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招投标管理条例

2024-08-06

甘肃省招投标管理条例(共8篇)

1.甘肃省招投标管理条例 篇一

1.招标由哪两种形式的区别?a发布信息方式不同,邀请招标是发放投标邀请书,公开招标是资格预审公告b选择范围不同,邀请招标是特定投标人,公开招标是一切潜在投标者c竞争范围不同,邀请招标范围小,数目有限,公开招标范围广,竞争性强d公开程度不同,前者公开程度小,后者公开程度大e时间和费用不同,前者时间短费用少,后者持续时间长,费用高。2.简述编制招标文件应具备的能力?一是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二是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3.简述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是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是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4.简述工程项目施工应具备的招标条件? 一是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是初步设计和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是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当履行核准手续四是有相应的资金且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是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5.施工项目招标能否限定在一定区域和范围内,为什么?不能,因为招标信息按法律程序需要在指定媒体上公示,有意投标的即可投标,有利于市场竞争。6.施工项目招标程序怎么样的?1.选择合同类型,确定招标方式和方法。2.妥善安排项目的招标日程。3.编制招标文件、标底及及时发布招标信息。4.进行投标人资格预审。5.发售招标文件。6.组织现场勘查进行招标文件的澄清。7.简述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8.下面哪些信息会在资审文件中公布,为什么公布?1.各项招标工作截止日期。2.拟使用的合同条件、评价标准。3.项目预期资金来源、预期的支付。4.合同调价的规定。公布2的信息。9.简述招标文件的组成 ?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标前预备会时间和地点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吗?“预备会”和“踏勘现场”应该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首先,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标前会”和“踏勘现场”的时间、集合地点和是否由投标人自带车辆等内容。在发售招标文件几天后,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留出招标人讨论和确定澄清文件的时间)。而后,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和所以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的“标前会”和“踏勘现场”。13.工程量清单三大作用?1.投标报价依据。2.工程结算依据。3.变更或索赔的计价依据。15.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对其再修改吗?可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前附表)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和澄清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如何书面回答投标人质询?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标底有何作用,由谁编制,保密还是公开?(1)使招标单位预先明确自己在拟建工程上应承担的财务义务;(2)给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核实建设规模的依据;(3)作为衡量投标单位标价的准绳,也是评标的主要尺度。由招标单位编制,中标前保密。22.招标文件关于调价的约定是怎么样的,为什么这样约定?(一)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二)综合单价的调整(三)材料价格调整(四)措施费用调整 1.投标文件由哪三类文件组成?投标函(附投标保证金),商务标(投标报价),技术标(施工方案)。2.什么叫技术标,什么叫商务标?技术标包括全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用以评价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经验。商务标指的是你完成这个工程所需的费用,包括采购设备、施工等 4.投标文件签署有哪些要求,为什么有这些要求?

1、按照招标文件的需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因为招标文件是由招标人编制的希望投标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投标人只有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编制自己的投标文件,方有中标的可能。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要求和条件(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做出相对应的回答,不能存在遗漏或重大的偏离。否则将被视为废标,失去中标的可能。5.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由哪些项目组成?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6.投标有效期是什么意思,规定此期限有什么作用?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作用:一方面起到了约束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随意更改和撤回投标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促使招标方加快评标、定标和签约过程,从而保证投标人的投标不至于由于招标方无限期拖下去而增加投标人的风险。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要遵守哪些规定,承担哪些风险?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内容,并且须遵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承担物价和汇率变化的风险。8.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如何开始?开标后,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函立即生效。招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履约保函生效。9.投标保证金何时递交,金额依据是什么,有效期多长?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10.履约保证金何时递交,金额依据是什么,有效期多长?招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随即递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为工程造价的5% ~10%,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是在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证书后15天或14天退回。11.“ 工程保留金是干什么用的,保留金额是月付款的10%是什么意思,如何提留,约定金额的依据是什么,保留金何时归还给承包商?是为了确保在施工阶段,或在缺陷责任期间,由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他人完成应由承包商承担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从第一次付款证书开始,按期中支付工程款的10%扣留。保留金的款额为合同总价的5%,当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时,将一半保留金退还给承包商;当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时,另一半保留金将由工程师开具证书付给承包商。如果签发的移交证书,仅是永久工程的某一区域或部分的移交证书时,则退还的保留金仅是移交部分的保留金,并且也只是一半。如果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商仍有未完工作,则工程师有权在剩余工程完成之前扣发他认为与需要完成的工程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8.你认为有哪些因素在投标决策时需要考虑?如何考虑?可行性(考虑自身企业情况,量力而行);可靠性(招标项目的审批情况);营利性(目的就是盈利);审慎性(投标的花费与成功率的问题);灵活性(投标的战略战术)。方式就是:一是针对项目投标,根据项目的专业性确定是否投标;二是倘若投标,投什么性质的标;三是投标中采用什么相应的投标策略与技巧。10.什么是“不平衡报价”采用这种报价有何益处?不平衡报价法指在工程项目预算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子目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影响投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优点是有助于对工程量进行仔细校核和统筹分析,总价相对稳定。1.开标何时开始?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既是开标时间。2.对于国家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权限是什么,为什么?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独立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评选出最优的投标方案。3.评标为什么分初评和终评,主要有哪些评审内容?初评是为了从众多标书中,筛选出符合最低要求的标书,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标书,以免在以后的评审中浪费时间和精力。评审内容主要有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4.标底的作用是什么,标底是评标唯一依据吗?(1)使招标单位预先明确自己在拟建工程上应承担的财务义务;(2)给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核实建设规模的依据;(3)作为衡量投标单位标价的准绳,也是评标的主要尺度。不是 6.开标时,主持人要宣布投标书的哪些项目?投标人名

1称、投标价格、工期、附加条件、补充声明、优惠条件、替代方案等。若有联合投标的,宣读联合投标协议书。7.评标委员会主席由谁定,主席表决权和委员一样吗?评标委员会委员推荐选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席,主持评标会召开。表决权一样。10.对标价进行算数核算时的依据是什么?按照招标要求的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模式分别采用定额或工程量清单为依据。12.中标函由谁签发,为什么?业主签发。因为中标函就是雇主通知承包商可以进场了的凭据。13.中标函对招投双方意味着什么?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即成为该项目承包商,必须在30天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15.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对于发展中国家的7.5%优惠报价指什么?当发展中国家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需要国际招投标时,在评标过程中,将非此国家的投标人报价上浮7.5%,再参与评标。1.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市场交易方式,是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与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2.招标人: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投标人:响应招标人招标需求并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竞争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5.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6.自行招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自行办理招标事宜。7.代理招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8.履约保证:承包商向业主方出具的履约保证承诺。9.暂定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定等费用。10.投标文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文件。11.工料单价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后合计为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相应价格确定(只是人、材、机)`。直接工程费汇总后;另加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建、安工程造价。12.综合单价法: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措施费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发承包价。13.开标:招标活动中公开宣读各投标者报价的程序。14.评标:开标后对合格的投标书进行分析比较,然后选定中标单位的程序。15.定标:也即授予合同,是招标人决定中标人的行为。16.唱标:开标时,公开宣读投标人关于投标人报价、工期、质量、工程项目经理等招标人有实质要求的内容。17.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18.18.两段三审:两段指初审和终审;三审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

2.甘肃省招投标管理条例 篇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在建筑业市场先后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规范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整顿了建筑市场秩序,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加大了监管处罚力度。然而,由于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痼疾,一些建设和施工单位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建设工程中私招滥雇、规避招标、假招标,以行贿受贿手段承揽工程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所有这些,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贯彻实施,影响了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的建立,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阻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如何建立起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管理模式,推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向前发展,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

二、招投标现状分析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驶入正轨。《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的招标投标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招标投标领域不断扩大,招标投标行为逐步规范,招标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对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预防和减少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如下问题。

(一)招投标运作不够完善

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招投标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导致标底不准确,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现象,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同时因施工企业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二)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

近年来,我国的招标代理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些机构的出色工作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建设市场机制尚未成熟,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观念淡漠,从业行为缺乏规范。一方面,业主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制约、压价,回扣、垫资、拖期、拖欠款被形象地比喻为压在承包商头上的数座大山。另一方面,非法转包、资质挂靠、偷工减料、逃避保修责任等现象发生在承包商身上屡见不鲜,从而使招标投标缺乏公平和公正,使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所有这些,已成为导致工程建设质量低劣,建设市场行为混乱的根源。

(三)评标定标工作缺乏科学性

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科学有效的评标方法,致使一些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价小组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建设单位派出的人员,有失公平公正;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等因素直接影响评标工作的质量;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招标。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目前招投标本身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改革措施滞后。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配套的改革措施还不完善。这样,就给招投标过程带来很大的风险。

(四)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滞后

工程造价不能反映竞争机制的要求。在市场经济范围内,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的前提是自由竞争市场体系,建筑领域内的竞争集中体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而竞争的核心必然是价格。但事实上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有碍公平竞争局面的形成。工程招标投标中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方法的目的在于通过专家的评审选择不低于其成本而报价的投标人,其前提是专家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内容的企业成本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但各企业的成本为其商业秘密,因此,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保证有充分理由肯定某家企业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投标单位在报价中有明显错误,否则很难确定报价是否真正意义上的低价合理。

三、方法与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是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要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对有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暗示设计、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的业主,严肃查处。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将各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载入数据库,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以加大企业或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二)完善招标投标信息网,提高信息透明度

寻找潜在的交易方,签订并履行合同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商务中的运用可以节省大量交易成本。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在网上定期发布招标信息,投标方在网上公布有关自己生产能力、履约情况、技术水平等信息,减少大量的搜寻成本。借助于信息网,还可以提高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提高信息透明度,大大节约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

(三)加强企业内部人才管理,提高技术水平

促进企业内部定额体系的建立,并把是否具有完备的信息作为企业准入市场的一个条件,由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过程中,政府逐渐开放价格,定价的自主权落到企业手中,企业理所当然地应该建立一系列可行的报价制度,企业内部定额体系是企业进行成本控制的有效手段和自主报价的依据。同时也要求企业具有相当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并能发挥显示企业实力的传递功能和促进企业对现有水平的提高。

(四)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薄弱环节监管

项目法人招标自主权依法受到保护,对依法制定招标工作的一切活动,应当依法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严格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薄弱环节监管。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通过审查、评价、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

四、结语

3.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探讨 篇三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解决方法

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不仅是比较成熟、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而且在提高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防止腐败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建筑业利益被无限夸大,许多没有建筑资质和建筑施工经验的企业及个人,为了从中牟利,想尽一切可利用的关系,利用各种不法的手段来达到中标的目的。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本文就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发表一些个人的见解及解决办法,与大家互相沟通和探讨。

1.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滥用职权、人为干预,“权力标”及“关系标”问题突出。领导干部行政干预,少数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人独断专行,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变着手法插手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施工单位八方找关系,看谁找的“关系硬”,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2)明招暗定结盟陪标、串标,假公开招标的问题严重。投标过程作假、陪标、串标、抬价现象严重,滋生市场腐败,严重影响公开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及公开三原则。一些部门滥用权利,某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暗中敲定施工队伍后,由内定的中标单位联系多个投标单位前来陪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

(3)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等严重问题。“转包现象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实施的质量、安全、进度未进行实质性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和能力的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违规施工,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4)单位挂靠、出借资质现象普遍。有的施工单位不具备要求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却掌握相当的人脉关系,为谋取利益,就借用别的施工企业资质,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获得工程利益,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一些企业驻外办事处、分公司,靠挂靠、出卖资质为生,专门用以投标围标、串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5)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专家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只重视投标报价的评审,而不重视单价及其价格组成的评审,使评审流于表面形式;在判断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时缺乏相应的、可靠的、公认的依据,使评审结果的可信度、公允性降低。综合评估时则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评委专业结构不科学,专家面窄,人数少,相互容易“勾兑”串通;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6)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现象严重。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

2.要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采用几种对策

(1)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严格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监管人员参加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对招标程序是否合法、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在专家库中抽取、是否按规定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是否公正以及有无其他人员在其中干预等进行监督,减少暗箱操作、预防钱权交易。

(2)优化资格预审方法和评标办法,防止投标人弄虚作假、串标、抬价行为。①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对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条件、要求应尽量设置合理,与招标工程相匹配,避免苛刻、生僻条件限制申请人通过审查。增加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以增加投标人串标难度与成本;评标采用抽签方式,先摇出进入基准报价评分的投标人,增加投标人串标的不可预知性,从而减少串标、围标等现象的出现。在开标时必须核验单位的有效证件避免资质弄虚作假现象的出现。②如果发现所有投报价都高于估算标底很多,集中出现在高位区,或投标报价有规律性报价,那么就有可能是集体串标、哄抬标价的结果。处理方法:强制重新招标。③规范评标手段,积极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减少人为操作的可能性。

(3)投标文件按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制作、密封,分别评审,目的就是把评分中的硬分与软分区别开来。硬分是客观分,是实实在在的,而软分是主观分。硬分在商务标中,软分在技术标中。开标时,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技术标采用暗标、不用签署,不得含有任何能够识别单位的记号或字样,防止打分的评委钻空子,打权力分、打关系分,评分结果不得外泄。在商务标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技术标评审结果,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现场签字确认。商务标评审标准中规定有明确的废标条件,对不是明确影响投标书含义的应作为有效标书处理,避免人为操作标书评审现象的出现。

(4)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控制。为了避免由于招投标管理的不完善,给某些人在软分和评标办法上做手脚,在评标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对于业主,首先要确定评标办法、定标原则及标价下浮率。② 对于施工单位,一定要对自己的报价保密,不能向别的施工单位透露,以免竞争对手通过计算得知自己的硬分不具备竞争实力,就千方百计找关系拉软分。③投标定标过程采取百分制评标法。具体做法如下:

a.技术标占40%,商务标占60%。商务标由业主制定基线,每偏离基线1个百分点扣减3分。基准线的确定:A.由业主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造价咨询机构按现行预算编制办法编制标底(A)价;B.把标段的承包商报价扣除最高和最低报价后进行平均价(B)价;C.把(A+B),2作为平均标底价(c)价;D.在c价基础上下浮 %后作为基准价。

b.根据基准价确定有效报价,高于c价x%和低于c价Y%,为无效报价。

c.技术标得分加商务标得分为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分数高低现场确定中标单位。

采用百分制评标有如下优点:a.避免投标人联合抬价;b.避免报价的偏离,有效控制工程投资;c.对标底保密性要求不严,易操作;d.减少评标、定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 e.业主可以抵制上级单位和领导的干预,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

④普及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使用,规范评标体系,减少人为操作性。电子招投标系统目前已被多省区使用,使用效果良好。不仅规范了评标标准,而且减少了人为因素的主观因素。做到了客观、合理、择优,增加了评标的透明度,评标过程阳光公开,并大大减少了投标成本做到了绿色环保。

(5)防止恶意低价中标,保证优质优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是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那么很容易出现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的现象。原则上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是不能中标的,以下两种情况除外。①投标人为了占领新的市场领域、获得业绩,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放弃近期利益以成本临界价格投标。②竞争对手众多,企业已出现大量停待工人员,急需项目,投标人出于发展的目的志在必得的。经考察如果是一个重合同、守信誉的企业,在留有足额保证金的情况下,可以让其中标。否则中标后很少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的。

3.结论

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是工程建设市场的关键一环,是企业凭借实力和水平获得工程项目的主要手段,并最终获取经济效益;也是业主单位确保工程质量、降低造价、加快进度的最佳方法;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更是有关部门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最大动力。相信通过我们从业人员的不懈努力,招投标市场的秩序定能健康快速地发展。并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规范招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能,才能真正实现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熊伟,朱康武.建筑工程无标底招标理论与实践[J].基建优化,2010,(6).

[2]刘晓君.戒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践的现状调查与分析.建筑经济,2008,(5).

4.招投标管理制度 篇四

编制单位:合同预算部

招 投 标 管 理 制 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 投 标 管 理 制 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得少于二十日。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投标管理制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招投标管理办法 篇五

鄂水利规〔2009〕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鄂水利建函〔2004〕31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稿)》予以印发,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水能资源开发、湖区治理、水利血防、安全饮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全省水利工程,包括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按照分级的原则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除依法不实行公开招标项目外,招投标活动必须公开进行。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

行政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省水利厅是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

(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记录公告;

(四)对本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五)组建并管理湖北省评标专家库水利子库;

(六)直接负责以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1、省水利厅组建的项目法人和直属单位负责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

2、一、二级堤防工程,工程投资超过3000万元及以上的三级堤防及分蓄洪工程;

3、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工程;

4、新建大中型泵站工程、列入中央投资的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及省基建投资的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

5、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及以上的灌区工程;

6、总装机容量3万KW及以上或总库容5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能资源开发工程;

7、工程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安全饮水新建单项供水工程;

8、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引(供)水、平垸行洪、城市防洪、湖区治理、水利血防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9.中央、省投资的其它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省水利厅设立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下设办公室(简称省水利厅招标办,设在厅建设处),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以下简称市州)水利(水电、水务)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实施细则;

(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五)组建和管理湖北省评标专家库水利子库市州分库;

(六)协助省水利厅招标办对本地区省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管理,并直接对第六条规定以外的项目实施行政监督。

第八条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订。

第九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一)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审查或核准符合相应条件的项目的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申请,审查或核准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条件。

(二)核准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监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从相应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监督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所在行政监督部门同意,监督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作出暂停开标、取消违规人员的评标资格、中止或取消评标活动、宣布开标或评标结果无效、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等决定。

(三)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第三章

招标

第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是依照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按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第十二条 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因下列原因,一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涉及专利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项目;

(二)应急度汛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下列项目可不进行招标,但须按上款规定的程序批准: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二)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三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或通过招标方式遴选符合相应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并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当招标人申请自行招标时,须按规定报送相应证明材料,经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四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或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及《湖北水利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正式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人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家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五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和时间;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四)获取资格预审或者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以及网上获取的方式;

(五)对资格预审或者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投标报名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

第十六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十七条

招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前,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招标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

1、招标具备的条件。包括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报告批准文件、计划安排文件、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施工图等。

2、招标方式。包括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项目的招标方式。申请邀请招标的,必须列出拟邀请的投标人,且不得少于3家。

3、分标方案。项目法人应对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内容,详细列出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项目的标段划分方案。凡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中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都应列入招标内容。

4、招标计划安排。包含工程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的招标详细时间计划安排。

5、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招标人应按照有关资质(资格)的管理规定,提出对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项目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条件。

6、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招标人应结合招标评标的工作量大小、工程类型等情况,提出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招标评标委员会的人员数量及专业构成。

7、招标的组织形式,指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应附拟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对申请办理自行招标的,需附相应的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内容中如涉及邀请招标、自行招标等需审批或核准的,应经相应审批部门批准。

(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五)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六)组成资格预审小组,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七)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八)接受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九)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十一)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组织开标、评标会。

(十二)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十三)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对中标人先行公示后备案。

(十四)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十五)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中,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也可采用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该在招标项目备案后90天内完成招标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开展招标工作或者拖延招标周期,在90天内未完成招标工作,招标备案自行废止,须重新办理招标备案。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等九部委(局)《〈标准施工招标资料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办法。

第二十条

评标办法统一执行省水利厅制定的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采购等招标评标办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一)带有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

(二)将指定品牌和特定奖项作为废标或不予通过资格预审条件;

(三)设置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其他废标或不予通过资格预审条件;

(四)要求投标人带资垫资建设等。

第二十二条

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查看所有评标时所涉及到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包含资质(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奖励证书、工程合同等,并将主要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登记、归档,最后提出资格审查报告,经参审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案,并在评标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必须载明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标底必须保密。编制标底的人员必须是持证的熟悉有关专业的概预算专业人员,编制标底的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介入该招标工程的投标事务,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标底保密的法律责任。施工招标标底的编制应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编制指南》(水利部办公厅“办建管[2003]120号”文)执行。

招标项目采取最高(最低)限价法的,项目法人设定的最高限值必须合理。标底和最高限价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

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多处错漏一致;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全部或部分相同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六)不同投标人授权同一人作为投标人代表的;

(七)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八)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之间串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五)有证据证明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对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三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第三十四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

第三十五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开标或评标前一日,评标委员会在项目主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临时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包括项目法人、建设管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和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1名,造价专业评委不得少于1名。评标委员会的评委应由项目法人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从湖北省评标专家库水利子库(或者市州分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其中,省管项目的评标专家在湖北省评标专家库水利子库中随机抽取;市州管项目在市州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从湖北省评标专家库水利子库市州分库中随机抽取,如分库中因部分专业专家数量不能满足抽取要求的,也可申请在水利子库中抽取。

第三十六条

省水利厅负责建立湖北省评标专家库水利子库,并指导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市州分库。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逾期送达的;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四)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或印鉴)的;

(五)招标文件规定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但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标人名称的标记的;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

(七)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八)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九)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十)投标人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招标的;

(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接受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

(三)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效标、废标,使得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四)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

(五)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或最高限价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中标单位的投标价超过了相应的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

(七)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十条

评标应在项目主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从合格的投标人中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对已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重新参加投标的不应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主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一)招标范围;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四)招标人初步确定中标人结果;

(五)开标、评标有关表格。包括开标一览表、标底计算表、评委评分汇总表等。

第四十五条

中标结果经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五天并备案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指定分包人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四十七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函。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八条

当确认的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可与确认的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备案。

第六章

第四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一)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

(二)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三)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四)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

(五)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

(六)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七)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第五十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未取得相应资格、超越资格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内参与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代理业务。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二条 投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或者压低标价的,串通招标人投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三)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第五十五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取消其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六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招标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索贿、泄露标底、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没收其非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对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措施未做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遵从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

第六十条

6.招投标管理系统 篇六

系统与传统招投标业务的结合,涵盖招标全部流程。由于标书编制和整个评标过程均在内部局域网中实现,从物理结构上保证了开标之前招标数据的安全保密性。在开发过程中,针对目前实际应用情况,采用了Browser/Server与Client/Server相结合的方式,将相对开发成本较高的Inernet部分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系统成本大幅下降,易于为大部分客户接受。

招投标管理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文件管理、招标管理、开标管理、评标管理、合同管理、系统支持平台和辅助业务管理构成。

文件管理

传统评标工作中工作量最大的工作是评委从各投标厂商的标书资料中查找有关数据指标,加以汇总整理。为此,我们在招标书制作时提出了统一的要求,即招标书编写向导和一定格式(可自行定义)的表格要求 模板和评分模板的功能,可以由用户自行定义和制作标书模板和评分模板以供标书整理和评分时使用(标书模板作用为将各厂商的投标书整理出一份技术商务差异表,评分模板作用为制定评委评分标准)

文件主要指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文件。

文件检索:按照一定条件查询(标号、项目、设备、材料等)、全文检索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供有关项目的详细资料,如何时进行过什么样的招标,投标厂商有那几家,分别代理或提供的什么设备,价格是多少,谁中的标,合同执行的情况及售后服务怎么样,等等。

标书编制:提供发电、供电设备、产品招标的标准模板,设置招标文件编制向导,从产品信息库中或从合格供应商提供招标产品的质量参数、产地、价格信息作为编制招标文件的参考,辅助招标方按规范化的要求制作招标文件。提供统一标准格式表格模板,作为评标自动打分系统的数据来源。

文件归档:保存成型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文件编号分类、定义文件属性(一般、秘密等)

招标管理

发标管理:定义招标类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经加密上传到网站、收到标书费后传递密匙。发布更改投标时间、地点等,组织澄清答疑

投标资格预审:根据投标厂商提供的资料和已有资料对其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允许投标

投标资料管理:分类接受上传投标文件、反馈传递情况、登记存储标书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以备评标使用。

流程管理:显示各项目进行状态,按时间段提示下一步工作

开标管理

投标检查:检查投标有效性,如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齐全

现场开标管理:开标记录,纪检监察、开标文件登记存储

网上开标管理:视频系统管理、桌面系统管理、开标记录

评标管理

由于评标工作一般不在企业本部进行,本系统提供了移动评标功能,将与本次评标有关的资料下载到移动评标服务器上,待邀评标会议工作完成后再将本次邀评标会议的数据传回集团本部。既保证了评标工作的安全性和灵活性,又保证了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为保证招评标的公正性,强化廉政监督工作,我们还提供了审纪监察功能,可以实时的监控所有专家评委的评标打分和投票过程。对在邀评标会议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状况可及时做出反应。

评标人员管理:专家库维护、专家抽取、评委通知、纪检监督

评标规则设定:制定评标原则、确定评标办法、商务打分表、技术打分表、差异表 评分系统:在评标过程中有许多指标(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当评分标准确定了以后无论是那位评委打分,得分都是一样的。如工程业绩指标,有5个以上就是满分,有3个可能只有一半的分,没有就是0分。再如某个技术指标满足就是满分,不满足就是0分,谁评都一样。对这样的指标,我们在制作标书的时候提出了统一格式的要求,投标商只要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评标时系统就能够自动计算出结果,使评标工作简化,同时减少人为误差概率,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定标管理:可以按照评分结果和不同的计算方法,得出排名结果,供招标方决策。同时支持手动修改程序,排除误差。发布中标结果。

监察管理:招标文件、投标情况、开标情况、评标过程、中标通知、合同执行全程监察的查询,原始投标数据备案。

系统支持平台

基础数据库系统、安全、权限管理、会员管理、信息发布、邮件系统等组成。

辅助业务系统

计划管理:招标项目的接受、汇总、平衡、审批、下达

任务管理:人员调配、供方资源、监理

合同管理:合同进度、合同执行情况、监造、供应商信誉度评估

财务管理:与现有财务系统有关的辅助程序

其它系统接口:与其它系统有关的接口

根据招投标的一般业务流程,主要功能如下:

1、标书制作过程:

2、3、标书管理:分为招标文件审定专家组管理,标书内容审定,编制标书,标书的维护;

支持Internet网上发布招标通告等功能。按照招投标有关法规,系统自动按照招标文件的采购产品类别自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招标文件专家评审小组,对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定。提出相应修改意见,最终形成正式的招标文件并可打印正式的招标文件的文本。招标文件的原始文本,专家修改意见和正式文本全部存储在系统中,可以随时调用、监督和查询。

投标管理:

投标商投标申请受理、投标商资格审定,投标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审定,根据投标商投标申请和审核状态自动生成电子标书。同时支持网上投标申请、网上审核投标申请和下载电子标书;

投标商投标文件制作向导:

辅助投标方按规范化的要求制作电子标书,打印输出标准投标文件。

开标管理:投标商投标文件制作向导部分:引导投标商按照招标文件制作的统一标准编制投标

开标现场即时采集投标商电子标书,即时自动分类统计、汇总;采集电子标书后即时开标。支持开标前最后一刻投标商的投标变更和应急请求。同时具有Internet网上现场开标即时转播功能,便于远程监督。

评标管理:

投标评议专家组管理、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参数评议、投标价格评议、授标建议、招标情况评审。支持Internet发布中标通知。

系统统计查询:

投标商信息、投标信息、评标过程信息、投标商投标情况统计信息,投标日志查询、辅助分析决策等。

三.

四.

五.招标商品需求计划管理

各采购单位需求计划采集、总结、主管部门审定。

六.招标采购平台Internet网站

网站接口管理:

网站接口针对招标采购的后台(局域网)与前台(Internet网站)和其他政府要求的电子商务网站的信息交换要求而设。功能接口定义管理、数据接口定义管理、信息交换定义管理等。

Internet网上信息发布管理、招标公告发布管理;中标及落标信息发布管理;监管信息发布管理;

政策、法规、新闻等信息发布管理;

Internet网上答疑;Internet网上招标公告查询;Internet网上注册投标商;Internet网上投标申请;Internet网上投标审核;Internet网上开标转播;Internet网上开标监督;Internet网上中标通知;

7.企业招投标风险预警管理探讨 篇七

防范企业招投标风险的有效手段是构建企业招投标的预警管理系统。该系统首先将通过设置的预测模型来确定的可能会对企业招投标产生影响的事件信息进行收集, 通过运用企业风险识别的方法, 对监测信息的分析进行横向、纵向分析以确定企业招投标中可能或将要发生的风险。根据企业风险识别和分析的结果, 对企业招投标中可能发生的危机和风险进行预警, 并及时规避与控制。因此, 企业预警系统的处理内容可以概括为:信息收集与加工→风险识别和评估→信号的动态监控→报警。该系统集指挥、行动、支援、保障于一体。企业招投标预警管理从企业的内部组织和外部环境入手, 对企业招投标情况进行预警和规范化管理。首先是对企业招投标进行监测与识别, 再加以诊断, 在此基础上进行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控, 以免其步入企业招投标危机状态。就内容而言, 企业招投标预警管理系统包括两大部分:预警分析与预控对策。

一、预警分析

预警分析是对企业招投标工作的行为失误、管理的过程与状态正常与失常, 乃至风险和危机的识别、分析与评价, 并由此做出警示的管理活动, 是对企业招投标活动中的重大失误与波动现象的早期征兆进行即时矫正与监控的管理。预警分析包括信息搜集和加工、信息的动态监控、风险识别和评估、诊断、评价与报警五项内容。

1、信息搜集和加工

对企业招投标预警系统来说, 要根据国内外的政治经济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迅速的做出相应企业策略调整和反应。企业招投标预警系统还要对企业招投标情况进行全程监视。因此, 企业预警的第一步就是通过对企业招投标预测模型提供的企业招投标状况的预测信息进行收集和加工。对企业招投标有关危机风险源和危机征兆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去伪存真, 去粗取精、保证关于企业招投标危机方面的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是企业进行招投标预警的基础。因此企业加强应抓紧建立综合性、全方位、多元化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 以保证对各类突发企业招投标危机的科学识别、准确分级、及时响应和有效沟通。

2、信息的动态监控

企业招投标预警作为一种抗风险机制, 应有一定的信号表示企业招投标情况, 应根据危害性的大小来决定风险的强度和警报信号的类型, 可采用不同的符号、颜色和程度标志等等, 来表示企业招投标风险已达到相应的程度。危机监测是企业招投标预警管理的首要环节。为保证企业对风险信号的采集和测评标准的确定, 保证决策管理实施的有效性, 企业预警机制必须要根据运行状态的变化建立起信号动态的监测体系, 随时对相关因素进行监控, 并将信号进行数据归纳处理, 一方面, 与事先确定的临界值进行比较, 另一方面, 与以前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同时, 还要对预警机制的本身的功能和效果进行动态测评, 对风险信号、信号的测评、风险程度的度量、风险判断的准确与否进行动态监控。

3、风险识别和评估

风险识别就是对通过企业信息搜集与加工的关于企业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信息进行归类和分析。通过进行风险分析可以了解这些潜在风险的性质、特征及类型, 同时分析引发这些风险的主要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然后将信息传递给企业招投标预警评估系统进行定量分析, 通过该系统进行企业风险评估分析。在风险评估分析中, 借助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各种风险预警模型判断企业风险的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破坏的程度和范畴。这样可以对风险发生的情况进行科学的管理, 使得整个风险决策管理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招投标面临的风险。企业招投标风险识别是整个企业招投标预警管理工作的基础, 通过对大量来源可靠的企业招投标可能产生风险和危机的信息资料和征兆进行系统了解和分析, 认清企业招投标的风险因素, 进而确定企业所面临的企业招投标风险的类型和性质, 并把握其发展趋势。其风险可能是静态的, 可能是动态的;有的是比较明显的, 有的是潜在的。识别企业招投标风险, 一方面可通过感性认识和经验来判断, 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对企业招投标具体的日常表现进行判断。

4、诊断

对处于警戒和危机状态的企业招投标评价指标进行综合分析, 明确哪种情况是企业招投标主要的危险源, 并对其进行成因分析和评价 (包括企业的损失和由此导致的社会损害) 。诊断的主要任务是在诸多矛盾现象中找出主要矛盾, 并对其成因背景、发展过程及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定量的描述。

5、评价与报警

在诊断的基础上, 对企业招投标征兆的不良后果作损失评价, 主要从经济损失、对企业招投标管理的危害等方面来进行评价。当企业出现警戒状态失控的情况时, 就表明企业就进入极其严重的危机状况, 企业预警系统中的报警子系统就会发出警情通报。企业预警管理中心根据产生风险的原因和可能出现危害的程度, 将企业的当前的警报信息和企业级别在第一时间回报给企业预警管理方面的负责人以及企业的招投标者。

二、预控对策

预控对策是根据预警分析的结果, 对企业招投标的趋势与危机状况的早期征兆进行即时矫正与控制的管理活动。预控对策包括组织准备、日常监控、危机管理三项内容。

1、组织准备

组织准备指为开展预警管理活动的组织保障活动。它包括对预警管理对策制订与实施的制度、规章、标准, 为预控对策活动提供有保障的组织环境。它主要规定预警管理系统的组织结构、职能设定和运行方式, 而且要为企业核心人才流失危机状态提供组织训练与对策准备即设计对策库。组织准备活动服务于整个预警系统的组织管理过程。

2、日常监控

日常监控是对预警分析所确定企业招投标的劣性情况进行特别监视与控制的管理活动。其主要任务有:一是日常对策, 即对企业招投标中的风险劣性状态进行纠正活动, 防止其扩大, 逐渐使其恢复到正常状态;二是进行危机模拟, 即在日常对策活动中发现企业招投标的劣性状态难以有效控制, 而对可能发生的危机状态进行假设与模拟的活动, 并提出对策方案, 为进入危机管理阶段做出准备。

3、危机管理

危机管理指日常监控活动无法有效制止企业招投标风险和危机的征兆, 企业招投标预警管理工作陷入危机状态时采取的一种特别管理活动。它是在企业招投标预警系统已经无法控制招投标风险和危机的情况下, 以特别的危机计划、领导小组、应急措施, 介入企业招投标预警活动的管理过程。一旦企业招投标恢复到正常可控状态, 危机管理的任务便告完成, 由日常监控环节继续执行预控对策的任务。

摘要:企业的招投标管理是企业在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内容, 是风险规避和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文章研究了企业招投标风险预警的流程, 并提出了具体的管理对策, 对企业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招投标,风险预警,控制

参考文献

[1]任远: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危机预防与控制[J].生产力研究, 2007 (1) .

[2]梁静:预防电力施工企业财务风险[J].华北电业, 2007 (6) .

[3]阮平南、刘菲:现代企业预警管理模式及指标体系构建[J].商业时代, 2006 (17) .

8.浅析建筑工程招投标报价管理 篇八

关键字:建筑工程;招投标;报价;管理

一、我国现阶段工程招投标报价管理问题分析

我国现行的报价管理呈现出阶段性分散管理特征,在逐步发展中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分散化的报价管理,使其在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等三个阶段的报价分别由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各自管理,既缺乏共同的管理目标,三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也较少,使得前后脱节,而无法形成有效的全过程报价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较少介入投资决策分析,使得设计单在设计阶段的工程概算与预算,缺少报价指标的控制约束,以致于设计过于保守,投资颇为偏高;最终导致施工招投标阶段的报价不规范,也使实施阶段的投资管理失控。

二是在过去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静态、滞后且量价合一的传统定额计价模式已无法适应报价管理动态变化的要求。而在具体招投标过程中,对于经验水平不一的承包商根据滞后的价格信息来编制不同的项目报价,已无法真正体现其在不同地点和工程上存在的实际成本差异,更谈不上报价管理,所以当前亟需研究并实施适应市场实际情况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三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报价管理处于研究起步阶段,无完整的配套制度和,也无法有机地结合传统报价管理方法,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尤其在招投标管理阶段,理论研究多集中在招投标及评标定标方式上的立项、设计、招标签约等阶段性工作上,只有将该模式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再根据不同阶段工程量清单特点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方能使工程报价管理随阶段性工作的开展在既定的投资范围内不断突破与深化。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报价管理方法与计价模式分析

为实现已确定的商品使用价值投资成本最小化,投资者的中心任务是在招投标阶段明确招投标基本程序,以及各阶段报价管理工作的突破点,并选用合理的计价模式。笔者结合传统的计价模式与现有的清单计价模式的优势,提供了一套新式报价计价模式——回归分析法,可以有效地规避当前招投标阶段报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实现规范合理的报价管理。

2.1投标报价程序

招投标制度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使项目计划安排与工程报价趋于合理,且在项目初始阶段对其报价的影响是按项目时间的推移而递减的,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报价管理的有效手段。因此实现报价管理最重要的手段是控制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规划与实施程序,具体如图1.1所示:

图1.1 投投标单位报价规划与实施程序及其控制

根据该程序,工程主办单位可以合理的在各程序的重要关节点设置规范要求,甚至进行制度规范,尤其要关注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招标控制价编制、计价方式与招标形式的选择、询标工作、评标办法,这些因素对投标方的报价决策都有影响。为保证报价决策的合理与规范,下面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投标报价程序中的报价指导思想,报价模式与要求。

2.2 报价管理理论研究

报价管理在以国家规定的有关条款为参照的基础上,还应以投标评定程序为基准,统一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同时依据不同的投标情况,提出相应的报价要求,从而保证能获得较好的报价管理与投标定标效果。

2.2.1 报价管理指导思想

对于投标商而言,为保证中标率,应经过严格筛选,选出中标机率较高的项目和优秀的报价经理,将价格视为报价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其报价部门应采用标准的文本格式建立报价资料库。在询价阶段无须过多咨询业主,可采取制定偏差项的方式处理某些不确定性因素。在制定报价技术方案时,报价经理要在充分了解工程各项实际情况(包括各种报价系数,工程余量的设定原则,工时量与成本消耗量)的基础上反复阅读询价书以了解各方需求,建立简单直接的内部报价工作组,明确技术人员工作范围与深度,并预测可能存在的报价风险,保证内部联络畅通无阻。

2.2.2报价模式与要求

工程报价模式主要有市场开发部和项目执行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报价两种,投标商应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报价模式,并建立职责分明的报价管理系统和相适应的报价运作模式。报价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一是报价单位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列出各项项目参数与问题,全面理解分析业主所要求的各项服务;二是详细说明各执行细节,给以完整的描述的同时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三是说明各项支持资源,提供相关参考文件;以保证报价效果与中标机率。

三、招投标阶段报价控制管理的具体措施

在以上报价管理理论研究得基础上,还须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报价管理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

3.1 完善招投标文件, 合理编制招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

报价管理第一步是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包括招标技术要求、招投标说明须知、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等,都要明确拟相应的项目功能质量标准。其中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遵循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对各项报价管理目标与规则核实统一并依据项目的特征、内容及其工程量进行全面描述与准确计算,再交由第三方核校以保证其无漏项、重项和有争议项,以降低工程实施阶段追加合同价的可能性和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

3.2 建立高效准确的评标模式

建立有效的评价模式的关键是选择合理的评标办法,国内常用的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其中前者的评标风险相对较大,易造成投标方盲目压价和工程质量低劣,导致招标失败;而对于较小且施工技术要求一般的工程项目用此法可简化评标过程,并降低工程报价。

3.3建立投标人的诚实信用评价体系

在招投标阶段,将投标企业诚信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通过诚信评价与奖惩机制来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报价管理。一方面为建立合理健全的诚信评价体系,第一步是依据投标人的企业状况与履约信誉确立投标人的诚信标准与行为,并以文件形式发布于市场。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诚信惩戒机制,将非诚信行为记录备案,并建立诚信档案和公布严重失信黑名单对于情节严重的投标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投标资格,甚至吊销其相关资质。

3.4推行政府与社会监督机制

为了保证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行为,还要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的监督职能。一方面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引导、疏通和培育来减少招投标过程中参与各方的风险,加强建筑市场报价管理,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完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形成以市场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另一方面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推行社会监督机制,以各种形式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报价管理意见、建议,以加强招投标报价的合情合理性。

结语:有效的招投标报价管须切实做到以下几点:招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有针对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无错、漏、重项;工程项目的评标制度科学完善,,建立投标人诚实信用评价体系和评标专家库准入清出制度,规范评标专家的管理制度;提高报价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1] 章洁. 浅析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报价控制与管理[J]. 企业管理,2011(12):111-111.

[2] 翟久梅.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报价控制研究[D]. 企业管理,2012(3):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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