认定学生的实际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等情况有直接观察和较深入的了解。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必须避免班级之间为了争取名额而刻意制造“假贫困生”的现象,名额应当下放到班级,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三)监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使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当前,高校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防止和惩罚那些拿奖学金购买高档电子产品、外出旅游、购买昂贵服装等奢侈浪费行为,公开相应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针对举报的问题及时审查并及时反馈给举报者,并注意对举报者个人情况的保密,避免引起同学间关系的恶化,甚至冲突。此外,还应当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不应当要求班上贫困学生将自己日常维持温饱的生活费用于请客吃饭。同时切实加强班级民主评议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避免民主投票的“绑架行为”,倒逼有机会获奖的学生不得不、不敢不请客吃饭。

高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树典型、立榜样,激励和鼓舞大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可以通过报告会、座谈会、优秀学子风采录等形式宣传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优秀学子。引导广大学生发扬自立、自强、自信的奋斗精神,在宝贵的大学时光里不虚度,留下自己人生浓重的一笔。同时,应当鼓励获奖学生将困难生活的经历视作个人成长、成才的财富和动力,学会用知识和能力丰富和充实自己,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思想上“脱贫”。由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以及奖金额度有限,全体学生3%的获奖名额限制以及每生每年5000元的奖金额度。高校还应建立和完善“奖、贷、助、补、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切实解决贫困生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积极奋斗,实现人生理想。

三、总结

本文通过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流程的细致梳理,找出其中的关键环节和问题所在,作了认真细致的探讨并积极思考与探索可能的解决方法和对策。不论是从构建科学合理的评定指标体系,还是夯实贫困生认定的基础,切实做好这一根本工作。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使用到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激励他们从思想上“脱贫”以更加积极乐观的心态勤奋学习,引导他们成为自立、自强、自信的当代大学生。这也是为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校园所做的努力。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Z].财教(2007)91号.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财教(2007)8号.

〔3〕郝红艳,孙婷婷.贫困生资助政策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现状的调查及思考[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版),2012(9):25,41.

〔4〕刘秀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及对策探析[J].怀化学院学报,2009,28(3):148-149.

4.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 通知 篇四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教财[2014]105号),按照学校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人,奖励经费为:4万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秋季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及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秋季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1500元。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经费分秋、春两季发放。

二、评审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和《秋季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表》;

2.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3.学院内公示;

4.校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5.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校长办公会研究确认。

三、评定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请各班级按照学校、学院通知的具体时间节点,认真组织评选,不得任意增减名额(各类申请表及各班名额见后续通知),并由学院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安排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2.于10月9日前务必将国家奖学金名单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电子和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各班辅导员并转学院董老师(艺术楼C122);

3.于10月17日前务必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和书面材料,需班主任、辅导员签字)报送各班辅导员并转学院董老师(艺术楼C122);

4.于11月12日前务必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和书面材料,需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国家助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需报送电子文档)报送各班辅导员并转学院董老师(艺术楼C122); 5.各班级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认真填报有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公示,如发现不按规定程序评审、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班级或个人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4.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2013-2014学年中连续两个学期全部获得校一等优秀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应在2013-2014学年中连续两个学期全部获得校二等以上优秀奖学金,若有特殊情况(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有一次三等优秀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各学院可按照国家奖助学金基本申报条件,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遵守校规校纪等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推荐。

(四)在校大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奖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3.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者,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学年内课程有两门及以上补考科目者。

学前教育与音乐学院学工办

5.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 通知 篇五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大专班(五年制大专阶段)辅导员: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2014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和关于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接学校学工处通知,现将2013-2014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标准、名额

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五年制第五年学生)全日制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名额:根据学工处批准给我院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各班级学生数量分配各班级奖励名额。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标准、名额

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含五年制第四、五学年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每生每年4000元(一等25%)、3000元(二等50%)和2000元(三等25%)3个档次。

名额:根据学工处批准的我院当年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各班级学生数量分配各班级名额。

(二)申请国家助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内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综合素质测评良好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测评排前者优先)。

4、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特困生,可优先享受资助,切实解决就学困难,其优先享受资助资格由班主任及助学金评审小组认定。

(1)孤残学生;(2)烈士子女;(3)单亲家庭的学生;

(4)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学生;

(5)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贫困证明及上学年个人成绩单、个人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佐证材料或其它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议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班级要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由辅导员团支书、班长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人数应不低

于7人。评议小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地对每个申请者进行评议,如有确实符合条件而又未提出申请的学生,评议小组有责任动员其申请。班级评议结果应在班级公布。

(三)学院审核公示

根据班级评议结果受理学生申请,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学生资助中心。

(四)学校审批、上报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将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报教育部审批与备案。

四、相关说明

1、对于《申请审批申报表》,辅证材料等粗糙、缺少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者,将予以退回,名额不予替补。相关责任由班级自行承担。

2、由于此次评励志奖学金涉及的时间为2012-2013学年,如有转班级的学生请在原班级评定并申报。

3、各班级辅导员要将大学生城镇医保的参保工作结合起来,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参保,确保学院的参保率。

五、工作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各班级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全体学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对学生的了解是基础,各辅导员把关是关键。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认真做好推荐和评审工

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所需。

各班级要以此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发放为契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让全校学生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与温暖,自觉形成励志、感恩、回报、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请各位将学生申报材料于本周六上午前交至学院办公室102,另附学生名单(分项目和等级)

材料清单:

1、申请表(励志、助学金)有双面的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3、贫困证明。

4、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附2012-2013学年的成绩单(复印学籍卡、不得涂改)、个人主要业绩说明及具体材料。

通讯与信息学院学工管理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附件:

1、奖助学金各班级分配名额:

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

3、大专助学金申请表格

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

4、填表注意事项

6.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 通知 篇六

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

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已下达。根据云教贷[2012]21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2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通知,今年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29个,奖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00个,奖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名额1276个,助学金350元/月(按十个月计发,先发五个月);二等名额3540个,助学金250元/月(分按十个月计发,先发五个月);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名额39个,奖金6000元/人;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120个,奖金4000元/人。各学院分配名额见《大理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设立的奖金额度最大的国家级奖学金项目,是高校本专科学生奖学项目的最高荣誉品牌,为了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进一步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要求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普通 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认真组织实施,好中挑好、认真遴选,《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由学生处下发给各学院学生办,通过内部邮件查收,也可在大理学院学生工作网下载。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2012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包括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严格按照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评审工作,加强评选过程管理,不得盲目评选、不得投票评选,班主任是各班级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各班级都要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按规定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严禁徇私舞弊,严禁不按条件评选,严禁对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进行截留或二次分配,严禁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扣留班费或挪作它用,凡因不按条件评选或提供资料不全而取消评选资格的,责任由各二级学院承担,凡对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截留或挪作它用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国家级、省级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与校级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企业捐助奖助学金同步考虑,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

4、各学院201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必须于9月20日前通过“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审核并进入公示状态,各学院务必于9月22日下午4:00前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名单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已经通过学院初审,拟 同意获得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后,再由班级管理员及院系管理员根据分配名额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上报,未在有效时限内通过系统申报将不能参加评选,学生个人申报有效时限为9月22日至9月28日,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8日(10月8日前各学院必须进入公示状态),“高校资助管理系统”将在上报截止日期2012年10月13日前关闭,请注意按规定时限申报。

三、评选条件

各学院在组织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大理学院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见2012版新修订的学生手册),其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对象必须是品学兼优、具有模范代表性的学生,须广泛征求意见、慎重评选。

四、参评范围、程序和时间

1、参评范围: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包括五年制四、五年级进入专科学历教育阶段学生,不包括留学生、研究生、电大类学生)

2、评选时间为9月18日-10月8日

3、评选程序:

(1)各学院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

(2)采取个人申请、班级评议两种形式相结合;(3)各班以班主任牵头成立班级评审小组组织评定;(4)各学院以学生办牵头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定;(5)申请学生认真填写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申请表要求班主任签署意见,并经各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7)各学院确定的推荐人选必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科;

(8)五年制专科学生评优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评审,名单按要求报学生工作处;

(9)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上报。

4、评选时请学院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评选,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国家助学金在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

(2)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惠丰”奖学金、“雄峰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校级各类奖助学金及企业捐助奖助学金的评选通知另发);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宝鑫·宝隆”助学金不能重复获得,但各类奖学金可与助学金重复获得。各学院在评选时要结合平衡,保证绝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通过国家和学校的各种奖助学金评选获得资助,尽量考虑不重复获得资助。

4(3)由于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加大,需发放给学生的各类奖助学金达上千万元、金额巨大,为了资助金安全并及时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上,经研究决定,学生所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将由农业银行代发到学生的农业银行卡上,请各学院通知申请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及时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申领一张农业银行卡并及时上报。

(4)生源地为重灾区及其他自然灾害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全部纳入此次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给予资助。

(5)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在同内如有违纪行为或发现有不良嗜好者,取消享受奖、助学金资格。

(6)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结果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同时上报并加盖学院公章。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需撰写1500字以内的本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及个人优秀事迹并上报(每人1份,包括电子文档),每个学院推选1—2名有典型意义的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典型事迹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字数在1500字以内,包括电子文档)。

(7)由于此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及时研究妥善安排布署,请各学院务必于2012年10月9日前将评审结果(包括公示)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科。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同学的鼓励与励志教育,并激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艰苦朴素、刻苦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五、各学院要在10月9日前完成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初审工作,并按照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组织以下材料报学生处资助科(包括电子文档)。

1、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提供材料

(1)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初审结果;

(2)各学院所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_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表一)《 _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二)一式三份,以上表格为两页请双面打印于一页、正反两面;请各学院务必加强对此表填写的指导,仔细审核,推荐人推荐理由不得少于100字。

(3)各学院《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三)、《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四);

(4)《大理学院奖助学金申报学生资料信息汇总表》(见附表五)

(5)各学院所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个人先进事迹及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包括电子档,每个学生一份),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提供材料

6(1)各学院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初审结果;

(2)各学院所有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_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表六);《__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表七);

(3)各学院《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八);《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九);

(4)《大理学院奖助学金申报学生资料信息汇总表》(见附表五)

(5)各学院1-2名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典型事迹材料及个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包括电子档),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6)各学院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必须有乡镇一级的公章,复印件公章必须清晰可见)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必须使用当年评审认定的原件)。

3、国家助学金评审提供材料

(1)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初审结果;

(2)各学院所有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_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十)一份;(3)各学院《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十一);

(4)《大理学院奖助学金申报学生资料信息汇总表》(见附表五)

(5)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暂时不上交,留各学院保管备查)

以上各表格可通过学生处学生工作网下载

4、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学生处资助科 施锦华 闭波

联系电话:2219828 电子邮箱:dlxyzzk@126.com。

附:

1、《_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

2、《 _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

3、《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大理学院奖助学金申报学生资料信息汇总表》

6、《_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__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8、《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9、《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0、《_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11、《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12、《大理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其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两页请双面打印于一张,以上表格请通过学生工作网或办公自动化下载。

大理学院学生工作处

7.国家助学金产生的负面影响及对策 篇七

2007年5月9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规定设立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

可以说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对贫困学生的一项惠民政策, 初衷是资助在校贫困学生, 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助学金评定标准主要是针对贫困, 按照贫困等级将助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可以说资助面广, 资助金额多。

2 评定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1) 贫困程度界定的难操作性。国家的助学金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有一定难度, 主要在贫困标准的划分上, 就是如何界定贫困。即便界定好之后, 如何取证贫困, 也是难题。对于二年级以上学生来说, 学校、学生之间会有一些了解, 而对于新生的评定则较为困难。新生刚入校, 教师不了解, 学生间也不是很了解, 这就加大了评定的难度。一般来说,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大多数学校采取公开演讲、民主测评等方法。在测评项目里添加了父母是否有病、是否多子女上学、是否为贫困县、是否开具了贫困证明等。学校也想方设法, 力争把真正贫困的学生评选出来给予资助。

(2) 资助名额与贫困生人数差距过大。按照现行的资助办法, 一个班给的名额较多, 而相对贫困的学生则较少, 大多数学生处于同一水平。这样一来, 需把一些不是很贫困的学生评为贫困生。于是, 在个人利益得失面前, 在金钱面前道德水准不见了, 善良的孩子开始显露丑陋面。

(3) 助学金金额远远高于学校奖学金金额。不通过努力学习也可以得到资助, 造成学习好的学生得到的资助还没有贫困生得到的资助多, 使“贫困”变成了一种资本。

3 助学金引起的负面影响

(1) 高额的助学金, 削弱了学生通过努力学习取得奖学金的积极性, 学生本来想通过努力学习获得资助, 现在也可以通过“申贫”而获得, 违背了国家发放助学金的初衷。

(2) 加剧了学生与学生之间、班主任与学生之间的紧张关系。在评定过程中, 为了争取助学金, 有的学生反目成仇, 有的师生产生隔阂, 感情淡漠, 形同陌路。国家助学金成为可能破坏学生之间友谊, 打乱学生正常生活, 破坏学校和谐与稳定的因素。

(3) 导致诚信缺失。大多数学生为争取“贫困”而伪造贫困的证据, 出现一系列不诚信行为。

(1) 伪造特困证明。特困证明在乡政府或者社区就可以开出来, 而每月的家庭收入政府也不会去调查。

(2) 伪造事实。有的学生谎称自己家里多子女上学, 无经济收入, 家庭贫困;有的学生甚至谎称父母出车祸或者动手术而增加自己的“贫困”程度。

(3) 拉帮结派伪造票数。有的学生为了在民主测评中获得更多的票数, 拉帮结派, 待获得助学金后, 又将这些钱挥霍。可以说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

4 建议

(1) 减少助学金名额, 增加奖学金名额。减少助学金名额将真正贫困的学生评出来。在具体操作中, 学校要给予足够的时间用于评定。大多数学校从通知下来到评定结束只给一周时间, 时间的不充裕, 难免出现差错。另外, 可将一部分助学金名额转为奖学金名额。转“助”为“奖”既可以消除助学金分配的不公平, 也可以避免一些学生造假, 坐享其成。而将获得国家助学金变成一种促进个人发展的动力, 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 不断奋进。

(2)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在助学金发放前开展思想教育, 帮助学生树立明确的学习目标, 合理使用受助资金创造更好的学习条件, 赢得他人的尊重与钦佩。

(3) 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抱负, 根据自己的专业, 合理规划大学生活和人生道路, 树立长远意识, 及早规划职业生涯, 在大学期间有目标、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为实现远大理想而努力。

(4) 加强诚信教育。诚信既是一个历史问题, 也是一个现实问题[2]。诚信教育迫在眉睫, 但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已经进入到了信用时代, 学校必须站在时代前端, 培养有素质、讲信用的人才。开展诚信教育需要社会、家庭、学校、个人之间相互合作, 其影响到民族发展的方向和未来, 要求我们每个公民、每个教育工作者都坚持以诚信要求自己, 以诚信对待他人, 让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美德成为每一位大学生的自觉行动。

(5) 加强传统文化的教育与传承。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 传统文化讲究人与人之间的友爱、互助、和谐。加强学生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使传统文化在民族长远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摘要:国家助学金是自2007年以来国家对全日制本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给予一定资助的惠民政策。但是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 出现了一些问题, 并造成一些负面影响。本文就国家助学金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论述, 并提出一些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国家助学金,负面影响,评定

参考文献

[1]谢琴, 李陈武.对国家助学金的新思考[J].文教资料, 2009 (4) :187.

8.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 通知 篇八

教育部近日公布了2003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获奖结果,全球共有95人获得了该奖学金。这是中国首次为广大在外自费留学人员设立“国家奖学金”。

此次评选出的95人中,美国有30人,日本25人,德国14人,英国、法国各13人。获奖人员涉及文、理、工、农、医、经管等各学科,绝大部分在国外重点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多人曾应邀在国际会议上做过学术报告,并发表多篇论文,有的已在研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均为自费留学生中的优秀人才。

我国扩大留学奖学金发放范围

我国将扩大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申请范围,发放国家将从目前的5个增加到20个。教育部有关人士透露,今后该奖学金的申请国家和名额还将增加,范围也将从博士生扩大到硕士生。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是我国政府为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设立的政府奖学金。奖学金的申请对象是年龄40岁以下、正在国外自费留学的博士生,奖金额度为每人5000美元。奖学金的申请受理机构为中国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2003年首先在我国留学生较多的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5个试点国家进行发放。今年新增的15个国家有俄罗斯、波兰、匈牙利、奥地利、捷克等国家。

中波签署互换学生协议

国家留学基金委日前公布,从2004/2005学年开始中波双方将开展交流合作项目,每年互换不超过10名对等人数的学生到中国有关高校和波兰科依敏斯基企业与管理高等学院(LKAEM)进修或攻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正规课程。

据了解,LKAEM位于波兰首都华沙,是波兰有资格颁发博士学位证书的3个非国立高等教育机构之一。

英设百万英镑奖资助海外学生

英国政府近日宣布,设立总额超过100万英镑的研究生奖学金,以资助印度、中国内地和香港、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优秀海外学生在英学习。

该奖学金以1964年荣膺诺贝尔奖的英国女科学家多萝西•霍奇金的名字命名。据介绍,2004年10月将开始发放首批奖学金,用来资助130多位博士研究生,帮助他们在理学、工程学、医学、社会科学和技术领域完成为期3至4年的学习和研究。

这一奖项由英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提供,包括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和帝国理工学院在内的24所英国著名高校都参与了该项目,申请人可向这些大学直接申请奖学金。

“海归”买车十八款免税

据海关人员介绍,留学归国人员可以购买到包括奥迪、派力奥、捷达、富康等18款车型在内的免税国产车。这里“免税”,免的是车辆购置税和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因而,根据车型的不同,留学生购买免税车要比市场便宜多则三四万元,少则也有四五千元。

根据相关规定:享受这一待遇的留学生必须是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无论公派或自费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和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一学年以上,毕结业后一年内持中国护照回国定居工作的,可在毕业后首次入境半年内持留学回国证明、毕结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和护照五份证明向海关申请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一辆,在我国香港、澳门地区学习、进修的留学人员享受同样待遇。

默多克呼吁美高中普及中文学习

跨国传媒大亨、新闻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鲁伯特•默多克日前呼吁,全美国的高中都应开设中文课。他表示将大力投资美国的中文和中国文化教育。

默多克将首先投资美国纽约唐人街的中、英文“双语学校”。新闻集团向该校提供为期3年的资助,以解决学校聘用教师和购买教材的资金来源。默多克表示,投资“双语学校”只是新闻集团投资美国中文教育的开始。有调查表明,全美高中毕业生中80%的人不知道毛泽东,25%的人不知道美国和中国之间隔着的是什么大洋。默多克指出,这种无知,将严重影响到美中之间的相互了解,不利于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

教育部:今年为“留学中介管理年”

国家教育部把2004年命名为“留学中介管理年”,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留学中介的规范管理和违规查处工作的力度,并且将在以下五方面有大的动作:一、实行末位淘汰制。二、留学中介规模不再扩大。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四、取消留学中介霸王合同。五、加强教育部网站的“窗口”作用。

中国申请赴美留学生人数大降

据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的报告说,申请美国大学硕士班和博士班的外国学生广泛下降,同时纽约大学(NYU)说该校的中国学生下降了50%。美国《侨报》报道,上周,“研究生院会议”的报告说,90%的美国大学研究院都报告说外国学生人数下降,今年申请美国大学研究所的外国学生大降32%,以中、印学生为主。

是什么原因使得外国学生减少?“研究院会议”专家说可能有三个原因:美国签证手续越来越复杂;外面传说在其他国家留学比在美国容易;有些大学面临相当严重的预算裁减。

美两名校承认雅思

近期继加利福尼亚大学后,美国的两所著名学府——杜克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也都开始承认雅思成绩,并将其当成测量海外学生英语语言水平的衡量标准。这标志着雅思考试已开始为更多美国知名学府承认。

据了解,近年来雅思考试成绩被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学校广泛认可。据统计,目前在美国也已有超过380所大学认可雅思成绩,但这些学校多属一般学校,认可雅思成绩的美国知名学府几乎一直处于真空地带。

普林斯顿大学初步拟定海外留学生的研究生入学成绩定为雅思学术类成绩6.5分及以上。

新加坡吁学生考虑留学中国

新加坡联合早报一篇文章说,总理吴作栋前日透露,他已指示公共服务委员会派遣更多奖学金得主到中国大学深造。

文章说,曾留学中国的政府奖学金得主认为,中国幅员广大,社会结构复杂,特别是转型中的中国目前不仅经济急速腾飞,也同时面对一定程度的政治社会体制与国家发展的挑战,新加坡学生若把握机会在那里生活,肯定能打开视野,深入认识中国的多面和异质。

留美学生上年贡献120亿

美国国际教育协会日前公布2003国际教育年度报告。报告指出:2003年,在美国留学的外国留学生人数达到586323人,比上年只增长了不到1%,成为1996年以来增长率最低的一年。

印度连续第二年成为在美外国留学生人数最多的国家,中国列第二,韩国第三。

该报告还指出,有75%的留学生的经费资助来自于自己、家庭或美国以外的渠道。2003年外国留学生的学费、生活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为美国经济贡献了120亿美元,成为其第五大服务业出口收入。

中国学子数量仍居澳洲海外生源首位

澳洲日报报道,澳洲大学目前五分之一的学生来自海外,注册人数增加15%,至17.5万人,其中来自中国的留学生占新增人数第一位,但将海外校园和网上教学算在内新加坡的学生总数则占最多。

据澳洲38所公立大学的海外招生机构“IDP澳洲教育”组织称,澳洲海外学生的主要来源国均已增加学生人数。尽管澳元比值上升,令海外学生要为自费课程付更多费用,但没有太大影响。教育现在是澳洲第七大出口行业,每年赚取外汇50亿元。

新西兰:留学生不可携带感冒药

新西兰政府日前向来自海外的留学生发出警告,外国学生到新西兰留学时不可携带治疗感冒的药物,即使帮别人携带也是不被允许的。

新西兰海关发言人指出,一些感冒治疗药物含有的某些物质,例如左旋麻黄素和右旋麻黄素等,可用于生产药品甲基安非他明(俗称“P”毒)。拥有或提供大量这种明显属非个人使用的药品在新西兰是违法行为。介入者将依法受到重裁,最严重的要面临7年监禁。

新西兰驻华使馆提醒中国学生,为了避免发生误会,不要随身携带任何感冒药物前往新西兰。如在学习期间患病,可在新西兰境内药房方便地购买各种有效药品。

英国及澳洲大学联盟在华招收预科生

包括英国大学联盟和澳洲大学联盟共28所大学在内的英国北方大学联合会日前与北京语言大学签订了开设国际基础课程(IFY)和硕士预科课程(PMP)的合作办学协议,此举意味着英国在华的教育市场将进一步拓展。

9.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 通知 篇九

助学金评审资助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学部: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助学体系,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校将开展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类型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 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二、评审时间

2010年10月10日—10月25日,共16天

三、评选范围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在校本科学生。一至四年级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五、组织机构

学部分别在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以及班级(或专业)1

评议小组。各学部成立的评选领导、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六、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3%以内;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没有补考、违纪行为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1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补考、重修、违纪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补考重修少于2次,没有违纪及其

它不文明行为。

七、评审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0月10日—12日):符合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附件1、2、3),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10月13日—10月14日):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的资格进行评议和审查,填写《班级评议表》,确定初选名单后上报学部;

3、学部初审与公示(10月15日—10月20日):评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确定名单后在本学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名单(详见附件4)于10月21日上午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复核与公示(10月21日—10月25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初审名单和申请表进行复核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进行名单公示。

八、评审工作要求

1、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学生人尽皆知,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并借此机会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正确引导。

2、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辅导员及学生干部等,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

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3、按时报送材料。材料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按序号顺序排列,10月21日上午前报送以下7项材料,具体包括:

(1)学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包括评审依据、学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学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名单、评选领导小组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等。

(2)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3)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意见50字以上,不得作任何更改,不得使用自制表格。表格只能打印,不得复印。表格填写限用黑色笔墨,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作任何涂改,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2012-2013学年成绩单。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2-2013学年成绩单。

(5)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议表。

(7)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每学部推荐3名)事迹报告会材料(电子版):

a)学习生活照5张,大小:2M以上

b)个人简介PPT(详见模板附件6),可附加其他内容

c)发言稿,1000-1500字

d)校园学习工作生活风采视频,3分钟左右

附件1: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议表.doc

附件6:获奖学生个人简介

10.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 通知 篇十

各院(系):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2]16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资助工作责任感。各院(系)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实行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制。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国家奖助学金作为一项特殊的项目资金,要有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各院(系)在奖助学金在评审、发放过程中,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来加强管理。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院系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院(系)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2、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掌握评审要点。各院(系)要组织参评教职员工、学生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

3、完善投诉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今年,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下发,院(系)在宣传发动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公示期间要在班级或寝室张贴,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注明了全省资助工作投诉内容和方式,每一名参与评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可以清晰了解到投诉渠道,各院(系)要将学校的投诉方式填写到《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中一同下发。学生工作处收到投诉后,将认真调查核实,如经核实确有违纪违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院(系)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与下一奖助学金安排挂钩,直至停止院(系)受助资格。

各院(系)在进行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公示期间,要公示校学生工作处投诉方式,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各院(系)上报名单要与公示无异议名单一致。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1、确保受助学生有学籍。各院(系)在组织申请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才能申请。受助名单公示前,院(系)要将受助名单与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学籍(极少数通过统招统考但因尚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大一新生除外,要确定以后能注册学籍)。

2、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此次只下拨秋季学期资金。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申请表格,并集中留存院(系)备查,为便于保存,申请表格、汇总表格应该留存电子扫描件,刻成光盘。

此次各院(系)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结合院(系)实际,运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附件5)量化开展评审国家助学金,并在评审报告中专门说明试运行情况。

按照省级财政预算有关规定,从2012年起,取消省政府奖学金项目。

3、合理确定毕业班学生受助比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范围是所有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大二以上),院(系)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要结合学生实习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实习报酬等确定合理资助比例。

4、实事求是开展奖助学金评审。院(系)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可以将多余指标结存起来,在上报名单时单独说明结余指标情况,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提前做好资金发放准备,确保资金发放真实准确

1、严格按照受助名单发放。各院(系)发放资助资金时,要严格按照上报及批复学生名单发放,不得随意调整学生名单,因虚构家庭情况、违反校纪校规被取消受助资格的学生资金要留存在学校,不得挪用。

2、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各院(系)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四、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评审情况

各院(系)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到班级指导评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各院(系)在完成奖助学金评审后,上交一份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总结,主要包括院(系)评审工作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有关建议等。

五、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院(系)于11月23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学工处。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

6、评审总结材料及《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情况清查表》。(纸质材料、电子文档)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

11.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 通知 篇十一

关键词: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9-0180-02

国家助学金(下文简称助学金)是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资助金额为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 000元,无偿发放。其最主要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是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任务,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校园的有效手段。然而在实际的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却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使得这项惠及寒门学子的政策未能有效地落实。

一、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漏洞

助学金工作有赖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要学生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下文简称《调查表》)。《调查表》往往是学校评定该生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依据。但是这样一份《调查表》作假的空间实在太大。

1.学生瞒报、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由于现今社会上充斥着各种坑蒙拐骗、以假乱真、以公谋私的不诚信行为,或多或少影响到了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为助学金是无偿发放,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 000元,所以很多大学生都抱着“天上掉馅饼”,不拿白不拿的想法,即便自己的家庭经济并不困难,也踊跃去申请。并且为了使自己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中更具优势,在《调查表》中瞒报、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如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栏,家庭人均年收入能想到多低就能多低、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与突发意外事件总能有一两起……简言之是能写多困难就写多困难。

2.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把关不严

由于家庭收入的多途径、公民财产的不公开、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的难以查证、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弱的不可测量、家庭负债的无法确认等,地方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要对申请者这些资料进行核实是有客观原因上的难度,所以多半不会选择大费周章去调查。加之《调查表》不与其发生利益冲突,因此,成人之美、做顺水人情给申请者盖下具有法律效益的公章的事就顺理成章了。

3.相对贫困程度难以评定

每个地区的经济水平和消费标准不一样;造成每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各不相同;每个家庭的社会关系不一样;每个家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能力也是不一样的。因而相对的贫困程度就难以评定,从而导致这个标准的划定不太公正。

(二)民主评议小组的失真、失衡性

民主评议是体现助学金的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途径。尽管在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时,我们会尽量综合考虑成员的政治成分、职位、性别、地域等去合理配置,但是在评定中一样无法达到真实和公平,尤其是对大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为学生之间并不相互了解,即便是完成大学四年的学习,绝大部分学生都无法完全了解本班同学的基础信息。所以在不了解的前提下所做的评定对于求真实、求公平的作用不大。

其次,不考虑拉票因素,评议小组成员在选择时或多或少会掺杂个人情感,多偏向自己熟悉的同学,因而人际交往面窄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可能就无法被推选出来。

再次,助学金申请者的性格差异是很大的。有的人习惯于跟别人诉苦,告知自己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有的人则养成默默忍受的性格,不善于表达;有的学生碍于面子,不愿意着重描述家中的窘境,担心被人瞧不起……这样就造成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喝”。因此,同样会影响到民主评议的真实和公平性。

(三)资助对象不当认定的危害

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过程中有非常多的非客观性因素,体现在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上难免顾此失彼,当资助对象认定不当时就会引发了许多的问题。如:助学金给了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助长该申请者及类似学生的不良品性。家庭经济真实困难而未获助学金的学生,其身心健康会受到严重的影响,而其顺利完成学业的困境也得不到帮助和解决,助学金雪中送炭、解人之忧的作用就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家庭经济情况位于困难与不困难之间的学生,他们因为某些条件限制而被挡在资助大门之外,因此出现了心理落差,引发了心理错位,形成了较大范围内的消极影响,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家庭经济困难相当的同学,其中有人获得了资助,而也有人因其他原因未获得资助,那么未获得资助的学生会认为助学金的评定不公平,甚至埋怨辅导员偏心。未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私底下,跟同学们散布资助认定不公的言论,则会引发很多未参与学生对于资助对象认定标准和认定方法的质疑,严重影响辅导员的威信及师生关系,不利于校园的和谐稳定。

(四)因助学金产生的不良心态

有的学生认为助学金是国家给的钱,只要家庭经济困难属实,就理所应当获得,回馈社会、感恩党和国家的意识缺失,一旦没有被资助则心生怨恨;曾经获得助学金的某些学生,在尝到助学金无偿发放的甜头后,都不愿意通过其他的如勤工助学的途径来辅助完成学业,而是一味地等待每年的助学金补助。更有甚者,为获得资助,故意欠交部分学费,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假象。这种对助学金产生的理应所得、依赖、造假的不健康的心理不利于学生的成长。

(五)监督的不力

因为助学金的评定中存在太多的漏洞,所以经常有资助对象认定不当的情况出现,对于不当获得助学金的,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支撑去收回资助金额或进行其他处理。而目前我们对于正当获得资助对象的助学金的使用也没有有效的监督方法,最主要的监管仍然是依靠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在一起的学生,但是这部分学生为了保持良好的同学关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一般不主动向主管部门反映。

二、解决助学金评定的对策

(一)取消助学金的无偿性

正是因为助学金的无偿性,所以使得唯利是图的学生趋之若鹜,不仅加大了助学金的难度,也助长了学生中的不诚信行为。助学金变为有偿发放后,申请者可以通过志愿服务、义工等方式来获取资助或毕业后为国家贫困地区服务一定年数。这种方式的另一目的是促使学生懂得感恩,懂得回馈社会。如新加坡,学生申请助学金必须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契约,即毕业后为新加坡政府服务3~5年。

(二)缩小助学金发放比例,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比例

申请助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同之处在于:助学金要求: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前者注重的是学习的态度,后者注重的是学习的结果,但积极勤奋地学习往往能成就成绩优秀,所以这两者在本质上区别不大。既然资助的目的都是希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更好地成才,那么建议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缩小助学金发放比例。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去争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和荣誉。从激励作用上来说,国家励志奖学金优于助学金。这也正响应了现代大学培育人才的号召。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资助方式不同之处在于申请者不一定是家庭经济困难生,它要求申请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的比例远低于后二者。既然三种方式都是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更好成才,那么在设置国家奖学金的比例时,应该加大。因为我们不能舍本逐末,我们要鼓励的是全体同学的努力奋进,而不能只照顾到少部分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利益。

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这种资助方式不仅缓解了学生的经济压力,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也让自立自强成为他们的自觉意识。相比助学金的“授人以鱼”,这种“授人以渔”资助方式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因其与所审批的地方相关部门有利益关系,所以在审批中能够更加严格把关,而因学生及家长为共同借款人,所以在还款时也能更加积极主动。这种贷款方式,即能体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又可以减少国家对于教育经费的财政支出,还能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心。

(三)完善助学金评定体系

在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尽量使学生提供的各项资料客观化,可量化。如申请者在《调查表》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一栏填写某种疾病,则需要申请者提供家庭成员诊疗该病的详细记录以及缴费清单。其次,我们无法判定一个学生的家庭经济是否真的困难,但是我们可以观察学生在校的经济状况,因而我们可以弱化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多以学生的在校表现来参照。再次,借鉴国外的经验,修改申请助学金的部分要求,如申请美国佩尔助学金要求:“学生必须保持适当的学术进步……学生如果吸毒或贩毒,将被取消学生资助申请的资格,受到联邦或州法院惩罚的学生没有资格获得佩尔助学金……”我国助学金的申请要求可以量化一些标准。再次,加强监督。对于通过不当途径获得资助的学生,学校有权收回资助金额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不当使用助学金的学生,加强对其的思想政治教育。

(四)加强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与诚信教育

学校是教育学生的主阵地,学生虽然受到社会、家庭不良风气的影响,但是学校依然有能力在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型前加强其道德教育与诚信教育,使其有所为,有所不为,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参考文献:

[1]龚彦忠.当前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问题及建议[J].黑龙江教育,2010,(6).

[2]周雪琴.高等学校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导报,2011,(1).

[3]王芝华,邓志强.高校“第二类贫困生”的心理错位及调适[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0,(4).

[4]陈春燕.对独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思考[J].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2,(1).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下一篇:大班音乐主题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