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住所变更登记规范

2024-10-21

公司住所变更登记规范(精选9篇)

1.公司住所变更登记规范 篇一

(示范文本--------变更住所)

股东会决议

厦门×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0日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召开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 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陈××、王××和股东厦门××贸易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均已到会。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公司住所变更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号1201室。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股东:陈××(签字)

股东:王××(签字)

股东:厦门××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示范文本)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二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XX号二楼。

现修正如下: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号1201室。

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厦门×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签字)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2.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篇二

根据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拟将公司住所变更为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386 号之二 2101K,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内容进行修订。

近日,公司已完成住所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公司住所变更为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386号之二 2101K,其他工商登记信息不变。同时,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原第五条为:“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大道 22 号(经营场所:厦门火炬高新区厦华电子工业大厦), 邮政编码 361006。”

现第五条修订为:“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386 号之二 2101K,邮编 361009。”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注册资金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篇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

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册资金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篇四

1、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的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补充合同;

(2)出质股权数额增加的,应当提交出质人的持股证明,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

①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复印件; ②股权证复印件;

③公司登记机关对股权所在公司股东名册的查询单(有限责任公司);

④股票复印件(股份公司)。

上述复印件均需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印章。

3、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还应提交如下文件:

(1)出质人、质权人或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

单位提交该单位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自然

人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

(2)更改后的出质人、质权人及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企业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工会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基金会法人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持有人公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5.变更住所股东决议 篇五

一、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由南宁广运快运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亨运韵达速递有限公司。

二、决定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即从50万元增加至2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为:股东名称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100%,出资时间1月12日出资50万元人民币和5月14日增资15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均以货币汇款至公司账户。

三、由于公司《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已换新证,新证有效期至5月29日,决定备案经营有限期至205月29日。

四、同意上述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南宁广运快运有限公司 股东签章:

6.关于变更住所的议案 篇六

证券代码:002193证券简称:山东如意 公告编号:20xx-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住所公告如下:

由于公司已经搬迁至如意工业园区,公司拟将公司住所由“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东路96号”变更为“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公司邮寄地址变更为“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山东如意证券部”。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篇七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八年制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说明:

1、分公司同时有多项变更登记或备案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相同文件只需提

交1份;

2、隶属公司,分公司,分公司负责人,隶属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可以以其租赁或者自有的房产作为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股东等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使用声明(原件1份);

3、各变更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4、以上各项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5、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另附页载明并签名盖章。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年月日。

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营业场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房间号;

3、分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公司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负责人任免职书

经公司研究决定,任命(先生/女士)为分公司负责人;同时免去(先生/女士)原负责人职务。

隶属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8.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篇八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2302×××××××××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项 目    
名 称    
营业场所    
邮政编码    
负 责 人    
经营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盖章:日期:

9.(工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篇九

(一)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向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二)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四)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劵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五)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六)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七)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一、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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