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办法(精选7篇)
1.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办法 篇一
《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参照文本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财务工作管理职责。
(一)本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负责编制本会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四)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做好日常经费报销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和固定资产等资料登记工作。
(八)××××××。
第三条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本会各项收支按照预算执行。每年的经费收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六)××××××。
第四条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本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决定。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四)××××××。
第五条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本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四)××××××。
第六条本会旅差费用的管理。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七条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第八条本会书籍报刊和书籍购置的订购。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九条本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不与业务指导单位或企事业会员单位混管。
第十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2.商会协会计划书 篇二
一、协会的重要作用和成立的必要性…………………………31、行业协会、商会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2、设立背景
3、设立的目的;
4、设立的意义;
二、协会设立流程………………………………………………6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62、吸纳会员,召集成立大会,正式登记成立; ……………8
三、设立协会必备的重要规章制度…………………………101、协会章程; …………………………………………………102、组织结构图及机构设置; …………………………………163、财务管理制度; ……………………………………………174、人事管理制度; ……………………………………………205、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236、文件管理制度; ……………………………………………267、协会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278、入会申请表; ………………………………………………28
四、运作方式……………………………………………………30
五、资金来源……………………………………………………31
六、盈利模式……………………………………………………32
七、人员配置……………………………………………………33
八、会员的权利义务与服务项目………………………………3
3.商会协会计划书BBB 篇三
二、机械制造同业商会概况
机械制造同业商会,于2005年4月,在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的大力支持下,由旌阳区部分优秀机械制造企业牵头组织成立的,是全区从事机械配套加工及相关企业经营者自愿参加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行业性、民间性、自发性、中介性和自律性。
目前,商会会员数量已达100余家。商会始终坚持发展会员、服务会员、立足会员的原则,以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服务为宗旨,努力为旌阳区的机械制造行业建造一个和谐、公正、温暖的大家庭,为企业搭建沟通、交流、学习的平台,为德阳市机械制造产业的发展注入活力。
三、宣传片制作
1、成片主题 《群英荟萃 共创未来》
2、主题立意
弘扬商会素养 做有责任民企 开创美好明天
3、全片时长 15分钟/900秒
4、表现形式
5、成片风格 形式:大气厚重、气势磅礴 内容:朝气蓬勃、自然流畅
四、内容结构
本专题片长度为15分钟。
(0:00-1:00)引入:气势恢弘的开篇
(1:01-3:00)第一部分:旌阳区介绍(参考招商局碟片)、德阳装备制造业现状展示(三大厂的镜头,重头戏)
(3:01-6:00)第二部分:展示德阳的机械制造业水平——全亚洲最大的动力发电设备制造区、全亚洲35%铸锻件是旌阳区制造的。
(6:01-13:00)第三部分:德阳机械制造行业介绍、代表企业的风采展示(生产场景、团队风貌、工作环境、成果展示)、主营方向及主要生产的展品。企业名单(蓝色部分必上)三大厂:二重、东电、东汽
大型:四川新融能投资有限公司、东方数控公司、嘉龙、杨嘉齿轮厂、阳安工业泵厂
中小型加数控:德阳市东联机械成套设备厂、东科、钰鑫、金力公司、德阳科利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民盛特钢、德清锻造
(13:01-15:00)第四部分:对未来的展望
五、拟需要素材 第一类:视频实拍
1、商会领导班子开会素材(很少开会);
2、会长学习、看书画面;
3、代表企业生产现场画面;
4、企业工作环境的展示;
5、企业成果展示;
6、高级商务写字楼,街上人群,匆匆的脚步;
7、商会办公室的牌子;
8、展示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画面。
9、三大厂的镜头
10、商会所获荣誉证书画面 第二类:人物采访
1、商会会长:商会宗旨、未来的发展前景;
2、商会副会长:服务理念;
3、商会秘书长:商会成立的目的;
4、企业老总:加入商会的感想、对商会的感谢等;
5、员工团队齐喊企业口号进行风貌展示。附:宣传片总体要求大气蓬勃、热情豪迈、气势恢弘,可以进行略微夸张的艺术修饰。篇二:商会杂志方案
徐州市工商联家居装饰行业商会会刊 创刊策划案及商业计划书
一、会刊策划目的
1、是记载行业发展的历史的需要;
2、是架起设行业交流平台与桥梁的需要;
3、是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4、是探索行业先进文化的需要;
5、是促进行业学术发展的需要;
6、是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和共同提升的需要。
二、会刊策划方案
(一)市场调研:
1、目前国内商会会刊一般简况(1)、目前的会刊基本都有正式的刊名而后缀不带“会刊”。(2)、多是月刊、双月刊或季刊。(3)、少数公开出版,多数内部出版。(4)、一般有电子版或网站。2 目前国内商会会刊所处的地位(1)、编辑部门是商会的重要要机构之一,出版会刊是商会每年的主要工作之一。(2)、许多商会会刊在行业中具有唯一性。如《家装界》就是家居装饰业唯一的经济类权威刊物。(3)、为行业服务、为会员企业服务是基本的办刊宗旨。(4)、商会会刊的主要读者是商会会员、业内人士和行业发展相关人群。如《家装界》读者群结构:家居装饰业58%,上下的行业14%,院校及研究机构11%,咨询机构8%,流通领域4%,其他5%。(5)、各栏目经常变化,但主要栏目相对稳定,行业信息或行业动态是必设栏目。(6)、发行方式一般是定向赠阅、自办订阅、展会发行相结合。3 目前国内商会会刊的现状(1)、过去栏目粗分且少,现在细分且多。(2)、装帧更为精美,铜版纸封面、彩色套印、大16开内页板型等普遍,堪比一流刊物标准。(3)、对外合作加强,首先是与网站合作,建立网站;其次是与相关企业和其他机构交流合作,拓展信息渠道。(4)、特色更鲜明。如《家装界》凭借多年对行业的洞悉和对信息采编经验,依托行业协会丰富的信息来源和权威的行业立场,形成了自己信息丰富、观点独特的杂志品牌特色。该刊视忠实记录重大事件、前瞻剖析重大问题为使命,善于抓热点,努力打造新观点,致力于做中国家装业发展的世纪图腾和企业决策的思想智囊文库。(5)、更注重发行。目前商会会刊虽仍以免费赠送为主,但自办订阅尤其是网上订阅的力度明显加大,发行范围也逐渐扩大。4 本市同行业会刊现状(1)、《徐州装饰》:内部刊物,无刊号和准印证。由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主管、徐州市装饰装修协会主办,创办于2003年1月10日,双月刊,目前已经出版58期,每期发行约1000份,主要发行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会员企事业单位、相关院校部系、建材流通企业等。该杂志是目前徐州装饰装修行业唯一权威的行业期刊,在我市装饰公司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全国同行业的优秀期刊之一。(2)、《我爱新居》:dm广告,有苏工商印广登字号,定向免费发送。该刊物由徐州优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属商业性广告期刊,创办于2006年7月,月刊,目前已出版100余期。该杂志是目前徐州装饰装修行业为数不多的优秀广告期刊之一,每期发行15000册,全部赠阅到材料商、装饰公司、设计师、家居卖场、建材卖场、楼盘小区、业主、餐饮娱乐场所、银行、写字楼、酒店、宾馆、汽车4s店,深受建材装饰企业欢迎。(3)、《徐州楼市》:dm广告,有苏工商印广登字号,定向免费发送。该刊物由天策传媒主办,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指导,属商业性广告期刊,创办于2008年4月,月刊,每期发行15000册,覆盖市、乡镇党政机关、银行、写字楼、娱乐场所、企业、休闲餐饮、酒店、vip会员及邮报亭等千余个投放终端,目前已出版100余期,是面向徐州购房投资者的专业指导类工具型刊物。(4)、其他。
(二)战略规划
1、战略目标
这里注重的是我商会的发展战略,有两种选择。(1)、徐州市工商联家居装饰行业商会会刊自然要做徐州家居装饰业的综合性刊物,为商会和广大会员服务,为树立商会良好的品牌形象而服务。(2)、要将徐州市工商联家居装饰行业商会会刊打造成为行业乃至全国工商联系统知名的内刊品牌。2 战略支柱(1)、操作专业化。包括两方面,一是家居装饰专业,一是报刊专业,具备着两方面的专业素质,办好徐州市工商联家居装饰行业商会会刊才有基础。(2)、运营市场化。与全国性或省级商会会刊不同,徐州市工商联家居装饰行业商会会刊必须通过市场化运作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3)、稿源多元化。商会会刊要想吸引更多目标读者关注,会刊内容若仅为单纯商会内部信息、资料和投稿的质和量都无法满足需求,只有开放稿源,才能解决内刊内容枯燥、形式陈旧、缺乏鲜活和可阅读性的现状。3 战略阶段(1)、市场培育阶段。会刊初创,知名度、信誉度和传播效果都未建立,广告主无论是商会会员还是非会员,在这里投放广告和宣传都存迟疑态度,只有随着会刊带来的营销效益日益显著,广告投放或赞助才会逐渐增加。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时间。(2)、品牌成长阶段。会刊站住了脚跟,有了一定的品牌信誉度,企业乐意在会刊做营销宣传推广,那么会刊就可以增加栏目和版数,扩大发行范围,承接更多的推广业务,本身也可以扩展栏目提升品质,处于快速的成长期。(3)、品牌扩展阶段。会刊进入成熟期,刊印规模、发行覆盖面、行业美誉度等都具有较大的影响,商业模式获利稳定,这时候就可以考虑更换贵公司为主办者,向更高层面的发展。纵向方面的发展是将内刊转型为正规发行刊物,或横向做更多内刊、会刊的全面代理,打造一个内刊代理的中国名牌。
(三)读者定位
商品营销的最高境界是根据消费者需求制造产品,内刊的最高境界是根据读者的需求经营刊物,而赢得更多读者喜爱,盈利模式才可以持续,会刊才能不断壮大。(1)、读者群结构 家居装饰业、上下游的行业、咨询机构、院校及研究机构、流通领域,这些群体也应该是本刊的读者群。另外是扩大读者群,通过定向赠阅扩大到政府部门及人大、政协、工商联等社会团体,媒体,加大上下相关行业企业的投放,积极推广自办订阅尤其是网上订阅直接影响消费者。
(四)类别定位 1 按周期分(1)、杂志,月刊、双月刊或季刊。杂志的表现形式比较丰富,适合建材装饰类品牌推广,在内容和设计上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同时也便于翻阅、携带和保存。篇三:商会杂志策划方案
海南省江西商会会刊 策划方案
第一部分:引言
资源互补,协作共赢,已是一种商界协作共进的新形式,地方商会作为区域性商业组织,已成为地方商界协作共赢与地方经济最为活跃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商会在经过多年的实践后,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果。海南省江西商会在经过快速发展,已经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取得了卓越的成绩,商会会刊作为商会的平面刊物,是商会连接会员单位,传达信息服务会员单位的重要媒介,因此,将会刊做好做强做精是商会秘书处期待已久的愿望。希望经过前几期的不懈努力,让商会会刊逐步实现收支平衡,逐步实现市场化运营与经济效益最大化!第二部分:《会刊》品牌定位、目标读者受众
品牌定位:海南省江西商会唯一社团刊物、核心刊物
海南省江西籍企业家交流学习、资源共享,协作共赢的最佳刊物 目标受众:会员单位、潜在会员单位;在琼的江西籍党、政、军等各界领导,企业家、精英群体;江西各地市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行政部门;江西赣商总会、海南省全国异地商会、全国江西商会等。第三部分:会刊内容、栏目设置
杂志内容需要考虑的几个因素:杂志名称、刊头logo、风格定位、前期策划、栏目结构、内容划分、编辑组稿、影像元素、纸张开本、平面设计、印刷制作到推广发行等许多方面。●内容特色:
商会会刊除了传达商会信息、新闻、活动等基本功能外,应尽量更多的从商会会员本身的实际需求、商海服务等角度出发,研究和设计刊物栏目结构,注重商会会刊杂志的实用性,做好内容的深度、厚度。通过我们的会刊,我们希望让更多的读者来认识商会的作用,了解它的实用性,从读物中体会到商会这个大家庭对会员单的实际意义。学习到更多经商宝典及人脉交流。
●栏目设置策划:
要闻:政策法规、时事新闻
专刊:周年庆、团拜会等活动特辑 关注:商业焦点、特别策划、新赣商
卷首语:上期回顾、本期点评、寄语与期望 动态:发布商会新闻、商会活动、商会新动态 创业:创业故事、心得体验与交流
谋略:商会企业家经营管理交流,企管心得感悟 专访:对成功人士或行业学者进行专题访问
资讯:会员单位企业经营、人才、资金、市场、项目动态信息 窗口:兄弟商会活动、信息动态
名片:会员单位发布企业资料、供应信息与人才需求 招商:项目寻找资金、资金寻找项目、加盟合伙、连锁招商 每期20-50家。游乐:为会员单位及广大读者介绍特色旅游和当地吃喝玩乐新信息,广告软文,表格栏目,地址电话,经营特色等等。
第四部分:稿源渠道、新闻采编
1、稿源渠道
(1)充足的稿源是杂志的保证。应主要从外请编辑记者采编、通讯员及公司员工供稿、提供线索、专家约稿、优秀国内外文章摘编、编译等方面入手解决问题。(2)转载部分国内外各类杂志杂志的文章。(3)会员单位人物专访。(4)非会员单位软文广告。第五部分:印刷建议
1、封面用200克铜板纸,内页用105克铜板纸,内页数量120页左右。
2、每期拟为总数为1000—1500册。第六部分:杂志发行 发行对象: 1:会员单位;
拟在会员单位餐、娱、茶、饮业态定向投放推广; 2.潜在会员单位;
3.休闲场所的派送。饭店、酒店、俱乐部、咖啡厅、美容场所等。4.目标广告对象;5.政府部门; 6.社会名流及外地商会邮寄; 发行运营:
1、外聘组建3-5(兼职)人发行、运营,负责会刊的发行、广告业务的组织
2、专业的业务身份,《会刊》编辑部工作人员
3、新会员单位的征集
4、发行费用与广告提成办法。第七部分:广告经营: 目前媒体发展趋势:
发行基本上不赚钱,大部分是靠广告或者其它活动来支撑其运营。媒体在经营的时候主要以广告收入为主,一些出色的媒体在运作的时候靠一些年会、重大活动赚取活动中的赞助费、广告费。还有一些行业内的权威杂志开拓了战略咨询、信息披露或者与一些咨询公司合作,有的还扮演与国内外企业合作的投资平台的角色。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发行基本上是赔钱,发行少广告商关注少,发行多又要赔钱,所以一定要找到发行册数与广告收入的平衡点。杂志的经营策略:
(1)暂定为双月刊,每期杂志含采访、编辑、印刷发行成本3万元。
(2)以广告收入为主,采用冠名、直接广告、软文、赞助或者其它活动等增加杂志的收入。借鉴很多杂志的运营方式,以广告活动为主,争取在1年的时间内实现杂志的盈利,在内容完善的基础上增大广告。
(2)商会方面:通过杂志的运作,不仅为商会树立形象、吸引优秀企业,还可以为商会发展会员,为会员寻找合作客户、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所以商会应该给以大力支持,希望下面的会员单位给以大力配合,尤其在初期的广告方面。可以陆续扩张到与商会和会员有商务外来的供应商上,然后再瞄准其它客户,逐步拓展市场。广告运营建议
1、杂志首期1000册,考虑后期市场推广与广告经营,建议在会长单位、副会长、理事长、副理长单位中筛选有实力、有后期广告宣传的企业,以及部分有实力会员单位,经研究探讨后赠送半版或整版广告,为其《人物专访》有偿广告服务作铺垫;同时,尽可能开发付费广告客户。
2、《人物专访》在10—15个版(10-15家企业);
3、部分主动或被动邀请的会员单位刊物赞助免费广告回报
5、广告组织提成办法
6、该刊登价格表、回报方式说明。第八部分:杂志推广:
在品牌策划推广方面,要精准把握客户目标市场和深刻理解企业自身定位,注重完美创意与优质服务。
4.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办法 篇四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9日对外发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意见》指出,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四类:一是行业协会商会法人登记信息、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以及信用信息;二是行业协会商会所属行业发展基本情况,包括经济技术数据和其他类信息,如生产、流通、投资、贸易、生产能力、效益、人力资源、竞争力等;三是行业热点问题、特征问题的调查数据;四是新业态等未纳入统计及跨界融合的信息。
《意见》明确,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按照两阶段分步实施。建设阶段为2016年到2017年,完成基础环境搭建、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采购、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和部署,以及100家左右脱钩试点行业协会商会的信息采集与应用服务工作。全面推广阶段为2018年到2020年,采集剩余行业协会商会的信息。
5.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办法 篇五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是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进一步提升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水平和整体质量,促进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持续稳定发展,使行业商会协会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
2016年2月2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2015年广东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二批)(粤质监标函〔2016〕77号),《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规范》作为中重点制定的标准之一。
本标准由广东省元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广东省华商经济发展研究院、广东省元通企业投资管理促进中心、广东省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单位联合起草。
二、编制目的和意义
我省改革开放先行一步,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较早、较快,在提供公共服务、开展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省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部分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治理不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服务不规范、社会公信力不高和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特别是现阶段各级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视以及承接政府职能及服务的不断增多,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行为亟待规范。
为切实解决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积极作用,急需在我省开展地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规范》的研制工作,实现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
研制并实施本标准有利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自身建设,促进其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有利于优化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促进监管方式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利于规范
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会员行为,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明确服务内容,有利于增加服务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公信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设富裕、公平、活力、安康的和谐广东。
三、编制原则与思路
本标准的研制采用调查研究、案例分析、政策分析、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的技术路线。通过对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调查研究,选定我省有代表性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案例进行专项分析,结合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政策分析,以标准体系理论研究为重点和依托,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标准的研究和研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相关法规,从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的基本要求出发,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等六个维度构建编写思路。确定了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为本标准核心内容,力求标准体系覆盖全面、科学适用、适度超前,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本标准对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所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遵守了以下原则:
1、坚持以服务需求与发展导向原则,全面提高标准的普及性。
2、坚持指标参数设定的代表性和全面性,能科学反应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基本状况,具有实用性。
3、坚持与时俱进、适度超前。标准的制定一方面应体现对行业协会商会实际服务效能的总结和提升,另一方面要符合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
四、编制过程
2017年2月成立了由起草单位组成的标准起草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2016年 2 月3日,本标准起草小组在广东省华商经济发展研究院举行第一次正式研讨会。邀请了暨南大学、中山市质监局、中山市灯饰照明行业协会、中山市黑龙江商会、中山市现代服务业协会等单位参加,各单位领导对本标准的目标、对象、内容等提出了宝贵意见,并表示给予大力支持。
本标准起草小组按照计划开展调研及收集相关信息,对标准大纲进行了研讨、修改,按照GB/T 24421.3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3部分:标准编写要求草拟了工作讨论一稿,本标准由范围、术语和定义、总则、管理要求、服务提供、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等
6章组成。
2016年6月16日,标准起草小组邀请《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起草人、广东省标准研究院专家进行了深入研讨,达成如下共识: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的精神,提出本标准名称改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规范》;二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相关法规,国家近两年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新政策: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行为,发挥对会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服务,更好地为企业、行业提供智力支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引导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服务提供的指标参数,形成工作讨论二稿。
2016年6月下旬,标准起草小组先后到中山小榄商会、中山市灯饰照明行业协会、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广东省首席信息官协会等行业协会商会调研,对本标准工作讨论二稿中行业协会商会的定义、总则、管理要求、服务内容进行深入研讨,还根据我省行业协会商会的实际对服务内容的指标参数及要求反复讨论,形成工作讨论三稿。
2016年8月标准起草小组带着本标准工作讨论三稿听取省内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学者的意见。广东省行业协会联合会邀请了广东省影视文化促进会、广州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广东省产品认证服务协会、广州市番禺区飞扬羽毛球协会、广州市标准化协会、广东徽商协会、汕头市药业商会、广州市私家车协会、四川资阳商会、广州市金银珠宝行业协会对本标准研讨,在此期间标准起草小组还向秦威(福建省海西社团评价中心主任、福建省学会研究会理事长)、宋春辉(上道塘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李勇(清华大学明德慈善研究院教授)、黄浩明(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等从事社会组织研究的专家征询对本标准的意见。根据专家及研讨反馈的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如下处理:一是增加引言,明确本标准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相关法规制订,二是行业协会商会的定义应与《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一致,三是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行业、会员是其基本职能应有指标要求,服务社会是其应尽的义务也应有指标要求,但不同行业服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差异较大,不宜对服务政府的内容进行定量。形成工作讨论四稿。2016年9月,标准起草小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8月21日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修改了本标准,调整了第五章服务提供,突出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增加促进和谐,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
本标准由范围、术语和定义、总则、管理要求、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等9章组成。
2016年10月26日在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第十三期会长秘书长联谊会上就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研讨,叶秀仁会长出席了联谊会,强调本标准的起草应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为方向,重点放在服务上。与会人员达30多人,个个踊跃发言,就本标准的范围、总则、服务内容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定义等内容进行详细讨论分析、氛围活跃、成效良好,达成意见:参照2016年8月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行业协会商会定义,简练总则,增加诚信、社会责任的描述,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6年11月标准起草小组将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发送给主管单位及216家企事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共回收22条意见和建议。2016年12月、2017年3月,标准起草小组两次组织对征求意见后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仔细讨论,对标准进一步修改(详见意见处理汇总表)并形成本标准送审稿。
2017年4月19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召开广东省地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规范(送审稿)》专家审定会。专家组由来自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中山市食品学会、中山市石岐商会、广东省标准研究院、广州市标准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与会专家听取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规范(送审稿)》编制组的工作汇报,对该标准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按照专家审定会反馈的意见,完成了标准报批稿。
五、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内容主要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总则、管理要求、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的要求等9章内容。
(一)关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作为地方标准,从总则、管理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等方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服务。
明确适用于经过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
(二)关于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给出了行业协会商会的术语和定义: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
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三)关于总则
本标准第3章是针对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提出的总则: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四)关于管理要求
本标准第4章规定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基本要求,以及财务资产管理、档案、证章管
理、信息管理的要求。
(五)关于提供服务
本标准第5章从服务行业、会员,服务社会,服务政府等三个方面提出要求。
(六)反映诉求
本标准第6章规定了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反应行业诉求、反映会员利益诉求的要求。
(七)规范行为
本标准第7章规定了制定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披露与保密、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制度。强化行业服务质量,提高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等要求。
(八)促进和谐
本标准第8章规定了化解会员与会员,会员与政府、市场、社会在经营活动的利益纠纷和冲突,增进社会融合,降低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指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纠纷,建设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等。
(九)关于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
本标准第9章规定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质量评价、服务改进制度和服务监督三方面的要求。
六、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无重大意见分歧。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建议标准发布后,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组织对全省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宣贯,作为我省各级行业协会商会参加评级的必备条件,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扩大标准宣传面,加强各协会商会间的互动交流、不定期举办宣贯班,在全省范围内调研各主要协会商会实施标准情况,以及会员单位接收服务情况,定期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起草小组
6.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办法 篇六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迅速,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还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创新发展不足、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方式,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切断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
坚持法制化、非营利原则。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法律制度建设,明确脱钩后的法律地位,实现依法规范运行。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各级政府要明确权力边界,实现权力责任统一、服务监管并重。按照非营利原则要求,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行为,发挥对会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
坚持服务发展、释放市场活力。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化水平和能力,推动服务重心从政府转向企业、行业、市场。通过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服务,更好地为企业、行业提供智力支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引导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
坚持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在中央和地方分别开展试点,设置必要的过渡期,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推开。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不同情况,因地因业因会逐个缜密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具体指导、具体把握,确保脱钩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二、脱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三、脱钩任务和措施
(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
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按照有利于行业发展和自愿互惠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代管协管挂靠关系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入人员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方式管理;不能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应当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根据业务关联性,在精简的基础上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
(二)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务主管单位对剥离行业协会商会有关行政职能提出具体意见。
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三)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自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为鼓励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加快与行政机关脱钩,过渡期内根据脱钩年份,财政直接拨款额度逐年递减。地方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拨款过渡期和过渡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但过渡期不得超过2017年底。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
按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清理腾退;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2017年底前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具体办法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
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限期辞去兼任职务。
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现有事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仍执行原定政策。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照原业务主管单位党的关系归口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依托各地党委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已经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可依托组织部门将其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整合为一个机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外事工作由住所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按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审批。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和主办的新闻出版单位的业务管理,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由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
四、配套政策
(一)完善支持政策
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引导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鼓励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及时公布购买服务事项和相关信息,加强绩效管理。
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价格政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委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指南制定、行业人才培养、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等方面作用,完善对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机制。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关行业统计数据,按原规定报送国家统计局。行业协会商会应按原渠道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行业数据和信息。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行业公共信息交汇平台,整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关数据,为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服务,为行业协会商会提供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交流、企业“走出去”、应对贸易摩擦等事务中,发挥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协助政府部门多双边经贸谈判工作,提供相关咨询和协调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搭建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等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完善综合监管体制
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民政部门备案。健全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在实施脱钩中对职能不清、业务开展不正常、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予以注销。鼓励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间公平有序竞争。
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民政部门依照相关登记管理法规,对行业协会商会加强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强化对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资金和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管,并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和监管。税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涉税行为进行稽查和监管。审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价格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进行监管。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论坛、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其他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按职能分工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管。党的各级纪检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
完善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记录,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情况开展社会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建立现代社会组织要求,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审核备案机制,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建立和健全监事会(监事)制度。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制度。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探索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实施法定代表人述职、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重要的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委派监事制度,委派监事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政策。所派监事不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取酬、享受福利。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全国工商联,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推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脱钩工作。联合工作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各地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和工作组,制定本地区脱钩方案,负责推进本地区脱钩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和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各级发展改革、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脱钩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监督,审计脱钩过程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逐个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本方案印发后一个月内,有关部门分别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制定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明确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的具体任务,切实加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领导;中央编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提出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外交部提出相关外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民政部牵头制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财政部会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财政部提出逐步取消财政拨款的具体操作办法,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提出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措施;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清理腾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具体办法。
为适应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新体制新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综合监管办法。
(三)稳妥开展试点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民政部牵头负责,2015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按照兼顾不同类型、行业和部门的原则,第一批选择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脱钩试点。各业务主管单位于2015年7月底前将推荐试点名单报送民政部,并逐个制定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方案报经民政部核准、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其中须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别报批。各试点单位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由联合工作组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
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各省(区、市)工作组负责。各省(区、市)同步开展本地区脱钩试点工作,首先选择几个省一级协会开展试点,试点方案报经民政部核准、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联合工作组。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试点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妥审慎推开。
(四)精心组织实施
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严明纪律,做好风险预案,确保如期完成脱钩任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推进脱钩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脱钩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联合工作组报告。
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工作方式,构建与行业协会商会新型合作关系;建立和完善与行业协会商会协商机制,在研究重大问题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时应主动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快转型,努力适应新常态、新规则、新要求,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自身行为,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积极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真正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
7.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办法 篇七
会作用的实施意见
中委〔2007〕17号
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科学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发挥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重要意义。行业协会、商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顺应经济社会转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条件;是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国际惯例接轨,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必然要求。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抓认识、抓发展、抓规范、抓发挥作用”为主线,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改革为切入点,解放思想,统筹布局,逐步推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规律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改革政府管理方式,遵循“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原则,实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政会分开,确立行业协会、商会的独立法人地位,形成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设立、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国际化标准”运作模式。
———坚持配套改革原则。大力营造行业协会、商会市场化运作的良好环境。将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与政府职能转变、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行业协会、商会内部机制转换与完善外部发展环境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结合。
———坚持规范发展原则。以发展为主线,以规范为手段,通过制度规范、政府监督、政策引导和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提高服务水平,增强自律能力。
4.总体目标。争取用两到三年时间,形成适应我市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需要、布局合理、覆盖面广、功能完备的行业协会、商会结构体系,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组建、发展、运作和退出机制,健全保障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制度规范和管理体制,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二、明确行业协会、商会职能
5.提供服务职能。收集、整理、发布、分析、管理行业统计资料,规划行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开展行业信息交流和对外宣传;发布国内外行业经济信息,开展行业咨询服务;建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向会员提供产品研发设计、质量检测等服务,协助政府进行招商;组织展销会、展览会,推介行业内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产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调查了解本行业的发展趋势、产品和技术发展方向、市场动向和趋势等;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发展行业公益事业,指导、协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
6.行业代表职能。代表本行业向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要求,对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与本行业利益相关的听证会和论证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调查,提出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申请,并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诉讼。
7.协调沟通职能。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反映会员利益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调解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及制订产业政策;协调行业企业与政府部门及其他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关系,创造公平、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8.规范自律职能。结合行业特点制订行规行约及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和行业行为。协助政府制定、修改行业标准,监督行业标准的实施,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协调同行业价格争议,实现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展行检、行评,监督行规行约、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监督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督会员诚信经营,配合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对违反协会、商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行业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影响行业形象的会员进行惩戒,维持公平竞争秩序,维护行业信誉。
三、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改革
9.机构分设。行业协会、商会办事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目前合署办公的行业协会、商会必须进行机构分设,此项工作由民政部门在行业协会、商会重新审核登记时抓好落实。
10.人员脱钩。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离退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必须由会员单位委派。目前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辞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或者辞去公职。已在行业协会、商会离退休的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退休待遇由原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管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不列入脱钩范围,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脱钩。人员脱钩后,原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11.财产独立。行业协会、商会拥有财务自主权,独立开设银行账户,资产财务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分开。对于与业务主管单位财务关系不清晰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市行业协会商会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清产核资小组,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资产划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明晰债权债务归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归国家所有:一是行业协会、商会成立资金来源于政府部门或国有资金;二是行业协会、商会成立时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属于政府委派;三是行业协会、商会对行业的管理责任属政府机关职责。其它资产按形成时资金来源性质界定。对难以界定的债权债务,由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确定。
12.职能分离。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可以由行业协会、商会履行的行业服务职能和部分社会服务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商会;把适宜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使。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管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督,依法保护行业协会、商会自主权。
四、完善行业协会、商会运行机制
13.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按照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明确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秘书长的权利与职责,理事会成员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会长、秘书长不得从同一企业产生。设立相应的监事会或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行业协会、商会的秘书长可以实行聘任制,也可以实行选任制。章程规定实行聘任制的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由
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产生。章程规定实行选任制的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必须通过民主程序从会员单位中选举产生。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推行秘书长聘任制,逐步实现秘书长职业化。专职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健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专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14.完善内部治理机制。行业协会、商会要依法制定章程,并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推进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重大活动报告、人事管理制度和法定代表人述职等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独立自主、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的活力。行业协会、商会应设立完整的财务账户,并建立严格的会计管理监督制度。行业协会、商会的收入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也不得挪作他用;每年编制财务预决算报告,提交理事会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接受会员、监事对财务状况的查询和监督,并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注销清算时应进行报告和财务审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按照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要求,公开执业许可证、社团登记证、收费项目和标准、年检报告书等。建立服务承诺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公开章程、服务承诺、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5.提高行业影响力与公信力。行业协会、商会要以优质服务不断吸纳新会员,扩大行业覆盖面,全面提升行业影响力。积极为会员和行业发展争取合法、合理权益;通过参与制定政府产业政策,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积极性;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扩大企业产品知名度,提高产品质量;组织经验交流,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发展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与合作;开展专业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素质;通过积极推介行业产品和服务,加强国际国内交往,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创办行刊会刊,开展咨询,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宣传行业政策动态,解答行业问题;调解同业纠纷、劳资争议,提高行业影响力和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
加强行业诚信自律管理,建立行业信用服务机制,增强会员约束力,提高行业公信力。从行业发展和共同利益出发,制定行规行约,并严格实施,依法对会员企业不良行为采取警告、业内批评、同业制裁、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维护行业权威性,促进行业有序发展。依法开展行业发牌认证、评优评奖等活动,增强行业内企业的诚信和守法意识,强化行业品牌意识。
五、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
16.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市民政局是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行业协会、商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二是对行业协会、商会实施年检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章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进行处罚。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是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改革与发展工作的协调实施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协调规划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二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委托授权关系;三是检查、监督、评估各行业协会、商会接受业务指导、履行职能的效果,并及时收集和反馈有关信息;四是协助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确保各项政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五是及时总结和反映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进一步开展。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
17.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在社会管理中的法人地位。行业协会、商会是独立于政府、企业的第三方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政府和行业协会、商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政府既要依法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管理,又要积极扶持和促进其发展,逐步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由行业协会、商会履行的相关业务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保障
其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培育、服务和依法监督,强化在产业发展、产业规划、行业协调管理等方面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合作。
18.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委托机制。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对于行规行约制定、行业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评定、行检行评等方面职能,可依法赋予行业协会、商会履行。行业调查、统计、规划、培训、考核等工作,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前期论证,以及对项目的责任监督,可依法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行业评优评奖、名牌产品评定和推荐、泛珠三角行业区域合作等活动,可依法授权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实际情况,逐步实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与行业协会、商会协同管理。
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依法、有序、规范承接政府委托事项的工作机制。政府职能部门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承担有关行业管理职能和协同管理与服务事项,应当在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选择单位会员数量达到全市同行业经济组织总数的50%以上,或单位会员营业总额达到同行业营业总额50%以上,具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能力的行业协会、商会,而且该行业协会、商会要具有与所受委托职能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行业协会、商会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委托行使相应管理职责,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行业协会、商会要正确处理会员单位与非会员单位之间关系,不得把政府委托授权事项变相转化为自身专有权。
19.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加强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合作,促进行业发展,提高服务水平。打造信息平台,疏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沟通。联合建立反倾销预警和进出口磋商机制,构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多层次立体反倾销体系。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加反倾销、反补贴、反不正当竞争等活动。联合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市场专项治理整顿,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联合建立健全完善金融、价格、食品、药品等社会公共安全的预警和应急体系。联合监督行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标准的执行,加强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联合督促会员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强化会员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
20.建立征询机制。构建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长期稳定的联系对话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建立咨询制度,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涉及行业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公共政策、行政措施、技术标准、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涉及行业重大利益的政策,应提前征求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告知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经济和产业政策,应事先告知行业协会、商会,阐明发展意图,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健全听证制度,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举行的各类听证会,凡涉及行业利益尤其是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经济决策,应邀请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参加。
21.建立监督指导机制。根据会员行业覆盖率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投诉举报机制,重点监督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情况,尤其是行业价格制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披露制度建设、重大活动报告等。对行业协会、商会在接受委托履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发生的徇私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22.建立考评奖励机制。建立会员、社会、政府参与的社会化评价体系,在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由市民政局商有关部门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保证考核评价的公开、公平、公正。考核结果作为对行业协会、商会定级的依据之一,实行分类指导和扶持。建立激励机制,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作用突出、社会公允的行业协会、商会,政府予以适当宣传和奖励。
六、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23.大力培育行业协会、商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鼓励支柱产业、新兴行业以及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企业,自愿依法组建新型行业协会、商会,促进新型行业协会、商
会体系的形成。行业协会、商会可以依据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设立。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的单位会员原则上要有50家以上。全市同类经济组织不足50家的特殊行业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如申请入会的单位会员数量达到同行业经济组织总数的70%以上;单位会员营业额达到该行业营业总额50%以上;且其他条件又符合规定的,可由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原则上坚持“一业一会”,但已登记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会员数量达不到全市同行业经济组织总数的1/3,且单位会员营业额达不到该行业营业总额1/3的行业,允许同行业其他经济组织申请成立新的行业协会、商会,但名称不得与现有行业协会、商会相同。
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会员打破部门、所有制、经济规模等界限,注重吸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全国各地来我市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参加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代表性。注意吸收与行业相关的科研院所入会,增强行业协会、商会的功能。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引导不能代表会员利益和缺乏行业代表性的行业协会、商会自行解散,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按照平等协商和会员自愿原则与相似的行业协会、商会合并。对注销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应依法清算,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
24.调整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给合实际推进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布局调整。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可在规模较大、成熟度高的行业按照行业、产品和经营方式、生产环节、服务内容适当细分,成立具有较强代表性和专业性的行业协会、商会;对于规模较小、欠成熟的行业,引导和鼓励业务相近、类型相同的行业协会、商会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合并和重组,组建跨行业协会、商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之间建立竞争机制,鼓励通过强化服务功能、优化运行机制等手段进行有序竞争,实现行业协会、商会的优胜劣汰和合理布局。
七、优化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环境
25.优化政策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登记成立、发展运行、监督指导和退出等管理细则,营造行业协会、商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发展环境。适时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扶持资金,对完成改革或新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给予适当扶持。制定《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指引》,对行业协会、商会所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管理职能和协同管理事项,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拓宽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空间。积极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培养多层次专业人才,把行业协会、商会人才纳入全市人才管理范畴,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26.强化服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宣传国家政策法规,主动为行业协会、商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加大专业服务力度,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举办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班、讲座、论坛,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行业协会、商会自主的培训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举办各种展览、展销活动,为其提供必要条件。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反倾销应诉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27.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发挥信息服务的优势,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利用网络发布信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委托事项的行业协会、商会,必须在网上公开公共服务项目,实行流程化、标准化、透明化运作。搭建“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与“中山市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化服务平台”之间链接通道,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公共服务与政府行政审批之间的合作机制,畅通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信息交流传递渠道,实现更宽领域和更大范围的信息资源共享。参照“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系统实时监察模式,建立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察、投诉、评估、处罚机制,完善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
28.营造良好氛围。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传行业协会、商会职能、性质及重要性,使企
业和社会公众形成正确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运作中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改革后存在的实际问题。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专题研讨会、报告会,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影响力,提升社会形象。
八、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
29.加强组织实施。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指导。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认真梳理各项职能,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认真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指导工作。
30.探索党对行业协会、商会领导的新途径。依照党章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基层组织。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在行业协会、商会中的力量。通过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基层组织,带动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以行业协会、商会为载体,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与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扩大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突出行业代表性。
(此件发至镇区,市有关单位)
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