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申请表

2024-09-27

银行借款申请表(7篇)

1.银行借款申请表 篇一

银行借款申请书1

中国银行____分(支)行:

本人系_____(单位)人员,现任职务_____,家庭平均月收入____元,为购买____(公司)房产编号为_____,开发的商品住房(商铺)____套,特向贵处申请住房(商铺)按揭贷款____万元,期限____年,并同意以所购房产抵押给贵单位_____(行),作为偿还与贵单位______(行)签定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保证;同意贵单位(行)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信息,了解本人资信情况。

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申明该套房产是家庭以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所购的第套住房。本人按照贵行要求在所在分(支)行开立了还款帐户,帐号为,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前足额存入当期还本付息项,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如果更换还款帐户,本人将及时提供新的帐户资料;如果帐户内资金不足并出现拖欠贷款现象,本人接受贵单位(行)的所有合法催收措施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及手印):xxxx

有效身份证号:xxxxx

20xx年xx月xx日

银行借款申请书2

中国银行xxxx分(支)行:

本人系xxxxx(单位)人员,现任职务xxxxx,家庭平均月收入xxxx元,为购买xxxx(公司)房产编号为xxxxx,开发的商品住房(商铺)xxxx套,特向贵处申请住房(商铺)按揭贷款xxxx万元,期限xxxx年,并同意以所购房产抵押给贵单位xxxxx(行),作为偿还与贵单位xxxxxx(行)签定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保证;同意贵单位(行)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信息,了解本人资信情况。

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申明该套房产是家庭以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所购的第套住房。本人按照贵行要求在所在分(支)行开立了还款帐户,帐号为,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前足额存入当期还本付息项,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如果更换还款帐户,本人将及时提供新的帐户资料;如果帐户内资金不足并出现拖欠贷款现象,本人接受贵单位(行)的所有合法催收措施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及手印):xxxx

有效身份证号:xxxxx

20xx年xx月xx日

银行借款申请书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X县分行:

XX县xxxxxx生产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xx年xx月xxxx日,位于xxxxxx镇,XX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xxxxxx合作社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红薯种植及其深加工、产品销售业务,积极利用本县的富硒资源,大力发展防癌抗癌的富硒红薯种植、加工项目。我社建有富硒红薯种植基地1200亩,在xxxxxx镇xxxx工业区内建有占地面积9。13万平方米的加工基地,拥有淀粉加工流水线1条及手工无矾粉丝加工流水线5条,配备了粉丝冷冻库2个、烘干车间1个,可以一年四季生产加工手工无矾纯红薯粉丝,产能达到500吨/年,年产值20xx余万元,并积极带动广大社员和周边村镇600余户红薯种植户、加工户增收500余万元。我社资源丰富、营运能力较强,总体经营情况良好,在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注重诚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我社研发成功的手工无矾粉丝绿色安全,该独创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生产的手工富硒无矾粉丝深受广大

消费者喜爱,产品供不应求,粉丝售价从技改前的传统手工粉丝每斤6元卖到了现在的手工富硒无矾粉丝30元每斤,产品附加值得到了大幅提升。近几年随着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强,使得广大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需求在未来几年内将保持快速增长,这将会为我们生产和推广绿色安全的手工无矾粉丝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及机遇。

为了不失时机的抓住市场给我们提供的发展空间和良好机遇,今年我社将扩大富硒红薯的种植规模和原料的储存量。目前,我社已与xxxxxx、xxxxxx等乡镇的社员和农户签订了4000亩的富硒红薯种植收购合同,与湖南xxxxxx供应链及各特产店、商超签订手工富硒无矾纯红薯粉丝供应合同500吨。因扩大经营规模和增加原料存量,自有资金不足,特向贵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万元,期限一年,还款来源为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恳请批复。

特此申请!

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银行借款申请书4

中国银行____分(支)行:

本人系_____(单位)人员 ,现任职务_____,家庭平均月收入____元,为购买____(公司)房产编号为_____,开发的商品住房(商铺)____套,特向贵处申请住房(商铺)按揭贷款____万元,期限____年,并同意以所购房产抵押给贵单位_____(行),作为偿还与贵单位______(行)签定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保证;同意贵单位(行)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信息,了解本人资信情况。

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申明该套房产是家庭以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所购的第 套住房。本人按照贵行要求在所在分(支)行开立了还款帐户,帐号为 ,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前足额存入当期还本付息项,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从该帐户中扣

收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如果更换还款帐户,本人将及时提供新的帐户资料;如果帐户内资金不足并出现拖欠贷款现象,本人接受贵单位(行)的所有合法催收措施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银行借款申请书5

xx支行xx分理处:

本人xx,家住重庆市忠县杉林乡,今年22岁,已婚。XX年初中毕业后到福建省务工,XX年底返乡创业。经过多方考察论证,于XX年将自家承包的200余亩荒山荒坡复垦,全部用于种植高端猕猴桃。目前已投入资金35万余元,主要用于土地整治、人工工资、种苗、肥料、公路和种植基地房屋建设等,现已栽植猕猴桃种苗120余亩,目前长势良好,明年将上架试果。预计到XX年将全面挂果,并收入所有投资成本。

今冬明春计划再栽植种苗80亩,使总面积达到200以亩上。但由于资金短缺,目前在种苗、棚架建设、肥料、人工工资等方面急需资金投入,特向贵行申请解决壹拾万元(10万元)信用贷款,期限叁年(3年),按季还息,分期还本,预计到XX年底还完借款。望批准为盼!

附件1:种植基地相关情况

附件2:产销合作协议

附件3:土地证明

附件4:户口簿、身份证、开户存折复印件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银行借款申请书6

中国银行xxxx分(支)行:

本人系xxxxx(单位)人员,现任职务xxxxx,家庭平均月收入xxxx元,为购买xxxx(公司)房产编号为xxxxx,开发的商品住房(商铺)xxxx套,特向贵处申请住房(商铺)按揭贷款xxxx万元,期限xxxx年,并同意以所购房产抵押给贵单位xxxxx(行),作为偿还与贵单位xxxxxx(行)签定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保证;同意贵单位(行)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信息,了解本人资信情况。

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申明该套房产是家庭以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所购的第套住房。本人按照贵行要求在所在分(支)行开立了还款帐户,帐号为,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前足额存入当期还本付息项,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如果更换还款帐户,本人将及时提供新的帐户资料;如果帐户内资金不足并出现拖欠贷款现象,本人接受贵单位(行)的所有合法催收措施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及手印):

有效身份证号:

年月日

银行借款申请书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份,报送__有关单位各留

存一份。

贷款方: (公章)借款方: (公章)

法人代表: (盖章)法人代表: (盖章)

保证方: (公章)

法人代表: (盖章)

开户银行和帐号:

年 月 日

银行借款申请书8

兰州XX银行XX市分行:

我于年月考进xx学院系班专业就读,是科学生,身份证号码为,毕业时间为年月。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难于支付本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为了能顺利完成学业,特向贵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200至2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200至200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200至200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200至200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200至200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以上合计人民币元整(元)贷款期限从________年月至________年月,最迟不超过毕业后第六年。

我承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业。并信守诺言,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清贷款;毕业后及时将工作单位或详细的联系方式告知贵行,做一名守信用的当代大学生。

我家的详细联系地址是省市县镇村

邮政编码是:

联系电话是: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借款申请书9

____________:

我公司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______万元,股东为2人,其中____出资150万元,占比72.1%,____出资58万元,占比27.9%,公司经营场所位于六盘水市______,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经营:家俱、装饰装修材料、水泥、建材(木材除外)、电器、钢材、矿山机电设备、汽车(品牌车除外)及配件、机械设备:物业管理,法人代表____。

现我公司分别与______及______签订了《钢材采购合同》和《钢材销售合同》,计划采购一批总价______万元的钢材,并销售给______,预计可实现利润1000万元以上。现我公司仅能自筹部分资金,为此特向贵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0元),期限D年。公司如能在贵行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履行合同,不仅可为公司扩大经营规模,还可为公司取得更加良好的经营业绩奠定坚实的基础。

借款担保:六盘水______;还款来源:将用我公司的经营销售收入及利润作为还款来源,我公司预计年利润在E万元以上。郑重承诺:我公司将按贵行的要求用好借款,确保贵行的贷款资金安全。严格按照借款期限和要求用经营收入和利润归还贵行贷款及利息,以实现银企共赢。

借款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年__月__日

银行借款申请书10

xxx信用社:

我是xx县xx乡(单位)xx村xx小组村民xxx,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龄xx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目前家庭成员x人,妻子(丈夫)叫xxx,子女叫xxx。家庭资产情况:有xx平方米价值约xx万元房产x套;负债情况:有个人借款xx元、在某某行有银行(或住房公积金)借款xx元,现因用于发展(或购买、开发种植)xxx(多少亩、多少平方米)需要投入xxx资金,由于一时无法筹集所需投入资金,所以特向xxx信用社提出申请借款xx万元,借款期限x年,由xxx单位的xxx为我提供担保(或用价值xx万元的xx作抵押担保),所借款项的还款来源有:

1、xxx收入(预计月或年收入xxx万元);

2、xxx收入(预计月或年收入xxx万元)。本人保证按时还本付息。

望信用社给予贷款为谢!

银行借款申请书11

第一条 借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购置住房贷款

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其他: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自建第套住房,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平方米。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利率

4。1 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 %,据此确定利利率为%,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 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

第五条 放款

5。1 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

A、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或借款人已提供经贷款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方式)并持续有效;

B、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5。2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次划入下列账户,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户名:XXX

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X

第六条 还款

6。1 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贷

每月本息还款额(1+月利率)还款月数-1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

贷款本金

每月本息还款(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期月数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算)

贷款本金

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处率×本期实际天数 贷款期月数

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E、按月付息,接(月/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

F、其它: 。

6。2 每期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6。3 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还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6。4 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 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帐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提前还款

7。1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15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通知。

7。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下列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B、部分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不少于: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D、

7。3 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 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是贷款利率: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目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

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 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 罚息

9。1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9。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 %确定。

9。3 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G、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H、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贷款债权的变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l、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O。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1O。3借款人违约.除第1O。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扣收

12。1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12。2 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三条 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人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抵 押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抵押物

14。1 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4。3 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 抵 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14。5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缸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

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1 4.8条的约定处理。

14。6 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4。7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4。8 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 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14。9 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

第十五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抵押登记

16。1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贷款人应对抵押人办理有关登记事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16。2 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 O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天或贷款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贷款人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交由贷款人保管。如抵押人未在上述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由此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

16。3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抵押物的处分

17。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4。8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贷款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4。7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 处分抵押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7。3

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

银行借款申请书12

中国银行xx分(支)行:

本人系xx(单位)人员,现任职务xx,家庭平均月收入xx元,为购买xx(公司)房产编号为xx,开发的商品住房(商铺)xx套,特向贵处申请住房(商铺)按揭贷款xx万元,期限xx年,并同意以所购房产抵押给贵单位xx(行),作为偿还与贵单位xx(行)签定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保证;同意贵单位(行)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信息,了解本人资信情况。

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申明该套房产是家庭以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所购的第x套住房。本人按照贵行要求在所在分(支)行开立了还款帐户,帐号为xx,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前足额存入当期还本付息项,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如果更换还款帐户,本人将及时提供新的帐户资料;如果帐户内资金不足并出现拖欠贷款现象,本人接受贵单位(行)的所有合法催收措施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及手印):

有效身份证号:

xx年xx月xx日

银行借款申请书13

中国银行XX分(支)行:

本人系XX(单位)人员,现任职务XX,家庭平均月收入XX元,为购买XX(公司)房产编号为XX,开发的商品住房(商铺)XX套,特向贵处申请住房(商铺)按揭贷款XX万元,期限XX年,并同意以所购房产抵押给贵单位XX(行),作为偿还与贵单位XXX(行)签定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保证;同意贵单位(行)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信息,了解本人资信情况。

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申明该套房产是家庭以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所购的第xxx套住房。本人按照贵行要求在所在分(支)行开立了还款帐户,帐号为xxx,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前足额存入当期还本付息项,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如果更换还款帐户,本人将及时提供新的帐户资料;如果帐户内资金不足并出现拖欠贷款现象,本人接受贵单位(行)的所有合法催收措施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及手印):

有效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银行借款申请书14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X县分行:

XX县______生产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____年__月____日,位于______镇,XX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______合作社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红薯种植及其深加工、产品销售业务,积极利用本县的富硒资源,大力发展防癌抗癌的富硒红薯种植、加工项目。我社建有富硒红薯种植基地1200亩,在______镇____工业区内建有占地面积9.13万平方米的加工基地,拥有淀粉加工流水线1条及手工无矾粉丝加工流水线5条,配备了粉丝冷冻库2个、烘干车间1个,可以一年四季生产加工手工无矾纯红薯粉丝,产能达到500吨/年,年产值20xx余万元,并积极带动广大社员和周边村镇600余户红薯种植户、加工户增收500余万元。我社资源丰富、营运能力较强,总体经营情况良好,在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注重诚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我社研发成功的手工无矾粉丝绿色安全,该独创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生产的手工富硒无矾粉丝深受广大

消费者喜爱,产品供不应求,粉丝售价从技改前的传统手工粉丝每斤6元卖到了现在的手工富硒无矾粉丝30元每斤,产品附加值得到了大幅提升。近几年随着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强,使得广大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需求在未来几年内将保持快速增长,这将会为我们生产和推广绿色安全的手工无矾粉丝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及机遇。

为了不失时机的抓住市场给我们提供的发展空间和良好机遇,今年我社将扩大富硒红薯的种植规模和原料的储存量。目前,我社已与______、______等乡镇的社员和农户签订了4000亩的富硒红薯种植收购合同,与湖南______供应链及各特产店、商超签订手工富硒无矾纯红薯粉丝供应合同500吨。因扩大经营规模和增加原料存量,自有资金不足,特向贵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万元,期限一年,还款来源为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恳请批复。

特此申请!

____公司

____年__月__日

银行借款申请书15

xxx发展银行XX县分行:

XX县xxxxxx生产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xx年xx月xxxx日,位于xxxxxx镇,XX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xxxxxx合作社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红薯种植及其深加工、产品销售业务,积极利用本县的富硒资源,大力发展防癌抗癌的富硒红薯种植、加工项目。我社建有富硒红薯种植基地1200亩,在xxxxxx镇xxxx工业区内建有占地面积9.13万平方米的加工基地,拥有淀粉加工流水线1条及手工无矾粉丝加工流水线5条,配备了粉丝冷冻库2个、烘干车间1个,可以一年四季生产加工手工无矾纯红薯粉丝,产能达到500吨/年,年产值20xx余万元,并积极带动广大社员和周边村镇600余户红薯种植户、加工户增收500余万元。我社资源丰富、营运能力较强,总体经营情况良好,在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注重诚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我社研发成功的手工无矾粉丝绿色安全,该独创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生产的手工富硒无矾粉丝深受广大

消费者喜爱,产品供不应求,粉丝售价从技改前的传统手工粉丝每斤6元卖到了现在的手工富硒无矾粉丝30元每斤,产品附加值得到了大幅提升。近几年随着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强,使得广大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需求在未来几年内将保持快速增长,这将会为我们生产和推广绿色安全的手工无矾粉丝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及机遇。

为了不失时机的抓住市场给我们提供的发展空间和良好机遇,今年我社将扩大富硒红薯的种植规模和原料的储存量。目前,我社已与xxxxxx、xxxxxx等乡镇的社员和农户签订了4000亩的富硒红薯种植收购合同,与湖南xxxxxx供应链及各特产店、商超签订手工富硒无矾纯红薯粉丝供应合同500吨。因扩大经营规模和增加原料存量,自有资金不足,特向贵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万元,期限一年,还款来源为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恳请批复。

特此申请!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2.银行借款申请表 篇二

关键词:终极控制人,所有权,控制权,两权分离度,银行借款期限结构

1 引言

债务期限结构的选择一直是我国财务决策研究的热点问题, 不同债务期限对公司的治理效应存在差异。现有债务期限结构的研究主要分为两个层面[1]: (1) 传统研究注重企业特征与债务期限结构的关系, 比如企业规模、成长性、资产期限、自由现金流量、财务杠杆等因素对债务期限结构的影响[2,3,4]。 (2) 拓展研究更关注制度环境和公司治理对债务期限结构选择的影响, 制度环境方面包括市场化程度和政府干预, 法律保护等因素[5,6,7];公司治理方面, 主要是研究股权结构对债务期限结构的影响, 比如管理者持股、第一大股东持股等因素[8,9]。

近年来逐渐成熟的终极控制人理论对从股权结构研究债务期限结构选择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10]。近来的研究表明基于Berle和Means[11]股权分散的假设仅适用于英美等少数国家[12], 而大多数国家, 尤其是新兴国家股权集中度普遍较高, 存在终极控制股东[13,14]。就我国而言, 资本市场发展较晚,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相对集中, 终极控制人普遍存在。通常认为终极控制股东通过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双重股权等方式以较少的所有权 (也称现金流权) 获得不成比例的控制权 (也称投票权) , 从而形成了控制权和所有权的分离, 由此导致控制股东有动机、有能力谋取控制权私人收益[15]。事实上, 终极控制人的掏空行为必然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理论上认为债权人能够通过提供不同的债务期限对借款人进行约束[16], 保护自身免受终极控制股东的掠夺。因此就有必要探讨终极控制人如何影响企业的债务期限结构安排, 同时债权人是否可以通过债权期限结构的选择博弈来避免终极控制人的掏空行为[17,18]。

我国企业的债权人构成、债权期限结构均受宏观金融市场影响: (1) 债券仅是企业债权的补充来源。我国宏观金融体系发展比较滞后, 特别是公开债券市场并不发达, 债券融资在全社会融资体系中占比较低, 而且长期债券融资比重较小。 (2) 银行借款仍是企业债权的主要来源[19]。我国商业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 虽然受到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和融资渠道多元化的双重影响, 但商业银行贷款仍是我国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 据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 2011年社会融资总额为128286亿, 其中人民币贷款74715亿, 占比58.2%, 企业债券13658亿, 占比10.6%. (1) 可以看出, 我国企业的主要债权人是商业银行;加之公开债券占比较低, 因此企业债权期限结构本质上主要是银行借款期限结构。同时, 基于企业债务异质性的特点[20,21,22,23], 以企业债券为代表的交易性负债和以银行借款为代表的关系型债务在监督机制、适应性和争端解决方式有显著的差异[24], 所以也需要进一步区分银行借款与企业债券的差异性, 有针对性地分析银行借款期限结构的问题。

虽然历经商业化、市场化和股份化改革[25], 但我国主要商业银行仍受政府控制, 而且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仍受行政指令的影响。企业终极控制人性质直接决定了其能够获得的政府支持力度, 因此不同类型的终极控制人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银行借款的期限结构。由此, 本文选择从终极控制人的视角出发, 分别研究终极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度、终极所有权和终极控制人性质对我国企业银行借款期限结构的影响, 从而揭示我国企业股权结构特点可能对其负债政策的影响。

为了避免行业差异和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本文选择了上市公司数量最大且经营最为稳定的制造业企业作为观测对象, 通过采集我国2004~2011年沪深两市A股非ST和非PT全部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作为研究样本, 实证检验了本文所提出的研究假设;主要的研究发现有:相比国有控制权的企业, 民营企业的短期借款比例较高;终极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度与企业短期银行借款比例显著负相关;终极所有权与企业短期银行借款比例显著负相关。

2 文献回顾和研究假设

2.1 负债期限结构的治理效应

负债融资的治理效应具有两面性[26], 负债减少了企业自由现金流, 增加了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机会[27], 因而能够减轻管理层的过度投资行为, 但同时也可能导致投资不足的问题[28]。而且, 一般认为短期负债在公司治理方面具有比较优势。首先, 短期负债要求企业短期内必须偿付本息, 减少了内部管理者可支配的自由现金流, 降低了控制性股东可获得的收益;其次, 为了保证借款能够如期归还, 债权人也会加强对企业的监督, 而短期债务给贷款人提供了使用最少精力而能有效地监督内部人的灵活性[29], Stulz认为短期债务是监督内部人机会主义行为的一种有力工具, 可以降低终极控制股东的自由度, 有助于控制其机会主义行为[28];再者, 如果企业经营不善陷入危机, 债权人有权要求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甚至导致企业控制权由股东转移给债权人, 控制权发生转移的风险也加强了对控制股东的约束[19];最后, 短期负债也能迫使管理者定期为投资者披露信息, 便于投资者评价主要经营决策的风险和收益, 债权人可以依据这些新信息并基于期限对债务进行重新定价[30]。

就长期负债而言, 长期负债的提供者通常会在债务合同中规定较多的限制性条款, 如对经营者收入、资金的投向、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等做出限制, 从而达到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目的, 企业拥有较多长期负债时, 还能够限制经营者过度投资行为;而短期贷款的提供者一般不会直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控[31]。从税收角度来讲, 在利率期限结构曲线不确定时, 长期债务能帮助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息避税现值[32]。而Hart和Moore认为短期债务的治理效应主要在约束管理者对自由现金流量的使用和公司的清算等方面, 而长期债务的治理效应主要是抑制管理者的无效扩张[33]。

但是长期负债比短期负债具有更大的信用和违约的风险, 这是因为企业的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偿还能力也就具有不稳定性, 而且较长的期间内, 企业的信用状况也存在变异性。综上所述, 相对于长期债务, 短期债务在处理公司治理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短期债务可以减缓终极控制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 增加终极控制股东的掠夺风险和掠夺成本。[18]

我国企业债权人的主体是商业银行并存在较为普遍的终极控制人现象, 考虑到关系型融资的特点, 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式较为落后的情况下, 长期贷款的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而短期贷款的周转期在一年以下, 易于限制借款人的投机行为, 便于银行及时发现坏账。[34]因此商业银行为加强贷款风险管理, 避免受到终极控制人掠夺行为的侵害, 对于代理冲突较为突出的企业, 商业银行会选择给予更多的短期银行借款。

2.2 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和所有权与银行借款期限

终极控制股东对公司价值和中小股东具有利益协同效应和壕沟防御效应。一方面, 终极控制股东持有企业大量股份, 因此有动机对管理层进行监督, 最大化企业价值;另一方面, 因为终极控制股东具有控制地位, 进而有牺牲外部投资者利益来谋取私利的动机。终极控制股东往往通过金字塔控股结构、交叉持股和双重股权等机制来构建复杂的控制链实现对企业的实际控制, 造成控制权和所有权的分离, 控制股东也就有动机、有能力谋取控制权私人收益[10]。较高的控制权增大了终极控制股东对企业的控制力和壕沟效应, 而较低的终极所有权降低了终极控制股东掏空行为的成本[35], 因此具有两权分离度较高的控股股东侵占企业价值的动机较强。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高且两权分离的情况比较明显[36,37], 加之我国在法律制度和执行力度上对外部投资者的保护属于较差水平[38], 这些因素都加剧了我国终极控制人的掏空行为, 引发了过度投资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入, 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不断完善, 外部市场约束也不断得到加强, 各商业银行盈亏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加强, 从而促使其有动机识别终极控制人带来的相关风险, 并通过银行借款期限来保护自身利益免受掠夺。当终极控制人仅以少量的所有权获得很大的控制权时, 即两权分离度较高时, 商业银行会怀疑和担心终极控制股东会亲害他们的利益, 鉴于短期借款在公司治理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所以为避免自身利益遭受终极控股股东的侵占, 商业银行会倾向于给两权分离度高的企业更多地提供短期银行借款。

终极控制人的掏空行为将导致公司价值下降, 而终极所有权越高, 终极控制人为此承担的公丝价值损失也就越大, 也就意味着其掏空成本越高, 因此, 终极所有权越高的企业发生掏空醒为的动机较弱, 与商业银行的代理冲突越趋于缓和, 商业银行所给与的短期银行借款可能较少。有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 终极所有权能有效抑制过度投资行为[39]。为降低终极控制人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代理成本, 商业银行会倾向于给予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高的企业或者终极所有权较低的企业更多的短期银行借款[40]。

综上, 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H1:终极控制股东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度越高, 企业拥有更多的短期峪行借款。

假设H2:终极所有权 (现金流权) 越高, 企业拥有更少的短期银行借款。

2.3 终极控制人性质与银行借款期限

Shleifer和Vishny[41]认为只要政府保持着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 政府的目标就会成为企业最大化的目标, 因此国有企业不仅要考虑到凯济目标, 还要考虑到就业、社会稳定等其他目标。特别是当政府无法通过自身能力解决浙些问题时, 就可能通过行政干预让其控制的国有企业去解决这些问题, 国有企业也就承担了政策性负担。林毅夫等认为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 国有企业牺牲了自身利益来承担改革的社会成本, 这种牺牲和政策负担也让国有企业拥有向政府寻求补助和支持的筹码[42]。白重恩认为地方政府倾向于保护国有成分比例较高的企业以捞取好处[43], 周黎安认为地方官员依赖于对地方经济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影响力, 来达到政治竞争的目的[44]。因此, 政府有强烈的动机保护和发展国有企业。

同时, 我国政府对商业银行也有着较强的控制能力, 我国商业银行存在广泛的政府持股现象, 中央政府控股四大银行, 地方政府为支持地方企业发展, 也大多参股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另外,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更多来自各级政府直接或间接的指派、推荐或被承认[45]。

由于融资渠道相对有限, 作为对国有企业的支持或补偿, 政府往往通过直接影响银行信贷决策或者财政补贴和优惠, 降低企业违约风险, 帮助国有企业获得信贷支持, 尤其是获得治理效应相对较弱的长期银行借款[18]。

而民营企业没有承担像国有企业那样多的社会责任, 也就不可能获得像国有企业那样夺的政府援助[46]。同时民营终极控制人上市公司可能会通过安排其亲属成为经理人来掠夺外部投资者, 家族控制的公司更有可能攫取私人利溢, 从而导致更严重的股东与债权人的代理冲突。因此商业银行为了限制家族上市公司侵害他们的利益, 会加强对其的债务融资约束, 会更多地对其发放短期银行借款[47]。国内学者引入终极控制人后的实证研究也表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均由政府控制[48], 并且存在的双重预算软约束弱化了银行对国有企业的监督[49], 国有上市公司相比民营上市公司更易获得长期债务融资[18,50,51]。因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H3:相比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短期银行借款比例更高。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择

本文以深圳国泰安研究服务中心 (CSMAR) 作为数据源, 为避免行业差异和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本文选择数量最大且经营最为稳定的制造业作为研究对象, 同时为避免亏损企业资本重组等非经营性影响因素, 本文剔除了ST、PT板块的所有企业。由于直到2004年, 我国上市公司才开始披露其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 因此本文选取了我国2004~2011年间沪深两市A股非ST和非PT全部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作为研究样本, 并手动剔除了部分异常值和缺失值。经过上述筛选, 本文获得2004~2011年非平行面板观测值5348个, 由于有些变量是滞后一期的, 因此全部数据的跨度为2003~2011年。

3.2 研究变量

(1) 被解释变量

本文选取银行借款期限结构作为被解释变量, 即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的组合, 长期借款是企业从银行取得的、归还期超过一年的借款, 与之相对, 短期借款是企业从银行取得的、归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借款。[52]本文借鉴了前人的研究成果[18,49], 同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 也为了进行稳健性检验, 本文采用短期借款占总借款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之和) 比例 (SBL1) 、短期借款占总债务的比例 (SBL2) 以及短期借款占总资产的比例 (SBL3) 三个指标度量银行借款期限结构。就分子而言, 因为较多企业只有短期借款, 为避免分子为零的情况, 本文选择短期借款作为分子。就分母而言, 由于不少企业既没有长期借款也没有短期借款, 也就是总借款为零, 因此为避免出现分母为零的情况, 本文主要选择短期借款占总债务的比例 (SBL2) 作为银行借款期限结构的度量指标, 短期借款占总借款SBL1和短期借款占总资产的比例 (SBL3) 作为稳健性研究的指标。

(2) 解释变量

由于本文研究终极控制人对银行借款期限的影响, 并提出了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所有权和终极控制人性质对银行借款期限结构的假设, 因此本文选取终极控人的两权分离度、所有权和性质为解释变量。La Porta[10]将终极控制权定义为控制链上最小的投票权之和, 终极所有权定义为所有控制链累积持有上市公司的所有权。鉴于数据的可得性, 本文使用虚拟变量表示终极控制人的性质, 终极控制人为国有企业取1, 民营企业取0;本文研究的控制权是指终极控制人决定企业经营和财务政策, 并从中获利的权力, 表现为拥有的表决权 (投票权) ;所有权 (现金流量权) 即终极控制人获得股票分红的权力, 两权分离度为控制权与所有权之差。

(3) 控制变量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表明影响银行借款期限的因素较多, 本文基于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18,49], 选取了公司规模、投资机会集、股权制衡度、销售收入、盈利能力作为控制变量, 所有变量的定义、符号和定义见表1。

投资机会集参照Gul[53]的研究, 选取滞后一期的MKTBKAS、MKTBKEQ、EP和FATMA四个变量, 如表2所示, 并通过对其作因子分析, 求得公共因子, 以此作为公司成长性的代理指标。

3.3 研究模型

由前文假设, 本文以短期银行借款比例作为被解释变量, 分别以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的三种度量方式为自变量, 并以投资机会集、企业规模、盈利能力等变量作为控制变量, 构建模型如下:

其中, α代表常数项, εi, t表示残差项。

为了进一步检验终极所有权、终极控制人性质对银行借款期限结构的影响, 本文构建模型如下:

4 实证结果

4.1 描述性统计

本文运用计量软件STATA11.0对2004~2011年我国非ST、PT制造业上市公司的非平行面板数据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 见表3。表中显示, 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短期银行借款占比总负债比例均值为30.7%, 短期借款比例相对较高;终极控制人性质均值超过0.6, 可见我国股市中国有企业占多数;两权分离度的均值为6.8%, 也普遍高于东亚和西欧的其他国家;终极控制股东控制权比例均值接近40%, 普遍高于其他东亚国家和地区 (1) ;另外, 投资机会集均值为-0.002, 标准差为0.734, 可见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成长性较差。

4.2 变量相关分析

由于变量之间的高相关性会影响系数估计的精确性, 一般而言, 相关系数在0.6以上时可能会出现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文利用STATA11.0软件对变量进行了相关分析, 结果见表4。从结果可见, 除解释变量控制权VR和所有权CR之间相关性较高外, 其他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均显著小于0.6, 而控制权VR和所有权CR作为自变量并没有同时出现在一个模型中, 因此, 本文并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4.3 回归结果

本文运用计量软件STATA11.0对四个研究模型进行OLS多元回归分析, 在此选择SBL2 (短期银行借款/总负债) 作为被解释变量, 而SBL1 (短期银行借款/总银行借款) 和SBL3 (短期银行借款/总资产) 将作为替代变量进行稳健性研究, 回归结果见表5。

首先, 从R方和F值可以看出, 五个模型总体上拟合度较高, 方程显著性较好。

由表5可知, 两权分离度与短期借款占总债务比例的系数为0.111>0, 在1%的水平下显著, 两权分离度的另外两个衡量指标SEPD1和SEPD2的系数分别为0.0115和0.0486, 并都在1%的水平显著, 这充分说明了两权分离度与银行借款短期化水平显著正相关, 也即是两权分离度越高, 企业得到的短期银行借款比例越高, 假设H1得到验证。通常意义上讲, 两权分离度越高, 意味着终极控制人越有动机和能力掏空企业, 由此加剧商业银行和终极控制人的代理冲突, 回归结果表明我国商业银行已经能够在信贷决策识别终极控制人与自身的代理冲突, 并运用治理效应较强的短期银行借款对两权分离度高的企业, 也即是代理冲突越严重的企业加以约束, 保护自身利益免受侵占。

注:每个变量的第一行表示回归系数, 第二行表示显著性水平, 其中:*表示在a=0.1有显著性, **表示在a=0.05有显著性, ***表示在a=0.01有显著性;第二行括号中为t值。下同。

由上表, 终极所有权的回归系数为-0.135, 在1%的水平下显著, 终极所有权与短期银行借款比例显著负相关, 也即是终极所有权越高, 企业拥有更少的短期银行借款, 假设H2得到验证。终极所有权越高就意味着终极控制人掏空行为的成本越高, 壕沟防御效应就越弱, 同时终极控制人提升公司价值的动机就越强, 利益协同效应也就越显著, 因此终极所有权越高, 也就意味着商业银行与终极控制人的代理冲突也就越缓和, 从而商业银行更愿意提供治理效应较弱的长期银行借款。

分析上表知, 终极控制人性质与短期借款占总债务比例的系数为-0.0753<0, 在1%的水平下显著, 可见终极控制人性质与短期银行借款比例显著负相关 (国有企业取值1, 民营企业取值0) , 也即是民营企业拥有更多的短期银行借款, 假设H3得到验证, 这也说明终极控制人的性质对商业银行贷款期限抉择产生了显著影响, 给予国有企业更多治理效应较弱的长期贷款, 原因在于我国国有企业和商业银行均受到政府控制, 政府干预影响了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

就控制变量而言, 股权制衡度在以上所有模型的回归系数均为负, 并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 这表明股权制衡度越高, 大股东之间更能互相制衡, 终极控制人掏空企业的难度更大, 代理冲突更缓和, 因此其所获得长期借款更多;销售收入在以上模型的回归系数均为负, 并且都在1%的水平下显著, 这表明销售收入越高的企业, 经营业绩较好, 发生财务危机的风险较低, 因此其所获得长期借款更多;同理, 盈利能力的回归系数均为负, 并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 这表明对盈利能力越高的企业, 商业银行更愿意提供长期借款;企业规模的回归系数均为负, 并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 这表明企业规模越大, 企业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越小, 因此其所获得长期借款更多;对于投资机会集, 作为衡量企业成长性的指标, 其在以上模型中的回归系数均为负, 并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 这说明成长性越高企业, 更需要长期资本的支持, 而商业银行给成长性的高的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长期借款。由上述结果, 从本文的回归结果而言, 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与先前学者的研究结果相吻合。

综上, 实证回归结果表明, 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越高的企业拥有更多的短期银行借款;终极控制人所有权越高的企业, 拥有更少的短期银行借款;民营企业拥有更多的短期银行借款。

4.4 进一步分析

(1) 参数检验

前文中的回归结果表明两权分离度越高的企业, 拥有更多的短期银行借款;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获得更多的短期借款, 本文通过参数检验进一步进行说明验证, 结果如表6、表7。

由表6知, 存在终极控制权与终极所有权两权分离的企业和不存在两权分离的企业在银行借款期限结构上存在显著差异, 存在两权分离的企业, 其短期银行借款占总债务的比例均值为0.320, 而不存在两权分离的企业均值为0.293, 一般而言, 两权分离度较高的企业中终极控制人与商业银行的代理冲突更加突出, 这也表明了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决策中能够识别这种代理冲突, 并运用贷款期限对两权分离度高的企业加以约束。

由表7知,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银行借款期限结构上存在显著差异, 就国有企业而言, 短期银行借款占总债务的比例均值为0.289, 而民营企业则为0.336, 通常而言, 短期借款具有更强的治理效应, 这也表明我国国有企业获得了相比民营企业更加优惠的信贷支持。

(2) 交互分析

前述的回归结果和参数检验结果已经表明由于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制约条件有所不同, 导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银行借款期限结构存在显著差异。考虑到终极控制人性质可能对两权分离度和终极所有权的回归结果产生影响, 本文在原模型的基础上分别引入两权分离度和终极控制人性质的交互项、终极所有权和终极控制人的交互项, 以及终极控制人性质变量, 充分观察终极控制人性质及其交互项的作用, 回归结果如表8。

由表8可知, 从R方和F值可以看出, 四个模型总体上拟合度较高, 方程显著性较好。鉴于原模型 (1) 、模型 (2) 和模型 (3) 回归结果较为一致, 本文通过分析原模型 (2) 的回归结果讨论终极控制人性质对两权分离度回归结果的影响, 模型 (2) 中两权分离度1的回归系数为0.00407, 交互项回归系数为-0.00837, 但两者均不显著, 终极控制人性质的回归系数为-0.0617, 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 说明相比两权分离度, 终极控制人性质对银行借款期限结构的影响更大。

同理, 本文通过对比原模型 (4) 的回归结果讨论终极控制人性质对终极所有权回归结果的影响, 终极所有权的回归系数为-0.0652, 且在5%的水平下显著, 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0406, 但不显著, 终极控制人性质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568, 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 说明终极所有权和终极控制人性质对银行借款期限结构能分别产生影响, 但二者的共同作用则没有显示出来。

对于控制变量, 四个模型所有的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均为负, 并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 与前文的回归结果保持一致, 也说明了本文回归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定性。

(3) 分样本分析

前文的研究表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银行借款期限结构上存在着显著差异, 也探究了终极控制人性质对两权分离度和终极所有权的回归结果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探究两权分离度和终极所有权分别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银行借款期限结构的影响, 本文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样本分别通过模型 (2) 和模型 (4) 进行分析, 得到结果如表9。

由表9可知, 从R方和F值可以看出, 四个模型总体上拟合度较高, 方程显著性较好。首先, 本文对比模型 (2) 回归结果, 就两权分离度而言, 民营企业回归系数为0.00338, 在10%的水平下显著, 而国有企业回归系数为0.00155且不显著, 不能说明商业银行对两权分离度较高的国有企业给予了更多的短期借款, 相反, 针对民营企业, 商业银行对两权分离度高的企业给予了更多的短期贷款, 也即是说, 两权分离度对银行借款期限结构的影响在民营企业上更加显著。

同理, 由于终极所有权能减缓商业银行和终极控制人的代理冲突, 终极所有权越高, 代理冲突越缓和, 银行更愿意提供长期贷款, 通过对比模型 (4) 的回归结果, 在民营企业中终极控制权回归系数为-0.0679, 而国有企业为-0.0808, 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 也即说相同终极所有权的条件下, 民营企业获得了更少的长期借款, 终极所有权对代理问题的缓和作用在民营企业上不如国有企业显著。

对于控制变量, 在模型 (2) 中, 投资机会集在民营企业中的回归系数为-0.0118, 而国有企业为-0.0224, 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 同样在模型 (4) 中, 投资机会集在民营企业中的回归系数为-0.0139, 而国有企业为-0.0224, 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 也即是说同样的成长性水平, 国有企业能相比民营企业获得更多的长期借款;同理, 通过对比模型 (2) 和模型 (4) 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控制变量回归系数, 同样的股权制衡度、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下, 国有企业能获得更多的长期借款。

4.5 稳健性分析

对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本文采用短期借款占总借款比例SBL1和短期借款占总资产比例SBL3这两个指标分别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稳健性分析, 回归结果见表10。可以看出, 回归结果与表5的结果基本一致, 没有改变前文中终极控制人的性质、所有权及其两权分离度与银行借款期限结构之间的关系, 支持前述的检验结果, 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也与前文基本一致, 说明前文的回归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此外, 针对控制变量, 本文还以托宾Q值替代投资机会集IOS作为企业成长性的替代变量, 资产回报率ROA作为净资产回报率ROE的替代变量进行了稳健性研究, 回归结果与之前基本一致, 由于篇幅所限, 在此不再赘述。可见, 本文的实证检验结果具有稳健性。

5 结论

本文基于先前学者对债务期限结构的研究成果, 考虑到债务的异质性, 将银行借款从企业负债中单独区分出来作为企业负债融资行为的观测对象, 从终极控制人的视角研究银行借款期限结构的选择, 并结合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大背景, 充分考虑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和股权结构现状, 通过演绎推理, 提出了两权分离度、终极所有权和终极控制人性质对银行借款期限结构选择影响的假设。

随后本文选择了相应的变量并建立研究模型, 并基于2004~2011年我国A股非ST、非PT制造业上市公司共计5348个观测值, 运用多元统计回归和参数检验等方式进行实证检验。通常认为, 短期借款相对长期借款具有更强的治理效应, 实证结果表明: (1) 两权分离度越高的企业, 短期银行借款比例更高, 这表明两权分离度越高, 终极控制人越有动机和能力掏空公司, 与商业银行的代理冲突更严重, 因此商业银行会选择给予更多短期借款; (2) 终极所有权越高的企业, 短期银行借款比例更低, 这表明终极所有权越高, 其掏空行为的成本也就越大, 和商业银行代理冲突更为缓和, 因此能得到更多的长期借款; (3) 相比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短期银行借款比例更高, 这表明我国国有企业在银行融资上获得了商业银行更多的支持, 原因在于政府有保护和支持国有企业的意愿, 并且能够通过对商业银行施加影响, 进而提供给国有企业更多长期借款。在进一步分析中, 本文发现终极所有权和两权分离度对银行借款期限结构的影响, 在不同的终极控制人上有所差异, 同等的终极所有权情况下, 国有企业能获得更多的长期贷款;两权分离度对商业银行在国有企业上的借款期限决策影响并不显著, 而两权分离度对民营企业的银行借款期限有着显著的影响。

3.企业虚假委托支付银行借款探析 篇三

一、企业虚假委托支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危害

(一)虚假委托支付的主要表现形式

1.企业提供虚假购销合同办理委托支付。一般情况下,借款企业仅凭提供的虚假《购销合同》就能够办理委托支付;在贷款资金按《购销合同》名义上的约定首次支付后,企业可以通过交易对手或者关联企业的账户将部分甚至全额款项过渡回流到借款企业的账户。在这里,存在两个弊端:一是借款企业提供了虚假《购销合同》满足了银行在形式审查上的要求;二是银行未对购销合同等证明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最终导致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

2.化整为零逃避委托支付。企业将本来已经达到委托支付金额起点的信贷资金,拆分为多笔,每笔金额控制在委托支付起点金额之内,在短期内自主划至某一账户,以达到规避贷款银行审查,甚至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目的。

3.提供虚假垫款资料办理委托支付。企业向贷款银行提供虚假的第三方企业为其垫款的证明资料,银行往往难以对企业间的真实借贷关系进行审核,办理了委托支付,将资金划至虚构的垫款企业,导致信贷资金用途改变。提供虚假垫付款资料和提供虚假购销合同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只是在流动资金借款中采用编造虚假购销合同支付的情况较多,而垫付款证明则经常出现在项目借款中,借款的种类不同。

4.通过“长贷短用”委托支付。最常见的情况是借款企业将固定资产借款变成流动资金借款来规避委托支付。一般情况下,银行对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的控制较之流动资金贷款的控制更为严格,而银监会对固定资产贷款委托支付起点条件的规定也相对明确。目前,银监会规定的固定资产贷款委托支付起始金额,比目前各个银行可自行设置的流动资金贷款委托支付起始金额低得多,从而导致一些贷款银行将固定资产贷款作为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申报,以规避银监会委托支付的相关规定,挪用信贷资金。

(二)虚假委托支付的危害

1.严重干扰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在目前经济下行阶段,这种危害很容易被叠加放大。国家要求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但鉴于投资实体经济短期难以见效,大量的信贷资金通过虚假委托支付转移到了理财等非实体经济。造成的结果是账面上实体经济信贷规模在上升,但现实中实体经营活动仍处于资金匮乏的状态。

2.部分企业利用虚假委托支付挪用信贷资金进行其他投资。这些投资活动基本没有纳入银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视野,一旦投资失误或失败必然导致信贷资金风险。

3.部分企业逃避银行监督。利用虚假委托支付挪用信贷资金用于股市、楼市、黑市等不正当投资领域,无形之中加大了贷款资金风险。

4.虚假委托支付。往往需要借用多个其他单位账户,并经过多家银行流转最终转回借款企业自己控制的账户,只要一个环节失控资金转不回来就会导致银行的贷款风险和损失。

二、企业虚假委托支付的主要成因分析

(一)企业与银行的利益格局发生调整。委托支付打破了企业与银行之间原有收益与风险的平衡。一是在降低贷款挪用风险的同时,将会对贷款银行的收益产生影响。以项目贷款为例,在自主支付下,企业自主决定借款资金用与不用、如何使用,在此情况下,贷款银行一般在项目建设的准备期内,都会利用项目资金投放的时间差,选择转存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等业务。但采用委托支付后,银行一次性支付贷款的可能性下降,企业短期操作的空间被压缩。企业为追求资金收益的最大化,主观上必然存在规避委托支付的冲动。二是项目审批效率与企业用款进度的平衡问题。一个项目的审批需要半年甚至更长时间,目前很多项目在走完全部审批程序前,已开始用款了。三是如何处理贷款银行与借款企业交易对手的纠纷问题。贷款银行受托将资金支付给借款企业的交易对象,但如果出现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贷款银行将可能与项目建设单位产生纠纷,其利益如何保障就可能成为问题。在现阶段,贷款合同签订后,银行出于“早投放、早受益”考虑,希望企业尽早提款,而在委托支付方式下,企业反倒不急于提款,因为贷款一旦被支付到虚构的商品或劳务供应方,对企业而言,既承担了利息却又不能实际使用资金,显失公平,资金也脱离了银行监督。鉴于以上情况,对较大金额的贸易类贷款,企业与银行双方会心照不宣地想法设法促使贷款资金在首次委托支付后回流借款银行账户,当然,回流资金也不排除被银行人员动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二)政策执行存在一定障碍。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委托支付政策的执行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主要有三个影响因素:一是市场的多变性因素。市场是多变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购销活动必须随之而变,这就有可能使企业与银行预先协定的贷款具体用途和交易对手产生脱节。二是银行贷款审批和规模配置到位的不确定性。企业购销合同的履行是有时间要求的,但商业银行贷款获得审批和规模配置到位的时间受诸多方面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如信贷政策的变化,信贷计划规模的调整等,不可能单一考虑客户的支付因素。鉴于信贷资金到位与企业资金需求客观上存在的时间差,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迫使客户临时安排调节其他资金用于履行购销合同的资金支付,而贷款资金到位后要完成实贷委托支付就难以操作了。三是银行全过程监管客户信贷资金使用客观上存在较大难度。银行往往只能管住信贷资金的一次支付。面对多样化的金融市场和众多的金融机构,贷款客户的销售回笼资金与原贷款资金难以一一对应分辨,因此贷款客户的二次及后续资金支付商业银行无法管控。这便产生了银行客户经理对内审及银监部门检查指出的贷款资金被挪用等违规行为并不认可,因为在他们看来,依据贷款新规,只有首次贷款资金支付到指定的交易对象账户,就算执行了委托支付规定。

(三)企业存在某些抵触情绪。从近年来贷款新规实施的情况看,企业对相关管理要求依然存在消极抵触情绪:一是企业依然存在掌控资金使用权的主观意愿和客观需要,根据轻重缓急自主使用和支付资金。特别是在贷款规模收紧的时期,企业取得贷款难度较大,自主支配资金愿望就更为强烈。二是部分企业集团集约化统收统支的资金管理模式,与银行要求的真实贸易背景下的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相抵触。不少贷款资金首次委托支付后,便会通过企业的集团公司或关联企业被挪用,而且资金流比较复杂,监管难度很大。三是部分强势企业(如一些垄断企业)在金融市场上有充分的主动选择权,如果银行硬性实行委托支付就会丢失优质客户和市场。目前,几乎对所有银行而言,都面临着贷款放不出和不敢放的纠结局面。一方面,拼命向一些国字号央企和知名上市公司放款,即使不能新增贷款,也要设法保住存量贷款;另一方面,对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银行则出于规模效益、管理难度考虑,介入意愿不够强烈。

(四)银行严格执行政策的意愿不强。严格执行委托支付的管理要求会对银行积极竞争优质客户、增加存款和经营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增加办理贷款频次和贷后监管工作的负荷,加大了信贷管理难度,容易使银行陷入疲于应付的境地。因此,银行尤其是基层银行普遍存在被动执行委托支付管理要求的问题。即使通过监测、检查发现客户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或资金回流等问题,往往出于维系企业与银行关系以及后续合作等因素而不得不放弃监管。

三、治理企业虚假委托支付的建议

(一)树立全局意识。作为委托支付的两个当事人,无论是借款企业还是贷款银行,双方只有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将落实委托支付等贷款新规上升到稳定国家经济金融秩序的高度来认识,才有可能遏制企业或者银行直接实施或助推虚假委托支付的行为。

(二)加大贷前调查力度。银行应当准确测算贷款需求,避免因过度放款而给挪用贷款留下空间。从已查处的信贷资金被挪用案例看,凡是超企业需求发放的贷款,被挪用几乎是必然的。因此,要通过对借款银行提供的贷款申请、购销合同、库存和财务状况进行仔细核查,准确测算申请事项的资金实际缺口,严禁超需求放款。

(三)构建新型银企关系。虚假委托支付之所以难以根治,除了前述原因之外,与企业和银行双方长期位置不对等、互信感缺乏等有一定关系。为此,要建立平等、互信、互惠的新型企业与银行关系。在计划经济时期,银行在较长时间内处于相对强势地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融资渠道的多元化,相对于国字号的大型央企和上市公司等具有一定垄断地位的强势客户来说,银行又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向强势企业扩大放款或者争取其所掌控的巨额行业性、系统性资金,银行不得不在利率、结算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总之,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与银行强弱互转,从长远看,不论是中小弱势企业面对强势银行,还是弱势银行面对强势优质客户,都应该平等相处,并不断增进在信贷投放、结算服务和资金监控等方面的互信互惠,并在落实委托支付等管理制度中相互理解支持。

4.银行借款申请书 篇四

您好,我是xx学院,xxx班的一名学生,汉(民族)、共青团员(政治面貌)、xx省(籍贯)。

我家有五口人,具体情况如下:父母农民,在外务工;弟弟上高中;家中还有一位83岁的祖母,患有骨质增生症,生活勉强能够自理。父母两人的月均九百元的收入是我们家的唯一经济来源,维持我们兄弟的读书费用,且他们也都渐渐衰老,各种病症接踵而至。我本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实在难以支付高额学费,维持正常学业,只好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对国家助学贷款的了解: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助学到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则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一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的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的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利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人保证在大学期间一定刻苦学习,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知识,时刻想到助学贷款的鞭策,争取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取得一份满意的工作,并保证一定按时偿还助学贷款的本息。不延迟还款时间,不违约。如若不按还款自愿承担相关责任!保证不逃脱贷款。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5.个人向银行借款申请书 篇五

导语:幸福像掉到沙发下面的一粒纽扣你专心找,怎么也找不到,等你淡忘了,它自己就滚出来了。以下小编为大家介绍个人向银行借款申请书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个人向银行借款申请书1 ×××,籍贯:云南××,汉族,男,×岁,家住云南省×××号。家庭情况:家庭人口×人,本人系家庭户主。主要经济收入来源是。申请人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

配偶:×××,身份证号码:×××。

×××,籍贯:云南××,汉族,女,×岁,家庭住址:云南省×××号,身份证号码:×××。

×××,籍贯:云南××,汉族,男,××岁,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糖蔗种植在×××地区已取得成功,根据蔗糖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经本人亲自考察实践,目前糖蔗市场前景良好,收益较好,风险较小。本人计划在201x年扩大甘蔗种植面积,现已找到地块100余亩,需投入10万元开发建设。本人现有资金5万元,尚缺少部分流动资金,特向贵社申请借款五万元整(¥元),借款期限为三年。

本人将以日用杂货经营、糖蔗种植收益等各项家庭年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在借款期间按时结息。甘蔗产业当年投入,当年见效,按头年亩产平均3吨计算,100亩产300吨,现价每吨价钱500元,当年毛收入150000元,除开每亩1000元的成本,纯利润约40000元。本人计划至201x年2月底将所欠全部款项本息全额还清,如借款到期未能按时还款,本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人保证讲究信誉,专款专用。

×××,籍贯:云南××,×族,女,×岁,家住云南省×××村,现在×××工作,身份证号码:×××,本人自愿为借款人担保,并自愿承担借款到期后的担保责任和应负的法律责任。特此申请

敬请批准!

个人向银行借款申请书2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向银行借款申请书3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贷款人:济南法兰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吴英军

住所:济南市马鞍山路13号

邮政编码:xx

电话:xx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本合同贷款、借款为同一含义。

第一部分

第一章 借款金额、期限和用途

第1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第2 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自XX年10月 29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的期限、利率、具体用途等均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借款凭证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3 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_购买济南马鞍山路13号济南黄金珠宝古玩城 层第 号商铺。

第二章 利率、罚息和复利

第4 条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即年利率%)(请在□中划)□ 浮动35% □浮动 %,确定为年利率 %;

本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之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贷款利率按放款当日适用的贷款基准利率及本条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

第5 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3 种方式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导致本同贷款利率调整的,乙方无须通知甲方:

1.本合同贷款利率不变;

2.本合同贷款利率于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当日进行调整,在新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调整后的利率于当日开始适用,分段计息;

3.按月结息的,本合同贷款利率按月进行调整,在新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第4 条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

4.按季结息的,本合同贷款利率按季进行调整,在新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第4 条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

按照上述第3、4 种方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时,调整后的合同贷款利率自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第一个结息日的次日起开始适用(但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的日期为本合同项下的结息日时,则本合同调整后的利率自该结息日的次日起适用),开始适用之日即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5.其 他:。

第6 条 乙方对甲方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按实际逾期天数计收逾期罚息,直至甲方清偿本息为止;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包括逾期罚息),按逾期利率按月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款日的对日计收复利,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逐月累算。本合同逾期利率为在本合同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第7 条 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就其违约使用的借款金额,自违约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按实际违约天数计收罚息,直至甲方清偿本息为止;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月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款日的对日计收复利,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逐月累算。本合同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第8 条 合同贷款利率发生调整时,本合同项下的逾期利率、罚息利率在调整后的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第6 条、第7 条约定的比例自动作相应的调整,并与合同贷款利率同时开始适用,分段计算。

第9 条 依照上述约定调整合同贷款利率及逾期利率、罚息利率时,双方无须另行签订协议,任何一方均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也无须通知担保人或征得其同意。

第三章 还 款

第10条 甲方已在中国民生银行开立账户,账号为。

该账户作为甲方的借款发放及还款账户,甲方授权乙方从该账户中扣收甲方到期应付的本息。该账户发生挂失、冻结、银行卡失效/超过有效期等账户状态异常导致甲方无法经由该账户正常还款,或甲方拟变更该账户时,甲方应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甲方应到乙方指定网点____________还款。

第11 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归还方式为下列第 项:

1.按照利随本清方式还款, 到期一次还清借款本息;

2.按月结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结息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按季结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结息日为每季度末 月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4.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甲方以本合同第24 条约定的还款公式所确定的金额,每月以相等金额偿还借款本息;

5.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甲方以本合同第24 条约定的还款公式所确定的金额,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6.按月组合还款法,甲方以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还款公式所确定的金额,每月偿还借款本息;

7.按(月/季)结息,按《个人借款还款计划表》所列的次序、时间和金额分次偿还本金,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第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8.其它还款方式:。

第12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选择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组合还款法偿还借款本息时,还款日为每月 日,但首次还款日为放款日的次月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13 条 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 30 天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外,双方另行约定为:。

第四章 担 保

第14 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甲方及/或第三人向乙方提供下列担保:

1.甲方用其所购买的济南市马鞍山路13号济南黄金珠宝古玩城第 层第 号商铺作为其借款的担保并抵押给乙方。

2.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或仍未与乙方达成还款协议的,乙方有权变卖甲方抵押的商铺归还其借款及所欠付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和违约金,变卖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如变卖所得不足以弥补偿还甲方借款及所欠付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和违约金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转让上述所购商铺,必须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参与转让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否则,甲方对外签订的此类合同无效。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15 条 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第16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信息,虚构交易、交易对象,伪造、变造交易文件、支付凭证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第17条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甲方同意赔偿乙方因该行政处罚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其 它

第18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9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银行执 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 利 率

第20条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21条 乙方将贷款划付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借款发放账户即完成了贷款发放义务,即视为甲方已经提取和使用了借款本金,并从贷款的发放之日开始计息。

第22 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选择本合同第11 条中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组合还款法等期供方式(即按期还本付息)偿还借款本息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对月对日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计息期为整年(整月)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余额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为整年(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余额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余额零头天数日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选择本合同第11 条中按期(月、季)付息、一次还本和利随本清以及双方协商的其他方式偿还借款本息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实际天数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 天(闰年366 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余额实际天数日利率。

第二章 借 款

第23 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如需要展期,甲方应当在借款到期日三十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的由双方签订展期协议;甲方展期申请未获得乙方批准的,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足额还款。

第三章 借款的偿还

第24 条 甲方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分次还本付息的,计算公式为:

还款总期数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每月还款额=

还款总期数(1+月利率)1

甲方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分次还本付息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第25 条 甲方应在每一结息日或还款日17 时之前向乙方支付自上一结息日的次日(或贷款发放日)起至该结息日(含该日)之间产生的利息,以及于该结息日或还款日到期的本金(如有);无论结息日是否为银行营业日,甲方均应提前向其按本合同第10 条约定开立的账户足额存入资金并授权乙方在结息日扣收。

第26条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到期应付而未付时,甲方授权乙方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开立于中国民生银行营业机构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未约定账户或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所有营业机构中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和/或要求甲方继续清偿,因此造成的利息损失及其他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章 陈述和保证

第27条 甲方为签订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甲方拥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合同;

甲方保证其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将借款挪作他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乙方受托支付方式的,甲方擅自收回或授意交易对象将全部或部分借款转至甲方其他账户或与该笔交易无关的其他第三方账户的,视为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

甲方保证未虚构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对象真实存在,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甲方保证不以通过本合同借款所取得的财产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甲方保证不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甲方保证随时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和甲方的资信情况进行核查;

甲方保证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其个人职业、健康、婚姻状况、收入、开支、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等个人信息、与本合同约定个人贷款的贷款用途、还款方式、还款来源、还款能力、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等贷款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如本合同项下借款属于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或者甲方履行还款责任需要其他第三方知晓或同意的,甲方保证按照乙方要求使该第三方知晓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约定;甲方保证如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的,在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完全履行贷款清偿义务前,未经乙方同意,不将抵押财产再次抵押或转让给乙方之外的其他第三方;

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证券投资第三方存管账户相关联;甲方保证本合同签署后,如经乙方核实,甲方不符合规定的借款条件而乙方未予放款时,甲方无异议;

如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房产,甲方保证在获悉抵押房产即将拆迁的信息后,立即将拆迁信息通知乙方。

第28条 乙方为签订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甲方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乙方保证拥有充分的授权订立本合同;

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透露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保证在无法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贷款支付时,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章 借款的提前到期

第29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并停止继续发放借款,并有权处分抵/质押财产和/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本息发生逾期;

甲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甲方以本合同项下借款所购汽车、消费品等从事违法活动;

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需要的资料或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向乙方隐瞒重大事项,危及乙方贷款安全;

甲方发生失业、停业、被宣告失踪、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或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等可能危及乙方贷款安全的情况;或

本合同项下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乙方担保责任的能力,或因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事件,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担保责任;或因法院裁决或行政命令而被解散、停业、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清算、破产、关闭,导致无法履行担保责任,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抵(质)押人将抵(质)押财产拆除、出售、转让、交换、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质)押财产,足以危及乙方贷款安全,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明显减少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未能获得补救和恢复,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甲方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或被司法机关宣布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履行对乙方的债务清偿能力的;或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乙方担保责任的能力,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或其他偿债责任到期不能履行,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的能力受到影响,或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乙方担保责任的能力,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甲方因职务、收入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或者发生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

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

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乙方报告借款的支付情况的;

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甲方违反其向乙方做出的陈述和保证,或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且乙方认为甲方的上述行为危及借款安全;

国家的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30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

甲方应接受乙方对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调查了解,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职业、婚姻状况、个人资产状况、收入、支出、负债、对外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其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书面报告、账户信息、支付凭证等资料,接受乙方现场查证;

甲方应在个人或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恶化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对甲方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财务、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发生其它可能影响其还款的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支付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违约金;(3)损害赔偿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甲方变更通讯地址、工作单位、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电话等,应于变更后五日内通知乙方;担保合同项下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保证人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发生其他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

甲方应承担本合同及其担保合同项下的登记、保险、公证、鉴定、评估及法律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

在贷款存续期间,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甲方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及相关借款情况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

如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财产为房产,当该房产被拆迁时:如拆迁采取产权调换补偿形式的,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立即清偿本合同项下债权,或由甲方或抵押人以调换后的房产作为本合同担保财产并重新签署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在新的抵押登记未办理完毕前,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担保;如拆迁采取补偿款补偿方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抵押人将补偿款存入乙方并签署质押合同,以补偿款存单作为本合同项下担保;或要求甲方或抵押人在乙方开立保证金专户并签署质押合同,将补偿款存入该专户作为本合同项下担保。

第31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有权检查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使用情况,有权根据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具体用途要求甲方提供账户信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在甲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为其设定的义务、满足放款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如期足额向甲方发放贷款;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宣布甲方借款提前到期;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或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32条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在甲方及担保人(如有)按乙方的要求订立担保合同及办妥担保合同约定的手续之前,乙方并无义务发放贷款。

第33 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34条 如乙方需向第三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债权,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债权转让的通知后,依本合同的约定向转让后的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35条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36条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九章 附 则

第37条 通知和送达

按本合同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专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本合同之首页所列各方的地址;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4 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专递方式,专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5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通知、文件或申请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

第38条 本合同内容,由签约双方协商一致而确定,如有特别约定,已在本合同第20 条予以补充和修正,该特别约定与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不一致时,以本合同第20 条所作特别约定为准。

第39条 本合同由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并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40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41条 合同附件:

1、甲方出具的借款借据;

2、乙方开具的房款收款收据;

3、甲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甲方其它资产证明(房产证等)复印件;

5、甲方在民生银行开设的银行卡复印件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向银行借款申请书

4出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伍年,自20_____年4月10日起,至201x年4月9日止。出借方将于201x年4月10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20_____年4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资金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 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月___日

6.中国农业银行借款申请书 篇六

│借款单位│(公章)(负责人章)(经办人章)│借款种类││

├────────┼────────────────┤││

│借款金额(大写)││││

├────┬───┴────────────────┴────┴──┤

│借款││

│用途││

├────┴───────────┬────────────────┤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

│年│月│日│ 金额(大写)│年│月│日│金额(大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抵押贷款 │名称│数量│ 金额(大写)│

│ 抵押品├───────────┼──────┼───────┤

│││││

│├───────────┼──────┴───────┤

││ 抵押品保管地点或保管││

││方式││

├──────┼───────────┼───┬──────────┤

│ 担保贷款 ││││

│ 担保单位 ││担保 ││

│ 或担保人 ││资产值││

└──────┴───────────┴───┴──────────┘

年月日

┌─────────┬───────────────────────┐

│││

│ 信贷员审查意见 ││

│││

││信贷员__年__月__日│

├─────────┼───────────────────────┤

│ 营业所贷款审批小││

│││

│组意见││

││组长__年__月__日│

├─────────┼───────────────────────┤

│ 县(市)支行贷款││

│││

│审批小组意见││

││组长__年__月__日│

├─────────┼───────────────────────┤

│ 上级行贷款审批小││

│││

│组意见││

││组长__年__月__日│

7.银行借款申请表 篇七

投资行为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始终,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内容,也是经济增长的基本推动力。然而由于代理问题的存在,加之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粗放式的增长理念衍生出严重的过度投资问题 (魏明海等,2007;姜付秀等, 2009)。Jensen(1986)认为过度投资是指企业将自由现金流投资于净现值为负的项目,而不是分配给股东,以此满足私人利益,同时降低了企业价值。同时,由于债务融资会使企业面临偿还本息等压力,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自由现金流,从而约束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过度投资在降低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还会导致严重的产能过剩,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近年来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2012年我国的纺织服装业集体遭遇寒冬,大量服装品牌尤其是国际国内知名的运动服装品牌纷纷掀起关闭门店的热潮。蒸蒸日上的中国服装品牌为何纷纷陷入低谷,是否是前期的投资过度造成产能过剩所致?本文将对此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国外对现金持有量、负债融资与企业投资行为关系的研究开展较早。Whited(1992)通过对由财务困境导致的债务融资受限的企业的投资-现金流关系的研究,发现在具有高负债比率、高利息-现金流比率以及没有机会进入公开债券市场的企业中,企业投资与现金流具有强烈的依存关系。Carpenter(1995)利用债务融资与投资支出的关系来检验投资-现金流敏感度的形成原因,结果发现融资约束与自由现金流代理问题出现在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Fazzari、Hubbard和Petersen(1998)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外部融资的高成本导致了公司投资对内部现金流的高度依赖性。Sufi(2009)认为银行授信作为银行借款的另一种形式,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来源,但由于监管的不到位使银行授信在一定程度上又促进了企业过度投资,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除了对现金持有量、负债融资与企业投资行为关系进行研究外,也有众多学者从负债对企业过度投资治理的角度展开研究,但有关研究结论并不一致。Jensen(1986)认为当企业产生的现金流超过其具有的正净现值项目的需求,负债融资具有抑制管理层过度投资的作用。但Firth等(2008)的研究结论却相反,其实证结果表明负债融资对过度投资的治理作用是失效的。

(二)国内研究柳建华(2006)认为总体上来说银行负债能够有效减少企业的投资,但与非国有企业相比,由于国有企业具有较强的预算软约束,使得银行借款对投资规模的抑制作用较弱。罗党论等(2011)则认为国有企业获取的银行授信对过度投资的推动作用较为显著。在债务期限结构方面、黄乾富和沈红波(2009)认为长期债务由于期限长、比例小,对企业过度投资的制衡作用有限,短期债务能够抑制过度投资。陶晓慧(2009)认为短期负债增加了企业还本付息的压力,有助于抑制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谢海洋、董黎明(2011)认为在债务期限结构中,长期借款推动了企业的过度投资,短期借款对过度投资的抑制作用较弱。蔡吉甫(2012)研究发现政府和商业银行的双重预算软约束使银行借款对过度投资行为的控制功能失效。

从有关学者对企业现金持有量、债务融资与企业投资行为的研究来看,国外的研究得出了较为一致的结论。但在涉及负债对企业过度投资的治理机制研究方面,可能由于样本公司、研究方法及的地区差异,国内外的研究并没有得出一致结论。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投资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活动之一,对企业后期会产生深远影响。高效率的投资会促进企业的成长,增加股东财富。但现实中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利益不一致,由此,Meckling(1976)指出,经营者辛苦经营的成本由经营者一人承担,但经营成果却与股东分享,利益上的冲突加上监管不到位很可能使经营者的投资行为偏离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把企业的自由现金流投资于对自己有利的项目上。Jensen(1986)也指出,公司管理层作为股东代理人为了自身利益,可能滥用资金,不愿将现金流分还给股东,而是为了自身的控制权收益进行过度投资,从而损害外部股东的利益。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并不成熟,经理人市场尚不完善,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水平不高,企业针对经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普遍建立, 这些问题的存在都进一步加大了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对经营者的监管不到位、信息不透明则为经营者的过度投资行为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

企业投资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有自有资金、股权融资、债务融资,但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完善,导致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面临很大困难,这就使得银行借款成为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而地方政府出于对当地经济增长和就业的考虑,会对上市公司投资活动进行干预,从而促进企业的过度投资(唐雪松等,2010);为使企业获得投资所需资金,地方政府会授意商业银行降低对企业的贷款约束,从而使企业较容易获得银行借款,即使出现投资失误,商业银行由于有政府的隐性担保不会面临大的损失,同时政府也会帮助陷入困难的企业走出困境。在此背景下,银行借款不但没有发挥约束企业投资的作用,反而成为企业另一种形式的“自由现金流”,促进了企业的过度投资。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我国纺织服装业整体存在明显的过度投资行为,自由现金流是导致过度投资的重要原因之一

H2:银行借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纺织服装行业的过度投资行为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本文选取我国A股纺织服装业上市公司2006~2013年数据为研究样本,行业划分参照证监会公布的行业标准,为了提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 剔除ST或 *ST公司、资产负债率为0或大于等于1以及数据缺失的样本。本文数据来自深圳国泰安数据库、瑞思金融研究数据库、新浪财经以及上市公司年报,使用excel进行数据整理,最终回归分析通过spss20.0完成。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

(1)衡量现金持有量与过度投资关系的模型。

模型(1)中各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其中,总投资等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之和减去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维持性投资为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之合。

经过线性回归分析得到的拟合值就是预期合理投资, 残差即为非效率投资,残差值为正说明企业存在过度投资,残差值为负说明企业存在投资不足。

(2)衡量银行借款和过度投资之间关系的模型。

模型(2)中各变量的定义如表2所示。

其中,内部投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外部投资=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现金持有量与过度投资从表3可以看出,公司的成长性指标托宾Q与投资的相关系数为正,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样本公司的投资并没有完全考虑公司的成长机会;资产负债率与新增投资的相关性也不显著,说明样本公司债务未能真正起到约束投资的作用;现金持有量与新增投资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229,且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假设检验,说明现金持有量明显促进了企业的投资行为,验证了詹森的自由现金流理论。上市时间与新增投资之间的相关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上市时间越长,企业越成熟,投资越谨慎;资产规模与新增投资之间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由此可以看出规模越大的企业扩张的动机越强。从回归模型的残差中笔者发现所选取的251个样本中120个样本的残差值为正,即48%的样本存在过度投资,过度投资现象严重。

(二)银行借款和企业投资行为

(1)长期银行借款、短期银行借款与企业投资行为的实证分析。从表4可以看出,样本企业整体的投资均值为正,托宾Q均值大于1,说明我国的纺织服装行业整体处于扩张期。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均值之间相差较大,且样本公司的银行借款以短期借款为主;长期借款和现金流量的均值相近,笔者认为长期银行借款很可能是企业另一种形式的自由现金流,为企业的投资提供了资金来源。

由表5可知,方差膨胀因子均接近1,说明变量间的共线性很弱,回归方程有较强的解释力。资产负债率与企业投资显著负相关,说明负债在总体上能够有效约束企业的投资行为,同时长期借款与投资之间是正相关关系,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假设检验;短期借款与投资之间同样为正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按照传统的理论,负债融资能够有效地减少企业的投资行为,但我国由于政府、银行、企业之间的双重预算约束,使得长期银行借款变成了企业另一种形式的“自由现金流”,不但没有发挥约束企业投资的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的投资;而短期借款由于到期的期限短,企业面临偿还本息的压力大,因此短期借款对企业投资的促进作用不明显。资产规模与企业投资之间为正相关关系,我国企业家普遍存在将企业做强做大的冲动,因此企业规模越大企业的投资水平就会越高,而往往会忽视投资的效率及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现金流量与投资显著正相关,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假设检验,可以说明现金仍然是促进企业投资的重要因素,证明“自由现金流理论”同样适用于我国的企业。

(2)长期银行借款、短期银行借款与过度投资样本公司的投资行为的实证分析。从表6中可以看到存在过度投资的样本公司的线性回归结果与全部样本公司的线性回归结果基本相似,但方程的拟合优度有所提高,说明回归分析的结果对于过度投资组的样本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对于存在过度投资的样本公司而言,长期借款、现金流量与过度投资均显著正相关,说明银行借款对企业过度投资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

(三)长期银行借款与内部投资、外部投资

(1)长期银行借款与全样本内部投资、外部投资的实证分析。从表7可以看出长期借款和内部投资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167,显著性水平较高,而长期借款和外部投资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032且未通过假设检验,因此,企业的长期银行借款主要促进了企业的内部投资,对外部投资的促进作用不明显。方差膨胀因子都接近于1,说明变量间共线性程度较低,线性回归的结果可靠性较高。

(2)长期银行借款与过度投资样本组内部投资、外部投资的实证分析。从表8可以看出在过度投资样本中,长期借款和内部投资模型线性回归的拟合优度较高,长期借款和内部投资的相关系数为0.274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 而长期借款与外部投资的相关性不显著,该结果进一步表明长期银行借款主要促进了企业的内部投资。通过比较全样本和过度投资样本组的长期借款和企业投资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在过度投资组中,长期借款和企业投资之间的相关系数高于全样本相关系数,再一次验证了长期银行借款不但没有约束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反而促进了企业的过度投资。

六、结论及建议

本文以我国纺织服装行业上市公司2006~2013年数据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现金持有量与企业投资、银行借款与企业投资之间的关系,同时,进一步研究了短期银行借款和长期银行借款与企业总投资、内部投资、外部投资之间的关系,得到如下结论:(1)现金持有量仍然是促进企业过度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2)银行借款对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有促进作用;(3)长期银行借款不但没有约束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反而促进了企业的过度投资,而短期借款与过度投资的相关性不显著;(4)长期借款主要促进了企业的内部投资,对外部投资的促进作用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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