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优惠政策申请

2024-07-28

村镇银行优惠政策申请(共8篇)

1.村镇银行优惠政策申请 篇一

应加大村镇银行的政策扶持力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 曾刚 2009年12月16日

2006年12月,针对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足、竞争不充分的状况,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逐步将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经有100家村镇银行,实收资本超过40亿元,存款余额130多亿元,贷款余额超过90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0多亿元,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70多亿元,多数村镇银行已经实现盈利分红。

作为农村金融体系有益的补充,村镇银行的出现,基本达到了“引导各类资本到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金融竞争不充分的地区”服务农村和农业发展的目的。不过,由于固有的一些缺陷,其目前的发展也存在着相当大的障碍。

因为属于新生事物,村镇银行在当地居民中的认知度并不高,加之网点、人员以及相关经费有限,村镇银行目前大都面临着比较严重的资金来源短缺的问题,部分村镇银行目前还主要依赖股东企业的存款来获得贷款所需的资金。这种情况,极大地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以及其对本地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截至2009年6月,全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58万亿元,而同期村镇银行的存款余额为130亿元,仅占0.022%。

相对资金来源的紧缺,贷款需求旺盛,村镇银行可贷资金不足的问题愈发突出。近年来,我国县域经济发展迅速,正规金融供给明显不足,农村资金需求缺口较大。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后,在存款不足的情况下,却面临旺盛的贷款需求。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调查,以成立1年的安徽凤阳利民村镇银行为例,截至2009年5月24日,存款余额9315万元,贷款余额7729万元,贷存比高达83%,已经超过《商业银行法》规定的75%的比例。

与旺盛的贷款需求相比,村镇银行可贷资金明显不足,信贷支农缺乏后劲。而目前,村镇银行除吸收存款以外的资金来源渠道又明显不足,目前,村镇银行还不能直接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资金拆借,向本地其他银行进行场外拆借的成本又相对过高,资金短缺现象相对严重。

税收压力较大,政策扶持较弱。目前,各地出台了一些针对村镇银行的扶持政策,但难以落实。对于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农村信用社的纳税标准来计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地区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目前,许多省份没有对村镇银行执行上述税收条款。一些地方对村镇银行发起人承诺提供的一次性开办费和风险补助金、免收注册登记费等,目前也都还没有落实。

从未来发展看,要扫除目前所存在的种种障碍,推动村镇银行的进一步发展,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推动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目前,村镇银行公信力不足,存款人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是制约其吸收存款最大的障碍。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村镇银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投资人的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而目前已成立的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金普遍不高,如果村镇银行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出现支付危机,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仍不能完全承担民事责任时,存款人的利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风险最终由谁承担?现行制度无明确规定。

因此,应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因村镇银行倒闭而产生的存款和财产损失。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村镇银行的信心,提高其社会地位;另一方面也能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防患于未然。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时,除应借鉴“隐性存款保险转变为显性存款保险、强制投保、限额赔付、存款保险机构功能多元化”等国际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经验外,还应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综合考虑村镇银行的风险情况和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实行优惠费率。

提高政策扶持力度。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发挥国家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存款准备金、支农再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在鼓励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村镇银行延伸和发展针对农村和农户的金融服务。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将村镇银行支农业务的情况纳入考核体系,结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引导村镇银行开展各种业务创新,增加支农信贷投放,大力改善支农服务,支持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加强经营创新。网点和人力资源的不足也是制约村镇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障碍,使其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因此,村镇银行需要通过经营上的创新,来弥补网点和人员上的不足。一方面,村镇银行应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特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实现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差异化定位,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另一方面,应加强与其他银行机构的战略合作,共享其他银行(包括发起银行)的网点资源,提高自身的服务范围和能力。目前,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就推出了“柜面通”业务。通过此业务,长兴村镇银行的储户可在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浙江省内19家银行免费跨行存取款、转账和查询。

总体来看,作为一种新生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在过去一段时间经历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其发展也还存有相当多的问题。需要在未来一段时间里,通过外部制度建设、政策扶持以及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等方法,逐一加以解决。

2.村镇银行优惠政策申请 篇二

有关资料显示, 我国农村至少有1.2亿户农民有贷款需求, 但一般只能满足60%, 农村小企业贷款的满足率仅为50%。全国35173个乡镇中, 金融服务空白率6.7%。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问题, 银监会于2006年12月20日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6]90号) , 选择四川、内蒙古等6省 (区) 开展试点工作, 并制定出台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3月诞生了全国第一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2007年10月, 银监会将试点省份扩大到31个省市区。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 截至2008年底, 我国已有村镇银行89家、贷款公司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0家。这些机构共吸纳股金40.40亿元, 吸收存款42.80亿元, 贷款余额27.90亿元, 累计贷款39.70亿元, 96.8%的贷款投向农村小企业和农户。

一、我国村镇银行的产生背景

(一) 村镇银行的定义

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 在农村地区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中、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和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村镇银行区别于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地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募集资本的开放性。村镇银行可引入除本外地银行资本外还可引入产业资本和自然人资本。二是服务的社区性。村镇银行不得跨社区办理存贷款业务, 这样可有效满足当地金融服务需求, 防止信贷资金的外流。三是由良好的银行发起设立。这有利于村镇银行引入发起银行成熟的业务产品和经营管理经验。四是拥有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业务流程灵活、方便、快捷。

(二) 我国村镇银行产生的必要性

近年来,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进行股份制改造, 建立产权相对清晰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大量撤并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 逐步向城市收缩并上收贷款权限, 对于没有撤并的县以下营业网点, 在农村也是存多贷少。

由于历史原因, 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结算渠道不畅、加上发放农村贷款的成本太高, 农信社资金“农转非”的问题日益突出。它不但未能起到很好的支农作用, 反而将从农村吸存的大量资金转移至城市, 大大加剧了农村金融供需矛盾。同时, 伴随国有银行乡镇一级网点撤并力度的加大, 造成了农信社对农村信贷市场的垄断。因缺少竞争, 农信社的服务意识和手段无法得到有效改善、业务创新能力低下, 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在其多样化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 不得不转向民间金融进行融资。

农发行作为辖内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目前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信贷服务, 基本上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其他政策性业务, 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并没有有效运作起来, 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邮政储蓄在没有改制成为银行之前, 其只存不贷的机构性质使从农民手里吸收来的、本可以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的资金流向城市。虽然邮政储蓄银行于2007年3月20日正式揭牌成立, 提出了要积极发展农村地区的小额信贷业务, 但由于没有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组织机制、没有相对独立的运行管理体制、缺乏统一的操作风险管理体制, 导致邮政储蓄银行在短期内无法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体制, 不能有效地支持农村信贷。

二、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村镇银行变相成为现有银行金融机构扩充分支机构的工具, 所谓的“低门槛”并不低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规定:“村镇银行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 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这就意味着村镇银行必须由现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大股, 其他投资人只能充当配角。这样对于银行金融机构全资持有设立的村镇银行, 其本质不过是股东银行金融机构变相设立的分支机构。

《办法》还规定100万就可以开办村镇银行, 但从实际试点情况看, 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又同时抬高了资本准入门槛, 资本从几百万攀升到上亿元, 变相提高了所谓的“低门槛”。

(二)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过程中, 三类新型金融机构设置比例严重不平衡

按照国务院要求, 三类新型农村机构每个省 (区、市) 原则上先选择设立一至两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集中申办村镇银行的现象, 设立的村镇银行总数在所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总数中占绝对优势。见下表:

(三) 没有体现“优先解决金融服务空白问题, 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

国家政策要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原则是“先解决金融服务空白问题, 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但从各地试点的实际情况看, 村镇银行的设立一般都选在比较富裕的地区。

(四) 社会认知度不强, 影响吸存能力

在存款领域, 农行、农信社等机构, 不仅经营多年, 其国字号背景更是让老百姓心里觉得踏实。对于新近设立的村镇银行, 虽然能以更优惠的利率向农村市场发放贷款, 但由于刚刚进入农村市场, 市场信息和管理经验不足、规模小, 老百姓对其仍然心存顾虑, 这导致村镇银行在农村吸收存款比较困难, 缺乏充足的资金来源。

(五) 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比较单一, 无法满足农村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目前村镇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开办了储蓄存款业务、小额信用贷款业务, 其资金投向主要是农业生产、质押贷款业务和票据转贴现业务。对需求量较大的养殖业贷款、婚丧嫁娶、住房等消费类贷款业务还有待进一步开发。

(六) 配套体制机制不健全, 竞争力受到影响, 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

一方面, 由于村镇银行没有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账户管理系统, 无法办理对公业务、异地资金往来汇划等结算业务, 导致一些正常业务无法有效开展, 在当地的市场竞争中, 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另一方面, 由于没有建立存款保险机制、市场退出机制及有效监管机制, 村镇银行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遇到诸多困难, 发展受到制约。

(七) 经营成本高, 赢利能力受限, 影响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由于村镇银行的对象是农民和农村企业, 导致其吸存成本和放贷成本都要比其他商业银行高;另一方面, 由于《办法》规定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将其业务范围局限在一个县域, 服务对象有限, 赢利能力受压制。这都影响了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三、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的政策建议

(一) 可根据农村信贷资金需求分散、金额小的特点, 适当降低村镇银行设立的资金门槛

乡村农户的信贷资金需求分散, 需要的贷款数额可能只是几千元、几万元。对此, 村镇银行的设立门槛则不一定要在百万之数。同时, 随着村镇银行的稳步经营, 我们也可以考虑去除一定要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出资人之一的要求, 这样既可以引导更多资金流入农村, 也可以防止原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新瓶装旧酒”的现象。

(二) 适当发展其他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从现实情况看, 农村社区农户的信用意识弱于社区意识, 村镇银行对违约的打击并不一定对其行为构成有效约束, 反而社区内部的声誉机制和潜在规则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因此, 对于风险大、成本高、村镇银行进入难以保证持续经营的农村地区, 可以先尝试设立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农村小企业入股组成的农村资金互助社, 由其从银行金融机构批发贷款, 然后再带给农户, 以解决农户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问题, 等条件成熟后再考虑设立村镇银行。

(三) 坚持支农导向不动摇

对于村镇银行的设立地点, 应该始终以扶贫为目标, 牢牢把握“先解决金融服务空白问题, 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 将村镇银行设立在贫困的农村地区, 为农村最贫困、最需要扶助的人提供帮助。比如对农村的中低收入人口、相对贫困人口, 在小额金融贷款方面提供更多保障性和鼓励性的金融产品。与此同时, 政府要加大引导力度, 增强对村镇银行扶贫力度的监管并制定奖励措施, 通过政策上的有效激励来推进村镇银行的支农工作。

(四) 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社会认知度, 提高吸存能力

村镇银行应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其服务宗旨、特点, 介绍政府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 突出国家的支持力度。同时, 在设立初期, 村镇银行一定要通过为农户提供优质、快捷、方便的服务, 形成自己的品牌, 以扩大在当地的影响力, 提高其社会认知度。老百姓内心的顾虑消除了, 镇银行的吸存能力自然会逐步增强。

(五) 提高业务创新能力, 提供多样化的信贷产品, 满足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

村镇银行应正视农村金融抵押品缺失的问题, 积极探索以农户养殖水面使用权、经营权、经济林权、订单等作为抵押质押品, 以农村中小企业存货、费权益等作为抵押担保品的贷款业务;创新业务流程、缩短管理链条, 积极探索并重点发展小额信贷、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个人创业贷款、婚丧嫁娶贷款、住房贷款等业务, 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六) 强化政府职能, 加强金融监管

政府相关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来强化其权责职能:

一是认真做好大额支付系统安全运行和小额支付系统上线的推广工作, 为村镇银行搭建安全、高效的支付结算平台;二是尽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降低村镇银行的风险;三是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于那些没有能力继续经营的银行采取措施使其退出, 切实维护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四是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尤其要做好对各村镇银行发放贷款情况和支农效果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 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

一方面, 村镇银行将放贷资金可规定一个适当的比例, 要求这部分资金必须投入本地, 剩余部分可以允许自由流动, 在保护本地区农村资金利用的同时, 提高其资金利用效率, 拓宽利润来源。另一方面, 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 对村镇银行采取一系列支农优惠政策, 如减免营业税、所得税、放宽利率价格管制等, 以降低其经营成本, 提高盈利水平。最后, 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逐步推出与自身管理相适应、与农户和微小企业融资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包括保险、代理、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 填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 提升自身盈利能力, 增强竞争力。

当前, 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 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 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2009年可能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 也是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极为艰巨的一年。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 村镇银行还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 坚持服务“三农”宗旨不能变。作为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 要始终以服务“三农”为目标, 做好县域经济的助推器和“三农”经济的加速器。

第二, 拓宽信息渠道, 认清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新变化, 把握农村信贷市场的新需求, 适时地推出新产品, 开拓农村信贷市场。

第三,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树立风险意识, 提高村镇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第四, 加强信用综合治理, 提高农民意识。

第五, 加大员工的培训工作, 培养合格的农村金融服务人才, 提升村镇银行的管理水平。

摘要:近年来, 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目标, 党中央连续下发有关“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 不断加大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的工作力度, 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并设立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村镇银行, 它的设立是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本文在介绍村镇银行产生背景的基础上, 重点分析了目前我国村镇银行在发展中所遇到困难、问题, 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村镇银行,问题

参考文献

[1]韩俊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整体改革[J]中国金融2003 (17)

[2]谢勇模农村金融新政不应偏好村镇银行[J]银行家2008 (05)

[3]祝辉村镇银行与农村金融改革[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8 (03)

3.农村社区银行好过村镇银行 篇三

在此笔者试对社区银行做一番探索。

从国内外经验出发,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升级有两种可行模式。一种是改组为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是商业银行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从机构重组上打通微型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可视为“大”“小”对接机制的升华。这种模式要求以现存的商业银行作为发起行,易于监管,有利于村镇银行总体的风险控制。不利的是,机构升级后大股东易位,主导权转移,可能受制于发起行的经营惯性,脱离“三农”。另一种模式是借鉴国外微型金融和合作金融发展经验,结合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实践,探索组建“农村社区银行”。

社区银行源于西方金融发达国家,是商业银行体系中的“毛细血管”,规模最小,但数量上占主体,是为居民提供基本金融服务的绝对主力军。社区银行扎根社区,其最大的优势是与居民之间天然的“亲友”关系,有信息优势。社区银行依赖于核心存款(当地居民和微型企业的储蓄),因此在中国发展社区银行最大的好处是,改变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抽水机”的经营惯性,改善农村资金外流趋势,让更多本地资金留在本地,可以从源头上改善农村金融生态。

因此,在通过政策引导存量农村社区银行(包括各类农信社)回归“三农”的同时,更根本的是通过微型金融升级机制,形成增量改革动力,充实壮大农村金融微观基础,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社区银行是一类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区域内微小客户(主要是微型企业和居民家庭)提供金融服务的区域性的小型商业银行。社区银行的分支机构一般很少,美国2002年社区银行的分支机构平均为3.4个(含总行),最多的在10个,其客户目标群定位在当地的小企业及个人小客户;同时,为保证竞争力,存款利率高于大银行,贷款利率比较灵活,收费也更低廉。因此,社区银行虽然体量小,但由于其经营灵活,对客户提供比较贴身的周到金融服务,因此其竞争能力很强,一旦出现金融危机或大规模的金融风险,这些社区银行往往有很强的生存能力。

在中国,农村社区银行是指主要在当地农村社区(县域以下地区,尤指乡镇或乡镇以下地区)进行农村金融服务,其客户群体集中于农户、农村微型企业及农民合作组织等微小客户,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从宽泛的意义上来说,目前农村金融存量体系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因其大部分都在县域以下为农村微型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且大多进行了商业化改造,也可称其为农村社区银行。但本文所提出的农村社区银行概念,更多是指那些由成功运行若干年之后的小额贷款机构进行升级转型而构建的小型商业银行,而不是狭义地指目前存在的农信社等存量金融机构。

4.村镇银行优惠政策申请 篇四

作者:金投网

浦发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政策:

个人住房贷款简介: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具有个人产权的居住用房的贷款。

产品特色:还款方式多样性,您的贷款您做主;

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皆可变更,配合还款能力变化;

扣款日期可自由选择,与每月现金流充分匹配;

系统支持部分扣款,最大程度减少罚息支出;

温馨提醒,避免因工作繁忙遗忘还款而造成罚息损失和信用损害。

申请贷款条件:

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贷款到期日不超过70周岁;

具有贷款行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已签订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支付了不低于总房价20%的首期房款,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贷款行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标准;

须提供资料:

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收入证明;

确认消费行为的相应资料或文件(销售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

借款申请表(您可从身边的我行营业网点获取);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贷款额度:套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80%,套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70%,并符合贷款行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标准。

贷款期限:一手房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一般不超过30年。

申办流程:一手房:提出申请——银行审批——签署合同——办妥手续(公证、抵押等)——贷款发放——客户还款

5.村镇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村镇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促进村镇银行保函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函,是指村镇银行应客户申请,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招投标、履行合同、预付款或其它约定义务未能履行时,由银行代为履行的一种书面承诺。

第二章 银行保函分类及基本规定

第三条 银行保函分为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融资类保函包括:借款保函、授信额度保函、有价证券保付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等。

非融资类保函包括: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关税保函、即期付款保函、经营租赁保函等。

第四条 保函业务的审批程序及权限遵照授信业务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

第五条 银行保函申请人申请出具银行保函必须以真实的交易或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据。

第六条 银行保函申请人出具保函时须一次性按照银行保函金额的0.1‰交存手续费,最低100元,并根据保函期限一次 1

性收取担保费,年费率不低于2‰。

第三章 申请、调查与审批

第七条 申请办理银行保函业务的客户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村镇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保函项下义务的能力;

(三)有真实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其它交易行为;

(四)能提供银行要求的保证金,对保函金额扣除保证金后的差额部分能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银行保函业务的反担保条件遵照授信担保的相关要求执行,申请人需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最低比例原则上为20%,以定期存单质押的可以不交存保证金。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办理银行保函业务时,须填写《出具银行保函申请书》,同时向经办行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包括企业经营情况、保函项下交易或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保函期限、保函金额、保函用途等;

(二)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

(三)审计过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银行保函项下交易合同或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书等相关 2

文件;

(五)申请人出具的同意办理银行保函业务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六)银行认可的银行保函样本;

(七)村镇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受理行收到申请人的《出具银行保函申请》和其它相关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应审查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三)《出具银行保函申请书》的填写是否完整;

(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贷款卡是否年审合格;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交易合同的交易背景是否真实、可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是否规定须投标企业提供《银行保函》;

(五)其它须审查的事项。

第十条 各经办行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同意受理的,则按照授信业务流程进行调查,不同意办理的,则将资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好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各经办行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按照信贷业务流程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撰写调查报告,详细写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对银行保函项下交易或建设项目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在银行保函业务审批书上填写审批意见,按授信业务流程进行审批。

第四章 出具银行保函

第十二条 审批通过后,经办行与申请人签署《开立银行保 3

函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担保等审批所要求的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人按审批要求的比例存入保证金,交存手续费及担保费。

第十四条 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办行为申请人出具《银行保函》一式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经办行留存一份,另一份用作登记表外科目。

经办行为企业出具《银行保函》后,应于当日登记《银行保函台账》。

第五章 银行保函的修改

第十五条 受理修改申请。银行保函申请人申请修改银行保函相关内容时,需提交《修改银行保函申请书》,同时提交银行保函受益人要求或同意变更保函内容的书面文件。

第十六条 经办行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对申请修改事项进行调查落实,形成调查报告,经办行应按审批流程重新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 修改银行保函的申请审批通过后,经办行根据修改情况、审批意见等,对《出具银行保函协议书》、担保合同、保证金情况进行变更或重新办理,并要求申请人交纳手续费、工本费和担保费等。

对于修改内容不涉及增大保证责任或延长保证期间的,申请人只交纳工本费及手续费,不再交纳担保费。

对于修改内容属于增大保证责任或延长保证期间的,申请人应重新按修改后的保函金额及期限交纳担保费。

第十八条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按要求交纳相应的费用,经 4

办行为申请人出具《银行保函修改函》,作为原保函有效的组成部分。

经办行出具《银行保函修改函》后,登记保函台账。

第六章 银行保函出具后的管理

第十九条 银行保函出具以后,经办行应严格按照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要求对保函申请企业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保函被保证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被保证人生产、经营、管理、主要财务指标是否正常;

(三)被保证人在银行存贷款的变化情况;

(四)扣除保证金后的担保情况是否产生不利于我行的因素;

(五)保证金账户情况。

第二十条 经办行出具保函后,应及时登记台账,并严格按照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求管理银行保函档案。

第七章 银行保函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银行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要求经办行履行银行保函项下的义务时,经办行应详细审核要求履行义务的条款是否在银行保函承诺的事项之内,并及时与银行保函申请人联系,落实具体情况,如申请人不能提出足够的抗辩理由且经办行也无抗辩理由的,经办行应填写《银行保函履约审批书》,按审批权限与程序报批,报批通过后,履行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经办行因履行义务而发生的资金垫付,应按逾 5

期贷款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经办行履行银行保函义务后,应根据《出具银行保函协议书》和担保合同的约定,向银行保函申请人、担保合同的出质人、抵押人或第三方保证人主张债权。

第八章 银行保函的失效

第二十四条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届满、保证义务履行完毕或申请人与受益人要求终止银行保函效力时,银行保函自动失效。

根据银行保函失效的不同形式,经办行应作相应的业务处理:

(一)保函有效期届满后第一个有效工作日内,受理行应制作《银行保函失效通知书》,一式三份,二份信贷部门留存,销记台账,一份交会计部门销记表外科目。

(二)如银行保函没有明显的截止日期,而是以某一事件的发生(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有效期届满的条件:

1、经办行应要求银行保函申请人向受益人追回银行保函。

2、如受益人不能退回银行保函,应由受益人出具银行保函失效的书面文件。

3、如不能收到退回的银行保函或受益人出具的银行保函失效的文件,经办行可要求银行保函申请人提供该事件已发生的证明文件。

满足上述条件的,经办行均需制作《银行保函失效通知书》,一式三份,二份留存,一份用作销记表外科目。

(三)如经办行已履行银行保函项下的义务,应根据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销记表外科目。

如受益人要求终止银行保函的效力,经办行应制作《银行保函失效通知书》,一式三份,二份留存,一份用作销记表外科目。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村镇银行管理部制定并解释。第二十六条

6.村镇银行设立程序 篇六

中国银监局近日发布关于设立村镇银行的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中,村镇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村镇银行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暂行规定》还就村镇银行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行政许可程序及时限要求作出规定,简化了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第十条 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 筹建村镇银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工作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六)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交其注册地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村镇银行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

村镇银行申请开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

(二)筹建工作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村镇银行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二)村镇银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第十四条 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核准。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 村镇银行的筹建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村镇银行达到开业条件的,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 村镇银行可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拨付营运资金额度及比例的限制。

第十七条 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筹建方案,应事前报监管办事处备案。未设监管办事处的,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村镇银行在分支机构筹建方案备案后即可开展筹建工作。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第十八条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通过所在地银监局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并在任职前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

第十九条 经核准开业的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决定机关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7.村镇银行优惠政策申请 篇七

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的产物,其产生和发展旨在解决农村地区的“三农”问题。

在实践层面,自2006年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来,关于从制度或政策层面支持村镇银行建设的各种规章条例便层出不穷,有力地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了村镇银行的建设和发展。在学术层面,学者们对村镇银行也进行了大量研究,例如,村镇银行的绩效、[1][2]村镇银行的发展困境及对策、[3][4][5][6]村镇银行的地区性等等。[7][8][9]

但由于地区的差异性,影响村镇银行发展的因素也存在异质性,致使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层次不齐的现象。这就需要有针对性地、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地区特点的对策或建议。

二、当前村镇银行发展的困境

(一)定位偏离

村镇银行的产生旨在解决农村的“三农”问题,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提供更便利、更充分、更有效的金融服务,但在现实中,村镇银行的发展却偏离了这一目标定位。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村镇银行的商业化定位

村镇银行的性质,大多遵循的是主发起行的性质,多数情况下倡导其发展的是“商业化的制度逻辑”,即追求效益和利润的最大化。[10]相应地表征为村镇银行的商业化定位,而通常情况下的“三农”活动,在发展过程中其能够带来的利润或效益,则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并没有一种主导其发展的商业化利益驱动。因而,村镇银行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寻找能够带来利润的领域。

村镇银行的贷款发放对象,主要体现为商业性质。比如,浦发村镇银行的贷款对象主要是企业客户,而农户贷款占比偏低。[5]在一项以全国村镇银行的调查研究中发现,在大足汇丰村镇银行贷款余额的1649万元中,个人贷款和农户贷款金额为0。[4]这些案例均表明,村镇银行在利益驱动下的定向选择。

2.“三农”自身的弱质性

(1)贷款信用问题。银行与农户之间缺少支撑信任机制,在无可信任的担保机制情况下,村镇银行由于担心资金的回收问题,不敢向农户发放贷款。

(2)农业生产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高风险性、低收益性、资金回收期长的特征。若按照政策要求,将大部分资金投向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则村镇银行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盈亏平衡,甚至面临倒闭。[11]在这种情况下,村镇银行便会选择“弃农从商”,违背了建立的初旨目的。

(二)公众认同度低

村镇银行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加之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格局,致使其在公众心中的品牌认同度,较之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偏低,这一结果也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认同。

在一项对天津市某村镇的36名访谈对象的调研中发现,仅有3人表示知道该村镇银行,其中只有一位表示曾经在该村镇银行办理过储蓄业务,但是现在也已转到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了。在谈到自己选择办理业务的银行时,有27个被访者选择了农村商业银行;当问及偏好原因时,有16个被访者表示,地理位置方便是选择的决定因素。此外,有7个受访者表示,选择特定银行的关键因素,在于自己的一些特殊需求,如养老保险在特定银行,则选择该银行的可能性就越大。

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村镇银行目前无法在农村普及,开设网点数量远远比不上农信社,知名度也无法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相比。想要获得农村居民认可,村镇银行还有一段路要走。[12]另外,村镇银行业务量小与其网点少也密切相关。由于营业网点少,且所在地多在县城,其业务范围至多只能覆盖县城周边农村,而对其他偏远乡镇、村的农民来说,指望其去村镇银行办理业务不太现实。[4]

现有研究也发现,村镇银行市场认同度较低的原因,在于村镇银行目前还是一种新设的金融机构,公众对其认识不够,部分村民甚至认为村镇银行是“私人银行”,不愿意到村镇银行办理存贷业务。[13]因此,提高公众认同度是村镇银行面临的又一重要实质问题。

(三)业务创新能力不足

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其在业务创新能力上明显不足。

相关研究表明,目前大多数的村镇银行还未参加人民银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结算、征信系统和支票影像系统、不能发放银行卡。[14]村镇银行因为受到资金和技术水平的制约,其主要业务还集中在存贷款等基本传统业务上。由于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使金融服务业与互联网紧密结合,而村镇银行的电子银行功能欠缺、银行卡业务单一,不能满足客户日益多元化的需求。[13]

朱乾宇等在湖北省8家村镇银行的调研过程中发现,目前,村镇银行还无法查询贷款征信情况,并且强调国家应加强村镇银行的诸如再贷款业务、银行卡准入、营业税优惠等措施,也是其他村镇银行发展中难以回避的问题。[15]

业务能力不足直接制约着村镇银行的发展能力。比如,随着信用卡时代到来,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超前消费,特别是年轻一代,村镇银行如若不能紧密结合时代特征,推出相应的信用卡业务,未来便会流失很大部分客户。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地区和主发起行的差异性,各村镇银行的业务能力也存在差异。

从目前学者们的研究来看,上述业务创新能力不足问题依然明显存在,成为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三、天津华明村镇银行的发展经验

(一)华明村镇银行产生的背景

2012年,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由20%降至15%。在这条监管部门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铺平的道路上,天津市按照“村镇银行要突出本地化,多吸收当地的企业和个人参股”的要求,对东丽区村镇银行进行改制,成立了天津华明村镇银行。

华明村镇银行是全国首家股本改革试点的村镇银行。在其改建之前,股东中仅有一家本地企业,且本地企业入股的积极性不高。在此背景下,政府制定了“本地化、民营化、股权分散化”的改建方案,由政府推荐符合资质的民营企业和股份改造后的村级经济组织参与,按照“五有一低一无”(即有意愿、有品牌、有实力、有知名度、有持续注资能力;资产负债率低;无不良信息记录)这个原则来挑选股东,并且地方政府扮演的是“支持发展”的角色,不参与管理,不干涉经营。

华明村镇银行是本地化、民营化、股权分散化、监督政策导向和农村改革在华明镇的完美结合,发展至今,华明村镇银行已形成一套独具特色的发展模式。截至2016年2月29日,各项资产总额36.51亿元,各项存款余额24.74亿元,各项贷款20.79亿元,现已成为天津市资本规模较大、业务品种最丰富的村镇银行。[1]

(二)华明村镇银行的发展特色

1. 坚定服务“三农”理念

华明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并未一味追求商业化的利润导向,除了抢抓中小企业的客户之外,也在积极履行着服务“三农”的义务。其推出的“新农村居民消费贷款”和首创的“农民入股”模式,就是服务“三农”的具体体现。

(1)“新农村居民消费贷款”,是华明村镇银行在“还迁房”政策期间,为满足新农村居民消费性贷款需求、推动区域业务发展过程中,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保证担保贷款。为方便村民办理业务,军粮城支行每天安排5—6名员工在村委会设立咨询台,每2名客户经理为一个信贷业务小组,分别负责贷款咨询、登记基本资料工作。另外有1—2名业务人员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各项工作分工明确,打造出贷款流程化的业务模式:村民咨询→客户经理记录贷款村民基本情况,提出贷款所需基本资料→村民和保证人准备借款材料→客户经理受理贷款申请,并在现场进行初审,完成面签等相关手续。

(2)首创农民入股,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是民间资本和农民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积极实践,也是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的有益探索。农民入股模式强化了农户的信用意识,建立了农户和银行之间的信任纽带。

2. 信贷品种“微创新”

华明村镇银行为了更好地服务当地客户,结合华明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特点,按照贷款对象的不同需求,研发了“金惠农”助农贷款系列、“自由薪生活”个人商务贷款系列、“新生活运动”个人消费贷款系列、“金助力”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系列、“联盟金生”信用联盟贷款系列五大系列28种信贷产品。

(1)常用的信贷产品中,个人贷款项目有5种,分别是: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体抵押贷款、社区居民“一户多保”贷款、个人“一抵通”贷款和“白领通”贷款。这5种个人贷款项目可以满足普通工商户、有抵押物的贷款人、无抵押物但是有担保人的贷款人等多种类型贷款人的需求。

(2)公司贷款有3种,分别是: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中小企业信用联盟贷款、小企业“一抵通”贷款。这3种形式的贷款,解决了小微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信贷业务问题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问题。这些信贷产品上的创新,既扩大了华明村镇银行的知名度,同时也强化了其定位“三农”的服务目标。

(三)突破行号限制,拓宽结算渠道

与其他村镇银行相比,华明村镇银行具有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渠道。

1. 纳入了人民银行的支付系统

由于华明村镇银行的硬件设施、技术力量、软件网络、风险控制和费用支付,均达到了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接入标准,因此,经过人民银行批准,华明村镇银行获得了行号,纳入了人民银行的支付系统,可以正常办理汇款、转账、跨行支付等业务,实现了计算机联网直接办理而跳过第三方,结算环节少,划款速度快。同时,华明村镇银行可以进入全国拆借市场,与只能向当地金融机构拆借资金的村镇银行相比,降低了运行成本。

2. 开通了大额支付系统,实现了跨行实时结算

华明村镇银行开通了大额支付系统,实现了跨行实时结算,并开通了“银银平台”支持与商业银行全国网点的通存通兑。

所有网点全部安装了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能够实现全国实时收汇款;面向社会公开发行首款借记银行卡———同心卡,可办理存取款、行内转账、跨行取款、POS消费等多种业务。针对村镇银行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特点,华明村镇银行的银行卡与短信通、网银等业务均免费办理,开卡费、年费、跨行取款手续费等各项费用全免,真正实现“零费用”优惠,让更多的农民朋友享受费用低廉的金融服务。在银行卡上线的同时,ATM自助设备也实现了同步运行。

如今,华明村镇银行的经营范围更具有多元化,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四、解决村镇银行发展困境的对策

华明村镇银行作为一个与其他村镇银行具有同样性质的农村金融机构,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实现快速发展,一方面离不开政府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另一方面自身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其相关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也为其他村镇银行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一)完善政府对村镇银行的配套政策支持

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和保障,特别是在村镇银行发展认可度较低的情境下,政府的政策支持起到了一个关键性的作用。这也是华明村镇银行快速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

1. 宏观层面

(1)政府需要因地制宜地进行相应政策的顶层设计,解决政策性与盈利性之间的矛盾,营造一种正向激励的环境。例如,适当对村镇银行进行税收优惠,政府可借助第三方平台,免费为村镇银行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还可通过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减少村镇银行在贷款业务中的风险性。

(2)为村镇银行的业务服务,提供疏导机制,贯通村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方便其业务对接,实现村镇银行效率提升。

2. 微观层面

(1)政府对一些与“三农”相关的服务,如农村养老保险业务、医疗保险业务,均可交与村镇银行实施,在农户与村镇银行之间构筑起一条连接纽带,让农户在慢慢与村镇银行的接触中提高对其的认可度。

(2)对一些与政府相关的业务,可下放到村镇银行。

(3)政府可定期举办金融超市,让各种农村金融机构汇集到这一平台,介绍自身的服务业务,既有利于扩大村镇银行的知名度,也有利于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做到“一箭双雕”。

(二)从自身实践中挖掘村镇银行的发展潜力

政府的政策优惠仅能给予村镇银行一时的支持,村镇银行要想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还必须要明确定位、加大宣传、应对需求。华明村镇银行的具体实践就是一个很好的折射。

1. 明确自身定位,推出与服务“三农”相关的产品

例如,华明村镇银行首创的农民入股模式,让更多的农户参与到银行的建设中,让农户感到自己是该银行的一份子,从而可有效避免因信用问题而出现的信贷资产流失的问题,既保障了村镇银行本身的利益,也增加了入股农户的收益。

2.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知度

(1)可通过银行人员“下乡”的形式走访宣传,在农村地区开展一些与金融相关的讲座。例如,如何预防金融诈骗、如何有选择性的投资理财产品等措施,这些举措较适合农村偏远地区。

(2)可借助媒介平台,如网络、电视、LED等现代设备扩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知道村镇银行。此外,一些村镇银行可在特定季节,推出特定的服务,如夏季“送清凉”活动,冬季“送温暖”活动,真正深入到农户中,让更多的人从知道该银行变成认可该银行。

3. 积极应对农户个性化需求

由于各村镇银行所处地区的差异性,导致不同地区的农户对银行业务的需求也存在差异性。例如,对一些拥有大量闲置资金却失去土地的农户,应实施能够促使其将闲置资金存入银行的利益机制;而对一些以土地为生的农户,则需要考虑为其农业生产提供一种便利的信贷服务。如此,方可真正扎根于“三农”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向根植于村镇的其他金融机构学习和借鉴

相比于其他发展历史较长的村镇银行,如邮政储蓄银行、农信社等金融部门,一些优秀的经验可供村镇银行学习和借鉴。例如:

1. 在人员队伍发展上,可借鉴邮政储蓄银行的经验

邮政储蓄银行建设之初,其人员队伍主要是来自原先的邮政储蓄,具有较熟练的业务操作能力和对金融产品的认知能力,人员业务素质较高。而对村镇银行而言,在人才招聘上,可聘请一些具有相关银行工作经验的人员,快速投入到工作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新生人才在业务上的能力不足。

2. 成立专营信贷网点

邮政储蓄银行在各地市分行成立了335个小企业信贷中心,[16]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的贷款。村镇银行可以以人员分配的形式,指定到服务的地区,开展对农户的储蓄和信贷业务,既减少了实体网点设置的成本,又加强了与农户之间的联系。

五、结论

村镇银行的发展,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的规律,在提升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和主发起行的性质差异,村镇银行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战略,切实践行好为本地“三农”服务的宗旨。

摘要: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为解决农村地区的“三农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天津华明村镇银行的发展经验,为其他村镇银行突破发展困境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8.陌生的“村镇银行” 篇八

6月中旬,中国银监会印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如果从企业史的角度来看,这是自1935年以来——而不仅仅是1949年,中央政府第一次出台鼓励民间创办银行的文件,尽管它还是一个“暂行规定”。

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金融体制的开放将成为改革最重要、也是最敏感的主题之一。

山重水复,柳暗花明?

回顾过去将近一年的金融开放动态,是十分让人感慨的。

在2008年上半年,由于政府采取了坚决的银根紧缩政策,导致民营企业哀鸿一片,工厂倒闭不断,高利贷崩盘事件频频发生,沿海地方政府对于金融松动的尖叫声近乎凄烈。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压力最大的浙江、广东两省率先提出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在银根最为紧张的7月底,浙江省公布试点办法,宣布将允许每个县(市、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是为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的最大规模试点。

北京对这样的改革也采取了积极推动的姿态。11月16日,央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很多人士希望在2009年全国两会上看到《放贷人条例》被提出来进行实质性讨论。

然而,这一推进在后来的几个月里被停滞了下来。原因在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中国经济由过热迅速转入过冷,中央政府从11月起突然放大信贷,而且一路持续,到2009年的1月,新增放贷规模竟达到空前的1.6万亿元,银根压力顿时缓解,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推进被“理所当然”地延缓了下来。今年4月30日,有媒体援引“接近央行权威人士”透露,《放贷人条例》在今年或暂缓推出。

这样的资讯让很多民间业者感到失望。

因此,银监会在6月初颁布的这个《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让人重燃希望,表明政府改革的步伐并未完全停止。

一定都要从农村开始?

这个《暂行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进行了制度上的规范,它可以被看成是金融开放的一个重要信号。也许很多年后,我们将发现,就如同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发生的事实一样,中国金融领域的改革竟也是从农村开始的。

特别让人觉得有趣的是,通读这个《暂行规定》,会让人很自然地联想起1980年代初期,对乡镇企业的很多限制和规范。而且《规定》一再强调村镇银行一定要“坚持支农服务方向”。

很显然,这些限制性条款缺乏惩罚性办法的配套出台,比如:村镇银行的业务如果超出“所在县域”——这是一定会发生的事情,那将如何处置?再比如:如果村镇银行的业务不在“支农服务方向”——这也是一定会发生的事情,又将如何处置?

由这个《暂行规定》,更让人愿意讨论的是,即将开始的金融开放是否一定要从村镇开始?毕竟,当今中国民营资本的力量已大量集中于中小城市,所涉产业也并非仅是“支农方向”,面大量广的民营企业家也不再是刚刚上田的“泥腿子”。

这样的思考才刚刚开始。由于信贷政策的宽松,在下半年,它们很可能被掩盖掉。不过,理论界却应该更多地参与到这一试点的讨论中来。等到形势急转直下,再贸然出台政策,所有人都会措手不及。

不过无论如何,“村镇银行”的“文件性出现”是一个值得鼓励和欢呼的事情。很多年后,我们会越来越掂量出它的标志意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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