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劳务合同中英

2024-08-26

外派劳务合同中英(共10篇)

1.外派劳务合同中英 篇一

十一、专利和著作权

1、如第三方指控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作品侵犯该方的专利或著作权,乙方将自费就上述指控为甲方辩护,并支付法院最终裁定的或经乙方同意的和解中包括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条件是甲方:

A、就指控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及

B、容许乙方在辩护及任何有关的和解谈判中具有控制权并与乙方合作。

2、如果他人已提出或看来很可能提出指控,甲方同意准许乙方为甲方继续使用作品取得授权,或修改作品,或以至少功能上相等的作品替换。如果乙方认为无法合理提供上述可供选择的做法,甲方同意在乙方书面要求时退回作品,乙方则会给予甲方就作品的创作支付给乙方的金额。这是乙方就侵权指控须对甲方承担的全部义务。

3、对因下列任何一项所引起的指控,乙方不承担责任:

A、甲方提供的被并入作品之中的任何东西,或乙方遵照甲方或代表甲方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规格或指示而提供的任何东西;

B、甲方修改作品;

C、将作品与非由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数据、装置或商业方法一起结合、操作或使用,或为甲方企业以外的第三方的利益发行、操作或使用作品。

十二、乙方责任

由于乙方的过失或其他责任,会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的情况。在上述每种情况中,乙方承担的责任以下列各项为限:

A、上文“专利和著作权”条款中所述的款项;

B、人身伤害(包括死亡)的损害赔偿及对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的损害赔偿;

C、任何其他实际直接损害赔偿额达人民币56400元或受指控的服务的收费(如属按期收费,则适用12个月的收费),以较高者为准此限额也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承包商。该限额是乙方和乙方承包商须共同承担的最高责任限额。

十三、乙方不承担的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乙方的承包商均无须对下列事项负责: A、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数据的丧失或损坏;

B、特别、附带或间接损害赔偿或任何间接经济损害赔偿; C、利润的损失、生意的丢失、营业额的减少或预期节约的丧失;

D、第三方对甲方提起的损害赔偿要求(上述第十二条款中第1项所列情况除外)。

十四、一般条款

1、任何一方均没有授权对方在未经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任何宣传或出版中使用其(或其任何企业的)商标、商号或其他名称;

2、一切交换的信息均为非保密信息。如任何一方要求交换保密信息,须根据另行签署的保密协议进行交换;

3、任一方可自由与其他方签订类似的合同;

4、任一方仅向对方授予所指定的许可和权利,并未授予任何其他许可或权利(包括专利许可或专利权);

5、甲、乙双方可以电子方式进行沟通。上述电子沟通可视同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电子文件中的识别码(即用户标识)即代表发送者,及相应的授权;

6、每一方在声称对方没有履行义务之前将允许对方有合理的机会履行该义务; 7、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没有履行任何义务,均无须为此负责;

8、事先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的全部或任一部分,但甲、乙双方均不会不合理地拒绝。在下列情况下,对合同全部或部分的转让无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A、在任何一方所属的企业内部;

B、转让给因企业的合并或收购而成为任何一方的继承人;

C、乙方可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收款权利转让给他人而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如乙方对其经营的业务的一部分进行剥离将对其所有的客户产生类似的影响,则该业务剥离不被认为是合同的转让。

9、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同意不会转售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10、甲方同意本合同不会给任何第三方带来任何权利或引起任何指控。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对任何第三方提出的索赔请求不承担责任:

A、上述“专利和著作权”条款所描述的第三方指控;

B、上述“责任限制”条款所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身伤害或动产和不动产的损害赔偿。

11、甲方同意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而获得的结果负责; 12、甲方同意为乙方出入甲方场所提供便利以便履行乙方其义务;

13、甲方同意允许国际商业机器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任何地方经营业务时可存储和使用甲方的联络信息,包括名称、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该等信息将为我们双方的合作关系而处理和使用,也可能为其业务活动,包括与甲方沟通,而提供给国际商业机器公司的子公司、合同方、业务伙伴及指定方。

十五、地理范围、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乙双方的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14、甲方同意遵守任何适用的进出口法律和条例。内有效。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若本合同中有任何条款被视为无效、违法或无法强制执行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仍继续有效。依相关法律,双方应享有的任何不可依合同放弃或限制的法定权利不受本合同的影响。

4、有关本合同的任何异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长期友好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由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由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裁决书另有规定除外。除正在提交仲裁或与仲裁有关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六、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外派劳务服务合同范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店客服托管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淘宝商城、淘宝网在线客服外包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甲方委托给乙方客服托管的店铺为:

淘宝商城______________ ;

旺旺为:

淘宝网 ______________ ;

旺旺为: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间:

(1)周一至周六的7*6小时工作时间为:下午6点-晚上24点;

(2)周日的7*16小时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晚上24点。

(3)国家法定节假日(如五一节、国庆节等7天节日)的当天7*8小时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晚上18点。法定节假日的当天之外,7*16小时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晚上24点。

(4)春节期间不值班的。

(5)座席安排:

B店:周一至周六的晚上及节假日(包括周日)的白天两个座席;节假日(不含当日)的晚上(包括周日晚上)一个座席。

C店:周一至周六的晚上及节假日(包括周日)的白天一个座席;节假日(不含当日)的晚上(包括周日晚上)一个座席。

(6)旺旺在线:在客服工作时间内:

B店2个旺旺、C店1个旺旺在线。每增加一个旺旺另收200元/月。

(7)店庆及有重大活动期间,根据商家的要求可免费增加一个座席。

3、中午允许1小时休息(30分钟吃饭时间和30分钟休息时间12:10--13:

10),但有客户咨询时和在线交易时不得休息。

4.店主可以随时抽查客服值班情况。

5、客服的职责:负责客服在线接单及处理权限内的售前售后问题。首次旺旺响应时间一般在5-30秒内,店铺客服相关的服务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允许每月三次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顾客超过8-10分钟,以后抽查超过一次店主有权扣工资10元,超过五次店主可以要求乙方更换客服。

6.B店全年360天*6小时:2个客服;52天*16小时:3个客服;21天*16小时:3个客服。

7.C店全年360天*6小时:1个客服;52天*16小时:2个客服;21天*16小时:2个客服。

备注:在客服外包服务期间甲方要求乙方为其增值服务所产生的其它费用如:推广、装修、直通车优化、活动策划促销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服务费用:

1.B店客服外包,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31300人民币/年 (大写金额: 叁万壹仟叁佰元/年,该价格不含税);

2.C店客服外包,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16800人民币/年 (大写金额:壹万陆仟捌佰元/年,该价格不含税),

3.合并金额为: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48100人民币/年 (大写金额:肆万捌仟壹佰元/年,该价格不含税),作为享受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的服务费用;该年费款项于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时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开始服务后该服务费即不退;首年之后,第二年服务费的付款时间为服务开始后的第12个自然月月底之前。

2.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的第2个月起,乙方将抽取托管店铺成交金额(邮费、退货不计产品销售额内)的3%作为乙方提成,提成每月的30日结算一次,甲方必须在次月5日之前支付提成给乙方。促销活动提成另行协商。甲方根据协议月完成营业额情况给予乙方返利,具体如下: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履行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能单独或委托其它第三方进行客服服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必须做到一天一次的发货(发货时间可根据现实店铺所在地与购买者所在地距离长短,经双方合理界定)。甲方缺货的,应自缺货之日起3日内告知客服,如没有及时通知,导致的无货空挂商品投诉,甲方自行负责;

(二)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快递偷盗问题,快递丢失问题所引起的投诉或者退货退款问题,乙方配合甲方解决顾客的投诉及退换货退款问题,但不负任何责任;

(三)甲方有义务对为其服务的客服进行培训;

(四)甲方有义务告知其产品的真实的和客观存在的缺陷给乙方,但乙方必须为其保密。

第四条 不可抗力

(一)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因任何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另一方,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声明该事件为不可抗力。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努力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应进行磋商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或者终止履行。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协议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仍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向另一方发出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而另一方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

(三) 免责

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本协议终止,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为前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终止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本协议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不应构成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违约,并且不应就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 协议终止

本协议于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自动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根据本协议服务期限的约定终止;

3.由于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预付款项消费结束,或超出协议年费付款时间10日未付清;

5.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提成款项,超出约定付款时间10日未付清;

6.协议期间,甲方自行或委托其它服务商在网上开展重复的电子商务活动;

7.甲方单方面修改店铺相关密码且不告知乙方,乙方无法继续服务。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力解决争议或纠纷。协商不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七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以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后方能生效;或以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也可生效。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178号20 楼 电话: 电话:023-86596537

传真: 传真:023-86596539

联系人: 联系人:

邮编: 邮编:400010

支付宝: 支付宝: 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

帐号: 帐号:

帐号名称: 帐号名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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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派劳务合同中英 篇二

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 经研究, 现将外派海员等劳务有关营业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简称境内) 单位提供的下列劳务, 免征营业税:

(一) 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

(二) 外派海员劳务。

外派海员劳务, 是指境内单位派出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 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劳务。

(三) 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

对外劳务合作, 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

二、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营业税, 在本通知到达之日前上述已征收入库的应予免征的税款, 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3.外派劳务服务合同优秀范本 篇三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IT的维护服务问题,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一) 甲方办公电脑内部网络的维护

1. 甲方自愿将本单位的计算机交给乙方维护,具体配置见配置清单。乙方提供上门服

务。维护费用为:¥ 元(RMB)/年,合同期 年。

2. 甲方单位共计有计算机台交由乙方维护,其中

3. 甲方如果新增电脑,维护费不增加。

4. 该款项自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当月乙方收款后即为甲方提供收款收据。

5. 经双方商定甲方同意采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绘图仪.网络.及电子办公耗材需从本

公司采购(采购设备及耗材价格双方商定为准)

二、上门服务项目:服务项目描述

1. 电脑各类故障检修:无法启动、不能进入系统、软件设置、操作系统安装等;

2. 各类外设维护:打印机、扫描仪. 电脑.打印机.复印.网络’;

3. 系统软件安装:WINXP;

4. 工具软件安装及维护:Office、ACDSEE、金山词霸等;

5. 增加及更换电脑板卡及部件,CPU、主板、内存、显卡、声卡、电源(更换的硬件须另外收取硬件成本费用);

6. 电脑升级:及时为甲方提供最佳的升级方案。

7. 各类硬件驱动程序安装:各类显卡、声卡、网卡等;

8. 查杀电脑病毒:各类电脑病毒(分区病毒、文件病毒、邮件病毒)查杀;

9. 数据备份:同机备份、异地备份、光盘备份;

10.网络设备的调试、维护(布线、设备费用需收取成本费用);

三、硬件维护的范围:电脑各类硬件维护及故障检测

1. 服务费不包含电脑部件(如显示器、光驱、软驱及板卡等)修理费用,甲方可委托乙方送修,部件修好后,乙方将为甲方送回及安装,修理费用按实际修理费收取,不另收取服务费。

2. 甲方所需增加或更换的电脑部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购,乙方不再另外收到服务费,保修期由厂家提供。

3. 甲方损坏的电脑部件(由乙方代购的情况下)仍在厂家保修期及保修范围内,乙方免费送至厂家保修或更换,但甲方必须提供厂家的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和电脑部件的保修证明,乙方不保证成功及所需时间。

4. 甲方损坏的电脑部件不在保修期及保修范围内,乙方可为甲方修理,修理费用按实际修理费收取,不另收取服务费。如果修理时间超过5天,乙方可以视情况提供替用配件(显示器除外)给甲方免费使用至部件修理完成。但甲方损坏的电脑部件不修理或不是由乙方代修理的情况,不在此列。

5. 所有品牌电脑(如联想、七喜、方正等)及外设(打印机、扫描仪等),如果未过保修期,乙方只提供软件及检测(不开机箱)服务,若检测结果是硬件损坏则只能由相应的代理商维修。

四、软件维护:电脑各类系统软件、工具应用软件安装维护

1. 乙方在维护甲方电脑时,为其安装的任何软件,版权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提供任何软件的版权。

2. 甲方如需安装正版软件可以委托乙方代购。

3. 如甲方需要查杀电脑病毒服务,必须安装正版的杀毒软件。

4. 在保证甲方用户正常功能和保护数据的前提下,乙方工程师有权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五、服务响应时间

1. 为甲方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

2. 甲方报障时请预约时间,承诺从报障时计2小时内安排工程师上门,上门前乙方进行电话确认。

3. 乙方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8:30,如甲方要求加急服务或晚上服务,则

甲方需付相关交通费等。

4. 下列情况,甲方可以将电脑主机交给上门工程师搬回乙方公司维修:

1)甲方不希望上门工程师在现场操作;

2)故障情况在现场无法解决;

3)故障情况解决所需的时间较长而甲方不能陪同。

六、合同的解除

1. 合同有效期自年日起至月无意将自动延期1年。

七、其它事项

1.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隐私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为甲方绝对保密任何有关甲方的的资料;

2. 非乙方过错在维修过程中因硬件老化等原因形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3. 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硬件损坏,甲乙双方协商赔偿金额,以该硬件折旧价格为协商基准,但乙方不承担由于维修造成的间接损失,包括甲方重要的数据、资料丢失等。

4. 甲方应当自行备份数据、资料。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做备份,但不对甲方资料、数据丢失承担责任。

5. 在协议签订后,乙方有权记录电脑的特征(如编号等)和在电脑上做标记用以识别电脑,在确认甲方电脑的型号和编号以后,甲方电脑管理者签字确认。

6. 乙方工程师在甲方电脑安放地工作时甲方应该尽可能配合工作,如提供电脑的驱动程序(在有的情况下),乙方工程师需要现场查阅网上资料时,在不涉及甲方网络安全和其它特殊考虑的前提下,甲方应当配合。

7. 在做重大改动前(如重装操作系统)时,乙方工程师会询问中文有无重要的数据需要备份,甲方应当配合。

八、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电话:

九、支付方式

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以现金付款。

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负责人签名: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4.外派联通劳动合同 篇四

甲 方:北京 有限公司 甲方地址:

乙 方: 性 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叁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实际用工之日与本合同约定之日不一致的,以实际用工之日为准,合同到期日相应提前或者延后。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职责

一、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在用工单位主要从事工程师岗位工作。上班地点:北京。

二、 甲方和用工单位可以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双线管理。

三、 甲方可以根据经营条件的变化或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健康状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工作部门和工作岗位。乙方可以反映本人意见,一经甲方做出决定,乙方应当服从工作调整。

四、 乙方应接受甲方客户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五、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一、 对于派驻用工单位的现场工程师,应依据用工单位的工作制度规定。甲方和用工单位可根据经营需要对乙方的具体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二、 甲方或者用工单位若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其他工时制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和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工作条件、劳动保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确保乙方在人身安全和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二、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制度,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甲方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同时乙方也应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中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类补贴、津贴。加班工资和绩效工资由甲方依法确定后发放。

二、甲方实行变岗变薪,当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工资亦随之变动。

三、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状况或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

四、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

五、五、乙方试用期,基本工资 元;绩效工资 元;

转正后,基本工资 元绩效工资 元。

六、乙方个人收入所得税,由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北京 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

第六条 福利待遇

一、 合同期间,以防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期,乙方得医疗待遇,甲方按地方有关规定和甲方制度办理。

二、 合同期间,乙方因工负伤、死亡等情况,甲方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奖惩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如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乙方试用期满时,经过考评,合格者可以转正,成为甲方正式员工。

三、对于派驻用工单位的现场工程师,应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四、合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及用工单位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职或从事任何与甲方或用工单位经营业务相同或相关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理或直至解除本劳动合同,如造成甲方或用工单位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 劳动合同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退休、退职及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或用工单位生产经营或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甲方录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委派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除本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若签订保密协议的,提前日期须按保密协议之约定。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并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但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第 1 款规定的除外:

1、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八、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经本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终止。

九、本合同关于终止、解除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

第十一条 双方协商约定条款

一、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虚假资料或者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手续的有关资料、证明等,甲方可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被安排从事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工作的,甲方可以要求与乙方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合同期内,乙方如接受甲方出资引进、培训,或者提供住房的,应当签订有关乙方在甲方的必须服务期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包括生产组织调整或机构设置变化)导致人员多余,乙方无工作任务,也无其它工作岗位安排的,甲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并按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五、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移交工作并培训甲方指定的接替人员,归还由本人使用和保管的任何甲方财务及文件资料,归还向甲方所借钱款,在办妥相关离职手续后,由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办理退工手续。若乙方未办妥离职手续,并给甲方造成损害,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赔偿责任

一、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或“工作职责及服务规范”约定的工作起始时间到岗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双方确认延期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二、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涉及经济补偿的,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本合同及其他协议相关规定办理。

四、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以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资标准的金额支付给乙方以替代提前通知期。

五、乙方由甲方出资引进、培训,在必须服务期内因个人过失被甲方解除本合同或者个人提出辞职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经济补偿,具体赔偿办法按照甲乙双方订立的有关协议及甲方有关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六、甲乙双方签订保密协议的,具体的违约赔偿办法依据该协议处理。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的处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国家规定的劳动争议程序。当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

一、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及补充。

四、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附件一:《保密协议》,作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附件二:《赴联通工作人员补充规定》,作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主动提出辞职,乙方应支付甲方培训补偿金人民币 无

元整。

甲方签署: 日期: (为了并代表北京xx有限公司)

姓名: 职务:

5.外派劳务监管工作总结 篇五

一、我镇外派劳务发展基本情况

我镇辖8村1社区,总人口2.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671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抓劳务、增收入、促发展”的思路,把开发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作为新兴产业来抓,从而使对外劳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渐发展壮大。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外派劳务工作机制。针对大量富余劳动力的实际,我镇从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高度,把外派劳务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商务工作的副镇长为副组长的外派劳务领导小组。按照上级部门指定的有关规定,贯彻实施市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大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大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为引导农村青年“迈出家门,走出国门”,实现勤劳致富,使得全镇上下形成了“空手出门,抱财回家”,“外派一人,致富全家,带动一片”的致富新观念,为发展外派劳务营造良好的氛围。我镇镇村干部深入村(社区),广泛宣传务工致富新观念。对可能出现的隐患,早发现早消除,全面无不稳定因素发生。

(三)加强服务,优化外派劳务环境。我镇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为外派劳务创造宽松环境。同时,我们还建立了联系制度、法律跟踪服务制度等项制度,深入外派人员家中了解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解除了外派人员的`后顾之忧,有效地保证了外派劳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抓领导,着力构建外派劳务输出工作新机制。一是完善外派劳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外派劳务输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抓培训,全面提高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计划和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对全市劳动力资源进行全面普查,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有效地对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免费培训,逐步提高我市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就业层次。整合劳动、农业、扶贫开发、教育等部门的资源,建立外派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常年有计划地开展外派劳务技能培训班。根据外派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实行“定单式”培训,开设机械加工、建筑、纺织、缝纫、养殖、种植等工种,全方位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三)多举措,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加强“外派劳务服务中心”这一重要平台建设,重点是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外派劳务信息库,及时发布技能培训、外派劳务专业、国际劳动力市场需求等相关信息,引导劳务人员有组织、有顺序外派,多举措、多渠道争取更多的合同、拿到更多的定单。

6.关于申请外派劳务奖励资金的请示 篇六

菏泽市商务局、财政局:

我院2009 年被山东省商务厅认定为“山东省外派劳务培训机构”,成为菏泽市第一家具备外派劳务培训资格的院校。在省、市商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紧紧围绕“创外派劳务品牌”战略,认真组织了外派人员的培训工作,使我市外派人员的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

为做好外派劳务培训工作,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就业办牵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把外派劳务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积极争取省、市商务部门领导的关心、支持,赢得了各级领导的好评。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本我们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外派劳务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服务保障措施,宣传外派劳务人员中的先进典型,还印发宣传单发至各乡镇、社区和各类学校及企业,提高了人们对出国务工的认识,使其就业观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仅今年,在我中心申请登记咨询的就有3500余人,培训了出国务工人员1100多人,其中500多人已经在国外就业,由于我们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外派劳务业务政策规定,积极接受相关部门的协调和管理,所以从未发生外派劳务纠纷事件。

三、组织培训,提高素质 针对各用工单位对出国务工人员的不同要求,我中心除了利用现有专业实训室外,还根据有关单位的培训要求添置了相应的培训设备,专门为出国劳务培训扩大了办公场所,购置了办公及通讯设备,配备了专职培训教师12人,兼职培训教师20多人。我们并办了多期语言及技能培训班,提高了劳务人员的素质和面试合格率。主要培训内容为:国家关于劳务输出的有关方针政策,出国务工应注意的事项,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国外的有关风俗民情,必要的外语口语、面试和考试时应注意的事项,同时开设了电子、机械、钳工、焊工、旅游服务、计算机、电工、车工、餐饮、酒店管理、食品加工、土木工程等20多个专业。另外还邀请相关外派公司经办人员到我校进行现场招聘和解答有关问题,对提高务工人员的认识和素质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由于我们出色的工作,获得了省市有关部门的一致好评,在综合考评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了更好地做好下一步的出国劳务培训工作,特申请奖励。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准!

菏泽市技术学院外派劳务培训中心

7.外派劳务合同中英 篇七

考试点:威海市外派地区:新加坡供题:山东省外派劳务考试中心(08/4/30)考试方式:闭卷

A、素质教育部分(共40分)

一、判断题(共15题,每题1分,共15分)

1、对外劳务合作是我国对外经济合作唯一形式,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2、国际劳务市场的竞争实质是技术的竞争。()

3、对外劳务合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

4、我国在1996年制定了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培训制度。()

5、实践证明外派劳务培训制度是提高外派劳务(研修)人员素质,保证我国外派劳务工作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管理手段。()

6、雇主可能因为一些突发原因提出一些合同规定以外的要求,我劳务人员不管其要求是否合理一概想方设法婉言谢绝。()

7、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如果遇到与外国同事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一定要问个究竟。()

8、健康的体魄、相应的文化知识和技术水平是合格的外派劳务(研修)人员综合素质的完整体现。()

9、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是外派劳务(研修)人员最基本的素质。()

10、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基本要求是献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祖国的事业。()

11、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对所在国的义务是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和传统、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

12、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对家庭的义务是,向在国内的家庭提供足够的财力和道义上的支持。()

13、由于雇主不能及时给付我劳务人员的工资,不得已我只能联系几个同事在岗位上停工。()

14、当收到家中要求我速回的急电后,我及时赶到家中,并向组织报告了到家后的情况。()

15、在国外遇到群体上街游行,我们不能参加。()

二、选择题(共15题,每题1分,共15分)

1、目前,我国对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别概况和外语学习。

A.思想品质B.素质教育C.基本常识D.劳务常识

2、目前,国际劳务市场激烈的竞争实质上是()的竞争。

A.技术B.高科技C.人才

3、外派劳务(研修)人员的素质教育主要是在出国前进行()方面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 履约观念的教育;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我合法权益的教育。

A.思想B.品德C.品行D.风俗

E.文化F.身心健康G.专业技能

4、进行素质教育的目的是使外派劳务(研修)人员能够在国外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和()环境,在遇到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时候能够正确处理和理智的解决。

A.工作B.学习C.生活D.健康

5、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在国(境)外既是(),也是我国的(),传递着中华民族对其他民族的友谊和友情。

A.劳动者B.宣传者C.友好使者D.形象使者

6、如果雇主指使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干违章、违法的事情,劳务人员应该()。

A.顺从B.坚决拒绝

7、雇主有时候可能因为突发原因提出一些合同规定以外的要求,如临时调整工作或延长加班时间等,只要不是过分要求,劳务(研修)人员应当根据情况()。

A.给予支持和谅解B.按合同办事

8、劳务(研修)人员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正确对待监督,但遇到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可(),管理人员是外籍人员,可向雇主反映。

A.忍耐B.向上级反映C.打击报复

9、外国雇主最喜欢()爱说话见面打招呼的劳务(研修)人员,最讨厌爱哭、爱说谎及犯错误不承认错 1

误,不道歉的人。

A.性格开朗B.性格内向

10、我国的国歌是()。

A.义勇军进行曲B.国际歌

11、我国历史上“四大发明”是指指南针、造纸术、()、和火药。

A.瓷器B.印刷术C.丝织术

12、爱国主义主要表现为献身于(),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事业。

A.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B.祖国C.共产党

13、职业道德包括其职业道德的概念、()、()行为等方面。

A.标准B.原则C.规范D.特点

14、我国外派劳务(研修)人员的职责是遵守()。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遵守所在国和中国的法律法规。体现和发扬中国人民的优良风范和传统美德。

A.社会公德B.劳务(研修)合同的条款和规定

C.经营公司D.公司的规定

15、外派劳务(研修)人员的义务第二款规定对外派单位和雇主的义务:①真实、准确地向外派经营公司和雇主提供自己的服务技能、经验、身体状况和其他有关资格证书;②(); ③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A.严格遵守和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B.不弄虚作假,欺骗公司

三、填 空 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外派劳务(研修)人员的素质教育主要是指对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在出国前进行品德、品行、文化、身心健康 及专业技能方面的教育;增强()的教育;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保障自我合法权益的教育。

2、外派劳务(研修)人员的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对外()的 发展。

3、国际劳务市场的竞争实质上是()的竞争,是外派劳务(研修)人员的()的较量。

4、提高我国外派劳务(研修)人员的素质、实施素质教育是一项关系全局、影响久远的工作,是大力发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

5、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在国(境)外既是劳动者,也是我们国家派出的()使者。

6、在国外,绝大多数管理人员是称职的。如果遇到个别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可向()反映,管理人员是()人员,可向雇主反映。

7、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在与外国人共事时,要特别尊重他们的(),尽量做到求大同(),多观察和学习他们身上的优点。

8、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如果遇到与外国同事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不可()究竟。

9、合格的外派劳务(研修)人员不仅体现在健康的体魄、合适的年龄、相应的文化知识和(、)或经考核认定的实际操作能力水准方面,同时还包括(、、)等精神方面。

10、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在国外期间,()都关系着中国的形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是外派劳务(研修)人员最基本的()。

B、外派常识部分(共40分)

一、判断题(共15题,每题1分,共15分)

1、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出国前可到任何一级医院办理健康证书、黄皮书。()

2、黄皮书即预防接种书。()

3、入境接受检查时应预先填好入境卡连同护照一并交边检人员核查。()

4、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出国前,自备零花钱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换取少量外汇。()

5、根据自己常犯的疾病,准备适量的自备药包括含有兴奋剂成分的药品带出国外。()

6、在宾馆、餐馆、机场、车站等场所接受服务后,一般要付小费。()

7、被保险人在出国保险有效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由被保险人办理索赔手续。()

8、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疾病以外的伤害以至伤残、死亡或由于疏忽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保

险公司均应按保险合同负责赔偿。()

9、出国从事远洋运输、渔业和石油勘探作业等项目的劳务人员应按我国环境保护规定作业。()

10、礼仪的主要内容是:平等待人、言行文雅、表里一致,其中最重要的是尊重别人。()

11、外派人员出国前应当自备一些基本的急救物品,如止血消炎药品和绷带等。()

12、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严禁吃甲鱼、螃蟹及死动物等。()

13、当外派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派出公司代表、律师或我国驻当地的外交机构人员未到场的情况下,劳务人员尽量不要签署文字性的文件。()

14、伊斯兰国家斋月期间能在公众场合抽烟或吃东西。()

15、外派人员外出如遇交通事故、街头斗殴等事件时应立即离开现场,不可围观()

二、选择题(共15题,每题1分,共15分)

1、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出国前必须携带的主要证件有有效护照、健康证、黄皮书、()、出境证明(互免签证国和落地签证国)等。

A.驾驶执照

B.外派劳务(研修)培训合格证

C.身份证

2、乘飞机时,手提物品要尽量少,一般航空公司规定,不得超过()公斤。

A.5B.10C.153、在登机前,有不认识的人请我帮助他携带包裹,我()。

A.热情帮忙B.婉言谢绝

4、在境外集体用餐时,不吃()的食物。

A.不适合口味B.不洁、变质C.油腻

5、在境外集体用餐领饭时,应()。

A.紧着饿了的人先领

B.紧着干重活的人先领

C.顺序排队,礼貌相让

6、访友时一般不要超过()小时。

A.2B.1C.37、乘坐出租汽车,向司机示意、停车的地点()选在交通路口。

A.不宜B.最好

8、在国外,吉普车前排司机旁边的座位一般()。

A.是翻译或秘书坐的位子B.总是上座

9、当发现自己的房门被撬开,房间内被翻的凌乱不堪时,先要(),并立即报案。

A.清点财物丢失B.保护好被盗现场

10、在大多数国家购物时,其附加税或增值税一般在()之间。

A.10-20%B.5-10%

11、追究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A支付违约金B支付定金C支付奖金D支付赔偿金

12、对国外小店专门向劳务人员赠送的旧衣物,我们()。

A贪图小利B接受 C拒不接受

13、外派人员在境外发生护照遗失、被偷或被抢时应当向()申请补发?

A.我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B.项目所在国当地警察部门C.项目所在国移民局

14、外派人员在境外路见遗落物时()

A.应当拾交当地警察机构B.不要随便捡拾

15、外派劳务人员借以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保证是()

A.承包合同B.雇佣合同

三、填 空 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在出国前应准备好包括 护照、签证、()证()书、免税证等一切出境需要的证件。

2、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在出国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换取()外汇。以备旅途之用。

3、根据前往国的()特点、自己工种及劳务合同的(),准备好自己衣物和日常用品。

4、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到达机场后,按规定购买()票。

5、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如携带需要申报的行李物品出境,要如实向()申报。

6、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及地区严忌吃()肉。

7、穆斯林饮食时严忌用()手取食。

8、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在自身感觉不适,怀疑有病时,应及时()。

9、霍乱主要表现为腹泻和(),传染力极强。主要传播途径有水、()、接触及苍蝇传播。

10、病毒性肝炎主要表现为食欲()、恶心、乏力、肝脏肿大、痛疼、部分病人可出现()。

C、国别概况部分(共20分)

一、判断题(共7题,每题1分,共7分)

1、新加坡是个城市型小国家,居民均住在城市。()

2、胡姬花是新加破的国花。()

3、狮子是新加坡的象征。()

4、新加坡的主要生活用水靠马来西亚通过输水管道供用。()

5、新加坡建立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强制性储蓄。()

6、新加坡全面禁售禁食口香糖。()

7、外籍人士在新加坡就业前,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取得就业准证或工作准证。()

二、选择题(共7题,每题1分,共7分)

1、新加坡总面积647。5平方千米,人口310万,是世界上人口密度()的国家之一。

A.最低B.最高

2、新加坡地处东南亚中心,()、空运、贸易、加工制造、金融服务组成最重要的经济支柱。

A.旅游业B.海运C.修造船

3、中新友好合作关系保持良好发展势头,高层领导往来频繁,贸易投资持续增长,中国是新加破的()贸易伙伴。

A.第五B.第六C.第七

4、新加坡遍地都是不同肤色的人,但是世界上最()的国家之一。

A.安全B.不安全

5、新加坡常年高温多雨,属()气候,日平均气温为26.7度。

A.热带雨林B.亚热带

6、()年8月,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联邦,成立独立的国家。

A.1965B.1970C.19787、新加坡布局合理,空气新鲜,安全整洁,文明成风,被誉为“()”。

A.美丽的花园城市B.安全文明城市

三、填 空 题(共6题,每题1分,共6分)

1、新加坡共和国简称(),位于东南马来半岛南端。

2、新加坡由主岛新加班坡和附近的()个岛屿组成。

3、新加坡是一个多民族、多人种的国家,华人占()%。

4、马来语、华语、泰米尔语和英语为官方语言,()为国语。

5、新加坡的首都是()市。

8.外派劳务合同中英 篇八

《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7月4日商务部第1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交通部会签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商务部部长 ***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外派海员管理,规范外派海员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外派海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派海员是指符合本规定的境内企业,派遣中国海员到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籍的船舶上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申请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第五条第(一)至

(六)项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从事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或国内船舶运输的经营资质;

(三)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审核;

(四)有驾驶、轮机专业高级船员资质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五)具有相应的市场开拓能力;

(六)具有一定工作基础,近3年内向具有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海员300人以上。

已经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如符合前款第(二)至

(六)项规定的条件,可向商务部申请变更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范围,从事外派海员业务。

第四条 申请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至

(六)项规定的材料;

(三)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或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证明材料;

(四)经审核通过的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证书;

(五)驾驶、轮机专业高级船员的适认证书复印件;

(六)具有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海员人数证明原件;

(七)开展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

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申请变更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范围,从事外派海员业务的,不需提交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但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五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外派海员经营权、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可申请保留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第六条 商务部定期公布具有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

第七条 国际海员证书及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9.外派劳务合同中英 篇九

【发布文号】劳险字[1992]16号 【发布日期】1992-06-15 【生效日期】1992-06-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

(劳险字〔1992〕16号)

青岛市劳动局:

你局青劳险(1992)117号《关于对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我国外派劳务人员发生伤残、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问题,同意你们的意见,即参照《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文件的原则处理。具体意见如下:

一、外派劳务人员伤残或死亡属于外国有关方面造成的,外派单位应积极索赔,不应为外方承担伤害赔偿责任。外方付给的赔偿金,原则上应归当事人或其家属所有。但单位已垫付的诉讼费(包括索赔支出的费用)、医疗费、护理费、治疗期间工资以及事故善后处理等费用,应从国外赔偿金中扣还。

二、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发生伤、亡后,应按照因工伤亡对待。国外赔偿金与国内工伤保险待遇相重复的费用可酌情扣发。但国外赔偿金中的精神损失赔偿不作为重复待遇计算。

三、国外没有赔偿金的,按国内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照顾。

劳动部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五日

10.外派劳务合同中英 篇十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7〕20号 【发布日期】2007-04-28 【生效日期】2007-04-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外派劳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7〕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新闻办《关于加强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商务厅 省外办 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 省政府新闻办

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走出去”步伐的加快,我省对外劳务合作发展迅猛,在扩大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外派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管理,规范外经企业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和外经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我省对外经济合作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外派劳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外经营资格管理

从事外派劳务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外经企业)必须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经省商务主管部门年审合格。其他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从事外派劳务经营活动。

外经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展对外经营活动,严禁与非法劳务中介机构和个人合作。如有与其对外经营资格、对外经营范围不符的,由商务(或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外事、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

二、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外经企业开拓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必须遵守以下市场准入规定:首次或再次进入某国(地区)市场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的,应征得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的同意,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还应获得商务部颁发的投(议)标许可证,在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以下简称承包商会)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后,方可实施对外项目,并应主动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的指导,服从承包商会的协调,遵守行业管理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的,省、市商务(外经贸)、外事、公安、工商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企业不得开展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擅自开展业务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经营者责任。

三、加强对外劳务合作重点环节管理

(一)把好境外合作伙伴关。外经企业要对境外雇主及中介机构的资信进行深入了解,必要时可请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协助开展境外资信调查,确保选好境外合作伙伴。

(二)把好签订合同关。劳务人员出境前,外经企业应根据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直接与劳务人员签订外派劳务合同,并为劳务人员取得合法的工作准证。外经企业必须遵照我国法律和项目所在国法律,保持对外合同与外派劳务合同(协议)的一致性,严密合同条款,明确各自责任,不得层层转签,更不能委托分包商和受托招聘劳务人员的企业代签外派劳务合同或协议,以避免由于签约主体变更、合同条款不清给境外劳务管理带来隐患。

(三)把好外派劳务人员招聘关。外经企业除直接招聘各类外派劳务人员外,可通过外派劳务基地县(区)或当地政府指定的机构组织招聘,也可以和其他外经企业合作招聘。外派劳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国法律规定的同行业、同工种或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最低标准或行业中介组织制定的协调价格标准。外经企业利用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劳务人员广告时,必须按照《广告法》规定实事求是地介绍国外工作的条件、工资标准、食宿、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待遇、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我省外经企业根据合同要求或雇主意见,需跨省、市招聘外派劳务人员时,须按商务部规定,前往招聘人员所在地的省级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跨省市招聘劳务人员的备案手续,同时报本省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外省外经企业、中央外经企业与我省外经企业或外派劳务基地县合作,来我省招聘外派劳务人员的,要按规定向我省商务厅办理备案手续。与其合作的我省外经企业有责任督促其履行这一手续,并在双方合作协议签订前,将拟合作的项目情况书面报省、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

(四)把好外派劳务培训关。外经企业要按照“派前培训”、“不培训不外派”的原则,履行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义务,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培训机构培训。要保证培训内容、时限和质量,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国格意识、履约意识、维权意识、应急常识以及遵守外事纪律的培训和教育。要组织已培训的劳务人员参加省外派劳务培训考试中心的考试,经考试合格领取《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外派。对不按规定开展外派劳务培训的企业,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外派手续,并责令企业改正,追究相关责任。

(五)把好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关。外经企业(包括在我省登记注册隶属中央企业管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商务部《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规定》要求,及时向省、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的有关手续。须报送的审查材料包括: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企业与外方、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以及外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雇佣合同(如已签订);项目所在国政府批准的工作许可证明;外方(雇主或中介)的当地合法经营及居住身份证明;劳务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培训合格证;拟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内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外经企业要保证上报材料的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旅游、商务考察、培训等渠道外派劳务人员,不得向境外博彩业、色情场所外派劳务人员。市级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外经企业报送的项目审查材料,应在三日内向省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初审意见。

凡在与我国未建交、敏感的国家(地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要将项目报省商务厅初审并报商务部批准后,方可对外组织实施。未通过项目审查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不得擅自对外实施或变相实施。对不按规定办理项目报审、合同报备的外经企业,由省、市商务(外经贸)等主管部门视情依法处理。

(六)把好境外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关。外经企业要重视争取土建施工部分的合理价格,在进行境外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时,不得与无对外经营资格、无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不够的企业分包合作,更不得层层转包、挂靠。需直接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外派劳务合同的,严禁层层转包而增加劳务人员负担。

(七)把好外派劳务收费关。外经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收取劳务人员管理服务费用的有关规定,在对外劳务合同落实并与劳务人员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或协议后,直接向劳务人员收取费用,并出具收费凭证。不得委托合作招聘的企业或个人层层收取费用,不得向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要在招聘劳务人员的工作场所公布收取劳务人员管理服务费的项目和标准,明确由劳务人员自行承担的费用内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要按时结算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合同明确待劳务人员回国时结算的款项要按时兑现。

(八)把好境外劳务管理关。外经企业批量外派劳务人员的,要派员带队随行,衔接好与境外雇主的合作关系,安排好外派劳务人员的工作、生活。在同一个市场上外派劳务达100人以上的,要派出专职管理人员,500人以上的要设立境外专门管理机构。外经企业要建立境外劳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库,对外派劳务人员中在境外恶意闹事,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及时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对在国内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给企业造成经济、信誉损失,可依法追究劳务人员责任。外经企业没有建立境外劳务不良行为记录库,或未将有不良记录人员报省、市有关部门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加强部门合作和属地管理

对境外事件处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外派劳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境外重大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理机制。对涉及100人以下(不含100人)的事件,由对外签约外经企业注册地的市、县政府牵头,劳务人员居住地的市、县(区)政府协助,指导涉事企业进行处理。对涉及100人以上的或劳务人员居住地涉及多个地区的事件,由对外签约外经企业注册地的市、县政府牵头,劳务人员所在地的市、县政府配合,省有关部门协助,指导涉事企业进行处理。

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公安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每半年对重点市、重点外经企业、重点项目进行联合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不定期派出工作组,前往我省外派劳务人员比较集中、承揽工程项目较大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完善防范措施。对因管理不善,问题较多,形成重大隐患的,要追究属地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

五、加强涉外劳务事件宣传管理

要高度重视外派劳务的宣传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徽良好形象。要加强对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管理工作。发生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时,相关外经企业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拟定对外宣传口径,确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宣传。根据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中央驻皖和省主要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争取舆论主导权,为妥善处置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外派劳务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的收集,积极开展正面宣传。

六、建立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外经济合作和外派劳务工作的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对工作不力、监管失误、突发事件处理不当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外经企业,省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不予通过年审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商务部取消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对于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行政、严格把关、廉洁高效的部门和个人以及在外派劳务中成绩突出的外经企业、外派劳务基地及有关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外经企业也要制定相关措施,对工作表现突出,维护企业形象、维护境外合法权益成效显著,为国家和企业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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