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总结

2024-06-20

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总结(精选7篇)

1.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总结 篇一

南丰县公务员法实施情况工作汇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南丰县人劳局

发布时间:2009-10-13

文件编号:

近年来,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公务员法的宣传和培训,抓好了公务员登记工作,如期完成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强化了公务员数据平台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做好实施准备,全面开展公务员法宣传培训。

为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切实做好公务员实施入轨工作,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县对公务员法的实施进行了精心组织准备。

1、成立领导小组。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文件精神,2006年8月,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的县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同时,设立了南丰县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大办、人劳局、财政局、政府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全县的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各镇、各部门也落实了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

2、开展宣传活动。一是举办宣传贯彻公务员法骨干培训班,参加对象是各镇党群书记、业务骨干,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的分管领导及人事干部,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全体干部;二是开展公务员法宣传月活动,在县政府网站、有线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三是开展公务员法知识竞赛。由各部门组织答题,在规定时间内交卷,全县共有2400多人参加。

3、组织培训考试。对全县1277名在职公务员(不包括条管单位)分4期开展公务员法专题培训,邀请县委党校老师作相关培训辅导报告。据统计,培训到课率达95%,并组织了公务员法考试。全县应考公务员1277人,实考1271人,参考率达99.50%。通过公务员法的培训考试,全县广大公务员较好地掌握了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基本内容和立法原意,把握了公务员法的主要特点和精神实质。

(二)搞好公务员登记,保障公务员制度顺利入轨。

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务员制度入轨运行的基本保障。根据抚州市组织实施公务员登记工作方案和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及省关于组织实施公务员登记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从2006年8月起认真组织开展了公务员登记工作。

1、召开专题会议。我县召开了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实施公务员法的六项工作任务,即:严格界定公务员的范围,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规范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管理,严格非领导职务设置与管理,稳妥做好参照管理工作,做好工资套改工作。

2、组织操作培训。为提高公务员登记工作质量,我县举办了全县公务员登记信息采集表和软件操作培训班,对全县12个镇和县级机关57个部门的组织人事干部或信息员进行培训,按照《人员信息采集表》的填写要求认真填写。

4、认真开展登记。分步进行,首先是第一批列入公务员登记范围和对象的是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且人事关系在下列七大类机关的工作人员:即: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将作为第二批登记对象。在公务员登记过程中,坚持了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严格按照确定的范围、对象和规定的条件、程序,逐个查阅档案,逐个审查资格,认真采集信息,正确录入数据,历时3个月,圆满完成了第一批登记工作任务。据统计,全县共有符合登记条件的公务员116名(包括离岗退养135名),其中:县处级领导35名、县级七大机关877名、乡镇机关255名;暂缓登记11名。第二步是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进行登记,2008年登记参照管理单位21个,登记110人。

(三)开展工资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工资制度。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布置,我县如期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重点抓了以下三个环节:

1、精心安排,提前准备。一是采集工资信息。根据上级布置,在2006年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等信息情况进行统计采集,为工改和增资测算打好基础。二是作好专题汇报。局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时汇报了省市工改实施工作精神及我县实施工作设想,得到了县领导的大力支持。局主要领导还向县长办公会议汇报了工改工作情况,并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改领导小组会议上,汇报了省市工改实施工作会议精神,工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了我县实施工改的时间安排和具体操作步骤,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为顺利工改实施提供了保证。

2、购置软件,加强培训。为了使全县工资管理实现信息化管理,我县各乡镇、县直单位均购置了工改信息软件,全县共购置工资改软件45套,然后召开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改实施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人事工资干部。常务副县长、县工改领导小组组长龙雪荣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布置了我县工改工作的步骤安排和政策要求,对与会人事干部进行实施工改的有关政策、操作程序和具体的工资套改及晋升办法进行培训,由专门抽调的技术人员讲解了工改软件的升级维护。

3、把握政策,严格审批。在工改工作中,我们抓好工改软件操作、审核工资套改表、工改政策解释、问题收集整理等工作。历时三个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工改工作任务。这次工改共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8256人,平均月增资269元。其中:公务员1167人,平均月增资274元。在审核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省制定的三个实施方案来操作,对工改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向市工改办请示汇报,对一些个案问题收集整理成书面材料,向县领导和工改领导小组汇报处理。

(四)建立数据平台,及时掌握公务员动态信息。

1、建立公务员信息数据库。以公务员登记为基础,建立了全县公务员信息数据库,及时进行公务员登记信息的补充采集,随时掌握公务员进出和调动情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凡进必考的原则搞好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按时办理公务员退休手续,对公务员增减情况适时进行维护补充,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上报有关统计数据。

2、清理相关文件资料。对照公务员法的实施,对以前制定的涉及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做好与公务员法的衔接工作,使全县公务员管理工作尽快与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接轨。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依法管理公务员意识问题。

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杜绝公务员管理上的不规范现象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在配套制度建设中不断加强法治意识。

(二)现有公务员队伍年龄结构和整体素质问题。

我县现有公务员队伍大部分是在96年实行公务员制度后原单位人员整体过渡转入,近几年来,我县从2004年至2009年通过公开招录公务员,总数不到100人。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对公务员角色的定位也逐步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传统的工作方法已不适应现代化办公的需求,而年龄偏大的人对计算机、电子政务等现代化知识了解的甚少,导致办公效率不高。

公务员初始学历偏低。公务员学历虽然大部分都已达到了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但全日制的本科、专科毕业生很少,大部分都是参加工作后进修取得的,因此,理论基础知识比较薄弱,在日常工作中,靠多年经验积累开展工作的较多,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较少。

(三)公务员考核与培训质量的问题。

2007年1月中组部、人事部印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但在日常公务员考核工作中注重年终考核,对平时考核重视不够,考核容易流于形式,且激励机制不充分,造成机关办事效率低,人浮于事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很难发挥考核在公务员管理中的奖惩作用,难以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

公务员培训缺乏针对性,有效性。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专业细化培训内容不到位,培训质量不高,授课师资力量不强,公务员素质难以得到质的提升。

(四)对《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应加强监督检查。

抓好落实《公务员法》的实施,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如何保障它的全面贯彻落实,当前面临着许多新课题。《公务员法》和中央“5+1”文件虽然都提到了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明纪律、维护法律权威。2007-2008年,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联合陆续印发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配套法规,但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抓好落实。

三、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以确保《公务员法》的贯彻与执行。

(一)进一步加大《公务员法》的宣传力度,增强依法管理公务员的意识。

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公务员法》的宣传力度,使《公务员法》的规范管理、依法监督、保障权益的立法宗旨得到广大公务员认识、接受、理解和支持,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带头学法、守法、执法。要在深入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上下功夫。首先,要求每一位公务员都有责任加强对《公务员法》的深入学习。作为国家公务员,要通过学习,全面掌握《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要从一般的学习条文内容上升到树立、遵守和执行《公务员法》的意识,从而自觉履行《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各项义务,以此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从政的自觉性。其次,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把学习《公务员法》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来抓,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全面熟练地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在实践中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水平和能力,确保《公务员法》的良性运行。最后,公务员履行的是国家的权力,从事的是各类公共行政事务,让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公务员法》,能够对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能够培育现代人的法治理念。

(二)采取多项措施,全面优化现有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结构。

1、要抓好公务员的培训工作。按照“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抓好公务员的电子政务、计算机应用能力、金融、公共基础等方面的知识更新培训工作,重点抓好新录用的公务员培训、科级职务任职培训、行政许可法内容的培训,通过各类学习和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全县公务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坚持多形式、多内容、多渠道,针对不同岗位职责、不同专业分工有针对性地细化培训内容,出台措施,明确重点与目标,高质量、高水平提升公务员素质。

2、要抓好实践锻炼工作。采取上派挂职、外派学习、轮岗交流、岗位磨练、项目锻炼等多渠道多形式强化实践锻炼,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3、要抓好公务员招录工作。严把公务员“入口关”,公开招考录用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充实和优化公务员队伍,通过招录条件对年龄和学历的限制,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

(三)明确职责、结合实际,完善考核机制。

针对公务员考核中出现的新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比较具体的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实行考核与奖惩结合,定期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结合,使平时考核有规章,年终考核有依据,要创新考核结果的使用,拓展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实现待遇向优绩优效倾斜,鼓励公务员在各自的岗位上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督,保证《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

各级领导要坚持把推进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依法办事,增强法制观念。首先要加强内部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组织人事部门是公务员法的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建立相关的监督约束机制,从制度上约束、规范组织人事部门的执法行为。其次要加强外部监督,主要是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让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最后就是要突出重点,专项督查。要把是否违规进人,是否严格按标准、条件、程序和职数进行参照管理单位的审批和公务员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等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重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防止入轨过程中的不正风,对违法违纪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干部人事管理的总章程,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务员法的精神上来,增强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不断提高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水平。

南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9月11日

2.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总结 篇二

关键词:参照 公务员法 管理 问题 分析

中图分类号:U6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09(2009)5-0144-02

依照《公务员法》第106条规定及中组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称《参照管理意见》),将具管理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称参照管理单位),全国各地由此出现了一批前所未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参照管理单位。参照管理单位依照一定的程序审批,问题并不复杂。但随之而来的参照管理人员的问题却不简单,各地的反响不小,而且有的问题还比较棘手。

1关于工人身份与工勤岗位问题的探讨

《公务员法》第106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参照管理意见》规定,参照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实行逐级负责,由组织确定登记对象,登记对象必须是该单位中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工人身份还是从事工勤岗位的工作人员,各省的规定不尽相同,部分省实际操作的标准是,具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可按规定登记为参照管理人员,工人身份则不能,即“工勤人员”是指所有工人身份的工作人员。可见,身份问题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将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今天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变。

“工人”是50年代的产物,从建国初期起,将在政府及国有企业就业人员的身份分为干部和工人。机关和企业从事管理或技术的工作人员定为干部,有的干部身份是天生的,如国家统招统分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报到时就是干部。在生产性岗位上长期从事体力劳动的则是工人,并且只能在设定的工人岗位上流动(除非转干)。外部调入人员亦根据其相应的职级(一般是比照党政机关)放在企业相应职位上。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工人身份形成的方式比建国初期多:除通过劳动部门招收的体力劳动者外,还增加(1)非国家计划统招统分的“五大”毕业生;(2)计划内招生的大学生毕业时因没有在规定的协议择业期内就业未保留干部身份;(3)原来身份为干部,后来因多种原因丧失了干部身份,如购房入户按社会人员迁入的,或辞去公职未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和变待业人员随迁入户后又重新就业的等。由此可看出,工人的内涵比过去丰富得多,相当一部分是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脑力劳动的知识分子。

在九十年代初,企业就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了干部与工人身份的界限,统称企业员工;从1998年开始,事业单位淡化干部与工人身份的界限,工人可提拔,从事管理工作,可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技术工作。2002年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中,实行聘用制时没有规定干部身份才可以聘任管理和技术岗位上,工人身份就不能聘任。

现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一般解释为后勤打字和生产人员,强调的是岗位,并非泛指“工人身份”。 工人聘用专业技术职称且套取相应职称级别工资同样需经市级人事部门审批,足以说明这些人在技术岗位上。再说同样的岗位无论干部或工人干,都不会改变岗位的性质。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解释“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公务员法》和《参照管理意见》均未明确规定工勤人员是工人身份,《公务员法》释义,工勤人员是事业单位中从事后勤杂务如清洁、维修工等人员。虽然一些省尚未在事业单位中实行岗位管理,但不能因此否认这些人工作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因而在参照管理工作中不以岗位而按身份来划分工勤人员,将工勤岗位与工人身份等同缺少法规和政策上的依据。

2 参照管理人员问题

工人面临着个人发展受制约的困境。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按身份界定工勤人员的参照管理单位中。工人中有不少能人,工作独挡一面,甚至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力量,有的在行政管理岗位,提拔为科级或处级干部,个别人还是单位或部门领导,工资也是行政级别;有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甚至是副高级职称,拿的是专业技术职称级别的工资。对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工人来说,前途一片光明,有“奔头”。参照管理后工人无论有多大的能力,实质上从事何岗位的工作,均不能套取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更别指望提拔使用了。没有专业技术工资可享受,撑死也就是个机关技工。在政治、技术都靠不上边,可谓前途暗淡,前景和切身利益均受到重创,难免怨天尤人。

专业技术干部套取的行政级别待遇偏低。参照管理单位实行的是公务员管理模式,干部套取行政级别待遇,《参照意见》没有明确专业技术职称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不少地方参照管理后将专业技术人员按无行政职务套改,即从科员开始,职务级别跟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差无几,辛苦奋斗多年才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转眼成过眼云烟。在国人心目中,职位、级别是身份、地位的象征和能力的体现,同时稳定且收入不菲才使公务员职业成为一般人就业的首选,参照管理自然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趋之若鹜的事。工作还是从前的工作,工资一下子被裁去一截,甚至比不上一个高级技工,工资福利的刚性增长原则此时消失了。参照管理后职务级别套级的偏低和工资不升反降,使中级特别是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难以接受,工作积极性受到打击。

整体转制致使个别参公单位出现超编情况。有的地方的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前本来就超编,正等待自然减员,参照管理后有资格进行登记的人员多于下达的单位人员编制,出现超编情况。如A单位230人,其中干部60人,工人170人,参照管理前编制被压缩为150人(超编人员等待自然减员)。参照管理后的参照管理人员编制35人,机关雇员或工勤编11人。按《公务员法》106条规定,60名干部登记后均成为参照管理人员,参照管理人员超编25人,雇员或工勤编超编159人,超编的情况还颇为复杂。该单位若靠自然减员,得等多少年才减至编制核定数?

整体转制同时也为“庸人”登记开绿灯。原事业单位干部身份中也有素质不高的“庸人”,个别人思维能力和文字基础差,不懂技术,基本不懂电脑,甚至后勤的岗位上,这些人本应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管理的竞争上岗中淘汰,参照管理时却堂而皇之地随单位改制,幸运地登记为参照管理人员。虽然大部分地区参公管理登记也需要进行考试,但基本上是等额考试,且考试难度与公开招考公务员的难度不可比拟;还有的地方无需参加登记考试就直接登记为参公管理人员了。这让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羡慕不已,更让工人身份中的能人叹嘘唏。

未登记人员的安置不容乐观。目前事业单位也在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事业单位同样不得突破编制定额,且自身都极可能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富余人员,再接收分流下来的人员恐怕难度较大。

各地参照管理与行政机关公务员之间的流动障碍。有的省允许与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之间流动,有的省则不允许。故有人称,参照管理人员仅属地方粮票,是“小公务员”。

政策连续性问题。有的省合理地将“工勤人员”划分为“工勤岗位”,即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工人也可以按程序登记为参照公务员,再出现第2种情况的可能性不大。但与《公务员法》实施之前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法规不连续,当时要求“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才能过渡为公务员,“工勤人员”是按来身份划分的,干部可以过渡为公务员,而工人则不能。这对当时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而未能过渡为公务员,被分流到非行政单位的工人来说有失公平的,同样影响到那部分人的利益。

3 解决问题的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既要顾全大局、着眼于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的队伍,促进参照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建设,又要从实际出发,团结协作,维护参照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将参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公务员法》是我国法律,不是地方性法规或条例,执行时不应存在地域差别,比如,工勤人员的界定问题,参公管理后的专业技术人员套取行政级别问题,参公管理人员与行政单位公务员流动问题等,国家相关部门应该统一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解决各地之间的比较,消除不和协的因素。

全面、彻底地从制度上打破干部与工人身份的壁垒。企业已打破干部与工人的界限,随着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也用人实行聘用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参照管理工作不应墨守成规,抱着身份不放。公务员法实施后,参照管理单位中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身份为工人的工作人员应允许参照管理。

结语:参照管理工作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登记是参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合理解决参照管理中在管理和技术岗位的工人的利益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级别待遇等问题,是对历史和客观事实的尊重,体现对人才的尊重,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参照管理人员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活力、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具有长远和重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叶翠妍,关于劳动类型的划分与法律保证,《管理观察》2008第9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湛中乐,北京大学出版社.

3.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总结 篇三

浙委办〔2007〕 13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月26日

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中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精神,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参照管理范围和对象

(一)参照管理范围

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法律法规的授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方案、机构编制方案或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确定。

对特殊需要列入参照管理的,要从严掌握,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管理工作,按中央另行规定办理。

(二)参照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

公务员法实施前已批准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且工作人员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不再进行参照管理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察。

符合列入参照管理范围条件,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尚未审批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管理后,其工作人员应具有的资格条件为:

1系核定的单位编制限额内的正式工作人员;

2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3省、市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市本级(杭州、宁波本级除外)截止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县(市、区)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5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原为工勤人员后转入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可列入参照管理对象。

二、参照管理审批程序和权限

参照管理单位的审批,由省委、省政府委托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按照职能分工予以审批。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事业单位直接报批;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报批。各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统一由公务员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报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审核审批事业单位参照管理过程中,应就该单位是否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是否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分别征求同级机构编制、财政部门的意见。

(一)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已批准为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委系统事业单位,报省委组织部重新审批,不予批准的不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尚未审批为参照管理的党委系统事业单位,符合参照管理条件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经审核批准为参照管理的省委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

(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符合参照管理条件的,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三)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已批准为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报省人事厅重新审批,不予批准的不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尚未审批为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符合参照管理条件的,报省人事厅审批。经审核批准为参照管理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省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报人事部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事业单位,符合参照管理条件的,应征求同级人事、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意见后逐级上报,由省垂直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四)报批材料。申请参照管理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函);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和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改革中已分类的需提供分类的批复);单位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已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法律、法规修改和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时,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情况告知审批机关,由审批机关及时作出不再实行参照管理的决定。

三、参照管理的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后,其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以下内容和方法步骤组织实施。

(一)职位分类

1.职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编制限额或内设机构编制限额,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设置若干个职位(岗位),职位数不得超过编制数。

2.编制职位说明书。按照所设置的职位(岗位)性质编制职位说明书,明确职位名称、职责任务、资格条件,作为日常录用、考核、晋升、培训等管理的依据。

(二)组织人员登记

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和《浙江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浙委办〔2006〕74号)规定,及时完成人员登记工作。

1.公务员法实施前已批准为参照、依照管理,且工作人员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事业单位,经重新审批列入参照管理的,其人员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可直接予以登记。

2.公务员法实施前已批准为参照、依照管理,但人员未办理过渡手续的事业单位,经重新审批列入参照管理的,以及公务员法实施后批准为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①资格审查。拟登记的人员,应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资格条件审核表》

(见附件1),由主管部门或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公示。

②考试考察。符合登记资格条件的人员,由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笔试);对笔试入围人员,要进行德、能、勤、绩、廉考察,并作出综合评定。经考试、考察合格的人员予以登记,并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装入个人档案的材料一律用16K纸),其中,县级以下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中45周岁以下仅有高中、中专学历的,暂缓登记,限3年内取得大专学历后再办理参照管理登记手续,3年内未取得大专学历的人员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③其他暂缓登记对象: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受行政、党内警告处分未满半年的;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未满1年的;行政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未满2年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近2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④不予登记对象:受劳动教养或管制、拘役、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处罚的;因其他原因不能登记的。

(三)人员选配

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等方式选配人员。

四、未登记人员的分流安置

(一)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含工勤岗位人员)。

(二)曾受劳动教养或管制、拘役、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处罚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分流到其他企事业单位。

(三)其他未登记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可调剂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五、参照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参照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各项配套政策法规,不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参照机关公务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执行机关的工资制度。

(二)参照管理单位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规费收入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

(三)暂缓登记对象要纳入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待暂缓情形消失后,再视情作出相应处理。

(四)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前,已办理离退休(含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原待遇标准不变,以后增加离退休费,按机关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执行(含工勤岗位退休人员)。

符合参照管理条件但尚未审批为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审批前原则上停止进人。

六、加强组织领导

4.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 篇四

颁布实施公务员法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公务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效率和积极性,具有长远和重要的影响。

第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了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依据。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管理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要通过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把公务员队伍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结束了新中国建立以来一直没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综合性法律的历史,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础,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对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它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地推进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进程,有效地防止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主观随意性,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高素质人才、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

第二,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为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承担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对于整个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社会良好秩序的维持、公民权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们这个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党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就必须依法执政;我们的政府依法履行公职和为人民服务,就要依法行政;我国广大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公仆、人民的公仆,就要依法办事。公务员队伍是否具有较高的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他们的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公务员法既明确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纪律和法律责任,也明确了公务员的权利和权益保障措施;既有倡导性要求,也有禁止性规范,这就为公务员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条件,也为促进公务员廉政勤政优政、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第三,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体制机制,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支撑。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效率和积极性都取决于体制机制,体制机制一活,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才能满盘皆活。公务员队伍是我国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和完善科学的公务员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解决好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和克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两大难题,也是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应当看到,这些年来,我们在解决这两个难题方面,既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也还存在一些没有完全解决好的问题,特别是如何从完善体制机制上有效地防止和克服干部工作中存在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以及“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仍然需要下大气力、花大功夫来解决。公务员法在吸收我国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和借鉴国外公务员管理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在完善公务员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进行了许多创新,既理顺了公务员管理体制,实现了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衔接,又健全了公务员管理机制,特别是确立了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为我们通过完善体制和机制来进一步突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难点,从源头上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提供了广阔空间和持久动力。

总之,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务员法的精神上来,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不断提高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水平。

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

公务员法是我国50多年来干部人事制度管理方面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据《宪法》,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制定实施公务员法,是中央着眼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深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干部人事制度管理进入了制度化阶段,在干部人事工作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制度化。依法治国,首先要求依法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法的出台,结束了我国建国50多年来没有干部人事管理综合性法律的历史,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项空白,这将有力的推进干部人事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实现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和依法控告,并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

二是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人事制度管理的科学化。公务员法基本总结了我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经验,特别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现以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多年来干部人事改革的最新成果,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利做法,既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又进一步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必将对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是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党和国家的管理能力,决定了党的执政水平和国家管理水平,公务员法强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既保障运用的原则,明确了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任免、奖惩、培训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这将有力的保证广大公务员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的行政工作。国家公务员法的出台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5.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总结 篇五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执法局按照上级的部署,认真组织全局干部学习公务员法,深入开展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较好的完成了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佛人字„2007‟49号)文精神,现对我局实施公务员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认真做好公务员法实施的准备工作。《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做好公务员法宣传、实施工作,营造学习贯彻这部法律的良好氛围,加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公务员建设,促进和保障•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成立局公务员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关天安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任公务员法实施领导

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并具体抓好实施工作的落实。二是组织开展实施公务员法的宣传动员、骨干培训和全员轮训工作。为使全局人员掌握如何在新的法律框架下从事公务,了解•公务员法‣有关知识和各项制度创新,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如:举办•公务员法‣讲座,邀请法律专家、学者对该法进行宣讲和辅导,加深对该法的理解;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报‣和“佛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及宣传栏上刊登该法相关的知识和理论文章;组织有关学法资料的订购和发放工作,做到人手一册,便于学习;参与市普法办组织的•公务员法‣网上知识竞赛活动;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公务员法培训班等。

(二)公务员法实施的入轨运行工作情况

根据•佛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严格依法依规对局在编干部统一进行公务员登记。我局三定方案核定编制42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5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核定领导及非领导职数26名,其中正、副局长职数4名(不含纪检组长),科室领导职数正职6名,副职8名;非领导职数8名,其中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1名,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共7名。2006年12月进行公务员登记时,在职人员共43名,其中正、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室领导正职6名,副职7名;非领导职务人员3名,其中调研员1名、副主任科员2名,科员20名,工勤事业编制职工2名。除2名工勤事业编制职工外,其他人员经审核,均符合公务员登记的范围、对象、条件,经过前期信息采集,已按要求进行公务员登记,有关材料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归档。登记后,超编1名,无超职数。经查,我局不存在未经统一考试进入机关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登记工作结束后已对局符合登记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未发现有错登记、漏登记的现象,并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对这次登记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小结。

今年上半年,在完成公务员登记后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局干部的职务与级别,并按照要求于4月底前完成了全部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的重新套改审核工作,保证了公务员法实施后,顺利执行新的工资制度。

(三)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工作情况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我局及时根据公务员法有关法规、条文的规定,调整局干部人事管理法规文件,全面清查不符合公务员法要求的法规文件,并以公务员法为依据,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专门组织一市五区执法局部分业务骨干,集中力量编写•佛山市城管执法系统制度汇编‣。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新编印的制度汇编内,除进一步明确

了执法系统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任务、分工外,对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内容涵盖了激励、考核、福利待遇等多个方面,为执法系统内部管理的进一步规范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二、存在问题

一是由于公务员法颁布实施时间不长,在对具体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如机关内的个别干部对某些法律条文的掌握和使用还未能达到当初制定的目标。

二是由于执法局是一个刚刚组建不久的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不断学习公务员法的有关内容,熟练掌握公务员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贯彻公务员法,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城管执法生力军。

6.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总结 篇六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审判机关;

(六)各级检察机关;

(七)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7.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总结 篇七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起施行。

A2005年4月27日 B2005年7月1日C2006年1月1日 D2006年7月1日

2、公务员哪种行为受法律保护()?A行政行为 B司法行为C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D职务行为

3、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共()。A七项 B八项 C九项 D十项

4、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

A统一对待 B降分录取C适当照顾 D优先录取

5、招录机关根据()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A希望的招录标准B编制限额C人数 D报考资格条件

6、以下情况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是()。A曾受到行政处分的B曾被行政拘留的C曾被开除公职的 D大专学历

7、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确定。A职位要求 B健康人标准C本人情况 D所有拟录用人情况

8、公务员录用的最低年龄是()。A年满十八周岁B二十周岁C三十周岁以下D三十五周岁以下

9、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A3个月 B6个月C12个月 D24个月

10、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A主任科员B副主任科员C科员D办事员

1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A十五日 B三十日C四十五日D六十日

12、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含试用期)。

A二年 B三年C四年 D五年

13、国家根据()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A公务员等级B公务员职位类别C公务员工资级别 D公务员津贴

14、非领导职务层次在()以下设置。A省部级 B厅局级C县处级 D乡科级

15、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新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经考核合格,属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

A办事员 B科员C副主任科员D主任科员

16、对公务员的考核,重点考核()。A工作能力B工作实绩C思想政治D工作作风

17、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是()。

A平时考核的结果 B年终考核的结果C定期考核的结果 D不定期考核的结果

18、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有关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之间的关系正确表述是()。

A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B平时考核以定期考核为基础C以平时考核为主D以定期考核为主

19、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的方式。A半考核B季度考核C两考核D考核

20、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A十 B十二 C十五 D十八

21、公务员职务实行()。

A选任制和委任制B任命制和任期制C任期制和选任制D选任制和任命制

22、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

A退休制B选举制C轮换制D任期制

23、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内进行。

A职位 B人数范围

C编制限额和职数 D编制

24、下列哪种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A选任制 B委任制C聘任制 D合同制

25、机关内设机构()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A乡科级正职 B县处级正职C厅局级正职 D厅局级副职

26、对()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A省部级正职 B厅局级正职C县处级正职 D乡科级正职

27、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A副主任科员 B主任科员C副调研员 D调研员

28、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周岁。

A35 B38 C40 D45

29、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以上。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30、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原则是()。A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B坚持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

C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D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

31、公务员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A通报表扬 B予以嘉奖C记三等功D记二等功

32、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每()评选一次。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33、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

A上级机关B监察机关C处分决定机关D纪检机关

3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处分形式不包括()。

A记大过B降级C降职 D撤职

35、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处分。

A 辞退 B降级C撤职 D开除

36、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A降低级别B停职

C留党查看D不予录用

37、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A撤职 B降一级工资C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D辞退

38、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培训。A业务B心理C素质D分级分类

39、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A等级与工资 B职务与级别C津贴与基本工资 D职务与待遇

40、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的原则。

A平均分配B综合考虑C按劳分配D 按需分配。

41、国家根据()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A社会进步情况

B经济社会发展水平C市场经济发展情况

D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情况

42、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

A给予相应的补休B发给必要的奖金C发给相应的补贴D发给相应的津贴

43、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

A 升职奖励B医疗补助C 住房补贴D年终奖金

44、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

A机关经费自行解决 B列入财政预算C尽量节省 D机关营利保障

45、公务员()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A自伤B在休假途中致残C在家突发事件致残D因公致残

46、公务员原系领导成员的在辞去公职后()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A一年 B两年C三年 D四年

47、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的依据是()。

A工资调查比较结果 B工资调整制度C企业人员工资标准 D工资评定制度

48、公务员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该()。A予以辞退B降级使用C降两级工资D撤职

49、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

A被要求免去领导职务B引咎辞去领导职务C停职反省D不准辞职,等候处理

50、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申请。

A备案 B公开 C书面 D口头

51、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

A审查 B检查 C审计 D调查

52、对有下列哪种情形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A患病,不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B因私事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C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

D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53、下列哪一项不符合公务员退休规定()。

A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B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的

C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 D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54、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处分之日起()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55、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的复核、申诉期间,()人事处理的执行。

A暂停 B暂缓 C不停止 D停止

56、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A监察机关 B原处理机关C受理机关 D公务员管理机关

57、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A国务院B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C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D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58、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

A职位和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B协议工资制C聘用工资制D项目工资制

59、下列()职位不实行聘任制。A涉及国家秘密的 B因工作需要的C涉及技术性的D涉及专业性较强的

60、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最基本条件是()。

A法律授权 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物管理职能 C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D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61、公务员法所称的公务员,是指()的工作人员。

A依法履行公职 B纳入国家行政编制C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D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62、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具有职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B具有良好的品行

C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D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63、公务员制度坚持以()为指导。A马克思列宁主义B毛泽东思想C邓小平理论D“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64、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A公开 B平等 C竞争 D择优

65、属于公务员的基本义务的有()。A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B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C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D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66、公务员的级别根据()确定。A所任职务 B德才表现C工作实绩 D资历

67、下列()职务属于领导职务。

A副镇长 B主任科员 C调研员 D县处级副职 68、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包括:发布招考公告()。A报名与资格审查B考试C考察与体检D公示、审批或备案

69、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给予的处理结果包括()。

A取消本次考试资格B考试成绩无效C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D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70、公务员考核方式有()。A考核 B定期考核

C不定期考核 D平时考核

71、公务员考核的结果分为()等次。

A优秀 B称职 C基本称职 D不称职

72、公务员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思想政治素质高()等条件。

A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B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C工作实绩突出D清正廉洁

73、在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时,应当实行()制度。A任职前公示制度B委任制C任职试用期制度D任期制

74、公务员奖励荣誉称号包括()等。

A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B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C模范公务员 D模范公务员集体

75、公务员奖励中,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的是()。

A嘉奖 B记三等功 C记二等功 D记一等功

7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A记大过 B降级 C撤职 D开除

77、公务员的培训主要有()。A初任培训B任职培训C专门业务培训D在职培训

78、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

A调任B转任C下派D挂职锻炼

79、下列属于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有()。

A夫妻关系 B直系血亲关系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D近姻亲关系 80、公务员的工资包括()。

A基本工资B津贴C补贴D奖金

81、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A事实清楚B证据确凿C定性准确D坚持公平、公正

82、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包括: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

A务实创新B清正廉洁C团结协作D品行端正

83、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主要内容包括()。

A忠于国家B服务人民C恪尽职守D公正廉洁

84、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

A综合管理类B专业技术类C行政执法类D司法监察类

85、行政执法类职位在()部门中存在。

A公安 B海关 C税务 D环保

三、判断题(请判断下列各题正确与否,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86、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以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87、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公务员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88、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89、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90、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91、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92、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93、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94、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

95、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

96、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但不能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97、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8、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99、公务员考核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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