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概念及重要人物

2024-07-03

城市规划概念及重要人物(精选6篇)

1.城市规划概念及重要人物 篇一

劳动生产率=产品数量/单位时间

单位商品价值量=价值总额/产品总额

总资本/资本家全部预付资本=不变资本+可变资本C+V 商品价值=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W=C+V+M 新价值/工人劳动创造新价值=可变资本(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V+M 或商品价值-不变资本,(C+V+M)-C 全部预付资本G=C+V 剩余价值=新价值-可变资本V+M)-V,M=W-(C+V)=VM 剩余价值率=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剩余价值/可变资本M’=M/V 利润率=剩余价值/全部预付资本P’=M/(C+V)利润P=(C+V)P‘

利润量=剩余价值量P=M 工作日=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

必要劳动时间=劳动力日价值/工人每小时创造新价值=劳动日-剩余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V/M 剩余劳动时间=每个工人每天创造剩余价值/工人每小时创造新价值=劳动日-必要劳动时间=M‘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重要概念及公式

一、对资本的分类:(根据划分依据、目的内容对象不同加以区分)1.根据是否履行职能作用 所有权资本(非职能资本):借贷资本、股份资本、土地

职能资本: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银行资本、农业资本(均只获得平均利润)

产业资本:根据循环中职能作用的不同分为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

其中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统称流通资本。生产资本比流通资本重要。生产资本:根据不同部分价值周转方式不同分为固定资本、流动资本。

固定资本:一经投入,逐步收回。

流动资本:一经投入,全部收回。

○1借贷资本、股份资本、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银行资本、农业资本均来自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总结: ○2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银行资本的获利水平通常等于平均利润;

○3借贷资本、股份资本的获利水平通常低于平均利润;

○4土地所有者获得的是超过平均利润以外的超额利润。

2.根据资本在剩余价值生产中作用不同分为:不变资本、可变资本(找剩余价值的源泉)3.根据资本的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分为:股份资本、国家垄断资本、国际垄断资本

二、价值规律的不同表现形式:

(1)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价格围绕价值波动;(2)在自由竞争条件下,价格围绕生产价格波动;(3)在垄断条件下,价格围绕垄断价格波动;

○1(1)(2)(3)均为违背价值规律;

○2价格变动均要以价值为基础;

○3整个社会的价格总额与价值总额一致;

○4改变的只是价格表现形式。

三、资本家所获取的利润形式:

(1)超额利润(部门内进行)(2)平均利润(部门间竞争)(3)垄断利润(凭借垄断地位)

四、计算公式:(1)货币流通规律

○1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 =(待售商品的数量 X 物价水平)/单位货币流通速度

=待售商品的价格总额/单位货币流通速度 ○2当货币充当支付手段后,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 =(待售商品的价格总额+到其支付总额-延期支付总额-相互抵消支付总额)/单位货币流通速度(2)率

剩余价值率:衡量资本剥削劳动的程度 揭示资本家的剥削 m’= m/v = 剩余劳动/必要劳动 = 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

利润率:衡量资本增值程度 掩盖资本家的剥削 p’= m/(c+v)影响利润率的因素:

○1利润率与剩余价值率成正比

○2利润率与c/v(资本有机构成)成反比 ○3利润率与资本周转速度成正比

○4利润率与不变资本的节省程度成正比

年剩余价值率:衡量一年中预付可变资本的增值程度 M’=年剩余价值量/可变资本=m’v n/v=m’n

年利润率:衡量一年中预付总资本的增值程度 p’=M/(c+v)利息率=利息/借贷资本

衡量借贷资本的增值程度

银行利润率=银行利润/自有资本 衡量银行资本家的自有资本的增值程度平均利润率:取决于各部门利润率 社会预付资本在各部门中所占比例(3)剩余价值形式公式:

超额剩余价值 = 商品社会价值商品个别价格 生产价格 = 生产成本 +平均利润

股票价格 = 股息 / 利率

土地价格 = 地租 / 利率(4)地租

级差地租 = 劣等土地农产品的社会价格社会生产价格(5)资本理论

资本周转次数n = 1年 / 周转一次花费时间

折旧费 = 固定资本原值 / 使用年限 折旧率 = 折旧费 / 固定资本原值

预付资本总周转(平均周转)=(1年中固定资本周转的总价值+1年中流动资本周转的总价值)/全部预付资本(6)社会资本再生产

○1简单再生产的实现条件: 基本条件: I(v + m)= II c 具体实现条件: I(c + v + m)= I c + II c

II(c + v + m)= II(v + m)+ I(v + m)○2扩大再生产的实现条件: 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

首先追加生产资料 I(v + m)>II c

I(c + v + m)>I c + II c 追加消费资料

II(c + m ?C m / x)>I(v + m / x)

II(c + v + m)>II(v + m / x)+ I(v + m / x)

扩大再生产实现条件:

基本条件: I(v + v + m / x)= II(c + c)具体实现条件:I(c + v + m)= I(c + c)+ II(c + c)基本原则:

a.总量不变,II(c + v + m)= I(v + v + m / x)+ I(v + v + m / x)b.m m / x c.遇到c加 c; 遇到v加 v。总结:

实现条件都是“=”,前提条件都是“〉”。

简单再生产实现条件没有,扩大再生产实现条件都有。

基本实现条件是实现条件中长度最短的,其他实现条件左边都是c + v + m。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公式

(1)货币流通规律

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 =(待售商品的数量 X 物价水平)/单位货币流通速度

=待售商品的价格总额/单位货币流通速度

当货币充当支付手段后,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 =(待售商品的价格总额+到其支付总额-延期支付总额-相互抵消支付总额)/单位货币流通速度

(2)率

剩余价值率:衡量资本剥削劳动的程度 揭示资本家的剥削

m’= m/v =剩余价值/可变资本= 剩余劳动/必要劳动 = 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 利润率:衡量资本增值程度 掩盖资本家的剥削 p’= m/(c+v)=剩余价值/全部预付资本 影响利润率的因素:

利润率与剩余价值率成正比

利润率与c/v(资本有机构成)成反比

利润率与资本周转速度成正比

利润率与不变资本的节省程度成正比

年剩余价值率:衡量一年中预付可变资本的增值程度

M’=年剩余价值量/可变资本=m’v n/v=m’n

年利润率:衡量一年中预付总资本的增值程度 p’=M/(c+v)利息率=利息/借贷资本 衡量借贷资本的增值程度

银行利润率=银行利润/自有资本 衡量银行资本家的自有资本的增值程度

平均利润率:取决于各部门利润率 社会预付资本在各部门中所占比例

(3)剩余价值形式公式:

超额剩余价值 = 商品社会价值商品个别价格

生产价格 = 生产成本 +平均利润

股票价格 = 股息 / 利率 土地价格 = 地租 / 利率

(4)地租

级差地租 = 劣等土地农产品的社会价格社会生产价格

(5)资本理论

资本周转次数n = 1年 / 周转一次花费时间

折旧费 = 固定资本原值 / 使用年限 折旧率 = 折旧费 / 固定资本原值

预付资本总周转(平均周转)=(1年中固定资本周转的总价值+1年中流动资本周转的总价值)/全部预付资本

(6)社会资本再生产

简单再生产的实现条件:

基本条件: I(v + m)= II c

具体实现条件: I(c + v + m)= I c + II c II(c + v + m)= II(v + m)+ I(v + m)扩大再生产的实现条件:

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

首先追加生产资料 I(v + m)>II c I(c + v + m)>I c + II c 追加消费资料 II(c + m – m / x)>I(v + m / x)

II(c + v + m)>II(v + m / x)+ I(v + m / x)

扩大再生产实现条件:

基本条件: I(v + v + m / x)= II(c + c)

具体实现条件:I(c + v + m)= I(c + c)+ II(c + c)基本原则:

a.总量不变,II(c + v + m)= I(v + v + m / x)+ I(v + v + m / x)b.m m / x

c.遇到c加 c; 遇到v加 v。

总结:

实现条件都是“=”,前提条件都是“〉”。

巧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公式:课本第284页的一大堆公式有规律可寻,凡是有三角符号的都是指扩大再生产的实现条件;有>(大于号)是指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

例:2004年7月《马政》的其中一题多项选择题:

34.社会资本扩大再生产的实现条件包括()

A.Ⅰ(v+m)=Ⅱc

B.Ⅰ(v+△v+)=Ⅱ(c+△c)

C.Ⅰ(c+v+m)= Ⅰc+Ⅱc

D.Ⅰ(c+v+m)= Ⅰ(c+△c)+Ⅱ(c+△c)

E.Ⅱ(c+v+m)= Ⅰ(v+△v+)+Ⅱ(v+△v+)

政治背得快背得牢

1.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有:利润,平均利润,商业利润,银行利润,股息,利息,农业利润,资本主义地租。

2.揭示阶级剥削范畴有:相对剩余价值,平均利润,平均利润率,生产价格,揭示单个资本家对本企业职工进行剥削的范畴有:绝对剩余价值,超额剩余价值,揭示三大阶级相互关系的范畴有:资本主义地租,3.掩盖资本主义剥削范畴的有:利润,利润率,平均利润,生产价格,资本主义工资的表现形式。

4.高于平均利润的有:农业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垄断利润。

与平均利润相当的有:产业利润,商业利益,银行利润,农业资本家所得的利润。

低于平均利润的有:借贷股息,资本主义地租与平均利润不可比

5.商品的内在矛盾有:价值与生产价值,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6.衡量商品价值的外在尺度是货币,内在尺度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1、c——不变资本

2、v——可变资本

3、m——剩余价值

4、w——商品

5、G——货币

6、Pm——生产资料

7、A——劳动力

8、C / V——资本有机构成

9、G`=G+△G(增殖额即剩余价值)

10、P——利润

11、P ̄——平均利润

12、P ̄’——平均利润率

13、p`——利润率

14、w`——含有剩余价值的商品

15、K——成本=C+V

16、生产价格=K+ P ̄

17、商品价值=C+V+M 其中C是旧生产资料价值的转移;V+M是新创造的价值。平均利润=企业利润+利息

利息率=利息量/借贷资本总额; 0<利息率>平均利润率 股票价格=股息/利息率 剩余价值率=m/v

利润率=m/c+v

巧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公式(1)货币流通规律

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 =(待售商品的数量 X 物价水平)/单位货币流通速度

=待售商品的价格总额/单位货币流通速度 当货币充当支付手段后,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 =(待售商品的价格总额+到其支付总额-延期支付总额-相互抵消支付总额)/单位货币流通速度(2)率

剩余价值率:衡量资本剥削劳动的程度 揭示资本家的剥削 m’= m/v = 剩余劳动/必要劳动 = 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 利润率:衡量资本增值程度

掩盖资本家的剥削 p’= m/(c+v)影响利润率的因素:

利润率与剩余价值率成正比

利润率与c/v(资本有机构成)成反比 利润率与资本周转速度成正比

利润率与不变资本的节省程度成正比

年剩余价值率:衡量一年中预付可变资本的增值程度 M’=年剩余价值量/可变资本=m’v n/v=m’n

年利润率:衡量一年中预付总资本的增值程度 p’=M/(c+v)利息率=利息/借贷资本

衡量借贷资本的增值程度

银行利润率=银行利润/自有资本

衡量银行资本家的自有资本的增值程度平均利润率:取决于各部门利润率 社会预付资本在各部门中所占比例(3)剩余价值形式公式:

超额剩余价值 = 商品社会价值商品个别价格 生产价格 = 生产成本 +平均利润

股票价格 = 股息 / 利率

土地价格 = 地租 / 利率(4)地租

级差地租 = 劣等土地农产品的社会价格社会生产价格(5)资本理论

资本周转次数n = 1年 / 周转一次花费时间

折旧费 = 固定资本原值 / 使用年限

折旧率 = 折旧费 / 固定资本原值

预付资本总周转(平均周转)=(1年中固定资本周转的总价值+1年中流动资本周转的总价值)/全部预付资本

(6)社会资本再生产 简单再生产的实现条件: 基本条件: I(v + m)= II c 具体实现条件:

I(c + v + m)= I c + II c

II(c + v + m)= II(v + m)+ I(v + m)扩大再生产的实现条件: 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

首先追加生产资料 I(v + m)>II c

I(c + v + m)>I c + II c 追加消费资料

II(c + m – m / x)>I(v + m / x)

II(c + v + m)>II(v + m / x)+ I(v + m / x)

扩大再生产实现条件:

基本条件: I(v +

v + m / x)= II(c +

c)具体实现条件:I(c + v + m)= I(c +

c)+ II(c +

c)基本原则:

a.总量不变,II(c + v + m)= I(v +

v + m / x)+ I(v +

v + m / x)b.m

m / x c.遇到c加

c;

遇到v加

v。总结:

实现条件都是“=”,前提条件都是“〉”。

巧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公式:课本第284页的一大堆公式有规律可寻,凡是有三角符号的都是指扩大再生产的实现条件;有>(大于号)是指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

一、对资本的分类:(根据划分依据、目的内容对象不同加以区分)

1.根据是否履行职能作用

所有权资本(非职能资本):借贷资本、股份资本、土地

职能资本: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银行资本、农业资本(均只获得平均利润)

产业资本:根据循环中职能作用的不同分为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

其中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统称流通资本。生产资本比流通资本重要。

生产资本:根据不同部分价值周转方式不同分为固定资本、流动资本。

固定资本:一经投入,逐步收回。

流动资本:一经投入,全部收回。

○1借贷资本、股份资本、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银行资本、农业资本均来自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总结: ○2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银行资本的获利水平通常等于平均利润;

○3借贷资本、股份资本的获利水平通常低于平均利润;

○4土地所有者获得的是超过平均利润以外的超额利润。

2.根据资本在剩余价值生产中作用不同分为:不变资本、可变资本(找剩余价值的源泉)

3.根据资本的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分为:股份资本、国家垄断资本、国际垄断资本

二、价值规律的不同表现形式:

(1)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价格围绕价值波动;

(2)在自由竞争条件下,价格围绕生产价格波动;

(3)在垄断条件下,价格围绕垄断价格波动;

○1(1)(2)(3)均为违背价值规律;

○2价格变动均要以价值为基础;

○3整个社会的价格总额与价值总额一致;

○4改变的只是价格表现形式。

三、资本家所获取的利润形式:

(1)超额利润(部门内进行)(2)平均利润(部门间竞争)(3)垄断利润(凭借垄断地位)

四、计算公式:

(1)货币流通规律

○1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 =(待售商品的数量 X 物价水平)/单位货币流通速度

=待售商品的价格总额/单位货币流通速度

○2当货币充当支付手段后,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 =(待售商品的价格总额+到其支付总额-延期支付总额-相互抵消支付总额)/单位货币流通速度

(2)率

剩余价值率:衡量资本剥削劳动的程度 揭示资本家的剥削

m’= m/v = 剩余劳动/必要劳动 = 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

利润率:衡量资本增值程度 掩盖资本家的剥削 p’= m/(c+v)

影响利润率的因素:

○1利润率与剩余价值率成正比

○2利润率与c/v(资本有机构成)成反比

○3利润率与资本周转速度成正比

○4利润率与不变资本的节省程度成正比

年剩余价值率:衡量一年中预付可变资本的增值程度

M’=年剩余价值量/可变资本=m’v n/v=m’n

年利润率:衡量一年中预付总资本的增值程度 p’=M/(c+v)利息率=利息/借贷资本 衡量借贷资本的增值程度

银行利润率=银行利润/自有资本 衡量银行资本家的自有资本的增值程度

平均利润率:取决于各部门利润率 社会预付资本在各部门中所占比例

(3)剩余价值形式公式:

超额剩余价值 = 商品社会价值商品个别价格

生产价格 = 生产成本 +平均利润

股票价格 = 股息 / 利率 土地价格 = 地租 / 利率

(4)地租

级差地租 = 劣等土地农产品的社会价格社会生产价格

(5)资本理论

资本周转次数n = 1年 / 周转一次花费时间

折旧费 = 固定资本原值 / 使用年限 折旧率 = 折旧费 / 固定资本原值

预付资本总周转(平均周转)=(1年中固定资本周转的总价值+1年中流动资本周转的总价值)/全部预付资本

(6)社会资本再生产

○1简单再生产的实现条件:

基本条件: I(v + m)= II c

具体实现条件: I(c + v + m)= I c + II c

II(c + v + m)= II(v + m)+ I(v + m)

○2扩大再生产的实现条件:

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

首先追加生产资料 I(v + m)>II c I(c + v + m)>I c + II c 追加消费资料 II(c + m – m / x)>I(v + m / x)II(c + v + m)>II(v + m / x)+ I(v + m / x)扩大再生产实现条件:

基本条件: I(v + v + m / x)= II(c + c)

具体实现条件:I(c + v + m)= I(c + c)+ II(c + c)基本原则:

a.总量不变,II(c + v + m)= I(v + v + m / x)+ I(v + v + m / x)b.m m / x

c.遇到c加 c; 遇到v加 v。

总结:

实现条件都是“=”,前提条件都是“〉”。

简单再生产实现条件没有,扩大再生产实现条件都有。

基本实现条件是实现条件中长度最短的,其他实现条件左边都是c + v + m。

2.城市规划概念及重要人物 篇二

【关键词】会所;设计;城市园林

【Abstract】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design elements of the club and the problems now existing in club design, there are ways to explore the actual club on urban landscape design, in order to provide some useful reference for the urban landscape of club design.

【Key words】Clubhouse;Design;Urban landscape

1. 引言

会所原是一个舶来品,过去的理解为身份不凡人士的聚会场所。演变至今,会所已成为众多大型城市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之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第三产业蓬勃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健身休闲娱乐已成为时尚。在这种大环境下,会所自然而然的受到更多人的关注。

2. 会所设计的要素

2.1 实用性。

会所的实用性包含了环境舒适度、经济性及管理适用性。环境的舒适感直接展现了会所服务品质;经济性主要涉及成本控制问题;管理的适用性则关系到会所各方面的管理是否便捷。

2.2 文化性。

如何体现会所的文化内涵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问题。首先要对会所的建筑以及室内设计风格进行全面了解,充分把握会所空间环境的各种用途和性质,因地制宜,才能有效协调会所空间视觉与文化装饰所营造出来的气氛,才能满足人们精神栖居的愿望,使会员产生归属感与认同感。

2.3 艺术性。

会所文化具有亚文化特性,可以在设计上具备更加鲜明而具有特点的艺术表现,使顾客从视觉以及心理上拥有赏心悦目的感觉。而且一旦会所在美学及格调上能具备让人惊艳的特质,往往也会给顾客留下深刻的印象,形象的深化进而也提高了会所品牌的价值,从而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2.4 地域性。

地域性指的是吸收本地的、民俗的、民族的风格以及本区域所遗留的种种历史文化痕迹,对其进行演化、提炼,最终融入会所设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地域性拥有极强的可识别性,这一特点同样符合市场竞争需要。

3. 当今会所设计存在的问题

3.1 毫无内涵的装饰。

现代会所融合了很多新方法、新材料以及新工艺。进而不断的满足着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很多过去无法实现的创新形式能够得以展现。但是在设计中往往容易出现以装饰代设计的现象,以私人会所为例,通过堆砌富丽堂皇的装饰材料以及复杂的古典欧式符号来表达室内设计的高贵与奢华。这种室内空间中只是将装饰部位的形式、色彩、比例和符号进行重组,但却忽视了室内设计的文化品味与技术内涵。

3.2 不适当的会所建筑形象。

会所建筑应具有可识别性,这种可识别性是会所特征表现的重要方面,由于其鲜明的特征会所建筑往往能表现出其独特的形式美。会所设计恰恰可以成为园林建设的点睛之笔,通过形象各异的会所变化可创造出各异的建筑景观。但建筑形象设计一直以来都是会所设计的难点。作为公建项目,既需要要协调周边环境,又要在群体中脱颖而出形成独特风格,供人识别。而如今的会所设计形式千篇一律,除了华丽的欧式风格,就是玻璃幕墙、镂空杆件加白色张拉膜的简洁手法,难以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3.3 不恰当的功能定位与尺度环境。

(1)首先是功能定位。近几年,由于市场需求的推动,各类会所成倍增长,但数量急剧增长的同时质量开始受到影响。许多会所初期定位为单一主题会所,如健身、艺术等等,但是实质却完全忽略会所本身的空间功能及管理能力,极力扩大经营范围,盲目求全求大,最终造成空间设计及功能满足不了实际服务需要,原本的服务也做不到细致、专业。

(2)其次是尺度环境问题。很多会所因为在设计初期或后期施工中的考虑欠缺以及操作不当,常常会造成流线等尺度上的问题,如活动空间狭小,走廊过道如迷宫等等。另外一种情况是,不适用的设施的设计,造成设施形式大于功能,使用效果不如视觉效果。

4. 园林会所该如何设计

4.1 功能设施的完善。

(1)人的行为活动决定了空间的使用性质和功能要求,而这种行为活动是变化的,于是这就要求在同一空间内功能的多样并存。复杂的功能意味着它们之间联系存在多样性,并体现出空间的广泛适用性,将人的行为活动最大限度地融合其中,使其人情味浓郁。

(2)设计者需考虑到作为会所使用者的不同群体对会所功能的需求,特别是在园林绿地规模大、会所服务的群体层次多样的情况下更需要进行对不同群体需求的研究。例如,目前我国的部分城市已步入老龄化城市。在这种情况下,会所的功能设置就不能只安排适合中青年人的活动科目,应适当的考虑老年人适合的活动内容与设施,充分满足各种群体的需求。

(3)会所的功能设置除了要对适合不同群体科目的设置上下功夫之外,还要重视对其配套设计的合理性:如台阶高度、地板舒适度、有无儿童扶手、有无轮椅坡道等。因此,不同年龄群体的活动区域,其区别不仅仅在于相同空间中的设备与器材要求以及摆设上的不同,还应注意配套的各种细部的设计。

(4)设计者还应该考虑到那些前来陪同者以及观看者的行为需求。如儿童游戏室,如果在儿童活动场地的周围没有设置成年人休息的座椅,使得家长们只能站立在器械周围,相互之间也形成不了良好的交流氛围。设计者可以在儿童游戏室内设计一个高几步的吧台空间,这样大人既可以放心地看着小孩玩耍,又能舒适地享受自己的乐趣。这种良好的氛围就需要设计者在“人性化”的理念下进行精心的设计。

4.2 建筑性格及外部空间。

(1)园林会所的设计应服务于园林的整体要求,在设计中,首先应该处理好建筑物整体及各体量之间的比例关系以及各部件的尺度问题,尽量与人贴近。此外,园林会所是人们休闲娱乐的主要场所之一,应该具备显著而又独特的艺术风格,同时在尺度与体量上也应保持与整个园林规划的统一。在视觉艺术中,直接影响因素有三个方面:色、质、性。园林会所造型设计中,色彩可以说是效果最显著的要素,在设计中应注意几点:会所色彩的运用应鲜明,并能与园林整体的色调相呼应;色彩的处理应反映出该园林的特点,体现出温宛和谐的娱乐休闲气氛;同时利用色彩可提高会所建筑的表现力。质感表现的处理既要考虑材料的天然情感,还应注意人工处理和材料组合可能激发的感情效应,最常见的方法是调和组合与对比组合。

(2)前者自然真诚,刺激而含蓄;后者具有强烈视觉效果。建筑艺术的表现力主要还是通过巧妙组合空间、形体以及合理调节整体与局部间比例关系、妥善处理色彩与质感等来获得,而不应祈求于繁琐的装饰,但装饰与符号的适当运用可以提高建筑物的表现力,装饰一般运用于某些重点部位,并且力求巧妙结合建筑物的功能与结构,同时也需仔细考虑一些细部设计,以使造型有一定的深度感。

4.3 与环境共生的设计理念。

(1)有机结合人与建筑及周围环境,加入生态美学的观点,把人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研究,既不是脱离人去研究纯客观的自然与环境,也不是脱离自然与环境去研究孤立的人。

(2)尤其在城市园林这个以自然为主体的大环境下,打造一所以绿色健康为主题的会所,将大自然的气息融入到会所之中,让充满美感的会所造型为园林增添时代气息,也更有助于使人们摆脱世俗的喧嚣,回归自然的心灵境界。

5. 结语

在新技术新材料有着长足发展的现代,很多种表现形式都能体现在会所设计中,奢华、田园、现代、简约等等。但是建筑是环境的一部分,会所作为城市园林的组成部分之一更要和周围环境相融合,和谐的休闲环境才是我们会所设计的最终追求。

参考文献

[1] 晏益力.论会所设计[J].《中外建筑》P93-95,2008年第7期.

[2] 王文卿:休闲建筑设计[M].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

[3] 杜宏武.会所建筑设计艺术研究[J].《华中建筑》,2002,(3).

3.创意产业概念及分类 篇三

创意产业是发达国家和地区产业发展的普遍趋势,也日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创意产业是指以创意人才和创意企业管理者为劳动要素,以创意园区为土地要素,通过形象思维和艺术手段,创造出新的设计方案与策划方案,并将其成果推向市场获得回报的新兴产业。它以创新为核心,以知识产权为重要依托,实现文化与经济有机结合,是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一个重要的战略产业,涉及文化艺术、经济和城市建设等领域,广告、设计、影视制作等若干个行业,是新的全球经济、技术与文化背景下,适应新的发展格局,把握新的核心要素,构建新的产业结构的一条新的通道。

一般来说,创意产业可分为五大重点行业,涉及38个中类行业,55个小类行业。五大重点行业内容如下:研发设计创意

主要指与工业生产和计算机软件领域相关的研发与设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软件设计、服装设计、产品设计、包装设计、电脑动画设计、广告设计、研究与试验发展等10个中类行业,21个小类行业。建筑设计创意

主要指与建筑、环境等有关的设计活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装饰、室内设计、城市绿化设计等3个中类行业,5

个小类行业。

文化传媒创意

主要指在文化艺术领域中的创作和传播活动。包括文艺创作表演、广播、电视、电影制作、音像制作等9个中类行业,9个小类行业。

咨询策划创意

主要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商务、投资、教育、生活消费及其他咨询和策划服务的活动。包括市场调研、证券咨询、会展服务、市场调查等9个中类行业,12个小类行业。时尚消费创意

主要指在人们日常消费、生活娱乐中体现创造性及其价值的行业,包括休闲体育,休闲娱乐、美发及美容设计、婚庆策划、摄影创作、娱乐游戏、旅行等8个中类行业,8个小类行业。

知识经济、资本经济和服务经济

一批小规模的创意企业也开始散落于各领域,成为整个创意产业经济的强大补充

创意产业是指依靠人的创造力、技能和才华,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和生产,可创造出经济效益和就业机会的新型都市产业。创意产业融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为一体,具有关联度

4.个人所得税概念及计算 篇四

扣除标准3500元/月(9月1日起正式执行) ( 工资 、薪金 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免征额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元,你当月工资是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减免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 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 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 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 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 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按照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营业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14)按照国税函发()087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16)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 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17)按照财税字()061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8)按照国税发(1994)127号、财税字(1998)012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人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9)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文件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得到的奖金; ②个人办理 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③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④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0)按照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①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 产权过户手续前,以 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②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退还相应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金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③个人出售现住房后一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人国库。

④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⑤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是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21)按照国税发(1999)125号文件规定,科研机构(指按照中编办发(1997)326号文件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高等学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必须时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奖励单位或获奖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部门根据《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和《〈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1998)171号)出具的《出资人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企业登记手续及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 不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享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应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①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上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

(24)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报请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5)按照(80)财税外字第196号文件规定,对于从海外汇入的下列外汇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 ②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 ③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

(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的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7)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417号、国税发(197)0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 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给予免税。

④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⑤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

A.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往”指世界银行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世界银行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世界银行支付、负担的证明。

B.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谓“直接派往”指联合国组织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联合国组织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联合国组织是指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技术合作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联合国组织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联合国组织支付、负担的证明。

C.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D.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F.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G.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8)按照规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9) 国税函()14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得》规定: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务局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 税费;

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5.出纳的概念及角色定位 篇五

一、概念解析

“出纳”作为一个重要的会计名词,在不同场合有着不同的含义和内容,既可以表示出纳工作,同时也可以表示出纳人员。

1.出纳工作的定义

从字面上看,“出”是指支出,“出纳”意为收入,出纳的意思就是负责现金的收入和支出。出纳工作就是管理货币资金、票据、有价证券的收入和支出的一项工作。

具体来讲,出纳工作就是按照国家现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相关账务工作,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一般来说,只要是涉及票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核算,都属于出纳工作的范围。出纳工作既包括各单位业务部门及会计部们专设出纳机构的各项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收付业务处理,还包括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整理和保管等工作,也包括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核算等工作。

2.出纳人员的定义

从广义上讲,出纳人员既包括会计部门的出纳工作人员,也包括业务部门的各类收款员。之所以各类收款员也属于出纳人员的范畴,是因为从其工作内容、方法、要求以及他们本身应具备的素质等方面来看,都与会计部门的专职出纳人员有很多相同之处。而狭义的出纳人员,仅指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

无论是出纳人员还是各类收款人员,他们的主要工作都是办理货币资金和各种票据的收入,保证自己经手的货币资金和票据的安全性与完整性,以及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出纳人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以及《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要求从事出纳工作。除了要有过硬的出纳业务知识以外,出纳人员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财经法纪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

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与收款员也有很多小同之处。收款员一般工作在经济活动的第一线,各种票据和货币资金的收入,特别是货币资金的收入,通常是由他们转交给专职出纳的。另外,收款员的工作过程是收入、保管、核对与上交,一般不专门设置账户进行核算。所以,也可以说,收款员是出纳机构的派出人员,他们是各单位出纳队伍中的一员,他们的工作是整个出纳工作的一部分。

二、业务要点

出纳在企业中是一个独立的岗位,从事的是会计工作的一部分,是会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出纳岗位有诸多限制性规定,例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稽核,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等。

1.出纳在企业中的角色

在企业的管理工作中,出纳能够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各种经济信息。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负责核算工作。出纳在企业的核算中担负着最基本的核算工作,包括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这些会计核算中的基本业务,是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和良性发展的基础。

(2)负责管理工作。出纳在企业中担负着重要的管理责任,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营决策。其具体工作包括管理银行单据和票据,保管企业的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分析研究企业资金使用效益,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金融信息,参与企业的方案评估、投资效益预测分析等。

(3)具有监督作用。出纳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主要负责监督货币资金收付业务以及各项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防止出现差错,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出纳在会计循环中的角色

企业的正常资金运营离不开良好的会计循环机制,而出纳在会计循环中起着不可或缺的特殊作用。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严格贯彻财经政策,认真审核单据和业务。

(2)管理好货币资金和银行票据。

(3)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诈骗,减少失误,降低损失。

(4)审查支出性质,拒绝违规支出。

(5)准确、及时地提交财务报告,反馈经济信息。

三、应用实务

出纳人员的工作要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收、付款凭证的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随时查询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4)保证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与完整。

(5)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汇、购汇制度的规定以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等。

6.数字化法庭概念及应用 篇六

目录

1什么是数字法庭 2发展 3应用案例1 4应用案例2 5建设数字法庭的„ 6功能定位 7运作

8法院信息化建设„ 9应用的意义 什么是数字法庭

数字法庭围绕法庭开庭审判,利用计算机网络、AV集成、多媒体、数据库等先进技术和产品,为书记员、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等参与诉讼提供辅助支持,为法庭举证示证提供多种展示平台,为完整、详实记录庭审全过程提供多种记录手段,为法官开庭审判提供方便、快捷的集中控制功能,从而达到听得清楚、看得明白、记得完整、用得方便的效果。

数字法庭目前共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代数字法庭以法庭活动通过监控系统进行庭审监控并伴有少量证据展示设备为典型建设,例如:实物展台、录像带播放器和投影机等。第二代数字法庭(也称智能法庭)出现了专业的庭审视频采集设备和更丰富的电子辅助设备,包括语音系统、DVD刻录机和等离子大屏等,甚至某些法庭配备了集中控制设备,实现了书记员通过软件对法庭所有电子设备集中控制。

第三代数字法庭是基于“庭审活动是案件审判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活动”这一理念而设计的。在第三代数字法庭,庭审需要利用在立案、庭审前准备过程中已经采集的案件信息,在开庭过程中对各类证据的质证、采信情况以及庭审笔录、庭审录像都是案件审理合议、审委会讨论的重要参考依据,这些信息需要与案件审理信息密切结合。同时,庭审视频信息还可以为法院队伍建设、法官学习和质量考核等提供依据。

发展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多个省市的各级法院相继开始打造数字法庭,电子屏投射证据、不在场旁听审判等电子化程式开始出现在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表示,今年将再建8个标准的数字法庭,使该院的数字法庭达到14个,并有望成为全市首个数字法院。

数字技术的新角色

数字技术在法庭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海淀法院,当法官发出出示证据的指令,法庭内的液晶显示屏上随即出现了字迹清晰的证据投影或照片;在东莞法院,通过法院内网,法官在电脑前做一回“不在场”的听庭者„„

所谓的数字法庭,就是围绕法庭开庭审判,利用计算机网络、AV集成、多媒体、数据库等先进技术和产品,实现案件审理的数字化、流程化。以2008年云南呈贡县建成的数字法庭为例,其功能包括声像同步录制、庭审直播、物证展示、激励式跟踪摄录、数字签名、档案管理、数据灾难备份等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此外,数字法庭还为证人远程作证提供了可能。今后远在外地甚至外国的当事人、证人,经过身份核实后,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参加诉讼,为自己了解的案件事实进行作证。

数字法庭在国内已经不是新鲜事,许多大城市的法庭都在使用数字系统,以提高庭审的公正性和工作效率。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2008-28)的文件,对人民法院打造数字法庭提出了具体要求。“阳光”司法

信息技术在法庭的引用,不仅是技术上对法庭审判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对提高法庭审判透明度,打造“阳光”司法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相关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广大老百姓对法庭审判越来越表现出强烈的参与性。一些人士表示,如果条件允许,非常乐意旁听一些影响较大的社会案件的审判。一位老师甚至表示,如果有机会,会带着学生去旁听一些法院的审判,这是对孩子最直观、最有影响力的“上课”。

而数字法庭的建设,不仅可以满足法院打造“阳光”司法的自身要求,也是公民履行参与权的保障。尤其是庭审信息应用逐步实现网络化,能极大促进司法透明,相关人员通过法院内网和法院间的专网,可以实现庭审信息的直播、点播以及庭审材料的调阅等,通过对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的监督,真正实现“阳光”司法。同时,数字法庭建设有助于通过审判公开、司法宣传、文书公开查询以及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供技术支持等,加强法院重要信息披露制度,数字法庭建设可以满足社会公众对法院信息知情权的需要,并大大减少诉讼参与人的诉累。

以强化服务为着力点

要实现数字法庭,打造“阳光”司法,不仅要在各级法院、法庭逐步建设数字法庭,更重要的是,在建设数字法庭时,必须要以强化服务为着力点。

近年来,最高法院把提高服务水平作为自身建设的主要要求,而如何实现数字法庭,关系到服务水平能有多大的提升空间。

如果以前的系统主要服务于案件管理,那新系统的建设就要为多种角色服务,包括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法院的办公与后勤等部门人员,尤其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简单说来,新建立的数字法庭,要在应用广度、深度等方面进行全面完善,不仅要注重案件流程管理,更要注重案件实体管理;不仅要注重信息数据管理,更要注重信息数据应用;不仅要注重信息内部流转,更要注重信息外部共享,实现信息系统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同时,要把数字法庭的建设扩展到法庭之外,法学专家称,可以在规定的公共场合,建设数字终端查询功能,实现审判信息通过网络等不同手段进行自助查询,这对推进司法民主,满足民意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总之,数字法庭的建设不仅仅是要提高法庭的科技含量,更要提高人民法院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满足老百姓的期待。因此,数字法庭的建设可听取和调查民意,因为法庭审判的本质就是为人民服务

应用案例1

数字法院是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产品建设首都法院的信息化基础环境,并结合法院业务构建审判业务支持平台,为法院内部的院领导、审判业务人员、行政办公人员提供全数字化的办公环境,对审判业务信息进行全数字化管理,并能够对案件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与应用,对领导决策提供辅助。

作为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试点单位之一,北京市法院通过10多年对信息化建设的学习和探索,尤其是在2003年前后高院技术处信息技术专家对全市法院信息系统应用做了五年建设规划,并通过对“数字法院”方案的不断论证和完善、通过对项目开发商的考察与选择、通过对项目开发监督以及后期应用推广,使得北京法院信息化应用水平大步提高,同时还锻炼并培养了一支既了解审判业务、又熟悉信息技术和产品的信息应用专家和技术队伍,并为今后北京法院更深层次的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高、中、基层三级共享 经过多年的努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的数字法原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北京市法院信息网络系统涵盖全市所有的法院和派出法庭,包括1个高级法院、3个中级法院(含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8个基层法院和55个派出法庭。北京市各级法院都建立了本院的综合管理信息机房,集成了通信、视频、监控、网管等多方面的功能,部分法院还部署了KVM系统,实现了机房中设备的集中操作和管理。全市法院建成了由信息传输平台、审判业务应用平台、办公终端系统等几部分组成的信息网络系统。

信息传输平台包括路由器和核心交换机等,是各级法院、派出法庭之间审判业务数据传输、交换、共享的基本通道,经过多次升级和改造。目前,北京高院到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之间的带宽为100M,基层法院到派出法庭之间的网络带宽是10M,实现了信息网络、语音专网、视频专网的“三网合一”。审判业务应用平台以案件审判信息管理为核心,开发了多个应用系统,主要包括: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数字法庭系统、数字审委会系统、内部网站系统、远程立案系统、电子签章系统、庭审光盘刻录系统、干部人事管理系统、纪检监察系统、委托拍卖系统、视频应用系统、采集存储系统等应用系统软件,涵盖了北京法院所有审判工作,并在应用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业务数据,形成了北京法院司法信息数据库。同时,北京市上下级法院之间利用数据库复制技术已完全实现了三级法院审判信息的共享与应用。

通过各种平台的建设,北京现在已初步形成了以审判业务系统、数字法庭和数字审委会为主要应用的数字法院应用,基本满足了当前的审判业务需要。实现审判信息共享

数法院办理案件主要有立案、审理、结案、归档等工作环节。开庭是审理环节的重要活动之一,是指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的意义主要在于能有效地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开庭过程会涉及案件所有诉讼参与人,是案件所有信息高度集中与深入应用的场所。而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司法审判制度,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独任审判和合议庭审判所可能产生的司法腐败、统一执法标准。这两部分重要工作实现数字化管理后,整个审判过程将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因此,数字法庭系统和数字审委会系统的应用在数字法院的整体应用中地位非常重要。在北京高院的司法实践中,围绕预定法庭、辅助庭审和庭审信息应用几个方面的内容,数字法庭系统能够对庭审工作提供全面支持。应用案例2

法庭预定

案件承办人或书记员通过法庭预定系统进行法庭预定,系统可以自动判别法庭预定是否冲突,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开庭公告,并将开庭公告在对外公开的电子大屏上进行公示。法院物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法庭预定查看系统看到法庭的预定情况,并做好相关法庭的开庭准备工作,制定相应的法庭维护计划,充分保证法庭环境。辅助庭审

法庭环境建设是数字法庭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在高院法庭原有的庄严肃穆中融入了许多现代化、数字化的元素:液晶数字电视悬挂在审判区两旁,在审判区和旁听席天花板顶部,有多个视频摄像头,音视频采集设备与中央控制设备结合,实现语音激励功能,即捕捉当前音源方位的图像进行采集。旁听席的群众可以通过两台电视屏幕清晰看到审判席和控、辩席及罪犯嫌疑人的画面。

书记员可以通过部署在PC终端上的智能庭审系统轻松地控制实物展台、DVD播放机等证据展示设备。控辩双方座席设置了VGA、网络等设备接口,公诉人和律师可通过笔记本电脑展示声、像、文字证据。融入这些功能的法庭,整个开庭审理过程不但让诉讼参与人一目了然,旁听群众也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庭审信息应用

当案件开庭审理为公开审理时,有权限的法院领导可以通过庭审直播点播系统观看庭审直播实况,实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此外,直播点播系统可以对案件评估、法官考核工作提供支持。自数字法庭系统投入使用以来,系统运行稳定,业务庭室反应良好。截止到今年1月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共有1090个案件使用该系统开庭1153次,积累庭审视频资料达348G。记录进步

建设数字法庭的意义到底是什么?这也许是一个很难一言以蔽之的问题。

走进数字法庭,能感觉到的最直观的变化就是法庭的墙壁上多了若干个液晶显示屏和视频摄像头,以及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座位上的一些IT设备。除了感到数字审委会的系统比较复杂之外,其他的看起来似乎很简单,也因此感到数字法庭的建设应该会很简单。

其实,数字法庭的建设并不简单,液晶显示屏和视频摄像头的背后,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业务运营系统,涉及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其带来的法庭庭审的变革也带动了整个法院工作的变革,从而引领了法院司法实践的发展。

这些系统和设备是无声无息的,但其有声的影像能够生动地记录我国法院司法实践的公正与进步;这些系统和设备也是冰冷无情的,但众多法院对其的应用能够充分地体现司法机关对诉讼当事人和案件审理人员的人文关怀。

对事业的推进,对人的尊重,对公平与正义等核心社会价值的追求„„有了这些,无论是简单还是复杂,都已经显得不重要了,这正是建设数字法庭的真正意义所在。

建设数字法庭的要求

数字法庭系统的建设不应是简单的音视频设备的堆砌,而应该从庭审业务实践出发,充分满足审判过程中各相关参与人的需要,并实现与法院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在数据、管理上的完整结合。数字法庭要充分利用法院综合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数字法庭产生的数据信息也要能够增加到法院的综合信息系统里,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例如,庭审的案件信息(如案号、案件承办人、案件名称、当事人等)可直接从现有审判管理系统提取,而庭审过程产生的庭审音视频信息和庭审记录等又可以直接返回到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实现案件实体化管理,为后续庭审信息的综合利用奠定基础。

数字法庭中设备的配置与部署应按照业务需求和实际环境合理结合的原则,不要片面追求系统的先进性,应该重点考虑系统的应用性,例如摄像头的数量和部署位置以及所拍摄的区域如何结合,同一个法庭的多个摄像头如何进行实况图像的存储布局和选择。

由于庭审过程的不可重复性,因此必须保证庭审系统的高可靠性,在网络故障、设备故障等情况下,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庭审视音频信息可以完整地记录下来。

系统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院行业信息化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如庭审数字化的流媒体文件格式应采用主流格式,并结合不同的应用场景,需要充分考虑图像质量、存储空间、访问方式、播放工具等。功能定位

在数字法庭系统建设前期,法院主要是在法庭内安装一些电子设备,如会议音响、摄像机、大屏幕显示、实物展台、电脑、光盘刻录机等,系统主要特点是简单满足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视听感受和部分新型资料的证据展示的需要,同时实现了庭审过程的光盘刻录后随案卷保存。随着电子化设备的增加,书记员操作和管理设备的工作量和复杂度也在增加,同时庭审实体信息以原始介质分散保存,不方便后续利用,无法发挥庭审信息采集后的利用价值。

为了解决电子设备的操作和管理难题,把书记员从繁重的操作中解放出来,系统建设后期应在简单电子化的基础上增加设备的集中控制系统,并根据庭审过程的需要进行设备联动。集控系统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法庭支持环境的可管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各类电子设备的可用性,降低了书记员的工作复杂度,从而使得书记员可以更好地集中精力进行庭审笔录。

为了实现对庭审信息的存储管理和利用,数字法庭系统在设备集中控制的基础上,增加庭审过程需要的管理系统应用软件,通过应用软件与硬件相结合、信息与流程相结合、庭审现场支持与后台处理相结合,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数字法庭。功能定位于减少诉累

数字法庭组成主要包括法庭庭审管理软件、法庭支持环境和集控系统、采集与存储系统、音视频直播点播系统和系统平台等。站在审判业务应用支持和辅助的角度,数字法庭的功能定位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提供举证示证功能,满足不断增长的新需求。通过配置多媒体证据展示设备和计算机终端,展现法律规定的各种类型的证据,支持法庭辩论和案情讲解与演示,使双方当事人、旁听人员、合议庭成员对案件案情有直观、切身和全面的感受,也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异地质证,解决举证难、证人作证难等问题。

2.实现文字、音频和视频等多种格式的数字化记录和保存,并且可以通过回放再现庭审过程,提高审判透明度。对大案、要案,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法律适用不太明确或者新型案件的庭审,通过运用视频及其处理技术,可以将庭审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图像和声音完整记录和存储下来。这一方面为庭审笔录的准确性提供校对基准,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视频点播等方式再现庭审过程。庭审过程再现可以为法院提供审判监督、案例参考、法官考核、案例学习等应用,进一步提高了审判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对审判过程进行监督。

3.实现当庭结案案件裁判文书的当庭送达,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高工作效率。目前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民事案件占总数的70%以上,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刑轻微的刑事案件和事实清楚、权利和义务关系明显的民事案件,系统支持当庭结案、文书制作、签章打印、当庭送达等功能,达到便民诉讼的目的。

4.实现庭审流程管理与控制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庭审管理能力。从庭前准备开始,案件审理一般要经过开庭、法庭调查、辩论、质证、休庭、闭庭等几个阶段。系统为审判长、书记员等法院审判人员提供信息化工具,满足各个角色在案件审理不同阶段的信息获取需要和信息展现需要,如案件基本信息、庭审笔录信息等。

5.庭审笔录及校对。书记员可以进行庭审笔录与校对,校对时可以对庭审录像进行回放,校对完成后可以当庭打印笔录。6.视频直播点播功能一方面为远程审判、异地质证、脆弱证人保护等审判业务应用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扩大庭审公开的范围,提高庭审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7.集中化的系统管理与操作,减轻系统维护。数字法庭中涉及的设备很多,各种设备的操作也可能比较繁琐。为提高审判效率,需要根据案件庭审及其庭审流程的需要,将法庭内各个设备的操作与管理简化,尽可能减少诉讼参与人的设备操作。数字法庭应根据庭审流程的需要,实现设备之间的智能联动。8.数字法庭系统与审判信息管理系统结合以后,一方面,数字法庭系统可充分利用审判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案件信息;另一方面,数字法庭产生的庭审音视频信息、庭审笔录等信息可与音视频直播点播系统、审判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系统的信息等实现共享,为系统应用奠定基础。运作 数字化法庭是集数字采编、视听、网络播放系统于一体,利用先进的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以及集中控制技术,对庭审过程中的证据展示、庭审笔录、庭审直播,实现法庭内部对声、光、电等各种设备进行集中控制的一种法庭模式。通过采用音像并存方式跟踪庭审的整个动态活动,完整、准确、实时地记载庭审实况。开庭时,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可通过院局域网对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进行实时观摩,有效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庭审水平。庭审结束后,工作系统可直接刻录DVD光盘,全面记录庭审过程,为相关部门事后监督庭审活动提供了合法有效的载体。

数字化法庭的建成和使用,加快了法院案件审理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为庭审法官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审理模式。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原则

以统一规划为基础

一是规划严格遵照国家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国家有关信息化建设的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要求,对所有项目都进行严格的专家论证。

二是规划在总体目标设计中,要体现为构建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监督机制提供信息化手段的要求,要体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思想和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司法信息服务和便利条件的理念,要突出体现为基层法院,特别是在一线工作的法官提供信息服务的思想。

三是在技术层面的规划上,在考虑技术合理性的前提下,要求对已有系统及数据进行综合利用,同时保证系统的先进性、连续性和高度扩展能力。在总体结构上,系统应具备足够的整体升级扩展能力,以适应审判业务需求的发展和系统本身的升级扩展要求。同时,法院要高度重视对以往建设成果和信息数据的保护,在建设新系统的过程中,要在对已有数据完整移植的基础上,确保开发技术、开发模式、操作界面、用户习惯、数据组成等方面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四是在信息化建设规划中,一定要把司法信息资源应用的范围、应用深度最大化作为系统建设目标之一,千方百计提高信息的使用效率,为使用者提供全面、便捷的信息服务,努力消除数字鸿沟和信息孤岛。这就必然要求系统在规划、建设的初期,就为法院与公安、检察、监狱、工商等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应用提供接口,保证信息共享应用的需要。

以法院业务应用为导向

信息技术应用于法院审判业务,给传统工作模式带来了很大的冲击。随着信息技术和产品应用的普及,法院审判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耦合度进一步增加,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已成为审判工作的重要辅助手段,是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物质保障条件。同时,信息化应用的方向由原来的案件审判信息管理为核心,转向以案件审判信息管理为基础、以审判业务管理为核心,将案件执行、审判监督、法院管理、业务协作、社会服务等各个方面全部纳入信息化应用的建设范畴中,配合我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进程,满足法院不断增长的应用需要。基于此,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一定要从实际需求出发,以业务应用为导向,用开发带动应用,用应用指导开发,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北京高院的信息化应用正是遵循了以上做法,才在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以强化服务为着力点

随着信息化应用的逐步深入,法院内各个层面上的用户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意识都有很大的提高,潜在的业务需求也将显现出来。这就需要应用系统在应用广度、深度等方面进行全面完善,不仅要注重案件流程管理,更要注重案件实体管理;不仅要注重信息数据管理,更要注重信息数据应用;不仅要注重信息内部流转,更要注重信息外部共享,实现信息系统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强化法院信息系统的服务功能,要注意三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是扩展服务对象,加大系统服务范围。比如:如果以前的系统主要服务于案件管理,那新系统的建设就要为多种角色服务,包括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法院领导、法院的办公与后勤等部门人员,同时服务于政府机关等国家公务机关,甚至是社会公众。

二是扩展服务内容,提升系统服务能力。如果目前的系统主要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主,大部分信息主要是时间点的排列,那么新系统的建设要丰富每个时间点的内容,将各个阶段能为各个方面的人员提供的服务内容选取出来。比如,能够很方便地查询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录音、录像等非结构化内容要考虑如何采集、如何存储、如何提供给服务对象等。

三是扩展服务形式,提升系统服务效率。法院信息系统建设要着重强调对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尽量减少手工录入的工作量,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为数据采集者和使用者提供具体、有效、有针对性的数据服务。此外,信息系统要尽量能够做到智能化和自动化,使后台所有系统全部实现智能向外推送信息。除报表外,信息系统还要能提供其他的数据分析功能,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

总之,信息系统对信息的采集、存储和应用是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但绝对不是全部,更重要的是把存储数据对审判工作、对社会的价值挖掘出来。应用的意义

由视频、液晶显示屏以及电脑等构成的数字法庭系统,推进了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当前,我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正在深入发展。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为改善法院内部管理、为法院“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而且也有利于规范诉讼行为,节约诉讼资源,促进资源共享,方便群众诉讼,进而有效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探索新时期法院工作对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和信息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总结信息化建设、应用中的规律,对于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效提高审判效率

目前,北京市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已经积累了大约200万件案件的数据,在全国范围的审判数据管理和北京市信息资源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远程互动视频、会议电视系统的应用方便了各级法院领导工作,减少了路途奔波,增加了有效工作时间。据统计,2002年全市法院在编人员约4800人,年收案近25万件。2006年,在审判业务人员与2002年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全市各级法院年收案接近40万件,结案率达98%以上。这正是信息化建设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志。

2.方便法官审理案件

与审判系统紧密结合的法规参考、案件实体比对、执行主体线索查找与分析、庭审视频点播等应用系统解决了法官在传统审判工作中无法避免的、繁琐的查找大量资料提取有用信息工作的困难。以执行主体线索查找与分析应用举例说明:执行主体线索查找与分析系统,是部署在市高级人民法院的BS应用系统,目前供全市所有执行法官使用。该系统依托全市各法院在审案件信息,自动搜索与某执行案件执行主体相关的其他案件,并根据案件主体之间的诉讼关系形成可视化的关系拓扑图。该系统为执行法官快速地展现某执行主体同时涉及的其他执行案件、诉讼案件,为解决三角债、多角债、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及时的、有力的参考依据。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该系统如果能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国司法信息库中得到应用,在全国范围内锁定执行案件主体的涉案情况,将会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规范人事管理

法官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将法官队伍建设分解为人员管理、培训教育、考核评比三个方面的工作,针对每个方面都有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支持,通过各系统的信息共享实现了三位一体的队伍建设应用平台。

4.改善政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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