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公式

2024-09-18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公式(共11篇)

1.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公式 篇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第9号) 的规定,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者年终加薪, 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并按以下计税办法, 从扣缴义务人发放的奖金中进行代扣代缴。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是:将职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除以12个月, 按其商数确定使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详见表1) , 然后再根据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纳税金。

根据上面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举例说明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案例1:某企业职工小吴2009年12月工资为3 600元, 小张2009年12月工资为4 500元, 企业在本月分别给小吴和小张发放18 000元和18 001元的一次性年终奖金。

小吴和小张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18 000÷12=1 500元, 18 001÷12=1 500.08, 故小吴的年终奖适用税率为3%, 速算扣除数为0;小张的适用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为105。故小吴应纳税=18 000×3%=540元, 税后所得奖金=18 000-540=17 460元;小张应纳税=18 001×10%-105=1 695.1元, 税后所得奖金=1 8 0 0 1-1 6 9 5.1=1 6 3 0 5.9元。

由上述计算得出的小吴和小张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可知:小张发比小吴多发了1元的奖金, 但是小张缴纳了1 695.1元的个人所得税比小吴缴纳的540元多缴纳了1 155.1元, 导致小张领到手的奖金反而比小吴少了1 154.1元。

根据数学知识和上述税率表得知, 当适用税率为3%时, 年终奖发放为0~18 000 (1 500×12) 元;同理, 当适用税率增加到10%时, 年终奖金发放为18 000.01~54 000 (4 500×12) 元;当适用税率增加到20%时, 年终奖金发放为54 000.01~108 000 (9 000×12) 元;当适用税率增加到25%时, 年终奖金发放为108 000.01~420 000 (35 000×12) 元。以此类推,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 因此每档税率之间出现了一个“临界点”, 每个“临界点”和平衡点之间形成了6个“盲区”, 详见表2:

根据上述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六大“盲区”, 应该注意6临界点, 宁可少千元也不要超1元。针对上述某些临界点会产生“年终奖越多, 员工税后所得反而更少”的现象, 用人单位是不是不应该多发年终奖呢?由表2的六大“盲区”可确定各税级的临界点分别是18 000元、54 000元、108 000元、420 000元、660 000元、960 000元。

假如用人单位避开了无效区间, 向员工支付19 284.33元年终奖, 虽然跳出了第一个无效区间, 然而员工得到的年终奖比18 000元要多, 但是最后到手的年终奖只比18 000元多了0.897元。显然, 相对于支付18 000元的年终奖, 用人单位多支出了1284.33元, 员工最后到手的只多拿了不到1元。可以将相对于年终奖临界点, 企业多发奖金额但员工实际多领取数少于多发数的50%的这个区间叫做低效区间。低效区间的计算如下:将员工多领取的年终奖金达到用人单位多发数50%的这个奖金金额设为X,

第一个上限X的计算: (X×10%-105) -17 460= (X-18 000) ×50%得出第一个低效区间的上限值X=20 887.5元

第二个上限X的计算:X- (X×20%-555) -48 705= (X-54 000) ×50%得出第二个低效区间的上限值X=70 500元

……

可以设想, 如果能对年终奖金发放方案进行科学的设计, 必要时巧妙地运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筹划临界点, 是可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般情况下, 可以采用以下技巧进行纳税筹划[1]:

1 合理调整月工资薪金和年终奖的分配

在某些月份工资薪金适用的税率较低时, 当员工年终奖金较高时, 可将年终奖金部分分摊为月度奖金, 增加平时收入, 而减少因为年终奖高而造成的高税负, 从而降低整体税率。

在某些月份工资薪金 (包括奖金) 适用的税率较高 (大于或者等于年终奖金适用的税率) 时, 主要不使年终奖的适用税率提升一级, 就尽可能将工资薪金分摊部分计入年终奖, 这样就可以降低工薪适用的税率, 或者使分摊出去的工薪适用较低的税率, 从而降低整体税率。

案例2:某企业一名经理, 年薪25万元, 在和公司签合同时, 可以约定年终奖金额为10万元 (保持20%的税率) , 其他15万改为月新, 每个月1.25万元可将原来的25%的税率降到20%。

2 科学确定年终奖的金额

由上面计算分析可知, 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金时, 科学确定年终奖的金额, 尽可能地降低年终奖的使用税率, 尤其在年终奖在临界点附近时, 可适当减少奖金发放金额, 或者分摊其金额计入工薪, 使其商数调减至该临界值, 降低适用税率[2]。

案例3:某单位职工小王12月工资为12 000元, “三险一金”扣除数为2 400元, 年终奖金6万元。那么小王12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金= (12 000-2400-3500) ×20%-555=665元;

年终奖金税金计算:60 000/12=5 000, 税率为20%;

年终奖金应纳税金=60 000×20%-555=11 445元;因此, 小王12月合计应交税金=665+11445=12 110元。假如采用了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技巧, 运用了年终奖临界点54 000元, 再来计算小吴12月应纳税金是多少?假如小王单位年终给小吴发放54 000元的年终奖金, 4 000元作为奖金并到小王12月工资薪金发放 (发放金额没变化) 。这样, 小王12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金= (12 000+4 000-2 400-3 500) ×25%-1 005=1 520元;

年终奖税金计算:54 000/12=4 500, 税率为10%;

年终奖金应纳税金=54 000×10%-105=5 295元;因此, 小王12月合计应交税金=1 520+5 295=6 815元。由上述计算分析可知, 两种年终奖发放方式不同, 进行了税务筹划后, 用人单位发放的金额不变, 而小王拿到手的年终奖多了5 295元。

综合上述的计算和分析, 作为单位的决策者, 在发放年终奖金的时候, 多考虑年终奖金的税务筹划临界点, 合理避开年终奖金发放的无效区间和低效区间, 科学确定奖金的金额, 降低员工的应纳税额, 从而为员工带来实实在在的节税利益。

参考文献

[1]汤贺凤, 王虹.不同发放方式下的年终奖纳税筹划问题探讨[J].华南理工大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0 (3) :24-28.

2.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探讨 篇二

年终奖作为一种激励模式,在国内和国际的各类企业中大都有此规定。根据赫兹伯格的双因素论, 企业调动员工积极性的手段可以分为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年终奖恰好体现了这两方面的作用。不但表达了企业对员工在本年度劳动表现的肯定程度, 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员工积极性。

能让年终奖真正起到激励作用,不但要求企业以以人为本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发放年终奖,也要求国家在制定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规定上合情合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原则,充分体现年终奖的激励作用。

二、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个人所得税最早开征的国家是英国, 1799年开征以来,已有200 多年的历史。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获得了较为迅速的发展,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更是进入了鼎盛时期,几乎成为所有国家都课征的一个普及型的重要税种。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开征较晚。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50年代个人所得税种的设置。1950年1月,前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列有“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这两个税种是个人所得税的组成部分。1950年6月17日,在统一税制、建立新税制时期,财政部部长薄一波在二届全国税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调整税收问题的结论》,暂不开征薪给所得税。

(二)80年代个人所得税制的建立。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同时公布实施;1980年12月14日,公布了个人所得税的实施细则。1986年9月,针对国内个人收入发生了大变化的新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仅适用于本国居民。

(三)90年代及以后的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开始征收。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1993年到2011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六次修正,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1年9月1日正式执行。

三、我国对年终奖的有关税收规定及其利弊

在对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规定上,先后有以下规定: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1996年1月1日起执行)中规定: 对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应在减除800元的费用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这种方法各地在执行中普遍反映现行规定不够合理,也不易于操作。

1、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开征以来实行的是分类计征模式,针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类计征不能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能力。

2、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纳方法,在当前的人口素质和申报程序和方法上,很难掌握真正的数据。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1996年11月1日起执行)中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这种方法会使得纳税人的税负加重,对于平时工资水平较低,年底根据业绩拿年终奖的纳税人更甚。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2005]9号)(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中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發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照这种方法计算,会出现“异常区间”,即在这个区间内,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这是个不正常的现象。年终奖增加而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原因是,虽然年终奖先除以12再确定适用税率,但计税时只扣除了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因此在对年终奖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实际上只有1个月适用了超额累进税率,另外11个月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税比,少减了1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率的特点是各级距临界点附近税率和税负跳跃式上升,从而造成税负增长速度大于收入增长速度,产生年终奖的无效区间。在这一区间内发放奖金,年终奖越多,税后收入反而越少,这就是年终奖政策的“异常区间”。

(四)针对2011年的所得税改革,网上出现了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详细解释和做法,此方法不会出现“异常区间”,得到了很多网友的认可。但是,后来被证实是假文件,这件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纳税人期待更加科学的纳税方法的心理。

四、对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的看法

(一)对企业来讲,企业的重点不是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而是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

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势必会改变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发放金额等,为了税收筹划势必会降低它的激励作用。

年终奖本身是一种激励机制,是企业以绩效管理为基础,年终对集体或个人的各种奖励。年终奖具有公平性、竞争性、沟通性,它能体现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风向标。年终奖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措施,不能因为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而降低它本身的激励作用。

(二)对政府来讲,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的制定,不但要起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还要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一个良性的纳税环境。

政府提供的纳税环境应能很好地体现企业的各种经营措施,包括年终奖的激励措施。如果出现了多分到一元钱年终奖,多交很多税的情况,就不能完全发挥政策的作用。

(三)对个人来讲,年终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个人的价值,公平公正地取得年终奖才能真正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但努力后的结果因为“异常空间”的出现,而使得在个人领取年终奖时满意度降低,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激励作用减小。

五、结论

(一)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应该综合考虑政策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不能因为政策带来的结果影响个人的积极性,降低政策应发挥的作用。

(二)政府作为企业的后盾,应该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使得企业的各项措施都能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刘佐.中国税制五十年.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1.

[2]於鼎丞.中国税制.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0.

3.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详解 篇三

个税计算:50000元按12个月分摊后得出每月奖金为4166.66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和555元,由此算出含税的年终奖收入为(50000元-555元)÷(1-20%)=61806.25元。61806.25元按12个月分摊后每个月收入为5150.52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仍然为20%和555元,应缴纳个税为61806.25元×20%-555元=11806.25元。

多拿一块钱 多缴一倍税

年终奖发放要避开“临界点”

由于各级税率存在不同的征收区间,因此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需要合理安排好金额,除了计算员工税前收入外,还要计算税后收入,防止出现因多拿了1块钱而员工实际到手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这些“临界点”与各级税率起征数额有着密切联系,分别为18000元(1500元×12),54000元(4500元×12),108000元(9000元×12)等。

税收专家举例说明,同在一个单位工作的两人,年终奖分别为54000元、54001元。按照年终奖个税的计算方式,54000元除以12为4500元,对应的税率为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105;54001元除以12约为4500.08元,超过了4500元这个“临界点”,对应的税率提高到了2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555元。这样算下来,前者需要缴纳的个税为(54000×10%-105)=5295元;如果是54001元年终奖,个税则成了(54001×20%-555)=10245.2元,差不多是前者的一倍。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月工资-“三险一金”-起征额)

不超过1500元 3% 0元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元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元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元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元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元

超过80000元 45% 135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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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篇四

2、从9月1日起执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3500元。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2)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05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8)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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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公式 篇五

附劳务费计算依据: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收入*(1-20%)

3、收入超过0元的,还要加成征收:20000元至50000元的加征五成,50000元以上的加征十成。

4、应纳税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劳务费税法规定包括以下三点:

1、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税率。根据题中情况,相关的费用扣除额和适用税率为800元和20%。

2、劳务报酬项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交纳。因此,你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交纳。

6.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公式 篇六

此次公布的个税调整草案中, 由于再次提高了个税起征点, 以及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 第一级5%的税率所适用的月应纳税所得额从原来的不超过500元扩大至1 500元, 而第二级10%的税率所适用的月应纳税所得额则从原来的500~2 000元扩大至1 500~4 500元, 再加上将原来40%的税率应税所得额纳入到45%税率这一档次的调整, 因此对于很多人而言都影响到其切身利益。不过, 由于个税起征点属于硬性规定范畴, 能够帮助广大工薪族合理节税避税的方式, 就是合理安排个人的收入方式, 由此又可以展开新一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探讨。

一般来说, 由于大部分工薪族的收入来源主要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主, 而这部分收入以后都将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 因此如何巧妙地安排自己的收入就显得非常重要。而对于大众而言, 在收入结构中, 纳税筹划也主要是从工资、薪金和年终奖的角度来考虑。

一、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纳税筹划的思路一般可以从四个方面展开: (1) 将工资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以下发放; (2) 提高职工福利水平, 降低名义工资; (3) 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 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 纳税人通过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二、年终奖的纳税筹划

1. 年终奖的“纳税无效区间”。

2005年1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 对年终奖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进行了调整, 即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除以12个月, 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新起征点3 50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如表1所示:

注: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收入额-3 50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关于年终奖金的纳税, 由于在应纳税所得额的临界点存在税率跃升, 可能导致多发一元奖金却要多缴几百甚至几千几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在这些临界点附近存在一个所谓的“纳税无效区间”, 如应发奖金落在此区间内, 将会导致实际税后收入比按此区间下限计算的税后收入还要低的现象。“纳税无效区间”有两个特点:一是相对无效区间减去1元的年终奖金额而言, 税前收入增加税后收入不升反降或保持不变。二是各区间的起点都是税率变化相应点。

按照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税法, 年终奖的纳税无效区间较原来也发生了变化。

2. 计算“纳税无效区间”。计算第一个区间的“下限”和“上限”:

查表得适用税率3%, 速算扣除数0。

这样得到第一个无效区间[18 001, 19 283.33]。

举例计算如下:如果某人的年终奖为18 000元, 除以12后, 得1 500, 适用税率为3%, 速算扣除数为0, 根据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 000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3% (适用税率) -0 (速算扣除数) , 最后应纳税额为540元, 税后收入为17 460元。但是, 如果其年终奖为18 001元的话, 除以12后, 商数略高于1 500, 适用税率就变为10%, 速算扣除数变为105, 应纳税额变成1 695.1元, 税后收入变为16 305.9元。由此, 税前收入增加1元, 税后收入反而下降1 154.1元。

按照上述计算思路, 假定发放年终奖时, 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 通过计算不同数额的年终奖可以得到表2、表3:

金额单位:元

金额单位:元

由表2、表3可以得到纳税无效区间表4。二者奖金应发额不同, 适用税率不同, 需缴纳的税款不同, 税后金额却相同。

金额单位:元

在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情况下, 纳税人应避免自身全年一次性奖金数额处于表4各行奖金额1至奖金额2所在的区间, 即避免纳税无效区间。在每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情况下, 纳税人应避免“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处于表4各行奖金1和奖金2两个数额之间。如果奖金额处于上述区间, 纳税人应考虑纳税筹划, 可要求降低年终奖奖金数额至奖金1, 这样对纳税人和奖金发放单位最有利。

综上所述, 笔者认为, 企业在确定个人年终奖金后, 要看其是否落在上述无效区间内。如是, 则可以下调奖金至区间下限, 一方面可以减少公司费用, 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员工的税后收入。

参考文献

[1].凌栗.浅谈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财会研究, 2008;5

7.企业所得税额计算公式 篇七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4、应纳所得税税额计算

(1)分月或分季预缴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2)年终汇算清缴时,应退补所得税

应退补所得税额=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本年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预缴所得税

①、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2或1/4 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应纳税所得额/2(或4)]×税率(33%)②、按本期计划利润预缴所得税

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本期某月或某季计划利润额×税率(33%)

5、对减征所得税的计算

减征比例=[(33%-原核定的税率)/33%]×100% 减征后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1-减征比例)=应纳所得税税额×减征比例

6、境外所得税税额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7、对弥补以前亏损后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8.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 篇八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实际税率为百分之十四。

9.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公式 篇九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500)*10%-105=2145元。

钱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

三、员工一个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该条款的要点是:

1,一个员工2013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

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

例三:孙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业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电信企业,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产企业工作,如果孙某2012年12月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工资5000,年终奖24000,其它无收入,虽然钱某只2012年在房地产企业工作4个月,但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例一赵某相同,即当月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年终奖部分也是除12找税率,应缴纳个税2295元。

房地产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

四、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

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应合并到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如果兼职单位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000*3%=180元。

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5000元,本企业代扣代缴(5000-3500)*3%-=45元个人所得税。

10.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公式 篇十

马上就要过年了,大家开始眼巴巴的盼望着年终奖,那么,年终奖一般什么时候发放?年终奖的税如何计算?年终奖如何理财?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器,关于要发的年终奖,你需要了解以下几件事,

年终奖一般什么时候发放?

一般来讲,企业的年终奖发放的时间是根据自然年,也就是跟随1月的工资来发放。也有一些企业会将年终奖作为员工的春节过节费,故在春节放假前发放。还有一些企业为了防止员工年后跳槽,把年终奖拖到3-4月份后发放。

年终奖到底应该发多少?

由于年终奖属于企业激励员工的一种手段,并没有国家的具体规定,所以并不是所有公司都会有年终奖一说。

另外,年终奖发放的多少也主要根据一家企业的效益来定,通常一般的企业都是按照13薪的形式来激励员工,如果企业福利好、效益好,也可能会多发几个月的薪水来奖励员工一年的表现。当然,有的企业也会将员工的绩效考核作为年终奖发放的依据。

今年的年终奖互联网金融行业笑傲群雄

国内人力资源数据调查机构众达朴信在《2014-企业年终奖特别调研报告》显示,作为20最大的黑马,互联网金融行业由于向互联网和金融两方面挖人,成为新兴的土豪行业。

报告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平均年终奖已经接近4万(平均年终奖39873元),超过信托/基金/证券行业排名第一。网游手游、银行/保险、互联网/软件分列3-5位。以往稳坐前三甲的房地产行业,以25062元的平均年终奖排行第六。汽车行业(24937元)、建筑设计行业(24201元)和航空航天行业(23002元)则分别排名第7、8、9位。而传媒广告行业则在本年度表现不俗,以平均年终奖21012元挤进前十强。

从地域上看,上海、深圳、北京和广州分获企业年终奖排名前四名

在众达扑信的《2014-2015年企业年终奖特别调研报告》中显示,上海、深圳、北京和广州分获企业年终奖排名的前四名,而天津排名第11名。

年终奖的税如何计算?

年终奖该如何计税?国税发[2005]9号文件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1、当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X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X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举例说明:

小刘当月工资为5000元,2015年年终奖为1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5000-3500)X3%-0=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10000X3%—0=300元(10000/12=833<1500)

3、当月个人所得税:300+45=345元

缴纳级数 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0<年终奖≤1500 3 0 二 1500<年终奖≤4500 10 105 三 4500<年终奖≤9000 20 555 四 9000<年终奖≤35000 25 1005 五 35000<年终奖≤55000 30 2755 六 55000<年终奖≤80000 35 5505 七 年终奖>80000 45 13505

发放的.年终奖该如何理财?

辛苦了一年,不少企业员工拿到了丰厚的年终奖,那么这笔钱该如何打理呢?专家建议,企业发放的年终奖,在过年不耽误吃喝玩乐和购物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进行一下投资理财,既能保值又可获得一定的收益。那么,哪些理财值得我们去投资呢?

1、银行定期存款:

虽然这种理财方式显得十分消极,不少人认为过于保守且没有必要,但是专家还是建议,即使存款利率再低,也要适当的存一些钱以备不时之需,例如买房、买车或购置大件家具等,不能真需要钱了再去想办法筹钱。

2、银行理财产品:

虽然当下银行的理财产品已经不是理想的理财工具,但是我们在目前资金有限的前提下,也需要考虑做一些短期的保本的理财投资,这样既可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也可以抵御一些通胀的风险,还可以获得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也是一种可以考虑的理财方式。

当下,由于银行存款利率一再下调,而且“宝宝类”的理财产品也不少都跌破了3%,因此如果想投资风险低且流动收益高的理财产品,那么货币基金也是不错的选择,目前的货币基金虽然收益没有以前的高,但是大多也在3%以上,是目前风险系数低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

4、黄金投资:

随着美联储在2015年年末加息,国际黄金价格大幅下跌,国内黄金价格也在下降,从去年年初的270元/克跌到了220元/克左右,但从长期来看,由于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的影响,未来黄金作为抵御通胀的货币工具,仍然具有投资价值,可以适当买一些实物黄金做一些收藏。

5、纪念币收藏:

11.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篇十一

企业所得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各项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5.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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